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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低碳经济;意义;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development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in a low carbon economy, and introduced in a low 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model of its realization.
Keywords: low carbon; A low carbon economy; Meaning;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F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实施节能减排对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1. 1 节约能源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约能源,减少碳基能源消耗,对实现低碳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1. 2 污染减排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协同效应
污染减排措施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有不容忽视的协同效应,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等一系列措施,对减缓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体上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一方面控制局域污染物排放( 如 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及生态建设过程中减少或者吸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另一方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中同时可减少其他局域污染物排放。
1.3节能减排事关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等情况已经严重威胁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制约着经济发展、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并且呈上升趋势。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的劣五类水质占将近全国三分之一的水体,重点流域频繁发生水污染事故,40%以上断面的水质没有达到规划要求,一些处在其流经河段的城市也避免不了受到污染;大气污染问题是我国
近年来又一严重危害人们衣食住行的问题,我国大气污染已和发达国家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污染最严重时期的程度相当。在2005年监测的523个城市中,空气质量低于二级标准的达1/3以上,居住在空气污染严重环境中人口达城市人口的1/5。我国的经济发展处在工业化进程和消费结构升级加快的历史阶段,属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据有关部门证实,如果以世界人均水平为单位计算,我国除煤炭资源占58.6%之外,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均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耕地为世界人均水平的32%,水资源为28%,天然气、石油等重要资源的人均储量仅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05%、7.69%。因此,只有节约资源才有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1.4国际上对我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节约资源的压力逐渐增加。
我国对国外资源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世界资源需求的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我国原油需求量日均约为665万桶,占全球日均需求量的近8%。2005年上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石油需求增量约占世界石油需求增量的80%,这其中近50%靠进口满足。另据统计,2002年至2005年间,我国对锡和镍的需求增长量占世界消费增长量的大部分。我国需求增长量已经成为影响初级金属产品和全球石油市场供求的重要因素,并成为一些投机集团哄抬资源价格的幌子,受到一些初级产品进口国的指责和一些国家的担心。但我国对全球初级产品和石油的需求,有相当一部分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高污染、高能耗生产环节的结果,其中相当部分产品并不在我国消费,而是出口到全球市场。我国是全球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排放大国,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均占近全球排放量的14%,对全球大气污染的影响很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发展以及世界未来格局的重要因素,未来我国在这方面的国际压力将不断增加。
2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实现路径
就我国来说,煤炭是主要的能源,我们在发展低碳经济时采用的技术和工艺与西方国家是不同的,实现的途径也不同。
2.1 降低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的比例
由传统的以煤炭为主向现代化以天然气和石油等清洁能源为主转变的能源消费模式是社会的必然趋势。煤炭的耗能要比石油和天然气高很多,降低煤炭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的分量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虽然国际油价的波动对我国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一定风险,但综合比较各种方式之后,这种措施仍是首选。
煤炭是我国的能源中最主要的能源,因此,加大力度实施煤炭净化技术以改善我国未来的能源消费结构是一个长期的基本的任务。
2.2 充分发挥碳汇潜力
发展低碳经济最好的途径是采取林业的措施和土地利用的调整充分发挥碳汇潜力。过去的50年间,我国投入大量人力和物资用于造林,但至今森林覆盖率仅提高了4.2%,这项通过改进森林管理、提高森林的单位面积生物产量、扩大造林的面积来增加森林碳汇能力的措施被证明不实用,并且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花费。因此,必须研究、探讨新的措施发挥森林碳汇潜力以达到减少碳排放量的目标。
2.3 参与国际减排活动,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碳排放的技术和进行一定的资金援助是发达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进行节能减排,还有利于完成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我国以实际行动为低碳技术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积极参与国家能源技术市场,采取各种方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我国“十”中提出截至2010年底单位GDP能耗要降低1/5,这相当于减少了近12亿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此,在保证人民生活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消费领域节能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也有巨大潜力。
2.4 完善政策体系
“低碳经济”提出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先后了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但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欠缺。要推进低碳经济转型,我国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节约资源法、清洁生产法等的实施; 制订和实施鼓励低碳经济的财政、税收和融资等经济优惠政策,制订和完善碳交易和碳审计制度,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推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订低碳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改造节能建筑;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及依照国际通用的 “碳源 - 碳汇”平衡规则,对国内生态保护区实施补偿; 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掌握话语权,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相应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统计和管理体系,让低碳经济转型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双赢之策。
2.5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建设。按照“再利用、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一方面严格环境准入,实行清洁生产,强化污染预防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另一方面合理布局,使产业之间耦合共生,延长产业链,形成循环效应。以少的环境成本和资源消耗获得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使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2.6倡导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低碳经济转型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是人们思考方式、行为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低碳经济还是个新事物,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倡导节能减排、低碳消费、低碳经营等理念,通过健全和发展各种环保组织,指导企业和公众使用低碳能源。通过政府引导、社会组织推进、全民参与,形成低碳经济发展整体合力,最大程度减少碳排放。
2.7 加快低碳技术创新
低碳技术可分为两个类型,第一类是减碳技术,比如节能减排技术、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第二类是无碳技术,如核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依靠技术创新,攻克和突破低碳产业发展中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我国应积极引进先进的减碳、无碳技术,加快创新和推广速度; 探索国际企业间、学术界间及其他组织间合作伙伴,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
3 结论
在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受到能源和环境制约的背景下,低碳经济成为应对气候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基本途径。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工程也是一项全民工程,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而且还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因此,加强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 奚建武,徐丙奎. 节约型城市 [M]. 北京: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2] 李国志.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困难与政策建议 [J]. 亚太经济,2010,( 4) .
[3] 李丽平,周国梅. 切莫忽视污染减排的协同效应 [J]. 环境保护,2009,( 24) .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制度 SWOT分析 建议
最近欧盟试图将国际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之中,如果这一实践成功,那么将电力、钢铁等各个行业纳入到碳排放交易体系只是时间的问题。面对着国际碳减排的持续压力,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实施碳排放交易有自身的优势、劣势,同时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一、碳排放交易制度概述
碳排放交易制度是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通过市场机制对此种商品进行交易进而最终达到降低全球碳排放量的目的。它是一种基于市场的数量型减排工具,在具体的实践中形成了强制型和自愿型两种不同性质的交易市场,并以强制型市场为主,它的典型代表是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市场。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市场有三种交易形式: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机制(ET)和联合履约(JI)。自愿型碳交易市场的典型代表是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发展至今,碳排放交易制度已经成为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和推广。
二、我国发展碳排放交易制度的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我国具有实施碳减排的体制优势。碳排放交易是基于激励的数量型政策工具,它的实行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因为排放权的分配是个复杂的协调、博弈过程。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市场经济发达,但是政府对经济的影响力相对较弱,而我国是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经济的主导权很大,所以在实行碳排放交易机制方面,我国存在着体制上的优势。
(二)劣势分析
碳排放交易运行的市场机制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多个碳排放交易机构,但是其运行均由政府支持,未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无形的手”的调节作用,而且在自愿减排机制下无法保证碳排放信用的稀缺性和流动性,不能形成清楚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碳减排的数量和规模都十分有限。
碳排放交易运行的法制环境不完善。我国碳市场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有的多为政策性的文件或是地方规章,对碳交易的正常运行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无法保证碳排放控制目标科学合理的确定和分解,难以形成碳减排交易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机会分析
清洁发展机制为我国碳减排交易提供了资金与技术支持。《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是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与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的双赢机制。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CDM项目供应方。截至2012年5月9日,我国共有1965个CDM项目成功注册,占注册项目总数的48.16%;预计产生的二氧化碳年减排放量共计376,669,241吨,占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总量的64.14%。这些项目在为我国企业带来发展资金的同时还会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
(四)挑战分析
碳排放交易初始排放权的分配问题。初始排放权的分配存在着各方利益的博弈,需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谈判,在这个过程中容易产生寻租问题。相关机构必须公正、公平、合理地对碳排放权进行初始分配以确保其经过核证后具有商品的属性、成为商品。这关系到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甚至是成败。
碳排放交易运行的成本问题。开展碳排放交易需要合理的机制保障。合理的机制应该包括登记机构、审核机构、执行机构、监管机构和交易机构等,这些机构的建立和经营会产生高额的成本。再如《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从项目搜寻、准备相关技术文件、东道国的批准、准备CER购买协定再到注册、监测和核查、核证等,这一系列复杂的步骤也会带来高额的交易成本;对于强制型碳排放交易市场,如果有新成员加入,那么分配标准的重新制定同样会带来额外的计划安排成本。
三、我国发展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若干建议
设定合理的碳减排控制标准是发展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关键任务之一。相关部门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调整优化减排标准,使其在企业的承受范围之内并能起到刺激减排的激励作用。
确定碳排放量的衡量标准并成立碳排放权分配的监督机构。因为碳排放量的测量具有一定困难性,而且在分配碳排放权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寻租现象,所以统一口径、确定碳排放量的衡量标准并成立相关的监督机构以保证分配过程的公正、公平、合理是碳交易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
完善碳排放交易运行的市场机制与法制环境。我国应积极开展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建设以探索出简单实用、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机制,同时还需制定出统一的法律法规,对碳排放权的分配、交易、排放量的检验与核证责任等各方面内容做出详尽的规定,完善制度设计;通过媒体加大对碳交易的正面宣传,为机制能够正常运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
加大对碳排放交易运行的激励与政策支持。对于自愿参加碳减排的企业给予税收抵免等政策优惠;相关部门还可将通过碳交易体系所筹集到的收入成立低碳发展基金,激励企业研发节能、低碳等先进技术以提高能源使用率或是培养低碳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政府应鼓励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碳交易平台试点,并积极参与关于低碳经济国际规则的制定,提高我国在国际碳市场中的话语权。
参考文献:
[1]《关于完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思考》,丛颖睿,宗刚.[J].理论探讨,2012.01
【关键词】 碳排放权; 总量交易机制; 分类核算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5-0054-03
一、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变暖愈演愈烈,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都密切关注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我国国家标准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9日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并对10个重点排放行业如钢铁、民航、发电、水泥等提出了具体的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新标准不仅吸收了其他国家在制定核算标准方面的经验,而且充分研究了国内碳交易试点的实际情况,让涉及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有了一致口径,是国家标准从零到有质的飞跃。2016年6月1日起,相关企业按统一的要求对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测量和报告。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二阶段分析
苑泽明等(2013)指出目前国际上的交易机制有两种:基线信用机制和总量交易机制[ 1 ]。基线信用机制中包括管理当局、排放企业和测算机构,在每个会计年度初期,管理当局为排放机构的排放量划一个基准线,会计年度结束时由独立的测算机构核定排放企业的排放量,并与期初的基准线比较,典型的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总量交易机制中只包括管理当局和排放企业,在会计年度开始的时候,管理当局给排放企业发放一定数量的排放总额,在会计年度结束的时候,企业应当再将这部分排放量提交给管理当局。
目前可以将国内的相关交易分为两个环节:一是CDM项目阶段,二是基于总量交易机制下的交易阶段。在CDM项目中,有些发达国家的减排量达不到基准线,可以将一部分减排量在我国完成,付出的成本就是一定的资金投入和减排方法的使用权。在参与项目之前,企业将项目交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再由联合国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可在CDM项目注册,会计年度末由测算机构测算减排量,取得认证的减排量就可以与发达国家交易。我国在出售时并不是直接与承担减排任务的发达国家交易,而是由国际银行等第三方完成,且这个阶段我国国内没有活跃的碳交易市场。
沈剑飞等(2015)认为我国正式进入碳排放权交易二阶段的标志是被联合国纳入强制减排行列并且碳市场建立和碳交易普及[ 2 ]。虽然我国还未被纳入强制减排的行列,但已经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减排压力,且随着我国七个省市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建立,碳交易市场已现雏形,一旦进入二阶段,就要建立相应的交易体系。政府应首先根据往年的排放情况,为各企业设定当期的可排放总量,期末时超额排放主体可从市场中购买所需的排放权,超额减排主体可以将超额排放部分公开交易,也可以留作以后年度待用。此时碳市场已经全面建成,各排放主体都参与进来,这就需要国家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来规范将要形成的碳市场及各交易主体的行为[ 3 ]。
三、碳排放核算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对于碳排放权如何在会计上进行核算,国内外已经有了一定数量的研究和经验。首先,在碳排放权的确认方面,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会计要素中的资产已经没有争议,有些学者认为碳排放权的不可视是由于“肉眼”的局限性,但它可以通过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测量,应该确认为存货,可是碳排放权的有效期限最长达五年,与存货的流动性特征不符合;大多数学者赞同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类比“交易性金融资产”。李晨晨(2012)认为由于我国暂时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无法为碳排放权的买方卖方和投资者提供完备的金融交易服务,从而其流动性受到限制,所以暂时不能纳入金融资产;刘美华(2011)将碳排放权归类于企业污染物排放权,而排污权没有物理形态,目前先列为无形资产,将来市场条件允许时,再另设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其次,在碳排放权的核算方面,很多学者对如何设置科目、如何编制分录进行了研究。张薇等(2014)提出有必要从投资方与消费方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会计确认,以获取碳产权为目的的消费方可设“环境资产――碳排放权”,以获取碳财权为目的的开发方(碳汇生产者)和中间投资方(原本用于消费的碳排放权有剩余而转为交易)可设“投资性环境资产――碳排放权”[ 4 ];沈剑飞(2015)则将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分为“CDM项目阶段”和“后京都时代阶段”,在“CDM项目阶段”直接在无形资产下设明细科目“碳排放权”核算,在“后京都时代阶段”根据持有意图,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而持有的计入“碳经营资产”,作交易用途的计入“碳金融资产”。
笔者认为不论是从会计主体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持有目的的角度出发来区分不同的碳排放权,其实并不矛盾,都是对其实质的深刻解读,且随着京津沪渝等七大碳交易试点的建成和运行,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加入到减排的队伍中来,我国离2017年建成全国碳交易大市场的目标越来越近,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先从环境污染重、碳排放量大、减排任务艰巨的行业入手。工业是碳排放的行业巨头,随着《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的出台,希望本文对生产经营用碳排放进行生产排放和日常排放的细分,能为会计准则的构建提供参考。
四、基于碳排放权交易二阶段视角下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构建
(一)经营性持有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在二阶段下,企业为了生产而持有的碳排放权要设置“碳经营资产――碳排放权”进行核算,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列报,并在实际耗用时摊销至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
1.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
获得碳排放权的途径一般有期初监管者免费分配和从市场购置两种。对于期初的碳排放权,有“净值法”和“总值法”两种初始确认方法。“净值法”是指对政府免费发放的不予确认,仅对购买的碳排放权按历史成本确认,这种方法被国外学者指出会造成会计信息缺乏一致性的缺陷。因为不管是购买的配额还是免费发放的配额,都会产生排污的利益流入,而仅对外购的排污权确认,并不能反映企业排污的全部成本。因此,本文建议采用“总值法”对碳排放权进行初始确认,从公开市场上购置的碳排放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而政府发放的排放额以公允价值计入递延收益。
(1)取得外购的碳排放权
借:碳经营资产――碳排放权
贷:银行存款
(2)取得政府发放的碳排放额
借:碳经营资产――碳排放权
贷:递延收益
2.实际产生碳排放的分类
新标准要求企业划分温室气体的核算边界,包括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净购入的电力与热力产生的排放和特殊排放四大部分,并在所确定的核算边界范围内对各类温室气体源进行识别,对排放源部分举例说明如表1。
在企业对温室气体来源进行核算分类后,会计上可以将碳排放分为生产排放和日常排放,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分别核算。生产排放用于核算为了生产活动而产生的部分,包含:“燃料燃烧排放”中固定燃烧源的排放和用于货物运输的移动燃烧源的排放;“过程排放”;“净购入的电力与热力产生的排放”中用于生产的能源消耗产生的排放;“特殊排放”中用于生产活动的生物质燃料燃烧。日常排放则指维持企业日常运作而排放的温室气体,包括:“燃料燃烧排放”中企业人员出差往来产生的移动燃料源的排放;“净购入的电力与热力产生的排放”中用于日常使用大小电器能源消耗产生的排放;“特殊排放”中企业人员出差往来产生的生物质燃料燃烧的排放。根据具体的排放源实际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转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1)生产排放
借:生产成本等
贷:碳经营资产――生产排放
(2)日常排放
借:管理费用等
贷:碳经营资产――日常排放
3.政府分配额的摊销核算
期初收到政府分配量时,已经确认了碳经营资产和递延收益两个科目,如上文所述碳经营资产已经按照实际产生的碳排放量的公允价值转入了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递延收益也应在每月末平均确认为利得。
4.期末剩余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期末企业有剩余的碳排放权未使用时,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留到下期使用或者在市场上转手。留到下期使用的部分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减值测试并披露;如果拟出售,则持有意图已经改变,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近期出售而获利,这时在会计上应按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碳金融资产”核算,并与原来的账面价值比较,增加的部分计入利得,减少的部分计入损失。
(1)期末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碳经营资产减值准备
(2)转换为交易性持有
借:碳金融资产――碳排放权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碳经营资产――碳排放权
营业外收入(差额)
(二)交易性持有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在二阶段,碳排放权除了为生产经营持有外,还有一部分是在市场上销售而获利,这部分性质接近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设置“碳金融资产――成本”和“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1.碳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
从取得时就意图出售以赚取差价的碳排放权,购买获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如果是政府免费下发的,仍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月末再转入利得。
借:碳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
借: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等
2.碳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每期末,应该对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重新测量,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碳金融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
将以交易为目的的碳排放权出售的时候,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余额在贷方为例)也转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碳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三)两种碳排放权的相互转换
毛政珍(2015)从成本管理视角出发,认为两种持有动机允许企业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后按最优效益进行转换。当购买新的碳排放权成本小于市场售价时,企业有动机将经营性持有转换为交易性持有;反之,当交易性持有碳排放权的售价小于购买新的经营性持有碳排放权时,企业也有动机将现有的交易性持有碳排放权转为自用。在前文的期末处理中对剩余的碳排放权改变持有意图而出售就是将经营性持有转换为交易性持有的一个特例,而将交易性持有转换为经营性持有时,按转换时的公允价值计入碳经营资产。
借:碳经营资产――碳排放权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碳经营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五、结论
随着七个交易试点的成立,越来越多的排放主体加入到节能环保行列中来,我国进入碳排放权交易第二阶段后,将建立类似于EU ETS的交易体制,相关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是必经之路。本文设想将企业的碳排放权按用途分为经营性持有和交易性持有,经营性持有部分计入无形资产而交易性持有部分作为金融资产,阐述了从初始确认到最终处置这一完整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二阶段下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有一定帮助。
【参考文献】
[1] 苑泽明,李元祯.总量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确认与计量研究[J].会计研究,2013(11):8-15.
[2] 沈剑飞,伊静,孙俏.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两阶段下会计核算比较研究[J].会计之友,2015(13):122-124.
加速度,增强核心竞争力
调结构是今年经济工作的主旋律之一,我国原有产业结构偏重,产品结构偏向中低端,能耗偏高,能源消费增速快,应着力将高耗能高排放向低耗能高附加值转变。而发展低碳经济与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契合,这也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走新兴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能源界的代表、委员指出,从能源产业的角度看,能源企业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具有双重身份:第一,能源企业是提高能效、节能降耗的重要力量;第二,能源企业是调整能源结构的积极参与者。“双重身份”决定了能源企业是我国转向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能源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促减排,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指出,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其中,工业、交通、建筑是推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的重点行业。传统能源企业是工业企业中的能耗大户,也是温室气体排放大户。
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郑楚光说,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二氧化碳减排工作的长期性、独特性以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限制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已成为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碳减排的最重要指标。与此同时,二氧化碳也是可以利用的资源,可利用其提高石油采收率,置换原油而长期储存于油岩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减排。
温总理提出,今年要新增8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成并运行烟气脱硫设施。“‘十二五’规划即将制定,电力行业‘上大压小’应作为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来实施。”国家电网电力科学院名誉院长薛禹胜说。
而另一类耗能大户石化企业,也即将启动石化行业低碳技术示范工程,把精细管理、技术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竞争优势的着力点。
调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利用
大力开发低碳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也在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很多能源界代表、委员提出,要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5%的目标,必须要改变能源结构,加快新能源特别是水电、核电的发展。
【关键词】给排水;问题;建议
1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的重要性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水是生命之源,没有一个人能离开水生活。据报道,一个正常成年人每天至少要喝2 L 水,再加上清洁洗漱等方面用水,至少要50L~200L 水,部分发达城市甚至已经达到400L~500L,最多的已经到了800L水每天每人。可见用水的重要性,没有水连生命都难以维持,更别说生活还要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了。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生产活动,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建筑给排水工程被赋予了重要的使命: 也就是这个工程在把建筑内部所有的生活污水及时排出的同一时刻,也要把屋面雨水完全排除。
2 我国建筑业现状及给排水设计内容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得到迅猛发展,特别是高层建筑楼宇,而高层楼宇给水排水方面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 给水工程方面的设计,室内消防设计,排水工程设计,热水工程设计。给水工程设计又包括了对施工方面的要求等许多内容。室内消防设计又包括了烟雾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蒸汽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排水工程设计也包括了处理局部污水等方面的很多内容。热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 确定热水供应方式,布置热水供应管道系统,选择热水系统管材,计算热水管道的水力,选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和设计冷水加热设备,阀门的选用以及最终施工图纸的绘制。
3 民用住宅建筑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民用住宅越来越高,给水排水管道设计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怎样将水引到如此高的楼上去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
其实,在某些方面上对于高层建筑给排水工程而言,无论建筑物的层数多少,建筑的理论及计算的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又具有很大的区别,由于高层建筑楼层较多,功能较复杂等一般建筑所没有的特点还因为使用者较多,所以,对于高层建筑的相关设备而言,在水源方面和供水疏水方面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所以我们必须保障排水管道的通气顺畅,保证供水源的干净卫生,保持管道不阻塞使得维修管理起来快捷便利。
3.1 给排水管道间距问题
目前,大部分在建筑物内所敷设的给排水管线均存在不符合本规范要求,导致所敷设的间距不合理。在一般情况下,设计中的给水与排水管线要分开敷设,这是为了防止漏水对给水管线造成污染。在敷设时,要保持双方之间的最少净间距:在同一平行线敷设时,双方间距不宜少于0.5m,在相互交叉敷设时,必须保证给水管在排水管上面,且间距不宜低于0.15m。
3.2 漏设倒流防止器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各大居住小区都应装设管道倒流防止器,这是由于城市各大供水管段的水压均不同,如果居住小区没有装设管道倒流防止器,城市里的供水管道的水将会由水压高的向水压低的流动,这就造成水表倒转以及小区里的水污染城市里的供给水的情况出现,同时这也便于用作当火灾等事故出现时的室内消防用水。
3.3 生活饮用水水池问题
生活用水要确保其安全净洁,由于水在存放,输送的过程中极易被污染,因此,为了防止这些情况的发生,对于存放生活用水的水池的入孔盖与盖座必须做到紧密连接,并在接缝处使用带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而通气管口和溢流管的喇叭处要使用的网罩必须保证其防腐或者耐腐性; 对于水池内壁,流水管道、金属附件等都应该进行刷瓷釉涂料; 池内爬梯也应使用不锈钢材质制造。
3.4 地漏的设置问题
对于常用水的厕所、盥洗室、卫生间必须设置地漏、其他是否需要设置地漏,要看该房间是否需要常排水。目前对于设置地漏比较有争议的是厨房。由于现在的厨房装修基本是以木板为主材料的精装修,特别是在大城市的住宅小区。采用木板精装修的厨房,不适宜在厨房进行冲水洗刷地板,基本以拖把进行拖刷,水堆积不大。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出现因忘记关紧水龙头,或厨房水管破裂而又没有设置地漏所造成的“水灾”,这就给住户带来麻烦以及经济的重大损失。
3.5 防火蔓延设施问题
目前的居住小区,正在以楼层递增的趋势发展。一旦发生火灾,特别是现在居住家具均以木材为主,特容易造成火灾急速蔓延,这严重影响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楼层较高的居住小区室内的UPVC 排水管必须按规范中设置防火灾蔓延措施。规范中讲述: 高层建筑中室内塑料排水管道明敷设置且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时,应在立管穿楼层处设置防火套管或阻火圈,这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防止火势通过管道进行急速向楼上楼层蔓延。
3.6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设置问题
当住宅的厨房与卫生间相邻时,排水管要分设立管,不宜采用同一根排水立管。由于在排水时会产生噪声,因此在与卧室相邻时要采用橡胶密封圈柔性接口机制的排水铸铁管、双臂芯层发泡塑料排水管、内螺旋消音塑料排水管等有消声措施的管材,这可以避免厨房或者卫生间排水时所产生的噪声影响人民居住。
4 建筑给排水设计问题的预防措施
在建筑物设计施工中,需要在排水的设计中增加力度。在完成有关施工的组织、计划、设计的同时,还必须要按照我国相关联的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方案设计、精细的施工水准。并且要保证能够在建筑施工中将给排水施工正常进行,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这方面的法规的规定进行施工。以便能够达到工程建筑的合理运行与使用人员的使用便利的目标。认真做好管道的灌水试验。为了保证施工在之后的使用阶段的安全与优质性,设计施工好的给排水管道必须要首先做灌水试验才可以将其隐蔽。在这一阶段,施工方的灌水实验的方式方法务必要按照我国相关规定的严格要求进行实验。如果地质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一定要对管道壁的支持的强度有所加大,还需要对地面的沉降指数做出科学合理的计算判断,以此来确保施工的安全性,也可以使用综合的预防方法等等。但是也需要留意到对于噪声的控制,这是对于减压阀发出的噪声而说的。给水管道的埋藏暗设时也不可以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所以说,在穿楼板时,给排水管道需要使用标准的土建支模,在封堵空洞时,也要运用细石混凝土密封,这里要注意到混凝土应该要不低于楼板标号。如果为了达到更强的防水效果,还可以采取向里面加入防水剂、防渗剂,这样就能更加有效的规避楼板的不正常渗水现象。
根据实际经验现实,在住宅中有存水弯的是具有很好防渗效果的。因此,在给排水设计时,安装P 型存水弯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存水弯的水封深度要保持在60mm~80mm之间,这样的措施能够更加有效果地谨防污水造成的污染串味现象。同时不容忽视的是质量的关注,给排水设计、施工的质量对建筑有很大的影响。为保障质量的过关在建筑给排水设计施工中一定要加强操作员自身的综合知识素质水平与施工设计能力,尤其是在前期的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还不应该忽视给排水的自身结构布局程度与给排水的部件的质量,从而为了规避因为结构上出现问题而产生的不稳定的沉降现象而致使管道的破坏,发生渗漏的现象。在操作让给排水管道穿过楼板面这一动作时,在设计中需要保证有2cm~3cm的槽开在楼板板面处,这一规定是为了方便走板管道的正常安全的敷设。在施工设计给排水的图纸之前,需要进行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相关设计人员需要和建筑主体设计人员之间进行技术的交代,还应该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将要施工的建筑的总体布局进行细致的校对,并且认真细致的将给排水设计中的问题进行校对,这样可以有助于将给排水设计的质量提高到一定的水平,以便于规避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施工图纸中的错误等。
关键词:排放交易体系;排放配额;配额竞拍;碳排放量
2008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7031916000吨,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但身为排碳大国,中国却没有“碳定价权”,这使中国在国际碳交易中处于劣势。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上,欧盟提出建立“欧盟路线图”,后京都时代主要排放大国将纳入《京都议定书》管辖范围。为更好面对低碳化经济增长趋势,应对国际碳局势博弈,中国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控污手段,从“命令-控制”转向市场机制和命令-控制相结合,加快建设中国碳市场建设,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排放交易体系。
一、文献综述
中国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研究始于2006年。庄贵阳(2006)全面分析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后,对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提出火电厂应采取排放绩效标准来分配排放权;完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为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提供依据和数据。刘华、李亚(2007)提出应通过法律形式将具有一定规模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建立透明合理的排放权分配机制并成立配额交易场所;对于排放超标企业给予惩罚,可限制其在金融市场准入和融资。涂毅(2008)指出应将中国排放权交易分为国内和国际交易:国内交易采取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国际交易则与国际大型气候交易所实行平行连接。排放总量设定和初始排放权分配方面,冷罗生(2010)提出国家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地区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情况和减排目标确定排放总量;初始配额将分配给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考虑地区特征、历史排放数据等因素后再分配给排污企业。傅前明(2010)认为中国温室气体减排将经历四个阶段:基准排放阶段、碳排放强度下降阶段、稳定排放阶段、强制减排阶段。目前中国已进入第二阶段,发放配额可采用无偿分配与拍卖相结合方式,等进入稳定排放阶段后一律改用拍卖方式。
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 missions Trading System)于2005年1月1日成立,是世界上第一个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最大的温室气体交易市场,其交易额占全球总交易份额的27%。EU-ETS覆盖欧盟30个国家,涉及行业领域包括能源发电站、火力发电厂、钢铁厂等。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原理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核心原理是“排放上限和排放配额交易”(CapandTrade)。“排放上限”,是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体系内受管制企业设置一定温室气体排放配额量。每一个配额(EUCarbonAllowance)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限。体系内企业必须保证其排放量在配额限定范围内,否则将受到惩罚(试验阶段为40欧元/吨,正式实施阶段为100欧元/吨)。企业若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碳排放量,可选择保留多余配额供将来使用或将配额出售给配额紧缺的公司,即“排放配额交易”。
(二)总量控制设定及初始排放权分配
欧盟委员会根据《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确定初始配额并分配。第一阶段,由于缺少各成员国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历史数据,难以确定配额总量,同时考虑到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情况、减排能力等不同,欧盟委员会决定先由各排放企业根据实际二氧化碳排放量向上申报配额。由各成员国汇总后交由欧盟委员会根据交易指令标准审批通过并确定一个初始排放总量后,交由成员国自行分配。第二阶段配额总量是根据第一阶段修订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于报告指南》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确定,并与《京都议定书》目标挂钩。
(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发展过程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7年)、第二阶段(2008-2012年)和第三阶段(2013-2020年)。
第一阶段是试验阶段。排放上限为66亿吨CO2,配额实行免费分配,成员国有权决定其配额总量及分配方案。由于经验不足,导致配额供大于求,致使配额价格和碳价格波动浮动较大。
第二阶段,稳定配额价格,配额总量大幅下降,控制在每年20.98亿吨CO2。绝大多数配额仍是无偿分配,但配额竞拍数量已较第一阶段有明显增长。
第三阶段,EU-ETS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而《国家分配计划》将被取消。2013年排放上限约为20.4亿配额,同时排放限额会每年按照第二阶段年平均总配额的1.74%递减。至2020年,排放配额将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1%。第三阶段配额将主要通过竞拍方式分配,其中,50%的碳排放配额将采取拍卖形式,而免费配额将根据温室气体绩效基准线分配给具有较大碳泄露风险部门。基准线是用来判别该企业是否为能源高效率利用企业。如果企业符合基准要求,就能获得所需配额,否则只能通过降低碳排放量或购买更多配额来解决配额短缺问题。
(四)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特点
1.总量性。欧盟委员会对区域内排放量进行管制,为各成员国设立温室气体排放上限。同时交易市场上配额数量也受到排放总量约束。
2.阶段性。第一阶段,收集大量数据并积累实践经验。第二阶段,体系逐渐步入正轨,引入配额拍卖机制,调整具体实施法案及制度。第三阶段,进一步健全排放交易制度,推动实施配额拍卖机制,完善排放交易体系。
关键词:医院文化建设;医院品牌
Introduction about Hospital Culture and Hospital Brand
CHEN Min,CHEN Yu-si,ZHU Yu-hong
(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Kunming Medical University,Kunming 650101,Yunnan,China)
Abstract:To establish the enterprise brand is the advanced enterprise culture to establish the final results, the advanced enterprise culture so that enterprises can remain invincible.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hospital culture, not only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medical service quality, service quality, but also enhance the humanized service concept,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connotation of hospital, the same hospital, the development must rely on advanced hospital culture to promote hospital, hospital culture is the soul, i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resource for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hospital and the precious spiritual wealth,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improving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he hospital and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essence, is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hospital. Brand strategy is also has the outstanding units of the special advantage, a unique style of efficacy.
Key words:Hospital culture; Hospital brand医院文化是医院的灵魂,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提高医院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是决定医院和谐发展的精髓[1]。因此,目前在建设现代化医院的进程中,若想将其打造成为品牌医院,就必须将先进的医院文化作为主体,全方位提高综合实力,挖掘潜力,杜绝急功近利这种不利于医院长远发展的行为发生,开发新的资产与资源,创造出更好的条件,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参与激烈的医院市场竞争。
1加强医院文化的建设,展现医院品牌实力
1.1良好的医院精神是作为医院文化核心的一个存在,也是医院品牌得以立足的根基。医院精神是医院文化整体发展的关键所在,医院要想发展,则需要一个被这一群体中各个体制均认可并为之努力奋斗的支柱[2]。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形成一种催人奋进的精神动力。医院精神是医院员工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文化心态、群体意识和行为准则的集中体现。培育医院精神要着重在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
1.2规范服务行为与服务语言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应以超高品位的医疗服务去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在医疗服务中,医务人员良好的行为和语言是沟通医患关系的关键,亦是架起一座通向医患关系和谐的坚实桥梁。随着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地发展与进步,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和语言,是医院尤其是建设名牌医院得到广大患者认可支持必经之路,也是展示品牌医院别具一格的特征的一个途径。
1.3医院环境是医院文化向外界展现的一种物态语言,因为医院环境是患者在治疗疾病、康复修养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保证,所以也社会各界考察医院品牌的凭证。加强医院环境的建设最好朝着建筑独特、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适用、整洁宁静、幽美舒适等方面发展。
2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树立医院良好的品牌形象
2.1以高品质的医疗服务质量对待患者,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患者满意至上。服务质量是医院文化的一个主要标志。医疗服务的根本是给患者健康提供一个保障,儿医院的信誉从本质上来讲取决于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质量的高低与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是患者最关心的敏感问题。医院要想整体提高其医疗服务质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技术的创新,医院要从"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的方向发展转变。而医院的所有设备、技术以及人才各方面都应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品牌的力量之强大,只有将高大的品牌形象深深根植于患者的内心,医院才能更好的发展,反之将没有未来可言。
2.2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可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以及科学化;设立质控机构,完善健全质控网络,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作为建设医院文化的核心内容;重视培养人才,提高全体医护人员素质;增大医疗设备投入,提高医疗服务的科技水准;借创品牌,始终关注医学发展的最新领域,并积极的参与进去,树立超一流的医院品牌形象。
3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品牌意识
3.1医院文化的建设需要形成一股人才辈出的良好氛围,医院兴盛与否,人气凝聚如何,用人制度及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键的作用。市场经济竞争的根本是在竞争经济,而竞争的根本又是人,因此,医院发展壮大目标的实现,绝大部分程度上取决于优秀人才的栽培成功与否,医院需营造出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氛围,激发鼓励人员积极创新,大胆尝试,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科学的培训体系,健全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学习及培训制度,对于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人员,要从财力和物力方面大力扶支持,积极送国外留学深造或国内进修,努力打造出一支影响深远的"名医"队伍,不断增强创立一流品牌的意识。
3.2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机制,充分体现出竞争的原则性及残酷性,施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人才制度,做到有能者上,平者让,庸碌者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辅之以绩、效、利关联的公平分配制度。高度重视职工的报酬与医院的效益关联,医院发展的目标要与个人的价值回报结合起来。
4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医院品牌信誉
4.1医院的行为作风与职业道德的高低直接反映出医院办院的方向及宗旨,是社会评判医院品牌形象的重要依据,也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主题。
4.2医德医风良好可使医疗单位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整体形象,使其市场竞争能力更强。它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既可以为医疗单位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也可使医务人员自身价值增高,是医院能长期赖以生存的一项重要保障 [3]。
4.3"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竭诚无私地为人民服务" 是社会主义医院的共同价值取向,教育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全心奉献,爱岗敬业,推出"文明行医、优质服务"等各项积极措施,建立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与相应的院内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说道做到、取信于民众,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与名牌地位,确保医院品牌的社会信誉度。
5提高医院的宣传力度与医院品牌知名度
一个品牌的形象从开始的培育到渐渐的成熟,面向市场直到被大众认识接受,是一个极其漫长和艰难的进程;广泛宣传是实施品牌推广的一项重要策略与手段,即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现代新兴媒体将医院品牌的信息介绍给千家万户,使其了解认识。医院内部的宣传,院报、画廊等宣传设施也是宣传品牌的一个绝佳阵地,还可在网上宣传消息,以及将信息印在门诊病历和药品包装袋物品上发到患者的手中,此外,社区随访、家庭病床等也是一个宣传医院品牌的极好途径。
总而言之,医院文化建设是一所医院塑造一流医院品牌的关键要素,在医院未来的发展前景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谁最先重视它,谁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权。打造出一流的医院品牌,就意味着医院拥有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财富,必将为现代化医院拓展空间,谋求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发挥其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彼得・杜拉克.管理的前沿[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市场机制,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省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主要包括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配额核发、交易以及履约等。
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是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准入管理、监督检查、风险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海洋与渔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统计、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授权或者委托,碳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碳排放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参照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公布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
第六条 鼓励投资和开发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探索发展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和海洋碳汇核算方法学研究,引导重点排放单位节能减排。
第七条 结合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以及闽台深度融合发展,探索海峡两岸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碳金融跨区域合作的机制。
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对碳排放管理的宣传和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控制活动。
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温室气体控制总体目标,结合经济增长、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排放单位情况等因素,设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制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细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水平等因素,经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碳排放配额具体分配方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分配方案核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的免费分配配额数量,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向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发放。
碳排放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
第十二条 碳排放配额初期采取免费分配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通过有偿分配取得的收益缴入省级财政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工作所需支出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促进本省减少碳排放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在省级碳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的配额,用于市场调节、改(扩)建重大建设项目等。
第十四条 新建重大建设项目的企业所需配额,由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核的碳排放评估结果予以核定并免费发放。
第十五条 碳排放配额属无形资产,其权属通过省级注册登记系统确认。
第十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因增减设施、合并、分立或者生产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碳排放量与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相差20%以上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对配额进行重新核定,并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由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注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应当在完成关停或者迁出手续前3个月内提交所属履约年对应运营期内的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交与履约运营期内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应当在完成分立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配额的转移登记;未按照规定申请配额转移登记的,原重点排放单位履约义务由分立后的单位共同承担。
重点排放单位合并的,应当在完成合并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配额的转移登记,原重点排放单位履约义务由合并后的单位承担。
第三章 市场交易
第十八条 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以及本省鼓励探索创新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产品等。
第十九条 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包括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其他符合交易规则且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交易机构内进行,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对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或者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交易机构应当制定交易规则,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交易系统,并与注册登记系统等信息平网。
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交易行情、成交量、成交金额等交易信息,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市场重大变动的相关信息。交易机构不得泄露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
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交易参与方应当向交易机构提交申请,建立交易账户,遵守交易规则。交易参与方参与交易活动应当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 碳排放配额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参与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禁止通过操纵供求和虚假信息等方式扰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
第四章 报告、核查与清缴
第二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依据监测计划实施监测。监测计划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或者认可的标准,编制上一年度碳排放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不得虚报、瞒报、拒绝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碳排放报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在线监测平台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建立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录库,加强动态管理,通过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报告进行第三方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拒绝、干扰或者阻挠。
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出具核查报告,并履行保密义务。核查报告应当真实准确。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可以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核查、抽查费用从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中予以安排。
第二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或者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进行核实后作出结论,并告知异议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以及抽查结果,确认各重点排放单位上年度的碳排放量。对由于重点排放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其碳排放量无法确认的,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测算其碳排放量。
第二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上年度经确认的碳排放量的排放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足额清缴义务。
第三十条 鼓励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核证的林业碳汇项目自愿减排量抵消其经确认的碳排放量,也可以使用除林业碳汇外其他领域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具体抵消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一)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种类;
(二)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
(三)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标准以及名单;
(四)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方法;
(五)碳排放配额使用、存储和注销的规则;
(六)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和配额清缴情况;
(七)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名录库;
(八)经确定的交易机构名单;
(九)其他依法应当公布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参加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行为信用档案,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已履行责任的重点排放单位优先申报国家或者本省低碳发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有关资金项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交易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制定并执行交易规则;
(二)未公布交易信息;
(三)泄露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
(四)未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虚报、瞒报、拒绝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或者拒绝、干扰、阻挠第三方核查机构现场核查,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方核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重点排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
(二)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
(三)泄露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未足额清缴配额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以清缴截止日前一年配额市场均价1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碳排放:是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重点排放单位:是指满足省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独立进行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关键词】综合医院;给水设计;排水设计
1工程概况
某医院地处江苏省无锡市,总用地面积为68935m2,总建筑面积约141358m2,由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后勤制剂楼、治未病综合楼、科教楼等单体组成,其中治未病综合楼,科教楼属于旧楼改造部分。门诊、医技综合楼地上5层,建筑高度23.6m,住院楼地上13层,建筑高度55.4m,后勤制剂楼地上4层,建筑高度20m,科教楼地上9层,建筑高度31.5m,治未病综合楼地上7层,建筑高度27.9m.本工程新建部分地下一层局部区设置未人防工程,战时作为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为小型车停车库。出地下一层的人防工程外,地下一层布置各类设备机房、机械立体停车库及中药、西药库房(丙类库房);另外纯水制备间也位于住院楼地下一层。
2 给水设计
2.1 给水水源
供水水源为城市自来水,根据甲方提供的周围的给水管网现状,由院区南面中南西路和东面湖滨路上市政给水环网上各引入一个市政接口,管径为DN250并在用地红线内形成环状,作为本工程生活用水水源,市政常年供水压力为0.2MPa。
2.2 系统设计
市政给水管能提供的水压为0.25MPa,根据市政水压情况及各建筑高度、用水量大小及供水安全等原则,本工程生活用水系统竖向分区如下:住院楼1~2层为Ⅰ区,由市政管网直供,3~7层为Ⅱ区,8~13层为Ⅲ区,Ⅱ区、Ⅲ区由屋顶水箱重力流供水;门诊、医技楼1层由市政直供,2~5层由变频加压给水设备供给;后勤制剂楼1层由市政直供,2~4层由门诊医技楼的变频加压给水设备供给。改造部分的治未病综合楼、科教楼,1~2层由市政直供,3~9层由治未病综合楼地下一层原有的变频加压给水设备供给。
2.3 给水设计中应注意的要点
(1)医院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卫生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标准的规定。医院生活用水量计算应采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这是保证供水安全非常重要的一环。
(2)医院内的生活水池、屋顶高位水箱应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的规定。并在合理的设计生活水箱的调节储存能力和生活用水的停留时间,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紫外线消毒措施。为保证供水更安全,生活用水池(箱),应设置两个,当一个检修或者清洗时,不会影响正常供水。
(3)医院的洁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应有两路进水。如果手术部设在低区,除利用低区给水管供水外,还可以利用高区加压供水管道通过减压阀后接入手术部形成两路供水。当手术部设于比较高楼层时,可以设置两根单独的高区供水立管接入手术部保证两路供水。
(4)为避免交叉感染下列房间的水龙头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控制好出水水压防止出水外溅。如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各诊室、验检科和配方室的洗手盆;手术刷手池、治疗室、洁净无菌室、ICU等房间的洗手盆。
(5)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含有对健康有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如接至贮存池、装置、医疗设备,检验科生化实验室等。
(6)综合性医院,一般需要生化检验用水、病理科用水、血透用水、中心供应水、手术冲洗用水、DSI导管冲洗用水、制剂室用水等高质量的纯水,因此设计时应首先考虑中央集中制备纯水、分质供水系统。
3 排水设计
3.1室外排水系统
(1)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2)室外污废水系统:生活污水处理采用一级处理,处理流程见下图1所示,食堂排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图1 生活污水处理流程图
3.2 室内排水系统
(1)建筑室内采用污、废水合流系统。
(2)生活排水量
总污废排水量(不含空调及绿化用水)约按其生活用水量95%计算,约为每天1425m3,设计流量按最大时用水量及卫生器具数量计算确定;空调冷却水流失到大气中,绿化用水则流失到土壤中。
(3)系统
卫生间生活污废水采用通气立管排水系统。
(4)排水方式
室内地面±0.00m以上采用重力自流排除。地下室的卫生间排水经管道收集后排至地下一层的污水集水坑,再用污水潜水泵提升排除。各集水坑中设带自动搅匀装置的潜污泵两台。1用1备。水泵根据集水坑水位自动控制,交替运行。备用泵在报警水位时可自动投入运行。
3.3雨水系统
(1)雨水设计流量,屋面设计重现期为10年,50年校核。室外场地排水重现期为3年。屋面雨水集流时间为5分钟,室外场地集流时间为15分钟。根据无锡市暴雨强度公式,屋面、室外场地的暴雨强q分别是391L/s・ha及250L/s・ha,屋面径流系数0.9,室外场地的综合径流系数为0.65。
无锡市暴雨强度公式:
(2)雨水系统
住院楼屋面雨水采用重力流排除,采用87型雨水斗。门诊楼屋面雨水采用虹吸雨水排除。地下车库坡道的拦截雨水,用管道收集到地下室雨水坑,设置重现期10年,用潜污泵提升排除。
(3)室外雨水系统
室外道路上设置雨水口收集地面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和就近的河流。
(4)雨水利用
室外人行路采用透水路面,雨水经路面透水材料下渗入地下。
3.4排水设计应注意的要点
(1)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放射性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2)综合医院的传染病急诊和病房污水,放射性污水、牙科废水、医院检验科等分析化验采用的有腐蚀性的化学试剂、中心供应室消毒凝结水等都应单独收集处理排放。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应采用柔韧性机制排水铸铁管,立管应放在壁厚不小于150mm的混凝土管道井内。
(3)诊室、病房、化验室、试验室等处于不在同一个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弯,应每个卫生洁具单独设置存水弯。
(4)为了减少污水管道内污浊空气窜入室内,医院内布置的地漏宜采用无水封地漏加P刑存水弯。住院楼公共走道内布置的洗手盆处尽可能的不要布置地漏。
4 结束语
本文结合笔者做的无锡市综合医院实际项目,简单介绍了综合医院给排水设计内容以及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要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院的建设标准也越来越高,因此在医院设计中除应遵循国家相关设计和标准外,还应积极听取医院方的建议和使用要求,同时还要积极配合专业设备公司对给排水专业及其其它专业提出的要求,使设计出来的作品更人性化、更安全、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使用要求。
参考文献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