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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低碳农业;二氧化碳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的会议,让“低碳经济”;成了2009年的岁末热词。一时间,所谓碳税、碳汇、碳交易、碳足迹、低碳工业、低碳农业、低碳建筑、低碳城市、低碳生活蜂拥而至。低碳经济作为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其实并没有约定俗成的定义。一般来讲,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所谓低碳,就意味着环保、节能减排,意味着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
1低碳农业的概述 低碳农业首先是一种理念,是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发展方向。低碳理念的本质就是降能节约。低碳农业是一种现代农业发展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实现农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低碳农业是一种比广义的生态农业概念更广泛的概念,是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不仅象生态农业那样提倡少用化肥农药、进行高效的农业生产,而在农业的能源消耗越来越多,种植、运输、加工等过程中,电力、石油和煤气等能源的使用都在增加的情况下,低碳农业还更注重整体农业能耗和碳排放的降低。
低碳农业也是生物多样性农业。农业的发展经历了刀耕火种农业阶段、传统农业阶段和工业化农业阶段。工业化农业过程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农田开垦和连片种植引起自然植被减少,以及自然物种和天敌的减少;农药的使用破坏了物种多样性;化肥造成了环境污染,进而也引起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品种选育过程的遗传背景单一化及其大面积推广,造成了对其他品种的排斥,如果用碳经济的概念衡量,这种农业可以说是一种 “高碳农业”;。改变高碳农业的方法就是发展生物多样性农业。生物多样性农业由于可以避免使用农药、化肥等,某种意义上正属于低碳农业。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一个重要的温室气体来源,同时又受到温室效应的严重影响。响应低碳经济的号召,确定农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并探寻减排办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当务之急。然而,低碳农业虽然前景广阔,但距离“低碳农业”;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劳动力是发展低碳农业前期投人成本中的主要部分,尤其是知识型劳动力的投人;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特点决定了规模化低碳农业发展的困难。发展低碳农业,需要大面积采用生态农业的部分技术、需要相应的生产技术与之相匹配、需要政府和一些高校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特别是市场的衔接。
2农业与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的消长关系 人类的农业生产活动与全球气候变化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农业生产在全球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H4, N20)循环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壤中的有机物质经微生物分解,以二氧化碳的形式释放人大气,CH;可在长期淹水的农田中经发酵作用产生,全球一半以上的N20来自土壤的硝化和反硝化过程。 2.1农业是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的重要来源 2.1.1土壤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碳库。土壤圈是地球岩石圈、大气圈、水圈和生物圈交界的一个圈层,它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人类与生物生活栖息的基地,而且是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间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枢纽。土壤圈在全球气候变化尤其在全球碳循环中的重要作用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土壤圈是碳素的重要贮存库和转化器。其贮存形式为土壤有机质,它含有的有机碳量占整个生物圈总碳量的3/4。储存的大量有机碳是土壤质量和功能的核心,有利于作物的生长;但由于大量施用化肥,加速了农田土壤中有机碳的矿化,进而向大气中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和CH4等温室气体,尤其是千百年来因种植水稻而形成的水稻土,每年排放的CH4占全球 CH;排放总量的10%一15%。二是土壤呼吸使大量的有机碳以二氧化碳形式释放到大气中。土壤呼吸作用释放的二氧化碳量是相当可观的。据估算,全球每年由土壤释放到大气中的碳量约为 (0.8一4.6) xlOlsg。因此,土壤呼吸的微量变化将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显著变化,从而影响由于二氧化碳浓度升高所伴随的全球变暖和其他气候因素的变化。
(1)森林资源总量仍有待增大。全省森林资源面积仍表现不足的状态,人均有林地面积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1/5。此外,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衡,森林主要分布在豫西的伏牛山区、豫北的太行山区和南部的桐柏山区和大别山区,其余地区均是以农田防护林网为代表的森林植被。(2)森林质量仍有待提高。首先是林地利用率较低,全省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2703万hm2,占59.22%。其次,全省林分单位面积蓄积42.51m3,仅占全国平均蓄积的50.17%。此外,全省林地多以纯林为主,混交林比例偏低,结构单一,林分龄组结构也不合理,幼、中龄林面积蓄积分别占全省林分面积、蓄积的87.19%和77.06%。(3)林业政策仍有待完善。现在国家已为林业发展制定了包括《森林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的多项法律,并颁布了与其相关的法律性文件与实施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构架了我国森林政策的总体框架,而我省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央多次涉及林业的文件精神,如《关于加速林业快速发展的决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央文件精神而的若干实施意见,都构成了保障我省林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温总理于2009年提出的新时期下林业的“四大地位”(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和“四大使命”(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仍没有相应地政策来与其相对应。
低碳经济对河南林业建设的影响
森林资源则是固定二氧化碳的有效途径,森林资源的面积和质量直接影响到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进而可以缓解工业经济发展排放出二氧化碳的浓度。增加森林资源面积,扩大荒山再造林成果是增加河南省森林碳汇的主要途径。全省现有大面积可供造林的荒山荒地,森林面积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生态环境建设仍有巨大的潜力,可以通过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扩大我省的森林植被覆盖率,增大二氧化碳的固定量。主要的生态建设工程有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以工程项目为驱动,促进河南省植被面积的增多,以达到更多地吸收二氧化碳气体,从数量上来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森林碳汇能力。森林植被是通过光合作用而固定来自空气中的二氧化碳,那么良好的森林结构可以提高林木有效的光合速率,单位面积上生物量的增大则是这种光合效率提高的一种直接表现。提高森林质量,不仅是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低碳经济背景下林业的另一重大课题。如果说增加森林面积是从数量上来固定二氧化碳的话,那么通过提高森林质量则是从效率上来提高单位面积森林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从长远看,提高森林质量将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途径。
(一)生命周期法生命周期评价方法
(lifecycleassessment,LCA)是评价和估算产品和服务从原材料、制造、分销和零售、消费者使用、最终废弃或回收处理的整个周期内产生的CO2及其当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从摇篮到坟墓的计算方法。碳基金(carbontrust)最早系统使用LCA方法进行核算,并与Defra和英国标准协会(BritishStandardsInstitution)在2008年了《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评估规范》(PAS2050),这是第一部通过统一的方法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规范性文件,成为产品和服务碳排放评估和比较可以参考的标准化的方法。PAS2050是建立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由ISO1404014044确立)之上的评价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规范,针对某个企业的具体产品,从摇篮(原材料)到坟墓(产品报废进入垃圾场)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CO2总量。PAS2050规定了两种评价方法:企业到企业BtoB(business-to-business)和企业到消费者BtoC(busi-ness-to-consumer)。前者指碳排放从产品运到另一个制造商时截止,即所谓的“从摇篮到大门”(fromcra-dletogate);后者产品的碳排放需要包含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摇篮到坟墓”)。PAS针对温室气体评估的原则和技术手段主要包括:a)整个商品和服务GHG排放评价中,部分GHG排放评价数据的企业到企业(BtoB)以及企业到客户(BtoC)的使用。b)温室气体的范围。c)全球增温潜势数据的标准。d)处理因土地利用变化、源于生物的以及化石碳源产生的各种排放的处理方法。e)产品中碳储存的影响的处理方法和抵消。f)特定工艺中产生的GHG排放的各项处置要求。g)可再生能源产生排放的数据要求和对这类排放的解释。h)符合性声明。
(二)环境投入产出分析方法
(EIO)美国经济学家瓦西里里昂惕夫创立的投入产出分析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各领域,该方法也可用于估算企业、部门或城市和国家的碳排放数据。Matthews(2008)将碳排放分为三个层次,并分别计算。第一层次为来自部门或组织本身的直接排放,如生产或运输;第二层次将边界扩大到组织使用的能源产生的碳排放;第三层次边界继续扩大,包含了其他间接活动的碳,及产业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他将投入产出法应用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形成了EIO-LCA方法。这种估算方法涵盖了产业供应链中从采购开始的所有过程,边界广泛,包括了经济中的所有活动。EIO方法是自上而下的估算方法,并可以应用二手数据,将I-O表中的经济活动与环境指标结合,将整个经济系统作为边界,可以提供一种比较综合和稳健的碳排放估算数值。
(三)IPCC测度方法该方法是
200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编写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公认和通用的碳排放估算方法。指南中将碳排放的范围分为能源部门、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部门、农林和土地利用部门以及废弃物四个部门。其中,能源部门包含了能源产业、制造业和建筑业、运输业等燃料燃烧活动;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包含采矿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工业、电子工业排放以及源于燃料和溶剂使用的非能源产品和臭氧损耗物质氟化替代物排放等;农林和土地利用部门包括林地、草地、农地、湿地、聚居地及其他土地的排放、牲畜和粪便管理过程排放和石灰尿素使用中的CO2排放等;废弃物处理主要计算废弃物排放、生物处理焚化和燃烧以及废水处理与排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温室气体。IPCC的测度方法是:碳排放量=活动数据×排放因子。
(四)碳足迹计算器
就个人或家庭的碳足迹而言,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partmentforenvironment,foodandruralaffairs,defra)曾了CO2计算器,可以根据个人或家庭户使用的能耗设备、家电以及出行工具计算CO2的排放量;美国加州以及我国的一些网站也设计了一些碳足迹计算器,这些都是自下而上的方法。以上几种计算方法各有优缺点,如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法时需要考虑目标和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和结果解释,要确保数据的质量(数据来源、准确性、一致性、可再现性等)达到ISO14044及PAS2050的标准,为数据的获得付出的成本较大。
二、我国碳排放测度方法及低碳经济发展选择
(一)以产品供应链为依据
确定碳排放的测度计算碳排放是能够量化减排的第一步。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通过对供应链的研究,计算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再到最终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一般包含如下步骤。第一步,分析内部产品数据,了解产品过程,包括原材料、将原材料转化成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废弃物和产出的副产品、存储过程中涉及的运输环节。第二步,建立供应链流程图,明确所有投入产出和过程,同时构成数据收集和计算的依据。流程图应包括每一个具体的步骤和原材料,每一种原材料也许是另外一个供应链的成品。因此,每种原材料加工需要详细的追溯,直到确认初级的原材料没有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步,确定系统边界和数据要求,应包括原材料、生产转化,到使用和处理的所有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的以CO2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第四步,收集数据。构建的产品供应链流程图有助于确定数据,涵盖了从投入到最终处理的所有排放数据,为计算打下基础。第五步,通过供应链流程步骤计算碳排放。在上面的基础上,构建质量平衡,即在整个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流程中满足:输入=累积+输出。此过程中,使用能源或直接排放气体的排放系数,待每个步骤的CO2当量计算完毕,汇总的结果即为整个供应链中以CO2当量表示的产品的碳排放量。为了使计算结果具有科学性,需要与ISO14004生命周期评价、ISO14041生命周期清单系列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同时需要结合公司温室气体清单标准ISO14064、III型生态产品的环境标志的ISO14025以及WBCSD和WRI共同颁布的企业温室气体议定书(greenhousegasprotocolforcorporatereporting),核查结果的标准化程度。
(二)考虑国际经济的环境利益问题
此外,在碳排放测度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是国际贸易部分。随着国际贸易、投资和运输的增长,越来越多的生产过程被置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对于科学技术和环境标准高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规制相对宽松,通过贸易和投资的方式,发展中国家成为高碳产业集中、碳排放密集的地区。因此生命周期的过程核算框架应该跨境延伸,在确定边界层次时,需要考虑到扩展的碳排放。评估与核算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建立)、改变、运输、储存、使用、提供、再利用或处置等过程中的任一部分的温室气体排放,有助于激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整个产品系统的碳排放。
(三)采用具有成本效率的激励措施
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与其他环境措施相同,降低CO2的措施和方法,有以限制为主导的命令控制方式和激励型的措施。命令控制方式通常由政府来决定企业实体的排放量或者应该采用的技术类型,而激励型措施由于对如何达到减排标准和减排数量更具有灵活性,可以作为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式。激励性的政策包括排放税(ataxonemission)、固定的年度排放总量及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cap-and-tradeprogram)等。无论采取哪种措施降低CO2排放,最有成本效率的政策是可以最好地控制减排的边际成本。采取排放税措施,政策制定者为企业或组织排放的CO2或化石燃料中所含的每吨CO2制定一个费率。研究表明将CO2排放税的税率确定在估算的减排边际收益的水平,可以激励企业在减排成本相对较低时采取更多的措施减少排放量。与固定总量限制相比,排放税的净收益为后者的5倍。虽然从长期角度看,排放税达到减排目标的成本小于固定的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使用状况与发达国家不同,而且北欧、荷兰、英国、德国等国家征收碳排放税的实施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鉴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不平衡的现状,全面实行碳排放税需十分谨慎。在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计划下,可就一段时间内规定总排放的上限,要求企业实体拥有限制量下的排放权利或者额度。在给定期限内额度或权利分配完毕,企业可自由买卖排放权。与排放税不同,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会对排放上限有规定,但由于每个市场的能源、气候和减排技术不同,减排成本也有差异。自2008年以来,我国多个省市设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所,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龙头,广州、大连、河北、武汉、昆明等几个省市均成立环境权交易所。与欧盟和美国相比,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缺少规范性的碳排放交易所、初始分配权存在制度缺失、缺少排放权的定价机制、配套机制不完善以及法律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因此,除了法律规范和加强政府监督指导外,合理地设计总量和交易安排的结构,对达到碳排放减排目的有促进作用。首先,设定排放的上限,政府通过维持上限,出售给企业额度。其次,允许企业跨期转让减排需求,即存储额度。当减排成本低于预期的将来成本时,企业将存储额度;反之,企业可以借出额度。最后,基于额度的价格逐年修订总量限制。
(四)改善能源结构
现代气候变化问题是指由于人类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引起地球平均气温升高所造成的可能危害,如地球生态系统的改变、海平面上升、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过去150多年里,大气中的温室气体随着工业化的扩张而增加,1901年以来,世界平均气温上升了0.74℃。从1978年开始可以获得的卫星数据表明,北冰洋冰层的年均厚度正以每十年近3%的速度消融,夏季减少更快,超过7%。北极冰冠的体积已不足50年前的一半。在这段时期内,北极地区的平均气温上升了大约7℃。面对严峻的形势,如何抑制全球变暖趋势,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一个迫切的政治议题。但正如吉登斯所言,在治理气候变化问题中存在“吉登斯悖论”①现象,我们称之为“青蛙效应”,意即全球变暖带来的危险尽管听起来很可怕,但它们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因此许多人会袖手旁观,不会对它们有任何实际的举动。等到灾难来临时,人类再想应对它,为时已晚。这就是为什么对于许多公民来说,气候变化是一个“想后”的议题,而不是一个“思前”议题的原因。有关态度调查表明,大多数公众认可全球变暖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但只有少数人愿意为此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在精英当中,气候变化“屈尊”成为一种姿态政治——韬略听起来宏伟壮阔,但内容空洞。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公民都不会采取实质性的行动来抑制全球变暖趋势。③气候变化风险的间接性、不可见性使得有些国家只关注于当前利益的获取,忽视气候变化带给未来的风险。短视和冷漠使得有些公民、国家认可全球变暖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但却只有少数人愿意因此而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少数国家原意承担责任、采取措施治理气候变化问题。短视和冷漠也加重了气候变化带来的环境不公。
一、“吉登斯困境”与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是指人人都应享有清洁环境之益而不受不利环境之害的权利,也有保护和促进环境改善的义务,主张权、责、利相对称。④它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方面,所有人公平地享受环境权利,公平地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代内之间是这样,代际之间更应该如此;第二,在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方面,所有人在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承担补偿自然的责任,以实现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环境公平分为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两大类,代内公平又分为国际公平、区域公平、阶层和群体公平。⑤气候变化是实实在在的、危险的,引起气候变化的是人类活动。随着工业生产的扩大、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日益增多,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温室气体排放的无国界性、全球性使得气候变化问题不断地生产环境不公,例如温室气体排放国与风险受害国、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存在的环境不公问题使得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日益复杂。
(一)气候变化的代内环境正义问题
代内环境公平是指同代人之间同等享有清洁环境之益而不受不利环境之害的权利,也有保护和促进环境改善的义务,强调同代人之间的社会公平。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不管是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的发达国家,还是正在工业化道路上前进的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向大气中排放工业废气,理应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吉登斯悖论”现象的出现。然而有些温室气体排放国尽管已经意识到气候变化的风险,但他们同样不愿意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因为他们认为气候变化的风险对于他们而言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但事实上这种行为与思想会导致全球范围代内环境不公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国家层面的代内环境不公问题。温室气体排放国在发展本国经济、加快本国工业化进程中大量排放工业废气,成为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加害者。温室气体排放过多将导致全球变暖,影响气候变化,并且这种风险具有无国界性,也即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危害则由全球社会共同承担。温室气体排放国正是利用气候变化的无国界性,将气候变化的风险分摊给全世界,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这些国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风险对于自身而言是无形的、间接的、不可见的,于是他们就以此为借口放弃采取措施治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从而出现“吉登斯悖论”现象。这种将风险分摊的现象尤以某些发达国家最为明显,发达国家将某些排放工业废气严重的企业转移至欠发达地区,转移局部气候变化风险。风险分摊的做法对其他未过多排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放温室气体的国家和地区而言,存在显著的社会不公平,构成国际社会的代内环境正义问题。一国为追求本国经济利益,在工业化进程中损害其他国家享有环境之益的权利,拒绝承担环境之害的义务,这种以本国为中心的经济发展观是导致全球环境不公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同时这种全球代内环境不公问题又成为“吉登斯悖论”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公民个人层面的代内环境不公问题。对于大多数公民而言,气候变化是一个“想后”的议题,而不是一个“思前”的议题,也即关于气候变化问题,公民关注的是气候变化风险发生后应该如何解决,而不是在风险发生之前如何来预防,这也是为什么国际社会提出治理气候变化问题的“预防原则”。为什么公民缺乏气候变化的预防意识?尽管公民认识到气候变化存在的风险,但绝大多数人并未采取实际行动来改变他们的日常习惯,以减轻这场浩劫。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的行为如驾车、乘飞机、乱砍乱伐等都将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或是降低环境吸收CO2的能力。或许就因为每一个公民的这种行为对于整个地球而言微乎其微,但是每一个公民个体的行为作为社会行为的一部分,终将汇合成为影响气候变化的一股重要力量。公民致力于关 注自身利益的满足,将个人行为会带来的风险转移给整个人类承受,在每个个体看来,气候变化的风险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因为风险很少只针对个体发生,通常受害者是一个群体。错误观念的导向下公民的行为造就了某种程度的代内环境不公问题。
(二)气候变化的代际环境正义问题
代际环境正义是指当代与后代人在利用环境资源问题上保持恰当的比例,既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过度利用自然而使后代人无资源可用,破坏甚至毁坏他们的生存基础,也不能为了子孙后代的需要而使当代人生活在贫困中。①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无论是作为公民的个人还是国家,在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时总是更多地倾向于发展经济,甚至通过过度地开发利用资源、排放废气污染物等途径来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当代人在满足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忽视后代人利用资源和享受环境的权利。同时当代人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大量排放工业废气,但却不采取解决措施改善大气质量,将大气污染、气候变化的风险转嫁给后代人承担,也称为风险继承,使后代人承担未能获得相应收益的社会成本,造成环境代际的不公平。气候变化是地球上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长期累积的结果,而其影响也将是代际传递的,因此会产生环境不公的代际传递。②气候变化的长期性使得人类在排放温室气体的时候很少考虑到气候变化将给未来产生的各种风险,人类将风险留给后代人,自己享受发展的成果,将后代人置于一种不公平的状态,正因为如此,当代人认为风险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他们总在避免承担治理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不愿采取行动改善气候状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他们在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一个酝酿代际环境不公问题的过程。环境不公是现代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解决气候问题引发的环境不公问题,必须不断推进和深化气候变化议题的政治化进程。
二、气候变化议题的政治化
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克服“吉登斯悖论”,就一定要让言语变成行动,发展出能有效治理气候变化的政治。吉登斯认为气候变化的政治化应该有两个阶段:目前正处于第一阶段,即将该议题纳入政治议程,而第二阶段必须将气候变化政治化深植于我们的制度和公民的日常关切之中。①
(一)气候变化问题进入政治议程
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化有一个过程。1960年代中期,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科学家向政府提出报告:二氧化碳将导致全球气候变暖,1970年代初,科学家开展一系列气候问题研究,呼吁对未来气候变化的威胁予以重视,这一时期主要是科学家致力于将气候变化问题纳入政治议程,希望政府予以重视。1985年在奥地利的菲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赫(Villach)召开的“评估CO2及其他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及有关影响”的国际会议,就经济、社会和科技等方面的政策选择进行深入研究,呼吁政府在决策上加以重视。在1988年召开的多伦多会议上,气候问题已经正式成为一项国际政治议程,有来自48个国家的300多名科学家、政治家以及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指出,全球变暖所造成的最终后果可能仅次于核战争。多伦多会议后,政治家不能不对于日益增长的公众关注和科学上的共识作出一系列反应。这些反应包括:建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为决策者提供气候变化科学背景和政策建议的评估报告;频繁召开国际会议,高层政治家纷纷发表声明,表达为控制和减缓气候变化采取对策的政治意愿;提出限制CO2排放的目标,等等。这些努力导致了1990年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开始,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至此,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或环境问题,而成为一个轰轰烈烈的全球性问题,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异常错综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②气候变化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逐步纳入政治议程,这是气候变化政治化的第一阶段。将气候变化纳入政治议程,实际上也就是将气候变化的风险纳入政治议程、使其进入公众视野,即随着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地关注和讨论气候变化问题,气候变化风险将逐步地被更多的公民、组织、社会团体、国家认识和了解。风险公开化有助于人们更深切地体会到气候变化风险带来的恐慌,改变原有的“气候变化风险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具体的”观念,时刻认识到气候变化风险的严重性,自觉改变日常行为习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风险公开化有助于减轻环境不公,欠发达地区的公民和政府将形成利益同盟,要求温室气体排放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督促国家和个人减少导致气候变暖的各种行为,从而维护自身利益,改变处于环境不公平的状态;温室气体排放者将逐渐意识到“短视行为”和“以本国为中心”等观念的错误性,在发展的同时关注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从而避免自身遭受更为严重的气候变化风险。进入政治议程,气候变化不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环境问题,还是一个国家发展中的政治和政策问题,这使得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和广大公民的努力。但是目前很多国际会议还仅限于提出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未能就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二)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和公民的日常生活
气候变化的政治化要求国家和政府成为重要的活动者,因此吉登斯认为第二阶段就是要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和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主要是指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应该依靠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在国家内部,为实现气候变化的政治化,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制度,政府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政府应该树立一种长远眼光和战略视野,必须有某种进一步的改革和创新的“计划”①,即制定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战略性政策方案,将气候变化与政治联合并稳定于政府活动中。具备长远眼光和战略视野的“计划”可以使政府宏观把握、约束国内各行业、各地区、各社会团体等主体之间的行为,通过平衡各方利益,有节制的利用资源实现环境不公问题的解决,促进环境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第二,政府应该注意保持有关气候变化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平衡各党派之间、社会团体之间 以及各行业之间利益,维持政策稳定执行,打造某种类型的跨党派框架以推进放眼长远的政治。气候变化的无国界性、全球性使得仅有国家内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部治理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还不足以解决问题,加强国际合作,制定大部分国家都认可的国际政策才能保障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成功治理。尽管目前气候变化已经纳入国际政治议程,但是国际合作存在难度大、进展慢、效率低等问题,国际社会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治理全球气候变化,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以一纸不具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收场,国际合作难度大。国际合作的困难主要在于以下三点:第一,气候变化问题涉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各国谋求各自利益,存在国际性的环境不公问题,无法实现彼此真正的合作;第二,气候变化对各国威胁的程度不同,对多数国家而言,气候问题还没有形成现实、直接、明确、迫切的威胁;第三,在责、权、利关系上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和不平衡。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中各国的责、权、利关系不确定和不平衡使得各国通常不愿主动承担责任。环境正义要求人们在环境权益上实现责、权、利的平等,环境权益分配不公使得各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内的责、权、利关系更加的不明确,国际合作将更加的困难。
但是,合作共赢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国际合作更应该具备长远眼光和战略视野,将气候变化融入国际事务;保持国际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统筹各国行为,避免部分国家将气候变化的风险转移或是将风险继承,减少环境正义问题的出现,实现国家在平等地位上的合作,同时政策稳定有利于各国更好地适应和持续实施气候变化政策。哥本哈根会议虽然失败了,但它所制造的政治动能将推动建立起一套新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全球治理制度。这是今后国际合作发展的方向:建立全球化的政策制定标杆;推进新国际制度的创建,建立起具有全球公信力的多边机制并赋予其一套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管措施等等。②国际合作应该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约束力,重要的是保证治理制度的公平正义性。只有在避免环境正义问题的出现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国与国之间真正的合作。
气候变化政治化的第二阶段还要求将气候变化深植于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推出新的双边行动和协作形式。要想有能力减缓气候变化,社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参与进来,“吉登斯悖论”的解开也有赖于提倡、促进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到改变日常不良行为习惯的行动中来,而不仅仅依靠恐惧使公民行动。建立多边协作机制和多元治理模式,将气候变化深入公民的日常生活,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护环境权、生存权等权利意识;将治理气候变化发展成为一种政治意识和政治文化,指导公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习惯。如果公民能意识到全球气候变化的风险是直接的、有形的、可见的,威胁气候的行为总会以某种形式反过来威胁人类社会,而每一个公民终将不能避免风险的危害,“吉登斯悖论”将失去成立的前提,公民将改变自身的日常行为规范,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如公民可能减少每周驾驶SUV的次数,减少私家车辆的行驶路程等等,这将平衡公民之间、公民与后代人之间的权益,缓解环境正义问题。如果公民能够意识到其他地方、其他人群的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将最终使风险危害自身,意识到环境正义问题的存在,自身正在承受着因他人行为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时候,公民将产生反抗倾向,形成利益群体共同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生存权等等,要求建立治理气候变化机制,督促其他群体采取措施改善气候状况、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公民社会的能量,动员个人行动,建立多元治理、多层治理模式是气候变化的政治化的一个方向,也是有效治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方式。
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亟待国际社会、国家内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尽管气候变化风险给人类带来可怕的后果,如印尼海啸造成导致约25万人丧生,很多人不会对它们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而是袖手旁观,以致出现“吉登斯悖论”现象。气候变化的政治必须处理“吉登斯悖论”,促进治理行为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将气候变化纳入政治议程,并将其深植于制度和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关键词 低碳模式;低碳均衡;循环经济;综合集成
中图分类号 F0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3-0001-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3.001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理念自1972年首次提出以来,已深入到人类发展的各个层面,特别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的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模式的兴起,极大地推动了 “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始终面临一系列重大的环境问题,其中最根本、最棘手的就是如何解决因化石能源无度利用导致温室气体过度排放而引发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2003年,英国政府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引起全球广泛关注[1];2007年,美国出台《低碳经济法案》,表明未来低碳经济将成为其重要的战略选择[2];2007年,主席提出中国将“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2008年,日本以《构建低碳社会的12方略》为基础着手实施“低碳社会行动计划”[3]。《斯特恩报告》指出,“现在全球以每年1%的GDP投入碳减排,将可避免未来因环境恶化造成的每年5%-20%的GDP损失”[4],向低碳经济转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框架下世界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将通过判明循环经济的低碳价值,阐述循环经济的理论困境,结合我国循环经济的现实困境,提出循环经济的低碳模式,并运用系统综合集成思想,构建低碳模式基本框架和实现途径。
1 循环经济的低碳价值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是 “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蕴含了节能减碳的价值品质。然而,在目前技术水平约束下,循环经济在能源环节中面临巨大瓶颈,作为特殊资源的化石能源无法完全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要突破该瓶颈,在理论和现实意义上都要求发展循环经济的低碳模式。
1.1 循环经济指标分析
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框架内容,是衡量其发展状况的重要工具。分析其指标体系,可从深层次上判明循环经济 “减碳”的价值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循环经济宏观评价指标由能源利用指标、水资源利用指标、矿产资源利用指标和废弃物再生利用指标四大部分构成,如表1所示。1.1.1 能源利用指标分析
能源利用指标用来衡量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结构状况,包括:能耗强度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供电标准煤耗和能源加工转换总效率四类指标。其中前三者是逆向指标,能源加工转换总效率为正向指标;前三者的值越小、后者的指标值越大均表明能源利用效率越高,能源消耗量越小,温室气体排放量也越少。
1.1.2 水资源利用指标分析
水资源利用指标用来衡量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包括:农业灌溉水平有效利用系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三类指标。其中前两种是正向指标,后者是逆向指标,前者的值越高或后者的指标值越低说明水资源利用效率越高,水资源的新开采量就越小,社会总能耗就越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相应就越少。
1.1.3 矿产资源利用指标分析
矿产资源利用指标用来衡量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回收效率,包括: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回采率和金属再生利用率。前者是正向指标,后者是逆向指标,其指标值越优说明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越高,矿产资源的新开采量就越小,社会总能耗就越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相应就越少。
徐玖平等:发展循环经济的低碳综合集成模式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年 第3期1.1.4 废弃物再生利用指标分析
废弃物再生利用指标用来衡量废弃物的利用效率和处理效率,包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置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金属再生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CO2排放量。前五类指标其值越高说明废弃物利用效率越高,新资源的开采量就越小,社会总能耗就越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相应就越少。
上述分析表明,在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具有明显的低碳意义,体现着循环经济追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总量的减量化发展原则。表 2 显示了循环经济指标在节能减碳方面的低碳价值及其所具备的化石能源利用减量化、温室气体排放减量化的内涵和品质。
1.2 循环经济面临困境
循环经济遵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合流程,主张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并将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循环经济现有框架下,以人类现有的技术而言,作为特殊资源的化石能源无法完全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如图1所示)。
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界的碳循环是平衡的,在漫长的农业社会温室气体(CO2)浓度一直稳定在280PPM,但工业革命以来,温室气体浓度一直处在快速上升的趋势[5];诺贝尔奖获得者斯凡特•阿累利乌斯认为,化石能源(高碳能源)的燃烧使用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大气中CO2的浓度[6],预计到2050年,温室气体浓度将达到550PPM[7],这将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病毒增加、物种减少、灾害性气候频繁等,极大地扰乱自然生态系统内部的平衡。
为维持生物圈的碳平衡、抑制全球气候变暖,循环经济亟需通过模式创新降低生态系统碳循环中的人为碳通量,通过减排CO2、减少碳源、增加碳汇,改善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在实践上,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在能源和环境方面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难以克服的问题。
1.2.1 节能减排问题凸显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快速发展时期,能源消费持续增长,“节能降耗与发展排放”问题突出。2003年我国的单位GDP能耗为美国的4.3倍,日本的11.5倍[8],单位GDP水耗是发达国家的5.1-35.8倍[9],目前,由于经济规模的逐年增加以及煤炭主导的能源结构,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如表3所示),我国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很高,并呈快速增长趋势,预计2020年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CO2 排放国[10]。在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重道远。
1.2.2 能源结构严重高碳
在目前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仍然占最主要部分,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分别高达76%和68.9%,是世界上煤炭比重最高的国家,相对而言石油和天然气比例较低,人均石油开采储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1%左右[11]。我国能源结构 “富煤、贫油、少气”的特征,决定了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清洁能源比例较低,CO2排放强度高,导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高碳”特征异常突出。
1.2.3 产业模式极不合理
我国经济在高增长过程中形成了“高速发展、高碳排放”的发展路径,由于产业结构失衡,能源结构单一,三大产业发展模式高碳问题异常突出,高能耗的工业在三大产业中的比重过高,尤其是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高能耗、强排放、重污染”的行业在我国第二产业中比例过高,而低能耗的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导致经济发展“持续高碳”。
综上所述,面对温室气体过量排放、全球气候变暖的困境,结合我国循环经济的现实瓶颈,亟需创新循环经济的低碳模式,通过构建“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低碳动态均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2 低碳模式结构特征
循环经济的低碳模式是以“社会-经济-生态”复杂巨系统为背景,以提高碳生产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特殊循环经济模式,其本质是一种经济控制模式,按照减量化原则,通过源头控制减少CO2排放,即减碳,通过末端控制,即固碳,来实现温室气体的减量化排放,重构人类的经济社会系统,使“社会-经济-生态”在低碳目标下具有耦合结构,形成其特有的结构特征。循环经济低碳模式结构如图2所示。
2.1 系统整体特性
低碳模式是由经济、社会、生态系统按一定系统规则、秩序构成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其在系统要素、层次、目标、运行等方面都具有复杂、有序、多元、耦合、动态的整体特性。
2.1.1 系统要素互为基础
开放性。开放性体现在以系统与外界环境的物质、能量交换为基础,以各个子系统间碳减排为手段,以提高炭生产力为目标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低碳模式不断从外界汲取负熵流,在系统内部,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互为背景,通过碳减排,达到“社会-经济-生态”低碳动态均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1.2 系统层次有序众多
高维性。低碳模式是由低碳经济、低碳社会和低碳生态等子系统构成的复杂巨系统,而每一个子系统又包括其各自的子系统,由于低碳系统组织在作用、结构与功能上表现出等级秩序性,以上这些系统还可以继续划分系统等级,如此逐层分解,形成了低碳模式系统的庞大的层次结构。
2.1.3 系统目标复杂多元
复杂性。低碳模式是 “经济-社会-生态”三维一体的多目标复合系统和有机整 体,发展低碳模式就是要从系统整体的角度着眼,综合协调和控制循环经济系统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统筹整体功能和局部利益,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动态均衡。
2.1.4 系统运行动态演化
涌现性。在低碳模式内部,经济、社会和生态各子系统之间通过吸收、反馈、协同、耦合等系统运动,在动态中实现系统的优化和创新,从而使系统内部组织和结构,经历从简单到复杂、从独立到融合、从封闭到开放、从无序到有序的演化,涌现出各子系统所不具备的整体效应即:“经济-社会-生态”的低碳均衡动态发展。
2.2 立体模式结构
低碳模式以自然生态系统系统为背景,以社会经济系统为核心,通过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发展节能减排技术、优化消费习惯达到减少碳源的目的,从而根本上改变对化石能源的高消费造成的高碳排放;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发展碳中和技术、碳封存技术,积极发展炭汇林,建立炭汇交易机制,减少环境中CO2的存量,使得碳排放和碳吸收达到动态平衡,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低碳模式的框架结构如图3所示。
2.2.1 多跨度时间结构
低碳模式可分为四个相互影响时间跨度,较长周期跨度制约着较短周期跨度的发展,同时较短周期跨度的变化累积形成较长周期跨度的动态演进。低碳模式时间结构如图4所示。
(1)短时间跨度-企业层面低碳经济。一般为5年以内,在此期间,系统的外部环境作用相对较稳定,其核心环节是通过实施碳减排技术,减少CO2排放量承担起企业的生态责任。
(2)中时间跨度-产业层面的低碳发展。一般为20年以内,在此期间,经济发展会显著改造系统内外部环境,其核心问题是实现产业范围内的结构调整,通过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配置,实现产业的低碳发展。
(3)长时间跨度-社会层面的低碳社会。一般为50年以内,在此期间,系统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甚至超出人类的认知水平,其核心问题是在全社会进行低碳模式的系统改造,“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理念深入人心,人类全面、稳步、有序地步入低碳时代。
(4)超长时间跨度-全局层面的低碳生态。一般为100年以内,在此期间,系统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已深刻影响系统每个组元的运行,其核心问题是构建低碳生态系统,实现低碳排放甚至零碳排放,使得整个生态系统具有自然条件下的碳平衡,全面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压力。
2.2.2 多层次空间结构
低碳模式可分为逐次扩大的四个层次,形成 “企业-产业-社会-生态”的整体空间结构。
(1)小空间跨度。关注企业层面的低碳模式,在企业内通过推行碳减排技术和能源替代策略,减少生产和服务中化石能源使用量,实现CO2排放最小化。
(2)中空间跨度。关注产业层面的低碳经济,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推行碳减排和固碳技术,提高炭生产率,在同样经济产出水平下,减少CO2的排放量,实现经济系统的低碳化。
(3)大空间跨度。关注社会层面的低碳发展,最大限度高效地利用能源,减少CO2排放,实现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低碳化,构建低碳社会体系。
(4)超大空间跨度。关注整个生态系统的低碳发展,通过降低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中CO2的排放量,使得整个地球生态系统恢复至正常的CO2水平,从而达到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目的。
综上分析,低碳模式要求人、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子系统,在时间和空间的微观、中观、宏观和超级四个尺度动态、立体地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3 动态运行模式
低碳模式,在运行模式结构上分为三个层次:低碳高效经济系统、低碳和谐社会系统、低碳均衡生态系统;通过生态控制理论,在经济系统高效运行前提下,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控制碳源,减少碳排放;在社会系统和谐稳定的基础上,改变人们的高碳消费习惯,减缓高碳生产的动力,控制碳源;在生态系统,通过保护与发展森林、草地、湿地等微系统,增加碳汇,恢复生态系统自然的碳循环平衡;通过低碳模式的耦合作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低碳动态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2.3.1 低碳高效经济系统
低碳经济系统是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耦合体,由若干清洁生产企业、循环关联产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多条生态工业链组成,涵盖了经济系统中的生产、物流、消费、能力支撑各个层面。企业、产业和园区之间,通过节能减排,调整生产结构和能源利用结构,使系统中的化石能源都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开发清洁能源,减少CO2排放实现整个经济系统的低碳化和高效化。
2.3.2 低碳和谐社会系统
低碳社会系统是将低碳理念注入社会生活各层面,以政府服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信息服务体系、文化道德体系、约束激励机制等为支持,把低碳经济的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形成良好的发展低碳经济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通过发展绿色住宅、建立生态社区、构建低碳消费等措施,全面减少社会层面的碳排放,最终实现和谐文明的低碳社会。
2.3.3 低碳均衡生态系统
低碳生态就是在经济领域实现低碳转型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低碳社会,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低碳均衡,从根本上减少人类活动造成的CO2过量排放的问题,从而实现生态系统自然碳循环的动态平衡,消除温室气体过度排放造成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解除由此带来的生存危机。
3 低碳模式集成体系
低碳模式在深刻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继承与发展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优秀思想,通过构筑“人类社会-生态环境”系统的低碳动态均衡,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发展特征,实现人类生存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彰显生态文明的价值品质。低碳模式的发展体系以生态伦理理论、生态经济理论、生态控制理论和循环经济为理论基础,通过系统集成耦合产生低碳模式的理论体系;通过产业模式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以低碳技术为发展手段,在低碳政策保障体系的框架下,追求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低碳动态均衡,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低碳模式综合集成体系如图5所示。
3.1 理论集成
低碳模式通过构建“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低碳动态均衡,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是人与自然的统一整体。低碳模式是在生态伦理指导下,实现生态文明的社会经济发展范式。低碳模式将 “天人合一”的思想具体为“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的低碳动态均衡。在低碳发展框架下,通过继承已有思想,融入低碳理念,耦合形成低碳模式理论体系和理论创新。低碳模式理论集成体系如图6所示。
3.1.1 理论体系
生态伦理、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构成了低碳模式的理论基础。生态伦理为低碳模式提供发展哲学,生态经济为低碳模式提供发展框架,循环经济为低碳模式提供发展路径。低碳模式通过继承与发展现有的文明成果,立足“社会-经济-生态”巨系统,以系统低碳均衡为价值判断,从资源、产业、社会和生态四个层面演绎出完整的低碳模式理论体系。
低碳资源理论是以资源能源为对象,阐述在低碳模式框架下,关于资源减量化循环化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及其开发利用技术的相关理论;低碳产业理论是以产业经济为对象,阐述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关于利用低碳技术进行企业清洁生产,产业优化布局的相关理论;低碳社会理论是以社会系统为对象,阐述在追求低碳和谐社会过程中,关于如何贯彻低碳理念,优化社会消费方式,构建低碳社会的相关理论;低碳生态理论是以生态系统为对象,阐述在实现低碳生态均衡过程中,关于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碳汇、维护自然系统碳循环平衡、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系统低碳动态均衡,构建低碳生态的相关理论。
在低碳模式理论体系中,低碳资源是基础,为实现低碳均衡提供资源利用的理论技术;低碳产业是核心,为低碳经济的重点经济环节提供相关理论技术;低碳社会是保障,为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社会、实现低碳均衡提供社会制度保障的相关理论;低碳生态是目标,通过低碳资源理论、低碳产业理论和低碳社会理论刻画人类社会的低碳发展路径,实现“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的低碳动态均衡,最终走向可持续发展。
3.1.2 理论创新
低碳模式作为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继承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思想的全新的发展模式,在理论创新方面具有全新的理论品质。低碳模式理论体系通过继承与发展,从发展哲学和发展范式两个层面成了新的理论品质。
在发展哲学层面,低碳模式以低碳理念为核心创新了低碳世界观、低碳伦理观和低碳价值观。低碳世界观是在继承“天人合一”世界观的基础上,用“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低碳动态均衡的观点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指导人类实践活动;低碳伦理观是在生态伦理思想的基础上,站在生态文明的高度,反思人与自然关系,以“人类属于地球,而地球绝不属于人类”的价值判断,重新定位人类在“人类社会-自然环境”巨系统中的坐标;低碳价值观以低碳世界观和低碳伦理观为基础,以“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低碳动态均衡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判断标准,重塑人类社会在“高发展-高排放”困境中的价值体系,以低碳价值作为作为人类生产、消费的价值取向。
在发展范式层面,低碳模式以低碳发展为导向创新了低碳发展观和低碳经济观。低碳发展观是在低碳世界观的基础上,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生存危机,以实现低碳均衡作为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最根本、最现实、最紧迫”的发展目标,通过“社会-经济-生态”巨系统低碳动态均衡,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低碳经济观是在低碳发展观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经济“高发展、高排放”的高碳瓶颈,在低碳技术和低碳制度支撑下,以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为手段,通过清洁生产机制,追求经济发展路径由高碳经济向“高发展、低排放”的低碳经济转向,实现低碳均衡前提下社会经济的高效能、高效率和高效益。
3.2 现实框架
低碳模式为解决循环经济碳减排压力,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效的发展路径。低碳模式是针对化石能源利用高碳排放问题,以提高碳生产率构建低碳均衡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能源消费和废弃物减量化排放为原则,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本特征,以能源结构调整、产业模式优化和技术体系创新为主要手段,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低碳政策体系为重要保障的特殊的循环经济模式。实施低碳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解决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与“高碳排放”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是构筑低碳均衡,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3.2.1 以能源问题为突破实现持续发展目标
低碳模式以持续发展为目标。低碳模式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新经济发展模式。低碳能源是低碳模式的基本保证,清洁生产是低碳模式的关键环节,循环利用是低碳经济的有效方法。低碳模式通过进行一场深刻的能源经济革命,推进现代经济发展由以碳基能源为基础的不可持续发展经济,向以低碳与无碳能源经济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根本转变,加速能源消费结构由高碳型黑色结构,向低碳与无碳型绿色结构的根本转变。低碳模式在本质上是可持续发展模式,持续发展是低碳模式的根本方向,低碳模式是最具操作性的、可量化的持续发展模式。
3.2.2 以节能减排为方式彰显循环经济本质
低碳模式以循环经济为本质。节能减排是应对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压力、能源供需矛盾和生态日益恶化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发展目标的着力点。低碳模式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选择、最佳体现与首选途径,同时又向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循环经济的“3R”原则中,“减量化”首先应该通过节能减排实现化石能源利用少量化和碳排放最小化、无碳化。发展循环经济内在要求发展低碳模式,循环经济是低碳模式的本质,低碳化发展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
3.2.3 以低碳能源为重点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低碳模式以能源结构调整为手段。低碳发展是指在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低碳约束将制约经济发展方向的选择,决定经济社会向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方向演化发展。在保持现有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不变甚至更优的条件下,以低碳能源为重点改善能源结构,通过限制高碳能源在社会能源构成中的比例,积极开发低碳能源,合理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以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单位排放量的减少。因此,为了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和经济规模持续增长的双重目标,以低碳能源为重点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是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
3.2.4 以低碳产业为支撑实施产业优化模式
低碳模式以产业优化模式为途径。产业结构将制约经济发展的路径模式,决定社会经济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度。在国民经济中,三大产业生产特征不同,其能耗和碳排放量也不同。低碳模式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模式,要实现社会经济低碳转向,须调整三大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通过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发掘服务业领域节能减排的巨大潜力,减少碳源;发展生态农业,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碳汇,吸收CO2,增加碳汇;必须以低碳产业为支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社会经济从“高增长,高排放”的高碳增长模式向“高增长、低排放”的低碳增长模式转变,实现产业模式优化。
3.2.5 以低碳技术为主体构筑创新技术体系
低碳模式以低碳技术创新为方法。低碳或无碳技术的研发规模和速度决定未来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的规模,低碳技术主要包括三类:温室气体的捕集技术、温室气体的埋存技术和低碳或零碳新能源技术。低碳技术将成为未来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我国应以新能源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平台为依托,从组织体系、对象体系、投入体系、服务体系四个层面,构建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投入为基础、服务为保障、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产学研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3.2.6 以政策体系为保障开展低碳模式示范
低碳模式以政策法规体系为保障。低碳政策保障体系是实现低碳能源结构调整、推行低碳产业优化模式、构建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平台,低碳模式的发展须依靠政策保障来降低其成本。我国应主要从低碳政策体系、低碳市场体系和低碳考核体系三个方面构建低碳模式政策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创建“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低碳模式试点机制,有重点、有针对地从区域(城市)和产业(企业)两个层面系统性、有步骤的开展示范;积极打造以“高速增长、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低碳模式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其“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试点示范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实现低碳发展。
4 结 语
低碳模式在深刻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继承与发展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优秀思想,通过构筑“人类社会-生态环境”系统的低碳动态均衡,实现人类生存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彰显生态文明的价值品质。低碳模式是针对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化石能源利用高碳排放问题,以提高碳生产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发展目标,以能源消费和废弃物减量化排放为发展原则,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本特征,以能源结构调整、产业模式优化和技术体系创新为主要手段,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低碳政策体系为重要保障的特殊循环经济模式。实施低碳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通过构筑低碳均衡达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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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ing the Lowcarbon Metasynthesis Model of Circular Economy
XU Jiuping LI Bin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Low Carbon Technology and Economy,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Sichuan610064, China)
关键词 碳核算体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节能减排
中图分类号 F222.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9-0111-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19
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定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碳减排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其发展历程来看,基本的路径是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发展技术性的碳减排或碳捕获措施;为最小化减排成本,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促进企业和消费者的减排活动,发展碳标识计划、碳补偿计划等一系列自愿性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已经从技术性的减排角度上升到向低碳发展转型的战略性高度,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也逐渐从政策制定者转向社会大众,进而促进了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广泛关注和主动参与。而这些政策措施的基础是碳核算,即对产业、企业、产品、消费活动背后的碳排放进行核算,以引导并促进经济和社会从高碳发展转向低碳发展。
我国现有的节能减排工作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的,即由上级政府确定目标和考核方式,层层分解落实。这一方式能够有效地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集中资源实现国家重大目标,有着不可否认的作用和价值。但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该方式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粗放性。为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碳减排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将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在基本事实和科学数据的基础上,即建立与排放主体相关的碳核算体系。但我国目前尚未开展系统的碳核算工作,世界范围内的碳核算也远未成熟。该领域的研究是我国推进节能减排的最基础的工作。因此,有必要分析国际上碳核算体系的发展,以作为推进我国未来节能减排或碳减排工作的一个借鉴。
1 国际碳核算体系的发展
碳循环是地球物理化学循环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地球上的碳排放、传输、沉淀/吸收等循环过程的研究在自然科学领域由来已久。但是将碳排放核算纳入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的视角,以促进人类通过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来减少碳排放则是近十几年的事。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提出了“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的目标。但由于UNFCCC只是一项框架公约,没有规定具体的减排指标,缺乏可操作性。为了进一步在操作层面推动全球减排的共同行动,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开始研究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方法和作法,从而开启了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的新时代。
1.1 基于国家/区域的核算
基于国家或区域层面的碳核算是最早开发的,也是目前最权威的碳核算体系。1994年,IPCC完成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受到了各方认可。1996年修订的“指南”,后来成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内各国法定减排的核算方法,同时要求各国在此基础上制作温室气体清单。为了进一步完善清单制作方法,提高核算结果的准确性,2000年IPCC完成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报告。2006年,根据UNFCCC的要求,IPCC又对“指南”作了调整更新,使其更趋完善。
2006年修改后的版本主要从能源、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废弃物及其他这六大部门进行温室气体排放和消除的核算。每个部门有独立的排放源目录及其子目录构成,各国在子目录层面建立排放清单,通过汇总得到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采集的数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活动数据,另一种就是排放系数。某一活动的碳排放就是其活动数据和相应的排放系数的乘积。IPCC提供了各种不同的排放系数的默认值(缺省值),以供参考[1],各国也可以根据对国内的调查研究或者利用模型,确定本国特定排放源的排放系数。
由于《京都议定书》针对的是领土内的排放,因此在此框架下核算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主要是基于生产责任的排放,即主要考虑的是直接排放,而没有考虑因产品消费而引起的间接排放。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在此框架下不考虑进出口贸易产品中的隐含碳排放(embodied carbon emission)(隐含碳排放指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直接和间接碳排放的总和),这就使得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贸易进口所需的高碳产品,从而间接减少国内生产的碳排放。如从国内碳排放来讲,英国2003年的碳排放相较于1990年下降了12%,但是,如果考虑到从产品中进口的隐含碳排放,那么英国的碳排放相较1990年来说,上升了19%[2]。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增加了高碳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由于生产技术的限制,发展中国家生产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往往高于发达国家,从而导致全球碳排放的增加而非减少,这就是“碳泄漏”问题。
对此,许多学者提出了要考虑贸易中的隐含碳影响,对国家碳帐户的核算基准进行调整,许多研究者认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责任对于生产这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负责,从而产生了广泛的将生产的环境影响和温室气体排放分配到世界各地的消费中去的讨论[3-7]。
随着对气候变化问题关注度的日益提高,在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从政策制定者正逐渐转向社会大众,再加上关于从消费角度进行碳排放核算的争论,导致了“碳足迹”核算策略的出现。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是一个用于描述由某一特定的活动或实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数量的术语,也是评估组织和个人对气候变化影响的一种方式。碳足迹的核算可以有两个方向,一是在单位产品水平上测度,二是在企业水平上测度。
1.2 基于产品的核算
在产品水平上测度碳足迹,往往包括了对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碳排放的计算,称为产品的“碳足迹”。目前,计算产品“碳足迹”有许多公开的方案,但是,这些方案的质量和完整性差别很大。许多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都在尝试开发关于量化和通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标准和指南[8]。就目前来看,关于产品和服务中碳排放评估的最完整的标准是PAS 2050。
PAS 2050 是评估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公共可用规范。它是由英国标准协会、英国碳信托有限公司和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联合制定的。PAS 2050通过对产品或服务的全生命周期――从原材料到生产(或服务供给)的各个环节,分配,使用和回收处置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并根据各种温室气体的全球暖化潜力(GWP)折算成CO2当量,来反映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及其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PAS 2050实际上是供应链碳排放评估的一般方法,现有的生命周期评价标准(ISO 14040-44)提供了对供应链碳足迹核算的基础。PAS 2050 制定了详细的评估步骤,包括:①建立一个过程路线图(流程图)。即按照生命周期评价的方式,将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划分不同环节,识别他们各自的投入,生产过程,存储条件和运输需求,直到所有的投入都已经追溯到其源头,所有的产出都被追踪直到他们不再产生对该产品有贡献的排放。 ②检查边界和确定优先性。这实际上就是设定一个测算停止的边界。PAS 2050中系统边界处理的关键原则是要包含选定产品或服务在生产、使用、回收或处置过程中所有的直接和间接排放。③收集数据。与IPCC“指南”类似的,计算碳足迹也需要收集两类数据,即活动数据和排放系数。④计算碳足迹。产品的碳足迹计算公式就是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各个环节活动数据和相关排放系数乘积的总和。⑤检验不确定性。PAS 2050 中,在经过不确定性检验后得到的产品碳足迹,还需要对核算结果进行验证。根据产品碳足迹的用途,PAS 2050 提出了三种对产品碳足迹进行验证的模式[9-10]。经过验证的产品碳足迹可用于碳标识等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在PAS 2050中没有包括对资本品的评估,将这些排除首先是因为现阶段缺少可获得的数据以确定资本品的排放;其次是因为这些分析的成本和复杂性。虽然PAS 2050 是目前最完整的产品碳足迹评估标准,但是,这也只是关于产品碳足迹评估标准的一种尝试,其他国家如日本,新西兰,法国等也都在尝试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
1.3 基于企业/组织的核算
在投资者、雇员、环保主义者等日益强大的压力面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走向绿色的发展。在过去十多年里,越来越多的全球大公司,将温室气体核算纳入其标准商业实践。不仅如此,它们还期望供应商、竞争对手和客户也这样做。很多企业已开始要求合作者提供由第三方精确估算的排放数据和改善信息。但是,即使企业有这样的意愿,要测度一个企业的环境影响并不简单。
目前,较为公认且运用比较广泛的核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方法指南是《温室气体协议:企业核算和报告准则》(以下简称“企业核算GHG协议”(GHG: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es”的缩写)),该协议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共同制定。
不同于跟踪某一单位或设施的排放这样传统的污染控制方法,“企业核算GHG协议”仿效财务核算标准,并根据一家企业所拥有的不同排放源或设施,认定其排放责任。可以说“企业核算GHG协议”建立了一套温室气体核算语言,包括划定企业(实体)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组织范围,其依据是企业对排放源或每一排放源的经营控制、财务控制或股权控制情况[11],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其需求选择不同的组织范围划分依据。在企业确定了其报告的组织边界后,“企业核算GHG协议”出于核算目的定义了三种不同的核算范围,包括:
范围1――直接排放:指在企业实际控制范围之内的排放,具体包括由企业所有或者控制的设备设施等的静止燃烧、移动燃烧、化学或生产过程,逸出源(非故意释放)等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生物质的燃料并不包括在里面。
范围2――电力的间接排放:指企业控制之下购买的电量所产生的排放,排放虽然发生在发电过程中,但是可作为购买电力者的间接排放。除了电力之外,蒸汽、加热及制冷方面的购买行为也属于此范围。输配电过程中损失的电力,所产生的排放纳入输配电公司的范围2的报告。
范围3――其他间接排放:这是一项可以由企业自由选择是否报告的核算,它是由企业内活动引起的排放,但不是由企业所有或控制的。如企业购买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排放,购买的燃料的运输排放,购买的服务的排放、员工通勤、差旅等等所产生的排放。这部分间接排放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要非常清楚的核算比较困难。目前,WRI/WBCSD正在编写关于范围3核算的进一步指南。
根据这份协议,企业需要设定其碳核算的操作范围,包括识别与它的运行相关的排放,将其按照直接和间接排放进行分类,并选择核算和报告间接排放的范围。考虑到企业扩大、兼并等问题,企业实际可控制的排放会随时间变化。为了对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进行比较,协议提出了根据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动情况,对基准年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再计算的要求,以便于进行有效的比较。
另外,在报告3种范围的排放时,不同的公司可能对同一排放进行了重复计算。但是重复计算是否产生问题,取决于信息报告的用途。对于国家信息通报制度,重复计算必须避免,但事实上国家信息通报通常是自上而下计算,而不是自下而上汇总的。而对于温室气体的风险管理和自愿报告来说,重复计算的影响不大。对于要参加市场交易或者获得减排信用额度的企业来说,重复计算也是不可接受的,这时就必须有足够的信息来保证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另外,协议的设计避免了不同公司在范围1和范围2内的重复计算。例如,a公司的范围1排放可以成为b公司的范围2排放,但是不可能是b公司的范围1排放。同样的范围2也是如此[12]。
“企业核算GHG协议”的最大特点在于提出了根据不同核算目的来定义不同的核算范围,而界定的核算范围在不同层面具有可加性,这不仅提高了GHG核算的灵活性,同时对于其他核算体系也是一个良好的借鉴。即在设计GHG核算方法时,并不要求绝对避免重复计算,但是需要细分不同的核算范围,以明析重复计算可能的来源,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的目标进行加和汇总,满足不同的核算目的、报告需求和政策导向。
1.4 基于项目的核算
基于项目的核算通常是针对温室气体(GHG)项目。GHG项目包含一个或者一系列特殊活动,如减少GHG排放,增加碳贮存,加强大气中的GHG消除等。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项目或者是一个更大的非GHG项目的一部份,也可能包含一个或者多个项目活动。
基于项目的核算,最著名的就是《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通过CDM,发达国家可从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温室气体减排或吸收项目中取得经证明的减排量(CER),用以抵消一部分其对《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减排义务,CDM的核心是GHG项目中CER的获取,而这依赖于对项目的GHG减排量的核算和证明。
对于GHG项目的核算,最关键的方法学问题就是基准线的确定。在核算国家和企业水平的GHG时,减排通常是按照历史上某一基准年的真实GHG排放来量化的。但是对基于项目的GHG核算,减排则是根据一个预测的,与实际相对应的基准排放来定的。减排量核算的就是当年的实际排放与基准排放之间的差距。因此,对于GHG项目核算而言,最重要的挑战就是基准线的确定与计算。
在CDM方法学中同时包括了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自2003年以来, CDM执行理事会(EB)已经批准了覆盖大多数部门和技术领域的CDM方法学,但是,已批准的方法学数量依然有限,并不能适用于所有准备开发的CDM项目。因此,CDM项目开发商和业主可以自行研究和提出新方法学,通过规定的程序获得EB的批准[13]。
WRI和WBCSD也制定了关于项目核算的GHG协议,称为“项目核算GHG协议”(The GHG Protocol for Project Accounting)。该协议提供了量化和报告GHG项目的原则、概念和方法。不同于CDM方法学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给出不同的基准线方法学,GHG协议提供了两种评估基准线排放的方法,一是针对特定项目设定一定的基准线情景,并据此比较项目的减排量;二是通过利用GHG排放率来评估基准线排放,GHG排放率是通过对所有基准线候选情景的GHG排放率的一系列分析得到的,它可以用来评估具有相同类型的多项目活动的基准线排放[14]。
此外,2006年国际标准组织(ISO)了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验证标准――ISO14064,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ISO 14064-1是指导企业/组织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与消除的规范,其功能与“企业核算GHG协议”类似。第二部分ISO 14064-2着重讨论旨在减少GHG排放量或加快温室气体的清除速度的GHG项目,它包括确定项目基准线和与基准线相关的监测、量化和报告项目绩效的原则和要求,同样类似于“项目核算GHG协议”。第三部分ISO 14064-3阐述了实际验证过程。这使ISO14064-3可用于指导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GHG报告验证及索赔[16-17]。这三部分可以分别使用,或作为一个整体来满足温室气体描述与认证的不同需求。作为对ISO 14064的补充,2007年ISO又出版了新标准 ISO 14065,旨在保证验证过程本身,并规定了对认可机构或其他评定机构的要求。ISO目前还在编写关于产品碳足迹的标准。
2 国际碳核算体系发展评价
2.1 两种类型的核算体系
各类碳核算体系是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社会需求下产生的,而核算体系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相关的减排和低碳经济活动。综合来看,所有的碳核算体系都旨在提供国家、产品系统、组织、项目的温室气体量化方法,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信息报告形式。
从国际上现有的碳核算标准、指南、规范等来看,可以区分两种类型的碳核算体系,即自上而下的碳核算体系和自下而上的碳核算体系。前者以IPCC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为代表,它通过对国家主要的碳排放源进行分类,在部门分类下再构建子目录,直到将排放源都包括进来,由此可见,它是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来进行核算的。该体系具有广泛的一致性,并在获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作为气候变化压力从政策制定者逐渐向社会大众转移,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种响应,自下而上的碳核算标准、指南、规范等在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并在企业和社会的自愿减排层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包括了基于企业、产品和项目的核算体系。自下而上的碳核算方式通过对于企业和产品碳足迹的核算,了解各类微观主体包括企业、组织和消费者在生产过程或消费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减排项目可以看作企业的负排放增量),理论上可以汇总得到关于一定区域内的碳排放总量。但是,就目前来说,现有的自下而上的核算体系尚不能涵盖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产品和企业的碳核算还不能覆盖所有的产品和企业(组织),因而只有部分的信息,无法汇总得到区域层面的总碳排放情况。同时,现有的各类标准、指南也只是尝试,在核算范围、生命周期核算环节、处理碳抵消活动、信息报告要求等方面还存在大量分歧,尚未形成国际普遍接受的规范标准,未来这一领域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2 自下而上的核算体系的特殊作用
从理论上来看,对于国家碳排放核算来说,只需要利用自下而上的核算体系,核算各排放源的直接排放并进行汇总就可以下。但是,从管理层面上来说,要对各个直接排放源进行监控和管理,难度非常大,成本非常高。因此,通过自下而上的碳足迹核算,如企业碳足迹指标中将企业的间接排放纳入核算范围,从而可利用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推动市场力量来约束整个供应链上的碳排放,不仅可以减少管理成本,同时可以促进市场和产业的发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也具有同样的作用,它是通过碳足迹的标识来影响消费选择,通过消费选择的变化趋势来影响企业的产品供给,从而通过企业来影响整个供应链的碳排放。可见,自下而上的核算体系具有全面调动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可以与自上而下的核算体系形成良好的互补。
正是由于这种自下而上的碳核算体系的发展,促进了发达国家企业和民间社会的自愿性减排活动和大量创新的低碳经济实践。
从发达国家推进碳减排的过程来看,采取的大多是强制减排与自愿减排结合的方式。强制减排是在约束性指标引导下的,其背后是IPCC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核算,以及在此基础上配置各主要排放源企业的排放额度。自愿减排的覆盖面则可以更广,不仅有所谓重点企业还包括大量非重点企业,甚至包括普通的公众与基层社区。企业可以加入自愿减排计划,进行碳交易,社会上各个主体可以进行碳足迹核算和碳排放信息公开,促进碳标识计划和碳补偿计划等,而这些计划运作的背后是各类碳足迹核算体系的支撑。如前所述,在自愿减排领域,开发的碳核算方法和碳计算器有很多,虽然质量不一,但是对于促进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共同行动具有重要作用,这为全社会投入碳减排创造了条件。
3 对中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启示
推动节能减排的压力可能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行政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从我国当前自上而下的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来看,行政力量已经得到很大的发挥,但是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尚未得到启动。
我国现行的“节能减排”工作形成了上级政府一方面督促下级政府,另一方面直接监督所管辖的重点企业,进行以项目为导向、以工程为载体的节能改造的模式。这一模式的突出优点在于以行政力有效地保障了节能减排的执行力,使既定的减排目标成为可预期。但其不足之处也十分明显,如难以推动全社会的持续减排,难以顾及整个经济运行模式的优化。毕竟由于人、财、物等资源的约束,政府直接监管的“点”是十分有限的。如果这些“点”未能形成“面”,则难以系统地、在最广泛的程度上推动一个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低碳化。于是,节能减排工作的成就被局限于个别企业或试点的成功。那些未被触及的非重点企业、其他行业或普通公众,可能既缺乏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也缺乏必要的方法和途径。
就节能减排推进的长效机制而言,必须建立强大而健全的、与我国行政推进机制相匹配的市场机制,必须调动全社会各类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来推进碳减排。其突出的特点是不仅包括自上而下的推进,还包括自下而上的碳减排努力。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碳核算体系发展对促进发达国家的碳减排和低碳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自上而下的核算体系,政府可以评估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其减排潜力,并在此基础上推动自上而下的减排活动,包括能源结构转变、节能技术或设备的推广等。但是民间的力量和市场力量被广泛调动起来,其基础则是自下而上的碳排放核算。
自下而上的碳核算体系,特别是基于产品和基于企业的碳核算体系,为企业和普通大众寻找减排途径提供了基础。而且,基于产品和企业的核算有助于利用供求关系以及供应链管理来带动整个社会的减排动力,有助于优化经济发展模式。从这一点上来说,促进我国自下而上的碳核算体系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我国尚未启动的节能减排的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从而促进全社会的节能减排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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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arbon Accounting Systems
CHEN Hongmin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关键词 全球气候变化;温室效应;公地悲剧;冥王星现象
中图分类号 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3-0058-06
在科学家不断对全球气候变化进行评估和研究中,人们越来越感到该问题的严峻。全球气候 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关注的重要环境问题,其影响也深入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人类社会的 各个领域。诸多研究证明,近几十年来气温升高主要是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为此,国 际社会早在20世纪80至90年代就开始了在控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努力,并希望通过 国际 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各国的排放行为。然而,从目前各国在减排方面的成果来看,都不能令人 满意。唯一一部旨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是经过了上千 位 科学家、上百个国家共同研究制定出来的,被认为具有灵活和先进的减排机制,但却一直没 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即便是对减排表态最积极的欧盟,其中的许多会员国在履行议定书的义 务时也表现出了力不从心。本文认为,造成这种低效的原因不仅仅是科 技研究水平和政策手段上的局限所至,更为关键的是现有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认知出现了问题 。认知的过程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并选择相应解决方案的根本前提,一旦在认知上出现了误 差,必然会导致解决方案的低效性甚至无效。因此,要寻求更适合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方案 ,就必须对全球气候变化有正确的认识。
1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的“冥王星现象”
“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 这一说法无论是在学术界的论著中、各国政府的报告中 还是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早已成为探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基本前提。人们普遍认为全球气 候变化是典型的“公地悲剧”[1~3],并且在解决该问题的过程中容易出现 “ 免费搭 车”现象[4]。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形成了诸多致力于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和 机制, 其中就包括第一份国际范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许多学者及环境组织在探讨缓解气候变 化的机制时指出:只有当全球所有国家参与到国际合作中来,才能避免“免费搭车”现象和 环境的恶化,否则悲剧的后果必将由所有国家共同承担[5~7]。许多国家的政府 报告也肯定了这一说法。例如从较早的美国政府的官方报告[8]到最近的英国政府 所做的 全球气候变化经济分析报告[9]都将全球气候变化看作是“公地悲剧”。而相关的 新闻媒 体报道也与学者和政府的言论形成了巨大默契,在大多数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相关的新闻报 道中,很难找到对此持否定或怀疑态度的。
但就笔者接触到的文献来看,“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这一“事实”自从哈丁提出 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属于“公地悲剧”后几乎是直接被沿用下来,很少有人进一步论证它的 合理性,致使这种认识一直延续到今日。哈丁原文是:“……公地悲剧又表现为污染问题。 ……生活污水,或化学的、放射性的和高温的废水被排入水体;有毒有害的和危险的烟气被 排 入空气;……”[10],并没有直接指出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但随着全球 气候变 化问题的提升,人们将其作为一种国际环境问题并纳入到了一般环境污染问题之中,自然成 了“公地悲剧”的表现形式之一。而这种现象可称之为“冥王星现象”。
有关人们对冥王星的认知问题,美国天文学家汤博在1930年发现了冥王星并错误地估计 了其质量,认为它是比地球还大的大行星。他的结论被国际天文学界普遍接受,冥王星成为 太阳系九大行星之一。而且这一认识也被当作科学事实编入了各国的百科全书、教科书、字 典词典等各种出版物中,在全世界得以普及。虽然也有过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但一直没有得 到应有的重视。在2006年的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大会上才最终将冥王星剔除出太阳系大行星之 列。自此,太阳系九大行星的说法经历了近一个世纪后不复存在。所谓“冥王星现象” 就 是指起初没有得到充分论证的说法通过宣传报道,久而久之被广泛接受为事实,甚至是公理 的现象。
“冥王星现象”的结果必然是扭曲了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任何 试图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必然是低效甚至是失效的。全球气候变化被公认为是“公地悲剧”正 是一种“冥王星现象”。在几十年的研究中,人们一直秉承着最初哈丁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看 法来认识全球气候变化,并且在缺乏系统论证的情况下将该观点在全球范围内普及。期间虽 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或否定的看法[11~13],但这样的观点相对而言极为 少见, 且本身由于缺乏系统性论证而难具说服力,被一个庞大的集体无意识的认知浪潮所淹没。在 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推动下,全球气候变化作为“公地悲剧”已经成为一个寻找解决全球气候 变化问题的默认的前提假定。
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认识中存在的“冥王星现象”从对当前认识和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逻 辑中也得到了进一步印证。表1用路径的方式将“公地的悲剧”与当前普遍接受的全球气候 变化问题在认识上进行了对比。该比较主要包括对问题性质的预先假定、问题影响的预期和 解决方案三大方面。
哈丁以一个对所有人都开放的牧场为例指出了作为公用品的牧场最终会由于过度放牧而 导致 崩溃这一悲剧的必然性。因为一般情况下人们在权衡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时候往往以前者 最大化作为一种理性的追求。“每个人都被锁进一个强迫他无限制的增加自己畜群量的系统 ――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10],直到牧场最终的毁灭。也就是说,公地的自由使 用是导致 悲剧的根本原因。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让所有人参与进来。哈丁提出要么通过产权私有 化的方式使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更为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而确保公地悲剧不会发生;要么建 立管理机制,由权力机构限制人们的行为。他认为这是两种最为有效的解决方案。
由表1可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影响也被普遍认为是负面的,将会给全人类带来巨大的灾 难,因此当前主要通过签订国际协议的方式,呼吁所有国家参与到国际协议的履行中来以求 解决这问题,《京都议定书》就是在这一认识中形成的。通过比对可见,目前在逻辑结构上 ,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的悲剧”在认识上具有一致性。
然而“全球气候变化是‘公地悲剧’”这个没有经过系统论证就被认可的观点尚待考证。只 有展开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新认识才能从本质上寻找到解决的途径。
2 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之比较分析
如何将全球气候变化区别于“公地悲剧”对于深入探求前者的本质至关重要。表2是在 表1的结构上发展起来的两者在三方面特征的比较。
2.1 基本假定的差异
基本假定决定了人们到底要研究的是一个什么问题。在这方面,“公地悲剧”和全球气候变 化表现出了完全不同的特征。
首先,“公地悲剧”属于风险性问题,而全球气候变化属于不确定性问题。从定义上看,风 险性问题是可以列举出某种决策可能带来的所有结果以及计算出这些结果出现概率的。牧地 的承载力是有限且可以预测的,牧民在做决策时(是否应该在牧地上再增加一头牲畜)对 公地自由使用权所带来的结果和出现概率都有清晰统一的认识:只要公地继续自由使用下去 ,必然带来悲剧。但是出于自利的选择,他们仍然超载放牧,令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平 摊给所有的牧民。而不确定性问题是无法计算出各种结果出现概率的[14],甚至无 法掌握 一个决策可能带来的所有后果。这主要是因为不确定性问题不具有对问题的完整认识。全球 气候变化就是难以预测未来影响及各种影响出现概率的不确定性问题。虽然人们相信在一个 封闭的循环系统中的气候子系统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但这个承载力的极限会在什么时候出现 ,当前全球气候状况离这个极限还有多远仍然是不确定的。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气候 变化还具有着非常强的适应能力,正如进化论中所述的人类的存在在于他对自然的最大的适 应性。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经常会把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问题混为一谈。其实,风险性问题 主要由问题的本质所造成,不确定性问题则是对问题本质的认识不够完善所造成,引发两种 问题的原因不同,两种问题所带来的影响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就不同。
其次,哈丁提出“公地悲剧”时考虑造成悲剧的因素是非常单一的,他排除了战争、灾难、 疾病等各种因素在外,假定社会稳定,造成悲剧的因素只有畜牧量对资源的宿求。在人口问 题中则体现为人口的增长对资源的宿求。但是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因素不只是人为温室气体 的排放,而是更多更为复杂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人们对气候系统有限的认识水平上 所发现的全球暗化(Global Dimming)、阳光的日益猛烈等现象以及地球气候变化的自然规 律共同影响全球气候系统的变化。其中,全球暗化是指20世纪50年代以来产生的一种现象, 即 被地球表面吸收的太阳光照量在逐渐减少。目前的研究认为,全球变暗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 的,主要元凶是人类工业生产、地面运输等活动中排放的各种悬浮微粒以及飞机高空飞行留 下的凝结尾流。诸多专家学者发现,自1990年以来,尤其是在欧洲随着空气污染的治理降低 了悬浮颗粒的含量,暗化的趋势有所好转。然而暗化的趋缓却造成了温度的上升,温室效应 的影响更为显著[15~16]。由于暗化与暖化的双重矛盾,人们担心侧重解决全球暗 化问 题将加速全球变暖,若侧重解决全球变暖问题则有可能加重暗化的影响。因此如何处理解决 两者的关系尤为重要。总起来说,近几十年来全球平均温度的升高应该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 的结果,且主导因素未明确,各因 素也无法进行影响大小的先后排序。总之,这个过程是 复杂的,也是人们当前有限的知识范围内所无法看透彻的,在未来,气候将如何变化也将取 决于这些因素组合而成的结果。
另外,“公地悲剧”另一个重要假定是所面临的局面没有技术解决方案。技术解决方案(Tec hnical Solution)一般是指通过自然科学的途径,即科学技术的手段提出的方案。也就是说 ,面临“公地悲剧”问题,也许解决的科学技术已经存在,但却不存在有效的技术解决敏感 。这个假定对于人口问题来说也许是合理的,因为无论出现任何技术,人们的理性选择是不 采用这些技术进行自我消亡。生育是人类自我延续的一种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虽然当前 已经有非常成熟的避孕技术,但这些技术无法阻挡人类的迅速繁衍和人口数量的激增。那么 对于全球气候变化来说,是否有技术解决的方案呢?答案仍不确定,可绝对不是否定的。虽 然技术与技术解决方案存在差异,但是技术解决方案必须依靠技术的发展。从当前的科技水 平来看,人们正在从提高能源利用率、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加强清洁技术的研发三方面 努力,并在减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只是这些技术的发展尚没有转化为一种可行的技术 解决方案。所以人们主要采用政治、经济等社会科学的手段,希望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寻求 问题的解决。然而,全球气候变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并非是不可能的,这主要取决于技术淘汰 过程中的转换成本(Switching Cost)的大小。作为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一旦转换成本合适, 人们就会选择更为清洁环保的技术和设备。因此,要减少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绝不能否定 技术解决方案的可能性。
2.2 预期影响的差异
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不仅在探讨问题的前提假定上不同,在造成的影响上也有很大 区别。
这首先与它们所探讨的问题性质有关。哈丁认为在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风险是显著的, 然而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争先恐后追求的结果最终是带给公地以及所有人的 崩溃,即悲剧是注定要产生的。然后对于全球气候变化这个不确定性问题来说,未来的局面 是否一定是所有人的悲剧仍存在很大争议。Perman 等指出不确定性问题存在两种类型,一 种是可能列举出某种决策带来的所有结果,但是无法确定各种结果出现的概率;一种是既无 法列举出某种决策带来的所有结果,也无法确定结果出现的概率,后者被称作绝对不确定性 问题(Radical Uncertainty)。由于人们对复杂的气候系统及其影响的认识极为有限,全球 气候变化问题仍处于绝对不确定性问题之列,这就决定了它的悲剧不定。直至现在,在全球 平均温度趋于上升的同时,许多区域的温度却在下降,不同区域的温度变化情况也有着非常 大的差异。
在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上,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也存在很大差异。后者认为 公地的自由使用权短期会给个人带来收益,但从长期来看,对于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都会带 来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全球气候变化,或者说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短期对个人有利,长期对 个人和部分公众也不一定有害。谈到这一点,探讨全球气候变化到底会带来什么影响就显得 尤为重要。
2.2.1 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三种论调
直至今天学术界对于全球气候变化是否会给人类造成巨大灾难仍存有争议,并且基本上可以 被划分为三大派别:全球气候变化有害论、有益论和不定论。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为主的诸多科学机构和学者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的气候研究和评估,虽不否认全球气候变化可 能带来的益处,但认为全球气候变化的综合效应是负面的,是关乎全球命运的。他们通常被 看作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有害论者。对于全球气候变化到底会带来什么样的灾难不多赘言,因 为对它的研究占据了该领域研究的很大部分并且极为系统,同时也占据了国际道德高地,被 全世界所了解并广为接受。但是全球气候变化的诸多灾难性的影响都是通过情景模拟等方法 对未来的预测,其中的不确定性仍然很大。全球气候变化的有益论者也不否认人为温室气体 排放造成了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等现象,但一方面他们对主流观点所提出的各种影响的程 度表示质疑,另一方面他们对气候变化给人类造成的各种影响是否有害表示质疑,并且有不 少 学者和机构指出气候变化对地球是有益的。例如温度的上升有利于渔业的发展、某些物种的 繁衍、使得处于寒冷的无法开垦的土地得以耕种、北方的冬天得以缩短等[12,17] 。不 确定论者则处于前两者之间,承认人为因素造成了全球CO2浓度的迅速提升,但是全球气 候变化的影响利弊还难以断言,气候变化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没有必要采取强 制 措施加以控制;同时,有的不确定论者认为人们所谓的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很大一方面是因 为威胁了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而人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既然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仍不确定 ,更多的应该考虑通过生活方式的改变等途径尝试着如何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还有人认为 ,人为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全球气候变化并非是导致那些恶劣影响的本质问题[18] ,例如 “国际政策网络”的报告指出世界范围内的贫困问题才是本源,应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解 决贫困问题上[19]。
2.2.2 气候变化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
不仅从总体上看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难以定论,对于不同的国家、地区和个人,全球气候变 化所带来的短期和长远利益也是不同的。从当前世界的利益格局来看,可以将各国基本上分 为6大利益群体。①欧洲大部分国家。这些欧洲国家的清洁技术是相对完善、先进的, 推动一个限定温室气体减排期限和目标的强有力的国际协议是符合他们短期和长期的经济、 政治利益的。②以美国为主的少部分发达国家。这部分国家不仅工业发达,且主要依靠化石 燃料能源,按照《京都议定书》在定期内的定量减排温室气体的做法对他们来说不仅会造成 短期经济的损失,也不符合他们长期利益,因此在缺乏对全球气候系统及影响的认知的基础 上,他们拒绝履行国际协议中的减排任务。③以俄罗斯为主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这些国家 在20世纪90年代的政治和经济转型使得工业发展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迅速降低,在《 京都议定书》中不承担或较少承担减排任务。因此,参与国际协议并非是出于减少温室气 体排放的目的,而是通过出卖交易许可证给其他国家赢得更多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更何况全 球气 候变化对他们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甚至温度的升高都会给他们带来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更 适宜生存的气候等。④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海拔较低,又多数孤立于大陆,因此对 于全球气候变化造成的海平面上升的应对能力最脆弱。如果海平面持续上升,将直接威胁到 这些岛国的存在。因此全球共同承担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符合他们短期和长期的国家利益。⑤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由于工业发展较晚,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对当前温室气体排放造 成的全球气候变化应负主要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应以发展为主,在逐渐摆脱贫困落后的过程 中不应承担早期的减排责任。⑥石油国家的利益联盟。以中东为主的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 他们的经济发展和就业主要的推动力来自于石油产业。推动清洁能源和技术的使用将造成他 们石油产品出口利润的大幅降低,不符合他们的短期和长期利益,因此这些国家也缺少加入 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协议的动力。由这6大利益群体构成的博弈平台使得全球气候变化 问题更为复杂。
总之,与“公地悲剧”不同,全球气候变化的未来不仅难以预测,而且还存在一系列难以用 “公地悲剧”解释的现象: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个体并非无差别受损;排污的人不一定受害 ,减排的人不一定受益;某些利益群体受害的同时,另外一些利益群体则从中受益;某些利 益群体受害程度严重时,另外一些利益群体受害程度较轻。
2.3 解决方案的差异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与“公地悲剧”问题的性质及其影响上的巨大差异,使之成为了两种不同 的问题,针对这两种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就必然相去甚远。
首先,解决“公地悲剧”问题是以地区或国家权力机构为核心的,这些权力机构都具有强制 某种政策实施的权力或者保障私有产权的能力,而且由于悲剧的注定和对本国造成的负面影 响,这些权力机构也有意愿主动加强控制。全球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复杂的国际环境问题,是 难以通过个别国家的努力而解决的,因为所带来的影响不均衡分布在不同的区域,有些国 家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但却使得其他国家受到威胁,有的国家花大力气减排使得其他国家 得以“免费搭车”。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必须通过高于国家的权力机构来管理控制才能得以解 决。然而在当今以国家的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为根本原则的国际政治舞台上根本不存在 高于国家的权力机构,即便联合国也不具有强制各国执行国际协议的权力,这势必造成在各 国利益没有得到充分协调的情况下国际协议的软弱性和履行的困难性。例如《京都议定书》 中就表示任何国家都可以根据本国的利益选择履行或退出国际协议。一个不具备约束力 的协议是无法起到预期效果的。
其次,避免“公地悲剧”发生的另一种解决方案是通过明晰产权使“公地”私有化,但是人 们无法对全球气候明晰产权。因为,气候在不同地理位置和不同的海拔高度上都具有其独特 性,生活在不同区域的人们每年所面临的气候条件截然不同。这是气候区别于一块牧地这种 公用品的重要特征。那么面对不同的气候,温室气体在不同地区的排放可能给本地和其他地 区带来相同的、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影响,也就是说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迁移性。同时,人们 一方面对地球吸收人为温室气体的能力的认识有限,一方面无法将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力准确 清晰地分配给每个国家、每个单位和个人。这从《京都议定书》谈判过程中各国对要求减排 的温室气体总量的争论中可略见一斑。
另外,哈丁在探讨“公地悲剧”时对另外一种解决方案,即依靠唤醒人们的良知和责任来避 免悲剧的产生表示质疑。他以人口问题为例,指出一方面由于人们不会选择自我消亡,所以 良知的呼吁不可能对所有人起作用,另一方面长期呼吁良知只会让一部分响应呼吁的人们降 低生育率,而另一部分生孩子较多的人所生育的后代所占比例逐渐增大,最终“自然界将会 采取她的报复行为,节育的种族将灭绝,取而代之的是生育的种族”[10]。所以对 于“公 地悲剧”这一问题,是不可能通过良知与道德的呼吁宣传与教育解决的。然而,对于全球气 候变化来说,良知道德的呼吁却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降低温室气体减排量不会对人 的生存与延续产生质的威胁,尤其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清洁技术和清洁能源的普及,以及人 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倡导环境保护的呼声的确起到了也会继续起着积极作用。另 外,采用清洁技术进行减排的人们也决不会因减排而出现“自我消亡”的事件,温室气体排 放量大的单位和个人也决不会因不减排就生存得更好、更长久。还有,人们都具有怜悯心, 在有利己主义倾向的同时也具备利他主义倾向,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来呼吁人们的利他主 义倾向,从而使得良心展现出积极应对问题的一面是可以肯定的。更何况,从20世纪60年代 起的绿色运动掀起的环境保护浪潮也足以证明呼吁良知在全球范围的积极作用。
3 结 论
综上,全球气候变化并非由单一的人为原因所造成,它是典型的不确定性问题。相比“公地 悲剧”,该问题更为复杂。目前人们仍无法掌握它可能造成的所有影响及其出现的机率。科 学技术的发展和清洁技术与能源使用成本的逐步降低则给未来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了可能。 全球气候变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它的预期影响并非悲剧注定,而是更为复杂多样,不同的国 家或个体不可能做到风险均担,引起危害的国家或个体不一定受害,受害的不一定是引起危 害的。面对全球气候变化这种国际性的环境问题,既难以依靠高于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加 以解决,又无法准确地对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加以明晰,但同时不能忽略呼吁良知和责任 的力量。这就是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一个从基本假定、预期影响到解决方案完全不同于“ 公 地悲剧”的问题。人们必须基于对该问题的全新的系统的认知才能真正找到有别于《京都议 定书》的更为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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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nition Research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
WANG Jingmin WEI Dong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Jinan shandong 250014, China)
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环境管理机制
“2007年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于2008年7月1日在北京正式。调查显示,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42.1分,环保行为得分为36.6分,环保满意度得分为44.7分。①三项指标均不及格,其中两项仅刚过40分和一项低于40分的现实,无疑为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与行为敲响了警钟
调查还显示,66.9%的公众认为现阶段我国环境问题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比上年增加了3.9个百分点。只有2.7%的人认为不太严重和不严重,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显示公众对当前的环境满意程度急剧下降。②环境一直都是一个比较另人揪心问题,尽管环境关系到人类基本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尽管环境如此的重要,但是每当人们在做出利益抉择的时候,环境往往是最先被抛弃的问题。从国际环境法的视角,新的国际法理念和制度正在酝酿。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环境中产生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这也是国际法在环境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项新的正在形成中的原则,国内外对其关注不多而且认识也不一致。简单来说主要包括两个关键词“共同”和“区别”。“共同”指的就是所有的国家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是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区别”就在于每个国家由于有着各自的特性,所以他们承担责任的大小、时间和性质等是不一样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未来国际合作得以维系并取得进展的基础。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社会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发达国家应履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承诺,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内容的人类共同利益已经形成,这必将引起国际法的重大变化和转型。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是生态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大大提高了全球生产力和全球生产总量,使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生态圈里,任何主权国家和个人都对全球生态环境享有权利,但同时亦负有责任。③恰如哥伦比斯和沃尔夫讲的那样:“在这个工业产值被视为国家政治权力中一项重大要素的世界体系当中,我们不应期望政府会自愿地限制本国的生产率,除非本国公民大规模中毒,或者本国领土资源枯竭等威胁迫在眉睫。如果说全球性问题确实能刺激建立全球制度的话,那么,这种趋势有可能向更多地导致国际(也可能是超国家的)调整方向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削弱。” ④
自从1980年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关于它的定义一直都是争论不休的。目前,关于“可持续发展”有一个比较权威,接受度也是比较高的一个定义——“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⑤这是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提出的。此定义主要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界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层次:(1) 代际公平,主要是不同代人之间在资源上的合理分配。我们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无休止的欲望而去肆意的挥霍有限的资源,从而剥夺了子孙后代所应当享有的权益。(2)代内公平,主要针对的本代人之间的资源分配。(3)空间上的公平,主要说的就是区域内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资源分配。集体环境管理机制要创建体现共同责任和共担义务概念的规则和制度,这将严重撞击各国的国内结构和组织,赋予了国内个人和群体和义务,也体现了某种为了这个星球整体的共同福利的概念。
首先,对内各国需缩小国家主权权限以尽生态环境国际义务,如各国需按不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汽油用量等,而这在纯粹国家主权观下完全是国家内部事务;其次,对外各国需服从跨国组织对全球公共资源的管理,例如各国服从联合国的管理,无权对南极大陆提出领土和主权要求;再次,越境生态环境问题使主权国家保护其领土安全的能力受到挑战,从而降低了国家主权的权威;最后,伴随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而兴起的“地球村”意识以及全球化意识,客观上也构成了对国家主权意识的淡化和弱化。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可能促进国际政治体制的变革。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利益平衡原则下,发展一种利益补偿机制和资金援助机制,让发展中国家能对环境保护得起,不因环境的保护而阻碍经济的发展,这一问题尚需在现有政治体制的基础上解决。
政治是权利与利益斗争的过程,而关系是对各种现象的描述,而这些现象中包括政治现象。由此可见,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范畴。政治和关系的前面惯以“国际”二字,从语法上讲,只不过是一个定语,并不影响他们本质的。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际政治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分支。
全球政治这一概念以全球性政治问题为研究对象,探讨影响地球上一切国家和地区所有居民的安全、秩序、公正、自由和发展等全球性问题,揭示它们产生和演变的内在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设计未来全球政治体制的蓝图。⑥全球政治学研究的内容相当广泛,内容涉及各个层面的全球问题,比如说全球环境问题、人口增长问题、全球粮食供应问题等等,其产生的目的也是为了全人类谋福利。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性文件。《公约》确立的原则是在经过发展中国家协调一致的努力下争取的结果,最主要的有两项,其一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过去、现在和未来相当长时期都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应该对气候变化承担主要责任。发达国家应履行《公约》中规定的率先采取减排行动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和帮助进行能力建设的义务。其二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同时在发展中也要探索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新型发展道路。
关键词:低碳温室效应 景观设计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及住宅商品化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对生活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设生态建筑、绿色美好家园及改善生活环境的呼声的日益高涨。在城市低碳型景观设计中做好规划设计及低碳型景观的用材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1温室效应的严重性
时而今日,温室效应所产生的一系列的问题已经表明,温室气体的排放已经严重危及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命运。科学家预测:如果地球表面温度的升高按目前的速度继续发展,到2050年全球温度将上升2-4°C,南北极地冰山将大幅度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一些岛屿国家和沿海城市将淹没于水中。
面对这一特大严重问题,联合国世界气候大会正在以法律的形式约束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标准。受此影响,我国提出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到2010年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达2O%,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等一系列目标。城市绿化率也对温室气体的减少起着是不容忽视的作用。而且城市的绿化率很大一部分是靠园林景观来实现的,所以作为一名景观设计师,我们也承担着重大的作用。
2 低碳生活与景观构思
2.1低碳生活、景观对象
(一)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可以理解为: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就是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生活。但前提是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情况下,尽其所能的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不仅是当今社会的流行语, 更是关系到人类未来的战略选择。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或消费习惯进行简单易行的改变,一起减少全球温室气体(主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意义十分重大。“低碳生活,有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的速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选择低碳生活、节能环保,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应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 景观对象
景观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空间和物体所构成的综合体。它是复杂的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在大地上的烙印,可被理解和表现为:风景:视觉审美过程的对象;栖居地:人类和其他生物生活的空间和环境;生态系统:一个具有结构和功能、具有内在和外在联系的有机系统;符号:一种记载人类过去、表达希望与理想,赖以认同和寄托的语言和精神空间。
2.2 低碳型景观的概念
低碳环保的绿化配置为重点的方向正在大力发展,不仅绿量增大,而且绿化的品种、层次将会更加多样化,后期的绿化养护也越来越重要,植物长得越好,总体景观的效果也会越好。当然,把景观设计和和谐人居环境和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结合起来,这是将来景观设计重要的发展趋势。
3 低碳型景观设计与规划
3.1景观设计的低碳理念
在生态低碳型景观设计的引领下,以低碳环保的绿化配置为重点的方向正在大力发展,不仅绿量增大,而且绿化的品种、层次将会更加多样化,后期的绿化养护也越来越重要,植物长得越好,总体景观的效果也会越好。要做到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目前的市政建设对景观城市的认识越来越深入,绿色生态和可观赏性的城市发展思路已经得到确认,装饰城市是以一种新的形态面世。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打造城市绿色名片,建设适宜人居的城市是景观设计师的责任,低碳型景观设计也将成为城市景观绿色环保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3.2低碳化景观的设计方法
在传统的景观设计方法当中,通常将景观划分为景观规划、景观设计、景观施工、景观使用这四个程序。每一个程序分别独立解决问题,成为一个独立的模块。为了更好地实现低碳化城市景观设计,在设计方法上就必须打破这种传统的程序设计方式,追求系统循环的设计方法。为了最大限度地节能减排,将景观规划、景观设计 、景观施工和景观使用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的集合体,这样就可以使节能减排的理念更好地贯穿其中,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做到从景观规划到景观使用一直围绕低碳、节能、减排的目标而进行,使其各个环节均能起到低碳的效果。
3.3低碳型景观的重点应用
对于城市低碳型景观,规划设计应着重对以下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1 )道路景观的低碳化规划研究:在满足道路交通功能的前提下,结合道路两侧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和水土保护,充分考虑道路的环境生态作用及最大化的固碳效果。也就是说,道路中的“景观”规划不应仅考虑其视觉及功能效果,而是在其视觉及功能效果的基础上,实现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开发生态环境。( 2 )广场景观的低碳化规划研究:广场是高密度人群、高聚集的开放性空间。在规划设计时应严格把握硬质铺装和植物的比率,避免盲目效仿大规模硬质景观为主的传统广场景观设计。在考虑其功能、风格的同时应根据广场的规模和所处地域的地质特征进行植物配置,并统一考虑景观设施的节能性与可循环使用性。(3 )居住区景观的低碳规划研究:城市人口的多数时间都是在居住区内度过。 居住区的景观环境对居民的影响程度也较大。在进行居住区景观规划设计时,设计不仅要满足居民的使用及审美需求,而且还要将景观设施的低碳性,能源的节约性纳入到规划设计中来。 (4 ) 雨洪管理。我国城市的雨洪管理技术相对落后,雨水多直接排入周边水体或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同时还对城市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造成较大的压力。比如,广州2010年5月19日发生的一件特大雨洪事件,造成广州一万多辆水泡车的出现,这就是排水系统的严重不足导致的。现在人们开始注意到雨水引发的洪涝灾害和非点源污染,却还没有意识到雨水资源的流失所造成的损失。大量的雨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出,而雨水过后又会出现城市大量缺水的情况。所以,在低碳景观中,水系统是很重要的一环。大到一个城市,小到一个小区。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尽可能做到有山有水,使其形成一个小生态圈,所有的元素都比较简单,而且来源于本地。同时植物种植密度非常高,能更多的吸收二氧化碳。还避免了雨水资源流失,同时净化雨水,使之成为可以利用和灌溉的资源。我们参与规划的广州万亩果园湿地就是从综合维护的生态理念出发,以果园为特色、以湿地位载体,以三旧改造为重点,统筹进行的城市中心区域的综合整治。
3.4低碳型景观的用材选择
在选料方面应以自然材料为主,化工材料为辅。自然材料即是自然界自由存在的光、 水、 气等,包括土地资源,天然石材、自然生长的植物等等。在材料选择上,要求既充分利用自然材料而又不滥用自然材料。一个因地制宜的设计是尽可能维持原有自然材料,减少人工材料的使用过程。如建设一个山地景观,就需要考虑到防洪问题,将防洪结合水景,这正是低碳设计的思路。化工材料主要有砖、瓦、沙、 石、玻璃、木材、金属等等,用于建筑物、景观小品的建造。在化工材料中也有低碳材料的。如一种加入硅制胶材的绿色“可呼吸”道路。一方面,这样的材质可以根据道路的高低起伏随意进行铺设而不会产生裂缝;另一方面,这种路面设计有利于地面自由吸收水分而不破坏绿色的自然景观。另外还有节能玻璃幕墙、LED照明灯等等,都可以极大地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这些都是很好的低碳材料。2010上海世博会主题馆就是低碳经济的代表作,它大规模运用太阳能。而中国馆、世博中心等其他建筑同样都以低碳为标准,世博会上的许多材料和方法都很值得借鉴。
4 结语
总之,低碳景观是对传统景观提出的更高要求,它不应该只是个概念,而应该是景观发展的一种趋势。只有将低碳思想贯穿于景观设计选材、设计方式、设计内涵及设计效果各个环节,才能真正实现低碳景观,才能真正保护环境,实现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低碳生活、低碳交通、低碳城市建设以及低碳经济都将成为人们日常牛活中的一部分,景现设计建设的低碳化也会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普及开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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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伍,周晓兵,李俊奇.湿地景观设计与雨洪管理[J].景观设计学,2009(1):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