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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了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各组分保护的效果;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 自然保护区 就地保护
1. 前 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 situ 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 situ 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1]。
关键词:动物园;动物保护;公众支持
1 引言
动物园是饲养和展示野生动物的公共活动场所,是野生动物迁地(移地)保护的方式之一,它面向公众具有传播动物知识的科普教育作用,也为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提供一定的平台。动物保护是动物园的主要职责和功能之一,与科研机构、保护区等保护机构相比,动物园在动物保护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动物园是多种动物汇集的场所,野生动物是动物园的主体,也是动物园展示的主要内容。动物园所面对的是广大公众,在参观动物园后,人们可以了解相关的动物知识,为动物保护打下广泛的群众基础。动物园通过饲养并繁殖一定种类、数量的野生动物,可以保存一些在野外濒临灭绝的物种。然而,单纯的依靠官方或政府进行组织是不能充分实现动物园的动物保护功能的,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广大公众的支持,但目前公众不能完全理解动物园的动物保护工作和意义,动物园动物保护领域的公众支持建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保护方与支持方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本文提出了几点动物园动物保护公众支持建立的途径,以期为动物园更好的开展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一些建议。
2 动物园动物保护功能概述
动物园经营的大背景是全球60多亿人类的存在、活动及其欲望的影响所导致的令人担忧地生物多样性锐减的环境。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消失和破碎、人类蓄意的捕杀行为、与外来物种(包括驯养的和引进的)的竞争、环境污染以及人为造成的气候变化等等,使得许多野生物种从地球上消失了,动物灭绝的速度呈现出快速而大比率的趋势。因此,动物园的任务主旨一直贯穿着保护、教育和研究工作,同时也为游客提供休闲娱乐。
作为动物园的基本功能之一,动物保护功能本身就是动物园存在的基础前提,可以说,动物园本身就是动物保护的起始地,其自身就是保护中心,支持许多形式的保护活动。国外学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对动物园的存在抱有质疑,正因为动物园具有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功能,是野生动物迁地(移地)保护的一种形式,它的存在才具有了不可替代的意义,这也是动物园一直延续至今的意义。动物园的保护工作主要包括适当的捕获动物并进行储备,以此建立一个安全网,防止野外物种的灭绝;维持这种状况并适当地尽可能地引入动物;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为动物保护领域作出显着贡献。
从动物园正式建立并向公众开放以来,到动物园的游览者的数量总是令人惊愕的,动物园确实提供了一个关于认识和保护野生物种的大众教育的显着机会。可以说,“每一位到动物园游览的游客均是一个证明关于保护神奇大自然、自然选择产品以及相关信息的机会。”很长一段时间,动物园变得更像是保护公园,将动物在自然状态下进行展示,甚至趋向于与植物及其所在的生境一起让游客观赏其自然习性。但是,大多数到动物园游览的游客只是出于好奇心,主观思想上并没有直接意识到动物园的动物保护功能,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寻找一些途径来传达动物园的有效保护功能。动物园在动物保护领域具有协调作用,动物园的动物保护工作集中于日益需求的以下几个领域,如何对待和照顾动物;游览者及饲养者自身直觉的理解动物的热情;动物园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标准并进行实践;坚持动物园自身需求的一系列管理。
3 动物园动物保护的公众支持的建立
3.1 动物园动物保护功能的公众认识
在理解保护这个概念之前,人们需要知道如何定义一个确切的有机体的特征、行为、习性和对其他有机体及环境的影响等等这些概念。进一步说,人们必须学会更好的理解种群的大小,种群在过去几十年中的改变及产生改变的原因,之后人们才会重视动物园所面临的困境,才会致力于拯救生物多样性。游客通过学习建立对其他生命的天生的好奇心来获得各种各样的知识,动物园可以通过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性概念的交叉来带动游客学习保护的兴趣。
3.2 公众支持建立的途径
3.2.1 标识牌、解说系统的直接信息传达
所有的动物园都设有对每一种野生动物物种进行介绍和说明的标识牌和解说牌,以便人们在观赏动物的同时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动物,标识牌和解说系统的设计直观的向公众进行了信息的传达——在自然界除了我们人类,还有许多其他物种的存在,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自然环境并不是我们人类所独有的。
动物园正是通过提供关于物种及其自然习性的知识提升了公众教育并唤醒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标识牌和解说系统的有效利用依赖于规划设计人员的创意和构思,尽管目前文字类的说明牌、宣传橱窗对游客的吸引力普遍不高,但是通过有趣味性的标识牌和解说系统的展示和说明,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向公众传达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
3.2.2 动物标本馆、自然博物馆和科普馆的主观映象传递
动物标本馆、自然博物馆和科普馆是对动物园里展出动物的补充,由于多方面的因素,不是所有的物种都能以活的姿态在动物园里进行展示,标本馆、博物馆和科普馆正好弥补了这一不足,可以扩大展出动物的种类和丰富度。运用硬、软件先进设备、设施,通过标本、图片、视频以及多媒体进行丰富多彩的生动展示。对比较珍贵的野生动物制作说明图片,对动物园的起源、发展、功能、作用、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入园史、认养动物情况等作简要介绍,让游客在欣赏动物照片的同时阅读文字,使其对不同动物有较全面的了解。充分利用死亡动物毛皮标本、动物骨骼标本、动物内脏标本、动物衍生物及身体某部分组织的标本进行直接的、系统的动物知识介绍。这样游客就能进一步了解动物的生活史和进化史,了解自然创造的万物,在科普教育的同时也能激发公众对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的热爱之情,从而让公众意识到动物保护的必要性,减少人们滥捕滥杀、嗜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增强动物园的吸引力。
3.2.3 动物表演及动物与游客互动的趣味引导
动物表演应该本着向游客传达野生动物的可爱性的思想,动物遵循人类的意愿并模仿人类的一些行为和动作说明在一定程度上人类与动物是可以通过某些特殊的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的,人类与野生动物并不是敌对的关系,应该是朋友、伙伴关系。
动物园内一些动物与游客互动的项目设置可以增进游客对动物的情感意识,参与性的活动则能够起到很好的互动效果。但前提是这些项目的设计原则应该完全符合保护动物的主旨,在可操作和可控制的前提下进行,游客与动物的亲密接触能让游客体会到动物的可爱之处,引导并唤起游客保护动物的意识。
3.2.4 互联网的宣传和推广
在当今的信息和数字化时代,互联网是我们广泛而又快速传播信息的手段,动物保护工作同样也能够很好地利用这一工具。通过互联网,动物园通过提供诸如动物园介绍、物种幸存计划和繁殖培育等案例来描述其保护工作。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尽可能地形成一个庞大的动物园网络,让公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轻易地了解和掌握动物保护信息,并自愿加入到动物保护工作中来。
4 结语
动物园动物保护领域的公众支持建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动物园并不是直接积累保护利润,它只能减少潜在的生物保护发展的困难,其保护能力也是有局限性的,无论是公益性质的动物园还是私营性质的动物园,公众的支持对动物园事业的发展和野生动物的保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动物园只有不断增加引起重视的保护活动和研究领域才能圆满完成其野生动物的迁地(移地)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张文东.动物园建设与动物保护.林业规划调查,2003,28(1):78~80.
驯养繁殖的保护物种
30多岁的陈某听说养鹦鹉出售可以赚钱,便准备开一家鹦鹉养殖场。2014年9月,他成立了以鹦鹉养殖、销售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年11月,他开始申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因资料不齐全,直至2015年9月初前他都没有取得相关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从2014年初开始,陈某在尚未取得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时,便在上海郊区租了房子,先后花了20多万元从浙江一家具备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公司购买各类鹦鹉,然后雇佣亲戚全某帮忙饲养、出售。在这过程中,对方公司明确告知他,必须先取得林业部门核发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后方可养殖这些鹦鹉,可他置若罔闻,一边在淘宝开网店销售,一边在58同城网、QQ上销售鹦鹉的广告,并在线下完成交易。
2015年初,陈某通过58同城网卖给花鸟市场的个体户陆某五只太阳锥尾鹦鹉幼鸟,一周内三只鹦鹉因饲养不当死亡,两只养大后被民警查获,一并查获的还有陆某非法养殖、准备出售的几十只鹦鹉。同年8月,当陈某再次出售鹦鹉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同时查获的还有其准备出售的金帽锥尾鹦鹉、红肩金刚鹦鹉、黄冠亚马逊、和尚鹦鹉等共80只,经鉴定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保护动物。最终,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全某、陆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三人定罪处罚。
为何收购、出售驯养繁殖的上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物种也构成犯罪?驯养繁殖的还叫野生动物么?
根据相关规定,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畴,这是国家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角度所作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指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其一,从驯养繁殖的整个利益链条来看,驯养繁殖必然伴随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收购必然催生供给,而供给则引发猎捕。一旦猎捕或养殖失控,就会给珍贵、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物种造成威胁,甚至有灭绝可能,而物种的灭绝往往是不可逆的。因而,国家对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均采用许可证制度,同时对驯养繁殖的上述受到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种从刑法层面进行了最严格的保护。
再者,从有效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来看,濒危野生动物是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者受到人类及外界生物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濒临种群灭绝的危险,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有利于挽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但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均需要专业知识。通常,野生动物的幼仔适应性较差,不专业或不当的驯养繁殖、运输等均可能造成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死亡,就如本案中陆某无证养殖鹦鹉幼仔,一周内死了三只,实在可惜。
最后,从司法实践来看,将驯养繁殖的上述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列入保护的范畴,似乎更具实践操作性。不管是野生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物种一致,鉴定才不难。如果非得把人工饲养繁殖的与野生的物种区别开来对待,估计最终引发的鉴定争议就很多。
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的物种在刑法层面做最严格的保护是情理之中的。事实上我国政府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采取了许可证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活动本身进行保护的考虑。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频发
根据静安区检察院近三年的数据,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呈现出新的态势。
一方面,案件所涉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从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用途来看,2014年主要集中在做生意过程中,为了营利才冒险非法收购、出售象牙;2015年的案件则都是围绕宠物而展开的,基本涵盖了养、售、买各个环节,既有企业主自主创业,非法养殖蓝黄金刚鹦鹉、粉红凤头鹦鹉等,亦有花鸟市场店主为做生意非法购买豹纹陆龟、塞内加尔鹦鹉等准备出售,还有不乏个性人士明知买卖鹦鹉不合法,却因个人爱好执意为之;2016年的案件,也始终围绕着养宠而进行。
没有购买的需求就没有出售、捕获的动力,有买方市场就会有铤而走险的人。从这几年的统计来看,养宠成了刺激此类案件的主因,处在整个链条的最前端,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则因其隐蔽性强,被抓获的较少。
此外,嫌疑人的身份也各种各样,既有为了生计做点小本买卖的私营企业主,也有高知白领或普通打工仔。但是这些涉罪的人无一例外地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们收购、出售的这些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收购、出售行为都是违法的,他们只是抱着侥幸心理满足自己的爱好或私利。
通过对近三年数据汇总、分析发现,相对于以前购买野生动物用于食用来讲,这几年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用途在养宠。或许从经济的角度也可以理解,毕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格都不菲,一般人也食用不起,但有闲情逸致养个把宠物还是可以承受的;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整个链条来看,养宠或许是最后一环,又或许演变成新一轮出售的第一环;从养宠的需求来看,忙碌的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养宠来打发时间,培养耐心,释放爱心,寻求慰藉。因而,养宠成为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
如何避免养宠雷区
当某种社会现象影响到一部分人的生活,并且可能引起更广泛关注时,我们必须思考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在养宠这个问题上,鉴于涉及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领域较为专业,养宠不当涉罪的原因也较为多元,因而也需要多元化的解决思路。
从政府执法角度出发,相关部门要做好预防类普法宣传,尽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通过专业刊物、网络、视频等多渠道进行宣传。首先,关于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的普及,因其专业性太强,名单也较为冗长,涉及种类又多,只知道动物名字不具实际操作意义,因而大而全的普法宣传可能反而效果不好。建议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花鸟市场、养殖户等的普法宣传,并附上图文并茂的提示宣传单,让更多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物种及形态。其次,关于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利用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最后,对于个人养宠物的,可以通过街镇、居委会等做好常见的几种珍贵、濒危保护动物的宣传工作,可以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图文照片,进行相关案例报道。
其实,更新百姓观念也很重要。既要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科学研究,又要纠正养宠物的一些奇怪理念。养宠物本身并不违背社会公德,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养宠物一直存在,甚至是身份或闲情逸致的体现。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野生动物资源逐步萎缩,切不可盲目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养,饲养奇怪、少见的宠物并非彰显个性的唯一途径。养宠物前,对于不确定的,可以自己上网络查询,确认该物种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是否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切不可稀里糊涂就养了不该养的动物。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1.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
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
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草原的退化。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
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关键词: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建设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系统,被称为地球的“肾”,为人类生产、生活与休闲提供多种资源,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我国在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同时,还积极在不具备建设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建设湿地公园,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为湿地的保护开发以及合理利用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湿地公园的含义和性质定位
1、湿地公园的含义
湿地景观是由湿地人类文化圈和湿地自然生物圈相互作用形成的,主要是指湿地风景名胜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指湿地自然性较强、科学价值较高其核心区通常处于绝对保护状态的区域。湿地公园景观是在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的基础上,满足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利用湿地资源优势,挖掘区域湿地文化,在湿地保育区以外建设的具有生态性、艺术性以及社会文化性,适宜公众游览的以湿地为主题的游憩空间。
2、湿地公园的性质定位
湿地公园作为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一种新模式,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已取得成功经验,并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湿地公园既不是自然保护区,也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更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普通公园则关注休闲游憩和向大众开放。它是兼有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教育功能的湿地景观区域,是保护区与公园的复合体。
湿地公园的建设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也是湿地保护和保育理论的实践成果,集中体现了湿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备主题性、自然性和生态性。湿地公园应该保持该区域的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并趋近于自然景观状态,维持系统内部不同动植物种的生态平衡和种群协调发展,并且在尽量不破坏湿地自然栖息地的基础上建设不同类型的辅助设施,将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环境教育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状况的改善,最终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境界。
二、湿地公园植物景观建设措施
1、水面的植物景观
湿地公园除具有一般公园的功能外,最突出的特色就是有广阔的水面。水域不但能为生物提供栖息场所,调节空气湿度的生态功能,而且构成了园林景观的要素。单独的、平静的水面不足以形成美丽的风景线,当搭配了植物的种植,能给辽阔的水面带来无限的生机。按生活方式与形态特征分,水生植物分为挺水型、浮水型、漂浮型和沉水型。营造湿地水面景观时,应遵循湿地植物设计原则,选择观赏价值高的植物,科学处理植物与水体的关系,模拟再现自然水景,充分展现水生植物的丰富色彩与姿韵。植物的倒影映入水中,微风吹过,荡漾起层层微波,使水面增添了无穷的情趣。
2、岛屿植物配置
湖中岛屿配置丰富的植物后,加强了水面景观、丰富了水面色彩,更能将大的水面划分成不同情趣的小的水面空间。南湖的岛屿分为半岛和湖中岛两类,半岛在植物配置时除了考虑植物景观还要考虑导游路线,避免妨碍交通;南湖中的岛屿大多是扩湖期间,为保留一些姿态优美的大乔木而刻意建造的,岛屿的大小、植物配置都是围绕着这些被保留的乔木而精心设计的,主要考虑远眺的效果,除了植物本身的色彩、姿态外,各类植物在水面形成的倒影也丰富了水体景观层次,增加了游人游览时的趣味性。
3、专类植物园的景观科普教育是湿地公园的主要功能之一,专类植物园的特定植物种植能良好向人们展示湿地植物。专类植物园是指专门用于收集、展示某类观赏植物,营造以植物造景和观赏游览为主题的园林。它主要是介绍所收集植物的物种资源分布、物种组成特点、物种使用价值与文化趣味、生态习性与栽培技术等,还可介绍该园在物种保护和品种选育等方面的成就等,并兼顾一些环保和生态问题的常识教育。
4、自然式水岸线景观
湿地公园的水岸线应采用自然式护坡的营造方式。湿地具有过滤和渗透的作用,而混凝土砌筑的护岸将会破坏它这种功能。理想的湿地护岸形式,是以自然的湿地土壤沙砾基质代替人工砌筑,并在水陆交接的自然过渡地带种植湿生植物。采用形式多样的生态护坡,来设计湿地岸边环境,使岸堤土壤与水体之间能进行物质交换,既防止了水土流失,实现湿地的自身调节能力,又营造出了错落有致、野趣十足的生态环境。
三、生态优先的湿地公园建设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湿地生态系统是一个比较原始的生态系统,其功能一旦遭到破坏可能会永久性的丧失,因此要从根本上树立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意识。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尽量避免和减少因工程建设对湿地造成的破坏;湿地公园建成后,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生态意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游客尽量避免和减少对湿地公园造成污染和破坏。
2、注重适度开发,保持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平衡
在对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变为前提,实现对湿地生态平衡最小的干预,走可持续发展的开发之路,力争在开发的基础上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功能完整性。在全面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实施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最终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和统一的发展,为介休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循环做出贡献。
3、休憩娱乐活动主题化、生态化
城市湿地公园中的游憩活动应该主题化、生态化,各游憩活动都应围绕湿地景观进行设置,游人的娱乐活动应集中在湿地公园的游憩观光区。游憩观光区是城市湿地公园展示湿地景观的主要区域之一,可向游人展示江海湖泊、河流湿地、沼泽草滩等各种湿地景观类型,也是游人休闲观光的主要场所,在不破坏湿地生境和产生污染、噪音的前提下,允许游人进行参与性的湿地体验活动,如观鸟观鱼、滨水体验、采莲垂钓等,促进生态旅游适度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融、天人合一的境界。
4、坚持长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的计划
湿度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开发必须立足当前,着眼于未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突出湿地公园的特色,借助当地政府的平台,扎实地推进国家湿地公园的开发和保护工作。
5、加大配合,调动全社会了共同参与
湿地公园的开发建设不但需要环境、农业、林业、渔业、国土、旅游、水利等各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还需要当地百姓的参与和支持。成功的共管首先源于其管理的理念和制度,在合适的管理理念、法律保证和有效机制的基础上,管理者分享权利、承担责任和明确的管理效益等方面也是成功管理的基础。
6、生态环境保护与湿地之间的关系
湿地与水生态环境直接相联、密切相关,水文要素特别是水是湿地与水生态环境之间联系的纽带,它既是湿地属性的决定性因子,也是水生态环境中最重要的因子,湿地是水生态环境的重要组织部分,水生态环境是湿地的重要支撑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也就没有健康完整的湿地。没有健康完整的湿地,就不会有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湿地是保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保护水生态环境是保护湿地的前提和保证,湿地的破坏和丧失,将直接影响水生态环境,水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威胁湿地的安全,健康的湿地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否则,不但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而且将会受到大自然的强烈报复,因此,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相互依托,休戚相关。
结束语
城市湿地公园的出现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带来了一种新型的模式,它成为国家保护湿地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展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资源破坏严重的形势下,解决湿地保护的一种有效的途径,因此,我们应该调动社会的所有力量参与保护湿地,加大城市湿地公园建设,保护我们的生态系统,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参考文献
[1]张秋月,贲东生.浅谈我国城市的生态化建设[J].山西建筑,2010.
[2]周曦,高江菡.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所引起的思考[J].风景园林,2012.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贡献
一、前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situ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situ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护高寒荒漠、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2.3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4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
2.5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三、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3.2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鹮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鹮、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四、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遗传资源是指驯化家畜动物、栽培作物的品种资源及其野生亲缘种。我国农业历史悠久,遗传资源极其丰富。随着外来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高产品种的种子专业化生产,使家畜和作物的遗传多样性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特有的一些地方性古老、土著品种已逐渐消失。随着自然生境的不断缩小,一批农作物野生亲缘种正遭受生存威胁,有些已经消失。这些野生亲缘种对改良作物品质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应当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我国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以遗传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多,主要有:保护栽培果树野生亲缘种的新疆巩留野核桃保护区、塔域巴旦杏保护区等;保护野生花卉资源的湖北保康野生腊梅保护区、黑龙江老山头荷花保护区等;保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的江西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地保护区等。遗传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际社会的日益关注。中国是世界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据统计,在我国栽培的600多种作物中有237种起源于本国。而我国在遗传资源就地保护方面差距较大,甚至尚未起步,很多工作有待于开展。例如,我国是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分布有3种野生稻,但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生境自然保护区,随着农业开发,野生稻生境将日益缩小,不久将会消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遗传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国际性关注的热点,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关健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加强遗传资源的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问题,应给予特别的重视,在自然保护区规划中,应十分重视遗传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力争多建立一些保护区。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强国
由于海洋潜藏着大量的资源,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对其开采也愈来愈加频繁,使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也日益严重。在近几年大力宣传环保的基础下,公民对于环境的保护的意识逐渐加强。即便如此,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依旧严峻。不仅是海洋环境的规范值得我们关注,海洋环境保护的规范落实更值得我们总结,把脉问诊,不断提高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水平。
一、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
早在1982年,联合国审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构建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度框架,在对以前海洋相关规范进行总结的同时,更加详尽地对海洋环境保护在法律的角度进行了说明。同年,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1999年对其作出了修改。为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更好予以落实,国务院相继于198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初步形成了中国海洋环境的基本保护框架。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使得中国海洋环境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在1996年被批准加入公约,对198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在原有基础之上增加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废物倾倒、海洋污染应急等。在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与《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中,对于海上溢油应急系统的建立作出了规定,当发生了溢油等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做出相应,最大化减小海洋污染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还建立有相应的海洋污染民事赔偿责任,如在《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就有所规定。总之,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国已经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多位一体的体系雏形,共同保障中国海洋环境安全。
二、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现状
(一)海洋环境污染严重
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海水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河水淤积、海岸侵蚀严重、海洋灾害频发等。中国的海洋遭到污染,近年来水质明显下降。海域内生物种类多达数万,但在大肆捕捞的情况下,也导致了物种锐减,某些物种甚至濒临灭绝。在各个主要的河口淤积现象较为严重,某些沿岸城市的海岸中化学物质连年增加,出现了侵蚀问题。另外,由于对于海洋资源的不断挖掘,也导致诸如海啸等自然灾害频发,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公众保护意识不够
近年来,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逐年增高,但仍然受到长期以来老旧农耕文化的影响,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有较大差距。这就导致了近年来出现了过度捕捞等不合理的开采现象,公众对于海洋环境污染的保护与治理工作参与不够。即使在出现了海洋环境污染的现象之时,对于事后救济的相应不够,不能较快遏制污染的扩大。与此,当自己的海洋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三)海洋保护规范与执法力度均不足
完善统一的规范是具体政策落实的基石,在海洋资源利用范围不断扩大之时,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也越来越高。中国目前缺乏海洋领域的根本大法,即使有一些法律、法规,综合性也不够,对于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在一些地方,对于海洋环境保护有自己的地方立法,但是缺少实施细则。在现有的规范体系中,对于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不能够得以有效的落实,不利于应急问题的有效控制。另外,海洋环境的违法成本很低,一些污染者在权衡利益之后,甘愿承担这较小的违法成本。
(四)政府监管缺失
海洋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对于海洋中的物种进行开发,可能打破其中的生态平衡,可以建立一个综合的管理系统对其进行管理。中国幅员辽阔,各省市对海洋问题分散管理,建立了自己的管理系统。因而,这也导致了问题的出现。在信息公开的问题上反馈不及时,各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做得不够,缺乏协作。在出现了海洋污染事故之后,各部门也相互推诿,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监管缺乏力度。
三、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议
(一)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构建是上层建筑,加强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在现有法律基础之上,要迎合新的发展趋势,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重新梳理,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解决法律的滞后性难题。在进行海洋环境法律修改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尚未纳入保护体系的内容进行设计,诸如对于海岸线的管理没有同意的保护,对于尚未纳入部门要尽快填补空白,使得海洋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全面而完整。同时也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海洋法律法规。在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要让各种标准的完善跟进。中国应该以国际标准为蓝本,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海洋环境标准。对于尚未制定出的标准,要注意在符合中国保护的标准前提下,有效填补法律规范空白。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制定出本地适用的地方性标准。在法律规范和海洋环境标准的共同完善下,能够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科学有力度的指导。
(二)提升公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有了完善的法律规范仍然不足,必须将法律规范转化为实践。这就要求广泛的公民拥有海洋环境保护的主人翁意识,自己亲身参与到海洋环境的保护中来。对于现今一些人缺乏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要积极运用一些现代的宣传手段,充分发挥电视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树立保护海洋环境的先进典型,让广大公民学有标兵、赶有方向,早日树立海洋环境保护的危机意识,这也是海洋环境保护的有力保障。
(三)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队伍建设
中国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需要一直有协作精神、高校有力的执法来予以补足。目前的海洋环境队伍散漫,没有形成向心力,由此,可以考虑把可将他们集合到一起,接受统一调配和培训,强化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同时,配备先进的执法装备,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另外,选拔海洋环境保护的执法队伍,应该秉持较高的标准,从心理素质、团队意识、业务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考察,确保优中选优,真正选拔出适应于当今海洋事业建设的高素质人才。
(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在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规范中,中国先后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条约。此外,还加入了一些全球性或者区域性的海洋环境保护组织,与其他国家广泛合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交流。还积极学习其他海洋强国的先进技术,加强对于海洋环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软实力,与其他国家展开项目计划,获得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也提高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硬件设备。
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要通过多措并举,共同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的法治环境。要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和标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民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建设。十报告指出,要将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只有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各种不足进行不断完善,才能早日将中国从“海洋大国”提升为“海洋强国”。(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关于生物多样性受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人口的快速增加
人口增加后,必须扩大耕地面积,满足吃饭的需求,这样就对自然生态系统及生存其中的生物物种产生了最直接的威胁。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和对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过渡开发利用,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的严重破坏,加上等政策错误,使我国形成了大量的退化生态系统,导致一些物种灭亡。
2、生境的破碎化
就是生态系统在自然或人为干扰下偏离自然状态,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如森林破坏、草原破坏、土壤破坏、湿地破坏、全球气候变化等),使生物物种生境破碎化,导致生物失去家园,一些物种泯灭、消失。
3、环境污染
随着人类的发展,环境污染也加剧,如工业的废水、废气,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化肥等等。它们直接影响生态系统各个层次的结构、功能和动态,进而导致生态系统退化,一些物种民灭绝。
4、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5、制度问题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关键词】城市;湿地;保护;利用;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S60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湿地正在快速消退,城市湿地在保护与利用之间面临着很多问题,需要通过多方途径加以解决,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效益,体现湿地的经济和人文价值。
二、湿地在城市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湿地生态资源丰富,是集湖泊、湿地、生物、沙漠多种独特而稀有的地质地貌景观为一体的生态湿地,其主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景观建设
湿地作为一种生态系统和景观类型,对人类的贡献不仅是有形的、物质的,更是无形的、精神的。在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它不仅是单纯的物质景观,更是城市发展中的文化景观。水体———陆地的镶嵌格局使城市具有显著的景观特异性,水体景观、坡岸景观和陆地景观的结合,体现出城市的景观多样性,表现出赏心悦目的自然风光,水体粼粼、岸边芦苇丛生,鸟儿飞翔,为附近居民提供旅游和娱乐休憩场所,满足人们的亲水心理。沙湖湿地景观中的水体以其活跃性和穿透力而成为景观组织中最富有生气的要素,集中体现了深厚的文化积蕴和丰富的物质文明。在湿地周围的公共空间进行的规划以湿地为主要内容,利用湿地蜿蜒开阔的水体,设计多视角观赏滨水景观的场所,给人以强烈视觉效应的滨水景象。通过节点的对位、景观通道的引导,形成有韵律的空间序列,使湿地空间结构与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相呼应,形成以内河水系为生态城市水体的景观构架,建造和发展湿地斑块为镶嵌,充分展现水系交融,绿色辉映,使都市具有水体和植被的生态网络。
2、净化环境
湿地在生态保护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城市发挥着它对水体、环境乃至城市的净化功能。城市污水排放量很大,在城市绿地系统中建立与工业污水处理相配套的湿地,有利于污水的再利用。污水是经过水管进入人工湿地,沿一定方向流动,通过湿地植物、土壤基质和微生物的共同作用,并经过多层过滤,降解污染,净化水质。在美国佛罗里达,城镇废水经过柏树沼泽后,98%的氮和97%的磷被吸收净化。现在湿地处理污水的技术是将污水有控制地投放到人工建造的类似于沼泽的湿地上,湿地的基质与挺水植物为微生物的生长提供了大面积的栖息地,为硝化和脱氮作用,以及许多污染物的转化创造了条件。
通过湿地来处理城市污水,不仅能有效地净化污水,同时还可利用污水中的水肥资源促进水生植物的增产,而且还可节约能源,使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或资源化,达到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应。对于整个城市来说,湿地的蒸发,可调节区域小气候,减少城市“热岛”和“干岛”效应,对一些城市的观测结果表明,湿地蒸发是水面蒸发的2—3倍,蒸发量越多,导致湿地区域气温越低。强烈蒸发导致近地层空气湿度增加,从而降低周围地区的气温。同时,通过湿地植物的吸收可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噪声。
3、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和遗传多样性在生态建设中具有特殊作用。湿地在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淡水湿地拥有世界上40%的物种,其中12%为动物物种。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生物多样性越丰富,其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越好。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丰富,是众多珍稀濒危鸟类、两栖爬行类动物重要的栖息地,是不可多得的物种“基因库”,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和科研价值。
三、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
目前,对于国内外城市湿地保护的研究集中在建立湿地生态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开展生态旅游、加强湿地立法建设等方面。但仍有一些不合理的湿地开发行为导致城市湿地面积减少、污染严重和湿地功能退化,削弱了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城市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矛盾主要存在于以下四点:
1、快速城市化与湿地保护的矛盾日益激烈
20世纪初至今,城市人口增长了近10倍,城市人口比例从14%增长到50%。快速城市化不仅使湿地面积减少,生境破碎化情况加剧,也导致了城市湿地生境的丧失。快速开发建设、城市建筑、垃圾、噪声、水体和大气污染都对湿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威胁。另外,众多的堤坝阻断了湿地内水体的水力联系,使湿地的水环境状况发生了物理改变和重组,将湿地的功能人为地紧缩于堤内,削弱了湿地的天然功能。
2、城市观光旅游对城市湿地的破坏十分严重
近年来随着湿地开发及湿地公园的建设,湿地接待的游人量也在不断增加,这给湿地生态系统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另外,从游客的构成情况可以看出,作为城市型湿地旅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本地游客比例较大,这使其旅游市场的波动性减弱,在旅游季节,只有高峰而没有低谷,这种情况的后果就是使受损的生态系统没有机会进行自我恢复。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若干扰超过生态阂限,将使整个生态系统趋于崩溃。
3、产业发展对湿地生态及水环境的影响巨大
历史原因形成的沿河产业带对湿地及水环境影响巨大。沿岸的石油化工、造纸、制药、印刷等污染严重行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对江河流域的水质造成了污染,给湿地的生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土壤中残留的农药、化肥随着地表径流进人江河,使河流受到一定的面源污染。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排水管道系统的普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回用率三项指标都很低。虽然湿地具有净化水质的功能,但是过多的污水排放超过了湿地的净化功能,就会造成水体的污染以及水体富营养化,从而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
4、经济利益使湿地利用过度,破坏生态平衡
保护湿地近年来才提上日程,大量的城市湿地因追求暂时的经济利益而遭到破坏,部分湿地被改造为耕地或鱼塘,湿地植被过度采伐利用造成湿地物种锐减,频繁的水系清淤、滩涂改造使得湿地水陆环境发生改变,湿地生境被破坏。
四、城市湿地利用的成本
城市湿地利用的成本是指城市居民在使用、开发城市湿地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城市湿地利用的成本一方面指开发建设城市湿地而投入的资金、付出的代价,另一方面是指外部成本。
当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行为不能被市场价格正确反映的时候,外部性就产生了。地产开发商为了开发更多的土地获取集聚效应,会充分利用任何土地,侵夺开发楼盘附近的城市湿地,其产生的建筑废物会对湿地资源造成破坏。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湿地将遭受严重污染以至功能退化,甚至由于城市的过度开发而导致城市湿地的消亡。这是由于个人或各个集团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将外部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原因。显然,如果忽视城市湿地利用过程中的外部性,市场交易本身不会使生产者同时考虑私人成本和外部成本,这样就导致市场失灵。因此,城市管理者必须考虑开发、利用城市湿地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成本,将外部成本内部化。
城市管理者为了强制生产者将其外部成本内部化,通常实施一些法规政策,限制污染物的排放,这是(命令)控制型的管理方法。城市管理者也可采用基于市场的方法来解决城市湿地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市场失灵问题:一种方法是对生产者收取排污费或使用费,迫使生产者考虑外部成本;另一种方法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对城市湿地的开发、利用权进行买卖。当然,城市湿地的开发、利用权的买卖价格不能仅仅考虑城市湿地的土地价值,还将考虑城市湿地的生态价值、景观价值、文化功能等综合因素
五、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的措施
1、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加强对湿地的各种功能、价值及效益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湿地保护意识,让社会公众了解湿地、爱护湿地,监督各类污水非法排入湿地,以法律形式规定湿地保护的方法和手段,使湿地保护与利用逐渐步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确保湿地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2、以地方立法推动全国性的湿地保护立法。
从国外城市湿地管理保护的历程来看,法律体系是湿地保护的基石。由于我国湿地地区性差异很大,国家层面的湿地法律制定非常困难,但相比于国家立法,城市层面的湿地保护条例由于考虑范围较小,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少,更容易针对地方湿地面临的具体情况制定与实行。即便在发达国家,湿地保护也是以更为详细的地方性政策与条例在起主导作用。因此,诸如上海等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尝试先行设立地方性的湿地法规以解决日益迫切的城市湿地问题,同时也为湿地保护积累经验,进而反过来推动全国性的湿地保护法的建立。
3、加强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成为当前保护湿地积极有效的措施,市中心开发建设水体公园,应在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的同时,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做好水资源保护与水生生物平衡,避免富营养化而造成臭湖、死湖。另外,还要以湿地保护区为平台,建立科研、科普教育、公民休闲等场所。
4、严格湿地占用机制,建立占补平衡制度。
我国城市的湿地资源已经非常稀缺,有必要尽快开展严格的湿地占用补偿机制。这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矫正被严重低估了的环境资源价格,实现湿地的正外部性内部化。基于国外的湿地补偿经验和我国城市的具体情况,城市的湿地生态补偿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湿地迁移和我国基本农田占补平衡的做法,如美国:纽约市的湿地迁移的补偿比例(异地新建的补偿湿地和受损湿地的面积比)至少为2∶1,芝加哥市区域内的湿地迁移的补偿比例为1.5∶1,跨区域补偿比例3∶1。我国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考虑实地补偿和付费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例如,对于湿地保护任务紧迫而土地资源又稀缺的上海市而言,对于市政开发等难以避免的湿地占用行为,一方面至少需要在其他区域新建相同面积的湿地进行湿地迁移补偿,确保城市湿地总面积不减小;另一方面,对湿地的迁移造成的时间和空间上的生态损失进行付费补偿。补偿费用应作为城市湿地生态建设和管护资金的来源与保障。
六、结束语
总之,造成城市湿地保护利用问题的根本原因与法律保障的缺失、管理体系和基础数据体系的不健全、公众参与度不高有直接关系。因此,政府要加大立法,使城市湿地由单一的资源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将社会各方里面全部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
参考文献
[1]谢屹,温亚利,李小勇,等.北京城市湿地保护管理的问题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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