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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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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

第1篇: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范文

电力设施被盗严重,电网安全时时受到威胁

翻开都匀电网电力设施被盗案件统计表,映入眼帘的是一串串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

**年至今,都匀电网35千伏以上电力设施被盗案件518起,35千伏以下案件372起,盗窃案件占外力破坏案件的80%。其中被盗窃和破坏35千伏及以上高压线路17.5公里,中、低压配电线路113公里,倒杆21基,盗窃塔材213件、破坏配电变压器136台,破坏通信光缆1.5千米。因盗窃电力设施引起的停电120起,引起35千伏以上线路跳闸213起,占外力破坏跳闸总数的12%,直接经济损失588.91万元。仅2003年12月发生在福泉的盗窃拉线一案,就造成110千伏两条线路倒杆、烧毁ADSS电力光缆、烧毁倒杆地段346亩生态林的严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

说起线路护区防护,总让人感觉到是个头疼的工作,所有的线路、设备都在户外郊区,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隐蔽无常,防不胜防,如何做好线路防护工作成为保证电网安全亟待解决的难题。

群众护线有效预防盗窃案件发生

**年5、6月,都匀供电局在原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严重的福泉、麻江等地聘请护线员的基础上,通过当地乡、村政府推荐,在35千伏及以上67条1531千米输电线路沿途又增加了群众护线员97名,在接受法律法规及电力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后,与供电局签订了护线协议,持政府、公安、电力部门颁发的“都匀电网群众护线队”证书上岗。群众协议护线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由企业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由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转变,逐步向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性方向发展。

群众护线协议中明确要求,护线员每月必须到达所防护的每一基杆塔,对防护区内的违章建房、线路通道内障树、施工危险点、杆塔基础塌方、违章爆破、山火、物体吹挂到导线上及非法收购电力器材的废旧收购站点等情况,及时向供电部门及派出所汇报,并在巡至每一基杆塔上留下当月线路管理所特定的字符。

**年6月以来,都匀供电局用宣传画、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和中小学生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在电力设施周围、电杆上、路边岩壁、房屋墙面等醒目处刷写各种规范统一的标语3千余条,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通过职工监察性巡视和群众护线员巡视,提高了周期巡线的密度,形成了“社会监督、共保电力设施安全”的良好氛围。线路管理所要求巡视人员针对线路的巡视情况,在每月的运行分析会上对各自管辖的线路作一个状态评估,同时对危险点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一、二、三、四个等级,根据评估结论对线路提出相应的巡视周期和重点,并由线路运行班班长批准后执行。与此同时,线路管理所还要求护线人员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对危险点进行动态管理,从而做到在控、可控。线路管理所线路运行班通过开展“典型案例”学习活动,围绕生产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类典型案例进行讨论,让群众护线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判断危险点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解决问题的优化方案,最后由班长或主管领导进行点评,使线路巡视人员的能力得到提高。在工作中培养了一批巡视细致、到位的护线员。

一年来,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大幅下降,一年内发生的17起案件中,70%以上的案件是群众护线员提供线索才得以侦破的。**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兰中友等6名犯罪团伙,三个月在福泉市、贵定县辖区内疯狂作案21起,盗窃、破坏电力变压器涉案金额20多万元,在公安部门展开侦查过程中,护线工为侦破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两天内6名犯罪嫌疑人中4名被抓获。另外,根据护线员提供的信息,全年对所属供电范围内违法、违章的20家收购点进行了清理,共收缴铝线3吨,铜线7吨多,有效地遏制了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

在加强群众护线同时还要加大科技投入

都匀供电局用协议的方式聘请了97个群众护线员,对预防盗窃电力设施破坏活动确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然而,预防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取得政府、执法部门、社会力量的支持,供电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外力对电网破坏的程度。

在企业巡线管理方面,还要加强对巡线员、群众护线员的培训、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线路巡视人员的知识技能和工作主动性,对巡视后的每一基杆塔必须验证,确保巡视的质量,避免走马观花、遗漏问题。要继续开展线路状态巡视分析评估工作,缩短巡视周期,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进行重点巡视,防止巡视不到位。

第2篇: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范文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5.5米

500千伏 7.0米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xx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xx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原能源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3篇: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范文

(1)线路等设施被盗现象严重。电力设施负责繁多,且广泛遍布在户外,防盗管理困难,并且被盗地点一般都是在城乡接攘处,地理位置偏僻,巡查力量相对薄弱,让人防不胜防。电力设备被盗这一现象越发变得严重,犯罪分子甚至组团进行作案,作案手段及方式也不断提高,形成了偷窃、窝赃、运输、销赃的一条龙。

(2)线下放炮、碰线事件频发。几年来,随州市就发生外力破坏电力设施45起,汽车撞杆32起,线下放炮8起,施工挖掘3起,吊车碰线2起。特别是近年来随州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各种市政工程陆续开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更多的难题。主要是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施工方为赶进度,违法施工,线下放炮现象严重。

(3)防山火、防焚烧迫在眉睫。在春节、清明和麦收等季节,天气干旱少雨,气温较高,因祭祖烧纸、烧香,焚烧杂物等原因引发山火的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威胁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一是广大市民在祭祖烧纸时候,粗心大意,纸没有烧完就走了,火势蔓延,引发山火;二是燃放烟花时候的由于林木较多,被烟花引发山火;三是麦收季节焚烧秸秆图方便,烧灰积肥引发山火。

(4)电力施工受阻时常发生。在新建变电站,输电线路新建、改建过程中,一些群众向电力公司提出各种补偿要求和条件,一旦不能得到满意的补偿就会干涉施工,他们利用优势条件把电力公司当做“唐僧肉”,进行大咬一口。因占地、跨房、电磁辐射等理由,漫天要价。

2造成电力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原因的分析

(1)缺乏电力设备保护重要性的宣传。虽说电力公司也做过保护宣传工作,但是宣传不够深入,辐射不够强,很多市民包括一些部门办事人员对电力法律、法规一知半解,不了解各电压等级安全工作距离。

(2)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不具威慑力。公安机关事务繁多、责任重大,人力有限,并且犯罪分子作案地点广泛,导致电力设备被盗案件很难侦破,无法给盗贼以震摄作用。

(3)在电力保护过程中执法部门管理力度不高。电力体制不断完善,如今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权已不在电力企业手中,可是电力企业还必须担负着设施的安保工作,这就导致电力企业在设施安保时困难重重。

3合理的保护措施和有效的方法

(1)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建立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电力保护要想取得很好的成效,必须充分借助地方政府的主导、统筹和协调,才能取得实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监督怕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2)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宣传。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随州供电公司通过发放《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奖励办法》宣传资料,联合电影公司对随州市1006个行政村,循环播放《国家电网安全保畅通》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影片。通过大力宣传,增大群众对保护的认知,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取得社会各界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做好特种车辆司机的培训工作。随州供电公司联合随州公安局开展特种车辆驾驶员电力安全培训、建立特种车辆驾驶员档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在各类吊车、塔吊上悬挂双警示牌等一系列措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行为能得到有序规范,安全风险能最大程度降低,这样不但能有效的促进电力安全,还能减小损失,预防电网遭受破坏。

(4)加强联保联防,构筑电力设施保护群防体系。一方面通过整合义务护线员、护村队、治安志愿者等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加大了对电力设施密集区、涉电犯罪高发区和城乡结合部、郊外偏远地区无人职守变电站、供电线路的巡护力度,并与当地群众签订了《义务护线协议》,加大宣传力度,把电力安全与地方管理考核结合起来,从而加强地方政府的主人公意识,最大化的建立起电力设施的保护群体。

(5)强化技术防范,提升保护能力。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呈上升趋势,为提高电力设施自防能力,做到固若金汤。随州供电公司加大资金投入,针对变电站、变压器、输电线路等重要电力设施,安装遥视安防系统、红外对射报警系统、周界安防金属滚刺、变压器防盗锁、线路防盗报警器等防盗系统,加强技防薄弱环节,减少工作死角。

(6)完善制度及举报体系。依据当地对电力设施保护奖励力、法的相关条文,建立举报电话,并且深入宣传,使群众在发现盗窃事件时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结束语

第4篇: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范文

**镇地处**市南大门,与安陆市接官乡接壤,素有“**粮仓”之称。国土面积 134 平方公里,辖 25 个行政村和 1 个街道居委会,总人口 5.3 万人。目前,全镇有 35 千伏变电站一座,各类配电变压器 96 台,高低压输电线路 429 公里, 2008 年用电量达 800 万千伏安,排**市农村乡镇第 3 位(杨寨、长岭之后)。由于睦邻乡镇较多,交通便利,治安情况复杂,如何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发挥电力“先行官”作用,是摆在我们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近两年来,我们以争创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十佳”乡镇为契机,建立完善管用长效机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没有发生一起电力设施破坏、盗窃案件,基本消除了违法违规用电现象。 2007 年,**镇荣获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先进单位, 2008 年,**供电营业所获得随州市安全管理先进单位、随州市“工人先锋号”,检修组获随州市安全管理先进班组。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 重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家喻户晓。

尽管《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已颁布多年,湖北省也出台了《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但许多人对此还较为陌生,对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和义务观念十分淡薄,部分盗窃电力设施的人更是法盲。因此,我们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除采用常规的印简报、法律读本、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吊幅、刷写宣传标语之外, 我们还在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区和集镇人口密集地段安装国家统一标识、统一内容的各类标志牌,设立固定宣传栏,在房屋墙体上做常年广告;利用集镇热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知识集中宣传;在全镇 6 所学校开设了《电力法》普法教育课,请供电公司专业人员授课;各村委会将电力设施保护写进了村规民约;动员 6 处废品收购站,不准收购电力器材;在抗旱期间,供电所投资上万元,印发 1.1 万份“致抗旱用户的一封信”,进行抗旱知识宣传与教育,与每个户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和安全合同。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营造出一个全民护电的浓厚氛围。

二、 上认识,变企业行为为社会行为。

由于电力设施分布广,无围栏保护,高度危险,极易被盗。曾经,**镇一年中有 5 个村和一家企业变压器被盗,给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引起了我们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由部门行为提升为社会行为,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首先,成立了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镇长周云晖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办、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企业法人代表、管片电管员为成员,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其次,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初,镇党委、政府在制定各村、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时,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单列一项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由镇党委书记李承国同志与各村、各部门、各企业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 抓人防,建立层级分明责任制度。

电力设施保护,关键在人,因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我们探索建立了“四定一包”管理体系,即对全镇所有电力设施定人员、定塔杆、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二是实行电管员包片、村包段、户包杆的群众保护网络。每台变压器就近安排一个农户作为看护员,每年根据看护情况发放工资 500 元。三是制定了举报破坏电力设施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的积极性。四是对全镇固定泵站的变压器全部纳入合同制管理,实行以站养站,不仅保证了电力设施的安全,还提高了电力设施的应有效益,更加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五是成立以派出所为主的巡逻组,经常深入到偏远村进行看护。六是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镇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镇综治安全检查内容之一,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四、 强管理,落实物防技防综治措施。

**是个旱包子,水电泵达 1 万多台,以前收费不规范,一律按亩收取 20 元,抗不抗旱都要交钱,自搭伙现象十分突出,曾发生使用不当触电死人情况。为此,我们大力采用技防措施,推广漏电保护器装置,同时按用水量计费,大大提高了群众安全用电意识。目前,高峰、水寨等公路沿线村漏保器安装率达 90% 以上,抗旱临时用电的漏保器安装率也达到了 90% 以上。在 6 所学校所在的学生集中地用电设施旁,安装大型漏保器 6 个。凡没有安装的,发现一起罚款 50 元。去年共罚电工 1700 元。对家庭用电一律安装家保装置,每个电工都设有一个记录本,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去年,全镇家保安装和投运抽查率达 100% 。

镇政府还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如建房、建厂不得影响电力设施保护制度,影响电力设施“三障”(树障、路障,房障)处理意见。镇中心中学因扩建,危及电力线路安全,需迁杆。镇政府全力协调,涉及用电赔偿 30 万元和 10 万元的占地费用全免。有几条用电线路经过方略、友谊、吉阳、经强等村共 2 公里长的林区,我们申请林业部门批准,主动砍伐,为电力设施让路。针对电线下的树木影响用电安全的问题,镇里协调砍伐树木 2000 余棵,砍伐街道风景树 200 余棵。 2008 年,全镇协调解决“三障”事件 5 起。镇政府还出资 5 万余元,将全镇所有变压器都安装了钢筋防盗网。

五、 优服务,唤醒群众自觉护电意识 。

2008 年,是我镇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较大的一年。投资 1000 多万元的 35KV 变电站落户**,全镇电网供电能力进一步增强,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高。为了确保 35KV 变电站早日建成,镇政府成立强有力的协调服务专班,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了征地、树电线杆、安装各类设备等问题,仅征地补偿费一项,镇政府就补贴 8 万余元弥补不足。镇供电营业所积极打造全省农村规范化营业示范窗口和“四星级”供电营业所,转变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树立用电客户是上帝的服务理念,努力使客户享受到“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供电所成立了“光满服务队”,负责日常线路维护和相关便民服务,用电客户一个电话反映问题,做到随叫随到,风雨无阻。由于供电部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使群众转变了对供电部门的看法,也唤醒了群众自觉护电意识,把电力设施当成自己家的财产来管理和保护。

第5篇: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范文

关键词:线路杆塔;配电线路管理;政府规划;管理措施;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kV配电网,由于投资和线行等问题,大多为架空线路,并且在道路两旁建设,因此,带来了新问题,线路的杆塔不能避免受到失控车辆的碰撞。鉴于目前车辆碰撞电力杆塔的情况越来越多,开展道路旁杆塔防撞的分析探索,旨在集中力量开展基于问题的风险分析,探索如何改善道路旁杆塔防车辆碰撞的管理,以减少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

一.现状分析

1. 主要遭受车辆碰撞杆塔情况

2009年以来,XX供电所曾经发生多起较重大的道路旁杆塔(设备)遭受车辆碰撞的外力破坏事故,造成配电网减供电量约12.6万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约12万元(社会经济损失没有计算),给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造成较大的损失,以下是具体的情况统计:(表一)

2. 容易遭受车辆碰撞的杆塔位置统计:(表二)

二. 道路旁杆塔防车辆碰撞的探讨

1.管理措施的探讨

1.1争取地方市政规划合理考虑供电线路走廊通道的安全性。

加强与政府规划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早了解当地市政规划情况。电力线行规划阶段,必须及时与国土城建相关规划部门进行线行确认,提前了解区域路网的规划建设情况,确保电力规划与城镇规划相匹配。工程设计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比较复杂的环境下,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增加必要的防撞标识及防撞柱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施工质量严格把关验收,确保该部分安全措施的施工标准能满足要求,将风险尽可能规避在事前,避免到出现问题后再进行补强处理。若了解是车流量大的主干道,且经常通行重车的路段,争取将架空线路改为电缆线路。

1.2配电网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未来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与当地政府、道路管理单位的沟通,要求其在道路规划、建设、改造的同时做好电力线路的规划,在市政规划、建设中同时规划、建设或预留电力线行位置或同时埋设电缆管道。

1.3与道路管理单位签署协议时要考虑杆塔迁改出资问题。

规划建设部门与道路管理单位签署协议时必须考虑日后道路改造时杆塔迁改出资问题,做好未雨绸谋有关工作。进一步落实市政道路建设时投入资金预埋管道,为日后架空线路改电缆打好基础。

1.4关注供电线路及设备保护区域环境变化,完善交通警示标志。根据供电线路及设备保护区域环境变化,对存在碰撞电力杆塔(设备)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做好拍照、取证、登记等工作,并与相关部门或责任方进行沟通协商,落实解决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5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村居和社会群众的支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想方设法争取各方支持,尽快落实有效措施解决电力安全隐患问题。

对电力设施周边居民、工厂企业等开展经常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派发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单和张贴宣传小画册,加大宣传力度,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家喻户晓,以取得民众共同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目的。

1.6严格执行《佛山顺德供电局10kV线路“黑点”管理办法》,消除“黑点”安全隐患。

对容易遭受车辆碰撞的杆塔“黑点”进行统计(如表二所示),制定改造和防护措施,落实责任人,并且定期收集、更新“黑点”管理资料,跟踪改造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止“黑点”隐患扩大至事故。

线路负责人加强杆塔“黑点”的巡视,缩短巡视周期,将采取的措施和巡视情况填入《10kV线路“黑点”巡视记录表》,更好地掌握线路“黑点”情况。

1.7提高杆塔的巡视管理。加强线路巡视。要求线路负责人加大对易受车辆碰撞杆塔的巡视检查力度,缩短巡视周期,对发现易受车辆碰撞电力设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与政府、道路管理部门、交警部门沟通,加装杆塔警示与防护等安全防范措施。

1.8提高杆塔(设备)的防撞管理。

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技术档案,并设专人负责跟踪和管理。巡视线路时,关注防撞措施受车辆碰撞的受损情况,做好不强及警示措施。

2.技术措施探讨

2.1加建防撞水泥墩。

在交通黑点的铁塔四周加建约1米高的钢筋混型土水泥防撞墩,防撞墩表面铺贴红白相间的防撞标识瓷砖,为道路边的铁塔构筑“安全保护墙”。对位于道路交叉口、弯道等交通黑点处的杆塔,在杆塔向道路方向的基础边加建约1.8米高的钢筋混凝土水泥防撞墩,防撞墩表面铺贴红白相间的防撞标识瓷砖,为杆塔构筑“安全保护墙”;并悬挂“防止碰撞”安全警示牌,引起车辆驾驶员的注意。

2.2争取交警部门的支援。 通过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在主干道路较易发生车辆碰撞电力设施的交通黑点路段,安装减速带和限速警示标志牌,以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

三、成效预测

1.在铁塔四周倒混凝土防撞水泥墩,当发生车辆碰撞铁塔事故时可最大限度降低杆塔的受损程度或减小杆塔受到冲击伤害。

2.对道路交叉口、弯道处等易被车辆碰撞的杆塔,加建约1.8米高的钢筋混型土水泥防撞墙,可起到防车辆转弯刮碰铁塔的作用。

3.在较易发生车辆碰撞电力设施的交通黑点路段,安装减速带和限速警示标志牌,可有效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和减少车速过快导致的碰撞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

4.加强线路巡视。加大对易受车辆碰撞杆塔的巡视检查力度,缩短巡视周期,对发现易受车辆碰撞电力设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建立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技术档案,设专人负责跟踪和管理,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彻实得到解决。

第6篇: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范文

关键词: 电力设施;农村电网;设施保护;主要措施

中图分类号:U665文献标识码: A

对于农村的发展和建设而言,电力是重要的发展动力,对农村发展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如果没有电力的强力支持,农村建设将很难得到有效开展。为了保障农村的整体发展质量,国家电网在农村进行了全面的电力电网建设,旨在提高农村电网覆盖率,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1 保护电力设施重要性

随着农村电网与城市电网建设改造的完工,农村经济高速发展,电力设施的建设与其它设施建设的矛盾不断升级,加上电网设施常常被一些施工所破坏,盗窃电力材料的现象又频繁发生,因此,为了顺应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趋势,农村电网建设必须加快步伐。与此同时,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也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是十分具有挑战性的,因此,许多相关的电力部门也将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2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存问题

2.1 对于电网设施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够 由于从事电力行业的公司属于国家企业,大多数人对于电力资源的态度是,一来电力资源非本人资产,二来电力资源应当由电力企业来管理并该其全权负责。本着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电网设施难免会经常遭遇破坏与盗窃。这一方面是全员自身的目光短浅、保护电网的意识薄弱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对于电网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而造成的。

2.2 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与法律间的矛盾 在农村,一些当地的政府为了实现退耕还林,常常没有充分考虑到电力路线方面的因素,对于树木的种植规划安排得相当随意,因此电网设施屡遭破坏,导致国家财产严重受损。其次,在我国的《电力法》中有着明确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妨碍和危及到电力设施的树木可以适当修剪以及砍伐;而同时我们又在《森林法》中看到,对于树木的砍伐采集呈示许可证制度。树木与电力设施间的矛盾于是便升级成基层的生产部门与林业部门之间难以调节的纠葛。

2.3 电网设施的公权力保护急需加强 由于电力体制的改革,将电力行政执行纳入政府经贸部门,由于政府经贸部门不涉及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因此电力设施的维护没有得到及时的监督和检查,就更加无法使电网电力中出现的问题得以及时的解决。同时,我们也十分疑惑,关于电网电力的保护工作到底该由哪一相关部门来实施负责。通常,公安部门接到的关于电力方面问题的举报最多,但毕竟警方的人力和精力有限,而且通常关于电力设施的案件难以进行侦查,无法对电力设施的盗窃采取一套有效的打击措施,因此使一些不法分子逃之夭夭,使之有机可乘。因此,负责电力设施维护的部门需要尽快建立。

2.4 企业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机制不完善 由于保护电网设施需要一定的投入,而企业在这一方面的经费又略显不足,因此使人防技防等方面的体系极度不完善。根据目前的具体状况,我们需要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技术防范上。通过资金投入,提高技术防范的科技含量,不断的壮大建设队伍,充分考虑电力保护的各方面要素,建立完善的电力设施保护机制,有效打击盗窃分子和破坏分子,使电网设施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努力维护人民的公共财产安全。

3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保护电力设施

3.1 增强对电网设施的保护意识 首先,我们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们改变对电力设施事不关己的消极态度,要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电力资源不仅仅是国家财产,更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保护电力设施的号召家喻户晓,积极取得社会各级阶层的理解与支持,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多层次的维护氛围。其次,在农村基层召开小型会议,加强村民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让村民意识到保护电网设施的同时也是在为自己谋福利,保证自家的用电安全。最后,我们还要将警方与企业相结合,共同有力打击和防范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犯罪

行为。

3.2 取得政府支持,提高电力设施工作效率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电力保护机构,讲究方法的带领小组机构实现电力设施的保护功能。第一,我们要推行属地管理。所谓属地管理就是划定具体的地方交给主要负责该区域的人进行管理,同时签订保护协议。第二,我们要与政府进行积极的沟通、全面的交涉,努力争取在电力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地位。第三,我们要建立有效完善的保护机制,加大联合打击防范的综合力量。 3.3 动员广大群众,多措并举 电力行业是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同时,电力设施的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稳定紧密相关。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不单单是哪一部分人的责任,也不全是电力企业或是国家政府的责任,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响应,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监督。一些村干部、组织干部,在农村有着较大的影响力,首先我们需要改变他们的思想,才能更好的转变广大农民的思想。我们应对农村里威望较高的人进行教育和培训,通过他们来广泛传播“保护电力,人人有责”的思想口号。我们唯有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才达到电力设施的保护目的。

3.4 定期检查,杜绝违章施工 电力设施的保护区内,一些违章的房屋建筑与树木种植屡见不鲜,这些违章现象对电力设施安全都产生了巨大的威胁。最无奈的是,但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出现的安全事故,首先成为被告的往往是电力部门。为了有效的改善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派遣专人定期的对电力区域进行严格的检查。各基层单位严格执行责任制度,杜绝巡视设备缺乏的情况发生,及时发现和高效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现象,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运作。

3.5 完善硬件设备,提高科技技术 由于工作人员的数量无法满足各个值班站的需求,我们应当加大资金的投入,多加建设远方控制系统。该系统能够遥控摄像机的各个角度,进行全天候的自动录像并对犯罪行为进行及时的自动报警,同时也具备资料备查的功能。实现了监控智能化和电网调度系统化的遥视,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有效保证了整个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营,为人民的用电安全作出保障,为国家的电力资源作出有效维护。

3.6 实施奖惩制度 我们不仅要对破坏、盗取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更要对保护电力设施的有功之臣进行嘉奖。落实贯彻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实现赏罚分明的工作理念。这样一方面能够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维护,另一方面也可以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从而不断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效率,完善电力设施的保护制度。

4 总结

综上所述,电力设施是我国的重要基础设施,它不仅关系到人民是否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还是一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同时,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也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电力设施的保护应当引起全社会各级阶层的高度关注,我们要大力宣传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依靠政府支持,建立完善的电力保护机制,同时优化电力设施设备的监控装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的保护电力设施,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用电。

参考文献:

[1]李煜,张震.配网规划常见问题[J].农村电气化,2012(04).

[2]周培华.对县城电网规划的建议[J].农村电工,2012(01).

[3]张敬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社会效益后评价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河北),2013.

[4]王建斌.我国农村电网变电站项目综合效益分析评价[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2.

第7篇: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范文

同行的无锡供电工作人员随即找到施工方,建议其在电网迁改前停止工作,经过一番耐心的劝说,施工方停止了施工。

据介绍,自从无锡供电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后,公司员工几乎每天都要巡查自己负责的网架和线路,尤其对自己负责的施工现场危险源点进行跟踪式服务,以保障施工现场的电力设施安全。

“安全供电责任是我们最基本的责任。”无锡供电输电运检中心主任沈中庆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外力破坏始终困扰着无锡电网的安全运行,由于城市建设规划的拓展,以及国家级、省级大型基建项目在无锡陆续实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有大量施工工地,给线路通道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保护电力设施、确保安全供电,成为无锡供电公司履责实践的一个重要目标。

第一责任人制度:每点、每线专人负责

无锡供电输电运检中心有员工96名,负责无锡市35千伏至500千伏、共计339条3278千米线路的运行和维护。在无锡供电全面推进社会责任试点工作后,输电运检中心也开始探索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挖掘社会和企业自身的潜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切实履行安全供电的社会责任。

沈中庆介绍,通过对必尽义务、应尽义务和愿尽义务的责任分解,员工对自己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有了更加系统的认识。通过责任溶解,落实设备第一责任人制度,每条线路、每个施工地点的电力设施都有专人负责。中心建立了《电力设施保护二级执行标准》,明确规定电力设施保护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记录,实现了外力破坏隐患源闭环管理。

此后,中心对外力破坏隐患源进行了LEC,即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E)以及危险严重程度(C)的评估和预控。

记者在中心看到,收集起来的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不同分类,将最危险的标注为红色,次之为黄色,然后是绿色,实行分级预控。每个危险源后面还详细标注了施工单位、地点以及负责人名字和联系方式,可以直接与施工现场取得联系,掌握对方施工进度。

“今年,我们已排查出305处一般通道危险源点、41处重要通道危险点,并对这些危险点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减少了外力破坏。”沈中庆说。

属地化管理新模式:“三机制”、“两挂钩”、“一追究”

无锡输电线路面广量大,供电所数量众多,为了加强供电所的电力设施保护能力,无锡供电公司对供电所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了“三个机制”(联保机制、联防机制、考核机制),实行“两个挂钩”(电力设施与设备管理主人和属地供电所挂钩),“一个追究”(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追究),进一步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开展。

为加强护电信息收集,中心要求对供电所提供的信息做到份份单子有回复,条条信息有反馈,并指定了分管领导和具体专职人员负责分派、督促、检查各班组对供电所信息的回复率和回复质量。此外,工区每月及时将《外力破坏危险源简报》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农电公司、各供电所,便于互相核查和预控危险源。

为提高属地单位的业务能力,中心采用主动上门、集中培训、机动培训的方式,尽可能在设备现场与农电员工面对面交流。

施工方联防联保:从源头控制危险源

无锡供电输电运检中心从源头抓起,针对外力破坏大多是由高大机械施工引起的情况,与高大机械管理单位采取了联防联保的协作方式。2009年10月,中心和无锡市40家混凝土泵车企业签订了《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保协议书》,将无锡市2000多辆混凝土泵车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纳入到在控范围。

中心还与无锡市建设商会混凝土分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及时对施工人员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培训,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电力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中心为泵车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承诺各企业在高压线路下施工碰到了疑问,只要一个电话,线路运行人员将以最快的速度赶至现场,帮助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此外,中心还主动和规划局、道桥办联系,掌握近阶段有无重点道桥、大型建筑工地等开工建设,主动参与地方建设规划,提供电力设施分布和规划的资料,力争在政府城市规划、建设决策前解决电力设施的保护问题。

群众护线联络员:广泛依靠群众 充实护线队伍

“电力设施保护需要广泛依靠群众,使之成为专业护线队伍的必要补充。”输电运检中心主任助理周卫雄说。按照“沿线就近”聘用的原则,输电运检中心目前已经建立起一支435人的群众护线联络员队伍。

对于大型施工场地和外力破坏风险等级较高的场所,中心聘用有经验、责任感强的群众护线员全天候职守,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为了加强与群众护线员的沟通,员工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上门拜访群众护线员,了解线路运行情况,掌握今后有可能影响到线路安全的隐患。

此外,中心还定期向社会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基本知识,比如燃放烟花爆竹、起房造屋、放风筝、钓鱼都要远离高压线,以提高公众的用电安全意识。

电力设施保护成效:安全供电促和谐

第8篇: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范文

关键词:线路;通道;管理

Abstract: The wid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of transmission lines, lines running channel complex environment. Line channel environment, there are some blind spots on th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affecting safe and reliable operation of the line,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the line channel environments, eliminating lin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blind, to improve the channel environment, improve the safe operation of the line level.    Key words: line; channel; management

TU71

引言

通道环境对输电线路的影响日益加大,通道环境因素造成的线路故障所占比例大幅攀升。线路通道内一些不构成缺陷但又确实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事件容易被忽视。对这类事件管理上的缺失就是线路运维管理中的盲区。无盲区管理就是填补管理中的缺失,实现线路运维的全方位管理。

一、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存在的问题

1.违章建筑及违章作业增多

首先,随着经济从农业向工业的转型,各乡镇开发区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以及近几年新农村的建设,在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建厂,有的直接在线路下建房,个别乡镇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不考虑电力设施保护实际情况进行违章施工、野蛮作业,外力破坏事件逐年增多,对线路通道的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其次,违章作业事件时有发生,主要是修建道路、桥梁与电力线路交跨时,施工方不采取预防措施野蛮施工,严重危及线路设施及人身的安全。

2.树线矛盾越来越突出

城镇、村庄周围和道路、河流两侧植树情况尤为突出,政府部门、绿化、水利、交通等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不够了解,经常出现在输电线路下方大面积进行植树,造成有些线路导线对树木距离不满足规定要求,而且将来树木长高后的修剪成为运行工作的一大难题。

3.电力设施保护宣传不到位,线路通道附近放风筝、钓鱼现象严重

吊车、挖掘机等特种车操作人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淡薄,对于各种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知道,往往认为只要不碰到导线就行,这些车辆机动性很强,且施工没有预见性,防不胜防。

4.工程遗留问题

在一些新建线路施工结束后,遗留了部分的小树苗、坟头树未及时彻底清理,成为线路通道内的障碍,运行单位再次去与群众沟通处理比较困难。

二、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创新工作的几点措施

1.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市政府以及电力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他们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是做好输电线路通道环境管理的重要前提。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管理体制问题,供电部门一直代表政府行使管理只职能,这种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造成了诸多弊端,使得许多问题难以解决。随着国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供电部门作为一个国有企业,不再具有行政职能。我们应适时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部门以及电力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市政府以及电力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政府能否积极有效地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还是取决于我们电力企业的具体工作。

从规划开始进行前期介入,要求所以的施工先行行政审批,供电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安全要求,发放违章隐患告知书,对所有的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安装警示牌,对有大型机械施工的要求施工方事先告知供电公司,施工时供电部门现场进行监督,控制危险源。

有的基层组织假借政府号召植树造林活动名义,肆意在电力线路通道内大面积栽种意杨、水杉等,阻挠供电公司员工依法清理,漫天要价,不仅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给供电企业带来极大人力与物力的损失,也严重影响植树造林活动的效果。

2.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为做好输电线路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大部门的输电线路外力破坏事件是由于当事人不具备电力设施保护知识,没有认识到破坏电力设施的严重后果而造成的,因此,我们应以当面坚持深入各乡镇、学校,通过发放宣传画册、年历、学习用品,组织巡回演讲等形式,另一方面积极与各种媒体进行联系,沟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掌握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充分认识到保护设施的重要性和破坏电力设施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内部的电力设施保护体制,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落实各级人员责任,为做好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由于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工作面广量大,对于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违章、施工、开挖鱼塘、植树等危害输电线路安全的行为,单单依靠输电线路运行管理部门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司内部覆盖生产、保卫、安检、法制、营销、农电等部门以及各县市供电公司的电力设施保护网络,建立属地义务护线网络机制,制定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制度,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利用农电工作人员广泛分布在全市各个镇村的优势,及时发现和制止乡村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违章行为,根据建筑、施工大多素要施工临时用电的特点,营销人员可及时发现和制止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施工行为。

4.根据季节特点和地区民俗特点,做好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季节性、区域性预防工作。

民间历来有春季放风筝的民俗,放飞的风筝一般体形较大,一旦落在输电线路上,极易造成线路短路跳闸。针对这一季节特点和地区民俗特点,应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防风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开展线下塑料大棚整治工作、防风筝宣传、特巡和挂线风筝清楚工作,各级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到人,做到每一档线、美意基杆塔都有专人负责巡防,不留死角和空白点,确保没有发生因风筝线挂线引起的线路跳闸事故。

5.以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相结合,提高先例设施自防自卫能力。

一方面不断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加大硬件投入,强化技术防范措施,针对输电线路因安全标识、警示标志不齐全,一方面容易遭到外力破坏,导致电力设施受损,另一方面还要面临法律风险的严峻形势,认真调查分析,找准电力设施保护薄弱环节和重点要害部位,落实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制定计划逐步对输电线路杆塔、拉线加装公安部门认可的警示装置,对输电线路跨越的河流、湖泊以及鱼、虾、蟹塘加装了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在输电线路杆塔上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视杆塔运行状况,不仅使外力破坏逐年得以减少,合理、有效地规避了法律风险。

6.统一基建与运行维护保护区标准。

基建工作要为生产运行维护服务,新建、扩建、改建架空电力线路需砍伐树木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砍伐出电力线路通道,电力建设单位应按省、市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树木产权所有者补偿费用,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避免二次清障难题。

7.做好输电线路属地化管理工作。

为调动各方面护线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乡镇供电所和农电工的护线作用,发挥他们环境熟、情况熟、信息快等有利条件,把各类电力线路事故隐患和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将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分解到基层供电所,实行属地化责任管理。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从“事后补救”走向“超前保护”,确保电力设施长治久安。

8.群防群治,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

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中,一方面加大巡视检查和看护制度,对易盗区线路设备特殊巡视。另一方面针对案件高发的村镇地区设立群众义务护线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在全市各乡镇偏远地区、案件高发地区安装视频在线监视系统,实现时时监控线路运行情况的目的,从而防止线路设备被盗,违章建房等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盗窃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线路通道规范化管理。

要不断完善输电线路通道的规范化管理,在变电所、发电厂周围杆塔、重要交叉路口、被盗频发地区、村庄附近的输电线路铁塔上安装永久性电力设施宣传警示牌。在输电线路跨越可能出现钓鱼现象的河流,在输电线路下方河道两岸边树“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警示牌。对输电线路拉线靠近路边,农用机动车辆可能危急拉线安全运行的,除对拉线进行加固外,在拉线上安装反光警示保护管,防止行人车辆与拉线碰撞,造成线路损坏、事故发生,对遭破坏的警示标示,线路维护管理单位要及时补加。

三、结语

输电线路通道环境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本着专业班组管理与群众护线相结合、依靠属地的原则,还需要坚持不懈去做许多说服、教育和宣传工作,使沿线群众爱线、护线意识得到不断提高,努力营造“破坏电力设施为耻,爱护电力设施为荣”的良好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限制外界一切损害输电设施的不安全因素,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供电。

参考文献:

第9篇: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范文

关键词:输电线路;外力破坏;防控;措施

1 前言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强、人们生活需求不断变化,输电线路日益与人类活动、城市发展产生矛盾,输电线路的环境不断恶化,输电线路走廊内的树木、房屋、施工以及人为的破坏,对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构成极大的威胁,为保证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就需加大力度控制外部力量对线路的伤害。因此,就目前35-220kv输电线路面临的外力破坏的形势,结合近几年防范外力破坏经验,提出外力破坏防范措施。

2 外力破坏定义、方式与类别

2.1 外力破坏定义

外力破坏是指人们有意或无意造成的输电线路处于非正常状态,而实施的损毁、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会造成线路的不安全现象或故障,并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

2.2 外力破坏方式

近几年的外力破坏数据显示,外力破坏主要形式有:(1)风吹异物导致线路跳闸故障。(2)盗窃输电线路杆塔材料、拉线等,造成倒塔或断线事故。(3)工作疏忽大意或不清楚电力知识引起的故障,如树木砍伐或种植,建筑施工,采石爆破,车辆冲撞,放风筝,烧荒,焚烧秸秆及高空抛掷异物,钓鱼等。

2.3 外力破坏分类

按外力产生原因分类:一是自然力量造成线路故障,例如大风吹大型铁皮碰到导线上造成线路跳闸;二是人类活动造成线路故障,比如盗窃铁塔材料、放风筝等造成线路故障。目前,外力破坏发生以人类活动导致为主,占外力破坏的90%以上。

按外力破坏对象分类:一是植物类,主要有树、秸秆等;二是动物类,主要有蛇、大型鸟类等;三是机械类,主要有塔吊、吊车、船、挖掘机、反铲车等;四是漂浮物,主要有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五是其他,主要有铝质(铁质)瓦片、薄膜、通信线等。

按发生外力危险程度分类:一是一般性,外破现象在线路保护区外,一月内或更长时间内对线路不造成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二是严重性,外破现象在保护区内,短时间内不会对线路造成影响,可控的难度较大;三是危急性,外破隐患随时会对线路造成影响。

3 外力破坏防控存在问题

目前,外力破坏造成输电线路故障居高不下,外力破坏形势严峻,在外力破坏防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地方性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滞后,人们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匮乏,导致对电力设施破坏有恃无恐,偷盗、破坏电力设施时有发生。

(2)供电内部防外力破坏组织体系不健全,从下至上传递信息不畅,且职责分工、流程不是很明确,导致外力破坏从预防、控制、处置等不是很顺畅。

(3)外力破坏防控人员不足。输电线路的外力隐患主要是输电线路通道及防护区周围的树木、房屋、各类施工以及人为的蓄意破坏。因此,防外力破坏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市、区县、乡镇等各级政府和各级规划、绿化、城建、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所以,面对如此多的政府部门,仅靠基层单位员工来解决问题是非常有限的。

(4)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和范围不够。电力设施保护一般宣传到施工工地、街道、农户等,但从目前电力设施破坏的范围看,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应该从小孩子抓起,特别是用电安全和电力基础知识方面。

(5)防止外力破坏手段有限。防外力破坏主要由基层单位负责,一般由巡视人员发现外力破坏现象,下达隐患通知单,现场布置措施等手段,这样对肇事方没有任何约束力。

(6)防外力破坏思想意识有待提高。由于涉及面广、线路多,外破防控效果不明显导致基层员工思想波动,不想干、干不好、控制不住等想法时常出现,导致基层员工情绪不高。

(7)防控外力破坏全方位(规划、设计、基建等)参与度不高。

4 外力破坏防控措施

结合近几年防控外力破坏经验,对防控外力破坏提出以下建议。

(1)需出台地方性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使电力设施保护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本地特点。

(2)供电企业内部,各级领导应对外力破坏足够的重视,构建防控体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外破信息的传递、控制方法、事后处置程序一定畅通。

(3)防控外力破坏应全员参与,建立奖惩机制,省、市公司层面要加强与各市、区、乡、县各级政府,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对于建设施工,省、市公司主动请市建委牵头,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电力设施安全培训,并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对施工时可能造成的外力破坏进行事前控制;对于规划方面,省、市公司主动提供电力网布置图及规划图,提前对电力线路采取防范措施。

(4)与新闻媒介长期合作,广泛持久的宣传。一是宣传要有针对性,特别是大型机械司机的电力培训和宣传是非常有必要的;二是宣传的群体要广,特别是要宣传到小学、中学等区域;三是宣传的方式要多。

(5)加强外力破坏防控手段。一是建立外破预警机制,某供电企业2012年成功开发一套外力破坏预警系统,通过现场数据的采集,通过系统测算出现场外力破坏的等级(一般、重大、危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二是加强现场的控制手段,不仅有人防、技防还有其他辅助方式。人防有现场派人值守等;技防有现场设置限高架、封网隔离、界桩、警示牌、报警器、吊车限位装置等技术措施;其他辅助方式有收取质保金、停施工电源等,收取质保金和停施工电源对固定点的施工外破有很好的控制效果;三是加大事后处置力度。积极与警方配合,加大对人为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

(6)积极提高员工的防外破思想。以正能量形式宣传外破的控制,提高员工思想觉悟,宣传“外破是能控的,外破是可控的”;同时,输电线路的责任性外破故障与运行巡视人员的收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一线员工的信心。

(7)严格落实《十八项反措》规定,加强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维护的防外力破坏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输电线路基建的投入,做好前期协调工作,把外力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5 结束语

输电线路的防外力破坏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必须建立有序的组织结构,积极开展工作,对外力破坏做到可控、在控、能控,决不抱着“出了大事就管管,不出事或不出大事就可以不管”,“外破是不能控制的”的思想。否则,长此以往,输电线路的防外力破坏工作必将陷入,艰难地境地,而最终给供电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S].(修订版)2012.

[2]DL/T 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

[3]国家能源局. 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