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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学家对社会冲突的研究已取得很多新的进展。如果单从冲突主体来分类,经济学家切入社会冲突主要有两条路径: 一是国家层面的冲突,如国际冲突、战争,包括内战[12]、种族冲突[3]以及冲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4],主要在宏观经济学领域; 二是个体层面的冲突,如对某些特定社会现象的研究(如犯罪、寻租等),主要在微观经济学领域[5]。Hirshleifer将社会冲突现象融入到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之中,认为冲突经济学应该与交易经济学一起,并行构成微观经济学的两大分支: 基于双方均势基础之上的交易与互利行为以及基于单边优势基础之上的斗争与互害行为[68]。
古典经济学认为,任何竞争活动必然意味着某种类型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只要冲突行为发生在市场经济规则内部,那么冲突行为就是“系统中性”(system neutral)或“超系统性”(prosystemic)的[9],如古诺模型、斯塔克伯格模型等在一些基本行为假设如理性和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对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的策略分析。换言之,古典经济学家将各种形式的冲突都理解为与“合作行为”或“交易行为”相对应的“冲突行为”。在继承了这种传统的现代经济学文献中,冲突和社会冲突这两个概念也经常被交替使用。直观看来,冲突是一个比社会冲突更为宽泛的概念,对冲突行为的理解也涵盖了社会冲突,但现代经济学并不愿意强调其社会性或阶级性。这样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冲突被概念化为与交易、合作等相对应的理人的某种行为,但西方现代经济学缺乏对转型国家特有的社会冲突现象的研究,淡化了不平等对社会冲突的影响。概略而论,就是现有的经济学文献忽视了转型国家社会冲突现象中普遍存在的两个特征: 一是冲突的“群体性”特征,以及由此衍生而出的收入分配性问题; 另一个是冲突的“产权不完全性”特征。
首先,转型国家的社会冲突更多的是介于国家层面和个体层面之间的中间层面的冲突现象,因此,转型国家的社会冲突带有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冲突主体是阶层而非国家或种族。那么,群体的划分和由此而致的收入分配问题对冲突的影响就显得至关重要。虽然Esteban和Ray最新的研究显示,经济不平等和两极分化是社会冲突的重要诱因[1011],但他们研究更多的是种族冲突而非社会阶层间的冲突。其次,转型国家由于技术和制度的不成熟,对产权的保护和相关法律建设滞后也是引起冲突的重要原因。Skaperdas和Syropoulos曾指出,不完全产权的危害之一是造成为获取有争议财富而起的冲突行为[12]。由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最新的《2012年研究报告》可以看到,征地强拆成为2012年我国社会秩序不稳定的重要因素,22.2%的与征地强拆相关,但产权保护并未成为现代经济学理解冲突的主要思路。
针对转型国家社会冲突的这两种特征,如何来调节和管理由此引致的冲突行为和现象呢?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必定具有合理、公正、顺畅的社会稳定机制。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并构建良好的社会稳定机制来调节和管理社会中的各种冲突行为,应是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文试图以产权保护和收入分配为出发点来讨论群体性社会冲突加剧的政治经济学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在转型期的社会稳定机制构建建言献策。基本逻辑描述如下: 随着经济制度的重大变革,在社会资源配置从扩散转变为重新聚集的背景下,整个社会也出现了一个再分层化的过程――贫富分化日益加剧,两极社会基本形成,社会结构出现多方面的断裂[13]1。这种社会分层化的扩大与两极社会的形成无疑为社会冲突提供了良好的土壤。根据社会资本的多少,本文将社会阶层分为掌握较多资源的精英阶层和较少资源的社会公众阶层; 政府提供不完全的产权保护,即由于法律并未健全,社会公众的部分私人产品会流入公共领域,而精英阶层由于拥有较高的社会资本和其他资源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产品; 于是对于流入公共领域的产品以及本来就在公共领域的公共产品,精英阶层和社会公众通过博弈(投入各自的资源)来重新分配; 分配规则不仅依赖于投入资源的多少,同时也依赖于斗争的效率,而斗争的效率取决于相对于社会资本的另一种资源,即人力资本。我们认为,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一部分社会资本稀缺但自身人力资本较高的“能力型精英”,而这种“能力型精英”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谈判的能力或者改变斗争的方式,从而增加社会公众的斗争效率; 反之,这部分人如果在精英集团内部,他们又可以瓦解社会公众的冲突。如果精英不能很好地吸纳社会公众中的“能力型精英”,则其斗争效率就会降低,因此,精英就会愿意吸引社会公众中的部分“能力型精英”来提高自己的斗争效率,但又不至于因这些能人数量太多而降低自己所分配到的份额,为此,精英必须就如何对社会公众进行收入分配以安抚社会公众中的“能力型精英”来进行决策。
二、 模型分析
Hirshleifer首次将描述冲突行为的函数式称为“冲突的技术”(technologies of conflict)[6],而此函数式后来被经济学家广泛采用的名称则是“斗争成功函数”(contest success function)。本文借鉴了Hirshleifer的基本分析框架[68],即在一个“投入―冲突”的类生产函数中分析产权保护、收入分配和冲突的问题。当然,根据分析问题的需要,本文对经典理论框架进行了适当改造。
首先,对于冲突主体的分类,通过简单的两分法来分出两个对立的群体显然是不完善的,但这种两分法对转型国家来说又是可以借鉴的。因为转型国家往往在特殊时期伴随着财富的重新分配而形成较为明显的利益集团,而以精英和社会公众来区分则可以反映出这种利益集团与社会公众的分歧。
其次,以往的经济学文献通常以财富的大小来划分阶层,但笔者认为,在对社会冲突的研究中,财富是冲突的结果,而冲突的过程中起更大作用的是政治权力、身份地位、社会关系网络等以社会资本形态体现的资源。另一方面,相对于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同样会对冲突产生影响,上文所指的这种人力资本较高的“能力型精英”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谈判的能力或者改变斗争的方式,从而影响斗争的效率。相对于精英和社会公众这两个较为笼统的阶层,本文中的“能力型精英”并不是独立的第三个阶层,只是一种影响冲突效率的流动的资源,这种资源精英阶层可以用,社会公众阶层也可以用。
最后,只是精英与大众冲突中的一种可见的比较剧烈的形态,事实上,包括犯罪、舆论争斗、政策的制定与出台等在内的各种冲突往往共同组成了整个社会转型期冲突的真实写照,但本文以为主要分析对象。
根据上文的均衡分析可以发现,在第二阶段,最后均衡的结果取决于R/G的大小,只有在R/G较大时,冲突才会发生。R是标的产品,G是受产权保护的产出,R/G也就是标的产品与受产权保护产品之间的比值。由于G越大,受到产权保护的产品就越多,那么被竞争的产品就越少。因此,若定义G/R为产权保护度,(R-G)/R为可竞争度,那么G/R越大,则可竞争度就越小,G/R越小,则可竞争度就越大。当G/R=1时,产权此时受到完全保护,可竞争度为0。但在现实中政府的产权保护是不完全的,对于社会资本较小的社会公众来说,其产出会较多地流入可竞争的领域。
虽然本文并未分析产权保护和收入分配两者之间的直接作用机制,但可以看到,这两者对于社会冲突的化解存在替代的作用,即一者的不足或可以用另一者的强化来弥补,这就为政策制定者(文中的“能力型精英”)短期内的政策时效打开了空间。当产权保护不够时,政策制定者可以适当强调收入分配,当收入分配难以进行时,政策制定者就必须加强产权保护。但从长远看,这两者得到制度上的支持才是平衡冲突的真正基础。
四、 产权保护与收入分配: 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
从经济学说史看,社会冲突被视为和不平等现象密切相关的孪生问题。亚当・斯密指出: “一个社会如果不对社会贫富差距加以必要的引导,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平等,那么富人的阔绰,会激怒贫者,贫者的匮乏和嫉妒,会驱使他们侵害富人的财产,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14]272273阿马蒂亚・森在介绍他的专著《论经济不平等》时就将不平等和动乱视为同一而不可分的问题[15]。如何化解冲突、调和,一直是当今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提出,政府越来越关心分配改革问题,盖因政府同样认识到了不平等对社会冲突的重要影响。
专业理论研究人才需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综合性、交叉性较强,需要对国内外的财政金融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和敏锐的判断,而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从一开始就是效仿别国建立,直到2010年才出台《社会保险法》,在理论研究上起步晚而发展慢,所以我国急需培养出具备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知识储备的高级理论人才,运用科学的发展观来分析和解决问题,用理论指导实践,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多重功效。
1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情况
从人才的培养数量来看,如果按每所高校每届100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来计算,全国大概每年输送的社会保障专业人才为1.4万人左右,供给明显小于需求。从人才的培养方向上来看,在我国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中,大多数高校根据自身依托的学科背景和学科优势,选择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向,主要专业方向有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1经济管理类特色培养方向。财经类院校大多依托其经济学背景,偏重于政策研究,具有明显经济学专业特色。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凭借其良好的金融、财会和经济学学科优势,培养能从事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实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1.2公共管理类特色培养方向。综合类大学依托社会学背景,偏重于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研究和公共管理政策研究,具有公共管理专业特色。例如苏州大学以雄厚的社会学和历史学背景为支撑,进行具有社会福利和慈善救助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培养。
1.3专业特色培养方向。理工类院校依托自身的理工科优势,偏重于医疗保险研究,例如东南大学的医疗保险方向。法学类院校依托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背景,偏重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例如西北政法大学的社会保障法律方向,培养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操作的专门人才。
2、中南民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现状
2.1专业依托的学科背景。中南民族大学是一所以民族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多学科、综合性民族大学,以服务于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为办学宗旨,以建设特色突出人民更加满意的民族大学为奋斗目标现有涵盖文学、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医学9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55个。其中,民族学作为学校的特色学科,有丰富的学术积淀和优良的学术传承。我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于2001年批准建立,2002年正式招生,是全国第二批拥有该专业的高等院校,也是第一个建立该专业的民族院校。十年来,在学校和学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本专业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始终将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形成了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一体的完整培养体系。
2.2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主要由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原公共管理系)的教师承担。经过十年的发展,目前有专业教师8人,包括教授1名、副教授4名、讲师3名,已获得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6人,已经形成了一支由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的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专业教学与研究师资队伍。专业教师来自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和社会保障专业理论基础。本专业将理论研究的目标集聚在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方面,目前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3项;省部级科研基金项目9项;市厅级、校级及横向课题等其他项目10项,在科研成果的应用方面也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
2.3专业人才培养及就业情况。一方面,我们针对该专业的特点与要求,开设了诸如会计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社会保障精算等财经类课程;另一方面,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及对人才的要求以及该专业的需要,添加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相关系统课程。近年来,在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下,本专业就业人数的主要流向是升学、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创业,90%以上的学生都在大中城市的教学、科研、企业等单位学习与工作。也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投身于西部建设,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中南民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定位
3.1专业基础定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的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此我们要充分利用我校大管理的资源整合优势,以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为依托,将培养能力,开发智力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培养的宗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一般应具备三方面的知识:基础知识,尤其是经济学理论知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外语、计算机等相关知识。要求该专业学生具备坚实经济学理论知识,在此基础上,拓宽知识面,达到一专多能的效果。
3.2专业特色定位。
3.2.1人力资源管理方向。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外资企业不断涌入中国市场、激烈的竞争和先进理念的渗透,国内企业管理的科学化要求已提到了日程上,其中人力资源管理更是重中之重,而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员则是其核心。我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设立之初,就十分注重学生的经济学基础和管理学基础,开设了多门经济学、管理学课程。从往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除少数学生考研、考公务员外,大部分的学生就业的主要领域仍是企事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3.2.2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方向。民族学是我校优势学科,学生大多为少数民族,很多学生毕业之后仍会回到家乡工作和生活,培养适应民族地区市场需求的社保人才,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围绕当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问题,形成多视角下的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研究,根据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的优先序安排,将研究的重点集聚于民族地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民族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等方面,为民族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制定与实施提供理论指导。
3.2.3金融保险方向。由于保险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保险市场激烈竞争日益加剧,保险行业急需管理型及操作型的专业人才。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某些地方是相通的,尤其是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专业课程设置中,也有保险学、保险精算等相关课程,可扩大学生的就业选择面。
一、原有劳动科学教育体系的缺陷
劳动科学教育体系从对象上看,包括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专、中专等各层次,下面仅从大学本科层次来分析其缺陷。
第一,基础理论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过份拘泥于思辩式的哲理探讨,坐而论道,逻辑推演,忽略实证性分析研究。传统的劳动经济理论课程过多地围绕着政治经济学来讨论生产关系,空泛笼统,大而无当。不但不能对劳动要素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过程做出最起码的理论指导,反而远远滞后于和脱离于经济实践和改革实践,不但不能对竟争性劳动市场的形成及运行规律做出实证性分析,反而在一系列非经济范畴内徘徊不前,甚至对一些语义性问题纠缠不清。
例如,长期陷入讨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劳动力所有制能否成立,失业和待业有何异同,以及实现劳动要素市场配置的机制,应该称之为劳动市场,还是劳动力市场,抑或职业市场等等而不能自拔。有鉴于此,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我国传统的劳动经济科学几乎不能被认为是经济科学,而是一种劳动哲学或者劳动伦理学与劳动管理技术的混合物。并指出为什么一门实证性很强的应用经济科学不注重事实研究,反而热衷于思辩式的哲理探讨呢?原因就在于传统的劳动经济理论体系无法克服与解释它的理论基点和现实劳动管理过程的矛盾冲突。因此,它只能用空泛而抽象的哲理去填补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间隙和空白。
第二,用政策解释代替基本经济理论分析,不利培养学生坚实的理论基础。基本理论是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该学科存在的基础,一本好的教材之所以具有较长的、稳定的时间效力,就是因为这一学科内容有较为固定的基本理论体系作支撑。基本理论应用于具体实践,就形成了方针政策。或者说,方针政策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分析基础上的。倘若学生掌握了理论分析方法,就可以更好地理解政策,并且在适当条件下修改或完善某一政策。所以说,理论分析是工具,政策不过是结果。过去的课程内容中有相当部分是对现时具体政策的解释,学生难以获得举一反三、闻一知十、执十绳百的基础能力,无异舍本逐末。
第三,劳动经济学与劳动管理学相混淆,经济学没讲透,管理学也沦为附属。劳动经济学与劳动管理学是研究对象和任务截然不同的两门学科,前者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劳动要素运动及劳动关系发展规律的科学,侧重于进行基础理论研究。而各业务领域的劳动管理学则是研究各劳动管理领域和环节的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科学,侧重于进行应用性和操作性研究。劳动经济学虽然也涉及各领域和环节的劳动管理问题,但它主要研究各管理领域和管理环节之中带有共性的管理问题以及它们之间的结构性和功能性联系。按现有的学科内容,劳动经济学是把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定员定额各有关内容抽出一部分组成,是一个“拼盘”。这就造成两个问题。一是内容重复,劳动经济学对各门具体管理课程的内容是蜻蜓点水,点到为止,没有深人探讨,而各门具体管理学科为求得自身体系的完整,又要重复劳动经济学的有关内容。二是忽略各门管理学科之间的联系,造成这方面知识的疏漏。
例如,从劳动力配置管理、工资、社会保险三大管理制度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看,工资是劳动力流向、流量、流速的调节器,其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劳动报酬的范围。社会保险体系是劳动力市场得以建立的前提。同时,工资和社会保险同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形式,相互之间又存在一定的数量比例。然而,这些内容在劳动经济学中没讲透,各门管理学又基本不讲,使整个学科内容出现一定程度的断层。
第四,定量分析未能占有应有地位,忽略了劳动经济科学的量度性、边缘性特征。
劳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劳动科学从基本质看,虽然属于经济科学,但是它要涉及生理学、心理学、卫生学、法学、社会学、计量学等多门学科知识。还要运用系统论、控制论、数学模型、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方法和手段,从而使得这门学科具有显著的量度性与边缘性。而现有的劳动科学教育体系对理论结论的研究和论证,过多地使用“大概”、“可能”、“非常”、“相当”、“部分”等无明确数量界限的术语,未能揭示各劳动要素发展变动的量的规定性和规律性,其研究的结论也就缺乏在实践中充分利用的精确程度和具体程度。
第五,学科内容比较封闭,未能更多地借鉴国外先进的劳动管理经验并向国际惯例靠拢。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体制下面临不同的劳动问题,由此产生不同的劳动理论与制度、政策,采用不同的劳动管理手段和方式。然而,由于劳动是人类共同的实践活动,劳动管理中一些普遍规律以及具体的管理方式和技能与社会制度无关。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扩大和社会经济国际化趋势增强,劳动管理也必须按照国际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进行运转,即按国际惯例办事,过去的学科内容过多地按姓“资”、姓“社”区别劳动关系,一些中性的专业理论和技能也加上政治框框,对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先进的管理方式讳若莫深,作茧自缚,更谈不上对劳动管理方面国际惯例的借鉴,衔和遵循。
二、设计劳动科学教育体系的原则
第一增强学生对社会、对工作岗位的适应能力。课程设计中一般不应过份强调未来工作性质的区别,而应当强化基础训练。在此前提下,本着适当照顾多数原则.增加微观劳动管理技能课程的门类和份量。大量运用案例教学方法。使毕业生更能适应社会需要。
第二,课程体系设计应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为背景,研究劳动要素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而不是只做定性的空泛的研究。
第三,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劳动管理经验,注意对国际惯例的介绍和衔接。
三、劳动科学教育体系设计的基本思路
(一)构成劳动科学教育体系中的五大骨干学科及其前导和后向关联学科。
学科之间沿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的渗透,都会产生新的边缘学科。从世界范围看,自第二次世界以来,构成劳动科学体系的各学科发展迅速,从原来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生理学以及心理李中逐渐分离出来,形成若干独立的学科,其中一些学科已基本孕育成熟,成为劳动科学体系中的骨干学科,围绕这些骨干学科又有一系列前导课程、后续课程及其他配套课程。
1.劳动经济学。
研究经济活动中劳动要素运动及劳动关系发展规律的科学。它是劳动科学体系中发展最早、影响最大、成熟度最高的一门主干学科,是劳动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
劳动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劳动的基本理论;劳动要素及其运动规律的理论;劳动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劳动过程中104劳动要素与其他经济要素相关关系的理诊;劳动生产率增长规律的理论,劳动耗费的物质补偿和劳动服报酬分配规律的理论;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劳动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理论;劳动经济组织的理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的理论;劳动投人产出经济效益分析的理论;各劳动管理领域之间的结构性、功能性联系,等等。
劳动经济的前导课程是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前导课程的开设是‘为学生打好一般经济学基础,为学习劳动经’济学作准备。其中,政治经济学必须是经过改造,摒弃陈旧过时的观点和体系;发展经济学应更多地结合我国人口与资源、就业与经济增长方面的基本国情;开设西方经济学的同时或之后,还应开设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配套课程,其中操作性、技能性知识应尽量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这些课程主要是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
劳动经济学的后向关联课程是劳动经济学说史、外国劳动经济学、宏观劳动经济政策分析、劳动经济计量分析、社会保障经济学、人力资源经济学、教育经济学等。后续课程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劳动经济学、深化专业基础。其中些些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来开。
2.劳动管理学。
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研究各个劳动管理领域的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劳动管理学是劳动科学体系中的一个应用学科群,它包括劳动就业与用工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管理、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等专业管理学科。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劳动报酬的确定和分配方式,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及运营;劳动管理的组织和效率,等等。劳动管理学的前导课程是管理学基础、国民经济管理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管理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等,通过前导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管理的一般原理,管理学说的发展过程、宏观经济管理、微观经济管理及行政管理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在此基础上,学生可以很自然地将管理学的一般原理应用于对劳动要素的管理。
劳动管理学的后向关联课程主要是一些更为具体的的操作性、技能性课程,其目的在于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动丢能力。这类课程主要有:工作职务分析方法、人员素质测评、工薪制度设计、劳动定员与劳动定额、人机工程学、计算机在劳动管理中的运用、社会保险财务会计,等等,这类课程与劳动管理学之间是一种分解组合关系,在条件不成熟或课时不充裕时,,劳动管理学可以涵盖部分操作性、技能性课程,在条件成熟时,则可分别讲授。后一种方法难度较高,但有利于学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劳动社会学。
运用社会学原理分析劳动问题,从而把劳动问题纳入整个社会运行中加入研究,以开拓分析问题视野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开设这门课程的主导思路是探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保持社会稳定与公平口劳动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群体及其社会功能;劳动群体中的人际关系;劳动的社会控制和社会鼓励;劳动者的八小时之外;劳动的社会化与劳动者的现代化,等等。劳动社会学的前导课程是社会学及社会保障经济学。其后向关联课程是社会调查研究程序与方法。
4.劳动法学。
研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科学。劳动法体系包括总的劳动法典和一系列专门法,主要包括:工厂法、工会法、就业法、工资法、劳动合同法、职业培训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职工福利法、劳动保护法、国际劳工公约等。劳动法学的任务是对上述法律规范进行理论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劳动法的本质,作用和特点、劳动法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的劳动法的各种法律规范,等等。劳动法的前导课程是法学基础、其后续课程是劳动争议与劳动仲裁处理。以及与之配套的案例研究。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收入;社会保险;微观经济计量方法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1)05-0048-05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选择、收入和社会保险参与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和谐、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经济学家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根据劳动经济理论,人力资本是微观个体就业和收入的重要决定因素。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较高的人力资本回报率是农村劳动力迁移的主要动力。Chiswick[1]和Bojas[2]通过研究美国外来移民情况表明,工作经验、教育水平和其他劳动技能等人力资本要素对其取得经济上的成功十分关键。Barro研究表明拥有较高人力资本水平的劳动力,往往能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甚至更高的收入[3]。Meng研究改革后中国农村工业部门的工资决定,发现人力资本水平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工资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4]。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农民工就业、收入和参加社会保险影响因素进行了许多经验研究,如栾敬东指出在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和工作年限对其收入水平存在显著影响[5];曾旭晖研究发现成都市农民工的教育收益率很低[6];苏群和周春芳通过对2004年江苏省农民工收入决定因素实证研究发现,教育程度、培训状况和务工时间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显著[7];卢志刚和宋顺锋通过对天津市农民工收入微观影响因素的统计分析发现,教育和工作经验对收入具有显著统计意义[8];此外,高嵩、焦宝松和王建[9]、严于龙[10]也分别研究了人力资本对农民工收入的作用。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待遇普遍缺失的问题,叶齐招通过对深圳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与的现状分析,指出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1]。李群、吴晓欢和米红通过对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与的现状分析,提出应有顺序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农民工保险制度[12]。2006年,高文书依据五个城市农民工调查数据,对农民工的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实证分析[13]。
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对其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险参与的影响程度与城市劳动力市场环境密切相关。近年来,一方面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农民工工资没有明显上升,出现了“农民工回流”和“民工荒”等现象;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就业制度和工资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雇用成本上升导致劳动需求下降。经济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重新分析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险问题。笔者利用2005年吉林省进城务工人员调查数据,应用微观计量经济学方法对人力资本对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就业、取得收入和参与社会保险的影响进行了定量分析。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回归模型的设计,第三部分对估计结果进行分析,最后给出研究结论。
二、回归模型
教育、培训、健康和迁移是构成人力资本的四大基本要素。笔者应用Multinomial logit模型考察人力资本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影响。该模型中假设某个进城务工人员进入某个行业的概率(p)为,
p(Ii=jxi)=eαj+∑Kk=1βjkxik(1+∑Jj=2eαj+∑Jk=1βjkxik) (1)
其中,xi为一组影响个体i进入行业j的自变量,在公式(1)中包含了性别(虚拟变量,以女性作为省略变量)、受教育程度(名义变量,以小学及小学以下作为省略变量)、务工时间(虚拟变量,以半年以内作为省略变量)、年龄(年龄平方)、企业培训(虚拟变量,以未接受过企业培训作为省略变量)、一般培训(哑变量,以未接受一般培训作为省略变量)、技术等级(虚拟变量,以无技术等级作为省略变量)、签订合同(虚拟变量,以未签订合同作为省略变量),αj和βj表示进入行业j的自变量系数估计值。
影响农民工收入的因素有很多,在理论上收入的决定因素与劳动力自身的特征密切相关,尤其是人力资本要素,比如受教育程度、培训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笔者设农民工收入方程如下:
Y=α+X′β+ε(2)
其中,Y表示农民工月务工收入的对数,X表示农民工进城务工收入的影响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和年龄平方)、进城务工人员来源、务工时间、企业培训、一般培训、技术等级、受教育程度、行业和合同(虚拟变量,未签订合同为参照组),ε是随机扰动项。
由于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以及城市政府和企业的认知差距等原因,导致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不能享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笔者为了科学定量地分析有哪些因素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进城务工人员参与社会保险,采用二项Logistic模型来进行分析。研究分析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的影响因素模型如下式:
pi=P(yi=1x1i,x2i,…,xKi)
=eα+∑Kk-1βkxki(1+eα+∑Kk=1βkxki) (3)
其中,pi表示进城务工人员i参与社会保险的概率(yi=0表示不参与社会保险;yi=1表示参与社会保险),xk表示影响个体i参与社会保险的一组因素,公式(3)中包含了性别、受教育程度、年龄、培训、技术等级、务工收入、来源、签订合同(收入与签订合同互动项)和所从事行业。经过整理得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生比形式:
ln(pi1-pi)=α+∑Kk=1βkxki(4)
应用上述方程即可分析人力资本对农民工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险参与的影响。
三、结果分析
笔者依据吉林省2005年进城务工人员抽样调查数据。本次抽样调查是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的,一共发放5 83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5 743份,有效回收率为98.5%。问卷的内容主要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个人信息,其中涵盖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年龄、来源、受教育程度、务工时间、就业的行业以及个人的收入状况。本次调查还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及意愿。
应用本次抽样调查数据,公式(1)回归方程的结果如表1所示。方程拟合的结果表明,同进入住宿餐饮业相比较,男性进城务工人员更容易从事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其他行业。具有初中和高中受教育程度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事其他行业的概率更高;进城务工人员拥有大学本科受教育程度的从事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概率更大,这可能与行业性质及其对劳动力的教育水平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联系。进城务工人员的年龄越大,越不容易进入住宿餐饮业。同从事住宿餐饮业相比较,务工时间在半年至一年的进城务工人员更容易进入批发零售业和居民服务业;务工时间一年至二年的农民工更加容易进入居民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和其他行业;务工时间二年以上的农民工更加容易进入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行业。接受企业培训的农民工更加容易从事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同从事住宿餐饮业相比较,具有技术等级的进城务工人员更加容易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居民服务业。签订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更加容易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
表2给出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农民工收入方程的回归结果,从中表明F值在1%水平通过显著性的检验,说明模型在整体上是线性显著的。通过观察收入方程各自变量系数的估计值发现,进城务工人员的年龄同务工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也就是说农民工每增加1岁的年龄,进城务工月收入也就增加0.28%,年龄平方的系数是负值,这同人力资本理论的预期是相一致的。务工时间在半年至1年、1年至2年和2年以上的农民工比务工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农民工月收入分别高出2.85%、7.56%和9.30%,说明工作经验对月收入具有较大促进作用。具有技术等级的进城务工人员的月收入高出7.60%。具有高中及中专技校或职高、大专和大本以上受教育程度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月收入同具有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进城务工人员的月收入相比较,分别高出3.29%、19.52%和24.52%,这表明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的逐渐递增,其对农民工的务工收入的边际影响也越大。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比没有签订合同的农民工月收入大约高出9个百分点。
应用极大似然法对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回归方程的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通过观察表明,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将会使导致农民工参与四种社会保险的发生比均变化1倍左右,同时假设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减少100元的时候,农民工参加四种社会保险的发生比降低到原来的94%。假设进城务工人员的年龄每增加1岁的时候,将会导致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发生比变化大约98%左右,参与养老保险的发生比变化大约1倍左右。男性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发生比大约为女性农民工的70%左右,同时男性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的发生比大约为女性农民工的1.3倍。签订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四种社会保险的发生比大约为没有签订合同的农民工的6倍左右。具有技术等级的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生比是没有技术等级的农民工的2倍;接受过企业培训或者非企业培训的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生比大约是没有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的2倍。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参与四种社会保险的发生比率为0.7左右;具有大专受教育程度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参照组参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发生比率大约为3左右;本科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参照组参与工伤保险的发生比率为2.0;大学本科及以上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参照组参与失业保险的发生比率为8.0。从事住宿餐饮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其他行业的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的发生比率大约为1.5左右;从事建筑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其他行业的农民工参与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发生比率大约为1.5左右;从事建筑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其他行业参与工伤保险的发生比率为8.0;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相对于其他行业参与工伤保险的发生比率为5.2。签订合同和收入的互动项的系数估计值,说明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可缩小签订合同对农民工参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机会的影响,务工收入可增强签订合同对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机会的影响。
四、结论
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历史的一个必然规律。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劳动力群体,其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一直受到经济学界和社会学界的普遍关注。依据农民工的微观数据,笔者应用微观经济计量方法分析了人力资本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险参与的影响。分析结果发现,教育和技术等级有利于进城务工人员进入高工资行业就业;教育、培训、技术等级和工作经验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具有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务工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相对于新农民工的务工收入高出9.30%,接受一般培训的农民工比未接受培训的农民工收入高出11.49%,有技术职称的农民工比没有技术职称的农民工收入高出7.60%,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比小学文化的农民工收入高出20%左右;进而,收入、教育、培训和技术等级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其中收入增加一个单位将会导致进城务工人员参与社会保险的发生比增加大约为1倍;具有高等教育程度、具有技术等级或者接受过各种类型培训的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生比是相应参照组的2倍左右。
因此,政府应大力培育公平竞争的城市劳动力市场环境,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资金、设备和教师人力资本投入,有效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切实帮助农民工提高劳动技能和市场竞争力;应深入贯彻与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农民工的用工合同,逐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只有有效地提升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水平,解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所遇到的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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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 of Human Capital on the Employment, Income and
Social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of Peasant Workers
ZHAO Liang1, ZHANG Shi-wei2
(1.Institute of Economy, Jili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Changchun 130033, P.R.China;
2.Center for Quantitative Economics,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P.R.China)
Abstract: By using the survey data of peasant workers in Jilin Province, the paper applies microeconometric methods in the study of the effect of human capital on the employment, income and social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of peasant workers. The study shows that education, training, working experience and technical titles have a remarkable impact on the employment tendency of peasant workers; education, training, technical titles and working experience all have positive obvious effect on raising income of peasant workers. Especially, those with high education, having more than two years of working experience, having general training or technical titles have more than 20%, 9.30%, 1.49%, 7.60% in terms of income, compared with the corresponding controlled group of peasant workers; education, training and technical titles also have positive effect on th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of peasant workers; the odds of participating in endowmen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programs by peasant workers who have high education, technical titles or general training is two times that of the controlled group of peasant workers.
Key words: peasant workers; employment; income; social insurance; microeconometric methods
收稿日期:2010-04-26
关键词:养老金 缺口 空帐
《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预测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18.3万亿元。国新办2010年9月10日发表的《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称到2035年中国2名纳税人需要供养1名养老金领取者,与此同时网络上,新闻媒体等对这个中国养老金“空账”、“缺口”开始热炒。
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牵头的中银研究团队和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牵头的复旦大学为主的研究团体撰写的《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预测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18 .3万亿元。这份研究报告一发表就如同在滚烫的油锅里撒了一把盐,立刻炸了锅。围绕着中国养老金“缺口”、“空账”问题的争论此起彼伏,历经几个月的唇枪舌剑之后表面看来似乎已经平静,引发的延迟退休争论也有偃旗息鼓的迹象。尽管争论难分伯仲,问题还需研究,还要直面中国养老金“缺口”、“空账”这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症结所在,找到解决中国养老金“缺口”、“空账”的突破口,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促进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再过3个月就进入2013年,到2013年年底充其量也只有15个月,看来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18.3万亿元这个研究结论恐怕很难站住脚,令人费解的是尽管专家学者对这18.3万亿缺口数据口诛笔伐,就是不见曹远征、马骏牵头这个团队做出丝毫解释,哪怕是对数据的简单修订也没有。
国新办2010年9月10日发表的《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称到2035年中国2名纳税人需要供养1名养老金领取者,与此同时网络上,新闻媒体等对这个中国养老金“空账”、“缺口”开始热炒,这个所谓的“空账”和“缺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尤其是“空账”数据对中国的社会保险究竟意义何在?“空账”与“缺口”是不是一回事?“空账”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来补贴?网络上,新闻媒体热炒的所谓中国养老金“空账”是一个伪命题,“空账”不空账对中国社会保险资金收支、结余和滚存额不会有任何影响。
社会保险费“空账”问题要从了解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入手。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指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一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载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保险费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在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计算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积累的账户资金多,退休金领取数额就高,反之亦然。这个被热炒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只不过是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退休待遇的一把尺子而已,根本没有资金意义。
网络上,新闻媒体等热炒的中国养老金“空账”指的就是全国每一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个人账户记录这笔资金的累加数据,人们常说的空账几千亿乃至几万亿这个数据是动态不确定的,并且也不会无限增长,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每一名参保人员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开始记录这一数据,随着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增长,这个数据也不断增加,但是当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退休金的时候起,这个数据是应该做清零处理的。这个数据对社会保险费的缺口或者结余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2010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表》显示2010年社会保险5大险种基金收入1.71万亿元,支出1.33万亿元,当年结余3761亿元,年终滚存(也既历年结余滚存额)2.14万亿元。2011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异常支出,五大险种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未做大的调整,2011、2012年根本不会出现巨额缺口,至少能够保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就业人员7642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5914万人。农民工总量为25278万人,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839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156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6826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140万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6284万人。对以上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城镇就业人员35914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8391万人,两项之差2477万人,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占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8.7%,按照2011年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4043亿元估算至少漏缴2000亿元。由此可见做到应保尽保还是大有潜力可挖。
2010年笔者曾经登录滨州市会保险综合查询系统查询到山东省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集团控股的一家上市公司缴纳会保险费记录。结果令人目瞪口呆,大跌眼镜。该企业集团是山东省著名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号称总资产300亿,员工5000人,年创利税近20亿。集团上市企业总资产28亿,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员工2065人,参保情况是:集团总公司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零、失业保险人数为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为零,集团公司只参加了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参加保险人数只有最多的年份只有1034人,绝大多数年份在730人左右。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最多年份只有249人。2011年度报告第十二页白纸黑字写着“在职员工总数1049人”“公司需承担离退休费用的职工人数121人”,由此不难看出,该上市公司确实没有为全体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笔者估算仅仅一个企业集团每年偷逃社会保险费在1000万以上。
中国社会保险事业自1986年改革试点开始,经历近30年不断改革完善已经日臻完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越来越宽,历史遗留问题也在逐步稳妥的解决过程之中,吉林省近年来对历史遗留的区街集体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57工参加社会保险后,开展了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和新农保等一系列改革,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应该清醒的看到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成绩是主要的,在改革进程中难免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问题通过改革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对于“空账”、“缺口”的过份炒作只能增加人民群众不必要的恐慌。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进行认真分析,数据必须绝对可靠,不能凭拍脑门子随意制造数据。
关键词:人力资源;意义;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并组织实施的,通过劳资双方缴费参加,保障劳动者在需要时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的制度架构和运行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度的加深,社会保障逐渐成为整合人力资源的重要方式,有效地保持和激励他们对本组织的忠诚度以及积极性,控制他们的工作绩效,并做相应的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的社会保险业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在取得了众多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社会保险公司在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尤其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下面就谈谈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社会保险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
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人力资源的概念:人力资源管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指导和进行的人事管理活动,即人力资源管理,是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任用、考核、激励和培训等管理形式对企业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调配和运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从而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绩效,创造竞争优势,满足企业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企业战略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作为国内比较著名的人力资源发展机构,烽火猎聘公司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主要分为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职位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系、薪酬激励体系(通过薪酬调查来了解市场行情)、职业生涯发展体系等内容。学术界一般把人力资源管理分模块或者六大模块: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绩效管理;5、薪酬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管理。诠释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核心思想所在,帮助企业主掌握员工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
二、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保险存在风险地带,比如:试用期不上保险、不按时参保;不缴纳社保;不足额缴纳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一致);入职时间、离职时间与社保缴纳时间不一致;农民工、外地员工、个人缴纳社保的风险;外包、派遣中的社保管理;特殊人员保险问题;财务、税务、社保、人事、法务不协调;扣薪、调薪、错误计薪的问题。
第二,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落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社会保险公司受国家宏观调控,只重视解决公司内部的物质、资金、技术等问题,忽视了人力资源问题。视人为固有劳动力,只重视拥有和使用,不重视开发和流动,使人才既进不来,也流不出去,人才闲置、压制、浪费等现象严重。
第三,人力资源管理出现漏洞。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乏,导致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低,人才的不到合理的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重招聘,轻保留”的现象,使得人才流失严重。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重物质奖励,轻文化熏陶”,因此,当员工遇到更好的机会时,就会离职,频繁的员工流失和人员更替导致企业陷入“人力危机”。
第四,缺乏激励机制。多数企业中,合理的人才选拔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了高素质人才聪明才智的发挥。员工的利益风险与岗位责权不对称,责权利不统一,奖惩不对称。存在绩效考核导向偏差的问题,过分强调对工作结果的考核,而不关心员工行为与过程。
三、有效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以下有效的改进措施:
第一,提高人们对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认知程度,让人们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比如: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第二,以立法的方式解决社保困难,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根据宪法尽快制定符合我国现状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加强各个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障管理新机制;加强规范,和对员工入职时间以及社保缴纳时间;员工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可在公司内报销。但公司需要规定员工需在公司提出申请,出具书面声明后,员工可不再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为返聘员工购买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或单独缴纳工伤保以降低风险及用工成本。
第三,人力资源管理是社会保险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其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配置。应该竞争上岗,将人的惰性抑制到最低,发挥人的潜能;一定要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员、薪随岗变的原则,严格控制人员及辅助人员的比例;并且要通过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氛围来吸引人、留住人,增强社会保险公司的凝聚力,增强人才的归属感,促进工作绩效的提升。
第四,建立公司与员工个人发展相结合的竞争激励办法。人力资源管理的精髓就在于激励员工,使之保持高涨的工作积极性。在管理岗位和任职上实行聘任制和聘期制,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争机制引入到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员工的岗位变换工作中。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实施分类量化考核,发挥考核在管理人员甄别、选拔和调整中的作用,增强对管理者的激励力度。只有良好的人才成长和工作环境,合理的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期权制度、职务升降制度等,才能留住人才。
四、结语
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人是生产过程中最活跃、最积极、最富有创造性的因素,是生产过程的主体。在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我们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专业管理团队,从而给员工带来一种没有后顾之忧的安全感,有了这种安全感,员工才会有真正的归属感,才能将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企业内部加大社会保险意义及作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树立起企业内部从领导到员工的所有人的社会保险正确意识,这样才能让社会保险制度管理在企业内部得到积极响应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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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干预;经济;保障;依据
现在,“社会保障”都成为社会上一个流行名词了,农村也掀起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其实,社会保障也是一个公共物品,它是一整套由政府举办的,对那些因为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失去工作机会而导致生活上面临困难的人民群众,提供经济上帮助的保障计划,“社会保险”只是这个保障计划中的一部分。
一、传统社会保障面临挑战
千百年来,“养儿防老”是由我国传统文化所形成的风俗习惯,它与“土地养老”一起,构成了最原始的经济保障方式,尤其在我国广大农村中根深蒂固。但是农民朋友自己也能发现,最近二三十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养老方式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养儿防老”、“土地养老”的观念也要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更新。
二、商业保险先天不足
政府要参与经济保障的外部性、公共物品以及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其实这三个方面都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所谓市场失灵,就是市场本身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具体到我们现在要讨论的经济保障,就是商业保险,这一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以下先天不足,从而需要政府干预。
1.信息不对称
商业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肯定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也就是说投保人处在信息的优势方,而保险公司处在劣势方,这样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保险公司为了在收取保费和支付赔偿间获得经济利润,就必须按平均风险水平收取保费,一旦这样做,像处在平均风险水平之下的人会认为购买这种保险不值,因为他们不太可能突发重病,因此会退出保险计划而选择其他自我防范方式,这又会使得保险公司为维持对样高风险人群的经济赔偿,保持商业利润而不得不再次提高保费,这样的结果只会造成更多低风险的人不参加保险计划。这样,商业保险计划中只留下了风险极高的人群,不仅不能给社会上大多数人提供保险,而且从长期来看,商业保险也将难以维持。至于道德风险,则是如果投保人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他会因为知道一旦自己发生了意外造成损失,将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他会比没参加保险前放松警惕,这样就加大了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商业保险市场不能向社会大部分面临危险的人提供充分的保险,而且也很难持续地对那些高风险人群提供保险。但政府干预下的社会保险制度因为具有强制性,个人不能自由选择,缴纳的保费也是明文规定,因此切断了保费与个人风险之间的关系。
2.无法解决个人储蓄不足
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都是在年轻的时候努力工作好好赚钱,年老的时候会由于健康下降而失去工作的能力,因此从人的一生来看,一辈子都得花钱,可只有前面大半辈子是能赚钱的。祖辈们都会时常教育我们,“有了钱要攒着,以后用得着的”。但也不难发现,我们身边不少人并没有祖辈那样有足够的“远见”,他们“今朝有酒今朝醉”,并没有为来日不能赚钱的那段日子好好打算,年老时,既没有足够的储蓄,又因为年轻时没动力参与商业保险而缺乏老年生活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很有必要举办强制性的养老社会保险,使每个人都加入其中,从而缓解社会老年人生活困难的问题。
3.难以抵御系统性风险
这里所说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整个经济的系统性风险,如通货膨胀的风险。通货膨胀,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就表现为物价水平的整体上涨,老百姓手中的钞票不能买到像以前一样多的东西了,也就是钞票不值钱了。
商业保险公司的运作主要是通过收取保费,集中保人的分散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并对其进行投资运作,使得这部分基金不但能满日后对投保人的赔偿支付,而且保险公司还能从中获得经济利润。对于一个数额大的保险基金来说,通货膨胀的风险会造成很大冲击,因为所有投保人都将面临种风险。
面对这种商业保险无能为力的局面,政府则可以通过税收等特殊机制加以解决。主要是因为政府有征税的权力,一方面它能获得足够的财力支持;另一方面税收身具有应对通货膨胀的功能。
4.无法实现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收入再分配
在商业保险计划中确实存在着收入的再分配,我们这次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例子。我们已经说过,保险公司一般是以参保人的平均风险水平为标准来制定保费率的,在商业养老保险中,每个人都无法预知自己寿命的长短而只是按相同的保费率缴纳保费。但是,我们很容易理解,在获得保险金的时期,寿命长的人显然比寿命短的人拿到更多的保险金,因此很容易理解,这里发生了收入从寿命短的人向寿命长的人的再分配。
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单要追求经济发展的效率,更要注重社会的公平。由对商业保险的分析我们会发现,这种收入再分配没有很好地照顾到社会公平问题,而且它是一种事后再分配,也就是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能实现的再配。但是政府举办的养老社会保险计划则可以通过种种措施实现高收入受保人向收入受保人转移收入的目的,比如规定每个退休人员领取总金额相同的养老金。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法律制度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在各个国家实施的程度、实际的覆盖率以及具体的实施时间都各有不同,这就导致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具体状况也有所不同,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各个国家社会保险所包含的项目不同,而各个项目的资金又直接与社会保险基金相挂钩。在我国,根据风险的不同,社会保险涉及到了多个不同的项目,而每一个项目又都会积累一笔数额巨大的基金,把这些基金综合起来也就是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对这些基金该如何管理就成为了一大难题。在当前情况下,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通货膨胀的双重压力,这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来说,不仅意味着其支出压力在不断增大,而且还面临着基金贬值的风险,我们既不能让社会保险基金长久的累积,也不能让社会保险基金流而不积,所以选择一个正确的管理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内外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的现状
结合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具体运行状况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指为了保障国民在年老、失业、患病、生育以及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帮助而成立的基金。[1]这个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以及企业职工的缴费、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国家补贴等。而信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由于其存在诸多优点的原因迅速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推广和运用。所谓的信托管理就是指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具体到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其实就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通过委托人选任受托人的方式来管理运用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就是利用信托原理并通过信托制度设计来实现管理。[2]
(一)国外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的现状
1.美国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的现状
1939年,美国通过了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修正案,实际上也就是正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本质就是信托,并且出台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这部法律是美国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的标志性立法。美国将社会保险基金视为公共信托,其具体的管理运行要由《社会保障法》以及《信托法》来共同规范。[3]另外,《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自1974年颁布以来虽然历经多次修改,但仍然坚持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尤其是对受托人的要求从未脱离最初的制度框架,在其中详细规定了受托人责任、禁止交易、违反受托人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2.英国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的现状
信托制度最初的创设就来自于英国,而且在德国人创设社会保障制度后,英国也很快的进行了吸收借鉴,因而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托与社会保障制度在英国这片土壤上自然而然的得到了结合,这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社会保险基金信托中的养老金信托。在英国,养老金信托立法呈现出体系化、全面化、精细化的特点。对养老金信托的管理不仅依靠于传统的养老金法案,更多的还要信托法以及税法的帮助,其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英国养老金的设立必须采用信托方式。在英国,养老金监管特别强调信托,其将信托法作为养老金监管的基本法律。在监管模式的选择上,其采用审慎人规则,具体说来就是并没有对基金的投资进行过多的干预,大部分时候的监管都集中于投资决策环节,要求受托人要尽到忠实、勤勉等义务。英国的养老金信托重视对受益人权益保护,在其受托人中往往就包括受益人所选的代表,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受托人针对信托财产作出某项运作时受益人都享受充分的知情权,而且在法律上为其行使诉权提供了途径。另外,英国又为社会保险基金信托进行专门而有限制性的税收优惠,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受托人进行规范与管理完善。
(二)我国有必要对社会保险基金信托进行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就如同国民的钱袋子一样,故其管理必须体现出安全性和增值性这两大性能。对于安全性而言,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企业和国民的缴费,相当于国民把钱交给国家来进行集中管理,以便共济性的抵御各种风险因素。因此,社保基金的管理者必须要保障基金的安全,保证其不被挪用和侵蚀;对于增值性而言,这就要求基金管理者不仅要扮演好守护基金的角色,而且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实现基金的保值以及增值。这就要求基金的管理者要善于运用一系列管理以及投资方式来实现基金增值,在管理方面就需要从源头上节约成本,并在具体运作中提高效率,而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信托制度相结合则可以顺利的实现这两大性能。信托从产生时起就具有避税的天然优势,而减少税收征收恰恰能够做到节约成本,通过信托的方式来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一方面国家可能针对信托制度会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另一方面,信托的当事人也可以充分利用信托的天然优势,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实现降低税负。信托制度可以实现社保基金在管理上更加专业化,在该制度中充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者角色的就是受托人,在受托人的选任上要遵从委托人的意愿,通常情况下受托人都由熟悉市场经济、国家政治以及法律法规的人来担任,而且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时要以实现信托目的,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己任,要切实履行忠实、勤勉等义务。这样的设计就足够显示出了采用信托方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充分体现管理的专业性、精细化以及利益最大化。
二、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色彩浓重,缺乏市场导向性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国,其通过建立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等保障制度措施来化解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这种做法最突出的特点即是国家行政力量在制度设计与推行中扮演中坚力量。其后,世界上各个国家纷纷效仿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不过在制度的具体实施中,包括但是不限于资金的筹集、运营、监管等程序中政府行政力量干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步相对较晚,社会保险制度自1951年起才慢慢开始建立起来,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历程来看,政府在其中担当重要推动力量,社会保险的各个环节都有政府的全程参与。单从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共性质而言,该制度运行的核心就是把政府作为主要责任主体而形成的强制性事业,要依靠政府介入才能推动其发展。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数额巨大的基金,对其管理不能简单的束缚于政府权力之下,要将其解放出来,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与竞争。在现实中,一方面我们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总是认为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地方财政收入在不断下降的同时却要提供大量的公共服务。[4]另一方面,我们的政府却又不能很好的做到简政放权,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来说,我们的政府应该在兼顾其公共性质之余,充分的考虑其所具有的经济属性,让其回归市场。这样不仅能够达到让政府减负目的,而且能够大大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效率。
(二)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集中化管理
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目前仍然处于一个较低层次,各个具体社会保险项目统筹层次不一,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也指出逐步实现全国统筹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但是这仅仅是针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其他保险项目却没有提及到全国统筹层次。而且从总体上看,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停留在市、县一级统筹。[5]这样的统筹层次就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险各项基金处于碎片化的状态,与之相对应的基金管理必然也处于间断、混乱状态,由于大部分基金处在地方政府管控之中,各个地方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导致中央根本无法出台统一的管理制度。这样的管理状态一方面带来了基金管理成本上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导致腐败容易滋生。
(三)基金结余量大,收益率较低
我国社会保险各个项目基金的结余量十分庞大,而且每年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面对如此之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如何保证其保值增值就显得很困难,但是这又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者必须要注重的一点。从我国目前的管理状况来看,社会保险基金虽然结余量大,但其实每年的收益率都不高,这一方面说明目前我国针对社会保险基金并未形成一个保值增值的机制,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我国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尤其是投资运营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四)基金管理立法滞后,碎片化现象突出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就研究领域及部门划分而言当属社会法范畴,但当前我国在这方面多为经济学、管理学方面的研究,在法学层面上进行研究的较少,能够综合经济学视角、管理学视角,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法学专业视角加以整合研究就更为少有,由此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要的就是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立法滞后,碎片化现象突出。另外,由于缺乏统一的基金管理规定,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各个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都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缺乏独立性,而且管理所依据的规章及文件发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以上关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表明,我们应该尽快建立一套法律制度规范来对其进行管理,防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进一步扩大化。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于国内起步较早,而且英美法系国家信托制度发达,在这样的环境下,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发达的国家大都将社会保险基金采用信托的方式进行管理,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这一方式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
三、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模式构建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形成一个全面具体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立法大多为部门规章,有些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作为稳定一国国民情绪的最低制度设计而言,这在法律位阶上明显过低。虽然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尴尬,但是我们应该清楚的知道,在该法中并没有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进行专门有效的规定,而且在其中诸多的授权性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解决。无论是在英国还是美国,对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都是由多部法律来共同规范。我国虽然出台了《信托法》,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将诸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基金管理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视为《信托法》的特别法。因此,在具体的信托管理关系构建中,要以《信托法》为基本法,配套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来用于具体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构建起一个条理清晰的法律架构。
(二)选任适格的受托人,构建严格的责权机制
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之一就在于受托人的选任上,在选择受托人时要充分的考虑胜任性以及适格性,一个好的受托人必然能够为信托财产利益最大化提供帮助。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信托制度发达的英国,还是社会保障完善的美国,它们无一例外的都对受托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包含选任方面,也包含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制。因而我国在对受托人进行相关规定时,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诸于受托人要充分保障受益人的知情权得到确实落实、受托人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受托人违反义务承担的责任以及构建受托人资格禁止等制度。
(三)改变基金信托管理监管规则
任何一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都离不开监管,对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的监管而言,根据国际上的成熟经验可以看出监管关键在于受托人的内部治理,而受托人内部治理的前提又是在于监管模式的选择上,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审慎人规则。该规则在坚持传统信托上对于受托人义务规定的前提下,不再过多的干预资产组合以及持有上限。着重在投资决策环节进行监管,这样的规则能够灵活的应对复杂市场经济,有利于让基金真正的回归市场。另外,我们的立法要赋予监管机构一定的司法处置权,对于违反基金信托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不仅符合我国当前基金管理改革的路径,而且与国际经验相吻合,是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社会全体参与的结果,需要社会全体的信仰。[6]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要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吸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让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在安全性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实现保值增值效能。信托管理能够让社会保险基金真正的实现市场化、规范化运作,从长远来看,必然会让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更加合理化、有序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彭丽萍.社会保障基金信托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11.
[2]余雪明.比较退休基金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41.
[3]程晓燕.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律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8.
[4]储涛.基于扩大地方财源为视角的地方税体系完善[J].邢台学院学报,2015(3):92-94.
[5]郑功成.全国统筹:优化养老保险制度的治本之计[N].光明日报,2013-7-23(15).
关键词: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创新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领域之内,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重中之重,它也成为了事业单位的专项任务之一。为了创建公共服务型政府,需要深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强化改革的系统性、规划性和整体性,从而提升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能。但是,现阶段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无法切实满足当前社会大众的切实需求,亟待进行完善。事业单位首先要发现社会保险制度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一、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项目存在的缺陷与问题
在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中,只是着眼于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而并没有全面、具体地建构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项目,导致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项目存在一定的缺陷。这是由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没有显现出其特殊性,他们同样要承受老年、病痛、工伤、生育和失业等方面的风险。鉴于以往人们对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是旱涝保收的单位,而对事业单位中存在的失业和工伤等风险意识缺乏。
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制度完善与管理创新路径
1.建构和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统一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公民不论其有无工作保障前提,都应当享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享受社会保险所提供的权利,也即要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是基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建构和组织的,它显现出一定的迟滞性,与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不相契合。为此,需要对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加以改革,要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到制度范畴之内,要对原有的《社会保险法》加以修订和完善,将其覆盖在内的所有人员,要赋予同等的社会保险权利。不能再使事业单位享受“特殊待遇”,将其排除在外,而要摒弃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做法,使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可以公平地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待遇,从长远来看,这也有利于社会范围内的劳动力的合理、均衡流动。
2.实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多层次、全方位建构
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不能局限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基本险种,而要实现社会保险的全方位、多层次建构。还要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纳入其中,引导其逐步走上正轨。同时,对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也要加以层次化的扩宽,要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多层次建构,不仅包括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要涵括事业单位内部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而不能将这些人员排除在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之外。要取消行业统筹,转变事业单位保险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的现象,提升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3.改革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实现管理创新
现有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之中存在一些弊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和退休待遇审批权限,都归属于人事部门,退休待遇与缴费情况没有直接的关联,这对于事业单位的退休缴费积极性来说,有悖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也无法充分激发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各不相同,这使得缴费稽核工作难度加大。鉴于上述问题,需要对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运行机制加以彻底的转变,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审批与退休待遇审批相隔离,采用社会统筹和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管理创新。
4.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相接轨的运行模式
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需要加以改革,要将事业单位的各种津贴取缔,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整合,纳入到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之中。同时,要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的接轨,逐步缩小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上涨幅度,提升企业单位的退休金的上涨水平,从而缩短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距离。5.强化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指纹采集机制,针对“骗保”现象加以核查和监督,并成立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的联动监控机制,通过有效的稽核和处罚措施,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体系需要加以全面建构和完善,要建构统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从根本上扭转原有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运行机制,实现社会保险体系在事业单位的全方位、多层次覆盖,促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上的接轨。打破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内部的流动障碍,创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流通渠道,为实现劳动力的均衡、合理流动奠定基础,建构更高层次的社会统筹,以增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作者:周景林 单位: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办事处社保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