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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年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从严整治影响交通秩序安全的违章行为,增强科技手段,提高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省县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公路严重交通违章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起以“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为载体的基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幅度力争稳中有降,机动车万车死亡率继续下降,实现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目标,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
1、为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成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办公室,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协调。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律和特点,了解各部门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安排下一阶段预防工作任务,对各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提出奖惩意见报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的有关规定,对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定期向政府汇报,并汇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交通部门认真总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促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以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为载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将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提高整体管理效能。
(二)大力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根据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加强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越线超车、违章超速、超载、酒后驾车、违章掉头、摩托车违章等7项严重违章的日常治理。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摄像机、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科技手段实施执勤执法,依法严格取缔交通违章。
从9月上旬至12月31日,全县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在全县统一开展摩托车违章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速和违章载客2人以上等行为。加强路面巡查,对摩托车交通违章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迅速掀起整顿,组织交通民警、派出所民警、交通执法人员和乡镇干部成立整顿小组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在全县继续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疲劳驾车、以及客运车辆进入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路段行驶等违章。充分运用各项管理措施的管理手段,始终保持对客运交通违章严管、严查、严纠、严处的高压态势。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两反一降”为主题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巩固2002年乡村道路安全整治工作成果,继续保持整治力度不减,把集中整治与日常严管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勤务管理机制,使工作长久保持下去,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
按照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县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推动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我县潼泸路(大邮路、中塘路)、渝隆路(成渝公路)和城宝路为行车秩序整治示范路段,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调整、完善创建工作措施、规范创建标准,狠抓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管理,投入足够警力,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不间断地开展集中整治,确保示范路段各类交通违章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务求年底前取得实效。
(三)科学组织警力,加大路面日常管理力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警力、物力,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民警上路的执勤时间,提高上路率和管事率。要进一步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精简机关警察,保证三分之二的警力上路执勤,认真落实管段民警责任制,提高路面监控能力,实现公安部交管局提出的“见民警、见警力、见警灯”的要求。要科学调配警力,兼顾省县道、城市主干线与乡村道路,兼顾路面日常整治与节假日重点控制,实现对辖区路面的全方位管理。
要认真研究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防止乡村道路失控。紧紧依靠当地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基层组织的作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积极推行“一警一段,分片包干”的警务机制,将辖区省县道路和乡村道路分段落实到人,由责任民警全面负责路面监控、事故预防、源头管理和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效能,积极构筑覆盖乡村道路的安全防范网络。要把推行“交警赶场”的工作方式与各公路巡警中队联勤管理结合起来,针对乡镇赶场天客运流量相对集中,交通违章突出的特点,局部集中警力,加强赶场场镇及场镇周边道路的管理控制,严格查处各类严重违章行为,提高管理的覆盖面。
(四)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把事故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由交警大队牵头,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110”“122”报警服务与“120”急救服务联勤联动机制,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要加强交通民警急救常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民警在交通事故现场正确处置伤员能力;要在加强机动车强制保险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大力推行“机动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救助卡”,筹集“全县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绿色救助基金”,确保事故伤员抢救费用及时到位,保证快速抢救机制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转。
(五)充分借助民力资源,加强协勤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警力不足矛盾
由交警大队牵头整合全县义务交通管理组织(含义交队员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对“义务交通管理协勤队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着装,统一培训。建立和规范交通协勤队员招聘、录用、培训、管理、考核等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提高协勤队员整体素质。根据交通管理实际,明确义务交通管理协勤队员的职责和任务,科学安排岗位,充分发挥义务交通管理协勤队员在维护秩序、宣传教育、信息收集、科技工程等方面的作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六)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技水平
一是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组。聘请县内外有关交通安全、道路工程方面的知名学者和抽调有关专业骨干,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专项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课题研究,为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二是建立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评析制度。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由事故专项组组织评析。通过评析制度,进一步查找管理工作上的漏洞,完善管理措施,提高预防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三是加强重点区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指导。根据人、车、路、环境以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确定省县道路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区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组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帮助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律,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法,促进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
(七)加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结合**年机动车和驾驶员年检审工作,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特别是大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和客运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关和驾驶员资质关,把“谁检验、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坚持把强化公路客运安全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促进源头管理责任的落实。对三级以下公路(含三级)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路段,严禁客运车辆通行。强化对客运站点和有车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
(八)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以创建平安大道促进事故预防工作
将创建平安大道和事故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公安部、国家安监局和市创平办《创建平安大道标准》和《平安大道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等级评价,以评价促进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和加快公路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公路收费站已有的电视监控点,发挥电视监控系统在交通违章取证、追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公路交通治安防范的科技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九)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紧紧围绕预防交通事故中心工作,以“铭记安全,珍惜生命”为主题,认真开展“交通法规进万家”大型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掀起“铭记安全,珍惜生命”的全民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以及在道路沿线广泛悬挂、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等方式,增强宣传工作效果,在全县范围内形成立体式、多角度、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势。通过大张旗鼓、长期反复地宣传,让“铭记安全,珍惜生命”的宣传警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按照全县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及交通违章的特点,对经常发生事故和有严重违章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促使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路面违章。
全面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在巩固扩展和完善提高上下功夫。按照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联合下发的《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科学有效、符合实际的创建内容、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重点抓好省县道、事故多发路段、行车秩序示范路沿线农村和城镇社区的创建工作。力争在60%的村镇建成“交通安全村”,70%的城镇社区建成“交通安全社区”。并迎接市里组织的检查验收和评选活动。
充分依靠地方党政基层组织,发挥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今年年底前所有的街镇乡都要设立交通安全办公室,由一名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将驾协组织向社区、乡镇延伸,凡有10台以上机动车的行政村社、社区要设立驾协小组。交警大队、交安办和驾协办事处要加强对街镇乡交安办和驾协组织的指导,建立起农村、社区管理组织能够自我运行、自我组织交通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农村公路 管理 养护 对策
一、前言
农村公路不仅方便了农村居民的出行,也促进了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为。由于农村公路的使用极不规范以及项目分散涉及面广。基层和一线技术力量管理力量都比较薄弱,且在养护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较多资金投入也受到限制。乡镇的养护机构正值建立初期。养护管理部门的设置还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对道路的使用寿命和服务质量阻碍农村交通事业的发展。因此,加快对乡村道路养护管理机制积极筹集乡村道路养护资金,加强对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领导,加快农村交通建设步伐。对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必要性
农村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适应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需要,搞好农村公路养护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脱贫致富的基本条件之一。
要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观念。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质是巩固来之不易的大规模建设成果。提高路网整体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建设投资效益。没有农村公路建设的成绩越大,养护管理工作任务就越重,越需要得到加强。仅靠当地政府或沿线村社投资、投劳管护,其路况质量可想而知。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特点
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与高等级公路有着明显差异,因此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应根据农村公路特点进行,才能使管理养护工作更有效。概括而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以下特点:
1.两大面广,区域间差异大
农村公路就像人体的毛细血管分布在广阔的农村,只要有村落的地方就有农村公路。全国每年新改建农村公里30余万公里,目前部分地区村级公路不但“通村”,而且通“社”、通“队”,因此农村公路分布区域大,管养工作量大。
农村公路涵盖了县乡村三级,区域间差异很大,因此,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这就使农村公路的专业性管理养护难以实现。
2.公路等级低,简易养护比例大
农村公路一般等级较低,村级公路占了相当大比例。大量等外级公路往往承担很小的交通量,其养护工作主要包括除草、清理边沟、路面保f吉等,这些工作虽然简易,但是保持农村公路正常发挥使用性能的必需。
3.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养护队伍和设备
由于农村公路面广量大,专业性管理和养护难度极大。目前,部分地区乡级公路由农村公路养护站(所)承担养护任务,实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半专业化。然而,对于绝大部分的村级公路,仍由农民自己承担养护工作,甚至还未健全完善的养护制度。另外,目前农村公路的专用养护设备十分缺乏,高等级养护设备难以直接应用于农村公路。
4.经费紧缺,区域间差异大
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繁重,经费相对紧缺,主要来源于中央、地方各级财政和农民集资、捐款等。而对于长期的养护管理工作,资金缺口更大,已经严重影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农村公路的建养经费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东部地区较富裕农村的地方公路建养经费相对充足,建设标准往往较高;而西部地区,尤其是自愿匮乏,缺乏支柱产业的农村地区公路建设经费都十分紧张,养护管理资金更是难以保障。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对策
1.提高认识,将农村公路使用质量纳入考核指标
如前所述,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对于保障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保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由于目前主要以农村公路“通达”和“通畅”里程作为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业绩考核指标,造成对管理和养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远未达到应有的重视程度。因此该将农村公路建设里程、使用性能、使用寿命等均纳入考虑范畴,以此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部门统筹安排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提高农村公路的综合效益。
2.立足于农村公路的公益性特征,建立管理养护的长校机制
农村公里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路是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公益属性决定了不能采取收取通行费的方式筹措管理养护资金。因此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应坚持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资”的原则。
应该立足于农村公路的公益性特点,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合理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者、管理者、使用者等各方利益,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只有责、权、利的协调统一,才能真正保证建立起的养护管理机制长期的良好效果。
3.立足于农村公路特点,推荐分级管理和养护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不同区域的同级别道路也有较大差异。因此,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应依据不同级别道路的不同性能要求,开展分级管理和养护。对于县道,由于公路等级较高,承担的交通量大,对道路性能要求相应较高,因此应建立专业化管理养护队伍,保证管理养护的专业化。对于乡道和部分交通量大的村道,应努力创造半专业化的管理和养护。而对于交通量很小的村级公路,则应以“政府培训、农民承担,定期指导”的方式开展有效的管养。只有合理分配有限的养护管理资源,因地制宜地进行管理养护才能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效益的最大化。
4.建立农村公路档案,开发实用的农村公里管理系统
由于农村公路分布区域广,基层单位技术力量薄弱,农村公路普遍缺乏完备的路况资料。然而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已建道路经多年使用后性能衰减,养护维修工作量会逐年增加,占用资金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应建立农村公里档案,逐步完善路况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率先开展农村公里管理系统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农村公路维修决策的科学性,能够合理的时机采取合理的养护措施提高道路使用性能,使农村公路有限的管理养护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县乡道路作为城乡建设的主要工程项目之一,其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交通道路施工的工作者,必须重视施工管理,本文简要阐述了县乡道路工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就当前施工质量管理问题做了相应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优化管理的方案,供行业工作人员参考。
关键词:
县乡道路;施工管理;质量管理;问题;优化措施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需求,不断兴建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县乡道路施工建设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最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其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懂不容小觑。县乡道路的施工环境和工艺都很复杂,工期也相对较长,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正文:
一、县乡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的意义
县乡道路施工项目的管理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程管理,其关键是对成本预测、决策、控制、计划、考核、相互促进、分析互为条件以及完善各环节的管理健全的规章制度,更是控制成本的重要保障。想要真正控制好项目的成本,就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做好施工的成本策划,使成本控制责任全面落实。
二、县乡道路施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前期准备工作不重视。
县乡政府为县乡道路建设的主体,在调查中发现乡镇政府把工程确定了抛投标中标人后,由交通局做为业务主管部门,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不重视,一些较大投资的工程并无可行性论证报告,立项手续不够完善。而且有的为了节约资金投入,不请或请资质与工程投入不相符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这必然会导致设计深度不够,当实际施工时才发现问题,形成边设计边建设的局面,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其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例如某县乡镇在一老路改造中,合同价达2000万元,由于建设单位没有请勘探设计院进行地质勘查,也没有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而是利用该镇建管所一位技术人员设计了一张草图就给施工单位施工,结果在工程实际施工时,发现地下有许多暗塘,最后导致临时修改施工方案,使工程决算时超出了500多万元。
2技术标准低。
随着当前县乡经济的发展,客运、货运的需求在不断的提高,而县乡道路乡的村技术标准一般为15cm灰土、3cm沥青混凝土,已越来越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了。
3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管理不善。
由于县乡道路的施工量较为庞大,加上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许多无法确定的因素,例如受不不良地质情况以及特殊地形条件的影响时,施工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从而容易出现管理不善的现象,所在在进度管理以及质量管理方面,一定要保定工作的有效性。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质量与进度控制不善已经成为施工管理中一种较为常见的问题了,如果不能有效的控制好工程施工进度,将会导致无法按期完成施工工作,从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重建轻管是乡村道路管护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
我县乡村道路有首建设规划早、起步快以胶里程长特点,而在管理养护上却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和必要的经费保障,从而形成了“县上无力管、乡村无钱管以及农民不愿管”的现象。有的农户利用油路打碾、通过柏油路浇水;有的农户在柏油路上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有的农户让不宜上柏油路的农机具直接上路;有的农户挤占路基或排水沟,遇到阴雨天气,低洼处的柏油路就浸泡在水中,造成路面龟板样损坏,缩短了使用寿命。这种重建轻养、“一建了之”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与乡村道路建设的积极性。
三、县乡道路工程施工管理控制建议
1提高县乡公路标准,符合当前县乡经济发展。
县乡公路建设的大规模开展,使人们出行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各省部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这就有利于搞高地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从而修建高等级、高质量的县乡公路。就东光县来说,当前大部分行政村村委并无收入,光靠群众集资也比较困难,修建水泥路面成本又太高。从2001年实行“村村通”工作之初,我县在重型车辆通行较少的偏远乡村、农村公路过村路段或主街道硬化路段修建了二十几条砖路,因为砖路不仅施工工艺简单,其造价较低,而且耐积雪、耐雨水,在维修养护方面也更方便。
2规范建设程序,完善施工环节。
在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规模要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的,招标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投标事宜。在开标中应该邀请纪检委、发改部门以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当确定施工单位之后,应该签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监督申请,最后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才可开工建设,如有工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的,一律不许进行进一道工序。
3建养并重,明确管养主体。
根据《河北省县乡道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县乡道路建设和养护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县乡道路建设和养护的主体是统一不可分开的。道路建成后,接养单位应该立担当起责任,完善防护和安保措施,明确养护路段及养护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增进群民爱路护路的责任感,地方政府应该每年安排必要的养护资金,同时采取多种养护模式,积极探索低成本以及高效益的养护管理办法,从而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结束语:
县乡道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县乡两个文明建设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但在公路发展意识上很多干部群众的意识并不强,大多数领导认为县乡公路的交通量不必花大力来建设,就算要建设那也是交通部门的事,从而制约了县乡公路的发展,把公路建设的重点放在干线公路上。所以目前最重要要的是加大县乡公路建设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队员深入县乡农村,向社会各界人士及干部、群众宣传县乡公路发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使得他们从真正意义上去理解发展县乡公路的实际意义并重视、关心并支持县乡公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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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土保持规划新农村建设
Abstract: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ning is the guiding file harness of soil and water loss, only the optimization, scientific, reasonable, can make the control of soil erosion has remarkable ecolog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principle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new rural construction,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ning in new rural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 S1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前言
水土保持是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的基础性工作,在维护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饮水安全和山丘区粮食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正在推进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在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必须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新跨越、新发展。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只有优化、科学、合理地制定,才能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带来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新农村建设水土保持规划的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规划主要包括生态用地规划、生产用地规划、生活用地(居住环境)规划。
2.1 生态用地规划
生态用地是村庄土地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农村的生态屏障。生态用地规划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封禁治理和管护措施规划。封禁治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封山禁牧,明确放牧形式,改自由散牧为圈养或轮封轮牧;二是陡坡耕地退耕规划;三是疏林地封山育林和抚育管理规划;四是草产业发展规划;五是建立规章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六是设置封禁标志和围栏;七是管护人员和经费规划。
(2)营造水保林规划。实施林草措施是水土保持的重要手段,生态用地规划中的水土保持林草栽植规划内容包括:确定哪些地方需要进行疏林补植,哪些地方需要营造成片的水保林;选择主要树种及造林整地方式,营造乔木林、灌木林或乔灌混交林;遵循适地适树原则,尽量选择优良乡土树种。
(3)种草规划。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主导产业的发展,农村土地利用结构逐渐调整,粮食生产正向着集约化方向发展,在地多人少的地区可以适当发展牧草产业。搞好水土保持种草规划,首先要确定种草地块、面积、品种等;其次如果按照商品生产要求进行草场规划,则既要考虑机械化管理和科学化经营又要考虑机械行走、运输等道路的水土流失治理。
2.2 生产用地规划
生产用地规划是新农村的生产保障。陕西省山区生产用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坡耕地,坡耕地又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源区,因此建设新农村必须要搞好生产用地的水土保持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农田规划。基本农田规划既是农民的基本口粮田、主要粮食生产用地规划,又是主要水土保持措施规划,主要包括修建水平梯田、沟台坝地、小块水地、排洪渠系等。在保持水土的前提下,基本农田应建在缓坡、近村和靠近水源的地块,充分考虑机械耕作、运输、灌溉和农作物管理的便利性。
(2)经济林规划。对经济林建设进行规划有利于新农村主导产业发展,也有利于控制水土流失。经济林水土保持规划的重点在于确定经济林的位置、面积,选择造林整地方式,如修建水平梯田、挖鱼鳞坑等。同时,还要考虑幼林期地表覆盖和抚育管理的水土保持要求,以防止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等。
(3)生产道路规划。在黄土高原地区,山区生产道路通常没有植被覆盖,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产道路水土保持规划中应明确控制水土流失的要求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如对道路的坡度要求,设置排水沟渠、道路绿化带、路面防冲刷措施等。
2.3 生活用地(人居环境)规划
改善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生活用地(人居环境)规划的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防止水土流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居住区绿化。村民居住区是体现新农村建设成果的主要场所,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有先进舒适的居民建筑、方便适用的公共设施,而且要有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搞好居住区绿化不仅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防风遮阳,而且可以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居住区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有栽植树木和草灌植被、道路硬化以及修建排洪沟渠、污水处理设施等。
(2)农村公共场所水土保持措施。农村学校、商店、影剧院、会场、庙宇等公共场所是村民学习、休闲、娱乐、集中的地方,建设时应在考虑其功能性、确保安全的同时合理规划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周边绿化、硬化措施和防洪、排水、蓄水工程等。
(3)乡村道路水土保持措施。乡村道路是农村生产、生活、运输的重要设施,除由国家投入一定建设费用外,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和乡村经济组织出资修建的。由于经济的原因,在修建时一般只考虑道路的通行功能,忽视了行道植被建设,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因此,在乡村道路规划时要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建设,选择合适的路面坡度,建设路面防冲措施、路边排水沟,进行路旁绿化等。
4 新农村建设水土保持规划的原则
新农村建设水土保持规划须经过统筹安排、系统考虑,在具体规划中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指导。山区农村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在制定新农村建设水土保持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特点,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统一规划,合理用地。合理利用土地、充分考虑土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与定位是水土保持规划的前提和核心。新农村建设生产用地水土保持规划应充分考虑近期建设和长
远发展的关系,做到节约用地、集约经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例如,在山地、丘陵沟壑地区的散居农户可以根据地形地貌集中建设住宅区,尽量不占或少占用农用地;进行生态移民,如果做不到一次规划到位,那么移民安置地在近期还要作为生产用地进行规划治理。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水土保持规划要为新农村建设的生产、生活服务,必须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控制水土流失的前提下,要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生产高产稳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村经济为目标。
(4)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因山区地形地貌复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交通条件和生活习惯,建议在不同类型区先搞一些典型示范规划和实施样板,得到大家认可后再大范围推广。
5 结语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乡村清洁设施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综合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 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对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三章 乡村清洁规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乡村清洁村规民约,将下列事项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
(一)保洁员的雇用、保洁费的筹集和使用;
(二)村民清扫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卫生的行为规范;
(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规范;
(四)维护乡村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五)爱护乡村清洁设施的行为规范;
(六)违反乡村清洁村规民约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屯日常卫生保洁。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日常卫生保洁给予适当补助。
保洁费应当专款专用,其收取和使用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地域面积、居住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后确定保洁员配备比例;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保洁员配备比例进行平衡。
保洁员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雇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按照约定向保洁员支付劳务报酬,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保洁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乡村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二)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
(三)乡村清洁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取保洁费;
(五)乡村清洁的日常宣传教育;
(六)制止、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村屯公共区域、庭院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清理乡村溪流、池塘、沟渠、道路的垃圾、淤泥、粪堆,保持村屯公共区域、庭院整洁卫生。
鼓励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开展经常性乡村清洁活动。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乡村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
(四)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六)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八条 乡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设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接纳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应当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技术就地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村民应当将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乡村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旧物品收购摊点、旅游景点、商店、餐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落实人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灭杀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乡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合理设置村屯内无害化卫生公厕。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卫生公厕,定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村民在新建住房时,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散养密集区应当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鼓励和支持畜禽散养户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以及乡村现有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乡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落和民居的分布,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者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乡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推进连片集中供水;开展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排污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隐患。
禁止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保障乡村饮用水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建成后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清除、处理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无污染农用薄膜,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环境改善,确保农产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秧盘等,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广机械化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公路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的保洁工作。
第二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铁路沿线站点、铁路货场以及铁路沿线封闭设施以内区域的保洁工作;未设置封闭设施的,负责铁路用地范围内区域的保洁工作。
第三十条 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负责河道水工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利用河道、水库进行旅游、餐饮、娱乐、养殖等活动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经营管理区域的保洁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河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清洁活动或者指定单位负责保洁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村屯周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开展植树绿化活动,保护和美化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
第三十二条 实施村屯道路硬化应当同时配套建设道路排水、排污沟渠,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鼓励通过聘请乡村清洁服务商等方式,为乡村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鼓励畜禽分散饲养向集中饲养方式转变,扶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对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通过采取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农业清洁生产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和支持乡村清洁技术的科学研究,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指导和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乡村清洁技术,促进乡村清洁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普及乡村清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的公益宣传。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签订乡村清洁责任书明确责任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巡查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乡村清洁义务。
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多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的;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的;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的;
(四)有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在公路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堆存粪便,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的,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关键词: 农机; 安全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4-0135-01
随着农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机被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在现代农业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因此,农机在数量上逐年上升,机型种类日益增多,作业范围日趋广泛,但农机事故也在不断上升。充分发挥农机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农机综合能效,及时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降低农机事故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农机安全生产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会影响到农机化事业得健康、全面发展。因此建立长期有效的农机安全管理机制是大势所趋。
一、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当地政府重视不够。在个别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农机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农机推广、轻农机安全的意识,也没有将农机安全发展纳入到农机化发展战略当中,致使农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为空中楼阁,农机安全意识只是体现在讲话中和文件上,并没有将农机安全生产形成为自觉的行动。
2.农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缺乏投入不足,致使农机安全生产投入欠账严重。同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有些领导误认为农机安全生产仅仅是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和他们无关。
3.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有的地方农机安全监管缺乏权威性,即使查出,但执行不力。
4.群众的农机安全意识淡薄。在农村,驾驶农用机械的大部分没有专业的、系统的培训,文化素质偏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标志,交通法则对他们来说不起作用,由于客观因素,对农机驾驶员培训,一是培训条件不完善,二是要花去他们的费用,再加上宣传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落后,还有一些部门漠视安全防范不愿进行必需的安全投入,这样为农机的使用埋下了隐患。
5.农机监理基层管理服务网络不健全。从目前配备人员来看,县、市、区都设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并有人员编制、装备、设施,而乡镇、农场没有专设机构,监理人员很少甚至没有。农机监理基层网络不全,对分散在千家万户并行驶在乡村道路上的农机安全生产无法进行有效监管,部分地方对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管理率只达到50%左右。
6.农机监理业务装备不规范。在农村,一些农机监理车无统一的标志,监理服装制式也不统一,监理检测设备不齐全,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人员少。
7.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本是一种政府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机监理工作变成了一种部门行为,特别是多数地方政府对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人头事业经费均未纳入财政全额预算,致使监理工作经费短缺导致农机监理靠收费养人形成重收费、轻监理的现象,给农机安全监管造成负面影响。
二、农机安全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1.正确认识当前农机管理难的严峻形势。众所周知,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有序。近年,在户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户县农机安全事故四项指标有了明显下降,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特别是农用车违章载人、无牌行驶、驾驶员无照驾驶的现象还很突出,潜伏着严重的事故隐患。因此,农机监理人员要从关心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和环境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善始善终、一如既往地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尤其是农用车的安全管理在政府没有明确移交之前,我们要督查好,各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面认真地履行好农机安全管理的职责。
2.履行职责强化宣传。我们应继续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履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个部门有责任,人人身上有担子,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乡村、农户,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法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农机手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3.强化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一是建立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素质的培训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政治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并制定培训教育的考试考核办法和激励制度,以提高农机监理队伍专业技能和政治思想素养。二是有计划选送年轻、能力强的农机监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从而逐步提高农机监理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业务能力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机手意见大的监理员进行待岗学习。四提高群体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宣传防患于未然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农机监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刷写标语、展出图片、宣传车和召开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
4.向领导多汇报。引起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使各级领导了解农机安全管理的职责任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及特点,争取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Abstract: Highway Maintenance refers to the highway daily maintenance, repair and improve technology summary. Along with our country highway mileage increases and raise the level of highway maintenance highway, more and more local and national attention,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engthen highway to raise forces must be done.
Key words: rural highwa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5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要想富先修路”是上一代流传下来的民谚。公路交通对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我国公路交通事业迅猛发展,国道、省道、村村通工程栉比鳞次,交通网四通八达,为地方经济和全国货运流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随着公路的违规、过度使用,缺乏科学、必要的养护管理,致使路况受损,对国家利益和地方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路养护也逐渐进入了大众视野,被相关部门重视。
目前,农村公路的重要性已经被我国各级政府所认识,并且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农村公路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里程增加,技术等级提高,路面状况改善,农村公路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农村公路的使用极不规范,以及县际和农村公路的养护项目分散,涉及面广,基层和一线技术力量、管理力量都比较薄弱,在养护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较多,资金投入也受到限制;再加上养护管理部门的设置还不完善,乡镇又没有养护机构,致使乡镇道路养护管理脱节,以至大量道路毁坏,严重影响道路的使用寿命和服务质量,阻碍农村交通事业的发展。因此,加快建立乡村道路养护管理机制,积极筹集乡村道路养护资金,加强对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领导,对加快农村交通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现有养护管理体制的弊端
1农村公路分类及特点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通乡及乡际公路)、乡道(通村及村际公路)和村道(通组公路)。纳入专业化统一管理的农村公路:一般县、乡道全部列入管养,村道中部分列入;纳入乡、镇、村、组进行管理的其他乡村公路:主要指未列入专业化统一管养的农村公路,包括各乡镇场至城区、各乡镇场街道之间、各乡镇场街道至外县市、各乡镇场街道至管理区、村及其内部的油路,占农路通车里程的50%以上。与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具有线形较差,路面等级相对较低,且农用车及机具多、轴载较轻、车速慢等特点。农村公路在使用中存在着行车严重不规范的现象,在路肩上行车、停车的几率相当高;普遍缺乏有组织的管养,或者基本无人管理,处于无序使用状态.另外,农村公路相关的配套设施也不完善,如:相当一部分道路沿线无排水设施,有的路段边沟都不具备,这就造成了大气降水极易进入路面、甚至是路基工作区,降低道路的承载能力,使路面出现各种因强度降低而导致的病害。
2现行体制的主要弊端
从总体上看, 当前公路管理体制中的主要弊端是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缺乏活力和竞争机制。公路管理体制深层次的矛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日益暴露,具体表现在:目前,我国的公路管理机构,既代表政府担负着公路管理的行政职能,同时又承担着公路养护、施工、设计等生产任务,是政、事、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弊端是生产按计划安排,经费按人头划拨,大锅饭、铁饭碗、高投入、低产出现象十分严重,干部、职工的竞争意识、忧患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各种厂、站、库和设计、施工、养护等生产性单位,都依附于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长期依靠吃养路费过日子。这不仅影响了公路的管理,也影响了生产单位的积极性。
1)人浮于事,效益低下。近年来,各地由于重复设置机构,扩充人员,特别是由于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工资福利基本有保障,加之大锅饭的体制,使公路系统的人员急剧增加。且有工不出或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比较普遍,生产效率低下.再加上农村公路项目分散,不受重视,因此,长期处于无养护状态,服务质量低下。
2)公路养护部门即道班形同虚设。农村道路处于一种无人管养状态,再加上使用不规范,“三无”(无牌照、无行驶证、无驾驶证)车辆较多,造成了农村公路的提前破坏。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正常使用及当地农民修路的积极性,给农民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3)缺乏专业的养护技术队伍及高效率的机械养护设施。基层养护部门没有相应的高素质的养护技术人员,道班工人仅仅了解砂石路面的养护,对于沥青类、水泥类路面的常见病害不能处治,甚至连养护材料也不具备。这种情况与现有农村公路养护的需求极不相称。近年来,农村公路的路面等级在逐步提高,油路、水泥路越来越多,急需与之相匹配的养护技术人才及设施。
二、养护体制改革
要解决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问题,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把农村公路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职责,纳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合理划分农村公路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权限,建立适宜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同时,要建立由车辆养路费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共同组成的多渠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养护新机制,提高养护水平。
1农村公路养护应走市场化道路
我国现行的公路管理体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以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多年来,这种体制较好地发挥了中央和地方投资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在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路管理体制,愈来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已经对新形势下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运行机制,撤消现有的公路养护道班,允许和鼓励组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养护工程专业队或公司,参与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竞争。逐步转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护企业,推向市场。改变目前公路养护生产单位过于分散、效率低下的状况,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以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也有利于公路管理机构从生产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对公路改善、大中修、绿化、水毁专项修复等适宜于市场竞争的养护工程,要逐步推向市场,实行招投标,以促进养护工程市场的发育,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处
在县里成立办事高效,人员精干、面向社会的新型农村公路管理处,对列养的农村公路进行调查,负责监督并调控全县的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按照“宏观管住、微观放开”的原则, 由农村公路管理处进行统筹规划,提出养护项目,面向市场进行招标;制定政策、提供服务、对养护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改变目前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公路管理现状,保证农村公路的及时养护。
3设置齐全的交通标志,加强管理
农村公路线形较差,路基防护设施及交通服务设施差,标志标线不齐备,给使用者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公路的正常使用状态及寿命。因此,应在陡坡急弯、与铁路交汇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等交通标志。同时,要杜绝“三无车辆”,加强宣传,培养全民保护道路的素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结束语
道路的使用只有同科学的管理与及时、专业的养护相结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目前农村公路最突出的问题是建成后的养护管理问题。农村公路本来等级就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如果缺乏及时有效的养护,路况必然会下降,用不了几年,好路就变成坏路了,政府的投资和老百姓的辛勤劳动就会付诸东流。从建养并重的角度,农村公路养护问题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长期无人管养或不科学管养,都会造成农村公路的路况质量下降,服务水平降低,无法达到应有的技术状况和使用功能,使农村公路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也势必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高效、科学的公路管理及养护体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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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46号)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87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163号),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促进“和谐交通”建设和乡村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区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小汽车出行比例继续增长,车多路少”矛盾凸显。乡村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影响了乡村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不只是缓解乡村交通拥堵、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肯定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乡村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乡村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乡村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进乡村公共交通与乡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大力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依照乡村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原则.改善乡村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的乡村公共交通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平安、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一)年底完成玉发大道公交场站建设。
(二)年底在现有5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新增3条线路。营运里程由现在70.6公里达到100公里。
(三)年底完成公交站牌的更新、装置设计新颖与我区建设相协调的公交站牌;
(四)年底编制完成《市区乡村交通专项规划》
准点率达85%以上,五)年底公交车辆达50台(现32台)实现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030%。建城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城区达50%,中心城区大于70%,乡村居民走出家门500米之内乘上公共汽车,换乘一次到达目的地。确立公共交通在区乡村交通中的主导地位,2012年乡村公共交通设施达到国家规范。
(六)根据我区新建改建道路发展情况和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依法保证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方便农村群众出行,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通知》〔〕46号要求:引导乡村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的精神。以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为核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乡村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实施及修编等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统一编制我区城乡公共交通规划,积极引导乡村公交向农村延伸。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乡村公共交通全覆盖。
已经投入使用的乡村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要优先预留、保证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尽快落实规划确定的乡村公共交通停车场、颐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四、加大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合理设置乡村公共交通首末站、枢纽站、综合停车场,加大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确保场站用地充分,满足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合理要求。
(一)加大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始终把乡村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区级重点工程,投融资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用地、拆迁、规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
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乡村主干道建设必需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将乡村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作为开发区、新建小区、大型商业网点、风景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客流量巨大、普通港湾式停靠站难以满足要求的,还要设置多车道的深港湾乡村公共交通停靠站。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通过乡村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建设,确保乡村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不低于95%
(二)加快乡村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建设。重点加快玉发大道公交场站土地划拨、设计和建设的进度。同时要完善乡村公共交通专用通道相应配套设施和使用管理方法,加强专用通道管理,充分发挥专用通道的效能。
城区主要道路要逐步设置电子导乘预告牌。乡村公共交通转乘线路较多的停靠站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三)加快乡村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构建智能化公共交通系统.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提高乡村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五、加大对乡村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将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乡村建设投资计划。依照乡村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以及乡村公共交通科技创新项目所需的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和政府乡村建设投资计划。要在城区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共交通企业缴纳的乡村公用事业附加费即征即返,专项用于乡村公共交通车辆更新。乡村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乡村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逐年增加投入。
(二)科学合理核定乡村公共交通票价。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核定乡村公共交通票价。建立规范的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利息费用和政策性亏损审计与评价制度。对乡村公共交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区财政给予补贴。
(三)建立规范的补贴、弥补机制。对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因低票价和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等免费乘车及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经区市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给予补贴和补偿。补贴资金要于当年足额拨付到位。
(四)扩大资金来源渠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用地.保证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对外经营,经营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
(五)对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乡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过桥(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运营车辆年检年审费、运营车辆养路费;乡村公共交通场站免征乡村基础设施配套费、乡村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弥补费;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免缴公路建设基金、运管费、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费用。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可以免征。
六、提高乡村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一)优化调整乡村公共交通线网.对中心城区现有线网进行规划、调整,构建快线网、减少重复线路、调整支线网,与快线、普线形成科学网络,方便市民出行。
(二)扩大乡村公共交通服务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在乡村交通主导作用的同时,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村镇的公共交通发展,构建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大公共交通网络,年底实现乡村公共交通在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三)改善乡村公共交通乘车、候车条件.改善乘坐条件。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乡村公共交通车辆,年不符合国Ⅱ排放规范车辆以倒计时方式全部淘汰完毕。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新购车辆达到国Ⅲ标准,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共交通体系。
(四)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公交企业优秀的目标。乡村公共交通企业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方向;要建立、完善和创新服务质量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行车秩序;要认真履行有关公共交通服务规范,真正做到市民满意、政府放心”,实现乡村公交优先,公交企业优秀的目标。
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
(一)理顺乡村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依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消除乡村公共交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乡村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乡村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市政主管部门应与公共交通企业签订《乡村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严禁拍卖、无限期出让、重复授予乡村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乡村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
(三)加大乡村公共交通执法力度。依照《市区乡村公共交通管理方法》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营运活动,维护乡村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严格乡村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管理,制定完善的相关考核方法,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
坚持乡村公共交通行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乡村公共交通职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乡村公共交通行业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高度重视和关心乡村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发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提高乡村公共交通行业职工的劳动收入水平,2012年年底前,乡村公共交通职工工资收入要逐步赶上并略高于我区社会平均水平,坚持乡村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乡村公共交通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保证职工休假和休息权益,要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平安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各种劳动维护和福利待遇必需予以保证。
在大众休闲、产业融合、“互联网+”、生态文明、跨区域联合等新的背景下,传统的观光游已经满足不了游客的需求,旅游业亟需转型升级。石林旅游发展优势明显,在当前旅游大形势下,只有巩固发展观光旅游,大力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加快推进休闲度假、生态科普、乡村旅游建设,积极开拓市场,才能有力促进石林旅游的转型升级,实现石林全域旅游的快速发展。本文将从乡村旅游经济发展视角,探讨石林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一、石林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截至2016年底,石林已经拥有7个阿诗玛民族文化旅游生态试点村、34家乡村旅游经营点、观光果园13个,主要分布在石林至乃古石林公路沿线。以果品为主,兼观花赏叶,树种有甜柿、红梨、油桃、杨梅、布朗李等。初步形成了生态休闲、参与体验、科技教育、民俗体验、文化休闲、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类型,培育了以龙居园“农家乐”为代表的一大批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发展迅速。
按照乡村旅游特点来分,旅游点中乡村民俗点9个,乡村休闲游点11个,乡村历史遗址和遗迹5个,乡村地文水文景观点3个,农业产业化与产业庄园点2个,乡村购物旅游点2个,乡村园林旅游点13个,现代新农村点2个,乡村康体疗养点2个,乡村传统农业点6个,乡村红色旅游点4个,乡村美食旅游6个。“十二五”期间,石林全县旅游综合收入143.01亿元,年平均28.6亿元;其中乡村旅游年均收入超过了4000万元,成为石林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石林乡村旅游的特征及乡村旅游经济SWOT分析
(一)石林乡村旅游的特征
v观石林乡村旅游发展现状,具备三个特征:第一,乡村旅游者以大众型为主。来石林旅游的游客大多数以家庭为单位,中青年旅游者居多,职业方面以企业员工、学生、公务员等为主,出游者收入以中高收入群体为主,出游时间以周末和假期居多。第二,乡村旅游者以近域性为主。从客源地看,游客大部分来自云南省内,例如曲靖、红河等周边地区,以及离云南省较近的浙江、广东等省外地区,,有少部分来自国外的民族文化考察专业人员。第三,消费者行为特征明显。以乡村观光旅游、乡村传统文化考察和乡村风味品尝为主,自驾游的出游方式较多,家人、亲朋一起出游的占较大比重,游玩逗留时间一般为短期(一日游),平均消费水平较低。
(二)石林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SWOT分析
SWOT分析就是从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等四个方面,综合分析石林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条件。
优势方面,石林具有世界自然遗产的圈内优势,同时离省会昆明很近,具备良好的交通优势。此外,石林的乡村旅游产品契合消费潮流。劣势方面,石林基础建设相对薄弱,有待完善;乡村旅游产品同质化,缺乏鲜明独特的旅游形象;旅游开发资金严重缺乏,乡村旅游开发资金以政府筹资为主,融资渠道狭窄;生态文明程度低,环境保护机制缺乏。机遇方面,国家正在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之昆明市正在倡导旅游二次创业,这为石林进一步发展乡村旅游和生态旅游带来了良好机遇。威胁方面,石林首先面临着省内外其他旅游地的激烈竞争,其次面临着旅游要素不全的威胁,对石林旅游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制约;最后,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问题,同样是石林发展乡村旅游的重大威胁。
三、石林发展乡村旅游经济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稳定发展,石林乡村旅游近年来发展迅速,推动了石林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成了石林旅游经济一个新的增长点。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石林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旅游开发资金匮乏,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石林县属于彝族自治县,很多乡村还处于贫穷状态,经济发展落后,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目前,乡村旅游开发资金以政府筹集资金为主,尚未引入有效的市场机制,因而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所能筹集的乡村旅游开发资金匮乏,制约了石林乡村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来看,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缺乏科学的乡村旅游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乡村旅游发展的需求,道路、停车、娱乐、购物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游客的数量。加之乡村旅游服务队伍中大多为农民,缺乏系统的服务和管理培训,导致乡村旅游服务水平较低。
石林县乡村旅游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合理规划。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看,乡村道路路况较差、停车难以满足需求、厕所卫生较差、公共设施严重不足;从乡村旅游服务支撑看,农家乐、客房等设施简陋,卫生状况不好,加之服务员多为村民,因而礼仪、态度等参差不齐,服务质量较低。
(二)乡村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品牌效应不明显
目前,石林乡村旅游产品中,观光型乡村旅游产品居多,休闲、专项类乡村旅游产品明显不足,局限于果园采摘、农家乐、渔家乐方面。尤其对传统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资源挖掘不足,多为古镇古村及古建筑景观观光,而反映石林乡村生产、乡村生活、乡土民俗以及以彝族文化为底蕴的民族生活、刺绣文化、民间音乐、传统艺术、传统工具、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资源乡村旅游产品较少。
由于乡村旅游分布较散,乡村旅游的品牌效益不强。石林乡村旅游开发点多面广,不同乡村旅游点之间比较分散且缺乏紧密联系,景点之间线路缺乏合理规划,游客安排不能实现统筹和协调,和城市景区(点)更缺乏有机联系。加上宣传力度不大,石林乡村旅游市场知名度不高。
(三)旅游要素不全,生态文明程度低
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六要素,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会对旅游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目前石林乡村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设施简陋、设备不足,部分农家乐客房、餐厅、茶楼等卫生状况和设施条件较差,而且缺乏综合性的大型购物场所,娱乐场所匮乏,不能满足多层次游客尤其是青少年儿童求知、求真、求趣的需要。
石林乡村旅游生态文明程度低,环境保护机制不健全。农民由于缺乏环保意识随地堆放农业、生活废弃物,污水随意排放、厕所设施简陋,导致石林乡村旅游存在生活污水、固体废物问题十分严重,农村旅游景区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四、石林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对策
旅游转型期,石林要依托其区位、资源等优势,充分利用旅游业二次创业、国家加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等外部机遇,努力克服内部劣势和外部威胁,推动石林乡村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完善资金支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石林县应加大对乡村旅游的资金扶持,多渠道多方式筹集乡村旅游发展资金。除了加强政府的资金支持外,还要重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建立多元化的乡村旅游投资与经营机制。通过制定吸引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建设的优惠措施,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多种参与建设的方式,例如参股、独资等等;同时,鼓励乡村旅游点周边村民以土地、房屋等方式投资入股参与建设,实现石林乡村旅游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确保筹集更多的乡村旅游发展资金。
石林还应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补助力度,夯实旅游基础设施。结合各个乡村旅游点基础设施建设实际,采取不同的扶持措施,加快乡村道路、卫生、环境设施改善建设,推广农村安全饮水和能源改造工程,同时逐渐推进购物场所和娱乐场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乡村旅游发展的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者的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乡村旅游服务水平。
(二)开发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工作
乡村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方面,石林县首先要引导和发展农家乐、乡村观光、农业旅游园、现代新农村以及乡村自我发展等乡村旅游产品,增强乡村旅游的体验性,完善农田景色观赏、农活体验、垂钓、野味餐饮、住宿、游乐等旅游服务项目,大力发展都市农庄。其次,加快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乃古石林现代农业休闲区、大叠水乡村旅游度假区、大力发展乡村俱乐部、乡村康体养身、乡村生态、乡村度假村、企业庄园、产业庄园等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形成能适应不同市场需求的石林乡村休闲度假的产品体系。再次,注重民族文化体验型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借助阿诗玛文化,发展古镇古村、主题文化村、乡村博物馆和乡村书画、民间戏曲、民间音乐、民间游戏、传统节日、民风民俗等乡村民俗旅游活动,使石林的乡村成为阿诗玛文化体验的大观园和活化石。最后,根据消费层次进行市场细分,根据市场细分结果开发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客源市场。例如通过乡村旅游精品路线的打造,推进多条线路的乡村观光游、生态游、度假游等,突出石林乡村旅游产品的特色,提高乡村旅游产品品牌知名度。
此外,加强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市场营销和宣传工作,通过乡村旅游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立,广泛利用网站、媒体、会议、节庆、合作组织等宣传媒介,加对石林乡村旅游市场的宣传推广,提高石林乡村旅游市场和乡村旅游产品的知名度。
(三)培育旅游业发展要素,重视生态环保
石林乡村旅游要在稳步推进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传统要素,新建和完善餐饮店、宾馆旅社、购物超市、娱乐场所,同时优化旅行车服务,方便游客出行。重视对旅游服务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乡村旅游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旅游知名度。
石林县还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的生态环保问题,努力改善乡村旅游生态文明程度。为此,石林要积极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强化农民环保意识,引导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健全环境保护机制,建立污水排放、垃圾堆放等办法以及奖惩制度。通过乡村旅游环境的优化,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生态文明。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