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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乡镇热情参与下,我们按照“市场导向、内外沟通、相互衔接、快速便捷”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取得长足发展。07年,__县政府被上饶市政府评为“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县”,县交通局被评为“全省交通系统先进单位”。现专题汇报如:
一、07年农村公路建设呈现六个“明显”特点
1、县委县政府重视农村公路建设更明显。六大战役中有基础设施战和新农村建设战等两大战役同农村公路建设直接有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珠曹公路、园区路网建设,营造了大力加强路、水、电等公共产品建设的浓厚氛围,促进了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迅速升温。
2、乡村修路积极性明显高涨。各乡镇党委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向群众承诺办理的开春之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少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等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建设工地,通过调度会、现场会和人大代表视察等形式,督促进度,检查质量,解决问题。有的乡镇对本辖区农村公路工程所发生的地方税款,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以奖代补。农村公路建设筹集配套资金是关键,各村采取了多种办法筹资。一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上坊乡鸭脚树村通过一事一议人均出资2300元。二是把征地补贴款、土地流转款、集体山林拍卖款等集体资金全部用于了修路。三是鼓励捐资捐款。齐埠乡盘田村一位乡友得知家乡修路,他一次性拿出40万元。争先恐后出资,争先恐后修路,成了我县新农村建设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新增通村公路里程明显增加。06年完成103公里,07完成190公里,较06年增加了87公里。
4、新修公路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加强培训、严把施工队伍准入关和严格控制质量标准等形式,强化了质量监管。上坊乡夏营村公路招标时,乐某花八万余元买标串标,我们发现后,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处,给予了乐某二万余元的罚款,并将其逐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齐埠塘背村公路包工头谢某偷工减料,800多米面层混凝土强度不达标,我们不仅强令其停工,将他赶出施工现场,而且要求业主将面层变成水稳层,又在其上面重新铺了18公分的面层,谢某为此亏本八万余元。据市交通质监站检测,07年水泥路强度比06年平均提高了八个百分点。此外,所有计划内项目的路,都铺了50公分以上的路肩和栽了行道树。
5、建设资金明显增多。为了褒奖农村修路的积极性,县财政首次预算专项资金200万元以奖代补,极大地提高了各地修路主动性、能动性。
6、养护力度明显加强。县政府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办法》,落实了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养护机制,明确了养护责任和资金来源渠道,县财政首次给予每村20__元的专项养护经费。县交通局成立了昌盛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省交通厅颁发的公路养护资质。公司领导10名养护工专职养护县道198公里,投入养护资金20万元。
二、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五大五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一是农村公路建设需求量大,而上级给的指标少的矛盾突出。全县130个行政村,已通水泥路的行政村92个。08年计划内110公里可解决未通行政村16个;提前实施70公里,解决未通行政村9个。今年完工后尚有23个行政村未通。按未来引导的原则,只要有积极性、配套资金能够到位的,我们都鼓励他们提前实施,问题是没有扶助资金他们又做不起来,如果要提前支付扶助资金,我们要垫付700余万元。这700余万元我们争取以昌盛发展公司名义贷款,但贷款利息交通局财务可能无力偿还。能否请县委、县政府考虑昌盛公司贷款,财政予以担保,利息由财政偿还?
二是自然村修路踊跃,要求修路解决的指标量大,但国家目前未考虑通自然村的路,能挤进计划盘子的路非常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按国家安排,“九五”期间解决的是“县县通’’,“十五”期间解决的是“乡乡通”,“十一五”期间解决的是“村村通”,自然村“组组通”的路估计要到“十二五”期间解决。05年省里对行政村的路进行了专调,数据以电子图的形式进入到了交通部的电子网,所有上报项目必须要进入电子图,否则不予审批。当初专调时交通局班子正遇到换届,几乎无人管事,全县进入了电子图的仅280余公里。我们的村委会大多数设在公路两旁,按照规定已通水泥(油)路的行政村不予考虑。如果测量时把村委会的牌子从公路旁抬到偏远的自然村,则可以上电子图解决不少自然村的路。05年专调我县是吃了大亏的。07年我们挤出了相当一部分精力跑市里和省里,要求更改数据,在省厅市局的帮助下,重新进行了一次测量,增加了一倍的线路,使盘子扩大到了561公里。但还远远满足不了自然村修路的要求,自然村的路要修通,估计全县还需要1000公里以上的指标。此外,水库、林场的路因省里将指标直接给了水利厅和
林业厅,而水利、林业又未将指标分到我县,造成指标落空,像梓埠群英水库和__峰林场路就属于此类情况。此指标必须要通过水利局和林业局一起努力才能解决。三是建设里程多、数量大,但严格按标准建设的路十分少的矛盾突出。06、07两年建设里程超出300多公里,但因为各村配套资金每公里平均不足8万元,大部分路没有打水稳层。加上原来修的路基普遍只有4.5米左右,修的路都没有培路肩和栽行道树,更没有完整的排水系统,路的等级标准十分低,就是乡道、县道也是如此。
四是需要养护的路数量大,养护资金少的矛盾突出。我县除高速、国道、省道外,县道8条232.553公里(公路局34.503公里),乡道21条168.749公里,村道254条561公里,由县交通局养护里程为198.05公里。市里下拨的养路经费主要由我们征缴的规费返还中解决,而实际上返还的经费变成了养人经费。交通局在册人员98人,其中局机关17人,渡管站4人,公路站22人,运管所29人,港航所9人,石镇码头7人,养路工10人;交通各项规费356万元,其中拖养费140万元,摩托车养路费130万元,运管费66万元,港航费20万元,返还规费为55%即195.8万元;除财政供给12人外,需要自己支出86人的硬性开支达2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0.7万元,社保金21.7万元,征收成本费用按10%计算(含车辆保险、燃油、维修等)35.6万元。收不抵支,赤字22.2万元(开支部分还不含交通局的各项办公费用)。收入养人都不够,更谈不上养路了。
五是县以上管理机构多而大,但乡村无专职机构,管理人员少的矛盾突出。县以上有交通局、还有公路局;行业管理部门有运管(局)所、海事(局)所,但乡镇仅有一个分管领导。去年,工作主动点的乡镇不仅有专职管理人员而且还聘请了养护工,如齐埠、梓埠成立了交通管理站,工作就有声有色得多。交通工作点多面大线长,乡镇无专职机构专人管事不利于工作。
三、六点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建议各乡镇成立交通管理站,具体负责本乡镇建、养、运、管工作。
2、农村修路积极性空前高涨,尤其是自然村积极性非常高,而国家没有考虑给通自然村的路进行补贴,建议县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和计划盘子由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制订,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标准地解决自然村小组“组组通”道路。
3、要解决好农村公路无路肩和行道树的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了新修路基宽度必须达到6米以上,必须有路肩行道树和排水沟,否则不予验收。对原修的水泥路无路肩和行道树的,要求各乡镇拓宽路肩和栽树,建意县委、县政府把它作为对乡镇考评的重要内容。
4、县道养护资金严重不足,建议县财政按每公里8000元养护资金列进预算。今年我们准备对206国道以北的县道进行养护,培路肩和载行道树要求各乡镇必须无偿提供土地。
5、各乡镇对乡道的养护每公里不少于5000元列入本级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6、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工作的意见》。
县政府:
近年来,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有和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自2004年至2007年底,实际完成农村公路国债项目、通达工程和“村村通”工程807公里,完成投资(包括桥梁建设)3.07亿元,大大改善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计划安排
(一)2007年计划建设300公里,实际完成315公里(其中水泥路110公里),在全市居领先地位。在工程质量上,从省公路局07年第四期工程质量巡查通报反映:省厅安排组织检测机构对全省25个县区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的检测结果,我县的水泥路和沥青路的面层厚度和强度合格率100%,占前一、二名。因此,我县交通局被评为出席全省交通系统先进单位(全市仅评1名)。
(二)2008年计划安排:县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提出260公里,市政府下达280公里。为确保计划任务完成,我们下达了319公里计划分解到各乡镇。
1、省通达工程项目35公里。其中十临路25公里,耿王路(义周段)10公里。
2、部通达工程项目30公里。其中双胡路4公里;齐王路18公里;石白路8公里。
3、通乡水泥路46公里。
4、“村村通”工程208公里。
二、资金使用
全面实施今年的计划任务总体所需资金10785万元,其中上级项目拨付4980万元,需地方配套580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省通达项目35公里(县道),工程造价1225万元,上级拨补700万元(每公里20万元),需地方配套525万元。
2、部通达项目30公里(村道),工程造价480万元,上级拨补300万元(每公里10万元),需地方配套180万元。
3、通乡公路项目(县道)46公里,总造价3818万元,上级拨补1380万元(每公里30万元),需地方配套2438万元。
4、“村村通”工程208公里,工程造价(按水泥路每公里24万元计算)4992万元,省拨补2600万元(每公里12.5万元),需地方配套2392万元。
5、“村村通”可研设计、监理、交工验收(500公里,已完工待验收,最低每公里3000元,计150万元),费用270万元。
三、请求事项
农村公路建设最大的制约就是资金问题。为实现县政府关于“村村通”的服务环节不增加农民负担,上级项目资金和农民捐资全部用于工程材料和施工费的要求,自2006年实施“村村通”工程两年来,交通部门垫付了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等项资金达190余万元,目前已不堪重负。
今年,“村村通”工程已列入民生工程,为确保计划完成,在资金筹措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向社会筹集建设资金。同时,按照县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恳请县政府解决部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以确保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1、“村村通”工程。为争取多建水泥路,加大对水泥路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公里1万元增加到每公里2万元(利辛2.5万元,蒙城1.5万元),加上可研设计、监理、验收所需,大约686万元。建议纳入财政预算。
2、通乡公路项目。省厅标准要求较高,必须是6米宽,24公分水泥面层,需地方配套2438万元,建议县财政解决。
3、渡改桥。07年省厅下达渡改桥项目两个(马桥和梁园)104延米,因资金缺口大至今无法施工。招标价格97万元,加前期费用7万元,国家拨补62万元,尚有42万元缺口,请求解决。
4、请求将交通系统所属企业上缴地方税收返还至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全额用于县政府农村公路建设配套;涉及在涡施工的公路建设企业上缴的地方税收返还至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全额用于乡镇农村公路配套。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
1、《关于请求将“村村通”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纳入2008年县财政预算的请示》;
2、《关于请求解决通乡公路配套资金的请示》;
3、《关于请求解决渡改桥工程建设资金缺口的请示》。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本次宣传活动要以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按照交通部及省厅通知精神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示农村公路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特别是近几年农村公路的建设成就及“xx”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远景,要达到人人了解农村公路建设的意义和目标,形成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目的。
二、组织机构
对于此次宣传活动,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是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办《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建设成就宣传的紧急通知》精神;三是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局已组织成立了“**市农村公路建设成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员:-------;办公室设在地道处。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机构设置、人员及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宣传内容
农村公路建设的成就以及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农村公路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xx”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设想以及坚持以人为本、以农为本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具体措施、手段和方法。每个县(市)、区要选择5个成效显著的行政村和3个事迹突出的个人进行集中宣传,同时要将事迹材料上报到宣传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时间:
2月17日至2月28日为集中宣传阶段。
五、宣传方式
1、在**市交通网上开辟农村公路建设成就宣传专栏。
2、在电视台举办农村公路建设成就专访节目。
3、在电台设立“真情筑路人”专题节目,宣传农村公路建设的典型人物的事迹。
4、设立农村公路建设。
5、在人口密度大或人口流动量大的地方悬挂宣传标语或设置展板等。
6、编排群众喜欢的文艺节目。
7、通过各种报刊宣传农村公路建设成就或典型事迹。
8、举办**市农村公路建设成就摄影展。
六、宣传要求:
为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建设,使我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在管理、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更上一个新的台阶,经地委、行署研究决定,2009年为“阿勒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年”。为搞好这次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地区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围绕完成17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为总目标,以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以线带面,促进地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二、“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的中心任务“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要以加强管理为中心,以加快建设为主题,全面实施好“通达工程”、“通油工程”以及重点农村公路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三、“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地委、行署成立“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根据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按照建设年活动要求和标准,设立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县(市)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四、“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的主要目标1、确保今年底建设完成1000公里“通达工程”,700公里“通油工程”以及地区一农场、一牧场重点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使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2、掀起农村公路建设热潮。各县(市)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要营造十分浓厚的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氛围,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地区一盘棋的思想,全力以赴支持和配合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顺利实施。各县(市)要广泛发动群众,全民积极参与,使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能积极参加义务投工投劳活动。通过各项有效措施,在全地区掀起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大搞农村公路建设的热潮。3、各县(市)及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农村公路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作为2009年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机制,强力实行农村公路建设县(市)、乡、村三级联动,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并将此项工作与县乡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奖罚挂起钩来。部门之间要积极协调配合,对公路建设中涉及的用地、拆迁等事项要无偿给予支持,合理进行解决。用足用活“一事一议”政策,调动
社会各界力量,发动群众,采用投资、投工、投劳,自愿捐款、捐物、捐料相结合,集中时间和人力,大打一场农村公路建设攻坚战,掀起农村公路建设热潮,以实际行动给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4、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制。(1)各县(市)、各乡镇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要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建养计划;(3)采取插标立界,分段承包养护和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4)及时报送“一事一议”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料。5、落实质量责任制,实施政府监督;建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变更审批制度,分部、单位工程报验制度,工程社会监理制度,质量追究责任制。6、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专题片、专题栏目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年宣传力度,营造全体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的农村公路建设良好的实施氛围。切实把农村公路建设给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的变化,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整体推动作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三、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初—4月10日),为成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活动”的中心任务,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并报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地区交通局及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要想富,先修路”的观念变成全区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为“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第二阶段(4月10日~9月底),为落实阶段:1、认真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精神,抓紧做好前期工作,积极创造建设条件。各县(市)对列入2009年建设计划方案的项目,要早计划、早安排,在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中,要积极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做好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承担如公路用地、路基取料、房屋拆迁、三杆迁移、小桥涵配套等,并责成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各县(市)要积极发动群众采取捐资、投工、投劳等多种形式新、改建农村公路,落实行政村“一事一议”政策,认真做好“一事一议”;作好农村公路建设的统计工作,按月及时上报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地区交通局要严格执行程序,规范农村公路招投标管理。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
标法》和有关公路建设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3、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针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散、涉及面广,执行层面经验不多的特点,地、县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严格按合同要求,加大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要将国省道干线公路的质量意识和管理理念逐步延伸到农村公路建设中来,积极推行规范化管理、机械化施工。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采取坚决措施,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返工的必须返工,确保工程质量。4、各县(市)要出台一系列更优惠的政策,为施工创造更宽松的建设环境。5、地区交通局要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并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质量、进度评比活动,实施奖惩制度,以督促各县(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6、充实和加强公路建设技术力量,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目前,全地区公路建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县(市)政府和地、县交通部门要在技术管理上加强合作,及时补充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地区交通局将全力以赴加强公路建设技术指导。通过全地区上下共同努力,集中力量打好这场农村公路建设攻坚战。7、增强环保意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短、小、散,大多穿越农田及草场,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对环境造成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环境保护,实行农村公路建设与环保工作并举,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施工路段不允许随意在道路两旁取土,对集中取土地段要及时进行复垦,减少环境破坏。要加强文明施工,做好施工便道养护,确保过往车辆安全通行。8、建养并重,发挥农村公路的长期效益。农村公路建成后,养护管理问题将十分突出。按照公路分级管理和事权划分,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在县乡。要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法》,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效形式。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公路的长期稳步发展。9、加强廉政建设,为农村公路健康发展提供保证。要继续推行廉政责任制,认真落实廉政合同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工程建设《廉政档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区交通系统严明纪律《八条禁令》。在工程建设中,做到廉政监督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第三阶段(10月处—10月底),为检查整改阶段:地委、行署将对各县(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以及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大检查,依据阿勒泰地区农村公路检查评分办法的标准进行打分。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第四阶段(11月初~12月底),为总结评比阶段:1、地委、行署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2、召开地区农村公路工作会议,对检查评比中获得前三名县(市)进行表彰奖励,对评比后两名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积极性高、成绩突出的县(市),在次年的公路建设项目中,将优先予以实施。
一、贫穷地区农村公路建养资金来源
(一)农村公路资金来源
税费改革,导致我国众多交通规定费用如养路费等费用取消,由国家相关税务部门统一进行燃油税等税费的征收,作为财政资金纳入国库。政府对于公路的修建费用则多取于公路规费,而税费改革后交管部门则无权利对资金进行管理与应用,因此该项制度的改变直接影响着我国地方政府对于配套资金的投入。
(二)贫困地区补助现状
现阶段,我国对于一般地区农村公路修建资助标准为20万元/公里,而贫困地区则为25万元/公里。但实际修建一公里路至少需要35万元,每公里差额为15万元。对于贫困地区,其财力状况只能满足于自身温饱问题,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公路建设,更不用说达到配套资金的标准。正是由于传统的一刀切政策,
对于拨款制度的规定需要在资金配套的情况下才可实施,因此该类现象的无限循环导致我国贫穷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情况问题凸显。
(三)面临困难
我国贫穷地区受自然因素、资源条件以及人为因素等多因素影响,财政收入水平低导致该地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完善,教育卫生体系等设置缺乏健全性。导致这一因素的原因多由于经济问题造成。农村地区的公路建设与养护也多由于资金的缺乏导致公路建设恶性循环,影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投资主体与问题探究
(一)农村公路投资主体
公路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建设设施之一,农村公路建设影响着区域经济的有效发展,属社会公共产品范畴,我国相关部门对于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已有严格规定。《公路法》第八条规定,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县乡级农村公路的建设、维护的主要任务。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社会环境等基础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性,因此对于贫穷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相关部门应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其具体情况之上实现对公路的高效建设。农村地区政府机构在对于配套资金的筹集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导致农村地区的公路修建较城市或其他地区较落后,城市与农村地区公路修建两极化问题严重,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打破“马太效应”,我国地方政府应获得我国中央政府财政倾斜,逐步打破两极问题,促进农村公路建设高效发展。
(二)农村公路问题研究
1.资金匮乏。我国农村公路在建设初期,由上级政府进行资金拨付,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采取“凡建即补”政策实施公路修建,然而,上级建设资金只有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才能实现拨付,但对于我国贫穷地区而言,资金配套问题突出,难以有效实现,因此阻碍农村公路建设,影响地方发展。
2.自然环境恶劣加大修路难度。我国贫穷地区多为山区、高原等地形较为复杂的地区,因此该类复杂的自然环境导致贫穷地区的修路难度进一步增大,且加大投资成本。
3.农村公路难以满足发展需求。贫穷地区的公路多以土质结构为主,只有行政村达到了“村村通”标准,大多数自然村出行仍然是个问题。现有的农村公路已经不能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多部分地方因为路不通,造成农村多数农产品滞销,难以与外界达到良好信息交流,无法得到最新的发展信息,导致经济水平难以提升。
4.缺乏养护意识。农村公路建成后便面临公路养护问题,但由于贫穷地区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得足够资金对公路进行高效养护,且公路建设人员养护意识淡薄,无法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养护,导致公路年久失修,路况逐渐较差,最终无法通车。5.公路等级低,无法抵御外界自然侵害
贫穷地区资金有限,多数公路在设计时与建设时期其强度仅满足一车通行,桥涵构造物及防护设施设计标准也无法满足通车较高需求,功能不完善和抵御自然灾害差等问题。
5.安全性问题严重。农村公路一般只通行政村,而居民应用公路多为土路基山路,不利于出行且安全无法保障。
三、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养资金解决办法
(一)拓宽补助范围,增强补助标准,提升支持力度
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针对贫穷地区发展现状提升补助标准,对各区域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国家级贫困县可逐步减少直至免除贫困地区地方配套资金,差额部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同时地方政府机构也应建立完善的增长机制,提高配套标准,解决资金问题。
(二)设立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
2009年至今,我国财政部及交通运输部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施“切块下达”,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以“凡建即补”为主,发达地区资金配套快因而导致公路修建速度也快,对于贫困地区而言缺乏公平性,根据上述情况,中央应当适当调整车购税比例,扩大交通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优先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将资金进行统一账户管理,应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三)转变责任主体,建立农村公路建养长效机制
农村公路修建现行原则为“谁受益、谁建设,谁受益”,该类修建原则并不适用于贫困地区公路建设,贫穷地区农村公路在建养时期责任主体应由中央政府及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尤其是中央政府,应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无法筹集状况下进行资金全额拨付。
(四)促进养护管理,建立稳定养护资金渠道
贫穷地区共存公路失养问题严重,因此对于这一问题,国家应将养护资金纳入转移支付范畴,设立专门的养护资金账户,中央及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养护资金进行拨放,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管理与应用。
设立专门的养护机构,安排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聘请专家对公路养护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技术与理论指导,实现高效养护。
(五)加强监督力度,严格实行监督考核
地方政府应将公路建养工作管理直接纳入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政府对公路养护的高度重视;同时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应用的重要性。贫穷地区农村公路建养问题是现阶段国家应重视的重点民生问题,增加监管力度,不断促进农村公路使用效率及质量的增加。
要切实加强领导,今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问题。各级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互相沟通,保证农村公路建设顺利进行。发改部门要搞好农村公路立项审批,做到早计划、早安排;财政部门要规范建设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公安部门对于阻挠公路施工,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要进行严厉打击;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防止出现问题;国土部门要为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当好参谋,帮助项目单位做好节约用地等工作;林业、环保、水利、河务等部门要为农村公路建设大开绿灯。交通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质量问题。年底,市政府要进行综合评比,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市里要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成绩较差的不但取消评先资格,还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批评。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扎实工作,共同努力,合力攻坚,确保全面完成2007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主要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议精神,今天这次会议。动员全市上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确保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工作目标,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上午,大家参观了清丰县和高新区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刚才,张理建局长通报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清丰县、华龙区和范县陆集乡做了典型发言,濮阳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和高新区做了表态发言。希望大家要按照会议要求,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下面,再讲三点意见。
正视差距,
一、肯定成绩。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近年来。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来抓。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抢抓机遇,真抓实干,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设的新思路,建立健全建设农村公路的组织机制、监管机制、管养机制,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2002年底,按照建设农村公路的标准,市除黄河滩区外在全省率先实现“村村通”省交通厅先后把我市列为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养护工作试点市。2005年以来,按照省定新的标准,着力抓好新一轮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三年来累计完成投资3.36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1246公里。截止2006年底,全市建成农村公路总里程4823公里,其中县道580公里,乡道1799公里,村道2212公里,专用公路232公里,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112公里;全市75个乡镇中已有70个有了二级公路出口。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市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农村公路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总体来看,市农村公路在投资规模、发展速度、建设标准、质量水平等方面,均取得了新的成绩,大大改善了农民出行条件,对拉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起到重要作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冷静地看到当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建设方面。市相当一部分农村公路由于建设时间早,超期服役,目前损坏严重,有的甚至已经不能正常通行,存在有路无桥、断头路现象,村与村之间形不成网络和循环线路,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养护方面。多数乡(镇)还没有建立养护组织;养护资金不落实,使养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养护主体、责任人没有确定。三是爱路护路方面。农民群众还没有形成爱路护路的意识,普遍存在着路面上堆积柴草、杂物,容易造成沥青路面因高温早期损坏;普遍存在过村路段缺乏排水设施,如需要过路浇地就在路面上过水等现象。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既要肯定成绩,总之。又要看到存在问题,特别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识到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全省角度讲,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年内实现全省“村村通”本届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的承诺,年底实现这一目标,省里将宣布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村“村村通”因此,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年内实现“村村通”目标,不仅是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一项政治任务,责任重大。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年初市政府把“村村通”建设列为要为民办好的实事之一。虽然我前几个月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刚刚结束的全省农村公路会议上了解的情况看,市这项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后,处于被动局面。如果我不采取果断措施,迎头赶上,将会拖全省的后腿。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强化措施
二、明确目标。确保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是确保今年全市490公里“村村通”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实现全市“村村通”水泥(油)路的目标。这既是今年的目标任务,也是要完成的政治任务。同时,对今后几年农村公路的建设任务,要科学规划,抢抓机遇,继续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网络,建设一批联网路,打通断头路,对损坏较重的农村公路进行维护。二是搞好农村公路养护,实现农村公路由以大规模建设为主向以养护为主的转变。目前全市农村公路里程已经达到4823公里,广大农村一笔重要的财富,其资产价值超过10亿元,做好养护工作是县、乡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三是按时完成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县、乡政府的责任和县、乡两级养护资金,加强养护工作。刚才,张理建局长对做好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这里,强调五项重点工作:
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一)建设农村公路的资金。多方进行筹措。为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省、市提高了农村公路的补助标准,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县(区)财政账户。各县(区)要加大配套资金的筹措力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县直各单位对口扶持、非农经济和社会募捐、鼓励当地村民投工投劳等多种形式来筹措资金。要坚持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建设资金全部用到项目建设上,严禁挤占、截流和挪用。
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村村通”目标任务是一项政治任务
二)要采取措施。目前工程进展较慢的情况下,要采取措施变被动为主动,以对政治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任务的完成,为全省实现“村村通”做出贡献。希望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务必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对需要调整的项目要边调整边开工,未开工的项目要边筹措资金边开工。要多想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掀起施工;要增加施工队伍力量,倒排工期,日夜兼程,加快进度,确保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通油(水泥)路的承诺。濮阳县、高新区、南乐县等建设项
工作量比较大,目多。需要下大功夫。各县(区)要不等不靠,克难攻坚,切实把这一“民心工程”建设好、完成好,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标准。农村公路摊子大
三)要严格质量。建设资金来之不易,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仅直接损害农民利益,而且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专群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全面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责任制,严格执行施工质量终身追究制,建立农村公路质量责任档案。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市级交通质量监督覆盖面必须达到80%以上,县级要达到100%必须不折不扣地去做。交通部门要做到全过程跟踪督查,任何环节出现质量问题,都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濮阳市从事农村公路建设,这个面可以再宽些,农村公路修不好的工程单位,其它工程同样修不好,不光是不能从事农村公路建设,也不能进入其它建筑市场。要通过农村公路
确保工作公正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项目公示制度。要通过严密的质量监督制度,力争将每一条农村公路都建成精品工程和放心工程,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不能遗漏一个不通水泥(油)路的行政村
四)要加强排查。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在濮阳日报上公告了村村通”标准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目的不让“村村通”市有遗漏。市交通局组织9个督导组对全市“村村通”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导今年省下达“村村通”项目建设,对应通但未列入今年计划的村村通”项目进行排查,为完成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县(区)乡镇也要积极排查,做到本辖区内有多少行政村,已建“村村通”有多少,还有多少行政村没有农村道路,做到心中有数,并将没有建设的农村道路列入今年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不遗漏一个不通水泥(油)路的行政村,真正实现全市“村村通”目标。
技术等级提高
五)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随着农村公路规模不断扩大。养护薄弱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公路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正常化、规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去年,省政府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管养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了管理养护资金来源,建立健全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这项改革充分考虑了省农村公路发展的状况和管理实际,体现了建养并重的发展理念,对我省公路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按照实施方案和省政府的要求,今年年底前市县改革要全部到位。目前,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编制完成,7月底前可出台。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要在8月底前出台。全市改革工作要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报省政府验收。各县(区)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县、乡两级应担负起主要责任,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养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养护工作的主体,即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要严格按编制执行,职工安置要考虑全面,确保稳定,做好人员的分流工作;要落实县(区)乡镇财政应负担的养护资金;要建立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组织,全面开展养护工作。特别是当前,要组织群众清除路面堆积物,雨后整理路肩边坡。新建道路按标准加宽路基。今后要每年利用冬、春两季和农闲时间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活动,象农田水利、植树造林一样,掀起活动。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让农民形成养路护路意识。对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指导改革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市编制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问题。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
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
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城乡统筹发展
(一) 概念。城乡统筹发展是指转变“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思维方式,将城市与农村的发展相结合,进行和谐、统一的协调,全方位、全方面的考虑,树立工农一体化的社会经济发展思路,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总目标,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以统筹的思路思考问题,有效解决城市与农村存在的问题,实现全面发展。
(二) 重要实现途径
1、 创新体制与制度,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根本途径。2、 城镇化健康发展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3、 发展县域经济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载体。4、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时城乡统筹发展的集中要求与实践表现。
二、 农村公路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密切关系
(一) 农村公路是城乡之间市场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衔接点”。农村公路的建设打破了农村地区原有的自然封闭状态,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地区的资源开发,实现了将农村地区的土地、矿产、森林以及水电和旅游资源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变,实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农村公路的建设实现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信息、商品流通,将城市先进、新颖的信息与商品输入农村地区,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将农村地区的自然产物与农夫产品输入城市,促进城市居民的健康饮食、生活。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城乡的物质交流,方便城乡居民生活的同时也解决了农村地区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刺激了农村地区的消费,促进消费形成。
(二) 农村公路是城市与农村之间产业统筹发展的“纽带”。农村公路的建设投资,必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比如农村地区的旅游资源,农村公路的建设方便了人们的出游条件,农村地区的旅游资源充分发挥了其观赏作用于经济效益,带动了农村地区“农家乐”的发展,促成了“自驾游”的新型旅游方式,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农村公路建设也促进了城市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机械、建材以及物流等。
(三) 农村公路是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实现沟通的“桥梁”。农村公路建设,丰富了交通网,拉近了城市与农村地区的距离,促进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交流。城市文明向农村地区延生,让农村居民接受现代化教育,树立现代化的科学生活方式。农村公路建设也带动了农村地区其他项目的改革,例如改水、改电、垃圾处理等方面,改善了农村地区传统落后的生活方式和陋习。同时,农村公路的建设也方便了农村地区教学与就医,确保了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与医疗保障水平。
(四) 农村公路是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协调发展的“切入点”。农村公路建设是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城镇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条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完善乡镇功能,带动农村周边产业发展,实现公路沿线的商业化与产业化发展。
三、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地区发展不均衡。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公路建设发展快速,总体建设通达率较高。但是,实际建设过程中,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在农村公路建设的流畅度、交通路网密度上都落后与东部地区,地区发展不平衡。
(二) 后期管理、养护不到位
1、 缺乏养护人员,公路养护力度不足。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公路建设发展迅速,较大程度上提升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投入使用之后后,极度缺乏养护。养护人员与农村公路建设速度比例严重失调,养护需求得不到及时、充分满足,存在季节性养护与临时养护现象。
2、 缺乏养护资金。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公路建设需求量急剧增大,资金需求量大,公路养护、管理面临着愈发严重的挑战。当前我国公路养护的资金来源单一,地方政府公共财物投入力度不足,致使农村地区的公路养护资金大缺口。
(三) 缺乏安全保障
1、 农村地区现有的公路建设技术较低,采用的设备不配套,路况差,缺乏相应的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2、 由于缺乏高级的设计技术,与配套的建设设备,导致建成的公路等级较低,路况较差,存在混合交通现象,并且像防护栏一类的基础安全设施也严重缺乏,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3、 废旧车辆过多,缺乏安全意识。近年来,随着农村公路的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快速,农村居民的购买力上升,农用车直线上升。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出行是常常搭载或自行使用摩托车、低速载货车,这些车辆稳定性不高,缺乏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严重的交通隐患。
四、 依托农村公路建设,推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
(一) 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
1、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实行企业投资、民间集资,从而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的效益成本,从而促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2、 加强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地区路网覆盖率。政府在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加强建设力度的投入,提供政策、技术支持,扩大农村的交通路网,提升覆盖率,从而丰富路网的服务功能,带动产业链发展,为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3、 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道路养护管理,实现养护专业化、市场化,对公路养护进行合理的设计,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资金利用率,强化公路养护,保障公路安全。
(二) 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的经济性与实用性
1、 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优化发展极。优化外联公路,深化公路通达度;优化交通路线建设,强化路网整体发展,从而确保农村地区资源的合理转化,实现资源经济实效性。
2、 公路建设等级适用性。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地形特征来对交通路网与路线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得农村地区的交通标准适当,畅通、适用,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 加大农村运输业与农业物流发展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公路的客运服务于货物运输服务,使之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比例相当,充分发挥公路建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坚持将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经济需要为公路建设的落脚点,将农村客运建设和物流建设与公路建设合理连接,带动农村地区的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建设,从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
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