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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直线或曲线过定点问题:动直线或曲线方程中一定含有参数,在解题时需写出直线或曲线方程,将它转化为f(x,y)+λg(x,y)=0(λ为参数)的形式,由f(x,y)=0
g(x,y)=0(λ为参数)得定点坐标.
例1如图,已知椭圆C:x2a2+y2=1(a>1)的上顶点A,右焦点F,直线AF与圆M:x2+y2-6x-2y+7=0相切.
(1)求椭圆C的方程;
(2)若不过点A的动直线l与椭圆C相交于P、Q两点,AP・AQ=0,求证:直线l过定点,并求出该定点的坐标.
(1)解:(过程略)x23+y2=1.
(2)分析1直线l与椭圆交于P、Q两点,
由AP・AQ=0得,直线AP与直线AQ垂直,且直线AP与x轴不垂直,故选择设直线AP的斜率k为参数.
解设直线AP: y=kx+1,
x23+y2=1,
y=kx+1, 消y得(1+3k2)x2+6kx=0.
所以点P的坐标为(-6k1+3k2,1-3k21+3k2).因为直线AP与直线AQ垂直,将点P的坐标中的k用-1k代替即可得Q点的坐标为(6kk2+3,k2-3k2+3).
所以kPQ=k2-3k2+3-1-3k21+3k2
6kk2+3+6k1+3k2=k2+14k.
所以直线l:y=k2-14k(x-6kk2+3)+k2-3k2+3,
即y=k2-14kx-12,故直线l过定点(0,-12).
分析2直线l与椭圆交于P、Q两点,设出直线l的方程:y=kx+b,利用设而不求法及AP・AQ=0找出k与b的关系.
解设P(x1,y1),Q(x2,y2),直线l∶y=kx+b
y=kx+b,
x23+y2=1,
消y得(1+3k2)x2+6kbx+3b2-3=0.
x1+x2=-6kb1+3k2,x1x2=3b2-31+3k2.(*)
由AP・AQ=0得,
x1x2+(y1-1)(y2-1)=0
所以(1+k2)x1x2+(kb-k)(x1+x2)+b2-2b+1=0代入(*)式得
4b2-2b-21+3k2=0即b=-12或b=1.
因为动直线l不过点A,所以b=-12,直线l∶y=kx-12恒过定点(0,-12).
小结本题对AP・AQ=0这个条件,(1)我们利用直线AP与直线AQ垂直,选择直线AP或直线AQ的斜率为参数,通过解方程组的思想求出P、Q两点的坐标,进而求出直线l的方程;(2)利用向量的坐标运算,得到x1+x2与x1x2的关系式,因此设出直线的斜截式方程y=kx+b与椭圆方程联立方程组,借助于根与系数之间的关系将x1+x2与x1x2用k和b来表示,从而找到k与b的关系,体现了“设而不求”的思想.
处理直线过定点问题:
(1)引进参数――从目标对应关系式出发,引进参数,通常引进的参数有直线的斜率、点的坐标等;
(2)找关系式――建立方程组,常用设而不求法;
(3)探求直线过定点――将它转化为f(x,y)+λg(x,y)=0(λ为参数)的形式;
(4)得结论――由f(x,y)=0,
g(x,y)=0(λ为参数)得定点坐标.
究不断地构建科学的知识体系,完善和修复自己的知识结构,教师则需要适时地给学生建立一个“支点”,使学生在探究中更为高效、深入.
三、总结教学反思,师生同进教学相长
[关键词] 企业合同订立注意
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它对企业的生存、信誉和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把关不严,容易留下隐患,甚至产生纠纷。因此,订好合同尤为重要。本文拟就企业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浅谈一点看法。
一、认真审查对方资信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忽视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就可能会造成种种恶果,例如合同无效,合同履约率低,合同纠纷不断,甚至上当受骗,货款追讨不回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审查对方资信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资格签订合同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的主体一概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2.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企业都有自己特定的活动宗旨和经营范围。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超越经营范围的活动均为无效行为。3.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主要看对方注册资本和生产经营能力等情况。4.审查对方信誉情况。主要看对方是否一贯“重合同、守信用”。另外,企业应建立健全多种合同档案、台帐,如建立客户资信档案等,同时,还要注重对方资信情况的动态变化,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尽量避免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易导致纠纷,因无凭证,发生争议后也难以处理。在实践中“君子协议”和“打白条”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轻信对方,认为双方都了解,签订合同是小气,是不信任对方;二是无所谓心理,认为既然双方都同意,签不签合同无所谓;三是怕麻烦心理,认为做买卖心诚即可,没必要多那层手续。结果一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有的甚至赖账,法院也因无凭无据难以审理。如某公司向外地销钢材,没办手续就把货发去,追款时收货方一口咬定付了现钱,因无据可查,发货方白白损失了6万元。
三、条款齐全
合同条款不全,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在执行过程中由此而引起争执,这是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最常见原因,相关问题主要表现在:1.合同中对货物没有严格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规定。这样,就极容易导致供货方对合同标的的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从而形成经济纠纷。2.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不明确。有的合同对于合同履行方式仅仅规定“分期分批”交货,而对分几期,分几批,每期多少,每批多少都没有作详尽规定,造成合同条款弹性过大,几乎无法对当事人形成约束力。3.合同价款以及价款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规定不明确。4.缺乏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违约责任条款规定不明确。当前经济生活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司空见惯,从某种意义上讲,缺乏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如同一纸空文。有些合同虽有违约责任条款,但仅仅规定“如违反合同则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怎么追究?责任多大?都没有规定。另外,在某些合同中,只规定单方的违约责任,却未规定另一方的违约责任,这显然有悖于合同的平等原则。5、合同条款用语含糊,模棱两可。合同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它的用语要求准确具体,不能有笼统抽象的表述和含糊不清的词句。如“尽力”、“尽快”、“争取”等词,都有可能成为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争执扯皮的借口。又如某一购销合同中规定:“货在厂方放置时间超过提货期限一个月,需方应付短途运输费、保管费等”,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对这个“等”字是否包含超期存放中的损耗理解不同,各执一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四、杜绝随意发包和盲目担保
企业应充分认识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一些发包方只注意签订承包合同,忽视管理、指导和审计,忽视偿还;还有的发包方向承包方出借公章、介绍信,承包方对外业务发生纠纷后,发包方却当了被告。另外,一些企业因碍于情面或贪图小利,不明底细,盲目提供担保。当被担保方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方则被拖进了债务的泥潭。甚至把好端端的企业拖垮。
五、提防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诈骗形式主要有:1.用已被吊销企业的名义或盗用其他企业的名义,伪造或利用已失效的各种公章及证件,签订经济合同,从而骗取财物。2.预先设置圈套,诱人签订无法履行的加工承揽合同、再以对方违约为借口拒不退还对方已经交纳的所谓“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据统计,近年来这类加工承揽合同欺诈现象十分普遍,无论是科技产品还是枕芯、面袋等简单用品,行骗者均在尺寸、颜色等产品质量上暗中设“套”,使接产方虽竭尽全力仍难逃“不合格”的命运,白白损失金钱和时间。3.以紧缺或畅销商品为诱饵,先履行部分合同以骗取信任,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定金等。4.行骗者一般都声称货物要得急,需马上发货,价格从优,供方可跟车押运,货到付款,但在押运途中或到达履行地后,货物就被暗中转移、倒卖、或抵作其它债务。
碳金融是由低碳经济的发展而催生出的一个全新的金融概念。世界银行对碳金融的定义为:“碳金融是指向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资源”。①由于其“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将碳金融局限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而只有这两个机制才能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因此世界银行的对碳金融的定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索尼亚•拉巴特(SoniaLabatt)和罗德尼•怀特(R•R•White)从环境金融的角度出发,认为碳金融是指在碳约束社会下的一种对金融风险与机会的探索,并通过市场机制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
笔者认为,狭义的碳金融是指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以及环境保护组织等)间对温室气体(尤指二氧化碳)的排放权或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广义的碳金融则是围绕“碳排放”的一切金融活动,既包括碳金融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也包括财政、金融、监管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研究碳金融在农业经济中的理论意义
1碳金融研究的理论意义
现代金融理论从诞生至今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理论框架,确立了其在经济金融领域中的正统地位,并且在此基础上逐渐向其他领域渗透。碳金融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它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升华。碳金融研究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本文的研究定位在碳金融如何在农业经济中发挥作用,以期在这方面发现其价值。
2碳金融是应对全球气候危机问题的双赢解决方案
碳金融是全球各国政府、各利益集团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公共问题的博弈结果,它创造性的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转化为一种金融产品,并通过金融市场相互交易机制使买卖双方获益,从而将环境保护的义务转化为一种经济活动,使其具有盈利性,大大削弱了各国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的矛盾,刺激各国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将温室气体减排由呼吁和倡导转变为实际行动。
3碳金融是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核心支柱
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不甚合理,直接导致我国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若我国继续保持快速的经济发展,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要保证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必须发展“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经济。
碳金融研究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现代经济的崛起虽然改变了重农轻工的经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仍是举足轻重的,因为它为人民提供满足最基本需求的食物,是其他行业无法取代的。中国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粗放发展模式也带来了资源枯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的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不光严重影响到城市生活环境,对农村的影响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农村生态环境本就脆弱已成为环境保护的盲区。
论文关键词:转变发展方式,低碳经济,公共政策
“低碳经济”最先是由英国政府提出的,是指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减缓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1]对于地方政府要达到低碳经济的目标应采取怎样的政策措施呢?
一、优化能源结构
在21世纪的今天,全球发展面临着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两个严重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两个问题需发展低碳经济,而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优化能源结构,其措施包括以下几点:①提高能源效率,重点改善城市的能源消费结构和效率。如我国应注重车用燃料生产技术,清洁煤、核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先进发电技术,先进节能技术,碳捕获和贮存,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新技术的开发。②降低煤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提高煤炭净化比重。当前,传统工业的发展已经不适宜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加速国家能源消费从传统煤炭矿种为主向现代石油和天然气矿种为主的结构转变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③要全力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促进能源供应的多样化。要保证能源安全和保护环境,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促进能源供应的多样化,是减少煤炭消费降低对进口石油依赖度的必然选择。[2]
二、制定合理有效的碳汇政策
“碳汇”来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将碳汇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将碳源定义为向大气中释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主要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增加碳汇的途径主要来源于植树造林、草原修复、湿地保护、农田改造和海洋管理等措施,保护自然碳库,利用植物和土壤吸纳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清除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同时地方政府要严厉制止森林乱砍滥伐,减少林地功能挪作他用。[3]
三、强化科技,推进低碳技术创新
所谓低碳技术,也称为清洁能源技术,主要是指提高能源效率来稳定或减少能源需求,同时减少对煤炭等化石燃料依赖程度的主导技术。在发展低碳技术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以高能效技术来看,目前发达国家的综合能效,也就是一次能源投入经济体的转换率已达到45%,而我国只有35%,最近两年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整体来看还是很落后。[4]在目前境况下,我国已获得的低碳技术有三类:一是低碳新能源技术。其方法是用低碳能源去置换传统的高碳化石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二是温室气体的捕集技术。温室气体的捕集技术是优化现有能源结构的技术性和经济性的主要途径。三是温室气体的埋存技术。其方式是将捕集起来的二氧化碳气体深埋于海底或地下,以此达到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目的,当前的研发主要集中在采空的油气藏储层、不可开采的煤层等作为二氧化碳储库的可能性空间。[5]
四、工农业结构要实现低碳化
如今,由于我国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在发展低碳经济时不能完全抛弃工业中的“高碳”成分,而是要在降低碳排放量中推进其优化和发展。此外,要提高高碳产业准入的市场门槛,合理限制一些发达国家把碳密集产业和高能耗项目向我国转移。其次,要降低农业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走低碳农业的新路子。要发展低碳农业其路径主要有:①大幅度地减少化肥和农药的用量。如用粪肥和堆肥作为化肥的替代品,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秸秆还田,增加土壤养分;采用深耕作物与中耕作物轮作,扩大作物根系营养能力。②充分利用农业的剩余能量。如农作物收割后的秸秆是农业中的剩余能量,其中70%以上的纤维素、本质素等都可用作饲料、肥料、培养料;也可采用秸秆气化技术,在高温、高压、厌氧条件下经热解气化成可燃性气体。③推广太阳能和沼气技术,在农村普及太阳能集热器是发展低碳农村的有效方式。[6]最后,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减少国民经济发展对工业增长的过度依赖。现代服务业是一个能耗低、污染小、就业容量大的低碳产业,中国的现代服务业拥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五、地方政府对低碳制度和法律的创新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推进低碳制度创新应综合运用以下几类措施:一是建立低碳领域的技术创新机制,如清洁能源技术和高效能源技术。二是从制度上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条件。企业是节能减排与发展低碳经济的主体,政策支持对其节能的设备投资、技术进步、减排成本,以及管理机制改进等都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
对于低碳政策和法律创新,目前较常用的有经济手段和监管手段。经济手段的出发点是为低碳经济的市场参与者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使发展和投资低碳产业的环境更具有吸引力,如引入税收减免,碳基金或者给予某种形式的财政支持等。监管手段是以法律或行政法规、行业标准等方式强制市场参与者达到具体的标准,如污染排放标准、能源安全标准等。低碳立法:为保证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展模式的顺利转型,必须围绕低碳技术创新与发展新型清洁能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创新与法律体系的建设。[7]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总结了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经验,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来促进循环经济的继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庄贵阳.中国经济低碳发展的途径与潜力分析【J】.太平洋学报,2005(11).
【2】王茹,王红梅.地方政府关于低碳经济发展评价的关键因素探究.科技网,2010(11).
【3】庄贵阳:《“十一五”期间能源强度下降20%目标约束下我国的能源需求及政策措施》,载于《经济研
参考》2006年第77期.
【4】洪芳柏.《低碳经济与温室气体核算》,载于《杭州化工》2009年第3期.
【5】张坤民,潘家华,崔大鹏.低碳经济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31.
【6】李旸.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国际能源网.
关键词 旅游;低碳经济;低碳发展;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 X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8-0166-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8.026
低碳旅游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协调旅游业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必然选择。在实现低碳发展的过程中,各国、各地区因为不同的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什么是低碳、如何实现低碳发展有不同的要求。正确认识低碳旅游概念是开展低碳旅游规划,实现旅游行业低碳发展的前提。实现低碳旅游发展的途径主要有5个方面,既包括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常规的工作方式,也包括使用排放配额“抵消”已经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等途径。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低碳旅游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既实现行业发展并促进地方低碳经济发展进程,同时为保护气候环境,实现气候安全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1 低碳旅游的背景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CO2排放,自工业革命以来呈现剧烈增加的趋势。全球与化石燃料相关的CO2排放,从1920年的34亿t,增长到2007年的295亿t,增长了8倍[1]。根据不同情景下气候模式的预估值,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将继续增加[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指出,为保证气候安全,各国应加强合作,“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3]。减缓气候变化,防止因人为排放温室气体导致的气候安全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关注重点。《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相对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每年整体减排5.2%,发展中国家此间相对宽松;而在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谈判中,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减缓行动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修路建桥、盖学校、建医院以及建住房等都需要消耗能源,也必然会产生温室气体排放。如何在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之间找到出路,实现对两者的兼顾,国际社会提出了低碳发展和建立低碳经济的构想。
低碳经济术语的首次正式出现是在2003年2月24日由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发表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英国在《能源白皮书》中指出,英国将在205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水平上减排60%,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006年10月,由英国政府推出、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GDP 1%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GDP 5%-20%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4]。2007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全球未来温室气体的排放取决于发展路径的选择。2009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报告把“低碳经济”界定为“一个新的经济、技术和社会体系,与传统经济体系相比在生产和消费中能够节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还能保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势头”[5]。
低碳经济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实现低碳经济需要由社会经济的所有行业、多个单元齐头并进、共同推进实施。旅游业,是第三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模式也必须与国民经济及其他产业部门配合,走低碳发展之路。“低碳旅游”在2009年5月世界经济论坛“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业”的报告中提出并受到关注。该报告由世界旅游组织以及国际航空、海运和陆路运输组织联合研究完成。报告显示,世界旅游业(包括与旅游业相关的运输业)碳排放占全球总量的5%,其中运输业占2%,纯旅游业占3%[6]。报告同时也提出旅游业的减排目标,在未来15-20年内,将旅游业包括相关运输业的碳排放总量年增长控制在2.7%以内,并最终向整个行业的碳中和方向迈进。
随着低碳经济、低碳发展在全球的快速推广和实施,低碳旅游也被越来越多提及并研究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和行动。但什么是低碳旅游,低碳旅游的实现途径以及低碳旅游与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的区别等问题,尚存在不同看法。
2 低碳旅游的概念
关键词:碳资产 评估方法 实物期权法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019-04
近年来,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逐渐增加,全球变暖问题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能源经济模式并不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经济模式,而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模式才是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在倡导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于受到环境承载力及国家减排任务的限制,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排污权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其具有的价值也得到了市场的承认。碳资产是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兴起而产生,碳资产的价值评估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碳资产评估研究现状
碳资产可以理解为由过去交易行为或项目产生的、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用于排放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或减排量额度,是碳交易市场的客体,比如碳排放权、相关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评估是根据碳资产的相关标准,通过一定的评估技术与方法,对包括碳排放权、碳金融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进行的估值。
在我国,碳资产交易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关于碳资产评估理论研究还不多见,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碳资产评估基本属于全新的领域。由于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并不活跃,所以有关碳资产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和运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定价问题上。碳排放权主要是通过政府无偿分配和碳交易取得,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1},一种是认为碳排放权是某类特定的资产,如郑玲、周志方(2010){2},邹武平(2010){3},朱玫琳、耿泽涵(2011){4}认为碳排放权基本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曾锴、王小波、陈程(2010){5}认为碳排放权是对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一个代称,核证减排量符合持有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这一基本特征,应当确认为存货;王艳、李亚培(2008){6}认为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应确认为金融资产。另一种观点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权分别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如王艳龙、孙启明(2010){7}根据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
我国关于碳排放权定价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运用期权定价模型来进行,如张宗友(2007){8}构建了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并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陈晓红、王陟昀(2012)通过构建价格模型,研究欧洲排放交易体系中碳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并以此进行价格的估计{9},由于我国尚未全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缺少相关的交易信息及数据,所以我国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运用期权定价进行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评估模型以及运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等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
将碳排放权与无形资产进行对比分析之后,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碳排放权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其不具有实物形态。若企业取得碳排放权可以使其获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需要,从而使企业获得相关的收益。如果企业拥有多余的碳排放权,还可以将此部分碳排放权进行转让,可以在碳交易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二是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首要目的是进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并且在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拥有足够的排放权,企业则不能够生产足够数量的产品或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影响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三是碳排放权是一项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提出碳排放权的目的是减少化石燃料的燃烧使用,调整产业结构,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这个方面来说,如果人类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转变,碳排放权存在的意义就会消失,但这一过程尚需较长的时间,故碳排放权还将长期存在,属于一项长期资产。四是碳排放权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碳排放权是获得排放相应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及能源结构,碳排放权的需求量减少,则其对于企业的价值就会很大程度上下降,故碳排放权就不再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其次,碳排放权在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波动较大,进行碳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可以借鉴及利用无形资产的计量及评估方法,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及评估问题进行探究分析。
二、碳资产评估的应用现状
(一)碳交易
1992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经过谈判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97年,日本京都通过了该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为《京都议定书》,在该议定书中引入了市场机制,这为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指引了新的方向,把二氧化碳排放权视作一种稀缺的有价商品进行交易。碳交易是为了促进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所采取的一种市场手段,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约束之下,以市场交易为基础,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理与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
碳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各个排放单位下发排放配额,各个排放单位要在约束的排放目标下进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若排放单位的排放量低于配额,排放单位则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将碳排放权有偿转让给排放量超过配额的排放主体。由于气候变暖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企业在碳排放量及减排成本等方面又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应根据情况灵活设置碳交易机制。目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分为两种类型{10},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JI)是最主要的交易形式,是由发达国家的企业购买额外减排的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用购买的这部分减排量抵消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两者都是基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的机制,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而联合履约(JI)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另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碳交易,碳排放配额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下发,用来限定碳排放权持有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允许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若在该时期内,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下发的配额数量,则剩余的碳排放权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出售,而那些实际碳排放数量高于下发的配额数量的企业则需要购买相应的碳排放权。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及广东开展碳交易的试点,从目前各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以政府主导的配额交易为主,企业间参与项目交易的程度较低,并且市场不够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11}。从国际范围来看,我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交易发展较为迅速,但存在碳交易成交价格低于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的情况。我国正在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项目,大力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并计划于2015年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
(二)碳会计
Stewart Jones教授最早在2008年就提出碳会计这一概念,将碳交易及鉴证等会计问题称为碳会计{12}。随着碳交易活动的不断发展,碳会计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根据现代会计的定义,并结合碳会计的特征,可以将碳会计定义为:以能源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货币、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表达的形式对企业履行低碳责任,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和考核企业自然资源利用率,披露企业自然资本效率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科学{13}。可以将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引入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处理中,将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引入碳资产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可以为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提高碳资产的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碳会计的市场化。
因此,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结合另一种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通过对比分析两者具有同质性。第一,二者所有权的拥有者具有一致性。国有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同样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容量资源也归国家所有。第二,二者的取得方式具有相似性。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出让等方式下发给土地使用者,而碳排放权也可以通过国家免费分配、出售等方式取得。第三,二者在享有的权利方面也具有相似性,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使用、处置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同样的碳排放权使用者也享有类似的权利,如可以将碳排放权出售从而获得收益。第四,二者都具有稀缺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国家限定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是有限的;另外二者都是有期限的及它们的价值实现方式也是相似。经过分析认为,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量处理方法来探究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进行计量处理,公允价值就是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连接点,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借助评估的技术方法,这就需要引进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对于通过免费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参照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以评估后的碳排放权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来确定其入账价值。利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对于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为保证碳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需要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定期对碳排放权进行评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针对碳排放权这一种新型的无形资产,提出以公允价值原则为指导{14},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及方法,将资产评估服务于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来探究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问题。
三、碳资产评估方法
(一)传统资产评估方法对碳资产评估的适用性分析
1.市场法。该方法是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应用该方法过程中的评估资料来源于市场,且评估结果也可以接受市场的检验,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直接、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
应用市场法要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参照物资产与被评估资产之间要具有可比性,且公开市场上要有足够多的可比资产及交易实例。故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找到可比的交易实例,但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并不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可选择的交易案例较少,且案例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缺乏可比性。比如,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就会存在交易价格偏低的情况,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企业来说碳资产对企业价值贡献的程度较小,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较晚,对环境尚未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温室气体环境容量资源较大{15},这些因素会使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偏低。
在某些发达国家,市场法会在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上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尚不活跃,碳资产的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偏低,缺少足够的可比交易实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市场法在实务操作中应用较少。
2.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进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以预期收益原则为基础,将被评估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以折现或资本化的方式来确定其价值。
运用该方法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二是资产所有者为获取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测算,并能够以货币形态进行量化;三是被评估资产获取未来收益的时间能够预测。
采用收益法需要合理地预测碳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不仅包括碳资产进行交易所带来的收益,还应包括碳资产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科学合理地衡量碳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的价值贡献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碳资产对价值的贡献程度是不同的,确定其对价值的贡献程度较为困难。我国碳交易市场尚不活跃,市场交易体系不完善,碳资产交易风险较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使得合理确定碳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及收益期限比较复杂。运用收益法对碳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估较为复杂困难。
3.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根据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耗以确定其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的运用需要满足三个基本前提:第一,该方法以持续使用假设为基本前提,要求被评估资产处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或假定处于继续使用过程当中;第二,成本法要求必须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第三,应用成本法还要求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应用成本法的关键是合理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各种损耗,若要应用成本法来评估碳资产的价值,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判断碳资产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投入,并且还要判断该投入能否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可靠的计量,以此来确定碳资产的重置成本,如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用成本法来确定碳资产的价值。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碳资产的自身特点以及其重置成本及各项损耗的确定过程较为复杂,风险较大,故应用也较为困难。
(二)碳排放权的实物期权定价方法
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1977)在MIT时所提出的,实物期权是关于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的重要思想方法。碳排放权给企业带来了一个实物期权,因为它给企业带来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选择某项具有潜在收益活动的权利。
1.B―S期权定价模型。该模型是由布莱克与斯克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碳排放权可以看作是无红利支付的实物期权,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有标的资产价格、期权的执行价格、资产收益波动率,到期期限和无风险利率{16}。
在上述假设下,设x为标的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k为期权的执行价格,T为期权的到期日,t为当前定价日,r为按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利率,σ为标的资产收益波动率,定价模型如下:
C=xN(d1)-ke[-r(T-t)]N(d2)
其中N(d)是标准累积正态分布函数,对于给定变量d,服从平均值为0,标准差为1的标准正态分布N(0,1)的概率。
d1=■
d2=d1-σ■
碳排放权的标的资产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可以用处理单位碳排放量的平均成本来衡量;在理论上,碳排放权的执行价格应为单位碳排放的成本,由于碳排放权是以权利形式给企业的排污补偿,实际上,执行价格为零;碳排放权的到期期限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来确定的;无风险利率一般则为相应期限的国债利率。
2.二叉树定价模型。用二叉树定价模型可以计算碳排放权的价值,具体方法是利用无套利的思想,从第n期节点处的期权价值计算出倒数第二列节点的期权价值,依次类推直到计算出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价值{17}。假定,对企业来说每份碳排放权配额都是无差异的,并且碳排放权作为期权来说,其执行价格为零。假定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为q,下降概率为1-q,无风险利率为r,则二项式单期期权定价公式如下:
Cu(n-1)=■+■
其中:C0――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价格;Cu――上行时期权的到期日价值;
Cd――下行时期权的到期日价值;U――标的资产的上行乘数;
d――标的资产的下行乘数;s0――初始单位碳排放收益。
根据无套利的思想,可计算出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q=■,因为执行价格x为零,Cu(n)=UnS,Cu(n-1)d=Un-1dS,可得出Cu(n-1)=Un-1S,依照此方法推算到初始时期,即可得到C0=S0,在执行价格为零时,碳排放权配额的价值应为企业平均单位碳排放收益。
(三)碳排放权定价的影子价格模型
影子价格理论来源于线性规划问题的研究,是荷兰经济学家詹恩・丁伯根在20世纪30年代末首次提出来的。在当前倡导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排放权是一种稀缺资源,可以将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定义为:某一国家或地区或企业在碳排放交易中对其最优利用前提下的价格估计{18}。可以利用影子价格理论建立估价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
为了构建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模型首先明确两条假设条件,即假设条件一:由于减排目标等因素的约束,确定当年地区碳排放总量为X,地区内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一共有N家,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初始配额为Xi(i=1,2,3…N);假设条件二:这N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为,每年产值分别为Yi(i=1,2,3…N)。一般来说,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单位生产规模与化石燃料使用数量成正比,故可以假设其生产规模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成正比,设平均比例系数为r,排放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Qi=Yi×r。
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了通过增加碳排放成本提高减排意识,减少碳排放。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碳交易的初始配置中,政府与企业的立场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政府是希望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意减少碳排放。因此在构建模型时可以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有偿配置下的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函数,将碳排放权视为一种生产资料,将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条件来构建模型。如下:
maxW=■(■×Yi)=■(■×■)
■Qi≤X
运用拉格朗日乘数法进行求解,可得以下方程:
L=■(■×■)+λ(X-■Qi)
经计算,可得拉格朗日乘数λ=■
该乘数即为单位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表示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实现其最优利用的单位碳排放权估价。从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碳排放权的初始价值与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成正比,与企业单位产值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比例系数(r)成反比。运用影子价格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统计指标数据会有不同,故在实务操作中可以用相近指标数据进行替代。上述定价模型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适用于我国目前企业整体生产水平不高且碳排放量较大的现状。
四、碳资产评估发展建议
随着我国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以及碳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碳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程度日益增加,在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资产将成为企业非常重视的一种新型资产,碳资产评估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碳资产评估既有一般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业价值评估的某些共性,但在评估对象范围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参数的确定等方面具有特殊性{19}。目前我国处于碳市场及碳资产评估发展的初期,还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碳资产评估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碳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
1.碳资产评估工作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较晚,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和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而发展起来的。资产评估体系建设时间不长,碳资产评估才刚起步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研究上都还不成熟,基础薄弱,缺乏经验,2013年正式的《碳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初探》是国内关于碳资产评估的第一部著作。并且国内碳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较为匮乏,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行业专家较少,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也难以适应中国碳市场快速发展的诸多新要求,缺乏系统的人才教育培训,人才建设的滞后性使中国碳资产评估等工作产生阻碍。
2.我国缺乏成熟活跃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制度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先后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多数集中于CDM项目,对于其他类型碳资产的交易涉及较少。对交易试点地区的碳资产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所进行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数量不大,交易范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相较于欧盟等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交易制度还不完善,交易细则缺乏较为明确的规定,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意识不强,参与度低,市场不活跃,这会影响市场信息数据的选取、风险的判断等工作的进行,制约了碳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
3.有关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我国在2002年批准《京都议定书》后便开始积极着手进行议定书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2004年,我国颁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2005年通过该办法对CDM项目加以规制。但大都是关于CDM项目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范围较为狭窄,且都属于规章层面。碳资产交易活动越来越广泛,碳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发展,而我国对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交易准则等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的引领,这势必会影响碳资产评估的正常发展。
4.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目前我国对碳资产会计信息的披露倾向于在三大财务报表中列示,即表内披露,然而碳资产自身具有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复杂性使得仅在表内披露是不充分的,不能将碳资产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及计量属性等大量信息充分反映出来,这会使得在搜集碳资产评估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难度较大,影响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就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角度来说,碳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表外披露制度,是对碳资产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不仅要包括传统会计报表所要求披露的碳资产的相关信息,还应该要包括其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方面的信息,这样可以使得评估人员得到较为充分的信息,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进行。此外,应该充分发挥碳审计的监督作用,以保证碳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
另外,中国建立完善的碳资产评估体系还要面临经济发展现状、产业结构、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等问题的限制。要建立起较为有效的碳资产评估体系将是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漫长过程,既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及特点总结发展,还要善于学习吸收国外经验。
(二)相关建议
1.加快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及交易制度。为促进我国碳交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内构建全国性以及地区性的碳交易市场非常必要,积极发展我国的碳资产交易。可以学习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等国外较为先进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碳资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碳资产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要不断建立发展我国自主的交易平台,形成全国统一交易市场,逐步与国际碳资产交易市场接轨。
2.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碳资产的评估需要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信息数据,因此碳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对碳资产的评估有着重要影响,而且将碳资产评估服务于碳会计需要会计准则的规范与完善,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保证碳信息的基本质量,从而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制定相关会计准则时,应该考虑将环境问题纳入准则的制定之中,并且相关的碳排放企业以及外部的碳交易市场都应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
3.不断加强对碳资产评估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随着碳交易品种类型的不断增加,对碳期货等相关衍生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碳资产评估市场日益活跃,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要求也不断提高,我国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将相关知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化,建立人才认证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后续培养,以适应碳资产评估工作的新要求。
为了适应低碳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我国也在积极推进碳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政府的推动、行业协会的协助等都为碳资产评估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也在不断制定完善碳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碳交易市场及交易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为碳资产评估工作提供支持。虽然碳资产评估工作目前还面临许多挑战,存在一些问题,但在全球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推进碳资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碳资产评估行业实现快速发展是必然趋势。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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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碳足迹;产品碳足迹;碳标识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182-02
引言
近年来,温室效应、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影响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产品环保设计成为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大议题。消费者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当务之急是培养公众节能减排意识,引导公众环保消费,这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在这种形势下,产品碳足迹标识应运而生。但至今为止,产品碳足迹还是相对新颖的概念,尤其在中国,这个概念还没有普及。因此,本文将对碳足迹、产品碳足迹及产品碳足迹标识的相关概念进行介绍,分析国内、外有关产品碳足迹的发展现状,最后将对产品碳足迹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本文将对社会普及碳足迹概念和引导更多中国企业实施产品碳足迹起到促进作用。
一、碳足迹及产品碳足迹
1.碳足迹的定义。碳足迹首先是在英国提出,具体通过测量碳消耗产生的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元素二氧化碳量来评估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英国的碳信托(Carbon Trust)公司将碳足迹定义为用以确定和衡量每件产品或每一项活动的供应链流程步骤中温室气体总排放碳当量的一种明确的方法和技术。比较权威和综合性的是Thomas Wiedmann的定义:碳足迹是社会活动或某一产品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虽然温室气体还包括其他气体,但是碳足迹是以二氧化碳这个当量表达的全部温室气体量,即其他含碳气体都被换算成二氧化碳来表示。碳足迹表明人们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帮助个人和组织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碳足迹也是参考的基准,有助于评估和减少今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还可以为企业的环境报告提供有效信息。
2.产品碳足迹。碳足迹可分为国家碳足迹、个人碳足迹、企业碳足迹、产品碳足迹四个层面。其中,产品碳足迹是应用最广的概念,即研究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碳足迹标识是附加在产品上显示产品碳足迹的标识。设计该标识的目的之一是使企业更好地与其消费者进行产品信息上的沟通。此外,一些碳标识还提示消费者应如何更有效地使用、洗涤或者处置产品。
产品碳足迹分析的计算方法有若干种,但至今为止运用较普遍的是英国标准协会、碳信托公司和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联合的新标准PAS2050。基于PAS2050,全球已有数家企业进行了产品碳足迹分析,进行碳足迹分析的产品种类也多达75种。比较典型的是百事可乐、可口可乐、吉百利、金佰利、乐购、穆勒等。
3.产品碳足迹标识的作用。 对于企业而言,确定产品碳足迹是减少企业碳排放行为的第一步,有助于企业真正了解产品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并由此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供应链中的碳排放。此外,碳足迹标识是引导消费者的环保消费者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企业通过碳足迹分析向消费者提品碳足迹信息,让消费者对产品生产的环境影响有一个量化认识,继而引导其消费决策。产品碳足迹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发掘企业节能减排的潜力:公布产品碳足迹显示了企业产品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可以帮助企业发现高排放温室气体的生产环节,并通过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降低成本,节能减排,并利用分析数据制定企业环保报告。(2)有效沟通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跨媒介得到有关碳足迹标识的信息。如通过产品企业和服务提供商的网站、在线销售目录和在线服务、广告、产品手册等。此外产品碳足迹也可看做企业的差异化产品策略。(3)提高声誉强化品牌:近期学者研究显示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最有可能影响其企业声誉。碳足迹标识是企业向其利益相关者展示气候应对信心和努力的有效途径,可以帮助消费者和商业合作伙伴更好地做出商业决定。
企业通过产品碳足迹分析,可以改善内部运营、节能减排、节省成本,还可以作为一项营销策略帮助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此外也是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沟通的有效途径。
二、国内、外产品碳足迹的发展
1.国外碳足迹标识产品的发展。随着产品碳足迹分析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很多企业已开始根据碳足迹分析结果,管理和优化生产、运输流程。英国、加拿大和美国的碳标识市场发展比较迅速,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近年来也加快了碳标识的发展。
英国碳信托公司致力于产品碳足迹的计算和咨询,截至2006年已帮助企业计算了75种产品的碳足迹,并且启动了其示范项目减碳标识。减碳标识展示了产品的碳含量且给出同一类产品的平均碳排放水平,以便于消费者更好地进行比较。通过减碳标识示范项目,六家著名英国企业,雀巢、乐购等已为其产品赋予减碳标识。最先推出碳标识产品的法国企业是连锁超市Casino和E. Leclerc。
美国华盛顿的Carbon Fund非盈利碳中和提供机构与ISO标准的碳管理中心、温室气体议定及英国碳信托在2007年一起开发了无碳认证标识。加利福尼亚的气候保护机构和斯坦福大学一起创建了气候关注标识。学者运用生命周期方法通过标识提品的等级分类(金银铜)显示产品对环境不同程度的影响,更简明地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环境影响信息。
2.国内产品碳足迹的发展。随着2010年全国两会的召开,低碳经济成为推动中国经济良性发展的热点话题。虽然碳足迹标识在中国还没有普及,但已开始有接受碳足迹评估的社会责任领域的领军企业。2008年7月,中国节能保护投资公司与英国碳信托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为中国企业和产品建立可行的碳足迹分析评估方法。
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韩家寰指出,绿色可持续发展是大成的重要经营发展策略。自2009年开始,大成已开始邀请第三方对其产品进行碳排放分析。并在今后一年推出碳足迹标识产品。
青岛啤酒也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订了啤酒行业的第一份低碳研究协议。青岛啤酒将对其啤酒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数量进行评估和分析,并且依据数据对生产流程进行优化,将推出附有碳足迹标识的青岛啤酒。其次,沃尔玛和乐购已在国外市场推出了碳足迹标识产品,并计划一年内在中国市场推出碳足迹标识产品。
关于企业碳足迹分析,中国首先进行碳足迹评估的是制浆造纸行业的APP集团。此外,拜耳中国在子公司和其生产基地实施了拜耳中国碳足迹评估项目,项目目的是分析检测其生产和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量。
三、产品碳足迹发展展望
国际市场上,产品碳标识已经被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接受碳足迹评估,并使用碳足迹标识,将其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欧洲许多国家,没有碳标识的产品是不允许进入当地市场的。
在中国,随着人大会议上低碳经济的提出,为了响应低碳经济的号召,中国本土企业已渐渐开始积极实施碳足迹分析及碳足迹标识,它们是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领域的先锋企业。在这种发展下,中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能力将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同时,作为最大的产品出口国,国外对中国产品的环保性要求逐渐提高,且在某些国家,有趋势实施对中国出口非碳足迹商标产品的关税限制。今后,实施碳足迹标识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的出口市场。因此,实施碳足迹分析是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企业可以通过对产品实施碳足迹分析,优化生产流程,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声誉、巩固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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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Label and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YU Xiao-di,DONG Da-hai, ZHANG Xiao-fei
(Management School,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3, China)
(一)碳标签的定义
所谓碳标签(Carbon Labeling)是指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广低碳排放技术,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该产品的碳信息。也就是说,利用在商品上加注碳足迹标签的方式引导购买者和消费者选择更低碳排放的商品,从而达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缓解气候变化的目的。在英国的超市内,货架上的每件商品都有一个特殊的标签,这个标签显示的是生产此种商品所消耗的二氧化碳数量。在一瓶易拉罐啤酒的外包装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听啤酒的碳消耗量是120克;一盒250毫升牛奶的排碳量是360克,这就是“碳标签”。
(二)碳标签与碳足迹的关系
“碳足迹”主要是指人类在生产和消费活动中所排放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气体总量,这个概念缘起于“生态足迹”。一是指产品或服务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从原材料的获取,到生产、分销、使用和废弃后的处理)中释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总量,叫做产品碳足迹;二是仅指公司生产过程中导致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称为公司碳足迹。
“碳标签”,也就是是“碳足迹计算”,通过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计算分析,企业可将其产品的碳足迹以贴上“碳标签”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从而引导消费者的市场购买行为。所以说,碳标签就是产品碳足迹的量化标注,“碳”耗用得多,导致地球暖化的二氧化碳也制造得多,碳足迹就大,标注在产品上的碳标签也就越大;反之,碳标签就小。
二、碳标签在世界范围内的使用情况
较成熟的碳标签是由英国发起的。从2007年起,英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成立了碳基金,向英国中小企业推广使用碳标签。法国国民议会也于今年7月12日通过了一项名为新环保法的环境法案,其中第85条强调,应通过标记、标签、张贴或任何其他“合适”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产品及其包装的碳含量,以及这些产品生命周期内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影响,该法案将于明年7月1日开始试运行,期限至少一年。亚洲方面,日本农林水产省同样于今年7月宣布将于2011年4月开始实施农产品碳标签制度,要求摆放在商店的农产品通过碳标签,向消费者显示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除此以外,在国内推广使用碳标签的国家还有法国、美国、瑞典、加拿大、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各国通过推行碳标签制度表示要求公司要有缓解气候变化的意识,引导消费者在做购买决策时像关注价格和品质一样关心商品的碳足迹指数。
具体而言,从2007年1月开始,英国最大的超市特易购(Tesco)就表示将来所有上架的7万种商品上都要求加注碳标签,并已在空运的商品上加注飞机小标识,表明空运在商品的生命周期中是主要的碳排放来源之一。法国超市巨头卡西诺(Casino)采用食物里程的概念来表述碳排放量,并在自有品牌的商品上同时标注环境友好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两个标识。日本的碳标签系统会详细标示产品生命周期中每一个阶段的碳足迹。以薯片为例,从马铃薯的种植、加工、装配、运送到上架,甚至包装回收或垃圾处理过程,每个环节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都说明清楚,让消费者了解到底哪些商品对环境的影响最严重,并在环保理念的驱动下做出购买低碳产品的选择。美国目前大概有20多家厂商生产的75种商品已经加注了碳标签。百事生产的Walke(文秘站:)rs奶酪洋葱薯片是最先加注碳标签的商品,GM、Dell、Home Depot等美国跨国公司都表示要在公司生产的商品上加注碳标签,体现缓解气候变化的意识,引导消费者在做购买决策时象关注价格和品质一样关心商品的碳足迹指数。瑞典经过研究得出,瑞典25%的人均碳排放最终归因于食品生产。为此政府提出要求给食品贴上碳排放标签,明示该食品在生长、加工等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以引导消费者选择更加绿色的食品。台湾也已于2010年3月起启动碳标签制度,鼓励业者申请标示碳标签,以方便民众选购低碳产品。
如果这些计划得到实施,将带动商品生产供应链发生重大变化。碳标签会对整个产品制造与供应链形成巨大压力。成熟的消费者会倾向于购买碳足迹较小的产品,这会迫使生产企业降低碳排放以适应市场压力,进而对全社会节能减排形成推力。可以预见,将来的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进出口方会要求对方提供其组织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碳足迹”指标,而显示碳足迹,加注了碳标签的商品更易进入国际贸易领域,被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接受。同时以上种种迹象也都表明,碳标签也正从一个公益性的标志变成一个商品的国际通行证。
三、碳标签的应用对我国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
这个通行证将有可能成为国际贸易的新门槛。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出口国,一旦“碳足迹”认证,碳标签制度开始普及,我国出口商品很容易受(文秘站:)到其他国家强制要求碳标签的限制,从而影响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气候变暖;碳汇;研究
中图分类号:CS718.5,F326.24.X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2-10-03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全球气候变暖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全球性环境问题,由此而导致的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并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此国际社会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围绕缓解温室效应和气候变暖。国际社会进行了长期的研究、探讨和协调行动。并提出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92年6月4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立,专门负责各国的工业温室气体的清单调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UNFCCC)于1994年3月正式生效。但由于在关键性“承诺”条款的内容上存在模糊性,使得在UNFCCC框架下的法律实施和执行都存在诸多的问题。1997年12月11日,国际社会根据公平原则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通过了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的通过使世界各国在减缓气候变暖的进程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该协议。《京都议定书》第一期将于2012年到期。在2009年12月举行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京都议定书》未来的发展令人担忧。
(二)研究意义
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比重为70%左右。比国际水平的27%高43个百分点。据估算,2000-2008年。中国一次性能源总消费量累计183.3亿吨标准煤,总排放二氧化碳累计450.4亿吨碳当量。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碳排量较大的国家之一。
尽管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期的行动中。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任务,但是从长期来看。中国节能减排的压力很大,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还将继续增加;另一方面,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制约作用凸显。
(三)碳汇及碳汇项目概述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面临的生态问题之首,而人类社会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形成的温室效应,则是气候变暖的根源。减少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的手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排放源;二是增加吸收汇。
根据议定书中的定义,源是指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森林能清除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所以属于碳吸收汇,简称碳汇。
碳汇项目是指通过造林从而恢复森林植被,以吸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以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缓解气候变化。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3种机制。即排放贸易(ET)、联合履约(JI)和清清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ST)是指已经达到减排目标的发达国家把温室气体排放权卖给其他发达国家;联合履约(JI)是指发达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共同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将获得的减排额度相互转让: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开展项目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将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完成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
二、现状分析
(一)主要推动力
中国开展碳汇项目的主要推动力有2个:
第一,中国快速的工业化进程不可避免地要消耗大量能源和资源。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工业化阶段,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结构的转变,再加上我国巨大且持续增长的人口规模。使我国面临着庞大的能源和资源需求。根据我国“多煤、少气、少油”的资源禀赋,形成了以煤炭资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随之而米的是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目前,我国面临着排放总量增加、生态破坏范围扩大以及能源供需矛盾严峻等严重问题,已经危及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来自国际社会要求履行减排义务的巨大压力,中国必须做好迎接后京都时代挑战的准备。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估计,2001-2008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增长率为12.28%,总量从27亿吨提高到70亿吨,累计排放量为415亿吨。中国能源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趋势显示中国必须在减排上作出努力。国际上,美国、日本及欧盟等不断对中国施加压力,要求中国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面临着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艰巨发展任务,承受着国际上要求减排的巨大压力,因此,需要在经济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之间寻找平衡。从中国新能源的发展技术水平较低上看,目前,中国通过清洁发展机制与发达国家开展碳汇合作项目的代价较低。
(二)优势分析
1.稳定的政治环境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CDM项目的实施需要合作双方国家政府部门的认可和保证,包括国家CDM项目活动运行规则和程序的确定、项目的审核批准。以及邀请公约缔约方大会指定的独立经营实体对CDM项目进行个性认定和减排量核实、证明等。一个国家只有政治、经济环境稳定,才能够保证CDM项目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而保障项目细节的具体实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都非常稳定,具有实施碳汇项目所需要的稳定、可靠的社会制度保障。
2.中国森林发展空间大
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学家对我国森林碳吸收情况进行了比较精确的计算,结果表明。中国森林表现为碳的净吸收汇。2004-2008年进行的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结果表明:全国森林面积19545.22万公顷,新增森林面积205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比5年前第六次森林资源普查时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了2.15个百分点。根据我国林业发展战略目标,预计到2020年,新增森林面积296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3.4%以上;到2050年。新增森林面积469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我国森林的快速发展表明我国开展碳汇项目有着资源优势。
3.有利的技术合作环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这使我国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引进技术的机会增多、成本减少。目前,中国和欧盟之间已签署《中欧关于气候变化的共同宣言》,美国也发起《亚太地区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计划》等多边合作,均是基于低碳技术的国际合作。
另一方面,经过中国过去30多年的造林和护林活动,目前可供造林和急需护林的地方多为条件极差的华北西北的干旱区和半干旱区、河谷地区以及石质山区。这些地方的造林和护林存在着较大的技术瓶颈,急需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
(三)存在问题分析
尽管我国在开展碳汇合作项目上有着先天的优势,如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市场机制不完善等,而碳汇项目本身对我国新能源项目发展也存在一定制约因素。
1.市场不完善
从市场边界角度看,碳汇项目的交易市场属于国际市场。目前。碳汇交易的双方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碳汇的交易市场过大,导致市场交易参与者获得信息的成本过高,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又存在较大的信息技术水平差距。进一步推高了信息获得成本。
从市场机制来看,由于碳汇交易市场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都不能充分体现,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必然会损害居于不利地位一方的利益。中国目前在碳汇交易市场上属于供给方。处于不利地位。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发达国家走减排捷径,不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允许发达国家把帮助发展中国家削减的净排放量作为本国的减排量。这个规定使得发达国家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大打折扣。对发达国家而言,在发展新能源、减少石油、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等方面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代价很高,很可能会制约经济的发展,因此,很多发达国家通过植树造林护林等碳汇项目与发展中国家合作。我国也成为开展这个项目的重要发展中国家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发达国家对投入成本较高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合作项目的实施,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对一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的技术引进,对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目前,对中国来讲。一方面。通过CDM项目合作的大都是在森林碳汇方面,对中国走节能减排的实质作用有局限:另一方面。中国对新能源等技术的引进仍是走商业途径,代价较高,这大大增加了新能源研发的成本。
3.公众对开展碳汇项目的作用不大
目前,在中国,公众对全球气候变暖很关注,但是大部分人并没有主动意识,更没有渠道参与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二氧化碳减排的公共事务中。中国目前有2000多家环保非政府组织,但是大多处于自发、松散和各自为战的状态,徘徊在体制之外。碳汇合作项目一般都由政府部门负责,造林护林一般涉及到的是国有林区,民间资本并未进入,所以公众与环保非政府组织虽有满腔热情,但对于碳汇合作项目开展所起到的作用不大。
三、对策分析
(一)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信息技术水平
碳汇项目顺利交易的关键是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机制。
首先,根据碳汇交易市场的边界建立一个统一的碳汇供需信息库,充分收集信息,提供给交易需求各方,减少交易双方寻求信息的成本。另外,还要提升我国的信息技术水平,引进技术和培养专业人才,从而减少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其次,完善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避免价格长期偏离价值,在定价方面要充分考虑国际市场上的供需情况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等问题。
(二)继续碳汇合作项目的同时。走开发新能源之路
碳汇合作项目是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的一个捷径,但是对目前中国来说,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节能减排任务基本上是从增加吸收碳汇方面完成的。所以,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通过国际合作进行碳汇项目研究仍是中国节能减排的重点。
在继续开展碳汇项目的同时,也要从减少排放源方面进行研究开发。积极发展水能、风能、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降低对煤炭资源的依赖。如在农村可以开展沼气项目。在城市可以通过提高建筑物的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对节能建材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
(三)提高森林碳汇容量的“外延”和“内涵”
碳汇项目的开展是以森林作为依托的。目前。我国的森林覆盖率较之以前有很大提高,这都得益于我国的造林护林运动。在新形势下。要保障碳汇项目的顺利进行。仍需做到:
首先,在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下。继续进行造林护林工程,弥补长期以来森林资源过度耗费所造成的碳汇缺口。目前,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呈现一个显著增长趋势,但是。要达到我国林业发展战略制定的目标。仍需要更加努力。这是从“外延”上提高森林碳汇容量。
其次,提高森林碳汇容量的“内涵”。即提高森林的固碳能力。我国大多数森林资源的质量较低。固碳能力较弱。大力培育碳汇林和生物质能源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固碳能力:同时要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造成森林资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