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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经济 绿色物流 绿色金融 可持续发展 运营环境 优化策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尤其是今天绿色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发展重要内容的背景下,研究绿色经济的相关内容已经成为了经济学家、学者乃至整个社会的重要课题。对于我国而言,在当前可持续发展的路线指引下,对其相关层面内容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种种问题,比如说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日益严重等。就物流行业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物流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将同样对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绿色物流”理念的提出,为物流行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指明了方向。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在物流实体经济中的角色转换需要“绿色化”的同时,物流行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独特金融环境的绿色化发展同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绿色物流提供金融支持,为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这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开展物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国家贸易的现实层面来说,实现物流企业金融绿色化,对于规避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绿色壁垒”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和现实价值。
“绿色物流金融”的理论意义
在经济学上,金融运营环境有如下定义:通过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环境之间的行为交互和利益交换形成的特殊动态平衡系统。在本文中所引用的绿色物流金融环境的内涵为:“客观经济环境下,物流金融利益主体和外部环境之间所形成的整体”。结合两者不难看出,绿色金融环境实际上包括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并通过两者之间的协作来实现对环境的调节。内部环境主要是指涵盖了市场内所有机构和组织,而外部环境是从宏观经济角度来说的,通常情况下,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都是从内部角度进行的。
从“绿色物流金融”这一名词中就可以看出,该名词同时兼具金融、物流、绿色三个主要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同时也表明了其具体特征,其特征可归结如下:
绿色物流的发展离不开持续性发展,绿色物流在发展过程中,体现了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种种特性,是人类社会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和自然之间所形成的主动的、和谐的关系的集中体现,而在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则是要求人们要将物流金融的优势运用到物流行业中,从而为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根植性特点在绿色物流金融环境中有明显的表现。正如美国知名社会经济学家Polanyi在其论文中所写到的:“经济发展的实质表现在各种非经济类型的关系上,同样也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的种种影响,包括正面的以及负面的”。这种说法从客观上说明了绿色物流的发展实际上是受到社会经济环境所左右,也可以说,政府政策行为对于该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从本质上来说,也就是受到特殊的时空的巨大影响与所属地的客观经济属性两者之间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就要求必须从当地的客观经济条件出发来发展绿色物流金融。
资金流是物流行业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绝对前提,在这一过程中,循环性特征表现明显。
我国“绿色物流金融”的内外部运营环境分析
(一)从“绿色物流金融”环境的内部层面分析其运营状况
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内部问题,而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环境中这一问题同样突出。实际上,由于市场的逐利性特征,各个金融机构在非发达地区的投资总是受到一定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非积极态度,这就导致各地金融产业的发展极度不平衡,尤其是中小城市的物流金融体系构建,可谓困难重重。在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资金的流动受市场自发性影响明显,政府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有限所产生的诸多问题,更是导致绿色物流金融在中小城市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客观上来说,当前我国中小型物流企业融资难,在实际融资过程中人为因素过多、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整体情况堪忧等问题的存在,已经成为制约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之一。特别是衍生产品如“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欠开发、“绿色物流银行”、“绿色融通仓”等现代运作模式没有得到很好的拓展。这些不同层面出现的诸多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该行业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举步维艰,就此笔者在表1中对具体的内部原因做了总结。
(二)从“绿色物流金融”环境的外部层面分析其运营状况
从根本上讲,影响绿色物流金融的外部环境因素同样重要,其产生的影响同样是巨大的,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细致的讨论。
金融危机对于经济格局的总体影响。目前来说,支柱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核心方向,尤其是以房地产为代表的金融产业更是获得了空前的解放。而从短期收益水平上来说,绿色物流行业整体收益水平相对较低,这就导致其发展必然受到其他金融经济体的排斥,发展缓慢、融资困难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结果。
政府主导的模式严重地制约了物流企业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基本上都是国家从宏观经济发展角度所制定的政策指导下实现的,就金融监管而言,国内各种金融产品的整体监管水平较为落后,自由度也较低,更是对物流行业的融资行为制造了人为阻碍。这就导致绿色物流产业这种短时间内很难看到回报的行业因为监管制度的缺失而发展制肘,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这一特点,相关金融部门已经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尽可能的少涉及该行业。同时,缺乏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样是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环境不理想的重要因素。
法制环境与政策有很大的关联性,法律法规无法真正意义上的覆盖该领域。从法律层面讲,金融政策的制定必然附带金融法规的出台。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金融主体,对于投资回报率的高要求和投资风险的考虑,在绿色物流金融行业中短期收益率不明朗的情况下,很少有商业银行乐于开展此项业务,即使有所开展,也设立了较高的贷款门槛,这就对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信用环境是一切金融业务开展的最重要的基础,没有足够的信用作支持,金融市场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当前信贷环境的整体恶化,直接导致了银行贷款门槛的加高,这一方面导致了绿色物流行业的融资困难,另一方面也把该行业推向了民间融资。其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环境优化的针对性措施
(一)从优化内部环境角度进行分析
内部环境的优化实际上要求从金融主体的客观行为入手,具体来说,主要包括金融服务创新以及金融组织创新两个主要部分。
金融服务创新。绿色物流金融服务的创新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交流合作机制,通过两者之间的密切配合实现。具体来说,就是要求物流企业必须通过自身业务上的创新来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而金融机构方面,则是需要进行绿色物流金融创新,积极主动的研发各种绿色物流既金融产品,为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组织形式创新。作为管理学中的重要内容,组织形式一直是我们所研究的重点,绩效水平和组织管理形式之间存在的关系,对于每一个管理者来说都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包括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种混合形式等的组织管理形式的研究在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是不得不说目前为止,针对绿色物流金融方面的组织形式的研究还较为少见。基于这种情况,有学者从农村绿色物流金融角度提出了“现代农村物流金融中心与农村物流金融非股权组织”。通过这种方式,物流企业能够通过联盟的形式从政府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获取相应的资金,从而为其长期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客观上来说,这种组织形式的创新对于提升物流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组织形式的灵活性也能够有效的规避我国法律中针对物流行业的种种限制。因此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值得我们关注。
(二)从外部环境优化角度进行分析
对于绿色物流金融的外部环境整体优化而言,这是一个系统而长期的过程,必须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这就要求政府对该行业的发展实施引导,为中小型物流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交流平台,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提升该行业的整体规范程度。构建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信用体系,这对于提升中小型物流企业绿色金融环境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这在客观上要求绿色物流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合作和交流。政府政策倾斜是该行业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外部影响因素,政府有必要通过制定更为优越的激励政策来鼓励绿色物流金融行业的发展,通过行业本身、政府以及各金融机构的通力协作来促进我国绿色物流金融行业的发展。
结论
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绿色物流金融对于第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必须重视的是,作为一种新型的事物,其发展方向是光明的,而道路是曲折的,针对绿色物流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为其提供科学的引导和扶持,而行业本身也应充分把握机遇,促进自身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愈,许红莲.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及其方向选择[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5)
2.胡愈,柳思维.现代农村物流金融生态环境营造[J].湖南社会科学,2008(1)
3.何德旭,张雪兰.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7(12)
理财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外部条件,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理财环境是企业决策难以改变的外部约束条件,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更多的是适应他们的要求和变化。企业理财环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政策环境 2008年金融危机袭击全球,我国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4万亿的财政投资投资计划使我国相对平稳地度过了经济衰退,但巨大投资也埋下了通货膨胀的隐患,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上流动性充足,建筑、道路桥梁等固定资产投资过快,房地产价格上升过快等后果。如今,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危险,国家开始紧缩银根,缩减信贷规模,减少市场上的流动货币,加大力度调控物价。这些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效果,对企业的投资、筹资、分配等财务活动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财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动向要有所准备,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生产经营,保证企业能够筹措足够的资金,投资到效益好的项目,调整生产经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金融市场环境 金融市场环境主要指一切资本流动的场所环境。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主要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基金等。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完善,股票、债券、基金、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市场日益壮大,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企业投资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投资选择日益复杂化。合理利用各种投资组合,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要求企业要在金融市场运用丰富的金融工具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方式筹资及投资,分散和防范公司风险,确保公司投资理财的安全性。目前,随着国家政策的紧缩,我国资本市场暴跌,金融机构减少信贷,我国中心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融资困难,财务负担加大,筹资跟不上企业需求。这势必严重阻碍中小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可能给他们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三)经济环境 从产品市场来说,虽然经济危机最严重的阶段已经过去,但是目前市场信心不足,随着通货膨胀的加重,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社会总需求减少;另外,生产成本上升,销售市场缩减,企业盈利水平下降,从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困难。从资本市场来说,个股市的持续低迷造成了资产价格下跌,长期的熊市造成投资者信心不足,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筹资困难,财务状况恶化,面临的财务风险加大。整个经济环境的不景气趋势和不确定性加剧要求企业在实行财务管理、进行财务规划时更要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兼顾企业的长期利益,使企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决策的及时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这正是绿色理财的核心内容。
二、新经济环境下绿色理财是必然选择
绿色财务管理是指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应充分考虑到资源的稀缺性,从而充分有效的利用有限资源;要考虑到企业财务活动的效益性,从而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效益;要考虑到企业活动的环保性,从而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注重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最重要的是需要考虑企业的盈利性。
(一)绿色理财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 循环经济要求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内部各项物质,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要实现企业在物质上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目的,首先必须在财务管理上做到相匹配,要求企业实习绿色理财,以绿色理财作为企业经营的指导思想。目前,随着公众社会意识、环保意识的增强,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绿色理财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绿色理财是以循环经济为理论基础,以低排放、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为基本特征,追求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财务关系的合理协调,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互统一与协调。
(二)绿色理财凸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绿色理财观下,企业不但要追求自身的发展,提高企业的效益,还要兼顾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债务人、员工、顾客、原材料供应商交易伙伴等传统理财观念下的利益相关者,也包括政府部门、当地居民、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因此对于企业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自然环境的保护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当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三)绿色理财是绿色管理的必然 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兴起了一股绿色思潮,绿色管理理念应运而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个人意识的提高,这种绿色管理理念已经慢慢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管理的各个方面。绿色理财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这就客观上要求企业根据绿色财务管理的理论目标,实行绿色理财的各种财务活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短期发展计划,统筹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兼顾企业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在追求企业自身盈利、盈余增长的同时,尽量考虑到社会责任、自然环境保护的要求,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三、绿色理财的内容
目前,《金融监管研究》发行量约为1.5万本,被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评为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在中国知网公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金融类期刊中综合影响因子排名第三,在学术界、政策层和金融业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
围绕当前国内外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将主要刊发以下方面的文章: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实体经济去杠杆率与金融风险防控3.资产价格泡沫和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
4.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防控5.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与宏观审慎监管
6.金融监管改革与监管有效性
7.金融科技创新(Fintech)发展、风险与监管
8.金融市场化改革和金融结构优化
9.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影子银行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等专项风险防控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逐步成为通用的价值体系。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特殊企业和实体经济的中枢神经,在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基础上,将积极履责纳入其经营决策和业务发展战略的范畴,有利于塑造银行在市场上的良好形象,不断吸引投资。此外,作为政府推进社会改革的重要平台,银行积极履责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方面的压力。因此,银行业要对接国际责任标准和先进经验,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新理念,不断深化社会责任管理实践,承担起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的使命,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
二、银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
银行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来源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源于欧美发达国家。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起源与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最早是将其看做单纯的商业责任,Bowen(195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而采取的相应措施[1],即商人或企业家根据社会价值观和目标的要求来拟定政策、制定决策。弗里德曼(197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一定原则下,合理运用资源以使股东价值最大化[2]。“利益相关者”概念提出后,学者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有了全新的思考,将企业的非商业责任纳入到概念中。美国企业社会责任专家Carroll(199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包括商业责任,还包括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等[3]。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基础上应该承担的维护与增进社会利益的责任,包括对职工、消费者、环境保护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等[4]。经过一众学者的努力,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框架日渐明晰,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得到广泛认可。
(二)银行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银行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来源于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有个统一趋势,即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来界定。社会责任国际所(SAI)认为社会责任是指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应对整个社会承担非商业责任,包括保护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等等[5]。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银行业运营既有赖于股东的资本投入,也离不开客户、员工、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支持,这种公众属性也决定了银行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本文对银行社会责任的界定如下: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银行业也要充分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通过金融专业化服务、金融创新性产品,承担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公共建设等层面的社会责任。
三、我国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银行业呈现“大一统”的局面,日常经营业务主要围绕政府政策开展,履行较为完全的社会责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大一统”局面被打破,银行成为独立的法人,更加倾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社会职能逐步分离出去,履责意识淡薄。然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又对企业提出了履责的新要求,因此一直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业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将部分利润反哺于社会,充分体现出市场经济的公平性。
2006年是我国银行业履责的“元年”,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由浦发银行面世。监管部门也开始关注社会责任,2007年11月,银监会了《关于加强大型银行社会责任的意见》。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一直致力于推动银行业加强履责,自2008年起?B续《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展示了银行业履责的积极探索和丰硕成果。据《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6]显示,截至2015年末,银行业机构中明确社会责任理念的共有110家,社会责任报告的共有69家,专业从事社会责任工作的3315余人,开展社会责任培训1211余次,履责日益成为银行主动化、常态化的行动。并且,企业社会责任已被正式写入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并纳入国家立法,这标志着企业履责开始步入法制轨道。
(一)在践行普惠金融方面
《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倾力服务“三农”、“小微”等重点领域,截至2015年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5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322.6万户,小微企业通过贷款比例为92.8%,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有所降低。
(二)在支持绿色金融,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
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以绿色产业为发展依托已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8.08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7.0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6.42%。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制定了特色的绿色信贷指引政策,大力支持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
(三)在参与公共建设、培育公共理念方面
我国银行业积极健全公益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开展各种公益活动。2015年,银行业全年公益慈善投入总额达11.1亿元,同比增加1100万元,公益慈善项目数量达到6120个。同时,各银行通过资金或实物捐赠、技能培训等渠道,对特殊客户群体进行援助和关爱。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标差距
(一)社会责任基本理念不健全
树立健全的基本理念后,银行才能真正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相关资料显示,国外银行业将社会责任当做是一种义务的同时,也认识到了履责所能带来的长远收益,如:汇丰银行认为其经营目标不仅仅局限于获取利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才是取得长远成功的关键。而国内银行业仅将履责视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强调其作为单个“社会公民”的意义,却没有认识到履责对其长远发展的积极影响。
(二)金融助力小微企业的力度依然不够
在我国,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明显偏爱资产实力较雄厚、规模较大的大中型企业,而对小微企业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滞后着小微企业的发展。而在一些发达国家,他们认为小型成长期企业所创造的工作机会要比经济体内任何一个领域都多。在这些国家,小型企业占就业总人数的57%。国外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模式上有所不同。渣打银行将小微企业业务作为战略性业务单元列为零售银行业务,并侧重于产品的交叉结合并弱化抵押担保要求;花旗银行几乎对所有的小微企业项目做全盘考量,以花旗中国为例,其在我国开展的重庆农村小微企业发展项目,为重庆农村地区3400户家庭企业就可持续农业和畜牧业生产提供基础的技术支持和现场培训。
(三)开展绿色金融、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仍欠缺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了相关文件,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依然较低,许多地市级行对绿色金融的概念模糊,金融机构未完全将绿色金融全面纳入业务经营范围内,未建立起与其配套的政策制度,对企业执行环保政策情况的审查也缺乏约束激励机制。而外国银行在发展可持续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如花旗银行始终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在核心业务发展中,花旗中国遵循中国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方针,拒绝向那些经营活动对环境或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现有客户或新客户提供贷款。对于在授信获批之后对环境或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客户,银行将要求其提前偿还贷款。此外,早在2003年,花旗银行就研究制定了环境和社会风?U管理(ESRM)的专业化政策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且政策团队由专家组成,负责审查交易类别,妥善管理和化解环境与社会风险。
(四)缺乏专门培养拥有金融能力人员的公共建设项目
中国经济正在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创新对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有效地将大量低技术劳工转化成高增值人才是当务之急。国内银行业在参与公共建设方面以资助优秀的贫困学生为主,给予他们物质上的帮助。而国外银行更注重对于青少年金融能力的培养。花旗银行开展了一项国际公认的为16~25岁之间的青年培养金融能力的理财教育项目―Aflateen青年行教育项目。对刚接触金融服务,首次被纳入金融系统的人口来说,金融能力建设和正确财务习惯的培养至关重要,值得我国银行业借鉴与学习。
五、启示与建议
中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在世界上依然处于领先水平,理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我国银行业履责意识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一)从顶层设计上,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监管框架
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加强监管与引导。一要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二是要完善社会责任体制机制建设和社会责任治理体系,督促各银行履行好社会责任,并把履责纳入监管框架中。
(二)从履责主体上,融入银行自身的战略规划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要将履责当做自身作为“社会公民”的义务,更要看到履责会给自身长远发展带来的利益,不断深化自身的责任意识。作为履责的重要载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完善其责任体系,将履责融入到自身战略和发展规划中。同时,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互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金融改革。
(三)从经营理念上,全面倡导可持续绿色金融
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传统银行业面临挑战,在信用风险加大、资本利差收窄的双重冲击下,传统银行业理念也正在加速转变。在此背景下,建议加强在整个银行业系统内宣导绿色金融理念、建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氛围,并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绿色金融、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性政策体系并及时落地。此外,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和项目贷款,银行要加强“一票否决制”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对于获批授信后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客户应该实行信贷退出机制,让其提前还贷。
关键词:绿色债券;融资手段;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经验分析;策略
绿色债券是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和计划融资的债券产品,以欧洲投资银行与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开发银行,仍是绿色债券市场的主要发行人。当前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4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365.93亿美元,2015年已达到418亿美元。据2015年气候倡议组织数据显示,全世界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40%来自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绿色债券发行者依然以国际金融机构为主。现今,中国绿色债券发行市场已达相当规模。且绿色债券品种日益丰富。随着中国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债券市场的世界影响力,并加快整个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步伐。然而,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呈现本土化趋势。例如,我国绿色债券项目支持化石燃料的清洁利用与尾矿开发,但在国外绿色债券标准中,与化石燃料相关的项目都不能纳入支撑范围中。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前景广阔,应基于全球绿色债券发展趋势,全方位探索更有效的发展渠道,促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
(一)发行规模及市场范围不断扩大
2013年2月,国际金融公司对发展中国家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使全球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呈爆发式增长趋势。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统计,2014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超350亿美元,是2013年发行量的3倍,2015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418亿美元,2016年上半年世界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372亿美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89%。据穆迪最新研究报告预测,全球绿色债券总发行量在2016年将突破500亿美元并创绿色债券问世以来发行量新高。同时,绿色债券发行市场范围逐步扩大,据Dealogic数据显示,欧洲与美国发行量为184亿美元与105亿美元,分别占据国际第一、第二的地位。印度、丹麦、巴西、墨西哥、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新兴市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也在不断增长,截至2016年5月,新兴市场发行量已达100亿美元,超过了其去年全年发行量。此外,据中国证券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5日,今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高达160.1亿美元,且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将进一步扩大。
(二)发行主体日趋规模化
目前,开发性金融机构仍然是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据气候倡议组织数据显示,2015年,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约170亿美元绿色债券,约占全球418亿美元发行总量的40%。欧洲投资银行作为当前最大绿色债券发行体,已累计发行234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超过110亿美元。随着绿色债券认可度日益提升,中央银行、地方政府、工业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等更加多元化的机构开始发行绿色债券,以麻省理工学院为代表的部分高等院校,也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绿色建筑。例如:2016年,瑞典最大的市政银行Kommunivest发行6亿美元绿色债券;瑞典国有林业公司Sveaskog发行1.16亿美元绿色债券;国际金融公司IFC发行第一单绿色债券,金额为7亿美元。CBI报告指出,2015年有35%的绿色金融债由企业发行。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超过20个企业发行了绿色债券,债券规模从2800万美元到16亿美元不等。法国电力、日本丰田等实体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规模也均超过10亿美元。
(三)债券类型和品种朝多样化发展
近年来,随着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债券种类也日益向多样化发展。收益债券和项目债券的发行类型日益增多。减排技术发达的新能源公司,将某种项目规定为抵押发行债券,并且,债券持有人也可发行以项目现金流作为偿还保障的收益债券。例如,2015年9月,美国夏威夷州商业旅游局,发行了规模高达1.5亿美元的AAA级市政债券,此证券利用绿色基础设施费抵押融资,债券发行收入将用于支持绿色能源市场证券化项目。此外,2014年,日本丰田公司发行了规模达18.6亿美元的绿色证券,此证券作为日本第一个以资产证券形式发行的债券,是以抵押汽车租赁为基础的。2015年,BerlinHyp银行发行了5亿欧元的绿色保证债券,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用以保证的资产具有双重追索权。由此来看,国际绿色债券种类逐渐向多样化发展。
(四)募集资金逐渐投向再生能源和节能领域
募集资金用于再生能源和节能低碳、减排两个领域的绿色债券,近年来呈现出增长趋势。各国纷纷加大在这两个领域的投资力度。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欧洲投资银行投向再生能源绿色债券资金占其发行总量的80.6%,投向节能低碳领域绿色债券资金占17.4%。国际金融公司投向清洁能源与资源再利用的资金,在绿色债券总发行量中分别占比54%和40%;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对节能、林业与农业三大领域的投向,占其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的74%;非洲开发银行对再生能源的投资占绿色债券总发行量的96%。此外,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等值10亿美元的人民币与美元双币种绿色债券农行绿色债券,并吸引了近140家投资者超额认购,募集资金将投放于按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原则》并经第三方认证机构审定的绿色项目,覆盖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
二、我国绿色债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性框架存在诸多矛盾
绿色债券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快速发展,美国在2009年就以制定出针对绿色债券的专门立法。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理论探索出现在 2013 年,最早的政策指引出现于 2015 年,目前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规章,理论与政策是被国际市场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国内经济形式压力及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诉求倒逼着做出改变。我国在2015年政府文件和公告中多次强调绿色发展理念,并针对绿色债券两次专门性公告和指引,但绿色债券整体的政策制度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此外,我国绿色债券管理存在各部门多头监管、债券市场分割、制度性框架在诸多方面矛盾等问题。如,2015年12月的《绿色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涵盖节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6大类13小类,而同年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制定的绿色项目类型与覆盖领域,与《公告》差别较大。
(二)绿色项目评判标准较模糊
2015年末,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规定绿色项目的支持领域及绿色企业债的定义。但国内市场仍对绿色项目的界定较模糊,与国际标准仍有差异,其中最大不同是,2015年9月,国内标准将煤炭和石油的清洁利用纳入进来,而国际标准不包括这两部分。并且,在2015年12月发行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绿色债券发行公告》针对绿色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绿色企业债券等制定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发行主体选择绿色项目标准时没有权威的参考依据。此外,据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2015年7月,风电设备制造商新疆金风科技,在香港发行3亿美元的绿债,被认为是首家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中国企业。而在华创证券的行业研究报告中,则将我国的绿色证券实践追溯到2014年5月,华创认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14核风电MTN001”(即首单“碳债券”),是中国绿色证券的第一单。可见,我国对本国首单绿色项目也无明确概念。虽然我国2016年上半年,绿色债券发行已高达90亿美元,已占全球发行规模的三分之一,但由于国内市场长期缺乏对绿色债券可操作的清晰定义,加剧投资者对“漂绿”的担忧,阻碍绿色债券健康发展。
(三)绿色认证环节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绿色债券需要信用等级评级外,还需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绿色认证。在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GBP)下,国际市场大约65%的绿色债券在发行时进行绿色认证。但我国绿色债券管理体制形成较晚,尚未培育起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评估能。因此在2015年12月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并未对绿色认证环节进行评估、审计作出规定,未制定监管政策对“绿色认证”提出强制性要求,而只进行形式上的“鼓励”。此外,由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必须是环境友好项目,因此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较高。2015年7月19日,中国绿色金融委员会虽表示,将在《证券法》中加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条款,但此法未得到落实,我国绿色债券环境披露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未采取强制性披露原则,大多企业依据自愿进行披露,据凤凰网数据统计,2015年,我国仅有6家上市企业进行实际环境信息披露,且信息披露指标不达标、信息披露频率低于国际标准。2016年9月14日,北京水务集团在获得28亿元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债券后,利用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未将绿色债券款项用于专门的环境保护绿色项目,而是挪用于其他行业投入。
(四)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与资金投资领域单一
我国绿色债券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与国际市场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相比,我国绿色投资理念滞后,绿色发行主体与投资领域单一。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1月文件,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发债指标限制,并且增加了债券资金投资领域,但国内受国际认可的中国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只有新能源企业与商业银行两类,范围狭窄,不利于市场宽度的拓展。据碳交易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3月,我国绿色债券发行80亿美元,其中银行类占36亿美元、新能源企业占28亿美元、其他而非金融企业仅发行14亿美元。此外,我国绿色债券所涵盖的领域在产业之间发展不均衡,规定资金只能投向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气候“减缓与适应”的领域,缺乏多元化。例如,2015年6月23日,新余市公司发行规模为12亿元的企业债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袁河低碳平台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项目;2015年4月9日,金堂县净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规模为1亿元公司债券“15净源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金堂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造与设备更新。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性框架存在诸多矛盾
绿色债券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快速发展,美国在2009年就以制定出针对绿色债券的专门立法。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理论探索出现在 2013 年,最早的政策指引出现于 2015 年,目前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规章,理论与政策是被国际市场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国内经济形式压力及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诉求倒逼着做出改变。我国在2015年政府文件和公告中多次强调绿色发展理念,并针对绿色债券两次专门性公告和指引,但绿色债券整体的政策制度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此外,我国绿色债券管理存在各部门多头监管、债券市场分割、制度性框架在诸多方面矛盾等问题。如,2015年12月的《绿色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涵盖节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6大类13小类,而同年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制定的绿色项目类型与覆盖领域,与《公告》差别较大。
三、国际趋势下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增加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扩大绿色项目发展空间
目前,国际已建立了多种如Vigeo评级、CBI、毕马威等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由此,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构建绿色债券第三方绿色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期中,由外部专家对债券的绿色特征提供第二意见,复核发行人用来筛选项目的标准,使发行人确认其已达到适当的“绿色”标准。在绿色债券的整个发行期和存续期中,通过聘请独立的的专业审计机构,由专业审计人员按照专业准则,对债券标准、环境效益、项目评估筛选、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流程等各方面提供鉴证,鉴证方须受到相关专业准则的约束,鉴定标准必须透明统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债券认定规则”,对于绿色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行为准则制定详细说明,对于能明确环境的发行人可给予绿色审批通道。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促进绿色债券透明认证的重要措施。
(二)严格规范募集款项管理,提高绿色债券收益水平
绿色债券是专门为支持绿色产业而发展的债券品种,要求严格规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流向与使用,形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清晰绿色指引,避免资金挪用和篡改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的绿色债券资金对接账户,并将款项与其他债务工具区分,实行独立台账管理。同时,需要对绿色款项的后期使用效应进行评估考核,在评估过程中,发行人须定期向投资者上报募集资金流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评估方可采纳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发行人融资的评估作参考。此外,须建立绿色债券款项监管机制,对于发行人随意挪用资金行为,实行限期改正或退市等惩罚。
(三)完善绿色债券市场披露机制,促进市场透明化发展
在绿色债券发行要求逐渐提高的态势下,我国应重点完善披露机制。应组建专项披露小组,负责完善绿色债券的披露框架,明确绿色债券审批与发行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对绿色集合资产池的资产质量、发行方标准等制定相关规定。同时,通过完善信息披露网站建设,定期公布相关披露内容与绿色金融债券收益分配情况,并借助电视网络、广播等新型媒体渠道,扩大信息传播范围,以此提高披露效应。此外,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将披露内容呈现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内容应包含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针对发行人“洗绿”行为,未达标以及披露虚假信息的公众企业不予以上市,以促进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发展。
(四)实施税收减免措施,提高绿色债券吸引力
税收减免优惠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绿色债券吸引力,激发国内市场绿色债券发行积极性。目前规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可放宽至80%,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比例可放宽至50%。建议对绿色债券投资实行最低额度管理,对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绿色债券设定比例下限。对于已获发行资格的绿色项目,优先给予基金支持。对于认购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享有免税权。允许所有品种的绿色债券可用于质押,同时降低绿色债券纳入质押库的评级门槛,提高其标准券折算率。在绿色债券未来发展中,国家层面应出台更多减免优惠措施,以鼓励绿色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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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节能减排;绿色贸易壁垒;公共物品供给;可持续发展
一、金融促进节能减排的理论依据
(一)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节能减排
1.环境和资源问题日益严重
人类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许多国家的产业结构以高耗能产业为主,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重型工业比重较高,不可避免对资源、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煤炭作为工业能源消费的品种,其大量消耗不仅造成了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也造成了环境污染。重化工产品生产对能源的需求较大,导致单位GDP耗能提高,污染排放也不断增加,节能减排、污染治理迫在眉睫。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气候变暖步伐加快,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我国也频繁地遭遇了暖冬。人类活动引起温室气体排放,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需要有资源保障,需要大量的基础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基础工业,这些导致其对资源的需求增长,同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总量上也呈上升趋势。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加剧了这种现象。气候变暖将会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后果:海平面上升,洪水更加频繁,干旱严重,甚至更多的物种灭绝。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不断增加,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全球能源供应紧张,石油价格持续高位波动,资源竞争日益激烈,能源与环境已成为各国关注的重大问题。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能源紧张问题,发挥金融在节能减排、改善环境方面的作用是保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
2.节能减排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许多企业由于污染事件的发生被关停或限令整改,其最直接的原因是对环境造成了破坏。环境的破坏、自然界的灾害无疑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自2007年以来,国际上曾多次召开关于环境保护、减少污染、节能减排、实现低碳经济的高峰论坛。节能减排,不仅可以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而且可以增加能源的二次利用,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例如,一些纺织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转型,淘汰规模小、耗电高、产品附加值低的棉纺设备,加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开发的力度,积极开展节能减排,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了企业的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国际及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提出了节能减耗的约束性指标,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因此节能减排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公共物品的供给与企业节能减排
1.节能减排市场失灵
资源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外部性,节能减排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都不是生产者或消费者本人所获得或承担的,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会通过产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相互作用,进而达成市场均衡,但当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外部性存在时,节能减排市场就会出现失灵。节能减排是全体社会的共同愿望,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它不会具有强烈的节能减排的动力,因为节能减排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企业考虑的是最直接的利益。即使企业投入了很多,达到了效果,但最大的获益者不是企业而是社会上的其他人。因此,企业节能减排存在明显的市场失灵。
2.政府纠正“市场失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体现主体,应该担负起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对于节能减排市场失灵的问题,政府应该通过建立政策,改革制度,纠正“市场失灵”,为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创造宽松的环境。政府应该修订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加有关节能减排定量目标的条款,使节能减排有具体数量的约束。在节能减排政策设计中,通过利用税收和财政分配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对节能减排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这样才能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减排的机制。通过深化改革,纠正外部性造成的问题,征收排污费,使外部成本内部化,通过为节能减排建立市场,把节能减排的责任从政府转交给市场主体,这样就减弱了外部不经济性,从而推动节能减排的进行。
(三)国际贸易绿色壁垒与企业节能减排
1.绿色贸易壁垒对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在国际贸易领域,绿色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地影响到出口贸易。发达国家的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这些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挂钩,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绿色技术标准、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关税、碳关税等都属于绿色贸易壁垒。例如,碳关税是指一国对高能耗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中国的高能耗出口产品,如纺织品、机电产品、轻工业产品将成为“碳关税”的课税对象。在农产品方面,如果一国的海洋环境不断恶化,进口国将不再进口相关类的产品;在服装和纺织品方面,发达国家通过禁止进口含有某些化学成分的纺织品,如1994年德国禁止进口含偶氮燃料的纺织品,这使得我国使用104种偶氮燃料的纺织品的出口中断。发达国家运用绿色贸易壁垒来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进行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场之外。这样下去,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市场范围将面临缩小的可能
2.绿色贸易壁垒对双边或多边贸易产生影响
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发达国家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以外,包括中国的产品也被排斥在市场以外。因此,因为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地与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组织发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
绿色贸易壁垒除了对出口产生深远的影响外,对我国的招商引资也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发达国家推行绿色贸易壁垒,其本国的环境标准已日趋严格,在这些国家,重污染产业已被限制或淘汰,因而它们便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更加恶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受到影响。伴随着大量外资的涌入,小数海外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的污染处罚,利用我国宽松的环境标准,投资兴建污染企业,尤其在化工、印染等行业。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企业应进行节能减排
企业是国际贸易的主体,然而企业存在资金、主动性等方面的欠缺,使得大多数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不足。金融对节能减排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和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压力,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肩负的责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一系列的信贷政策为节能减排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杠杆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如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节能减排,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的企业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对于污染生产的企业的投资贷款进行贷款额度限制,甚至实施惩罚性的高利率的手段。这样,对于那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其生存发展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能源耗费和污染排放。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政策促使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出口产生的影响。
(四)金融机构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节能减排
在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下,节能减排已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节能环保产业也因此成为以国家政策需求和社会需要为拉动力的产业。对金融机构而言,节能减排为商业银行开拓了新的市场、新的客户、新的业务,拓宽了金融发展的空间。银行机构可以开发与节能减排相适应的信贷类产品,大胆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建立节能减排的“绿色通道”。可以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如针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技术改造贷款,可以积极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产品,支持节能减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投放信贷,改进和加强节能减排产业的金融服务,成为商业银行实现经营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重要途径之一。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可以使金融机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良好的声誉。金融促进节能减排将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推进银行业务,给金融机构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同时有助于金融机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层面
政府部门对节能减排缺乏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对节能减排的支持不够。开展节能减排的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和支持,但目前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不足,对于节能减排项目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监督激励政策。在税收方面,虽然政府出台了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但由于整体把握和系统考虑不足,有关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比较零散,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不够。在财政政策方面,首先政府不能够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相对应的政策性财政支持和担保。其次政府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基金比例偏小,虽然政府先后拨付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但与节能减排所需的巨额资金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监督激励政策方面,政府对于污染企业缺乏一定的惩罚制度,对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约束不够。对于做得好的企业及金融机构,激励措施不够,没有充分调动起他们进行节能减排的主动性。
(二)金融机构层面
大部分的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往往把资金过多地投向高能耗、高污染的重工化行业,但这种信贷结构使金融机构潜在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因为金融机构资金与这些行业会由此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依赖关系,这样不利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金融机构应与企业进行更高层次上的互利合作,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保持高度的信贷风险意识,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企业贷款,这样不仅可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还可以使金融机构有更加长远、健康的发展。
首先,商业银行观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对节能减排的支持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商业银行支持节能减排的力度不够。节能减排项目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但一次性投资大,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回收期长,即期经济效益不明显,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盈利,因而更愿意把资金投向重工业。其次,金融部门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部门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再次,目前商业银行根本没有办法掌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耗能指标和环保指标等一手资料,能够了解的信息绝大部分是通过企业获得的,这就会导致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恶意隐瞒而造成的信息失真,难以为银行支持节能减排业务提供实质性的参考,给银行机构支持节能减排业务带来很大的制约。最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不仅体现在对淘汰技术企业的关停上,更体现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上。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容易使金融机构产生不良贷款,因此金融机构更应该致力于对循环经济的研究,支持节能减排的工作。很多近几年建立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主体技术比较先进,而环保设施不够完备,解决这些企业的节能减排问题的重点是环保技术创新和生产流程再造。而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的研究不足,缺乏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产品,使得节能减排工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三)企业层面
企业缺乏节能减排的主动性。首先,企业节能减排意识淡薄,思想和认识不到位。由于节能减排项目具有社会公益性,投资回收期长,效益低,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进行节能减排的意义认识不够,因而缺乏主动性。其次,节能减排需要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资金,而对于企业来说,自筹资金的能力不足,又缺少当地政府在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投入不足,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因而企业节能减排受到很大的限制。最后,由于缺乏推动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对于做得好的企业缺乏相应的经济优惠政策,如降低税收或增加补贴等,因而不能有效激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工作。
(四)社会层面
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涉及生产、生活、建设、流通和消费等环节,是全社会支持的行动,需要全民的参与和公众的监督。
公众在参与节能减排上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公众参与的深度、广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第一,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深度不够。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社会上存在过度消费、铺张浪费的现象,公众的环保意识不高。如果缺乏公众的参与,节能减排的推行就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公众需要提高环保意识,转变生活方式,形成一种“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承担起作为社会一员的责任。第二,公众对节能减排的监督不够。由于节能减排存在外部性的特征,公众进行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不足,对社会上的污染现象的监督不够。第三,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相关的具体制度,对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缺乏一定的规范,仅仅处于倡导的层面,因而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不高。
三、金融促进节能减排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府部门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
为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保持经济及金融机构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应正确处理好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节能减排。首先应是制度层面的规范。政府应制定对于节能减排实施不利的企业的惩罚制度,提高处罚标准,使处罚的力度大于企业环境污染的成本,增强法律的惩戒力,这样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就会加大节能减排的工作。其次是制定具体的措施。政府应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可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体系建设,减轻企业节能减排的压力;可以制定节能减排型企业相关的补偿政策,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可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支持节能减排企业的金融机构实行所得税适当减收的办法,调动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节能减排企业的积极性;可以制定相关的金融创新激励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
(二)加强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和沟通
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的实施有赖于环保部门的节能减排信息。金融部门应加强与其的沟通,做好企业节能减排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实现政府、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广泛收集企业的相关信息,将企业的环保审批、环保认证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在贷款审核时,对于信用好、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信贷上的优惠,而对于信用差、不履行环保责任的企业进行信贷上的限制。这样才有利于金融部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进行。
(三)加强对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宣传
企业要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到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不但是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更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环保投入和人才培养,使节能减排环保思想深入企业文化。 加强对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学习, 综合利用国家税收、补贴、银行绿色信贷等鼓励政策,减少资金压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促进本企业生产方式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变,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融资
积极加入新兴国际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金是弥补我国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节能减排金融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间贷款和国际银行组织的专项贷款;二是积极推进我国企业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为节能减排融资;三是按照国家产业导向目录的要求,积极争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设厂,提供先进的环保产品和技术,参与我国的节能减排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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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企业; 绿色供应链; 供应链金融; 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3-0094-05
一、引言
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信息技术和运输网络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生产组织和流动成本也在不断下降,从而使供应链作为国际产业组织主流模式成为可能。在整个供应链体系中,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特色和优势,成为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并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稳定经济、技术创新、吸纳就业、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末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已达4 200万,占全国企业的99%以上,并且,中小企业创造了58.5%的GDP,52.2%的税收,80%的就业率和68.3%的出口贸易。各项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已经是各国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力量(见表1)。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处于劣势,金融机构偏爱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较为普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资料,2014年在银行全部信贷资金中,中小企业贷款资金只占总贷款金额的20%左右,所需银行贷款的满足率也仅为30%~40%[1]。中小企业的融资年度额为16.5万亿元,仅占社会融资总额比例的15.1%。另外,在银行发放贷款时,对中小企业的要求也较为苛刻,不平等对待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远远大于其从银行等获得的金融支持,这一不对称性对中小企业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以来是国内学界研究的热点[2]。
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以缓和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约束的矛盾。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相关的政策难以实施到位,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供应链融资模式应运而生[3]。原深圳发展银行的“1+N”贸易融资就是供应链金融的雏形,此后便迅速发展起来。而且,各国在应对经济危机时,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替代性的融资产品消除了银行信贷紧缩给全球经济复苏带来的影响,方便企业融资,并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4]。2012年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余额规模为6.9万亿元,2013年达到8.3万亿元,增速为20%。中商情报网发表的《2013―2018年中国供应链金融行业调查及市场前景咨询报告》分析指出,继原深圳发展银行在2006年率先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之后,各大银行都积极加入到这个行列,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的产品,如招商银行的“电子供应链金融”产品,交通银行的“蕴通供应链”产品、兴业银行的“金芝麻贸易直达”产品等。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在供应链金融不断发展的今天,能否把绿色理念融入其中,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问题,并与环境形成友好互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二、绿色供应链金融的理论探析
(一)供应链金融及其融资模式
所谓供应链,是指通过围绕核心企业,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和整合[5],从而形成一个功能网络结构,其中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供应链金融基于供应链结构,运用自偿性贸易的融资模式,其核心理念在于对具有供应链合作背景的中小企业进行重新定位和评价,通过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输入供应链,达到为中小企业增信的目的。
所谓供应链金融,是指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式,基于整个供应链信用(主要是核心企业的信用)及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对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的一种模式。当前的供应链金融主要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核心,其他中小企业配合生产、销售而进行更大范围的生产、销售,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或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实现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协作,使核心企业的生产或供应环节能和中小企业等配套企业重新链接。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流程见图1。
按照产品生产经营周期,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就是指发生在回款周期中,上游的中小企业将还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融资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模式。其流程图如图2所示。
2.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预付账款融资是指融资中小企业把市场适销对路、价格相对稳定的、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的产品抵押给银行,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发放融资贷款。其流程图如图3所示。
3.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动产质押融资一般发生在制造或销售周期,企业把存货等动产抵押给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审核材料、提供贷款的同时控制货权;物流企业对质押的货物进行监管,在接受金融机构指令的同时确保供应链中仓管物流的顺利运作。其流程图如图4所示。
(二)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供应链金融的概念
1.绿色供应链的概念
“绿色供应链”的概念是在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环境负责制造(ERM)”研究中正式提出。在随后的研究中,Beemon在供应链模型加入环境因素,并设计了具有广泛适应性的供应链模式。绿色供应链至今尚无一个权威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讲,绿色供应链是以绿色制造理论和供应链管理技术为基础,最小化产品生产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率,尽量做到生产友好、环境友好[6]。绿色供应链系统主要由生产系统、消费系统、物流系统、环境系统等组成,其运作流程见图5。
绿色供应链主要强调的是绿色、生态文明理念的综合运用,以供应链管理为基准,把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融入供应链中[7]。
2.绿色供应链金融的概念
绿色供应链金融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达到绿色制造的目标,在充分利用供应链联盟企业绿色优势的前提和基础之上[8],银行等金融机构把所借的款项优先投入绿色生产的过程中去,使供应链管理过程所消耗的资源和造成环境污染的影响降到最低[9]。
为了实现202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的目标[10],我国已经开始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为排污权质押这一绿色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运用创造了前提条件。
绿色供应链金融与一般供应链金融的区别见表2。
3.绿色供应链金融风险
绿色供应链金融发端于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结构融资以及风险识别和管理技术。当前,基于绿色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供应链金融风险可以定义为业务主体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因为存在各种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系统风险,是由自然环境(如自然灾害)、社会环境(如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等变动导致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2)信用风险,是由绿色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违反合同、契约导致发生损失的可能性[11]。
(3)市场风险,是由市场供需关系、交易形式等变动导致绿色质押物变现能力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三、绿色供应链金融运用案例分析――以常州沁元纺织有限公司为例
(一)公司简介
常州市沁元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前身是当地一家集体企业,公司占地5 000平方米,办公楼、厂房、宿舍共8座,面积达9 300平方米。现阶段,公司主要集中于开发、生产、印染加工等生产制造环节。产品包括全棉、涤棉、麻棉、天丝、染色、印花、涂层、抓剪毛等特殊后整理产品。棉坯布月产量150万米。
(二)绿色供应链金融构建与实施
常州市沁元纺织有限公司在整个供应链中处于中游的位置,是制造商;而纱厂处于上游的位置是原料的供应商;商贸公司则是处于下游的位置,是经销商(见图6)。
常州沁元纺织有限公司在供应链中处于中游的地位,首先建立与上下游企业供应链战略伙伴关系,其次沁元纺织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政府的资助下为改善噪音、粉尘的污染,新引进比利时必佳乐190高速剑杆织机及喷气织布机168台,全部进口配套设备,减少生产噪音和粉尘。沁元纺织着重治理在生产制造环节产生的废水,与信誉高、排污好的污水厂签订长期合约,减少废水对环境的危害,做到绿色生产。
作为纺织企业,必定会有污染物的排放。排污权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政府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所赋予的,企业依法享有的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是有价值的。沁元纺织平均年排放COD(化学需氧量)为85吨,平均年污水排放量为70吨,常州环保部门委托产权交易中心对排污权评估的价值为1 828.57万元,沁元公司以此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并且由供应链战略伙伴提供担保,银行通过审核沁元纺织所在的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信用等级和市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权评估价值等资料,决定2015年发放1 280万元的短期贷款。如果按照传统的信贷授信要求和资产状况,沁元纺织的信贷规模最多为960万元,运用绿色供应链金融融资使得沁元纺织有限公司多融资了320万元,解决了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的融资问题。沁元纺织有限公司排污权质押融资流程图见图7。
(三)绿色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识别
1.系统风险
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金融的系统风险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影响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的绿色供应链金融质押品未来市场价格存在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沁元纺织有限公司难以实现其预期目标。这一系统风险无法通过优化风险管控措施而得以消除。一方面,国家宏观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影响了沁元纺织有限公司外部金融环境,加大了绿色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并影响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收益。另一方面,国家利率水平的变化对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的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质押率及其价格的影响是直接的,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适当降低质押率和价格,这对沁元纺织有限公司来讲是不利的。
2.信用风险
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一方面主要来源于绿色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特别是核心企业未能按照绿色战略合作协议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使得金融机构提供的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因未能满足其条件而使沁元纺织有限公司违约受损;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或物流企业违约导致未能及时提供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而使得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的经营受到损失,并且对方的违约补偿不足以弥补生产经营的损失。
3.市场风险
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金融的市场风险一是市场利率的变化,使得绿色质押物产品(排污权)质押率及其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二是源于企业绿色质押物产品(排污权)市场的变化。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力度的加强和企业转型升级的逐步完成,未来企业的绿色生产将是一个常态,所以现有的绿色质押物产品(排污权)市场会随着绿色生产的普及而趋于冷淡,其价格和变现能力会发生变化,由此而形成市场风险。三是绿色质押物产品(排污权)的交易要依托产权交易中心,这其中会存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即绿色质押物产品(排污权)市场的可交易风险问题。
(四)绿色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控措施
1.加强绿色供应链生产的管理
在绿色供应链金融融资中,银行基于对整个供应链信用和绿色生产经营状况的考察,才能作出融资决策。从供应链角度来看,上游企业、下游企业和融资企业应当组成绿色战略伙伴,都应按照绿色制造理念来组织生产经营。因此沁元纺织有限公司一方面积极组织全体员工,特别是高层领导进行专门的绿色生产经营知识培训;另一方面增加对环保设备的投入,积极争取通过相关的国际环境认证,做到绿色生产、环境友好,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减少融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监测设备及监测系统的不发达,短期内还难以实现连续在线环境监测,沁元纺织有限公司实际排放的数据、拥有的排污指标的数据以及相应的排污权监测配套机制还没有完全妥善地建立。因此企业积极配合常州市政府加强环境技术检测,在企业排污权的评估中尽量减少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3.控制市场风险和提供反担保
一方面对于排污权质押融资因为交易业务的复杂、专业,沁元纺织有限公司与银行就融资业务在契约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多次的友好协商,减少交易风险、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对于排污权质押融资,沁元纺织有限公司与银行一起共同促进环保等政府部门出台在产权交易中心建立排污权交易的政策,以减少银行风险。同时沁元纺织有限公司积极为供应链融资担保企业提供应收、应付款项或存货的反担保。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绿色供应链金融既提供了合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又促进了生态环境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方向。
(一)强化企业绿色供应链理念,打造绿色企业文化
中小企业应改变传统的发展思维和方式,强化绿色供应链管理,逐步构建以设计、采购、物流、制造、销售和回购的绿色供应链体系,同时注重企业绿色文化的打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创建企业绿色品牌。
(二)构建与核心企业、其他合作商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
绿色供应链金融融资的顺利实施离不开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及合作商的全力支持和必要的担保承诺,因此加强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构建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建立与核心企业、其他合作商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将有助于供应链金融的顺利开展,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供应链运营成本,提升整体供应链价值。
(三)政府相关部门应为排污权的交易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应按绿色金融理念建立信贷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绿色生产企业,为企业排污许可权的交易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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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碳金融;清洁发展机制;对策
一、我国发展碳金融的现状
1.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碳金融业务
清洁发展机制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它允许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购买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迅速,是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中最活跃也是比例最重的一个部分。截止2012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4782个,按照UNFCCC网站的统计,截止2012年11月20日,我国共有2612个CDM项目成功注册,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51.69%;预计产生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共计452,584,231吨,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总量的65.17%。截止2012年11月21日,综合UNFCCC网站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已有980个CDM项目共获得650,300,359吨CERs签发,占东道国CDM项目签发总量的60.64%。根据UNFCCC网站的统计的这两项指标表明我国在注册项目和签发项目的数量上远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多,发展速度较快。但是虽然我国是全球最大的CDM项目的注册国和签发国,可是我国只是CER现货交易的单纯卖方,在CERs的交易市场上没有定价权,仍未进入到国际碳金融体系的核心,处于产业价格链条的最底端。
2.碳交易市场初步发展
自从2008年8月开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以来。随后,广州,大连,河北,武汉,安徽,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先后成立了二十几家环境权益交易所。2009年12月,北京环境交易所出台“熊猫标准”,发起中国“碳中和联盟”,与兴业银行联手启动国内首个针对个人的碳交易平台。2010年1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世博自愿减排平台开通试运营,这是世博会历史上首个专门以服务于世博为目的的自愿减排活动平台。更为重要的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通过这一平台开展了自愿碳减排的交易实践,基本建立与国际同等水平的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自2011年底碳交易试点被批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工作计划,2013年将在七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启动碳交易试点,并且2012年年底前七省市试点方案均将面市。从我国陆续发展的环境交易所和提供的交易服务来看,碳排放交易在中国发展活跃并且逐步在向国际性碳排放交易平台迈进。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诸如交易所平台林立,职能重叠,监管缺失,业务不足等问题。
3.国内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产品服务和碳融资
我国的碳减排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国内的金融机构通过探索和尝试,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通过这种独特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金融机构进入新兴的节能减排市场,并且陆续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碳金融模式,企业技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等节能减排融资模式。金融机构也在为碳交易提供中介和投资服务,作为国内企业的项目开发商,为项目业主成功引进清洁发展机制,并且全程负责项目的技术开发工作和碳减排量的销售工作。另外金融机构也通过推出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零售产品,将低碳理念和低碳经济带入大众的生活中来。例如兴业银行推出的基于个人购买减排量的“低碳信用卡”。
4.自愿减排(VER)市场发展潜力大,是我国碳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愿减排市场最先起源于一些团体或个人为自愿抵消其温室气体排放,而向减排项目的所有方购买减排指标的行为。达到宣传自身创立品牌形象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2009年12月,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BlueNext交易所推出了中国首个自愿碳减排的标准即“熊猫标准”。“熊猫标准”的建立推动了中国自愿交易市场的发展,为即将迅速壮大的中国碳交易市场提供透明而可靠的碳信用额。2009年,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以试点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目的在于尽快落实国家关于发展低碳经济和开展碳交易试点的要求,探索我国主导的碳金融市场机制,协助企业进行碳资产管理。
二、我国发展碳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
1.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介入较晚,碳金融市场起步落后
清洁发展机制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才逐渐在我国开始发展,传播时间较短,国内的很多企业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这其中所蕴含的极大商机。国内的一些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尚不熟悉,控制低碳项目风险的能力较差。虽然建立了二十多个碳交易市场,但这些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主要集中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排污权交易项目,并没有开展标准化较高的金融服务和合约交易,这与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市场仍有很大的差距。
2.碳金融产品和碳金融服务发展滞后
我国的碳减排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但是在碳金融产品和碳融资上的发展却相对落后,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数量和种类较少。一方面在传统的投融资工具,如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绿色碳基金,低碳债券,低碳信托,风险投资等的参与度不高。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虽然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项目的发展比较迅速,其中以绿色信贷业务最具发展优势。绿色信贷是指为了遏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盲目扩张,提倡将贷款用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项目投资上。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银行的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比较小,且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可操作性不强。相比欧美银行在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的动作频频,我国仅停留在“绿色信贷”的浅层次上,并且还缺乏丰富的配套产品。
3.碳交易定价权的缺失
我国虽然是最大的碳减排量的供应国,但是在以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为基准构成的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中却处于不利地位。由于目前我国参与国际碳金融的主要模式是清洁发展机制,而欧盟国家成为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下的最主要的买家,因此这种地位的不对等性造成了我国在全球的碳交易市场上丢失了主动性和定价权。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碳交易市场的相关基础配套建设还没有建立完善,例如相关的法规政策,人才培养等还不能满足碳市场发展的需求,这些和欧美已经实行了好几年的成熟市场相比,也造成目前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仍是参与者,还没有定价权。
4.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
我国碳金融市场仍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短缺大量的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对于目前占据我国碳交易市场很大比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而言,呈现出来的现状是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平均一个项目的操作年限是5年左右。审批流程复杂,需要通过国内和国际的双重审批。相关政策标准更新频率较快,导致开发过程呈现出多变性,因而注册风险较大。所以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比较高,需要从业人员对经济,环境,法律,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综合把握。但是目前我国对这类专业人员的储备仍然不足。同时也需要专业的项目审定核查机构来对项目的可查性可证实性进行权威的认证,但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仍然主要是由国外的第三方核查核证机构来实施项目的核查核证。虽然现在国内的一些第三方机构也开始进行项目的认证,但是由于进入市场的时间较晚,相关审定核查的经验不足,同时可以进行核查核证的领域范围也没有国外的第三方机构多。
5.碳金融业务的风险不确定性
开展碳金融业务,主要有政策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政策风险。因为目前我国的碳交易集中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该机制是在《京都议定书》下的一个灵活履约机制,目前《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减排承诺期到2012年底到期。但是各个发达国家对于后京都议定书如何减排,各个国家承诺的减排量是多少,自从2010年的哥本哈根会议后一直在讨论但是仍然没有一个定论。《京都议定书》是否能够继续走下去对于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供应国可以说是影响巨大。市场风险表现在国际市场的碳价格与能源的价格联系紧密。能源价格对国际碳价格存在着正向的影响,也就是说诸如电价或者天然气的价格上涨,那么需求方就会转而购买其他更加便宜的能源,从而碳排放的量会增加,相应的导致对碳排放权的需求也增大,那么便会推动碳价格的上涨。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下的这个基于项目存在的市场中,项目的持有方可能会为得到减排量而对项目的申请资料进行修改,提供虚假信息。项目的中介方为了拿到佣金也会对此类行为视而不见或者暗中支持。第三方审定核查机构为了提高自己在国内的市场占有份额,会放松对项目的认证标准。
三、针对问题的相应对策
1.加快构建和完善碳金融市场体系,为碳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较快,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建立了二十余家环境交易所,但是交易平台相对而言比较分散,交易内容也主要局限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交易。因此我们应该向发达国家的成熟碳交易市场学习,如何在制度设计,区域规划,平台建设这三个方面,更好的集合和碳交易相关的信息,资金和技术,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交易规则和制度,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机制,使我国的碳交易平台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市场的公平合理定价。同时也应该向发达国家的成熟碳交易市场学习如何在构建一级市场交易后,进一步构建二级市场,丰富完善市场功能,满足碳交易各个参与方的需求,这样可以为碳交易和碳金融提供更为良好的资产流动性,进而提高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的积极性,促进碳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2.探索碳交易市场的金融创新和产品多样性,促进碳交易市场的繁荣
发达国家的碳市场在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品的开发上已经相对比较成熟,而我国的碳金融产品过于单一,目前主要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碳基金,绿色信贷和碳理财产品这四大类。其中占据主要份额的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开发的空间潜力巨大,而且作为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也应该找准突破口,开拓进取,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低碳企业处于起步期规模小的特点,不太能满足资本市场的融资条件的情况,创新银行的担保模式,开展该类企业的抵押贷款业务。也可以开展低碳产业融资租赁业务为相关的企业提供设备,企业再以出售减排量或者低碳产品向银行支付租金。保险机构可以扩大绿色保险范围,例如开发碳减排相关的理财产品,或者碳保险的险种,可以在高碳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制度等。
3.积极推动碳交易人民币计价进行国际化发展
目前碳现货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是欧元,这也使得欧盟国家具有强大的定价能力。现在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国也试图把本国货币和碳交易挂钩。中国是最大的碳减排量的供应国,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在国际碳市场上也逐渐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我国应该抓住机会,将人民币与碳排放权进行捆绑。改变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价值链处于底端的情况。通过国内碳金融体系的建立,成立人民币碳基金和其它人民币碳金融产品,使得人民币首先成为碳交易的计价货币。当排放权慢慢过渡到碳货币的阶段后,可以曲线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争取人民币在国际碳排放交易中更大程度的发挥作用。
4.大力培育碳交易的中介市场
由于我国碳金融市场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也是处于同等情况。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关的行业标准没有完全建立,导致难以开发消化大量的项目。一方面要通过和科研机构,各大高校进行合作,进行在职人员的培养;在各大对口高校成立相关的专业,系统地对学生进行碳金融知识的灌输,为碳金融市场储备专业的人才。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鼓励和推进行业联盟的成立,推进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和相互学习。组织国内中介服务机构去国外学习成熟碳交易市场的操作模式。再者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行业标准,良性有序的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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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使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逐渐被社会所认知。全球变暖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其对人类生存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和压力也是很多学者研究的重点,低碳经济逐渐被社会重视。众所周知,黑龙江省是我国工业化发展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但是由于发展模式以及工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使得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约束。黑龙江省应当好好利用丰富的地质资源和广阔的地理环境,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低碳经济是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实现低碳经济与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的效力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提高黑龙江省的低碳技术水平及核心技术,助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
1.理论基础
对于低碳经济的解释有众多说法,总结起来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采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以及新能源开发等多种形式,尽量减少煤炭及石油等高碳产品能源消耗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2.财税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框架
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支持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明晰其职责。政府与市场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政府的职责范围体现在运用财政补贴、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与约束低碳经济的发展;作为金融部门应该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低碳信用交易平台,促进低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两者协调配合,产生的合力才能扩大政策的功效,从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三、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财税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政府调节经济走势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低碳经济企业,对于调动企业开展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有利于社会资源倾向投资于低碳经济项目。因此,为了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研发低碳技术,对于能够独立实现研发和创新或者能够采用先进的低碳环保设备投入生产和运营的,应该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具体分为:企业价格方面补贴、亏损方面补贴、折扣方面等政策。对于购置了低碳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以尽快提完折旧,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进程。(2)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税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当前税收政策的功效主要集中体现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持。用税收的形式优化配置有限资源,使其资源达到合理有效配置。通过征税来处理企业污染外部性的问题,解决外部负效应的问题。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在低碳技术领域进行科研创新。①健全资源税的税收政策。允许地方政府有权限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依据税负公平的原则,应将不可再生性的资源与再生性周期较长,以及生产难度较大的资源都应扩大到征税范围之内;对于资源供给较为匮乏的,不宜大量开采的绿色资源产品也应扩充到征税范围之列。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仅要包括矿产性资源,还要包括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只有把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均纳入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税基,合理征收资源税,才能真正实现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实现低碳经济。资源税制中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节能环保型的企业给予适度的鼓励,例如能够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或低耗低排放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与采取补偿的措施。同时对于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企业,不仅要课以重税,还要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改进技术,达到经济发展的要求。②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应该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中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的所得税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低碳技术、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开发技术的低碳企业,实施免税政策。对于能够积极主动投资于低碳项目的企业可以采取减税政策。由于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投资,并且具有周期较长、收益较低的特性,低碳经济的发展与企业投资的力度密不可分。因此,应该对于低碳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的企业给予相关税收政策。对于能够改善设备,使用低碳设备、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企业,根据企业购买的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允许多抵扣,实现减税。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生产效率低的企业鼓励更新设备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由“高碳”向“低碳”的过度。虽然目前相当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在低碳经济领域的投入和研发达不到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要看到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力度,可以采取税后补贴或延迟纳税的措施。
2.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形成政策性金融制度。现在是一个发展低碳经济的大好时机,目前已有国家开发银行制订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金融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专门的银行机构,致力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建立类似的特殊服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政策倾向金融机构、金融政策,支持特别项目及相关领域,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用金融基金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应该成立低碳发展银行,属于地方性政策性银行,银行的资本来源于省市政府、有关企业以及民间资本金,广泛筹集资金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尤其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环保项目。逐步健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如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撑作用。(2)增强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完善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需求。实施绿色信贷资金政策,着重商业性银行对信贷业务进行相关环境风险审查、评估和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建设。借此扩大商业性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效应,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采取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提供以排污许可证作为绿色信贷额度的界定标准,降低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风险;加强低碳产业和下游产业的项目和增值。根据实际需要做好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绿色信贷的规模额度,并且有效规定绿色信贷的贷款期限和银行利率。(3)加强资本市场推动作用。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发挥优势资本市场的初始投资和融资。目前,大量的低碳经济相关行业和企业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产业数量和行业的市场价值低于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证监会应该相关政策,对于财务指标正常,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建设项目。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模式转型,将其资本和技术更多的投放低碳经济领域。(4)提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根据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特性,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研发。第一,让低碳项目有大额、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直接设置专属低碳企业的投资基金。第二,为了促进低碳交易,建议建立低碳信用交易平台。第三,采用低碳品牌,促进企业使用低碳经济信用卡。第四,加快低碳金融服务的进程,如金融产品和碳排放交易数量组合,形成与资源相挂钩的金融产品,结合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的金融服务产品。第五,创新的金融中介服务,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提供低碳项目信用登记、托管和基金为低碳项目结算和清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第六,继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满足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比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的环保、碳交易信用保险以及绿色汽车保险等等,减少碳排量、减少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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