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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借壳上市 借壳理论
一、引言
房地产企业借壳的现象出现在1993-1994年间,并在2003年和2004年达到。而借股改东风从2006年年末开始的这轮房地产企业借壳潮已经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三轮,目前借壳上市的公司数目也已经远远超过了前两轮之和。
我们看到自2007年以来的近三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导致房企投资额迅速放大,同时,信贷资金占房地产投资额的比重已经达到了历史高点。房地产企业除了继续寻求银行信贷,上市融资将成为房地产企业解决资金瓶颈的重要途径。而目前,由于我国政策及宏观因素的影响,房地产企业直接上市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条件,从而,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将目光投向了借壳上市这一有效的途径来实现上市融资。
二、借壳上市的概述
作为资本经营的一种新方式,借壳上市从成熟的西方发达证券市场传入我国,首先是被国企用于并购重组香港企业,以间接达到国企在香港上市的目的。我国借壳上市历史可追溯到1984年,当时华润集团和中银集团联合成立新琼企业有限公司,先后向濒临倒闭的香港最大的上市电子集团――康力投资有限公司注资437亿港元,收购其股份达67%,从而拉开了国内企业在香港借壳上市的序幕。在国内证券市场上,首例借壳上市是1993年发生的深圳宝安集团收购重组上海延中实业的“宝延事件”。从此以后,我国证券市场上以借壳上市为目的的并购重组更是此起彼伏。
借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在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基础上,再通过上市公司反向收购控股方资产或业务的方式,以达到间接上市目的的一种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借壳上市不仅是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筹集企业发展资金的特殊方式。
三、国内外对借壳上市理论的研究
1.国外对借壳上市理论的研究
西方学者对壳资源,借壳、买壳上市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用壳后的整合问题及企业包装出售方面,“借壳上市”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重组形式,在表现形式、实施动机、经济作用等方面与西方盛行的并购有很大不同。在国外,许多学者对壳资源的重组利用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的研究。其中希利、帕勒普和鲁巴克(Heah,Palepu and Ruback,1992)研究了1979年至1984年间美国50家最大的兼并并购案例,发现行业调整后的公司资产的回报率有明显提高,他们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回报率的提高不是来自解雇职工产生的人工成本节约,而是源于公司管理效率的提高。与希利等人的研究不同,阿格瓦尔、贾菲和蔓德尔克(Agrawal,JaffeandMandelker,1978)发现市场调整后公司的业绩反而有所下降,结合两项研究的结果,表明资产重组与行业密切相关。朗克梯格(Langtiegb 1978)的研究将同行业公司作为控制样本(配对检验)发现公司重组的业绩没有显著提高,而马根汉姆和摸勒(Magenhein andMuller,1988)的配对检验结果发现重组后的业绩有所下降。
2.国内对借壳A股上市的研究现状
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情况来看,国内学者对企业借壳上市的相关问题做了不同层面的研究。
在借壳上市理论研究方面,其中赵昌文(2001)所著的《壳资源研究――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理论与案例》是迄今为止我国学术界较为全面、系统和深入地研究壳资源问题的一部专著,是研究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一项新成果。作者对壳、壳的形式、壳的内容、壳资源、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等概念都做了比较明确的界定。赵文昌教授还提出了一系列非常具有启发性的结论。叶育甫、沈卫(2002)在分析借壳上市的概念、成因、成本、风险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控制借壳上市风险的对策措施。其中尽职调查、国家政策、知名中介是有效降低风险的途径。罗兰(2003)通过对几种上市方式的进行了利弊比较,并重点对借壳上市的股权和控制权做了效果分析。陈永忠和高勇(2004)所著的《上市公司壳资源利用理论与实务》就突出理论创新,首次提出市场产权理论,并利用市场产权理论分析上市公司资源的价值和交易价格,从理论上为壳资源的交易提供定价依据。
在借壳上市实证研究方面,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企业并购中的绩效分析的实证研究,而对企业借壳上市实证研究的论文并不多见。主要有张苏佳(2006)通过对中小民营企业美国借壳上市的分析,选取了行业及市场表现、财务数据、转板时间及融资数量三个方面总结十三家成功转板企业的特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的分析了民营企业在美国成功借壳上市的思路。吴志军(2006)采用会计研究法,对2001 --2003年我国28个房地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事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实证研究表明,从全部样本的综合检验结果看,样本公司经营业绩呈现非持续性,整体上说重组并没有改善公司的经营效率;从不同的重组类型来看,资产置换型的重组明显要好于其他类型的重组。
3.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从国内外文献来看,学者对企业借壳上市的研究大多是对市场因素和公司治理的分析,而对来自公司所有者动因与壳公司经营管理绩效层面的因素分析较少且缺乏深入的实证研究,因而所获得的结论往往解释力不强,而且正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结构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委托关系的复杂性及其与国外相关环境的差异性,使得我们相信:获取并购收益,完善公司治理层面上的原因并非推动我国企业借壳上市的最为重要的动因。
企业通过借壳上市,获得上市资格这个壳,并将自己的资产注入其中,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形式从证券市场筹集巨额资金,获取暴利,获得上市公司的政策优势和经营特权才是我国企业借壳上市最深层次的动因。
具体集中在房地产行业借壳A股上市,由于受国内外证券市场和行业的不同,国内外的学者并未对我国房地产企业借壳上市的现状及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而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以及新一轮的房地产企业借壳上市的热潮,我们需要不断研究现有的情况,以便对我们的研究不断完善更新。
四、我国房地产借壳上市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1.借壳上市存在的问题
借壳上市对于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对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于实行国企改革和政企分开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是当前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途径。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借壳上市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借壳上市有可能冲击现行的股票发行体制。借壳上市将使额度分配流于形式,使原先平衡地区发展和直辖市产业均衡的目标难以实现;上市公司将可能良莠不齐,虽然借壳上市可能向壳公司注入新的利润增长点,但也可能导致许多质量不高的资产、效益不好的企业流入上市公司,借壳上市使得一些公司逃避了股票发行条例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借壳上市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公司借壳上市后,通过各种非正常手段调节当期利润。其中以关联交易最为突出,大量的关联交易,法律上难以对此全面实行监督,控股者常常借此转移、侵吞资产,并往往起到力挽狂澜的功效。正是这一点最投借壳方与卖壳方的所好。对于前者而言,只要利用关联交易将壳公司扭亏,就能卖出高价;对于后者,无须拿出真金白银,只须关联一下,上市公司照样能脱胎换骨,看上去业绩很好,实际是对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的巨大欺骗,极大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承担的不合理的投资风险。借壳上市常常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更,中小投资者将被迫面临他们不熟悉的行业,面临更大的公司未来发展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了不合理的投资风险。
再次,加剧证券市场的投机风险。某些“借壳”不利的民营企业,由于借壳扩张企业的目的难以实现,便将壳资源倒来倒去,如此炒作便引诱一大批民营企业加入并购热潮中的炒家行列,而忽视了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及其素质的提高,违背了借壳上市的基本宗旨。有些民营企业借壳上市,并非是对壳公司进行实质性的资产重组.注入生机和活力.而是借并购重组之名吸引投机资金,抬高股价,赚取短期巨额利润,过度投机行为成为了证券市场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A股市场IPO虽然暂停了很长时间,但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却照样如火如荼,这促成了壳公司在市场反受追捧的反常现象。投机可以暴富,老实本分进行投资其收益反不明显,从而将市场进一步引入过度投机。
2.未来发展趋势
房地产企业借壳上市既要考虑其自身经营情况,又要考虑政策导向和审核要求,在规范运作的情况下,积极把握机会,借助资本市场完成持续性、跨越性发展。监管部门对符合政策要求、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恢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操作过程规范的房地产企业重组绩差上市公司的重组行为应大力支持。
同时,随着证券市场化改革的加快,壳的内涵将不再仅指绩差类上市公司,一些处于传统行业的公司,不论绩差或绩优,为了将来的发展,必将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进行产业整合,主动变成目标公司。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新兴产业对传统产业上市公司的重组将构成我国股市资产重组的主要内容,并有效推动上市公司产业布局结构的升级。总之,强强联合、强弱联合以及优势互补等合并重组正在出现,由此将引发更大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微利公司将是今后壳资源买卖的密集区,也将成为借壳上市新的热点。
参考文献:
[1] Coffee, John Jr. Privatiza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Lessons from Securities Market Failure, Columbia Law School, Working Paper, 1999
[2] W. K. Viscusi and J. M. Vernon, Economics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 D. C. Heath and Company,1992
[3] B. M. Owen, and R. Braeutigam ,The Regulation Game,Balling Publishing Company,1981
[4] 赵昌文: 壳资源研究――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理论与案例[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5] 叶育甫 沈 卫:借壳上市与风险控制[J].学术论坛,2002,(05)
[6] 陈永忠 高 勇:上市公司壳资源利用理论与实务[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
[7] 吴志军:房地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绩效的实证分析[J].经济管理,2006,(10)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证券行业 影响 措施
近年来,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检索引擎、数据挖掘以及云计算为重要代表的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再加上近年来互联网普及范围的进一步拓展,我国金融行业开始全面进入到互联网金融阶段。处在上述背景下,我国证券行业也在主动摸索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方式,如何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所带来的机遇就成为各个证券企业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1]。
一、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影响
(一)金融中介被弱化
挖掘信息、媒介资本以及媒介信息等相关功能的有效发挥,当前基本上都依赖于各种信息资料的检索与处理功能,而上述内容均是互联网金融的优势项目。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证券模式能够有效降低金额和期限错配以及风险上分担的成本,同时能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最终使得证券机构所发挥的资本中介作用被弱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将来债券、股票等在发型、交易、支付以及投资等众多流程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得以实现。例如,谷歌在上市的时候则没有利用传统投资银行来开展相关服务,而是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股票发型则依托荷兰式拍卖在谷歌平台中开展。除此之外,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建立在社交网络上的选股平台,其在投资收益方面已经超过传统大盘,其已经在较大程度取代了传统券商投资理财方面的业务。处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资金供需双方能够进行杂技节交易,同样能够实现传统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同的资源配置效率,能够进一步提升市场有效性,已经极为接近均衡理论所提出的无金融中介情况,证券金融中介的功能则会被无线弱化[2]。
(二)行业竞争加剧
互联网金融借助其先天的成本与渠道优势,使得资本市场竞争局面发生巨大的转变,随着政府相关监管力度的不断放松,上述竞争还会持续加剧。首先,互联网能够有效降低证券业务成本,使得行业之间的竞争加剧。比如当前各个证券企业均主动开展政权电子商务业务,其仅仅是互联网证券的第一步,通过不断深入还会使得成本进一步降低,其必然会导致佣金价格战进一步加剧;其次,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会世道证券业务模式发生转变,其会催生网络经纪等新兴的业务,自然会迎来更多的竞争,导致证券行业竞争区域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发展;最后,当前以阿里巴巴为重要代表的一大批互联网企业正在携带自身互联网信息数据、客户资源以及挖掘优势等朝着证券市场进行渗透,其也会导致行业竞争不断加剧。除此之外,互联网企业在运动模式方面更为注重证券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的有效整合,进一步彰显其本身极为明显的信息数据挖掘与积累优势。例如,以阿里巴巴余额宝为重要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正在影响证券理财产品;以人人贷为重要代表的P2P模式则已经绕靠证券企业达成投资直接匹配的目标。
二、应对措施与建议
(一)主动探索融合方式
处于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快速适应当前不断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主动探索与互联网进行有效融合的方式就成为各个证券公司提升自己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短时间内,证券企业加速与互联网的整合,一方面能够继续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方面的证券交易,有效改变传统以实体经营为主的业务发展方式,主动朝着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发展,线上平台更为倾向于规模化、标准化以及大众化的服务与业务,而线下实体商店则主要倾向于朝着财富管理、综合理财趋势发展;另一方面能够有效丰富网络交易方面的业务,未来证券公司能够直接嫁接到垫上产品线,能够从最开始的财务管理产业务朝着资产管理类业务发展,进一步拓展到对冲、直投以及并购等衍生品业务,同时可以创新柜台市场、融资融券等方面的新兴业务,均可以与互联网进行结合的进程中来寻求潜在的业务,以此来降低运营成本。在长时间的运营过程中,通过将技术与信息数据的有效整合,建立符合证券行业的大数据库,基于互联网金融相关理念与方法,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信息进行深入的收集整理,以便于针对客户进行更为精确的定位,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业务产品。
(二)发展特色券商模式
1.主动降佣。对大型证券公司来说,可以尝试自建网络交易平台,而中小型证券公司可以主动尝试与互联网企业或者掌握客户信息较多的平台进行合作,共建战略同盟的方式,主动通过联合品牌推广、在线理财以及线下咨询等合作模式,以此来降低共同经营的成本,基于价格优势快速网络更多的客户群体,同时主动利用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采用针对性的用户体验与服务进一步巩固客户群体。
2.专业制胜。要想有效应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巨大冲击,证券公司应当主动利用自己当前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建立具有特色化的产业,在这个较为狭小的市场范畴内进行更为深入的耕耘,主动开展一项或者几项高度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主动利用小而精、差异化的专业业务来谋取一席之地。比如,韩国纯网络经纪商Kiwoom证券,其正是充分利用IT背景大股东在互联网方面的技术优势,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与手机APP,并主动降佣,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为廉价的交易服务,以此来循序争夺互联网金融市场[3]。针对一些具有资本较为雄厚的证券公司来说,可以主动开展资本中介方面的业务,比如融资融券、小额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场外市场业务等,发挥经纪业务与融资业务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客户的交易量,以此来推动自身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4]。针对高净值客户较多的证券公司来说,应当主动尝试代销私募基金等类型的产品,主动为私募证券基金提供相应的托管业务,以此来获得私募账户方面的交易额。
总的来说,证券公司来主动拓展互联网业务的时候应当在保持“快”的同时,有效保证准,在细分市场快速获得比较优势,实现聚沙成塔的规模效应。
三、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面对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巨大挑战,证券企业在积极应对的同时,主动抓住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机遇,积极顺应互联网金融的潮流变化,通过探索融合模式、发展特色券商模式,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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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自愿性信息 披露 公司治理 监管
一、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及特征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1年发表的《改进企业报告: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将自愿性信息披露定义为: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未被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基本的财务信息之外的信息。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3年4月推出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自愿性信息披露。该报告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特征:
(一)自主决策性
这一特征是相对强制性信息而言的,强制性信息是企业不得考虑成本效益而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国家对其内容和形式都做了统一规范,企业只能遵照执行。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企业的一种自主性决策行为,它是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披露的信息。对这些与信息使用者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是选择披露还是不披露,以及选择何种披露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部门对信息重要性的判断和成本效益的比较。换而言之,企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拥有自由裁量权和决策权。
(二)内容多样性
自愿性信息一般包括公司的背景及战略信息,关键性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及分析预测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内容。这些重要内容从空间范围来看,既有内部环境信息,又有外部环境信息;从时间范围来看,既有既定的历史信息,又有对未来的预测信息;从披露形式来看,既有定量信息,又有定性信息;从计量方式来看,既有货币计量信息,又有非货币计量信息。自愿性信息的多元化特征,决定了它在内容上具有相对广泛性和多样化。
(三)形式灵活性
自愿性信息从国内外实践来看,最常见的披露方式是运用文字和表格;有时为了说明有关项目的发展趋势,还常常使用坐标图、圆形图和柱状图等各种图表形式。其披露的载体包括:年报、中报临时报告、新闻会及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形式灵活性与内容多样性是相对应的,多样化的内容需要灵活的披露形式。
二、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
1.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待提高
信息披露不真实是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
2.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有待提高
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中,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投资者往往也没有途径或准确的资料去评估一个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是否可靠。所以,部分上市公司只公布对公司有利的信息,而对公司不利的信息只字不提。且倾向于披露一些定性的信息,而对定量的具体信息一般不愿意披露, 因为投资者对这些信息更为敏感, 一旦不准确, 上市公司遭遇投资者诉讼的可能性很大。
3.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待提高
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质量要求是及时性。目前,上市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有利的会计信息提前披露,不利的会计信息延迟披露。
4.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披露的内容是有效的,即内容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股价波动密切相关;二是其形式是有效的,即必须重点突出,浅白易懂。提高有效性,要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避免滥用专业术语及搞数字和文字游戏,以繁杂的信息掩盖问题的实质,导致披露信息的可读性不强,质量不高。
(二)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分析
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程度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正向关系。但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国有股所占比重过大;第二,股权过度集中。
2.管理层披露意愿薄弱
管理层披露意愿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有着直接的关系。有的公司认为信息一旦公布就会成为公共物品,所有人都能享用,并且公布后也不一定能够增加公司的收益,这就降低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积极性;还有的公司甚至怕披露的信息不准确而招致资者的诉讼,所以,披露时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无多少实际价值。同时公司超额利润的披露会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再加上我国的整体市场诚信和透明度不高,所以,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意愿普遍不高。
3.监管部门监控不足
为使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具有可靠性,防止其利用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对这一环节的监管十分重要。但目前,我国监管力度不足,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相关监管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使得许多上市公司钻了法规的漏洞。由于监管不严对违规披露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成本低未能有效遏制其不规范的披露行为。
三、对加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
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依赖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加强。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应做到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防止其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改进,使外部投资者可以获取更多关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帮助其进行恰当的信息识别和正确的投资判断;完善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关系,通过健全双方的契约条款来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权争夺功能以及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机制,对公司经理层进行外部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的与信息生成处理有关的内部控制程序,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
(二)引入第三方强化机制
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保障,应考虑引入审计、法律等第三方强化机制。在存在冲突和市场缺陷的情况下,寄希望于上市公司自动披露高质量的自愿性信息是不现实的。因此,应考虑引入审计、法律等第三方保证和惩罚机制来保障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在审计方面,可要求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时进行适当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原始资料的可靠性、信息产生程序尤其是预算信息的公允性;在法律方面,应引入损失赔偿法律机制来确保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确认损失赔偿责任则需要对错误进行认定。即如果管理层未披露应披露的信息或歪曲披露真实信息,则应对投资者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三)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就必须强化监管部门监督。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主要有三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其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监管口径统一、监管力度大、权威性高、协调性好的优点。
2.证券交易所
沪深交易所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处于最前沿的地位,因此它们能够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和不实披露,并对其进行处罚。另外,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考评制度也能对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威慑作用。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的考评结果显示,在其挂牌上市的812家上市公司中,优秀的上市公司有97家,良好的有550家,合格的有147家,不合格的有18家,其中良好和优秀的比例为79.68%,合格和不合格的比例为20.32%;而2006年的比例分别为62.84%和37.16%,2001年的比例分别为45.29%和54.71%。可以看出,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的优良比例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合格和不合格比例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不断提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投资银行;国际化;多元化;现状;探析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3)03-0015-006
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商业银行首先尝试实践了中国投资银行业务。当商业银行法(1995)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规定后,中国投资银行业务就开始逐步过渡到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产权交易与经纪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多家机构。二十多年来,中国投资银行虽然经历了与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改制的过程,仍存在诸如规模较小、业务范围较窄、人才不专等问题,按照国际上对投资银行评级标准来衡量,中国依然没有真正能够称之为投资银行的机构,因此,目前中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投资银行业。但随着企业的扩张、资本市场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并由此而带来的大量存量资产,迫切需求中国投资银行承担起化解资产和服务社会的责任,因此,如何发展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已成为摆在中国学者面前的一个重大的、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的特点
美国的投资银行是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中的典型代表,所以在此主要分析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务的特点。
(一)行业集中度较高,业务收入国际化
投资银行是证券业和股份制发展的产物,是证券和金融市场的重要主体,在快速发展的全球经济环境中担负着协调资金供给与需求、构造成熟证券市场、诱导企业合并、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责任。早期的美国拥有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等五大投资银行,他们的形成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由综合性银行分拆而来,比较典型的例子如摩根士丹利,摩根士丹利原来仅是JP摩根中的投资部门, 1933年美国经济大萧条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公司同时提供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服务,于是摩根士丹利作为一家投资银行成立,而JP摩根则转型成为一家纯商业银行。1941年摩根士丹利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合作,1986年摩根士丹利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二是由证券经纪人发展而来,较为典型的例子如美林证券。美林是世界最著名的证券零售商和投资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管理咨询公司之一,美林证券成立于1885年,是全世界最大的全球性综合投资银行,其资本额高达235亿美元,在《财富》全球500家大公司排名中,位列证券业第一。可以看出,早期美国投资银行也是机构众多,经营行为不规范,行业体系不尽合理,但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逐渐有一些投资银行被淘汰,被兼并,现在美国五大投资银行仅剩下高盛和摩根士丹利。
美国的投资银行致力于开拓全球各地新市场,各大投资银行的国际性业务收入占比都比较高。2006年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JP摩根等投资银行的国际性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依次为45.9%、37.7%、34.8%、26.2%,平均为36.2%(如图1)。2007年前三季度中,高盛在EMEA(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的IPO市场、亚洲资本市场占有率均列为第一。[1]全球并购战略咨询中,高盛、摩根士丹利和花旗占前三,市场份额分别为31.3%、29.3%和26.5%,总和高达87.1%之多。
(二)业务多元化,注重创新
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本金交易与投资、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和佣金方面。本金交易与投资收入包括了对各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差价收入和投资利息收入;投资对象则涵盖了所有的金融和商品市场,既包括负债类证券、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商品、货币及其衍生产品,也包括了第一担保品、外汇、风险投资和股权直接投资等。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包括了承销各类证券、兼并收购、债务重组和其他财务顾问等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包括机构及个人资产管理收入、投资组合服务收入、客户流动资产类账户费用收入、营运资本管理收入、现金管理收入等。佣金收入则主要来源于买卖互惠基金、上市公司证券交易、商品市场交易和场外交易、期权买卖及保险产品等。
图2是美国主要国际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构成的比较图。可以发现,尽管各大类的业务类型并没有改变,但其业务结构却很充实,有较多创新。
(三)业务专业化,市场占有率高
各大投资银行为提高自身竞争率和收益,在业务多样化、交叉化的同时,又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和所长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占据了很高的市场份额,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渠道。如美林曾是国际领先的债券和股权承销人,其在债务抵押和资产担保证券市场上分别居于世界第一和第二,在美国IPO市场位居第一,而且在产权交易、项目融资和个人投资经纪服务领域成绩卓越。高盛则精于融资、投资、收购、兼并、股票债券分析领域,其2007年在全球并购市场上高居第一。摩根士丹利是资产管理、国际证券和信用卡市场的领跑者,2007年在全球并购市场排名第二,美国股权市场排名第一。
二、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成熟金融市场看,现资银行的新兴业务主要是项目融资、企业并购、风险投资、公司理财、投资咨询、资产及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等。我国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证券承销、经纪、自营业务等传统业务方面,资金信托、重组合并、资产管理等新兴业务才刚刚起步。通过对排名靠前的券商投资银行近年来业务分析,资金信托、重组合并、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企业上市发债顾问、资产管理、企业常年财务顾问、企业资信服务、政府与机构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比例虽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所占比重还是非常小,而经纪业务收入、承销业务收入等收入比重虽然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却基本没有改变(如表1)。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熟金融市场投资银行进行比较,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存在机构数量多、资产规模小,业务范围窄、收入来源过度集中,业务机构相似、专业化程度不高等缺陷。这些导致了我国投资银行在国际上没有竞争力,盈利能力不足,跟不上国际投资银行发展的步伐。
(一)机构数量多,资产规模小
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大都资产规模小,盈利能力不足。由2010年中外投资银行盈利能力对比表可以看出,我国净利润排名前三的券商的总资产远不及美国排名靠前的投资银行。而资产的总规模小的结果就是必将直接导致证券公司抵抗风险的资金不足、实力不够、能力不济、措施不力,应变能力较弱;即便是开拓国内新业务的内在欲望也不强,更谈不上在国际市场去拓展,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化的资本市场蠢蠢欲动,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国际竞争的风险日益临近并加大,从而潜在地制约了我国投资银行业的持续发展。[2]
(二)业务范围窄,收入来源过度集中
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窄,收入主要来源仍然集中在传统业务上,像资产管理、并购等业务收入很少,对现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所涉及的深度、广度都远不及国际上一般意义的投资银行。2007年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收入就占到了总收入的77%,而且自营业务收入来源仅局限在股票、债券的买卖差价上,与美国投资银行相比差距悬殊。
三大传统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比如2002—2005年,证券市场不景气,到2006年才开始复苏,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也因此获得了可观的收入,比重由2002—2004年的15%左右、2005年的5.02%上升到30.59%(如图3),超过了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而一跃成为证券公司的第二大收入来源。由此可见,我国投资银行证券收入水平对二级市场的发展依存度比较高,呈现波动性;而像并购、资产管理、风险投资、财务咨询等业务收入极少甚至没有,盈利模式过度单一。
(三)业务结构相似,专业化程度不高
各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明显相似,业务收入相互之间也具有高度可替代性,无核心竞争优势业务,差别化的竞争策略和业务品种并不广泛。[3]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承销业务类似。在我国证监会和相关政府部门严格的审批制度下,我国证券市场基本上处于卖方市场占主导地位的状态。尽管在目前我国投资银行承销业务在一、二级市场上存在巨大的差价,但也是基于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之内,只能成功不得失败,因而可以说承销业务几乎是一种无风险或低风险业务。
第二,经纪业务品种单一。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主要是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屈指可数的证券交易品种,而A股交易又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
各投资银行业务专业化程度不高,如承销业务方面,拥有成熟证券市场的西方国家具备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一般都不会超过十家[4],这样既有助于规范资本市场,又有助于开展有序的市场竞争,而我国“投资银行”呈现的“一窝蜂”发展趋势,使得拥有证券承销资格的投资银行数量众多,目前已经达到34家,且并未有明显的迹象表明有改制、兼并等减少的趋势,这就势必造成承销市场的混乱,阻碍承销业务的发展。同时,它们盲目地拓展业务内容,没有集中力量发展好各自占有优势的领域,往往造成行业的恶性竞争,难以推动投资银行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三、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建议
(一)层次化发展
针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存在的机构数量多、资产规模小等缺陷,应对投资银行进行结构性优化和重组,促进我国投资银行的层次化发展。由于保荐制度明确了保荐人和期限,落实了保荐内容和保荐责任,引进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为投资银行实现层次化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目前,我国有全国性的、地区性的和“精品店”式的投资银行,具体可分为以下层次:
1.国际型投资银行
为能在国际环境中提升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地位,建立一流的国际型投资银行势在必行。全面分析并凝练投资银行现有的业务,组建实力雄厚的国家级投资银行,打造真正服务资本市场,适宜当前经济、金融环境的主导业务品种,使之成为中国投资银行行业的“航母”级别的金融机构,必将起到丰富和完善中国的金融体系,提升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这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创新也将会为国际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一种新型的运作模式。
2.区域型投资银行
专门为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和中小散户等特定的投资群体服务,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地方上市公司的联系,创造新的业务机会和利润,如为企业在本地区发行风险债券。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由于发行债券具有节约财务成本和对公司管理“硬约束”的优势,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外源融资。[5]
3.“精品店”式投资银行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需求层次是由低向高的,投资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同样来自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需求不断升级、创新及其相互作用。随着“微创新”时代的到来,客户的需求层次会因其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客观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这就迫使证券市场进行细分,成为“微创新”的主要创作依据。 “船小好调头”,在这种背景下,小型投资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资金、人才和管理等实际情况选择目标市场,并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集中有限的精力实施目标市场的特色化经营,将触角伸向大型投资银行实力相对薄弱的环节和无暇顾及的领域,弥补自身的不足,成为术业有专攻的“精品店式”投资银行。如开设基金精品店,通过严格筛选精品优质的基金产品服务客户,以赢取客户的信任和认可,进而实现客户和投资银行基金业务发展双赢。
(二)创新化发展
新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投资银行要提高国际地位,缩小与世界投资银行的差距,必须紧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业务品种和业务模式上创造性发展,创新是我国投资银行做大、做强、做实的保障,唯有创新才能永葆我国投资银行的生命力和活力,提高投资银行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4]
1.业务品种的创新
我国的投资银行应该彻底摆脱对传统型业务的过分依赖,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主要是资产重组与转让、直接投资及股权私募、结构化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管理、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承销、企业上市发债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企业资信服务、政府与机构财务顾问等实时性、前沿性、科学性业务的开展。[6]可以把并购业务作为核心业务来发展,增加并购业务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开展并购业务时,投资银行应紧密联系企业并购活动的实际,在并购策划、谈判技巧、支付方式、并购整合等各方面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比如,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企业间的合并。这种并购方式已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频繁应用,它不用通过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来购买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股份,可以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降低企业购并成本,保持合并方企业的实力, 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投资银行业务创新。[7]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这一方式开始被运用。如TCL集团IPO及换股吸收合并TCL通讯、金隅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吉利收购沃尔沃、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等案例,都加快了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步伐。此外,我国证券市场上还成功策划实施了巴士股份定向增发法人股的案例,开创了通过定向发行法人股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的先河。
2.业务模式的创新
网络经济时代的来临为投资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全方位的深刻变革。[8]投资银行业务与互联网具有很强的相容性,各大投资银行应该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发展的优势,提供新的适合在线交易的咨询业务,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建立网上综合投资银行服务平台,推进虚拟营业部的建设。投资银行还应深刻认识到证券信息服务在未来证券市场中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并积极主动地及早介入这一市场[9],将各种金融产品组件的信息提供给投资者,按照投资者提出的设计构想,开发出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为投资银行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三)专业化发展
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其证券公司涉及投资、融资等业务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但它们并不注重业务品种在整体数量上的扩张,反而会审时度势,客观分析和评价自身的优劣,最大程度地利用自身逐步积累和形成的优势,确保重点地去发展某一项或几项“品牌级”的业务,寻求其在专业化和个性方面的发展,如美林公司侧重经纪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摩根士丹利侧重企业合并重组和信用卡服务,高盛公司则侧重投资、咨询和金融服务。[10]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国各证券公司应该以此为借鉴,在不影响投资业务健康状态下多元化发展的同时,根据自身现有条件,量身定做,敢于舍弃,保留并发展具有比较优势或已经形成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向科学化、特色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1.承销发行型投资银行
承销发行业务作为传统投资银行业务之一,是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和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做好并做出自己特色的承销发行业务,一方面有利于自己从众多的证券公司中脱颖而出,提高声誉;另一方面,随着专业化的加强,能够帮助高成长、高风险性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模式、降低风险并推荐其上市,最终促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改革。
2.经纪业务型投资银行
经纪业务是投资银行最本源的业务,各投资银行应积极地从传统的股票交易模式向以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业务模式转变,从利润中心型向营销中心型转变。一切以客户的需求为向导,以为客户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为原则来设计经纪业务,在“经营客户资本”的基础上,达到“经营客户”的目的,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加盟,使经纪业务走内涵型的发展道路。
3.企业兼并型投资银行
美国经济学家施蒂格勒说:“没有一个美国的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合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投资银行的成长与发展同样也会面临兼并或被兼并的风险,企业合并是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通过合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资本经营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近一个多世纪以来世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差别效率理论、经营协同效应理论、战略性重组理论等理论已经充分证明,企业合并在不同的国家会出现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机构调整的历史时期,投资银行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中介平台,确保能够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层次化的优质服务则成为当下最为迫切的需求。同时投资银行的专业化服务,能够提高并购重组市场的效率,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
四、小 结
我国投行业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并且相关法规政策也陆续出台,进一步稳定和维持了新生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总的来说,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有比较大的差距,整个金融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就以下几方面还需加强多方面研究和探讨:(1)就投资银行业务专业发展方面,可以注重多方面的发展方向研究,力争建立中国特色的专业投资银行业务。(2)加强业务创新,进一步拓展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和收入来源并丰富金融市场。(3)加快金融市场法律法规的完善,特别是金融创新衍生品方面的法规制度。
总之,为使我国投行业和金融市场稳步快速的发展,还需在行业规范、监督和风险控制方面努力加强,尽量做到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目的是促进建立我国自己的投资银行和有效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研究,使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壮大,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由中国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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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投资者教育 动力机制 利益驱动 理性
2007年我国建立了政府主导的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在股票市场出现严重非理时,监管部门都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和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仅在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先后推出“防范炒新”“防范炒作高送转”的主题投资者教育活动,及时有效地打击了市场上的投机行为。我国投资者教育工作已规范发展了四年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可以得到立竿见影的结果,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深交所进行的投资者调查报告却显示我国投资者素质状况不容乐观,这说明投资者教育效果并不显著。本文从分析我国投资者教育管理实践出发,尝试从动力机制角度、基于政令推动、利益驱动和社会心理推动三个驱动因素分析并完善我国现有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
一、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研究现状及教育效果分析
( 一 )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研究现状 经济学诺贝尔奖美国经济学家赫维茨(Leo Hurwicz)提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是在较为严格的数学分析基础之上,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社会目标或经济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分散化决策的条件下,探讨能否设计和怎样设计经济机制使得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与设计者的既定目标一致的理论。然而,在其他的环境中,个体间的博弈可能难以控制或对目标的影响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使经济机制设计理论难以效仿(陈安,2011)。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同的制度具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利益的驱动形成了制度并主导了制度的变迁。经济学的机制理论假设条件太多,所建模型面对丰富多彩的现实问题往往缺乏足够的适应性(郝英奇,2006)。在管理学领域,国外学者对动力机制理论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马斯洛(Abraham H. Maslow)的需要层次理论、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Frederick Herzberg)的双因素理论、爱德温·洛克(E A. Locker)的目标设置理论、斯金纳(B F. Skinner)提出的强化理论等。国外关于管理机制研究的文献更多的是结合具体行业或具体问题探讨适宜的管理机制,具有显著的实践特征。如Yixin Dai, David Popp,Stuart Bretschneide(2005)从社会导向机制、大学导向机制及其对个人决策动机的影响机制的视角研究了制度对美国大学专利生产的影响机制。国内学者对管理机制理论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单凤儒(2004)认为管理机制由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构成,其中的动力机制是管理系统中产生工作积极性的机制。钱向劲、张洪哲(2009)提出改进投资者教育工作,即提高投资者教育的认知度、进行投资者分类教育节约教育资源、建立多渠道双向互动立体化的风险教育体系、建立专业高质的讲师队伍。袁熙(2010)借鉴境外投资者教育的新特点对我国投资者教育提出建议:应加大与媒体合作力度、积极开展公益性投资者教育;引入第三方教育机构,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加大对投资顾问(经纪人)的培养,建立一支高质量的投资者教育队伍;将客户投诉纳入投资者教育,将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保护相结合。郭东(2010)介绍了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美国金融业监管局投资者教育工作。张毅(2010)对第三方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启动与资金保障、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监管进行了论述。丛博(2011)针对我国网络投资者教育现状提出改进建议。综合分析前人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学者对投资者教育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简单国际比较借鉴、就具体问题分析阶段,没有站在系统整体的高度分析我国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只从具体问题单一角度提出提高我国投资者教育效率的具体对策,没有深入到机制即投资者教育管理体系中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和能动作用层面。
( 二 )投资者教育效果分析 国内许多学者借鉴西方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对中国证券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特征进行了细致分析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我国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认知偏差、羊群行为、噪音交易等。分析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2011年投资者综合调查报告》和《深交所2011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可见,我国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仍是普遍现象。2011年,27.35%的投资者平均1个月左右换手一次,25.87%的投资者平均1至3个月换手一次,16.37%的投资者平均5天换手一次或更短,而平均投资周期在6个月以上的投资者仅占14.52%。总的来看,参与调查投资者中持股时间三个月以上的仅占30.41%,多数投资者持股时间较短(保护基金调查报告,2011)。尤其是创业板,2011年,创业板投资者的平均交易频率为8.2次/月,交易频率比2010年的7.4次/月更频繁(深交所调查报告,2011)。投资者换手率居高不下,这是投资者过度自信或自信不足的表现,说明我国投资者认知偏差严重。处置效应也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投资者认知偏差,表现为投资者对投资赢利的“确定性心理”和对亏损的“损失厌恶心理”,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急于卖出赢利的股票,轻易不愿卖出亏损股票的现象等。调查显示,有51.81%的投资者没有止损计划,同时在设置止损的投资者中,仅有3.03%的投资者会严格执行止损计划(保护基金调查报告,2011)。这说明我国投资者普遍存在着处置效应。羊群行为是指单个投资者由于受其他投资者采取某种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而如果其他投资者不采取这样的策略,单个投资者则也不会采取这种策略。2012年初证监会提出抑制“恶炒新股”的现象,紧随之后,深交所重拳抑制炒新:换手超50%或涨跌10%将停牌。炒新是我国股市历来已久的现象和习惯,恶炒新股等现象说明我国投资者羊群行为严重。对于最近一次投资的一支股票,65%的投资者表示会通过交易软件的股票价格走势、成交量变化等技术指标的分析来形成投资决策,其次有40%的投资者表示通过他人推荐和网络类媒体如股吧、论坛、微博等获取投资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深交所调查报告,2011)。2011年投资者综合调查报告显示:55.35%的投资者自己分析投资股票,主要通过技术分析把握趋势,44.08%的投资者也是自己分析股票,但主要通过基本面分析进行投资。40.64%的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推荐进行股票投资。可见我国投资者近六成不根据基本面分析买卖股票,是准噪音交易者。行政命令方式推动投资者教育活动虽然对典型事件“药到病除”,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理念,非理性投机行为呈“春风吹又生”局面。我国投资者行为特征说明我国现有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存在严重缺陷。股票市场功能可以分为本源功能、基础功能和衍生功能。市场的本源功能是市场之所以称其为市场的本质特征,包括提供交易、降低交易费用、定价功能。股票市场的基础功能就是股票市场赖以发展的功能,是股票市场发展的根本点,也是股票市场区别于其他市场的根本点。股票市场基础功能有筹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和投资增值分配功能,股票市场基础功能间有着相互平衡与制约的关系。股票市场衍生功能包括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分散风险、国民经济晴雨表、促进企业家精神、创造就业机会等。其中,基础功能良性发挥是衍生功能更好显现的基础;本源功能是不同形式的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实现基础功能的基础,如股票市场定价功能是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实现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影响着筹资功能和投资增值分配功能(钱海波,2011)。从供求关系角度看,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直接影响股票市场本源功能中的定价功能,进而影响股票市场的其他功能。一国的投资者越成熟、理性,股票市场定价越趋近于合理,股票市场功能越良性发挥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反之,则会不促进甚至阻碍经济增长。正如屠光绍(2007)所说:“市场越发展,越需要成熟、理性投资者的参与。投资者是重要的市场建设者,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资本市场效率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我国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造成股票市场估值标准不明确、混乱,这不利于市场的稳定,更不利于股票市场功能的良性发挥。投资者教育是提高投资者成熟、理性的最有效途径之一,顾海峰(2009)运用数理模型证明,投资者教育可使投资者与投机者逐渐克服行为金融的非理性弊端,使得证券市场中投资者与投机者的结构不断趋向于稳定,从而实现证券市场的整体稳定目标。庄学敏(2009)认为有效率的投资者教育会提高投资者理性的自信,进而使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投资者教育管理动力机制缺陷分析
( 一 )政令推动对投资者没有刚性束缚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提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投资者教育重心是使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和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行为”,最好的教育效果是使其像社会道德规范一样,是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这需要很长时间、潜移默化地形成。但投资者作为被教育者没有像学历教育那样的刚性需求,投资者接受教育是自愿行为,自我教育是基础,而股票投资入门却像刷卡买东西一样容易。政令推动对投资者没有刚性的束缚,政府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其组织实施的方式和方法,也取决于投资者对政府教育的正确解读。政令推动可以直接改变投资者短期行为,但改变投资者心理效果不佳。
( 二 )投资者教育各方利益驱动缺乏 利益驱动是动力机制中最基本的力量。从投资者教育的实施机构来看,证券机构短期经营目标考核、从业人员的绩效和投资者教育效果长期才能显现相互矛盾。如果在投资者教育活动中风险讲的太多,会影响到这些证券机构的交易量,从而对公司的经纪业务带来负面影响。证券机构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若与其经济效益相瓜葛,就降低了活动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最终弱化了投资者教育的效果。这不可避免让投资者教育工作处于两难之中,拷问证券机构的敬业精神和道德水准。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正因投资者与证券机构的利益关系,投资者对证券机构主办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信任度不够;投资者教育效果不是立竿见影的,它需要投资者通过系统教育使理论成为投资者自己的理念,投资者结合个人投资体会形成适合自己的盈利模式、在投资决策时成为其自然选择的行为,因此现有投资者利益驱动不足。
( 三 )缺乏良性的社会心理推动 经历短暂的2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的一部分人当时面对刚进入市场经济、商机无限的中国,抓住机遇迅速地积累财富,多者达到几十、数百亿。巨大的财富差距让中国人心理落差极大,浮躁、急功近利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在股票市场里,流传的总是一夜暴富的神话,投机特征的市场树立了投机的典范,价值投资得不到回报验证,投机泛滥。
三、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动力机制构建
( 一 )引入第三方教育机构,实现利益驱动 第三方教育机构是指证券监管与交易清算部门、证券经营机构以外的组织,第三方最现实可行的是我国现有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从投资者教育实施机构角度看,投资者教育经费的投入将会使利益驱动真正发挥作用。第三方教育机构因新增教育工作自然需要资金保证,对于现有投资者的投资者教育经费,可以从三方面筹集。一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外包费用,这是主要资金来源。二是对现有投资者适当收取费用,这既提高投资者学习动力,又对投资者形成约束。如上海老年大学开设了家庭理财之类的投资者教育课程,一些社区街道对参加上课的老龄同学给予补贴,学员自己也出了学费,教学效果相当理想(张毅,2010)。三是应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程度的资助。我国潜在的适龄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正快速下降,投资者教育经费可以成为第三方教育机构收入的重要来源。从投资者的角度看,第三方教育机构因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益联系,可以得到投资者信任。深交所调查显示,77%的投资者表示自身需要系统地学习投资知识与投资技能,而第三方教育机构从师资安排、授课内容系统性、教学管理等方面都比证券公司更满足投资者需求,对投资者产生利益驱动。在师资方面,证券公司聘用的讲师基本上是行业分析师、公司分析师或股评师,一方面,这些讲师由于自身工作的原因,偏重于产品的介绍和投资的技术性方法。对金融证券知识、投资理财理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等基础方面教育不足。另一方面,好的分析师不一定是好的教师,尤其不一定是善于讲授价值投资理论与实践的好教师。在授课内容系统性上,证券公司聘请的讲师往往并不固定,尤其是投资报告会,每个讲师的理论体系并不一定统一,这使教育内容不具有一贯性和系统性。在教学管理方面,营业部主要是通过开办讲座和组织报告会等为主,授课的时间和场次多变,参与的投资者因时间和兴趣等原因也多变。在投资者的期望方面,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教育活动时,授课人的出身使投资者更期望讲座者更多的讲即时行情和答疑解惑。而第三方教育机构有专职的教师队伍、现成的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可以直接将投资者教育内容纳入全校选修课中,系统地安排投资理财课程,有严格的教务管理和教学管理保障。因此,引入与投资者投资行为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教育机构既适合我国投资者教育需求现状,又可通过利益驱动实现更好的教育效果。
( 二 )各机构教育侧重点分工合作,不同驱动互补 当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相关部门基本上都在各自的网站上设立了投资者教育专栏,内容上大同小异,投资者上相关网站往往是为其主要职能而不是专为接受投资者教育,而想要学习时又往往无所适从,这就造成投资者教育资源与投资者欲求不相匹配。在我国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完善后,可以实现对现有投资者不同需求分流教育。证监会、行业协会仍以监督指导考核为主要职能,发挥政令推动模式的优势,对于紧急、重大、突发的主题投资者教育活动进行推动,如2012年的防范“炒新”投资者教育活动,证券投资者保护局和行业协会同时做好投资者保护教育。交易所的投资者教育内容应与自身的功能紧密相关,其教育工作应主要围绕着交易所的各项业务、产品以及监管职能而展开,目的在于促进投资者对交易所的了解,增强交易所的声誉,同时帮助投资者有效参与证券投资;此外,随着第三方教育机构的培育,相关的师资培训、认证工作需要长期进行,这可以由交易所来进行,我国交易所可学习美国纽约交易所,招收高校教师进行培训认证。证券经营机构可依托自身的优势以讲座、投资报告会的形式侧重投资经验、投资技能的培训,以及对市场运行趋势和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第三方教育机构则侧重投资理念的培养,长期、系统地进行理论知识教育,包括风险教育,不做任何产品的推介。
( 三 )创新投资者文化传播方式,培育社会心理推动 加快推动我国的投资者文化建设对于股票市场发展意义重大。投资者文化包括正确的金钱观、投资观念和股权文化等。正确的金钱观是指不要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正确的投资观念是理性地看待股票投资,对股票投资抱有平常心,对投资收益有合理的预期,不会急功近利,远离非理性投资行为;股权文化主要指以下方面:一是证券投资成为人们习惯的资产积累方式;二是投资者既要关注管理层的行为,又要尊重管理者作出的经营决策;三是管理者要切实尊重和维护投资者权益;四是无论投资金额的多少,投资者要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袁熙,2011)。投资者教育有利于促进投资者文化的培育,投资者文化所形成的社会心理推动也会促进投资者教育工作。投资者文化传播方式有许多种,除了投资者教育活动中的面授,还有电视剧、游戏等,我国应加快投资者文化传播方式创新。看电视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广泛的休闲、消遣方式,工薪阶层下班后往往是在看电视,电视是公众了解市场的重要渠道,对公众具有不可忽视的导向作用。我国曾经摄制并播放了《舞动的K线》这部电视剧,社会影响广泛。玩游戏是许多青少年、上班族的消遣方式,这对潜在投资者教育意义重大。美国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投资者教育的突出特色是开发了“通向投资之路”、“股票市场游戏”及“投资写作竞赛”等三个金融游戏项目,我国也应借鉴开发相关游戏,必要时直接引进美国的金融游戏。我国证监部门应鼓励有关股票投资的电视剧本创作和游戏开发,但对于这些作品传达出来的投资理念要严格审查。此外,还需要与媒体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这是全面推进投资者文化、培育社会心理驱动的重要手段。
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股票市场功能间内在逻辑分析及我国股票市场制度完善”(项目编号:HB12YJ018)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郝英奇、刘金兰:《动力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发展趋势》,《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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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袁熙:《良好的投资者教育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最佳方式》,《中国金融》2010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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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顾海峰、奚君羊:《行为金融学视角下投资者教育与证券市场稳定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5期。
[8]庄学敏:《投资者信心、投资者行为与投资者教育效率研究》,《经济管理》2009年第2期。
一、股权分置改革后并购估值体系的变化趋势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全流通市场的逐步形成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使得中国证券市场的估值体系得以重构。证券市场上的定价功能和权益估值得以充分体现:例如多层次的股票定价模式将不复存在;证券市场上的估值体系与国际市场逐步趋同,具有可比性等等。作为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并购市场来说,这种大背景必然对并购市场的估值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统一的市场并购估值体系得以形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给予流通股股东一定的补偿方式,逐步获得了上市流通的权利。从而促进了全流通市场的形成,一、二级市场的定价功能得到体现,使得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克服了人为地分割制定股权估值标准的缺陷,大小股东的利益基础得到统一。以净资产、虚市盈率分别作为非流通股、流通股的衡量标准以及新股发行的价格管制等多种的定价模式并存的情况将不复存在。这为制定一个与国际接轨、统一的并购估值体系提供了一个平台——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第二,高流动性溢价得到修正,流通性价值得以回归。全流通市场的形成,上市公司的各种股票(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都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流通股不再成为稀缺资源,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流动性价值得以回归。
第三,并购估值体系的构成要素多元化。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并购主体并购理念逐渐理性化,从而使得并购主体在进行并购估值时所考虑的因素更加全面,并购估值体系构成要素更加多元化了。
第四,估值方法的国际融合。股权分置改革后,国际通用的四种并购估值方法将得到广泛的认同和运用。这些方法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缺陷与不足。往往不同的评估方法对同一个并购客体进行评估会导致不同的评估结果。
二、股权分置改革后并购基本估值指标体系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并购估值体系的定价基准、构成要素的多元化及方法的改变,使得并购的估值指标体系得以重建、价值评估指标的侧重点发生变化。从并购方角度看,根据经济学观点,可以把并购估值体系指标划分为宏观环境指标体系、中观环境指标体系和微观指标体系三个子系统。
1.宏观环境指标体系。宏观环境指标主要是指对并购产生影响的外部条件指标。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等等。经济环境主要考虑一些例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现状及其趋势、利息率、通货膨胀率、汇率等这些指标来衡量;政治环境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政策法规等;社会环境因素包括传统习俗、社会价值观、社会发展趋势、消费者心理等。虽然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对外并购及外资并购都得到长足的发展,这些宏观的考虑因素指标更为重要了,但是总体而言,这些指标的变化不大,因此本文不再赘述。
2.中观环境指标体系。中观环境指标主要包括影响行业环境、竞争环境等各种因素指标。股权分置改革后,随着并购估值体系构成要素的不断地多元化,并购战略价值的逐渐体现,使得有些原为外部环境因素的中观环境因素逐渐被内化为企业并购估值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3.微观指标体系。微观指标是指针对并购企业双方内部因素进行的价值评估指标,本文主要分为有形资产的价值指标和无形资产价值指标。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战略价值是并购估值主要考虑因素,它是决定并购成败的关键因素。它通过有形资产的价值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共同体现出来,特别是无形资产价值指标体系越来越能体现并购的战略价值。
三、股权分置改革后并购融资行为的变化趋势分析
并购融资行为是并购能否成功的重要决定性因素之一。所谓融资是指资金的融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的融入和融出。狭义的融资是指资金的融入也就是资金的来源,它包括融资的渠道和方式。对于并购来说,本文所指并购融资主要是狭义的融资即并购资金的来源。股权分置改革后,证券市场融资结构更加合理化将使得并购融资的行为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本文从狭义的和外部融资角度讨论股权分置改革后并购融资行为的变化趋势及特征。
(一)债务融资形式的多元化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约束力也逐步增强,股市逐渐回暖,股权融资也逐渐上升。但同时,股权融资在全流通后,公司的融资价格将与公司的内在价值挂钩,股权融资的成本较股权分置时代也将相应提高。在这种形势下,加上相关法律的完善,面对大规模的并购,较低融资成本的债券融资将产生巨大吸引力。所以股权分置改革后,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并购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1.短期融资券的启动。短期企业债的雏形——短期融资券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005年5月,央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这一举措主要是配合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因暂停发行股票而导致融资途径的减少而实行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短期融资券市场。短期融资券的出现,受到广大上市公司的热捧,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资金融资渠道。在短期融资券开启的一年间,其发行规模就达到2610亿元,其中上市公司筹资额近700亿元[26]。《2005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指出仅2005年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就覆盖了18个省份,全国各地的直接融资比重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企业债券融资快速增长,短期融资券融资是其增长的原因之一。
可见,短期融资券因其灵活性较大、筹资资金用途不限制的特点得到广泛的运用,而这些特征又与并购融资需求相契合,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因其资产规模小、经营风险大、收益不稳定等原因较难获得内部融资与银行贷款来说,短期融资券适合这些企业的特点及并购融资需求,将可能成为其并购融资的首选工具。因此可以预期,短期融资券将成为并购融资安排中的一个重要融资工具。
2.杠杆收购与垃圾债券的运用。杠杆收购和垃圾债券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主要是因为在杠杆收购中常常要利用垃圾债券,尤其是“蛇吞象”式的小公司对大公司的收购,没有垃圾债券是无法进行的。垃圾债券是指高收益债券,其显著特点是允许低评级的公司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市场形成为杠杆收购和垃圾债券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未来主流的融资工具将有可能是杠杆收购和垃圾债券。因为杠杆收购的运用需要有适宜的借贷环境和金融体系,足够多的目标公司;这些目标公司必须拥有所需的良好的财政指标,可预期的能够返还收购债务的充足现金流等外部条件,还需要有法律规定的对各自具有约束力的追索权、私有财产权力、公平有效的监管体系、足够的透明度等隐含条件。股权分置时代,企业并购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容易导致企业杠杆收购的失败。
(二)股权融资的新方式
股权分置改革后,为配合现行市价的配售,股权融资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尝试。所以从并购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并购融资中的股权融资也将进一步发展。
1.储架式发行
它是发行人就拟订的发行证券预先公开招募书,但不立即发行有关证券,可以把公开招募书“储”于“架”上。它使发行人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以连续的方式发行证券,筹集大量的资金额,从而为发行者提供了更大的弹性。而一起并购的发生,往往涉及大量的资金,这种股权融资方式为并购在特定时间段内连续地提供了大量的融资额。
2.定向增发
新《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实行公开发行也可以实行非公开发行,这为A股全流通背景下的定向增发开启了合法的大门。所谓定向增发指向特定的股东发行股票。它实质上就是私募的一种形式,只不过不是基金而是股票而已。在此之前,上市公司收购只允许在存量股份中进行,不能通过发行增量股份来完成。2006年3月G华新公告将向其第二大股东Holchin B.V定向增发16000万股A股,成为A股市场首例定向增发的案例。自此,2006年全年共有50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196.88亿股进行融资,而2007年1月至8月底就有77家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融资。
由于定向增发融资形式的灵活性使其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并购的重要股权融资手段,特别为其进行海外并购提供便利。并购主体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募集的资金用于并购,迅速扩大规模。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市场化的股权融资方式如发行认股权证等也将运用于并购融资领域。
(三)其他融资方式的兴起
1.民间资本的进入。在股权分置时代,国内企业和公民可供选择的并购融资渠道有限,主要是在金融管制内的融资形式。而在金融管制之外存在着广泛的市场空间——民间金融却被严重误解和忽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储蓄呈近乎直线增长的趋势,民间的闲置资金日益增长,这为民间资本进入并购领域提供了有利的背景。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随着金融体制深度和广度上的改革,金融界广泛讨论了民间金融的合理性,并得到广泛的认同。这从一方面为曾在地下的民间金融浮出水面提供了条件,从而为全流通后的并购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适当地把民间融资引入并购,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有着重大的意义。民营资本可以通过委托银行等中介机构贷款、设定资金信托指定用途等途径进入并购领域,从而扩大了并购的融资途径。
2.私募基金介入并购领域。在民间融资进入并购融资活动的同时,并购市场的另一个重要融资来源——私募基金,逐渐成为当今并购融资中的一大热点。所谓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具体而言,私募基金是指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私募基金按投资对象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前者是以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为投资对象,不在二级市场投资证券或衍生品;而后者是指以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标的,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二级市场的基金。
合伙公司尤其是有限合伙公司是私募基金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组织形式,国外的私募基金基本上是采用这种形式。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说,私募基金具有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具有灵活性等特点。正由于私募基金较之公募基金的灵活性及其对并购具有较大的耐心和积极性,使得私募基金成为并购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股权分置改革后,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私募股权基金资金丰富,将成为并购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促进了中国企业并购发展。
随着外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包括鼎辉国际、平安信托等,凭着其融资成本较低、熟悉中国国情、更容易寻找到合适的投资对象、在本土上市过程中具有竞争力等优势得以发展。2006年上半年,4支本土私募基金融资6.35亿美元。2006年底,有6只中国本土机构发起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成功募集了15.17亿美元,占整体募集金额的10.7%[51]。由此预知,可投入上市公司并购的本土私募基金将越来越丰富,为上市公司的并购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论文关键词]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
金融市场,是指金融商品交易的场所,如货币资金借贷场所,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场所,黄金外汇买卖场所等等。它是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经济进行间接调控的依托,是以市场为基础,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有限的资金资本资源,提高资本,资金使用效益的制度前提,同时也是发挥资本存量蓄水池作用,以迅速和灵活的融资方式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和场所。国家和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发出的信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可依据金融市场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
一、金融市场的现状
金融市场按使用期限划分,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作为短期资金融通场所,满足了参与者的流动性需求;资本市场作为长期资金的融通场所,为参与者提供了安全性和盈利性保障;各个市场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不可分割的金融市场体系。发育完善、健康的金融市场体系,能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迅速、有效、顺畅传导,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要想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必不可少。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朝市场化方向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广泛,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市场体系,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创新继续稳步推进,已有创新产品发展迅速;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涵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金融市场改革进展顺利,市场功能日趋深化;金融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向以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和运行安全的目标迈进。
二、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金融市场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仍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金融结构失衡。我国的金融机构虽然呈现不断优化趋势,但现存结构状态仍然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甚至严重制约了金融效率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二)金融创新乏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很落后,且存在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在有限的金融创新中,各领域进展失衡的状况。这些都降低了金融资源的效率,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竞争力。(三)金融监管存在突出问题。从内部看,金融机构面临着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困境,即如何真正解决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从外部监管看,首先表现为金融法规建设滞后,中国现行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经过多年修改,已经较为系统,较为完善。但由于我国的整体法律基础不牢固,金融监管经验不足,法律的涵盖面并不广泛,法律的局限性严重,特别是一些临时性的管理条件、实施办法,缺乏一致性、连续性、权威性,对金融市场发展极为不利。(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塞不通,人为割裂,迫使资金变相暗通,阻碍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阻滞货币政策的传导,减弱了货币政策效力,使货币市场的发展能有效地带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且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一些监管真空。
三、加快金融市场发展
加快金融市场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货币市场的发展是资本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鉴于我国金融市场中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均衡现状,笔者认为,应抓紧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为各经济主体提供一个发达的、高流动性、低风险性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其为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制度的改革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加快货币市场的发展
首先,要重新认识货币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其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一是要规范、健全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网络系统;二是充分发挥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功能,在有效利用有形拆借市场的前提下,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稳步发展我国的无形拆借市场,提高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能力;三是规范拆借市场行为,通过制定有关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市场运作,严格市场管理和监控,使拆借市场运转正常化、良性化;四是加大抵押担保拆借比重,改变我国拆借市场上基本以信用拆借为主要手段的现状,以此达到防范和分散风险的目的;五是加大中央银行的调控力度。
第三,大力发展商业票据市场。
(二)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首先,应调整非国有经济与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政策,适当扩大它们的投资需求;其次,进一步健全国债市场;第三、适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第四,逐步使社会保障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第五、着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第六、完善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体系;第七、发展机构投资者。
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趋势
(一)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对国有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最终使其成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的现代金融企业。同时,也要对股份制银行进行制度创新,真正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标准,建立内控严密、运转规范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
(二)建立完善的保险市场运作机制。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对保险业采取的过渡期保护措施2004年年底到期,取消对外资的地域限制,保险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要转变经营模式,彻底改变依靠低赔付率来维持高增长率的现状,完善市场运作机制,使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切实转换到完善内控、强化管理、创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上来,这种转变应该是保险公司自愿、主动适应市场机制的需要。
(三)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直伴随并推动着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判断一个金融监管体系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应为是否能逐步放松管制,减少行政审批,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因此要切实把监管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通过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市场监管、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等手段,调控金融市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四)规范证券市场主体行为首先是投资主体。我国的证券市场正经历着从散户与机构投资者并存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投资主体的过渡时期。发展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及逐步地允许保险资金等投资证券市场是投资主体深化的主要途径。其次是融资主体。为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创造积极条件,逐步实现资产存量的流动;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扩大国有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完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改变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的外在压力,促使其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质量。最后是证券公司。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在制度设计上严防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同时建立有效的融资融券机制;完善客户保证金的安全保管和受偿制度,确保客户资产安全;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实现强强联合,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曹龙骥,货币银行学.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