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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行业盈利模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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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行业盈利模式

第1篇:再生资源行业盈利模式范文

首先,房地产盈利模式从资源拉动型转向技术拉动型。从1998年到2007年这10年间,国内房地产市场从规模到价格都有巨大提高。但房地产盈利模式仍主要为资源拉动型,而非技术型。目前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使得房地产盈利模式需要转变:第一是城市化率逐步达到了较高水平,比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都超过或接近80%,城市化进程由加速转向放缓;第二是政府对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严守、土地供给的紧缩、土地出让方式的市场化及保障型用地比重的上升,房地产开发从土地规模和土地增值空间上都受到了限制;第三是政府对资源利用效率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因素使得传统的房地产资源型盈利模式受到挑战,一方面要求房企加大对土地的深耕细作,从产品品质上要赋予土地更高的附加值;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放远眼光,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收益,对持有型物业和与产业结合的物业给予重视,以使土地产生循环收益。

第二,房地产市场竞争回归产品。2007年6月,绿城地产以每平方米12500元的楼板价拿走上海新江湾城D1地块,同年11月仁恒地产以每平方米20000元拿走D3地块,短短5月间价格上升60%。为什么这几个企业能够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大胆前进?一个共同点是其产品在业内和购房者中口碑较佳。这说明在开发商获取土地资源的成本和取得方式处于同等待遇的前提下,房地产市场最终将实现产品的回归。

第三,土地利用模式重视循环和可持续。由于各级地方政府不能发债券,土地成为各地最重要的地方财税收入之一。土地对于财政收入的意义绝不仅仅是土地出让金,而是要与物业税、绿色GDP一样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即土地要成为可再生资源,不仅要循环产生土地收益,并且在税收、就业和城市化进程上要产生持续助力,地均GDP将成为土地利用效果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四,内资开发商将寻求增加持有型物业的比重。优秀的持有型物业既能享受土地增值的利益,又能带来稳定的租金回报,受关注的程度正越来越高,而这一模式在港资开发商中已非常普遍。由于盈利模式的转变,内资房地产开发商也将经历从出售型向持有型的转变。而目前现状是国内大型地产商持有型物业在整个开发经营业务中占比不高,多数在10%左右。

第五,房企生存扩张更注重兼并、收购和资本市场。在土地上,开发商已经更注重采用兼并收购等方式,因为这一方式具有低成本、快捷且目标明确的优势。在融资上,开发商普遍通过上市求得生存权和扩张性,在这方面,大型国企优势更加明显;在区域上,中型垄断开发企业对区域市场的占领引人注目。

第六,房地产开发由合并模式转向专业分工。国内房地产开发以香港模式为主,即涵盖了拿地、开发、销售一系列工作的“合并模式”。如今,这样的模式已慢慢向专业化分工转变,因为这样有利于企业把优势力量集中在自己擅长的地方。首先发生转变的是上游链中的地产和金融分离,房地产基金、信托、股市、股权私募等融资渠道逐步丰富,形成合作模式;其次是下游链中的开发、中介、物业管理各自实现专业化;第三是开发链本身的专业化,实现了制造商和专项运作商的分工。

第七,产业地产可能是房地产业的最后一块蛋糕。随着产业集聚、行业集中,产业地产将成为房地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是房地产与国民经济行业高度结合的体现。房地产业未来的发展将归集到产业地产。目前产业地产的发展主要由专业市场体现,即地产开发商结合当地政府的产业规划,结合当地的优势特色行业,形成某个行业的专业市场。产业地产的发展模式可以归结为:产业集聚地产开发一人口聚集…商务发展。因此,产业地产必须要将地产开发与产业经营结合起来,并注重产业链上的各项配套服务,进行资源整合,实现硬件与软件的结合,通过软件的打造,最大限度实现地块价值。

第八,住宅开发将选择产业化道路。住宅产业化就其根本而言,顺应了我国对可持续发展、对节能省地的要求。目前国内住宅建设存在寿命短、能耗高的缺点,而住宅产业化就是要将节水、节能、环境保护等技术与住宅建设结合起来,提升住宅产品的综合效益。

第2篇:再生资源行业盈利模式范文

始终是互联网领域最热闹的细分。视频网站经历6年生死淘汰,在几百家视频网站中,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在2012到来前拿到了船票,市场上仅存10余位主流实力选手――即便视频网站行业格局已经相对清晰,但战火尚未有熄灭的趋势。对于过去几年来,从事视频网站的经历,某视频网站前总裁至今仍不堪回首:“做视频太辛苦”。他告诉记者,“现在,存活者大多数仍未摆脱烧钱的命运,视频网站将面临新一轮的腥风血雨。”

的确,在“版权―流量―广告”的盈利模式下,业界是普遍的烧钱现状,而没人能够HOLD住。正如业内人士所言,“视频行业玩的就是资本,技术、内容、用户神马的都是浮云。”而根据资本的来源,又被媒体总结为“拼爹”游戏,即激动网CEO郑锡贵总结的视频行业几大“派”:富二代(搜狐视频、腾讯QQlive、百度奇艺等)不愁没钱花;洋务派(优酷、土豆、迅雷等,融得美元基金或在国外上市)拥有丰厚的资本支持;本土派(如激动网、乐视网等)或榜上了大树,或走上资本市场的舞台。

搜狐视频:造剧平台

9月17日,搜狐运动会,在1000米比赛热身前,搜狐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宣布,搜狐视频刚超过土豆,成为行业第二。这条消息不免令业界生疑,但却又让行业振奋。不久前,搜狐视频连续出击:先以3000万元拿下98集新版《还珠格格》网站独家播映权,这被业界称为一次“钱”途叵测的豪赌,后成为《永不磨灭的番号》(简称“番号”)的独家网络播出平台,该剧三周点击破四亿刷新行业记录。

张朝阳向媒体透露:“虽然到目前为止,所有的视频网站都有意求购该片,但搜狐视频最终决定不分销该片,而是由搜狐视频进行独播。”据了解,此前,搜狐视频购得的新《还珠格格》版权,并最终通过分销收回了购剧成本,但是对于《番号》一片是否采取分销,张朝阳称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决策。此次,独播《番号》正是源于相信搜狐视频的造剧能力。

对于搜狐的“造剧”能力,张朝阳认为:“搜狐视频的一部剧集,可以调动搜狐娱乐、搜狐门户等等整体的力量来进行宣传。虽然现在这种整体优势尚未为搜狐视频带来剧集价格上的优惠,但是同等价格情况下,搜狐视频获得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国内剧集价格已经比好莱坞贵了,但现在处在抢占市场份额阶段,所以也是竞争的必然。”张朝阳表示,目前,视频网站抢剧现在有点像“买楼花”,有赌博的感觉,完全依靠团队对娱乐业对大众口味的把握和判断。

“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要的过程,等到整个华尔街对这个问题有了清醒的认知之后,大家就需要花自己挣的钱了,那市场状况就会发生改变。”张朝阳透露,搜狐正在为下一阶段竞争做准备,包括之前以娱乐为切入口的自制剧。而前凤凰卫视的执行台长、新任COO刘春加盟之后,将会推出纪录片、新闻事件评论性的自制节目。

实际上,从“砸钱买剧”到“挑剧”再到“造剧”,这种竞争升级与美国几大电视公司之间的竞争演变过程非常相似。而此前包括张朝阳在内的不少行业人士都预计,国内视频网站的竞争态势,会在一定程度上重复美国电视公司的发展路径。一些业内人士则认为,视频网站的竞争已经由资金层面“购买力”的竞争转向行业层面“购买能力”(即选剧能力)的竞争,但这并非重点,最终决定胜负的将是平台的“造剧能力”。

优酷:加速法摊销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影视版权最大网络买家,优酷2011年推出卫视黄金档150部热播剧、50部独家剧。秉持“首轮全覆盖,大剧看优酷”的内容思路,在质、量、品种等各个维度上,以进一步强化其在影视综艺长视频领域的绝对领先地位。2011年度第二季度互联网搜索率最高的10部热剧中,优酷已经购入了9部。

优酷CEO古永锵透露,“优酷今年的版权购买成本比去年同期高了不少,但收入增长也非常迅猛,这些奠定了优酷持续投资的信心。至于是否盈利,就像我之前所说,这是企业经营的策略选择,面对用户需求的增长,优酷更愿意持续投资以扩大份额,拉大竞争差距,盈利并不是我们短期的目标。”

对于版权价格的飙升,古永锵表示,“版权价格的飙升与资本市场有关系,目前版权价格的泡沫是资本市场带来的,使得影视公司、电视台和网站三方之间的价格体系存在误差,但是从长远来看,价格一定会稳定在网站能够长期运营的基础上。”

值得关注的是,影视版权成本方面,优酷是目前惟一采用加速法摊销的财务方式,所购买的电视剧和电影首年摊销70%的成本,而其它网站都还是用直线法。分析人士指出,优酷这种摊销方式,使得优酷的短期版权成本显著加大,但是可以有效避免日后的成本负担,属于“先苦后甜”。

数据显示,2011年6月,优酷月度视频播放量(VV)达到63亿,与今年4月相比增涨27%。根据艾瑞统计数据,用户月度总有效浏览时长是第二名土豆网的2倍。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相较于土豆网日均上传4.7万个视频,优酷日均上传视频数量达到7万。今年4月,优酷旗下独立搜索品牌搜库正式上线,艾瑞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第二季度,搜库月度访问用户已经达到6830万,成为仅次于百度的第二大视频搜索平台。

激动网:布内容长局

与“洋务派”、“富二代”不同,“本土派”在资金实力等方面与前者相比,并不能同日而语。从开始便定位于正版视频网站的激动网,就是不折不扣的“本土派”代表。当然,激动网不可能不感到压力的沉重。但在激动网CEO郑锡贵看来,“我们刚开始感觉还有些压力,现在则比较淡定。因为单独比拼版权价格,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

他告诉记者,“激动网从创办初期就开始采购版权,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竞争对手。但我们始终保持理性,因为我们曾经看过很多在版权上疯狂的对手现在已经不在了,同样的事情,今天仍在发生。版权是可替代、可再生资源,而不是土地或房地产。激动网一直都在走本土特色的发展路线。”

2011年,激动网的影视剧分销策略已经有所调整,除加大国内一流电视剧的独家购买外,还会加大在韩剧、泰剧、欧美剧等特色的版权购买,并与国外的制片公司和独立制片团队合作购买其影视剧版权,以形成部分内容差异化。

在江苏广电集团入股激动网之后,在同等条件下,激动网对江苏广电出品的电视剧有优先购买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内容资源优势。例如今年4月,激动网拿到了江苏卫视自制的“新海岩三部曲”的独家网络版权,并以开放的态度分销给腾讯、奇艺等9家平台方。

第3篇:再生资源行业盈利模式范文

典型一:国家环保总局挂牌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包头铝工业园区

2003年被国家环保总局挂牌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包头铝工业园,园区主要发展火力发电和电解铝生产两大产业系统。

笔者以为,包头铝工业园区并非真正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对此,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辨析。

什么是循环经济?

如果限于学术概念,按照所谓“知识共同体”的共识,循环经济是有确指的: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友好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包括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和废弃的全过程)方式。这种生产方式追求3R(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目标,要求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但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对此概念的重点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两种:一是综合经济部门提出的根据经济发展战略提出的衡量标准——只要有利于提高资源生产率都可以算是循环经济;二是环保部门提出的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对循环经济的认识——主要是一种全新的污染治理模式。

这些认识都有合理的一面,但在我国当前的发展环境下,以这样的认识指导工作容易产生误导。提高资源生产率最主要的途径是提高单位产品的效益而非降低单位产品的资源利用量。以经济学观点来看,计量资源生产率可以用生产函数。而在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这三个生产函数的自变量中,人力、资本均与循环经济无关,技术进步也更强调产品的产出效益和制度变革,因此如果以这个目标提循环经济的发展意义,学术概念内涵的循环经济实在没有太多用处,反而人类社会的一切科技进步、制度变革等更合适装到这个“概念筐”里。其实,如果将这个说法变为——只要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都可以算是循环经济——可能更合适。这也意味着只用污染治理模式来评价循环经济又太“委屈”了这么好的概念。循环经济这种发展方式要求最大限度地将废弃物转化为商品,降低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这个过程中相应就会减少污染治理投入和环境监管成本,就会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比如,火力发电厂外排的粉煤灰是危害严重的固体废弃物,但在粉煤灰成为多种建筑材料的原料后,粉煤灰反而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商品。换言之,以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的的循环经济同时也能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总之,第一种说法——综合经济部门提出来的——太大,第二种说法——环保部门提出来的——太小,他们需要互相靠拢。

什么是当前应该扶持的循环经济?

不过,就指导实践的要求而言,仅仅有循环经济的定义还不够,当前推动循环经济必须要有明确的筛选标准——什么样的企业和企业群才是值得扶持的。如果只是根据定义,用3R原则来筛选,恐怕国家扶持不起——现代化工业生产都以追求物质和能源的高效利用为重要目标,减量化是现代化工业生产必然追求的,以最小的原料投入获得最多的产品是技术进步的主要方向,再循环和再利用原则在多数工业部门都有体现。那靠什么才能区分出真正的循环经济特色突出的企业呢?循环经济的要旨在于兼顾经济、环境、资源三种约束,而诸多工业部门在安排符合3R要求的生产上往往只考虑单纯的经济约束。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循环经济的要求,但不能为此对其给予优惠政策——因为其根本起不到示范作用。因此,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只有通过技术改造或者通过企业内外的生产环节耦合(此处不包括末端治理)使企业实现单位产品资源利用上的减量化和将主要废弃物商品化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才算得上循环经济示范点或试点单位。如果没有这样的手段,就不应该获得政策的专项扶持。

根据这两个层面的思考,可以对包头铝工业园的本质进行如下辨析:

包头铝工业园的整个体系不过是服从于价格规律的一个传统工业生产流程。发电和电解铝生产中均不存在减量化环节,发电中的主要污染物——粉煤灰、二氧化硫和电解铝生产中的主要污染物——含氟电解烟气、废渣并未通过工业园中的综合利用成为商品,工业园并不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减量”和“循环”技术环节为主要特点。显然,如果将这种工业园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扶持对象,只会导致各地将各种项目都装到循环经济的筐里争取政策优惠。

死活循环经济论

典型二:贵阳发电厂脱硫机组的黑尘暴污染事件。

我国火力发电厂中应用最普及的石灰石——石膏钙法脱硫技术是非常典型的循环经济生产环节,这一环节不仅可以截留电厂废气中的硫,而且副产品是可以商品化的石膏。这个来源于日本的方法在我国的实践中却“半死不活”——脱硫机组由于环境监管的压力不得不运行,而副产石膏的设备一般都关停。2004年,贵阳发电厂的新建200MW机组甚至因为关停脱硫及除尘机组引发了黑尘暴污染事件。

这个典型的确是典型,因为它代表了一种普遍现象:循环经济这个理念具有重大创新价值,但能在实践中贯彻却有很大难度,活力四射的时尚词却名存实亡。这不能只归咎于某些领导光说不练,主要原因是现实的市场条件下的两个障碍使其“身染重疴、半死不活”:循环型生产环节有两个效益来源,一是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二是节约的废弃和排污成本。但目前普遍存在原材料价格障碍和循环过程成本障碍,使这两方面的效益难以显现。

价格障碍——循环经济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必须看到,循环经济生产方式中试图实现减量和循环的环节多数不是现行市场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可再生资源的再生利用过程一般都存在着可替代的生产过程,现行市场条件下源自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原料常常不仅性能上不占优势,价格上也不占优势,以致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很难自发。造成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

第一是因为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私人”使用与社会付出成本的不对称性,使得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私人资本(包括所有非社会共有资本)”总是在开采初次资源与利用再生资源之间进行成本比较,总是试图免费或低价使用环境排放废弃物而节约局部成本。这种情况在矿业生产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在矿业生产中,存在矿藏资源价格过低和矿业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的现象,相当于廉价侵吞了公共资源。矿山的价格由于长期以来的矿产价格形成机制常常仅相当于面积相当的基本农田的价格;而由于矿业生产规模大、环境影响滞后,矿业生产中的环保成本一般来说大大低于生产消费环节中的环保成本。这就相当于在矿业开采中的环境要求低因而环保成本低,而在原材料的回收、加工、再生环节中却要受到已经在生产消费领域体系比较完整、标准比较严格的环境监管,因而环保成本高。这样,造成了矿业生产中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存在价格差,因此原材料的价格显著偏低。

第二是在国际分工中存在对原材料和能源提供国明显的价格不利因素。由于发达国家开发早,本国资源大多耗竭或开发成本高,因此通常利用经济、技术乃至军事上的优势低价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快速脱贫,在没有能力搭建完整工业链时,也只能依靠廉价出卖原材料和能源积累资金。

第三是以大规模、集约化为特征的现代生产体系使得多数原材料的开采和加工成本日益降低,而对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集中回收成本高,再利用和再生技术发展滞后,规模效益差。

由于以上三个原因,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购买新原料的价格更高,由此构成了推进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此种病症常被人谑称为“循环经济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成本障碍——循环经济的便秘

环境容量资源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具有显著不同的消费者支付意愿和市场价格,目前我国的环境容量尚没有作为严格监管的有限资源,企业和大众消费者支付的废弃和排污费不仅远低于污染损害补偿费用,甚至也明显低于污染治理费用,这就使废弃物排放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如果不能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循环型生产环节一个重要的效益来源就不能显现,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就很难收回(此种病症常被人谑称为“循环经济的便秘”)。

只有克服了成本障碍和价格障碍,循环经济才有可能在中国从概念、理念走向实践。要使企业在市场条件下自觉“循环起来”,必须通过以制定政策为主的制度创新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生的生产环节的盈利模式,使市场条件下循环型生产环节有利可图,这样就可以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自发机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对“身染重疴、半死不活”的循环经济开出两道药方:

①建立“原料政策筛”体系。“原料政策筛”指一套包括税收、补贴等正、反向措施在内的政策体系,专门用于还原各种作为原料的物质的真实成本、价格,从而利用市场筛掉从环境效益差的途径提供的原材料,借此扶持环境效益好的废物再利用。

②与“原料政策筛”配合,可以贴上循环经济标签(或者扩大绿色标签的范围到循环经济领域),使这种产品的使用方获得补贴等正向激励。

总之,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打破原有市场体系,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通道。从这个意义而言,现阶段推行循环经济的产业与环保产业一样,是一种政策产业。

分析了循环经济的这两个障碍——也可以称为“死活循环经济”条件,贵阳发电厂脱硫机组污染事故的成因也就显然了:石膏在日本是稀缺资源,中国却是世界上名列前茅的石膏资源大国,质次的含硫石膏根本没有销路,企业只好将脱硫后产生的大量含硫废渣、废液废弃。这样,只是将气态污染物变为固、液态污染物,循环经济“断链”了。单单再生利用的价格障碍就“要了循环经济的命”,何况还有环境监管不严、排污费过低的成本障碍!

对类似贵阳发电厂这样的火电厂脱硫循环型生产环节,如果按照上述“药方”,有两个方面的对策:一是将二氧化硫和含硫废弃物的排污费大幅提高,使脱硫系统的效益凸显;二是对使用这种石膏给予补贴。用此“复方药”,循环经济才有活路。

大小循环经济思

典型三:全国惟一的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贵阳。

贵阳市是国家环保总局命名的全国惟一的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市政府已于2004年颁布了《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我国第一部关于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另外,贵阳分别请清华大学和中国环境科学院完成了以煤化工、磷化工为主题的乃至全市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行了诸多据说是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项目。

大循环的尴尬

贵阳市的这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被称为“大循环”模式。

尽管循环经济在现代产业结构下表现形式复杂,但目前的政策口径将其归为大、中、小三个层次:大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经济系统按循环经济的要求组织起来运行;中指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达成循环经济要求的物流状态;小指某一企业的生产基本符合3R原则。

我国已经有了小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典范,其中某些甚至像以中循环闻名的丹麦卡伦堡工业园一样——参观和取经的人如过江之鲫,这样的企业有山东的鲁北化工、广西的贵港糖业等。在大层次上,也有诸多理论上的典范——辽宁省是循环经济试点省,贵阳市是循环经济试点市。尤其作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贵阳,其循环经济政策制定得十分完善。但到贵阳参观的诸多官员却少有到鲁北化工、贵港糖业参观那样的感悟,反而常有感慨:什么循环经济,什么都见不着!

说到贵阳的尴尬,就不得不提到在大层次上推行循环经济的条件——如果没有足够高的工业化、市场化程度和足够全的产业配套,横跨多个产业系统、需要一定物流量保证的城市级别的大循环经济体系是不可能建立的。即便在北京、上海或者以产业配套齐全、工业园区建设完善的苏州,推行区域层次的循环经济恐怕都是中长期规划才敢考虑的,何况贵阳!

渐推中循环

所以,尽管有关政府官员说起话来心比天高,但干起活来还是要脚踏实地。在小循环层次上,我国已有经验,更需要做的是推广。就我国需要特殊政策促进的循环经济来看,目前真正可以也需要推动的是工业园区层次的。毕竟,不同利益主体、不同产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要将其物流按循环经济要求组织起来,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已是一种“强人所难”。

目前,我国只有江苏、浙江、广东等工业园区发达的地区有了一些初步、局部的尝试。例如,在发达地区广东,目前采取的也只是“工业入园、产业入区、集中治污、源头控制”模式。广东小企业众多,实现自身循环代价昂贵,但集中起来治理废物,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废物量大了才有了将其商品化的经济可行性。至于浙江,机制更加完善:有些工业园区内部实现了排污权交易,尽管很多小企业搬迁、转产频繁,但其排污权可以交易,这就使小企业集资构建成本高、回收时间长的废弃物商品化处理生产环节有了可能性。这样,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厂,就工业园区整体而言循环型生产环节得以延续。

但广东、浙江模式仍然有其特殊性。因为就工业园区而言,除了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的诸多城市,即便省会,工业园区的集中统筹规划也做得不好。其中原因一是由于招商引资的困难,工业园区难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企业,更不用说同行业的企业了,因此将多个污染同质的中小企业集中进行污染治理和将废弃物商品化的条件欠缺;二是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做得不好,企业集中度不高,呈分散分布状态,致使废弃物和污染物集中的成本太高;三是缺少其他制度的配合,例如建立有效的融资和产权交易体系等。这些原因,使我国全面推进中层次的循环都只能成为一种“说法”,可能还是要东部带头发展10年,才能使循环经济这个圈画进内地。

事实上,对发达国家而言,中层次循环都并非深入方方面面。例如,在循环经济的“大寨”——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的层次中,也有着严格的约束条件,这是一种能源中心模式,电厂是整个循环的中枢。其反映的条件是在工业园区的层次中,必须有循环中心,而且应满足以下要求:规模大,经济实力强、效益稳定并且是一切行业都要涉及的枢纽。

从小循环做起

总之,像鲁北化工那样在大企业进行的小循环相对来说还容易,因为有潜在耦合关系的物流量足够大且没有交易成本,单个企业的经济诉求可能就导向循环经济模式。而在诸多中小企业之间进行的中循环,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不同行业以及工业园区的规划布局等,变量显著增多,难度自然大得多。至于城市及以上级别的大循环,也许目前作为科研题目而非规划项目更合适,因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可能连区域循环所需的物流量都达不到商业利用最小规模(例如我国的一个特点是——废钢量很少。这是因为大量的钢材成为建材,数十年内不可能脱离初次使用环节,因此根本谈不上循环)。

这种情况下,中国更现实的循环经济模式可能复杂多样,有的规模太小看上去不经济,有的物流统筹难度实际不可行,还有的好像是断链的,在中国国情下反而可能有用。最典型的例子是垃圾回收。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投资几千万元在许多小区推广了分类垃圾箱,要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这种投资是无效的:因为只有建立了与之配套的垃圾分类转运体系和分类处理体系才可能有用。而北京只是在消费者收集环节用了分类方法,一到转运又混合了,遑论分类处理。

第4篇:再生资源行业盈利模式范文

一、电力市场改革简介

新电改将发电企业进一步推到市场前沿,电量争取由原来的找政府向找市场、找用户转变,市场竞争的要素也由电量计划竞争向成本、环保和安全等要素的综合竞争转变。电力营销正从过去的量价分离逐步过渡到量价合一。

本轮电力改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

一是大用户直购电改革,建立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绕过电网自主交易。打破省间壁垒,保障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到2018年实现工业电量全部放开,2020年实现商用电量全部放开,电网公司承担公益性及居民生活用电的兜底业务。

二是放开增量配电网业务、成立独立的售电公司,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与电网公司共享售电环节利润。

三是推进发电权交易和省间电力交易,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通过发电权交易引导鼓励和促使发电成本高的机组将其计划合同电量的部分或全部出售给发电成本低的机组替代其发电。完善跨省电力交易,逐步探索和放开电力期货及衍生品等交易。

二、售电公司目前盈利模式概述

电力市场化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三种模式,以双边自主协商为主、集中竞价与挂牌交易为辅。国家电网区域售电公司以双边协议交易为主,广东区域售电公司更多通过竞价策略获得更多交易电量实现盈利。

双边协商模式是指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根据交易平台提供的信息,自行协商匹配,经安全校核和交易中心确认后,由购电、售电、输电各方签订年度交易合同确定的直购电交易。协商交易市场中用户选择向发电公司直接购电,或者委托一家售电公司购电,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集中竞价模式是指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电量和价格,根据买方、卖方申报价差空间由大到小排序成交。申报价差相同时,综合煤耗低的发电企业优先成交。经安全校核和交易中心确认后,由交易中心对外成交结果确定的直购电交易。

挂牌交易是指市场主体按规定将电量和价格等交易信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对外挂牌,由满足需求的一方摘牌,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广东售电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以2016年广东售电为例:

一是2016年售电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于集中竞价部分。

二是售电公司议价能力较强,报价成功率较高。售电公司凭借其规模及专业优势抢占了市场中绝大部分份额,而单个用户由于掌握信息有限、缺乏专业竞价策略,与发电厂直接交易成交电量的比例较少。

三是发电厂参与竞价的意愿强烈,参与度高,让利空间较大。由于电力过剩,水火电矛盾突出,发电厂之间竞争激烈,倒逼发电企业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让利给用户。

四是用户侧主动购电意愿不足,尚没有充分认知发电侧的让利程度,对电价降幅的预期较低,而售电公司多与大用户签订了长期售电协议,价格粘性高,导致售电企业前期获取了超额利润。

据估算,如全国逐步开放售电公司竞价交易,售电公司凭借其专业性及增值服务可在竞价交易中取得 50%以上市场。预计售电公司 2018年总利润空间约1450亿元,2020年总利润空间约1340亿元。

三、大型发电企业售电平台业务/营销/盈利模式分析

发电企业需要从产品性能最大化的工程师思维转向产品性能价格比最大化经济师思维。大型发电企业由于长期电网趸售,客户资源较少,客户服务的意识和理念相对不足,同时体量巨大,老旧机组等历史包袱相对较重,在市场化的售电市场,面临市场压力,容易堵在中间,陷入夹心饼困境,既无法向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也无法提供低成本的产品。

售电公司可将多种业务横向互补,如:基本供能、直供电、增值业务、新能源业务。售电公司未来的业务模式应可促进用户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

可将电力市场改革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业务和营销模式:

1.初期阶段

实际可开展的工作,主要是电力销售和配网投资。营销模式可采用产品导向型和渠道导向型。

产品导向型:改革初期,可采用低价策略的营销模式扩大市场份额。以低价策略参与市场竞争,管理简单,销售简单,且不用建立销售网络,无中间费用,但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占有率不高。

渠道导向型:随着电力市场竞争加剧,应建立营销渠道,并通过价格和一般服务参与计划与市场并行的改革过渡阶段市场竞争。此阶段的盈利主要还是依靠低价。渠道优势可扩大市场份额,直销/分销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提升整个集团的品牌和影响力。缺点是过多的供应链层级增加电能成本,且较难与代销商及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2.中期阶段

发电企业的售电平台应改变初期的传统销售策略,注重“创新驱动”,细致划分现有市场的电力用户,充分了解客户电力需求。通过分类,对不同价值水平、忠诚度的电力用户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建立新的赢利点。通过开发增值服务而“创造电力需求并管理电力需求”。营销模式可采用客户导向型和资源导向型。

客户导向型:以价格、产品组合和增值服务锁定优质客户,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盈利空间受价格影响会减弱。这种营销模式的总服务成本较高,企业要有较高管理能力。目前电力渠道受电网公司垄断,培养客户忠诚度需要时间。

3.后期阶段

用户将更期待差异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售电公司应开展综合能源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应涵盖用户电力的使用、查询、测算、习惯、节能等。营销模式可采用客户导向型和资源导向型。

资源导向型: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发输配售四个环节资源,销售核心是建立营销服务增值体系。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取资产增值,发挥价值管理优势,获取较大的让渡价值,获取较高且稳定的市场占有率。这种营销模式要求企业有较高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投资成本大,资源整合的内部程序也较复杂。在实施细则不完善和未出台之际,目前市场环境不适宜推进这种营销模式。

实现盈利的四种途径:一是电力趸售,即售电平台从外部购电,赚取价差;二是自有电源供电销售,即通过自有电站售电赚取服务费;三是综合用能服务费,包括报价、配电、运维等服务;四是随着电力市场化的发展以及电力金融衍生品的逐渐引入,发电厂商和购电大户之?g会广泛采用差价合约交易方式。

四、大型发电企业未来转变为综合能源服务商的商业模式

大型发电企业突破单纯发电模式,改变过去重发电、轻经营模式。研究进入配售电、供冷供热供气领域,实现发(配)售一体、冷热电三联供、热力源网一体 。根据电力市场改革进程,大型发电企业需要研究并建立起一个有竞争力综合能源服务商的商业模式。

一是发售一体化运营模式:发电企业成立自己的售电公司,或收购其他售电公司。通过自建或并购,强化企业资产在市场的地位。研究终端客户的分类,终端客户更换售电公司和电力产品的频率,留住利润率最高的客户。

企业要吸引并维持住客户,同时也要降低成本或将成本保持在一个合理有效的水平。一个成功的发售一体化企业应拥有足够的市场知识,良好的燃料市场、运营限制和客户喜好的分析能力。加强在电力交易、产品开发、定价、获取客户、客户管理、需求控制、市场判断、项目开发与融资、资产管理、甚至未来套期保值等方面的能力。

有能力提供更多个性化、甚至更高利润的服务,比如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有能力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降低客户用电、制冷、供热、甚至用水、用气的总体能源消耗,帮助客户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有能力执行各种复杂买卖合同(如:衍生品)。

二是配电网开发商模式: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营配电网,连接输电网和负荷中心/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系统。在有配电缺陷的地方,建设新的配电基础设施。发电企业要加快项目选址和获得相关许可。在日趋市场化的电力批发市场,具有协调电力实时需求和供应的能力,培养与各种重要利益相关者打交道的能力,比如土地所有者,社区,地方和中央政府官员,客户和设备供应商。发电企业要检查目前的签约和采购流程,这些流程是否反映了管理规定、是否体现了资金与风险分担的最大价值。与地区输电网运营商结成联盟,实现规模经济和提供新的投资范围。

三是产品创新模式:与传统电力销售业务相比,创新型发电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甚至超出客户预期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提高客户能源使用效率和降低客户能源使用成本,同时又可帮助电网更好地掌握用户能源消费方式,保障电网稳定性。

以恰当价格,提供客户认可的产品组合:在相对成熟的电力区域市场,提供需求侧响应管理服务,降低能耗成本及对环境的影响。比如根据分时电价、阶梯电价、尖峰电价、实时电价、用电高峰等情况,提供不同种类产品套餐。为居民住宅提供定制的屋顶太阳能发电设备和运行监控工作;为居民提供24小时的管道、电力、供热和空调维修、保养和安装服务;提供绿色能源选项、电动汽车充电业务、自动调温器、燃料电池等业务;

研究用户需要:用户会为什么样的产品/服务买单。发电企业应重新评估自身品牌价值和企业定位。重视客户关系管理部门,高效发现和维护客户多种需求,交叉销售更多种类的产品/服务。重视渠道管理、产品开发、产品定价和产品捆绑销售等方面的能力。重视大数据分析能力,通过消费数据分析用户购买倾向,有针对性提供用户需要的产品/服务。

四是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运营模式:知名发电企业将电力供应与相关服务捆绑在一起,更容易取得市场认可。许多客户想简化工作方式和流程,提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又不想加大前期投入风险。比如:以BOOT模式(建设-拥有-经营-转让)运营燃气热电联供微电网系统、分布式能源、事故备用水电站/调峰水电站、市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合同能源管理等。

要树立一种在全部工作节点上满足客户需求的企业使命: 良好的客户洞察力,客户认可的优质服务,并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要做好自身市场定位:重新评估发电企业的品牌认可度。与拥有互补技术和客户管理产品的企业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服务,帮助客户完成利润和长期增长目标,从而影响客户对能源合作伙伴的选择。

五是大数据增值服务模式:发电企业要善于从系统运行与客户负荷这2个渠道收集、管理和分析大量数据信息,了解客户能源使用方式,并指导客户能源决策与行为。这种基于大数据的能源管理增值服务,在市场范围和深度上,远远超过传统上的能效计划和工业领域的能源管理工作。比如:三菱电机的电力需求监控系统通过收集和分析目前和历史的用电数据,监控每一个用电设施的用电趋势,预测用电需求量,当预测数值接近目标数值时,系统立即自动警报,避免用电设施过度消耗电力,实现宏观能源节约。GOOGLE NEST自动调温器,可自动记录并学习住户的使用习惯,调节室内温度。在屋内无人时,自动调节至合适室温,降低能耗。GOOGLE NEST利用巨大的数据中心,可以提供实时和预测性的能源消耗数据。

六是虚拟电厂模式:德国1/3电力供应来自核电厂,计划到2020年关闭全部17个核反应堆,将全部采用可再生资源发电机组取代这部分核电厂。德国应对的方式就是大力发展虚拟电厂。

虚拟电厂原理是利用网络信息和通信技术,集成多个分散的不同类型的发电机组,如风力发电机、太阳能电池、水力发电站、生物质发电厂以及燃气发电机等。对这些发电机组集中管理、合理选择组合发电机,弥补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自身的不稳定缺陷,使虚拟电厂可以和传统电厂一样输出稳定的电力。

虚拟电厂好处是,一不需要消耗化石能源发电,不会产生环境污染,而是整合利用现有的可再生能源和富余能源,产生更大更稳定的收益。二不需要占地,工厂建立在虚拟世界里,却把真实的电力带到现实世界中。

虚拟电厂是网络信息、通信技术、大数据、电力管理各种技术相结合的产品,可能是能源互联网时代最大的变革。虚拟电厂的出现将电力行业从重点强调发电,转移到电力管理。未来中国电力市场,会出现整合千万家不同类型小型发电机组的虚拟电厂,提供更清洁、更稳定电力,更好电价。

一个成功的虚拟电厂可以提供可持续、稳定的、比传统电力更加可靠和实惠的备用电源。发电企业要跟踪创新技术的发展,与合作伙伴一起?榈缌?供需平衡和未来的电力批发市场开发解决方案,比如:电力开发商、能源服务公司、节能公司、软件公司、技术厂商、在线能源市场等。发电企业应高效执行能源采购、能源管理、与地方配电公司深入合作。

五、大型发电企业建立集团营销公司与省级售电公司相结合的市场营销体系

1.集团营销公司

电力企业从争取计划电转向市场电扩大市场份额。传统的组织、结构和方式也应做出调整,适应新的业务。

建立集团营销公司与省级售电公司的关键是获取协同效应。协同效应是指通过战略指导,使集团的整体经营表现优于原先各个企业独立运营表现之和。协同包括品牌协同、客户协同、业务协同、战略协同。

德国莱茵集团和意昂集团均采用了集团营销公司与区域售电公司相结合的市场营销体系。集团营销公司主要负责电力批发市场的电力及衍生品交易,制定集团营销策略与战略规划。区域售电公司负责各自区域内电力销售,包括协议用户和区域批发市场,同时接受集团营销公司部署、调度等业务指导,建立同一品牌,形成集团电力营销一盘棋的格局。

目前,大型发电企业组建的售电公司均隶属于各区域发电公司。区域售电公司主要按地区买电和售电,各自为战,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集团企业与大客户和电厂议价能力和提供优质产品组合的能力,经营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奖惩机制不合理等潜在风险问题。

大型发电企业一般均在全国拥有体量庞大的电源资产,具有全国网络优势。组建集团专业营销公司,实现管理上的专业化与规模化优势,发挥全国网络优势,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争取购电大客户,减弱地方政府对购电用户与地方电厂的影响。

集团营销公司的主要业务内容可包括:

一是负责集团电力市场批发交易以及未来的电力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是以高耗能企业、大型工业园区、以及全国性工商大企业为重点客户,主要参与跨区域电力交易市场,并通过区域统筹统调获取市场竞争力。

三是商业模式创新中心。研究并适当投资优质能源服务与资产,如:产品套餐、合同能源管理、大数据增值,适当的燃气热电联供的微电网系统、分布式能源、市政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

四是推广虚拟电厂,成为中国绿色能源供应的领头羊。

2.省级售电平台

省级售电平台涵盖发电企业、集控中心、现有市场部门和售电公司。市场部门负责计划电,售电公司负责市场电。省级售电公司一般业务以省内为主,主要投资人是所在省省公司,归省公司管理。集团营销公司可研究与各省发电公司以参股形式合组区域售电公司。

省级售电平台作为重要资源整合平台,应完全致力于电力销售、配电投资与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及用能咨询服务、用户侧分布式电源投资与管理以及储能技术等业务。

省级售电平台的构建需要在省公司原有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重新调整,规划好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市场部门和集控中心的具体权责。

一是市场部门与新成立售电公司需要明确职责关系和业务关系。可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解决内部协调问题。

二是售电公司与内部电厂需要建立合作关系。有两种合作模式,模式一是售电公司主要负责中长期售电合同,发电厂作为售电主体开展现货、辅助服务等电力交易;模式二是发电厂仅作为电力生产车间,电力销售工作完全由售电公司承担。同时发电厂可通过参股售电公司,减少两者利益的矛盾冲突。

三是售电公司与集控中心需要明确权责问题。鉴于电力属于特殊商品,具有即时性、不可储存等特点,需要明确供电保障的责任承担。

四是合理认识交易中心和调度中心对电力购售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交易中心提供电力交易平台,调度中心管理电力经济调度,均对售电公司的购售业务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立对集团营销公司和省级售电公司的风险管控和内部监督体系。借鉴国际通行的风险管控和内部监督的理论体系(COSO),逐步建立起覆盖各种业务的风险管控和内部监督体系,识别、评估和管理业务活动中面对的各类风险。

六、大型发电企业建设混合所有制营销公司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此番改革,旨在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改善治理机制,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做大做强国有资本。

发展混合所有制目的是引入多种所有制资本,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的新国有企业,促进国企效率提升,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由此带来的分配不公及两极分化。

能源销售是一个精细化管理的行业。全国有体制一定程度影响经营效率的提升,经营者缺少不断创新产品组合、缩减成本的动力。中石化和国家电投集团分别在各自行业率先成立了混合所有制的能源销售公司。中国石化持有中石化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全体社会投资者共计持有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公司牵头联合华能碳资产、北京京运通科技、远光软件、北京瑞明晟源四家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全国性售电公司―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售电公司注册资本20160万元人民币,国家电投资本控股持股30%,华能碳资产持股20%,北京京运通科技持股15%,远光软件持股15%,北京瑞明晟源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股20%。

大型发电企业应以支撑国企发展战略为基本出发点;以自主创新、原始创新为战略突破点;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关键点;以协同创新为首要切入点;以市场化配置资源为改革着力点,建立高效率和高收益的营销组织。

一是引资伙伴:鉴于售电公司的大数据与金融属性,可吸引互联网与金融领域资本。如, 京东、阿里、腾讯等具有大数据与零售整合能力和B2C接口的全国性互联网公司,实现售电公司客户与金融产业客户资源共享,售电业务与金融业务、互?网金融融合发展,为客户提供“电力+金融”的差异化增值服务。

二是股权结构:大型发电企业资本占有主导地位,引入国资、民资、外资多种形式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在国有资本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的新公有制经济下建立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优化资本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三是盈利空间:未来的盈利空间是吸引合作方开展混改业务的必备条件。从这方面看,建立远期盈利空间大和清晰可控的业务模式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前景。

四是员工持股平台:2015年国资委的《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将混合所有制下的员工持股平台提上日程。中石化销售公司正在完善有关员工持股具体方案,国电投集团旗下的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按相关行业惯例,员工持股平台持股20%。能源企业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相应的员工平台持股计划,目的是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

第5篇:再生资源行业盈利模式范文

关键词:文化产业;价值链;产业融合

中图分类号:F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7-0074-04

文化产业是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能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我国文化产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要嵌入全球价值链体系并向价值链高端演进,必须依托文化资源禀赋,合理配置各种要素,探索高效的赢利模式。

一、文化产业价值链的特征

文化产业价值链以创意为源头,以文化产品为客体,使原创性的文化创意最大程度的衍生与发展,不断实现价值创新、传递和增值。文化产业价值链具有以下特征:

(一)以创意为先导

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是知识、创意、智力等可再生资源,如果缺乏创意,再深厚的文化积淀也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只有文化为源、创意作核,才能促进传统文化产业升级,提升文化产品的竞争力,继而产生无限放大的效应。创意高度依赖于人的心智能力。因此,创意人才是文化产业最核心、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文化企业倾向于在拥有创造力人群集中的地方集聚。

(二)文化消费能满足消费者精神需要

文化消费同一般物质消费有所差别,能提升消费者的幸福感与满足感,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要。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当物质需求与消费达到一定程度后,会转向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与消费,文化产品和服务需求逐渐增加。因此,发展文化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

(三)文化产品能产生链式反应

文化产品具有可共享、可复制、可重复使用的特点,传播与使用频率越高,价值增值空间越大。文化产品复制成本低,边际效益递增,一旦掌握了创意源,开发出市场潜力大的核心产品,就能在产业链上衍生出更多的附加值,不断放大核心创意的商业价值。如,迪斯尼公司初始业务为动画制作,之后建造了迪斯尼主题公园,将迪斯尼动画形象立体化、实物化,运作品牌授权和连锁经营,通过迪斯尼动画形象专有权使用与出让、生产销售品牌产品以及出版发行相关书刊、音乐及游戏产品等渠道延伸价值链,打造了包括产品生产、销售、物流、终端消费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据统计,迪斯尼40%的收入来自衍生产品,这种盈利模式被称为“利润乘数”模式。

网络、手机、移动电视、数字杂志等新媒介的出现,使多媒介传播的同一创意成为可能,经过元素分离与萃取,使核心创意通过不同的媒体工具,从不同角度进行延展和表现,形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从单条文化产业链看,链式反应是一种新模式,可以延伸产业链条,实现效益最大化;从文化产业各形态间的融合看,链式反应可以改变“单兵作战”的旧思维,培育新兴业态。

二、文化产业价值链的构成

打造完整的文化产业价值链需要整合创意人才、文化资源、资金、高新技术、商业生态系统等多项要素,价值链上各环节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将原创性的文化创意规模化、产业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这是一个价值不断创新、传递和增值的过程。(见图1)

(一)创意生成

这一环节是文化产业价值链的源头,也是控制整个价值链的关键环节,主要增值部分蕴含在原创性知识中。创意源于艺术家与设计者等人的灵感,是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通过创意者将文化与创意源源不断地注入文化产业中,才能发掘出新的利润增长点。控制好创意生成环节,就可拥有原创性知识,掌握产业链中的高附加值环节,定位在产业价值链高端。

(二)文化产品开发与制作

这是将抽象的、无形的创意转化为文化产品的过程,需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与偏好。如,以光盘、网络传输、出版物、视频等为载体传播文化信息,扩大盈利空间。完整的文化产业不仅包括文化产品本身,还包括围绕核心产品衍生出来的产业链。好莱坞著名的“火车头理论”,即电影作为火车头带动电影业的相关发展。投资前,广告、音像、软件、旅游、娱乐、玩具、服装等行业经营者会共同探讨相关产品的开发,票房收入只占全部利润的一部分。如,美国电影《星球大战》三部曲票房收入达18亿美元,衍生产品收入超过45亿美元,衍生产品的价值远远高于核心产品的价值。《哈利波特》、《变形金刚》等依赖于完整而强大的产业链,创造出小说、电影、游戏、主题公园、卡通玩具等多种形态,不断挖掘衍生产品,创造了数十亿的市场价值。

(三)品牌打造与保护知识产权

从消费者角度看,产品的市场价值包括功能价值和观念价值。其中,功能价值是消费者愿意为商品物理属性支付的价格部分,观念价值是人们消费商品物理属性时愿意为商品的内在文化属性、象征意义及因消费所带来的感受体验等方面的差异多支付的价格部分。品牌涵盖产品质量、特征、性能,凝聚企业风格、精神和信誉,能够抵消质量不确定性的影响,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消费者愿意为某种品牌支付溢价。品牌实质上是蕴涵特定意义的象征符号,当品牌符号达到一定强度时,可通过品牌授权与延伸等策略扩展到有形产品领域,为品牌所有者带来溢价和增值,提高市场占有率。构建文化产业价值链时必须重视品牌的打造与维护,不断增强品牌渗透度和影响力,提升文化产业品牌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创造性活动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可依法享有依自己创造性活动的智力成果所获得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权利。二是可要求国家依法保护自己创造性活动的智力成果及其利益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作为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为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商业推广

制作人、品牌授权经营商和商等通过对知识产权整体开发及应用,运用多种营销模式将文化产品让渡给消费者。若缺乏畅通的传播渠道,创意就无法传递给最终消费者。因此,要开拓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的传播方式,规避文化产业的高风险,实现预期利润。如,世界传媒巨头新闻集团的传播渠道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图书出版及网络等,不同媒介各具优势,从而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发展文化产业的有效方式之一是依托新媒体整合资源、拓展产业链。新媒体以新技术为支撑,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新媒体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新载体,经济、文化、技术等因素相互融合,渗透性和辐射性不断增强,通过催生文化新业态,拓展文化产业边界。

(五)消费

消费是文化产业价值链的最终环节,对整条价值链具有反馈作用。2012年,我国人均GDP达6100美元,据测算,若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每年文化消费可达4万亿元,但2012年实际消费1万亿元,文化产品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短缺问题突出。随着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等特点。当前,文化市场上存在大量同质化和仿制的文化产品,这些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短。所以,必须突破文化产业发展的低端同质化困境,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推动文化产业价值链与其他产业链的交叉融合,实现文化产业跨行业、多元化的价值创新。

消费者的文化消费能力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应重视顾客价值管理,这也是实现企业价值链之间协调统一的系统方法。顾客价值链以顾客价值为核心,分为交易活动和关系活动。(见图2)然而,顾客并非必须经历每个阶段,购买性质与种类不同决定每个阶段的重要性各不相同,有些价值活动并非很重要,文化企业在构建价值链时要进行取舍,将业务定位在能影响顾客价值感知的重要价值活动上。

在构建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过程中,人才、资金、高新技术、政府政策、文化资源等要素必不可少。创意人才是文化产业最核心、最活跃的生产要素。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人才总量不足、高端人才紧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文化产业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文化产业筹资渠道单一化、资金短缺已成为困扰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所以,应鼓励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一方面,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另一方面,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优质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传统文化产业借助高新技术,可以促进产品与服务结构升级,开拓新兴市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政府政策扶持,纵观多数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历史,具有较为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有些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能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为政府干预生产与供给提供理论依据;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但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相对而言,虽然美国历史文化积淀并不厚重,文化产业却非常发达,其文化产业产值约占GDP的20%,总体竞争力位居世界首位,这与其文化资源转化能力较高密不可分。美国从世界各地吸收大量优秀的文化资源,为文化产业注入新鲜元素,确保其在世界文化市场中的龙头地位。如,2008年,美国梦工厂制作的《功夫熊猫》,以中国功夫为主题背景,景观、布景、服装乃至道具全部充满了中国元素,获得6亿多美元的全球票房。可见,如何将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资源,提高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拓展文化产业价值链的对策

(一)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渗透性、关联性突出,同多个产业存在天然的耦合关系,具有产业融合的深厚基础和广阔空间。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是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相关产业优化升级的迫切需要。

传统文化产业借助高新技术,可培育新兴业态,实现升级换代。如,许多演出、场馆展示和大型文化传播活动广泛采用数字影像、声光多媒体、LED显示等高新技术;出版、报业传媒等传统文化行业,通过融合数字化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可不断增强自身的发展活力。

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可为文化资源的开发提供载体,为文化交流和传播提供平台,突破产业分立的限制,拓展文化产业链,提高文化产品的附加值。与此同时,文化产业的创意与理念渗透到相关产业研发、设计与品牌营销等高端价值链环节,可提升相关产业的文化附加值,促进相关产业优化升级。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涉及到产业对接问题,应选择适合的合作渠道与发展模式,改变文化产业“小、散、弱”的现状,形成集群效应,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文化产业价值链纵向延伸

通过各环节的纵向延伸实现能力扩张,不断实现价值增值。以电影产业为例,基本产业链条包括电影制作、电影发行、电影院线和影院,电影制作环节完成创意策划、投资、拍摄和后期制作,将电影版权出售给发行公司,发行公司以票房分账的方式与院线公司合作,将电影在合作院线的电影院放映。电影产业价值链纵向延伸,可涵盖电影制作、电影发行渠道、建设和运营电影院线、开发图书、形象(品牌)授权业务、主题公园、广告等衍生产品,实现价值链的最大增值。

(三)文化产业价值链横向拓展

文化产业价值链横向拓展是文化企业在做强自身业务的基础上,与处于产业价值链上的其他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通过业务外包、战略联盟一体化、兼并或收购等模式集中优势资源,降低独立开发成本,分散风险。文化企业的特殊性在于好创意一旦生成,便拥有了竞争对手难以复制的稀缺资源即核心竞争力,占据了竞争优势。文化企业可借助信誉、品牌等无形资产进行文化产业价值链横向拓展。

参考文献:

第6篇:再生资源行业盈利模式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节能服务业

中图分类号:F206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基本运作机制

能源,是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源,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防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能源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不亚于人类对粮食、空气和水的依赖程度。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尤其是对于石油、煤炭、天然气等非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几乎达到了极限,严重的超出了自然界可承受的范围。各种自然资源即将开采枯竭,人类社会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全球范围的能源危机。

在能源消耗日益增加的同时,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的急剧变化也对人类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是国际社会最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对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的大量消耗。因此,世界各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都把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当成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对于高耗能的企业来说,能源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想方设法开源节流,降低能耗费用,也已成为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

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所谓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就像医院一样,我们要有专家,为用能企业进行能耗诊断,计算出节能服务公司能为它节省多少能源;要有资金、设备和技术,可以为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安装调试;最后还需要系统性的服务和培训,建立一个长效的节能机制。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这一新机制在北美、欧洲、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并且其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通过节能服务公司(ESCo)采用新的电能提升技术、能源合同机制及对电力需求方的有效管理等方式来帮助用户提升电能使用效率,在美国,ESCo已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每年有10亿美元左右的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能源节约,其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完成;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经营;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载体是节能服务公司(ESCo)。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从节能服务公司(ESCo)的业务运作方式可以看出,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传统的节能改造模式有根本性的区别(见图1)。

节能服务公司(ESCo)一般向客户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能源审计。ESCo公司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SCo公司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SCo公司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SCo公司就可以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3)施工设计。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公司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4)节能项目融资。ESCo公司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SCo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有:ESCo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资助。当ESCo公司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ESCo公司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担保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ESCo公司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ESCo公司筹措。(6)施工、安装和调试。根据合同,由ESCo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通常,由ESCo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7)运行、保养和维护。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ESCo公司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ESCo公司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8)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ESCo公司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ESCo公司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9)ESCo公司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SCo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就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SCo公司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

节能服务公司(ESCo)自身可能没有能力完成上述全部的服务,但是,作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可以通过整合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可能会涉及各类型的机构(见图2)。

节能服务公司(EMCo)所开展的EM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二是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三是多赢性。多赢性是EMC业务的一大特点,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四是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及基本类型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这也是许多企业在节能面前踌躇不前的原因。而且大多数情况是,实施节能企业的客户由于自身种种原因的限制,自行的节能投资并不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存在节能投资的浪费,甚至项目的失败。因此,有关专家指出,当前我国节能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引导和促进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过渡和转变―有没有一种方式,让企业“零风险”地收获节能技术改造带来的效益?让项目的节能投资达到最科学、最完美的节能效果?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我们所讲的“合同能源管理”,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本质功效。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有效降低用户的风险,为客户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它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

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不仅是一种推动节能产业成长的节能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更是一种减少企业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它打造的是一个优质的专业化模式的服务新平台,采取的是一种双赢的共同承担风险的商业新模式,推行的是一种为企业一条龙服务的“交钥匙”工程。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节能服务公司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和节能服务公司公司提供的设备。如果把能耗大户比成“病人”,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就如同“医生”。不用“病人”投入一分钱,医生却能对症下药,开出疗效显著的“节能药方”,然后再从节约的能耗中获得分成收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的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入,使得节能有机会变成一项创造财富的过程,把环保、生态等众多产业的绿色价值变成了人们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益。按照EMC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ESCo的费用。合同期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会产生正的现金流(如图3)。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效果不止是一个节能设备的参数度量,更是一个时间度量。由于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只负责销售节能设备给用能单位,买卖结束后,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难以保证节能设备能够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而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正是要帮助企业发挥出节能设备的最佳效果。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间的一种节能效果契约,以节能服务为手段,以节能效果收益为盈利模式,能保证节能项目的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将加强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问对节能环保的认识,促进节能设备产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还可以成就一个行业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的产业禀赋使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低碳经济的代表性产业之一。在能源紧张、节能减排日益重要的中国,节能服务行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由于具备高增值性的特点,它还可以吸引投资、扩大就业,带动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研究等相关产业部门的兴起,从而对节能服务行业的立业和发展提供支撑。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个高效率的市场化机制,与众多产业有密切的交集,可以带动这些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比如融资租赁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融资租赁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新领域,在节能领域里,融资租赁能够发扬优势,避开劣势。合同能源管理涉及更广泛行业领域,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从纺织行业到石油化工等链条关系行业,其中一些行业是单靠融资租赁无法涉及的,还有一些是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下很难涉足发展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还使融资租赁能够进入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发挥其推进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两者的结合,可以为双方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本类型

结合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可以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划分为以下5种基本类型:(1)节能量保证支付型。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2)节能效益分享型。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ESCo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 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这种模式其实是第一种模式的演进模式,制约这种模式发展最重要的是诚信问题,这也是该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3)能源费用托管型。此种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EMCo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系统管理和改造服务,承包能源费用和运行费用;承诺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并规定节能效果;双方的经济利益来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规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务标准及其检测和确认方法。如果EMCo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节能效果,应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4)改造工程施工型。企业委托ESCo公司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中的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很强、懂得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运用该模式运作的ESCo节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为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这种模式的风险重要在实施节能工程改造的企业,因此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非常高。市场上往往有一些企业在某一项节能技术上有优势,但其他的配套技术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因此,这种模式目前采用还不多,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节能服务企业最终会采取这种模式进行全方位服务。(5)能源管理服务型。此种模式是指企业委托ESCo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ESCo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业务。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ESCo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利益,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因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对许多经营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通过使用ESCo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外包,将有助于企业聚焦到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方面。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有两种形态:能源费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设备分类收费方式。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能源管理合同是上述五种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合。对每一种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适当变通,以适应不同耗能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节能项目的特殊要求。但是,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建议均应坚持以下原则:EMCo和客户双方都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对EMCo和客户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以维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关系;合同应鼓励EMCo和客户双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节能量,并确保节能设备在整个合同期内连续而良好的运行。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发展前景

我国是世界上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目前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来实施。从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EMC)”这种节能机制同样适合我国的情况,我国已有的节能机构和潜在的投资者完全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实施节能项目,并从中获得赢利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重要举措。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中国起步较晚,1997年才进入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第一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并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它们分别是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任务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核心内容是:(1)利用世界银行和GEF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节能新机制;(2)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3)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从而为缓解全球温室效应作出积极的贡献。

2000年6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向全国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并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这一通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响应,随之涌现出许多新兴/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2003年11月,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EMCA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行业协会性组织,也是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子项目执行机构之一。EMCA为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其目标是推广和发展以EMC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有针对性地为新兴/潜在EMCo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建立与提高各方面的运营能力,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与发展,并最终形成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EMCA在节能技术、节能项目运作、国家节能政策和规划、金融、财务、税务、法律等方面拥有强大的专家队伍和技术实力,并与美国、日本等国的ESCO协会、UNDP、UNEP、WWF、EVO等国际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世界银行的指导下、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以宣传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为手段、以新兴/潜在节能服务公司(EMCo)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配合政府机构推动节能工作为依托、以建立和提升EMCA自身能力为根本开展工作;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EMCA已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4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4]30号) 要求2004年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并提出七项综合措施,其中第五项为,要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服务。2004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我国第一个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第二条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节能改造实施全程一条龙服务。”2005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第八条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第四条指出:“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为千家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节能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2006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指出:“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在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2006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出:“开展能源审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促进节能技术进步。”于2006年8月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来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2007年6月3日颁布的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第十九条指出:“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2007年11月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3251号)指出:“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组织专家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和诊断,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型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并提供设计,培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完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中小节能服务体系。”2007年10月28日颁布的、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2008年10月正式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这为中国节能服务行业提供了在公共机构节能中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统计,我国“十一五”期间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由76家增加到782家,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1800亿元。《“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从782家发展到25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无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实践表明,在我国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2010年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再次迎来政策扶持的曙光,先是国务院将其确立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2010年是合同能源管理驶入快车道的一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0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意见》强调,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同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意见》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强大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意见》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要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律的研究,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6月3日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暂行办法》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暂行办法》明确,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公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鼓励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备案名单进行调整。

2010年6月5日,我国首个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式上线运行,这也是社会资金进入节能投资领域的首个通道。这种交易模式允许节能服务公司对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由第三方投资者购买,这样,节能服务公司未来节能收益能提前变现而实现融资。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旨在解决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融资难问题,通过这个交易平台,可将节能服务公司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以获得流动资金开展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0年8月9日,由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正式,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合同类型、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等。该标准的制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服务机制实现节能降耗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落实有关激励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标准紧密结合当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新形势和政策导向,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通则》的出台为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奖励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在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技术规范的同时,也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了基本操作指南。对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通则》显得尤为重要,《通则》将是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奖励资金申请的重要依据。总之,《通则》实施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一件大事,需引起节能服务企业足够重视。

国家密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客观上刺激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政策之后,有些地方政府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极为重视。2010年7月,《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对审核管理机构的技术资质、专业人员配比等均做出明确要求,对获得节能量审核资格的机构将颁发相关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2010年9月,《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正式,经过公开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5家单位被确定为北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该通知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给节能服务企业带来实质性影响。一方面,具有完整节能服务产业链的企业将更加受益;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将大为提升。

2011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共有523家节能服务公司入围,此次名单比第一批增加了62家企业。公告中提到,第二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2011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由此,节能服务正式升级为国家战略。

2011年5月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两部门从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等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力争在推进建筑节能上有所突破。同时,《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发展能耗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创新机制。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依靠新能源改变我国能源结构将是个长期过程。面对资源和环境的挑战,我国必须坚持节能减排优先的原则,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产业的技术改造。为此,这期间,要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有效的市场方式来推进节能减排。目前我国大量的已有成熟技术不能集成化使用,单个企业、个人使用成本过高。因此需要创新节能服务方式,将已有的节能技术集合起来,由节能服务商来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因此,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将成为“十二五”期间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上述系列政府表明,国家为增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明显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推进力度。摸着石头过河,是合同能源管理成长的必经阶段,随着节能市场的逐步成熟,一套能被节能产品供应商、节能服务供应商、能源用户和投资界所认可的商业模式会慢慢呈现。

201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32.5亿吨标准煤,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能源消费国。而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必须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以内,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我国节能降耗的任务将十分艰巨。同时意味着未来我国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大。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潜力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化功能,提高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当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完成既定的综合节能指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来整合各项节能技术的运用,将实现能源管理从自我管理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的转变,这种节能服务产业化的发展正日益显现出巨大的生机。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产业刚刚兴起,这一个市场有待培育。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必将进入发展的佳境。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推动的节能服务产业即将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光”。当前我国步入了“十二五”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也进入了攻坚阶段。为实现国家新的“十二五”规划目标,达到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双赢的良好愿望,共建和谐社会和低碳生活,需要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我们要发挥优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节能减排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我国政府强力推进节能工作的政策背景下,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市场空间既大,节能服务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可以预计,“合同能源管理”此后的美好前景,将更加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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