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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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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第1篇:农村金融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 农村金融 合作性 改革

第一阶段:农村金融体系的初创与反复(1949年-1978年)

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和《农村信用互助小组公约(草案)》,明确以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银行的组织形式,其性质是农民的资金互助组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贷款应先贷给社员。到1954年底,全国信用社发展到12.6万个,70%左右的乡建立了信用社。为了加强对合作金融的控制,我国于1955年3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指导和辅助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然而,受到我国当时的历史背景的影响,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偏离了预设的轨迹。农村信用社曾两度下放给、生产大队管理,又最终收回归人民银行管理。就这样逐步从创社之初的合作金融组织演变成了改革前的国家银行基层机构。而农业银行作为从事农业信贷的专业银行,也经历了“三次成立,三次撤消”的命运,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阶段:明确农村金融主体,对农村金融进行重建(1978年-1996年)

党的以来,我国逐步开始重建银行体系,同时就涉农的金融体系提出了一系列单独的制度安排。①于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改变传统的运作目标,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将其农业贷款对象主体从集体转变为农户。②于1994年成立农业发展银行,从农业银行剥离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③提出将农村合作信用社从“政社合一”的体制下解放出来,明确界定其合作金融机构的性质,使其业务规模和内容有了快速发展。

这一系列措施促进了农村金融的较快发展:1980-1993年间,农行和农信社存款增加了18.7倍,年平均增幅达25.7%;贷款增加了15.6倍,年平均增幅24.1%。但这一阶段农村金融发展也存在一些很严重问题:首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地位未得到正名。虽然提出要明确农信社的合作金融地位,但事实上一直到1993年农村信用社仍然是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来开展业务,这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种种限制,恢复“三性”成为一纸空文。其次,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包袱并未完全卸下,不利于其商业化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改善。再次,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的非规范经营,加剧了农村金融风险。鉴于这一系列混乱的情况,以建立农村金融体系为目的的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第三阶段:着力建设“三位一体” 的农村金融体系(1996年-2003年)

这一阶段的开始是以96年8月《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确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其主要措施有:①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归为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②中国农业银行将政策性业务全部划给农发行后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③农村信用社彻底从农行独立出来,逐步改制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

国家的政策意图是,使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发放小额农户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发放商业性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从而形成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实际情况是,我们似乎从未看到这“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局面:农行在1996年与农信社脱钩后,逐渐上收农村基层分支机构,大幅退出农村信贷市场;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一直局限于关系国家粮食安全、重大国计民生等的粮棉收购和储备的贷款业务,而随着棉花、粮食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业务严重萎缩,并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村市场的作用;广大农村仅剩下农村信用社还发挥着正规金融供给者的作用,但由于其历史包袱沉重,资本金严重不足,体制混乱,经营不善,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始终有限,其落后服务方式及服务手段、狭窄的服务领域也难以适应农村发展要求。

第四阶段:解放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激活农村金融体系(2003年-至今)

随着城乡统筹建设在党的十六大被提上议事日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解放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激活农村金融体系成为本轮改革的主题。2003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农村金融的供应主体——农信社开始了其商业化转型之路。截止2011年8月,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5家、农村合作银行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

同时,国家从2007年开始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试图引入民间资金来参与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以改变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的局面。截至2011年底,全国24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起设立78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累计吸引各类资本36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16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20亿元,农户贷款余额432亿元,两者合计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0%。

此外,银监会还大力提升农村金融的可获得性。截至2011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2009年10月的2945个减少到1696个,其中2011年减少616个;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和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双覆盖的省份从2009年10月的9个增加到24个。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日渐提高,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办法,也取得了显著地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绝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克服。我们应该坚持改革的方针,继续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设;规范农村民间金融,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机制;出台扶持农村金融的法律及政策,创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努力让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之路越走越好。

参考文献:

[1] 陈清.新时期中国农村合作金融转型与创新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 2008.

第2篇:农村金融发展理论范文

一、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概述

农村金融,对于我国整个金融市场而言,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鉴于我国农业是第一生产力,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一直是业界不可忽视的存在。传统的农村金融理论,将农村金融分为了两个部分,其一是农村信贷补贴,其二则是农村金融市场。然而,时代的发展证明,如此划分农村金融,有着极其严重的弊端,对于农村经济增长而言,并无益处。因此经过多方面的研究与总结,全新的不完全竞争说法应运而生。传统的农村信贷补贴,在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推行政策,其是以政府干预为主要推崇方式,主张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政策实行补贴的理论。然而,这项理论要基于农村储蓄能力较低,农民可周转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对于现代农村而言,此方法已经无法有效促进部分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了。相对的,农村金融市场则完全否定了农村信贷补贴这种手段,该理论认为当前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建设不健全,利率底下已经严重妨碍到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只有采用金融市场方式,才能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然而该理论对于部分落后山区而言,也有着不适合当前环境的弊端,从而在推行上也受到了诸多的阻碍。因此,适应我国当前发展环境形势的新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应运而生。不完全竞争理论支持政府维护通货膨胀率,并且反对政府为市场利率定价,只寄往政府采用相关政策辅助调节。与此同时,保证其他银行利润情况下低息融资,规划管理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的扶持与促进,确保贷款有效回收,出台有效扶持政策,从而引导与规范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是该项理论的具体主张。

二、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分析

本次在研究农村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为了充分证明二者之间的关系性,本文作者分别运用了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与Granger因果检验三种方式对金融规模、金融结构、金融效率及人均实际农业GDP四个指标进行了系统的计算与比较。

通过计算后可以发现,虽然人均实际农业GDP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在时展过程中都有着其不平稳性,但是其彼此之间却存在着一定的平衡关系。其四者之间的变动模式受对方影响,形成了当今农村金融业的现实影响结构。也就是说农村人均GDP是否增长,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然而,在Granger因果检验的过程中,其分析结果显示,包括了农村金融规模、结构其是均与农村经济增长没有直接明显的关系。然而农村金融效率却对农村经济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本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一,虽然农村经济增长并不能有效的促进农村金融规模与结构有所变化,但是不得不关注的是,农村经济增长对农村金融效率的积极促进影响。其二,与农村经济增长推动农村金融效率有异,农村经济规模等对农村经济增长并无明显推动作用。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从而影响了我国农村金融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脚步,对我国农村整体发展,甚至是整个中国经济发展都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三、目前金融发展滞后的影响因素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首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的不完善。目前,商业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在其职能上存在缺失,从而导致了金融体系扶持农村经济建设的稳定性严重缺失。举例来说,中国农行原本是政府特定的支持与扶持农村建设的商业银行,然而,由于农业当前在经济发展中存在落后性与弱质性,从而导致了农业银行自身运营的机制产生问题,迫使其不得战略调整,最终减小了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扶持力度。当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则偏向了边缘化。这种边缘化表现突出的是农村发展银行其建设初衷并未与现行状态达成一致,只进行农副产品放贷服务的发展银行,已经大大滞后了农村金融发展。当然,金融工具的缺失与服务手法的单调也大大影响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完善性,从而造成了金融发展的滞后现象。

(二)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契合

与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相对比的,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无法契合,则是目前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另一诟病。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无法契合的主要缘由有两点:其一时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体的布局上无法达到合理化。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东部发达地区分布较为密集,相对的,中西部比较落后地区的密度反而较小,这样与经济结构需求完全不符合的金融机构密度,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协助农业经济发展的进程。其二农村贷款的发放结构不合理也造成了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契合度不够的现象产生。在普遍经济学上来说,经济发展水平将决定金融发展的水平,而对于农村经济这种封闭式的经济形势而言,其所建设的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封闭性。而正是这种封闭性,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上不得不考虑农业经济的滞后性现象与弱质性特征,而将贷款形势发放到一些乡镇企业中,从而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受阻现象的产生。

(三)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不高

农村金融机构效益不高,也是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目前农村金融运营环境而言,其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了其在运营过程中的效率普遍不高。目前,越是落后贫困地区,贷款需求主体的居住环境就越为扩散,这种扩散性在中国地大物博的广大农村而言,为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带来了非常巨大的挑战,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与监管上存在着一定难度,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与地域性广带来的麻烦相比,管理体制的落后是金融机构自身内部的缺憾,正是这种管理体制的落后,造成了部分农村信贷业务技能的失灵,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价值大打折扣,机构的工作效率也无法提升。当然,农村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过差,是影响其工作效率的又一大隐私。由于从业人员水平不高,从而使很多相关政策无法有效落实与开展,从而造成金融机构的低工作效率。

(四)政府干预方法不科学

政府干预方法的不科学,是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政策因素。传统意义上来将,政府的有效促进与引导对于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建设将拥有有益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管控上尚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范围内。者不但失去了利率自身调节的杠杆作用,同时也是农村金融资本变得调动不灵活,使整个金融资源形如死水,不利于其与社会资本合流,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另外,政府对农村内部非正规性的金融资本管控的严格,也是造成了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又一干预不科学政策。目前,政府之所以排斥非正规性金融资本,其主要原因在于该资本存在一定风险,而另一原因则是非正规性金融资本干扰了政府对农村金融的管控工作。然而就目前看来,非正规性资本的顽强生命力已经使其资源走入了“灰色”的误区,从而变成了更加危险,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金融发展滞后影响因素疏导办法

(一)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

面对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现象,合理有效的疏导办法将可行之有效的改善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并且推动整个农村金融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在改善农村金融滞后的众多因素之中,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应为重中之重。之所以如此强调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因为其是整个农村金融的建设基础,只有农村金融体系得以完善,整个农村金融环境才可以得到改观。所以,在构架金融体系之时,首先要完善农村金融机制,有效应用政策、商业金融机构,规划发展非正规金融机构,从而形成国有资本与民有资本互相扶持,共同促进,从而达到金融机制的合理化与现代化,保证了其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其次,创建全新形式的农村金融产品,丰富化农村金融工具,将信贷、信息等与网络系统结合,并退出小额贷款的多种新形势的农村金融产品,从而达到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的结果。

(二)合理化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关系

确保了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的基础上,调节当前金融机构现状,使其与经济结构达到合理化契合,是目前调节金融机构组成的重要出发点。因此在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大力扶持与推动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的合理建设与运营操作,从而使其可以推动我国中西部经济结构整体转型,确保经济发展脚步。另外要重视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力与生命力,肯定与理解其发展的必然性与推进性,通过正视与积极引导,最终达到其与国有金融资源主体的共同作用,保证其安全性、稳定性与规范性,从而促进其金融结构合理,并与经济结构构建成良好关系,推动整个金融机构与经济结构彼此促进的结果。

(三)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

在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过程中,首先要重视地域性广这一物理性难题,如何有效的架设合理的监管、扶持网络,从而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扶持政策有效落实到农业经济之上,是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首要问题。合理应用网络化建设,走访调查各地区形式,建立统一的农村金融信息网络,将可以高效的了解到目前农业经济实际状况与农业需求,从而更快速高效的反应,提升金融机构效率。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加强也是确保机构效率提升到重要手段。充实当前农村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其内部管理与金融管理手法技巧,对于整个金融机构效率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构建科学化干预政策

第3篇:农村金融发展理论范文

在交易视角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只有真正具备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农村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会诱导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农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农村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组织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对应,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其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因此,农村资金融通只是农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农村金融本质属性。农村金融不论其数量、规模、现代化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农村金融系统是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

(一)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

(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向普遍主义信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参考文献:

[1]冉光和.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曾康霖.金融经济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第4篇:农村金融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影响;发展

一、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1.农村金融的影响

由于目前我国城乡经济具有二次元结构,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农村的资金向城市等发达地区大规模流动,导致了农村经济的缺乏。政府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缺口,却无力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未能有效解决问题。

2.农村金融效率的影响

农村金融效率主要是指相关金融机构利用资金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速度和质量。由于农村地区缺乏相应的金融机构,且信息传递、彼此之间的互相交流较少,资金的流动性不强。如何将有限的金融资金发挥其作用,就必须让金融资金进行高速运转,从而减少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量,并缓解农村经济的压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金融机构开始落户农村,并开始对新的服务产品进行探索,通过不断的创新,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新的服务,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向多样性和多层次发展。

二、农村金融理论的相关分析

农村金融理论主要包括信贷补贴理论以及市场论,下文进行详细分析。

1.农村信贷补贴理论

该理论认为,低收入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于农村经常出现资金短缺现象,农村地区人民资金收入不高,储蓄不足,从而导致生产效率低下。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农村政府必须要吸引外资,建立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低息贷款,从而促进农业部门的发展。

2.农村金融市场论

该理论主要是在对信贷补贴的批判上产生的,其主要的作用就在于强调市场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促进作用,提倡利率市场化。该理论可以让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弥补农户的高交易成本,并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

三、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作用分析

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对管理人员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从而有利于商品的交换,有效生产率。

1.农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途径

农村金融发展对经济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提供了支付交易系统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最大的作用就在于提供快捷方便的支付系统。如果不存在支付系统,则会增加生产者和商家的成本。此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下,开始发展各种金融产品,如储蓄卡、信用卡、支票、资金电子划拨系统、支付结算系统等。这些又进一步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更深远的影响。

举个例子,我国山西某农村金融通过提供支付系统,从而有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调查显示,该农村的金融系统较为发达,其货币化程度和发展水平都非常高。可见,支付交易系统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2)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

经济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投资的有效性。有效的投资能为资金的增长奠定基础。由于金融中介机构和市场在规模和政策上占有一定的优势,并能为投资者提供风险共担的机制。此外,通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投资者可以对金融产品的品种进行选择和组合,从而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

(3)增加储蓄的功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不仅有利于金融的聚集,更有利于降低交易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通过实施金融政策,一方面能够有效提高金融机构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又能提高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

举个例子,陕西某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开拓信贷交易,对社会和企业的债权和债务结构进行整合管理,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2.农村金融与经济增长的互动机制

农村金融和增长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它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经过支付手段,从而有效提高储蓄率和资金的支配效率。此外,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一定程度会对金融产生促进作用。一方面,正规的金融机构能促进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使银行卡、信用卡等服务能得到延伸;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两大经济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和企业,因此必须要加快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农村金融业务量。

举个例子,为了要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某地区农村政府建立多样化金融中介机构,降低机构的进入标准。通过对机构进行不断的改革,实现多方面合作,从而满足发展需求。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农村金融经济的影响进行分析,并结合农村的实际例子,对经济的发展提出几点合理的建议,只有调节好政府金融与经济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促进两者的发展,才能有效提高经济水平。

参考文献:

第5篇:农村金融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制约因素;发展建议

1国内研究

1.1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因素

1.1.1根本约束条件: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农村贫困的一个根源在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失灵,我国现在仍旧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经济是农村金融的基本前提假设、主要经济环境和根本约束条件。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农村金融结构优化升级和改革创新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的重要保障。

1.1.2政府“辅助者”与“引路人”角色把握不足。周孟亮(2015)指出,我国以往的农村金融改革一直是政府外生主导的改革模式,政府对原本内生于农村的信用社保持着强大的控制力,缺乏农民参与的合作基础,不能有效地培育农村合作金融机制,造成了中国事实上的合作金融残缺。相反,在另一些方面政府又存在职责“缺位”现象,指出政府缺乏对农村金融系统层面的引导性调整,对农村公共金融基础设施、农村信用体系等外在条件的建设重视不足,没能为农村金融的合理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1.1.3农村金融发展服务方式与金融需求存在矛盾。我国现在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着金融需求多样性与金融服务方式单一性之间的矛盾。尽管我国今年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整体有了较好的改善,但是其主要业务仍为传统的存、贷、汇业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还未能充分发挥。

1.1.4农村居民金融意识淡薄。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经验分析得出,我国农村居民的金融意识淡薄,这已经成为了农村金融服务拓展中的软。通过数据分析也指出我国农村居民普遍缺乏金融及信息技术知识,对电子金融服务也了解不足。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积累不足造成缺乏创新能力和技术支撑,制约了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发展。

1.2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

周孟亮(2015)提出政府部门应该增强市场意识,转变监督理念,利用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1]。通过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提出对于农村经济发达和落后地区要区别对待,对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优先考虑出台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而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务之急是建立更为严格的内外监督机制。要健全农村金融创新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围绕农民对金融产品的实际需要,开发出更适合农村居民的金融产品,提供更多与农民生活切实相关的金融服务,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相似地,通过对县域金融网点分布做分位数回归,发现我国现阶段广大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并未得到满足,金融排斥现象在农村地区普遍现象。但缓解金融排斥问题不能只靠政府,地方政府要以改善县域金融环境为切入点,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的进入。洪正(2011)在中国改革模式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建设,赋予农民更多的金融交易权,促进农村金融内生增量体系的城长。

2国外研究

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I•麦金龙和爱德华•S•肖在1973年时就对农村金融做出了研究,并相继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本著作。他们在书中均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的论断,这可谓是农村金融相关理论的起源。根据“金融抑制”理论,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辅相成,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使得农村金融发展也相对较为落后,而农村金融的滞后又反过来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乏力,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促进的循环关系。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的问题,罗纳德•I•麦金龙、爱德华•S•肖也提出了自身的看法,他们认为之所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存在着非常明显的金融抑制现象,就是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金融二元性”问题的存在。在此背景下,经济学家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利茨也相继于1996年提出了“金融约束”的理论,指出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干预作用的必要性,对金融部门的选择性干预有助于农村金融的发展。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运作上,经济学家海伍德•W•弗雷斯格在2003年就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并以相关的制度进行约束,他认为任何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运作都依赖于一定的法律基础、习惯、方法等,因此农村要加强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从加强法律规定、完善合同履行、加强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的建设、健全产权制度等几个方面着手。

3当前研究的不足

3.1尽管农村金融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更多的是定性研究,缺少对政策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当前研究滞后于快速发展的农村金融实践,难以回答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平台规模、体系、当前发展困境等问题。

3.2研究主体单一当前研究多从政府或是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并未深入到农村居民的视角。农村居民是农村金融的服务受众、最终受益人,对其切身体验不做实地调研,一切政策实施结果及建议都显得苍白无力。

参考文献:

[1]周孟亮.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模式:适应性成长———基于现实剖析与理论溯源的创新[J].全国经济学研究,2015,30(2):74-84.

[2]洪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1(2):44-58.

[3]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三联书店,1998,40-42.

第6篇:农村金融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金融深化;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193-02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面收效甚微。农村正规的金融机构运作不能有效的满足相应的增长的需求。农村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是薄弱的环节,它是农村的金融体制核心,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拓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改善经营管理,是国家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必经之路。提高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办事效率,监督其履行自身职责,使它能够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三农政策”,作为资金来源的保证,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国家也应该减少政策性的限制,防止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过度管制,使其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开展各自的业务,从而真正成为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机构。

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应该根据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以及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一些金融产品以及服务,协调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以及农村保险的发展。结合市场化和政策化,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以政策性作为合理的补充,合理的防范以及降低金融风险,用科学的方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坚持抵制防范道德风险,强化操作风险意识,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防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麦金农和肖最早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广泛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国外农村金融的研究,主要有两个重点的研究方向: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政府发挥的作用、农村金融在减少贫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研究的方法方面,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出发,构建农村金融的相关指标,测量农村金融的市场发展状况,指出创造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展开研究。国有银行自1998年开始从农村全面撤退,农村出现金融信贷增长率的下降、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贫困户没有融资机会、农村出现非正规的金融并且发展迅速,国内学者开始研究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和农村金融市场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张元红(2002)在总结农村金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国外农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学习。马晓河(2003)指出我国应优先供给,认为目前需求型的金融抑制和供给型的金融抑制双重供给不足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表现,因此要推动农村金融发展要选择供给优先模型。近年来,一些博士论文开始关注农村金融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宋宏谋(2004)运用金融相关率对1978―2000年中国农村的金融发展程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结论认为,金融深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经济越发达。姚耀军(2005)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相关性。谢玉梅(2007)对农村金融深化政策与路径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深化通过产权改革和利率市场化两条途径进行。孙健(2012)提出了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性,实证分析得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增收,有利于降低农村地区的贫困发生率的结论。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实证和理论的角度讨论农村金融,虽然方法存在差异,但都得出了较为统一的结论:金融抑制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同时缓解金融抑制必须通过金融深化的途径。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在发展中国家各不相同,金融深化的次序与路径可能会存在差异,但利率的市场化与资本市场的开放被认为是金融深化的必然途径。

二、金融深化进程中的困境

我国农村金融深化进程面临以下三个困境。

第一,金融发展模式选择的困境。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帕特里克提出两种模式:供给领先模式和需求追随模式。前一种模式认为金融资产与负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主要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后一种模式的主要观点是:经济主体会随着经济增长产生相应的金融服务需求,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要不断发展金融体系。需求方是金融服务强调的重点。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一个最优顺序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供给领先的模式处于主导地位,但是伴随经济不断发展,需求型金融后来居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由于金融资源稀缺性,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实践中都采取了金融供给领先的模式,具体表现为金融资源配置在政府导向下都流向了城市与工业部门。我国农村金融政策也是遵循供给领先模式,致力于正规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设的思路,力图建立一个能够完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从改革的成效看,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都存在政策性业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没有彻底分离,很难区分历史性包袱与自身经营性亏损,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同时,道德风险严重,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利用中央银行再贷款支农,掩盖了农村信用社内部风险管理不善、财务风险不严等造成的经营性亏损,对中央银行货币操作存在影响。

第二,金融制度创新的困境。金融的产权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不同的产权界定对金融发展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限制体制之外的增长和传统体制之内的改革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局限;制度的改革重视机构、忽略机制;中介的地位明显高于市场;监管严苛而发展不足,重监管轻发展。十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没有将更低的交易费用和更高交易效率作为改革目标。改革的过程中,体现的主要是政府的意志,经济制度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路径相悖。历经的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了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但金融制度改革却使其更加模糊。

第三,农村金融政策目标困境。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三农融资的困难,尽量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亏损额,抢占民间高利贷所占的农村金融市场份额。为了到达以上的目标,政府通过建立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利率市场化等利率改革争取占领更多的农村市场份额,但是政府在制定的上述改革措施本身存在着矛盾:要解决三农的融资问题,帮助农民甚至是贫困的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与提高利率、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改革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比如,农村信用社是以农村、农户、农民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它主要是为农户服务,为农户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这就说明农信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但是农信社作为一个自主经营的机构还要考虑商业性,这样农信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就导致了农信社的经营目标模糊。除此之外,农信社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务院在2003年农信社改革的方案中提出的方式主要包括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股份制这三个方式,银监会主要赞成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但是,在2006年举办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金融制定与监管者又对农信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农村信用社应该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有特色的服务农村的社区行的金融机构,认为合作制不再适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社区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终的目标。政策的变化不定,导致政策的实施者,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找不到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会导致改革的成本大大提高。

三、关于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鼓励适合农业切实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独立的创造金融产品成本高、困难大。可行的途径是研究外国和同业先进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创新。改造出适合当地需求的金融衍生产品。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农机抵押贷款等,由银行出资购买农机,农民使用农机创造效益后还款。这都是针对农业和农民自身条件限制,制定的贴合实际的创新产品。

第二,建立以金融为核心的惠普合作体系,发展金融合作集团。一方面,可以选择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是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与其他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联合,可以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分享和利用,降低创新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加快新型产品创新速度,产生规模经济,更全面的满足客户需求。例如部分地区推出的农村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方式。这样大大降低了农业贷款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第三,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员工服务水平。不仅要加强对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开展涉农知识培训,更加详细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起到降低成本、控制风险的作用。农业发展的现阶段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金融机构的选择不再停留在谁的贷款门槛低、利率低就选择谁的初级阶段,而更看重贷款后的配套服务,期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在农业发展上给予专业化的意见和发展规划,帮助和扶持贷款人走上更高的平台。这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和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尹晨,金川,沈政达.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再解析[J].思想战线,2012,(3):79-83.

第7篇:农村金融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农村居民纯收入;计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6-0189-02

1引言

20世纪7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RI麦金农和另一位经济学家ES肖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着“金融抑制”,它反映为政府过分地干预金融,实行信用配给,人为地压低利率、汇率,使两者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和外汇的供求,而政府又不能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结果造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要解除“金融压制”,就必须“金融深化”,即减少政府对金融的过分干预,利用市场调动人们储蓄与投资的积极性。此外,由于放松管制,民间金融机构也能适应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而发展,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之间将会出现良性循环局面。但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忽视了农村金融部门的作用,对农村金融采取了金融压抑的政策,即通过把名义利率保持在低于通货膨胀率的水平,从农村攫取租金,使民间部门金融资产的实际收益为负,结果造成金融发展水平低,机构组织薄弱,农村经济发展落后。

通过上述的理论研究发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良性互动的关系,农村金融的低水平发展成为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居民收入不高的重要原因。本文试图在金融发展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农村金融相关率、农村资本产值率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率三个农村金融衡量指标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2指标选取以及数据来源

21指标选取

1996年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提出金融相关率学说,金融相关率是指某一日期一国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该国经济活动总量的比值。金融相关率(FIR)是衡量经济货币化的重要指标,FIR通用的计算公式为全部金融资产/GDP,从大的角度看金融资产通常包括广义货币M2、股票市值、债券余额三部分。由于历史原因、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制约,重庆农村居民相对于城镇居民而言保有的股票、债券和保险的数量极少,因此忽略农村债券和股票在农村金融资产中的占比,农村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广义货币M2。

资本产出率通常由投资与产出比进行衡量,考虑到指标的可度量性,采用尼尔斯・赫米斯(2001)提出用农业投资占农村GDP的比重代替农业资本产值率的方法。在计算资本产出比时一般采用是农业固定资产的资本产出比来衡量。鉴于此本文选取农业固定资产与农村GDP的比重作为衡量农业资本产出率。

重庆农村金融无论怎样发展最终要落实到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上来即金融的发展效率的体现,衡量金融发展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储蓄投资之间的转换率。

22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完整性以及有效性的基础上,本文选取2003―2012年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重庆乡镇企业产值、重庆农村储蓄存款余额、重庆农业存款余额、重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等原始数据均来自重庆历年国民经济运行报告、重庆金融行业历年运行报告、以及《重庆统计年鉴》。为了减少实证分析中自相关、异方差等现象的出现,影响实证分析的真实性,对数据取对数处理得到LNRFIR、LNRAOC、LNRFER、LNRPCI,如表1所示。

由表4的格兰杰检验中我们得出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纯收入的因果关系。农村金融相关率是农民纯收入的格兰杰原因,农民纯收入不是农村金融相关率的原因;农村资本产值率与农民纯收入互为因果关系,同时,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民纯收入也是互为因果关系。通过以上结果我们发现重庆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农业资本产值率、农村金融相关率的提高有利于农民纯收入的提高,因此增加农村金融资产、加大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加强对农村以及乡镇企业的贷款有益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结论

通过上述的实证分析我们得出重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有着重要意义在长期看来存在稳定的关系,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间互为因果关系,在重庆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相对缓慢的今天应该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晓红,王沫,王春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的实证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14(1):28-32

第8篇:农村金融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 小额贷款; 金融创新

Abstract: analysis of China's rural financial innovation of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role, then respectively from the government position gradually open microfinance market was propose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mall credit proposal. Including the microfinance organization mechanism itself to the improvement of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capital opinion, the structure is suitable for small credit environment for.

Keywords: rural finance; Small loans; Financial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 [F830.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的滞后性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因此要解决农村金融中的种种问题,迫切需要金融改革与创新。

1.我国农村金融创新的背景

(一)农村金融供给总量有限,且资金外流现象有增无减

我国虽经历了多年的农村金融改革,已具备了较完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即形成了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三位一体、分工合作的组织框架。但由于以下原因的存在,农村金融供给仍然严重不足。

首先是国有化商业银行开始实施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大量撤并其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其次,成立于1994年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实现政策性金融功能、弥补市场“失灵”。然而,在实际的运行中,从1998年以来在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蜕变为“粮食银行”,根本不直接对农户和农村微型企业发放贷款,所以在改善农户和农村微型企业的资金供给方面意义不大。最后,在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户和微型企业的唯一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但依靠农村信用社的力量很难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

(二)农村金融的供给方式不能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特点

农村金融的供给方式不能适应农村金融需求,深层次的原因是现有的农村金融供给方式难以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发展。长期以来,受既有的制度安排的制约,向农户提供资金的经济主体是以国有为主的正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的发展长期受到挤压,这种以国有正规金融为主的制度安排很难适应农户经济的小规模融资需求。数量巨大,同时单个农户金融需求具有额度小多层次多元化的特征,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很难适应这些需求的特点。

鉴于农村金融理论的发展与中国农村金融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决定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小额信贷这一金融成果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被引入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

1.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金融创新中的意义和作用

目前,关于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问题等方面。在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这一问题上,理论界一致主张建立一个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在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创新的重点是:大力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建立包括正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组织、私人借贷在内的多元化金融市场竞争主体,促成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强力支撑作用。这些方面,小额信贷对我国农村金融创新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一方面,对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金融机构单一,农信社处于垄断地位,市场运营效率低下。在农村金融组织多样化这一点上,理论界一致认为对民间金融组织采取引导而非简单地取缔。小额信贷首先由非政府组织引入我国,尽管这些非政府组织被注册为社团法人,并未取得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但实际上却是从事放贷业务的准金融组织。小额信贷机构虽数目比较少,规模比较小,但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多样性和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所起的作用在实践中已显现出来。

另一方面,小额信贷机制被引入政府扶贫贴息项目以后,贷款直接发放到户,尽管回收率并不高,但该小额信贷业务对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贫困人口所起的作用是很明显的。而农信社由于长期以来体制与政策问题而长期经营不力,许多信用社或无力放贷或“惜贷”。自人民银行政策指导下引入小额信贷机制以来,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不仅贷款的偿还率有所提高,而且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

2.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金融创新就是在一定的背景和影响因素的作用下发生的。根据金融创新的影响因素对其发生作用的方向不同,我们把金融创新分为规避型创新,拉动型创新,推动型创新三种类型。

规避风险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因。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民贷款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得交易成本过高。加上目前通过利率的市场化调整来甄别农户的风险至今难以有效实现,所以金融机构向贫困者贷款的风险很高。而联保小组对农户的个人资信状况进行组织化供给,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也就是把朴素的、不太规范的民间信用规范化、制度化。在这种制度框架下,通过长期交易对象的相互监督,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结构得以优化,使金融机构成本外部化,有效地防范了金融风险。其次,金融竞争将是未来小额信贷金融创新的关键。竞争包括价格(利率)竞争和非价格竞争(服务等)。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性的前提之一就是突破利率管制的限制,同时社会服务及培训等也会为其开拓市场份额增加竞争筹码。最后,技术进步也会在金融创新中日益突出它的作用。尤其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不仅成为金融创新的手段,而且会成为推动金融创新的巨大动力。

总之,微观层次的金融创新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在金融需求拉动和技术供给推动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在规避政府管制、满足消费需求和应付不利环境(如激烈的行业竞争、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等)过程中创造和引入的新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方法。

我国的小额信贷是面向穷人的小规模金融服务,其出现有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它是同国家扶贫战略转变相伴而生的金融制度安排非均衡的结果,是使被排斥在正规金融安排之外的弱势群体获得信贷的金融创新。

3.小额信贷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分析,为促进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对我国农村金融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9篇:农村金融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农户融资制度;制度变迁;融资瓶颈;政策主张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8)09-0062-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但迄今为止,始终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浅化、农户贷款难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且呈逐渐加强的趋势。那么,农村金融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如何改革现有的融资格局和制度,使农村金融名副其实,使农户的正常融资需求得到满足?理论界从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出发,围绕以上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本文在回顾农村金融理论和农户融资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就农户融资状况、农户融资瓶颈的原因及改革主张等理论研究成果作一综述,并对已有研究作简要评价。

一、相关融资理论回顾与简评

(一)“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论

自二十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走上了金融改革与发展之路。但是,这些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却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借鉴,因为世界主流学派的货币理论以及建立在这些理论基础上的主要货币政策手段都隐含着一个基本的假设:一国经济已发展到相当水平,货币金融制度比较完善。而现实情况却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货币金融领域存在着许多不正常和不合理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各国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二十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I・麦金农和爱德华・S・肖从不同角度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了开拓性的研究,对处于社会最底层群体的融资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进而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1.“金融抑制”论的核心内容。麦金农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鲜明特色主要表现为特权借款者和非特权借款者的同时存在,对于非特权借款者而言,“有组织的银行业在向欠发达国家的经济渗透上,在为一般的农村地区、特别是为小额借款人服务方面,是很不成功的”,若要获取外源融资,则“必须由放债人、当铺老板和合作社的不足的资金来满足”。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某些“飞地”特权借款者的融资特权:“银行信贷仍然是某些飞地”的“一个金融附属物”,这些受保护的公司和企业常常可以“预先占用存款银行的有限放款资源”。不仅如此,由于通货膨胀率奇高而利率很低,银行从这些特权部门获取的收益往往是负数,结果导致储蓄者减少货币持有量,使货币持有量大大低于社会最优水平,最终结果是货币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极低。

肖指出,经济落后国家普遍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这些经济落后国家虽然“存在着大量的具有高实质收益率的机会”,但却“缺少作为投资来源的储蓄”,而所以形成此种局面,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实施了抑制的金融政策:价格操纵。价格操纵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的压制措施,如对存、贷款利率进行管制等。二是间接的压制措施,即通过“税收法案和管理机构限制储蓄者和投资者利用金融交易”。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由于麦金农和肖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因此金融抑制的含义也有所区别。麦金农所指的金融抑制主要是指在发展中国家融资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供给型压制,是一种事后的、静态的描述;而肖则主要从融资过程中政府的不恰当干预―价格压制入手,不仅肯定了供给型抑制现象的存在,而且提出了需求型抑制的概念,认为需求型压抑是供给抑制的连锁反应。当然,两者的聚焦基本是一致的:不恰当管制的存在使弱势群体在金融市场中更加弱势,这也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陷入贫困恶性循环的不可小视的金融原因。

2.“金融深化”论的政策主张。麦金农指出,要消除金融抑制,必须“通过资金市场自由化来使利率高到足以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并消除通货膨胀”,但实施高利率还要掌握一定的尺度。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是“必须而且可以通过金融自由化求得资金资助的”,此外,“金融自由化必须与贸易自由化、税制合理化和正确的政府支出政策相配合”。肖则对金融深化的尺度、指标以及深化的目标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认为金融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货币体系的改革与深化;将场外市场(即民间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纳入正式运行的轨道;鼓励银行等中介机构充分竞争;扶植长期金融等。总之,肖认为,金融深化“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还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均意味着一种寻求经济自由化的倾向”,“市场中的自由化决策能增进经济福利”。

(二)金融约束论

金融约束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赫尔曼、莫多克和斯蒂格利茨于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基于战后日本及东南亚经济发展的奇迹而提出的又一金融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当干预,干预的主要手段是利率管制、特许经营权管制以及限制资产替代,以达到在民间部门(尤其是银行)创造租金机会,进而激励金融机构为获取“租金”而实施进取型经营战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但政府应如何实施相机抉择的调节政策,提出者并没有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因此,金融约束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建议是模糊的,可操作性不强。

(三)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领域的三个代表性理论及其政策主张

1. 农业融资理论。农业融资理论是二十世纪80年代以前农村金融领域占主流地位的学说。该理论认为,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农业的产业特性又决定了商业银行不可能向其融资,因此,有必要建立非盈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实行低利率政策。但实践证明,根据该理论而进行的实践是失败的,到二十世纪80年代,该理论被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所取代。

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与农业融资理论相反,该理论非常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农村居民(包括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低利率会抑制金融发展,高利率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该理论主张,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尤其应进行储蓄动员;在利率的决定上,应承认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必要实行专项目标贷款制度;承认非正规金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在国际金融领域频繁出现,这表明在农村金融领域单纯实行市场化改造是行不通的,相应地,农村金融理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学者们认为,要培育稳定的和有效率的金融市场,减少金融风险,仍需要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但政府到底应该在农村金融领域起什么样的作用,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的认识。

二、我国农户融资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质与特点

从我国农户融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来看,历次改革大都只是机构设置的变化,没有真正触及融资制度,更没有设计出一个针对广大小农户的具体融资制度。

1.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村金融业的控制,以便于实施向城市倾斜的金融战略。周立认为,由于经济改革和转轨要求中央政府必须有强大的动员和支配资源的能力,在农村支持城市、农业让位于工业的发展理念下,在农村建立了强大的、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网络,结果使得长期金融发展让位给短期经济增长,农村金融取得的是量的扩张而非质的飞跃,农村金融机构仅仅扮演了为城市工商部门积累资金的角色。

2. 采取了机构观的改革范式。从历次的改革来看,追求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是农村金融体制变迁的主线(何广文,2004)。农村金融的每一次变动,基本上是围绕着金融机构的调整来展开的,所谓改革,无非是根据现有的金融机构赋予其相应的功能,并为其建立各种法律法规,这就必然导致虽然改革的举措不少,但固有的问题总得不到有效解决(曹华,2004)。

3. 改革陷入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涉农金融机构寻找出路的怪圈,陷入了商业化改造与为“三农”服务的矛盾之中。为了扭转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面临的显性亏损,1996年以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出台的实质并不是为了构建一个新型的为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是力图缓解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在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之间寻找一个利益平衡点。而推动农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则与“三农”固有的特性冲突,使为“三农”服务的目标落空;放纵农村信用社盲目进行商业化的改造又进一步使唯一与农民联结的金融纽带松懈。

(二)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与路径依赖

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既是在原有金融体系基础上的改革,同时又是在政府主导下的改革,这就决定了改革特有的路径及路径依赖:改革不能触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必须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中权衡利弊。在农村缺乏金融服务的背景下,改革由增设机构并由政府控制入手,形成了供给主导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了保证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利益不受到侵蚀,政府通过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利益来维持城市金融的稳定,农村资金在政府的制度安排下大量流向城市。然而这样一来又违背了整个经济市场化的大趋势,企业在“国家亏损由国家买单”的庇护下,不讲求经济效益,资金的利用效率低下,而与此同时,农民贷款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已在改革中逐步引入了市场机制,启动并加速了金融市场化改革,通过窗口指导的形式要求农村信用社守住农村阵地,为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但农村信用社迫于风险压力以及尚未消化的亏损包袱,在仿效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中“走向了商业化倾向的改革之路,与农户经济不可能对接,农户融资又一次被忽视”(李春来,2004)。

三、农户融资状况的实证研究及主要结论

(一)研究范式与研究内容

针对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从近期研究成果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两个特征:

1. 就研究范式来看。理论界在关于农户融资的问题上遵循着机构范式和功能范式两种模式,机构范式注重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认为应从机构改革出发来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功能范式则重点讨论农村金融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为农服务的功能,从功能的完善来探讨农户融资问题。

2.就研究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如温铁军、史清华、曹力群)主要围绕农户融资的来源、动机、数量、成本、融资意愿等方面展开研究,虽然选取的样本不同,但得出的结论却大致相同。

(二)主要结论

1. 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县域金融萎缩。对农村资金采取机构计算法表明,农村的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农村资金总量供给不足(温铁军,2001;何广文,2004;谢平,2004)。流失的渠道除了通过大量存差“农转非”外,主要是通过邮政储蓄实现的。

2. 非正规金融表现出顽强的生存能力和长久的生命力。温铁军的调查表明,我国的民间借贷极具普遍性,发生率高达95%。沈明高在分析了全国10省4237户农户5年的面板数据后发现,从非正规金融渠道借贷的农户数量是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农户数量的1―2倍。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通过对全国20个省份地下金融进行实地抽样调查,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8164亿之间,但各地利率却呈现较大的差异。

四、对农户融资瓶颈长期存在的原因诠释

(一)交易成本高

多数学者认为,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融资的交易费用高昂是导致农户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周脉伏、徐进前(2004)运用信息成本理论和契约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金融机构距离农户较远,获取借贷农户信息的成本高昂,同时导致农户自履约机制的缺乏,因此,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正规金融机构不会向农户提供贷款。刘朝晖、徐丽(2005)关于贷款成本的研究则更进了一步,不仅考虑了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交易的高信息成本,而且还考虑到了与农户交易所要发生的高运营成本。过高的运营成本一方面源于每笔贷款的额度过小,形成不了规模效应,另一方面主要来源于农村金融领域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借贷在克服成本高昂的问题上却具有相当的优势:借贷双方都比较熟悉,获取贷前信息的成本低,贷后的监督成本也低,因此,民间借贷绝大多数没有严格的抵押担保条件,有的甚至连书面合同都没有(李命志,2004)。

(二)金融歧视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农村金融歧视政策,走的是“重城市,轻农村”的金融发展道路(谢平,2004),实行的是农村资金补贴城市的“以弱补强”政策(周立,2004)。不仅如此,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银行相比,始终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大量的高风险贷款强制转给了信用社,使信用社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都使得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积极性受到打压。

五、打破农户融资瓶颈的政策主张

(一)从农户的真实需求和负担能力出发来改革农村金融制度

大部分学者主张从农户的真实需求和负担能力出发来改革农村金融制度。温铁军认为,国有金融机构与小农经济不可能对接,因此在农村只能搞互质的合作金融;李春来则认为我国农户基本上属于“道义小农”的范畴,也主张给农户提供互助合作制的信贷制度;何广文则从金融的“功能观”出发,认为农户的金融需求是多元化的,在农村应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而不仅仅局限于农村信用社;李剑阁和张杰认为,在中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其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支撑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运行,而只能靠政策性金融或者国家农贷支持来解决。但也有学者与李剑阁和张杰的看法相反,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刘文璞研究员认为,农产品的资金回报率几乎可以和一些现代化程度很高的大工业企业相比,农村低收入阶层可以接受商业金融。

(二)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正式金融

1. 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的垂直合作方案。周立(2004)的观点与多数学者的看法相同,也认为金融体制的改革应该突破以农信社为主和供给主导型思维,建设“需求追随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但解决的方案别有创新。他认为目前最有效的做法是通过某种机制的设计,使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由水平竞争走向垂直合作:即正式部门对非正式放贷人放贷,非正式放贷人再向农村的信贷需求者或其他的中间人放贷。

2. 改造现有正式金融方案。李命志认为,通过对商业金融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可以打破农户缺乏抵押品这一硬约束,从而使商业金融与农户贷款对接。如通过税收等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入;适当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制度,如对支农信贷实行单独考核;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用于本社区信贷投入的比例等等。

(三)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非正式金融

由于非正式金融在农村有着极大的成本优势,因此学者们对此种信贷方式给予了较好的评价。温铁军(2001)认为,在改造民间金融方面,可以借鉴“东亚”经验,即通过市场内部化的办法改造已经普遍化的民间金融,使之规范化为社区合作金融。周立(2004)通过分析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四大问题后得出结论:非正规金融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的能力远远大于正式放贷人,非正式金融安排在农村的生存发展,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即使在一些政府努力向农村扩大信贷的国家,非正式信贷市场仍十分繁荣。

六、研究中尚存在的不足

第一,假设前提不科学。没有客观、科学地界定农户的类型,简单地用主流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代替了农户融资行为选择的复杂的假设前提,农户的信贷偏好、农耕文化、农户之间的差异等等均被忽视,而这些恰恰是影响农户融资意愿和行为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第二,主要停留在现状描述阶段,对农户融资的个案研究较多而理论研究缺乏。

第三,没有跳出“就金融论金融”的研究范式,仅从金融学的角度来探求答案,因此也就没有彻底打开农户融资难的“黑匣子”,对农户融资难的成因没有给出全面的的解释。

参考文献:

[1]罗纳德.I.麦金农(美):《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88年版。

[2]爱德华.S.肖(美):《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3]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