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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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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

第1篇: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范文

论文摘要:目的了解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护理级别是否与护理服务需求一致,为照护老年人提供准确客观的护理等级评定方法。方法将153例等级护理老年人分别按医嘱护理分级、标准护理分级及Barthel指数分级法分为一般照顾护理(自理)、半照顾护理(介助)、全照顾护理(介护)三级,比较不同分级法的差异。结果医嘱护理分级与标准护理分级、Barthel指数分级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均P<0·01),后两者之间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结论医嘱分级法较老年人实际需求较远,改进措施除增加医护人员和改善相关条件外,可将Barthel指数分级法作为标准分级的补充来替代医嘱分级法,以尽可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养老机构中,分级护理由医生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需求,结合其家属及养老机构行政人员的意见后制定,以医嘱的形式下达,由护工提供护理服务。因此,此护理分级方法受到医生主观因素和外界客观因素的双重影响。为了解其是否与“以人为本”的护理服务相适应,并探讨较为准确的护理分级评定方法,笔者于2005年5月对广州市2所养老机构护理分级方法和内容进行了调查,同时采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Barthel指数)评定方法对老年人进行了评估和量化分析。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广州市2所养老机构中的等级护理老年人153例(排除年龄<60岁、语言交流障碍、神志不清及特护老年人),其中男51例、女102例,年龄60~102岁,平均80·2岁。

1.2方法

1.2.1护理分级根据文献[1-2]将老年人护理分为3个等级:①一般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尚好,个人日常生活能自理者,提供一般照顾护理服务,定为自理。②半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功能减退,活动受限,个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丧失者,提供半照顾护理服务,定为介助。③全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功能活动障碍或减退,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照顾护理者,提供全照顾护理服务,定为介护。

1.2.2护理级别的评定方法2所养老机构现行分级护理资料从其主管业务的行政人员处取得,由笔者和4位经培训的大三护理本科学生对选取对象的当日医嘱的照护级别(自理、介助及介护)进行登记(医嘱护理分级)。然后,根据《广州市托老服务工作守则》[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的护理分级依据[2],评估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护理级别,即自理、介助、介护(标准护理分级)。再根据Barthel指数分级法[3],对老年人进行分级,Barthel指数计分≤40分为介护,41~60分为介助,>60分为自理。

1.3统计学方法所得数据输入计算机,逻辑检错后采用SPSS11.5软件包进行χ2检验。

2结果

3种护理分级方法评估结果,见表1。

表1示,医嘱分级与标准分级、Barthel指数分级比较,χ2=10·95、20·43,均P<0·01,差异有显著性意义;后两者比较,χ2=1·97,P>0·05,差异无显著性意义。

3讨论

分级护理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4]。养老机构中护理分级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级护理级别的依据和护理要求,对养老机构中护理工作以及管理起着规范性的作用。因此,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是规范指导护工的护理工作和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的有力保证。

本研究结果显示,医嘱护理分级与Barthel指数分级及标准护理分级均存在显著性差异(均P<0·01),而Barthel指数分级与标准护理分级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可见,医嘱分级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其主要原因可能与在养老机构中护理等级划分由医生、行政人员及老年人家属共同参与有关。调查中发现,医生的人员配备远低于实际需求,从而导致老年人的病情变化难以得到及时的监测与治疗,老年人的护理等级也就很难根据其实际需求来调整;由于不同的护理等级的收费也有所不同及家属的参与,使得老年人可以享受何种护理等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经济状况及其家属的意愿。除此以外,负责执行护理工作的护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当护理级别与老年人自理能力有差异时,只能简单机械的执行,使得需要调整护理等级的老年人不能得到最恰当的照顾。

以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需求为依据的标准护理分级,虽能体现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护理,为老年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但我国养老机构划分老年人护理等级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1年才出台,且全国各地大都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各自制定护理等级及护理内容,至今许多养老机构中护理等级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Barthel指数分级法是被国际上公认的ADL评定方法之一,它评定简单、可信度及灵敏度高,是临床应用最广、研究最多的ADL评定方法之一[5]。临床上对于护理分级差异性分析,大都采用了中文版Bar-thel指数分级法[4-6],它不仅可以用来评定治疗前后的功能状况,而且可以预测治疗结果及预后,体现需要护理程度。本组老年人采用Barthel指数计分法对其生活自理能力缺陷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分级,其结果与标准护理分级评估结果一致,而其评定更简单。因此,Barthel指数适用于我国的老年人,可用于评定其功能的高低。

综上所述,不同护理分级方法之间存在差异,尤其是医嘱分级较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差较远,因而建议将Barthel指数分级作为现行标准护理分级的补充内容,以完善现行标准护理分级制度,同时应借鉴发达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性化管理和人性化护理的经验[7],针对老年人的个性差异和不同需求,提供合适的护理设施和护理方式,以充分体现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参考文献:

[1]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托老机构照顾护理分级标准及护理内容[S].粤发[2000]2号,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S].民发[2001]24号,2001.

[3]南登昆.康复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43-44.

[4]王淑琴,刘雁梅,汤红梅,等.军队医院病人分级护理差异性分析[J].护理研究,2005,19(6):51-52.

[5]顾敏,顾旭,姚云海,等.早期康复治疗对手外伤患者Barthel指数影响探讨[J].现代康复,2000,4(1):34-35.

第2篇: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范文

关键词: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老年科患者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是指人们在每日生活中,为了照顾自己的衣、食、住、行,保持个人卫生整洁和进行独立的社区活动所必须的一系列的基本活动。而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是现今最广泛使用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测量量表,具有高信度和效度[1],能对患者的生活需求做出客观评估。我科将患者需求作为起点[2],于2013年4月~10月以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量表(Barthel指数计分法)为依据,自制老年科患者ADL评估表,对患者进行ADL评分并分类,依据患者的依赖程度,结合护理项目表,为患者提供切实的护理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科共有床位92张,设定1~46床为实验组,47~92床为对照组。实验组211例,男95例,女116例;对照组206例,男100例,女106例。两组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病情、治疗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制定老年科患者ADL评估表与护理项目表。老年科患者ADL评估表见表1,老年科患者护理服务项目表结合2010年1月卫生部印发的《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设计而成,见表2。

1.2.2落实护理项目 ①对照组:采用传统的方法执行各项护理。②实验组:每位患者均从入院开始使用我科制定的ADL评估表,根据所得评分实施护理项目。具体做法为:?K所有护士学习并熟练掌握ADL评分内容;?L责任护士对新入院老人按照表中各项内容评分,将有轻度依赖及以上程度的患者开出护嘱单,每项护嘱列出对应的护理项目,在已实施的护理项目对应栏打"√"表示;?M责任护士还需依照评估表的要求,在相应的时间段对患者再次进行ADL评分,开出护嘱单,执行护理项目;?N责任组长、护士长每日检查患者的ADL评定进程及护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给予督促改进;?O患者出院或转诊后,按病程及疗效与ADL评估表及护理项目表进行对应比较,评估是否正确使用了ADL评估表及是否落实了相应的护理项目,记录下偏差,用以进一步整改完善ADL评估表和护理项目表。

1.3效果评价通过每日、每月的护理质控达标率和患者的满意度进行评价。具体方法是:①基础护理质控检查达标率:两组分次各抽50例患者,按护理部制定的基础护理合格标准进行检查,将所得达标率统计比较;②患者及家属的满意率:采用医院护理部提供的《住院满意度调查表》,表中20项内容列有5、4、3、2、1分五种分值,每份调查表分值达95分或以上者为合格,总合格率应≥95%.

1.4统计学方法 病例资料采用例和百分比表示,组间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经统计,基础护理质控检查达标率对照组为80.2%,实验组为95.8%;对照组患者住院满意率为85.6%,实验组为95.8%。通过比较,两组患者护理质控检查达标率和住院满意率均有显著性差异(X2=26.5、29.3,P

3 讨论

为提高护理质量,我院大力倡导优质文明服务。我科根据老年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的具体情况,针对性的为不同需要的患者提供面部清洁、翻身、喂食、擦身、梳洗、剪指甲、协助穿衣、床上排便、上下轮椅等护理服务。做好这些细节工作,不仅体现出优质护理,同时拓展了护理观念的更新和改进[3]。

护理人员应用Barthel指数评分法对老年患者进行动态的ADL评估,补充了医生根据患者疾病轻重程度所开出的护理级别[4],明确了患者实际的生活护理要求,从而开出护嘱,确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然后按照护理服务项目为患者提供切实的护理。

应用ADL评估表持续评估患者,促进了责任护士对患者病情做出客观全面的了解,为正确制定护理计划提供依据[5],使护理工作更具计划性、预见性,更加符合PDCA循环的先进模式。通过ADL评估表的应用,实验组患者对护服务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

参考文献:

[1]周维金,孙启良.瘫痪康复评定手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18.

[2]陈燕铃,杨骏.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评定表在骨科基础护理中的应用[J].西南国防医药,2014,24(7):799.

[3]冯静,曾新芝.住院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单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的应用[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1,11(34):8456.

第3篇: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范文

一、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模式在OECD国家的兴起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深入发展,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越来越高(如图1所示),世界银行最新数据显示,2000年所有的OECD国家老年人口都超过了10%。20世纪90年代,在许多欧洲国家,独居情况占了所有家庭的1/4,在丹麦甚至达到了45%②。根据OECD官网预测,2050年OECD国家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将会由2010年的4%增长到10%以上,超过60%的75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于疾病等因素需要长期护理服务;在长期福利服务支出方面,2010年OECD国家的GDP的1.56%专门用于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支出。如果将私人支出考虑在内,那么这一比例将提高0.67%,而且比重随着老年人增多还在不断增加③。总的来看,失能、高龄老人的增多以及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支出的比重和成本居高不下等困境严重制约了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发展。因此,如何缓解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造成的巨大压力,降低护理服务低成本,提高护理服务供给的效率,实现护理服务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便成为各国政府思考的重要议题。总的来看,主要OECD国家的老年人护理服务制度经历了“去机构化”的历程,并正在“走向社区和家庭之间权衡,以便形成最优的照料模式,以最小的社会成本为老年人提供最优质的照料服务”④。 

1. 去机构化的兴起 

20世纪50年代以前,英国主要实行的是机构养老,“院舍化”护理模式的护理质量非常低下,甚至出现了很多“非人性化”的虐待老人的案例,因此引起了西方社会的反思。“去院舍化”运动主张老年人应该重新回到家庭和社区,从而接受更好的养老服务。20世纪70年代以后,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去机构化”的呼声和行动开始席卷英国的养老服务事业,社区照护在实践层面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社区照护”(care in community)(Bayley,1973)成为许多老年人的选择⑤。在美国,1957年制定的 《社区精神保健法》正式拉开了美国去机构化政策的帷幕。无论障碍的种类和程度如何,把以前在医院及大型机构中接受不适当服务的保护对象转移到社区,以社区为中心提供各种精神、社会康复服务的社区精神保健成为普遍方式⑥。在北欧,许多国家开始大力推进社区养老,社区照护服务的功能和范围都开始不断扩大,例如丹麦成为了第一个社区护理服务的比例超过机构服务的国家,瑞典的居家照护服务供给数量也在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峰值。 

2. 就地养老 

就地养老(aging in place)理念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它涵盖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这种养老模式以家庭或社区为依托,二者在最大程度上寻求力量的平衡,共同提供多元化的护理服务。在日本,由于传统的家庭观念比较强,因此就地养老侧重于以家庭为依托,社区主要提供服务设施和人力,帮助家庭护理、康复、保健一体化。例如,日本一个“综合社区服务”的模式已被引入公众长期护理保险(LTCI)系统,帮助就地养老,日本2005年修订的LTCI法增加了很多规定,以帮助社区居民更好地实现就地养老,包括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普遍支持中心以及建立一站式家居照顾服务小团体客户和小规模住宅护理设施等社区养老服务被引入LTCI程序{7}。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社区服务和管理体制比较健全,因此老年人虽然也生活在家庭中,但更多地依靠社区来提供社会化的服务。 

3. 由社区照护 

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面临严重的福利危机,“在社区照护”开始转向“由社区照护”(care by community)。政府开始引进社会资金,人们可以从私人和志愿部门购买老年人照护服务,政府不直接承担照顾老年人的责任,而是通过提供各种支持性的服务方式,在这种模式下老年人的直接照护场所开始转战到家庭之中。社区照护已经成为一种应对危机、节省照护支出、应对照护费用昂贵的管理方法,最终演变成家庭照护{8}。在这一时期,许多国家开始建立商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开始在很多国家推广开来。回归家庭和社区,通过市场化的改革路径,减轻政府的责任,成为一种务实的选择,多元化的主体开始正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

二、OECD国家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模式的经验 

OECD国家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建设方面起步较早、发展水平较高,在加强多元主体交流和协作,整合正式护理资源和非正式护理资源,提高老年人护理服务资源效率和质量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1. 通过立法引导老年人护理服务资源回流社区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OECD国家就先后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展了制度化的长期护理实践。例如以色列、奥地利、德国、英国、韩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先后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障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明确了国家和社会应当承担起对失能、失独等老年人群的照护责任,应当整合家庭、社区、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连贯生命过程的照护。而社区恰恰是连接家庭、政府、社会的纽带,因此,大力发展社区照护成为各国长期护理服务建设的重要内容。 

日本2003年修订的长期护理保险法通过增加长期护理机构中使用者的住宿费来降低机构照护的比重,引导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由机构供给向社区转移,通过减少机构服务高于社区服务的补助来鼓励老年人使用社区照护⑨。2000年英国出台了《照护标准法》,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不断充实社区照护的力量,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加强各方合作和筹资的照护基金结构,形成了以社区为基础的混合福利经济供给模式。1988年以色列《社区长期照护法》促使原来分散的和单独预算的服务项目成了法律授权的全民福利制度,增加了居家照护组织提供的资源量。1994年奥地利《联邦长期照护津贴法》加大了对社区和家庭照护津贴的补助力度,通过建立居家照护津贴制度来遏制护理费用的过快增长。 

2. 通过资源整合提高了老年人护理服务的水平 

(1)社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连续性水平的提高 

老年人的需求多元化决定了长期护理服务的提供必须要有多个主体、多种设施参与,以社区为基础能够有效地连接各个服务提供者,构建一体化的、连续性的服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削减福利支出,英国等福利国家开始引导非营利组织、社会服务部门、医疗服务部门参与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使得老年人护理服务的部分责任转向私人和志愿部门,实现了护理服务资源供给的多元化。目前,英国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主体之间正朝着“不断协调、互动的方向发展,呈现出既分权又整合的发展趋势,不是一味地强调民营化引入市场机制,而是向着强调质量、绩效以及最佳价值的方向发展,强调建立社会正义与政府绩效混合式的社会服务体系”⑩。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供给来源的多元化扩展了长期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提高到了护理服务的连续性和全面性,使得服务过程的每个“结点”都有相关主体的参与,加之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协同,极大地提高了照护服务一体化的水平,老年人在社区内就可以享受到其需要的各种需求,而不需要再去其他机构、医院接受相关服务。 

(2)社区“医养结合”水平的提高 

“医养结合”实现了急性护理和长期护理的一体化,有利于避免照护资源的浪费,实现护理服务资源的最优配置。美国的PACE方案是医养结合的典型项目,该方案是美国政府专门针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的医疗项目,其整合了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财务资源,提供完整的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包括门诊、住院、保健、社区和机构照护,能够使这些体弱多病的老人可以居住在自己的社区里,保持尽可能的健康的同时使他们能保持一种独立、有尊严、有质量的生活{11}。丹麦建立了完善的护理预警系统,政府和医院通过签订合同,成立专门的老年医疗服务组织,对居住在家里的老年人实行追踪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英国的CART(社区康复小组)和法国的CLICs等机构有效地推动了一站式医疗和照护服务。在美国,社区护理服务随着医疗护理程度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类型,依据自理程度的不同,美国的养老社区包括独立居住社区、协助护理社区、特殊护理社区、活跃长者社区、持续照护养老社区等,不同的社区提供服务的内容和层次不一样。老年人可以随着年龄的增加、体质的变化、精神状况的不同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状况的社区居住。目前,全美共有1 900处持续护理退休社区(CCRC社区),但82%为非盈利性组织所有,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从传统养老院转型而来的。对于盈利性的养老社区运营商来说,生活协助型社区的占比通常在50%以上,而CCRC社区占比一般不到10%{12}。在日本,社区提供的是综合化的护理服务,一个“综合社区服务”的模式已被引入公众长期护理保险(LTCI)系统。 

3. 通过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监督提高了老年人护理服务的质量 

(1)社区护理的标准化建设 

目前,OECD国家长期护理服务的标准化主要体现在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评定的标准化和提供的服务内容的标准化两个方面。通过对护理服务的需求者进行相关的资格评估,并根据相应的评估标准来提供相对应的服务,能够发挥出护理服务资源最大效用。在澳大利亚,由政府资助、卫生部指导,全国先后组建了200个老年照护评估团队,通过对老年人医疗、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向老人及护理者推荐适合的护理服务机构或项目,也可根据需要直接把老人转诊到合适的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建议中止、改变护理方式等{13}。此外,如表1所示,在护理服务给付方面,OECD国家实现了严格的标准化,奥地利、加拿大、芬兰、法国、德国等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对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标准制定主体、标准监测主体等进行了有效的制度安排,同时规范化的长期护理服务的标准框架体系等被制定用来对社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进行评定,每一个环节都有专门的政府部门或第三方部门进行标准化的评定,这样的管理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社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质量。 

(2)社区护理服务的质量监督 

1997年,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标准,明确了商业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并要求保险补助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社区护理服务适用于商业护理保险的也不例外。在德国,照护基金会是长期护理保险的管理机构,该机构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机构,负责包括社区在内的照护服务的质量监督和评估;此外,长期照护保险法设立了一个分别代表联邦政府、州政府、长期照护基金委员会、卧床和非机构照护提供者组织的联邦长期照护委员会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各项事物进行监督{14}。在日本,长期护理服务的运营和管理具体有市、町、村负责,中央政府设定了长期照护服务的价格和数量,并决定了每一个级别的长期护理服务的机构数量,护理保险审查委员会对相关资格进行认定,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对居家照护的服务设施进行审查。此外,日本还建立了照护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第三方评估体系也正在建设之中。在德国,健康社会和消费者保护部对长期护理服务的事务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等。如表2所示,主要OECD国家在照护服务提供主体方面具有严格的要求,照护服务的供给主体必须通过相关资格的鉴定或者必须在相关部门实行登记,政府和专业组织是社区护理服务标准的制定主体,服务提供者需要接受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社会保险给付的项目也都需要提前或者强制检查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OECD国家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模式的启示 

结合发达国家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典型经验和做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就是要以社区为基础构建综合化、一体化的护理服务体系。社区综合化护理服务体系的特点是“在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中充分发挥政府的统领性、群众的主体性以及社会的协同性作用。它以社区养老机构为支撑点,将辖区内的家庭养老、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等形式整合在社区这个平台上,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心理健康等综合而全面的养老服务,努力以最小的成本,解决世界上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的养老服务问题”{15}。 

1. 以社区为基础构建多层次的护理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存在的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护理资源供给的严重不足”,具体表现在“钱紧”、“人少”、“资源少”三个方面,随着失能老人、孤寡老人、高龄老人的增多,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存量”也越来越多,因此我国现阶段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最急迫的任务在于最大限度地弥补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历史欠账,实现“应护尽护”。 

(1)以社区为平台构建综合化、多层次护理服务内容体系 

从筹资来源来看,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包括救助式的长期护理服务模式、保险式长期护理服务模式、商业长期护理服务模式。以社区为基础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是综合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它能够有效综合机构服务、家庭服务、社会服务。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多层次照护服务体系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救助式、保险式、商业式的长期护理服务,具体来说就是要提高救助式、保险式、商业式的护理服务的内容的范围,从而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量。首先,要提高社区救助式护理服务的水平,政府要提高护理服务的补贴额度,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护理服务等;其次,尽快出台长期护理保险法,有效地把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资源的引向社区;最后,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项目主要应用于医院护理服务和机构护理服务,社区和家庭护理服务的产品和适用范围则很少,因此,加大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社区的转换和应用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2)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多元化社区护理服务供给体系 

在主要的OECD国家,人口老龄化使得政府产生了严重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负担,为了有效地削减政府的福利开支,政府开始重视福利供给的市场化、私有化,通过政策引导志愿部门参与到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中去。结合我国“社区护理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的现状,同样需要实现护理服务供给的市场化,尽管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例如2012年以来国务院、民政部先后出台了《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商务部、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13〕67号)、《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民发[2014] 第81号)等文件鼓励民间资本、国外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但总体来说,目前这项工作更多的只是停留在政策层面,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社区供给体系还需要在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的基础上,消除阻碍社会资本、外国资本进入社区护理服务的障碍,通过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各种资源,解决好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领域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单位分割、部门分割、行业分割等问题,实现社区服务供给的综合化、一体化。 

2. 以社区为基础构建“医护结合”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1)以社区为基础整合医疗护理和社会照护资源 

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复杂性决定了长期护理服务内容供给的多元性、多层次性,老年人在社区照护既需要提供做饭、换衣、洗澡等生活照料服务,也需要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以及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然而,我国目前的社区护理服务水平偏低,社区提供的主要是一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而专业的医疗护理则不得不去医院和专业的护理机构,这不仅增加了护理的成本,更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相对来说,以社区为平台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然而由于部门分割以及各类型机构在价值观、经济效益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无形中加大了整合的难度。以社区为平台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就是要整合医院、护理机构的功能,解决医疗体制和护理体制的分离问题,需要加强卫生部门的功能整合,打破传统的利益束缚。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大医疗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公立医院建立与医疗部门整合的服务体系,例如建立医生和专业护士定期、定点进入社区的服务机制,加强社区护理和医院护理的定期交流。其次,应当整合急性护理和长期护理的衔接机制,医院在急性护理完成后的长期护理服务需要社区和医院共同承担。 

(2)以社区为平台的“一站式”护理服务 

所谓社区“一站式”护理服务首先是指老年人能够在社区享受到自己所需的绝大部分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如图2所示,老年人进入社区照护中心后,能够接受完整的护理服务程序,包括资格评估、护理等级评定、护理内容提供、护理程度动态监测,护理服务的退出等。社区一体化的老年人护理服务体系构建,一方面需要加强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护理服务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社区护理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同时加大护理服务的质量监管;另一方面,就是要实现医院护理、家庭照护、社区护理的一体化,加强三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实现三者在护理服务内容方面的有效衔接,提高急性护理、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和一体化水平。 

第4篇: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范文

关键词:长期照护服务;整合照顾;持续照顾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0-139 -03

Kane(1978)首次提出了长期照护(Long-Term Care,LTC)的概念,认为长期照护是为先天或后天失能者提供医疗护理、个人照顾和社会。国外实践领域涌现出如老年人综合照护方案(Program for All-inclusive Care of the Elderly,简称PACE )、社会健康维护组织(The Social 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简称 SHMO)、无间断照护(Ever-Care)等应对“碎片化”服务的有益手段。“碎片化服务”(Fragmented care)即只考虑部分照顾风险的照料服务,对于老年人生活品质非常不利(Lowenstein,2000;Clarfield、Bergman 和 Kane ,2001)。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了整合照顾(integrated care)的概念,是指有关诊断、治疗、保健、康复和健康促进等一系列服务活动,通过输入、传递、管理和组织服务进行集成。

一、我国长期照护服务“碎片化”

(一)照护资源分割:医疗照护与生活照护分离

我国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面临“养老院看不了病,医院养不了老”的现实问题。现行的主要的养老方式主要呈现医养分割状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等,所提供服务主要是日常生活照料。但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素质下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衰弱,特别是慢性病、恶性疾病患病率高,尤其是失能老人往往需要更多的、更专业的医疗护理资源,而这些方面的服务需求却很难得到满足。另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中医疗康复功能和生活照料功能的社会责任分属卫生和民政两部门,部门功能的分割也是造成医疗照护和生活照护资源分割的重要原因。

(二)照护主体功能界限不清:正式照护与非正式服务功能重叠

正式照护(formal care)是指通过公共融资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包括机构照护、居家照护、社区照护以及其他对照护服务提供者的支持行为,体现的是国家及社会在老年照护中的责任;非正式照护(informal care)主要是由失能老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以及志愿组织提供,多数是不付费的照护服务。目前,我国失能老人的照护服务多由家庭提供或者通过私人购买照护服务的方式实现,但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居住模式也在改变,传统的家庭非正式照护为主导的照护模式面临极大挑战。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功能重叠导致失能老人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责任分担机制不明,长期照护服务递送体系效率不高。

(三)照护功能不连续:不同层次照护服务片段化

目前我国还未在不同长期照护服务间建立正常的流动和相互衔接制度,不同层次的照护服务呈现片段化,由家庭、老年护理院、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护服务中心共同构成的持续照顾服务体系尚未建立;针对不同层次的照护服务的评估体系没有统一建立;老年人逐步丧失自理能力时,如何让老年人顺利地转移到另一个合适的地方养老或是就地享受应有的照料服务,而不是使原有为老服务机构被动地根据老年人情况而转型,不同老年人照护机构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度亦尚未建立。照料服务片段化增加了失能老人享受适宜长期照护服务的无形和有形成本,从而降低了长期照护服务的可及性。

二、国外整合性长期照护服务制度的建设经验

(一)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医养结合模式

老人对生活照料和医疗照护的双重需求,要求打破养老和医疗之间的分割界限,建立集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医养融合型长期照护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在丹麦,“医养结合”的重点放在对医护服务人员的培养上。政府和学校等机构对“医养结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专业的医护服务人员弥补了丹麦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中医疗护理人员的缺口,同时也使长期照护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日本一般设置长期护理服务、康复训练服务和简单急救服务等医疗服务,严重疾病的治疗则是通过与周边医院合作来解决。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合作既可以集中资源从事专业工作,从商业角度又可以实现互利互惠。

(二)国家与家庭间照护任务的合理分工:任务分工模式

部分学者认为正式照护对非正式照护存在“挤出效应”,即二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 。也有研究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照护服务类型,随着照护程度的加深,替代关系倾向于消失。因此,以降低长期照护公共支出为目的的政策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照护服务的异质性特征,国家和家庭之间有必要设计实现照护责任的“功能区分”(functional specialization),有学者称之为“任务分工模式”(task-specificity model):指家庭主要提供强度较小、非专业化、零散的日常生活照料,而专业化的、强度大的照护责任由国家提供。从欧洲国家长期照护制度改革的实践看,国家和家庭间的分工合作越来越清晰。荷兰2007年通过的《社会支持法案》,增加个人及家庭在长期照护服务中的责任。荷兰引入“正常照护”(usual care)概念,指每周低于8小时并低于3个月的照护服务,认为这些照护服务完全可以依靠家庭成员或亲戚等非正式照护渠道获得并且不会给对方带来压力。

(三)照顾环节无缝对接:持续性照顾

近年来,基于“持续照顾”理念,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先后建立持续性的长期照护系统,涵盖“机构、社区、居家”三大照护模式所提供的各类照护服务,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自理程度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持续照顾服务主要是指当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发生变化,有相应机制能够让老年人及时获得适合他们需要的养老服务。连续化的服务模式能把各项服务整合在同一体系中, 使老人在整合后的体系中随着情况的变化得到相应且持续的照顾。美国的退休养老社区连续医疗模式(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y ,CCRC)是持续照顾的有益尝试。CCRC提供连续性医疗、保健以及日常生活服务和支持,提供从社会活动支持到部分生活自理能力支持,到入住护理院直至临终关怀的“一条龙”服务。除急病需要外住医院的情况,老年人在CCRC社区内享受连续性的医疗照护服务,减少转移居住的经济成本和精神负担,大大提高了生命功能和生活质量。

三、国外整合性长期照护服务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长期照护服务递送的整合,就是要将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长期照护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协调。在整合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中,老年人如果生病,病情严重时,可接受住院或急诊治疗服务,病情好转时,转入护理院、家庭病床、康复机构,接受专业康复护理服务。病情进一步好转时,转入非专业性的护理机构或家庭病床。针对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在社区或家中享受日间照料、辅助生活服务等照护服务设施,接受生活照料服务。实现整合性长期照护服务,需要将国家、市场和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整合至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之中,促进协同机制的完善,有效地提升长期照护服务的质量。

第一,“一个平台”:建立家庭、社区、专业机构的立体型长期照护服务传递平台

首先,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线上、线下的立体型长期照护服务传递平台。首先,对老年人在社会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家政服务等各个方面的需求进行充分了解,对老年人的价格期望,需求热点及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使服务传递平台的设计更具有针对性和完整性,真真正正地提高照护服务的效率、降低照护服务成本,促进老年人与家人、老年人之间、老年人与服务提供者的互动,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完善。另外,充分发挥现代信息化手段,扩大长期照护服务平台的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受众。互联网作为信息化社会重要载体,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应充分发挥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网络化的服务供给对家庭、社区和机构养老提供支持作用,促进平台服务递送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两种制度”:完善准入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

整合性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在制度设计上要求实行科学合理的准入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转入制度是长期照护服务质量的有效保证,分级管理制度是长期照护服务整合的有效“量尺”。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首先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老年人的失能程度、患病情况、家庭资源等进行全面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适宜的长期照护计划。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评估体系,因此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流程和评估指标,建立标准化评估工具,明确准入资格,是当前推行整合性长期照护首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分级标准,形成不同的照护等级,并据此对整合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中的各子系统进行定位,对设施和人员配置进行规范和建设,并依据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和提供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服务准入机制和分级管理机制。

第三,“多元主体”:完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机制

整合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中需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需要在多元长期照护体系中对政府的角色进行定位。完善相关长期照护服务政策,明确国家为失能老人提供福利的方向、重点、方式和范围。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的制订、实施,监督管理有关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并提供财力和政策支持。其次,要整合、优化与长期照护服务相关的部门,服务提供尽可能科学有效,避免因行政不畅造成服务提供的不足、冲突或者浪费。再次,平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中家庭-国家的责任分工,给予家庭照料者充分的经济和社会支持,缓解家庭照料者非正式照料服务提供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调动非正式照顾的积极性。最后,充分鼓励其他提供主体的参与,尤其是充分发挥民办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志愿者组织等义工介入等形式,实现了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从家庭――国家到多元部门的转型。

参考文献:

[1] 耿爱生. 养老模式的变革取向:“医养结合”及其实现[J]. 贵州社会科学, 2015,(09):101-107.

[2] Francesca Bettio, & Janneke Plantenga. (2004). comparing care regimes in Europe. Feminist Economics, 10(10), 85-113.

[3] 刘德浩. 长期照护制度中的家庭团结与国家责任――基于欧洲部分国家的比较分析[J]. 人口学刊, 2016,(04).

[4] 童悦. 养老持续照顾服务体系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2012.

[5] 程亮. 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发展新路径探究[J]. 中州学刊, 2015,(04):78-82.

[6] 张璐. “医养结合”之借鉴篇[J]. 四川劳动保障, 2015,(08):23-25.

[7] Houtven, C. H. V., & Norton, E. C. (2004). Informal care and health care use of older adults.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23(6), 1159-80.

[8] Bonsang, E. (2009). Does informal care from children to their elderly parents substitute for formal care in Europe?. Journal ofHealth Economics, 28(1), 143-54.

[9] ANDREAS.(2005). Welfare states do not crowd out the family: evidence for mixed responsibility from comparative analyses. Ageing & Society, 25(6), 863-882.

[10] Brandt, M., Haberkern, K., & Szydlik, M. (2009). Intergenerational help and care in Europe. Eur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 25(5), 585-601.

[11] 刘德浩. 长期照护制度中的家庭团结与国家责任――基于欧洲部分国家的比较分析[J]. 人口学刊, 2016(4).

[12] Dijk, E. G. D. V., & Dijk, A. D. V. (2012). The return of the family? welfare state retrenchment and client autonomy in long-term care. Journal of Social Policy, 41(4), 677-694.

[13] Delsen L. From Welfare State to Participation Society-Welfare State Reform in the Netherlands:2003-2010[R]. Institute for Work and Society(HIVA)of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Leuven. Leuven,2010:1-32.

[14] 杨建军, 汤婧婕, 汤燕. 基于“持续照顾”理念的养老模式和养老设施规划[J]. 城市规划, 2012,(05):20-26.

[15] 唐咏, 徐永德. 香港 “持续照顾”的老年福利政策及其借鉴意义[J]. 山东社会科学, 2010,(11):158-160.

[16] 吴宏洛. 论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对失能老人的救助功能――基于医养结合长期照护模式的考察[J].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2):23-29.

[17] 裴晓梅. 老年长期照护导论[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100-101.

[18] 陈雪萍, 许虹, 王先益,等. 养老机构老年护理管理现状及建议[J]. 中华护理, 2010, 45(5):454-456.

[19] 李明, 李士雪. 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老年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构建[J]. 东岳论丛, 2013, 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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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范文

但是,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中国的社区护理尚处于起始阶段。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滞后,相应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在组织体系、人员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都存在着局限性,尚未形成独立的社区护理管理体系,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社区护理的从属地位。

社区护理工作应遵循三大原则。

第一,社区护士必须要有满足社区内卫生服务需求的责任感。社区护士应运用社区内可利用的资源,发挥护理功能,以满足社区内居民的健康需求,如学校护士应协调并整合学校、家庭、社区组织、政府机构等相关资源,共同努力推进学校卫生计划,维护及促进师生员工的健康,并将触角延伸到社区中。

第二,社区内的弱势团体(老弱残障)应列为优先的服务对象。社区护理关心全人类的幸福,其对象是不分种族、宗教、年龄、性别或其它任何特征的。但是传统上妇幼健康应得到特别注意和照顾,其原因是妇女健康直接影响到孩子,母亲健康一旦遭到永久性伤害,不仅造成母子二人健康的损害,且影响到整个家庭生活,间接造成社会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强盛。我国已进入老年化社会,老年人在健康、心理、社会、经济等许多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他们将逐渐从社区生活中退出,照顾自己的能力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退,因此老年人的健康照顾非常重要,故在社区护理中应重点维护妇幼及老年人的健康。

第三,社区护理的服务对象必须参与卫生服务的计划与评估。评估是指对个体及其家属在心理、生理、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评价,了解每个个体、家庭、团体以及整个社区健康的需求,以保证社区护理计划的落实。

社区护理的目标在于首先,增加个体、家庭、团体的抗病能力。发掘和评估健康问题。每一个人、家庭、团体或社区,其健康需要和问题不尽相同,社区护士必须先行判断,确立其问题,然后再研究解决其问题。如缺乏养育经验的孕妇,必须让其尽快了解有关养育知识。协助家庭成员了解卫生知识。社区护士不仅要发现及评估个人、家庭、社区的卫生问题,而且要让社区所有居民都认识此问题的存在及其构成的危害性,并采取行动以解决问题。如不少人对癌症认识不清,对待癌症病人就像对待传染病病人一样,采取远离的态度,由于这种错误的认识,给病人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影响健康恢复。其次,提供各类人群所需要的护理服务。社区护士依照个人的特殊情况,提供适当的护理、转诊、或社会资源的利用。如对长期卧床的心血管病人的家属给予基本护理知识指导(擦浴、翻身、测血压等等),以期提供病人舒适、安全的护理。

第6篇: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范文

关键词 居家护理 政策与制度 思路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R4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02-0030-03

Policy suggestion and thinking for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standardized community home nursing service care

JIN Qi-lin1”,HU Dong-gen2,CHUI Ming3,WANG Ying-li4,CHEN Fen-hua1,LU Gui-ping2,CHEN Yuan-hong3

(1. Health Bureau of Yangpu District,Shanghai,200090; 2.Hudong Elderly Nursing House of Yangpu District,

Shanghai,200082; 3. Daqiao Community Health Centre,Yangpu District,Shanghai,200090;

4.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 Centre of the Health Bureau of Yangpu District,Shanghai,200090)

ABSTRACT For the standardized community home nursing care service,this article gave the ideas and recommendations on adjusting home care charges,encouraging home care,allocation of human resource and introduction of the standardized community home nursing team management and so on. It proposed establishing the home care evaluation,the nursing assistants training system and the quality evaluation criteria and others.

KEY WORDS Home nursing care;Policies and systems; Ideas and suggestions

我国老年护理服务主要分为老年护理院、养老院、家庭病床和居家养老四个方面,据统计在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后选择的护理方式意向中,希望在家中护理者占47.16% ,选择老年护理医院者占19.12% ,选择建立家庭病床的占13.19% ,选择养老院的占19.13%。享有医保的老年人中22.18%的生活不能自理者选择老年护理医院[1]。课题组通过随机向平凉和大桥街道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发放《杨浦区介护式家庭病床居民需求咨询表》,在3 226份的有效问卷中,对介护式家庭病床护理服务有需求的有2034份,需求率为63.05%。在需求人群中,生活完全自理的占68.53%、基本自理的占15.93%,需要他人部分帮助的占5.48%,完全需要他人帮助的占3.81%。有80.63%的老年人均为家庭养老,74.00%的老年人患有2种或2种以上疾病。可见大多数的老年护理服务需要通过家庭病床和居家养老的途径来展开,显示出以家庭为单位的老年护理服务具有确切的现实需要。

1 日本介护员制度[2]

日本作为世界上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于1963年制定出老年人福利法,提出了介护一词。日本的介护实行保险制度,建立了介护员(介护管理者和介护士)培训制度,并已经成为一种职业,介护员相当于国内的为老服务者。区别在于国内的为老服务没有形成统一正规的培训机制、职业准入和保障机制。

2 居家护理的实践

居家护理应包括专业基础护理、心理与人文关怀和生活照顾。借鉴日本介护理念,课题组实施了“沪东模式”即家庭病床介护式居家护理服务模式和“大桥模式”即项目化介护式护理服务模式。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分别为125名、195名患者提供了服务,取得了“节约资源、减少费用、亲情回归、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效果。

其核心为“以医学专业护理人员定期为居家、患有慢性疾病和疾病后遗症、独立生活有困难的老人提供专业的护理、心理和人文关怀服务,并通过示范带教,使家人或社会人(保姆、志愿者等)学会专业的、非创伤性的、个体化的基础护理技能,成为既掌握一定专业基础护理技能,又能照顾老人日常生活起居的‘介护员’,形成专业护理服务与生活照料(professional nursing and life care)为一体的、适合国情的居家护理团队和模式”。也为建立我国社区护士队伍,使护士进社区和家庭服务提供了思路。

3 政策建议

3.1 调整护理收费

居家护理收费价格要区别于机构护理价格,要考虑护理人员与介护员及其他医务人员上门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合理的收费标准,是开展居家护理的基础,并列入医疗保险;目前本市家庭病床收费和单项护理收费远低于成本,且目前家床的基础护理费不列入医疗保险项目中(表1),不利于推广居家护理工作。

3.2 鼓励居家护理

制定鼓励居家护理和养老的政策,进行居家护理和养老的患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居家护理费纳入医疗保险目录,拉开居家护理与医疗机构护理的自费承担比例,节约医疗卫生资源,减轻政府和社会的投入负担。

3.3 人力资源配置

居家护理必须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护理人员担任,目前公立护理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政府编制的限制,已经很难承受居家护理的工作。解决上门护理的人力资源难题,可通过聘用刚退休的护士作为护理人员来解决,她们护理技术功底深,有丰富的沟通经验,搭配通过培训的医院护工、家人和社会人(保姆、志愿者等)作为“介护员”,组成居家护理团队,开展介护式居家护理。服务成本由医疗保险、财政预算和个人或家庭共同承担。

3.4 介护团队管理

在当前政策和诚信环境下,居家护理工作由公立医疗机构承担,更能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居家护理团队由各区护理医院统一管理,有利于统一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并且有利于双向转诊(医院―护理院―家庭、养老院)。将家庭与养老机构和护理机构结合成为联合体,使社会资源得到了更有效地利用。

4 加强制度建设

4.1 建立居家护理等级评价制度

建立适合国情和上海市实际情况的“介护式”居家护理服务的需求等级评价、收费标准和筹资补偿机制。建立“介护式”居家护理服务的等级评价标准是介护服务计划制订和实施的首要步骤,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情况和实际服务需要,按照介护需求等级评价标准确定介护服务内容,并进一步核算收费标准,是介护式居家护理服务得以持续实施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还要解决多数居民尤其是处于经济弱势群体的老人,要承担家庭护理的费用确实存在困难,及其导致的居家护理服务出现的“高需要、低利用”的现象[3]。目前有关研究均认为,发展和完善居家护理服务,必须将其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政府的基本投入、将其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并提高其限额,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途径[3][4][5][6]。

4.2 建立介护员培训制度

培训出一支规范的介护服务队伍。一方面要结合院校护理教育,积极开展社区介护工作人员的师资培养;另一方面要扩宽培训渠道,开展社区护士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社区护士师资上岗资格制度,进入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家庭人员和志愿者护理老人的技能培训,使有老人护理需求的家庭人员和志愿者都能掌握基本的护理技能,都能成为基本合格的“介护员”。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配合专业的社区医疗护理队伍开展居家护理工作,从而保证介护式居家护理服务更适应国情、上海的实际情况,同时保证工作开展的质量。

4.3 建立质量评价标准

建立适应于需求等级评价的介护式居家护理服务的质量评价标准。应结合社区家庭护理服务的特点,充分考虑影响家庭护理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的各种因素,如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环境条件、工作时间等,研制适用于社区家庭护理服务的质量评价体系,使介护式居家护理服务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估有科学正规的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介护式居家护理服务的需求评估标准,明确责任范围和服务内容,确立服务规范,研究制定行业标准。

参考文献

[1] 施永兴,王光荣,杨芬红,等.上海市老年护理医院服务现状[J].中国全科医学,2008,11:551-554.

[2] 刘雪琴.日本老年介护介绍[J].中国护理管理,2005,5:54-55.

[3] 孙敏,刘丹萍,李宁秀.高龄老人社区卫生服务需求及影响因素的调查[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2,16(1):492-511.

[4] 陆燕飞,邵宝蓉. 家庭病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价值和改革思考[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3,15(9):478-479.

[5] 杨柳,吴涛,张菊英. 我国家庭病床的现状与展望[J].现代预防医学,2004,31(6):821-822.

第7篇: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范文

【关键词】 老年;骨折患者;安全管理

安全是做好护理工作的前提,老年骨折患者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骨科病房护理工作的重点,也是护士长管理的重中之重。骨折病多因突然而来的意外使老年患者的生理、心理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各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易发生跌仆、坠床、误吸、皮肤压伤、自伤等意外,护理人员加强防范意识,并根据现存的或潜在不安全因素,制订相关的护理措施或管理规定,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1 老年骨折患者潜在不安全因素

1.1 跌仆 由于骨折患者长期卧床缺乏运动引起肢体乏力、功能障碍等,行动不便造成跌仆;因久病卧床突然改变如突然站立、久卧坐起等造成头晕;地面湿滑或鞋带不合易跌仆;患者突然患病未能接受现实,评价自理能力擅自下床,或自身疾病引致的问题导致跌仆。

1.2 坠床 意识障碍的患者床栏、约束带使用不当;用品、食品放置不当,未能及时解决患者合理的需求。

1.3 误吸 卧床患者喂食速度过快;家属喂食时未掌握正确的喂食技巧;高龄患者吞咽障碍致使食物误吸入呼吸道;患者不能维持正常的进食。

1.4 皮肤受损 卧床时间过久,患者自觉疼痛,经久不改变,局部皮肤受压;长期卧床皮肤护理欠清洁,引起瘙痒抓破皮肤;多处骨折、骨盆骨折等由于疾病的原因不能改变,护理人员护理措施欠妥;水肿的皮肤。

1.5 自伤 患者在康复期间,患肢功能锻炼过急、过暴造成患肢再次受创;老年脑改变患者,进行一些危险异常的行为,如:硬物自伤、玩火等。

1.6 其他因素 患者活动时不当引致关节脱位;起床、过早下地负重行走引致钢板断裂等。

2 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抓好主动服务的实施,更新护理观念 根据社会的需求特点,强调护理人员必须以病人为中心,把患者放在心中的服务理念,评估患者目前的现状及生活习惯,为患者提供主动性的服务,切实为患者解决实际问题。培养护理人员良好的心理素质,将换位思想常记心中。骨科病区是一个生活护理繁重的病房,高质量的护理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危,因此,骨科护士把为患者解决实际问题与患者的安全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利用科室早会交班时间,对重点、特需患者进行点评及安全提问,特需患者包括:神志不清、患三种以上内科疾病、孤寡老人。向护理人员灌输新的护理服务理念,加强薄弱环节管理,提高安全质量的预见性。

2.2 发挥团队精神,制订有效的护理措施 团结合作是每个护理单元都必须具备的要素,同样也是病房安全管理的必要前提。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知识及文化水平的提高,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医疗安全的要求更为精益求精。组织护士学习有关法规,定期组织护士讨论科内隐患的苗头,早上床边交接班时,高年资护士指导年资低护士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预防性的预案,成员间相互查找问题,互相提醒,将工作做在隐患之前。科室每月进行安全分析,吸取其他单位的经验教训,告诫全体护理人员。利用网络优势,各护理人员将某些不安全的因素第一时间告诉每一位护理人员,让每人收集信息,及时预防,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1]。

2.3 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的宣教 患者入院后我们除了及时向患者进行入院宣教介绍外,管床护士还向患者讲解一些制度如:请假制度、陪护制度,疾病的宜忌。根据患者现存或潜在的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向患者的家属或陪护进行施教,如:的要求、外固定的要求等;并针对刚下床活动的患者进行一对一专人陪护,防止跌仆。向每一位患者讲解治疗及锻炼的目的,让患者明白它的重要性和危险性,主动配合治疗。利用每月健康宣教座谈会,请资深的副主任医师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功能锻炼讲解,骨科相关知识讲座;通过实际操作向陪人及家属进行喂食技巧培训,让家属熟悉基本的护理要领。

2.4 制订预防安全可行措施 严格执行巡视制度,如病房巡视制度、输液巡视制度、翻身卡签名制度等,主动提供护理服务。对每一位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科室制订预防跌仆风险评估表,准确判断患者可能出现跌仆的风险程度,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实施的措施有:向家属建议使用约束衣,床头挂“慎防跌倒”标识,提示护理人员的注意,重点防护。抓好清洁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环境的安全,特别南方潮湿天气和夏天关空调开窗通风时段尤为注意,针对不同时段对地面的安全管理更需注意,特别是拖地后、关空调前、患者集中进行生活护理时,是护理地面干洁的重点。患者出院时向患者开出健康处方,从患者的鞋、衣到患者的生活起居开出一套合理的处方,为患者出院后的安全管理,也是骨折患者出院后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一环[2]。

2.5 加强对护理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 指导护理人员正确评估老年患者吞咽能力,喂食时置患者正确,耐心给患者喂食,进食时避免不必要的刺激,防止患者误吸。护理人员通过培训考核,熟练掌握不同病种的翻身技巧,防止引起再次骨折。科内制造图文并茂的宣传小册子,供患者翻阅。

3 体会

3.1 主动服务是骨科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护士长加强对护士进行主动服务意识教育的实施,是防止住院骨折患者意外发生的重要一环,使护士认识到服务与安全的重要性。由于骨折患者多是突然而来而受伤的,未能及时转变角色,不能准确判断自己的自理能力的程度,不同程度改变患者的生理、心理状态,容易出现躁动、自制能力降低等,成为骨折患者住院期间安全危险因素,护士掌握患者的情况后,对患者的安全危险因素进行评估、预防,给予患者更多的关心及主动的护理服务,积极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促进疾病的康复。

3.2 团队精神,共同参与安全管理 人人参与安全管理在工作中时时刻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骨科患者住院期间安全,从不同时段不同的角度对患者现存或潜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的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安全有效可能的护理措施,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人人参与安全管理。

3.3 针对性的宣教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促进患者康复 影响骨折患者住院安全因素是多方面的,需要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的紧密配合协作。护士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护士利用模型、图片、示范等手段向不同的患者进行宣教,切实让患者及家属了解宣教的目的作用,让患者主动配合,使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第8篇: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范文

一、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状况

自2000年4月1日起,日本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并在短期内建立起了一套行 之有效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作为政府的福利政策内容之一,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同构成社会保障体系,属于社会保险范围,并通过建立护理保 险法律来加以规定。其具体运作分为以下几个过程: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方式

由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将40岁以上的老人都纳人长期护理保险的范围内,以65岁为界 分为两类被保险人,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地方和中央政府负担 50%;40―64岁老人负担33%,65岁以上的老人负担17%,在养老金中扣除。

(二)护理服务需求评估

在长期护理保险计划下,需要得到护理的病人要先申请,在市、町、村接到申请后,确定 是否给付保险金通过,由经过培训的健康护理专业人员前往申请者家中使用初级评估的方 法进行评估,就申请者身体和认知功能的七个部位85个项目作问卷调查,由计算机的诊断 软件根据85条项目的调查情况进行技术处理后自动计算得出结果,并确定是否需要接受 护理服务以及接受何种层次的护理服务。通常,把每个申请保险金者定为六个等级的护理 水平中的一种。最低的护理等级是“要支援级”(Assistancerequired),其他五级数字越高说明 护理等级越高,譬如,要护理5(Level 5)就是需最高等级的护理。每个护理等级需辅助的时 间不同:30―49分钟(要护理1),50―69分钟(要护理2),70―89分钟(要护理3),90―99 分钟(要护理4)和110分钟或以上(要护理5)。第二步由一个专家委员会对每个个案进行复 核,最后确定该被保险人是否有资格获取保险金。

(三)护理服务内容和方案的选择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中护理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

1.设施(或称机构)服务。包括特别护理安养院、老人保健设施和老人医院等机构的护 理;

2.居家服务。包括家庭服务、日间服务、痴呆老人集体疗养院服务等,譬如医生、看护人 员上门进行访问,接送老人去日间护理设施或保健设施进行康复训练;

3.出借轮椅、特殊床等福利用具。

护理方案的选择,虽然病人及其家属对于选择何种层次的护理服务有较大的权利,但 他们实际上受到自身专业知识的限制而很难选择最合适的综合服务方案,因而,护理机构 就配备了一种新型的需要具备一定资格的护理经理。他们必须经过专业的训练,其主要的 工作就是帮助病人和其家属选择最合适的综合服务方案。护理机构必须为每50个病人配备 1个护理经理,家庭护理援助中心也须配备护理经理。护理经理大多是护理机构的雇员,因 而在选择方案时有可能做出对其护理设施机构有利的选择。病人及其家属有权自由选择护 理经理,当他们不满意其护理经理时可随时申请更换。

(四)长期护理保险的赔付

通过对身体及认知功能的评估,保险赔偿分为6个等级,即5级到1级以及要支援级。 层次最高的第5级护理服务的对象是在身体或精神上无法处理日常基本生活的病人。需支 援级主要是向被保险人提供预防性援助,原则上该级别被保险人不允许人住专业护理机 构。同时家庭看护护理服务分为1至2类,除了在家庭内提供服务外,还提供帮助洗浴或护 理、恢复正常生活等服务。对于被保险人来说,自己只支付护理成本10%的费用即可。保险 的赔偿采用直接提供护理服务的方式为主,观金给付方式为辅。每级护理有固定最高赔偿 额。

二、日本的护理保险体系建立背景与我国当前情况的比较

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是建立在社会保障基础上的,其建立背景和条件和我国有很多相 似之处,日本长期护理保险体系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相对完善、健全的长期护理 保险体系是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一)日本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相同的特点:进入时间晚,发展速度快,高龄化趋势 明显

据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和联合国的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 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便定义为老龄化社会。日本65岁和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 人口的比重,在1970年达到7.1%,正式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属于发达国家中最晚的。 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2%,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810 万,占总人口的6.96%,我国已经正式进入了老年型国家的行列。完成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 型进人老年型的时间,法国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美国用了60年,日本用了25年,而 我国只用了18年。

日本老年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上升到14%,经过了24午时间。按此速度发展 下去的话,到21世纪中叶日本人口中每3人就有1人是65岁以上老人,而其牛75岁以上 高龄人口的增长更是快速。据美国1987年统计,日本75岁以上高龄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 1965年为1.9%,1985年上升为3.7%,预计2005年为6.4%,2025年为10%,而高龄老年 人口将占全体老年人的55%。根据现有的人口统计资料预测,我国老龄人口的比重由目前 的7%上升到14%大约将需25年时间,速度大大高于欧美等国。在我国,80岁及以上的高 龄老人从1953年到1999年,增加了6倍,目前,我国的高龄老年人正以每年5.4%的速度 增长,高龄人口已从1990年的800万增长到2000年的1100万。本世纪,我国的人口老龄化 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人口高龄化趋势将明显加剧。

(二)我国与日本在老年人护理传统和家庭结构变化方面,存在同样的问题

我国与日本同属亚洲国家,在文化传统和社会习惯上有着地缘上的相近性,两个民族 在秉承传统的养老方式方面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以传统的家庭为主体的护理思想非常牢 固,作为一种对尊老敬老的文化传承,两个国家大多数老年人从古至今都是在家庭,内由其 成员负责照料。然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传统的护理方式难以维系。随着社会的变化,两 国同样面对着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在日本,年轻人结婚后离开父母独立居住,妇女也不断 走出家门。在我国,伴随着独生子女一代人进入婚育期,出现了“四二一”和“四二二”的家庭 结构,或者子女长大成人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这些都构成了家庭结构小型化的特点,其结 果就是,家庭中独生子女能够负担并给予老人的照顾,比老人需要和得到的照顾相比明显 不足,实行家庭护理的困难程度也越来越大。

(三)两国都存在老年人长期护理供给不足的问题

目前,就日本已开展的护理保险来说,能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护理制度的实施,使潜在的护理需求集中出现,一些人支付了保险金,但到需要时却不能得 到相应地服务。在我国,有可能会面临同样的困境,国内现有的能够提供专业老年护理服务 的机构和场所十分有限,远未达到社会需求所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如何进一步开发专业的 护理机构与护理方法成为两国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三、我国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策略

在借鉴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经验的同时,还要注意到我国经济仍不够发达,国民人均 GDP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现有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等实际国情。因此,建议我国老 年护理采用“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家庭护理为核心、以社区护理服务为、以护理制度 为保障的居家护理体系”的模式,并在我国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的条件下,依靠市场进行运 作,大力发展低偿、有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放开收费标准,使之与经济能力相适应。在开展 一段时期,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后,可考虑分层次、分步骤地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之中。

在目前情况下,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为我国长期护理 保险的开展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

第一,加快培育我国护理产业市场。因为只有具备了专业的护理服务提供机构和大量 的专业长期护理从业人员,长期护理才能够开展多形式、满足长期护理需求者需要的,可供 被护理人选择灵活的护理方式,保险公司也可以更大程度的提供以实物(护理服务)为主的 给付方式。与实际费用支付方式和定额给付方式相比,实物给付更能够适应被保险人的多 样化要求,护理时效好,同时能够更有效的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节省总护理费用。

第二,严格对护理服务等级的划分。以上提到过,日本对护理保险划分了要支援和要护 理1―5共6个等级,对于不同的等级规定不同的给付数量和服务费用。因为护理保险涉及 的护理服务内容非常广泛,而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却各不相同,所以恰当地划分护理等级, 对于确定护理服务给付数量(护理保险金支付额)、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至关重要。

第三,建立以社区护理和家庭护理相结合的护理提供方式。家庭护理和社区护理方式 既便利了老人的护理,又避免了住院和护理机构护理所带来的高额费用问题。我国应该大 力发展社区卫生保健服务体系,通过体制改革、机构改造、资源重组等多种形式,引导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社区服务中心,将病房改造成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健、医 疗等服务的场所,同时,在社区护理中引人“护理经理”这一职位,增强家庭护理和社区护理 服务的专业性。

第9篇: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同仁: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院领导给我们创造了这次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展示自我才华的舞台!我将珍惜这次提高自己、锻炼自己的机会,一展自己的理想和抱负,为我们医院健康、和谐发展增添一份靓丽的色彩。

我叫xx,今年32岁,护理专业大专毕业,主管护师。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3年,先后在普外、脑外、骨科、内科等科室和社区门诊工作,刻苦钻研了各专业的护理理论,熟练掌握了各专业的护理常规和护理技术操作,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护理工作管理理念。忠诚正直、以身作则、顾全大局、敢于创新、服务至上,这既是我做人一贯尊崇的信念,更是我实际工作中的行动指南和真实写照。正因为如此,我才有足够的勇气和百倍的信心走上今天的演讲台,参加慢性老年病房护士长的岗位竞聘,为把我院慢性老年病房建设成我市乃至整个湘赣交界地区的区域性老年病中心病房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当然,无论竞聘成功与否,我都将终生酷爱我们的护理事业,永远铭记南丁格尔誓言。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年社会,一方面,加强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治疗,提高老年病人的生活质量显得相当重要;另一方面,人们的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病人及家属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们急需通过深化医疗改革,完善法治管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正确的、积极的医疗护理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医疗护理环境和氛围,切实加强慢性老年病房的护理管理。

首先,我们必须掌握老年病的特点,如老年病人病因不明者甚多,且多种疾病同时存在;症状不典型,容易出现意识障碍;在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关节位置觉、痛觉及冷热觉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功能减退,等等

。只有掌握了这些特点和变数,才能真正做好因人施护、因病施护。

其次,我们有必要对老年病房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认真的分析,才能有效地提高护理质量和避免医患纠纷。如规章制度是否落到实处,护理质量监控措施是否得力,护理人员技术水平是否正常发挥,护理用品的质量、护理操作的解释、有无违反护理操作规程等等,此外还有老年病人自身因素、环境因素、医源性因素等等,都有可能成为不安全因素而引起医患纠纷。

因此,我们在实际护理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学习掌握是基础、工作落实是关键、不断完善是保证的工作理念,在护理部主任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履行护士长职责,与护士们一道,团结友爱、共同学习、努力工作,办出慢性老年病房的特色,干出卓有成效的事情。

1.进行老年病人危险因素评估并实施有效监控,包括护理体查、心理社会评估、健康教育需求评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误吸危险因素评估、褥疮高危评估等;切实加强护理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加强责任心教育,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重视老年人的安全问题,防范意外事故发生。提高各级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护理操作技能,提高安全预见性评估能力。

2.实施病人安全的预见性管理。为老年病人创造安全、舒适的住院环境,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加强老年病人行为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病人和陪护的健康教育,提高老年病人自我护理的能力及陪护人员的照顾技能。针对老年人意外风险大,老年病房应成立病人意外安全护理维护小组,定期督导、检查、评估安全措施的效果,制定老年人意外防范护理措施及意外处理护理流程,加强监督管理,抓好关键点,把好全程质量关。 3.加强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组织护士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让其有所了解和掌握,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断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证据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分析案例,使护士既知法守法,又能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维护医院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医院的损失降到最低。

4.加强护理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把《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作为护士职业行为的准绳。不断提高护士礼仪和个人修养,努力深化“以人为本”的思想。摆正医患关系,尊重病人权利,保护病人隐私,确实把病人服务放到首位,落到实处,强调主动服务

意识,加强巡视,并做好心理疏导。

5.注重护理人员身心健康。护士在医院担负着病人的保护者、知心者、依赖者、倾听者、传授者的角色,在家庭中扮演女儿、妻子、母亲的重要角色。因此,我们要应用科学的方法,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培养护士的“主角”意识,主动工作,大胆创新,努力成为护理专家,在立功受奖方面给予倾斜,在考察、深造方面给予机会,在生活上给以关照,以此激发护士自觉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6.加强宣教工作,创造安全、舒适的住院环境。病房做到防火、防震、防油、防热、防滑,其标志物要明确。物品摆放合理,有充分的照明,地面保持清洁、干燥,通道无障碍物。教会老年病人识别药物的不良反应,指导病人按时、按量、正规用药。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切实加强静脉输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加强巡视,尤其特别嘱咐病人或陪护禁止自行调节输液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