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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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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

第1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范文

关键词:处理火灾事故、通风控制技术的主要方法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防、灭火技术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进,处理矿井火灾事故目前主要采用通风控制技术、注浆、注砂、注粉煤灰、注凝胶、注惰气等灭火技术,这些先进的技术在防、灭火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对矿山救护队在处理火灾事故时,采用通风控制技术的主要方法加以说明:

一、在处理矿井火灾事故中常用的通风控制技术

㈠ 风量控制:通过控制火区供风量来抑制火势,冲淡火区内的瓦斯,防止灾情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正常通风:当火源发生在回风侧,或者通风网路比较复杂,改变通风方法可能造成风流紊乱时,一般采用正常通风;

2、增加风量:增加风量主要是冲淡和排除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防止瓦斯积聚。例如:封闭火区前为防止瓦斯积聚,可增加风量,稀释瓦斯,在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前进行隔绝封闭。

3、减少风量:减少风量主要是减少通过火区的风量,以减少火区供氧量,从而达到控制火势的发展,创造条件进行灭火的目的;

4、零点通风:通过停止风机运转或使局部风流短路或者封闭火区,从而达到消灭火区的目的;

㈡ 风路控制:主要为防止火灾烟雾及有毒有害气体,威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或防止高温火烟流经瓦斯积聚区,发生瓦斯爆炸,以及排放火区烟流时,采用的风流控制手段。

1、风流反向:风流反向是整个矿井或采区反风也可以是局部反风,它主要适用于矿井或采区进风巷以及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发生火灾时,为了救人或灭火而常用的一种通风方法,其主要目的是撤出井下工作人员,确保救灾人员始终在火源的上风侧工作,免受烟雾和高温的侵害。

2、风流短路:风流短路分为新风短路和火烟短路两种方法;

注意事项:⑴ 采用风流短路时,必须注意,虽然进入灾区的烟雾减少了,但有毒气体的浓度并不会降低,而且有可能使灾区氧含量降低,造成缺氧窒息,导致事故扩大。⑵ 风流短路时,要注意瓦斯涌出量可能增大,导致瓦斯聚积,发生瓦斯爆炸,因此要随时观察有毒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时,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3、改变风流流经路线:利用现有的通风系统,增加或减少通风设施,使烟流不经过有人作业区,而是通过无人区进入采区总排或矿井总排,使工作人员免受毒害。或者改变风流流经路线,减少火区供风,以达到控制火势的目的。

㈢ 风压控制:主要用于防止火灾矿井风流发生紊乱,为直接灭火人员创造条件,以及加快在火区封闭后或注入惰气后,控制火区漏风,而采取的措施。

1、风压控制有增大风压、降低风压和均压三种形式,在这三种形式中,灭火工作最常用的就是均压通风。

均压通风的实质就是利用调节风压分布,使采空区的风压趋近于零,减少采空区的漏风,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由于密闭墙(或风门)两侧的风压差h,同样符合通风阻力定律:

h = R墙(门)・Q・X mmH2O

当密闭墙(风门)的风阻R一定的情况下,采空区的漏风Q主要取决于h,而当采空区内的风流趋近于层流状态时,流态指数X=1.5~1.8。

2、均压通风的技术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⑴ 设置调节风门,改变压力分布状态;

⑵ 安设局部通风机,提高或降低采面的压力,防止采空区CO涌出,或向采空区大量漏风;

⑶ 在火区的回风侧,建立调压气室,利用局部通风机升压,以保持火区进、回风侧的压力基本平衡。

实例:鹤煤集团大陆矿-50水平北五层271场子自燃发火,因为直接灭火无效,决定采用隔绝封闭的方法进行灭火,由于当时瓦斯浓度已达到2%,并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为做到安全封闭及减少火区漏风,采取了以下措施:

1、对-50北五层大巷进行调风,在三石门以外挂风幛,增加271工作面的风量,争取快速稀释瓦斯,当瓦斯降到0.5%以下时,以最快的速度在溜子道、回风道同时施工板闭,并预留风量窗,然后统一封闭;

2、打开材料下山的两道风门,并在+15水平北五层三石门走向返上处,增设两道调节风门(此处风门要抹严、包严,不漏风),使火区处于新设风门的上风侧,则火区的压差趋近于0;

3、通过以上处理使火区达到稳定,观察24小时,在无爆炸危险时,进行永久封闭。

分析:通过采取以上技术手段,解决了瓦斯积聚问题、采空区漏风问题,保证了采区通风系统稳定,从而达到了消除火区的目的。

通过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实际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并非采用单一的通风控制方法,而是先后或者同时采用多种通风控制方法,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相互结合,扬长避短,以达到既能控制火势,有利于灭火,又能确保灾区人员安全,利于抢救的目的。

二、采用通风控制技术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的安全措施

1、控制因火灾产生的火烟沿井巷蔓延,而波及全矿井;

2、防止火灾扩大;

3、防止产生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造成危害;

4、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5、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6、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三、采用通风控制技术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的注意事项:

1、首先了解事故矿井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灾人数、位置、人员撤离情况,事故矿井的通风方式、通风状况及主扇、局扇的运转情况、事故矿井的瓦斯涌出情况和事故区域的各种有害气体情况以及烟雾温度以及事故矿井通风设施的分布情况等);

2、画出事故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掌握矿井供电系统,并根据事故类别、瓦斯大小、决定是否断电,如外因火灾、电器火灾,瓦斯大时必须断电;

3、矿山救护队要携带装备齐全、出动迅速、入井及时、侦察救人,并将侦察结果立即汇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和火灾现场的实际条件,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再考虑采用其它方法处理火区;

4、处理过程中要设专人检查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观察顶板状态,当瓦斯涌出异常并有爆炸危险时,要首先撤出人员,然后制定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再进行工作;

5、当采取控制风速、调节风量、减少回风道风阻等技术手段处理火灾时,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因风速过大造成煤尘飞扬,而引起煤尘爆炸;

6、一般要在正常通风情况下进行灭火,当火源上风侧有瓦斯涌出源时,避免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爆炸,应尽量保持正常通风状态;

7、当因火灾引起瓦斯燃烧时,需要增大工作面的风量时,要注意由于风量增大,负压降低而导致采空区瓦斯涌出;

8、采用短路风流或封闭火区等方法时,应尽量把瓦斯引向旁侧风路或隔绝在火区通道之外,如若不能,要制订防止因瓦斯积聚造成瓦斯爆炸的措施;

第2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范文

关键词:“一通三防”制度;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设备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D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5-022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5.109

煤矿事故的频发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破坏了煤矿企业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了煤矿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本文从管理学的观点研究“一通三防”安全管理问题,创新和改进“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最终实现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

稳定。

1 提升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水平

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通过管理学职能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1.1 建立矿井“一通三防”剖析制度

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矿井进行“一通三防”剖析工作,主要针对矿井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系统、防灭火系统等方面进行剖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在技术和管理上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做到超前预防与控制。

1.2 强化瓦斯治理“六项指标”月度考核制度

强化瓦斯治理“六项指标”(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治理巷道工程、瓦斯治理钻孔工程、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率和瓦斯利用量)月度考核制度。每月底公司的职能部门组织对矿井的瓦斯治理“六项指标”进行现场考核,并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兑现奖罚。

1.3 建立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及处置制度

掌握矿井瓦斯涌出的异常变化是做好瓦斯管理工作的最重要的手段,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根本的途径。通过与具有国家资质科研单位以及厂商合作,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监察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并对瓦斯的异常变化进行了预警设置。当采掘工作面瓦斯异常变化达到一定范围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报警。一旦出现瞬间瓦斯异常涌出,其监控系统将会自动报警,并且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公司及矿相关领导,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分析,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处理。

1.4 建立并完善石门揭煤工作流程

从石门(井筒)揭煤原则、揭煤基本程序及相P技术要求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从方案制定、措施的编制与审批到揭煤前公司组织的现场验收,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

2 坚持技术先导,让安全促进生产

要生产必须要确保安全,如何处理好安全和生产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每个安全工作者必须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所谓矛盾性,表现为采取安全措施时会影响生产,增加成本。但是这些矛盾只是暂时的,从长远看,矛盾一解决,很快就会促进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

2.1 以优化通风系统为手段,确保矿井“通风可靠”

通过对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力度的加大,及时封闭废弃巷道,满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

2.2 制定并在矿井的采掘工作面严格落实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矿井的年度生产计划情况,结合矿井瓦斯赋存情况及采掘头面的生产工艺和预计瓦斯涌出情况,对矿井高瓦斯重点头面研究和制定了瓦斯治理的“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并在日常检查中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制定的瓦斯治理“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到实处。

2.3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卸压消突措施

保护层开采是区域性瓦斯治理的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保护层开采的同时对被保护煤层的卸压瓦斯进行强化抽采,从而使被保护层由高瓦斯突出危险煤层转变为低瓦斯无突出危险煤层,从根本上区域性地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实现被保护层的安全高效开采。

2.4 结合瓦斯地质图的编制,建立了防突预警机制

煤矿瓦斯地质图是掌握瓦斯分布的特征、总结瓦斯赋存规律、计算煤层甲烷(或二氧化碳)储量,开展瓦斯区域性预测,进行瓦斯防治、煤层气资源勘探与开发的重要依据之一。(1)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遇有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等情况时必须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2)重视应力集中区对防突工作的影响。突出煤层采掘作业时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建立应力集中区预警机制,制定防范措施。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贯通。

2.5 进一步规范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专项防突设计

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设计;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进行审批。

建立了突出矿井综采工作面投产验收制度,突出矿井综采工作面投产前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对综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治理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以及突出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的管理体系等;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2.6 开展科技攻关,提高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能力

(1)开展了矿井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瓦斯治理、防尘技术研究,形成安全可靠有实践经验的技术理论依据;(2)开展了矿井高瓦斯特厚煤层重大科研攻关;(3)对新扩建通风风井投用后进行了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摸清了矿井通风阻力分布状况,为通风系统的优化提供了基础资料;(4)在防灭火方面,主要开展了矿井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研究工作;(5)在瓦斯基础参数的测定与收集方面,主要开展了新水平各主采煤层瓦斯抽采半径考察。

3 开展各类培训为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将“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精神始终贯彻于一通三防的常态化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专项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外出W习和公司内部交流相结合,达到提高全员综合业务素质的目的。

(1)做好人才需求规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做到人才规划超前谋划,按照供给充足、适度储备的原则,做好人才的储备与接替工作;(2)为人才发展规划好成长路线图,做好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生涯设计,让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关心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3)落实人才培养责任人,煤矿技术负责人是一通三防人才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合理调配现有人才资源;(4)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一通三防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在单位内轮岗实习,而且要在设计、采掘生产队进行实习,丰富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5)给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压力,为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尽快成长提供条件,可以采取挂职锻炼和交叉任职等方式,培养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6)采取导师带徒,每一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合理分配,至少带1~2名徒弟,签订师徒合同,根据徒弟的成长决定师傅的津贴;(7)充分利用包括班前会、技术例会在内的各类培训,采取系统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在技术例会和专题探讨时让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进来。

4 依靠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一通三防保障能力

4.1 建立了防突实验室,配备了相关人员和设备

近年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建立了防突实验室,购置了相关设备及仪器,配备了相关岗位人员,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可实现对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可解吸瓦斯量、瓦斯放散初速度Δp、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等参数进行测定,逐步建立瓦斯基础参数数据库。

4.2 逐步更新大功率钻机,为瓦斯治理提供保证

为满足日益增加的瓦斯治理钻孔工程的需要,公司投入资金购置大功率钻机,使钻机台效和成孔率得到显著提高,为完成全年的瓦斯治理钻孔工程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4.3 推广应用防灭火新工艺、新材料

进一步完善了火灾监控、束管监测、注氮、灌浆等系统,推广应用粉煤灰凝胶、三相泡沫、高分子等新型防火材料及工艺,增强了矿井防灭火工作的整体防控

能力。

5 结语

(1)“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更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各级人员都要高度重视,切实摆正“一通三防”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严格落实制度、强化管理,消除“一通三防”事故隐患;(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不断完善和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3)要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职工培养工作,提升“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3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范文

关键词:煤矿技术管理 高度危险性 事故 安全生产 基础 保障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易导致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其中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有技术管理方面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管理漏洞而造成的,为此,有必要强调煤矿技术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夯实煤矿技术管理的基础,就显得尤为必要。

1.煤矿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要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环节众多。为此,必须把煤矿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矿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进而酿成事故。

2.煤矿的合理开拓开采方案设计主要取决于技术支撑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的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造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

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技术可行、其次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所以技术管理是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3.煤矿技术管理是查处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或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工人的安全。不论任何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查处生产中的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问题始终伴随着矿井的开采,因此对这些长期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

在开采过程中,对出现的局部瓦斯超限,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斯来压以及过断层和钻空顶等这些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制定临时措施,加强管理,使其尽快消除。煤矿短期患又是技术管理的重点,不仅要有定期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性,科学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狠抓“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决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甚,思想上稍有松驰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一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应做好以下几点:

4.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同时要重点把好四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

4.2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是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分。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4.3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资金的投入,配齐通风防尘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坚决花,以确保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5.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就是要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

众所周知,煤矿安全状况整体不是很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因为,对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应注意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6.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总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级组织一定要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充分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更好地为煤矿服务。

第4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范文

[关键词] 矿井火灾 事故 风流调动

煤矿井下属于高危行业,而矿山救护则是高危之中的高危。就福建省小煤矿井而言,多数矿井为私营矿井或承包经营矿井,安全基础资料不全、安全投入不足、通风系统不完善,多数矿井采用自然通风或矿与矿之间联合通风,矿井抗灾、防灾能力低。当矿井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火灾产生的火烟随风流的流动沿井巷扩散蔓延,火灾产生的火烟流动方向不稳定、不确定性,给抢险救灾工作增加很大的困难及危险。因此,科学地了解灾性、分析灾情,制定合理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有力实施,对抢险救灾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处置此类事情时,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救援理念,保持理性的思维,适时掌握灾区灾情变化,在确保救援人员平安的条件下,正确地执行救灾方案,实时合理地调动风流方向,将火灾产生的有害有毒火烟引向无人的方向或控制减少有害有毒火烟向井下人员密集区域扩散,降低受灾区域人员的危害,组织有限救援人员对被困矿工的救助,避免人员的伤害,减少灾害的损失。

1 概述

1.1 矿井火灾分类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自燃)火灾是指煤层在一定的外部(适量的通风供氧)条件下,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产生并积聚热量,使其温度升高,达到自燃点而形成的火灾;外因火灾是指可燃物在外界火源(明火、电火花或高温热源)的作用下,引起燃烧而形成的火灾。

1.2 矿井火灾产生的危害

1.2.1 矿井火灾发生后,会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及火烟流,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和人员伤害,火烟流造成能见度降低,阻碍抢险救灾的行动,增加救援的难度,甚至严重影响阻碍救灾的开展。

1.2.2 矿井火灾燃烧生成的热能转化为机械能,形成附加的自然风压,即火风压,作用于矿井通风网络,造成风流紊乱,扩大灾区受灾面积。

1.2.3 在火源点生成大量火灾气体以及风流受热后体积膨胀所产生膨胀压力,对上风侧风流产生阻力作用,对风流产生动力作用,造成再生火源。

1.2.4 矿井火灾会烧坏大量财物(煤炭、电缆和电气设备、支护材料),造成生产的停滞和财产的损失。

2 火灾发生的原因分析

2.1 井巷支护存在可燃性支护材料、机房峒室存在可燃性支护或作业人员搭盖休息点使用的可燃性材料。

2.2 临时用风的局部通风机风筒采用塑料或编织布等可燃材料制作的风筒,没有完全杜绝采用阻燃性材料的风筒。

2.3 井下用电电缆还存在使用非阻燃电缆,甚至存在护导线等非矿用电缆,电缆之间连接没有采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或没有采用接线盒连接,甚至还存在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井下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没有使用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气设备的接线端进口没有挡板;选用电缆截面不够,超负荷使用;电缆吊挂不符合,盘圈数超过《规程》要求或未“8”字型盘吊等隐患,易引发电花火。

2.4 井下电气设备存在使用非矿用、非防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或淘汰过期设备,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电缆违章作业产生电火花。

2.5 职工安全意识差,携带烟草、火下井,井下动火未按规定审批或动火操作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配备防灭火器材不足等。

3 火灾发生后抢救困难原因分析

3.1 矿井日常管理混乱,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日常深入井下了解现场少,对井下生产动态不熟悉,作业地点分布不清,对井下作业人员数量、分布不清楚、不熟悉,灾后无法提供实际需要了解的要素信息,无法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提供帮助。

3.2 矿井资料管理不到位,图纸资料欠缺,没有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或图纸资料与现场差距较大,无法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提供依据,甚至给抢险救灾实施过程增加困难,造成扩大事故。

3.3 矿井日常未组织制定灾害处理预案或未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发生灾变时,受灾人员撤离零乱,给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分析灾后井下人员分布增加难度和不准确性。

3.4 矿井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发生灾变时,未制定施救方案,救人心切或怕扩大影响,盲目组织施救,初期火灾处理方法不当或未及时请求外界救援,造成受灾区域扩大或灾情扩大,给后期抢救救灾增加难度。

3.5 救灾设施设备不到位,如“三条线”建设不完整甚至没有建设,给抢险救灾实施增加困难。

3.6 救援人员本身对受灾矿井井下生产布局、生产动态、生产环节等不熟悉或不清楚,给抢险救灾带来困难。

4 火灾事故处理时的风流调动分析

在处理井下火灾事故时,为了避免火灾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应将火灾产生的有害有毒火烟引向无人的方向或控制减少有害有毒火烟向井下人员密集区域扩散,使井下受火灾威胁人员处于新鲜风流区域,为其创造良好生存条件,同时为抢险救灾人员创造良好的抢救作业环境和空间。

4.1 风流调动原则

风流调动需要根据火灾发生时期、地点、人员分布、现场情况确定,但必需注意五项原则:一是不使瓦斯聚积,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二是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平安;三是有助于阻止事故扩大,创造接近事故区域的条件;四是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五是防止火烟逆退,产生再生火源。

4.2 风流调动方法

4.2.1 保持正常风流方向

(1)当火灾事故发生的具置、规模、火势、受威胁区域等在未完全领会清楚时,保持正常风流方向。

(2)当火灾事故发生地点的下风侧有遇险人员尚未撤出或不能确认遇险人员是否已遇难,且矿井又不具备反风和改变烟流流向的条件时,保持正常风流方向。

(3)当火灾事故发生在矿井总回风巷或者发生在比较复杂的通风网络中,改变通风方法可能会造成风流杂紊乱、增加人员撤退困难或造成受灾区威胁区域人员中毒,而且会产生个别地点瓦斯局部积聚等后果时,保持正常风流方向。

(4)当火灾事故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并且实施直接灭火时,保持正常风流方向。

(5)当减少火区供风量有可能造成火灾从富氧燃烧向富燃料燃烧转化时,保持正常风流方向。

如图1:2000年11月28日,某村办煤矿井下主平硐约800m处,发生井下移动空压机过负载引起电缆着火及大量木支架可燃性材料燃烧,由于该矿没有独立通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但主平硐与附近的镇办煤矿存在相通,发生火灾后,未弄清火源点位于何处,指挥部盲目下达利用镇办煤矿的主要通风进行反风,改变井下风流流向与流速,造成大量的火烟及火烟产生的一氧化碳向井下作业地点蔓延,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的6名工人遇难,同时给后期救灾增加难度。

4.2.2 实施风流反向

(1)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有机械动力的通风设备与设施,并能在规定的时间执行风流反向,或通过构筑临时通风构筑物可改变风流反向时,可实施风流反向。

(2)当火灾发生在进风侧时,火灾产生的火烟烟流向井下作业区域大量蔓延,严重威胁作业区域的从业人员时,在需救助遇险人员的特别情况下,可实施风流反向。

但改变风流方向前要注意:

一是确认进风侧方向的人员已平安撤退或进风侧方向无人。

二是对于多台风机联合工作的矿井,当由于对发生火灾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实施反风而可能造成火灾区域产生的火烟向非发生区域扩散蔓延时,此时不仅对发生灾变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实施反风,而且也应当立即对非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实施反风,实现所有主要通风机联合反风。

三是当采区(或采煤工作面)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火灾产生的火烟可能顺风流方向直接威胁到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件面情况时,通过构筑临时通风构筑物,可将反向后的火灾烟流直接引向无人作业区域或回风流中,实现区域反风;

四是当采区进风巷或采面进风巷发生火灾时,为了救人或灭火,确保救灾人员始终在火源的上风侧工作,免受烟雾和高温的损害,可选择局部反风,但必须考虑反风后的风流不能向其他新鲜区域蔓延。

五是采用改变风流方向时,必须对矿井的通风网络相当熟悉和清楚,平时要做好反风的演习工作,不断总结归纳,摸清矿井在不同地点风流反向的流经线路,以便在矿井发生火灾时,根据什么地点着火应采取什么样的反风方式。

4.2.3 增减风量

(1)增风主要是加大向火灾供风量,以冲淡稀释火灾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降低火灾产生的高温热能。

一是如封锁火区或在进风侧封闭火灾时,为降低火灾高温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可增加风量,但在回风侧封闭火灾时,则不允许增加风量;二是有瓦斯危害矿井,当火区内或其回风侧瓦斯浓度升高时,应增风;三是当出现火风压可能发生风流逆转现象时,应增风;四是当回风侧人员有受有毒有害气体威胁且遇险人员没有撤出时,应增加风量吹散火灾气体、烟雾,创造条件以利于遇险人员穿过火区撤出灾区,或让救援人员进入灾区为遇险人员配用防毒器具撤出灾区。

(2)减风主要是降低向火灾的供风量,以控制火势的成长,创造条件,进行灭火。

一是在瓦斯无危害且灾区内人员已全部撤离前提下,为减弱火势,使救援人员能接近火源,可减风;二是在瓦斯无危害且灾区内人员已全部撤离前提下,为了缩小火灾范围,近距离小范围封闭火灾,可减风;三是若灾区范围内人员尚未撤出,为了避免灾区出现火烟弥漫,能见度低且产生缺氧现象,不能采取减风;四是灾区瓦斯浓度上升、不利于灾区人员撤退时,不能采取减风;五是灾区人员尚未撤出,为避免发生富燃料燃烧而产生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不能采取减风。

如2004年,某无证小煤矿井发生火灾,由于该小煤矿井没有独立通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发现火源时,在水源不够充足的情况下,为了采取直接灭火,采取减少向灾区供风造成富燃料燃烧,而产生大量的火烟烟雾和CO,并随着风流方向向作业区蔓延,导致作业区的11名人员伤亡,而且给后期救灾增加难度,造成多名救援人员中毒。

4.2.4 风流短路

风流短路分为新风短路和火烟短路,是利用现有的通风构筑物或临时设置通风构筑物进行风量调节。

一是新风短路,主要采取打开进风侧与回风侧之间的通风构筑物,造成风流短路,从而减少向火源的供风量,达到节制火势的目的。二是火烟短路,利用现有的通风构筑物(如风门或封闭)或构筑临时通风设施(如风障),把烟雾和有毒气体直接导入回风巷或总回风巷,使工作面人员免受毒害,减少人员伤亡。

4.2.5 隔绝距离风流

在灾区无需救人的前提下,使用直接灭火无效的情况下,对火区进行隔绝距离封锁。

4.2.6 调节风流

按照矿井通风情况和抢险救灾需要,可在局部巷道挂风幛、打板闭或开关风门,改变局部风流的大、小或风流方向,改善灾区的通风状况,达到急救人员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救援力量有限,特别是救援人员不足情况下,而当火灾波及区域广,波及面积大,灾区人员分散,救援人员难以派到各个灾区点时,根据灾区人员分散集中程度而确定风流调节措施。

总之,在井下处置事故时,并非采用单一的通风体系,而是先后或者同时采用多种通风体系。要按照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彼此联系,扬长避短,以达到既能节制火势,有利于灭火,又能确保灾区人员平安,有利于急救的方针。

5 火灾事故处理时的风流调动注意事项

5.1 救灾前,要求矿井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性质、火源位置、火势大小、火灾烟流伸展方向与速率、遇险遇难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事故区域的瓦斯等情况。

5.2 救灾前要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特别是通风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了解井下风流流动方向、采取风流调动线路、人员可能撤退线路。

5.3 进入灾区侦察,全面了解灾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现状,详细绘制灾区侦察示意图,并标注灾区侦察明显的标记。

5.4 预测事故可能存在的复杂性,可能产生再生事故或可能的影响规模,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与对策。

5.5 实施井下风流调动时,必须派专人观察调动后风流的流向,监测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等相关参数,火风压产生的影响等。

5.6 实施井下风流调动时,必须与救灾指挥部保持持续联络,及时反馈风流调动后的风流流向及相关参数。

5.7 救援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根据准确掌握井下灾害的性质、规模,选择合理的通风体系,适时组织有效的救援,力争用最短时间控制事态的扩大,全力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5.8 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分工仔细、团结协作,严格遵守救援原则和行动原则,合理分配救援力量,科学组织救援,根据灾情变化采取灵活有效的救灾措施,避免出现灾情扩大。

5.9 救援前,必须配备足够的救援力量、救援人员、救灾材料等后勤保障。

参考文献:

第5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范文

评估单元就是通过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按照评估目的和评估方法的需要,将系统分成若干个有限的、明确的评估范围。根据福建省煤矿开采现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将煤矿安全评估范围划分为生产系统(含隐蔽致灾因素)和生产后劲等2个母单元,每个母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单元进行评估。(1)矿井生产系统。参照《标准》的评估单元分类,将煤矿生产系统评估母单元再划分为11个子单元,分别是:①安全管理系统;②爆破、开采系统;③通风系统;④防治水;⑤瓦斯防治;⑥人员定位、安全监控及紧急避险系统;⑦提升、运输及压风系统;⑧防尘、防灭火及供水施救系统;⑨电气及通信系统;⑩地面辅助系统;隐蔽致灾因素。参照“七大攻坚举措”及《意见》对隐蔽致灾因素要求,为进一步查明矿井隐蔽致灾因素,将生产系统评估母单元中隐蔽致灾因素子单元再细分为水害、火灾、瓦斯和其它等4个小单元。(2)矿井生产后劲。结合矿井实际,生产后劲母单元再划分为5个子单元,分别是:①矿井储量;②矿井“三量”;③生产接替;④生产布局;⑤效益。

2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择是评估工作的一个关键节点,其直接关系到评估结论是否科学、合理和可靠。针对煤矿的实际情况,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通过查阅基础资料和现场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选用以安全检查表法为主的评估方法。依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煤矿必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为基础,结合福建煤矿实际和有关部门要求,根据所划分的评估单元,修订安全检查表,形成《煤矿评估检查表》,通过评估检查表法的形式进行全面分析,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客观和合理性,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3评估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①成立评估小组,组织评估人员认真学习《标准》、“双七条”规定、《意见》和新修订的《煤矿评估检查表》,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②根据评估要求,准备有关文件、图纸资料和检查表。(2)现场检查。①根据所确定的评估内容,现场开展全面地逐项检查和验证工作,并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记录《煤矿评估检查表》。②通过全面对检查表和评估表的分析,评判矿井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对各项评估内容提出评估意见、对策措施和建议。(3)编制报告。根据检查情况,如实编制评估报告,并且须满足以下要求:①真实反映煤矿安全现状评估的过程。②科学分析煤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影响程度。③客观评估煤矿生产系统现状、隐蔽致灾因素和生产后劲。④作出客观的安全评估结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评估报告必须做到结论明确,各项评估内容、结论和评估总体结论必须保持一致。

4评估结果的分类和管理

(1)评估结果的分类。①生产系统评估结果划分为4个类别:A类安全矿井、B类基本安全矿井、C类安全较差矿井、D类安全不合格矿井。②生产后劲评估结果划分为4个类别:充足、一般、不足、严重不足(资源枯竭)。(2)评估结果的管理。按照“分类监控”原则对评估结果进行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①对A类矿井继续巩固提高,指导其推进安全示范矿井建设;②对B类矿井加强指导和服务力度,督促其改进提高;③对C类但仍有一定可采储量的矿井,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④对C类且生产后劲严重不足、资源枯竭矿井和D类矿井,责令停产整顿或建议予以关闭。对煤矿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治理,重视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5评估结果分析及处理意见

(1)评估结果的分析。福能集团公司所属31对生产矿井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了煤矿安全风险综合评估,结果如下:①生产系统评估结果:A类安全矿井10对、B类基本安全矿井13对、C类安全较差矿井8对。没有D类安全不合格的矿井。②生产后劲评估结果:充足矿井3对,一般矿井12对、不足矿井10对、严重不足(资源枯竭)矿井6对。生产系统评估结果为C类的8对矿井,大部分属于资源枯竭矿井,由于开采经济性较差,安全投入相对较少,导致安全生产条件较差。(2)评估结果的处理意见。①生产系统评估结果为A、B类的23对矿井,生产系统均较为完善。对于资源储量较为充足、可靠的矿井,可继续保持有序、正常开采;对于资源储量不足的矿井,可进一步通过“探底扩边”、加大地质找煤等措施,提高煤炭资源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②生产系统评估结果为C类的矿井,有2对仍有一定的可采储量,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生产薄弱环节,加强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治理与防范,可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在今后的煤炭开采活动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影响因素,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以“管理、装备、培训”3并重原则,强化矿井安全管理工作。③生产系统评估结果为C类的矿井,有6对因个别系统不完善、矿井隐蔽致灾因素较严重、资源枯竭,其投入产出经济价值低,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压力,在目前煤炭市场形势下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决定立即停止掘进巷道施工,在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后,进行煤炭资源和材料、设备回收,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并于2014年底前分批实施关闭。

6结论

第6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范文

企业单位班长保证书【1】

我做为生产准备队的一名班长,深知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事关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煤矿井下作业时环境复杂,潜在的危险因素较多,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履行班组长安全责任,ѧϰ执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班组人员的安全负责,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3、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后会,结合当班任务,做好办班组作业时的事故预想,提前布置好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职工违章行为,严防事故的发生。

4、入井作业时不携带烟火等违章用品,不穿化纤服,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流程施工。

5、按时参加区队每周学习例会,认真学习各种安全规程、事故案例、岗位危险源辨识及岗位技能,持续改进自身工作,使自身具备提前预防隐患的思想。

6、确保本班组管辖区内各种设备安全完好运行,防护设施完整,消防器材完好,并积极学习灭火与避灾逃生的有关知识,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熟悉本班组范围内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配置地点。

7、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8、积极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对本班组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建议并及时整改。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和安全学习活动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我已接受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的内容及本岗位职责,愿意认真履行,并接爱各级领导和员工的监督。

20XX年10月20日

生产准备队

监督人副队长签字:XXX

承诺人班组长签字:XXX

企业单位班长保证书【2】

一、做为监测工的班长,我承诺在工作中做到如下几点:

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并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3、监测工必须熟悉各种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接线、编号、安装程序及系统线路的布置。

4、本安线路的安装选用要符合本安型电气设备,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对有故障的通道、传感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6、传感器敏感元件应每周更换一次,对受高瓦斯冲击或灵敏度下降的敏感元件及时更换,由地面进行调校。

7、安全监测工更换敏感元件、处理故障有可能导致信号中断的操作时,都应事先和地面机房人员联系。

8、安全监测工不得随意更改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及编号。

9、对由于本人的失职,造成通风、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安全承诺书期限: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监测班长(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通防科长(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企业单位班长保证书【3】

单位领导:

您们好!我在xx-xx店外场工作有将近一年的时间了。现担任xx-xx店外场副组长。自从从事这项工作后,我学到了不少东西,为了今后的工作做的更好,能够及时的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做到以下几项。

第一,要自觉学习业务,学习上面的有关精神,时刻不忘自己工作和思想上觉悟的提高。

第二,要时刻不忘自己的责任,要尽职尽责的做好工作,要做到在岗一分钟,做好六十秒。

第四,要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创造一个团结和睦的集体。

第四,自愿遵守xx市xx区xx娱乐有限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做到对于公司专业知识工作流程熟悉掌握,熟悉操作。

第六,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管理好自己区域,积极完成各项上级分配下来的工作。

第七,对待顾客要求自己与员工做到不说不尊重之语不说不友好之语不说不耐烦之语不说不客气之语。

第八,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

各位领导同事,以上是我的保证书,请大家监督我。

此致

第7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范文

【20学生寒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二】教育目的:

提高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使学生做到居危思安、防患于未然,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春节和寒假。

教育重点:

让学生清楚假期中哪些事不能做,哪些地方不能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课前准备:

1、搜集以往在春节和寒假期间发生的不安全事例并画成图。

2、拟定假期安全注意要点。

课 时:1课时。

教育过程:

一、讲明安全守法的重要性,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谈话引入:紧张而又忙碌的一学期快要结束了,同学们盼望的寒假即将到来,在假期中你们不仅有了更多自己的空间和时间来放松一下,而且还要过欢乐喜庆的春节,你们可以走亲访友,可以穿新衣、放鞭炮……总之,这一段时间时你们一年中最轻松、最愉快的日子。但是这期间最容易发生一些不安全事故。现在就请几位同学介绍一下你们搜集到的在这一期间曾发生的不安全事例。

2、出示在以往寒假和春节期间发生过的不安全事例,并由画图学生介绍事例。

图一:几名少年在游戏厅玩时,因游戏厅失火无路可逃而丧生。(略)

图二:几名少年在燃放鞭炮时,一男孩被炸伤眼睛。(略)

图三:几名少年在河上滑冰,一个小孩不幸溺水。(略)

图四:一个小孩横穿马路,被车撞伤。(略)

图五:一个小朋友在家中看电视,自己插电源不幸触电。(略)

3、小结:从以上几件事例中,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在寒假和春节期间如果放松警惕,如果不懂得自我保护,就会酿成大祸,令自己和家长悔恨终生。因此,同学们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外出,都要做到不安全的事不做,不安全的地方不去。

二、师生讨论:结合课前学生自拟的注意要点,共同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一)在家中

1、不要接近和随便触摸带电物件,以防触电。

2、不要自己动燃气灶、热水器等,以防烫伤或煤气中毒。

3、不能沉迷上网和玩游戏。

4、不许参与迷信赌博及不利身心健康的活动。

5、不看黄色书刊、影视片和不健康网页。

6、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防止食物中毒。

7、科学,合理的安排作息时间。

(二)户外游戏

1、不到坑河滑冰。

2、不到偏僻、危险处玩耍。

3、不攀登电线杆、树木或高墙等。

4、外出乘车或过马路,最好由家长陪同,遵守交通规则。

5、到公共场所要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卫生。

6、不进网吧和游戏厅、歌舞厅。

7、放假期间一律不许到校活动。

(三)介绍有关安全的知识。

1、认识防火、防电、交通标志。

2、记住119、110、120等特殊电话号码。

3、记住家中、父母、老师的电话号码,如遇危险情况尽快联系。

4、无论在家中还是在外面,如果是自己不得和陌生人说话。

三、学生共同制定寒假安全守法责任书并签字。(略)

四、教师总结:通过本次班会,同学们明白了安全守法的重要性,也知道了哪些事不能做,哪些地方不能去。希望你们加强自我保护,记住并认真按学校及本次班会提出的各项要求去做。

【20学生寒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一】一、主题班会课的设计、准备、实施

二、目的:

1、学生知道火灾的重大危害和防范火灾的重要意义

2、掌握防范火灾和在火灾中的进行逃逸和自救的一些基本能力

三、准备工作:

1、提前布置学生去上网搜集今年发生的重大火灾事件并了解其惨重的后果

2、布置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去了解和掌握一些关于防范火灾和在火灾中自救的基本知识

四、形式:学生对自己收集的资料和知识进行展示和介绍

五、导语:火灾是危害人们的安全的重要危险事故之一,这节课我们主要就来认识一下火灾的危害以及我们面对突发火灾应该怎么办。

六、教学过程:

一、 学生展示其收集到的近年来有关火灾的事故案例,谈谈观后感,使学生确实能从他们自己收集的案例中体会到火灾危害和这堂课的重要性。

二、教师作总结,并介绍一些由火灾导致死亡的原因。

现状及危害

有人统计,在1974年以前的20年中,美国每年平均约有1.2万人死于火灾,即每天因火灾死亡32.9人,日本1985年统计,全年因火灾死亡的人有1741人。我国1971~1980年间,平均每年死于火灾4000余人,平均每天11人。如果加上森林起火、地下矿井发生火灾而死亡的人数,恐怕还要上升1倍。

我国1994年共发生火灾4万余起,伤4000人,死亡2600人。其中克拉玛依友谊宫火灾,中小学生死亡280多人,令人触目惊心。除灾害本身的猝不及防外,缺乏救护知识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火灾造成死亡的原因

1、烟雾中毒窒息死亡,这是火灾致死的首要原因。因为大火烟雾中含有大量一氧化碳,吸入后立即与血红蛋白结合成为碳氧血红蛋白。当人体血液中含有10%的碳氧血红蛋白时,就会发生中毒,占50%时就会窒息死亡。

有人做过统计,火灾中被浓烟熏死呛死的人是烧死者的4~5倍。在一些火灾中,被“烧死”的人实际上是先烟气中毒窒息死亡之后又遭火烧的。

浓烟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在一氧化碳浓度达1.3%的空气中,人吸上两三口气就会失去知觉,呼吸1~3分钟就会导致死亡。而常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时所产生的烟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高达2.5%。此外,火灾中的烟气里还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在通常的情况下,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约占0.06%,当其浓度达到2%时,人就会感到呼吸困难,达到6%~7%时,人就会窒息死亡。另外还有一些材料,如聚氯乙烯、尼龙、羊毛、丝绸等纤维类物品燃烧时能产生剧毒气体,对人的威胁更大。

有关专家经过多年研究,发现烟的蔓延速度超过火的速度5倍,其能量超过火5~6倍。烟气的流动方向就是火势蔓延的途径。温度极高的浓烟,在2分钟内就可形成烈火,而且对相距很远的人也能构成威胁。在美国发生的次高层建筑火灾,虽然大火只烧到5层,由于浓烟升腾,21层楼上也有人窒息死亡了。

此外,由于浓烟出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视线,使人看不清逃离的方向而陷入困境。

2、被火烧死。

3、跳楼摔死,多数发生在高楼失火,又缺乏自救知识,被火逼得走投无路而跳楼摔死。

三、既然火灾有那么大的危害,那么我们平时应该怎么做才能尽量地避免火灾呢?(由学生发言教师总结)

1、首先要树立这种安全意识,认识到火灾的极端危性

2、安全用火用电,注意一些生活中细节

3、经常保持警惕,排除生活中的一些火灾安全隐患

(在这一部分多举一些比较具体例子)

四、很多时候我们自身虽然很注意火灾的预防,但是万一火灾在我们身边发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怎么样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呢?

1、沉着冷静:根据火势实情选择最佳的自救方案,千成不要慌乱。

2、防烟堵火:这是非常关键的,当火势尚未蔓延到房间内时,紧闭门窗、堵塞孔隙,防止烟火窜入。若发现门、墙发热,说明大火逼近,这时千万不要开窗、开门,可以用浸湿的棉被等堵封,并不断浇水,同时用折成8层的湿毛巾捂住嘴、鼻,一时找不到湿毛巾可以 用其他棉织物替代,其除烟率达60%~100%,可滤去10%~40%一氧化碳。1983年,哈尔滨"4.17"大火中,河图街73号居民大楼绝大部分被烧毁,只有一户居民用堵火办法阻挡了烈火入侵,坚持到消防队 把火势压下后才得救,创造了"火海孤岛"的奇迹。

3、设法脱离险境:利用各种地形、设施选择各种比较安全的办法下楼。首先是正常楼梯下楼,如果没有起火,或火势不大,可以裹上一件雨衣(尼龙、塑料禁用)、用水浸湿的毯子、棉被包裹全身后,快速从楼梯冲下去。如果楼梯脱险已不可能,可利用墙外排水管下滑;或用绳子,顺绳而下,二楼、三楼可将棉被、席梦思垫等扔到窗外,然后跳在这些垫子上。跳时,可先爬到窗外,双手拉住窗台,再跳,这样可减少一人加一手臂高度,还可保持头朝上,减少内脏特别头颅损伤。

4、显示求救信号:发生火灾,呼叫往往不易被发现,可以用竹竿撑起鲜明衣物,不断摇晃,红色最好,黄色、白色也可以,或打手电或不断向窗外掷不易伤人的衣服等软物品,或敲击面盆、锅、碗等。

5、勿因财物而贻误逃生良机,一旦发生火灾,则应因火制宜,在可能情况下,顾及财物,但危急火势下,切不可舍命救物。

五、介绍一些在火灾中自救的办法

1、减轻浓烟危害的方法

(1)大量地喷水,降低浓烟的温度,抑制浓烟蔓延的速度。

(2)用毛巾或布蒙住口鼻,减少烟气的吸入,关闭或封住与着火房间相通的门窗,减少浓烟的进入。

(3)从烟火中出逃,如烟不太浓,可俯下身子行走;如为浓烟,须匍匐行走,在贴近地面30厘米的空气层中,烟雾较为稀薄。高层建筑的电梯间、楼梯、通气孔道往往是火势蔓延上升的地方,要回避。烟火上行,人要下行。

2、火灾中烧伤的急救原则

(1)一灭:迅速灭火是火灾烧伤急救的基本原则。被烧伤者应尽快脱掉燃烧的衣帽,或就地卧倒,在地上滚动熄灭火焰。如附近有水汇、河沟,可跳入水中灭火。切不可乱跑,以免越跑身上的火越烧越旺,也不要呼喊,以免吸入火焰引起呼吸道烧伤。

(2)二查:检查救出火场的伤员有无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如颅脑和内脏损伤、呼吸道烧伤致呼吸困难。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清除口鼻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吸氧。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行心肺复苏。

(3)三防:防疼痛和休克。烧伤后都会有严重的疼痛和烦躁不安。应给予强力镇痛药。轻者口服止痛药片,重者肌肉注射止痛剂,伴有脑外伤和呼吸道烧伤者,禁用吗啡、杜冷丁等麻醉性止痛药,以免影响呼吸。其他病人在送往医院途中应避免重复多次使用吗啡、杜冷丁,以防中毒。严重烧伤很快发生休克。这时应现场快速输入生理盐水抗休克。烧伤病人因灼烤出现严重口渴,不要给予大量白开水,而应给予烧伤饮料,即每500毫升水中加50克葡萄糖(白糖也可),1.5克氯化钠(食盐也可),0.75克小苏打粉,0.03克鲁米那(苯巴比妥片),少量多次口服,成人每次200毫升,小儿每次100毫升。

(4)四包:现场救护注意保护烧伤创面,用干净纱布、被单包裹或覆盖,然后送医院处理。

3、火灾中的其他应急方法

火灾发生时有烟出现,如火仍小,则尽力扑灭。用毛毯或厚窗帘盖住火苗,隔绝其氧气供应,或者用沙土、水或灭火器。

灭火器的使用

拉或打开开关。

目标--对准火苗。

抓住--或按住扳机。

扫射--从一边到另一边。

首先查看灭火器型号,有些灭火器只能扑灭微弱的火势,另外一些可用来扑灭油料、甘油、油漆或溶剂等引起的火灾(例如由于汽油的溢出引起的火灾),第三种灭火器适于扑灭电路起火。多功能干粉式灭火器可用于多种火灾。

区分造成火灾的原因(如用电造成火灾)

如果可能是由于错误用电引起火灾,不能用水,先切断电源,最好是切断总开关,煤气管也要关掉,同样关闭总管道最好。如是电视机或计算机起火,不能用水,即使已经关闭了电源,残留的大量电荷也会给你重重一击(甚至致命)。冰水可能造成显像管爆炸,所以应使用窒息方式灭火。从电器的后面行动最安全,因为显像管有爆炸危险。

疏散撤离

如果火势太旺,手中的工具已不可能扑灭大火,则疏散财物,关闭干线电路,关上火焰可能穿过的门窗。疏散完毕后,最好将火势控制在一处,以便在消防人员或营救人员到来之前阻止火的扩展。

火向上扩展的速度比向下更快,尽管坍塌的地板或墙壁会携着火苗向下方扑去。楼梯和通风管道、天井等地点最危险。

楼层起火时千万不能使用电梯!

开门之前查看房门边缘的烟,试试门的温度,如碰一下金属门上的拉手(用手背试试),如太烫则不能打开屋门,抓住拉手会引起烫伤。结实坚固的屋门可以抵挡火势达半个小时或更长时间(但不要指望现在的薄板门有这么高的质量--除非是防火门)。

如果必须进入着火的房间,用脚将门抵住,留出一条小缝--以防止屋内干热的空气膨胀引起的压力将门冲开,弯腰进入。门只能开得很小,使火势很少可能蔓延过来。走出屋子后,要关闭屋门,阻止火势扩展。

等待救助

如果自己孤立无援,不能消除危险,那么躲到一个离火势尽可能远的房间(但房间不能位于更高层,除非已确定携带长梯或别的装备的援助人员就在附近)。如高度合适,可以跳出房间,但应选择松软的地面。草坪、花园、甚至有些砾石的道路比圆石块地面、混凝土制或砖铺的路面更加松软,地面最好没有围栏。如果屋内有床单或窗帘,用它们结成一根绳索。如果必须跳到坚硬的混凝土地面时,一个斜坡造成的伤害会更小。

紧闭屋门,用窗帘、垫子或其他厚东西塞紧门周围的缝隙。如果可能,用水浸湿。火灾发生之后如一直无法报警,可打开窗户引人注意。

用一些器具将窗子敲破,也可以用脚破,但不可迅速将脚抽回--要小心破玻璃。如用手,要把手包裹好,用拳猛击。身上如穿着厚夹克,用肘部撞击效果也很好。

向下滑落

短时间内不可能获得营救时,应设法向下滑落。将床单、毛毯、松软的覆盖物和其他结实的东西系成一根绳,即使不能垂到地面,也可以降低你跳下的高度。连接时使用平结,拉动每一个系好的平结检查牢固性;将笨重的家具推倒在窗前,把"绳子"在上面固定好,或者系在暖气管道上,或者击碎玻璃,系在厚实的窗框上。如果"绳子"长度不够,将坐垫、枕头、被褥等一切比地面更软的东西从窗口扔下。

如果没有东西可结成绳子,可爬出窗口,悬在窗台上;如没有窗台,则抓住窗框的底部。

不要往下跳,除非一群消防队员用毛毯在地面接着。要学会利用地面能阻碍下落的东西,而不要径直跳上坚硬的地面。汽车顶棚就可起到缓冲作用,落在上面可减轻损伤。

当心:树木可以阻止下落之势,但同时也相当危险,可能被钉在树枝上。

从高处滑落

采取各项措施,降低下落的高度。要注意保护头部,摩托车的防撞头盔最理想,用运动衫、毛巾像头巾一样裹住头部同样有所帮助。

当滑到绳端时,准备下跳;首先用一只脚将自己推离建筑物,这样,松手下落时就不会撞击墙壁;弯曲膝盖,用手护住头部。

落地时,膝盖进一步弯曲,滚向一侧,用背部着地滚动(仍然注意护住头,脚伸向空中)这样可使撞击面更大,增加生存机会。

落到斜坡

下落时,面对斜坡,两脚并拢,膝盖轻微弯曲,头部低至胸前,肘部在两侧并拢,手护住头部;落地的一刹那,脚面保持水平,让膝盖充分下弯,向前滚一个筋斗。这种方法来自于伞兵。

等待最后的救援机会,冒险跳下生存机会微乎其微。

脱离火灾

如被迫穿越火场,用毛毯、窗帘或大衣(如可能,要弄潮)裹住全身(包括头部),然后深呼吸走过去。

从大火中跑出时,如衣服着火,不能站在地面,不能跑--跑动会扇起火势。在地面滚动,用毛毯、大衣等东西裹住身体以窒熄火苗。

如他人逃出大火时衣服已着火,将其推倒在地,用同样方法使火苗缺氧自然熄灭。不要抱住他们,否则会引火伤身。

第8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范文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代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

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第二十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三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第三十五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三十六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九条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罚款。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五十二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第9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措施范文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