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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大力发展知识农业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度经费年度经费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关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农委会”九十年度委外办理之科技计划研究重点、汇整单位及汇整人一览表
中国是全球人口最多,自然资源又相对贫乏的大国。早在1994年美国学者布朗就发出疑问:“谁来养活中国人?”他指出,21世纪中国对粮食的需求将对世界造成威胁。
2004年以来,中国粮食连续大丰收,库存量逐年增加,到2007年底即创历史最高水平。这种令人欣喜的数据是否说明,中国粮食安全问题可以高枕无忧?
事实恐怕还远未达到值得我们骄傲的地步,从中长期发展趋势看,中国粮食安全问题不容乐观。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中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将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受人口、耕地、水资源、气候、能源、国际市场等因素变化影响,粮食安全将面临严峻挑战。
转基因来了
――中国在粮食战争中的抉择
国的粮油市场似乎暂时从去年上半年涨价的喧嚣中冷静下来,官方媒体多次表示粮食供应充足,并不断稳定消费者信心。一时间,中国粮食安全问题在这样的氛围中显得有些杞人忧天。但从中长期来看,事实果真如此吗?
2008年11月中旬,中国国务院《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纲要》提到:“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粮食生产逐步恢复,但继续稳定增产的难度加大;粮食供求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一个“紧”字,道出了中国粮食供求关系极其脆弱的一面。
农民进城、耕地减少、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等,已经成为威胁中国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增产、增收一直是党和政府制定农业政策的重中之重。但增收难,增产也难,传统的农业技术已经无法抵消各种因素对粮食的“蚕食”,指望以转基因为代表的生物工程革命成为中国政府迫不得已的选择,为中长期内中国粮食问题的解决提供根本的解决办法。据报道,中国政府已经确定200亿元科研投入转基因,而且转基因工程早已与大飞机、探月工程、第三代通信等同时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
有人说,21世纪是生物科技时代,基因技术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人类的吃饭问题。不过,没有压力,何来动力?粮食危机正好是这一革命性变化的发展动因。
【关键词】 科技创新;经济增长;全球经济化;科学发展观
建国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财富大幅增长,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综合国力跃居世界前列。我国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除了党的正确领导和符合国情的经济政策的实施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经济发展理论和国际经验也表明,科学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企业发展的动力源。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技术创新成为提升企业、产业和国家三个层次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一、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当前,经济全球化对各国经济增长的冲击和影响越来越大。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贸易能力,各国通过加强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能力,创造了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知识服务,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经济增长越来越凸显出高新技术及其生产增长方式转变中的影响,技术垄断特征日益突出,全球网络扩张和信息流动加快,产生了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发展不仅可以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能够推动新的经济增长,通过科学技术创新促进优势产业的更迭和调整,促使资源优势向新兴产业聚集并带动新的结构调整和升级,使得参与整个产业升级的资源配置收益最大。
通过将创新引入主导产业部门,带动产业技术结构升级,并影响产业结构变动和未来发展趋势。在产业结构剧烈转型的过程中,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影响最大。有意义的趋势性特征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不仅带动生产要素从低附加值、低效率的产业部门转移,通过资源的再配置、科技创新以及采用新的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引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变动。
经济持续增长战略与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发展是两个互为支持的目标。利用科技创新力量,在国内组建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创新系统和科技产业聚集带,可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优越的创新环境、投资环境,吸引全球投资和人才资源,又可以推动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发展,使之成为新经济增长的动力。通过提高企业的战略协调能力、研究开发能力、人才资源整合能力等,可以促进科技资源配置及其效率的提高,实现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带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事实证明:经济增长方式取决于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对结构调整的影响能力。通过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过程中,创新的影响力主要表现为科技水平的提高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及要素比例变化。
总的来说,技术创新是衡量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与经济增长关系密切。科技创新带来经济的增长,推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对结构进行调整,可以寻求和产生新的增长方式。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和质量型经济增长方式,对结构优化调整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旦形成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比较优势和新的增长方式,就必然加速经济结构和阶段发展水平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二、新形势下科技创新与经济增长的机遇与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科技国际化的今天,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大大超过了资本和劳动力。在世界工业化进程中,世界经济中心伴随着科技中心的转移而转移,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科技创新,不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局面,我国要在未来的经济科技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所制定的宏伟目标,必须提高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不断寻求并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提高产业化水平,实现经济和科技的跨越式发展。应紧紧抓住未来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新机遇,充分发挥科技先导作用,重点发展一批新的信息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环境科学与绿色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等高科技技术,依靠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为经济全球化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手段,造就全球经济最具活力的新增长点;应用最新的生物科技成果,培育和发展一批相关的技术产业。
加大对环境研究和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在继续重视末端治理以减少污染的同时,更要研究生产工艺、产品结构、资源循环、原料替代和生产运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大力开发洁净能源和新的替代能源,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研发高性能、低成本、耐高温高压、耐腐蚀、无污染的新型材料,重点研发光导纤维材料、信息功能材料、纳米材料、生物降解材料、人工晶体材料等新型复合材料。
2.坚持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能力。这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抉择和发展,应该做到:
(1)积极鼓励思想创新。思想创新是创新的前提,也是创新的源泉。鼓励思想创新,就是为持续创新提供了不绝的动力。(2)加快教育的发展进步。没有人才就没有科技的创新,没有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就无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科技的创新必然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为基础。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可能地加大对教育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3)努力维护好自主创新的市场秩序,确保创新型单位、创新型产品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4)重视制度创新。没有制度创新,持续的科技创新规模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没有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即使已经完成,也不可能顺利地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生产力,使科技创新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特别是在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5)突出重点,加大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开发的扶持力度。
3.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与经济发展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科学发展观具有指导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发展必须满足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另一方面以人为本,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凸显了科学技术的重大关键作用,要有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全面推进科技战略创新。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科学理论和技术进步不断走在生产的前面,为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各种可能的途径,创造新的市场。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把经济社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必须充分调动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巨大潜力,迅速提升科学技术的整体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打破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瓶颈制约,努力扩展新的发展领域和空间,使我国走上科技主导、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坚持科学发展观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能使我国在新的形势下继续保持经济快速平稳的发展,必须认真学习贯彻《 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正确的科技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将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用科技成果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努力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新课改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做好人文学科的渗透,而高中生物作为一门自然性质的学科,其自身具有丰富的人文教育资源,有着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优势。文章从高中生物进行人文教育的必要性入手,探讨人文教育在高中生物教学的应用。
【关键词】
人文教育;高中生物;教学应用
人文教育就是教授人文知识,强化学生对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解,从而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文教育的本质其实就是对人性的教育。新课标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人文教育的渗透,使学生对事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标准,而高中生物作为我国教育体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既要发挥出自身学科的教育意义,也要寻找自身的人文教育价值,并对学生进行人文教育思想的渗透,从而使人文教育贯穿高中生物教学的始终。
一、高中生物渗透人文教育的必要性
1.素质教育的需要
受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影响,以往的高中生物教学只是单纯地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强化考试技能的训练,以满足升学率的要求,忽视了在教学过程中人文教育思想的培养。这主要表现在:在教学内容方面,教师只是注重对课本理论知识的讲解以及应试能力的训练,忽略了对学生情感以及意志方面的教育;在教学方式的层面上,教师的教学方式比较单一,过分追求教学的整齐划一,不重视学生独特个性的发展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针对这一现象,国家颁布实施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在广大学校合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全面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作为教育教学的根本宗旨,着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及综合实践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由此可见,素质教育作为一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工程,不能缺少了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这两方面。只有加强了科学教育,才能使得学生在知识及智慧等方面都能够得到发展;也只有强化了人文教育,学生的人格素养及其人文精神才能得到提高。
2.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的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普遍,这对我国的教育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高中生物作为自然科学中的基础学科之一,必须与人文教育相融合,这既是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也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丰富的物质享受,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物种灭绝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然而,这一系列问题不单单是科学技术本身造成的,还在于人类对科学技术不恰当地应用,因此,要防止这些问题的再次发生,解决好现如今的问题,有赖于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相互融合。21世纪生物科学技术在发展的同时,还需要人文教育引领它的正确方向,在高中生物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渗透人文思想教育,有助于降低甚至避免未来科技发展对社会的破坏,引导生物科技向适应社会需要的方向发展。
3.个人发展的需要
我们正处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经济、科技以及教育等多个领域逐渐呈现出一种融合的趋势,单方面的人才已经很难适应社会需求,因此,高中生物教学应当把人文教育思想渗透进去,使得学生能够实现全面发展,提高其竞争力。
二、高中生物教学中人文教育的应用
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强调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这也是现代人才的发展趋势。高中生物教师在教授学生生物科学理论知识的同时,要把人文教育渗透进去,逐渐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1.发掘生物概念内涵,培养学生的生命意识
高中生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掘生物概念的内涵,逐渐培养学生的生命意识。这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珍爱生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几年来,青少年问题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打架斗殴、离家出走甚至自杀等。这反映出青少年对于生命意识的淡薄,也从侧面反映出学校对于生命教育的忽视。生物作为一门研究生命现象、揭示生命规律的科学,对于生命教育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高中生物教师要把生物学知识充分利用起来,激发学生对探究生命奥秘的好奇心,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生命及生活的意义,尊重生命,珍重生命,从而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例如,在讲解“人教版”必修二“人类遗传病”的时候,教师可以让学生仔细观察遗传病患者的图片,然后对照自身,让学生思考作为身强体健的青少年应该怎样珍爱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是平等待人。由于智力发展、家庭环境、兴趣爱好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学生对于同一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对于一些自卑的学生要加以引导,使其认识到自身的独特性,并结合生物知识,让学生了解产生性状差异的原因。例如,在讲解“人教版”生物必修二“减数分裂”时,通过细致的讲解让学生了解人是如何而来的,面貌为何不相同等一系列问题,在学习生物科学知识的同时,树立起尊重生命的意识。
2.运用生态科学知识,加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生态意识就是运用生态科学知识对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按照自然界发展的规律,规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从而使得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例如,温室效应、臭氧空洞、土地荒漠化以及酸雨危害等。生物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应当结合相关资料,强化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让学生建立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积极参与保护地球家园的行动。
3.利用生物科学实验,树立学生良好的科学精神
生物学作为一门以观察及实验为基础的科学,能够通过科学的实验,增加人们对于未知的认识,实验性教学不仅能够提升学生学习生物的兴趣,更大程度上能够培养学生踏实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使学生能够明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真理。例如,在生物课堂上,教师可以通过探究性的实验,让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教师的要求和自己的思考独自完成探究实验,这样既增加了趣味性,又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引导学生树立亲身实践的意识。
作者:王柱华 单位:辽宁省锦州中学
参考文献:
[1]刘国庆.论高中生物教学中人文教育的渗透[J].教育界,2014,(35):151.
关键词:责任客观化 人权 伙伴生物 企业责任
中图分类号:D9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0)08-0088-05
Epstein曾谓:“侵权法可谓是最简单、但同时也是最复杂的法律领域之一。”侵权责任法溯源自古代氏族社会的同态复仇制度,经由西方私权文化的洗礼,走过了漫长而又艰辛的道路。特定时期的侵权法总是该时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道德伦理观变的反映。在各种科技正以加速度改变整个世界的今天,侵权责任法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及面临怎样的挑战,值得探究与深思。
一、归责依据――过错责任的困顿
21世纪侵权法是从19、20世纪侵权法发展而来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传统侵权法最伟大的成就。自产生以后,该原则以其磅礴的气势迅速摧毁了以加害原则为中心的一整套“古板”、“粗鲁”的侵权责任规范,取得了法律上和法学上的主导地位。过错原则的盛行有其内在的合理性。19世纪过错责任原则普遍推行之时,正是资本主义工业大发展的时期,社会推崇的是个人主义,每一个人都是具有完整人格的理性存在,人们能够按照社会的行为规范自觉选择合理的行为来控制行为的结果,也因此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过错作为人的自由意志在侵权行为方面的表现,既体现故意和过失,又考虑行为人的反应能力、不可校正的视力障碍、身体残疾、精神能力以及行为人的教育程度等具体差异,在过错责任这一理论前提下,侵权法具有天然、浑厚的道德基础。
19世纪。整个社会的主流仍是农业社会,社会尚未形成“危险化”的环境,而20世纪时,社会已经普遍工业化了,随着社会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发展,法律的社会化,过错责任日益暴露出其内在缺陷,如果说19、20世纪过错概念所强调的目标是威慑制止,损害赔偿本身是次要的因素,那么21世纪侵权行为法的主要职能已被视为是合理地调整经济风险,而不是表达道德原则。或许可以说,从20世纪末就已经开始的归责设计,基本上还是以工业社会为其思考基础,对于我们已经基本迈人的后工业社会,风险将成为侵权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德国社会学者Ulrich Beck认为现代由核能、化学、基因工程及生态污染所释放的风险,已侵蚀了风险计算的四根支柱:(1)风险的全球化以及无从弥补的特性,使得金钱补偿的概念不再有效;(2)对人们可想象的最严重灾变来说,任何预先设计的救援计划都无济于事,因此预防性监督的概念同样失效;(3)“意外”的发生不再受时空限制,人们必须面对一波波纠缠不清的破坏性连锁反应;(4)这同时意味着各种标准值、测量程序的无效,风险计算变得相当模糊。其结果是现代与未来的政治和社会行动,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解决科技发展所衍生出来的巨大风险与不安全感。
在充满不测风险的工业社会,过错责任的淡出实质上就是贯彻新的责任理念的必然结果。在新的社会背景下,人们期待侵权法能够有助于保障个人的基本生存,能够从关注人们活动自由的范围转为关注人们受安全保障的程度,并以此建立相应的社会化的国家机制。因此,以风险分配、社会安全、责任社会化、责任连带理念为核心的无过错责任(危险责任①)逐渐盛行,形成了在归责上的传统责任和现代化责任的“两驾马车”、“两个车轮”的体系,少数(如瑞士、奥地利)国家专门就危险责任规定了概括性条款,法国法已经发展出了危险责任的总则性条款,涵盖了整个危险责任的领域。
如果说过错责任在旧时代多遭诟病,在21世纪,过错责任却又有“回潮”的趋势,即大量“无过错的过错责任”的出现,导致人们对过错责任再度进行反思,在此当中,故意、过失的价值被重新审视,过错被细分和进一步精致构造,诸如“主观过错责任、客观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这样二元四分的归责框架便是此种思维的体现。与此同时,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之外,“公平责任”也在一再的质疑声中被有力地提出,用以“降格”充当侵权法的部门法原则。无论上述意见是否可采,其对未来侵权责任法的改造已提供了启示,侵权归责的依据将更加多元,归责体系将更加丰富。
二、侵权客体――适用领域的扩张
侵权行为客体在传统上系由绝对权所构成的体系,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虽圈定了侵权法的部门法范围,却使侵权制度极其封闭,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日益成为传统侵权法的“死穴”。从侵权法20世纪以来的发展看,为了有效应对社会的发展,侵权法一直在积极地自我调整,侵权客体的范围、适用领域在不断地扩张当中,直至今天,这种风潮仍在延续。
侵权客体扩张的突出表现是知识产权的纳入。在传统绝对权体系中,人身权、物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古典侵权规则主要是围绕这两类权利而展开。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凝聚人知识的智慧产品(俗称的无体物)取得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知识经济的源泉是创新,创新产生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形成了当今社会日趋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特别是对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电影和摄像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侵权责任法的重要专门领域。
与此同时,权利的“泛化”趋势,促使各种权利以不同方式融入侵权法,例如欺诈胁迫中的“决定权”这种私法属性较强的权利,又如“受教育权”这一宪法上的权利,但权利客体扩张的最重要动向是人权的私法化。人权本来是公法意义上的权利,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权利免受公共权力的侵害,按照《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欧洲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规定,需要保护的人权主要是人格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方面的权利,例如生存权、自由权、人身安全权、劳动权、平等权、受教育权等,其中的许多权利与民事权利交叉,在民法中已有规定的保护机制,像生存权、自由权等;有些权利则不相同,在民事权利中没有相对应种类,如生育权、迁徙权等,这些权利被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畴中,极大地丰富了侵权法的内涵,也使公权利和私权利的边界日益模糊,
环境问题在2l世纪仍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淡水资源危机、能源短缺、森林资源锐减、土地荒漠化、物种加速灭绝、垃圾成灾、有毒化学品污染……每一个要素的恶化都足以毁灭地球。20世纪的侵权行为法在处理与环境有关的问题时,显然只是以既有的制度处理一些私人侵扰的问题,而对大的环境侵害显得束手无策。环境问题在21世纪已经属于公共侵扰的问题,侵权责任法在解决环境难题时,如果还以“私人侵扰”的方式应对显然无济于事,在这方面目前已有较 为成熟的特别环境法及各种特殊的行政补偿机制。21世纪的侵权行为法如果不调整其制度,把这些特别环境法纳入其范围中(或至少能与这些机制相协调),那么它将再度丧失有关环境问题的领地。
伙伴生物的保护也是2l世纪侵权责任法的重要使命。古希腊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将人主体化、将物客体化的哲学思考,经由罗马法见诸法律,使人和物界限分明,当人以一种高傲的姿态俯视物,动物就注定成为作的对象,它们无法获得侵权法的保护。伴随着生物工艺学的发展,长期以来以二分论为中心的学说逐步在衰落。从生物学上讲,动物究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日常用品,它们有情感、爱心,也能与人进行交流,将动物与人类的其他财产不加区分,本身是值得批评的。有鉴于此,德国民法典明确提出了“动物不是物”,德国的宪法说得很清楚,动物是人类的伙伴生物,动物的尊严和“福利”(welfare)也应该得到保障。因此,对动物权利的保护应当区别于一般财产权的保护,让动物幸福地生或死,与人类和谐共存。自1980年以来,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先后都进行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21世纪侵权责任法在动物的保护、动物法律地位的强化上仍大有可为。
三、以人为本――人格权保护的强化
古典侵权法主要是财产保护的规则。如何使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平等、更幸福,从文艺复兴到现代,人类在不断反思自身的存在价值,当人们最终认识到保护财产本身只是手段,人自身才是目的时,就毫无犹豫地将对财产的保护逐步复制到对人自身保护之上。民法对于人格权给予一般保护首见瑞士法,1881年瑞士制定的《债法》已经参考法国民法第1382、1383条发展出来的实务,在第55条规定:“任何人的人格关系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官得不待财产损害的证明即为一定赔偿数额的认定。”从19、20世纪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人格权保护的强化是一个趋势,包括人格权的内涵,从具体类型的增加到承认概括的一般人格权;保护的方法,从侵权的损害赔偿到妨害排除请求和加害给付的损害赔偿,以及损害赔偿的范围,从财产上的损害到非财产上的损害。而在2l世纪,人格权益的保护程度将继续提高,人的生命、身体或精神上的完整性,人的尊严和人身自由都将享受侵权责任法最广泛的保护。
人格权保护强化在新世纪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平等权的进一步落实,主要是四种人权利保护的扩大:其一,受贬斥的人,即妇女、少数民族或者种族、同性恋者;其二,残疾人,身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其三,潜在人,主要指胎儿、长期处于昏迷事故中的受害者、神志不清的人、完全丧失思维或活动的老人:其四,似人非人或者拟人,主要是公司、种族、民族或者宗教团体及机构。
精神损害赔偿也是人格权保护强化的重要内容。20世纪以来,各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在制度的适用上多加以扩大,但是在立法上仍持限定主义。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人身保护的加强,21世纪精神损害赔偿会更加走向“非限定主义”或“开放主义”,从侵害特定人身权的精神损害到一般人身权的精神损害,从人身权受损的精神损害到财产权受损的精神损害,甚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也会得到基本的认可,侵权责任制度对人的“忧伤”、“焦虑”、“恐惧”、“烦恼”等精神痛苦的抚慰强度会不断提高。
在新时代,隐私权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侵权范畴。现代社会使得人际交往有了新的“分寸感”,法律赋予个人以“私有领空”,国家权力不予干涉,这极大地拓宽了个人的生存范围,使得个人自由的空间更加宽广,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社会并不注意对这些领域的保护,因此,当具有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自1890年由美国法学家Warren和Brandeisy首次提出后,便在各国蓬勃发展,至今已成为一个普适性的制度,诸如公共人物的隐私权、特殊领域的隐私权保护、公民的知情权(the right toknow)、人肉搜索、官员的财产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等现代议题也为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启不和丰富的资源。
四、现代责任――企业责任的兴起
自启蒙时代以来,个人,亦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被视为西方传统法律思维的中心。根据卢梭深具影响力的自由主义的“社会契约”观念,国家和法律建立在人的自由意志之上。人们将自己自然状态下天赋的且不受限制的一部分自由转交给国家,以保护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数百年来,这个概念处于不断改变和修正的过程之中,但是这种对自然人个性、利益和幸福的关注,一直是国家和法律存在的主要目的,侵权责任法对此价值也毫无例外予以遵循。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主要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已经完成并日益向消费型社会转变。在消费型社会中,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众多事故也因企业而生。进入2l世纪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成熟阶段,承担责任的主体已不限于个人而多表现为企业等集团性组织,形成了以企业责任为规制重点的现代侵权法体系。这一时期,由于大企业多财力雄厚,拥有现代科学技术精华,比受害人更能承担事故损失和预防事故发生,因此侵权法的企业责任日益扩张,逐步向扩大企业责任的方向发展,在适用上更加严格。例如欧盟85,374号指令包含了企业责任在实践中富有意义的部分领域,即就瑕疵产品引发的损害,企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指令针对企业设置了极其严格的责任,因为责任认定完全独立于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并且不存在免责事由,尤其是不包括不可抗力。
2l世纪,企业责任的兴起也呼唤着侵权责任法内容体系的跟进与创新。在民法理论上,法人虽被形象诠释为“人”,但拟制人与血肉之躯的自然人终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例如自然人的过错可以意思责任进行解释,而法人的过错则难以适用该理论,又如企业责任主要表现为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损责任、工伤事故责任、雇主责任、法人机关责任等多重形式,其损害规模大、范围广、程度深,责任形式、责任范围也与个人责任均有着较大的不同,因此,传统以自然人为设计对象的个人责任规则,无论是责任原理、归责原则、因果关系认定和损害赔偿,均需要针对企业责任加以全新设计。
五、侵权规则――科技时代的创新
20世纪被誉为科技时代,已经到来的21世纪更是个以计算机信息和生物工程主宰一切的高科技社会。开放、自由是互联网的精神,二战后的消费,培育出以知识为基础的新型社会,计算机和远程通讯处于这个视野的中心位置。在这个世界中,全球化网络和虚拟现实无处不在,新的侵权行为类型不断涌现,例如人肉搜索、网络虚拟财产的侵害、网站运营商和其他用户的责任、主机服务商的责任、用户生成内容(主机)的责任、接口服务商的责任、超链接和提供定位工具(包括主机超链接和BT技术)的责任、搜索引擎的责任、个人数据披露的责任等,都是过去社会所未体验的类型,对于这些侵权类型,侵权主体的确定、侵权案件的管辖、损害赔偿的范围、归责原则的确定等问题,给传统的侵权储备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为21世纪侵权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生物科技是指以现代生命科学为基础,结合先进的工程技术手段和其他基础学科的科学原理,按照 预先的设计改造生物体或加工生物原料,为人类生产出所需产品或达到某种目的的一门综合性学科。随着生物科技的一日千里,现代生物技术对人的生、老、病、死的强烈干预与操纵,各项应用萦绕在每个人的身边,例如生物科技的胚胎研究、预先移植的诊断研究、预测基因试验、基因改造设计婴儿、身体捐赠者的器官取拿、人类的无性生殖等,就涉及了基因产品的责任问题、基因隐私问题、基因歧视问题。可以说,前一次启蒙时代建立的人文价值和伦理准则,显然已经不能支应未来崭新的科技社会,奠基在这一套价值准则上的侵权责任法,不可能不作出相应的调整。
六、21世纪――侵权责任法的黄昏
我国农业已进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阶段,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主旋律。我国政府支持新型肥料的研究是极为必要的,是促进肥料品种多元化、提高施肥效益、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我国农业的集约、清洁,安全生产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新型肥料的发展趋势与农业发展趋势密切相关,随着人口的增长,人类对粮食和农产品需求量增多,只有加快新型肥料的发展速度,才能保证农业生产沿着高产、优质、低耗和高效的方向发展。
新型肥料是有别于传统的,常规的肥料,是指加入新材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变原有品种或剂型而创制的提高肥料利用率,适合多种土质和作物的化肥产品。新型肥料有别于常规肥料,首先在于肥料功能拓展或功效提高,除了提供养分作用以外,还具有保水、抗寒、抗旱、杀虫,防病,除草等其他功能。其次是形态更新,是指肥料的形态出现了新的变化,除了固体肥料外,根据不同使用目的而生产的液体肥料、气体肥料、膏状肥料等。此外是新型材料的应用,其中包括肥料原料、添加剂、助剂等,使肥料品种呈现多样化、复合化、功能化、易用化和高效化。
当前金融危机余波未平,市场需求乏力,化肥行业处于尿素持续低迷,磷复肥大面积亏损的困境中,产能过剩形势严峻,产业调整刻不容缓。专家指出。从本质上说,目前的化肥产能过剩其实就是基础肥料的过剩,而随着我国农业水平的不断发展,更需要走一条复合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肥料发展道路,基础肥料总量应该控制,在新型肥料上加大开发力度才是根本出路。各种新型肥料正在迅速发展,正曰益得到市场认可。从肥料品种到产业格局的角度,发展新型肥料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在化肥产业调整大力发展新型肥料的机遇之下,新型肥料有望突破资源和市场的双重制约。产业必将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新时期。以下介绍国内近期生物酶活化磷肥、硝基腐植酸生态肥、多肽尿素、双酶尿素,水溶性肥料等一些最新研制品种的开发及应用情况。
1 生物酶活化磷肥
生物酶活化剂是在生物酶解磷菌的基础上,加入了促进磷分解的活性有机物而制取的高效活化剂,生物酶活化剂与磷矿粉均勻混合后,即可生产生物酶活化磷肥,成为一种新型的低碳环保肥料产品。用生物酶活化剂能代替硫酸生产磷肥,可节酸降耗,与普通磷肥生产相比,其生产工艺无磷矿粉与硫酸的混合、化成过程,无需专用设备,只需普通的混合设备,整个生产过程可在一个密闭的搅拌混合设备中完成,没有任何固、液、气态的污染物产生,且磷矿粉和活化剂对设备没有腐蚀。不仅降低了生产成本。简化了生产过程,而且还能充分开发我国难以利用的中低品位磷矿,大大扩充我国的有效磷资源库。这种生物酶活化剂还可以用于现有磷铵、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各种磷肥的生产。使其利用率大幅度提高,一般可节肥20%,高者达30%,而肥效不减。与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传统磷肥相比,活化磷肥肥效高而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磷活化技术具有突出的减碳效果,不仅可以降低磷肥生产中的能耗物耗,还可以大幅度提高磷的利用率。
生物酶活化技术的研制成功顺应了全球性的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突破了国内外的经典技术框架,在常温常压的温度条件下即可生产活化磷肥,这与目前国内外通用的强酸、高温煅烧等激烈反应条件有很大区别。活化磷肥的生产过程既可免除强酸、高温煅烧的高能(碳)耗物耗,又可获得适度、均衡的水溶性,不用对过高的水溶性进行缓释处理,因而可以减少对环境污染而提高肥料利用率。与钙镁磷肥、磷矿粉,过磷酸钙、磷铵相比,生物酶活化磷肥水溶性磷动态释放特性非常明显,靠需求拉动释放,从而大大提高磷的利用率。是一种长效缓释的肥料。这种活化态肥料不仅在生产环节具有节碳低能效果,而且在使用环节也有节碳环保效果。
用生物酶活化剂生产的生物酶活化磷肥与普通磷肥相比,其优势非常明显,通过添加生物酶来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减少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有效减缓或逆转磷与土壤中的钙,铝、铁等发生沉淀反应,避免土壤中磷浓度大起大落的波动,在植物生长期内维持磷的供求平衡,从而提高其利用率,也避免普通磷肥施用过多的游离酸而造成农田板结。
近年来,中国农业科学院德州实验站与华南农业大学开展的肥效对比试验表明,施用生物酶活化磷肥的地块,作物产量和品质明显优于施用过磷酸钙,可使小麦增产9.4%、大豆增产15.4%~32.2%,水稻增产10%,甘蔗增产30.9%,辣椒增产4.6%~8.8%、菠萝增产2.9%~8.1%,西瓜增产22.7%。尤其是在甘蔗,西瓜等将碳水化合物转化为糖类的作物上,生物酶活化磷肥的施用效果更为明显。
为进一步研究发展和推广应用生物酶活化剂及低碳环保肥料生物酶活化磷肥生产技术,北京中农瑞利源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德州实验站、华南农业大学新肥料资源研究中心、国家钙,镁、磷、复合肥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四家单位近期共同成立了中国首家肥料低碳技术研发中心。目前北京中农瑞利源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华南农业大学新肥料资源研究中心已经联合开发成功生物酶高科技产品生物酶活化剂,并推出了采用生物酶活化剂技术生产的新型活化磷肥产品,生产成本比普通磷铵每吨低280元左右,市场竞争力强,是传统磷铵的升级换代的理想产品。目前该肥料已获得中国专利和美国、俄罗斯等国际专利,并荣获第十六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
以生物酶活化剂为载体生产的生物酶活化磷肥,现已分别在湖北吉顺磷化有限公司、钟祥福林化工厂、湖北农乐化肥有限公司相继投产,年总产能达到30万吨。同时此项技术也与湖北龙祥磷化工有限公司,湖北金明珠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届时将形成年产50万吨的生产规模。
2 硝基腐植酸生态肥
21世纪是绿色革命时代,开发及生产绿色生态肥料至关重要,近年来,经过众多的科研机构和腐植酸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利用腐植酸类肥料改良土壤、提高化肥肥效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腐植酸在农业上的科学合理应用及腐植酸产品开发与生产,是我国发展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切实可行的途径。实践表明,腐植酸生产的复合肥在提高化肥利用率,改良土壤,增加作物的抗逆性能和改善农产品质方面的作用逐步 受到人们重视,腐植酸绿色生态肥以实现农作物目标产量的同时追求肥料投入的最经济为目的,彻底改变传统肥料配伍观念、施肥应用模式,被称为是第三代化肥。
硝基腐植酸(NHA)外观为黑褐色粉状,微溶于水,呈酸性,含有羟基,羧基,酚羟基等活性基团,是任何煤种经硝酸氧化后生成的一种高活性腐植酸的产物。在所有的煤种中,褐煤的氧化活性最高,硝酸氧化后,褐煤的腐植酸收率都明显提高。利用泥炭、褐煤,风化煤等含有腐植酸的低级别煤在硝酸作用下,其中的腐植酸被硝化和氧化,生成具有较高化学活性和生物活性的多环硝基芳香羧酸的混合物硝基腐植酸。硝基腐植酸中腐植酸含量≥45%、水分≤15%,盐基交换容量(以干基计)≥205mol/mg,可增强作物体内过氧化氢酶,多酚氧化酶的活性,刺激生理代谢,具有改变化肥特性、改良土壤结构、增强抗逆特性、改善果实质量等特性。
硝基腐植酸的生产工艺为将原料煤粉碎后与硝酸,水在反应器中混合、加热,在90℃下反应1小时左右,离心分离后过滤,将固体干燥,得NHA产品,每吨产品成本约900元。硝酸废液含有黄腐酸和各种无机盐,可用于提取黄腐酸或制造液体肥料,由于硝酸来源较少和价格高,只有在充足硝酸资源条件的地方才适于用该方法加工。此外,为节省硝酸且不排放废液,最好采用干法工艺,即固/液比不超过0.5。美国和日本采用生产硝酸过程中产生的含有HNO3蒸汽、NO2、NO,N2O4气处理低级别煤来生产硝基腐植酸、既能降低生产成本又可减少环境污染。此外,硝酸反应尾气(主要是NO和NO2)有毒性,尾气处理无疑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除采用碱液吸收,分子筛吸附及催化还原法除掉大部分NOx后,可用泥炭+碱(氨或石灰)吸附残余尾气,获得较好的;争化效果,吸附饱和的泥炭还可用于制作肥料。
作为制备高效有机一无机复混肥的原料,硝基腐植酸对肥料有明显增效作用,如将尿素100℃下熔融后加入硝基腐植酸,混合后得到具有较好缓释性能、质量稳定的硝基腐植酸尿素。又如用硝基腐植酸生产的硝基腐植酸铵复合肥,是一种有机和无机混合的多功能复合肥料,既有有机肥料的长效性,又兼有无机化肥的速效性,还有改良土壤的特效性,是一种理想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产品的新型肥料。这种肥料中含有腐植酸(以干基计,下同)≥10%、N≥7.2%、P2O5≥6.4%、K2O≥6.4%、水分≤15%,除富含腐殖酸铵、黄腐酸、氨基酸,多肽等水溶性有机物外,还按作物生长需要配进氮、磷、钾、微量元素,能提供农作物生长发育所需的氮、磷、钾和钙,镁、硫以及锌、锰、钼,铁等微量元素和生长刺激素,既能提高肥料的利用率,获得增产,又有改善农产品的质量,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增产节肥、增收节支上,一般增产率达15%~20%,最高可达30%以上。
除可用作化肥增效剂,生产多功能高效复合肥料外,硝基腐植酸还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可用于土壤改良剂、水稻育秧调酸剂、石油钻井液处理剂、陶瓷泥料添加剂、混凝土减水剂、重金属吸附剂等方面。低级别煤生产硝基腐植酸及绿色生态复合肥。是变废为宝的高效利用途径,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矿肥结合的方针和产业政策,对于我国现行化肥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深化有机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特別适合环境治理、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业生产,绿色环保产品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
3 多肽尿素
肽是一种有机两性化合物,由氨基酸脱水而成,含有羧基和氨基,由三个或三个以上氨基酸分子脱水而成的肽为多肽。多肽的相对分子量在1000—3000之间,是涉及生物体内各种细胞功能的生物活性物质。肽键是氨基酸在蛋白质分子中的主要连接方式,肽键金属离子化合而成的金属蛋白酶具有很强的生物活性,酶是生物发育成长不可缺少的催化剂,因为生物体进行新陈代谢的所有化学反应,几乎都是在生物催化剂酶的作用下完成的。金属蛋白酶可以被植物直接吸收,因此可节省植物在转化微量元素中所需要的体能,大大促进植物生长发育。酶鲜明地体现了生物的识别、催化,调节等功能,可激化化肥,促进化肥分子活跃。
多肽尿素是一种淡黄色,无嗅,粒状结晶体。其制取是在尿素形成过程中,在尿液中加入金属蛋白酶、聚天冬氨酸或SOD(超氧化物歧化酶),经蒸发器浓缩造粒而成。也可以将多肽增效剂直接与熔融的尿素混合,然后在尿素造粒塔造粒。其中多肽的重量含量为0.01%~1.5%,尿素的重量含量为,98.5%~99.99%,多肽尿素的产业化生产工艺,与普通尿素生产工艺比较,无新增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作为无毒、无害、无残留属环境友好型产品,多肽尿素真正实现了施肥成本降低,尿素含量不变。施肥方法不变,节约肥料、能源、水资源,提高化肥利用率、农作物产量,农作物品质和增加农民收入,在为农民提供高性能尿素的同时,也为节约国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
2002年10月,河北石家庄中农兴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始介入此领域研究,经科研人员多年努力,开发出超过美国的同类产品仿生多肽,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和商标,并在全国29个省作了大量田间试验。2003年,山东禹城中农润田化工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农瑞利源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德州实验站联合研发了多肽尿素,专家鉴定为“国内首创、国际领先”,被誉为普通尿素的换代产品。
目前国内生产多肽尿素的厂家有山东鲁西化工,中盐安徽红四方、江苏华昌化工,河南心连心化肥,济南山东明水大化集团明泉化工等。在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公司52万吨/年尿素生产装置,中国石油宁夏化肥厂52万吨/年尿素进口装置、中国海洋石油海南富岛天然气化肥厂52万吨/年尿素上均进行过多肽尿素工业试验,已取得成功,产品推向了市场,目前国内已有山东华鲁恒升、山东中化平原、湖北三宁化工、山东瑞星,山西晋丰,山东齐鲁一化、河北正元等多家尿素企业计划新增多肽尿素生产装置。
多肽尿素主要功能特点是智能缓释,根据作物生长需要供给养分,防脱肥防早衰,平均提高肥料利用率30%以上,并且能改善作物品质,促进蛋白质合成。果实饱满,作物增产增收20%以上。多肽尿素能与任何肥料掺混水溶性、无残渣、pH中性,解决了肥料工业与农业生产中应用的难题。经试验,施用多肽尿素,由于节省了微量元素的氧化物和盐类在植物体内的转化时间和植物体能消耗,植物一般可提前5~15天成熟,如玉米提前5天左右,棉花提前7~10天,西红柿提前10~15
天,且可以提高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品质等。具有同量增产(与施用同量尿素相比,作物增产15%~20%),同价增效(施用80千克的多肽增效尿素与施用100千克普通尿素效果基本相同,作物产量且有所提高),提高肥效20%左右,改良上壤、改善作物品质、绿色环保、使用广泛等特点。
4 双酶尿素
双酶尿素是通过对原有尿素生产装置工艺和设备的改造,在普通尿素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多肽金属蛋白酶、生物辅酶、双歧因子等营养成分加工而成的一种高科技含量的草绿色颗粒状尿素新产品。主酶即多肽金属蛋白酶,辅酶即非金属生物酶。在作物生长新陈代谢的过程中,在酶的催化参与下,主酶和辅酶二元协同互补,相辅相成,同时存在时才能起更好的作用,如果二者单独存在时均无催化作用。作物可以自我合成内源双酶,当外源双酶的王酶和辅酶同时补充或替代时,作物便可以更有效加快新陈代谢,而多肽尿素只补充外源主酶仍靠植物的内源辅酶起作用。当作为外源的尿素中同时加入了具有催化和调控功能的双酶主酶和辅酶后,作物便会节省自我合成双酶所需要的时间和能量,这样不仅能加快作物的生长和成熟过程,而且还大量节省为提供作物自我合成双酶所消耗的化肥量,提高了肥料中各种养分的利用率,并能够激活土壤中被固化的氮、磷、钾等多种养分被作物重新吸收利用,真正实现了节肥增效的效果。
除了能提高提高肥料利用率和肥效外,双酶尿素还具有自主生物调控功能,能根据作物生长各个过程中的不同需肥特性,自主调控各种养分的释放速度,使作物前期不疯长,后期不脱肥。并且能提高作物的抗病性、抗逆性和抵抗恶劣天气的能力,大大减少了各种灾害对作物的影响,是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一种新型尿素产品。
双酶尿素适用广泛,可应用于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豆类,油菜,瓜果,茶叶、药材、土豆,大蒜、葱、姜,花生、花卉,水产,畜牧等,在提高作物产量和改善作物品质方面作用明显。中国农业科学院德州实验站在禹城市安仁镇赵集村“郑单958”夏玉米上进行肥效试验,同时与附近农田设置大田进行对比示范,实验结果显示,与普通尿素相比,在等量施肥的情况下,玉米能增产6.60%。减量50%施用,仍能增产0.89%。施用双酶尿素作物品质也有了较大改善,表现为小麦面筋增加,水果蔬菜中果糖、氨基酸等含量提高,口感好,色泽美,耐贮存。此外,双酶尿素施用方便,可穴施、抛施、冲施、滴施,使肥料中的营养成分更好地作用于作物的根部并被吸收利用,而且还可对作物进行叶面喷施,促进光合作用。双酶尿素可提高化肥利用率20%以上,减少能源浪费和氮磷钾的流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过度用肥造成的土壤板结、水系污染的弊端。
国内山东禹城中农润田化工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农瑞利源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德州实验站采用低碳技术对多肽尿素产品进行技术升级, 目前已研制成功并推出双酶尿素。在产品问世之初,生产企业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德州实验站、山东禹城市土肥站合作做了大量的田间试验,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土壤与不同作物上进行多点试验,为大面积示范推广提供依据。仅就中农润田生产双酶尿素28万吨/年计算,农民可减少普通尿素用量28万吨,可节省标准煤14.76万吨/年。如果全国推广双酶尿素,对于节约煤炭,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对减轻环境污染将起到明显的作用。
在取得了大量的试验数据后,2010年春季,中农润田公司才正式推出这一新产品,深受各地经销商欢迎。在2010年4月12日召开的“山东禹城中农润田化工有限公司双酶尿素产品推介暨全国订货会”上,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等有关专家一致认为,双酶尿素的研发成功对提高肥料利用率和推动普通尿素的升级换代具有重要意义。与传统尿素相比,双酶尿素利用率高,营养全面、速效长效、绿色环保,节能低碳,从真正意义上破解了氮肥利用率低的难题,是多肽尿素的更新换代产品,符合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5 水溶性肥料
水溶性肥料(Water Soluble Fertilizer,WSF)是一种可以完全迅速地溶于水的多元复合肥料,更容易被作物吸收,而且其吸收利用率相对较高。水溶性肥料可以含有作物生长所需要的氮、磷、钾、钙、镁、硫以及微量元素(添加的微量元素主要有硼,铁,锌,铜,钼,其中以添加螯合态微量元素最优)等全部营养元素,由于根据作物生长所需要的营养需求特点科学的配方,不会造成肥料的浪费,使得其肥料利用率差不多是常规复合化学肥料的2~3倍。水溶性肥料不但配方多样而且使用方法十分灵活,一般有滴灌、喷灌和无土栽培,土壤浇灌,叶面施肥三种。更为关键的是水溶性肥料还可以应用于喷滴灌等设施农业,实现水肥一体化,达到省水省肥省工的效能,其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水溶性肥料具有使用方法简单、使用方便,营养全面等特点。在世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国外,被广泛用于温室中的蔬菜和花卉、各种果树以及大田作物的灌溉施肥,园林景观绿化植物的养护。高尔夫球场,以及家庭绿化植物的养护。在国内,由于其高价位影响了农民的接受和使用。但近年来由于我国花卉业和观赏园艺的飞速发展。也已经被广大专业种植者用于盆花、草花,鲜切花种植及一些高尔夫球场等。在一些大型的种植业农场,安装喷滴灌设施等现代化灌溉设备后,要达到水肥一体化,则必须施用水溶性肥料。
国内直到2007年开始,相关企业才开始关心国际上已经普遍使用的全水溶性肥料,并且开始有了初步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我国农业部也已经开始水溶性肥料的登记批准。水溶性肥料的种类主要有通用型、高氮型、高磷型,硫磷酸铵型,硝基磷酸铵型等。国内生产厂家有陕西巨川富万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粮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武汉格林凯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萌帮水溶肥料有限公司,南京加农和信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等。
水溶性肥料并不是几种营养元素通过简单的物理混配就可以生产,而是采用化学合成方法生产。要实现全化学反应,必须在生产系统的液相中进行化学反应。然而,单一物质的溶液容易掌握,存在两相、三相甚至更多相的循环溶液,在低温冷却结晶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共结晶现象,也就是产品在析出过程中实际形成了较为复杂的复盐,直接导致产品氮磷钾的养分出现波动,不会按照设想的配比析出产品。化学反应合成的水溶性肥料相对于简单物理混配的产品,具有外观好、品相均匀,纯白结晶的特点,可以真正确保100%全水溶。
目的: 探讨不同浓度依达拉奉预处理离体乳鼠脑皮质细胞对脑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保护作用。方法: 取出生24 h以内的新生SD乳鼠的脑皮质细胞,体外培养至第7天,随机分为5组:A组(正常对照组);B组(药物损伤组);C1组(50 μmol/L依达拉奉预处理组);C2 组(100 μmol/L依达拉奉预处理组);C3组(200 μmol/L依达拉奉预处理组)。C1、 C2 、C3组第7天用依达拉奉预处理,24 h后B、 C1 、C2、 C3组予200 μmol/L谷氨酸损伤0.5 h,所有组换正常培养液继续培养24 h后观察神经细胞存活率(MTT法)、乳酸脱氢酶(LDH)漏出率、细胞凋亡率和HE染色后倒置相差显微镜下细胞形态变化。结果: 依达拉奉预处理各组MTT含量不同程度高于损伤组,LDH漏出量和凋亡细胞百分比不同程度低于损伤组,倒置相差显微镜下见预处理组细胞形态受损较药物损伤组轻,3个预处理组以C2、C3组效果明显,但两组差别无统计学意义。结论: 采用所测浓度的依达拉奉提前24 h预处理离体幼鼠脑皮质细胞,对脑缺血-再灌注损伤有明显的保护作用。
【关键词】 依达拉奉; 脑缺血; 缺血预处理; 细胞凋亡; 乳酸脱氢酶; 再灌注损伤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protective effect of edaravone pretreatment against cerebral ischemia-reperfusion caused injury in cultured cortical cells of suckling rat brain. Methods: Cortical cells of SD rat within 24 hours after birth were cultured for 7 days, and then were randomly pided into 5 groups: group A (control group), group B (ischemia-reperfusion group), groups C1, C2, and C3 (edaravone pretreatment groups, 50umol/L for group C1, 100umol/L for group C2, 200 μmol/L for group C3). After cells in groups C1, C2, and C3 were treated by corresponding dosages of edaravone for 24 hours, glutamate (200 μmol/L) was added into culturing media of groups B, C1, C2, and C3. In half an hour later, culture media of all groups were substituted by fresh normal medium. After another 24 hours, cortical cell survival rates, LDH efflux rates and cell apoptosis rates were determined, and the cell morphous was observed with the help of HE staining. Results: The survival rates were higher, and the LDH efflux rates and apoptosis rates were lower in edaravone groups than those of group B; The cell destruction in edaravone treated groups was lighter than that in group B. The protective results of groups C2 and C3 was obvious, and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2 groups. Conclusions: The pretreatment of edaravone with the tested concentrations in 24 hours before has obvious protective effect to cultured cortical cells against the cerebral ischemia-reperfusion caused injury;
[Key words] edaravone; brain ischemia; ischemic preconditioning; apoptosis; lactate dehydrogenase; reperfusion injury
脑血管疾病是我国人群致死的第三大因素,是首位致残疾病,且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缺血性脑血管病占绝大部分,缺血性脑血管病尤其是脑缺血后的再灌注损伤危害极大。预处理是近20年研究减轻缺血再灌注损伤的途径之一,它先后经历了缺血预处理、化学预处理、药物预处理的发展过程,因药物预处理具有相对安全、使用方便、易控制等优点,与其它预处理方法比较具有潜在的临床应用价值,成为研究保护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一种新途径和发展趋势。2007年5月~10月通过培养乳鼠脑皮质细胞,用不同浓度的依达拉奉提前24 h对其进行预处理,谷氨酸制作缺血再灌注损伤模型,观察不同浓度的依达拉奉对缺血脑细胞的保护效果
1 材料和方法
1.1 材料
新生SD乳鼠(出生24 h内)由贵阳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提供;DMEM/F12培养基(HyClone公司,美国),标准胎牛血清(天津市海洋生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异丙酚(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依达拉奉(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即用型SABC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试剂盒 (武汉博士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LDH测试盒(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第一分所),MTT细胞增殖及细胞毒性检测试剂盒(凯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 乳鼠大脑皮层神经细胞原代培养取出生后1 d之内的新生SD乳鼠,碘酒和75%的酒精消毒皮肤后取双侧大脑皮质,剔除软脑膜和血管,D-hank′s液冲洗两遍,用眼科剪剪成1 mm3左右的块状,终浓度0.125%胰蛋白酶常温下消化3~5 min,边消化边用巴士管吹打,至肉眼看不到细胞团块,立刻用培养基终止消化,200目筛网过滤成单细胞悬液,细胞计数板计数;加培养基适量,调细胞浓度为105~106/L的细胞悬液,接种于96孔培养板、24孔培养板、盖玻片、50 ml培养瓶中。置37 ℃、5%CO2培养箱中孵育,第3天用含2.5 μg/L阿糖胞苷[1]培养基换液,抑制神经胶质细胞及纤维细胞生长,第6天用培养基换液,准备大脑皮质神经细胞鉴定和实验分组。
1.3 实验分组随机分为5组:A组(正常对照组),B组(药物损伤组),C1组(50 μmol/L依达拉奉预处理组),C2 组(100 μmol/L依达拉奉预处理组)和C3组(200 μmol/L依达拉奉预处理组)。
1.4 大脑皮质神经细胞鉴定大脑皮质细胞体外培养至第7天,取出24孔培养板内的盖玻片,参照即用型SABC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试剂盒说明书操作,然后观察。
1.5 药物预处理脑皮质细胞体外培养至第7天,C1组、C2组、C3组去掉原培养基,分别加入50 μmol/L依达拉奉培养基、100 μmol/L依达拉奉培养基、200 μmol/L依达拉奉培养基,继续培养24 h。
1.6 谷氨酸(Glu)毒性神经细胞损伤模型建立培养8 d的皮层神经细胞去掉原培养基,B组、C1组、C2 组、C3组加入含Glu的无血清培养基(Glu终浓度200 μmol/L)作用0.5 h,D-Hank′s冲洗两遍后,各组均换含10%胎牛血清的 DMEM/F-12培养基,继续培养24 h。
1.7 指标检测(细胞生长至第9天)
1.7.1 MTT法测定神经细胞存活率
将接种细胞的96孔板,每孔加50 μl×MTT,在37℃孵育4 h,使MTT还原成甲月赞,吸出上清液,每孔加150 μl二甲基亚砜(DMSO)使甲月赞溶解,轻轻震荡,使其充分溶解,酶标仪在550 nm波长处检测每孔的光吸收值(OD),减去本底OD值,然后按下式计算细胞存活率:细胞存活率=(加药组细胞OD值/对照组细胞OD)×100%。
1.7.2 LDH漏出率的测定
24孔培养板吸取每孔培养液,参照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各孔中OD值;留下的24孔培养板,加培养液,其量与吸取量相同,用力吹打,显微镜下见细胞基本无存活,参照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各孔中OD值。根据公式计算LDH漏出率[2],细胞培养液LDH漏出率=培养液LDH的OD值/(培养液LDH的OD值+细胞匀浆液LDH的OD值)×100%。
1.7.3 细胞凋亡率
将各组细胞消化离心后收集于离心管,制成单细胞悬液,按凋亡试剂盒要求加入试剂,6 h内用流式细胞仪上检测凋亡。
1.7.4 HE染色
倒置相差显微镜下观察神经细胞的形态学变化。
1.8 统计学处理
量化指标以(x±s)表示,分析组间差异显著性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方差分析和q检验,P<0.05表明有显著性差异。
2 结果
2.1 大脑皮质神经细胞鉴定细胞生长至第7天,进行神经元特异烯醇化酶(NSE)免疫组织化学染色,阳性着色为棕黄色。本实验反应呈阳性,说明所培养细胞是脑皮质细胞(如图1)。
2.2 神经细胞存活率、LDH漏出率、凋亡率正常对照组与损伤组比较P<0.01;C1组与损伤组比较P>0.05,C2 组、C3组与损伤组比较P
2.3 细胞形态HE染色显示,正常生长9 d的神经元突起明显,并交织成网状,胞体较大,多数细胞呈锥体型,双极型、三极型多见,偶见单极型;圆形,折光性强,有明显立体感,突起增粗并出现末端分支。Glu处理后神经细胞明显损伤,大部分细胞胞体变小,突起皱缩、减少甚至消失、折光性减弱,细胞核破碎、部分细胞甚至溶解,但仍有少数细胞保持正常形态。依达拉奉预处理组神经细胞形态与药物损伤组相比细胞损伤程度较轻。见图2、3、4、5、6。
3 讨论
缺血再灌注损伤是一个复杂的病理过程,是多因素交互起作用的,兴奋性氨基酸大量释放学说是缺血再灌注损伤机制比较公认的学说之一,本试验用谷氨酸建立缺血再灌注损伤细胞模型。结果显示损伤组的细胞存活率明显下降、凋亡率明显上升、LDH漏出率明显增高。HE染色观察Glu酸损伤组神经细胞受损非常严重,可能与下列机制有关。(1)缺血后兴奋性氨基酸介导大量Na+,Cl-及H2O内流,造成细胞水肿坏死;(2)激活N-甲基D-门冬氨酸受体(NMDAR),NMDAR激活后可以破坏细胞内外K+的平衡从而诱导细胞凋亡[3],K+外流发生兴奋性突触后电位可激活细胞内的钙离子依赖性蛋白、 降解E等,使神经元脂膜、细胞骨架蛋白、核酸等重要结构解体。NMDAR激活后可介导Ca2+大量内流,导致细胞内Ca2+超载,激发一系列瀑布样病理生理过程,导致神经元的迟发性死亡[4]。本研究结果证实了Glu终浓度200 μmol/L作用30 min,可成功建立离体幼鼠脑皮质细胞缺血再灌注损伤模型,证实大量释放学说的可能性。选择50 μmol/L、100 μmol/L、200 μmol/L提前24 h预处理离体脑皮质细胞,观察不同浓度的依达拉奉的脑保护效果。结果显示: 50 μmol/L依达拉奉预处理组与损伤组比较,神经细胞存活率、LDH漏出率、神经细胞凋亡率变化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该浓度依达拉奉对细胞保护作用并不明显。100 μmol/L依达拉奉预处理组和200 μmol/L依达拉奉预处理组与损伤组比较,细胞存活率上升,LDH漏出率、神经细胞凋亡率下降(P
参考文献
[1]罗湘颖,杨志敏,王廷华,等.胎鼠大脑皮质神经元的体外培养及鉴定[J].神经解剖学杂志,2004(5):505-506.
[2]洪庆涛,宋岳涛,唐一鹏,等.细胞培养液乳酸脱氢酶漏出率的比色测定及其应用[J].细胞生物学杂志,2004(1)89-91.
[3]Yu SP,Yeh C,Strasser U, et al. NMDA receptormediated K+ effinx and neuronala potosis [J].Science,1999(5412):336-339.
[4]Nakayamar,Yano T,U shijimak,et al.Effects of dantrolene on extracellular glutamate concentration and neuronal death in the rat hippocampal CA1 region subjected to transient ischemia [J].Anesthesiology,2002(3):705-710.
[5]Takamatsu Y, Yuki S, Watanabe T. Studies on the concentration of 3-meth1-1-1-phenyl-2-pyrazolin-5-one (MCI-186) in MCA occlusion and reperfusion model of rats [J].Jpn Pharmacol Ther,1997(25):1785-1791.
一、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进一步要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与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相关的重要战略举措。从宏观上看,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成功与否,决定21世纪我国社会发展的最终走向。从微观上看,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一种以权利保护为重要内容的整体战略,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的是与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等相关的公共政策选择问题。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紧迫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1.是应对经济全球化、世界新科技革命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与世界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保护、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成为国与国竞争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知识产权跨越国界的流动越来越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和投资活动也越来越多,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国际化,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必须全面深入地梳理我们的“家底”,看清主要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趋势,做到“知己知彼”,科学系统地规划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方向、策略和道路。可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世界新科技革命,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特征是鼓励创新,它通过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来激发人们的发明创造热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3.是统筹谋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的需要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极为分散,直接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近十个,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管理部门有二十几个,此种格局不利于各种知识产权管理资源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利于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我国知识产权区域发展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平衡,全国从东部到中部、西部呈现明显的下降态势,这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极大的相关度。正因为这样,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更需要、更应该发展知识产权,以驱动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必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才能得以实现。
4.是加速科技进步、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科技进步的模式有三种:经验积累型、科技攻关型和专利制度型。历史经验表明:科技攻关型适用于非市场化的技术,它能够使一个国家技术追赶阶段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但是它对于市场化技术、特别是开拓性技术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这种模式无法取得全面的技术进步。专利制度型适用于市场化技术,它能够自动调整技术发展的方向,能够充分调动、配置整个社会的资本、技术资源,能够加速技术信息的传播和利用,使一个国家在市场化技术方面快速取得全面的进步,并可持续,但其对于非市场化技术基本没有作用。可见,我国要加快科技进步、全面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必须大力实施专利制度型的模式,确保专利制度的良好运行。
5.是科技资源、优势传统资源转化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我国的发明专利拥有量、特别是在国外的发明专利拥有量与我国科技资源不相称,我国的科技资源较为丰富,但在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中,来自国内的申请量并不占绝对优势。在2007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5.3060万件,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62.4%;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量为9.2101万件,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37.6%。同时来自国内的申请大概有三分之一是个人申请,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只有三分之二。[1]此外,我国的PCT申请量2008年达到6089件,居世界排名第六位。这些专利申请经过审查,真正能够获得授权的就更少。此外,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所集中的领域主要是中药、软饮料、食品等,不属于富有市场潜力的高新技术领域,这种状况与我国拥有的科技资源非常不相称。同时我国占据优势的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等资源难以转化为市场竞争力。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发挥,必须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和内容
2005年初,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33家中央部委办局共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包括《纲要》和20个专题的研究制定工作,即“20+1”战略。一个大纲是指总体的一个纲要,下面分成20个专题,这20个专题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以及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明确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该纲要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路径图,同时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1.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以培育和发展国家综合竞争能力为龙头,以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综合能力为重点,以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为目的,以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为内容,实现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到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使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真正做到为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服务。
2.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
战略具有系统结构,它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战略方案、政策法规、动态调节等。战略思想是一种总体考虑,属于观念范畴,是形成战略的前提,决定战略的总方针。战略目标是沿着战略思想所指引的方向实现的目标,它应符合实际,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战略途径是指为实现战略目标所选择的有效路径。战略方案是实现战略目标而采取的方案、手段等。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指导思想(或战略思想),根据我国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二是战略目标,简单地讲就是要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过渡;三是战略途径,实行“两条腿走路”的策略,一抓技术引进,二抓自主知识产权;四是政策法律,要建立健全创造、保护、利用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五是组织保障,明确各政府部门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六是战略方案,应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采取的策略、步骤和重点,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和硬件);七是制定面向21世纪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行业和企业制定各自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八是加速培养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三)已初步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体系
从纲要颁布至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呈全面推进态势,国务院建立了由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初步形成在国务院领导下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各地区和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知识产权协作推进战略实施体系。15个国务院部门制定了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或具体工作方案;26个省(市、区)出台了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北京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为战略实施工程提供理论研究支撑。
从2009年开始,我国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体系为依托,连续三年施行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的,2009年、2010年、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以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二是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三是积极营造有利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环境。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之后,我国于2008年7月完成了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于2010年4月1日施行新著作权法,由于一系列重大举措的推出,有效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持续增强。以专利、商标为例,2010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当年突破百万大关,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821.3万件,累计注册商标554.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448.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超过430万件,截至2010年底,我国的有效专利总量为221.6万件,从专利的国别特征看,国内有效专利和国外有效专利分别为182.5万件和39.1万件,分别占82.4%和17.6%。[1]
跻身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十一五”期间,我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磋商和双边谈判,初步实现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到积极而负责的参与者的转变。近年来,通过参加实体专利法条约和专利合作条约改革的谈判,参加亚太经合组织的多项谈判,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我国广泛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文化多样性公约常会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会议有关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问题的磋商,负责起草相关会议方案和报告。
我国还不断加强与欧洲国家、美国等国知识产权部门的双边合作关系,同时发展和推进了与邻国日本、韩国及其东盟国家的双边合作关系,并致力于开拓新的合作关系,一种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布局已初步形成。
未来五年,知识产权立法将涉及商标法、著作权法修订以及研究知识产权法典的制定、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的知识产权法律、成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等问题;知识产权执法将致力于建立起全国协调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大幅提高执法能力等,以进一步遏制假冒、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使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知识产权权利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意识及应诉能力进一步增强,维权成本明显下降。
二、美国知识产权战略
(一)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历史演进
知识产权战略是美国最为重要的长期发展战略之一。20世纪70年代,欧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地区)在经济上崛起,使美国产业界感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朝野上下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结论之一就是美国在经济竞争中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在于科技和人才,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使得外国企业能够轻易模仿,并凭借劳动力和制造业的廉价成本优势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为此,美国总统卡特在1979年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此,美国利用长期积累的科技成果,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以保持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霸主地位,成为美国企业与政府的统一战略。
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商业方法、计算机软件、基因技术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自1980年《拜杜法案》到1986年《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使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加速产学研结合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主动性。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7年专利报告》中的数据显示,自1980年以来,美国的专利申请量大幅攀升,除个别年份外,美国的专利申请一直保持快速上升势头,特别是1995年以后呈加速趋势,每年的专利申请增加率接近或超过10%,毫无疑问美国是世界第一大专利国。2005年,美国本国居民专利申请量为20.2776万件,非本国居民专利申请量为14.9661万件,当年本国居民专利授权量为7.4637万件,非本国居民专利授权量为6.9169万件。2006年美国PCT专利申请量为4.9439万件。[2]到2007年,世界范围内有效专利的总数预计约630万件,美国专利商标局拥有的有效专利为180万件,日本特许厅拥有有效专利为120万件,美国是拥有最多有效专利的国家。[3]
美国一直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经济发展的利器,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动作频频。奥巴马政府先后于2009年和2011年两次《国家创新战略》,在2010年6月,公布《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战略计划》,2010年7月,首次提出制定《21世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综上,美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核心仍然是鼓励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且更加注重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以及政府机构的积极引导。
(二)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的新变化和特点
1.逐步重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
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美国就已经开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但是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文件确立该战略体系,而只是以各种各样的法案或者政策来构建该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把维护国家利益和满足企业需要作为调整政策和法律的出发点。
从奥巴马政府开始,美国从连续两次《国家创新战略》到首次提出制定《21世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且准备用文件形式确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这是美国政府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问题上最大的变化。《21世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涉及七个方面的主题:知识产权在创新和创造中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转移和商业化;激励新技术;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正义的知识产权措施;与宽带发展、国家研发基金、美国科技理工教育战略有关的知识产权;数据版权政策;执法政策。美国政府日益重视从战略角度对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主动参与和积极部署,通过强调政府机构之间的协作,从国家层面整合各种资源,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续巩固美国在世界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2.因时而变、及时修法,扩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世界上采取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国家都分别根据各自的国情制定了不同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的途径使知识产权得到最有利的保障,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创新与应用,继而带动相关经济、科技、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因时而变,结合国际相关法规与本国自身发展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战略,及时修改法律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满足企业的需要,为适应生物技术、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美国政府修改完善了《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及时将生物科技、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商业方法、金融产品、数据库等新技术均纳入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以求在强化原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保护本国最新的研发成果,维护知识产权安全。2008年7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表的世界专利报告指出,美国专利商标局在2006年受理专利申请高达42.59万件,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专利申请大国。[1]
3.研发经费投入额度和强度确保了科技强国的地位
美国政府和企业非常重视科技研发,R&D投入总额长期居世界第一,R&D投入强度一直在2.62%~2.75%之间上下波动,自2000年以来,美国的R&D投入强度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这主要是美国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趋缓的结果。近十年来,美国的R&D投入强度一直保持在年平均2.62%以上,美国的R&D投入强度虽不是世界最高的,但是美国GDP总额却由1997年的8.25万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13.1329万亿美元,且位居OECD成员国之首,在R&D投入强度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美国逐年增长的GDP总额必然带来R&D投入金额的逐年增大,2006年达到3440.82亿美元。[2]
美国研发投入绝对值的增加和强度的稳定,与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关系密切。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9年6月的统计数据,2007年世界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数量排在第一的国家是美国,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件数是45.6154万件;2007年世界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在第二的国家为美国,授予发明专利15.7283万件;2007年世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在第一的国家为美国,授予发明专利7.7756万件。
4.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积极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标准本来属于技术的标准化领域范畴,但是美国将专利制度与技术标准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使其利用其技术优势进而占居知识产权的有利地位。谁掌握了技术标准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因此,美国一些高技术公司常常先把规则性的东西做成国际标准,然后把这种标准背后的相关技术全部申请专利,最终占领市场。由于专利与标准的联系日益密切,跨国公司都在力求将专利变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标准化成为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形式。而且,美国通过控制国际化标准为他国产品的进入设置技术贸易壁垒。美国特别强调政府对知识产权中标准化制定的介入,认为政府在签订国际协调的标准协定方面可将发挥重大的作用,政府应及早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制订标准活动。
5.推进高新技术的转移和扩散,跨越“死亡之谷”
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把专利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过程称为“死亡之谷”,如果专利技术不能实现产业化和商品化的跳跃,掉进“死亡之谷”就在所难免,技术转移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命题。美国非常重视高新技术的转移和扩散,是西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最高的几个国家之一,已经达到70%~80%[3]。
对美国科技法律政策及其实施效果的研究可以看到,以下因素对科技成果转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政府的规范引导。通过不断制定和修改完善,美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可分为五个部分: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属方面的法案;加强技术转移运作方面的法案;促进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方面的法案;加强合作研究方面的法案;保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法案。二是政府对自己投入研发的项目承担成果转化责任。美国政府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相关部门的职责中,制定了有效的政策措施,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支持的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三是通过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推进和实现技术转移。为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美国研究型大学和国家实验室均建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的机构,这些技术转移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分析评估,帮助教授和研究人员获得专利许可,代表学校和实验室与企业界商谈技术转让事宜,并帮助企业获得技术许可。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美国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这一体系覆盖了国家、区域、行业以及大学、联邦实验室等各个层面。正是这样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在促进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国家竞争力、促使美国长期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等方面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
6.知识产权战略贯穿美国对外贸易领域
美国对外出口十分依赖专利保护,非常重视海外专利和国外专利的确权,知识产权为美国商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方便,而且能够有效地提高他国商品进入美国国内市场门槛。
美国专利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与对外贸易挂钩。其修订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上成为了美国贸易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中最为人熟悉的就是“特殊301条款”和“337条款”。通过专利、商标、版权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限制与美国国内相关产业冲突的他国商品进口,进而达到保护其商品和产业的目的。它们是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常用的手段,同样也经常出现在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中,到2008年,中国已经连续七年成为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最多的国家。
7.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国企业利益,改革专利法案
2011年3月8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法案,对现行专利制度实施重大改革,旨在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更好保护发明创造者权益。一是修改专利审批制度,优化专利质量和有效性。将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审查周期从以前的35个月缩短到20个月,在缩短审查周期的同时提高专利质量。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审批时间拖得越长,就意味着新发明、新产品的寿命越短。目前美国专利商标局有70万件专利申请等待处理,专利审批制度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二是增强申请人对审查过程的控制,积极推行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之间工作共享的“三轨审查制”,美国专利商标局设计的“三轨审查制”一旦实行,申请人可提出优先审查申请,从而使最有价值的发明专利投入市场的时间缩短到12个月以内。三是美国专利制度将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放弃“发明在先”原则。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都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程序简便,费用低廉,确保专利制度的效率和确定性,这一原则的改变,将使美国在发明创造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三、中美知识产权战略的比较
从总体上看,中美知识产权战略的拟定与实施,对两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建设均具有重大意义。由于两国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背景依据、文化基础、综合实力、主旨目的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性和比较价值,因此,运用比较方法系统梳理两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异同,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一)中美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同点
1.以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本国经济发展为目标
美国:美国是在1979年,由卡特总统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此,美国利用长期积累的科技成果,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以保持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霸主地位。不管是在经济发展由强转弱、面临危机的时期;还是在经济发展缓慢增长时期;以及近几年的金融危机时期,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类型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定位在科技领先、全球化外向型知识产权战略。尽管每一届政府对美国的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有适当的调整,但仍然把战略目标锁定在世界头号科技强国、经济强国和贸易大国。知识产权战略一直是作为经济发展的利器,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动作频频。奥巴马政府先后于2009年和2011年两次《国家创新战略》,意图通过知识产权政策的调整,以技术创新的先发优势继续保持美国科技领先地位,促进美国经济的振兴。
中国:2008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源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政策目标之需要。我国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有一个发展模式选择问题。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一是不能走资源耗费型的发展道路。中国资源有限,我国不能靠牺牲环境、耗费资源、提供廉价劳动力来参加国际分工与协作。二是不能走技术依赖型发展道路。我国对外技术的依存度超过50%,不管是考虑西方国家维护其技术优势、限制高技术转让的基本立场,还是考虑自身经济安全、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中国都只能走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1]从发展能力的角度来看,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2004年人文发展报告》,中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基本达到世界中等或中等偏下的发展水平。但是,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中国已经取得了明显进步,有些甚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这说明,我国对知识产权制度已有较大需求,对知识产权保护也具备一定调适能力。因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2.在国家层面上构建战略体系,政策措施积极跟进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都是从国家层面上制定了战略体系,并采用文件的形式公布实施,同时出台相应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与之配套衔接,确保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
美国:美国从1979年开始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来,当初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文件确立该战略体系,而只是以各种各样的法案或者政策来构建该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一直到奥巴马政府,才着手用文件的形式制定《21世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该战略主要涉及七个方面的内容:知识产权在创新和创造中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转移和商业化;激励新技术;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正义的知识产权措施;与宽带发展、国家研发基金、美国科技理工教育战略有关的知识产权;数据版权政策;执法政策。[1]奥巴马政府先后于2009年和2011年两次《国家创新战略》,并且将知识产权政策作为其中的重点,知识产权政策调整主要有改革专利审批制度,缩短审查周期,提高专利质量;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等。2010年7月,美国首次提出制定《21世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用文件形式确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这是美国政府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问题上最大的变化。
中国:党的十七大报告已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进一步要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其意义深远。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与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相关的重要战略举措。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除了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了由、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中央和国务院所属28个部委组成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28个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明确了240项工作任务,2009年底开展和完成任务200余项,其中制定修订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规章56项,出台主要政策措施84项,开展专项行动22个,建立公共服务平台25个,有效地推动了战略实施工作的贯彻落实。2010年又联合制定了《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3.及时立法和修法,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美国:与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满足企业的需要,以适应生物技术、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美国及时修改完善了《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等,及时将生物科技、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商业方法、金融产品、数据库等新技术均纳入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以求在强化原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保护本国最新的研发成果,维护知识产权安全。为保障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美国通过实施《联邦技术转移法案》、《贝多尔法案》、《反电子盗窃法》、《千禧年数字化版权法》、《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等法案,协调了政府、研究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加速了科学技术的产业化,促进了高新技术的转移和扩散,把美国的科技实力转化为经济实力和国家竞争力。
中国:与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中国建立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通过修法达到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要求的保护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立法和修法方面,2010年有几个大的动作,《商标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2月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公布实施,并于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月1日开始施行;完成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新一轮修订,并开始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提请审议并于2011年2月通过。目前《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通过修法使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有力地促进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政策目标。
(二)中美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的差异
1.战略定位:领先型与追赶型之不同
美国:科技领先、全球化外向型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根据自身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以及在国际分工的位置,推行的是科技领先、全球化外向型知识产权战略,以保持其在世界上科技研发和经济实力的优势地位,通过国际市场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并获得高额利润,使美国在国际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体现两点:第一,通过修法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促使成果转化,建立起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权保护的战略核心。第二,把知识产权战略贯穿美国对外贸易领域。美国对外出口十分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为美国商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方便,而且能够有效地提高他国商品进入美国国内市场门槛。特别是“特殊301条款”和“337条款”,通过专利、商标、版权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限制与美国国内相关产业冲突的他国商品进口,进而达到保护其商品和产业的目的。
中国:自主创新,建立创新型国家。
相对于美国来说,中国是后发国家,但其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提出转变经济结构,建立创新型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开始转向以赢得全球竞争优势为目标,除了大幅度修改本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还鼓励和资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技术联盟而形成技术上的竞争优势。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中国迅速成长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进入世界前列。“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超过430万件,截至2010年底,我国的有效专利总量为221.6万件,从专利的国别特征看,国内有效专利和国外有效专利分别为182.5万件和39.1万件,分别占82.4%和17.6%。[1]2010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当年突破百万大关,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821.3万件,累计注册商标554.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448.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但总的来讲,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还有一个过程,属于追赶型的新兴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