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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的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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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的方法

第1篇:碳排放的方法范文

目前,国内外众多学者、机构在碳足迹和碳结构[1]方面做了很多研究。但是在碳排放测算方面,始终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的方法,之前的很多研究宏观上也主要集中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碳排放政策与措施[2]等大的尺度上,不够细化;在微观方面,则主要关注于个人和家庭的碳足迹研究,很少涉及高校。然而国内高校人数多、规模大,是碳排放的“大户”,所以合理编制符合其实情的二氧化碳排放清单,统计碳排放量,对做好高校节能减排工作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1 二氧化碳排放清单

 

1.1 清单对象的确定

 

二氧化碳排放清单是包括所有能够产生二氧化碳的能源消耗行为[3,4],在编制高校碳排放清单时,突出影响碳排放量的主要因素,忽略次要因素。不同于其他能耗企业,高校能源种类、消耗方式较为集中,所以在编制二氧化碳排放清单时主要考虑水、电、化石能源、食物四个方面的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在高校中,化石能源的消耗主要用于燃烧、实验需要及设备驱动,所以只考虑天然气、燃煤、汽油、柴油。食物方面分为主食、肉类、果蔬类。具体计算碳排放量时,利用公式:二氧化碳排放量=消耗量×对应的碳排放因子。

 

1.2 二氧化碳排放清单编制方法的选择

 

根据IPCC清单指南和《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本研究编制的原则相同,只是在编制方法、技术路线上更多地体现出高校的特色,使清单更能反映出其实际情况。二氧化碳清单编制方法基于物料平衡原理,计算出各类能源消耗量与相关排放因子乘积之和。其中化石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燃料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CO2与碳原子量比。

 

2 二氧化碳排放量测算方法

 

基于《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中的相关碳排放因子[5]的计算公式,由水、电、食物及能源的用量数据,采取物料平衡法,可以计算出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其中高校总碳排放量=用水隐含碳排放量+用电隐含碳排放量+食物消耗碳排放量+其它能源直接碳排放量。

 

(1)用水隐含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式:

 

Ed1=D×fg1 (TY-1)

 

式中,Ed1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D是校园用水消耗量,单位为MWh;fg1是水的间接排放系数,采用的最近年份排放系数0.19t/kg。

 

(2)用电隐含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式:

 

Ed2=D×fg2 (TY-2)

 

式中,Ed2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D是校园电力消耗量,单位为MWh;fg2是电的间接排放系数,采用的最近年份排放系数。

 

(3)食物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计算式:

 

式中,Ai是食物的类别的重量,单位为t;Fi是对应食物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单位是tCO2/t。

 

(4)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式:

 

式中,E是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Ai是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单位为tJ;Fi是第i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tJ;

 

故企业第i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按公式(TY-5)计算。其中排放因子的确定:第i种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TY-5)计算得到。

 

Fi=Ciρ (TY-5)

 

式中,Fi是燃料i的排放因子,单位为 tCO2/tJ;Ci是燃料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tC/tJ;αi是燃料i的碳氧化率;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为一常数3.667。

 

3 软件可视化输出

 

高校碳排放测算软件[6]是基于“C#”与“Access”开发的、具有数据计算功能的软件,它能够根据各类能源消耗量计算出高校碳排放总量和各个建筑功能区的碳排放量,从而实现在时间、空间上对高校碳排放量的全局掌控。

 

计算软件包括4个模块:全校CO2总量计算、各建筑功能区CO2计算、统计分析以及个人应用。相应地CO2计算公式通过源程序编译给出,只需在对应的CO2清单中输入使用量参数,软件会自动计算出该时间段学校所产生的CO2量。同时,我们把学校分成了8个建筑功能区,各个建筑功能区的CO2清单不尽相同,输入对应的能源参数后,软件可以计算出该区域的CO2排放情况。

 

4 结果分析

 

利用上述CO2测算方法,可以得出水、电以及各类能源的测算结果。本次研究选取2010年用电、用水、能源(能源选取煤为代表)来分析结果。

 

由表1清单结果可以看出,2010年碳排放量中以用电消耗最大,其次是用水,煤的碳排放量最少,且碳排放总量数值巨大,存在很大的节能减排潜力。由2010年各区用电量比例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得出各建筑功能区用电碳排放占比如图1。

 

由各区总量比例可以看出,宿舍用电碳排放量最大,其次是教学楼和食堂。而原因在于学生是学校用电的主体,学生活动的最主要场所为宿舍,对用电的需求最大;教学办公区是学校的重要功能区,是学生学习和教职工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故其用电量在学校总体用电量中也占有一定比例。无论是宿舍还是教学办公区中电力消耗主要来源于照明,但是学生节约用电的意识不高,用电浪费情况比较严重,同时教学区自习室用电也缺乏规范管理,这些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校用电碳排放量增加。

 

5 结论与讨论

 

通过高校碳排放测算方法,从时间上也可计算出不同年份、不同月份的连续CO2排放值;从空间上能够较为准确地得到高校的碳排放总量及校园各个建筑功能区的单一区域碳排放量。从而能够立体化地反映出高校能源使用的真实情况,做到从时间、空间的实时对比与监测,为国家实施高校节能减排政策及高校本身有针对性的出台相关能源使用规定提供数据支持。

第2篇:碳排放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法经济学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向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碳排放权交易(Carbon Emission Permits Trade),又称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指碳减排购买合同或协议(ERPAS)。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会在环境总容量一定条件下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与政府管制的优点, 实现“政府+市场”的理想结合,并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经济学理论渊源

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实质是由使用某种资源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带有“负外部性”效应,而目前并没有人去承担由此产生气候变化带来的成本。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经济学理论有以下几种:

(一)稀缺资源理论

一种资源只有在稀缺时才具有交换价值,所以交易得以进行的前提就是资源稀缺。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较少时,土地、空气、水等环境资源要素非常丰富,是不存在稀缺性的自由物。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对环境功能的需求开始产生竞争、对立、矛盾和冲突,环境资源多元价值的矛盾和环境功能的稀缺性日益显露。而这种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就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重要经济原因。环境资源出现稀缺后,经济还要继续发展,但现有的环境资源并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这时环境资源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二)哈丁:“公有地悲剧”理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雷特・哈丁教授将环境问题形象地称为“公有悲剧”,并认为是“以公共利益为代价的个人获利”。公有地的自由使用权给所有人带来的只有毁灭。“公有地悲剧”理论同样可以说明环境污染问题。不同的是,环境污染不仅从公有地上攫取东西,同时也排放各种污染物。环境质量退化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财产的特性,纯粹的共有物品是一种共有财产资源。在环境可以不加限制地自由使用情况下,环境向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开放。由于向公有的环境排放污染物是自由而免费的,企业只会考虑如何尽可能扩大自己的生产量即排污量以增加自己的收入,而不会去考虑整个环境的污染和退化,从而酿成“公有环境污染的悲剧”。

(三)外部性理论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因此经济活动的外部性理论也是用来解释环境问题的一个基本理论。全球气候变暖的经济学实质是由于使用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带有“负外部性”效应,目前没有人去承担由此产生气候变化带来的成本。社会主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受到其个人自身狭隘的“经济人的限制"不会出于“生态人”的角度将环境因素考虑在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决策体系内"这就导致了环境保护中的外部不经济性。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据此认为,由于这一外部成本与造成污染的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没有直接的联系,环境污染并不会影响到该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交易,因而不能在市场上自行消除,即存在所谓的“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国家或政府进行干预,采取税收的形式,将污染成本增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即将外部不经济性企业内部化,才能促动污染者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四)产权理论

罗纳德・科斯理论指出:如果私人各方可以无成本或是相对低成本地就资源配置进行协商,那么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是使碳排放造成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它通过制度设计把一种外部性的不需要支出任何成本的资源变成一种“稀缺资源”。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或财产权,通过以法定的形式明确某种有形或无形资源的所有权,以使该种资源稀缺化,该理论就是产权理论。产权理论对资源的配置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这是排污权交易制度最重要的经济学理论依据。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法经济学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建立起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必须要从制度上尤其是法律上加以确认,即所谓“立法先行”,这样才能为该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保障,因为社会权利的法律保障是最严格也是最优的选择。

按照科斯定理,市场交易的目的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追求社会成本最小化,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法律制度,必须立足于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条件下,能使交易成本效应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科斯定理指出在一个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无论如何选择法规、配置权利和资源,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最有效率的结果。而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只要明确产权的所有者,无论谁拥有产权,最终的结果都能使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水平。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无论受损者还是排污者拥有对环境的产权,均可以通过协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解决污染外部性的方法,经济学中有三种手段,即庇古税(污染税)、合并企业和明晰产权。

根据庇古理论,“谁污染,谁治理”,与此相对的应该是“谁受污染,谁得补偿”。而每个人几乎都只会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面临的各种选择的成本和收益,而对由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却没有或很少加以考虑。而且在竞争的压力下,市场主体即使意识到了其活动给社会造成的环境成本代价,只要其行为不受社会的严厉惩罚,也往往置之不理。所以,只要污染环境的代价不是由污染者承担,污染者就绝不会花费大量投资来防治环境污染。市场对这种现象基本是无能为力,而只能通过政府干预才能解决。

(一)碳排放权交易成本―收益分析

利润是企业经营的最终追求目标,企业的投入与产出都将围绕企业利润进行。企业运营要力求低成本高产出,企业对无利可图的事情绝对不会干。碳排放权交易得以运行,是因为它为企业带来了额外收入,即将企业通过改善技术节省出来的碳排放权出卖给其他需要更多指标的企业。出卖碳排放权的收益不仅弥补了企业因完善技术投入的成本,还为企业带来额外收益,在成本――收益的权衡中,企业因有可图之利,所以产生一种激励,即提高技术投入,减少污染排放。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博弈研究

目前世界上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减排体系四个碳交易市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英国和美国的交易所是全球碳交易的两大中心。目前更值得关注的是,法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提出的征收碳关税提议,引发全球争议,尽管如此,法国日前仍坚持己见,将从2010年开始对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前,法国国内已宣布实施该新税种,对某国生产的产品不达标的,将征收特别关税。碳排放指标的分配实际上就是变成了给该国多少权益,指标高了可以直接换取钱,相反指标低了就要从他国来购买,这恰恰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博弈过程,世界的利益瓜分从来没有停止过,在全球实物资源瓜分殆尽以后,在环境保护方面又人为衍生出了大量的衍生资源和利益,成为进一步掠夺他国利益的手段。

三、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设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内容是在现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的基础上,排污者向政府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政府根据材料和排放总量向排污者发放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排污者的“减少排污信用”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买卖。因此,在完善立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以法律形式确认排污权,实质上就是解决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问题;其次应以法律形式规定补偿政策、气泡政策、排污银行等政策;第三应制定排污权交易的规则;最后要明确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中的职责。

法律制度的制定应明确界定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排他性及可交易性,对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基本架构应涉及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合同、总量分配、申报登记制度、交易监管机制以及交易所等方面。新制度的建立应注意消除以往政府行政手段干预环境问题时的各种弊端,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制定应赏罚分明。对超标排污者严惩不贷,对未超标者当然应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谢雯.从科斯定理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03).

第3篇:碳排放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立法;执行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11.5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11-117-03

碳排放权交易已被作为限制或减少温室气体水平的方式迅速得以发展并被广泛地采用,市场化运作的碳排放配额交易成为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流机制。中国意欲真正推动碳减排事业向前迈进,建立适合我国的配额交易机制是不可回避的发展方向。

总结已有的经验可得知,通过法律手段引导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机制是切实可行而且不容回避的道路。我国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立法和政策性文件应全面规划,按步骤落实,综合考虑其稳定性和灵活性。具体而言,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可以应从立法和执行两个层面予以落实和推进。

一、逐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立法

为了确保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法可依,有规则可循,我国也应该借鉴国外相应的立法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为碳排放权交易的推行奠定法律基础。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设计:

(一)规定碳排放总量目标及分配方案

根据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情况和减排目标确定碳排放总量目标。并考虑地区特征、历史排放预测排放部门排放标准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潜力等因素,科学设定分配额度和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经济效率的角度上说,拍卖机制能最大程度降低社会管制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率。但是拍卖机制的建立需要前期大量的基础污染排放信息收集和处理及监督工作,还需要建立以信用为基石、法律为制度性基础的运作体系。而中国目前的环境能力建设还不足以支撑拍卖市场的建立,加之中国当前法律法规体系和环境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基于历史免费分配许可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方式。[1]

(二)明确包括交易主体、对象、种类和程序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内容

交易主体不能局限于承担减排义务的企业,政府参与的采购基金和托管基金、商业化运作的碳基金和关心气候变化的个人、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都应有权参与。交易对象则必须根据监测设置的精确度以及掌握的排放量来决定,在初期可以限于CO2,但也应当为其他种类的温室气体在条件成熟时纳入留下立法的开口。交易种类可考虑纳入“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下的减排配额和以国际接轨的相关减排量(如CDM下的核证减排量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的减排单位)现货与期货。交易程序则主要包括申报、备案和公示三个部分。期间涉及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三)规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测算技术以及减排潜力的计算

加强温室气体减排的动力来自对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数据的需求。美国杨百翰大学公共政策教授Gary C. Bryner 2004 年指出开展有效碳排放权交易的关键是:(1)反映经济承受能力的排放基准线;(2)有效主管机构和手段实施监测;(3)持续、准确的核查排放量。[2]减排的监测和报告制度作为整个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监管运行的核心,应该通过立法规定政府负有提高对碳监测技术投入,建立适当的配套支持制度,建立企业碳排放数据库的义务,赋予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通过第三方检测、企业申报、主管机关审核的方式公开数据库,同时配合不定时地抽检和惩罚制度,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监测的效率,为碳排放权交易的全面展开奠定基础。

(四)以鼓励性条款引导碳金融创新

欧美等金融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目前,包括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高盛、摩根士丹利以及瑞士银行等许多知名金融机构都活跃在碳市场上,国际上也设立了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的基金机制,如荷兰的CERUPT计划、世界银行的原型碳基金(PCF)、生物碳基金(BioCF)和社区发展碳基金、意大利的碳基金和德国的KfW碳基金。[3]我国也应该充分发挥金融优势,通过立法从银行业自身和外部政策环境两个方面解除制约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构建发展环境金融的激励机制,培育通晓环境、金融、法律、管理等多个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宣传“碳金融”的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项目开发和交易规则,鼓励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环境责任意识,积极捕捉低碳经济下的商业机会,开展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逐步推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控制风险,灵活经营,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积极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改变。此外,还可积极探索建立环境银行,开展存贷环境容量及排污量业务。

(五)鼓励开展自愿碳减排交易

援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中关于自愿减排交易的监管主体、交易主体(买卖双方)、交易对象、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场所、第三方核证、减排量签发等规定,解决国内自愿减排市场缺乏信用体系的问题,补充规定自愿减排标准以及定价规则,通过税收减免和绿色信贷等金融工具,倡导没有减排义务的企业自主积极履行自愿碳减排的社会责任。

(六)详实和严格的法律责任。为了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运行实效,建议环保部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及其机器设备进行全面调查、研究, 建立与排放权交易相关的规章制度,采取对其排放检测、交易申报与追踪、排放权查核等管理措施, 一旦认定其违法, 应予以限制融资和罚款等惩罚和制裁。[4]同时,也不能忽略政府管理部门在监管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避免出现参与方弄虚作假,操作市场的行为,保证市场公正度和透明度,确保市场的健康、规范和有序。

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法律的执行

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法律的关键在于确保碳排放权交易的顺畅进行。为了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的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不能忽视:

(一)减排方式从自愿向强制过渡

尽管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处于初始阶段,但是“交易先于制度”,中国的碳市场建立同样必须遵循资本市场的规律。在未正式实行限额与贸易机制之前,自愿减排暂且是碳减排的主要方式,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期规模化。中国已经设定了“2020年前,将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单位GDP碳排放强度40%到45%”的目标,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测算技术以及减排潜力已经初步成熟的基础上,可逐年分解目标,并将减排任务之分配到碳排放量巨大的企业,初步建立限额排放体系,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走上“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的集约化道路,逐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发挥碳排放交易市场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在条件成熟时,再突出碳排放总量交易机制在控制碳排放中的战略地位。将国内交易完全建立在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市场机制之上,可以仿照国家规划(如“十一五”规划)对各省规定排放上限,各省再将具体额度按规定对企业下发的方式,各减排义务主体自由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灵活地实现减排目标。

(二)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由点及面

试点是积累经验成本最小的模式,对碳排放权交易几乎毫无本国经验可言的我国来说尤为重要。总的来说,可以考虑在特定行业和特定地区试点的方式。

1、特定行业。因为垄断行业的内部约束性碳减排指标更容易设计和贯彻执行,所以特定行业试点可优先考虑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电力、化工和石油等行业在集团内进行核算的大型央企,尤其是计量体系足够完善的电力行业可以作为试点的最好突破口。

2、特定地区。特定地区试点则应考虑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源主要集中在发达的沿海地区这一现状,优先在京津唐、长三角和珠三角这些具备经济和技术优势的地区展开,在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这些地区已有的排污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实践,以减少污染,促进清洁能源和能效的投资更为活跃,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惠及消费者,循序渐进地实现我国清洁能源经济的成功转型。

随着试点的范围逐步扩大,各项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的逐步成熟,我国应构建辐射全国、全面有序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和繁荣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以现货交易市场为基础,期货交易方式为主,项目合作为辅,两个市场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借以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完善和成熟。继而,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连接,开发与国际挂钩的期货、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可在国际上自由流通,丰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金融产品品种,同时,争取实现将国内碳价格与国际接轨,有选择性地与国际上其他成熟市场进行双向互认式对接,也可以通过国外直接投资,并购相关市场,来增强碳市场的流动性,为我国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争取到定价权和话语权, 进而实现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活动,重构世界金融格局,增强在国际低碳经济中的竞争力的目标。[5]

(三)构建有效运行的开放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充分的市场交易平台是创造相对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必不可少的前提。我国应逐步建立成一个统一的由国家政策规定、法律保障和金融系统支持的全国性开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具体计划和实施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主导,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相关金融机构分工合作。交易系统可由主交易市场和交易所相结合的形式组成,争取基本辐射全国范围。交易业务从交易现货市场开始,然后可发展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从而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开放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6],实现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充分无缝隙对接。

(四)严格执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

市场不会自发形成,既需要有可供交易的商品,又需要政策进行创造,最重要的是必须由政府依法进行调控和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是指为了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稳定有序,碳排放权交易的顺利进行,由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一系列的监督管理活动。衡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绩效,保证碳排放总量的限额不被突破,杜绝碳市场的操纵和垄断现象,都依赖于政府机关联合体的参与和监督管理。[7]

碳排放权监督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政府部门应着手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机构的建设,包括组织管理机构、许可证发放机构、排放权交易机构等的设立及其运作,[8]同时逐渐完善交易规则、监测和申报规则和守法等相关规则,明确政府在收集、核实和公布排放数据,记录官方许可转让和排污账号的平衡,包括许可(下转110页)(上接118页)转让系统和记录排放跟踪在内的开发和跟踪系统,进行年度执法检查等方面的责任。此外,还可以尝试建立一个由环保部门、行业协会和交易所三方协调的监管体系:环保部门负责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权的总量控制以及碳排放监测标准和操作办法;行业协会负责规范和指导企业的减排的行为,并通过培训专业人员,负责监测和调查工作;交易所的主要功能是制定交易环节、结算环节、交割环节和违约处理制度,监控企业碳排放权数量的登记和交易。逐步增强三方协调合作的能力,为建立起稳固的配套制度,解决碳排放监测管控的难题。

参考文献:

[1] 张红亮.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12).

[2] Gary C. Bryner,“Carbon Markets: Reduc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hrough Emissions Trading”[J].Tulane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Summer,2004.

[3]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清华大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51-152.

[4]冷罗生.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法律政策思考[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5] 于同申、张欣潮、马玉荣.中国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及发展战略[J].社会科学辑刊,2010,(02).

[6] 钟辛.建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碳减排拉动低碳经济[J].广西电业,2010,(04).

第4篇:碳排放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煤炭开发;碳排放;WebGIS IPCC算法;oracle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7)04-0186-03

1 引言

根据2013年公布的全球碳排放数据,世界各国当年共排放碳360亿吨,突破历史记录,全球人均碳排放量高达5吨之多。其中,中国已跃居最大碳排放国度,排放量占世界29%。其原因在于,伴随我国近些年的经济跨越式进步,油气和煤炭等资源高速大量开发,引发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产生。目前国际上对我国的碳排放估值很高,但由于我国受限于采集渠道和数据格式,一直未能形成有效统一的统计计算管理碳排放体系,因此始终未能形成完整的碳排放评估报告[1]。

伴随信息科技革命和经济持续发展,WWW(World Wide Web)的产生,为全球人类构建了信息互通和交流的渠道,实现了信息的便捷传递。在Internet的发展过程中,GIS技术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其重要功能和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人们可以利用Web平台,用户需求和想要查询的空间数据[2]。所以,可以基于silverlight技术,构建煤炭生产开发的WebGIS系统,其中利用WCF RIA Service能够访问数据库,而借助ArcGIS Server 平台能够实现数据管理,以及信息等目的。利用该系统,既能够对煤炭生产开发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科学管理;还能够借助建模功能,直观查看我国煤炭开发的整体分布,并对煤炭开发期间的排放量进行准确计算;同时还能在和 IPCC 算法比较后,梳理得到煤炭开发期间的碳排放收支年报,从而为国家参与世界环境治理和研究减排方案提供依据[3]。

2 系统总体架构

为确保碳排放系统具有快捷、安全、高效的特点,系统主要采用分布式设计,它以WebGIS为基础,综合运用了ArcGIS Server、silverlight及Oracle数据库。其中,作为服务器端产品,ArcGIS Server由著名的ESRI 公司,它能够实现多用户集中管理,包括GIS 功能,而且能够确保在构筑程序时,采用工业标准进行。具体来说,其功能表现为两方面:第一,对分布式GIS 系统进行有效开发设计。第二,对Web GIS 系统进行有效开发设计。它能满足基于Web的各种GIS 服务,可当分布式环境下发挥GIS的各种功能,如完成地理数据的处理、制图、管理、编辑和空间分析等。此外,它还能够在不同网络和企业间,实现GIS资源共享,尤其是借助REST 技术,GIS的资源可以在不同网站间相互引用。而作为一种Web 呈现技术,silverlight综合了各种微软技术,成为完善网络应用程序策略的基础性应用程序开发平台[4]。由于其开发框架系统完善,且图像技术和图层技术都是基于向量的,能够将任何图像进行完美融合,保证研发人员更好配合协作,可以无缝连接AJAX 、asp.ne等Web开发环境,所开发的Web 应用程序具有界面美观、内容充实的特点,不管是对于桌面操作系统,或者浏览器,均可实现良好的用户体验和感受。对于ArcGIS与silverlight来说,借助ArcGIS API for Silverlight 能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作为系统的编程接口,它由著名的Esri 公司所,主要借助Silverlight 平台实现WebGIS研发设计。

其主要功能表现为:一是对于ArcGIS Server提供的影像、地理、地图、几何、网络和要素等相关服务,借助REST 接口实现访问目的。二是对OGC标准的WCS 、WFS、WMS等服务进行访问,以及对Bing地图服务进行访问等。

如图1所示,在基于WebGIS的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碳排放系统中,为检索查询和相互访问煤炭开发相关数据,主要借助silverlight 客户端程序对ArcGIS Server服务器的数据进行有效调取来实现[5]。

数据层:作为该系统的核心组成,它主要承担数据存储作用,其数据有:采集信息、空间信息、影像资料和统计数据等。通过Oracle 数据库,可以对空间和非空间数据实现一体化管理。借助ArcGIS Server服务器系统,空间数据能够地图,从而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效果。而借助WCF RIA Service, Silverlight应用程序可有效访问属性数据。服务器层:对于整个系统来说,该层提供了ArcGIS Server的服务器。而且对客户端而言,IIS 服务器还能够有着Web服务功能,以便能够满足用户对系统数据的访问和和GIS处理等需求。客户端层:也就是silverlight客户端的应用程序,该层能够同时满足不同客户端的登录需求,其Web程序界面媒体效果很好,具有交互性强、内容全面的特点,而且便于用户操作、快捷直观。

3 数据库设计

本系统所采集的数据资料,数据复杂、范围广泛,通常可分成两类:(1)空间地理数据;(2)属性数据。前者主要指和煤炭开发有关联的地理空间信息资料,它又可细分为两类:一是煤炭点的实验数据;二是煤炭点的采集数据。对此,本系统在进行数库的数据组织和存储设计时,主要借助Oracle+ArcSDE的模式完成,该模式综合了Oracle的数据库管理优势以及ESRI在GIS方面的研究成果,能够实现对大量空间数据的有效管理,具有高效、精确、便捷的特点[6]。对于煤炭开发期间相关的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可依据不同Oracle表空间,实现独立存储,并依托约束条件,使二者有效关联,最终实现对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系统化管理。该数据库的组织结构示意图2所示。

其中行政区划图、煤炭盆地数据以及煤炭点数据是煤炭开发过程中的主要空间数据,通过对ArcSDE的应用就可以将数据存储到Geodatabase的数据模型中,并可以将属性添加到ArcMap中,采用符号化和渲染的方法对图层进行处理。分析数据、计算数据以及采集数据是煤炭开发过程中的三种属性数据,根据不同的年份来存储这些数据,当数据的年份不同时分别包括井工开采矿井瓦斯抽采量数据、露天矿区产量及瓦斯数据、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产量数据等数据表格[7]。计算数据主要包括煤炭开发系统中用于模型计算的数据,主要包含各煤炭站点在10年至14年期间的产量数据。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结果数据分析数据的主要体现。在导入数据的过程中应当严格参考数据字典进行,保证数据库的稳定设计。

4 计算模型介绍

基于WebGIS的煤炭开发过程中得到的碳排放系统,为了保证得到的煤炭数据结果的有效性,应当采取合适的方法设计系统模型。其中IPCC算法和实测算法模型是与系统有关的两个模型[8]。

4.1 实测算法

实测算法模型是由“煤炭开发碳排放数据”项目组中国矿业大学提供。该算法充分借鉴了IPCC在研究煤炭开发系统温室气体排放过程中得到的结论,充分汲取煤田专家现场实测过程中所提出的建议,对地面勘探、露天矿区以及钻井总产生的煤矿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研究。在煤炭开发的过程中主要是以上三个环节会产生温室气体[9]。通过测量和计算各个环节,全国煤炭田排放分为矿井开发以及气层开发过程中的碳排放,当伴生气具有不同的排放方式时,可以将矿井开发过程中的碳排放分为矿井抽采、地面勘探等,具体模型为:

露天开采CH4排放=(煤层瓦斯含量-煤体残存瓦斯量)×年产量-煤层气利用量

4.2 IPCC算法

由于目前还不能对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碳排放进行实际的测量,因此很多学者通过对IPCC方法的应用来对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碳排放进行估算[10]。通过分析我国在温室气体方面的相关方法可以对整个煤炭开发环节进行划分,并根据划分类型的不同设定合理的排放因子,这样碳排放量就可以根据排放因子和活动因子进行综合计算,下式为碳排放量的具体计算公式:

煤炭开发CH4排放=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年产量+井口堆放(运输前)CH4排放-煤层气利用量

5 分布式WebGIS碳排放系统模拟与预测过程

空间数据(与空间地理位置有关)、煤炭田每年的采集数据以及开采量主要有数据库来负责存储,单个煤炭田的排放量可以通过IPCC算法模型以及实测算法模型来进行计算,再将所有煤炭田的排放量相加就可以得到总的排放量,然后对比和分析两种不同算法所得到的碳排放量,编制碳收支年报,进而可以得到全国排放碳排放地图,显示和下载的功能可以在客户端浏览器上进来实现[11]。图3所示说明了系统的预测以及模拟流程,根据该流程系统就可以依照相关要求将碳收支年报输出出来,对于准确获取我国碳排放数据由非常积极的作用。

6 系统的实现

数据分析以及数据服务组成了系统的主界面,利用数据服务可以将数据库中的数据体现出来,可以进行在线浏览和检索数据。其中系统的核心功能就是数据的分析,主要包含下载碳收支年报、区分矿井类型、控制地图涂层等等,全国煤炭开发碳排放量可以根据IPCC算法以及实测算法来进行计算,通过对比和分析不同年份的碳排放量就可以为后去的煤炭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足虻氖据参考。其中对比分析指的就是分析和比较应用IPCC算法和实测算法进行计算得到的全国煤炭田的碳排放量,进而就可以对碳收支年报进行编制和输出,同时还能够将全国的碳排放分布情况在地图上显示出来。

7 结语

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为碳排放数据,首先对系统的需求进行了分析,并按照客户端、服务器以及数据库的体系架构来进行整个系统的设计。本文所设计的系统自保证适用性、开放性、可使用性以及可扩展性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共享。另外一方面利用WebGIS能够检索和查询地理图形信息,在线分析空间数据,并将实测算法引入到分析模块中,通过这种算法能够对我国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在对所计算的数据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就可以完成碳排放收支年报的编制,得到的数据还可以引导我国后续的节能减排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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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国才.基于SilverLight的WebGIS系统及其应用研究[J].科技通报,2013(04):177-179.

[3]王艳军,基于Oracle与ArcSDE的空间数据管理研究[J].测绘标准化,2012(1):16-18.

[4]谈树成,金艳珠,冯龙,等.基于RIA的WebGIS斜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以怒江为例[J].地球学报,2014(01):119-125.

[5]郭伟鹏,沈松雨.Silverlight支持下的WebGIS的研究与实现[J].地理空间信息,2011(04)34-36.

[6]吴信才,郭玲玲,白玉琪.WebGIS开发技术分析与系统实现[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1(05):96-99.

[7]吴涛,等.WebGIS开发中的RIA技术应用研究[J].测绘通报,2006(6):34-37.

[8]王若一.基于Silverlight的WebGIS研究与实践[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1.

[9]谭德宝,程学军.基于ArcSDE+Oracle9i的防洪减灾综合数据库的构建及应用[J].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2006(1):90-93.

第5篇:碳排放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 碳排放权 法律属性

低碳经济,是指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技术革新、新能源开发、制度完善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模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解决全球气候变暖,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中都有“碳排放权交易”的一些规定。在我国,只有通过法律才能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要将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是确保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蓬勃发展的前提。由此可见,对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探讨是非常重要的。

一、碳排放权的构成要素

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针对“碳排放权”做出什么较为确定的规定,法学理论界对“碳排放权”的理解不一,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有学者提出,碳排放权既然属于排污权的一种形式,那么碳排放权与排污权的含义就应该具有一致性,都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周围环境容量进行使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有学者提出,对碳排放权的理解应该依据《京都议定书》中对碳排放权的限制性规定展开。也有学者提出,碳排放权就是权利人经过行政许可后取得的碳排放许可证。笔者认为,碳排放权虽然属于排污权的一种,但由于其在主体和客体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对排污权的理解;也不能把碳排放权简单的理解为《京都意见书》中对碳排放权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更不能把碳排放权理解为由行政部门颁发的碳排放许可证,应该从碳排放权的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去理解碳排放权。

(一)碳排放权的主体

碳排放权的主体可以是国家、企业或自然人。第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都是以国家为单位赋予各国碳排放权的。第二,一国可以通过其国内法赋予企业享有碳排放权。企业应该是享有碳排放权最主要的主体,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可以享有碳排放权。企业要享有碳排放权还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许可,在取得碳排放许可证之后,依据许可的范围进行排放。另外,由于碳排放权具有市场价值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企业也会成为碳排放权交易最活跃的主体。第三,自然人是指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人。自然人的碳排放权属于自然权,不需要法律赋予,但是可以通过法律确认自然人享有碳排放权。自然人因生存、发展的需要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属于人权范围,不应加以任何限制。

(二)碳排放权的客体

碳排放权的客体是指在当地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下,该地环境所能承受的最大污染量。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人类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针对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展开的。第一,对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开发利用主要是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第二,对环境资源经济价值的开发利用主要是满足企业追求其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笔者认为,人类只有在解决了生存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去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对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开发利用应该是基础。对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探讨,首先应该立足于其环境属性方面。

二、碳排放权的环境属性

如前所述,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首先应体现在其生态价值上,即具有环境权属性。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1]蔡守秋教授认为“排污权是环境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受法律保护的排污权应该是企业和个人满足自身生存、生活需要而不得不向环境排放的适量污染物的权利,对于那些向环境排放任意污染物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环境本身具有一定自我消化的能力,即自净能力。这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是一种可以充分利用的资源。因此,企业和个人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生活的需要而向环境排放适量的污染物不仅不会破坏环境容量,相反还是合理使用环境容量的表现。人类在生存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产生污染物,如果完全禁止人类排放污染物就是对人权的限制,就是禁止人类进行正常的生存和生活活动。在目前的生存条件下,企业和个人为了生存还必须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如果企业和个人在获得了环保部门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排污,那么这种获得许可的排污就应当成为企业和个人正当、合法的权利。因此,企业和个人合理利用环境容量的排污权应该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2]。碳排放权从本质上分析属于排污权的一种,理所当然也应属于环境权的范畴。由于环境权也是一种人权,因此碳排放权的主体应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碳排放,这是一种基于生存需要而产生的自然权利。但是,如果对企业和个人的碳排放权不加以限制,就会给环境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虽然碳排放权具有环境权的属性,但是如果不在私法领域对其进行确认和保护,就无法真正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碳排放权的财产属性

财产权是一种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并能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能够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的,具有可转让性。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目前大多数国家已可以对大气环境容量进行较为精确的测量,再加上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这使得大气环境容量具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即具有了财产利益。由于大气环境容量是碳排放权的客体,这使得碳排放权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并具有了可转让性。实践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权设置了限制,同时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也就是说大气环境容量被限定在一定的量上且具有可交易性。[3]综上所述,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分析,大气环境容量都是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的,并具有可转让性。因此,碳排放权具有财产权属性。

四、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

(一)碳排放权属于物权范畴

如前所述,碳排放权属于一种财产权,但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内容。笔者认为,碳排放权属于财产权中的物权。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物权是绝对权,即可以由权利人自主的行使不需要他人的协助。第二,物权是支配权,即权利人对物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三,物权具有排他性,即权利人可以对抗任何人。第四,物权的客体为物,主要为有体物。碳排放权具有物权的特征:第一,碳排放权为绝对权。碳排放权在一级市场上是通过环境保护部门行政许可而取的,在二级市场上是通过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的,不受他人侵害。第二,碳排放权为支配权。碳排放权主体可以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碳排放权,也可以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合法的转让。第三,碳排放权具有排他性。碳排放权主体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取得碳排放权,受行政权力保护,具有排他性。第四,碳排放权的客体可以物化。由于碳排放权的客体即大气环境容量可以较为精确地进行量化,因此其能够为人们所支配和控制。碳排放权通过在二级市场的进行交易,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碳排放权也具有物所具备的经济价值。

(二)碳排放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种形式,从法学基本理论角度分析,碳排放权首先应属于一种用益物权。所谓权利是指权利主体可以自由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方式。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享有的一种以使用或收益为目的的权利,从本质上看是物的所有权人对物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即物的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或与对方当事人约定的前提下,将其对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能转让给用益物权人。由于碳排放权从本质是看,是一种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容量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碳排放权应属于物权当中用益物权的范畴。其次,碳排放权具有一些不同于一般用益物权的特征,从《物权法》的角度分析,其应属于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第一,碳排放权具有可转让性。由于不同的碳排放主体对自身的碳排放权的需求情况不同,同时环境又是一个统一的系统,如果某个主体超出正常的环境使用范围,就会导致整个环境系统遭到破坏。碳排放权是一种稀缺物品,具有经济价值,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从而使对环境容量的使用始终维持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4]第二,碳排放权的客体具有不可支配性。如前所述,碳排放权的客体是指在当地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下,该地环境所能承受的最大污染量,环境容量具有不可支配性。第三,排放权的主体需取得碳排放许可证。并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享有碳排放权,碳排放权的主体应该是在向环保部门提出碳排放申请之后,由环保部门根据企业一段时期的碳排放需求量以及当地环境的承受力,而颁发碳排放许可证的企业。

(三)碳排放权界定为特殊物权的意义

将碳排放权界定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具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朝着良好而有序的方向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进行的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国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一些政策性文件当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立法。如前所述,碳排放权具有可转让性,从法律的角度对碳排放权的转让进行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将碳排放权定性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那么其产生、转让、消灭等都可以依照现行《物权法》中有关用益物权的规定进行保护。第二,有利于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有利于碳排放权主体更加合理、有效地行使其权利,也有利于环境资源能更有效地被利用,从而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结语

只有从法律的角度承认碳排放权,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保护。只有从法律的角度保障碳排放权,才能更好地规范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正式承认碳排放权。笔者认为,碳排放权是指碳排放主体在依法从环境保护部门取得碳排放许可证的前提下,依据许可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和数量向特定的环境单元排放碳的权利,其具有环境属性、财产属性、物权属性等法律属性。碳排放权的这些法律属性是从其对大气环境资源不同角度的开发、利用中体现出来的,环境权属性体现的是碳排放权主体对大气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利用,财产权、物权等私权属性体现的是其对大气环境资源经济价值的利用。[5]碳排放权的各种属性在本质上都具有相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达到大气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能为我国有效规制碳排放权交易活动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家贤.环境金融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7.

[2]蔡守秋.论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C].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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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亚宇.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法律问题探讨[J].改革与战略,2011(7):32.

[5]丁丁,潘芳芳.论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J].法学杂志,2012(9):108.

第6篇:碳排放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特点;设计方法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的建筑用地越来越紧张,高层建筑也成为了广大开发商与消费者青睐的建筑产品,因为其占地面积小,可利用空间大,经济效益好,已经成为了目前各大住宅和商业建筑的首选建筑形式。但是,也由于高层建筑的种种特点,使其防火安全性能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有些高层建筑的高度已经超出了消防车云梯的高度,因此,建筑物内部的防火、防烟、排烟设计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高层建筑防烟排烟的设计要求

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BG50045—95的规定,根据建筑物的规模、高度、使用功能、疏散和扑救难度等方面的不同,防烟排烟的设计范围及具体的内容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都采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和设置机械排烟的方法,具体的设计要求如下:

1、高层建筑内部的走道长度超过20米的,而且是不能直接对外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内走道,或者是长度超过了六十米,但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内走道。

2、高层建筑的内部面积超过lOO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如大型办公室、储存较多可燃物的库房等)。对于面积较大的房间考虑排烟设施,而对于使用人数较少、面积较小的房间不考虑排烟设施,既可保障基本安全,又可节约投资。

3、超高层建筑封闭避难层,避难层是人们暂时避难之处,必须有独立的防排烟设施,以防火灾时烟气的浸入。

4、高层建筑室内中庭。中庭在烟气控制、防止火灾蔓延、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等方面仍有一定问题,应设置排烟设施。

5、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超过50平方米,而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此外,防烟楼梯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两者合用前室,也必须设置防排烟设施。

二、高层建筑防烟分区的划分及注意问题

科学合理地划分防烟区,目的就是使得火灾初期的浓烟得以一定的控制,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防烟分区的划分,使得人们可以有时间逃离到高层建筑内部的避难区域,以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规定,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而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多用垂直排烟道(竖井)排烟,一般是在每个防烟分区设一个排烟竖井,在高层建筑划分防烟分区,应该要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一般来说,疏散楼楼间及其前室,包括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都是主要的疏散和扑救通道,所以必须要设置为单独的防烟分区,同时还需要配备独立的防排烟设施,这样才能够确保疏散安全,并能够避免烟气扩散和火灾垂直蔓延,提升消防队的扑救速度。

2、事实证明,那些重要的、大型综合性高层建筑,尤其是超高层建筑,最需要重点考虑消防安全。也就是说为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让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安全疏散脱险,就必须要根据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避难层或避难间,而在避难层或避难间,都一定要划分单独的防烟分区和设独立的防排烟设施。

3、对于会议厅、观众厅等,使用面积较大的房间,需要重点考虑。因为,当这些大空间的房间发生火灾时,会经过较长的时间,才会直接威胁到在场人员的生命危险,因为其烟层高度和烟气浓度不会在短时间内威胁到人员的安全,所以可以考虑不划分防烟分区。

4、在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如果没有设置排烟设施的房间或者走道,可以不划分防烟分区。如有需要在地下室、房间或者走道中设置排烟设施的,就必须要按照具体情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同时还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划分防烟分区。

5、如果一座高层建筑中的某几层需要安设排烟设施,一般采用垂直排烟道排烟时,而其余各层,按规定无需设排烟设施,那么在成本投入不太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扩大设置范围,同时也需要划分防烟分区。

6、如果防烟的分区跨越了防火分区,那么,就应该在防火分区中设置防火阀门、防火卷帘或者防火门,同时,这些设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防灾控制中心联锁,直接导致的结果是:跨越防火分区的某一部分空间的排烟发生困难。所以,为了营造更好的排烟效果,就必须要简化设备,尽可能不让防烟分区跨越防火分区。

三、高层建筑隔烟设施的设置方法

隔烟和阻烟设施,以形成防烟分区,主要有防烟垂壁和挡烟梁等。

1、防烟卷帘:防烟卷帘要求气密性好,在压差为20Pa时,每平方米的漏风量小于0.2m³/min,防烟卷帘的宽度一般不超过5m,与感烟探测器联动或在消防控制室控制。当作为隔烟设施用时,可与自动喷水装置相结合,以提高耐热性能,如果将其设在走道内阻烟时,落下的高度应该控制在距地板面1.8m以上。

2、活动式挡烟板:当顶棚高度较小,或为了吊顶的装饰效果,常设置活动式挡烟板,一般设在吊顶上或吊顶内,火灾时与感烟探测器联动,可在消防控制室遥控,也可就地设手动操作,降下后板的下端至地板面的高度应在1.8m以上。

3、固定式挡烟板: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固定在墙上和不燃的屋顶上。防烟卷帘、活动式挡烟板、固定式挡烟板统称为挡烟垂壁,这些挡烟设施都要求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要求气密性好。

4、挡烟梁:建筑物突出顶棚面大于0.5m的梁,可兼作挡烟梁用,对阻挡烟气蔓延有一定的效果并可形成防烟分区。

四、高层建筑防排烟方式的选择技巧

防烟方式归纳起来,有不燃化防烟、密闭防烟和机械加压防烟等几种。在建筑设计中,尽可能地采用不燃化的室内装修材料、家具、各种管道及其保温绝热材料,特别是对综合性大型建筑、特殊功能建筑、无窗建筑等,在不燃化的高层建筑内部,就算是发生火警,因其材料不燃,产生烟气量大大减少,烟气浓度大大降低。其次,也可以采取密闭防烟的方式,就是说,在发生了火灾时,将着火的房间密闭起来,因为其门窗的密封性较好,且具有防火能力,所以当氧气不足时,火灾就会自动熄灭,使其火势不能蔓延,有效地控制了火灾的毁坏程度,这种方式一般多用于较小的房间,例如高层的民用住宅、酒店旅馆、学校或者工厂的集体宿舍等。而排烟的方式可以分为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在自然排烟设计中,必须有冷空气的进口和热烟气的排烟口,排烟口可以是建筑物的外窗,也可以是专门设置在侧墙上部或屋顶上的排烟口。机械排烟的方式,就是指利用机械设备强制送风或排烟的手段来排除烟气,对走廊、楼梯(电梯)前室和楼梯间等进行机械送风,当控制送风量略小于排烟量时,就会使着火的房间保持负压,以防止烟气从着火房间漏出。

五、小结

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应该是高层防火设计中的一个相对复杂且尤为关键的环节,防烟排烟设计对其他防火设计的影响,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做好防烟排烟的设计,才能为城市里面的高层建筑及居住在其中的人们提供安全的保障,有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段南.高层建筑设计中的排烟设计[J].企业导报,2010 (10):292-295.

[2]周燕来,朱国英.浅析我国高层建筑防排烟工程设计[J].知识经济,2011(12):83-86.

[3]程萌.高层建筑防排烟浅析[J].城市建设,2010(15):1-5.

第7篇:碳排放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市政道路管道接口质量通病防治

0引言

在市政道路施工中,排水系统是其他工程设施得以正常使用的重要设施之一,确保其施工质量至关重要。笔者根据多年来从事施工技术工作的经验,对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接口质量的通病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防治措施。

1排水管道柔性接口质量控制措施

1.1现象

柔性接口不严,柔性接口污水管道,在闭水时,接口出现渗漏现象。

1.2原因

管材承、插口工作面不平整,胶圈与管材插口不配套,承、插口的间隙过大或承、插口圆度不一致,或撞口时,由于胶圈受力不均,出现扭曲,局部出现过松或过紧状况。均可能造成柔性接口不严。危害就是柔性接口管道,如出现接口漏水,如要拆掉重来,将造成很大的浪费。如不拆掉,只能将承插口间隙中填塞防水嵌缝材料,同样造成费工、费时、费料的经济损失。

1.3预防措施

1.3.1管材承插口密封工作面应平整光滑,接口的环形间隙应均匀一致。胶圈截面直径应与接口环形间隙配套。胶圈应由管材供应厂家配套供应,应做好管材和胶圈的进场检查验收工作。

1.3.2接口前,应将承口内部和插口外部清刷干净,将胶圈套在插口端部,胶圈应保持平正,无扭曲现象。

1.3.3对接口的严密性,应在为砌井时,按闭气标准先进行闭气检验,如闭气不合格,便于返工整修。如闭气合格,再行砌井,再作带井闭水,一般应无问题。

2针对刚性接口出现问题,提出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2.1现象

雨污水管接口部位的水泥砂浆和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横向和纵向裂缝并空鼓,甚至脱落。

2.1.1原因

(1)抹带砂浆的配合比不准确,和易性、均匀性差;

(2)接口处抹带水泥砂浆未与管皮粘结牢固;

(3)接口抹带砂浆抹完后,没有覆盖保温,或覆盖层薄,遭冻胀,抹带与管皮脱节。或已抹带的管段两端管口未封闭,管体未覆盖,形成管体,管内穿堂风,管节整体受冻收缩,造成在接口处将砂浆抹带拉裂;

(4)管带全厚,只按一层砂浆成活,太厚。或水灰比太大,造成收缩较大,裂缝;

(5)管缝较大,抹带砂浆往管内泄漏,便使用碎石、砖块、木片、纸屑等杂物充填,也易引发空鼓裂缝。

2.1.2控制措施

(1)水泥浆接口抹带和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抹带对于大于等于700mm的管道,管缝超过10mm,抹带时应在管内接口处用薄竹片支一垫托,将管缝内的砂浆充满捣实,再分层施做。

(2)抹带完成后,应立即用平软材料覆盖,3~4h后洒水养生。

(3)冬季施工的水泥砂浆抹带,不仅要做到管带的充分保温,而且还需将管身、管段两端管口、已砌好检查井的井口,加以覆盖封闭保温,以防穿管寒风和管身受冻使管节严重收缩,造成管带在接口处开裂。冬季施工拌合水泥砂浆,应用小于80℃的水、小于40℃的砂。

(4)在覆土之前的隐蔽工程验收中,必须逐个检查。

2.2接口抹带砂浆突出管内壁(灰牙)

2.2.1现象

从管段一段管口用手电筒或反光镜检查小管径管道(直径600mm以下)时,出现在管子接口处有突出管壁的砂浆瘤。一般高出管壁1~3cm之间。最大的有5cm以上的。

2.2.2原因

(1)小于等于600mm小管径的管子,在浇筑混凝土管座和接口处水泥砂浆抹带的同时,其管座混凝土中的砂浆和接口抹带砂浆通过管口接缝流入管内,并突出管内壁。

(2)在浇筑管座和抹带的同时,未按规范要求采取消除灰瘤子的措施。

2.2.3控制措施

(1)管径小于等于600mm的管道,在浇筑管座混凝土和抹带的同时,配合用麻袋球或其他工具在管道内来回拖动,将流入管内的砂浆拖平。

(2)管径大于等于700mm的管道,在浇筑混凝土管座和抹带后,在混凝土和砂浆终凝前,应配合勾抹内管缝。

2.3钢丝网与管缝不对中,插入管座深度不足,钢丝网长度不够

2.3.1原因

(1)钢丝网插入混凝土管座的位置,本来就放偏、深度就放浅,或捣实时将钢丝网挤偏、挤歪或上浮,未予及时调整。

(2)钢丝网搭接条件不够,一般是计算错误,下料长度不够,或插入管座过深,影响了搭接长度。

2.3.2控制措施

(1)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抹带工项程序施工,钢丝网向管座内安插和捣固时要随时检查,钢丝网的相对位置和插入深度,注意随时调整。

(2)钢丝管的长度,要根据所用管座类型来计算。

2.4大管径雨水管接口不严

2.4.1表现

大管径雨水管接口中有较大空隙,管身在地下水位中,或在雨季地下水位升高超过管内底高程时,从接口孔隙处向管内冒水。

2.4.2原因

(1)刚性接口的平口管回填土时,遗漏了空鼓裂缝的外管带,地下水通过外管带的薄弱环节冒入管内;

(2)外管带和内管缝未同步勾抹,管缝内的砂浆不密实,因已凝固,内管缝的砂浆也不易勾抹平整、密实;

(3)刚性接口的企口管,未按设计要求,将外管缝用1∶2水泥砂浆填塞饱满,勾缝时未压实;内缝未起到捻缝作用,同时勾捻缝后养生不够,出现干缩裂缝,构成了地下水流入管道的通道;

(4)在内管缝未勾抹前,便撤销了降水措施,由于地下水位的水压大,已经从外管缝向管道里渗漏水,致使内管缝不能正常施作。

2.4.3控制措施

(1)按“水泥砂浆接口抹带”的要求,切实把每条管带抹好,管带中心要与管缝相对,并应覆盖湿养达到一定非强度后,再行回填土。还土前,要对逐条管带进行检查,不能使空鼓裂缝者遗漏。

(2)在外管带终凝后,应立即勾抹内管缝,勾抹内管缝前,要搂缝,使管内缝具有一定的深度,以便砂浆嵌入缝内牢固,要勾严压实。

(3)企口管的内外管缝可同步进行填塞勾捻。

(4)如有降水措施,应待内管缝勾抹完成后,再撤将水措施,管外底如遇流砂层,应考虑采用石棉水泥打口和膨胀水泥捻口。

2.5抹带砂浆质量不稳定

2.5.1现象

砂浆配合比不准确,匀质性差,强度波动较大。

2.5.2原因

(1)影响砂浆强度的主要原因,是配合比不准。

(2)砂浆搅拌不匀,人工翻拌遍数不够。

(3)采用砂质量不合格,使用了就地挖槽取出的含泥量很大的粉砂。

2.5.3控制措施

(1)接口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规定。

(2)严格检验砂浆拌合物的用料,应计量准确。

(3)机械搅拌砂浆,应先加砂子,后加水泥,当水泥和砂子搅拌均匀后再加水。人工搅拌应在铁盘上或其他不渗水的平板上进行,应采用干三湿三法。

第8篇:碳排放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排水 施工排水

中图分类号:S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市政给排水工程是城市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之一,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影响城市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对道路完好、城市环保以及城市安全渡过汛期等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确保其施工科学管理至关重要 。

1、施工准备阶段

1.1设计图纸

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任务后,第一步需要按照施工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施工要求来熟悉图纸。先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地层和地下水的情况,并根据需要,选定排水结构的类型、位置、埋深、构造与尺寸等,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对这些数据的准确性要求非常严格 。

1.2 熟悉图纸

无论任何工程,熟悉图纸都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对于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来说,施工人员只有熟悉了图纸,结合图纸掌握了排水管线的长度、坡度、走向、管径以及与施工区域有关的地形、地貌、地物等情况,才能在施工过程中有条不紊地应对一切突发事件。

1.3对管材的质量进行检验

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人员必须对管材的质量进行详细的检验。如果管材的质量差,那么它的抗渗、抗压能力就差,容易产生漏水甚至挤压变形,导致严重后果。要想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就必须要求施工所用管材都要有质量部门提供的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管材表面平整,无松散露骨和蜂窝麻面形象,并在安装前再次逐节检查,对发现或有质量疑问的管材应立即停止使用或进行有效处理后方可使用。

1.4测量放线

测量的时候出现差错会导致管道位置产生偏移,甚至倒坡现象,因此在施工前要认真按照施工测量规范和规程进行交换桩复测与保护,不得擅自变更管道走向。测量的时候还要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阶段

2.1沟槽开挖与支护.

在开挖前逐一探明地下既有管道、电缆和其他构筑物的位置,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送交业主和相关管理单位确认,以便采取相应的保护、迁移等措施,保证开挖工作持续进行。

在沟槽开挖接近尾声时,应迅速做好管道基础准备,迅速摊铺碎石和浇筑混凝土基础,不使沟底土基暴露时间过长,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砂砾垫层按规定的沟槽(垫层)宽度铺设、摊平、压实。铺设结束后,在铺好的砂砾垫层上浇筑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级配由有资质的试验室试验人员按设计规定的强度进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基础浇筑采用钢模板立模,管道基础第一次浇筑成水平形状,待安管后再浇管座。混凝土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后,再用平板式振动器振平及抹平,基础浇筑完毕后2h内不得浸水,并进行养护。

2.2管道安装

(1)管材的选用和检查。管材及主要配件由选定的合格制造商提供。管材进场后,由施工方材料工程师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证。当外观检查不能确保管材的质量时,进行内、外压试验。进场的管子必须是经过专业实验室批量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的产品。

(2)下管 。垫层平基验收合格后,达到一定的强度即可安管。在施工时,排管前做好清除基础表面污泥、杂物和积水,复核好高程样板的中心位置与标高。排管自下游排向上游。下管采用人工和8t以上汽车吊相配合。铺设管线时,管节平稳吊下,用手拉葫芦吊将管子平移到排管的接口处,用人工安排放置,调整管节的标高和轴线,使管子平顺相接。下管时用专用吊钩或柔性吊索,严禁用钢丝绳穿入管内起吊,同时现场要有专人指挥,管件起吊应找好重心,平吊轻放,避免扰动基底管道相互碰撞。在施工现场狭窄不便机械下管的地段,采用人工压绳下管。管件下入沟槽时,避免与槽壁支撑及槽底已经敷设的管道相互碰撞,严格控制水平与方向,管道的安装一定要符合质量要求。管道铺设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混凝土管座及接口施工。

(3)安管方法。平基混凝土应在验槽合格后及时浇筑,终凝前不得泡水,并应进行养护。平基混凝土的高程应严格控制,不得高于设计高程,低于设计高程不应超过10mm。平基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时,方可直接下管。安管的对口间隙为10mm。浇筑管座混凝土前平基应凿毛冲净。平基与管子相接触的三角部分,应用同等强度等级混凝土中的软灰填捣密实。浇筑管座混凝土时,应两侧同时进行,以防将管子挤偏。

(4)接口方法。1)操作程序。基础和管口毛洗净,浇筑管座混凝土,将加工好的钢丝网插入管座的对口砂浆中,勾捻管内下部管缝,上部内缝支托架叶抹第一层水泥砂浆,按钢丝网片,抹第二层水泥砂浆,勾捻管内上部管缝养护。2)操作要点。抹带尺寸为:带宽20mm,带厚25mm,钢丝网宽度180mm。抹带前先刷一道水泥浆,然后安装好弧形边模。第一层砂浆厚约15mm,抹完后稍凉有浆皮儿出现时,将管座内的钢丝兜起,紧贴底层砂浆,上部搭接处用钢丝扎牢,钢丝网头应塞入网内使网表面平整。第一层水泥砂浆初凝后再抹第二层水泥砂浆,初凝后赶决压实。抹带完成后,应立即用平软材料覆盖,3-4h后洒水养护 。

3 竣工验收阶段

3.1闭水试验

(1)闭水试验前的检查工作。检查管道及井外观质量合格;管道未回填且沟槽内无积水;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全部预留孔洞均封堵且不渗水;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并大于水压力的合力 。

(2)闭水试验的方法。排水管道作闭水试验,宜从上游往下游分段进行,上游段试验完毕,可往下游段倒水,以节约水。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带井试验,每3个井段由施工工程师任指定一段进行。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3)闭水试验标准的判断。满水浸泡时间不小于24h,当试验水头达到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渗水量,直至观测结束时,应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min;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3.2回填沟槽与恢复路面

沟槽的回填,应从管道两侧平衡进行,沟内不得有积水,不得使用腐土、垃圾土和淤泥等。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砖、石块、混凝土碎块及大于10mm的硬土块。回填之后要迅速、仔细地复原所有施工地面,测量其密实度,以保证压实率达到95%以上原道路结构情况,为此要求在恢复路面时必须认真地对照设计要求,进行道路恢复 。

第9篇:碳排放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水害 水性 防排水 新材料 新工艺

一、水的几种特性对工程的影响

要防水,首先要先了解水。水的哪些特性对工程造成影响,可见表(一)。水的这些特性也可能同时存在,对工程造成更大的影响。所以在设计勘察阶段,对该区域水文水质的特性必须调查详细;在施工阶段,更需根据设计资料,结合现场实际,详细分析水性,采取必要的手段,才能做好防排水的理想效果。

表(一) 地下水对隧道工程的影响

水的特性 特性说明 对工程影响

流动性 常见的为“水往低处流”,较好解决;在地形地质影响下,亦会“往高处走”,另如毛细水等 施工过程的涌水,突水,淋水等现象,影响施工安全,施工文明,甚至影响上游、洞顶生态环境

致密性 可说无孔不入,无缝不钻 导致实体渗水,冒水,特别发生在运营期间,处理较困难

侵蚀性 酸碱性,结晶、分解性,潜蚀性,流砂作用等 对实体材料或岩土侵蚀,导致破坏

积累性 积少成多,逐渐影响 出水处微小,难以发现,对机电、管线影响

形态变化性 水冰变化,影响实体 冻融、翻浆现象,尤其对路基路面造成破坏

二、隧道防排水控制欠佳的原因分析

1、设计原因

隧道防排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达到排水畅通,防水可靠,不留后患的目的。通常出现治理不佳的原因首先看设计是否合理可靠,原因主要有:

(1)规范中“以排为主”的防排水设计思想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结构与围岩密实共同作用,这样隧道壁后的长期水流冲刷淘蚀,使衬砌背后出现空洞和松软,从而导致结构受围岩的约束不一致而产生开裂,加重了隧道渗漏水的病害程度。

(2)设计依据不充分。由于地质情况复杂,勘察费用较高,很难通过勘探来掌握隧道的地质情况,大都要经过试验和估算推测,不能全面掌握构造物地区地下水状况。隧道防水设计及规定仍缺乏可靠的理论依据。

(3)设计上未能充分重视隧道的受力特点,特别是往往忽略了隧底的结构设计。该情况导致仰拱设置不合理和隧底填充层开裂,遇积水和车载作用下会导致路面冒水或翻浆等现象。

(4)没有根据隧道洞室的性质与防水部位结构特点而合理选择防水材料;对地下水防水工程的防水标准等级未能作到合理确定,特别是目前对喷射砼的抗渗效果一般没做要求。当隧道通过断层、破碎带等不良地层以及裂隙发育的富水地层中时,或实体成分在长期渗透水流、或其它侵蚀性水的作用下,使实体强度逐渐降低甚至完全消失,失去止水和加固作用。同时扩大了围岩裂隙,反而提高了围岩的渗透性。这样原设计的防水层因其效果和耐久性差而形同虚设,完全不能隔离地下水与衬砌的接触,导致一系列的病害后果。

2、施工原因

属于防水施工的原因有:过分依赖设计图纸,不能因地制宜,结合现场实际,采取必要措施;施工队伍不规范,不能按照设计真确施工,甚至有偷工减料的行为,不注重细节对防水层施工的原材料保护不够;施工单位对防水不够重视,检查不细致不认真,或混凝土抗渗强度过低等等。一般存在于以下问题:

(1) 不能结合有效手段,探测现场地下水详细情况,导致施工过程中涌水、突水等情况,给工程安全带来隐患。临时排水等措施不够完善,施工文明较差,可能导致下道工序更加隐蔽,更难以完善。

(2) 向盲沟保护层不够严密坡度不顺畅,造成盲沟很容易被堵塞。环向盲沟低端由于在施工时很容易造成混凝土堵塞盲沟末端,致使环向盲沟与的水无法按照设计要求排到纵向盲沟中。

(3)膨胀式止水条施工选择的时机也有一定的问题,膨胀式止水条一般施工单位采用预埋工艺,很容易造成止水条遇水先期膨胀而失去止水效果。

(4)防水层的施工工艺决定了防水层的防水存在缺陷,一般情况下防水板采用机械焊接,但是,防水板焊缝存在一些机械无法焊接或难以保证焊接质量的死角部位,如十字交叉部位,结构变截面部位和一些破损部位。

(5)筋混凝土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隧道二次衬砌钢筋混凝土施工质量包括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和混凝土的密实性、强度、抗渗性能以及拱部灌满程度等。

(6)施工缝、变形缝未处理好。施工缝和变形缝是隧道防水的薄弱环节,对此工程界有 “十缝九漏”的说法。主要原因是操作工人技术水平不齐,施工时不能保证中埋式止水带或嵌入式止水条等止水材料位置准确、固定牢固、接缝严密,不能保证将施工缝表面的杂物、积水处理干净,特别时水平施工缝表面的杂物、积水处理干净,特别是水平施工缝处的积水,容易导致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在混凝土浇筑前先期完成膨胀而失效。

(7)初期支护渗漏水严重,防水层施工条件差。隧道施工一般具有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丰富等特点,一些地段的地层含水量大,地层渗水系数较高,而往往对初期支护的防水都重视不够不能把初期支护结构防水作为隧道结构的防水的一道重要工序来抓。

二、隧道防排水控制的主要措施与施工要点

1、从设计源头抓起,在勘察阶段不仅要查明与岩土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问题,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作用及其影响,更要针对工程实际中地下水的作用于影响提出预防及治理措施的建议,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以消除或减少地下水对岩土工程的危害。

2、现场施工过程中,根据图纸资料,结合实际,做进一步探测预报工作,将地下水情况与工程实际对比,改正或提高防排水措施。

3、提高主要管理人员的防水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检查,从组织上重视防水工作。严格施工纪律,建立责任制和奖罚制度,建立各个岗位的责任制及相应的奖惩制度,按照隐蔽工程检查程序报检,通过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施工前必须对隧道防水施工的工人进行技能、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各道工序的防水施工要点,熟

练掌握防水施工工艺,提高职工对保护防水层、保证防水各道工序施工质量的防水意识。

5、从技术措施上重视。施工中必须采取可行的措施,努力避免结构渗漏水的出现,同时将防渗漏自始至终作为施工中的一件大事来抓。保证防水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和施工要点如下:

(1)在隧道开挖中,要如实地进行开挖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记录和描述,并与详勘地质资料进行对比。采取各种措施,加固地层和截水,为后续施工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格按照施工配合比和施工工艺进行喷射混凝土的施工,保证喷射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应采用湿喷工艺,以保证其支护结构的抗渗能力。

(3)及时作好初期支护的背后回填注浆,及时填充初期支护结构和岩土开挖面之间的空隙。将初期支护表面有渗漏水的部位和地下水发育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回填注浆的重点,堵塞其渗漏水途径,保证后续的防水层铺设和混凝土施工在无水条件下进行,这一点也是保证隧道结构防水质量的关键工序,必须认真进行。

(4)二次衬砌开始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其断面检查。避免因局部欠挖引起的防水板铺设质量不佳、钢筋绑扎与保护层厚度不够、局部结构混凝土厚度不够等防水质量问题。在防水层施工前,还要加强对初期支护结构进行基面处理,保证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基本平顺,将锚杆头、钢管头、钢筋、铁丝等突出物或尖锐物处理干净,并按照要求用砂浆抹好。

(5)当采用防水卷材作为柔性防水材料时,严格按照防水卷材的焊接或粘接要求进行接缝连接,加强接缝质量的检查,要特别注意钢筋绑扎以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对防水板的保护,如:焊接钢筋时,在钢筋与防水板之间用石棉板等遮挡,或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不在铺好的防水板上放置材料和工具等。铺设防水层时,应当注意防水板不能够过松或过紧。同时创造条件尽量采取大幅防水卷材,减少焊接接头。

(6)做好施工缝、变形缝的防水处理。当施工缝采用止水条时,应特别注意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止水条居中并与混凝土面密贴牢固,并把握好止水条安设的时间,同时控制施工用水,避免混凝土浇注前止水条膨胀失效;当施工缝采用止水带居中,接缝良好,以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变形缝止水带处理基本同施工缝要求,在浇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防止止水条止水带移位、卷曲。

(7)施工中要合理安排隧道衬砌施工的时机,隧道二次衬砌要待初期支护结构变形完成80%之后施做,以避免受力裂缝的产生。同时,要通过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控制、入模温度控制、混凝土养护等控制手段减少收缩裂缝的产生。

(8)严格按照设计放样进行钢筋加工,绑扎钢筋时必须保证两层钢筋网片之间的距离,特别要注意保证钢筋网片内外与防水层和模板之间的距离,严禁钢筋网片直接靠在防水层和模板上,施工中要注意钢筋网片绑扎位置的断面检查,避免出现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够的情况。

(9)隧道拱顶混凝土灌注采用泵送挤压混凝土施工工艺时,由于客观原因,拱顶混凝土往往会产生不密实、灌不满等现象,根据施工经验,对此部位的混凝土施工,可以在拱顶最高位置贴近防水板面预埋注浆管。其目的:一是以此作为排气孔,排除拱部空气,减少泵送压力;二是通过灌注过程观察流浆情况,检查拱部混凝土灌满程度;三是作为注浆孔,为以后二次衬砌背后回填注浆创造条件。确保将二次衬砌拱部填满,避免拱顶形成“水囊”切断纵向流水通道。

(10)推广使用新的防水技术和防水材料。现有防水材料和防水技术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缺陷,应注意采用那些经过实验和鉴定、并经过工程应用等实践的、行之有效的新防水材料和新防水技术。

三、防排水技术的发展探讨与构思

目前隧道与地下工程防排水业界出现了多种的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如喷膜防水技术,该方法是以丙稀酸盐水溶液为主要成分,加入氧化剂和还原剂制作而成,两种溶液在喷嘴内混合后,用喷射法喷在混凝土表面上形成具有防水和隔离功能的薄膜。该方法具有质量均匀、无接头、耐久性优越、施工快速方便、整体性好等特点,在日本、德国等已有实践经验,目前国内也亦开始试用;涂刷防水材料技术,该方法采用水泥基渗透性防水材料典型材料为加拿大生产XYPEX(赛柏斯),其工作原理是采用特有的活性化学物质利用水泥混凝土本身固有的化学特性及多孔性,以水为载体,借助渗透作用,在混凝土毛细管及微孔中再次发生水化作用,激发水泥再产生新的晶体,从而将水堵住。施工方法比较简单,可以采用直接涂刷法;在出水量大,水压大的情况下,可采用多举措防排水。如厦门翔安隧道,按“以堵为主,限量排放,多道防水,刚柔结合”的永久防排水原则,采用全封闭与局部限量排导的综合方案。在其“多道防水”原则下,加强了初期支护与防水板、防水板与二次衬砌之间的排水措施。在其“限量排放”原则下,利用截水、集水、抽水系统将渗水、雨水、运营用水等排出。

当然随着科学的进步、要求的提高,在这一领域中出现的新工艺、新材料不仅仅以上方面。在众多的一系列方法中,不难看出要解决好防排水这一问题,定要全面掌握水的特性,因地制宜,才能针对性的发展对策方案,其发展的方向:一靠新材料的发展应用,主要解决材料的防水性能、坚韧性能、耐久性能;二靠新工艺,主要加强防排水系统的全面性;三靠设计施工的组织细心程度,特别要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重视。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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