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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困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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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困境

第1篇:世界经济困境范文

[关键词]纪实 电视节目 困境 变革

一、我国纪实类电视节目的发展

电视纪实类栏目是当代中国电视荧屏上非常活跃的一种节目类型。广义上讲,除电视剧、电视广告和电视电影之类的其他节目,如电视专题、电视纪录片、电视新闻节目、电视访谈节目、电视真人秀等娱乐节目都存在纪实性,狭义上的纪实类节目则特指纪实类电视作品和纪录片。

这类节目通过对生活现状、文化地理现象或历史事实的记录,揭示生活本身具有的内涵和意蕴。如中央电视台的《纪事》栏目、湖北卫视的纪录片栏目《中国No.1》以及旅游卫视人文地理类纪录片栏目《行者》等,无不是用自然、朴实的方法、真实的报道,通过现场同期声采访,长镜头的合理运用,生动的细节描绘,展现纪实性电视作品的本真色彩。

中国的电视纪实主义风潮,兴盛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电视纪实作品的创作走上成熟的历史阶段源于中央电视台于1989年设立了专门播出电视纪实作品的全国性节目――《地方台50分钟》。这个节目形成了一个集中播出全国各地生产的优秀电视纪实作品的“视窗”,推出一大批堪称艺术珍品的电视纪实作品,开启了清新的电视语言之风。中央电视台推出的《百年中国》则是具有历史里程碑的作品。

此后十余年,新闻纪实类、情感纪实等很多不同类型的电视纪实节目不断地出现,在整体电视节目的数量中所占的比例大幅增加,电视纪实作品开始栏目化,这也标志着电视纪实作品在电视屏幕上有了自己的固定园地。如中央电视台推出的《纪事》栏目定位于“新闻纪录片”,希望对折射时代变革的社会热点事件保持敏感关注,完成对时代的深度记录;凤凰卫视推出的《冷暖人生》栏目,力图用镜头勾画一个“现代版的《清明上河图》”。

纪实类节目在电视荧屏中大放光彩,有些电视台还成立了专门的纪实性电视频道。2002年,我国第一个以纪实命名的地方台上海纪实频道开播。在2004年至2010年期间,原深圳电视台纪实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三频道、重庆科教频道、湖南金鹰纪实频道、辽宁北方频道等各地方台纪实频道相继开播,加上2011年元旦开播的中央电视台纪录频道,全国纪录片频道形成了不同层面播出平台的整体布局。

二、我国纪实类电视节目的困境

从上世纪八十年展到现在,纪实类电视节目已有了二十多年历史。虽然在一段时期内,纪实性电视节目还是获得过不少荣誉,最高峰时收视率甚至超过了同时段播出的热门电视剧,并且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作品,如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子栏目《生活空间》等。纪实性拍摄手法也丰富运用于各种各样节目中,但是短暂的辉煌时期后,纪实类电视节目还是呈现出了疲软态势:一些纪实频道的境遇更是差强人意。原深圳纪实频道更是在运行不到半年之际便在深圳电视台资源重整中被取消,改为“财经生活频道”;现存地方台纪录片频道虽从主观上以取消“影视剧”、“综艺娱乐”等节目形式并以播出纪实栏目为初衷和目标,却在客观上因各种条件限制不得不播出其他类型的节目充斥频道内容。多种因素导致我国的纪实类电视节目慢慢淡出了公众的视线,走入阶段性低谷。

具体来讲,以下几方面存在的问题都是纪实节目前行路上的障碍。

1.收视率压力下难以生存。

收视率是任何一个做节目的人都会担心的问题。纪实类电视节目制作费高、周期长,并不符合市场经营的操作模式。尤其是近年来电视屏幕上娱乐之风盛行,很多严肃的电视节目被低俗遮住了锋芒,导致纪实类电视节目的收视率远低于一些真人秀节目。作为为数不多仍然坚守现实领域的纪实性电视栏目,《纪事》也是“戴着镣铐跳舞”。“……给我的收视率是一个很难完成的任务,我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这是时任中央电视台《纪事》制片人受访时所曾提出的担心。即便是目前生存状况较好的《探索・发现》同样对收视率的压力心存忧虑,《探索・发现》的制片人王新建谈到收视率对节目的影响时说:“收视率会使我和我们的编导沉不下心来做那些比较有层次的历史文化选题,而更多地追求一些从内容题材上就很吸引观众的选题”。

2.缺乏有效的保障体制。

“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这一电视体制模式下,电视纪实节目这种难以有短线市场收益的节目类型必然“靠边站”。被短线利益牵制的传媒集团,更无暇顾及这种影像实验的长远价值。对纪实影像工作者来说则更显尴尬,理想的坚守经常遭遇“末位淘汰制”的铁律下持续“沉沦”,制作经费一减再减,播出时段一推再推,有些纪实类节目播出时间甚至排在23时之后,如湖北卫视的《中国No.1》首播时间为晚间23:31分。创作团队有时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和经费内制作出质量参差不齐的作品,但更多的创作团队则苦苦徘徊于两极之间,在多种角色中来回摇摆,或者最终不得不转型其他节目类型。

电视节目不仅作为商品出售,它同样担负着作为艺术品向人们传播思想的重任。我国的纪实性电视节目缺乏体制保障,又无法产生短线的高额商业回报,导致这种类型的电视节目不能够走得更远。

3.创作方式模糊。

电视纪实节目,强调对社会生活的“客观”记录,排斥创作者主观思想的直白介入。有些情感、法制、历史题材的纪实节目,因追求“故事化”效果,刻意地去编排,拍得太雕琢、太粉饰,在过程和细节上故弄玄虚,导致节目主题选择随意,节目小题大做,失去了纪实美学。而另一些纪实类节目拍摄停于表象,在无数的长镜头和跟拍中,体现不出创作者对生活的选择和组合。如此,看起来只是零碎的生活片段,导致节目纪实有余,可视性又不足。优秀的电视纪实作品是具有审美艺术的真实作品,是将创作者的思想意念渗透融化在其艺术表现,如镜头的运用和编辑的取舍等整体把握之上。它是化成影像形象的真实,很多创作者把握不好真实与创作的这两者关系,导致节目看起来不是太过于记录就是创作者想表达的意图太明显。这些都是对纪实电视节目创作原则认识模糊的后果。

三、纪实类电视节目变革之道

1.找准定位,突出特色。

首先,地方电视台应充分考虑当地受众对纪实类节目的实际需要,发挥贴近性、亲和性。地方纪实类栏目应作为区域文化的观察者、发现者、记录者和传承者,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关注当地人、当地事,挖掘本地人的新鲜事、有趣事、突发事、感人事,引起本地人的情感共鸣。

湖北卫视2011年推出的纪录片栏目《中国No.1》,旨在展示湖北省各个领域的首屈一指的人和物,节目内容涵盖了湖北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还有湖北人在各行业取得的骄人成绩。这样的纪实节目宛如一张地方名片,选题紧紧扎根本地,有很强的文化价值。

湖南卫视的《变形记》则是纪实节目创作方式上的另一创新。这档生活类角色互换节目的主题是引发青少年自我反省,节目善于通过镜头去挖崛故事,编导在现场用敏锐的观察力及时抓取需要呈现的元素,使得节目内容真实又不失人情味和冲突性。节目组对创作团队拍摄要求是:“主角发生什么状况、说什么话,节目组一律不管,静待事情发生。”完全做到了一个记录者该有的姿态。

人文地理类纪录片栏目《行者》作为一档旅游类的纪实栏目,强调“个人化的行走和发现”“主人公视角”以及“现在讲述时+过去进行时”叙事结构,画面语言上呈现出了强烈的个人色彩和突出的纪实特征。这些成功的案例告诉我们定位和内容是纪实节目的生存之本。

2. 生产方式及盈利模式多样化。

在制播分离的大环境下,灿星制作、世熙传媒、中广天择传媒等民营制作公司与电视台共同打造了《中国好声音》、《出彩中国人》、《笑傲江湖》等一批优秀电视节目。同样,电视台也可通过商业购买、联合制作、委托制作、项目合作等多元化方式,扩大纪实节目生产渠道。上海纪实频道栏目立项的节目中就有1/3委托制作、1/3外购和1/3自制。除跟体制外的优秀制作公司合作外,电视台还可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吸纳独立制片人、高校影视专业学生的参与,一方面发掘更多人才参与纪实作品的创作,拓宽节目的选题思路;另一方面也可给予创作者播出作品的平台。这方面上海纪实频道和重庆电视台都做出了很好的典范。其次,将受众用DV拍摄的纪实短片作为非主流片源之一也未尝不可。这样既能增强栏目的互动性和参与性,也能提高受众对纪录的兴趣,培养观众对节目的忠诚度。

另外,纪实节目受众的主要特征是年龄成熟、受教育程度高、社会责任感强、男性为主。虽然收视率和观众规模赶不上其他娱乐节目,但观众质量非常高,适合相关品牌产品的广告投放。同时,节目还可借助自身优势与摄影、电子器材、通讯设备、汽车、户外装置等商家进行合作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进行“活动营销”。 “众筹”模式、垂直产业模式等也都是可尝试的新型制播方式。

纪实性电视节目是电视节目中最具有国际交流特色的节目品种。创作者应建立国际化的视野,将优秀纪实节目、纪录片打包,让中国电视人的艺术结晶走出国门,在传播中华文化中获得盈利。当然,纪实栏目的内容多为自然、人文、科教的选题,与中小学及高中的教材内容契合度高,节目可以分类整合,重新编制成多媒体教学的工具,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

3.利用新媒体拓宽播出渠道。

近年来,移动网络媒体使用率不断提升,许多节目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实现多次传播,扩大覆盖面,吸引了更多受众群。《汉字英雄》、《一站到底》等节目还开发设计了相关的互动游戏,增强节目趣味性和娱乐性。

2015年7月23日,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指尖上的传承》选择了通过新媒体方式进行全网首播。这是纪实作品首次尝试利用新媒体进行整合传播营销。为此,片方五洲传播中心一改以前记录片常见的30至90分钟的电视版,特意制作了3分钟版本和25分钟版本,以便在微信、微博、互联网上同步播出,收视效果非常好。可见,纪实类作品也应该与时俱进,根据人们的收视习惯、观看环境改变播出形式,逐步向 “轻传播、快传播、软传播”发展,甚至引入微纪录,从而获得生机。反观一些地方台的纪实频道,仅电视台官网的“博客”一栏有一个版面进行频道和各个栏目的介绍等,营销与播放渠道两方面显然可在新媒体空间上再进一步。

结 语

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事件的记录者和者,这对纪实类电视节目的取材和更新都很有帮助。然而,纪实类电视节目能否打破自身的不足,取决于电视人在节目内容定位、生产方式、盈利模式、传播渠道、营销方式以及品牌构建方面的不断探索。在当代电视栏目人文精神逐渐式微的语境下,纪实类节目应坚持人文品格的塑造,随着电视观众审美水平和文化品位不断提高,也会迎来了下一个“春天”。

参考文献:

[1]刘晶晶:《我国地方电视台纪录片频道的生存困境与突围之道》,《新闻知识》2011年第11期

第2篇:世界经济困境范文

关键词:刑事和解;实践效果;制约因素;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DF71

文献标识码:A

一、对刑事和解制度实践效果的考察

(一)适用背景及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1月至2008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各类刑事案件10190件14687人。该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对于不少刑事案件,虽然法院追究了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没有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这就导致犯罪人和被害人双方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化解。被害人认为虽然追究了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其受到的损失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以司法机关没有公正办案为由,不断申诉上访,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是到法院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其经济损失。犯罪人则认为,其犯罪行为已经被判处刑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没有必要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不会减轻对其的处罚。上述状况,导致这些案件虽然有定罪判刑的法律结果,但实际上并未达到充分保护被害人或受害单位合法权益的目的,办案的社会效果有待增强。自2004年起,该检察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尝试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在受理的10190件各类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结案的有50件,约占0.5%。各类案件的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经和解后,总赔偿金额为512.6648万元,对案件作不处理的有3件4人,后作缓刑处理的有14件14人,免于刑事处罚的有2件2人,其余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该检察院共收到刑事和解相关当事人及家属或单位赠送的锦旗5面,感谢信6封。

(二)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主要特点

(1)坚持当事人自愿、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2)适用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和部分其他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具体包括因婚姻、家庭矛盾或者民事纠纷引起的人身伤害、侵犯财产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过失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怀孕妇女等特殊人群犯罪的案件;其他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作和解处理不致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渎职犯罪,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过失犯罪,以及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3)适用条件在主观上以加害方认罪、被害方愿意和解;客观上以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且加害方实际赔偿为前提。(4)适用于审查阶段。先由经办人阅卷了解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范围、条件,同时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和解意愿后,再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并以实际支付为最终结果。(5)运行模式主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检察机关不在双方最后的协议书上签字。检察机关主要承担提供签约、履约场所以及告知工作,适当进行解释和教育工作,并对合法的和解结果予以确认,将双方因和解产生的相关文书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书等材料附卷移送法院审查。(6)创建了配套措施。一是设计了《刑事和解申请书》、《赔偿协议书》、《被害人收到赔偿款的收条》等配套文书,以确保被害人可以自愿决定参与刑事和解。二是制定了激励措施。将经办人适用刑事和解办案的成效纳入年度量化考核范围,鼓励办案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刑事和解。三是建立备案报告制度。要求案件经办人在案件审查终结报告中注明该案是否符合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如果符合还要报告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等,以实现推广适用并由公诉部门负责人对经办人和解案件进行监督的效果。

(三)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积极效果

1.有利于缓和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冲突关系,实现利益的“双赢”。在传统的刑事司法中,一旦发生犯罪,司法机关就代表被害人介入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被害人在诉讼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受到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犯罪人对经济赔偿责任的主动承担与履行并不必然导致其刑事责任的从轻、减轻或免除,消极对待经济赔偿责任就成为其必然选择。刑事和解使被害人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得到精神和经济上的慰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具结悔过、赔礼道歉以及经济赔偿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得到轻缓的处理,双方的利益可以

同时得到保护。如自2004年初至2008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成功适用刑事和解的50件案件中,赔偿额达512万余元,平均为10240元;53名被告人在刑事和解成功后均获得不、缓刑、减刑处理。现列举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刑事和解的方式办理的一个案例说明:

2005年底,被告人戴某因琐事与某市场保安发生争执,后在逃跑时,开车将另一名保安人员曾某撞到在地,致曾某重伤。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审查,在办案过程中,戴某表示悔罪,希望从轻处理,而被害人曾某及其家属则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希望获得戴某的经济赔偿以维持今后的治疗及生活。检察院经办人在认真分析案情及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根据被害人曾某及其家属的请求以及戴某的悔罪态度及其希望通过赔偿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意愿,深入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了刑事和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被害人曾某获得戴某赔偿的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3万元,而戴某则因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戴某减轻刑事处罚的建议,并获得采纳,被告人戴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该案办结后,被告人所在单位及被害人的家属均对该检察院依法进行和解、灵活处理矛盾的举措以赠送“公平公正、执法为民”锦旗和感谢信的形式表示感谢。

2.有利于改造被告人及预防犯罪。在大多数轻微犯罪案件中,如因邻里纠纷而发生的轻伤害案件,犯罪人的犯罪行为通常是因受到不良的外界影响和刺激而发生,行为人本身可能没有意识到危害后果,主观过错并不大。犯罪行为发生后,严厉的刑罚可能会加深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激起犯罪人敌对社会的情绪,甚至使犯罪人因为被贴上“犯罪标签”而重新犯罪。而刑事和解通过真心悔过、经济赔偿、减轻处罚等方式有效教育、改造犯罪人,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国家的对抗情绪,消除其人身危险性,降低诱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50件和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回访分析,发现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或所属单位均表示满意,未出现当事人申诉、上访和再次犯罪等情况,和解措施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了实效。

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从目前我国的犯罪形势和刑事司法系统的运转状况来看,犯罪总量持续上升,有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比较突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而另一方面,司法资源的投入量与需求量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司法机构和人员超负荷运转,刑事积案上涨,监狱的拥挤程度加剧,重新犯罪率上升。因此,在刑事政策的选择上,应当确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允许对某些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轻缓处理,实现繁简分流,以缓解刑事司法资源的供需矛盾。刑事和解就是分流手段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它以协商的方式很好地教育和改造罪犯、化解社会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办案和监管的成本。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对50件和解案件的办案效率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办案天数最快的为8天,最慢的为45天,平均办案天数为

30天,在一个月之内结案的案件数量占79%。同时,在阶段对和解结果的确认,避免了案件在、审判、执行环节中进一步的司法资源支出。因此,无论是在设施、人员上,还是在时间、精力、金钱上,刑事和解都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刑事和解制度在运行中遇到的困难

(一)刑事和解的条件、方式、程序等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影响到刑事和解的推广运用刑事和解从刑事法律体系地位上来说首先是一项制度,它必须依托于具体的规范。但是,诸如刑事和解可以针对哪些类型的案件、在哪些诉讼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运行模式如何选择、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如何确定、没有启动诉讼程序的刑事和解是否需要由司法机关加以监督、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刑事和解是否需要司法机关监督、如何监督以及进行多大限度的监督等事项在当前的刑事立法中都缺乏规定。没有具体的规定,就会导致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不利于刑事和解的构建,而且有可能出现违背刑事和解初衷的结果。

(二)非羁押措施的有限适用使被害人和加害人面对面的交谈难以实现,影响刑事和解的适用效果在西方的刑事和解制度中,有一个必经的程序或步骤就是加害人和被害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由加害人向被害人当面致歉以取得被害人的原谅。目前,由于我国非羁押措施的适用非常有限,犯罪嫌疑人在审前阶段大多是被羁押的,很难实现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见面。实践中,只能由加害人的家属代替加害人参与和解,导致和解的效果更多的是仅仅停留在“赔偿――免责(减责)”这个单一层面上,当事人往往过分纠缠于赔偿的数额,只注重和解的结果,而忽略了通过交谈减轻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带来的不安全感,并使加害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非法性,导致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和改造预防犯罪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

(三)作为检察工作考核指标之一的不率制约着刑事和解的适用

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即使愿意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但为了防止违法、违规滥用不权,上级检察机关通常对不标准进行严格控制,并坚持将不率作为考核整体工作的标准之一,使得许多经刑事和解后符合不条件的刑事案件不得不进入公诉、审判程序。同时,因上级检察院对不标准的严格控制,使得办案人员不得不经历诸如提交主管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以及向上级检察机关备案等各种复杂的内部司法行政程序,导致一些经和解成功可作不处理的案件仍被到法院。如对上述50件案件作和解处理后,除对其中的4人作不处理外,其余均作处理。实际上,上述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有14人被作缓刑处理,2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刑事和解提高诉讼效率及节约诉讼资源等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

(四)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缺失可能导致刑罚适用不平等问题

从其实施情况来看,有无赔偿能力已成为是否适用和解制度的重要决定因素。通常情况下,能够通过刑事和解达成协议的往往是那些有赔偿能力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履行了经济赔偿责任后,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处理结果;而在一些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家庭条件差,即使他有和解的真诚意愿,但很可能因无力承担金钱赔付责任而得不到被害人的谅解,导致失去和解机会。实践中,可能出现有钱人因故意犯罪被免于,没钱人因过失犯罪却被告上法庭的情况,给人刑事和解是有钱人逃避罪责的“安全通道”的印象。

(五)刑事和解工作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但没有纳入各种评价体系

在审查中进行刑事和解,办案人员从询问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是否有和解的意愿,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在当前检察机关“案多人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如果仅凭办案人员“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化解矛盾,将不利于刑事和解工作的长效开展。

三、完善刑事和解立法规定的几点思考

如前所述,刑事和解具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刑事和解制度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而其出路就在于尽快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从而使其发挥自身的合理价值。本文认为,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应重点考虑如下几方面:

(一)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主张。狭义的观点认为,应限定在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注:例如,有学者认为,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应严格限定为依法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参见:甄贞,陈静建设和谐社会与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J]法学杂志,2006(4))广义的观点认为,只要有被害人,且被害人与加害人自愿和解的,即使是重罪案件也可以和解,只不过和解后的后果不同[1]。本文认为,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公平公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前提下,可以折衷上述两种观点,适度推广适用刑事和解。具体来说,刑事和解适用的对象应当是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年的在校学生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等。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应当是社会危害性较低的犯罪,其范围可以限定为两个:一是刑事自诉案件;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三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对于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无论是在批捕阶段还是在公诉阶段,都是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成和解的工作重点。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情节恶劣的犯罪、重罪、累犯和应当数罪并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

(二)明确刑事和解的运行模式

在实践中,刑事和解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以上海市杨浦区公检法机关为代表;二是检察机关主持调解,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主要采取该做法;三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检察机关只负责提供签约、履约场所,承担告知和对合法的和解结果予以确认等工作,如河南、浙江等地采取了该做法。本文认为,刑事和解的运行模式宜采取由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方式。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是基于对效率的考虑。刑事和解程序包括和解准备、和解陈述、和解协商等阶段,它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并不少于一审普通程序,在目前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面临的案件压力日益加大的情况下,由司法机关主持刑事和解不现实也不适宜。其次是基于对公正的考虑。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履行追诉职能,由检察机关主持调解不具备中立性,不符合公正原则。

(三)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

(1)提出与受理刑事和解案应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各自的诉讼人或检察机关提出。公诉机关在接受提案之后,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提案是否具备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犯罪嫌疑人是否承认犯罪及其悔悟程度;被害人愿意参与刑事和解的具体原因;案件的种类及其特点;当事人居住区域是否较远。经过审查,如果公诉机关认为具备了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通过和解能够产生符合各方利益的结果,即可以受理案件并展开和解前的准备工作。

(2)满足主客观条件主观条件是指刑事和解应以犯罪嫌疑人的有罪答辩与当事人双方的和解自愿为基本前提;客观条件则应以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且实际赔偿为适用前提。

(3)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及履行。刑事和解协议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悔罪致歉,提出赔偿方案并经被害人认可;二是被害人表示谅解并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减轻或免除刑事处分。在对刑事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之上,检察官应当就赔偿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为解决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反悔的问题,可在程序的设计上作一些处理:犯罪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犯罪人应当立即向被害人交付约定的赔偿金,由检察官作出不决定或建议法官从轻处理。如果当事方未达成和解协议,应将案件按现有的刑事司法程序处理。

(四)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

(1)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裁量权实践中,为了防止违法、违规滥用不权,上级检察机关通常对不标准进行严格控制,并坚持将不率作为考核整体工作的标准之一,使得部分刑事和解后符合不条件的刑事案件不得不进入公诉、审判程序,刑事和解提高诉讼效率及节约诉讼资源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应当扩大检察机关的裁量权,使检察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酌情作出不决定。

(2)进一步落实量刑建议权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一部分,但如何使量刑建议权落到实处仍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如果在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检察机关在公诉时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但审判机关未予充分考虑,也会使这一制度的实际效果落空。检、法两院应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犯罪嫌疑人履行刑事和解协议作为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

(3)建立必要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为了解决在刑事和解中存在的因贫富差距所导致的刑罚适用不平等问题,应建立必要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从196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就已相继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使那些因犯罪而受损的刑事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补偿。这一制度的推行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我们可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通过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使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4)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诉讼程序、机制设置上防止刑事和解的滥用。一是完善检务督察机制,由纪检部门负责对和解工作的过程实施监督,如果案件当事人发现办案中有不公平、不公正之处,也可以直接反映;二是加强汇报和备案制度。可由经办人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和解情况进行说明,公诉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由于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主要由基层检察院办理,可建立专门的备案表格,定期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三是构筑外部监督体系,侦查机关对和解后不或撤案的,可以要求复议或复核;相关组织可以对检察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举报其不法行为;“还可以考虑将其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以强化外部监督。”[2]

参考文献:

[1]谢鹏程刑事和解的理念和程序设计[J]人民检察,2006,(14):97

[2]陈光中,葛琳刑事和解初探[J]中国法学,2006,(5):106

The Practice Effect, the Puzzledom and Resolvent of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HUANG Zhao ming, LUO Qiao lan, XU Hui ling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Baiyun District, Guangzhou 510405, China)

第3篇:世界经济困境范文

为了保障高收视率,也为了满足受众的低俗的偷窥心理,节目的每一期从开始就把被调查人的年龄、身份、职业、社会关系公布于众,接着在调查过程中,天文台、宋冰冰等几个记者就一直跟踪被调查人,并且偷偷拍摄当事人及相关人的私人生活,画面图像不做任何马赛克的遮掩,不顾当事人心理感受,把他们清晰地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伤害。如第6期《诡异的婚姻搏击案》,把当事人的隐私一览无余地暴露在观众的面前,让那些有猎奇心的人大饱“眼福”,它是在维护人的权利还是在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在节目调查过程中,在当事人遇到危险时,在新闻工作者面对节目效果和伦理道德的矛盾时,他们为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了更逼真的节目效果,竟袖手旁观,不顾当事人的安危。比如,有一期节目中,男子拍下与网恋女友交欢对其勒索。工作人员本可以制止那男子,防止更多的无辜的女孩受到伤害,可记者却不顾被调查人的安危,任其自由发展,记录事件的全过程,但此时女孩已成为受害者。

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一旦脱离了具体的对象,而无限制把新闻真实的定义应用于私人生活领域的时候,纪实类的新闻节目就出现了一种伦理上的困境。

传播伦理常常遵循这样的模式――最后退到以法律作为唯一可靠的指导。而正确的方法是清楚地勾勒出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伦理模式。

创造性的伦理分析包括几个清晰的步骤,传播学里著名的哈佛神学院的拉尔夫・波特博士设计推理的波特图式更能说明问题。波特图式将道德分析的四个方面纳入其中,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如图:①

首先,我们先给节目下一个定义,列举出法律的约束,列出节目的一些细节,让观众了解节目的详细信息,正如节目宣称的那样“从现实的最本真状态出发,探寻和查究人性的最隐秘深处”。这就决定了该节目的价值观就是让委托人和观众看到事件的全过程,把被调查人的资料公布于众,并把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展现出来。这个节目就是将“说真话”和全面报道作为伦理所需。

波特图式是一种社会伦理模式,因而使我们在做出最后决定或采取某种政策时,必须准确地表明我们忠实于哪一方。但《超级搜查令》公布了被调查人的资料,当他们做这个决定时,考虑的究竟是谁呢?也许他们想的只是他们自己。他们说他们不想辜负委托人的期望,想让观众了解事情的全部过程。节目是真的为了委托人和观众,还是为了他们自己呢?

也许《超级搜查令》之类的节目比崇尚理性、平衡和深入精神的央视《新闻调查》更能迎合受众的需要,达到更高的收视率和点击率,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一些省思。

1.在生活类纪实节目中,尤其是负面调查新闻中,应时刻注意当事人隐私权问题。节目把人性的隐私展现出来,这表面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实际是牵涉到媒体自律的问题,对他人情感等问题的大肆渲染和炒作,完全置新闻职业道德于不顾,这就有意无意造成对当事人的诽谤或中伤,从而引发法律纠纷。

面对个人隐私权的问题,新闻工作者要遵循三条道德原则:第一,促进合宜得体及基本公正;第二,提出把“尊重社会价值”作为判断个人隐私是否公开的一个标准,这条指导原则除去了所有的要求,并使之不具有新闻价值;第三,个人尊严不应当以媒介特权为借口而遭诋毁,无论如何,彻底地为普通百姓服务优先于某些事业的口号。②

2.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伦理道德永远高于职业道德。新闻人首先是人,新闻职业首先是一个道德职业。既追求新闻价值,又不违背道德。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弃前者而取后者。

3.对社会的责任是媒体伦理道德的核心。当职业责任和社会道德发生碰撞时,新闻工作者无论在何时都应将社会责任、社会公德放在首位。

注释:

①[美] 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著蔡文美等译:《媒体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华夏出版社,2000年8月版

第4篇:世界经济困境范文

【关键词】营林工作;困境;对策

1、前言

我国的总体森林占有量和覆盖量占整个世界的第五位,但是从人均的结果来看,就十分不理想。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已经认识到了森林保护的重要性,积极的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和扶持相关的林业产业和林业技术的发展。作为一项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平衡,改善现有自然环境的重要工程,营林工作在实际的落实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因此,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寻求对策,保证营林工作的顺利实施。

2、目前我国营林工作面临的困境

2.1营林工作的基础地位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对于营林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营林工作的各项工作难以开展。一些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始终以经济效益作为衡量指标,对开展林业产业相当重视,却忽视营林工作的进行。

2.2营林工作的人员素质和水平比较低

在营林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队伍构成还存在严重的问题,表现为相关的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素质和素养,并且对于营林工作的重要性没有一个全面和充分的认识,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强的责任心和端正的工作态度,也难以达到理想的工作效果。

2.3营林工作的集约经营水平不高

即在营林工作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和加强对现有的森林结构的设计,而不应该只重视人工林,忽视天然林,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营林进行集约管理和经营。

2.4营林工作过程中存在资金不足的现象

目前,随着我国的木材产量的增加,我国的营林和造林任务也逐渐的减少,所以有关部门就擅自削减了相关的营林开支,使其无法进行下去。所以,缺乏资金也是现有的营林工作水平不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表现。

3、针对目前我国营林困境的对策和方案

3.1推进营林的相关科技创新和发展

随着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在生产领域和管理活动中的应用,各个行业的生产水平有了十分显著的提高。所以,有关的林业部门也应该注重对相关的科学技术的研发。组建专门的科技研发队伍,可以更好的进行相关的技术引进和实验,也就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的营林技术的发展,进而推动营林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重点对于各种病害问题和自然因素导致的营林水平下降进行分析,以便更好的实现对当前营林工作的推动。

3.2深化有关单位的林业产权改革

我国的现有林业的产权归属国家,是为了保证林业的产业开发在相关的政府政策内进行。但是在实际的营林过程中,可以采取产权不变,但是使用权暂时更改的办法,这样不仅可以给营林工作的开展增加一些活力,还可以保证国家对于林业产业的控制。有利于进一步的调动相关工作人员和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为营林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3.3在营林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造林和管林并重

业就是说要恰当的处理好营林工作中的造林工作和管林工作之间的关系,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样,就可以实现对现有的营林工作的全面落实,对于不同的营林项目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现更加灵活的林业管理。

3.4适当的开展和进行义务植树活动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营林绿化宣传教育,建设生态文明。落实好义务植树基地,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实行义务植树挂牌管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植树效果。城镇绿化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坚持城市绿化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庭院绿化要精心规划,达到绿化与美化相结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5健全法律制度

我国的营林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并辅以经济必要手段,来实现管理的。在进行林业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时,应对林区群众的利益作出充分考虑,落实农户经营主体的原则与思想,兼顾林地税收政策、科技政策、产权政策、经营一体化政策及生态公益补偿政策的统一于协调,并以政策评估系统来对相关政策进行科学的检验与验证。我国在进行林业立法时,并未对生态要求作出全面反映,没有真正贯彻保护资源、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在生态利益同经济乃至其他利益间存在冲突时,应对生态利益优先考虑,主要可从以下方面内容实施改进:第一是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对森林资源消耗过量现象进行控制;第二是进一步强化林地管理,对林地逆转加以预防。实行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制度,对于乱战林地和毁坏开垦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进行严厉惩处;第三是必须对木材运输凭证制度认真执行,对木材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第四是始终坚持“依法治林”的原则,强化执法队伍基层建设,健全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其法律法规的约束中融入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从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森林资源保护。所以,相关的专门法的颁布和落实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的营林工作的管理水平,可以实现对现有的营林技术的深化。

3.6完善监管体系

监管体系是对现有的营林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办法,所以在营林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应该重视相关的监管活动。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国的林业保护工作已硕果累累,特别是国家林业局下派的地方监督机构,加大了对毁林开垦、违法征用林地等情况的监督,挽回了数亿元的森林植被恢复损失。但是在成绩的背后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一些监督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对占用林地审核制度、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及破坏林地案件的监督未能落实到实处。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森林资源监督部门应当对营林工作充分的重视起来,将其作为工作开展的重点来抓。进一步强化监测体系的综合建设,来对林业状况和森林资源进行综合性的监测。围绕森林监测这一主题,扩展内容,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全国林业状况和森林资源的监测综合体系,从而实现对其有效的综合监测与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强调措施执行,从而进一步促进林业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我国的营林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要正视营林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战略眼光准确把握当前营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切实增强发展营林事业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生态林区建设,努力开创营林工作新局面。

第5篇:世界经济困境范文

【关键词】困境;解决措施;高血压;健康教育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重,高血压患者的发病人数也不断增加,高血压疾病的发生率不断上升。相关医学研究表明,长期高血压会诱发有害血管重塑,会引发心脑血管疾病,或者损害患者的一些重要器官结构和功能,是一项主要危险因素会造成肾功能衰竭、冠心病和脑族中等。高血压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健康宣教是一项重要的内容[1]。目前在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困境,本文对高血压患者应用健康宣教的困境进行分析,总结其解决措施,现整理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3年6月―2014年6月收治的80例高血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40例。其中,观察组40例,男24例,女16例,年龄为40―90岁,平均年龄为(64.1±14.3)岁;对照组40例,男23例,女17例,年龄为42―92岁,平均年龄为(65.2±13.8)岁。对比两组患者的年龄和性别等方面,均无明显差异(p>0.05),无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

对观察组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教育,让患者充分了解接受终身治疗和进行血压控制的必要性,对患者的血压监测进行指导,保证其正确性,让患者可准确记录自己血压,以此作为患者治疗过程中对药品的选择和对药量进行调整的依据。同时,指导人员应让患者对自身的病情进行全面了解,并告知其相应的危险因素。详细向患者介绍药品的适应症和服药的注意事项。患者需要注意,必须重视坚持服药,禁忌根据自己的症状对药量进行加减或者擅自停药。护理人员应积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交流和沟通,检测患者血压,叮嘱患者按时服药,给予患者相应的帮助和督促。对患者进行出院指导,告知患者出院后定期进行复查的重要性,并详细向患者进行说明,提醒患者复查的过程中,应携带自己近1个月的血压记录本。另外,护理人员应积极同复查人员进行交流,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对患者的发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临床经验,以提高患者的血压监测和服药依从性。患者的健康教育过程中,护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患者及其家属对控制体重和合理饮食重要性的认识,帮助患者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注重低脂和低盐,保证患者每天摄入足够的钾和钙,与患者家属一起帮助患者制订具有个性化的食谱。在日常生活中,患者及其家属需要及时改变自身的不良饮食习惯。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实际病情,可选择合适的运动方式进行运动,例如户外散步、打太极拳和跳韵律操等,帮助患者制定合适的运动方案,并对患者家属进行指导,帮助患者执行。

1.3 观察指标

对两组患者的合理饮食控制体重依从性、限酒依从性、服药监测血压依从性和戒烟依从性进行密切观察,对比两组患者的治疗依从性。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与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

对比两组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如表1。

表1 对比两组患者的治疗依从性(n,%)

组别

例数

合理饮食控制体重依从性

限酒依从性

服药监测血压依从性

戒烟依从性

观察组

40

36(90)

31(77.5)

28(70)

36(90)

对照组

40

12(30)

13(32.5)

8(20)

10(25)

P值

<0.05

3 讨论

高血压患者中大部分为中老年人,不能充分认识到坚持进行血压监测和长期进行药物治疗的重要性,加上高血压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比较高,因此患者的治疗依从性相对较差。目前,大部分高血压患者不能全面认识到进行体重控制和合理饮食控制对疾病造成的影响。长期形成的不合理饮食习惯,进行改变时,存在一定的难度[2]。而且,老年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运动量相对比较少,大部分会出现肥胖现象。很多高血压患者不能正确认识到饮酒和吸烟对自身身体在成的危害和会加重高血压的病情,加上长期饮酒和抽烟具有一定的依赖性,缺少戒烟和戒酒的信心等。这些都是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难点,是高血压患者健康宣教的困境。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护理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对患者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因人施教,以提高患者的健康教育效果[3]。本组资料中,对观察组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其治疗依从性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综上所述,总结高血压患者健康教育的困难,主要为因人施教,其解决措施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有效改善患者病情,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以实现对高血压疾病的有效预防和控制。

参考文献:

[1]蒋晓蓉.循证护理在老年高血压患者一级预防中的应用[J].中国当代医药,2009,16(12):98―98.

第6篇:世界经济困境范文

一、电视法制节目的困境

1.电视媒体体制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法律问题凸显。法制节目既需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又必须改进当前单一的节目类型获取收视率来保证自身在全媒体环境下的竞争优势,这已成为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难题。地方电视台本身在市场竞争中发展较为困难,因此部分电视法制栏目选择了接受政府法律部门的资助,以“合办”的方式进行节目的播出。如此一来,电视媒体本身的舆论监督能力就会减弱,再加上多方面的障碍,电视法制节目的监督能力和质量就会相应下降,无法有效发挥传播信息、法制教育之外的作用,削弱了法制节目的公信力,降低了收视率。

2.节目内容重复,缺乏应有的深度。

以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开播为标志,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各地方电视台的法制节目缺乏创新意识。仓促上马的法制节目,一味模拟经典法制节目的样式和叙事风格,因此,一段时间国内的法制节目大量出现,但整体质量不高。又因为该类节目在叙事风格以及节目式样上创新不足,本分媒体单位为了获取收视率,单纯迎合观众的偷窥欲望,对社会热点、大事件争相报道,忽视了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其次,电视法制节目内容同质化严重,无法吸引受众。

二、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机遇

1.社会的发展,为电视法制节目发展提供机遇。

当前,我国多种经济形态不断发展,引起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自身的权利、义务和应尽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开始自觉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人们学习法律的意识空前高涨。另外,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弱势群体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儿童、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不断要求实现或者提高自身的合理权益。以上这些社会现状都为电视法制节目提供了丰富的选题和第一手素材。

2.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完善,为电视法制节目发展提供机遇。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人心,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与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从社会管理者至普通百姓,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全媒体环境下,因电视媒体具有强势的宣传功能,在整个法律宣传的过程中,电视媒体中的法制节目在促进我国法治进程上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3.媒介需求,为电视法制节目发展提供机遇。

当前,无论广播电视媒体还是纸质媒体,只要真正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化为实际的内容呈现给受众,就会受到广大百姓的拥护,获得广大受众的支持。对于电视法制节目而言,只要以百姓利益为关注的内容,保持与广大群众的紧密联系,保持法制节目内容的实效性和悬念性,就可以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方面,电视法制节目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

总之,我国人口众多,电视法制节目承担着主要的普法宣传、普法教育、法律服务等任务,这既是对电视法制节目的挑战,也是它的发展机遇。在全媒体环境下,电视法制节目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应进行理性分析,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为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胡智锋:《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现状及发展之我见》[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年第7期

[2]马晓霞:《试论电视法制节目的可看性》[J].《新闻记者》2005年第10期

第7篇:世界经济困境范文

关键词:公路局 档案管理 困境 解决路径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为公路局人才的选拔以及人力资源的配置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有效促进了公路局的发展。然而在很多单位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公路局人才的选拔、培养以及人力资源配置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并查阅相关文献,总结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的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常见的问题

(一)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体制不够灵活很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过于呆板,不利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人们有了更多的就业选择,人才的流动性大大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在离职之后,其人事档案得不到及时的更新,造成档案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于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利。公路局在后续的人才以及培训选拔工作中,会因为错误的人事档案信息造成不同程度的差错。

(二)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不够丰富

就目前而言,很多单位不但人事档案管理理念非常陈旧,而且模式比较单一,在公路局采用最为普遍的一种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实际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比较适合一些员工流动性较小的单位,但是现代社会形势下,公路局中的人才流动性较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对于员工的管理需求。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单一使其相关管理工作以及发展受到很大的局限,因此必须要进行适当的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三)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够

在一些单位中,仍然以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为主要管理模式,不注重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传统的纸质管理存在一些弊端,例如工作量较大、步骤比较繁杂,并且档案材料会在反复的调档查阅以及更新的过程中发生一些自然磨损。另外,纸质化管理的更新速度较慢,大大降低人事档案工作管理的效率,还会导致档案信息在时间上出现误差。总而言之,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不够,导致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不高。

(四)公路局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

在很多单位中,仍然存在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为低下的现象。很多管理人员并非专业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他们的业务能力水平达不到要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另外,单位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够到位,导致部分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深刻意识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因此没有自觉地去提高自身的水平以达到工作需求。

二、解决现有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在人才流动性较高的形式之下,公路局应该与时俱进,对其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针对人才流动的问题,应有相关的解决对策,对于新入职或者已经离职的人员,应及时将其档案信息进行更新,以便在后续的招聘工作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的安排上,能够获得真实的人事信息,按照实际情况来开展工作,避免由于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带来的不便利。

(二)丰富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模式

为适应现代社会人形势变化,公路局应该将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多样化。紧密结合人才流动性大这一特点,对人事档案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使新的管理模式更加适用于当前的形势。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该细心观察,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的办法,使得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展开。总之,公路局的人事档案管理一定要打破传统的管理理念,融入新形势下管理理念。

(三)强化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电子信息化是社会科技进步的表现,将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不但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使人事档案信息更新更加及时,同时,相关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电子网络建立公路局的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人们可以从数据库对公路局的人事现状以及变动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地了解。且电子信息化使人事档案的保管更加快捷,查阅也比较方便。总之,信息化能够为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便利。

(四)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提高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能够很大程度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减少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概率。首先,公路局在对于人才进行甄选时,应优先考虑录用相关专业人员;其次,应定期对于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终身学习的意识,并采用优胜劣汰的管理法则对于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督促其不断学习和进步。

三、结束语

公路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公路局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对公路局人才的选拔和合理配置有着直接的影响,我们应当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并找出合适的解决方案,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开展,为公路局的人事管理提供真实的数据依据。

参考文献:

[1]张旸.高速公路管理局人事档案管理现状与思考——以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松原管理分局为例[J].现代交际,2015,08:114

[2]谢亚曲.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及对策——以青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为例[J].人才资源开发,2014,04:11-12

[3]董丽英.高速公路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7:55-56

第8篇:世界经济困境范文

关键词:会计专业;实训基地;困境;破解思路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9.081

1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实训基地建设现状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会计专业(司法方向)于2002年获批开办并于当年9月正式招生,现已累计招收800余名学生入院学习,生源主要来自辽宁、新疆和四川,毕业生主要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出纳、会计等工作,及政法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会计检查助理、司法会计鉴定助理等工作。

1.1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在2013年成功获批“辽宁省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的基础上,利用辽宁省财政资金70万元对原有校内实训基地进行改扩建为司法会计手工与数字一体化实训室、司法会计检查鉴定实训室和会计实务综合实训室。

司法会计手工与数字一体化实训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配备高性能计算机55台,安装用友等先进的财务软件以及多媒体教学软件,可以满足会计专业(司法方向)会计信息化学习的需要。会计实务综合实训室占地面积100平方米,配置48套电脑及会计实务操作平台和会计实训设备等。为保证司法会计检查鉴定实践教学任务的质量,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司法会计检查鉴定室配备有种类丰富、数量充足的开展司法会计检查与鉴定实践教学所需的耗材、设施及设备等。

1.2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建有社会通用型校外实训基地和司法特色型校外实训基地共7个校外实训基地。社会通用型校外实训基地是与一般企事业单位,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沈阳分所、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沈阳华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司法特色型校外实训基地依托辽沈地区公安政法机关,如沈阳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建立,具有较强的司法特色。

2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实训基地建设中存在困境

2.1校外实训基地合作程度浅

会计专业(司法方向)所建的两类实训基地,受限于会计资料的性和政法机关工作的特殊性,会计专业(司法方向)与所建的社会通用型校外实训基地与司法特色型校外实训基地在合作层次上仅达到满足较低程度的专业认知、情景观摩、工(警)学结合、顶岗实习等要求,难以开展较深层次和领域的合作。

2.2校外实训基地接待容量小

由于一般企事业单位的会计部门所设会计岗位和会计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办公场所空间有限,无法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和安排较多的会计专业学生实习实训。而政法机关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或社会性司法鉴定机构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因此会计专业(司法方向)校外实训基地接纳实训学生的能力有限,难以做到同时安排大批量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学生实习实训的要求。

2.3校外实训基地合作热情低

会计与司法鉴定是两项具有较高要求的专业技术性工作,在校学生难以胜任会计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岗位要求并独立开展工作。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顶岗实习需要校外实训基地安排专人予以培训指导,而校外实训基地的工作人员本身已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难以安排额外的时间与精力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导致校外实训基地对指导学生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

2.4校内实训基地仿真性差

会计专业(司法方向)较强的实务操作性要求授课内容应该紧贴企事业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实际。如果校内实训基地硬件设施过硬,实训教师能力突出,实训环境与实际环境能够有效对接,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校内实践教学的效果。然而,校内实训基地依然存在仿真性不强、与实际生产管理环境脱节的问题,无法完全实现校内实训教学的要求,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

3破解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实训基地建设困境的思路

3.1以创办司法鉴定所为重点,有效带动“校中厂”型校内实训基地建设

“校中厂”是校企合作的创新模式,通过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职责,依托高职院校已有的场地和人力资源,将企业引入校园,将学校的教学活动融入真实的生产管理环境之中,可以有效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它集“教学、经营和社会服务”功能于一体,其中教学功能主要为学校培养人才和为企业提供培训;经营功能是安排实训和顶岗实习的需要;社会服务功能是获得社会认可的需要,三项功能紧密衔接,从而形成“产、学、研”一条龙。

3.1.1创办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

创办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有助于会计专业教师通过参与司法鉴定所的实际工作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同时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又增强教学和科研资金的投入,能够促进专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可将司法鉴定所作为校内实训基地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综合实训》等实训课程的教学活动、安排顶岗实习,拓展职业能力和提高就业能力。

国家为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创建司法鉴定所提供了政策的保障。我国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4)有司法鉴定机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交)章程;⑤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6)有50万至1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数额的证明;(7)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8)有100平方米以上适合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场所;(9)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认证认可计划);(10)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有3名以上本省户籍鉴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人。

会计专业(司法方向)还拥有强大的政法背景,专业依托的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是辽宁省政法系统唯一一所集普通高职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省内政法系统在职干警培训和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于一身的高等院校,主办的“辽宁政法理论年会”和“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分会”在辽宁省理论界和公安政法系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会计专业(司法方向)的教学团队为创办司法鉴定所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基础。该教学团队2005年被评为院级教学团队,现已形成一支年龄梯次适中、职称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双师”型的教学队伍。在7名专职教师中,教授1人、副教授4人、讲师1人、助教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6人;除具有教师资格证外,还有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统计师和工程师等资格证书;2014年,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引入一名具有海外学习背景的青年教师,丰富了会计专业教师队伍的多样性,并开拓了会计专业的国际视野;7名专职教师全部具有公安一线挂职锻炼或调研学习的经历。从物质基础而言,创办司法鉴定所还有利于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对现有的实训实践场所和仪器设备整合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

3.1.2在校园内设立合作企业的分支机构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地处沈阳市棋盘山风景区,毗邻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与抚顺高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企业数量多,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可以与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加强深度合作,在校园内设立该公司的分支机构作为“校中厂”校内实训基地,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现有师资及学生低成本的优势为我院区域内的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记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等活动,将扩大专业的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就业。

3.2以代账公司为重点,建设“厂中校”型校外实训基地

近年来,辽沈地区代账公司蓬勃发展,一方面代账公司客户多为中小企业,因此对代账公司的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代账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需要大量吃苦耐劳、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因此代账公司的上述特点为接纳会计专业在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了可能,既解决了代账公司需要大量工作人员的问题,又解决了学生的实习问题,可谓相得益彰。由于代账公司服务的客户群涉及行业广而全,有利于学生们熟悉了解多行业会计业务以更快适应社会的要求。会计专业(司法方向)一直鼓励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资格证、全国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证书等资格考试,显著提高学生“双证书”通过率,应该有效利用现有的“双证书”优势,与代账公司合作创办“厂中校”式校外实训基地,在学生顶岗实习、职业培训等方面与代账公司及其客户开展深度合作。会计专业(司法方向)的专业教师通过参与代账公司的工作,有助于真正了解和体验会计工作岗位要求,避免企业锻炼流于形式,保证专业教师队伍的成长,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师生在代账公司能体验到真实的会计实务操作环境,“教、学、练、做”一体化为学生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提供了重要保障,效破解会计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难题、促进学生零距离上岗。同时也促进学校与企业的亲密接触,便于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排忧解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小红.破解高职会计专业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难题[J].会计之友,2009,(8).

[2]张玲,张力,陶勇等.基于“校中厂”模式的产学研融合之实践探索[J].职业教育研究,2014,(2).

[3]闵银龙.论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完善与发展[J].中国司法鉴定,2008,(3).

第9篇:世界经济困境范文

教师生态化发展 管理 危机

教师生态化发展管理理论不仅是教师管理理论的升华,也是批判思维下教师管理实践的产物。它是一种将教师生态发展的组织及其管理活动中各因子以一种协同、共生、平衡的方式加以统一、整合的理念先导。有鉴于此,生态化的价值取向不仅成为管理者进行教师管理的“应然”选择,随着生态文明的进步,它也将成为管理实践的“必然”趋势。

一、教师生态化发展管理内涵剖析

1.教师生态化发展

“生态化”就是将生态学关注共同体、生态系统和整体平衡的基本原则和原理渗透到人类的全部社会实践活动中,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和法则去审视并处理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问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使每一种生命形式在生态系统中发挥其正常功能的权利得以实现,实现共同的生存和繁荣。2007年,我国人学家张荣寰首次将生态文明定性为世界伦理社会化的文明形态,逐渐形成现代社会成员的一种新的生活哲学,继而也成为教育理论研究的全新视角。教育学者开始以生态化发展的视角对教师专业化理论及实践进行理性的反思。魏巍和任海涛从教师生态成长的基础、现实和生命三个层级对教师生态化成长进行解读,指出:教师的生态化成长主要指教师个体和群体通过树立平衡和谐意识、合理调整内外关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等实现自身完整性成长的过程[1]。学者傅松涛在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历史成就和局限性以及危害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观点:教师生态化发展是对外生性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超越,是教育生产主体和本质上教育生活主体的全质性生态的有机统一[2]。

因此,笔者认为:“教师生态化发展”不仅包括教师个体―群体从自发到自觉的专业意识的提升、从新手型教师到专家型教师专业职能结构的建构,更蕴含着超越专业存在本身的自然生态人对生命主体品质和谐平衡发展的理想守望、专业与经济社会平衡协调发展的内在追求。因此,教师生态化发展是从教师发展的专业自我中心向更加广阔的个体―群体―教育社会系统发展进化的历史超越。

2.教师生态化发展管理

根据相关文献调研发现,尽管研究者们对教师生态化发展及管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目前还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概念界定。学者谢斌指出:生态化管理就是将生态规律引进管理学科,是生态学与管理学的有机结合,即在人本生态观指导下的符合生态规律、体现生态精神的管理活动[3]。学者陈向阳将生态管理定义为:用生态学理论和思维方法研究整个管理生态系统及其规律,将整个管理生态系统视为一个“有机体”,注重这个“有机体”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强调运用生态模拟法去建立管理的生态模型[4]。胡芳将生态管理定义为:管理者依循组织成员发展和组织运行的内在规律性,在整体关联、动态和谐生态思维的指导下,通过积极互动和共生合作等手段强化管理系统中各种关系的有益联结,最终实现组织成员和组织的协同可持续发展[5]。

基于以上研究,笔者将教师生态化发展管理定义为:管理者以过程性、价值性和辩证性相结合的生态思维方式,遵循教师生态发展及管理的基本规律,通过优化影响教师主体性发展的各生态要素及环境因子,促进教师作为生命有机体和专业主体的健康发展,并不断改善教师个体、群体及其生态环境的质量,通过生态环境的进化发展进一步影响包括受教育者在内的生命主体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二、教师生态化发展管理理论溯源

1.中国古代朴素生态思想的启迪

早在农耕文明时代,我们祖先就已经萌生出了天地人合的朴素生态思想,他们主张遵循、顺应自然规律,谋求天地人的和谐一致。如:孔子认为“和”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核心,他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之用,和为贵”。孟子强调“人和”,他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以现代生态学的视域观照,和与合是自然万物运行的前提,只有保证万事万物之间的和谐共处,才能促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早期大生态世界观和生态人伦哲学思想成为后世社会生产实践、管理及研究活动的重要指导思想。如:以农业生态学为指导的生态型农业的发展、景观生态学指导下对于土地和景观的合理规划、管理、保护和恢复等。

2.生态管理理论的引入

生态管理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90年代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它着力于解决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生存危机,是基于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所提出的一种崭新的管理范式,旨在寻求商业运作与社会共同进化的最佳理念与策略。

企业生态管理理论在21世纪迅速引入教育管理领域,尽管企业管理与教育管理的性质、任务和目标有着鲜明的异质性特点,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却揭示了当代社会系统生态管理的几个共同特点:一是强调经济与社会生态的协同进化与发展;二是传统的直线型管理向渐进式管理的转化;三是强调整体性和系统性,深刻地意识到所有生命形式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影响;四是强调更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更广泛的参与,它是一种民主的而非保守的管理方式[6]。

3.教育生态学理论的奠基

生态学原理与教育的结合源于1932年沃勒在其《教学社会学》中提出的“课堂生态学”。1976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院长克雷明在《公共教育》中首次明确提出“教育生态学”。1983年,汉密尔顿提出学校生态研究的四个价值标准:第一,教学是一个个连续的互动过程而不是一套分散的输入和结果;第二,教师、学生、管理者、家长等的态度和感知应被视为学校和课堂中的重要资料;第三,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是生态学研究的必要条件;第四,理想的学校生态不仅包括人与环境的互动,还包括家庭、社区、文化和社会―经济系统对于这些互动的影响[7]。该理论不仅揭示了影响学校教育生态发展的诸多因子,为后继教育生态研究提供了分析框架和预设前提,也为教师生态化发展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了基本假设:其一,教师生态化发展管理是协调教育―社会生态系统中各相关主体之间及其与环境间的关系,这种对人及其社会关系的协调必须符合人类对社会生态适应的要求,才能实现主体与环境之间的共存、共生、共荣;其二,教师生态化发展管理是一种开放的、民主的管理,是充分发掘教师生命潜能、促进个体―群体自主发展,推动教师立足专业、放眼社会,实现全质发展的创新实践活动。

三、教师生态化发展管理的现实危机

自现代管理学萌芽迄今,我们从对管理的目的、动机的研究和界定来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管理工作的共同基础,即管理是为了实现人类的利益目标,协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利益和关系排除了“人”(仅指涉及局部利益的人)之外的所有利益和关系。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管理哲学遵循机械论的主―客分离和对立的二元论,在贯穿管理实践的两个基本原则中得以清晰地体现。

1.追求单纯经济利益的管理原则

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主导下的现代管理仅是为了实现人的利益目标,而且是局部的利益目标。因此,在这种价值观指导下的管理活动,必然是以对自然的肆意劫掠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贪欲为特征的。

(1)管理者对于学校高升学率和办学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追求,成为教师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的首要原则。以这种价值观为背景的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目标严重失衡的教师评价制度体系,伴随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对学校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教师因被动疲惫地应对而承担更多其他事务,以及不情不愿之下参加的严重脱离教师生存实际的“专业发展学习”,使教师个体―群体的生理机能、知能和个性遭受严重侵害和扭曲,教师个体―群体的生态活力逐步消减,而且加剧了教师群体在地域、学科等方面的分布失衡与畸形,导致教师群体生存状态和工作效能的恶化。

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教师个体―群体的价值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家长与教师之间的金钱交易、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假期有偿辅导、教科研成果的抄袭交易,都屡屡折射出教师“人格”的极度扭曲,使教师个性生态体系发展严重失衡。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主体间相互依存性的不断加强,社会对其成员的生态性人格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类生态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人类作为地球生命进化的最高级形式,无论其智力、体力和社会组织形式进化到何种水平,最终还是未能摆脱生物有机体这一基本事实。这是管理必须以自然为根本的生态性的基本依据,而社会发展从非生态性向生态性进化,也决定了管理必须蕴含着人类的社会生态适应性。因此,依循人与社会的生态性,协调教师个体―群体以及教育―社会系统的各种关系才是管理所应有的本质需求。

(2)单纯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不仅仅表现在学校管理制度对教师个体―群体所带来的价值观误导,更为重要的是学校管理与教育行政官僚联合下的强权势力对于教师个体―群体和教育―社会生态健康的更深层次的影响。教师专业发展,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基于教师个体―群体内生性自主发展积极引领社会发展的过程,因此,客观清晰地厘清其专业内涵和发展标准,是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首要前提。只有这样,教师专业才能够避免那些非专业性特权力量在一些貌似专业的虚假理由的粉饰下,对于教师专业力量和权利的肆意干涉与支配。然而,以行政官僚为主导的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凭借凌驾于教师个体―群体和教育―社会生态之上的强权体制,以非专业性行政力量,驱使教师个体加入官办行政垄断的、内容日益细化分化且单调狭隘、以统一规训教化为主要方式的教师专业发展活动之中。健康教育的生态性竞争与合作、民主式学习的协商和互动,被化的行政程式、单一途径和僵化模式所替代。严重歪曲了教师内生专业发展的内涵和本质,最终把教师专业生态性发展引向畸形异变、危机四伏的歧路。最为可怕的是,由此而来的学生非生态化特征将不断地使社会形态的非生态化属性与效应得以复制和强化,使整个教育―社会生态不断恶化[2]。

2.人与自然相分离的管理原则

现代管理“以人为中心”的思想根植于机械论世界观,它割裂了主体与客体、局部与整体之间的本质联系;构建了人与自然疏离和对立的认识论和价值论[3]。

(1)科层化管理模式被作为理想的行政管理制度,在社会组织管理实践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该管理是以权力为基础,通过专业化的分工来实现组织绩效与效率,组织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以制度、纪律和原则为基础的理性工作关系,而不是感情关系。这种严重割裂组织内部各主体有机关联的特性,随着生态文明进步而日益显现出它的弊端:第一,科层制重在解决组织内部行政管理问题,而不能够解决教师教学技能、信念、态度等专业化问题;第二,科层组织内部确立起来的正式的行政权威,能够有效地实施行政领导,而不能够实现对教育教学专业的领导;第三,科层组织内部有关社会对学校教育新的诉求、社会经济发展对教师教学理念方式变革的要求等信息不同程度受到屏蔽,人际沟通渠道单一、垂直性过强,沟通缺乏灵活性与有效性。由此,研究者普遍认为:科层制成为以提升生产效率为主要目标的常规管理活动的最佳模式,而在以创新为重点的非常规的、灵活的组织活动中却成为了阻碍组织发展的绊脚石。在科层制的氛围下,照章办事本身已经成为了目的,而不管这些规章是多么没有价值[8]。然而,随着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幅度加大、程度加深,那种相对缓慢、稳定、封闭的社会形态正在加速成为过去,不确定性、复杂性、多元互动性正在成为教师、学生、管理者必须面对且浸染其中的生存环境。因此,变革教育教学理念、课程体系设置、组织内外沟通方式等客观要求,对科层制正带来巨大的挑战。

(2)科层制管理模式对于学校生态文化的另一种重要影响,在于其催生和强化了教师个人主义文化。教师个体教学成绩的优劣、班级升学率的高低是获得奖惩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得更好的绩效,同学科教师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摸索、耕耘,独特的教学经验和感悟,个人独享;教学实践中的迷茫和困惑,自己解决。另外,根植于机械二元论的分科课程体制,使各学科处于割裂、对立的状态,强化了教师学科专业身份的认同,从而使教师在教学中各自为政、互不干涉。这于教师个体而言,不同学科间日益割裂、分化,加剧了教师个体认知生态的失衡;于教师群体而言,分科教学制度下,教师缺乏共同的价值观,教师只关心自己的学科教学、自己的学生、自己的班级。这些个人主义的行为方式,不仅使教师难以体验彼此因合作而共同完成教学与科研任务而获得的乐趣,感受不到因合作伙伴的支持和赞赏而带来的激励,而且教师之间缺乏新思想、新观念的交流和碰撞,严重影响了教师个体的进步和发展,影响了教师群体之间合作文化的生成[9]。

(3)教师个人主义的行为表现不仅加剧了校内教师个体之间、学科之间的隔离封闭,还影响到区域内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合作机制的构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建立“共生性”合作关系,是基础教育机构系统持续地改变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生学习绩效;高等教育实现教师教育大学化、一体化,变革组织框架和运行方式的必然选择,也是生态系统开放性特征的具体反映[10]。而两者以教师的个人主义文化为背景的异质性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却构筑了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机构合作共生的天然壁垒。高等教育文化崇尚理论思辨和创新科学研究,基础教育重视具体情境下的教学实践;高等教育研究者追求科学研究的学术性价值,基础教育工作者更重视研究的实践指导价值;高等教育的研究旨在为教育问题的解决给出宏观的原则和指导,而基础教育教师所需要的是能够立竿见影解决特定教育实践问题的“灵丹妙药”。两种异质性场域文化的冲突阻碍着这种生态性合作共生关系的构建,进而又影响着教师个体―群体生态化发展的进程。

(4)埃德加・莫兰在其社会学研究中指出:“局部系统是典型的开放系统,与地方社会不断在交流,地方社会也是开放的社会,也在不断地与上一级的社会交流……”[11]社会系统日益开放的生态化发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教师管理活动作为教育―社会生态自我调节的重要方式,协调教师专业与社会其他专业的关系,加强教师个体―群体与其他专业个体―群体的交流、沟通,不断从其丰富的、多样化的生存环境中汲取营养,实现生态的和谐,理应成为生态化管理始终如一的追求目标。而以“专业中心主义”为背景的孤立封闭的教师培训模式、以极力遮掩回避教师身份与地位的洗脑、以陈腐单调的职场术语标榜专业优越性的鼓吹,不断加剧了教师专业与社会其他专业的相互孤立、隔离。日益丰富、灵活、开放的社会学习资源、渠道、方式方法和策略也随之惨遭屏蔽。在关涉教育生态发展和个体―群体利益的教育质量滑坡、教育腐败肆虐,甚至工资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关系民生的财政、医疗、房价等方面制度改革方面,教师群体呈现出“集体失语”的状况。可以预测,与丰富多样、瞬息万变的生态环境严重“失联”的教师管理,将会导致教师个体―群体的成长逐渐因“缺养”而日渐窒息、萎缩。

从以上生态化发展理论与现实危机的综合分析可以发现,生态化发展管理理念在当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在学校教师管理中必然能够发挥其独特的价值。但这种管理理念在实践中不仅会受到诸多其他管理思想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各种生态因子的阻碍和制约,教师生态化发展的道路还会危机丛生。因此,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们还应逐步排除各种阻碍因素,化解各种影响教师生态发展的危机,为教师的生态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和环境,还教师个体―群体生态化发展的自然本性,还教育―社会生态发展的活力源泉。

参考文献

[1] 魏巍,任海涛.论教师生态成长的三个层级.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8).

[2] 傅松涛.生态化全质发展:教师专业化的历史超越.当代教师教育,2011(12).

[3] 谢斌.人本生态观与管理的生态化.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4] 陈向阳.学校隐性管理.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6.

[5] 胡芳.走向教师生态管理.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17).

[6] 曹如中.企业生态化管理:一种全新的管理范式.管理科学文摘,2006(1).

[7] 范国睿.共生与和谐:生态学视野下的学校发展.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2011.

[8] 苏君阳.我国学校内部组织管理:科层化与扁平化的冲突和协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9] 姜新生.从个人主义到自然合作:教师文化的理性建构.教师教育研究,2010(5).

[10] 张翔,张学敏.教师教育U-S共生性合作的发生机制探究.教师教育研究,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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