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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的含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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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的含义

第1篇:碳减排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碳交易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二氧化碳排放

一、碳交易政策文献综述

碳交易是为抑制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而采用的一种市场机制。联合国气候委员会制定的《京都协议书》中,认为市场机制是促进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的新路径,即将二氧化碳排放权当成一种商品,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碳交易市场就是交易碳排放权,碳排放权指对碳资源的限量使用权,排放权的思想来源于经济学家对环境问题的分析,Dales在其《污染财产与价格》中首次提出了排放权交易(Emissions-Trading Program)的设计。排放权交易机制借助其市场机制的自由性,相比碳税制度能更迅速的通过调整生产决策和要素需求应对要素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减排成本冲击。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上,Gunasekera和Cornwell(1998)认为,制定排放权交易制度,应考虑以下因素: (1)产品的定义(污染物的种类、排污许可期限、排放问题、排污因子);(2)市场中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参与者;(3)排放权分配(包括拍卖和免费);(4)行为管理,落实环境政策的强制执行、排污情况的监督、排污企业许可证的核查等;(5)市场问题等。Alexeeva-Talebi and Anger(2007)指出,如果ETS与CDM等低成本的交易机制结合实施,企业获得的排放许可的成本将降低,那么即使总量控制设计得非常苛刻,也不会达到实际的减排效果,但对国内企业和经济而言,是一个好的方案。Bohringer等(2009)分析表明,如果ETS的排放总量限制过于宽松,那么,对不在ETS限制内的部门更加不公平。

二、碳交易政策的概念

碳交易,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也称之为碳减排购买协议、购买合同,是为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它的基本规则是,合同双方通过买卖协议,达成买卖温室气体减排额的交易,买方购买的减排额可以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抵消其减排配额。现今全球对生态平衡和气候变化日益关注,为了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比例,保护环境,各国也相继倡导低碳经济的实行,制定了减排目标并设计了具体的减排政策,碳交易机制就是政策之一。

三、 国际碳交易机制的规则及发展

1.碳交易市场的类型与交易品种

表2.1 世界碳市场上的交易品种及其含义

如表2.1所述,《京都议定中》中所规定的减排指标有两种,第一是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由发展中国家企业开发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产生经认证的减排单位(CERs)。还有就是发达国家之间合作产生的联合实施(JI)项目。这两个减排指标附件一中任意国家可向附件一中其他国家购买用以抵消本国的减排额度。排放权额度将通过国家登记的转让或买进被跟踪与记录。

2.碳交易市场规模

表2 .2 世界碳市场规模和市值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碳交易市场动态研究2009

如表2.2所表述,从年份看,自2005年发展碳交易市场以来,全球碳交易市场每年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几乎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其中,欧盟碳交易市场和清洁发展机制一级、二级市场份额最多,每年的交易额与交易量都占全球市场比例的90%以上,以欧盟交易市场的交易量最大,占全球交易量比例的60%以上,其次就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一级、二级市场,占全球交易比例的30%左右。

四、中国碳交易市场研究

由于我国现行的碳交易机制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主,而欧盟排放体系则是全球规模最大、实施最全面、最具参考价值的排放机制,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其排放体系具体的构建情况及其机制。

自2005年欧盟设立配额交易市场以来,全球碳交易量急速增长,国际组织、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等都对碳交易青睐有加,碳交易市场的容量迅速扩充,参与主体数量不断增长。

中国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对碳交易市场的重视,也在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现已成为清洁发展机制一级市场全球的最大供给方。中国政府对CDM国际合作项目的发展与实施非常支持,在国内管理规则的制定与气候变化公约的谈判方面做出了许多成绩。2005年10月12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出台,其中规定,中国政府获得由CDM企业实施项目中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获得的部分收益。氢氟烃(HFC)和全氟烃(PFC)类项目,国家获取65%;植树造林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项目,国家获取2%的收益。虽然自2005开始,中国一直是全球CDM一级市场的领头羊,但中国却至今未获得碳交易价格的说话权,中国的CERs出售价格在业内一直处于绝对的价格弱势地位,甚至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更加低于全球CDM二级市场的均价和全球配额交易市场均价。

参考文献:

[1]European Commission,EU Action Against Climate Change: EU Emissions Trading―An Open Scheme[M].2005

第2篇:碳减排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碳生产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相对减排;绝对减排

中图分类号 F0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3)05-0046-06 doi:12.3969/j.issn.1002-2104.2013.05.007

当前中国的减排是一种“相对减排”,即碳强度的减排。有研究机构估计,中国将在2020-2050年间出现排放峰值,而中国官方首次预估碳排放峰值在2030-2040年之间[1]。这就意味着从当前的“相对减排”通往碳排放量的“绝对减排”,还需要再走二三十年甚至更长的路。如何走好这段路,如何协调经济发展和碳减排之间关系,无疑是眼下值得深思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更是决定将来中国低碳转型命运的关键问题。为此,本文将重点引入“碳生产率”概念,将控制CO2排放和促进经济增长两个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碳生产率概念于1993 年由Kaya和 Yokobofi提出[2],被定义为一段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GDP)数量与同期CO2排放量之比,等于碳强度的倒数,反映了单位CO2排放所生产的经济效益。Beinhocker等[3]全面阐述了碳生产率的内涵及其结构性演进,指出碳生产率将经济发展与CO2排放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虽然碳生产率与碳强度在数量上是倒数关系,但两者存在本质区别。谌伟等[4]研究了上海市工业碳排放总量与碳生产率关系,并建议将碳生产率指标纳入上海市工业低碳化发展的政策制定中去。潘家华[5]指出碳生产率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将碳作为一种隐含在能源和物质产品中的要素投入,衡量一个经济体消耗单位碳资源所带来的相应产出,可与传统的劳动或资本生产率相比较。碳生产率遵循在一定的技术水平条件下,以最少的碳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碳排放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投入要素和约束性指标。未来的竞争不是劳动生产率的竞争,也不是石油效率的竞争,而是碳生产率的竞争。因此,从碳生产率角度研究低碳经济意义重大,然而,国内外关于碳生产率的研究仍不多见。

另外,众多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在经济增长的进程中,能源消耗碳排放是有规律可循的[6]。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很多发达国家碳排放都已跨过峰值点,从“相对减排”到“绝对减排”,在不同的环境和背景下走出了形形的道路,积累了很多宝贵的发展经验,研究这些国家的发展历史,可以为我国的发展提供客观而可靠的理论依据。为此,本文从现有的文献出发,着力探寻经济发展中碳排放总量与碳生产率的演变规律,并结合数据勾勒出主要发达国家1850-2010年的碳排放发展轨迹,为明确我国碳排放发展阶段及进一步实现低碳经济提供有意义的参考与借鉴。

1 经济发展过程中碳排放的变化曲线与阶段划分

1.1 碳排放的倒U型曲线

自从Grossman和Krueger[7]首次提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后,众多学者也开始研究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曲线关系,即CO2的库兹涅茨曲线(简写为CKC)是否存在。“CKC假说”表明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 CO2排放将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而当经济进一步发展并达到某个门槛水平之后,CO2排放将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下降。围绕 “CKC假说”是否成立,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例如,Selden和Song [8]、Marzio Galeottia等人 [9]认为存在CKC,但是 Agras和Chapman[10], Richmond和Kaufmann[11],He 和Richard[12]等均发现并不存在CKC。林伯强、蒋竺均[13]利用CKC,研究了我国CO2排放的拐点,并进行了预测。韩玉军、陆[14]则认为收入水平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类型的CKC。

如果“CKC假说”成立,那么这就意味着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一种倒U型关系,而这种倒U型关系既表现在碳强度上,又表现在碳排放总量上,而且碳强度的峰值点要比碳排放总量的峰值点先出现。

1.2 碳生产率的正U型曲线

从生产角度考虑,碳是一种隐含在能源和物质产品中的要素投入,碳排放空间是比劳动力、资本等更为稀缺的要素[16]。而目前的研究更多是从环境的角度考虑问题,强调碳排放作为产出的附属物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假设一个经济的产出函数是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情形,引入碳要素投入后,生产函数为:Yt=Kαt Cβt(At Lt)1-α-β(1)

其中Y表示总产出,C表示碳要素投入,K表示资本投入,L表示劳动投入,A表示技术水平。假设每种生产要素都是必不可少的、二阶可导的、满足稻田(Inada)条件[16],则碳要素与资本、劳动这些要素有着相似的特征,即:碳投入越大、产出越大,而碳的边际生产率递减。

然而,“CKC假说”表明当经济进一步发展并达到某个门槛水平之后,碳排放将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下降,碳排放与经济增长逐渐脱钩,经济产出与碳要素投入的比值(即碳生产率)将会上升。由于碳排放和碳要素投入是同一事物的两面,这意味着碳要素投入不可能无节制地增加下去,而是会随着经济的增长先增加到一定门槛水平后再下降。

因此,基于“CKC假说”,无论是从“碳生产率数值上等于碳强度的倒数”这个层面理解,还是从碳生产率本身蕴含的经济学含义考虑,随着经济发展,碳生产率呈现出先降后升的正U型关系,而且碳生产率的最低点恰好是碳强度的峰值点。

1.3 碳排放的阶段划分

将经济发展中碳排放的倒U型曲线和碳生产率的正U型曲线放在一个图形中(见图1),我们可以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碳排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碳排放积累期。即碳强度峰值点出现之前的阶段,也是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此时,收入水平和碳排放水平整体较低,碳生产率不断下降,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都在不断增加。

第二阶段:碳相对减排期。即碳强度峰值点出现之后,碳排放峰值点出现之前的阶段。此时,收入水平和碳排放水平整体都有了很大提升,碳生产率开始不断上升,碳强度开始不断下降,而碳排放总量继续增加。

第三阶段:碳绝对减排期。即碳排放峰值点出现之后的阶段。此时,收入水平已经很高,碳生产率继续上升,碳强度继续下降,而碳排放总量也开始不断下降。这个时期,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实现了脱钩。

对照图1,从“相对减排”通往“绝对减排”的过程正是对应A峰值点和B峰值点之间的阶段,而这个阶段承前启后,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阶段。无论是“相对减排”还是“绝对减排”,碳生产率始终保持增长的态势。

2 主要发达国家的碳排放轨迹与经验启示

2.1 主要发达国家的碳排放轨迹

本文选取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荷兰等主要发达国家作为分析对象,据CDIAC数据统计,在19-20世纪,这八个国家的碳排放累计总量占全球累计排放的2/3以上,具有足够的研究价值和代表意义。为了在较长时间段中全面地考察各主要发达国家碳

排放的演变规律,我们考察的样本期从1850-2010年,长达161年。

本文所述的能源消耗碳排放,是指一国在样本时间段内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全部化石燃料在本国境内使用所产生的CO2排放量。而所用到的碳排放数据主要来自美国能源部CO2信息分析中心(CDIAC)数据库,有关各国人口、GDP历史数据则均来自于荷兰格罗宁根增长与发展中心(GGDC)数据库,其中GDP数据是基于1990年国际美元给出的。

从时间趋势上来看,八个国家的碳生产率整体呈现出一种正U型,而碳排放整体呈现出来的则是倒U型曲线的前半部分,美国、德国、英国、荷兰的碳生产率和碳排放变化趋势见图2。

结合各个国家的人均GDP水平,我们可以绘制出各个国家的碳排放轨迹,基本上与图1相似,其中,英国尤为明显(见图3)。

为了更精确地检验这些国家的碳排放轨迹,本文对8个国家1850-2010年碳生产率、碳排放总量以及人均

GDP的数据进行面板回归。估计方程分别为:

(3)

式中,下标i和t分别表示各国和时期,α0和α1为常数项,εit和it为误差项,ln cbit表示取对数后的碳生产率,ln carbonit表示取对数后的碳排放量,ln pgdpit表示取对数后的人均收入水平。

如果存在碳生产率的正U型曲线,则(2)须满足条件:

β00

(4)

如果存在碳排放的倒U型曲线,则(3)须满足条件:

β1>0,λ1

(5)

考虑到各国的固定不可测因素,同时为了控制时期的差异,以及个体间的异方差性,本文在对回归方程(2)、(3)进行估计时采用了个体固定效应、时期固定效应以及怀特跨国家的协方差调整,结果见表1。

可以看出,β0的值为-11.534,λ0的值为0.692,满足条件(4),所以存在碳生产率的正U型曲线;而β1的值为10.039,λ1的值为-0.535,满足条件(5),所以存在碳排放的倒U型曲线。

2.2 主要发达国家碳排放的历史阶段

从碳排放的“三个阶段”来看,美日英等八个国家都经历了碳生产率的底点,进入或通过了碳排放的相对减排阶段。英、荷、德、法四个国家则率先跨过了碳排放的峰值点,日本、美国、西班牙三个国家近年来也相继达到了碳排放的峰值,澳大利亚的碳排放仍有增加的空间,因此,这些国家除了澳大利亚基本上都进入了碳排放的绝对减排阶段(有关指标见表2)。

而在“三个阶段”中,第二阶段(即相对减排阶段)承前启后,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阶段。能否顺利跨过相对减排阶段,直接决定着低碳经济能否实现。从时间先后顺序来看,英国早在1883年就进入了第二阶段,荷兰、美国、德国相继于1913、1917年迈出了相对减排的步伐,法国1930年,日本、西班牙则到20世纪70年代,澳大利亚最晚到

1982年。从时间跨越长短来看,英国耗费了88年,荷兰66年,美国则多达90年,德国62年,法国49年,日本、西班牙均仅为31年。从与碳生产率的联系来看,英国、荷兰、美国、德国进入相对减排阶段时间较早,但进入时碳生产率水平不高,整个阶段碳生产率平均水平不高,结果花费较长的时间走出这个阶段;而日本、西班牙较晚进入相对减排阶段,但进入时碳生产率水平较高,整个阶段碳生产率平均水平较高,结果仅花费31年就跨进了绝对减排阶段的门槛。

2.3 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启示

归纳主要发达国家的碳排放变化规律,分析这些国家所经历的碳减排道路,有助于我国站在发展与减排双重压力下,汲取经验,启迪思路,积极探索契合中国国情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2.3.1 认清形势,努力提升碳生产率水平

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在于提高碳生产率[17],从主要发达国家碳排放的三大阶段来看,第一阶段是碳生产率下降的阶段,这个时期碳排放与日俱增;第二、三阶段是碳生

产率上升的阶段,碳排放上升到顶点后下降。从第二阶段开始到第二阶段结束,是从“相对减排”通往“绝对减排”的关键阶段,碳生产率有明显的提升,如英国从1883年的1.44美元/kg碳提升到1971年的3.39美元/kg碳,日本从1973年的4.60美元/kg碳提升到2004年的8.01美元/kg碳。而且这个阶段的长短与起始年份的碳生产率水平直接相关,碳生产率水平越高,第二阶段经历的时间就越短。而碳生产率反映了经济增长与碳排放之间的依存关系,影响经济增长和碳排放的因素都会影响到碳生产率,这些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消费方式等。我国进入第二阶段的碳生产率水平(2.35美元/kg碳)较低,当前碳生产率水平更是远远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因此,从各种影响因素入手,大幅度提高碳生产率水平,是我国从“相对减排”通往“绝对减排”的重要突破口。

2.3.2 乘势而上,充分发挥经济后发优势

从历史来看,英美德等国家较早进入了碳排放的第二阶段,碳生产率起点低,第二阶段经历时间长,累积碳排放量较大。而日本、西班牙等国家较晚进入碳排放的第二阶段,反而有效地利用了英美德等国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同时大力开发新能源,充分发挥其经济发展中的“后发优势”,有效降低了累积碳排放,缩短了碳排放周期,形成了“高增长、短周期、低排放”的低碳发展模式。我国在1978年才进入碳排放的第二阶段,比日本、西班牙还要晚几年,碳生产率的起点比英美德高,大可学习日本、西班牙等国的历史经验,在引进并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大力鼓励自主研发和企业创新,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抓住机遇, 乘势而上,在低碳领域培育竞争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

2.3.3 遵循规律,制定合理有效的减排目标

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大致都已进入或刚进入碳排放的第三阶段,碳生产率已上升到一个较高水平,碳排放总量处在下降过程中,对于这些国家而言,绝对量减排已成现实目标。而我国仍处于碳排放的第二阶段,拿法国类比,法国第二阶段初始碳生产率水平为2.78美元/kg碳,第二阶段历时49年,而我国第二阶段的初始碳生产率水平要比法国低一些,走完第二阶段预计也得50年以上。这意味着,我国未来几十年里仍将处于第二阶段,未来碳排放仍会伴随经济增长而上升。所以,对我国而言,实现绝对量减排仍不现实,我国首要目标应是降低碳排放的峰值,减少不必要的排放,缩短碳排放周期,尽快跨过相对减排阶段,尽早进入绝对减排阶段。因此,准确判断自身所处的碳排放阶段,据此合理制定产业政策和减排计划,切不可急于求成,违背历史规律。

3 结论及研究方向

3.1 结论

本文从现有的文献出发,基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研究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碳排放与碳生产率的变化规律,进而提出了碳排放积累阶段、碳相对减排阶段和碳绝对减排阶段的三大阶段划分办法。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荷兰等八个主要发达国家1850-2010年的历史数据很好地验证了这一变化规律,并且这些国家都经历了碳生产率的底点,除澳大利亚外它们都已进入或刚进入碳排放的绝对减排阶段。从“相对减排”通往“绝对减排”,这些发达国家经历的时间或长或短,与相对减排阶段起始年份的碳生产率水平和整个阶段的碳生产率平均水平有着较强的联系。我国正处于且未来几十年里仍将处于碳排放的相对减排阶段,起步较晚,起点不高,当前碳生产率水平较低。汲取他国经验,发挥本国特色,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大幅度提高碳生产率水平,是我国从“相对减排”通往“绝对减排”、进一步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所在。

3.2 本文的局限性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本文对碳排放的阶段划分是建立在CO2的库兹涅茨曲线(即CKC曲线)假说基础上,而CKC假说是否成立仍有争议。本文对西方八个主要发达国家的研究进一步佐证了这一假说,但不能断言这些发达国家的变化规律也同样适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另外,从“相对减排”通往“绝对减排”,提高碳生产率是关键,本文的研究揭示了碳生产率的重要作用,但没有揭示碳生产率增长的具体原因。因此,研究不同阶段碳生产率增长的国家差异与影响因素,深入挖掘国外发展经验、探索本国特色减排路径,将是今后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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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碳减排的含义范文

一般来说,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指具有二氧化碳减排效果及其他低碳价值的互联网无形资产。该定义以互联网无形资产为属概念,通过研究互联网无形资产与互联网碳无形资产之间的差异来诠释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揭示了互联网碳无形资产可归属互联网无形资产范畴。它与其他互联网无形资产的差别是二氧化碳减排效果的低碳价值,而二氧化碳减排效果支撑着其对企业的直接贡献:在无减排义务且自由碳交易市场尚未成熟的国家或地区企业申请CDM项目(《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该机制允许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转让给发达国家,以冲抵发达国家减排量)获利;在无减排义务且自由碳交易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或地区企业通过VER(发展中国家企业自愿碳减排量经过认证可出售给本国有碳“中和”需求的其他企业,也可通过国际碳交易市场向发达国家企业转让,以冲抵发达国家强制减排量)交易获利;在碳排放自由交易和给定碳排放额度的环境下实现碳减排,如果企业碳排放总量低于给定额度,多余碳排放量可出售获利,如果企业预计减排后的碳排放总量仍高于给定额度,则企业将减少从碳排放交易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互联网碳无形资产投入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比如它对引导全社会低碳消费行为和意识有积极作用,却可能无法获得直接经济补偿,但正是这些外部性才真正体现着该类型资产的价值。在政府关系方面,可获得政府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政策倾斜和优惠;在关联企业方面,可绕开上下游合作伙伴,特别是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相关公司的“碳壁垒”;在低碳客户消费影响方面,将引导或激励外部客户低碳消费行为,带来消费者对企业低碳行为的认可,进而增加其产品的消费欲望。事实上,企业在互联网碳无形资产的投入通过影响企业与社会关系的改变而获取竞争优势。这些网络化关系包括:社会机构、合作伙伴、供应商及客户等。

二、相关互联网无形资产及评估研究

(一)互联网无形资产内涵研究互联网无形资产定义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相继出现网络虚拟资产、Internet上的无形资产、网络资产等概念。鲁明勇(2006)认为网络虚拟资产是由企业或个人所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具有收益预期的网络经济资源;蒋秀莲(2011)认为Internet上的无形资产指以互联网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具有较高的获利能力,而且随着其影响范围的扩大其价值也随之扩大,不具有传统会计意义上实物形态的资产;童华晨(2012)认为网络资产指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投资所形成的积累,包括域名、网站、网络软件、企业网络客户、企业网络知名度、网站及其他业务访问量、网络品牌形象等,还包括企业用于上网的机器设备等,并明确上述网络资产中的绝大部分虽不符合传统意义上无形资产的概念,但应纳入无形资产的范畴。上述文献中的网络虚拟资产、Internet上的无形资产、网络资产可被统一到互联网无形资产的概念中去。汤洵(2011)明确提出互联网无形资产的概念,并指出互联网资产一般就是指互联网无形资产,并系统论证了互联网无形资产本质上是无形资产,进一步指出它的特殊内涵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投资所形成的积累;互联网无形资产可以是多种资产的组合;由于互联网无形资产是信息化的产物,故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对其影响程度高。2009年“互联网资产保护与优化”会上,与会专家倡议将互联网资产正式纳入无形资产体系。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内容,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绝大多数互联网资产,如企业网站、企业博客、微博、微信、企业虚拟社区、即时通讯软件账号、注册用户或活动好友、流量、粘度、自建企业网站域名、网络知名度及企业网络品牌等均符合上述定义中企业拥有、非实物形态、可辨认及非货币四个特点,可被认定为无形资产,即互联网资产一般就是互联网无形资产。以上分析显示互联网无形资产能涵盖网络虚拟资产、Internet上的无形资产等概念,且其内涵和范畴均较为清晰,争议颇少。

(二)互联网无形资产评估研究该类型资产评估研究起步较晚,董延安(2004)为计量互联网无形资产域名的价值,把域名的价值分解为补偿价格、平均价格、超额价格三部分,从而建立了域名价值评价的一般模型,并运用实际成本法、现金净流量现值法、预期净收益现值法等财务方法计量域名的价值;鲁明勇(2006)比较了历史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在评价互联网无形资产方面的优缺点,但没有给出哪些方法较为科学的结论;王帧等(2010)在鲁明勇研究的基础上建议针对不同的互联网无形资产分别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价法,并讨论了每种方法对各种互联网无形资产的适用性;汤洵(2011)采用收益现值法首次对互联网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并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对互联网企业整体无形资产进行分割,用成本收益等财务方法评估出各类互联网无形资产价值。分析显示互联网无形资产的评价研究,国外研究极少,国内的研究进度较为超前,同时学界倾向分割互联网无形资产后,单独使用财务方法评估。事实上互联网无形资产之间彼此关联,且可相互组合,定性和定量结合的系统性评价方法将越来越受到关注。

三、相关碳无形资产及评价研究

(一)碳资产研究林辉(2009)认为碳资产指具有价值属性的对象身上体现或潜藏的所有在低碳经济领域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张鹏(2009)认为碳资产是地球环境对于二氧化碳排放的可容纳量通过相关制度的分配而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一种环境资源,随着二氧化碳排放,资产会被消耗,这使得国内企业可通过实施节能减排来申请CDM项目实现盈利;仲永安等(2011)认为碳资产是人类通过法律建构,把碳排放这样一个实质的人类活动变成一种抽象的、可分割、可交易的法律权利,由此出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被视为一种有价产权;谭中明(2011)认为碳资产指在碳排放权交易成为现实后,拥有碳减排能力的企业也就因此而获得碳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价值属性,具备了资产的性质,故而形成碳资产;洪芳柏(2012)认为碳资产是以企业(或行业)为对象,用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这种具有价值属性,体现或潜藏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并进一步解释,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人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上述碳资产定义侧重于宏观碳排放权分配视角,忽略了对微观企业内部碳减排真正原因的考察。对企业来说,碳排放权固然是碳资产,但那些导致二氧化碳减排的企业低碳战略发展策略、碳循环机制、节能减排和生物吸碳发展策略、电子商务发展应用水平等才是企业能够申报CDM项目、出售VER和“多余排放权”交易获利的真正原因。也就是说,以减少碳排放为目的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是企业应重视的资源,应成为碳资产的主要内容。万林葳等(2010)的观点较为全面:碳资产指企业由于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的量低于政府规定的基准量而获得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企业的角度看,碳资产有两类:一类是政府分配或配额交易获得的排放额度。企业在规定的排放周期内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不能超过该额度,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如果没有达到该额度,企业可将多余排放量出售获得经济利益。还有一类是投资型的碳资产,比如减排设备、生物吸碳机制、低碳策略、互联网应用水平、碳标签等,相对于第一类碳资产来说,这类型的碳资产贡献企业的减排量,且持续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应注重培育和挖掘投资性碳资产。

(二)碳资产其他领域这些领域包括碳交易、碳金融、碳排放权、CDM项目等。CameronHepburn(2007)通过分析京都协定书下三种灵活的碳交易机制,提出了未来的发展趋势;谢怀筑等(2012)总结了碳金融的典型特征;王留之等(2009)提出了八种碳金融的创新模式: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以CERs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碳资产证券化和碳交易保险;周飞(2010)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了基本理论探索,通过对碳排放权的含义和性质分析,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内涵和特征,同时讨论了我国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必要性。

(三)最新碳无形资产研究进展前述文献中提到的碳排放权交易、碳金融等大多具备无形资产的特征,属于碳无形资产的范畴。TakashiKanamura(2007)探索性地对作为商品的碳资产进行分类,提出可把碳无形资产从碳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研究;高喜超(2014)认为碳无形资产指具有低碳价值的无形资产,并把碳无形资产分为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八类并运用AHP—ANN模型系统评价这些碳无形资产,最后进行了实证研究。文献分析显示,碳无形资产概念的研究刚刚起步,其分类和评估工作还不够成熟,各类碳无形资产的深入研究工作迫在眉睫。

四、结论与展望

第4篇:碳减排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温室气体减排;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碳交易

最近,媒体纷纷报导了从2012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所有飞经欧洲的飞机征收高额碳排放费的消息。确切的含义应当是欧盟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其实早在2006年欧盟委员会就提出立法草案,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到2008年11月19日,欧盟议会正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法律。根据中国民航局节能减排办公室介绍,按照欧盟碳排放费的征收方法,我国民航业仅2012年将向欧盟支付约8亿元,2020年超过30亿元,9年累计支出约176亿元,这样将对发展中的我国民航业形成沉重的负担。但是从国际温室气体减排的形势来看,欧盟的这一举措要求我国对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减排做出更加积极完善的应对策略。

一、欧盟把航空业纳入其排放权交易体系溯源

欧盟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一直充当了国际领军者的角色。欧盟是抑制气候变暖的国际法规《京都议定书》的积极践行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一个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强制排放交易体系(Cap-and-Trade),2005年1月,欧盟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该体系由欧盟和成员国政府设置并分配排放配额即欧盟排放单位(EUAs),形成国家分配计划(NAPs)。所有受排放管制的企业,在得到分配的排放配额后,可根据一个年度的实际减排额度缺口或盈余进行配额买卖。如果实际排放水平超过其持有的排放配额而不从欧盟排放权市场上购买,企业将受处罚。此外,欧盟还允许受管制的企业通过使用CDM机制的核证减排单位和JI机制的减排单位来达到管制要求。

根据《欧盟排放交易指令》,欧洲碳交易体系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试运行阶段。主要针对电力部门等高耗能工业部门,其排放量占欧洲排放总额的44%。第一阶段欧盟委员会为27个成员国每年发放22.98亿欧盟排放配额。考虑成员国的历史排放、预测排放和排放标准等因素,欧盟12000个工业设施分到了减排额度。第一阶段的配额免费,各国配额之和不超过《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减排量;如果企业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的排放许可额,剩余部分可以进入市场卖掉;反之则要购买排放权,否则将受到重罚。欧盟委员会规定,在试运行阶段,企业每超额排放1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欧元,并且还要从次年的企业排放许可权中将该超额排放量扣除。2004年3月31日前,每个成员国应当按照Directive 2003/87/EC附件Ⅲ的要求提交国家分配计划,把本国的排放控制总量及各相关设施分到的减排配额,以国家分配方案(NAP)形式报给欧洲委员会。第二阶段是从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比第一阶段配额有所削减,欧盟27国的排放上限是每年20.98亿EUAs。

2008年11月19日,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新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业纳入到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之中,该法案于2009年2月2日生效,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排放交易。这一法案强行规定从2012年开始,不管是否为欧洲的航空公司,只要是降落在欧盟区域内的国际航班都必须遵守。自2011年3月起,全球飞往欧盟的航空公司都必须向欧盟提交监测报告,否则将得不到免费排放配额。到2012年,这些航空公司必须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以保证到2013年能够分配到足够的排放配额,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被强迫停航。欧盟这个政策的一个核心概念是航空业排放配额(Aviation Emission Allowances,EUAs)。整个航空业的配额将以2004-2006年平均排放为基数,加上一个百分比。整个航空业在2012年的配额是基数的97%。对每个航空公司而言,其2012年的配额多少将根据该企业2010年的排放量在欧盟的总排放中所占的比例决定。2012年,85%的配额将是免费发放的。也就是说,如果某航空公司将维持2010年的航班次数,而且没有成功的减少排放,那么它需要购买17.5%的排放权(1.00-0.85×0.97)。

二、欧盟把航空业纳入其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动因

欧盟把航空业纳入其排放权交易体系,并不是草率之举,而是有一些现实依据。

第一,全球气候变暖目前已经成为气候变化的主流观点被世人所接受。全球气候变暖目前是威胁人类生存的首要问题,也是人类面临的最复杂和最难协调的问题。《京都议定书》是目前全球取得的最主要的谈判成果,该议定书中确定的通过排放权交易进行减排的措施在一些国家进行了尝试,欧盟就是碳交易减排的积极倡导者。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也成为全球最大、最有影响力的碳市场。

第二,在20世纪90年代的气候谈判中,航空业因为排放数量少,《京都议定书》没有包含航空排放的具体规定,只是第二条第2款要求附件一国家应分别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一起谋求限制或削减飞机和船舶用燃油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由于航空业存在管辖权不明朗的问题,被区别对待。但令人意外的是,从1990-2000年,全球航空业的排放增长了90%,占到了人类温室气体排放的4%-9%。如果这个趋势持续下去,欧盟减排努力的四分之一将付诸东流。而且航空业的单位排放量是各种交通方式中最高的,每升航空燃油能够产生2.5kgCO2。据美国运输部研究机关的专家测算,2000年全球飞机的二氧化碳排量为5.72亿吨,2010年将增至6.05亿-7.76亿吨,2025年将进一步增至12.28亿-14.88亿吨,相当于2006年度日本全国的排量。因此,包括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在内的相关国际组织一直呼吁政府和航空公司合作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欧盟顺应了这一发展趋势,把航空业逐步纳入了其排放权交易体系。

第三,可以解决欧洲航空业竞争力的实际问题。因为如果只有欧洲的航空企业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而非欧盟的航空公司不承担任何减排负担,那么欧盟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将在同等条件下高于欧盟以外的航空公司。在已经竞争十分激烈的国际航空市场中,这个额外的碳成本将使欧盟航空公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第四,从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现状来看,该交易体系是2010年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其交易额占到全球总交易额的64%,交易值为950亿欧元(约合1340亿美元)。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交易主体覆盖了欧洲主要的能源、钢铁、建材、造纸等行业的排放源12000多家。这两个方面基本确立了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在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引领者角色。从国际政治经济角度来看,欧盟通过把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可以确定欧盟在抑制全球气候变暖和实施排放权交易方面的全球领导者的地位。

第五,通过在航空业中进行排放权交易全球化的试点,有可能为今后其他的全球性行业,如钢铁、能源产品、海运等排放权交易全球化积累经验和铺平道路。同样重要的是,欧盟以市场为基础的减排机制将带动欧盟的一批新兴企业,可以在未来全球碳市场中抢占先机,如碳检测、报告和核查业务(MRV)、碳交易和碳金融业务。如这次欧盟把航空业纳入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数据采集方面,欧盟先是要求航空公司在2009年8月31日前向欧盟提交精确的碳排放数据,否则将无法获得免费排放配额,并进一步要求其在2011年3月31日之前提交2010年的排放监测报告。在标准方面,欧盟于2009年4月公布了监测、报告、核查指南,对各类排放活动的计算提供了详细的方法学。显然,这些文件将成为航空业减排最权威的标准。所以,把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碳交易中心将巩固和加强欧洲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三、我国航空业对被欧盟纳入其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应对

针对欧盟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这一举措,2011年我国航空业才做出陆续的反应:2011年3月21日,中国航协公布了措辞强硬的反对声明,强烈反对欧盟将我国民航纳入其中,要求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同时,我国的国航、南航、东航三大航空公司和海南航空计划与中航协一起,共同向欧盟提讼,以避免明年起所有飞欧洲航线的航班被强征碳排放费。

我国航空运输业协会和航空公司反对欧盟把我国纳入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基于这样两个主要的原因:首先,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三条第一款,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现实基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公约》中明确指出,应当充分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其次,根据《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并没有温室气体减排的明确的数量限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并不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的强制义务。但是,《京都议定书》的执行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以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依据至今悬而未决。

针对欧盟的这一举措,我国航协和航空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首先,我国航协和航空公司已经向欧盟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积极向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署等机构据理力争地进行磋商,这些行动一方面可以阐明我们对欧盟这一政策的立场,维护我们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运作实况,增加解决此类争端的国际经验。其次,从航空公司的角度来看,欧盟的这一举措是针对全球的航空公司,美国航协和航空公司已向欧盟法院提出了诉讼并进行了双边磋商,如果美国的航空公司明年拒绝向欧盟缴纳碳费,我国航空公司也会跟进。再次,如果欧盟单方面执行这一举措,不接受我国航空公司的要求,我国航协和航空公司也可以建议和敦促我国政府对欧盟发往我国航班的航空公司征收报复性的关税,以平衡双边的贸易争端。最后,退一步的策略是:如果按照欧盟的要求进行减排,我国航协和航空公司和欧盟积极磋商,和国家发改委、林业部等部门积极协商,参加国内的自愿减排项目,如中国绿色碳基金的碳汇林项目等,作为这些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买方,抵消航空公司产生的实际减排量。

欧盟的这一举措给我国的航空业乃至整个减排政策给予这样的启示――尽快建立我国的强制性碳交易体系。我国目前在温室气体减排的市场机制――碳交易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也没有建立其行之有效的碳交易体系。国内碳市场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基本属于尝试运行的自愿减排市场,每年的成交量只有很少的几笔。只有建立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减排市场,建立了完善的市场交易法律法规,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和规模化的市场交易量,具有完善的交易流程和碳交易的检测、认证等中介组织,这样我国的减排政策和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才能对接,我国可以利用国内的碳市场交易体系,解决我国航空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甚至我国也可以采用同样的做法,把欧盟等其他国家的航空公司纳入我国的碳交易体系。

参考文献:

1.杨志,陈军.应对气候变化:欧盟的实现机制――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J].内蒙古大学学报,2010(3).

2.郑爽.提高我国在国际碳市场竞争力的研究[J].中国能源,2008(5).

第5篇:碳减排的含义范文

举目四顾,好些地方,青山不再青,绿水不再绿,河里流的是臭水,山上倒满的是垃圾,满眼都是白色的、黄色的、黑色的、红色的废水废碴废旧电池废塑料……

你可知道,被你随手丢弃的垃圾需要多久才才会分解?让我来告诉你吧,塑料瓶:450年;易拉罐:200—250年;铁罐头盒100年;油漆过的木板:13年;棉织物:1—5个月;纸片:半个月。

地球只有一个。在可预见的未来,人类不可能找到第二个地球,并实施大规模移民。为了人类自己的生存,为了子孙后代的延续,我们必须善待地球,不再做伤害地球的事了。

为了地球的明天,请你节约用水,中国是缺水大国,好多地方人畜饮水十分困难。想想这些,你何忍心让清清流水白白地从你手下流走?所以当你刷牙时,请关上水龙头,等要清洗时再拧开;当你在身上涂抹肥皂时,请你关上淋浴龙头,等要冲洗时再打开。

为了地球的明天,不要再乱丢垃圾,不要捕猎野生动物;不要乱采滥开矿产资源,不要污染环境,不要破坏生态平衡;为了地球的明天,请积极回收废纸,尽量使用再生纸。你可知道,回收100千克废纸能生产800千克的再生纸,这意味着可以少砍17棵大树。过期的挂历纸可以用来包书皮,你用过的课本可以留给低年级的同学再用。请记住,即使是一张废纸,还可以再生两次。

为了地球的明天,请你理解和支持家庭垃圾分装。如果我再告诉你,回收23.5万吨废铁,可以建造36个埃菲尔铁塔;回收6000吨废铝,可以生产74架空中客车飞机;回收120万吨玻璃,可以建造254个罗浮宫玻璃金字塔,那么请你想一想,就因为你懒于分拣,被你随手扔掉的将是我们人类生存的地球啊!

低碳生活走近你我他

对于低碳生活,人们遭遇着类似的尴尬:知道保护环境的重要,也知道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却不得不以增加碳排放为代价。专家指出,尽管人们不能避免碳排放,但却可以减少碳排放。每个人都不可能过“零碳”的生活,在资源匮乏的当下,我们要做的是,把有限的资源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限制奢侈浪费。同时,养成“低碳生活”理念,在可选择、可替换的条件下,首选自然、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

其实,加入到低碳一族当中并非难事,“低碳生活”细节贯穿在家居生活的各个环节,就拿日常生活用电来说:家用电器的插头插座接触良好才能节电;电水壶的电热管积了水垢后要及时清除,这样才能提高热效率;熨烫衣物最好选购功率为500瓦或700瓦的高温电熨斗,不仅升温快,还能节电;所有的家用电器尽量不使用“声控、光控、遥控”等作为控制开关,这样可节电10%~15%。这样看来,每个人都能为控制全球气候变暖做出积极的贡献。

或许有人认为,即使自己“低碳”了,也挡不住工矿企业的违规排放。但是,冰川融化、气候恶化,每个人都将受到惩罚。“低碳生活”带来的其实是一种新的生活质量观。需要厘清的是,过“低碳生活”,并不是意味着就不能开车、住大房子、享受空调了。低碳的真实含义是要给人们身体健康提供最大的保护和舒适感,对环境影响更小或有助改善环境。如欧洲现在建设了很多零排放建筑,隔热效果非常好,在自然通风的条件下,隔热层可以把室内温度调控到一个合适的水平,且能保持很长时间。在交通领域,可以开发太阳能汽车、生物燃料汽车等,同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事实上,每一个普通公民在举手投足之间就可尽享“低碳生活”。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的公益环保网站“互联网森林”的首页上列出的平易近人的10件减排案例就生动有趣:少用一个塑料袋,减排二氧化碳0.1克;5层以下,以爬楼梯代替坐电梯,每次平均可减排二氧化碳600克;选择应季蔬菜水果,每千克减排二氧化碳400克;夏季空调调高1℃,平均每台每天可以减少排放175克二氧化碳;一棵树,一年可吸收18.3千克二氧化碳……。这些告诉我们,低碳生活就在我们身边,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装修中少用装饰灯、选用节能灯管,都是普通人可以做到的。

在刚刚结束的哥本哈根的气候会议上,我们深深感受到各国领导对气候环境的关注。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碳的排放,我由此联想到我们生活的衣食住行。

衣:少买不必要的衣服。一件普通的衣服从原料到成衣再到最终被遗弃,都在排放二氧化碳。少买一件不必要的衣服就可以减少2.5千克二氧化碳的排放。另外,棉质衣服比化纤衣服排碳量少,多穿棉质衣服也是低碳生活的一部分。

食:多吃素。生产1千克牛肉排放36.5千克二氧化碳,而果蔬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仅为该数值的1/9。另外本地的果蔬和水也比外地运输来的排放二氧化碳量小。此外,低碳饮食还包括适量喝酒,如果1个人1年少喝0.5千克酒,可减排二氧化碳1千克。

住:选择小户型,不过度装修。减少1千克装修用钢材,可减排二氧化碳1.9千克;少用0.1立方米装修用木材,可减排二氧化碳64.3千克。

用:节电、节水。以11瓦节能灯代替60瓦白炽灯、每天照明4小时计算,1支节能灯1年可减排二氧化碳68.6千克;随手关灯减排二氧化碳4.7千克。如果每台空调在26℃基础上调高1℃,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21千克。此外,少用1个塑料袋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0.1克;只要少用10%的一次性筷子,每年就能减碳10.3万吨;少用电梯,合理使用电视、冰箱、电脑等电器,及时切断其电源。工作时,单面纸要重复利用,能电子化办公的少用纸张。

行:少开车,选小排量车。每月少开一天,每车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98千克,如果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会更少。此外,排气量为1.3升的车每年减排二氧化碳647千克。通过及时更换空气滤清器、保持合适胎压、及时熄火等措施,每辆车每年减排二氧化碳400千克。不仅要低碳还要碳补偿

本次峰会上,不少国家纷纷宣布自己的减碳目标。中国外交部公布消息称,经过国务院决定,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45%。

此前,为了减碳,中国一直在行动。2008年,"中国低碳发展项目"启动,低碳城市建设在我国正式起步,上海和保定两市成为首批试点城市。此外,日前中国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说,从1980年到2005年,中国通过植树造林等工作减少的碳排放超过50亿吨。

在民间,也有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加入到低碳生活的队伍中来了。不久前一项涉及1.5万人的网络低碳调查显示,73.08%的人有双面使用纸张的习惯,83.33%的人自备购物袋,79.49%的人能自觉地把空调温度调到26℃,83.34%的人愿意参加环保志愿者组织的环保活动。而且,不少人会记下自己的"碳足迹",并由此督促自己减碳。有的人会与别人分享自己的减碳小妙招,而且还经常参加"旧物交换"、"绿色出行"等活动。此外,低碳房屋、低碳服饰、低碳汽车等也更多地融入到生活之中。

此外,国外的一些减碳做法也值得借鉴。日本和欧盟已经全面禁用白炽灯了,以欧盟为例,家家户户使用节能灯后将减排3200万吨二氧化碳。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从小事做起,人人争当低碳环保的市民。

低碳生活是一种非常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节水、节电、节油、节气,可以帮助我们将低碳生活变为现实。

现在我们国家对全世界公开承诺减排指标,决定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低碳时代已经如约而至,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低碳"就在我们身边。夏天,我们在家用空调时,不要长时间开着,用了几个小时后,就关掉,再开电风扇。这样就能省50%的电;在冰箱内放食物时,食物的量以占容积的80%为宜,用塑料盒盛水制冰后放入冷藏室,这样能延长停机时间、减少开机时间,更节电;用微波炉加工食品时,最好在食品上加层无毒塑料膜或盖上盖子,这样被加工食品水分不易蒸发,食品味道好又省电;开车时尽量避免突然变速,选择合适档位,避免低档跑高速,定期更换机油,轮胎气压要适当和少开空调。短时间不用电脑时,启用"睡眠"模式,能耗可下降到50%以下;关掉不用的程序和音箱、打印机等设备;少让硬盘、软盘、光盘同时工作;适当降低显示器的亮度。

平时我们勤动手动脑,也可以实现"低碳"。一般家庭都有很多废弃的盒子,如肥皂盒、牙膏盒、奶盒等,其实稍加裁剪,就可以轻松将它们废物利用,比如制作成储物盒,可以在里面放茶叶包、化妆品之类的物品;还可以利用方便面盒、罐头瓶、酸奶瓶制作一盏漂亮的台灯;喝过的茶叶渣,晒干做一个茶叶枕头,既舒适还能改善睡眠……

另外,将普通灯泡换成节能灯,尽量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公交车出行,随手拔下电器插头……你看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小事,都是在为"减碳"做贡献。

我们应该从节电、节水、节碳、节油、节气这种小事做起,低碳生活是我们要建立的绿色生活方式,只要我们去行动,就可以接近低碳生活,达到低碳生活的标准。"总之,低碳生活,既是保护环境,也是拯救自己。"

那么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还有其它降耗低碳的好方法吗?来看看我的建议吧。

纸张的双面使用,节约用纸;不用一次性的筷子和一次性的饭盒;不用一次性的塑料袋;减少粮食的浪费;随手关灯,随手关好水龙头。使用手帕,少用纸巾……

第6篇:碳减排的含义范文

德班平台谈判旨在建立2020年后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减排制度框架,世界各国都需要采取大力度减排行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奠定了世界各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和制度基础。但在当前国际谈判中,不同国家责任和义务的分担仍然是矛盾的焦点,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利益关切。气候变化危及全人类生存发展,任何国家都不能幸免,应对气候变化也必须各国共同努力,少数国家也难以独挡大任,只有合作才能共赢。所以,气候变化谈判不应是“零和博弈”,更不是“囚徒困境”,而是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下的合作博弈,合作对彼此都可以创造更大的利益。当前国际谈判中的核心问题其一是如何体现“公平”的原则,其二是如何实现合作共赢。新国际减排制度的建设不应局限于各国减排责任义务的分担,而是突显各国共同行动目标下合作共赢的空间和机会,探索各国合作共赢的国际机制和合作方式,这正是需要新气候经济学研究和解决的迫切问题。在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行动中,既要关注代际间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问题,使当代的发展不能牺牲后代的发展和福祉,必须为后代的发展留有充足的资源和环境空间。另一方面,更要强调对当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迫切需求,要注重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国别公平和人际公平。因此,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建设一方面要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为后代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保证“代际公平”。另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协调全球范围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这三大支柱间的关系,使世界不同国情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都有公平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机会,促进“国别公平”和“人际公平”。要探讨世界范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向生态文明过渡的途径和发展方式。工业文明可以在少数国家率先实现,而使全球付出巨大资源和环境代价。生态文明则是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形态,必须各国共同努力,必须使大多数国家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才能从根本上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生态危机。因此,新气候经济学不再只注重当代与后代以及国别之间减排责任义务分担的公平性及分配方法学,更重要的是寻求各国合作共赢的方式,共同创造和分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经验、技术和机会,促进世界各国共同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促进全球向生态文明迈进。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是世界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国际气候制度的核心也应是促进各国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和机制。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将引发新的经济技术竞争,先进能源技术将成为国际技术竞争的前沿和热点领域,作为世界大国战略必争的高新科技产业,也将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市场和新的就业机会。低碳技术和低碳发展能力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国家抓住了机遇,顺应了潮流,就会顺势发展强大,否则会被边缘化甚至落后。新国际制度要着眼于推动世界低碳发展的潮流,形成新的竞争机制和规则,使低碳发展不仅是实现国际气候协议规定的减排目标,而是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竞争力驱动下的主动行为。这种机制下包括建立国内或区域性碳市场,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和行业制定严格的能效标准,征收碳税等政策和措施,以有效的制度、政策手段和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而不仅仅着眼于各国减排目标的确立和各自责任和义务的分担。

在公平国际制度和合理分配碳排放空间的前提下,各国也存在合作共赢的空间和机会。虽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对发展中国家因气候变化蒙受的损失和损害给予补偿,是发达国家因其历史责任应尽的义务。但在实现机制上,也必须寻求共赢的途径和互惠的局面。如何发挥碳生产要素的价值和减排CO2的协同效应,促进国际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赢的关键。全球实现控制温升2℃目标下碳减排路径的成本越来越高,标志着碳排放额度的影子价格也将呈较快上升趋势,有研究估计2030年每吨CO2的价格将达50-100美元,这将使减排技术有更大效益和推广空间。要充分利用碳减排信用的价值,发达国家无偿或优惠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该技术在发展中国家推广后产出的减排信用,可部分归技术提供方所有,用来抵偿其在本国的减排指标或在相关碳市场出售,使其知识产权的转让以碳信用方式得到回报。这是一种基于技术转让的类似于CDM的合作机制,可称为T-CDM。通过这种机制,发达国家企业扩充了市场,得到应有经济回报,而发展中国家也得到技术,促进发展中国家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减排技术推广也促进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发挥碳减排信用的价值和碳市场作用,也缓解了发达国家直接出资支持技术转让的困难。打造这种双赢和多赢局面,关键在于国际制度的设计和各国政府的推动,使碳生产要素价值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T-CDM机制可在双边或多边推进和试行。另一方面,各国都可以发挥碳价和碳市场的作用,碳减排信用量的价值货币化,增加了减排措施的经济回报,引导社会投资和减排技术的推广。新国际制度应以全球实现控制温升2℃为目标,研究不同地区有区别的碳价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全社会减排。

2碳排放空间越来越成为紧缺资源和生产要素,要研究和发展大力提升碳生产率的途径和评价方法学

自工业革命以来化石能源消费中CO2排放的累积,导致大气中温室效应增强,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形成严峻挑战。当前人类社会必须探索在有限碳排放空间范围内,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所以要把有限的碳排放空间作为紧缺资源和生产要素,大幅度提高单位碳排放的产出效益。如同工业革命中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一样,在向生态文明转型过程中,也必须大幅度提升碳生产率,因此要发展提升碳生产率的理论和方法学。碳生产率定义为一段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GDP)数量与同期CO2排放量之比,与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互为倒数,反映了单位CO2排放所产出的经济效益。碳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和成效。碳生产率的概念于1993年由Kaya和Yokobori提出。近几年,很多研究者关注CO2排放总量控制与提高碳生产率的关系。英国前首相Blair及其领导的气候组织基于碳生产率和其他方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走出困境的建议。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越来越紧迫的形势下,碳排放空间将成为比劳动力、资本以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更为稀缺的生产要素,大幅度提高碳生产率已成为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对策,这也是低碳经济的核心内涵。全球实现控制温升不超过2℃目标,到2030年碳排放量要比2010年减少15%-40%,相应碳生产率需提高2-3倍,平均年提高率要达3.5%-5.0%,远高于工业革命以来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而从1990-2010年,全球碳生产率年提高率仅为0.7%,附件I国家也只有2.0%。未来10-20年是大幅度提高碳生产率的关键时期,否则203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会付出更大代价。碳生产率的年增长率可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碳生产率定义和相关数学关系,有:碳生产率年提高率≈GDP年增长率+CO2年减排率碳生产率的年增长率可近似表示为GDP年增长率和CO2年减排率之代数和。其经济学含义即为,以提高碳生产率的途径减少CO2排放,碳生产率的提高首先要抵消GDP增长所引起的CO2排放量的增长,然后才能降低现有的CO2排放水平[10]。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由于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重点和措施也不同。新兴发展中国家处于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GDP以较快速度增长,提高碳生产率主要是抵消或减缓经济快速增长中新增能源需求的CO2排放,其措施主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技术创新,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发达国家在目前高经济发展水平和高人均能源消费水平下,GDP增长缓慢,提高碳生产率主要是降低当前过高的CO2排放水平,其措施主要是改变奢侈型消费模式,在保障高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下,大幅度降低CO2排放。从2005-2010年,气候公约附件II发达国家碳生产率的年提高率平均为2.36%,其GDP年均增长率仅为1.05%,碳生产率的提高抵销GDP增长新增CO2排放外,尚能使CO2排放总量总体下降,其年下降率亦达1.28%。而同期中国碳生产率年增长率水平为4.9%,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但由于GDP快速增长,年增长率达11.2%,碳生产率的提高尚不能抵销新增GDP引起的CO2排放,CO2排放总量还要上升,年增长率达6.0%。发展中国家在GDP快速增长的工业化阶段,尽管大幅度节能和改善能源结构,碳生产率提高幅度远大于发达国家,但GDP快速增长仍会使CO2排放量有所上升。所以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阶段特有的国情和特征,在减排CO2方面面临更为艰巨的任务。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当前碳生产率绝对水平仍然很低,2010年中国GDP约占世界总量的11.5%,而CO2排放量占世界23.8%,碳生产率约为世界平均水平1/2。2010年我国与日本GDP总量相当,而CO2排放则约为日本的6.4倍,碳生产率水平不及日本的1/6。所以,提高碳生产率仍有较大空间和余地,这也是中国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对策和重要着力点。

提高碳生产率的途径,其一是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降低单位GDP的能源强度;其二是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低碳化,降低单位能耗的CO2强度。两个因素迭加,可降低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即提高碳生产率。根据定义和相关数学推导,有如下关系:碳生产率年提高率≈GDP能源强度年下降率+单位能耗CO2强度年下降率据此可分析节能和能源替代各自对CO2减排的贡献率。从1990-2010年,附件I国家GDP能源强度年下降率为1.72%,单位能耗CO2强度年下降率为0.35%,对碳生产率年提高2.07%的贡献率分别为83%和17%,节能和提高能效发挥了主导性作用。未来随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及其在一些能源构成中比重的增加,能源替代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全球和国别的CO2排放峰值问题备受关注,全球和主要国家的CO2排放必须尽快达到峰值,才能实现控制温升不超过2℃目标。CO2排放达到峰值,即其年增长率为零,根据上述关系,碳生产率的年提高率需大于GDP年增长率,即成为CO2排放达峰值的必要条件,即:碳生产率年提高率>GDP年增长率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GDP年均增速都较高,单位GDP的CO2强度年下降速度尽管较大,但也难以超过GDP的增速,所以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CO2排放仍需有所增长而难以达到峰值。根据这个必要条件,可分析CO2排放达峰值的规律。首先,CO2排放峰值均出现在一个国家完成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之后,其GDP年均增速放缓(一般不高于3%),经济趋于内涵式增长,能源消费弹性处于较低水平(不高于0.4),GDP能源强度呈持续下降趋势。例如欧盟(15国)1980年CO2排放达峰值时,人均GDP(2000不变价)达14200美元。1973-1990年,GDP年增长率为2.43%,能源消费弹性为0.32;1990-2010年,GDP增长率为1.77%,能源消费弹性为0.30,均处于较低水平。能源消费平均增长率也相对很低,分别为0.77%和0.53%。期间再加上能源结构的调整,单位GDP的CO2强度年下降率分别达2.75%和2.02%,高于同时段GDP增长速度,所以CO2排放量可实现峰值并持续下降[11,13]。1973-1990年,美国尽管单位GDP的CO2强度年下降率达2.69%,但由于其间GDP年均增速高达2.93%,所以其CO2排放仍持续上升,到2007年才达到峰值。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新兴发展中国家,由于潜在GDP增速较高,尽管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下降较快,但CO2排放仍会呈较快增长趋势。发达国家CO2排放峰值后,GDP年均增长率一般不高于3%,能源消费年增长率一般不高于1%。其碳生产率年提高率不足3%,仍可使CO2排放总量呈缓慢下降趋势。中国加大节能和能源替代力度,2030年前后CO2排放有可能达到峰值,峰值时GDP增速仍可维持4%-5%左右的水平,并支持能源总需求量1.5%-2.0%的速度增长,所实现的碳生产率提高率应达约4.5%,实现CO2排放达峰值后,仍可比发达国家保持更大的发展空间和余地[14]。因此,寻求比发达国家更大幅度提高碳生产率的途径,是新兴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减缓CO2排放的根本战略选择,也是实现经济增长与减排CO2两个目标的协调统一的根本对策。

3能源体系变革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途径,要研究推动新能源变革和技术创新的理论方法与实施机制

全球减排CO2的紧迫形势,推动了能源体系的革命性变革,大国能源战略也出现新动向。其一是更加注重节能和提高能效。20世纪70年代初的石油危机后,发达国家把节能视为与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核能并列的“第五大能源”,当前又把节能放在比开发更为优先的地位,将其视为“第一大能源”。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实施越来越高的能效标准,确立节能目标。例如欧盟制定了到2020年能效提高20%的目标。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能源消费量大都呈现不断下降趋势,而其经济仍在持续增长。其二是加速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低碳化。全球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供应量2012年比2007年翻了一番,年均增速19%,远高于全球能源总消费量2.0%的增速。2012年与2007年相比,OECD国家能源总消费量减少4.1%,煤炭和石油消费量分别减少12.5%和9.0%,而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则分别增长2.8%和92%。英、法、德等欧盟主要成员国都制定了2050年电力80%以上来自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将面临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在化石能源中,天然气是比煤炭、石油更为清洁、高效的低碳能源,其产生单位热量的CO2排放比煤炭低40%以上,用天然气替代煤炭也是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化的重要选项。特别是美国页岩气开发技术的突破,2012年与2007年比较,天然气产量增长25%,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也由25%上升到30%。相应的美国煤炭消费量下降23.6%,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重也由24.3%下降到19.8%,单位能耗的CO2排放强度下降11.2%,能源消费总量下降6.9%,而CO2排放总量下降11.2%。世界范围内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变革趋势日益明显和加速,到本世纪末全球必须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完成能源体系的根本性转型,使CO2排放趋近于零,才能实现控制温升不超过2℃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也取得显著成效,其在一次能源中比重已由2005年6.8%增加到目前的10%。到2020年将实现15%的目标,其年供应量将超过7亿tce,相当于日本或德国加英国目前的能源总消费量水平,届时水电总装机将达3.5亿kw,风电装机将达2亿kw,太阳能发电装机也将上亿kw。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和新增投资均将位于世界前列。2030年其比重可达或接近25%,2050年可超过1/3,煤炭的比重也将下降到1/3以下,为本世纪末实现全球CO2趋于近零排放的目标奠定基础。当前世界范围内已出现由以化石能源为支撑的高碳能源体系逐步向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低碳能源体系过渡的趋向,并将引发新的经济技术的重大变革。

大力促进能源转型,也是发展中国家在满足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前提下,减缓CO2排放增长,使CO2排放量尽快达到峰值并开始下降的主要途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可降低单位能耗的CO2排放强度,并可逐渐使新增能源需求逐渐由非化石能源供应量增长满足,使CO2排放达到峰值。与上节中碳生产率的定义推导类似,可得到CO2排放达峰值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单位能耗CO2强度年下降率>能源消费年增长率由该式可见,在单位能耗的CO2强度年下降率大于能源消费年增长率情况下,CO2可达到峰值。也就是说,在随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需求增长速度较高情况下,实现CO2排放峰值需要更大的能源替代力度。由于能源结构向低碳化变革,可使CO2排放总量达峰值时间一般早于能源消费总量达峰值时间。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发达国家由于核电、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能源结构的改变使单位能耗的CO2排放强度降低,所以在CO2排放达峰值后,能源总需求量的上升由非化石能源的增长来满足,使能源消费总量的峰值时间滞后于CO2排放的峰值时间。1980年欧盟(15国)CO2排放即达到峰值;1980-2005年,其能源消费的CO2排放强度年下降率为1.0%,略高于能源消费年均增长0.9%的水平,所以CO2排放量呈缓慢下降趋势而能源消费量则持续上升,直到2005年其能源消费量才达到峰值,滞后25年。发展中国家凭借后发优势,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在非化石能源比重较高且持续快速增长情况下,可尽快使非化石能源供应量满足总能源需求,从而使CO2排放峰值时间较大地早于能源总需求峰值时间,且早于发达国家峰值时发展阶段出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体系转型,在减排CO2同时,也是各国突破国内资源环境制约、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内在需要,是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同的战略选择,具有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多重功效。据测算,中国每减少1t煤炭的生产和消费,其间接环境与健康效益可达约100美元,与当前煤炭价格相当。因此要充分发挥CO2减排的协同效应,分摊CO2减排成本,促进减排技术的推广。要充分发挥和挖掘各国节约能源、促进能源替代的内在驱动因素,调动其内在积极性促进减排。例如欧盟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石油、天然气的依赖,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提高能源自给率、保障能源安全的考虑,美国制定电站CO2排放标准,也有支持页岩气开发和利用的政策考量。中国东部地区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首先是出于对雾霾的治理。突出和加强各国在可持续发展优先领域政策和措施对减排CO2的协同效应,更容易被广泛接受和取得成效。应该密切结合,不宜过多强调各国的减排措施和行动的额外性。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与国内可持续发展在政策措施上有高度一致性,要全面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造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与国内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

要研究和发展依靠市场促进CO2减排的理论和机制,要发挥碳价和碳市场的激励作用。碳市场机制的建立,使碳减排信用价值得到体现,先进能源技术的减排效果获得进一步的经济回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而且碳市场的机制也向企业和金融机构展现出未来低碳发展趋势和潮流,先进减排技术将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激励企业低碳技术创新,金融投资向低碳技术倾斜。同时碳市场建立促进了对企业碳排放MRV体制的建立,促进企业和公众承担社会责任。对碳市场不宜过多强调其价格和交易量,而更要看重其减排效果和对减排机制的促进作用。在全球能源体系变革大趋势下,能源战略要改变单纯保障供给的传统思路,在推进建设生态文明的形势下,不能再单纯把资源环境作为一种约束条件来考虑,而要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同等重要的目标来权衡。所以中长期能源战略在保障供给的同时,也必须调控和引导需求,强化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的产出效益。同时大力推进新能源技术创新,促进能源结构的低碳化,全球能源变革的趋向,使未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和发展速度可能会超出今天的预估和想象,将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到本世纪中叶,全球可实现大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使其成为在役主力能源,到本世纪末,全球将最终形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能源供给将不再依赖地球有限的矿物质资源,而其CO2排放也趋近于零,从而最终实现保护全球气候、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4消费方式的转变是向低碳社会转型的关键,要发展和倡导生态文明下新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

观念转变对一个国家在新型能源体系革命中能否成功实现转型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各国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速度和程度也可能成为重塑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的重要因素。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引领了上世纪后半叶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但其以高能源消费为支撑的社会消费方式也给当前向新能源体系过渡带来了困难。当前,美国和欧盟、日本的人均GDP差别不大,但美国人均能耗高达10.2tce,是欧盟的2.1倍,是日本的1.8倍。尤其是美国人追求大面积住房、大排量汽车和过分物质享受的奢侈浪费的消费方式,不仅使国家和大多数民众入不敷出,经济发展缺乏持续投入,而且成为人均能源消费和人均CO2排放最高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更为糟糕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少数先富裕的人群大都以美国人的消费方式为榜样,对大面积豪华住房、大排量高档汽车和奢侈型物质消费品的追求也在引领这些国家的时尚,使其沿袭美国高碳排放消费方式。加强对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引导,是促进低碳社会建设的关键。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也必将伴随社会对财富观、福利观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传统鼓励获取物质财富并独占排他的财富观和追求物质享受的生活质量观念将越来越受到质疑。环境和生物圈意识的觉醒使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发展了社会财富和集体观念的思维方式。全球气候变暖将带来暴雨、干旱、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和水资源短缺、疾病传播、海平面上升等灾难和负面影响,任何国家都无法幸免。大气环境质量恶化和水资源的污染,任何个人都不能独善其身。每个人的消费方式也都会直接影响他人的福祉,私人汽车排出的CO2也将累积在大气中发挥温室效应,尾气排放形成的PM2.5也会成为都市雾霾天气的一个根源。在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清洁的空气、干净的饮水、宜居的环境已变得比个人物质享受更为重要。高水平的生活质量是大家的共同体验和共同利益,孤立排他的生活方式不可能得到真正高质量的生活。所以,要倡导合作意识,要把低碳消费作为社会公德,规范和制约公众的社会行为,要引导全社会形成由片面追求经济产出和生产率为核心的工业文明发展理念转变到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人与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由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的福利最大化消费理念转变为更加注重精神文明和文化文明的健康、适度的消费理念。以观念的创新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

第7篇:碳减排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EKC;制造业;碳排放;Stirpat模型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章标识码: 文章编号:

引言

在经济的碳排放中,工业占据着较大的比例。据周德群(2011)[ ]的测算,2007年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占全部排放的71.6%,超过三分之二。而制造业的碳排放水平又在工业中占据首要位置,据涂正革(2012)[ ]的测算,制造业的碳排放占据工业总排放的三分之二。所以,要减轻整个经济的碳排放,制造业的碳减排问题需要首先得到解决。

研究制造业行业的碳减排问题,需要总结碳排放的规律,从而利用该规律来达到减排目的,EKC便是既有研究中碳排放的重要规律之一。EKC(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即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最早是由Grossman等(1991)[ ]发现,主要含义是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种“倒U型”的关系,由于该形状与Kuznets(1955)提出的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曲线,即库兹涅茨曲线形状类似,所以被命名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即EKC。此后,该曲线的存在性和形状一直被广为研究,比如Selden等(1994)[ ]等都通过检验发现该曲线的存在性。然而,这些研究都是针对整个经济体的研究,并没有探讨某一单独行业对该曲线的适用性问题。本文将利用我国制造业的行业数据,探讨我国制造业EKC的存在性,从而为我国制造业的碳减排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1. 已有的文献综述

Grossman等(1991)首次发现了在经济发展中,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种“倒U”型的关系。之后的诸多学者对该曲线的存在性及形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Shafik(1994)[ ],Seldon等(1994),Dietz(1997)[ ]等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了“倒U型”EKC的存在。而Agras等(1999)[ ],Roca等(2001)[ ],Azomabou等(2006)[ ],Richermond等(2006)[ ],He等(2009)[ ], 夏艳清(2010)[ ]都未证明EKC的存在性。比如,世界银行(1992)和Shafik(1994)都否定了EKC的存在,认为二者呈现线性关系,不存在拐点。

在EKC的形状上,Seldon等(1994),Dietz(1997),许广月(2010)[ ],付加峰等(2008)[ ],李锴等(2011)[ ]研究发现为倒U型,而且都给出了拐点值。具体来看,Dietz(1997)将已有的impat模型改进为对数估计模型,从而方便研究环境影响与人为影响变量之间的非线性关系。Holtz等(1995)[ ]研究发现EKC存在,但拐点大大超过了区间范围。除了“倒U型”形状之外,部分其他学者认为存在着其他形状,比如邵帅等(2010)[ ]认为二氧化碳与经济增长之间是一种三次方的形式。国内学者何小钢等(2012)[ ]研究发现中国工业的库兹涅茨曲线呈“N型”,存在重组效应。韩玉军等(2009)[ ]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EKC形状表现不同。

在对制造业行业内的EKC的研究方面,相关研究和探讨都较少。黎晓青(2012)[ ]通过建立二氧化碳减排约束条件的经济增长模型以及我国制造业对碳排放的作用机制,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产业增长、资本投入、技术进步、能源强度等因素对制造业碳排放的影响,并且实证发现制造业的发展与碳排放之间存在“N型”的三次曲线关系。本文将通过根据我国制造业化石能源的碳排放测算数据对我国制造业的EKC的存在性及其形状展开探讨,以期能得到制造业碳减排有价值的思路和方向。

2. 我国制造业碳排放的测算

2.1 碳排放测算方法-参考方法

二氧化碳的排放测算历来是碳排放领域的一个最基础的方面。对于此测算,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提供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参考方法。参考方法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测算,即假设能源一旦被某一部门消费,或者被转移,或者以气体的形式排放到大气中。参考方法的基本公式为:

(1)

其中, :二氧化碳排放量(Gg,即千吨); :表观消费量, =产量+进口-出口-国际燃料舱-库存变化 ; :转换因子(根据净发热值转换为能源单位(TJ)的转换因子); :能源 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单位为kgCO2/TJ(TJ为万亿焦耳)。

2.2 测算

根据参考方法,计算需要能源的消费量,发热值以及碳排放系数。能源的消费量数据来自历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的实物量,发热值和碳排放系数来自IPCC清单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如表1所示。其中,化石能源类别在1991~2009年为16种,2010年开始增加至25种。

经过测算发现,我国制造业的碳排放量由1991年的11.01亿吨,上升到2012年的60.4亿吨,增长接近450%。而制造业的总碳排放平均占到工业总排放的80%以上。制造业的碳排放阶段性变化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1~2001年,该阶段的碳排放相对平稳,基本控制在16亿吨的排放量之内,平均年增速在11%左右。第二阶段为2001~2007年,该阶段为稳步较快增长阶段,平均年增速在14%左右。第三阶段为2008~2012年,该阶段为快速增长阶段,由2008年的14.79亿吨增至2012年的60.4亿吨。

图1 1991-2012年我国工业及三大子行业CO2排放量走势图(单位:亿吨)

分行业来看,平均排放最高的三个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品业,平均占到制造业总排放的66%。而平均排放最少的为家具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以及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三者合计仅占到制造业的0.4%。

3. 我国制造业的EKC实证研究

3.1 EKC于制造业行业适用性探讨的合理性

EKC理论表明,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变动关系规律。既有的研究认为,在一个国家经济体总量上,该规律存在。这种规律背后的支撑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内部所产生的其他变动带来的有利因素。比如,经济总量在提高的过程当中,会有一些必然的规律,比如国家的城市化水平提高,而这造成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例上升,其他产业的比例下降。而第三产业的碳排放水平要低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像旅游业这种“无烟产业”。所以,这推动着碳排放量的下降。然而, 我们无法排除,在不同行业之间经济结构优化的同时,某个行业内部细分子行业结构优化所带来的推力。比如,在制造业内部,同样存在着高碳行业,低碳行业,而且相差较大,这一结构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或许也存在优化的可能。所以,不能排除EKC于制造业行业的适用性。

3.2 指标与模型

分析的模型与流程我们采用Shafik等(1992)的建议,先设定三次项的方程形式,如果三次项的系数不显著,那么剔除三次项,改为二次项的方程形式。如果二次项的方程系数不显著,则剔除二次项,改为一次项的方程形式。当然,根据不同的方程形式,可以有不同的EKC形状,比如若为三次项方程形式,那么形状应为“N型”,或“反N型”,或“~型”。若为二次项方程形式,那么形状应为“倒U型”或“U型”。具体来看,模型可以写为:

(2)

其中, 为二氧化碳在 时间点的排放量, 为 时间点的人均工资(人均产值), 为随机误差项。

在指标的选取上,我们选用“人均CO2排放量”与“当期价格计算的人均工资”,“当期价格计算的人均产值”。因为衡量一个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工资和人均产值都可以用来衡量,所以对这个两个指标都进行考察,以综合考虑。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WIND数据库等。检测软件为STATA12.0。

3.3 方程检测

首先采用“当期价格计算的人均收入”( )进行三次方程回归检测,发现系数均不显著。将三次方项剔除,发现变量同样不显著,进一步将二次方项剔除。发现只有人均收入一项的方程高度显著。方程为:

(3)

该方程意味着,制造业的人均收入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之间存在正向的线性关系,每当人均收入增加一元,人均碳排放将增加0.009吨。

采用指标“当期价格计算的人均产值”( ),我们经过检测发现,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呈现显著的“N型”,方程为:

(4)

方程的一次项,二次项,三次项均呈现高度的显著性。该方程发现,碳排放存在两个拐点,分别是人均产值为3元和397元时。可以明显发现观测值以来的人均产值都是要显著大于397元的,所以,碳排放的数值一直在增加,这一结论其实和“当期价格计算的人均收入”指标所检测的线性方程(式3)结论是一样的。

由于数据有限,掌握的时间段只有22年的时间,所以有可能造成样本不足而带来的估计不可信的情况。而且由于遗漏了其他的解释变量,所以造成估计方程不显著的问题,故进一步通过Stirpat模型来进行影响因素分析。

3.4 Stirpat模型

Stirpat模型的最初形式为IPAT模型,是由Ehrlichetal(1971)提出,认为环境污染可以分解为三个人为因素,即人口(Population),财富(Affluence),技术(Technology)。后来,Dietz等(1997)将此模型改进为对数化的形式,如下:

该模型成为环境影响随机模型,即Stirpat模型(Stochastic Impacts by regression on Population,Affluence,and Technology)。该模型具有两大优点。其一,由于数据容易获取,所以对碳排放分解的可操作性大;其二,分解较为合理,分为投入的三大要素劳动,资本和技术,这些都是可以在进一步减排中可以控制的。

在现实指标的选取上,利用制造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来代表对环境的影响,利用制造业的职工人数代表人口,制造业的人均收入代表财富,制造业的能源强度代表技术。在数据的处理上,制造业的职工人数,1991~2010年皆为职工人数,2011~2012年两年由于无法获取该指标,运用制造业城镇单位从业人数代替。能源强度的计算中,所采用的产值1993~2002年间其他制造业数据无法获取,采用历年其他制造业在总制造业中的平均比重来进行折算。制造业的职工人数部分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部分来自wind数据库,其他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首先,检验变量的平稳性,采用DF-GLS检验,通过Schwert的标准确定的最大滞后阶数为8。结果发现, 从第1阶到第8阶,均无法在10%的水平上拒绝“存在单位根”原假设,即 是不平稳的。进一步检验一阶差分的平稳性,信息准则或序贯t规则的最优滞后阶数介于2到5之间,在此区间,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即可以认为 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同样方法,检验其他变量,只有人均收入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即人均碳排放只与人均收入构成长期均衡关系检验的条件。

而在利用人均产值对该方程进行检验时,发现系数均不显著。所以,我们可以得到简单的结论,在制造业行业内部,短期的数据来看,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就业人口,技术的关系并不大,也就是说,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分解为人口、财富和技术这三个基本因素的规律性认识在制造业行业内部是不成立的。制造业作为碳排放高输出行业,通过经济阶段的发展来自动减少碳排放是不现实的。

3.5 EKC在制造业内部不存在的探讨及解释

由上面的研究可以表明,EKC在制造业行业内部表现并不明显,可以推断为并不存在。可能的原因是EKC的作用机理很大一部分在于一种产业结构优化之外的作用发挥,比如Galeotti等(1999)[ ]认为“倒U型”EKC的存在性是因为当人均收入较低时,人们并没有动力去治理或降低环境污染,而当经济发展了,人们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人们便愿意拿出一定的成本去治理污染,从而造成该曲线的存在,这一点其实是和经济学中的边际概念紧密相关的。当财富增多,财富的边际效益下降,而当污染增加到一定程度,污染的边际效益同样下降。另外一种解释是Baldwin(1995)[ ]提出的,这是由于三个阶段的存在而产生的。经济早期阶段,处于农业型经济到工业型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污染在增加,而此时产值也在增加;经济的后期阶段,处于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污染在减少,而产值仍然在增加。而国内钟茂初等(2011)[ ]则通过对KC和EKC关系的比较后发现,收入差距与环境破坏之间存在正向关系,而这一解释更大程度上确认EKC的“倒U”形状的出现是由于经济总体的原因,而非某个行业。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8篇:碳减排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 碳排放权; 商品属性; 货币属性; 初始会计确认; 其他货币资金

一、引言

2005年2月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拉开了全球共同实施温室气体(简称碳)减排的序幕。从2005年至今,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TS)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区域性碳交易市场。一些国家级和次国家级的碳交易市场也相继建立,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温室气体交易市场(NSW GGAS)、新西兰碳交易市场(NZ ETS),美国区域性温室气体组织(RGGI)等等。碳排放权目前已成国际市场的重要交易商品,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然而,随着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广泛建立和碳交易市场的深入发展,影响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的一些制约因素也逐渐显现,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制度的缺失就是其中的制约因素之一。这是因为离开会计的价值核算,利益相关者就无法获得企业碳减排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财务信息,碳减排财务信息的缺乏将增大企业碳减排决策的风险,影响碳减排行动和碳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碳排放权会计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碳排放权会计制度,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是基础。本文主要研究碳排放权的初始会计确认问题。

二、碳排放权初始确认的有关观点

关于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基本的共识是“碳排放权是企业的资产,即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预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目前的主要分歧在于确认的资产类别不同。代表性的观点有:

(一)确认为“存货”

2003年,FASB下的紧急任务小组(EITF)对参与总量-交易机制下的排污权会计基准草案(EITF03-14)进行讨论,集中讨论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总量-交易机制的参与者是否应将排污权确认为一项资产?第二,如果是资产,该资产的性质是什么?讨论的结果是将期初获得初始分配的排污许可证时,按取得的历史成本确认“排污许可证存货”;免费取得时计价为0;不同年度的许可证应分别核算。由于无法解决排放权免费分配情况下的计量问题以及无法解决不同方式取得排污权的确认问题而最终未将其列入议事日程。

(二)确认为“无形资产”

这是IFRIC的主要观点。针对欧盟通过的排污权交易制度(EU-ETS)项目,2002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下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启动了总量-交易模式(Cap and Trading Schemes)下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研究。2003年5月,IFRIC了排放权项目讨论稿,最终于EU ETS实施的最后期限,即2004 年12 月公布了“IFRIC 3:排污权”解释公告,试图规范碳配额(Carbon Allowance)市场的排污权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IFRIC3重点研究了三个问题,其中第一个结论指出,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的定义,而且是属于资产的无形资产类别,因为碳排放权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然而,由于IFRIC3存在计量基础和报告的不一致,使得IFRIC3不能“真实而公允”的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遭到了欧盟能源财务报告咨询组织(EFRAG)的抵制。最终,IASB考虑到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对其会计处理的紧迫性趋缓,于2005年6月撤销了IFRIC3,由此产生了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化。IFRIC3撤销后,IASB仍致力于碳排放权会计的研究,试图通过修订《无形资产》准则,更贴切的反映排放权的本质。

(三)确认为“金融工具”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稀缺的有价经济资源在资本市场流通,它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Fiona Gadd et al.(2002)就指出,排放配额具有与金融工具相似的特征。碳排放权既可以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远期、期货和期权交易。很多企业就是利用这些工具来对冲碳信用的价格风险。根据英国的FRS13的规定,碳交易合同也符合其定义。碳排放权本身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但其价格随企业自身权益主体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因素而变动,与普通的金融衍生产品不同,属于嵌入衍生工具。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的规定,如果混合工具没有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则应根据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四)确认为“捐赠资产”

自从美国1990年颁布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实施了SO2排放权交易制度后,许多专家就开始致力于排放权会计的研究。1996年,Jacob R. Wambsganss et al在其论文《报告污染配额相关问题研究》中就对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在分析了将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无形资产、金融工具(证券)存在的不足后,提出应将排放权确认为捐赠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样能克服不同配额分配方式采用不同计量属性的弊端。

会计理论界关于排放权的确认之所以会出现诸多观点,是将排放权的个别特征等同于其本质,以偏概全。为了实现总量限制下的减排,排放权交易制度设置了若干条件,其中包括:①确定排放总量(Cap),通常根据历史排放量,通常称为“祖父”原则(grandfather principal)确定;②配额分配方式,主要有无偿分配、竞价拍卖和固定价格出售三种方式;③配额的有效期限,配额的有效时间因各国排放权交易制度而异,在EU ETS 的第一阶段(2005-2007),配额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三年。2008-2012年第二阶段有效期限为5年。但是配额的交付必须按年交付,即头一年的2月28日发放,下一年的4月1日必须要交付与排放量相当的配额,超排必须要接受惩罚,每吨高达100美元,节约额则可以出售。

根据以上特征,会计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确认。美国FERC根据碳排放配额的年度交付性质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流动资产――存货;IFRIC 3则根据碳排放权的无实物形态特征将之分类为无形资产,Fiona Gadd 根据排放权可以进行远期、期货、期权的特征将之确认为金融工具。Jacob R. Wambsganss认为政府无偿分配的配额类似于对企业的无偿捐赠,应该确认为捐赠资产。本文认为,仅仅根据排放权的某一个特征来进行会计确认,不免产生“盲人摸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结果。

三、碳排放权货币化的初始确认

本文的观点是碳排放权交易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其本质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学、法学的含义后才能确定。根据碳排放权商品属性和货币属性的分析可知,相比于碳排放权商品化,货币化是更综合的本质体现。

我国财政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如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主要是指有特定用途的货币资金。碳排放权货币(以下简称碳货币)具有类似特征,可以在其他货币资金下设置碳货币明细科目,即“其他货币资金――碳货币”。理由如下:

(1)碳货币的发放主要是为了履行排放义务或遵约义务。尽管碳信用在交付期之前可以进行交易,但到了履约期间必须用来履行交付义务,因此也是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货币。

(2)碳货币流动性不如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碳交易市场由能源交易市场衍生而来,并与之高度相关。可以预计,即使将来碳货币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碳货币的交易范围可能更多的是用于能源消费。还有在个人碳货币体系设计中,大卫・米利班德(David Miliband)也只设想用碳货币来进行能源消费,如煤炭、天然气和石油等等。目前英国在建立个人碳货币系统方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脚步,在英国,碳货币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补充货币或代币(Complementary Currency),很容易被公众所接受,而且英国《气候变迁法案》授予了政府建立个人碳货币交易体系的权利。

四、结论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财务会计越来越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当前,跨国企业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主要表现形式,财务会计已成为联系世界经济的一个特色鲜明的重要纽带。企业在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决策,始终离不开财务成本决算。财务工作更能从企业利润最大化兼顾社会责任角度为企业应对气候危机提供关键的决策支持。明确碳排放权的本质是研究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起点,直接影响碳排放权会计体系的构建。本文对碳排放权的初始会计确认进行了研究。碳信用货币化是更科学的本质反映。碳排放权货币化的支付功能体现了排放权满足减排义务的要求,其流动性体现了年度交付碳信用的特点,碳货币之间的汇率可以进行远期、期货和期权交易,碳货币的价值可以从活跃的碳交易市场中获得。因此,碳排放权货币化不仅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现其预期目标的客观要求,而且是促进其纵深发展的助推剂。明确了碳排放权的货币本质,本文认为其应该确认为企业的其他货币资金――碳货币。在其他货币资金下设置碳货币明细科目,即“其他货币资金――碳货币”。

【参考文献】

[1] Fiona Gadd,Jenny Harrison,Simon Page. Accounting for carbon under the UK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Discussion Paper.2005,1(5):1-23.

[2]蔡博峰,刘兰翠.碳货币――低碳经济时代的全新国际货币[J].中外能源,2010,15(2):10-13.

[3] 彭敏.我国碳交易中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初探[J].财会研究,2010(8):48-49.

第9篇:碳减排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低碳贸易;发展现状;应对策略;新时期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低碳化日益受到各国重视。2009 年 6 月美国在其《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增加了有关碳关税的条款,即美国有权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并计划于2020 年实施。法国从 2010 年开始对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前一些发达国家也曾提出,如果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将考虑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1]。

一、中国低碳贸易的发展现状

(1)发展阶段与发展方式导致的高消耗和高排放。中国正经历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加上长期以来经济粗放式发展的惯性,对能源的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将持续增长。国际能源署(IEA)的“世界能源展望2007 年”测算,2005-2030 年在参考情景和可选择政策情景下,中国一次能源需求年均将分别增长 3.2%和 2.5%,能源相关的 CO2排放将年均分别增长 3.3%和 2.2%。

(2)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产生的高排放强度。在中国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 94%,石油占 5.4%,天然气占0.6%,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它化石燃料要高得多,这种“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结构必然会产生较高的排放强度。由于我国能源资源的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相对于天然气和石油来说,煤炭在我国的储量占具优势,这就决定了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结构。

(3)低端产业和贸易结构引起的转移排放。中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仍处于低端位置,出口的商品相当一部分为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密集型商品。中国还承接了相当一部分发达国家重化工业的转移,在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的同时,直接或间接出口了大量能源并产生排放[2]。

二、中国向低碳贸易转型的制约因素

1.要素禀赋约束

中国已探明的常规商品能源总量为 1550 亿吨标准煤,占世界的 10.7%,居第三位。根据中国的能源资源条件和供需变化,到 2020 年中国的能源结构不会有根本性改变,煤炭所占比重仍将维持在 60%以上。我国出口产品集中在低技术、高耗能、高污染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矿物燃料、化学产品、原料制成品、高耗能金属制品及一般低端机械设备等产品占出口比重较高,而这些产品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均属于环境污染密集型、能源耗费密集型产业。

2.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不断上涨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能源消费尚属于生存型消费,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将成为制约其经济发展的障碍。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必然导致对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消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0 年以来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约为 9.7%。2009 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了《中国生态足迹报告》,其中指出中国消耗了全球生物承载力的 15%,中国消耗的资源已超过其自身生态系统所能提供资源的两倍以上。

三、调整我国低碳贸易实施思路

1.转变出口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出口产业结构

从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必须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尤其要对我国目前技术含量比较低、环保标准比较差出口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努力走出一条科技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资源消费较低、环境污染甚少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同时我们还要提高服务贸易的比重,把握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契机,开发高素质人力资源,缓解就业压力。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消费者的低碳、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已经形成,这说明国际上低碳、绿色、环保的消费品市场存在着相当大的拓展空间[3]。

2.政府引导,自上而下地推动低碳贸易

对于碳减排来说,客观存在着边际成本随减排的增加而增加的趋势。对于理性企业和经济消费者而言,发展低碳贸易意味着增加额外的成本,完全公益型发展模式很难持续,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通过补贴或碳税等形式推进我国低碳贸易的发展。例如,日本光伏企业在发展初期享受政府补贴,光伏产量发展迅速,占全球份额超过 70%,后来日本取消政府补贴,德国、中国企业由于技术及成本优势,乘势而上抢占了国际市场。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构建以低碳经济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政策引导和协调作用。

3.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应及时调整思路,以适应国际贸易低碳化发展趋势。与国际社会积极协作,特别是加强在发展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全面合作,积极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共同实现全球减排目标。在节能环保领域和新能源领域抢占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的制高点。我国要坚持《京都议定书》中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争取更为有利的发展时机与发展空间。通过编制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协商和谈判,成为国际经济规则的主动参与者和制定者,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维护国家利益。

四、结论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国家设立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体系,将总指标层层分解。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环境保护等衡量低碳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把碳排放指标完成情况与各级政府政绩相挂钩,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机制保障。

参考文献:

[1]陈迎,潘家华,谢来辉.中国外贸进出口商品的内涵能源及其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2011(7):11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