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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并购活动的开展,无疑将在盘活存量资本、配置合理资源、重组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产生积极而有效的作用。然而,冷眼观热潮,我们发现,一些并购中存在的陷阱使得“国退民进”式的并购功效大打折扣,甚至成为始乱终弃。
为此,并购潮中的暗礁值得众多准备参与并购扩张的企业的警惕与关注。
信息不对称
前几年的“大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海天水产公司、海康达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宝通建业有限公司三企业收购合同纠纷案”,原告大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支付了三被告大部分企业收购款后,在试生产时竟得知,被收购公司使用的生产办公用房属违法建筑物。随后原告经调查又发现,该建筑物的基础部位和整体结构都存在着严重的危险隐患,严重干扰了生产的顺利进行,双方协商解决不成,遂成了争讼。
这正是财产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并购隐患。实际上,此类事例在并购案中比比皆是,前不久的“奥园置业”收购上市公司“诚成文化”后爆出的担保纠纷和负债黑洞更是这一现象的集中体现。可以说,信息不对称(反映在财务财产信息、人员信息、政策信息、重大合同合约安排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披露)是导致并购纠纷最常见的原因。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一项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加大交易的成本和风险。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收购方应该聘请相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全方位地掌握被并购方信息,以利于做出正确的决策。
并购策略不当
富达集团为了进军汽车产业,挥师北上,与濒临破产边缘的湖北麻城汽车厂达成了收购兼并意向。也许,为了防止承担过多的债务和负担(包括隐性债务),富达集团要求麻城汽车厂以先破产,后收购净资产的方式组建汽车生产企业。岂料,在破产程序终结时,原国家机械局鉴于原生产企业已经破产不存在,遂下文取消原厂的汽车生产目录,致使双方收购失去实际意义。
事实上,收购的目的已然明确,到达目的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然而,如何在这些方式中择优采纳,则需要综合考虑资金、情报、人员、技术等各方面的情况。如上例,如果采用承债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与人员,再注入适当的资产和技术就可以既保持原厂资产和各项技术又达到并购目的。为了实现并购目的,聘请专业的投资银行或并购顾问帮助设计合理的并购方案和策略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优惠措施不到位
米林汽配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汽车零配件生产厂商。该公司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低成本扩张,决定兼并该市第二机床厂,并承诺解决职工安置,承担原厂债务,注入优良资产和销售渠道;同时,政府为了支持此举,同意安排4000万元的技改资金和贴息贷款。此后,米林汽配整体接收了机床厂的资产和债务并向政府申请技改资金和贴息贷款。孰料,新一届政府及办事部门却以人员换届和口头承诺为由,百般推诿。而由于收购方承担债务过多,流动资金几近枯竭,最终导致不但没有飞跃式发展,而且兼并双方都举步维艰。
毋庸置疑,为了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各地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和政策,涉及到土地、人员安置、技术改造、资金配套、税收减免、项目安排等方面,显然,这些优惠措施和政策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对于这些措施和政策还需要仔细甄别:是否落实到纸面合同和实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在地方政府权限内?是否经过正当的程序审批和授权?如此一来,才能避免收购方的劳神伤财、徒劳无功。
整合失效
华立集团收购飞利浦CDMA研发部门让其瞬间名声大震。然而,谁会料到早期华立集团的并购之路却是那么的坎坷!华立并购浙江嘉兴一家国有低压电器厂,当时从产品组合、产业链整合方面而言,这无疑是一次非常好的联姻,更何况对方已经停工停产,对方以及所在地政府对华立的介入表现了极大的热情。并购过程很迅速,但是华立进入该厂以后,不但难以产生整合效益,而且耗费了华立决策层的精力,最终以撤出而告终。
华立撤出并购的主要原因是文化整合的失败,其中几点教训值得思考:一是匆忙进入,华立的战略思路、行为风格与对方的想法相互都不了解,有点“闪电结婚”的味道;二是华立派出人员对被并购公司的企业文化不了解,强行移植华立文化,引起对方的排异反应;三是华立对被并购工厂原来文化的强大惯性估计不足,缺少文化整合策略。
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华立深刻吸取教训,终于成功收购ST川仪(现为重庆华立控股)。华立通过与被并购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在沟通中植入新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改变旧的文化状态,改变了企业的面貌,增加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并在斥巨资对重庆电能表生产基地进行技术改造的基础上,与川仪的领导层反复沟通,通过双方的深化合作赢得了被并购方领导层和核心员工的认可。其中四个方面成为整合成功的关键:1.不是匆忙地去并购川仪,而是经历了很长时间的了解和高层沟通以及合作;2.不是为了纯粹的借壳,而是真正帮助对方改变企业的现状;3.不是把裁员作为一个首要工作,而是让对方核心员工感到发展的希望;4.不是强行灌输华立文化,而是注意吸收保留了川仪文化中的精华。
以上事例表明,民营企业收购国有企业,整合是关键。并购整合是指当一方获得另一方的资产所有权、股权或经营控制权之后进行的资产、人员等企业要素的整体系统性安排,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按照一定的并购目标、方针和战略组织营运。同时,并购整合的出发点是对并购动因和风险的深刻了解,如果你想实现并购的最初期望或达到并购的利益效应,避免并购陷阱,进行并购整合是必须的。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并购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并购产生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对并购企业价值估值产生的影响
对目标并购企业进行合理的价值估值是通过分析目标企业往年企业利润,将依据企业往年利润进行未来收益折现。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就需要分析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及与企业利润成正比的企业价值的具体影响。首先是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很多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中对存货计价可选择的权利来调节企业利润,例如不同时期对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的选择。这种利润的调节是通过在不同时期下,存货的价格发生波动,由于价格的波动使得不同的计价方法对应不同的当期利润.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其次是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多数企业通过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冲回达到调节企业利润的目的,新会计准则下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企业利润.规定不允许转回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再次,公允值的使用影响。目前,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公允值受人为因素影响比较大。有些企业利用债务重组交易,实现控制上市企业的当期损益,采取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或者以非货币易中的优质资产置换劣质资产手法。
2、企业选择并购会计政策的影响
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过程看,企业并购的两类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采用的是购买法。对于购买法也做出了很多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于公允价值应用.只有在确认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下.才能确认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这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准则充分体现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用存在互斥差异,保留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的格局。但是,新准则中并没有对同一控制做出明确限定。这样给企业进行并购时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留有很大余地。
3、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并购模式产生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为了防止母公司通过子公司来调节利润做出了规定,采取新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来减少母公司对子公司利润的调节能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要求用成本核算的方式核算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有效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利润的调节,实现阻断母公司调控自己利润的目的。新准则还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公允价值和税费构成了换人资产的成本;当期损益包含了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另外,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也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创造了利润空间。特别是对投资性地产企业,通过重估地产价值,将可以提高企业的净资产使得企业的市盈率进一步下降。通过重估地产价值也给企业创造了利润空间,使得企业股票的估值得到了提升,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并购所需要的成本,使得并购时对股权控制模式的选择能力下降。
4、企业并购动机受到的影响
首先。新准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性动因的并购。新准则通过规定企业合并后.在当日将资产和负债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新准则不在应用公允价值.对于由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产生的差额.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减少了利润操纵空间。其次,促进了创新类企业并购。主要采用的手段是允许将开发费用资本化,对于无法判断使用寿命的可以进行日后的摊销。通过该方法使得那些需要融资且本身开发成本又比较高的企业.可以提高近期业绩,更好的获取融资,从而增加了并购创新类企业的动力。
二、新准则下优化企业并购的措施
1、新准则给企业并购带来的启示
首先,新的会计准则更注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提升企业会计透明度。新准则给企业重组估值就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包括账面业绩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政策的变更,改变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其次。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将给投资者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最后,新准则与国际接轨程度提高,对于弥补与国际会计政策和会计信息的差异起到积极作用。为企业跨国经营、引进外资、并购企业创造了条件。
2、健全优化企业并购的法律政策环境
为了更好的发挥新准则对企业并购的制约与管理,就需要依据我国的实际环境,建立和健全我国的竞争法体系,包括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并购的条例。为防止企业利用规模与实力优势,挤压某些企业。同时。对于企业并购后的善后问题要周密考虑.包括企业并购后的债务问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福利与去留问题,在法律中要进一步的明确。另外,对企业并购要加强政策性引导作用,优化企业并购的政策环境。对于能够改善产业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并购方式,国家应该从资金贷款、税收优惠、审批程序等多方面给予支持。适当增强其运作空间。
3、谨慎选择并购目标企业合理评估其价值
首先,新准则的条件下,要谨慎选择并购目标企业,主要考虑的因素有:(1)目标企业的组织形式。(2)并购类型的选择。(3)目标企业的经营地、注册地。(4)采用不同方式合并下,商誉、当期损益的认定处理问题。(5)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在直接相关费用发生当期将对纳税产生很大。目标并购企业确定后要合理评估其价值。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制定详细的新的核算准则来规范企业的具体业务。使得企业不合理调节企业利润的现象大幅降低,但是公允价值等方法的引入,也给企业带来新的操作空间。因此,企业在对目标企业估值时.要关注目标企业近几年的经营业绩,合理确定其价值
并购特征之一——并购主体“强强联姻”
1996年12月,美国波音公司兼并麦道飞机制造公司,并购涉及133亿美元。1997年12月,瑞士第一大银行联合银行和排名第三的瑞士银行宣布合并,组成欧洲最大的超级银行。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兼并旅行者公司,并额高达820亿美元。1998年5月,德国奔驰公司宣布兼并克莱斯勒公司,并额920亿美元。1998年8月,英国石油公司宣布兼并阿莫科公司,并额480亿美元。1998年12月,埃克森公司宣布正式与美孚公司合并,并额772亿美元。1999年1月,美国电话设备制造商朗讯公司宣布以203亿美元购并美国第四大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商艾森德通讯公司。1999年1月,英国沃达丰移动电话公司以560亿美元并购美国空中火炬公司,组成世界上最大的移动电话公司。
九十年代国际企业兼并案例不胜枚举,但与本世纪以来的几次兼并浪潮主要是“大鱼吃小鱼”的特征不同,本次兼并浪潮,不论是在能源、制造业,还是在金融业、通讯业都呈现出并购双方势均力敌、强强联姻的特征。以上几个案例中的购并双方无一不是各行业的“巨人”或“龙头”,其购并后形成的新的企业实体在市场份额、产品开发、人才资源等方面都有绝对的优势。
本轮国际企业兼并之所以出现“强强联姻”的特征,有其内在和外在两方面的原因。从内在原因看,这场并购浪潮的最大特点是动机上更为“健康”,都试图通过企业间的战略性策略联盟,尤其是强强联合,来共担成本风险,集中资源优势,增强产品与资产的联系与契合力,将同类竞争演变为局部的内部联合。而并购的外部原因则包括: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以及各国政府放松了对企业并购的控制。
但是,不论企业兼并的具体原因何在,必须承认的是:大规模购并活动发生的原因在于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剧变对企业并购内在动机的普遍刺激,企业并购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产生发展的,是一种企业自发、自主的市场化行为。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并购多是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的“以强扶弱”型并购。中国的企业并购过多地掺杂了政府的直接干预,购并双方纯粹的单一企业行为很少。据报道,到1997年12月,上海兼并企业中只有不到10%的企业是自己选择的,大多数则是主管机关依照以优拖劣的思路组织的企业兼并,希望以此减少亏损企业和亏损金额。这种并购形式上是成功的,但其实是平均主义的变形,既不能提高并购的效率,更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相反,还会给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造成“低效、亏损——购并——低效、亏损——再购并”的恶性循环。
另外,目前企业对并购重组缺乏深刻认识,也是阻碍我国企业强强联合的又一原因。购并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抵御或化解外部环境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购并重组有利于范围内资源的优化,就应该受到鼓励。但实际操作并不那么简单,人们一提到并购,第一反应就是某甲被某乙“吃掉”了。这就造成了我国企业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被收购的情况。这种思想观念不加以改变,国内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强强联合”的案例出现。
认识我国企业购并与发达国家企业购并主体之间的差异,则要求我国在企业的购并过程中应逐步提高市场化的程度,减少政府干预,明晰企业产权关系,使企业的并购成为企业在市场引导下,在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自愿和自主的行为。同时也要求企业要努力转变思想观念,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感到按现有的经营模式发展前景不好,而与其他公司合并后利用其营销网络、经营理念对自身发展有促进作用,再大的企业也应放下架子,主动谋求合并。
再则,国际大企业的“强强联姻”再次提醒我们,今后一国的竞争力将主要体现在大企业的竞争上,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国际性大企业将迅速进入中国市场,使我国企业面临强大的竞争对手。所以我国应积极培育兼并的主体——大集团、大企业,大力支持强强兼并这种形式,以形成我国的行业巨头,与世界型大公司抗衡。
并购特征之二——并购方式以行业内并购为主
有人对近几年的并购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公司主业以外的并购少于10%,而从并购的形式来看,行业内横向兼并的个案占去了四分之一, 1998年全球十大并购案例则全部都是行业内的横向兼并。
为何九十年代以来企业并购呈现行业内兼并的特征呢?笔者认为,九十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企业的管理效率大大提高,管理费用下降,由交易费用与管理费用共同决定的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发生了变化,使企业产生了规模边界重置的冲动,而行业内的横向兼并则是扩大企业规模的最佳手段。
当全球行业内的并购如火如荼地进行,各大企业纷纷强化主体业务、力争规模效益、剥离大量非相关业务,并放弃投机性金融导向型的并购之时,我国的企业购并却呈现出另一番景象:1998年我国十大重组案例中以并购为主要形式的公司重组几乎都是跨行业借壳上市的混合购并。而1998年越到年末,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发生的频率越高,这显然与上市公司欲操纵全年利润有关。申银万国证券对26家1998年内实施了控股权转移的上市公司公告日前后的股价作了考察表明:借重组题材在二级市场上炒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上述现象反映出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存在重规模、轻素质、借资本经营之机行金融投机之实的问题。而出于这种目的购并,不但不能将生产要素集中使用而获取规模效益,而且会降低公司的总体营运效率,增大管理成本,削弱主营业务的优势地位。
实际上,并购方式的选择与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外部运作环境是高度相关的。我国目前的情况十分适宜企业进行行业内的横向兼并。因为行业内横向兼并是加速产品与资本在同一产业中有效集中的重要手段,是改变规模小、产地多、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项目重复建设等现象的有效手段。而且横向兼并赖以产生的条件“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生产出现结构性过剩”,我国目前也都具备。因此,当前我国宜大力推进企业行业内的横向兼并,而非混合或投机性兼并。
并购特征之三——价款支付方式以股权支付为主
股权支付方式是指收购方通过增发新股,以新发行的股票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取代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股票,从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实际上,股权支付将使两家公司相互持股,结合成利益共同体。作为股权支付的一种重要方式,股权置换支付是指并购交易的买方以自己拥有的股权资产为价款交给卖方,以此取得对卖方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股权支付的优点在于:收购方不会被迫支付大量现金,目标公司的股东能自动转成新公司的股东;股权的每股资产、每股收益都很明确,股权交易只要双方商定价格即可,无需再对资产进行鉴证评估;股权具有可分割性,股权资产置换比实物资产置换更为方便。
股权支付在国际企业并购中被广泛采用。如:1998年5月7日德国戴姆勒—奔驰公司和美国克莱斯勒公司宣布合并,两公司合并后将组建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并发行新的股票,奔驰和克莱斯勒公司分别持有57%和43%的股份。1996年美国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的并购方式是麦道公司每1股换持波音公司0.65股。1997年美国世界电信收购美国第二大长话公司MCI公司,收购方式是世界电信公司以每股51美元的价格用本公司股票置换MCI公司80%的股份。
以并购的支付方式论,我国国内仍然是以现金支付和零成本收购为主。而在海外,大规模的并购几乎清一色是换股交易,1998年最大的15起并购,13起是用这种方式进行的。但这种方式在我国尚只有清华同方合并山东鲁颖电子等几例。1998年10月30日清华同方宣布合并鲁颖电子,支付方式是向鲁颖电子的股东增发清华同方的股票,以换取其持有的鲁颖电子的股票。换股比例为1.8股鲁颖电子股票换取清华同方股票1股。
此案例为我国公司并购采取股权支付方式开辟了先河,但采取这种创新方式的案例寥寥无几,其原因是:1、我国公司发行股票采用审批制度,股票发行的额度由中央下达到地方,而争着要求上市的企业又很多,因此增发新股进行并购交易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2、股权支付方式涉及两家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上市、股权转移转换比例等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还是空白;3、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程度不够,一些企业拥有的股权资产本身就很有限,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要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操作上比较困难;4、许多企业的不良资产属于辅生产设备或非盈利性资产,本身并未进行股权划分,其剥离不能用股权置换方式。
从以上原因看,我国企业购并之所以较少采用股权支付的方式,主要是可操作性的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企业并购的法律,培育成熟的资本市场,使企业价值能通过股票价格充分反映出来,为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创造条件。
并购特征之四——投资银行大举参与企业购并
国际投资银行以各种方式参与企业并购活动是九十年代企业并购的又一大特征。“并购”作为一项新兴业务,没有金融机构尤其是投资银行的积极介入,没有信用的扩大,没有金融工具的创新,是不可能达到的。国际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承担的主要业务有:安排兼并与收购;进行财务分析;提供融资安排;发挥监督任何并购行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作用。
1993年以来,全球十大投资银行跨国并购交易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8.9%猛升至1996年的41.8%;1994年美国共有5614次企业间的兼并收购,投资银行作为顾问参与了其中的1028次;至1998年6月,美国投资银行涉及的购并金额就达9100亿美元;而1998年美国十大投资银行促成的世界购并交易达19700亿美元。以上数据均说明:在世界第五次兼并浪潮中,投资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推波助澜,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反观我国,1998年沪深股市约有476家公司进行过或大或小的资产运作,重组事件达925起,但这些重组事件中却鲜有投资银行的身影。即使投资银行参与了企业的并购,多数也只是部分模拟了并购经纪人的功能,并没有发挥财务顾问的职能。在国外,九十年代以来,各大投资银行普遍都加强了对购并重组业务的重视,比如美林证券在1993年以前以发行业务为主,现在已成为公司上市和公司购并两业并举的超级券商。相比国际投资银行积极参与企业购并的趋势,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购并却障碍重重:
——产权障碍:产权界定不清造成政府部门“越位”和企业购并主体“缺位”,在本质上排斥了以投资银行为代表的市场中介的参与,而产权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产权的流动性很差,交易定价不能由市场价格机制确定,使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空间和余地十分有限。
——资本市场障碍:我国的资本市场规模小、融资渠道不畅,限制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开拓空间。
——投资银行自身障碍: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资本金规模小,难以承受业务的风险性,而投资银行利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方式为收购公司融资又受额度制的限制,所以其融资安排能力有限。而且,投资银行作为购并的顾问,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参与购并工作,以做好购并的审慎调查,目前我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尚不健全,人才匮乏,也难以承担企业并购业务的复杂性。
P键词:企业并购 协同效应 资源配置
企业并购最开始出现在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初期。Yasser Alhenawi(2015)研究了在1998年至2007年之间合并的企业,合并五年后的状况。得出在市场运作增强,资本活动加大的情况下,企业合并是为了促进技术的提高,合并后每年产生的协同效应该是不一致的。在以案例为基准的研究方面,张旺峰(2015)以美的并购小天鹅为例,在得出的结论时,因假设条件和适用范围限制却存在较大的差异。门久久(2016)以华电国际为案例,研究了并购方连续并购绩效变化情况,得出并购在短期内能够获得超额收益,并购的长期绩效能够不断提高。
以联想集团为例,近年来不断发展扩张,先后两次并购了IBM的PC事业部及x86处理器。虽然近期给企业带来了收益,但没有对其产生的财务协同效应做一准确的评估。对并购目标企业后财务整合不到位,并且在支付对价时存在风险,获得的超额收益率波动也较为明显,使其在今后的资本管理中存在风险。因此,如何促进企业经营,并结合具体现实完成财务整合工作,研究企业的财务协同作用,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从联想并购x86的现金流量方面进行分析。
1.联想集团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析
由表1-1中可以看出,联想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在2014年并购业务发生后开始回升增长,2014年跟2013年相比降低了83.3%,201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升高了22.54%,到2016年中期已经超过2013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这说明联想创造现金的能力有所加强。表1-1中可以看出经营业务所得现金流入是联想持续经营得主要现金来源。已收股息也较前期开始有了增长,联想2015年已收股息比2014年增加22.7万美元。
联想近几年开始发展移动业务逐步步入正轨,而且实体店也在呈扩张趋势,整体处于扩张阶段,销售商品也不仅仅局限于PC业务,开始多样化,在并购x86服务器后,x86服务器也逐渐开始为联想的PC业务服务。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虽然在2013年至2014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联想2014年收购了x86服务器以及摩托罗拉公司,现金的主要流出额为支付并购的价款,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在2015年开始呈上升趋势,说明通过合理的整合后,联想开始逐步步入正轨。总体上说明,并购后联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水平有所提升。
2.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析
联想自2014年开始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逐年增加,除去2014年并购业务的原因,截止2016年中期,联想投资活动现金流入经额比2011年多出67021万美元,主要增加项目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大幅度增加,由2014年的-236600万元,2015年增加至-7507万元。由此说明联想在并购后一年财务稳定性有了一定的增强。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净额中出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较多,这可以反映出联想的现金流出现了紧张,需要靠出售固定资产来获取现金维持资金的连续性。在联想全球化并购的背景下,资金有了短缺也是不可避免的。总体来看,虽然联想的投资活动现金净额在2014年之后开始上升,但靠出售固定资产来维持现金流稳定,也显示了出联想在并购后资金不足的状况,联想的投资活动现金活动水平虽有了一定提高,但仍需关注财务的风险。
3.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2014年融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并购前增长幅度较大,是因为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2013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联想集团在2014年并购前后融资的活动很大一本分属于债务增加的方式,这对于债务人的确权益保障有一定的威胁,其并购业务所产生的财务协同效应并不显著。在并购业务发生后,联想没有使融资的能力得到提高,反而在2016年中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更多是因为联想集团的资产负债率过高形成,其财务结构形成了高负债的模式,运营过程中风险也会随之加大。
整体上看,联想在通过合理的整合后,开始逐步步入正轨。通过并购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水平有所提升,带来一定的财务协同效应。但在2014年之后,联想主要靠出售固定资产来维持现金流稳定,也侧面彰显出了联想集团在其并购后的资金紧张。其投资活动现金活动水平虽有了一定提高,但联想的财务的风险依旧很大,其并购所产生的财务协同效应不是十分明显。
参考文献:
[1]Alhenawi Y, Krishnaswami S. Long-term impact of merger synergies on performance and value[J]. Quarterly Review of Economics & Finance, 2015, 58:93-118.
[2]张宝强. 企业集团财务协同效应的绩效评价[J]. 会计之友,2013(01):29-30.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开始在世界市场施展拳脚,并购外国企业。但在美国市场,中国企业并购进展并不顺利,其主要障碍是一个“神秘”的机构――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这一机构之所以“神秘”,是因为法律规定,它对并购案的评估可以保密,无需透露其调查的“信源和方法”。结果,有些企业并购顺利通过审查,有些并购却因“国家安全”原因受阻。
到底哪些问题属于“国家安全”范畴,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又从何判断一起并购案应该通过审查还是不通过?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非驻所研究员西奥多・莫兰在最近的政策简报《中国投资与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是时候更新(并改变)思路了》中试图解答这些问题。他认为,期望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改变其程序并不现实,但中资企业可主动适应该机构的审查要求。
中企受审列第一
中国企业在美投资起点较低,但发展迅速。美国是全世界最大的FDI(外商直接投资)接收国,可根据布鲁金斯学会研究员杜大伟的测算,中国对美国的FDI投资仅占其FDI投资总额的7.7%左右,而其它国家对美国FDI投资平均占比在19%左右。中国对美FDI投资严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过,未来中国对美FDI投资有望快速增加。这两年的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一半多来自中国的FDI发生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为140亿美元和120亿美元。
尽管中国对美国的FDI投资数量少,但近几年中资企业并购美国企业被审查的次数却不少。2007―2009年,中国企业仅13次被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调查,可2010―2012年,这一数字增长到39,占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审查案的12%。2011―2013年,被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审查的中资企业并购案达54起,被审查数目位列第一,其次是英国(49起)、加拿大与日本(均是34起),法国(29起)。所有54件被审查的中资企业并购案中,24起属于制造业,17起属于采矿、基础设施或建设,另外13起在金融、信息技术或服务领域。
事实上,FDI投资可产生生产力溢出效应,有益于接收国的经济发展。根据莫兰的研究,1987―2007年,12%的美国生产力增长应归功于FDI投资的生产力溢出效应。这一点在来自中国的FDI投资上更为明显,因为比起其它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中国投资者通常更愿意将更多的研发工作放在美国进行。
中国对美国FDI的投资额少,而且中国的FDI投资比起其它国家的FDI可能更有益于美国经济,那么,为什么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反而对中国企业并购美国企业发起审查的次数相对较多呢?
杜大伟认为,一是中国并购海外企业主要是为自然资源;二是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以国家安全为理由进行审查,吓退了很多中国投资者。莫兰则认为,不能天真地期待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能不带歧视地公开透明地审查。对于中国、俄罗斯以及来自阿拉伯世界的国家,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肯定会更严格,而国企尤甚。不过,如何更顺利地通过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实际上是有“门道”的。
三种“国家安全”威胁
莫兰曾于2007―2013年任职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负责与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对接,对这一机构的情况比较了解。据莫兰披露,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也不是铁板一块,其内部基本分成两派:来自美国财政部、贸易代表办公室以及一些其它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官员认同FDI对美国经济的作用,希望推动FDI投资;而来自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调查局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官员则希望以最坏之情景来对待外国企业在美国并购,对FDI投资进行严格审查。 比起其它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中国投资者通常更愿意将更多的研发工作放在美国进行。
莫兰认为,中国企业如果了解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评估过程,企业就可在并购前先自我评估,从而更准确地预测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他总结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评估某一并购案是否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三种情形。
第一,并购发生后,外国企业可能对被并购者的产品具有主导权。而认定此种情形是否为国家安全威胁需再经两步分析:首先要评估这种产品有多重要,如果没有这种产品会发生什么后果;其次要评估被并购公司所在的行业是否是国际市场中集中度较高的,替代品是否丰富,替代的代价是否高昂。如果并购者生产的产品类似品或替代品广泛,替代成本低廉,那这起并购案就谈不上威胁国家安全。
第二,并购可能导致敏感技术泄露,使它国有可能利用此种技术反过来危害美国的国家利益。评估此种威胁是否为“真的”威胁同样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测算如果这种技术被用来危害美国利用,美国的损失将有多大;其次,评估此种技术在国际上购买的可能性,如果拒绝此并购,是否会令并购者转向它国。因此,如果被并购公司的技术具有国际普遍性,那国家安全不能成为阻止并购交易的理由。
第三,某外国公司并购某美国公司可能会使并购者的母国渗透到美国公司系统,从而在系统中窥探、监视甚至在其中安置定时炸弹。但实际上,如果被并购的公司所在行业有许多其它竞争者,那么即使某一个公司被渗透了也不危及国家安全,因为消费者可轻而易举转向其它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价值链全球化时代,特别是在IT领域,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要评估这一威胁十分困难,因而可能审查结果会偏严。
一、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总体形势和背景
(一)国有企业在海外的规模逐渐扩大
2002年,我国企业以并购方式对外投资额仅为2亿美元,2003年达到8.34亿美元,呈快速上升势头。2004年,仅联想收购IBM个人业务一项交易金额即达17.5亿美元。2004年我企业境外并购额达70亿美元。而2009年仅中国铝业集团注资澳大利亚力拓集团一项资金金额就达到195亿美元,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稳步增长。
目前来看,在海外并购中,并购主体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为主。走出国门对外并购的企业仍然是大型、超大型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为主,如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网通、首钢集团、中信集团等。这些企业成为跨国并购的先行军和主力军,为海外并购的发展积极宝贵经验。然而,它们的成功很大一部分得益于政府的支持。
(二)国有企业的海外扩张催生了并购行为
近年来,我国海外直接投资迅速发展,2012~2014年间,年均增长率54.2%,大大高于同期国际直接投资增长水平。据商务部统计,2012年我国对外投资达到521.5亿美元,比上年剧增96.7%。其中海外并购投资205亿美元,比2002年的2亿美元增加了100倍,中国企业已成为跨国并购的重要力量。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我国对外投资的主体是国有企业。据统计,2013年末,我国对外投资存量中,国有企业占71%,再考虑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所占部分,国有资产占据对外投资的绝对主导地位。尤其是在资源、金融等重要产业领域和大规模对外投资项目,更主要由国企进行。
目前国有企业在海外并购中行业领域相对集中。目前,海外并购主要涉及两大领域,一是资源类并购,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石化企业对境外油气田权益的收购。二是国内矿产煤炭企业对境外矿区权益的收购等。三是家电、机械、电信、石化等优势产业的国内名牌企业,对国外同行业企业的并购。尤其是第一类并购在整个海外并购中占97%的比重。可见,在目前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主要以自然资源为主。
对于我国来说,国有企业相较于民营企业起步早,发展快,成为我国海外并购的主力军。而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也是一个不可小觑的力量。据数据统计来看,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金额和数量分别占国内企业总量的87%和55.6%。国有企业的海外并购也从最初的规模小、次数小,发展到规模大、次数多的海外并购。虽然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发展也逐渐提高,致使国有企业海外并购市场的地位有所下降。但不可否认的是国有企业仍作为海外并购的主力军。
但是我国海外并购并不是顺风顺水的。在如此大规模,次数频繁的海外并购中,成功并购的数量确不是很多,也有很多虽然完成了并购,但是并购完成后的表现不如预期所想。例如,2010年中化集团与新加坡淡马锡联手收购加拿大钾肥宣告失败。2010年,华为收购摩托罗拉业务失败等。
二、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融资需要分析
(一)融资是为国有企业海外并购提供资金的重要措施
从目前国有企业海外并购来看,资金投入量是巨大的,如果只是依靠企业自身资金,难以满足企业海外并购的实际需要。结合跨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实际经验,在企业海外并购过程中,合理运用融资手段,吸引外部资金参与企业并购过程,有效解决了企业并购中的资金问题,为企业并购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使企业海外并购能够在整体效果上满足实际需要。
经过对跨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实际过程了解后发现,在企业海外并购中进行融资,是企业海外并购的通行做法,不但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引入了战略投资者,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海外并购中,融资手段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虽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海外并购融资金额较少,占总体并购资金的比重也不高,但是却为解决我国国有企业的海外并购资金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参考。为此,我们应对企业海外并购中的融资有新的认识。
(二)国有企业海外并购融资,是资本运营的重要实践
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既是投资的重要途径,也是金融集团参与企业发展的重要机会,多数战略投资集团都会重视与大型企业的合作,通过提供资金和参股的方式,参与到企业并购中来,在为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同时,也享受企业的并购和发展成果。
从我国国有企业的海外并购过程来看,从最初的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到目前的小规模融资,都体现出了我国国有企业对海外并购中融资行为认识的转变。对于融资行为本身而言,融资是资本运营的重要实践过程,对提高资本运营能力,满足资金营运需要,提升资本盈利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由此可见,我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融资,是国内资本与国际资本合作的开始,也是我国国内资本国际化的重要发展步骤。让国际资本参与到我国国有企业的并购中,对推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有企业海外并购融资,是降低企业资金压力的重要方法
从我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具体案例来看,国有企业海外参与并购的行业多数为能源、矿产和冶金等,这些行业的企业在并购中报价都相对较高,如果仅仅依靠国有企业自身资金去完成并购行为,其难度是非常大的,如果操作不慎,还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
基于国际跨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的成功案例,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积极采用融资手段,不但保证了企业海外并购中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同时也满足了企业海外并购需求,为企业海外并购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从这一点来看,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采用融资行为,对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三、国有企业做好海外并购融资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融资的主体,保证融资的规模达到基本要求
鉴于西方企业在并购融资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在海外并购融资中要想提高融资效果,就要做好两个方面工作:首先,我国国有企业应明确融资主体,合理确定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国有企业在海外并购融资中,在投资方的选择中有所侧重,合理确定投资方,最终达到提高融资效果的目的。其次,我国国有企业应对融资规模进行限制,避免融资规模过大,给企业并购带来风险。此外,从融资风险防控的角度来看,控制融资规模也是降低企业风险的重要措施。
(二)控制融资规模,做好融资风险防控
从目前西方企业在海外并购融资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来看,西方企业对融资规模通常都有严格的限制,换句话说,企业海外并购融资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西方企业在海外并购融资中,采取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制,保证了企业的海外并购融资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和控制。这一点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在海外并购中存在的诸多风险,融资风险列为企业发展的头号风险。只有吸取西方企业经验,做好融资风险防控,并有效控制融资规模,才能保证我国国有企业在海外并购中取得积极效果。
(三)细化出资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而言,在海外并购融资过程中,不应眼光只放在资金规模和投资效益上,还要将保护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基于这一现实需要,我国国有企业只有积极学习西方企业经验,在海外并购融资中,对出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才能降低融资风险,确保企业海外并购融资取得实效。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应以中石油为榜样,在海外并购融资中,有效防控融资风险,并对出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国有企业海外并购取得积极效果。
[论文摘要]国有企业是国家资源的载体,是国家用以满足自身需求的组织形式。国有资源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从而引发了国有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的特殊风险——体制风险。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并购中存在的体制风险及其成因,并提出防范和控制措施。
我国国有企业兼并与收购活动从1984 年在保定、武汉等城市开始至今,中国国有企业的并购从简单的出资购买、承担债务到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委托收购,经历了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产权制度基础、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以及并购市场功能的缺位等,我国国有企业的并购既具有一般企业并购的风险,也具有一些特殊风险——体制风险。
一、我国国有企业并购体制风险的表现及其成因分析
(一)由企业产权问题带来的风险
企业并购的本质是企业产权的转让,所以,产权制度与产权关系的明晰化,是进入市场交易的前提。虽然,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在不断进行深化,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仍不完善,在产权界定上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传统体制的副作用仍在很长的一段时期继续产生影响,并购中拥有企业资产所有权的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参与进来。国有企业的性质对企业间产权交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难以弄清谁是有资格的谈判者。由于企业的国有性质和特殊的委托关系,企业的经理、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以至从当地政府到中央政府的最高领导都不过是国有产权的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又往往是通过各个不同的部门进行的。很多想要合资或并购的潜在合作者经常不知道应该找谁谈判,或者找不到所有者,或者碰到太多的“所有者”。即使开始了谈判,也可能会由于政府不同部门的意见不一致而归于失败。天津电解铜厂与香港恒胜集团的合资计划之所以没有成功,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国有企业的这种性质。
其次,可能存在人出卖所有者的情况。由于我国特定的情况,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有可能出现人出卖所有者的情况。因为在任何一桩国有产权交易中,实际的所有者不可能出场,只能由主管部门的官员或企业的最高领导谈判。这样,国有企业的人就有可能暗中收受贿赂,从而压低其产权的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中外合资时,少数外商利用中方急于寻求资金的心理,在对中方资产评估上讨价还价,有意低估中方资产价值,以降低中方合资股率,提高外商所占股率;一些中方企业则为了追求当前政绩,也在资产评估中迎合外商,低评或不评自身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类现象在国有企业改组过程中最为突出,而且涉及面广。又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回报,把一些成长性好的合资企业出售给外商独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人报酬假设” 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个问题。现代企业制度最主要的特征是委托—机制,企业的管理层作为股东权益的人,要为股东追求最大化的收益,同时也会顾及自己的利益。然而实际中,当他们与股东利益背离的情况下,人的经营目标首先是自身的利益与安全,股东收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则沦为次要目标。于是从个人私利出发,企业的人往往倾向于并购,从而私下收受贿赂、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中饱私囊。
另外,因为并购对于扩大企业规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企业规模的扩大对人而言至少有两个好处 :一是企业规模的扩大往往与管理层收入的增加成正比,不仅如此,还可以同时获得小公司领导不可能有的社会地位、知名度、成就感与满足感等;二是企业规模扩大,就降低了被收购与接管的可能性,从而可以使公司的管理层的既得利益得到保障。如果并购方管理层仅仅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来促成并购,而对并购后企业的整合与经营失去兴趣,则由此导致的并购失败不可避免。
(二)政府的不当干预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应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展开,政府作为社会经济行政管理者,其行为定位应当是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而从我国国有企业并购的现实来看,政府推进方式占一定比例,并购的目的大多是为替亏损企业寻找出路,解决目标企业职工的就业问题,表现为政府部门出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考虑,劝说一些优质企业兼并那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出现所谓的“拉郎配”, 从而造成大量的企业被动并购,其结果常常是“亏”没扭成,原本盈利的企业也被拖跨。如四川攀枝花钢铁公司在政府干预下被迫兼并了渡口钢管厂后,效益连年下降,最终形成了诸多不良后果。
证券市场的诞生开创了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重组的新的模式。但由于股权结构的原因,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依然很大。无论是国有股还是法人股,背后总有各级政府的背景,其转让都有政府的作用,政府操作的痕迹相当明显。从近几年的并购案例中也不难发现,越是上市公司密集的地区,比如上海、北京,跨地区的企业并购就越是活跃,而上市公司越是成为一个地方稀缺资源的地方,跨地区的异地重组就越是少见。考虑到控股股东的政府背景,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就可以推断。
(三)目标企业人员安置风险
国有企业有着一种特殊的债务关系,这就是对工人的义务。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对工人有一个隐含的承诺,即保证工人的就业。当企业产权易手后,新的所有者未必会继续承担这样的义务,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保证工人的铁饭碗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然而,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原来对工人的承诺要获得一个恰当的处理。这必然要反映在产权交易的谈判中,使谈判的难度增加。解决的办法或者是由企业的出售方自行安置,其代价是索要较高的企业出售价格,或者是由并购方全部或大部的接收,其补偿则是较低的企业出售价格。在现实中,后一种情况相当普遍,即由买方企业负责解决卖方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福利、社会保障等问题。如仪征化纤收购佛山化纤后,接收了几乎全部原有员工,只是辞退了原管理层的人员。珠海恒通入主上海棱光后,也并未解雇工人,后来甚至还留用了原经理;一汽接管了吉林轻型车后,也几乎留用全部人员。这显然是当初与企业原所有者谈判时作出的安排,它甚至是谈判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有时甚至是先决条件。这种方式虽然可在一定时期内避免产生社会动荡,但也为并购企业的良好运作和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一些并购企业在接管了被并购企业之后会发现,继续承担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义务是一个极为沉重的负担。 (三)目标企业人员安置风险
国有企业有着一种特殊的债务关系,这就是对工人的义务。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对工人有一个隐含的承诺,即保证工人的就业。当企业产权易手后,新的所有者未必会继续承担这样的义务,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保证工人的铁饭碗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然而,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原来对工人的承诺要获得一个恰当的处理。这必然要反映在产权交易的谈判中,使谈判的难度增加。解决的办法或者是由企业的出售方自行安置,其代价是索要较高的企业出售价格,或者是由并购方全部或大部的接收,其补偿则是较低的企业出售价格。在现实中,后一种情况相当普遍,即由买方企业负责解决卖方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福利、社会保障等问题。如仪征化纤收购佛山化纤后,接收了几乎全部原有员工,只是辞退了原管理层的人员。珠海恒通入主上海棱光后,也并未解雇工人,后来甚至还留用了原经理;一汽接管了吉林轻型车后,也几乎留用全部人员。这显然是当初与企业原所有者谈判时作出的安排,它甚至是谈判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有时甚至是先决条件。这种方式虽然可在一定时期内避免产生社会动荡,但也为并购企业的良好运作和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一些并购企业在接管了被并购企业之后会发现,继续承担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义务是一个极为沉重的负担。
二、我国国有企业并购体制风险的防范
并购活动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战略活动,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而并购风险的存在,使得并购成功的几率和获取的收益大打折扣,因此,对并购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体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主要有:
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既然有交易,就会形成市场。市场制度的基本逻辑是竞争。企业并购所最终反映的,是企业制度的竞争。一般来说,有着较优越的企业制度的企业就会在产品市场竞争中获胜,反之则失败。因此,我国国有企业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并购事先创造一个好的制度环境。而且,在并购之后,也要注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些企业在被并购之前已经有了董事会,但并购后,改组董事会往往会在实质上改变董事会的功能,例如在恒通入主棱光之前,后者已经有了董事会,但其11名成员中有8人是公司内部管理层的人,根本不可能监督作为人的管理层本身。在恒通收购棱光国有股以后,经过改组的董事会才真正成为了股东们的“治理结构”。
2. 管理者拥有企业适当比例的股份。企业的管理者动机源于委托—问题,而委托—问题则起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占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是促使其与股东利益趋同的一条最直接的途径。管理者持有公司股份越多,他在日常工作中偷懒或不尽职尽责的动机就越弱。因此,让企业管理者持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管理者出于自身长远利益考虑,将会选择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决策方案;而且由于持有公司股票后,管理者还可以获得企业的部分货币收益,这样,管理者将会选择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的并购行为,而不仅仅重视EPS自展效应。
3. 建立一套有关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正当程序。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人出卖所有者的问题。为了杜绝这种情况,中央政府曾经明令禁止国有资产的交易,但这种方法显然使国家丧失了产权交易带来的所有好处,堵塞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若想避免国有资产在交易中“流失”,关键问题在于建立一套有关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正当程序,只要交易符合这一程序,就应认定这一交易的合法性。这一程序应含有这样的内容,即在有多个购买者时,应实行竞价制度,出价最高者获得竞价标的;当只有一个买主时,也应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将成交条件及时公布于众。为了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应在公开传媒上提前公布出售国有资产的消息。
4. 建立和完善企业并购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企业并购中富余人员安置问题,从而推动企业并购的顺利进行。
5. 转换政府角色。目前的企业并购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但政府过度介入企业并购,则可能导致政府行为边界的无限扩张、市场机制的严重扭曲和经营效率的极其低下。为减少行政干预风险,政府必须转换职能,从直接干预转为更多地建立和完善企业并购法律体系,进行政策指导、行政协调等。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一. 企业并购[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5月份中国出口汽油16万吨,进口汽油达到33.8万吨。在此之前,中国一直以来都是汽油净出口国,该数据表明,中国首次成为汽油净进口国。同时,海关总署数据显示,5月份我国进口柴油达到70万吨,也创出历史新高。进入5月以来,面临国际油价持续走高、四川汶川地震自然灾害影响以及“三夏”农忙用油等众多因素影响,国内成品油供应严重吃紧,全国各地加油站几乎无油可加,造成近几年来最为严重的全国性“油荒”。
中美企业新签署136亿美元贸易投资合作合同/协议
6月16日,中美两国的企业界代表分别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和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市签署了71项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约136亿美元,产品涉及大豆、节能机电产品、通信化工产品、飞机发动机、机械设备、通信及网络设备、半导体及电子器件等11大类。自美进口汽车约8.15万辆。签署对美投资协议3项,投资金额3.06亿美元。
在华盛顿举行的签约仪式上, 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互利共赢是两国经贸合作的显著特征,加强中美经贸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美建交29年来,双边经贸关系迅速发展,中美贸易额从1979年的不足25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07年的3021亿美元,增长了120多倍。2008年前5个月,中美贸易额1304.7亿美元,同比增长13.3%。其中,中国自美进口349.6亿美元,同比增长26.3%;出口955.1亿美元,同比增长9.1%。目前,美国是我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欧盟),第二大出口市场,第六大进口来源地,第三大技术进口来源地。
6月新出口订单指数接近临界点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供的数据,6月份伴随着整个新出口订单下降,部分产品出口不容乐观。比如,6月新出口订单指数比上月回落3.2个百分点。其中20个行业中,8个行业回落到50以内,这包括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钢铁)、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等。
最新一期公布的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中,6月份新出口订单指数经历连续3个月回落,本月处在50.2临界点边缘(一般PMI指数在50以上,反映经济总体扩张,否则反映经济衰退)。
6月份的新出口订单指数已经表明未来的出口不容乐观。6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2,已经连续3个月回落,达到最近两年的最低点。由于制造业占到工业经济中最大的比重,这意味着未来的经济增长也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对外金融净资产增长67%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2007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显示,2007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22881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39%;对外金融负债12661亿美元,增长23%;对外金融净资产10220亿美元,增长67%。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在中国的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1076亿美元,证券投资2395亿美元,其他投资4061亿美元,储备资产1534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5%、10%、18%和67%;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7424亿美元,证券投资1426亿美元,其他投资381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59%、11%和30%。
全球企业并购显露疲态
据汤姆森-路透公司6月27日公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球企业并购交易总金额为1.579万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5%,而今年下半年的前景也不容乐观。
新华网报道,全球企业并购市场显出疲态主要是缘于去年下半年爆发的次贷危机使企业对大型并购交易望而却步,美欧经济前景迷茫也使企业对向外扩张难下决心。
私人股权公司曾是推动此前一轮企业并购热潮的主力军,但初步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这类公司在欧洲进行的企业并购交易金额大跌66%,降至480亿美元;在美国的交易金额更是锐减86%,降至420亿美元。
观察家认为,由于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以及美欧经济短期内复苏前景渺茫,企业并购交易难以很快恢复到2007年上半年的峰值水平。
世行酝酿新机制帮扶贫困国家应对粮食危机
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6月24日在墨西哥坎昆说,世行正在着手准备启动新的贷款及资助机制,以帮助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贫困国家应对粮食和原油价格急剧上涨引发的食品、燃料危机。
根据世界银行在此次会议期间发表的报告,近2年来,全球食品价格整体提高了80%左右,与平均涨幅仅为20%的肉类产品相比,小麦、玉米、大米等主要粮食价格分别上涨了152%、122%和100%,这使得许多国家尤其是贫困国家的经济陷入困境,并极有可能造成社会动荡。
【关键词】外资;问题;对策
一、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状况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状况
我国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不均匀分布;反过来,从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来看,更多的跨国公司会在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投资。
(二)外资在华并购日益活跃的趋势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的迅速发展,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资投资者的同时,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全部展开,并购方式的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外资企业越来越注重对中国大中型企业的并购与重组,采取的主要形式是合资控股和直接购买产权。外资并购中国的企业大多是一些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份额较高的企业。
二、利用外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我国的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相对于短缺,外商直接投资满足了我国经济建设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外商直接投资不但增添了我国的资本存量,并且间接推动了我国企业扩大投资规模,从而明显增大全部社会的资本规模。同时,也促进我国财政收入的增加。
2.提升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外商直接投资直接或间接地激励着我国技术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也带来了很多先进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推动我国产品和技术升级。经过与外商的合资与合作,我国很多产品的技术水平也有明显提升。从间接效应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通过示范作用,促使我国企业通过技术贸易的模式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或通过自主创新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
3.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特别是通过吸收欧盟发达国家,日本和其他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从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借鉴,促进与中国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了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和健全公司管理结构。
(二)消极影响
1.造成大量民族品牌流失。一是外商在我国幼稚产业抢先建立大企业。二是外商在一些中国的支柱产业利润率高的行业垄断。凭借其国外品牌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优势,加上中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在激励的竞争中使中国一些民族产品消失在市场里。
2.削弱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我国企业明显处于弱势。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通过实施本地化战略,低价销售,打垮内资企业;遏制合资企业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与内资企业争夺人才,致使内资企业和国内相关单位自主研发力量遭到削弱。
三、我国利用外资存在问题的措施研究
(一)法律环境优先的策略。加速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改善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的第一要务。我国吸引外资的因素中,低廉的生产要素和市场潜力居于前两位,还没有集中到投资环境综合竞争力上,这是值得引起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几年来,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的关注重心已逐步从优惠政策转到法律执行、产业导向、技术标准等方面,对中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对国际资本流动更趋理性的趋势下,我们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努力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大力促进并购的策略。大力推进兼并和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增长。国际跨国并购已成为全球FDI流动的主要模式,但中国作为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兼并和收购的指导思想,一直持谨慎态度,缺乏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所以几年前国外案例,通过兼并和收购中国的投资是很少见的。近年来,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投资开始增加,核准或审批的国有企业并购跨国公司收购中国的案件逐步增多,案件已达数亿美元的规模。外资经过控股、参股等进入国内上市公司的投资总额也在逐年增加。
(三)保持利用外资适度规模的策略。外资的适度规模,不仅可以缓解国内资金的不足,弥补了发展中国家外汇储蓄,有利于国内资源配置。所以,我国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应保持外资适度规模,减少对外资的技术依赖性,积极发展本国产业;防止外商垄断市场,影响国内企业的发展和政府控制力甚至国家安全;防止因利用外资不慎而造成经济发展倒退或通货膨胀等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