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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管理现状;对策
近几年,中国危险化学品环境问题不断恶化,环境污染及突发事故频发,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及国际影响,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处置问题日显突出。近两年相关的管理政策法规也不断出台,管理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
陕西省矿产资源丰富,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甲烷,石油开采、运输、加工过程中的原油泄漏,易燃易爆气体的产生等都属于危险化学品。但陕西省坚持绿色、环保、低碳发展方向,高效清洁发展煤电,推进煤炭洗选和深加工,集约化发展炼油加工产业,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将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危险化学品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在发展生产、改变环境和改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当我们违背科学规律、疏于管理时,其固有的危险性将对人类生命、物质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危险化学品的破坏力和危害性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我国也十分重视。陕西省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为建设西部强省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危险化学品的重要地位与主要特征
1、危险化学品的重要地位
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在现代工业和科技领域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由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快速性、高度致命性、复杂性和远期效应的特点,在瞬间即可能出现大批的化学中毒伤员,轻者造成人体伤害,重者危及生命。最近几年,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将危险化学品的开发和应用安全问题列为高科技领域。
国际公约规定,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交车、地铁、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
2、危险化学品的主要特征
一是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二是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三是需要特别防护。
危险化学品一旦爆炸,伤员很容易导致冲伤毒复合伤,而冲伤毒复合伤是所有复合伤中最严重的一种,伤情最重、最难急救。所以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前都必须严格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执行,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CSDS(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或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1]
3、危险化学品的四大特点
一是具有商品特性,成份单一、纯度高;可利用性高,是宝贵的资源。二是来源广泛、数量大。三是种类繁多、特性复杂。四是监管难度大、处置技术难度和风险大。
二、危险化学品的国际发展地位
危险化学品既可以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又潜伏着一定的弊端,危险化学品在现代社会中被人们极度的关注以及在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人们只关注危险化学品对人的威胁,在此之后,危险化学品对环境的危害凸显,即对大气、土地、海洋的影响。最早的化学品国际化管理组织“化学品小组”——DECD于1972年成立,它的成立对进行危险化学品国际协作性管理具有突破意义。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命题。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高度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2000年,建立了化学物质数据库,形成了国际网络,同时提出推进更安全的替代物质的开发和转换。2004年美国环保局公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条例》。联合国“21世纪议程”大会已提出在2006年前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球协调系统”(GHS)。欧盟2008年6月1日开始实行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
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异氰酸甲酯泄漏等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防范重特大工业事故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从立法、管理、技术、制度等多个角度反思本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了“重大危害”、“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等概念。各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目前,欧盟国家对化学品,特别是新化学品的控制十分严格。
三、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
我国是一个化工、农药大国,也是化学毒物、农药等化学中毒灾害高发生率的地区。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些年,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强化了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运输、使用等情况的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逐渐呈现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但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如2003年毒鼠事件及SARS在我国爆发;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2008年8月26日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装置爆炸;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谷县镇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硝化车间爆炸事故;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原油大量泄漏;2013年2月1日上午9时,一辆装载鞭炮的货车行至连霍高速公路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导致大桥南半幅被炸毁。有11人遇难。这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反映出相关企业在重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相关监管制度不够规范、完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是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相继出台,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5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陕西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的对策建议
1、陕西省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现状
陕西省在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成效很不理想,原因有意识上的,更重要的是技术和经济能力,这方面还需要有政策上的引导,必要时应有强制要求。[2]如榆林锦界石油化工能源基地,延安店头的煤矿开采以及相应的化工生产,存在着明显的监管不严的现象,经现场考察发现,白天还可以,但在夜幕降临的时候,废液排向河道,废烟排向天空,一旦造成污染将难以消除和治理,而且这些危害还常常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当然,执行不到位也是导致这个现象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了对环境的危害。
(1)在管理制度上,陕西省管理的两大制度分别是跟踪制度和经营许可制度,但陕西省的跟踪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危险化学品无序流动的现象没有明显改善,原因包括3个方面:一是操作程序复杂;二是企业守法意识淡薄;三是缺乏足够的监督。在经营许可证管理上,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操作层面面临很多技术难题。
(2)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还不够细化,危险化学品按行业和类别的分布情况底数尚不清楚,危险化学品产生总量的统计数据与专家的估计数据存在较大差距。对工业危险化学品产生源、各产生源产生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流向,利用和处置方式等信息掌握不全,这对政府部门实施有效监管非常不利。陕西省至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污染者环境责任追究和资金保障机制,这对生态环境保护也非常不利。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体系虽然相对完整,但操作程序和要求亟待细化,制度执行中深层次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有待研究。
第一,企业、公众守法及管理意识淡薄,废物流失严重。目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普遍存在管理不善的现象,环保意识淡薄,尤其是为数颇多的小规模化工企业,少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再加上设施水平、技术能力差,非法转移及倾倒事件不断。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堆存,在对人体和环境安全带来威胁的同时,也由于没有有效的措施将这些危险化学品加以收集、贮存、处置, 存在不同程度的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二,环境监管任务与监管能力严重脱节。陕西省使用或者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已经达万家,日常的环境监管工作任务也是相当繁重的。除了备案的企业还有很多社会上的危险化学品也是多不胜数的。在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危险品废物处理管理体制时,环境污染的问题就会越来越明显。
第三,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回收机制。各地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危险化学品交换和回收利用机制,致使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危险化学品交换和回收利用率低。
第四,缺乏处置资金保障机制,处置难。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要经过回收、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多个环节,所有环节均会发生费用。陕西省目前还没有建立危险化学品处置资金保障机制,处置的高额费用直接导致一些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
2、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
现阶段,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还必须从政府层面入手,下大力气在监管措施、方法、机制上对企业及公众行为进行引导和管理,具体的建议有如下几方面:
(1)建立简便易于操作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渠道。危险化学品主要是品种多数量小,从目前所拥有的基础设置及可操作性上看,生产者和使用者常常不知道应该将这些存到哪里。因此,建立这样的渠道是目前首要解决的问题,这些渠道必须简便、可操作,可以鼓励合法经营单位定期定区域进行管理,考虑对经营单位制定适当的经济优惠政策,多设立一些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暂存库,本着就地处置的原则,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2)建立可行的保险金或抵押金制度。管理费用是目前危险化学品无害化管理的另一个难题,须及早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强制建立风险抵押金或保险金制度,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事故后的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
(3)全面加快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化学品无害化管理设施建设步伐稳步加快,但建设进度还是滞后于预期目标和现实需求,中央以及地方政府还需采取措施推动此方面工作,特别是那些尚无符合国家标准的管理设施或管理能力仍不足的地区,应积极建设和改造,减少危险化学品跨境转移管理带来的环境风险。
(4)在地方财政预算中设立危险化学品管理专项资金。各级行政部门在执法中仍不断收缴到许多淘汰、伪劣、违禁的危险化学品,而这些化学品的处置管理费用一直很难落实,因为这个问题,不少地方纷纷反映不敢进行查处,面对这种现象,设立专项资金确保这些危险化学品及时得到处置是各级政府需要尽快采取的措施。
(5)加大宣传,增强公众的监督力。要让公众充分的认识到危险化学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危害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危害意识和监督意识。
(6)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7)细化管理程序和标准,加大法规执行力和效果。
(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强培训,增加企业责任感。
总之,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是一项关系重大、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大力普及危险化学品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搞好科学防范,坚持化害为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普及危险化学品常识,加大监管力度,在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方面,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曲均峰.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现状及对策[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9(10)29-33.
[2]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固体废物管理与法规—各国废物管理体制与实践[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现有厂区内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传输到相关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与工艺报警区分。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等标准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标准要求,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等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厂房、库房等建(构)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等等。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提高工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八)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制定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公用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对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和培训,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加强生产装置紧急情况的报告、处置和紧急停车以及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有效运行的管理。
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建立档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的监控机制,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以及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七、第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十四)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以及储存所用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的规定,辨识、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等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并确保完好适用。
(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五条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
(四)设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或组长、分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网络中的每一个单位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能相匹配。
(二)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职责,并符合企业实际。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第七条 根据企业的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3、安全投入保障;4、安全生产奖惩;5、安全培训教育;6、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8、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9、风险评价;10、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11、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12、变更管理;13、应急管理;14、开停车管理;15、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16、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包括消防管理;17、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监视和测量设备、仓库、罐区、建(构)筑物安全管理等;18、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20、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1、检维修管理;22、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管理等;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4、职业健康相关管理;2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26、承包商管理;27、供应商管理;2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29、厂区交通安全管理;30、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1、文件、档案管理;32、自评。
(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三)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
(四)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八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一)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二)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具体内容,规范岗位操作人员的行为。
(三)明确评审和修订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四)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九条 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和安全生产培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明确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管理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基本功训练,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
(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和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和进入现场作业,并保存记录;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保存记录。
第十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 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企业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和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为用户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或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向社会提供本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及时进行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二)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厂级、车间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畅通;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当向与本企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订和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法规标准、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变更,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规定的变更程序加强管理。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
(四)化工装置的检维修管理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的许可管理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
(五)生产厂区、操作工、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鲁安监发[2007]115号)的规定。
(六)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管理,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加强管理,建立合格的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七)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法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八)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加强安全事件管理,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安全事件,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频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验证、记录等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要求。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线输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并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卫生、邮政、铁路、民航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组织工作。
第六条(信息通报)
安全生产、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卫生、邮政、铁路、民航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信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相关媒体,及时登载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定期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的有关知识,适时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公布社会监督和举报电话。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抢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扩散、消除危害后果等救援工作。
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每半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举报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对举报属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行业协会)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和储存的规划)
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布局规划,由市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外,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围内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工业园区或者其他专业区域内进行;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工业园区或者其他专业区域集中。
第十二条(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审批)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在企业注册所在区、县以外设立生产场所。
第十三条(审批部门)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二)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
(三)国家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投资的生产、储存项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生产和储存的其他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安全制度和人员配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在生产车间和储存库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作业班组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标牌和图示)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对作业场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等事项进行告知。
前款规定的标牌和图示的设置规范,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监测、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记录应当保存3年以上。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监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十九条(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的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防爆设施和设备的检测)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测。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包装物和容器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分类、分隔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少量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特殊场所作业管理)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罐检修、油轮清洗或者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采取有效的隔离、通风等措施,并对作业环境安全进行分析、监测;
(三)有两名以上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通讯、救援设备;
(四)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废弃处置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现、收缴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由发现、收缴的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并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追缴处置费用。
公众上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依法接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五条(经营许可证)
设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两处以上经营场所的,应当分别办理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分为甲、乙两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审批部门)
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第二十七条(经营企业的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场所内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但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八条(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
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应当设置总电源切断装置。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不符合消防安全距离等规定,又无法拆除、迁移的,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技术。
第二十九条(零售配送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居民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零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实行集中配送。
第三十条(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
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无购买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向个人销售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销售记录和月报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按规定记录购买单位、购买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所购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用途。相关记录应当保存1年以上。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每月向公安部门报送有关销售记录;零售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每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零售记录。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二条(运输单位资质)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包括使用自备车辆为本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下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以及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对相关条件的具体规定,并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资质。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以及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相关条件的具体规定,并向市港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三条(运输工具)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运力、安全技术和设备等要求的船舶,并配置船载卫星定位系统。
本条规定的车载和船载卫星定位系统等设施、设备,应当纳入专用车辆和船舶定期审验的范围。
第三十四条(专用停车场地)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有与运输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地。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的I类包装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划定相应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围内不得新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地;已设立的,应当按照规划迁移。
第三十五条(运输专业人员)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以下统称运输专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专业人员更换从业单位的,应当由更换后的单位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备案登记)
外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驻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持企业资质证书,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运输监控)
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保证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全程监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托运人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
(二)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书面告知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三)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三十九条(承运人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并检查包装情况,不得承运包装破损或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装卸,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限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装;
(四)在运输车辆、船舶的规定位置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不得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六)符合国家和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运输经营者的责任)
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者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第四十一条(发送和接收单位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查验承运人运输车辆或者船舶的营运证件以及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接收外省市道路运输来沪的危险化学品,还应当查验其经指定道口检查的记录,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或者海事部门进行查处:
(一)运输车辆、船舶无营运证件,或者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的;
(二)超过规定的荷载、限量装载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装的;
(三)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运输的;
(四)从外省市道路运输来沪,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的。
第四十二条(告知和申报)
危险化学品单位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危险化学品,并由外省市单位承担运输的,应当书面告知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存书面告知的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单位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提前24小时向公安部门或者海事部门申报承运人名称、危险化学品品名和数量、运输起讫地、运输路线和时间等情况。
第四十三条(道路运输路线和时间)
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安全生产、城市交通、环保、市政等部门确定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
因运输目的地等特殊情形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的,应当事先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路线和时间,并发给临时通行证明。
第四十四条(特殊天气道路运输)
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
遇灾害性天气,市公安部门可以会同市安全生产、城市交通等有关部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道路临时禁运公告。
本条规定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十五条(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四十六条(道口检查)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本市,应当经指定道口接受检查。
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道口检查人员应当查验车辆的营运证件、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并在运输单证上加盖验证签章或者发给其他验证证明;公安部门的道口检查人员应当查验车辆装载情况,并告知本市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
对未按规定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车辆,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无营运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暂扣,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对超载、超限、混装、夹带、匿报、瞒报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安全处置。
本条规定的指定道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七条(船舶载运和航行管理)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积载、隔离等安全技术规范。
进出黄浦江水域的油轮和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散装货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II型船舶要求或者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向海事部门办理导航或者护航手续。
海事部门可以对本市水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十八条(水路运输的禁止和限制)
黄浦江和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遇灾害性天气,海事部门可以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油轮和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散装货轮在黄浦江水域航行。
禁止油轮和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散装货轮夜间在黄浦江杨浦大桥上游的规定水域内航行。
前款规定水域的范围,由海事部门会同市港口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十九条(港口进出和作业)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区、码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向港口管理部门办理报告手续。
第五十条(铁路、民航和邮政管理)
通过铁路、民航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者邮寄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在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的;
(二)未按规定对防爆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整改,或者未将检测、整改情况报送备案的;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储罐检修、油轮清洗或者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生产车间、储存库区、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法经营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居民或者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零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配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记录强腐蚀性化学品销售的有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报送剧毒化学品销售、强腐蚀性化学品零售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未设置总电源切断装置,或者未按规定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运输监控和从业变更登记规定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者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的,由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为更换从业单位的运输专业人员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托运、承运、发送、接收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托运人未按规定查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的;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未查验运输车辆、船舶的营运证件或者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的;
(三)危险化学品接收单位接收外省市道路运输来沪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查验其经指定道口检查的记录,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的;
(四)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发现违法行为未立即采取妥善处置措施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书面告知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并保存告知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单位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未按规定提前申报相关运输安排情况的,由公安部门或者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的,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道路禁运和指定道口通行规定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特殊天气道路禁运规定的;
(二)车辆未经指定道口进出本市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水路运输规定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其油轮或者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散装货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黄浦江水域航行,未符合国家规定的II型船舶要求或者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的;
(二)违反灾害性天气禁止或者限制运输规定的;
(三)夜间在黄浦江杨浦大桥上游的规定水域内航行的。
第五十七条(相关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风险抵押金)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推进电镀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使市域范围内的电镀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削减电镀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江水质改善。
二、整治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电镀企业,包括其他企业内部的电镀生产线或电镀车间。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8月31日前)
对全市范围内电镀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环保审批、证照办理、环保“三同时”执行、剧毒化学品管理、污染治理、危险固废处置等方面情况,以及已取缔关闭企业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情况。
(二)整治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月31)
为巩固深化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成果,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责令关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镀企业(含电镀生产线、电镀车间)一律取缔关闭:
(1)已取缔关闭但死灰复燃的。
(2)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进行电镀生产的。
2.规范提升
电镀企业通过技改提升,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证照齐全。
(2)厂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
(3)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自动化、半自动化设备。
(4)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污水分类收集。地面有防腐蚀、防渗漏措施,排污沟采用明沟,敞开式集水池,安装有计量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整合区外电镀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设有标准排放口及环境保护标志牌。
(5)车间空气流通,酸洗废气经喷淋吸收塔治理后高空排放。
(6)固体废弃物按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必须有防渗漏防风雨的堆场和危险废物标志,按规定统一收集,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联单记录规范,保持完整。
(7)环境管理制度健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电镀企业》(HT/T314-20*)标准。
(三)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由市深化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预验收,同时迎接*市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深化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设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
*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整治工作的自查验收和执法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强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严格管理
1.整合区外一律停止审批电镀企业(包括其他企业内部的电镀生产线或电镀车间),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国土部门不得安排建设用地。
2.整合区内企业,确因发展需要,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可通过技术改造进行转型升级。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关键词:啤酒企业;HACCP;审核
一、我国的HACCP体系
HACCP(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是科学、合理、针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预防性体系,它有利的保证了食品在生产、加工、制作和食用过程中的安全,是目前全球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体系之一。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三鹿公司毒牛奶、肯德基速成鸡、苏丹红毒鸡蛋事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这也使我国更多的食品企业建立HACCP体系。更在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明确企业的HACCP要求。
HACCP体系与传统的食品安全控制相比,HACCP有它独特的优点:在产品设计初期进行分析与控制,在生产的源头起到预防作用。HACCP体系在很多国家的食品领域应用,并有效的防止了食品被污染。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也给出了明确的数据,证明使用HACCP体系的食品企业比没使用HACCP的食品企业,食品的污染减低了20%到60%,这体现了HACCP体系在食品中的重要性。
二、啤酒企业生产啤酒过程中的危害
目前,我国的啤酒企业也在运用HACCP体系,对生产的啤酒进行安全控制,但在啤酒的生产过程中,它会受到很多的危害,我们分为以下几点:
1.啤酒生产中的生物危害
其主要体现的是啤酒生产设备的清洁不到位。现代啤酒企业的生产设备一般为管道、跨管,设备的清洁尤为重要,如连接跨管清洗不彻底容易滋生微生物,这些微生物有可能是不良的病原体进而引发疾病。常见的病原体为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厌氧菌,导致食用者患病。除了啤酒生产设备的清洁问题,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检测工具也要进行定期的清理,并隔绝空气或密封存放,如密封不合理同样也会导致微生物的产生与生长。
2.啤酒生产中的化学危害
化学危害体现在啤酒生产的各个环节,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每个工序中,化学品无处不在。在原材料(大米、麦芽、酒花等)选用,要严格把关,对每批次的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定期送检原材料,检测原料中的重金属铅、砷等涉及食品安全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的储存地和储存过程也要有明确的检查标准,保证储存过程不会出现危害食品安全的问题出现;同时储存过程中使用的灭鼠虫的药物不得使用国家未经允许的要求,定期检测其是否含有有害的化学物品。在煮沸、澄清、啤酒过滤等工生产序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检测,查看其技术参数是否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包装进行的罐装、杀菌、装箱等生产现场,使用的清洗剂、罐装瓶的美白剂是否为国家允许加入的化学品。以上的检查过程都是必要的,可以清楚的排除有害的化学物品在啤酒生产中的使用。
3.啤酒生产中的物理性危害
物理性危害主要是指啤酒在装瓶过程中会出现瓶子破裂或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保护措施不合理导致外来物的进入,进而导致啤酒中出现碎玻璃或其他物体等。
二、HACCP体系审核问题
在啤酒生产企业中HACCP的审核经常会出现以下问题:
1.啤酒生产加工的流程图内容不详细
啤酒生产加工中,HACCP体系要求完整的生产流程图,其中要有生产的顺序和步骤,并体现出其相互间的关联,其中包括:原料、辅料的采集和投入时间与投放点、产品的外部包装过程、产品的最终形成及废物的排放点和方式。啤酒企业在描述流程图中可省略了一些重要的步骤,如制麦厂可能会使用的添加剂没有详细体现在流程图,糖化过程中会使用的氯化钙、酶制剂、硫酸锌等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过程。还有一些步骤,如空气的无菌化处理,CO2的纯化过程,酵母扩培和水的处理等。这些步骤啤酒企业都没有很明确在HACCP手册的流程图体现。
2.企业对产品的危害分析不全面
啤酒企业在对产品进行危害分析时不够细致,对原材料、食品添加剂、CO2等等可以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环节,没有详细、准确的危害分析品,只是简单描述,未能突出其危害是否显著。
3.纠偏措施、HACCP计划的确认与验证执行不到位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纠偏措施一般为一线员工操作的,但受限于员工理解的能力不足、接受信息的来源缺乏、生产设备老化等因素影响,员工并未能够很好的执行,长久以往地错误的信息未能得到更正,当在确认与验证时,就发现许多的问题,导致确认和验证工作开展困难,造成没有办法实施的现象。
4.现场卫生控制
对于啤酒产品的生产卫生, GB/T20942《啤酒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和GB8952《啤酒厂卫生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卫生设备方面,员工洗手设施要完好,生产车间电子捕蝇器、挡鼠板配置齐全。在储存方面,保证仓库通风、干燥和清洁,存放物品要远离墙面50厘米以上。在生产设备方面,生产机器油、死角等容易造成食品安全的点要定期保养维护清洁。
三、啤酒企业中HACCP体系的审核
在啤酒企业中HACCP体系的审核重点主要表现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措施。
(1)啤酒企业主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发酵酒卫生标准》、《啤酒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啤酒厂卫生规范》、《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等法规严格执行生产与加工。
(2)用于食品的添加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使用的种类与用量。在糖化过程,标准规定不得添加硫酸钙,应用氯化钙代替。清酒SO2残余量控制,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在啤酒中SO2残余量不超过10g/L。啤酒生产中我们还应对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进行有效的监控。
综上所述,HACCP体系在我国啤酒企业的使用,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啤酒企业生产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积极的改进和完善HACCP体系,让它更好使用于食品行业中,为我们的食品安全把关。同时也要对企业进行严格的检查与管理,使啤酒企业更好的适应HACCP体系。
参考文献:
安全知识、认识和观念。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只有全员懂得安全知识,提高安全对生产要重性的认识,只有集中力量抓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小编为大家分享相关的工程建筑类安全员年度总结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参阅。
总结一
按照xx文件精神,我公司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并动员了全体员工落实活动,大大增强了全员安全意识,不断促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由于领导认真贯彻上级文件要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保安全生产、稳生产秩序,促进了经济效益大提高的好成绩。六月份生产销售总值超过了月平均销售目标和历史最好水平,扎扎实实把抓安全生产落实到了促进生产发展的实处。总结安全月活动,具体实施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领导小组,组建活动安全网络,大造安全生产声势。
公司在这次活动中,在原有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基础上补充生产一线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在此基础上,各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监管联络员共5人,形成自下而上的安全网络组织。进入“安全月”的前一天,我们就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了三条大型安全生产口号横幅标语;进入活动期,公司先后出黑板报三期,出安全专栏二期,向员工公示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同时利用职工阅览室宣传“安全月”,阅读学习报刊杂志,了解“安全月”活动的近况新闻,通过这些组织宣传工作,极大地强化了全员安全意识。
二、开了“三个会”,组织“二个大检查”。
公司对执行行办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行动早、动作快,于5月29号至6月初,召开了以安全生产为专题的党委扩大会议、领导班子会和全体员工安全活动动员大会,会议主要内容就是贯彻某某文件的“三项意见、四点要求”和“六个要做好”的精神。使全国首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激发了全体员工自觉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营造了安全生产活动的活跃气氛。
六月初,公司全体领导带队,员工代表参与,搞了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检查覆盖面包括生产车间、设备、配电房、电气线路、办公楼、食堂、宿舍、仓库、高危物品、招待所、锅炉房、消防器材及设施、上墙制度及安全责任制的分层落实等等,对大检查中只要觉得是安全隐患问题,由专人分类登记,拟订整改措施,专人负责,有的是现场检查,就地指定专人及时整改,活动期间,整改和清理有关不安全隐患二十余处,如配电房警示标志,车间化学药剂存放条件及车间电线乱扯乱拉现象等,都得到了及时整改,并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制订和修改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十一条。
六月中下旬再一次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了大检查,并验收了有关隐患的整改工作,总的情况是:生产现场文明卫生,生产秩序良好,生产设备性能完好率100%,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使用率100%,主要工种、工作的制度上墙率100%。“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公司召开的“三个会议”“二个大检查”推动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为公司增添了新面貌、新气象,注入了新活力。
三、以教育为本,文修武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战斗力。
在安全生产及其活动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体会到除领导重视负责是必不可少外,以下两个方面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1、安全知识、认识和观念。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只有全员懂得安全知识,提高安全对生产要重性的认识,只有集中力量抓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使职工和管理人员都牢牢树立起安全意识,真正警醒起来,才能真正保障企业生产的安全运行。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生产车间班组也要按照各自分工坚守岗位,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并实行按制度奖罚分明,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生产事故的发生能起到明显的遏制作用。
据以上体会,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度责任化理念,在对全体员工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基础上把握安全生产月活动创造的有利条件,适时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防火安全练兵活动。六月中旬,公司将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员教育学习资料分发给每个员工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并根据公司实际,按“安全生产月”全员教育考试卷中选题,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笔试答题,填写答题卡。
安全理论知识学习,丰富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知识,武装了头脑,有的员工还深有体会地说:学习使我们开阔了眼界,过去不知道的安全范围和隐患涵义等知识,现在在学习中得到了补充。全体员工决心在工作生产的实践中,具体应用新学到的安全知识。下旬,公司根据全员理论学习的基础,专门请安全主管部门的专家来公司给员工讲解安全知识的应用,并抽出半天的时间,举办了全员现场实物消防练兵活动,活动按车间分组、竞赛练兵,使员工懂得和掌握了正确操作灭火器和水龙栓的技术。通过安全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练兵活动,全体员工既懂得安全的重要性,又能实际操作,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次全国首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入总结阶段,但安全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不论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安全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财力,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网络组织、配装安全设施、制订安全制度,到培训员工安全知识、组织安全演习,组建义务消防骨干队,不断检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赢得了安全生产连续七年无事故的好成绩。公司将以这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章,促进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为公司的生产建设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总结二
20xx年已经结束了,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们做到了最好,在不断的发展中,我们企业经受住了金融危机的考验,顺利的度过了企业发展的最困难的时刻,相信只要我们在明年的工作中继续不断的努力,我们企业就会得到更大的发展!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很重要,一直以来我们都是很重视的,时刻也不曾放弃!
回顾一年来,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工作的指导下,在和谐的工作环境中,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认真贯彻落实了部门经理提出的安全管理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工作指导思想,狠抓安全专项管理。下面就我今年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安全设施基本管理。
安全设施的管理是全厂安全管理的重点,我部门在9月份完成全厂消防系统的安装及防护用品的分配,并设置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品记录台帐,将管理责任下发到以各班组为单位的生产车间负责人身上,监督《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在全厂的执行情况,安全员主要对各车间的消防系统进行检查,保证消防管道内的通水,其中我部经理提出的生产岗位兼职安全员责任制是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既要求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消防器材、防护用品例行检查,并填制检查记录,以保证其物品能在平时保持最佳状态,关键时刻能马上使用。
(二)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的管理
特种设备在公司生产运营中具有一个特殊的地位,比如压力容器、行车、等等。今年对这些设备设施加强了管理,除了制定《特种容器设备管理制度》,还对特种设备设施专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带病作业导致的恶性后果,使全年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运行。同时我部门从严查着手,规范操作,加强特种容器的安全教育,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在很短时间里理顺了工作,使管理走向正轨,特种作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台帐,从源头把关,在招聘时没有资格证不予录用,已经录用没有证件的限期办理,逾期取不到资格的按待岗处理,从而规范了作业队伍。
(三)与政府部门的协作,建立了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申报。根据区安监部门要求,每月对工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实行隐患自查自改,每月接受安监局来访人员的监督。12月份根据安监局的要求在厂区内各生产工序设置了危化品标志牌,在全国化工厂遭遇“黑色九月”的时候加大监督力度,积极与市区安监团配合,准备好资料,及时进行上报,当月全厂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向政府部门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落实预防企业安全生产是我今年安全管理一项十分重要且基本的工作。公司在20xx年内的安全管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周期阶段,从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我主要负责公司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抓好两个工地重点安全隐患的整治,加强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环境,减少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尤其是 “群死群伤”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遵照《永祥多晶硅工地安全管理条例》前提下对各建筑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并作为开展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此间工地共发生安全事故16起,死亡0人,伤8人,对事故单位罚款金额16300元。第二阶段:生产周期阶段,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我主要负责试验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在以各级生产班组为基础的前提下组织人员认真开展了抓“三违”反事故、“长治久安”活动,扩大生产部门的安全意识培训,每天按时对试验线进行安全巡查,并与车间生产主任开展“单日检查活动”既每周一、三、五到试验线所属的五处生产工序,包括机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至年底共发出整改通知10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1起,试验线无人员伤亡事件。
(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框架
配合部门经理制定出了《永祥多晶硅工地安全管理条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在全厂生产系统内开展进行,监督各系统生产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上墙,对各生产系统的设备进行挂牌生产,防止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误操作,同时加强特种容器的管理,制定《特种容器设备管理制度》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做到安全使用。
(六)组织了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今年我部门工作的重点,根据公司各部门实际情况及特点,
1.组织员工参加了各种安全方面的培训,包括入场安全培训、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消防设施使用培训、防化服装安全培训,特种容器作业培训,范围覆盖全公司生产线员工,使用广大员工接受到了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培训,
2.同时根据公司领导安排,我部门还于11月份开展了一次全厂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的过程逼真深入人心,对员工们的教育意义深刻,为应对日后紧急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向员工灌输安全理念。
(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一是对各生产系统岗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化,加强违章惩处力度,对生产系统检查分为监督、整改、罚款三个步骤。二是按照市下达的20xx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车间主任、专业部门、生产员工三个方面。三是对主要的重特大危险源三氯氢硅储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坚持进行生产巡视,推动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20xx年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初入工作,缺少施工经验,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比较大的距离。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领导指示精神下,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基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多。
“安全”是个很通俗的词,从词典查不出什么深刻的含义,只解释为“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然而,它却直接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与健康,牵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与温暖,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从事安全工作自我鉴定五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从事安全工作自我鉴定120__年已经结束了,在20__年的工作中,我们做到了最好,在不断的发展中,我们企业经受住了金融危机的考验,顺利的度过了企业发展的最困难的时刻,相信只要我们在明年的工作中继续不断的努力,我们企业就会得到更大的发展!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很重要,一向以来我们都是很重视的,时刻也不曾放弃!
回顾一年来,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工作的指导下,在和谐的工作环境中,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认真贯彻落实了部门经理提出的安全管理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工作指导思想,狠抓安全专项管理。下头就我今年安全工作情景汇报如下:
(一)完善安全设施基本管理。
安全设施的管理是全厂安全管理的重点,我部门在9月份完成全厂消防系统的安装及防护用品的分配,并设置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品记录台帐,将管理职责下发到以各班组为单位的生产车间负责人身上,监督《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在全厂的执行情景,安全员主要对各车间的消防系统进行检查,保证消防管道内的通水,其中我部经理提出的生产岗位兼职安全员职责制是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既要求兼职安全员每一天对消防器材、防护用品例行检查,并填制检查记录,以保证其物品能在平时坚持最佳状态,关键时刻能立刻使用。
(二)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的管理
特种设备在公司生产运营中具有一个特殊的地位,比如压力容器、行车、等等。今年对这些设备设施加强了管理,除了制定《特种容器设备管理制度》,还对特种设备设施专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带病作业导致的恶性后果,使全年坚持了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运行。同时我部门从严查着手,规范操作,加强特种容器的安全教育,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在很短时间里理顺了工作,使管理走向正轨,特种作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台帐,从源头把关,在招聘时没有资格证不予录用,已经录用没有证件的限期办理,逾期取不到资格的按待岗处理,从而规范了作业队伍。
(三)与政府部门的协作,建立了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申报。根据区安监部门要求,每月对工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实行隐患自查自改,每月理解安监局来访人员的监督。12月份根据安监局的要求在厂区内各生产工序设置了危化品标志牌,在全国化工厂遭遇“黑色九月”的时候加大监督力度,进取与市区安监团配合,准备好资料,及时进行上报,当月全厂未发生一齐安全事故,向政府部门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落实预防企业安全生产是我今年安全管理一项十分重要且基本的工作。公司在20__年内的安全管理能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周期阶段,从20__年1月至20__年9月我主要负责公司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抓好两个工地重点安全隐患的整治,加?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卑踩ぷ骰肪常跎偈鹿室迹糁浦靥卮笫鹿视绕涫恰叭核廊荷恕倍裥园踩鹿实姆⑸谧裾铡队老槎嗑Ч韫さ匕踩芾?a href='//xuexila.com/fanwen/tiaoli/' target='_blank'>条例》前提下对各建筑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并作为开展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此间工地共发生安全事故16起,死亡0人,伤8人,对事故单位罚款金额16300元。第二阶段:生产周期阶段,从20__年_月至20__年_月,我主要负责试验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在以各级生产班组为基础的前提下组织人员认真开展了抓“三违”反事故、“长治久安”活动,扩大生产部门的安全意识培训,每一天按时对试验线进行安全巡查,并与车间生产主任开展“单日检查活动”既每周一、三、五到试验线所属的五处生产工序,包括机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至年底共发出整改通知10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1起,试验线无人员伤亡事件。
(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框架
配合部门经理制定出了《永祥多晶硅工地安全管理条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在全厂生产系统内开展进行,监督各系统生产岗位的《岗位职责制》、《安全操作规程》的上墙,对各生产系统的设备进行挂牌生产,防止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误操作,同时加强特种容器的管理,制定《特种容器设备管理制度》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做到安全使用。
(六)组织了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今年我部门工作的重点,根据公司各部门实际情景及特点,1.组织员工参加了各种安全方面的培训,包括入场安全培训、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消防设施使用培训、防化服装安全培训,特种容器作业培训,范围覆盖全公司生产线员工,使用广大员工理解到了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培训,2.同时根据公司领导安排,我部门还于11月份开展了一次全厂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的过程逼真深入人心,对员工们的教育意义深刻,为应对日后紧急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3.加大宣传力度:经过板报、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向员工灌输安全理念。
(七)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安全职责目标考核。一是对各生产系统岗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化,加强违章惩处力度,对生产系统检查分为监督、整改、罚款三个步骤。二是按照市下达的20__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车间主任、专业部门、生产员工三个方面。三是对主要的重特大危险源三氯氢硅储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每一天坚持进行生产巡视,推动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20__年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初入工作,缺少施工经验,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比较大的距离。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领导指示精神下,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基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多。
20__年的工作中,我们还能够做的更好,只是现实的情景是我们一向以来都在不断的提高,我们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逐渐的加强,逐渐的成为更好的发展的时刻,在不断地发展中,我们得到了很多的提高,这些都是我们一向以来不断的提高的成果,我们必须要做的更好,我们会有更大的发展,相信20__年,我们企业必须会更好!
从事安全工作自我鉴定2在人力行政部及业务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自我的职责,完成了工作目标。实现了公司无社会灾害性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因工死亡和重伤,无职业病发生。重大消防、厂内交通事故为零。现对本人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1、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参与人力行政部的联合检查,对二、三级安全员进行考核。
在人力行政部及业务室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每日安全巡查,参与人力行政部的联合检查。全年共计参加人力行政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40多次(基本上每周一次)。安全重点部位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了及时整改,并且监督一一整改到位。及时填写每日巡检记录、每日消防巡查记录、每周联合检查记录、每周一次的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记录、每月一次的检测记录、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记录等。全年合计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800余张。年共检查发现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150多条,处罚30余人次。下书面整改通知单20多张。
每月对各车间、业务室的二三级安全员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奖惩统计。
2、进取参与组织实施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消除安全隐患。
参与制定实施了:
《“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厂房设施整改期间安全工作方案》、《火灾应急演练方案》、《检修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十一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教育实施方案》、《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整治方案》、《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制定了《职业卫生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修订规章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安全数据表。
编制了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共编写和制作安全数据表100余份,并且发放到各个岗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职责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了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火灾的现场处置方案,编制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车间对二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参与进行了缩合楼、联合厂房、半成品、茶成品厂房的火灾逃生演练,参与进行了消防演练。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对演练情景进行总结。经过演练,提高了员工在火灾中的应急本事,使员工掌握了火灾中逃生自救的方法。
6月份,公司组织机构改革,为此对老版本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同时对应急救源预案重新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公司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预案(总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为实现突发性事故紧急救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夯实安全基础
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厂级教育,同时督促、检查二、三级安全教育,使他们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到达要求后方可上岗操作,共计培训50多人次。
11月17日——11月21日,由人力行政部领导下,参与组织了__市安全培训中心对公司进行的全员培训。
5、在人力行政部的领导下,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参与省职业病防治院作的职业卫生控制效果鉴定的有关工作。
10月份,公司经过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认证。在认证的准备阶段,收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法规清单》,几经修改,发放到各部门。比先前的版本更为全面、更为实用。法律法规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良好的指导性。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方案,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景进行总结,制定相应重大风险预防控制措施。
进取参与__省职业病防治院对公司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鉴定的有关工作,为职业病院防治院作鉴定供给相关资料。
6、定期向__市经济局报表,完成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经济局要求的工作任务。
6月份,进行了公司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并上报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月份,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要经过专家的评审后,向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公司所有应急救援预案成功在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每月向__市经济局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及经济局需要的各种报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电子档案。
在新厂房取得安全批复的过程中,编写《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在技术业务室的协助下,向__市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供给相关材料,使安科所竟尽快的完成了新建厂房预鉴定报告的重新编写,一次性经过专家组的评审,取得安全批复。
工作中的不足
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伤率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员工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自我的安全知识不足,今后必须加强学习。
明年的工作打算
围绕以安全标准化和职业卫生为重点,继续努力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定期培训,加强职工安全职责心,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尽自我的一份力量。
从事安全工作自我鉴定3一学期即将结束,本学期,我校认真贯彻上级要求落实的各项安全要求,坚持以防为主,用心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使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消防意识等其它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现鉴定如下:
一、完善小组,明确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完善了以校长许美满为组长;教导主任苏淑惠、安全员吴志雄为副组长,全体教职工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集合学校实际状况,把各块资料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一岗双责,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构成了全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预防为主,完善预案
完善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加强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完善了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现场指挥、协调联络、后勤保障、事故调查、抢救等职责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处理快速、合理。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对措施。每学期至少进行紧急疏散的预演,收到良好的效果,为预防突发事件紧急疏散奠定基础。
三、形式多样,全员参与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用心与市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本学期,共召开三次家长会、两次家访、一次邀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上专题法纪、安全知识教育课,一次交管安海中队警员到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并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宣传面板、宣传橱窗、告家长书等方式对学生、家长、社会人士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定期检查,落实整改
本学期开学以后,学校制定了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定期对学校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性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向上级反映,及时整改。
今后,我们会一如既往重视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
从事安全工作自我鉴定4我校在“119”消防日之际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努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本事,为平安和谐的学校教育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鉴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机构健全
学校是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地和摇篮,也是公众聚集的场所之一,安全工作职责重于泰山,而消防安全则是安全综治工作的重点之一。
学校本着对家长和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一向将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把“平安学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消防职责落实到人,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以章办事。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统一指挥,协调一致,分工明确,确保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消防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保证了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形式多样,资料丰富,富有成效
我校在消防安全“119”宣传教育活动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以“学消防,促平安”为主题。加强了学生良好的习惯的培养,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护的意识和本事。
1、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在__月__日前由校长对学校深入细致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立刻整改;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不断加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消除学校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2、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
3、观看一部消防专题片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景,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一次消防演习录像片的观看。
4、利用学校的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等方式对全体师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5、每班利用班队会开展“远离火灾”主题队会。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学校板报墙报、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形式,以“消防安全,自我保护”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每班至少上一节“远离火灾”经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学生消防安全自救的本事和应急本事。经过“119消防日”的开展,实践了“消防工作,宣传先行”的思想,不断提高了师生的防火、救火意识,为维护师生的生命打下良好基础。我校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贯彻消防工作的各项方针,限度的避免火灾的危害。
从事安全工作自我鉴定52018年,在______的正确领导和各专业、班组、维护单位的通力协作下,经过部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按照公司《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进行工作布署,认真落实安环部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现将煤质中心2018年安全工作鉴定如下:
一、安全指标
1、人身伤害事故:部门圆满完成了零伤害目标;
3、输煤设备无重大损坏事故;
4、按公司要求完成了部门安全工作目标;
5、未发生环保事故、火灾、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
6、全员安全培训和合格率到达100%。
二、主要安全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电力安全生产和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强化安全管理,继续抓好了最基本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建立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了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制,以落实“两票三制”(补充增加了工作票危险点风险辨识单)为着力点,以杜绝人员职责性事故的发生,以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重点,开展了以反“六不”(不办工作票、作业前不交底、现场不监护、作业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防倒杆、防触电为主要资料的反人身事故,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形势可控、在控基本稳定。
(二)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和制定相关规定
传达学习了公司下发的《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等26个安全文件和通知;结合文件精神,我们下发了学习宣贯了《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工作计划》、《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的通知》、《关于应急本事建设评估实施方案》、《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深化年职责清单分解》、《公司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等26个文件。
(三)部门要求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联防联控机制
成立了以安全生产为中心,部门主管及分管领导下班组参加安全活动,全面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法律法规、指令、文件;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导、检查、考核各专业、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事故职责人进行职责追究。实行安全职责目标管理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的一个重要资料,公司领导与部门签定了安全生产职责书,逐级落实了安全生产职责指标,明确了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要求各级管理要把安全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执行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拟定安全生产管理重奖重罚的原则。
(四)深入现场,严格安全检查,监管全覆盖,狠抓安全管理
现场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资料,安全工作能否搞好,关健是看现场管理工作做地怎样样。从运行情景看,由于煤质杂物(三块)现场存在问题多,隐患多、设备缺陷多、任务重,再加之单机运行频繁,针对这种情景,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必须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同时要求维护单位,有关技术人员要深入生产现场,了解除杂设备运行情景,掌握设备运行方式,检查设备缺陷。同时结合设备消缺工作,把一切可能出现的隐患、设备缺陷尽可能的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来煤接卸、输煤系统、采制化专业的安全运行。
(五)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今年我们对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明确了各级职责人。经过对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严明了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安全员深入生产现场,查隐患、查设备缺陷、抓“三违”。充分发挥了安全员、技术专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尤其对前后夜班、重点区域、汽车煤、火车煤接卸地点,加强了安全检查力度。要求各个运行人员,依据《安规》、《运规》及现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了现场巡回检查。要求各班组严格了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使各班组人员真正做到了尽职尽责。要求运行人员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煤种掺配工作做到细处,严格落实了“两票三制”;同时号召部门员工以电力系统事故案例及我厂以往事故为教训,学《安规》、学《运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狠反“三违”,做到在我身边无违章、无误操作。
(六)进取开展各类安全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以公司及《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工作计划》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为中心开展工作。一年来共开展“一切事故都是能够避免的”理念,“安全生产月”活动一个,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答题》活动一个,“消防安全知识答题”活动一个,开展部门“消防应急演练”、“防汛演练”、“输煤皮带火灾应急演练”等活动四次:以部门领导轮班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三次、切实做好各级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技改项目“煤场封闭”专题讨论三次。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由部门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对一周来安全生产情景进行分析鉴定,各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坚持召开班前会,要求各专业、班组、维护单位,外来施工单位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鉴定工作的同时,鉴定安全工作,要求各专业班组对当班发生的不安全现象进行分析、讨论、鉴定经验教训,隐患、缺陷要合理计划整改,为今后更好的工作积累了经验。
随着公司各类安全活动的开展,要求每个员工在各项安全活动中进取参加,关注参与“OA安全专栏”动态和“公司主页安全文件”。在安全月活动中,举办了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条幅挂展,十二月份以课件形式及微信平台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资料的安全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职工的好评。
(七)重视应急管理,提升事故处置本事
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在事故情景下的应变本事,准确确定和处理事故。按年初要求,使职工提高了障碍、事故情景下的应变本事,提高了操作技能,保证安全运行。部门主要进行了如下反事故演习:
1、组织开展了消防应急事故作为演习题目的反事故演习。
本次演习结合工作实际,参演人员以班组为单位‘全员参加’,根据演习题目要求,对燃料楼火灾模拟现场分析和计划整改治理,并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见解,将事故处理预案补充得更完善。
2、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输煤皮带火灾事故演习。
20余名输煤维护人员等参加,此次演习按照电力生产《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以“#2输煤皮带着火”为演习题目,检验了当班运行班组应急处置本事。经过问答和模拟演习的方式,判定事故危害程度和处置重点方向,并按照程序,果断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扑救初火灾,避免了事故扩大,到达了检验预案、锻炼队伍。
3、以“#8篦子为重点防汛部位”为题,组织30余名输煤运行人员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了应急反事故演习。
到达了检验、锻炼各班组的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组织协调本事的目的。
4、按照电力生产《应急本事建设通知》组织部门20余名人员开展了“心肺复苏急救”培训。
(八)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最基本的保证。部门领导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异常重视,按照公司计划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要求,落实了安全培训职责,做到了员工教育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真正把“安全第一,稳定生产”落到实处,确保了教育和培训目标的实现。一年来我们从部门到班组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年初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部门组织采制化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参加人数46人次,由部门、班组两级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21场次,参加培训人员57人次。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熟练应用《安规》、《运规》,在今年六月安全月以来,对员工进行了《安规》、《运规》、《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全年组织对新入厂员工、实习人员、外围施工人员40余人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受训档案。
(九)安全奖罚
关键词:精细化工;生产企业;成本控制
一、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开展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第一,成本控制是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实施成本管理的方式。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本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核算等,而预测、计划、决策成本是企业开展成本控制的前提,成本核算是企业控制成本的重要方式。所以成本控制要管理所有影响成本的因素,并将控制体现在产品设计、生产与销售的全过程中。企业强调核算与控制成本,能够进一步实现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策略。第二,成本控制是精细化工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方式。大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服务和产品能否适应市场需要是企业获得发展的重要武器。所以对精细化工生产企业而言,其服务、产品及生产过程如果可以满足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就能够增强其服务与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范围,这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减少环境风险的方式之一。第三,环境成本是现在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一定要考虑的问题。虽然化工行业是我国发展经济的重要产业,但随着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和逐步完善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体系,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会不断提高环境成本。如日本对企业披露环境成本就提出可核实性、可比性、可解理性、可靠性、相关性等质量要求,特别强调要运用专门的报告与核算进行披露。我国精细化工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控制已经迫在眉睫。
二、精细化工生产企业成本控制的现状
(一)成本控制观念比较落后
目前运行的成本控制体系比较关注产品生产过程,没有将设计阶段、销售阶段纳入成本管理和控制中,忽视设计环节、供应环节、销售环节、服务环节的成本分析、计划与核算,导致产品在设计和销售中的成本控制缺少严格标准,管理混乱、监督不力。
(二)成本控制手段较为单一
精细化工生产车间控制费用和直接成本的方法比较单一,其控制标准的科学性不足。精细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品各类较多,只运用简单的方法进行成本控制,会导致生产部门难以运用现有的控制成本措施,对各种产品管理方法和标准进行细分。
(三)产品品种较多而管理较零散
精细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品各类特别多,产品间有相关性和同系列性,是相同制造工艺和共同属性构成的,但因为目前管理比较分散,而出现重复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整体成本。
三、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完善成本控制的策略
(一)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第一,全面性原则。
全面成本控制是将全过程与全员控制相结合,一方面成本控制要激发出所有职工控制成本的主动性,鼓励和引导职工参与控制成本的工作,要求时时、事事、人人都要根据成本目标、预算、标准、定额开展成本控制。激发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是减少成本的重点。另一方面,精细化工生产企业成本控制要体现在成本形成的所有过程中,不但要控制费用支出,还要建立起完善的成本控制系统,严格控制影响成本的全部因素。第二,成本控制的全局原则。成本控制不能单纯追求减少成本而忽视产品质量、环保与安全。假如成本控制难以满足以上要求,即使实际成本支出没有高于成本目标,也不能认为其达到了控制成本的要求。
(二)成本控制的具体方法
第一,精细化工生产企业要建立起作业中心,分析作业链条的各个环节,对主要作业与作业中心进行确认。作业中心是精细化工企业生产程序的组成部门,按照作业中心汇集和披露的成本信息,能够更好的实现合理考核绩效和有效控制作业。第二,合理归类、分配资源。对精细化工生产企业的资源予以归类,将有限资源合理分配给每项作业。化工企业生产活动会消耗作业,进而消耗资源,但精细化工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要控制作业成本就要重视资源分类。要建立资源库,按照需要进行分配,同时要跟踪各种作业消耗资源过程中获得的顾客价值,开展动态分析,以达到降低消耗的目的。第三,发掘成本动因。精细化工生产企业要深度挖掘成本动因,不能再运用传统的分析方式,而要基于战略目标采取更加宽广的形式开展分析,同时将成本动因当作标准,把不同成本汇集到一起而形成终极产品。在实际工作中要提高成本动因的管理和控制水平,要改造和优化生产与销售、开发与设计等作业链。第四、重视业绩评价。强化业绩评价是以完善的评价体系为基础的,提高作业成本控制,需要建立健全责任会计制度,将划分责任中心和确立作业中心衔接起来,进一步明确权限范围和经济责任。
(三)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
第一,决策环节。精细化工生产企业要有效的控制成本,在决策时要考虑到自身的特点,在化工园区选择厂址,考虑地址对客户和供应商的影响;考虑土地成本、地税政策以及人才引进政策;考虑设备的选择及项目对环保与安全的影响。这些内容都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成本的合理化与科学化。第二,设计环节。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在设计环节,要优化设计方案,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运用各种指标对建筑空间和总平面图进行设计和分析,严格规划项目工艺,从源头上解决环保与安全的问题,运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才能进行绿色生产,才能增强产品经济性、合理性、实用性。第三,采购环节。企业建立起完善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运用集中采购、货比三家、招投标、协议采购、价格谈判等方式,要及时、准确的了解市场信息以减少采购成本。在采购易制毒、剧毒、危险化学品时,要特别重视运输的成本与风险。第四,生产环节。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在控制生产成本时,要求财务人员了解生产过程,分析物料周转、劳动效率、设备利用率、设备维修费等具体情况,对比分析生产部门的实际消耗与技术部门的理论消耗之间的差距,根据不同时期的成本资料开展动态分析,寻找成本动因,以增强企业成本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第五,销售环节。因为精细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品具有价值高、单品种产量少、品种多的特点,很多化学品都是按照客户要求实施定量生产,企业在接受订单时,要考虑生产数量,少生产会出现完不成订单的现象,需要二次采购与生产而提高产品成本;多生产会导致产品积压,而积压的产品不知道何时可以销售出去。所以企业在接订单时,销售、采购、生产、财务部门要共同对其需要量进行判断。
四、结束语
现代企业成本管理已经不再是传统理念上的节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精细化工生产企业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就要改革和创新产品生产销售的全面流程,应该以管理作为切入点,将成本控制理念落实到产品设计、产品生产、产品销售等各个流程中,让每一位职工都建立起完善的成本控制意识,进而构建起长期有效、切合实际的成本管理和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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