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温室气体作用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 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某企业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设立而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其章程明确规定:“企业是以职工出资100%,构成企业法人财产;股东10人,分别为陆某、杨某、吴某、苏某以及其他几位股东:其中陆某出资60万元、占20%,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出资20万元、占6. 67%,吴某出资40万元、占13. 33%,苏某等其他人均出资20万元、各占6. 67%。企业设立后,股东所持股份不得退股,但职工股东调出、辞职、除名、退休、死亡时,可以在职工应持股份的最高和最低限额比例内,由企业内部转让;股东在转让其股份时,企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但股份转让比例数额受《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9条、第21条、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限制。”后杨某、吴某和苏某等人因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企业,不再具有股东身份,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转让给其他股东,因此陆某先后与该三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但上述股份转让行为均未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2010年,该企业召开股东会,经决议解除了陆某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12月底终止。现陆某请求确认其与杨某、吴某和苏某签订的三份《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其他股东则表示对陆某与杨某、吴某和苏某三位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都不知晓,而且认为其股权转让行为违反了章程中关于最高持股限额的规定,应当是无效的。[1]
由于我国并未专门制定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本案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有争议的问题:第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性质及应当适用的法律;第二,该企业章程中关于股东持股限额的规定是否合法和有效;第三,受让股东与转让股东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因违反企业章程而无效。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及适用法律依据问题分析
违反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的股份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首先涉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属性、适用的法律依据这两个基本的法律事实,而这也是前述案例中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属性
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也不是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合作制企业也不同,是在实践中产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属性,我国学术界历来存在着一些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有学者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独立的企业形态或经济组织形式,它是吸取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各自优点、优势,克服其各自弱点、弊端而形成一种独特的新型的企业产权制度。[2]因此,现实中的各种股份合作制,无论是用经典的股份制理论,还是用经典的合作制理论,都无法给出一个圆满的解释,它们确实包含有股份制的一些内涵,同时也包含有合作制的一些内涵,是一种具有独立组织目标、组织功能和形态特点的经济组织形式。
有学者则认为,股份合作企业不能成为一种规范的企业制度,是走向规范的股份制或规范的合作制之前的一种过渡形式。他们认为,股份合作企业不是一种同一类型的企业,因为从其产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内部分配结构等方面分析,它包含有多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有合伙企业、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3]但是每一种类型又都不规范,股份合作企业中有一部分将来会逐步走向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另一部分,也完全有可能走向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4]
一、工会文体活动开展的现状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工会文体活动的开展有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活动规模一般都较小,所以文体活动的影响范围和深度相对不足。第二是文体活动开展的频率较低,所以综合的文化熏陶、教育等意义就显得比较弱小。第三是联合性的文体活动比较缺乏。也就是说在工会开展文体活动的时候,独立性较强,但是联合举办活动却显得不足。因为规模小、频率低和联合性不强,所以工会文体活动的作用发挥相对较弱,这就是目前工会文体活动开展的普遍现状。
二、工会文体活动现状产生的原因
从工会文体活动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目前的这种状况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第一是企业对于工会文体活动的价值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所以对于工会文体活动的开展并不重视,这也就造成了文体活动可有可无的现状。第二是企业对于文体活动的资金支持相对不足,所以企业活动的开展只能小规模进行。最后就是企业对于员工的关注度不够,所以造成了企业员工精神文化生活追求的疏漏,正是没有注意到员工的精神追求,所以在精神方面的工作会显得不足。
三、工会文体活动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
(一)对企业文化管理具有导向作用
工会文体活动对于企业的文化管理具有导向作用,主要是因为在企业构成中,工会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职工的组织机构。在企业中,最根本的资源就是职工,而由职工组成的工会可以理解为“职工的家”,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很大程度上都和企业员工的文化诉求息息相关,所以说工会文体活动的主题方向,本质也就是企业职工文化追求的方向。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工会文体活动是职工问题要求的重要体现,所以从文体活动的内容和主体入手进行企业文化管理,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正因为如此,所以说工会文体活动对于文化管理具有导向作用。
(二)对企业文化管理具有和谐作用
工会文体活动对于企业管理而言具有和谐作用主要是因为工会文体活动会提供一种自由、平等、和谐、包容的文化氛围。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当中,由于受工作的影响,所以大部分的员工缺少一个沟通的空间,而在缺少沟通的环境中,就容易发生摩擦和不愉快,这对于企业的团结发展非常不利。利用工会文体活动这样一个交流平台,使得企业员工在平等、自由的环境中进行沟通,可以有效地解决因为沟通不畅造成的矛盾。再者,利用文体活动团结、互助的特点,可以将员工间的隔阂打破,使得企业发展更加的和谐。
(三)可以塑造企业形象
工会文体活动对于企业的积极作用还表现在可以塑造企业形象。其实,文体活动的开展就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展现和企业员工精神风貌的体现。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工会文体活动,可以将企业文化充分地展示出来,也可以将企业员工优秀的精神面貌体现出来。从企业形象的角度而言,无论是企业文化还是企业员工,都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工会文体活动的开展,将企业文化和企业员工的精神面貌体现出来实质上就是进行企业形象的宣传。而这种宣传就是一种对形象的塑造。
(四)对企业文化管理具有教育作用
工会文体活动的开展对于企业文化管理而言有着较强的教育作用。从工会的地位来看,其本身具有特殊性,而其组织的文体活动本质上就是要让员工的在活动当中进行交流和学习,从而实现自身素质的大跨度提升。从目前企业员工的现状来看,由于人员的文化水平差异较大,所以凭借专业的培训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利用这种轻松愉悦的活动氛围进行员工间的交流,一方面是满足了其精神文化的需求,另一方面是达到了交流学习的目的。总而言之就是利用这种氛围的熏陶,教育效果会更加突出。
(五)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工会文体活动的另一个突出作用就是可以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大都为团队活动,这样的团队方式使得员工们的团队意识得到了强化,在不断的文体活动锻炼中,员工的团队意识不断地强化,久而久之,这种团队意识会凝结为企业的力量,当这种凝聚力得到有效发挥的时候,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就会得到明显的提升。
关键词:文人画;题款;审美作用
很多时候我们一直在讲究绘画中题款的艺术,然而我们对于它的起源及其历史却是知之甚少。“题款”,顾名思义,即“题写画作、为画而题字”。是中国传统书画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是书法、绘画结合的重要形式。
文人画的题款,内容包含“题”与“款”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画上题写诗文,叫做“题”。在画上记写年月、签署姓名别号和铃盖印章等,称为“款”。对题与款的区分并不严格,有时笼统称为题款。题款不仅要求诗文精美,同时具备较高的修养。
一、文人画与文人画家
想要了解文人画题款艺术,我想首先要了解文人画及其文人画家在其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作用。文人画与文人画家文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会做文章的读书人”。文人画是泛指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文人、士大夫所作之画,以区别于民间画工和宫廷画院职业画家的绘画。北宋苏轼提出“士夫”画,明代董其昌称道为“文人之画”,以唐代王维为首创者。题款艺术随文人画的兴盛而得到繁荣和发展,这与文人这个特殊群体以及文人对绘画强调的文化内涵是有着密切关系的。文人在古代中国主要指那些以求道、经世和治文为本行,自小与四书五经为伍,以经史子集为伴,以求取功名为目标,以天下兴亡为己任的读书人,他们是中国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同时,在长期的学习和探索中,他们在书法和诗词方面的造诣很少有人能与之相媲美。能作一首好诗、能写一笔好字是古代传统儒学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文人们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今文人画已成为中国画主要载体之一,从当今画坛关于文人画繁多的学术研讨和各级展览就可见一斑。何谓“文人画家”画家和诗人一样,原本是属于文化人的行列,另外冠名以“文人画家”可见其特殊的涵义所在,文人画家的思想和行为更契合中国传统人文精神和文化精神,他们是绘画史学上一批学养超群的艺术家。
二、文人画题款的主要内容
文人画题款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了题画诗、题画记、题画跋。
(一)题画诗是文人画题画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广义的题画诗,包括所有的画内与画外题诗(含词、曲);狭义的题画诗,则单指画内题诗(含词、曲)。我们所涉及的文人画题画诗概念均是狭义上的。
(二)题画记作为文人画题画的另一个内容,从体裁上看,属于散文,其内容为画家的记述,是文人画家自题的一种文体。这种文体可以单题,也可以与题画诗并题,或系于诗前,或缀于诗后。文人画最早的做题画记的可推晋代具有“文人画”特点的王宾。据《历代名画记》载:澳画《孔子十弟子》中就记载了他画的起因是为了勉励王羲之的。
(三)题画跋大都是题他人或前人的作品,也就是在别人作品上题记,文体与题画记相似。唐代文人画中的题画跋已有据可稽。如《韵语阳秋》载有陆羽题王维《襄阳孟公马上吟诗图》的跋文。宋元以后,文人画中题画跋数量日多,内容或叙师友情谊、或品评艺术造诣、或论画法渊源、或鉴画之真伪、或叙画之收藏经过,非常丰富,可谓五彩缤纷。
三、文人画中题款内容的审美作用
(一)题画诗中的审美作用
1、增加了文人画家主观感情的表现性
文人画家都有意识的要求表现自己的个性和思想感情,他们会以题画诗补充其在绘画中的主观感情的表现性,常常通过对绘画形象的移情,而到达增强主观感情表现性的目的。
文人画家运用题画诗通过移情来抒发思想感情的,大致分三类:(1)由我及画的移情,既将作者在某种情境下的印象和感情,移注入某种和作者所处情境相似,或有某种联系的画境之中。(2)由画及人的移情,即将从画中物象某种特征所获得的印象和感情,移注于人际或社会现象。(3)由画及物的移情,即将对画中物象的感情,移注于画外的事物,以抒发作者的感情。
2、题画诗中的抒情性
题画诗在绘画中和绘画的意境是相承相容的,画中一旦题了诗,绘画的情和境的烘托和渗透,从而起到了丰富绘画意境的作用。绘画意境有着复杂的多样性,或以景写情,偏重于客观景物的描写,或以情写景,赋予描写对象浓厚的感彩。
3、题画诗中表现的能动性
绘画作为空间平面造型艺术,它所表现的物象是具体的、可视的,它使生活某一瞬间的动态美,成为永恒的静态美,这是绘画的特点,也是它的局限性。题画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绘画在这一方面的局限性,强化绘画的表现的能动性。(1)化静态为动态。(2)以有限的平面表现无限的时空。
4、题画诗中的艺术批评
绘画艺术批评,对提高和促进绘画艺术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力。因此文人画用题画诗成为艺术批评的有效方式之一。(1)对自我艺术的批评。如徐渭题《画梅》云:从来不见梅花谱,信手拈来自由神;不信且看千万树,东风吹着便成春。(2)同时代画家间对艺术的相互批评。在同时代画家之间,通过题画诗相互进行艺术批评,他们互为师友,对彼此之间的艺术特点较为熟悉和了解,因此在批评作品时,也多入木三分、一语中的。(3)对前人绘画艺术的批评。后世画家在前人绘画作品上题诗,或对前人绘画艺术成就进行品评,或对师承关系进行论述,或对历史上画家表示倾慕之情,内容极为丰富。
(二)、题画记的审美作用
题画记多为短文,写作比较自由,但因题在画中,文字不能太长,即使少数长题,文字多至数百言,然大多均为数十字之短文,因此,要求语言精练,言简意深。题画记除了具有与题画诗相似性的审美作用,其更多的是记述作品的创作缘起,以及画家的行踪,记述画史画论和画家的创作心得等。这些题记或有助于增强观众对绘画作品的理解,或有助于加深观者对画家艺术观的认识。
(三)、文人画中题画跋的审美作用
题画跋,一般题在他人或前人作品上,内容极其纷繁,或评论画家和作品,或记观赏与品评,或涉画论画理,或鉴审作品的真伪、收藏次序,或诊视绘画内容。题画跋中尤为绘画史料和理论阐述,是我国绘画艺术批评的一种传统形式。
参考文献:
[1]沈树华《中国画题款艺术》,学林出版社,2009年
关键词: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CO2 CH4 N2O
中图分类号:Q1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a)-0149-02
农业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之一,准确合理的估算农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不仅对制定合理的农业减排措施和适应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合理评价国家农业方面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和责任提供依据[1]。1994年中国温室气体清单报告了CO2、N2O和CH4三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源和吸收汇,其中农业活动排放了92%的N2O和50%的CH4,农业CO2的排放量很低没有报告[2]。农业是非CO2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因此准确合理地估算农业温室气体的排放,尤其是非CO2温室气体的排放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部门的年度温室气体清单主要被关注的温室气体有 CO2、N2O和CH4。大气和生态系统间的CO2流量主要受以下活动控制,植物光合作用吸收CO2,呼吸作用、分解作用和有机物的燃烧释放CO2。N2O主要是作为硝化和反硝化作用的副产物从生态系统中释放出来。而CH4则通过土壤和粪肥储存中厌氧产生CH4的过程,肠道发酵过程以及从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中释放出来。
1 四川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估算的方法
1.1 核算方法[3~5](表1)
1.2 相关定义
碳汇是指碳循环中碳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源指碳循环中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全球增温潜势(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是指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
2 四川省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估算结果(表2)
3 目前四川省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表3)
4 结论
中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就宣布了到2020年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单位GDP的CO2排放降低40%~45%。要实现这一目标,可能将需要把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如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以及森林碳汇建设指标等,都可能逐步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行业和行政区域,有些可能还要作为约束性指标来进行实施[6]。
本文从定量的角度入手,制定四川省农林及其他土地利用部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掌握了温室气体排放结构,并采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方法核算四川省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现状,确定四川省排放水平。在本研究中,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包括CO2、N2O和CH4的排放;除了主要核算农田、土壤、牲畜、森林和草原温室气体排放,对四川省农业温室气体减排和碳交易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李迎春,林而达,甄晓林.农业温室气体清单方法研究最新进展[J].地球科学进展,2007,22(10):1076-1080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16
[3] IPCC.Volume 4: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Other Land Uses(AFOLU).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M].IPCC/IGES, Hayama,Japan,2006.
[4] IPCC.Volume 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M].IPCC/IGES,Hayama,Japan,2006.
除了二氧化碳外,目前发现的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还有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对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是二氧化碳。二氧化碳的生命期很长,一旦排放到大气中,最长可生存200年,因而最受关注。排放温室气体的人类活动包括所有的化石能源燃烧后排放的二氧化碳。在化石能源中,煤含碳量最高,石油次之,天然气较低。1860年以来,全球平均温度升高了0?郾6℃±0?郾2℃。近百年来最暖的年份均出现在1983年以后,20世纪北半球温度的增幅是过去1000年中最高的。
据资料显示,近百年来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明显增加,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已达到过去42万年中的最高值。近百年里降水分布也发生了变化,大陆地区尤其是中高纬度地区降水增加,非洲等一些地区降水减少。有些地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厄尔尼诺、干旱、洪涝、雷暴、冰雹、风暴、高温天气和沙尘暴等)的出现频率与强度增加。
阅读上文后请同学们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温室效应?其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
(2)文中提到“我国是世界上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脆弱区之一”,面对温室效应的影响你有什么想法?我们应该怎么做?
答案:(1)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气体透过太阳短波辐射,使地球表面升温,但阻挡地球表面向宇宙空间发射长波辐射,从而使大气增温。由于二氧化碳等气体的这一作用与“温室”的作用类似,故称之为“温室效应”,二氧化碳等气体则被称为“温室气体”。
关键词:温室气体排放权;管制工具;财产权利
中图分类号:DF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3)03010705
清晰地界定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性质,在确保政府和公私企业对法律的安全性和确定性有稳定的预期,为排放权交易提供安全保障和信心以及提高市场的流通性和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马修(Matthieu)和夏洛特(Charlotte)的研究,界定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性质至少对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1]50:第一,温室气体排放权能否被撤回或者取消,撤回或取消是否应当对原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持有者进行补偿?第二,温室气体排放权能否被抵押或者像信用证券一样流通使用?第三,如果温室气体排放权持有者无力清偿债务并进入破产程序,温室气体排放权应当如何处理?第四,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使用和买卖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鉴于此,笔者拟对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性质进行理论探讨。
一、管制工具抑或新型财产权:温室气体排放权定性的纷争
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大致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温室气体排放权仅仅是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的资格(authority)或许可(permit),是政府的一种新型管制工具(instruments sui generis);其二,认为温室气体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2]228-256。其中,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背景不同,将温室气体排放权视为一种财产或财产权利的观点又进一步分为五种,即公权利(an administrative or public right)、私人财产权(a private property right)、金融或证券工具(a security or financial instrument)、商品(a good or commodity)、货币(currency)[3]575-596。在以上两种观点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支持温室气体排放权应当作为一种新型财产权的观点。 尽管学术界越来越多地认同温室气体排放权应当作为一种新型财产权,但是在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管制的国际和国内立法实践中,对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性质持不同的态度。《京都议定书》以及《欧盟排放交易指令》(EU emissions trading directive)都对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保持沉默,即“没有界定温室气体排放权本身是什么,只是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权持有者可以做什么”[3]571。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其《京都议定书》执行手册中将一个温室气体排放权界定为“排放1公吨二氧化碳当量(按照全球增温潜能计算)的许可”[4]。《欧盟排放交易指令》第3条a款规定:“一个配额(allowance)是指在规定的期间内排放1公吨二氧化碳当量,该配额仅当以履行本指令的要求为目的时方有效,并且应当按照本指令的规定进行交易。”Directive 2003/87/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rticle 3(a). 并且在第12条和第19条中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权(欧盟配额,EUAs)中所包含的四个要素:一个人可以持有配额(第19条第1款);配额可以在欧盟范围内交易,也可以与其他配额经过认证的国家进行交易(第12条第1款);配额可以用来执行排放许可(第12条第3款);配额可以通过取消而灭失。尽管如此,欧盟除了将配额作为一种可交易的工具外,没有界定配额的法律性质以及所有权,特别是没有明确配额是否可以作为一种金融或证券工具或者商品[1]48。欧盟委员会在最初提交的《排放交易指令》(emissions trading directive)议案中,曾经认为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为行政授权(administrative authorization)。但是,在该议案提交到欧盟理事会和议会之前,委员会的法律部门认为为了坚持辅助原则以及尊重各成员国法律体系的特点有必要反对将此观点纳入到议案中。因此,欧盟仅规定了排放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以经济有效的方式实现温室气体减排,而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定性以及交易规则制定等事项留待各成员国自行决定。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7月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该法案明确规定了排放配额不是财产。该法案第311条规定:“排放配额(emission allowance)和任何抵消信用额度(offset credit)或者其他工具均不构成一项财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不得解释为限制或者取消美国政府(包括依据成文法授权行动的环保局)终止或者限制配额、抵消信用额度以及期间抵消信用额度的权力。”该规定与美国《清洁空气法》中对于二氧化硫排放配额的定性如出一辙。《清洁空气法》第403条f款中对二氧化硫排放配额的法律性质作出如下规定:“依据本章分配的配额是对依法排放二氧化硫的有限的行政授权(a limited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此种配额并不构成一项财产。本法的任何规定都不能解释为对政府终止或限制此类授权的限制。本章有关配额的规定不能解释为影响受管制单位或污染源适用或遵守本章的其他规定,包括有关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和州执行计划的规定……”法国于2004年4月15日颁布了执行欧盟第2003/87/EC号指令的排放交易条例,该条例将配额界定为非物质商品(an immaterial good),自从配额发放之日起配额持有人可以在国家注册的账户中持有该非物质商品[1]50。西澳大利亚于2003年制定了《碳权利法》(carbon rights act)。该法将土地及其之上的植被由碳吸收和储存所产生的无形利益视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所享有的一种新型的权利——碳权利[5]。碳吸收和储存是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措施,在碳排放交易中,碳吸收和储存(碳汇,carbon sink)可以产生碳信用(carbon credit)或抵消(offset)。尽管西澳大利亚的《碳权利法》仅仅是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一种形式——碳信用或抵消确认为财产,但是,此种做法在当前国际国内立法中具有重大的开拓意义。
从温室气体排放管制的立法实践看,《京都议定书》和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只是通过管制创造了温室气体排放权并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取得、交易以及消灭规则,并没有对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作出进一步的规定,而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性质界定问题留给了市场上的私主体探索。美国之所以不将配额界定为财产,是为了避免一旦配额贬值或被政府收回后承担赔偿责任[1]53。另外,如果将政府创造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界定为财产,那么私人财产权将会为温室气体排放权持有人提供稳定的预期和保障(例如可以利用宪法上的征收条款避免政府对碳单位的任意没收),从而政府完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自由,灵活性将会受到限制。因此,很少有立法确立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财产性质,在立法实践中,温室气体排放权其实是作为一种政府管制的工具而被利用。
二、温室气体排放权应当作为一种财产权:生态系统服务的视角国内对排污权性质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从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的视角论证排污权是一种特殊物权。认为环境容量是一种公共资源,具有有用性和稀缺性,并提出环境容量的“物化”,进而论证排污权是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参见邓海峰《排污权:一种基于私法语境下的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3-104页);王小龙《排污权交易研究:一个环境法学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2-65页)。笔者认为从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的角度论证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性质有所不妥。一方面,因为“环境容量(资源)”的概念有待商榷。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容量资源是指大气、水、土壤等不直接进入生产过程的环境要素,但可以通过容纳、降解、消化生产过程中产生并输入自然系统的异物,维持自然系统正常功能来辅助生产过程的资源。参见张智玲、王华东《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收费的理论依据研究》(《重庆环境科学》,1997年第1期,第30页)。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容量资源与环境容量为同一个概念,是指在一定环境质量目标下环境可容纳污染物质的最大量。参见李克国主编《环境经济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页)。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容量本身就是一种资源,环境容量的这种资源属性是环境权益的利益源头,最能体现环境权益的特殊性所在。参见杜群《环境法融合论:环境·资源·生态法律保护一体化》(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页)。据目前所搜集的资料来看,国外只有环境容量(environmental capacity)的概念,并没有环境容量资源的概念。笔者认为,环境容量只是一个数量概念,并不具备承载权利(权利客体)的可行性。环境所具有的容纳和降解污染物的功能,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一类。而所谓的环境容量资源(“环境容量”和“资源”的合成词)其实际所指是生态系统服务的一种。因此,生态系统服务应当作为排污权或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权利客体。另一方面,排污权交易与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存在很多不同。排污权交易仅指政府分配的排污配额的交易,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不仅指排放配额的交易,还包括公私主体通过CDM和JI等机制创造的消减信用、抵消单位的交易(如森林碳汇,一种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笔者从生态系统服务的视角探讨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性质。
1997年Robert Costanza等人在《自然》(Nature)杂志上发表了《世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自然资本》一文,首次系统地对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与自然资本的价值进行研究,测算出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每年的总价值为16~54万亿美元,平均为33万亿美元,是1997年全球GNP的1.8倍[6]。2005年3月30日,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MA,2005)正式,该报告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提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中所获得的效益,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各种效益,主要包括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s)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从生态系统得到的利益,主要包括生态系统向经济社会系统输入有用的物质和能量、接受和转化来自经济社会系统的废弃物,以及直接向人类社会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如提供清洁空气、清洁水等自然资源以及旅游、休闲、娱乐、审美、科学研究。
大气、土地、森林、水等生态系统可以吸收和储存温室气体,其所提供的气体调节和气候调节等生态系统服务,对于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至于对人类产生重大或不可逆性影响的水平上至关重要。然而,此类生态系统服务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都无需支付任何成本,生态系统服务下文中所涉及的“生态系统服务”均指自然资源、环境所提供的气体调节和气候调节等有关温室气体的生态系统服务。 的价值没有体现到企业生产和私人社会生活的成本中。也就是说,“大气提供的吸收和储存温室气体的自然服务没有得到限制,并且使用此项服务无需购买,因此此类服务不能够体现为价格”[3]571。在农业文明社会和工业文明社会的早期阶段,人类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与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之间尚能保持平衡。在此阶段,公共物品(生态系统服务)与人类的需求之间不存在矛盾,因此政府没有必要对公共物品的利用加以管制。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由于人类不受限制而且免费地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致使过度地消耗生态系统服务,超过了大气环境容量,最终酿成“公地的悲剧”——全球变暖。全球变暖的应对需要政府干预生态系统服务(公共物品)的获取行为。正如布罗姆利所言,“每个人都能自由进入就意味着没有人拥有财产”[7]。正是由于生态系统服务处于既无人所有又无人管理的状态,每个人都能无需投入成本地自由利用,从而导致“公地悲剧”的发生。限制对生态系统服务的自由进入,即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是解决全球变暖的最佳途径。而财产权一直被作为避免“公地悲剧”的首要选择[8]129。生态系统服务作为无形且有重要价值的公共资源,政府可以通过创设财产权来限制或管理生态系统服务的获取行为。一般来说,政府干预生态系统服务获取行为的方式有传统的“命令-控制”方式和基于市场的管制方式,其中排放权交易是基于市场的管制方式中的一个重要工具。不管是传统的“命令-控制”模式还是排放权交易方式,都离不开财产权这一工具,有所区别的仅是财产权的类型和配置方式[9]。在单一的“命令-控制”模式下,政府享有生态系统服务的财产权,温室气体排放主体只是政府管制的对象,其所进行的温室气体排放仅是政府授予的一种行为自由,不具有财产权的性质;而在排放权交易模式下,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生态系统服务)的分配者,将生态系统服务的获取权赋予市场主体,这种权利具有可支配性、可转让性、有用性、稀缺性等财产权属性这类似于政府为了避免公共土地被过度使用,而将公共土地进行权利分割,赋予每个私主体有限的土地使用权利,以保证公地的可持续利用。只是公共土地是有形的公共资源,而生态系统服务是无形的公共资源。See Justin Savage, Confiscation of 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 the Case for Compensation under Taking Clause, winter Virginia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 231-240(1997). 。上述西澳大利亚在《碳权利法》中,将土地及其植被所具有的碳储存功能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抵消单位视为土地利益的一部分,并规定了碳权利的取得、交易和消灭等规则,已经从立法上确认了土地生态系统服务(碳吸收和储存)的财产属性。因此,从生态系统服务的观点看,温室气体排放权其实是对生态系统服务的获取权,应当作为一项财产权利。
三、温室气体排放权应当作为一种财产权:新财产权的视角
在古典财产权结构中,人类对财产权的规定长期模拟自然状态,并受到带有罗马法印迹的布莱克斯通“绝对权”和“有体性”理论的影响。“财产权通常都被理想化地定义为对物的绝对支配,财产界定的标准也被相应设定为物质属性、绝对支配和所有权中心三点:财产与具体的物相联系,财产体与财产权相等同,财产权利集中体现于所有者的所有权”[10]。但在进入现代商业社会和福利时代后,财产权的形式和种类骤然增长,出现了非物质化的财产、通过私人合意改造出的新财产、政府公权力制造出的新财产等,这被美国的一些法学家称为“权利的爆炸”。布莱克斯通的概念已经彻底过时,它已经被一种新的财产概念所取代[11]38。当代财产权已经出现了一种颇为分散的状态,就种类而言财产权不再局限于传统私法领域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而是表现为各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的总和[12]。这种新财产是非物质的,它不是由一束绝对的或固定的权利所构成,而是由一束依情况而受到限制的权利所构成[11]38。这类新财产权介于纯粹公权利和纯粹私权利之间,是一种混合性的权利(hybrid property)[8]164,也有学者称其为管制性财产权(regulatory property)[13]。财产权并不必然体现为一种对私人既得实体财产的法律确认,而更多地表现为法律直接赋予主体一定的利益范围。在现代社会,政府通过特许的方式创设财产权利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财产权的整个形式和内容是由国家定义的。财产权的体系是开放和包容的,现代社会的财产权已经不再仅仅表现为私法上的权利体系,只要是国家正式赋予的财产性权利,均为实质意义的财产权[14]。
以市场为中心的环境管制的实施对财产权概念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其中,在防止污染和自然保护的环境管制措施中,重要的一个工具就是由政府创设的可交易的类似财产的权利[8]163。国家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可避免地要以财产权利为基础,因为针对“公地悲剧”的所有解决方案都需要在之前自由进入或无人所有的资源之上设定财产权[9]103。当采用“命令控制”型管制制度时,国家在环境公共物品(生态系统服务)上设定公共财产权。当创设可交易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时,国家则设定一种兼具公法性质和私法性质的财产权:国家首先根据大气环境容量对生态系统服务设定公共财产权(总的排放配额),然后再将排放配额(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给私人,并允许私人对排放进行排他性的占用、使用和处分。之所以说温室气体排放权具有公法属性,是因为其存在和运行都依赖于国家的管制[8]164,是国家基于管制目的创设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并且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取得、交易和消灭都受到国家的管制。有学者称,温室气体排放权市场是一个许可市场(permit market)[15]。之所以说温室气体排放权具有私法属性,是因为温室气体排放权具备有用性、可交易性、可支配性、排他性等财产权的本质属性[16]。
综上所述,温室气体排放权应当被定性为一种新型财产权或者管制性财产权,是特许物权或准物权的一种。将温室气体排放权定性为财产权,可以给配额、抵消单位或者信用的持有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和安全保证(特别是避免国家的任意没收),更加有利于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投资,以便更好地发挥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的优势。但是,“财产是法律的一个创作,财产并不来源于价值,虽然价值是可以交换的,但是许多可交换价值被有意损害后却得不到补偿”[11]40。应然与实然往往相差甚远,真正在法律上将温室气体排放权明确规定为财产权不得不考虑政治因素的影响。立法者在决定是否将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财产权时,不得不考虑其决定是否会对政府创设、收回或者取消配额的灵活性产生影响以及确定为财产权后政府面临的压力和经济负担。“实际上,决定一种利益是否是财产的因素并不是逻辑上的,而是政治上的”[11]40。
参考文献:
[1] WEMAERE M, STRECK C. Legal ownership and nature of kyoto units and EU allowances[C]// FREESTONE D, STRECK C. Legal aspects of implementing the kyoto protocol mechanism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2] SAVAGE J. Confiscation of 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 the case for compensation under taking clause[J]. Virginia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 winter 1997:227-271.
[3] BUTTON J. Carbon: commodity or currency? The case for an 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 based on the currency model[J]. Harvard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2008 (32):571-596.
[4]刘明明.论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财产权路径——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为视角[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69-75.
[5]HEPBURN S. Carbon rights as new property: the benefits of statutory Verification [J]. Sydney Law Review, 2009 (6):239-271.
[6]COSTANZA R. The value of the world’s ecosystem services and natural capital [J]. Nature, 1997 (387):253-260.
[7]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陈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
[8]ROSE M. The several features of property: of cyberspace and folk tales, Emission trades and ecosystems[J].Minnesota Law Review, 1998 (11):129-171.
[9]COLE D. Clearing the air: four propositions about property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J/OL]// YANDLE B. Grasping for the heavens: 3-D property rights and global commons. http://law.duke.edu/journals/10DELPFYandle.
[10]冉昊.财产含义的辨析:从英美私法的角度[J].金陵法律评论,2005(春季卷):23-31.
[11]万德维尔德.19世纪的新财产:现代财产概念的发展[C]//王战强.社会经济体制比较,1995(2):35-40.
[12]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13] WIENER J.Global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strument choice in legal context [J].Yale Law Journal, 1999 (108):657-765.
[14]李爱年,胡春冬.财产法与环境保护:普通法的一个视角[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5-105.
一、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
在目前复杂的内外经济形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现代企业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来强化企业的内控管理,提高企业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推动企业管理模式、经营方式等的优化创新发展,从而更好地发展。
1. 内部审计是企业经济安全的保证。内部审计对企业日常经营模式、经济决策以及管理方式等的审查、监督,参照国家法规制度,根据审计工作规程与规范,及时发现企业经济决策以及经营中的若干问题和弊端,为企业的经济安全保驾护航。
2. 内部审计具有考核鉴定功能。企业内部审计要对企业整体运营情况、各部门工作业绩的进行审查。通过科学、客观的内部审计,真实、详细地反馈出企业总体经营状况、各部门的经营水平,为各部门的工作考评提供合理依据,也有利于企业高层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决策。当发现经济决策有失偏颇时,则可以及时作出调整。
3. 内部审计为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提供服务。内部审计能够为企业的考核鉴定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提供科学依据。企业各个部门应将内审部门作为一个信息咨询平台,企业高层要结合内审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发展目标等进行反思和校正,从而制定新的计划、规划,落实企业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 内审缺少独立性
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自我监督、自我检查的机构,应该赋予其独立地位,也是保证内审人员客观、公正地从事内审工作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的内审部门缺乏独立地位,一是内审部门附属于其他部门并接受有关负责人的领导;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人员兼任的现象普遍;三是内部审计的双向服务性,既对企业领导负责,又要接受政府审计的指导,也就是内审部门既为企业服务又为国家服务。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从而大大的制约了内部审计的执行力,审计职能难以发挥。
2. 内部审计方式落后,审计质量有待提高
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经历着调整、改革,企业也在随着市场竞争形势不断地调整经营模式,对此内部审计要与时俱进,应该从查账式的账面审计朝着风险审计方向发展;要建立以风险预测为目标的内审模式;同时,加大对风险审计的力度、并达到预期目标。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依然以账面审计为基础,所采用的审计模式、手段等相对落后,局限于审计工作者的主观判断和从业经验,缺少科学的量化依据,审计的电算化程度有待发展,审计的精准性、客观性得不到保证。
3. 内审人员的素质、能力急需提高
企业内部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富有挑战性的工作,这就对内审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当前我国内审人员职业化程度不高,在岗的内部审计人员有专业职称资格的还不足30%;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水平都有待提高;内审部门人员组成单一,大多企业的内审部门没有配备经济师、律师、工程师,有效的人力资源机制尚未形成。
三、现代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的解决对策
1. 重视内部审计的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要从思想上重视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经营决策以及企业未来规划的重要性。第一:让内部审计切实地成为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内审在企业内控管理中的监督与评审作用;第二:企业的内部管理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相关资讯和数据,帮助企业完善其管理机制、实现既定目标;第三:充分重视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防控、治理方面的作用,内部审计仔细审视企业经营过程中每个风险节点,理清关键性风险和风险的关键性环节,从全局出发为企业提供前瞻性风险管理依据。内部审计的职能应该朝着审查、监督、评价、咨询等综合方向发展,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和社会经济。
2. 科学设置组织机构,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建立较晚,主要是借鉴国外经验,目前内部审计部门设置主要有几种模式:设置在监事会;隶属于财务部门;在股东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等。以上几种模式各有利弊,但是从内部审计设置的独立性、权威性原则来看,在股东大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最为科学。该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其审计业务,向总经理报告其行政业务;该模式层次高、地位超脱、独立性强,有利于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与国际内部审计原则接轨,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
3. 改进内部审计的方法,重视内审人员的培养
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必须与时俱进,与企业当前的经营模式、发展方式、财务管理模式等相适应,所以要积极改进内部审计的方法。内审工作要将事后、事中、事前审计相结合,才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普及,审计信息化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审计手段要从传统的手工查账向计算机审计过渡,并向网络化发展,实时审计、网络审计、在线审计将成为主要的审计手段。此外,企业要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与选拔,组织严格的资格考试,推行内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内审人员的技能水平;要加强内审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打造一个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素养过硬的内审团队,更好的为企业经营发展服务。
【关键词】工程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作用;问题;对策
前 言
我国工程咨询业是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投资决策并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逐步发展起来的。虽然它的成长历史不算长,但它在为有关部门和投资业主,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项目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等方面,提供了大量咨询服务,为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建项目在投资决策前进行全面技术经济研究的一项综合性研究工作,它是综合多种科学成果和手段对拟建项目技术、经济和财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科学方法,通过对拟建项目有关因素的调查研究、分析计算、论证项目和各种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选择最优方案,为项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国际上确定项目建设时普遍采用的方法,被视为投资项目前期的一个重要程序和投资决策的依据,称为“决定工程项目命运的关键”,只有经过可行性研究认为可行的项目,才能依次进行设计、施工。所以,项目可行性研究已被公认为是保证项目发挥投资效果的重要一环。
一、工程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的作用
(一)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的依据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确定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把原由政府财政统一分配投资的体制变成了由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的多元投资格局,打破了由一个业主建设单位无偿使用的局面。因此投资业主和国家审批机关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提供的评价结果,确定对此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和如何进行投资,是项目建设单位决策性的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资金的依据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资金特别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其他投资者的合资理由根据。凡是应向银行贷款或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银行或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并认定项目确实可行后,才同意贷款或进行资金补助。如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我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都要求把提交可行性研究作为建设项目申请贷款的先决条件。
(三)可行性研究是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
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对所要建设的项目规划出实际性的建设蓝图,即较详尽的规划出此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总体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劳动定员、三废治理、建设工期、投资概算、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并为下一步实施项目设计提出具体操作方案,初步设计不得违背可行性研究已经论证的原则。
(四)可行性研究是国家各级计划
综合部门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是国家各级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调控管理,编制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由于建设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考虑的因素多,涉及的范围广、投入的资金数额大,可能对全局和当地的近、远期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这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更加详细,可作为计划综合部门实际对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管理和编制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
(五)可行性研究是工程项目确定实施策略的依据
近几年来,国家提出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过去那种普遍存在的条块行政隶属关系和无经济责任的状况已大部分被合同经济关系所代替。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可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同国内或国外有关组织和生产业主签订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能源资源、运输、工程设施、工程发包、水电供应以及资金筹措等协议合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拟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供需采购计划的依据。可行性研究中对拟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已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认为可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可行性研究拟定的新技术引进和采购新设备的计划。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开发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的依据。因为可行性研究对拟建项目如何合理利用土地的设想提出了办法和措施,国家开发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可行性研究具体审查用地计划,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可行性研究为确保项目达到环保标准,提出了治理措施和办法,这些信息可作为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评、具体研究治理措施,签发项目建设许可文件的主要依据。
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因为运用了大量的基础资料,一旦有关地形、工程地质、水文、矿产资源储量、工业性实验数据不完整,不能满足下一个阶段工作需要时,负责初步设计的部门就需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所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一步开展有关地形、工程地质、水文等勘察工作或加强工业性实验,补充有关数据。
二、现阶段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出现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对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或者说绝大部分在建设施工阶段。在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方面做的不够深入,对于项目的报批只是应付审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中的工作不全面。或者是某些部门重视该阶段的工作,然而,由于从事该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或是思想观念落后使得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不能准确的预见工程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这样的现象在当今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还很多,这就造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项目前期投资控制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不足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研究成果一般体现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由于在现行经济管理体制下,投资者不重视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不考虑承担投资风险, 缺乏搞好可行性研究、提高投资经济效益的主动性。咨询、设计单位隶属于各级行政部门,往往受“长官意志”或本位主义影响,高估效益,低估投资。这些原因往往使可行性研究变成“可批性研究”,使这一工作失去原有的意义,难以达到投资控制效果。
(二)可行性研究周期短,缺乏多种投资方案的比较由于可行性研究工作时间较短,往往无真正的替代备选方案,研究工作仅作为惟一方案的“可行”而开展,或仅凭主观倾向性确定项目的技术路线, 缺乏深入论证,衡量方案是否可行往往只凭少数几个静态指标,缺乏科学性,容易出现决策失误。一个项目若出现前期决策失误,则不管后期建设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管理如何努力,也无法弥补其损失。
(三)开展投资控制的基础性工作欠缺由于基层单位缺乏信息手段,技术经济人员数量质量不高,信息不灵,往往无法进行可靠的市场预测分析。使研究方案的确定缺乏足够的依据,加之基础资料不落实就急于开展工作。资金筹措和各种外部协作条件往往凭经验假定, 所有这些原因,造成投资控制的方案缺乏可信性。
三、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出现问题的对策
(一)对于项目前期管理投资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不足的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
一是对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引进市场机制,促进、开展社会主义竞争,与市场接轨,使投资者转变其不重视前期投资控制的落后观念,使投资达到效益的最大化。二是加强政府的机构改革,达到“政企分离”以避免由于“长官意志”和“本位主义”影响造成的高估效益,低估投资和“可批性研究”现象的发生。
(二)对于可行性研究周期段的问题,国家和行业部门应学习国外经验,对以往的规定进行清理,指定新的有关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的规定,使得可行性研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基本要求是:一、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二、与国际工程咨询业的要求接轨。三、根据本行业部门的特点尽量细化有关条款。
(三)作好人力资源工作和健全信息网络
建立成熟的人才选拔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作业流程,强调内部牵制,如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业务复核制度、授权制度等,并加强内部审计。
要求工作人员掌握成熟的网络技术,建立高度的信息共享系统,使其在市场占领和时机把握方获取领先一步的优势。
关键词:美国 气候政策 演进 钻石模型
中图分类号:D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0)05-0073-79
一、引言
人们已经意识到了气候变暖威胁着人类的生存,而人类活动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排放被认为是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目前,尽管中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上已经超过了美国,但是美国的人均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历史上累积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仍居世界第一。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1981年到2000年这二十年间,美国能源消耗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全世界的比例从25.56%下降到23.23%,接着又攀升到24.58%,从2000年以后,美国的这个比例一直在降低,但是仍然在20%以上。
美国能源消耗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全世界的比例下降的原因并不是美国排放总量的下降,而是因为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美国高耗能产业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事实上,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见图2)。美国政府开始意识到气候政策是开始于老布什政府时期,在其执政期间,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没有显著增加,但是到了克林顿和小布什时期,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出现了明显的增加。
温室气体的排放具有外部性,要做到切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全球协调机制。不过,由于世界各国在发展水平、环境条件、文化背景、需求偏好上存在差异,面临的发展与环境问题各不相同,使得各利益集团有着不同的发展要求、环境立场和政策选择,往往缺乏共同行动的逻辑起点。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在经济、科技和政治领域具有强大的领导力,因此美国的气候政策会影响、甚至是左右气候谈判的进程和协议的实施效果。然而,迄今为止,美国一直拒绝加入全球气候谈判框架,坚持自己的气候政策理念,这也是全球气候谈判步履蹒跚的重要原因之一。美国为什么会这样,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热点,一些学者从政治、经济等方面给予了解释。这里在归纳美国气候政策演进的基础上,运用波特的“钻石模型”从国家竞争优势角度进行解释。
二、美国历届政府气候政策的变化
在老布什政府时代,美国已经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亟待关注,但是并没有将其提升到战略高度给予对待。当时整个社会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性后果缺乏思考,关于气候变化的研究结论及相关判断并不能让人信服。老布什政府认为在全球变暖的问题上存在多种观点,因此,也就没有重视这个问题,这带来的直接结果便是缩小了美国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投入。不过,在对外关系上,老布什政府表现出了积极的合作态度,老布什政府迅速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克林顿政府在气候变化议题上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政策,努力促使美国在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威胁所作出共同努力中发挥领导作用。在1993年10月公布了的《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中,克林顿政府承认,人类活动导致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从而导致了海平面上升、沿海地区被淹没、生态体系遭到不可避免的损坏,以及农业生产的不稳定等严重后果。因此,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但是成果非常有限。克林顿政府这一态度基本没有落实到对外关系上,尽管克林顿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是并没有采取行动降低排放,也没有将《京都议定书》递交给参议院讨论表决。
小布什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方面经历了从漠视到做出一定调整的过程。在其第一届任期中,基本上是采取自由放任的气候政策,小布什在上任初期就宣布美国将不批准《京都议定书》。小布什不落实《京都议定书》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落实《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条款会导致失业、通货膨胀等经济问题;二是气候变化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答案并不明确,同时也缺乏在商业上消除与储藏二氧化碳可行的技术;三是认为中、印等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也必须受到约束;四是反对采取强制性限排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主张采取自愿性的限排措施。在小布什的第二期任期内,由于国际和国内要求重视气候变化的强烈呼吁,小布什承认人类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正在导致全球变暖,并认为全球气候变化对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挑战,通过技术进步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到2025年前将停止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长,但是这只是小布什停留在对气候变化严重性的认识上,他没有采取具体的实质性减排措施。
奥巴马一改小布什在气候问题上的态度,他认为气候变化及美国对石油的依赖将继续削弱美国经济、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此奥巴马政府树立了振兴经济、保证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彼此补充、相互促进而不彼此排斥、相互削弱的理念,并以此指导具体政策的制定。奥巴马政府主张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截止到目前,奥巴马已经签署了两份关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备忘录,一份是指示交通部要求汽车制造商在2011年以后所产汽车确定更高的油效标准,另外一份是指示环保署重新考虑加州关于制定高于联邦标准并在汽车排放温室气体方面设定更为严格限制的申请。另外,奥巴马政府确立了构建绿色经济、研发新能源的行动方针,探索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实现美国经济复苏。然而,在对外关系上,奥巴马政府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在哥本哈根气候谈判中,美国仍然不愿意承诺减排目标,反对《京都议定书》式的条约,反对强加的国际法定义务,坚持认为中国、印度、南非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必须承诺放缓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长速度。
从美国历届政府气候政策变化的过程中可以看到,美国历届政府基本上认为气候变化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但是美国坚持认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需要通过市场手段来实现的,且担心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会阻碍经济发展,这种担心带来的直接结果是美国不愿意在国际上承诺减排目标。
三、从伯瑞德一海格尔决议到《气候安全法案》
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但是在涉及到国家利益问题上,政府和参众两院的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在气候政策的问题上,美国参众两院和政府的立场基本一致。但是与政府的立场相比,美国参众两院在气候政策方面更加保守,始终坚持气候政策不能有损美国的竞争力。
在《京都议定书》谈判的关键时刻,也就是1997年7月2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伯瑞德一海格尔决议(Byrd-Hagel Resolution),表达了美国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基本立场。在该决议中,认为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美国不得签署任何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
约》(以下简称《公约》)有关的议定书或者协定:一是《公约》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不同时承诺承担限制或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义务,却要求美国等发达国家缔约方承诺承担限制或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义务;二是签署该议定书或协定将会严重危害美国经济。伯瑞德一海格尔决议在参议院表决中,以9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可以说该决议反映了美国国内不同利益集团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共同观点。
2005年美国通过了《能源政策法》,以法律的形式集中体现了美国的能源政策和气候变化政策。在该法中,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和个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在节约能源方面,新的能源法规定从2007年起,美国将原有“夏令时”时间再增加4周,长达7个月,以节约能源。《能源政策法》其真实的目的并不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是要减少美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解决美国的能源安全问题。
《气候安全法案》是美国迄今为止最为完备的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联邦法案。《气候安全法案》首先确定了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限量排放与交易”体系;其次,首次将气候变化问题提升至国家安全层面,拟建立整合经济、贸易、技术、能源等政策的综合性气候战略;最后,尽管《气候安全法案》是国内法,但是其有关条文清晰地反映出美国气候政策的国际意图,该法案着意将京都机制下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区别对待,同时,该法案还设计了其国内交易体系及补偿机制与其它国家及国际碳交易市场相互联系的通道。
四、美国气候政策演进的原因:钻石体系
(一)波特的“钻石体系”
迈克尔・波特认为企业战略离不开环境,当国家环境有助于某些产业发展时,国家便随企业而兴盛,反之亦然。企业的竞争优势与国家环境息息相关,像企业能否自由运作、特定技术人力的供应、本地市场需求等因素,都和国家脱不了关系。国家不但影响企业所实施的战略,也是创造并延续生产与技术发展的核心。因此,国家是企业最基本的竞争优势,它能创造并保持企业的竞争条件。
为什么一个国家的某种产业能在国际竞争中崭露头角,甚至获得竞争优势?波特认为必须从每个国家都有的四项环境因素来分析,这些因素可能会加强本国企业创造国内竞争优势的速度,也可能造成企业发展停滞不前。这四项环境因素为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以及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这四项关键要素形成“钻石体系”(见图3),关系到一个国家产业或者产业环节能否取得成功。在“钻石体系”中,这四项环境因素是一个双向强化的系统,其中任何一项因素的效果必然影响到另一项的状态。不过,对于高度依赖自然资源或技术层次较低的产业而言,可能只需要具备钻石体系中的两项因素就能得到竞争优势,但是这种优势会因为产业的快速变化或其它国际竞争者的先发制人而无法持久。
尽管在“钻石体系”中没有政府这一环境要素,但是波特认为政府是构成整个竞争力拼图的最后一片。譬如说,能源税的征收会迫使企业采用节能的技术。来降低能源的使用,或者淘汰高耗能的产品。因此“漠视经济政策对国家优势的影响,正如过度夸大或过度贬抑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不切实际的”。
(二)“钻石体系”对美国气候政策的解释
如果一国要使经济不断发展,达成经济发展的目标,就必须促进现有产业无止境的改善和创新,并培养能在新的产业领域里成功的能力,因此,政府的政策应该致力于创造产业发展的环境。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朝采用各种政策来改善竞争力的方向发展,这些政策大致包括:货币贬值、自由化、私有化、放宽产品和环境标准、税制改革、区域发展、鼓励创新、改善教育体系和多种形式的政府采购等。那么如何对这些政策工具进行判断,波特认为钻石体系理论是一个很好的工具。这里就采用“钻石体系”来分析美国气候政策演进的原因。
1 对生产要素的效应
在新古典增长理论中,生产要素包括技术、资本、劳动力、人力资本以及能源等,企业的生产决策过程就是在成本最小化的条件下最优化组合这些要素,这些要素的最优化组合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的,如果要改变这种稳定的组合,企业需要更新设备、培训技术人员、改变产品设计和进行新的市场推广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成本的增加。气候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市场手段或者行政手段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就直接要求企业改变生产要素的组合,重新达到最优,这个改变的过程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杜克能源(Duke Energy)公司是全美第三大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是全球第12大排放企业,其总裁吉姆・罗格(Jim Rogers)虽然赞同使用“限额一交易制度”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但是他反对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利伯曼一华纳法案,认为该法案没有包括政府应该给与企业的资金支持,也没有为企业设定一个适应期以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当然,如果落实了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势必影响生产要素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的配置。资本、劳动和技术等要素会加速往环保产业转移,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也会加速传统耗能产业的绿化,甚至会带来金融领域的创新。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华尔街已经意识到了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市场具有广阔的增长前景,像摩根士丹利、高盛这样的大型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这个市场。不仅如此,华尔街的金融机构还开始有组织地推动这一事业朝前发展。
传统产业以种种理由反对政府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政策,而新兴产业则希望借助于政策的利好完成发展的跨越。这二者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不同态度反映到美国的气候政策上,就使得美国的气候政策难以真正地落实,只能通过市场手段来自然地解决,达到协调各方利益的作用。
2 对需求条件的效应
气候政策将会影响到需求。美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消费型社会,美国人消费着世界各地生产的产品,这种消费习惯导致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要在短时间内改变美国这种长期形成的消费文化是很难的;在美国的环境保护制度下,美国的一些污染和高耗能的产业已经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如果继续实施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将会导致更多的美国企业移到国外去,产业空洞化将导致失业增加;这些政策还会导致美国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特别是对传统产业的企业而言,在全球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状态,影响美国产品的m口。这些需求方面的因素使得美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乏力。
气候政策还会影响到需求条件。政府制定涉及环境问题的产品和流程规范,或者制定严格的产品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一方面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压力,另一方面却有助于企业改善质量、提高技术能力、提供新造型以满足社会和重要客户的需要。如果严格的产品标准能够扩展到国际,并且成为国际性的标准,它就会使本国企业领先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性商品,进而趁势扩散到全球。美国人长期关注污染防治工作,使得美国在污染防治设备和服务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力,但是随着德国、瑞典、丹麦等国在环境质量方面超越了美国,它们的企业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市场竞争优势便逐步显现出来,威胁着美国的领跑地位。在这种条件下,美国就需要通过制定更多严格的环境政策,来提高美国的企业在环境保护及其相关领域的创
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3 对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的效应
国家的竞争优势除了表现在产业内部,也表现在产业集群上。一个产业集群包括生产商、供应商、客户以及其它相关产业,它们共同构成一个产业生态系统。政府政策在滋养和强化产业集群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气候政策的变化将会给产业集群带来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严格的气候政策将会导致有关提供环境服务的企业进入传统的产业集群,或者形成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的企业组成的新的产业集群,从而达到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不过,严格的气候政策将迫使原有产业集群中的部分企业由于环境治理成本太高而搬走,降低了整个产业集群的竞争力,甚至导致一些失业问题。
另外,气候政策的变化还会影响到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将会制约传统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经济发展,美国的五大湖地区是美国的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的集聚地。目前,这些产业面临着来自日本、韩国、欧盟以及新兴发展中国家的挑战,其国际竞争力出现了下降。如果采取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将会进一步降低这些产业的竞争力,导致传统产业地区的经济衰退。但同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又会促进新兴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的发展,美国的加利福利亚州是美国环保产业的主要集聚区,任何严格的环境政策都将为加州的环保产业催生需求,从而促进其发展,拉动加州经济的增长。
4 对企业战略、企业同构、同业竞争的效应
政府政策会影响到企业如何成立、组织、管理、发展目标和竞争方式。如果美国实施控制温室气体减排的方案,将会给企业行为带来一系列影响。企业获取市场竞争力的手段将发生改变,低能耗和低排放的产品将成为争取市场的重要竞争砝码之一。企业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的生产技术,尽可能地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另外一方面要改进产品,生产出节能环保的产品。企业生产上的这些变化,在短期内会提升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果国外的同类企业不受温室气体排放的限制,其产品的成本必然要低于国内的产品,那么这些国外的产品将极有可能挤走国内的产品,从而将国内企业置于死地。
美国企业,特别是传统行业的企业,将会加速国际化的进程,将温室气体排放较多的环节转移到其它国家。但是,这可能会和美国的国家长期利益相冲突,主要体现在企业国际化或者外移时,移出的可能是高生产力而非低生产力的企业。所以美国要求发展中国家也必须承担同等的义务,试图防止由于自己实施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而使国内的高生产力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除了受资本、劳动力等成本的约束外,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企业的产能一旦超过了自己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就必须兼并具有多余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企业或者通过温室气体交易市场来获得多余的排放配额。这样不仅将会使得兼并活动变得频繁,而且还会使得温室气体交易市场逐渐取代资本市场的地位,美国有机会借鉴其管理和运作资本市场的经验,成为世界温室气体交易中心。
五、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