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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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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

第1篇: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宏观影响 辽宁省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自2000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水平不断提高,并逐渐进入老龄化迅速发展阶段。辽宁省作为全国的工业基地,人口老龄化趋势同样日益明显。据辽宁省统计年鉴(2009)显示,辽宁省1995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7.02%),提前全国5年,成为全国人口老龄化来得最早、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从宏观层面看,辽宁省人口老龄化超前发展态势所产生的影响已渗透到劳动力市场、产业结构、居民储蓄(消费)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文化、公共安全等诸多方面。

一、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市场良性运行

发达国家和地区人口老龄化经验表明,有效劳动力供给不足是人口老龄化的最直接后果,也是影响劳动力市场是否能够良性运行的关键性因素。有效劳动力供给不足主要通过劳动力资源的减少、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化和劳动力参与率的降低体现出来。已有研究大多显示,辽宁省从1982年开启“人口机会窗口”到2020年之前均为“人口暴利期”,劳动力资源充裕且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但是,仅从劳动力资源的整体规模来分析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存在较大的片面性,劳动力市场的良性运行最终取决于适龄人口的“有效” 劳动供给。首先,从劳动力年龄结构上看,目前辽宁省劳动力人口中年轻人的比重逐年下降,而年长者的比重在不断上升。2010年,全省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中位数是41岁,比2000年、1990年、1982年分别提高4岁、8.1岁和11岁,劳动力结构老化趋势明显,限制了人力资本活力的发挥和有效劳动供给。其次,在劳动力参与率方面,随着少儿人口持续减少、低年龄组人口与女性人口受教育机会的增加,辽宁省劳动参与率也在不断下降,数字为证,2000年,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的劳动参与率71.67%,到2010年,全省16岁及以上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仅为57.33%,比2000年下降了14.34个百分点。诚然,人口老龄化会带来专门服务于老人的劳动力增加,但从事生产性活动的劳动供给减少了。一部分劳动力可能是在老年产业中就业,另一部分则是在家里和医院里照顾老人,尤其是那些失能老人更需要年轻人的特别照料和护理。

二、人口老龄化与产业结构调整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劳动力老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这一人口现象对处在产业结构转型时期的辽宁省的冲击和影响不容小觑。

经过多年努力,辽宁省的产业结构调整已经从协整比例关系为主转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为主。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可以促进辽宁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因为短期内辽宁省劳动力资源数量与青壮年劳动力都相对充足,劳动力老化程度和总抚养比也在经济社会承载范围之内,能够保持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加之青壮年劳动力素质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协调发展与合理布局;同时,因人口老龄化而兴起的以老年人服务为目标的老龄产业也将有效地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具备吸纳从一、二产业中释放出来的大量劳动力,顺应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又阻滞着辽宁省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进程。刘柏霞(2009)通过选取1978—2005年的相关数据验证了辽宁省劳动力人口的变动与产业结构变动系数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人口老龄化因削减了劳动力人口而影响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进程。同时,人口老龄化也会导致投资资金供给的相对减少,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尤其是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下,各行各业都处于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发展阶段,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传统产业逐渐衰退消失,劳动者的职业变换日益频繁,而老龄劳动者无论在身体素质、接受新知识和新技术的能力上,还是在拼搏精神和创新意愿上,都要比青年劳动者低得多,对新产业、新岗位的适应能力也要低得多[1]。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变迁迫切需要的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一种严酷的挑战。

三、人口老龄化与储蓄水平变化

人口老龄化与储蓄之间的关系是人口与经济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经典的生命周期理论(Modigliani & Brumberg,1954)认为个体的储蓄倾向在一生中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而加总的国民储蓄率取决于人口年龄结构及其变化,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国民储蓄率会随之降低。经验也似乎告诉我们,一个社会老年人口比例的提高是不利于储蓄的。但是中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国民储蓄率却增势不减,使得老龄化与储蓄率之间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

通过对历年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改革开放后辽宁省的总储蓄金额和储蓄增长率也都是在上升的,但期间储蓄增长率的波动趋向值得注意。若以1995年辽宁省进入老龄化社会为界分成两段分析,不难看出,随着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在总储蓄金额增加的同时储蓄增长率却在下降。1995—2011年间,辽宁省经济增长率在波动中增长,少儿抚养比下降较快,老年抚养比缓慢上升,储蓄率升中有降,近年不断趋缓(见图1)。可能的原因在于,辽宁省目前的劳动力人口还比较充裕,老龄人口的消耗应该赶不上储蓄的增长,未来一段时期辽宁省储蓄额肯定还会增加,但增长趋势会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越来越缓。

四、人口老龄化与消费需求波动

理论上讲,人口消费水平与消费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收入水平,但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消费需求。一般认为,人口老龄化使作为纯消费者的老年人口数量增加,老年人规模的扩大客观上能够推动社会消费需求总量的上升。不过,在消费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又会导致人均消费水平的降低。从家庭微观角度分析,家庭人口老化会使家庭的从业人口数变少,收入水平降低,老年抚养比增大,进而导致家庭人均消费水平降低。从老年人口个体来说,其往往更加节俭,用于食品等生活用品的消费支出将会低于年轻人口。有关研究也表明,儿童与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均低于成年人。但是,就长远看,老年人口的增加会使未来的消费结构和消费偏好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用于社会交往方面的消费需求可能少了,可用于健康保健、医疗和护理方面的消费需求会大幅度上升,同时,旅游、老年服务、休闲等相应服务业的消费需求将加大,大量资金转向老年人消费,将直接导致从事生产方面的投资相对下降,经济增长的速度放慢。当然,老龄人口的增多同样预示着老年人需求市场将在社会总需求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老年人群体正在迅速崛起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市场消费势力,从而带动和形成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产业——老龄产业,为老年市场提供无限商机。因此,人口老龄化的消费效应是多面向的,最终取决于一时一地的老龄化程度及其发展速度。

纵观辽宁省1980—2011年的消费变化情况,居民最终消费额每年都在增加且总量增幅明显,消费增长率1994年曾达到最高峰28.79%,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自1995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消费增长率呈现周期性下降,2005年前后又现逐渐回升(见图2)。可见,辽宁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对最终消费的影响表现出某些特殊性:在老龄化初期,老年人口的增加并未对消费需求带来明显的正效应,反而是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执行下少儿抚养比的不断下降对最终消费的影响较大。经验研究表明,少儿抚养比每下降1%,消费将随之下降0.417%(陈晶、朱天星,2011);当前,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和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抚养负担的增加也并未强烈地改变消费增长的趋势,但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带来了显著影响,抑制了衣着、家庭设备与用品、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的消费支出,增加了医疗保健的消费支出[2]。

五、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障负担

养老保障负担的日益加重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又一直接后果。因为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使社会保障基金在来源逐渐减少的情况下还得应对支付额不断增加的现实需求,两方面的挤压必然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和沉重的社会负担。辽宁是东北三省的龙头,也是受深层次体制因素和结构性矛盾影响较严重的省份之一,正处于老工业基地改造之中,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老龄化的提前到来,不仅增加了政府养老保障金、医疗保障金等方面的开支,加重了为老设施的社会管理成本,而且使其面临改善规模庞大的老年人口,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生活与福利水平、避免老年贫困的艰巨任务。养老保障支出方面,老年人口及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加快了养老金支出的增长速度。2010年,全省参保离退休人数472.7万人,比2000年增加191.7万人,10年增加了1.68倍,年均增长速度5.34%;同期,养老金支出由2000年的169.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54.8亿元,增加585.3亿元,10年增加了4.45倍,年均增长速度16.11%。养老金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参保离退休人数年平均增长速度。医疗保障支出方面,2010年,全省城镇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64.1万人,是2000年的12.7倍;2010年,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139.3亿元,是2000年的69.65倍。2000—2010年,人均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由2000年的546元/人提高到3002元/人。可以预计,今后及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数量不断增大且比重不断提高的老年人口已经并将继续对辽宁省社会保障体系构成沉重负担和压力。

六、人口老龄化与社会文化变迁

自古以来,亲子关系都是中国家庭关系的核心,赡养父母是子女天经地义的职责和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延期回报,由此孕育出来的“孝文化”或“崇老文化”绵延千载。然而,随着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以及家庭内部代际关系“社会化”特征明显,传统的“养老文化”和“孝文化”在不同层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而人口老龄化的出现则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3]。人口老龄化促使中国的家庭养老由文化模式走向行为模式,具有越来越大的随意性[4]。老年父母与其成年子女之间存在着广泛的资源交换,父母对子女的投资及帮助(如早年的教育投资、经济援助,以及近期的照看孩子、做家务等家庭服务)同子女为父母提供养老帮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而且,不同社会群体对老年人的主观评价以及他们对老年人生存现状的客观评价,都存在一定的老年歧视(ageism)倾向[6]。2005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120余个村子的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显示:随着农村建设速度的加快,中青年农民中“重小轻老”现象非常严重。在城市,快速的生活节奏使退休居家的老人无法得到忙碌子女们的生活照顾,老年人因单身或家庭“空巢”而引发的孤独、抑郁、焦虑、烦躁等心理不适现象也已成为比较突出的老年问题。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年人对多姿多彩的社区文艺、“夕阳红”般的大众传媒节目、老年教育等精神文化需求会要求原有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调整,社会老年文化的氛围会逐渐加重。因此,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和比重的提高影响到人们的家庭结构、代际关系、住房与迁徙,改变了他们的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预示着新一轮社会文化的变迁。

七、人口老龄化与公共安全隐患

中国社会仍处于转型期,受到不同程度现代风险和传统风险的影响,其公共安全问题不断显现,并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而由“初显”逐渐发展为“凸显”,快速的老龄化在无形中加剧了高速现代化所产生的社会与经济压力[7]。随着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龄人口逐渐由个体形成群体,老年人口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将由零散的碰撞逐渐演变为集中的社会冲突。上述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挑战(包括劳动力供给格局、消费需求结构、经济运行成本等方面的变化)、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包括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代际协调发展的矛盾、老年群体的利益诉求等)很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其所积蓄的问题一旦爆发将会对社会安定产生极大的打击。

参考文献:

[1]郭熙保等.人口老龄化将对经济产生持久性影响[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7—17(06)

[2]王舒,李旻.农村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结构的影响——以辽宁省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1(33):17—18

[3]彭希哲,胡湛.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中国人口老龄化[J].中国社会科学,2011(3):121—138

[4]姚远.对中国家庭养老弱化的文化诠释[J]..人口研究,1998(5):48—50

[5]陈皆明.投资与赡养——关于城市居民代际交换的因果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1998(6):131—149

[6]吴帆.认知、态度和社会环境:老年歧视的多维解构[J].人口研究,2008(4):57—65

[7]Richard Jackson, Keisuke Nakashima and Neil Howe. China’s Long March to Retirement Reform: the Graying of the Middle Kingdom Revisited [R] .Washington: CSIS Publications. 2009.3—17

第2篇: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前提之一。农村人口老龄化加重了农村劳动人口的扶养负担,使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更大挑战。当前,应积极创设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济、社会条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完善农村社会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中国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前提之一。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离不开农村的稳定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已不能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因此,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及影响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体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和过程。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年龄结构因受到人口的出生、死亡和迁移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如果总人口中的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高,而其他年龄组人口的比重不断下降,则可称之为人口老龄化。目前,国际上一般把印岁及以上人口称为老年人口,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团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者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则称为进人老龄社会(或老龄化社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老年人口8 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 82 %。到2005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为1. 44亿,占总人口的11%,其中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 24个百分点。可见中国农村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老龄化是在多因素作用下而引起的人口结构的改变。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主要有:第一,中国农村老龄化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村出生率下降造成的。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从1970年的33. 4%下降到2005年的12. 40%。而死亡率的变动却不大,1970年为7. 6% , 2005年为6. 41 %。可见出生率的下降对中国老龄化影响非常明显,而且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推行,还存在着相当大的生育率下降的潜力,所以农村老龄化程度会逐步加深。第二,建国以来,由于中国医疗事业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1. 40岁,比世界平均水平高5岁,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高7岁。其中,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69. 55岁,已远远超过了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水平。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加速了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第三,随着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及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出现了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而这些流动的农村人口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劳动力,他们逐步转移到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有的甚至在城市定居,而与此同时,部分老年人退休后从城市回到农村地区生活。这样,由于年轻劳动力迁人城市和老弱人员回归农村,使得城市的年轻人口相对增加而老年人口相对减少,而农村老年人口则不断增加,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使得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更加严峻。

(二)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及后果

第一,加重了农村劳动人口的扶养负担。目前农村中青年一代是农民工的主力军,他们大多外出务工,因而照顾老人的任务就落在了农村留守妇女的肩上,她们除了辛勤耕作外,还要做繁重的家务及教育孩子,因此照顾老人的精力非常有限,这就使农村的养老无法得到保障,养老纠纷时有发生。所以,在当前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方式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不提高农村劳动人口的经济生活条件,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将难以得到解决。

第二,加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由于农村老年群体无固定的养老收人,其养老主要依靠子女或微薄的土地收人,客观上加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农村人将白己的养老问题寄希望于下一代,“养儿防老”传统观念严重,重男轻女现象十分普遍,也导致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

第三,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更大挑战。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老年保障形式是家庭养老。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随着农村集体保障制度和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趋减弱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中国老年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到2002年底的时候,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了70%,而农村仅仅是4%。最近政府在农村推行合作医疗,但是农村和城市在医疗保险覆盖面上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农村人口老龄化迫切需要加强农村老年群体的特殊社会保障与医疗机制建设。

第四,老年人权益保障需要进一步关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以老年人为主的社会组织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将由自发到自觉地快速形成,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现阶段与城市相比,农村的老年社会组织建设意识还不强,农村老年群体自身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对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还不够重视。

第五,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更加值得关注。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正在使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长期以来,中华民族形成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小家庭日益增多,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社会上出现了淡漠、远离甚至歧视老年人的现象,这给老年人的精神层面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很多农村的老年群体生活单调,心理孤寂。所以,应更加关注老年人心理方面的健康。

二、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第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人口的转移以及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农村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过去20多年里,农村的家庭规模不断缩小,核心家庭甚至空巢家庭逐渐增多。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农村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 2人。2005年抽样显示,农村中拥有五人以上成员的家庭只占总户数的19%,而拥有七人以上成员的家庭只占总户数的2%。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变化,维系家庭关系的“孝”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有所淡化,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农民独生子女户比例很大,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第二,土地保障功能日趋下降。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依托。由于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的下降和土地收益的降低,土地带给农民的保障程度不断下降。据统计,中国人均耕地1. 52亩,仅占世界人均的4. 29 %。从发展趋势上来看,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中国耕地面积还会不断减少,农民面临着失业又失地的威胁。此外,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土地在农民收人来源中的比例逐渐下降,大多数以农业为主要收人来源的农民,人均纯收人实际上处于负增长状态。农民的收人主要来自非农领域,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

第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与管理水平低。在大部分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农民投保的保费都很低,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投人不足,个人几乎负担了全部的缴费责任。而且还存在保小不保大的情况,60%的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在19岁以下。另外,由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专业管理人才缺乏,机构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善,保险基金的运作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基本上是由县级农保机构包揽了从政策制定,到征收、管理、发放和监督等全部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对养老基金的有效监督,更谈不上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目前,中国城市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规范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原则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或鼓励性的储蓄。而且,在目前大多数农村集体无力或不愿补助、国家财政也不予补贴的情况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由个人缴费为主变为实际上的完全个人缴费。可见,农村养老社会保障过分强调个人责任,淡化了国家和集体应当承担的费用,这不仅造成养老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开展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差距。

第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目前,中国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依据主要是1992年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各地只好制定本地区的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社会保障改革已进行了20年,而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仍处于既无国家政策指导与规范,又无相关的财政支持的失控状态。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农民的生存权、健康权、休息权等基本人权就得不到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就会受到影响。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对策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水平是制约养老保障的根本性因素。所以,解决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的收人,壮大农民的经济实力。在目前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要采取以下切实可行的政策,来保障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转贴于

第一,创设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济、社会条件。(1)有步骤地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人的客观要求,是在农村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必要条件之一。(2)深化农村内部改革,实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与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能力。(3)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农村、农业发展,创造在农村推行城乡整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的社会经济条件,以促进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向现代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4)促进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创造良性的投资环境。(5)促进配套税收制度改革。通过国家、集体以及乡镇企业筹集资金而为农民建立非缴费养老保险。此外,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可以改变农保基金收支都由社保机构一手经办、收支两条线往往徒有虚名的状况,便于加强资金运用中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农保基金筹集发放中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模式、基金的缴纳与支付以及基金管理体制等,使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在法律轨道上全面健康发展。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拓展农村养老金的筹措渠道,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多渠道投资,多种所有制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基金收人,发挥养老保险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农村社会化养老事业。

第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该在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捐赠税等相应税种管理的基础上,开辟新税源,调节收人分配比例,加大财政性社会保障项目支出的比重。要广开渠道,采用多种形式来解决养老资金问题:首先,加大政府的调控力度,改革分配制度,掌握更多的可再分配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于可再分配部分向无基本保障的农村老年人倾斜,以使社会平衡发展和进步。其次,建立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障个人帐户。即个人交纳的全部记人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同时政府给缴费帐户适当补贴,鼓励农民自觉缴费。再次,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应联合制定法规条文,要求非农企业的雇主在雇佣农民时必须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障金帐号,以供被雇佣农民年老时享用。最后,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在每年征收农产品的时候,用价格手段将一部分收人隐性扣除,把扣除总额转人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帐户。

第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难以维持最低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直接、及时、最大程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而且又简单易行,特别适合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中国农村人口多,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广大农民收人偏低,建立以缴费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困难,但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那些贫困而又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是比较有效的一种养老保障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要科学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二要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第五,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坚持保障范围、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有别,家庭保障与国家保障、社会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强制保障与自愿保障相结合等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内容应当包括保障对象、保障项目、保障水平、保障基金的管理、法律责任。当前,政府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也应对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加以具体规定,以增强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信心。目前,可以根据国家社会保障的立法状况,由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从本地区农村养老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地方性农村养老保障法规条例,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相关法律。

第六,建立完善的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与生活救助体系。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主要包括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等形式。中国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计划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的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解决缺医少药问题起过积极的作用。农村推行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复存在,相当一部分农民医疗状况恶化。近年来,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等风险问题的新合作医疗正在兴起,目前已覆盖城乡,农村老人的医疗保健状况正在得到逐步的改善。

老年生活救助体系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扶贫工作体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民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救助的对象当然包括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老人。实施这一救助制度的资金基本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资金仅能保证救助对象最低层次的生活需要。农村扶贫工作是在社会救济保证贫困户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资金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社会活动。近年来,中国的开发式扶贫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果,这对农村贫困老人改善生活状况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七,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体系。首先,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优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按照统一标准、简化程序的原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基本框架。要规范经办业务操作规程,统一社会保险对外服务的经办,推进社会保险服务的社会化,增强社会保险服务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的服务能力。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以便农民外出务工返乡后或在各地区间流动时仍能够享受到统一的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该建立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系统,加快建设信息平台。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数据中心,加强数据整合工作,推进全国联网,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信息化。

第3篇: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人口红利;人口机会窗口;人口转变红利;人口投资红利;人口转移红利;人口转型红利;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

一、引言

近期,有关人口红利(Population bonus)的议论很多,这种学术关注热度本身就值得重视。这是一个热问题,但需要冷思考。

通常所说的人口红利是指人口转变的结构性变化所导致的积极经济后果。20世纪80年代前期,国内已有学者看到了人口低负担比时期所包含的发展机遇。1983年6月15日,田雪原研究员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利用人口年龄结构促进现代化建设》一文,文中提出“人口年龄变动的黄金时代”这一说法,即在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中,由于生育率的下降,老少被抚养人口之和所占的比例减少,劳动人口比例增多,有利于经济发展。其时,笔者感觉到人口低负担比所提供的机遇恐怕只是一种可能而非必然,20世纪90年代前期开始撰文阐述自己的观点,随后,在与邬沧萍教授合著的《中国人口的现状与对策》一书中,用专门的章节来讨论理论负担比与实际负担比的差异问题。

众所周知,人口过多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控制人口数量、降低人口生育率、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中国重大的战略选择。那么,人口控制带来了什么变化呢?人口控制一方面减少了每年人口的出生量和增长量,另一方面也改变了人口的年龄结构,人口年龄金字塔底部收缩,“少子化和老龄化”问题同时出现。毫无疑问,人口控制加快了中国人口转变的步伐,而人口红利理论的提出就是试图解释我国人口快速转变所带来的积极的经济社会效应。

回顾过去的三十多年,由于人口控制和经济社会变革的双重影响,中国走过了一条有本国特色的人口转变道路。通常所说的人口红利与人口转变有关。人口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在不考虑流动、迁移的“封闭人口”假定下,影响人口数量变化有三个变量,即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人口转变就是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到高出生率、降低的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再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演进过程。

由于人口政策的巨大影响,中国比发达国家更快地实现了现代人口转变,虽然社会现代化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但早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我国就到了一个标志着现代人口转变初步实现的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时期。目前,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已经分别下降到12.4‰和5.89‰。那么,现代人口转变的实现意味着什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人口红利理论突破了三率组合类型变化的角度,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角度来解释人口转变的意义,从而丰富了人口学说史上经典的人口转变理论。

二、“人口机会窗口”不等于“人口红利”

1997年以来,国际上的《世界发展报告》和《世界人口状况》等报告不同程度地提到了“人口机会窗口”和“人口红利”的说法,但此说法在理论上并不成熟。“人口机会窗口”(Populationopportunity window)理论认为,在人口转变过程中,会形成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人口年龄结构,人口负担系数降低的同时劳动力资源供给却十分充裕。所谓中间大,是指15-64岁的劳动适龄人口规模大;所谓两头小,是指0-14岁的青少年人口和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规模小。

人口负担轻对经济社会发展意味着什么?在理论上,它可能会带来三个机遇:一是创富效应,即劳动力供给充裕,价格低廉,如果就业充分,就能创造出较多的社会财富;二是投资效应,即人口年龄结构还不太老,使得储蓄率较高,如果资本市场健全,就能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可以加速经济增长;三是积累效应,即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到来之前,社会保障支出少,财富积累速度快。总之,“生之者众、食之者寡”,有利于资本积累和财富创造。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人口负担较轻的机遇优势必须与人力资源开发的经济活动结合起来,人口转变才可能产生红利。国内人口红利理论的主要推动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蔡昉研究员认为,人口红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不断增加所带来的高生产率与高储蓄率导致的较高的资本积累,并且得出了一个定量的结论,即1983年至2000年我国人口总抚养比(即笔者所称的“总负担比”)下降对人均GDP增长贡献率为26.8%。但这里有三点需要澄清:一是经济活动人口不等于劳动适龄人口,人口学角度提出的人口负担比(即0-14岁和65岁及以上负担人口之和与15-64岁劳动力人口的比率)事实上是理论负担比,而非实际负担比。实际负担比应是不在业人口与在业人口之比。二是人口负担比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并不意味着一定有因果性。三是通常所说的“中国人口机会窗口”是在1990-2030年,所以1983-2000年期间达到26.8%贡献率的说法不能笼统地理解为中国的人口红利。精确的计算不一定是正确的计算。关键是我们首先要在理论和认识上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人口红利,它到底是怎么产生的。坦率地讲,目前国内外的人口红利理论并不成熟,还处在初创阶段。当然,任何学术探索都是值得鼓励的。

笔者认为,人口红利的实质是人力资本积累加上人力资源开发。能否收获以及收获多少人口红利取决于我们拥有什么样的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以及我们如何去开发和利用它们。问题的关键是财富的创造,而不是财富的分配。人口红利的焦点在财富的创造者——人力资源身上。通常所说的人口红利是指人口转变红利。对此,我们需要坚持两点论,也就是说,不仅要充分利用黄金人口年龄结构所创造的人口低负担机遇,而且要充分开发丰裕的人力资源,两者的结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口转变红利”。显然,将“人口机会”、“人口机遇”直接认同为“人口红利”是失之偏颇的。“人口机会窗口”只是提供了发展的机遇,本身并不是红利。

三、为什么说中国有窗口之美而无机会之实

在理论上,中国存在着长达四十年的人口机遇期。从数据来看,20世纪后50年和21世纪前50年,中国的人口负担系数呈现出先降后升的“U”型趋势。如果以50%作为人口负担系数高低的“门槛”,那么中国的“人口机会窗口”大致是从1990年打开,到2030年关闭,前后持续时间大约四十年,2010年前后人口负担系数降到最低。2007年5月,蔡昉研究员指出,中国人口红利的峰值在2010年出现,当前中国正处在人口红利峰值的前期,而且峰值过去之后直到2030年,人口红利仍然可观,只不过这个盈利在2010年之前是累进的,之后是递减的。同时,他提出中国正在由劳动力 过剩向劳动力短缺的时代转变,这个转变的拐点将在“十一五”期间出现,确切的时间可能是在2009年,届时中国城乡将普遍出现劳动力短缺的现象。这里,人口低负担比被理解为人口红利。类似的看法并不少见,如最近有学者提出了“人口转变在导致人口老龄化的同时,也构造出了一个黄金年龄结构,或者说‘人口红利’”等观点。

观点不同是因为角度不同。一个是从人口负担比高低的角度说,另一个是从劳动力资源供求的角度看。其实这两个观点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两者都没有很好地回答人口红利什么时候结束这个问题。因为在笔者看来,人口红利存在一个时期,所以有一个时间表的命题本身就是错误的。广义的人口红利实际上是人口创造财富的过程,在任何时期任何地区,人口红利与其说是有无问题,不如说是大小问题。

事实到底如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处于东亚社会的日本和韩国提供的经验事实告诉我们,“人口机会窗口期”与“经济高速增长期”是错位的,这一现象至少说明人口低负担比并非经济高速增长的必要条件。日本“人口机会窗口期”落在1965-2003年,但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期出现在1955-1973年,其时年均GDP增长率为9.22%。1973-2000年,日本进入了经济低增长期,年均GDP增长率为2.81%。二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了近二十年(1955-1973),与三个人口因素有关:一是出生率迅速下降,老龄化相对缓慢,人口负担系数从1950年的70%左右降到1970年的45%左右,进入了“人口机会窗口”时期;二是战后“婴儿热”出生的人口在其后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已成为劳动力人口,为日本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中国却是过多),而当时日本的经济类型属于劳动密集型经济,所以人口与经济处在和谐的状态;三是日本高度重视国民素质的提高,使日本积累了丰富的人力资本储备(中国却是太少)。仅仅有人口负担轻的因素不足以充分利用“人口机会窗口”的潜在优势。

日本的例子证明了人口低负担比与经济发展的弱相关性、弱因果性。只有在人口负担比低、人力资源充裕、人力资本合格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时候,才可能发挥出“人口机会窗口”的机遇作用。我们不妨称之为“条件匹配性”。条件不匹配,我们就只能望“人口机会窗口”而叹,而不能用“人口机会窗口”之实。“人口机会窗口”很漂亮、很诱人,但窗口里面的机会可能并不多。无独有偶,韩国的“人口机会窗口期”落在1987-2025年,而韩国的高速经济增长出现在1962-1991年,其时年均GDP增长率为8.48%,1991-2000年则为7.18%。

低人口负担系数有助于经济的发展,这在一般意义上是通用的假设,但中国的情况却远为复杂和严峻。我国人口转变的确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挑战大于机遇,一个是劳动力人口数量的就业压力,另一个是庞大人口人力资本的投资压力。未来的机会能不能把握住取决于今天的行动。如果不及早重视人力资本的投资和人力资源的开发,人口控制的减法效应就很难转化为人口红利的事实。

就业压力巨大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面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加快形成叠加,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譬如,今后几年,城镇需要就业的人员每年仍将保持在2 400万人以上。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现有经济结构条件下,按经济增长保持8%的速度计算得出,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只有1 100万人,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 300万人左右,矛盾十分尖锐。这意味着在人口负担比中作为分母出现的一部分人口实际上并没有创造社会财富。

主流看法认为,农村劳动力人口过剩问题在相当长时期内将阻挠中国现代化的步伐。我国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比重为60%-70%。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为1.5亿至2亿人。1978-2005年,我国耕地减少近两亿亩,农业劳力净增近两亿人。2005年底,我国农村一产劳力仍为3.06亿人,比1978年多2 00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将长期困扰中国。为什么人口机遇时期就业压力很大呢?众所周知,中国人口控制的初衷之一也是为了减轻就业压力。目前,中国适龄就业的人口规模可达到8-9亿,是很多国家人口的总和。中国的人口压力集中体现在就业压力上。现在的劳动适龄人口是过去几十年人口增长积累的结果。人口学讲究人口增长的队列效应。过去的人口出生高峰变成现在的人口就业高峰和未来的老年人口退休高峰。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5月13日的报告称,我国正在由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短缺的时代转变,劳动力价格会上扬。这是一个惊人的判断。那么,什么叫农村剩余劳动力?1989年,笔者提出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本质是劳动时间剩余的观点。不争的事实是,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具有强烈的季节性、相对性和隐蔽性。一个农村青年的脸上并没有“我是剩余劳动力”的标签。事实上,一个农村劳动力是否剩余只能看其劳动时间的剩余和劳动能力的闲置状况。同样一个靠土地为生的青年农民,农忙时是绝对必要的劳动力,农闲时又是相对剩余的劳动力。推而广之,中国所有的农村劳动力都具有双面性,既可能是必要劳动力,也可能是剩余劳动力,关键在具有劳动能力的前提下其正常劳动时间的剩余度和累积性。即便是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也具有双重的身份,他们是亦城亦乡、亦工亦农或亦商亦农的两栖人口,其双面性并不会因为他们融入了现代产业体系而改变,农民工并不会因为进了城市就彻底抹去“剩余”的可能,因为失业的风险也是存在的,而“失业”正是“剩余”的另一写照。由此可见,我们不应该将农村劳动力的“剩余”标签化和绝对化。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规模巨大,所以很难让人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将迎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的“刘易斯转折点”。笔者认为,近年出现的“民工荒”反映的是权利保障的缺失。劳动力价格过低导致农民工就业积极性严重受挫,反映的是恶劣的劳资关系而不是供求关系。民工荒是一种现象,但原因不是劳动力的供给性短缺。民工荒是区域性、阶段性的现象,不能作为人口红利消失的依据。

实际上,“人口机会窗口”基本上只膨胀是理论的推测。人口转变所带来的战略机遇期只是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提供了一个有利的人口代际关系条件,要将潜在的机遇转换为现实的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必须辅之以及时而有效的发展战略调整。其中,适宜的政策和体制至关重要。正如林毅夫、胡鞍钢等经济学家指出的,中国需要实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应把扩大就业、缓解失业作为政府最优先的发展目标。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中小企业和私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开放服务业市场,扩大就业容量;取消对劳动力流动的各种限制,培育劳动力市场;积极促进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部门转移,从乡村向城市迁移,从低劳动生产率部门向高劳动生产率部门流动。

我们不要迷信和夸大人口负担系数的有利变化可能带来的潜在的积极影响,而应该同时说明在人口转变红利之外,一定还有其他类型人口红利的存在。

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收获人口“大红利”

俗话说,观念一新,黄金万两。我们要收获人口的“大红利”,就要重新认识人口红利的概念框架。从广义来说,笔者认为目前存在着四种人口红利,分别是人口转变红利、人口投资红利、人口转移红利和人口转型红利。以下介绍笔者对后三种人口红利的新认识:

首先,人口投资红利是在生命历程(Life course)中投资于人口,通过教育、培训和流动等人口投资的基本形式,可以使潜在劳动力和一般劳动力转变为合格劳动力、优质劳动力,从而收获红利。

在微观的层面上,孩子的成长期实际上也是孩子的投资期,当孩子长大成人成才,家庭就迎来了孩子的回报期和产出期,开始收获“人口红利”。放大到宏观的层面,假定人口平均的初次就业年龄是25岁,那么25岁之前的人口是一个被负担、被投资、被养成的人口,25岁之后的人口则是一个开始产出、能有回报、收获红利的人口。人口红利的大小取决于生命历程早期人口投资的绩效。

中国的情况是一般性人力资源过剩,优质人力资源短缺,总体人力资源含金量不高。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里,丰裕的人力资源能不能开发出来取决于人力资源的含金量,也就是他们的素质或者说人力资本储量。中国要收获未来的人口红利,人口投资是极其重要和基本的途径。

建筑在简单劳动力利用基础之上的“人口红利”不能长久,因为只有高素质的劳动力才能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可持续的人口红利是对初级劳动力基础教育投资和中高级劳动力职业技能投资的历史回报,发达国家走过的内涵式经济发展道路展示的就是这个规律。在知识经济时代,今天的教育培训就是明天的人口红利。人口红利要长久,就要在人力开发之前确保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人力开发效率,促进劳动生产率和工作创造性。人力资源是真正可再生、能创造的最宝贵资源,放大和延长“人口红利”的战略举措就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确立人力资本投资的政府、社会、企业、家庭、机构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制,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的环境、政策和信息支持。中国需要摆脱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依赖和劳动力价格低廉的陷阱,及早确立以知识人口为依托、以人力资本为动力的新经济增长机制,迎接民族复兴的壮丽时代,就要未雨绸缪地转变经济发展路径,充分开掘人口转变和人口转型带来的人口“大红利”。

其次,人口转移红利是指劳动力为主体的人口转移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我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逐年上升,目前总量过亿。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提供的数据,2004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近1.2亿,比2003年增加433万。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业,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在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199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约有20%来自工资性收入,到1999年这一比例提高到30%,其中东部地区近50%,已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总队的调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比重超过80%。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有10%强。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低下,既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业层次的提高。劳动力是过剩还是短缺,不完全是数量与供给问题,而且有素质和供求问题。要享受人口红利,就要抓住快速的人口转变所创造的负担比较轻的人口机遇,形成的资本优势要优先投资于人,将丰富的人力资源开发出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一些地方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当作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采取了按需开展职业培训、实行劳务市场职业介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拓宽输出渠道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从而促进了劳力输出人数不断增加。此外,国家应高度重视农民工中出现的贫富差异、阶层分化现象,尽早着手调节。首要的就是加大培训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增加政府无偿或微利的培训机构数量,确保农民工能接受到低廉学费的技术培训,扩大农民工接受培训的范围,从而帮助他们在城市更好就业。同时,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通过劳务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与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互通,有序输出劳力,避免无序流动带来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和无保障,维护他们的打工权益。

再次,人口转型红利是指老年人口通过再社会化转变自身的社会角色,从赋闲的离退休人员转变为有所作为的工作者,通过再就业和续就业来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价值,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在国外,老年人口被称为第三年龄人口。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积极老龄化的希望所在。根据笔者对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有近一半的老年人口属于文盲半文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5%。在60-74岁年龄段,大学文化程度老年人口总量有110万。如果这些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良好的话,那么应该说这110万老年人口属于比较宝贵的人才资源,有较大的开发价值。但随着新一代人口进入老年期,今后老年人力资源的含金量会逐步提高。

马克思说过,时间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所以,老年人口的最大资源就在于他们拥有闲暇时间。2002年,马德里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提出的积极老龄化的战略对于我们收获老龄化时代的人口红利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我们需要提倡新的五个“老有”,即“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成、老有所用、老有所乐”。

从老年人口学角度看,中国在1999年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从人口地理学角度看,中国在1979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当时上海已经成为老龄化城市。但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却不是老龄问题最严重的城市。这说明老龄问题的本质也是发展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相对性和变异性。归结起来,老龄问题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道主义问题,即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另一方面是发展问题,即人口转变与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长远和广泛的经济社会影响。有两个命题对我们认识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机遇可以提供帮助:一是“未富先老”,挑战大,必须做大蛋糕;二是“边富边老”,需要关注老年人群对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权利。

我们需要三个未雨绸缪:一是患不富,所以需要老年人共建丰裕社会;二是患不均,所以主张老年人共享社会成果;三是患不和,所以主张多元共生、和谐共进。这些都是和谐老龄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和谐老龄化配合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可以保障老龄化的中国收获新的持续的人口红利。

在人口高龄化的时代,老年可能成为人生四季最长的一段岁月,它可能日渐腐朽也可能充满生机,其结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老年人的生活态度。“烈士暮年、壮心不已;老骥伏枥,志在千里”,这才是积极老龄化的心理图景。从国内外老年学研究的成果来看,无论是老年人个体或是老年人家庭、老年人生活的社区和老年人生活的社会,都要大张旗鼓地推动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以及笔者最近提出的“和谐老龄化”,最后实现成功的和幸福的老龄化。老年人不仅是丰裕社会的共享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共建者,还是多元社会的共生者。政府要确保有条件的老者能全方位继续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活动,保护和展示他们的尊严、能力和智慧,不致沦为社会发展 的牺牲品。

综上,从广义人口红利理论出发,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收获过人口红利,只不过比重和性质不同而已。人口快速转变,国家间接地收获了人口转变红利。重视教育的国家比较多地收获了人口投资红利;城市化大力推进的国家收获了人口转移红利;重视老年人作用的国家则收获了人口转型红利。谁主谁次的结论需要定量的支持。但我们的确需要在看到人口红利的同时,也看到人口负债问题、人口风险问题,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客观地看待人口红利的净值。

五、结语:人的发展是最重要的发展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发展问题的实质是人的发展问题。历史经验表明,人的发展是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发展。如果说发展是硬道理,那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就是金道理。中国未来的希望在根本上讲取决于人力资源的投资、开发和利用。如果说青少年人口是潜在人力资源,那么劳动适龄人口是现实人力资源,老年人口是可再开发人力资源。鼓励以“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成”为内核的积极老龄化,是否造成代际冲突?笔者的结论是:竞争不可怕,可怕的是竞争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在一个以知识、能力和权利为本位的社会里,要消除两大歧视:一是性别歧视,二是年龄歧视。在就业市场中,老年人和年轻人各有优势,一个是经验多,一个是知识新,所以在更多的时候他们是相互补充、并无冲突的。要说矛盾,那是时时处处都存在的,有秩序、有道德的竞争是化解矛盾的好办法。只有在竞争无法化解矛盾的时候,才凸显出“调和”的价值。

人口政策是否完善,有三个衡量尺度:一是成本最小化。人口多,成本大;人口过多,负担不起,所以需要控制。二是风险最小化。古有明训:过犹不及。人口控制是有边界的,生育率并非越低越好,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包括成长风险、成才风险、养老风险、社会发展风险和国家国防风险,甚至还有亲属文化断裂的文化风险和作为一个责任政府需要承担后顾之忧的政治风险。归根结底,其风险性在唯一性。三是潜能最大化。人口控制是节流,做的是减法和除法;人口投资是开源,做的是加法和乘法。到了人口转变的现代阶段,中国的确需要更适宜的人口和生育政策。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如果哪一天在汉族人口中实施“城乡统开二胎”,我想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譬如可以减少独生子女综合症,可以保障更适量更优质劳动力的供给,可以降低家庭养老的难度,规避人口风险,减少人口负债。人口负债是指已经预先支付、今后要偿还的人口发展代价,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独生子女老龄化问题。

第4篇: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人口发展;预测;可持续发展;武威市凉州区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152-03

一、武威市凉州区人口发展现状

1.人口总量大,人口增速趋稳

凉州区现有常住人口102.3万,人口的增长速度近几年呈逐渐减缓平稳态势,年增人口不超过1万,人口增长率基本保持在5‰。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妇女就业观念的变化,以及儿童抚养费的增加,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人口增长目前基本实现了低出生,低增长的生育水平。但由于全区人口基数大,是甘肃人口最多的县区之一,因此整体来说,农村人口所占比重大。

2.人口流动数量大,以临时性流动为主

从人口流动性上看,凉州区临时性流动人口数量大,而长期流动人口数量并不多。据2006年统计,流出人口3.6万,外出人员主要流向外省。流入人口3.6千,是流出人员的1/10。流出人口以劳务输出为主,2006年凉州区农村向外输转劳动力21.52万人,创收7.36亿元,成了农村家庭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为了提高流出人员的素质,全年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45 516人。

3.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受教育人口比例不断上升

凉州区人口素质从1990―2005年有所提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03%增长到7.12%;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9.17%增长到15.71%;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29.58%增长到38.35%。尽管人口素质有所提高,但整体水平较底,影响了农村人口的流动。

二、凉州区人均经济发展水平

1.凉州区人均经济容量变化

从2000―2005年,凉州区生产总值(当年价)从427 607万元增加到952 000万元,年均增长率为17.5%,人均生产总值(当年价)从4 310.12元增加到9 629.78元,年增长率17.6%。

2.凉州区人均财政收支

2000―2005年凉州区财政收入从2000年的17 236万元增长到2001年的20 086万元,随后四年间一直下降,下降到2005年的9 106万元,出现负增长。2000―2005年财政支出基本稳定增长。人均财政收入逐渐下降,由173.73元下降到89.80元。人均财政支出稳步上升由295.62元上升到51 1.50元。

3.凉州区人均固定资产投资

2000―2005年凉州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64 619万元增长到337 218万元,年增长率39.86%。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从651.34元增长到3 325.62元,年增长率46.06%。

三、凉州区2006―2050年人口预测及发展趋势

(一)2006―2050年凉州区人口总量的变化趋势分析

根据凉州区的人口预测基础数据,借助CPPS软件的支持,以总和生育率、预期寿命、性别比为控制变量,对凉州区2001―2050年的人口发展分别进行高、中、低三种方案的预测。将三种方案的预测结果与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发现中方案(TFR=1.64)最符合凉州区的实际情况。在TFR=1.64的情况下,2001―2006年预测人口与实际人口的相对误差分别为0.11%、0.10%、0.05%、0.5%、0.45%、0.34%,预测误差较小。

1.人口自然增长率

图1TFR=1.64总人口数变化趋势图

由上页图1可知,预测期内凉州区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变化趋势同人口出生率的变化趋势较为一致,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中间有两次小幅波动。第一次小幅上扬在2005―2012年,在2012年达到峰值,此后凉州区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到2030年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又会出现第二个小幅上扬,但上扬的幅度很小,自然增长率变化曲线基本为水平状,并且中间伴有个别年份的下降,这一趋势一直持续到2038年左右,此后凉州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大幅下降。

2.总人口数

由上页图1可知,凉州区总人口数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按照中方案的预测(TFR=1.64),人口将在2022年达到峰值111.71万,此后一直呈下降趋势。2010年人口105.32万;2015年109.28万;2020年人口111.59万。

(二)2006―2050年凉州区人口的年龄结构

1. 2006―2050年凉州区0~14岁人口数及其占总人口的比重

图2TFR=1.64 0~14岁人口数量及其占总人口的比重

图2显示了预测期内凉州区0~14岁少儿人口数量和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2006―2050年凉州区0~14岁少儿人口的数量及其占总人口的比重将呈现出先下降然后小幅回升,然后再下降的波浪形变化趋势。0~14岁少儿人口数量将在2011年达到一个低值17.53万,然后回升。在2019年达到一个峰值20.03万人后再次回落,到2034年达到一个低值11.96万人,然后再次回升。在2045年达到一个峰值13.56万人,然后再次呈现出下降趋势。

2. 2006―2050年凉州区15~64岁人口数及其占总人口的比重

图3TFR=1.64 15~64岁人口数量及其占总人口的比重

图3显示了预测期内凉州区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和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的变化趋势。凉州区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在2006―2012年会有一个明显的上升趋势,2012年后一直到2028年除个别年份小幅下降之外,基本保持不变,2028年之后呈下降趋势。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的变化趋势同劳动适龄人口数量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预测期内凉州区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都会保持60%以上,这说明预测期内劳动力资源的供给是较为丰富的,2028年之前劳动适龄人口系数一直都保持在70%以上,数量在80万左右。

3. 2006―2050年凉州区65岁以上人口数及其占总人口的比重

图4TFR=1.64 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其占总人口的比重

图4显示了预测期内凉州区65岁以上人口数量和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变化趋势。预测期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及其占总人口的比重均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在未来,凉州区的老年人口系数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大,在初期变化速度较为缓慢,2006―2026的年均增长速度为3.14%;而2027―2039年,人口老龄化系数则会以年均5.72%的速度迅速增大;2039年老年人口数量和老年人口系数均达到峰值,分别为26.55万人和24.76%;2040年以后基本稳定,2040―2050年的年均增速为0.25%。

(三)2006―2050年内凉州区的人口发展趋势

1.预测期内凉州区人口结构类型由成年型转变为老年型,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不断加剧

根据人口老龄化的不同程度,可以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人口划分为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三种人口类型。年轻型是指65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低于4%的比例,成年型指这一比例在4%~7%之间,老年型指这一比例超过7%。

按照中方案(TFR=1.64)预测的凉州区未来主要年份的人口年龄结构数据,凉州区的人口结构在预测期内将由成年型转变为老年型,这一转变过程将于2010年前实现,并且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老龄化的程度将持续深入。

2.预测期内19~64岁劳动人口和25~44岁青壮年人口变化趋势

图5TFR=1.6419~64岁和25~44岁劳动人口变化趋势

图5显示了预测期内凉州区19~64岁劳动人口数量和25~44岁青壮年人口数量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预测期内19~64岁人口数量呈现出先增长后保持稳定,然后下降的趋势。2006―2016年缓慢增加,2016―2026基本保持稳定,2026年以后逐年下降。25~44岁青壮年人口,从2006―2026年基本保持稳定,2027年以后呈现出下降趋势,到2040年左右,下降到一个低水平后再次保持稳定。

四、凉州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1.人口文化素质偏低,使发展缺乏后劲

2005年,凉州区的文盲率为8.68%,将近88 000多人,提高劳动人口素质,特别是特殊区域的劳动人口素质,是人口发展的难题,也是各个层次、各种方式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的工作重点。与此同时,出现的教育素质逆淘汰现象也不容忽视,即城市家庭的生育率低,而农村家庭的生育率高,每年的新增人口80%以上分布在农村。由于人口素质低造成凉州区人力资本短缺,社会不稳定性增加,经济发展将会缺乏潜力和后劲。

2.人口流动性弱,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据2006年统计,流出人口3.6万,外出人员主要流向外省。流入人口数量3.6千,是流出人员的1/10。流入人口中从省内流入和从省外流入的人口各占一半,说明凉州区人口的流动性较弱,吸引外来人力资本的可能性较小,人力资源很难得到优化配置。实践证明,越是经济社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所占比重就越高。流动人口是活跃市场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流动人口不仅能带来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机制,还能有效拉动本地区的消费需求。

3.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

未来凉州区的老年人口系数将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在2027―2039年老年人口系数将以年均5.72%的速度迅速提高,到2039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6.55万,老年人口系数将高达24.76%,总人口负担系数高达57.1%。如此多的老年人口将为社会带来沉重的扶养负担。

(二)解决的思路

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智力开发支撑区域经济发展

凉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要根据实际,重点培养适合凉州区的开发型、专业型、技术型人才,普遍提高本地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注重少数民族企业家的培养和扶持,注意发掘当地掌握独特技术技能的人才,积极向国家争取吸引人才的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关怀爱护来本地工作的外地科技人才。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社会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福利救济制度,难以消除农村人口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农村人口控制工作难度加大。

农村人口控制工作的难度不仅仅是因为受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更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农村现有的家庭养老而非社会养老模式决定了农村人口的老有所养、生老病死问题主要靠其子女而非社会来承担。凉州区家庭养老模式占据主流,“养儿防老”在农村不单单是一种传统观念,而是一种现实需要。任何人都会考虑失去劳动能力后怎样生存的问题,城市居民由于有基本的社会保障,经济上基本不成问题,而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途径只能是尽量多生孩子,增强未来生活的保障程度。

3.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纳入规范的运行轨道

2006―2010年为第一阶段。实现低生育率;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立完整的城乡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计划生育基础设施的建设;防止人口出生率的反弹,重点控制流动人口的生育秩序;建立人口与经济等要素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2011―2015年为第二阶段。稳定生育水平,提高人口质量;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并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程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机制趋于成熟;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的新体系基本建成;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研究、规划和实证分析要上水平、上层次,扩大在市内省内国内的影响。

2016―2020年为第三阶段。把人口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全面提高人口出生、培养、就业、流动的水平。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作为重点;延长人均受教育时间;人力资源高效利用;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建立起来;整个社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梁冬,李卢霞,等.理出同源必有因――浅谈马尔萨斯人口理论与其经济学理论之间的逻辑一致性[J].经济问题探索,2005,(4):26-29.

[2]董栓成.人口流动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5):23-32.

[3]田雪原.发展观的转变――人口与经济可持续发展[J].滨州学院学报,2005,(21):1-8.

第5篇: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数据分析;事物变化;“不婚”现象;结婚率;社会环境

数据是体现事物变化的最有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结婚率正呈逐年下降趋势而离婚率正逐年上升(见图民政部数据)。虽然2017年的结婚率并没有被正式公布但民政部的《2017年服务统计季报(2017年4季度)》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059.1万对,从数值上看,相较2016年减少83.7万对,可见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我国的结婚率仍呈下降趋势。

一、对结婚率不断下降的数据分析

结婚率的不断下降,意味着我国选择结婚的适龄人口数量正不断上升,不婚率正不断上升,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一结果,影响不婚率的因素有哪些,在现代人们对不婚现象的看法有哪些,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

问卷由18道题组成,其中包含13道单选题,5道多选题。本次问卷以网上收集为主,共回收问卷400份,有效问卷400份,其中调查样本中有男性119人,女性281人。

(一)通过数据,我们对如下因素进行了分析:

1.婚姻观念

对婚姻的理解这一问题,体现了当代人对于婚姻的态度。“是爱情的自然产物,恋爱自然过渡到婚姻”这一选项有84%的比例,而“提供一定物质保障,在生活中相互扶持”这一选项只有45%的占比(见图1),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爱情是人们考虑婚姻问题的一大基础,人们越来越多的考虑到婚姻在精神方面的积极影响,而非物质生活上的保障作用,追求在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的需求能够相契合的婚姻模式。我国处于深化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处于中西文化愈加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时期,多元的价值观念,潜移默化的改变着当代人。当代人尤其是年轻的一代越来越看重个性的保护和发展,追求自主空间、人身自由和精神世界的自由,追求情感独立的空间、经济独立的地位,更在乎精神世界的契合。故而当代青年人愈加希望使婚姻成为爱情的自然产物。

由图也可以看出:从古到今,人们的婚恋观几经变化,然而追求幸福爱情的美好愿望没有丝毫的降低。

2.物质因素对婚姻的影响

“结婚一定要买房买车吗”这一问题从社会生活的角度调查了物质条件可能对婚姻造成的影响。得到的数据与对婚姻的态度一题中的结论相吻合。与团队调查前的预想不同,这一问题中认为结婚不一定要有房有车的人占了大多数,数据显示有65%的人支持这一观点。这也反应了当今人们对于结婚的物质条件的要求正在降低,而出乎团队意料的一点是,在将这一问题与年龄数据进行交叉统计后,我们发现,不同于我们在展开调研前认为的“年长的人会更在意结婚是否有车有房,甚至会影响子女结婚时所提的要求”的观点,数据显示无论在哪一个年龄段,认为可以不买车买房的人都占了多数。

3.对待不婚主义的态度

不婚主义者关于“可能会面对的困难”这一问题中,选择“世俗舆论的压力”这一项的比例高达89.89%(见图2),但在已婚及认为自己可能会结婚的答卷者的选择中占有53.38%的“没有婚姻保障难以维持与另一半的稳定关系”这一选项在不婚主义者的考慮中并不占较大比重。可以看出在这一方面两类人群的考虑角度有很大不同。除问卷选项外,很多答卷者还提出了“养老难”的顾虑(见图3)。由此可见除了如何解决我国不婚率逐年上升的问题之外,我们还要重视在这样的数据背后,多年后可能会出现的数量剧增的独身老人的养老问题。

此外,在第18题解决方法中我们共收集到69份有效建议,参与者从“完善立法”“提高社会包容性”“开放非婚生子许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议,这也为我们完成后续内容提供了更多的思路与角度。

(二)综合所有数据,我们进一步分析了如下两个使得人们“不婚”的客观因素:

1.婚礼费用高

从我们的统计结果来看,抛却婚车婚房,调查对象大多数认为婚礼费用应在10万元以下,所占比例为53.5%,而认为婚礼费用应在20万元以上的仅占比例11.25%。这与我们想象之中的选择大相径庭,因为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之中,婚礼应该是一个“充场面”“有面子”的场合,一是为遵循传下来的文化习俗的完整性,二是为了向亲朋好友体现出生活的幸福,婚礼往往是隆重甚至奢侈的。

这样的数据结果很有可能是因为我们调查对象年龄分布集中在30岁以下,这能反映出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尤其是年轻的90后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这种期望与我们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相符,婚礼费用随着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水涨船高。昂贵的婚礼费用用残酷的数字让美好的节约愿望落空。根据全国结婚产业调查中心的《中国结婚产业发展调查报告》显示,结婚人群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目前婚庆消费总额还在不断增长。2015年国内狭义婚嫁消费测算如下(刨除旅游珠宝等领域):

如今距这个数据已有三年之久,婚庆业由整合期进入成熟期,服务进一步完善,而费用也是居高不下。表格中所列出的数据按我们婚礼流程来看其实并不完整,甚至忽略了婚礼费中中占比极高的婚戒、蜜月旅行、彩礼嫁妆等。婚庆行业大多为服务性质,人工劳务难以计算,费用就居高不下,各种冗杂且高昂的费用成了不少准新人的心头病,在将婚礼规格作为“门槛”的家庭中,难以负担的费用势必会成为一种阻碍。我们认为,应当让政府适度参与婚庆行业费用调控,扶持或者资助公益性的婚庆服务公司,同时给予人们两个选择:是选择较为平价的经济适用性婚礼还是一场精致的梦中的婚礼。在分流过程中,价格监管部门应该对于价格有最基本的限制,不能让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的情形愈演愈烈。公益性质的婚庆服务公司不仅能降低准新人们的经济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等待时间,还能够与现存的“一家独大”的全国连锁垄断型婚庆公司形成竞争。

2.寻觅对象难

现在人们生活圈子较为固定,在单位与家两点一线间,很难有机会结识有可能一起走入婚姻殿堂的对象,深入了解更是难上加难,常常是大家各自都有结婚的心却有各自单着,可谓是“相逢对面难相识”。

商机在眼前,各大相亲网站蠢蠢欲动,纷纷推出各种会员套餐,级别从青铜到钻石,费用从十位数到四位数不等,层层筛选各种条件,力图为用户选出那一位“Mr.Right”。然而,互联网上的虚拟交流毕竟有其风险,登记的信息未必真实,人品也无从验证。去年沸沸扬扬的“翟欣欣事件”一个很好的例子,从一个网站上你无从得知对方登记的以前的婚姻状况是否真实,可用的网站平台不互通,信用等级也是形同虚设。婚后出现了问题网站往往就开始推脱责任,忘了当初收会员费的信誓旦旦的承诺,退一步说就算是网站表示了歉意,谁又能为一场失败的婚姻甚至是为你的人生埋单呢?翟欣欣这样的“爱情骗子”绝不在少数,不知什么时候就会酿成一出惨剧。

相亲网站与相关公司水平参差不齐,有些网站甚至不要求实名登记,更无须上传真实证件,也就为骗子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见光死”,照片与本人完全不符甚至判若两人的情况比比皆是,平台为了获取关注量,扩大用户受众面,完全不加以限制,在某些蓄意的欺骗中,这些平台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狠狠地点了火加了柴。

互联网虚拟平台曾给相亲行业带来了无限憧憬,可是不加限制与管控的现状却不是我们想看到的。轻则“、投资、骗红包”,重则“招、酒托、仙人跳”,不仅背离本意,更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这样触及底线的、明目张胆地“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已经不能被容忍了。政府应该对于相亲网站成立的资质加以审核,并定期抽查审核其真实性与实践度,制定相关条例,加大处罚力度,以期真正实现互联网的优越性,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

二、通过社会环境及数据进行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经济水平,人们思想水平的提高,社会关系不断变化,文化氛围受多种影响与冲击,我们这一代人在寻找伴侣、决定人生大事的时候,面临的情况完全不同于父母,我们面对着新的选择与自由,同时也承受着新的焦虑与不确定性。“不婚”现象作为当代社会的一种新趋势,应结合婚姻制度本身的意义和价值,以及社会各主体对于婚姻的态度及做法,明确分析“不婚”现象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探索当代婚姻制度的有待改进之处。

不婚现象已在世界不少国家屡见不鲜。在日本自20世纪末以来,就适婚年龄女性而言,其未婚比例已经超过五成。越来越多的亚洲女性选择从以婚姻家庭为中心的“女主内”生活方式转化为坚持不婚、争取独立自由的生活。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将女性的婚姻选择改变之原因归纳为两个主要方面:首先是日本女性地位的上升,包括学历水平、经济水平的上升,让女性的主体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对伴侣和婚姻的期待值增高并更加尊重个人情感,因此在择偶和步入婚姻之前会有更长时间的选择期;其次,是日本职场结构的变化让女性在社会中也有了与男性近于平等的地位,在喜爱的工作和婚姻生活中间可以不用再因物质而妥协于依附伴侣,同时已婚生活会挤占个人时间,鉴于日本社会兼顾事业、育儿等家庭功能的社会化不够完善,婚姻普遍成为女性追求个人理想的阻挠之力。

女性选择不婚的态度体现了成为完整独立个体的诉求。不婚现象体现了女性对实现成为独立个体的积极诉求和对于婚姻对个人影响的消极担忧,或可认为这是经济发展与男女平权的必然过程,但这并非会成为社会结构的最终形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婚现象之根源在于经济发展,而政策调控则是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法,但过硬的政策控制对于社会心理的压制可能会起反作用,因此和缓疏导和解决不利影响因素是本文比较提倡的办法,即对男女家庭地位与分工的解决。

我国现在对于产假及生育津贴的规定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予以说明,女性产假在百日左右。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性陪产假在7天到30天不等,并未作统一规定。男女对于生育这一家庭共同重大事件的分担明顯不均,让已婚女性在就业方面承担更大的压力,产假这一因素很大程度让雇佣者选择雇佣男性员工,因此在追求事业与成全家庭之间女性只能择一。以法律的名义明确对配偶的陪护和对婴儿的照顾,不仅有利于两性公平承担生育成本,还有助于打破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男性参与生育事务是大势所趋,当今很多发达国家对于男性休产假提供制度性保障,当男性也需要关注个人对家庭的贡献时,男女在家庭和职场的地位的平等让女性获得同等的就业和晋升的机遇,那么选择婚姻和生育也能够回归成为主流。

我们既要围绕着“不婚”现象的产生原因以及其社会影响,也要提及“不婚”现象对文化传承的冲击。我们应结合当代社会现状,法律现实,如:婚姻法,劳动法等,对其有待改进之处,从人身,情感,财产等不同角度,进行深层次的探索,提出建议性条款并进行阐述。

对于“不婚”现象的论证最终应该落脚于社会文化变革的冲击与相关法律政策缺失的矛盾中。通过调研我国的社会现实,以数据分析“不婚”现象背后的、社会历史原因,文化背景,思想变迁等等。我们认为,从宏观的角度看,婚姻制度本身的根本性变化是导致“不婚”现象出现的原因,针对这一原因我们认为应当正视现有婚姻制度的改变,接受多样化的婚姻模式。

在文化转变的脉络下,人们对婚姻中的不同情境有着不同的应对措施。如社会学家AndrewCherlin所述:过去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命题,比如婚前性行为是否适宜、离婚的条件,甚至是婚姻的必要性,都已经不再盛行。从文化的宏观角度来看,我们不可否认西方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日益扩散。受此影响,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变迁,这包括初婚年龄提高,离婚的阻碍减少,社会对于婚前、婚外以及同性间的亲密关系的接受度越来越高。

我们认为婚姻是一套复杂的制度,其外围是性别化的家庭和情缘关系,在向外扩展则是特定的政治体制与社会经济体制,所以在讨论婚姻制度时,应该将婚姻与家庭组成的规范分割开来,通过权衡公共生活和私人喜好得出影响婚姻的关键因素。如同84%的人认为,婚姻爱情的自然产物,婚姻是一种亲密关系。但是,婚姻也是一套具有分配社会权利、义务、自愿的公共制度,调研中45%的受访者认为婚姻具有物质保障功能也能体现这一观点。婚姻作为公众制度对私人领域的影响一部分是源于儒家根深蒂固的父权家庭价值,另一部分则是因为社会依然尊重传统的婚姻与家庭形式。公众难以接受甚至是排斥其他的婚姻与家庭形式如同性婚姻,这也是约百分之九的受访者选择不婚的原因。儒家社会的道德基础给予个人权利最小的保护但持续强调家庭,这也导致了公众偏好超过了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而这显然与日益追求自由的时代变迁不相符合,也是246位不婚主义者不愿走进婚姻殿堂的原因。

通过调查“不婚”现象的社会现状,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行为者和旁观者的心理。我们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不同人群对“不婚”现象的不同看法,并从“不婚者”与“非不婚者”的访谈中研究了行为者最真实的初衷和想法;在对“非不婚者”的调查中,有百分之89.07%的人认为是否结婚是个人自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由此可见旁观者对于“不婚”现象仍然持有包容的态度,对“不婚现象”的社会接纳度较高。从社会大众对现代婚姻各方面制度条款的认同度,研究社会环境与情感的变化和冲突等等。通过了解“不婚”现象出现的社会历史原因及大众对“不婚”现象的看法,我们对婚姻法律制度存在的有待改进之处提出如下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扩大婚姻法保护范围,纳入民事伴侣关系。

民事伴侣关系通常是指同结合和无结婚意愿的异结合的法律关系。这个概念起源于丹麦的“民事结合”,目的是给同提供类似婚姻的权利、福利、义务,后来被大多数国家借鉴,是接近婚姻的一种关系。在一些国家它还可以用来表示没有结婚意愿的异关系。各国对民事伴侣关系的表述各不相同,如法国的“民事契约关系”、德国的“生活伴侣关系”。

根据调查,约22%的人坚定地认为自己是不婚主义者,而约5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身边有人认为自己不会结婚。我们不能武断的认为不婚现象已很普遍,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婚”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此外,有约百分之八的人因为同性婚姻不合法而选择“不婚”我们认为必须尊重时代客观变化并尊重个人选择,以此为前提,我们应该平等地向所有人提供婚姻的权利、福利与义务。但是,我们认为在儒家的传统思想下,直接主张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激进的。但是,如果我们可以逐步将“民事伴侣关系”纳入婚姻法的保护范围中,这样不仅可以给予广大同性恋群体以必要的保护,更加可以给予那些不愿被婚姻束缚或者因为客观原因不愿走进婚姻殿堂的群体的财产(约38%的受访者认为财产是不婚主义者将遇到的主要问题)等权益以保护,也能更好地解决非婚生子的户口及遗产继承等问题(约36%的受访者认为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在中国的权利不平等是不婚主义者将面临的主要问题)。此外,纳入“民事伴侣关系”也能让不婚主义者享受与结婚者一样的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真正是的个人权利胜过公众偏好,给与所有人平等的权利保护。

然而对社会群体观念的改变仍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不可忽略当下正在发生的不婚现象或可带来少子化和老龄化社会问题。不婚人群在未来或会结婚,但已经属于晚婚晚育,而坚持不婚的群体,若非具有充裕的经济条件,则会在老年期成为社会重要的负担对象,生育率降低和老龄人口比例升高已成必然趋势。因此在政策法规方面,需要提前作好应对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在《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中指出,人口老龄化之现象并非一个需要巨大卫生保健开支的问题,而是社会需要根据老年人的能力和健康需求多样化进行调整,不仅要在卫生医疗模式应对老龄人口健康,更需要使老年人安全舒适生活的政策和适当的社会关怀体系。

就我国卫生医疗模式而言,卫生专业中有关老年病学和老年学的培训仍旧处于低水平,对于专业照护人员的关注和支持仍并非政府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重点。中国自古以来讲求齐家治国,对于老年人的供养社会基本由家庭后辈承担,因此当未来不婚主义一代年老后,人口老龄化达到高峰,人口红利时代结束,大量的老龄人口成为社会共同负担。在老年人群体多发的慢性病问题、限制行为能力的老人照护问题会对国家的医疗保健体系产生巨大冲击。

与此同时,老龄化并非是一个走入死胡同的过程,与之同时发生的还有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医疗水平的进步。而且老年人本身在阅历和智慧的优势也使他们仍旧是社会中重要的生产力群体,摒弃对老年人生物学衰退的偏见,老龄化将会带来劳动人口的平均年龄升高,当今社会的经济转型也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转变需要大量劳动力的产业而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产业,减轻老龄化问题对于劳动力缺失的压力。同时,老龄人口对社会消费也可作出巨大贡献。

医疗服务方面,对于医疗工作者培训如何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并作出更适宜老年的治疗方法、对于需求长期的治疗服务的病人的医疗程序特别设计、组织培训非正式照护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并支持其加入医疗服务系统、多学科小组的社区护士和职业/非职业理疗师,这些医疗服务的协调都能较大程度减轻医院门诊压力、提高系统绩效的同时帮助老人便利快捷接受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除此之外,本文认为建设老年人更能获得精神关怀的社会氛围十分重要。老龄人口并非是完全需要社会婴儿式看顾的群体,在教育、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艺术等领域,老年人仍由较多的社会参与空间。除专业的医疗卫生体系配套建设,政府或可提倡建构基础于社区的关怀体系,缓解老龄人口因为老来孤独而生抑郁和焦虑等精神疾病,同时为医疗卫生体系提供基础的组织性支持,比如在中老年人群在社区范围中能帮助照顾高龄老人,或老年人通过社区社交活动等,同时也能通过对于老年群体的整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健康指导甚至理财咨询,避免出现孤寡老人老无所养之情形。

第6篇: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城镇养老保险;部分积累制;现收现付制;基金制

社会养老保险不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具有丰富经济内涵和广泛社会影响的政策问题。一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选择,应该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结构、要素市场发育程度、税费征管体制、人口结构等现实条件相适应。因此,根据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内容。

近年来,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一个部分积累制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然而,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的实际运行却不尽如人意,其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值得引起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反思。本文在对当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存在问题及其根源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当更加务实地对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一、改革历史的简单回顾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条例》,其保障对象是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主要特征是由国家规定基本统一的养老待遇,由各类单位和企业支付养老费用。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由国家统负盈亏,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享受对象经限定的由国家统一管理并保证养老金发放的养老体系。

到了80年代,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要求国有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样,养老包袱的轻重就严重地影响到国有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养老基金由企业统筹向社会统筹方向发展势在必然。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的开始。这实际上是一种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体系。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模式,强调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模式。该模式要求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事实上,我国采纳了世界银行倡导的“三支柱”模式,即强制性的现收现付制作为第一支柱,强制性的个人账户作为第二支柱,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按照缴费工资的13%由企业在税前支付,它将保证缴费15年以上的职工在退休时获得20%的替代率;第二支柱由个人和企业共同负担,按缴费工资的11%缴纳,当职工退休时每月可得到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的1/120。作为第一支柱的统筹账户和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可合计提供58.5%的目标替代率。①

概括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企业统筹走向社会统筹;二是从单一的现收现付制走向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三是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非国有企业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四是适当调整了缴费率和养老金的替代率,纠正了养老保险体系在精算上的失衡。而改革的目的在于顺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养老保险的可携带性问题,疏通劳动力流动障碍;应对人口结构不利变动对现收现付制的挑战,削减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再分配功能;等等。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尽管已有的研究从理论上论证了多支柱模式的优越性,以及通过模拟研究②论证了我国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型的现实可行性(WorldBank,1997;YanWang,etal.,2000),[1-2]但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在运作过程中还是出现了许多预期之外的问题。

1.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巨大,部分积累制名存实亡

由于现行的部分积累制是在现收现付以及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就要求当前工作的一代不仅要承担上一代的养老责任,还要为自己积累养老金,由此带来了巨大的转型成本。

对于改革之时已经离退休的“老人”、工作期间经历制度转换的“中人”以及改革之后才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③进行区别对待。即已经离退休的“老人”的养老金待遇保持不变,他们的养老金用每年收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对于“中人”,新制度规定将其在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他们所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与他们在改革之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也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这样,“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来源就成为一笔“历史债务”(即转型成本),如国务院体改办2000年测算的结果为67145亿元(何平,2001)。[3]

现行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养老保险费的实缴数额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统筹账户的基金不足以支付现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个人账户的基金几乎全部被挪用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即个人账户只是一个名义账户。在名义账户下,资金的回报率是由政府规定的,而不是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这样,从根本上看,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仍然是现收现付制。

2.缴费率相当高,企业和工薪阶层负担沉重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平均养老保险费与平均工资的比率)目前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从1991年的16%增加到目前的24%,远远高于世界平均缴费水平(为10%),甚至高于国际警界线(20%)。根据对OECD24个国家社会保障缴费率的统计,只有丹麦(24.55%)、意大利(29.64%)、荷兰(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等5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税高于中国(孙祁祥,2001)。[4]

尽管企业可以通过降低工资基数的方式向职工转嫁部分社会保险费(转嫁能否顺利实现取决于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弹性),但过高的缴费率无疑将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并形成缴费企业与未缴费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而在现行制度下,企业职工除了须缴纳“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外,还须缴纳不菲的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再分配功能的资金来源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际上大部分来源于工薪阶层。这种状况对于培育中产阶级,改善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结构是不利的。

如果说西方国家的高缴费率主要缘于提供了过高的社会福利,即所谓的“福利病”(同工资一样,社会福利水平具有很强的刚性),我国的高缴费率则主要在于庞大的转型成本——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现象严重,覆盖面、参保率难以提高,以及过高的替代率等原因造成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理论界热衷于探讨的老龄化问题,事实上并非造成高缴费率的重要因素,而这恰恰更增加了人们对于老龄化将带来的高赡养率的担忧。

3.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现象严重,扩大覆盖面举步维艰

当前企业拖欠、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非常严重,近几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呈逐年下降趋势。1992年至1998年,收缴率分别为96%、92%、91%、86%、90.7%及82.7%,此后一直徘徊在90%以下(龚秀全、黄胜开,2002)。[5]截至1998年底,企业共欠缴养老保险费302亿元,到2000年底上升到414亿元,相当于当年养老金发放金额的20%。而且,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进展也乏善可陈。1999年,国务院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速把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包括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中来。但直到2005年底,养老保险参与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见表1)。覆盖面未能顺利扩大,直接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到1997年底,93.9%的国有企业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参与率为53.8%,其他所有制企业只有32.0%,事实上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二是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率大幅上升。如表2所示,从1993年到2005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参保职工人数上升了78.8%,而参保离退休人员则上升了168.2%,负担率提高了50个百分点。

在现实中,企业逃避缴费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但过高的缴费率、有效征管体制的缺失,则大大增强了企业逃避缴费的动机。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逃税漏税现象本来就非常普遍,更何况是以“费”的形式进行征集的养老保险基金。

从职工个人方面来看,由于当前的工薪阶层不仅成为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而且现收现付制本身所具有的再分配功能、④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和过低的投资回报率等因素,也都抑制了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难以有效形成职工对企业缴费的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县或地、市级政府)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值得注意。地方政府曾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管理者,且在大部分地区至今仍然是实际的管理者,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将使它们失去对养老基金的控制权。显然,在它们拥有对养老基金控制权的时候,它们有积极性向企业收取养老保险费;而在它们丧失对养老基金的控制权之后,它们的积极性将相应降低。此外,在省级统筹的运作中,省内地区之间的交叉补贴也会对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产生严重的影响。例如,如果一个县(或市)的养老基金盈余被拿去与其他县(或市)分享,这个县(或市)将不会有实现盈余的积极性;反之,如果一个县(或市)的养老基金赤字可以得到来自统筹基金的补贴,这个县(或市)也不会设法去消减赤字。

4.其他存在的问题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还有很多,如社保基金未能获得令人满意的收益率、省级统筹进展缓慢等。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年报为例,其历年的投资收益率(如表3),在所有年份均低于五年期定期储蓄利率。而自1997年国务院要求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以来至2000年底,真正实现省级统筹的只有5个省,17个省通过省级调剂金进行上缴下拨,8个省还没有建立省级调剂金或者虽然名义上建立了但没有运作(赵耀辉、徐建国,2003)。[6]过低的投资回报率大大打击了职工对于养老保险体系的信心,甚至使个人账户的缴费异化为某种税负(由于资金回报率低于其机会成本);省级统筹难以实施,则不利于调节省内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以及控制养老基金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和腐败行为。

综上所述,个人账户空账、缴费率过高、拖欠及逃避缴费现象严重是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中可以看出,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拮据表现为个人账户空账,并产生了提高缴费率的要求;过高的缴费率又大大增强了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的动机;而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的行为,反过来又影响了养老保险费的顺利征收,并使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难以实施;最终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从而使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运作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在实践中遭遇的严峻形势所折射出的现行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过于执着养老保险体系自身的财务平衡。面对巨大转型成本的现实,政府没有必要拘泥于养老保险体系自身的收支平衡,以致于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而失信于民。事实上,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税并不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惟一来源。除少数国家(如德国)的社会保障税能够完全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以外,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只占社会保障支出的较大比重,个别国家(如加拿大)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尚不足50%。而从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仍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上。因此,增加其他资金来源(如国有资产的变现所得、税收收入、国债筹资等)用以支付转型成本是完全合理的。

第二,养老金的替代率偏高。现行制度设计中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为58.5%,而“老人”和“中人”的替代率更高。从实施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各地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的平均水平已超过80%,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见表4);部分地区如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省(自治区)的养老金替代率均超过了100%,甚至出现了一些在岗还不如退休的情况。从人均产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仍十分巨大,现行制度如此之高的替代率未免有些自不量力。

第三,养老金领取条件过于宽松。主要表现在对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政策把握和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以达到减员增效目的。此外,80年代初期,我国27个产业部门相继制定了1800多个特殊工种名录,规定特殊工种职工可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但是,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应用,继续沿用这个20年前制定的标准并不完全合适。不仅如此,为了顺利实现减员的目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还有意放松了对提前退休审批的管理,从而导致一大批产业职工提前退休,过早地加入领取养老金的队伍。从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来看,新制度中缴费满15年、旧制度中工龄满10年即可领取养老金这一政策标准,在世界上已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中也是相当低的。

第四,对制度实施方案的操作难度缺乏充分的估计。现行制度设计不仅建立起了一个拥有较高目标替代率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体系框架,而且还指望由当前工作的一代承担起巨大的转型成本,但对于企业和职工能否承受由此带来的高缴费率以及收取养老保险费的难度,却似乎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部分积累制的强制性个人账户客观上也加重了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事实上并不是一种比原有的现收现付制更优的选择。

由此可见,过于简单、理想化而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设计,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困境的根本原因。现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暴露出政策设计者过于迷信理论模型的论证而缺少对现实国情的深入了解;忽视对我国政府和企业之间,以及政府上、下级之间博弈行为的考察。

三、反思与相关政策建议

如上所述,即使经过貌似严格的理论论证和数据模拟,一个制度的设计如果缺少了现实的可操作性,它也难免会在实施中遭到失败。这是值得我国理论界深刻反思的。总的来看,过去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从纯粹理论的层面对现收现付和基金制进行比较,或探讨人口老龄化来临的福利效应及应对措施;而在运用数学模型和数据模拟方法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则多少显得有些一厢情愿,对于从假设条件引出的结论与现实的差距缺乏客观的分析,表现出热衷于理论探讨而疏于关注现实国情的倾向。

在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较中,学者们较倾向于认为现收现付制对国民储蓄具有挤出效应,减少了资本的形成,从而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Feldstein,1974);[8]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并认为从现收现付制逐步向基金制过渡乃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现收现付制对国民储蓄的挤出效应以及这种挤出效应有多大,在国内外学术界尚未得到严格的论证。而且,国民储蓄率也并非越高越好。在过剩经济的条件下,降低储蓄率、扩大有效需求反而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的动态无效率问题(袁志刚、宋铮,2000)。[9]对于现收现付制另一个常见的质疑是,它难以在一个不利的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中得以维系。但从根本上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种养老保险体系只不过是退休一代采用不同的方式索取当前的产出。在现收现付制下,退休一代凭借过去缴纳养老保险费获得分享来自当前工作一代的转移支付的权利;在基金制下,退休一代凭借资本所有权证获得分享当前工作一代提供的产出的权利。两者的物质基础是完全一致的。可见,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才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基金制并不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灵丹妙药(NicholasBarr,2000)。[10]在老龄化问题上,基金制与现收现付制的区别只不过是基金制将问题抛给社会,而现收现付制则由政府承担起责任而已。

实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在实践中各有利弊。现收现付制的最大弊端是由于其再分配功能而导致企业和职工逃避缴费,养老保险覆盖面难以扩大;基金制则缺乏再分配功能,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等缺陷,使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无法得到保证。从这一点来看,基金制已基本丧失了“社会保障”的功能。

老龄化趋势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考验也是学者们所关注的问题。但是,如上所述,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造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负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并非老龄化问题,而是养老保险覆盖面难以扩大、职工参保率难以提高以及下岗和提前退休高峰的来临等问题。这些问题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压力,显然远大于老龄化问题;而老龄化问题只不过是使入不敷出的养老保险体系)上加霜罢了。

在有关养老保险的理论探讨中,学者们大多借助于代际交叠模型(Samuelson,1958;Diamond,1965)来进行分析,如对现收现付制与国民储蓄关系的论证、人口结构变动的福利效应分析、缴费率和统筹比例的参数设定,等等。[11-12]但是,代际交叠模型的论证依赖于退休一代不留遗产的强假设,而这与现实情况是明显不符的。在现实中,人们有种种理由在死亡时留下遗产,例如:(1)遗产动机是普遍存在的;(2)人们无法准确知道自己何时会死亡;(3)住房和耐用品的残值一般会成为遗产等。在养老保险体系设计的数据模拟研究过程中,学者们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往往在模型中设定有利于自己结论的假设条件和参数值。例如,支持基金制的学者往往过分强调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Feldstein,1999),[13]似乎认为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理所当然地将高于真实工资的增长率。事实上,在古典经济模型的理想状态下,两者应该是一致的;而从我国的统计数据来看,在1986-2002年的大部分时间内,真实工资的增长率高于五年期国债的实际利率(袁志刚、封进,2004)[14],从而基金制是比现收现付制更好的制度选择;而支持现收现付制的学者则忽视了收取养老保险费的难度,隐含了养老保险费能够顺利收取的假设。

综上所述,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政策设计者不应无主见地人云亦云或照搬国外的经验,而应更多地对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存在意义是什么、中国的现实国情适合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以及设计方案能否得到顺利实施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

一般认为,政府介入养老保险主要基于三方面的理由。一是政府强制保险可以纠正由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所导致的市场失灵;二是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再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财富在不同的收入阶层和代际之间再分配;三是政府强制保险可以帮助人们克服短视行为,即所谓的“家长主义”。但从市场失灵和家长主义的观点来看,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理由显然不如医疗保险充分;特别是对于基金制来说,除了具有家长主义的含义之外,政府几乎再没有介入养老保险的理由,而事实上这种家长主义的强制储蓄是否必要也是值得商榷的(在没有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情况下,人们也可能会为自己的养老积极储蓄)。相比较而言,现收现付制由于具有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之需的再分配功能,而更加适合作为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方式。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仍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上,且贫富两极分化相当严重,缺乏一个人口数量庞大的中产阶级。在这种经济条件下,面对显而易见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一个较低水平、广泛覆盖的养老保险体系,对于我国来说可能是更加合适的选择。较低水平的养老金可以降低当前工作一代的负担,有利于养老保险费的收取;而养老金水平也反映了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程度。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首要目标理应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之需;如果人们希望在退休以后过得更宽裕一些,他们有责任在工作时期为自己进行更多的储蓄。

根据以上的分析,政策设计者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更为务实的改革。

第一,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政府应更多地考虑通过减持国有股、发行国债或税收来支付转型成本。为此,政府有必要重新审视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应向社会保障、教育、国防等有关国计民生的项目倾斜,逐步缩减以至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如大量的形象工程项目、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财政扶持、民间力量完全可以实现的投资项目,等等)。对于工薪阶层的负担,可以考虑以个人所得税作为社会保险费的来源而取消社会保险费,或者取消个人所得税而保留社会保险费。另外,可以考虑取消养老保险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即取消部分积累制)和“四金”中的住房公积金,⑤以进一步降低职工的负担。

第二,建立一个较低水平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养老金的给付可以考虑采取DB模式而不必按目标替代率进行设计。养老金发放水平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一定的系数)。对于部分养老金待遇过高的“老人”和“中人”,考虑到养老金待遇的刚性,可以保持其原来的养老金发放水平不变;但如将来出现通货膨胀,则不对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直到与其设定的养老金发放水平相当为止。

第三,取消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权利,重新制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标准并严格其审批管理;适当提高领取养老金所需的缴费年限标准。对于因下岗而提前退休者,可以考虑将这部分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失业保险制度之中。

第四,在保留一个较低水平的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以及个人为养老储蓄。为此,必须为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购买企业年金可在税前列支,个人购买养老金的支出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这些政策已为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所采用)。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的行政负担,杜绝地方政府挪用养老金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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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这个目标替代率的计算方法是:假设预期寿命为70岁,实际工资增长率等于名义利率,职工按缴费工资的11%向养老保险体系交费35年,这样退休时个人账户可以提供38.5%的替代率,统筹账户提供20%的替代率。二者合计共提供58.5%的替代率。

②Wang,etal.的模拟显示,在2000年到2010年间,每年的转型成本占GDP的0.6%左右,到2050年将下降到0.3%。转型成本的补偿可以通过税收进行融资,这样,支付第一支柱相当于工资20%的养老金所需交纳的费用率只需10%~12%。

③“老人老办法”是指对已退休者继续实行以前的退休金发放标准,退休金替代率为60%~90%,退休金计算基数为退休时的工资额;离休者离休费为离休时工资的100%。“新人新办法”是指1997年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退休金相当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有35年工龄的职工,目标替代率为58.5%左右。“中人中办法”是指中人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新制度建立以后个人账户上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将统一制度建立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20过渡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0%-1.4%)×视为缴费的年限]。

④现收现付制的再分配功能包括从工作一代对退休一代的转移支付、从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从短寿者向长寿者的转移支付,以及从男性向女性的转移支付。

⑤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再分配功能,而且人们显然会为了购买住房而自觉地储蓄。所以,这种强制性储蓄几乎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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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WorldBank.AvertingtheOld-ageCrisis——PoliciestoProtecttheOldandPromoteGrowth.OUP:Oxford,1997.

[2]Wang,Yan,Xu,Dianqing,WangZhiandZhaiFan.ImplicitPensionDebt,TransitionCost,OptionsandImpactofChina’sPensionReform——AComputableGeneralEquilibriumAnalysis.WorldBank,PolicyResearchWorkingPaper,2000.

[3]何平,等.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告,2001.

[4]孙祁祥.空账和转型成本——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2001,(5).

[5]龚秀全,黄胜开.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形式的改革[J].社会保障制度(人大复印资料),2002,(6).

[6]赵耀辉,徐建国.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激励机制问题[J].经济学(季刊),2003,1(1).

[7]刘启栋,肖平.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J].社会福利,2003,(5).

[8]Feldstein,M.S..SocialSecurity,InducedRetirement,andAggregateCapitalAccumulation[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74,82:905-926.

[9]袁志刚,宋铮.人口年龄结构、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优储蓄率[J].经济研究,2000,(11).

[10]Barr,Nicholas.Reformingpensions:Myths,Truths,andPolicyChoices.IMFWorkingPaper,WP/00/139。2000.

[11]Samuelson,P.A..AnExactConsumption-LoanModelofInterestwithorwithouttheSocialContrivanceofMoney.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LXVI,1958:467-482.

[12]Diamond,P.A..NationalDebtinaNeoclassicalGrowthModel.AmericanEconomicReview,1965,55(5):1126-1150.

第7篇: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公民权利;适度普惠;社会福利权利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1)03-0088-04

一、 社会福利及社会福利权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公民权利在提高民众生活品质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会福利制度在国民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社会福利制度进行梳理,以寻找适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济贫法》产生之前,不同的国家状况决定了不同的社会福利制度模式。20世纪60年代,著名的社会学家威伦斯基和莱博克斯[1]53在《工业社会和社会福利》中提出了著名的两分法,即: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和制度型社会福利制度。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是指政府在“补”市场和家庭之“缺”的时候提供的福利,故补缺型社会福利的观点持有者认为社会福利制度是一种个人及市场失效时产生的暂时和应急性的反应,而不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制度型社会福利指社会福利是现代工业社会承担常态的第一线功能,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参与一般的社会、经济、政治、教育制度的活动时,很自然的享受该制度与体系的福利功能与服务。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社会福利制度是现代社会结构中常规化的、永久性的、必须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在个人及市场失灵的时候才介入。在二分法的基础上,蒂特马斯[1]58提出福利模式的三分法:补缺型、制度型和工业型,前两种采用了两分法的概念。工业成就型福利模式中,社会福利被看成是经济发展的附属品,是为了激励人们工作的积极性。

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上述“两分法”中,制度型社会福利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延伸,是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发展而来的具有本土适应性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普惠将全体民众包括在社会福利制度的范围之内。我国著名学者景天魁提出中国要建立“底线公平的福利模式”[2],他指出,底线公平福利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不以福利最大化为追求目标,而是以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为追求目标。“底线公平是一个确定和描写社会公平度的概念。”[3] 底线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福利制度模式的发展方向,也是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理论化阐述。王思斌认为普惠型社会福利应该是面向全体国民同时又是适度的社会福利制度,他从社会权利角度论述了福利制度的“普惠性”,从需要、供给与现实政策角度论述了社会福利制度的“适度”性,并主张在构建普惠型社会福利中政府责任要优先[4]。张映芹认为“福利权利平等”应为福利制度变革的核心理念,我国补缺福利能否顺利为普惠福利所替代,关键取决于集体福利决策的新理念(“福利资源公平分配”、“福利权利平等”)能否得以最终确立,是社会福利制度领域由“人道主义”向“制度化”发展的具体实践[5]。总的来说,景天魁,王思斌,张映芹等学者,他们观点的实质是一致的,都是在强调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型的社会福利理念。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不像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模式给国家财政带来众多压力,也不像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模式,将需要社会福利制度照顾的群体隔离在社会福利制度之外。

二、公民权利理念与社会福利权利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时有发生,维权行为不断增加,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的状况下,重新考虑公民权利理论成为现实的必然,合适的社会福利制度将会在稳定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英国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得益于TH・马歇尔的社会福利权利理论与贝弗里奇报告的支撑,如今,构建适用于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也需要一定的理论支撑,由于马歇尔的公民权利理论尤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故本文将扬其长避其短,汲取马歇尔公民权利中的精华部分,摒弃会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的部分,以其为基础,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研究。

马歇尔公民权利理论的产生是社会福利思想重要发展标志。

马歇尔的公民权利理论是理论界对公民权利理论界定的主导范式,虽然有学者认为马歇尔公民权利理论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认为在公民权利理论中没有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可能造成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但是本文认为马歇尔的公民权利理论在我国现阶段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马歇尔依照公民权利产生的顺序,将公民权利给予系统化,将公民权利划分为三个部分,其中社会权利与本文的社会福利制度关系最为密切。由于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构成马歇尔公民权利理论不可或缺的三个部分,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本文将公民权利理论中的三种权利及其相互关系均做以比较细致的分析。

所谓民事权利是指个人作为独立个体自由支配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是个人的自由和一个人在权力上与其他人的平等地位[6]786。公民公平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不仅可以使公民在经济领域中更加努力的生产,而且有益于提高公民的生活满意度。所谓政治权利是指参与行使政治权利的权利[6]187。政治权利是公民意愿的表达途径,只有有效地顺畅的上通下达途径,社会才会正常运转。所谓社会权利是指从少量的经济福利和保障到完全分享社会遗产,并且根据社会中流行的标准过一种文明生活的权力的所有范围[6]187。社会权利是实现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前提。从本质上讲,社会权力就是把实现公民的社会福利看作是一种公共责任。只要拥有公民身份,就理应享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

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简单的概括为:民事权利保证了每一个公民有充分的自由来处理个人事务;社会权利是保障性的权利,关系到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幸福,实现社会福利的目标是否能实现,以及由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规定的个人权利能否实现。

社会福利权利是社会权利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而社会福利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在注重经济效率的同时,应看到由于效率带来的诸如收入差距,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缺乏,甚至是等问题,应该兼顾社会公平,让拥有公民身份的人平等的享受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使得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社会权利的实现,最终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扫清障碍。

依据公民权利理论,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在我国发展公民权利,特别是公民的社会权利应尝试着这样去做:第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生产力水平,以提供公民权利发展的物质基础;第二,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以逐步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三,效率与公平兼顾,强调公民社会福利权利的实现;最后,通过宣传教育,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及参与决策的能力。

三、保障公民社会福利权利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影响社会福利理念的根源入手,利用马歇尔公民权利理论,重新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福利制度,以期给我国社会福利领域决策提供理论指导。在中国,贫困问题,贫富差距,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不断凸显,集体性事件不断发生,这些问题的解决成为民生话题的热点。虽然以马歇尔公民权利理论和贝弗利其报告为指导的英国“福利国家”制度有诸多弊病,但是在解决贫困问题和贫富差距等民生问题上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我国现阶段,实行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适度给出了社会福利制度实行的水平问题,避免产生福利国家重大的财政压力的弊病,也不会因为财政福利政策而影响到公民积极参加劳动的积极性,又能保障公民一定水平的生活;普惠给出了社会福利制度实行的范围问题,它将所有拥有公民身份的公民包括在内,特别是急需要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

总是,由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适度性与普惠型,应该能给我国公民提供体面的且具有幸福感的生活条件,只有实行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农民工问题,失地农民问题,农村老年人口、留守妇女儿童问题、城乡贫困居民问题,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才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这不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公民权利的实现,同时为我国经济政治的迅速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故,实行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四、保障公民福利权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实现公民福利权利面临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构建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将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顺利转变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面临诸多困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首先,城乡二元化结构是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历史瓶颈。城乡二元化结构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但它现实的、深刻的影响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由于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存在,城市和农村居民无法平等的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当然都会有所改善,但是差距越来越大。公共政策也无法平等的惠及全国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无法平等的享有公共资源,只有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其次,人口老龄化是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社会瓶颈。我国过早的进入老龄化社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最为明显的是劳动力的相对减少和养老负担的不断加重。在农村,空巢家庭引起社会的诸多关注,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解决好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既是社会道德问题,又为农民工群众解除后顾之忧,使其更专心的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养老问题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也是本文所讨论的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才能为经济政治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再次,理论资源缺乏是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理论瓶颈。纵观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历史,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的理论根基比较深,是由于受过去历史及国外福利国家成功方面的影响,而对于制度型社会福利制度的认识不是很深刻。从实质上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制度利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实现的具体形式。又由于福利国家在发展后期存在很多弊病,使得马歇尔公民权利理论被搁置,自由主义盛行,认为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回过头去,我们应该重新审视马歇尔公民权利理论,汲取其中有利于我国社会发展的方面,谨防产生与福利国家相似的弊病。

最后,公共资源分配不均是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政策瓶颈。公共资源的分配问题是近几年公共政策领域讨论的热点话题,公共资源的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的公共资源的本质特征,这使得公共资源的分配应尽量采用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方式。而公民权利理论表明,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权利平等的享受社会资源。由于经济政策,政治政策等诸多原因。公共资源的分配差距明显,这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一大障碍。

(二)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实现路径

第一,打破城乡二元局面。城乡二元结构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式社会的必然,也是历史的必然。首先,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其中,应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真正实现城乡经济的一体化发展。还应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就业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其次,加大农村教育投资,提高农民增收能力。其中,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增加农村人力资本积累。还应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居民自身素质。再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其中,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改善农产品品质结构,以真正的实现农民增收。还应该不断理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第四,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缩小呈现居民收入差距。其中,应该建立一个覆盖面广的农村社保模式,将农村居民还盖在政策范围之内。还应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和法律体系。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全方位的渗透我国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理念,只有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第二,公民福利权利平等。公民的福利权利实际上是从公民权利中公民的社会权利中分离出来的,公民福利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包括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生态福利等内容。本文强调公民福利权利的目的是进一步深刻阐述公民的社会权利在实现公民有品质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实现公民福利权利,需要做到: 一方面,在理论界,必须将公民福利权利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给予体系化,使得公共政策领域的政策研究者制定者对公民福利权利有一个全新的,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有正确理论的指导,以真正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在涉及公共福利权利领域,诸如:收入、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保等,强化政策制定者的理论观念和公民的权利意识,使得相关政策是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指定的。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可以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

第三,公共产品均等化。公共产品由于其自身存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由公民享用。而如何分配也成为公共政策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政府掌握着公共产品的分配决策权,并通过制度去约束公共产品的流通消费状况。公共产品的享用直接关系到公民生活品质的提高,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远远大于对农村的投入,也明显的看出其公共产品的非均等化分配的状况。如何尽量使得公共产品惠及亿万百姓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首先,要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厘清中央与地方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责任,在地方不能满足当地公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是,中央政府应给予援助。其次,公共品供给要向农村倾斜,加大农村公共物品提供的投资力度,改变城乡发展投资机制,是彻底实现公共物品均等分配的关键一步。最后,在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农村人口急需的公共物品,同时应注重公共物品提供的效率及结构的适应性等问题。

第四,对弱势群体应该有政策倾斜。所谓的弱势群体,不同的学科对其有不同的界定,本文所谓的弱势群体 是指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是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关注弱势群体,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只有全体公民的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才能体现出一个国家整体的发展水平。那么,如何才能使得弱势群体得到应有的照顾呢,结合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本文给出以下建议:首先,应该将国家就救助放在首位。其中,应该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注重收入分配制度中二次分配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断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次,从法律层面上,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其中应该从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上给予保障,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援助的认同感,并不断扩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及形式。最后,应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弱势群体救助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中,应该积极发展非政府组织,并将其规范化,使其在救助弱势群体方面与政府组织相配合,为实现社会救助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晨熹.社会福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景天魁,毕天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福利社会[J].人民论坛,2009(20):46-48.

[3]景天魁.底线公平:和谐社会的基础[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46.

[4] 王思斌.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构[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6(8):58-65.

第8篇: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11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与城市建设的规模都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新区作为扩大城市空间的衍生物,是由城市内部与外部的经济因素、施工技术以及社会影响力量之间相互作用而造成的结果。因此,在城市新区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城市新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的任务。

一、 关于城市新区的概述

(一) 城市新区的含义

所谓城市新区,就是指在旧有城区之外所规划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完整性,具有新型城市景观,以某几个城市功能或者一个城市功能为主导的新城区。它在功能上与旧城区相辅相成,在社会组织管理上存在着被感知或者被认同的新界限,是城市复杂系统中一个子系统。

(二) 城市新区出现的原因

城市新区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原因包括: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外来文化的侵蚀,传统文化的风貌已经被破坏;二是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与人们的平均寿命增加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三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用地规模、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社会问题、环境问题以及经济问题,比如说,城市的绿地面积逐渐减少,城市的生态环境逐渐变差,城市交通拥堵现象越来越严重,城市中的失业人口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二、 针对城市新区规划与建设的发展现状的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中国的入世,我国城市化的进程逐渐加快,在此期间城市的规划显得尤为重要。以往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与建设都是在局部进行的。在传统城市的建设结构中,商业区、居民区以及工厂都在城市内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规划建设管理不合理的现象。城市要想扩大建设规模,就要在老城区的基础上,对城市新区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因此,很多城市在规划建设中,都将城区内的工厂搬出,在城市的繁华地段建设商业新区,构建城市新的综合体,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 针对做好城市新区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相关措施的研究

(一) 措施之一——采取措施综合利用现有土地

要综合利用现有土地,就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采取措施转变过去对土地资源粗放式开发的形式,在城市新区的建设过程中,对城市土地进行集约化的管理,充分划分居民区、商业区以及工业区,使得各个功能区可以相互配合,发挥土地最大的综合效益;二是要采取措施增加城市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坚持实事求是、节约土地的基本原则,设置更多的功能区,不断增加城市功能区的配套服务以及配套设施,在最大程度上完善城市新区的使用功能,为居民提供最优质的生活环境。

(二) 措施之二——采取措施组织并构建城市整体的空间规划

要组织并构建城市整体的空间规划,就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采取措施处理好主城区与城市新区之间的关系,因为新区的建设与城市主体空间的扩展有着很大的关系,后者是前者的动力源泉,城市新区的规划与建设是离不开城市主体空间而独立发展的。因此,在城市新区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就要做好与城区主体在空间、产业结构以及人口方面的关系,使得城市新区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渗入到城市主体功能区的转型过程,成为城市主体空间与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要采取措施明确城市空间的发展方向,因为盲目地进行城市空间的扩展,不仅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且不利于城市新区的规划与建设。因此,在城市新区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要在城市功能发展轴在城市空间上进行合理地调整,重新划定功能次序与空间发展方向。同时要充分发挥城市新区优质的区位条件与经济发展能力的长处,在交通设施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和新区周围的区域进行有效衔接,重新进行安排。

三是要采取措施处理城市新区与周围区域的关系,发挥城市新区的区位优势与经济优势,规划与建设周围地区缺少的功能的同时,利用周围区域的基础设施与交通设施为新区自身的长远发展提供服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城市新区建设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

(三) 措施之三——采取措施规划基于公交系统的新区交通网络系统

要规划基于公交系统的新区交通网络系统,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采取措施重新对老城区、新城区以及相邻城镇之间的交通网络进行梳理,将道路交通网络与大运量的交通系统进行重新整合,在改善交通各要素的情况下,提升城市新区的流通效率。

二是要在城市内部建立一套完整的公共交通系统与相关制度,扩展城市新区建设的发展思路,用发展可持续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使得城市新区内的交通系统具有独立性与完整性,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新区的发展需求。

(四) 措施之四——采取措施制定城市新区发展的引导对策

要制定城市新区发展的引导对策,就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要采取措施控制城市新区的发展速度与规模,虽然城市新区在最初开发的时候会受到行政因素的影响,其中会夹杂一些不科学的因素,在平稳发展速度的支配下,也不会对新区建设质量产生太大的不利影响。但如果城市新区的发展速度过快,将会导致城市新区规划建设质量的下降。因此,在规划新区建设的时候,就要处理好新区人口、居住条件以及就业之间的关系。

其次是要采取措施在新区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制定科学的土地开发方案。第一是要在城市新区建设开始之前,研究政府关于新区规划与建设的方针策略以及政府宏观调控的预警制度,这包括以下内容,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开发的强度与极限、城市范围内土地可开发的总容量等;第二是要充分考虑新区建设区域的地质条件与气候条件,规划出不合适构建新区的土地范围,接着将可以承建建筑的区域划分为近期、中期、远期建设目标;第三是要结合城市新区的规划目标、城市建设的程序做好土地的储备工作,从而有效地减少对城市边缘区域的盲目拓展;第四是对于城市新区中的公益组织建设,要给予适当的优惠补贴,鼓励社会资金与力量参与到新区生活设施与基础实施的建设当中,增强广大民众的归属感与主人翁意识。

三是要采取措施明确城市新区开发的模式,首先要先明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新区功能的定位,按照市场为主体、政府为主体以及多元开发等标准选择合适的开发模式;其次是当政府缺乏资金、人力与物力的时候,就要利用各种各样的政策优惠与奖励制度吸引房地产企业进行竞标,完成新区规划中的部分设施建设;第三是选择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与产业开发先导型相结合的形式,给予广大民众与房地产企业进行投资的信心,努力提升新区内的服务水平与能力,同时要采取措施控制新区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第四是政府要在土地空间配置的过程中占据主导性地位,加强对城市土地的保护工作。

(五) 措施之五——采取措施制定城市新区未来的发展战略

要制定城市新区未来的发展战略,就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承担主导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重要责任,同时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吸引相关企业参与城市新区的规划与建设中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企业投入、政府主导的城市新区的新发展模式;二是要在充分了解城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完善的土地开发方案,为城市新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提供最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要在充分把握城市发展节奏的基础上,注意新区规划建设与城市整体规划建设速度之间的差距,掌握好其中最合适的距离,严禁在不顾及城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下,开发城市新区。

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与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新区规划与建设已经完成了三个发展阶段:城市新区开发建设阶段、城市新区转型阶段以及城市新区建设的多元化阶段。其中,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承载着每一个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过程与特质。因此在新时期,加快对做好城市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措施的研究,是当前人们热衷研究的一大课题。

参考文献:

[1]金涛.简述如何做好城市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6)

[2]曾刚、张海畅、沈超.中小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策略初探[J].山西建筑,2008(29)

[3]王英伟.城镇新区规划建设的几点思考[J].理论界,2008(2)

[4]吴晓莉.城市新区规划与开发建设的探讨——以安徽省明光市为例[J].科技信息,2008(28)

第9篇: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健康保险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11)-02-0152-02

一、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的健康保险发展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保险业全面复苏的时点,时至今日,已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一方面,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逐步扩大,保障力度在不断加强,总的来说社会保障是“低水平、广覆盖”。另一方面,我国医疗费用的偏低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一方面,仍有很大的缺口需要弼补。在人们的多种医疗需求中,一些费用是社会保障所无法给予的,而商业健康保险对其的很好补充就是最大的竞争点,同时也是其存在必要性的很好例证。

1.社会健康保险

从资金来源来看,新的社会健康保险强调单位与个人的责任,一改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风格,要求加入社会健康保险体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一定的费用。从管理机构来看,全国由新组建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健康保险工作,但各地做法尚不统一,如深圳、成都、九江、镇江等地由社保局作为社会健康保险的管理机构;上海则由健康保险局管理社会健康保险。在待遇享受方面,新的社会健康保险将资金划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两部分,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支付,并提高了被保险人的自付比例,体现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社会保障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

2.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新的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也允许开展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从产品的情况来看,主要有定额给付型、费用报销型以及住院津贴型三大类,主要的医疗险种有中国人寿的生命绿荫疾病保险、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B款);中国太平洋的长健健康保险(A、B款)、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中国平安的99住院安心保险、99住院费用保险、平安康泰保险等。近年来,各保险公司对于健康保险业务性质和特征的认识逐渐加深,业务发展迅速。保费收入呈高速增长态势,年均增幅高达30%,而同期寿险保费增幅仅为14%;业务结构逐步从以团险业务为主转变为以个人业务为主,到2003年个人业务占比达到62.19%:商业健康保险覆盖人群也逐步扩大。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人次首次突破1亿人次,2002年达到1.36亿人次,2003年接近1.5亿人次,医疗健康保险产品种类超过300种。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能源、烟草、铁路、航空、邮政、通讯等支柱行业,社会影响正逐步扩大。

二、我国健康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健康保险市场很不规范,导致现实中存在着两大矛盾,即“供求矛盾”和“市场潜力与市场风险矛盾”

供求矛盾:

一方面市场空间大得惊人,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踌躇不前;一方面社会公众需求迫切,另一方面市场供给乏力。(1)有效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居民的巨大需求。随着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和我国逐步进人人口老龄化阶段,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日益高涨,健康保险前景十分广阔。但从各寿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产品看,其范围和责任雷同,缺乏特色,缺少市场细分,各公司在市场竞争和经营过程中多以“价格战”和“手续费”为主展开竞争。而很少在服务和技术上比拼,尚未形成竞争优势。(2]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业务中的比重较小。健康险在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占比由1999年的4.2%增至2005年的8.4%,2006年的8.81%;该比例自2003年起相对稳定,无显著增加。国际经验显示: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健康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一般要在30%左右。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比重较小,与居民对健康保障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市场潜力与市场风险矛盾:风险控制薄弱制约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健康保险一直面临着市场潜力巨大和风险控制薄弱的矛盾。健康保险发展的风险环境非常复杂,除了国外经营健康保险都会面临的医疗费用上涨风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等风险因素外,我国健康保险发展还面临特有的体制性风险,如卫生体制、医疗体制以及药品流通体制带来的风险等。风险控制成为制约健康保险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的瓶颈。所有寿险公司都看到了健康保险市场蕴含的无限商机,但出于对医疗费用失控风险的忧虑,谁也不敢在这个充满风险的市场中盲目冒进,两者遂产生了矛盾。面对如此诱人的市场前景,保险公司却似乎显得无动于衷,尽管市场上时常有新的健康保险险种推出,但销售规模未有质的突破。因此,如何理顺保险公司、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被保险人的关系有效避免道德风险。降低医疗费用,实现健康保险参与者三方和谐“共赢”,也是健康保险企业经营绕不过去的坎儿。

2.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府介入较深,降低了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主要表现在政府在健康保险体系中的“越位”与“缺位”。

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在。大部分地区在基本健康保险的层面上又举办形式不同的补充健康保险,这种由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强制参保、以基本健康保险的方式来经营的补充健康保险,从体制上很难判定其盈利性与否。如果说补充健康保险举办的目的在于盈利,则有悖于政府部门的职能;如果说补充健康保险举办目的是非盈利性,则无异于基本健康保险在量上的扩张,导致资金管理上的困难和政府部门人力成本的加大。其次是财政负担和企业负担的加大。未来健康保险费用的增长趋势与政府收费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难以克服,现行收费的比例可能不足以应付未来的支付。一旦出现补充健康保险账户资金不足,难免出现向其他账户透支而导致资金管理混乱、或由财政垫付而增加财政的负担、或给付不及时而影响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和政府的信誉。

三、促进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对策

1.健康保险应专业化经营

健康保险与其他险种相比,其在理赔、核算方面有独特之处,这就需要专业化的经营才能保证其健康有序迅捷的发展。这样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化的人才:保险作为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金融产品,其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都有很高的要求。针对健康保险,这种专业性会体现得更明显,对于医学、法律人才的需求缺口,一直是困扰我国健康保险行业发展的阻碍。由于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不确定性会给承保理赔带来很大的风险。由于不确定性对于一个特定的人群来说,某种疾病的发病概率或许可以通过科学方法进行预测;但对于个人来说,是否会发病却很难估计,疾病的突发性和随机性,决定了医疗服务消费的不确定性。因此,专业化的人才培养应是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条件。

专业化的管理:根据健康保险的经营特点,专业销售既是市场拓展的重要手段,又是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在专业销售队伍尚未建立以前,健康保险专业销售部门可依托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实行销售风险控制,操作上可借助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

2.加强社会健康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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