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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国际贸易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也伴随着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这其中尤以知识产权方面的贸易纠纷最为显著。如何在扩大和拓展我国对外国际贸易的同时注重对我国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最大程度保护我国的对外贸易权益,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国国际贸易中亟需解决和应对的现实性问题。
1国际对外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国参与国际对外贸易过程中的重要课题之一。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是我国积极参与履行国际贸易义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需要。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采取加强与对外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如2008年我国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2006年到2011年期间,我国连续6年颁布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先后集中清理了2300多部法律法规,对这些法律法规中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符的部分进行了修正和删除,也对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进行了修改,基本形成了体系相对完备、符合我国对外贸易实际和国情以及与国际惯例想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此同时,我国还积极参加了各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先后加入了《国际专利合作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组织,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国际对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上的其他发达国家诸如美国、日本等国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个人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近年来,我国频繁地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民众与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缺乏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多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本身认识不到位,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还基本停留在在“努力赚钱”的初级阶段,认为只要能在对外贸易中赚到钱就可以,要不要知识产权无所谓,许多本来是我国发明的产品,但由于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专利申请步伐缓慢,由此导致专利被别国抢先申请,例如我国在一些高新技术领域如超导领域其实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并无太大差距,但在这方面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仅仅只占到了美国的20%左右,其结果就是我们自己发明的东西被别人拿走进行了专利申请,导致我国的研究成果不能进行产品开发,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1.2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匮乏,队伍建设不到位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专门从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分析、研究、专利申请等专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其在企业的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员的培养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人才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还相当滞后,这是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遭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要内在原因之一。相比较来说,国外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内部都设置有相应的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专门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以及专利申请等相关工作,而我国不少大型企业则很少有设置相应的部门,相关的人才也较为缺乏,有关数据显示,美国IBM公司的专利工程师人数就达到500人之多,微软公司在全球共计有25000多名员工,其中有接近五分之一是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日本的大型企业如索尼、日立等也都有超过300人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而在我国,许多大型企业往往缺乏这样的专门性的部门,中小企业更比不说,仅仅有阿里巴巴、华为、中兴等极少数企业拥有这样的部门,而华为和中兴在2004年的专利申请数量位居我国企业前十名,这足以说明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1.3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认识较为模糊
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熟悉和掌握相应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如此才能游刃有余地参与国际竞争,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利权益,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但遗憾的是,我国大多数企业均对当前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不甚熟悉,即使像华为这样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当成熟的高技术企业也是如此,以2003年著名的“思科诉讼华为侵权”事件为例,美国时间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正式以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为由华为公司及华为在美国的分公司,整个事件一直持续到2004年7月28日,以思科公司和华为公司达成最终和解画上了句号,纵观此次事件,华为公司尽管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但由于对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并不熟悉,因此可以说受到思科公司的诉讼也是在所难免的,而客观来说,面对来自国外企业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诉讼问题,我国企业往往缺乏足够有效的诉讼和应对机制,导致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1.4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亟待加强
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工作是切实保护对外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当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已经开始在逐步调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不断强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力求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并不断加入各种相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和组织,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国际贸易中多变、双边性的法律法规的立法上还存在着相当多的漏洞,这使得我国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往往难以很好地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处于被动地位。
2国际贸易过程中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我国贸易利益,有效提升我国国际地位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我国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要想真正做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必须从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中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上入手,努力做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具体来看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2.1切实加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
诚然,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则更为重要。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也未能形成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才导致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辛苦创造出来的自主知识产权最终“付诸东流”,企业由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我国企业来说,尤其是一些积极参与国际对外贸易的外贸企业而言,必须努力加强在企业中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努力在全企业中形成浓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将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贯穿到企业的每一名员工身上,贯穿到企业的日常生产和对外竞争全过程中去,努力形成人人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切实维护和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
2.2加快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体制建设,引进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
企业对外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企业内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及相应的专业人员的支持,而目前一些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频繁遭遇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诉讼和纠纷也和其自身缺乏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及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无关系,企业要想真正地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做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好自身的合法的贸易权益,就必须立足于平时,把握住当下,努力构建起企业内部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打造一直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专业队伍。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到企业长远的发展战略中来予以重视,努力为企业参与国际对外贸易奠定坚实的人员基础和机制基础。
2.3加快熟悉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企业在参与国际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其贸易对象往往是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相关国际规则。了解和熟悉这些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对于企业“游刃有余”地参与对外贸易,有效避免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来说至关重要。企业可以积极通过与国外企业进行交流互访、聘请国外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等途径,积极了解和熟知当前国际通用和普遍认可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从而在国际贸易中涉及到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做到“心中有数”,有效做好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4政府相关部门应努力做好相关的知识产权立法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逐渐增多,我国相关部门也在适时对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完善,并严格按照当前国际贸易的形势变化增添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可以说,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制度工作也日益完善,诸如《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订也已经基本完成,但另一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工作还比较滞后,尤其是在入世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国际通用的法律还存在着一些出入,这就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还应继续加强在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力求与国际实现接轨,从而真正切实有效地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保护我国的国际利益。
3结语
总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现实性问题,其涉及到许多方方面面的因素。在国际对外贸易过程中,我国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做好相关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专业队伍建设步伐,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等,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唐红桃.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讨[J].时代金融,2015(32).
[2]张广良.以贸易为视角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对外贸易,2013(12).
[3]杨琴.知识产权保护视野下的国际贸易发展策略[J].中国商贸,2011(24).
关键词: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设了国际贸易专业,以满足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国家对经贸人才的迫切需要。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为学生构建的国际贸易理论知识框架与实际操作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明确了国际贸易人才特征并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因此,采用“边改革、边实践、边总结”的方法进行教学改革研究,对于满足社会对国际经贸类人才的总体要求,逐步构建起注重素质教育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一、国际贸易专业的特点及人才培养模式
(一)国际贸易专业的特点
国际贸易专业从学科性质上来讲,主要具有两个特点:跨学科性和实践性。跨学科性是指国际贸易专业从学科上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综合性较强。从这个角度出发,高职院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必须提出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国际贸易专业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学生不仅要掌握好基本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环节中得到锻炼。通过让学生到企业实地考察实习,建立学校与企业的战略联盟等方式,或直接采用案例分析训练等方式都可以实现这一实践教学环节目标。
(二)现沂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我国现行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理论型”培养模式,另一种是“岗位技能型”培养模式。这两种培养模式都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科特点,培养的人才也很难达到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应具备的素质。
1,“理论型”培养模式表现形式
“理论型”培养模式主要强调理论知识,同时拓宽专业口径,注重专业素质教育。若按“理论型”培养模式培养高职高专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在国际贸易人才培养过程中势必存在三方面偏差:一是在讲课过程中过于细化部分贸易理论。比如说,在国际经济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如果把贸易的关税效应、国际技术转移模型、国际货币制度,尤其是购买力平价理论以及一些难度较大的贸易理论向学生做详细讲解,这容易使学生学习难度加大,更不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的教学模式既违背了高职院校教学中实用的原则,又不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和用人单位就业岗位的实际需求。二是忽略了国际贸易是一门集应用性知识、新兴知识以及动态发展知识为一体的课程。例如,对于跨国公司的新发展、国际直接投资的基本运作方式、WTO运行规则、反补贴与反倾销对策等内容讲解得不够深人,有的甚至省略不讲。这样不能将最前沿的知识传授给学生,造成学生所学的知识比较陈旧。三是忽略了国际贸易专业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具备实际操作技能的人才。例如,对于满足外贸业务岗位所需要的有关货物运输与保险、报关实务、商品检验检疫、外贸单证、函电等具有操作实务的重要课程,既不进行系统详细讲解,也不进行仿真模拟实训和技能实践,更谈不上校外实践和顶岗实习,从而造成学生实践技能的欠缺,毕业后不能满足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
2,“岗位技能型”培养模式表现形式
该模式以特定岗位实际需要的专门技能为中心,以该技能所需的基本知识为基础,注重岗位操作技能和劳动态度的培养。按照该模式进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外贸操作技能,但由于理论基础的欠缺和知识面的狭窄,限制了学生未来职业的发展空间。从总体上来说,这种模式的缺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过分强调外贸业务的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忽略了基本理论知识的支撑作用,因此不能很好地开发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能力。二是过分强调单一知识技能的学习,忽略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养,难免导致高职院校学生的知识技能过于狭窄,不能适应社会对多种技能的需要。三是过分强调培养外贸业务员单一岗位所需的实际操作能力,忽略了行业岗位所需其他知识技能的培养,势必影响受教育者综合能力的培养。四是过分强调对知识的记忆,忽略了高职院校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重理论.轻实践
1、学校和专业建设的定位不科学
高校定位对于一个学校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高职院校的定位应该是培养能够从事具体工作的专门人才。然而有些高职院校不切实际过度重视了教师以及学生理论素质的培养,却忽视了在人才培养中最重要的实践环节;有些高校非常注重理论教学,认为具体贸易实践操作属于低层次的要求,一般中等专业院校的毕业生经过培训就能做,所以未能对实践能力的培养给予足够重视;有些高校甚至把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作为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来对待,加上师资方面的因素,很多教师根本不具有国际贸易实际操作经验,只能照本宣科。这些教学方法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2、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不含理
过多地设置了理论性的课程,如国际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但像国际结算、国际贸易单证制作、外贸函电、报关实务等实践性课程却相对涉及较少。这种课程设置的状况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原因所导致:首先,在国际贸易课程理论与实务的比重上,多数教师由于个人的习惯和兴趣,也可能由于课堂与社会脱节,往往喜欢多讲理论少讲实务,尤其是多讲纯理论性的知识,使实际授课的内容与计划不符;其次,由于教学计划制定得不合理,没有从宏观上协调国际贸易专业各门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导致一些知识的重复讲解;再次,在国际贸易课程的总体教学上,过分强调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讲解,却没能给学生提供一个仿真的模拟环境,并进行出口业务的模拟操作,结果陷人纸上谈兵,无法学以致用。
3、教学实验室建设相对落后,实习基地缺乏
目前,我国高校实验室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重点
高校有国家配套资金支持,情况要好于一般非重点院校和民办院校。大部分院校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国际贸易实验中心来满足学生实践学习的需要。到目前为止,很多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就根本没有配套的实验室,这不符合现代的教学发展的需要。另外,很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企业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一般建立在部分教师过往人际关系等个人感情基础之上,没有上升到学院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层次。实习单位与学校和学生属于单向不均衡关系,没有对价支出,因此,缺乏持续合作的基础和动力,不能保证学生实习实践需求的稳定性要求。
4、外经贸人才现实要求与培养目标之间的矛盾
对于外贸公司来说,更多期待的是毕业生成为来了就能发挥作用的人才,也就是说他们期待具备较强实践和操作能力的人才,而现有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离这一要求相去甚远。由于受到较好学术氛围的熏陶,通常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具备良好的分析和研究能力的毕业生,往往在企业高薪聘请一段时间后,发现毕业生要么眼高手低,不愿做具体工作和业务,要么不能胜任具体的贸易实际操作工作。这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缺人、学生失业的结构性问题。
(二)过分强调老师主导作用.扭视学生主体地位
虽然已有很多人意识到了我国传统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弊端,但“仓库理论”依然盛行。该理论认为:“大脑是储存知识的仓库”,教育就是用知识去填充“仓库”,把记忆知识的的量的多少作为评价教学效果的标准。
由于在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中采取单一的灌输教育方式,片面强调知识的传授,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这种非启发式教育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学生一味地接受老师传播的知识,缺乏思考,所以谈不上真正吸收,更谈不上创新。因此缺乏案例教学和实训的锻炼,贸易知识的学习会变成一个乏味的过程,导致很多学生不知所学何用。
(三)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沂业内部竟争升级
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传统思维认识密不可分,高考学生选择专业时,家长和社会的导向都存在不尽合理的倾向:如重学历教育轻职业教育;重国有名校轻民办院校;重热门专业轻自身基础。
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是近些年学生热捧专业,综合院校、专业院校、民办院校、职业院校都在宣传自身优势,在一定程度造成竞争升级,对专业和社会不负责任,人才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有明确区别:学历教育高校应该承担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任;职业教育则应该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然而二者却出现了倒置或混杂的不良倾向。
三、构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新模式的路径
(一)合理平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1、坚持理论教学“必需、够用”的原则
培养应用型人才不等于废弃理论课教育。因此,我们坚持必要的基础理论课教学必须到位,在教学计划中保证必要的课时。例如,在教学计划中,经济学、管理学、国际贸易概论、货币银行学等基础理论课都保证了其必要的地位,以使学生打好理论基础。
2、突出实践教学
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计划应突出实践教学环节。一是要求课堂理论教学要体现实践性的要求。例如,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要求突出案例教学并与国际贸易实际操作软件如SIMTRADE教学软件相结合进行教学;电子商务课程在理论课教学的同时,亦就部分内容实行课堂实验模拟教学;会计学课程,要求教师课堂精选实例讲解。二是围绕国际贸易业务的流程专门开设多门实验课,比如单证、通关实务等。
(二)贫沏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要求
1、强化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为了加强学以致用,使学生在开始学习专业理论课时就进人应用环境或背景中加以理解,我们在理论课教学中也提倡案例教学,要求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各门课程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运用案例教学,强化课程内容的实践性。如在国际贸易课程教学过程中,针对一些枯燥的理论,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对知识具有更深刻的理解,并提高其分析问题的能力。
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需要学校为他们创造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条件,培养学生从实际出发。我们认为,强化实验课教学是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加强应用能力训练的最重要的一环。比如,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仿真、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调研、国际贸易模拟实验、金融投资模拟实验。这些实验课程均紧紧围绕让学生进人国际贸易业务环境和提高相关技能而开设。这些实验课,一部分在实验室完成,另一部分必须走向社会,实地训练。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调研,需要直接与有关单位零距离接触.把书本上的知识与实践操作紧密联系,以期帮助学生从理性认识返回到实践中的感性认识,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及其实用性。
2、大力推广双语教学
由于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将来就业岗位的特点,外语技能的掌握对学生的就业和适应工作的能力影响极大。为此,我们的培养方案强调了本专业对学生外语掌握程度的要求。在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鼓励部分课程进行双语教学,促进双语教学模式在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的推广。
(三)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模式
在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实践教学。他们在教学上采取工学交替形式,一年分两个学期,每学期24周,其中12周在学院学习,12周在企业培训,目的是让学生熟悉实际生产组织,掌握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责,需要时还可顶班工作。高等职业教育强调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对将来的工作岗位有大概的了解,同时也为企业选拔人才和学生选择职业提供机会与条件。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首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实习制度的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设了国际贸易专业,以满足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国家对经贸人才的迫切需要。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为学生构建的国际贸易理论知识框架与实际操作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明确了国际贸易人才特征并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因此,采用“边改革、边实践、边总结”的方法进行教学改革研究,对于满足社会对国际经贸类人才的总体要求,逐步构建起注重素质教育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一、国际贸易专业的特点及人才培养模式
(一)国际贸易专业的特点
国际贸易专业从学科性质上来讲,主要具有两个特点:跨学科性和实践性。跨学科性是指国际贸易专业从学科上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综合性较强。从这个角度出发,高职院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必须提出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国际贸易专业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学生不仅要掌握好基本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环节中得到锻炼。通过让学生到企业实地考察实习,建立学校与企业的战略联盟等方式,或直接采用案例分析训练等方式都可以实现这一实践教学环节目标。
(二)现沂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我国现行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理论型”培养模式,另一种是“岗位技能型”培养模式。这两种培养模式都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科特点,培养的人才也很难达到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应具备的素质。
1,“理论型”培养模式表现形式
“理论型”培养模式主要强调理论知识,同时拓宽专业口径,注重专业素质教育。若按“理论型”培养模式培养高职高专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在国际贸易人才培养过程中势必存在三方面偏差:一是在讲课过程中过于细化部分贸易理论。比如说,在国际经济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如果把贸易的关税效应、国际技术转移模型、国际货币制度,尤其是购买力平价理论以及一些难度较大的贸易理论向学生做详细讲解,这容易使学生学习难度加大,更不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的教学模式既违背了高职院校教学中实用的原则,又不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和用人单位就业岗位的实际需求。二是忽略了国际贸易是一门集应用性知识、新兴知识以及动态发展知识为一体的课程。例如,对于跨国公司的新发展、国际直接投资的基本运作方式、WTO运行规则、反补贴与反倾销对策等内容讲解得不够深人,有的甚至省略不讲。这样不能将最前沿的知识传授给学生,造成学生所学的知识比较陈旧。三是忽略了国际贸易专业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具备实际操作技能的人才。例如,对于满足外贸业务岗位所需要的有关货物运输与保险、报关实务、商品检验检疫、外贸单证、函电等具有操作实务的重要课程,既不进行系统详细讲解,也不进行仿真模拟实训和技能实践,更谈不上校外实践和顶岗实习,从而造成学生实践技能的欠缺,毕业后不能满足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
2,“岗位技能型”培养模式表现形式
该模式以特定岗位实际需要的专门技能为中心,以该技能所需的基本知识为基础,注重岗位操作技能和劳动态度的培养。按照该模式进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外贸操作技能,但由于理论基础的欠缺和知识面的狭窄,限制了学生未来职业的发展空间。从总体上来说,这种模式的缺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过分强调外贸业务的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忽略了基本理论知识的支撑作用,因此不能很好地开发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能力。二是过分强调单一知识技能的学习,忽略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养,难免导致高职院校学生的知识技能过于狭窄,不能适应社会对多种技能的需要。三是过分强调培养外贸业务员单一岗位所需的实际操作能力,忽略了行业岗位所需其他知识技能的培养,势必影响受教育者综合能力的培养。四是过分强调对知识的记忆,忽略了高职院校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重理论,轻实践
1、学校和专业建设的定位不科学
高校定位对于一个学校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高职院校的定位应该是培养能够从事具体工作的专门人才。然而有些高职院校不切实际过度重视了教师以及学生理论素质的培养,却忽视了在人才培养中最重要的实践环节;有些高校非常注重理论教学,认为具体贸易实践操作属于低层次的要求,一般中等专业院校的毕业生经过培训就能做,所以未能对实践能力的培养给予足够重视;有些高校甚至把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作为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来对待,加上师资方面的因素,很多教师根本不具有国际贸易实际操作经验,只能照本宣科。这些教学方法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2、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不含理
过多地设置了理论性的课程,如国际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但像国际结算、国际贸易单证制作、外贸函电、报关实务等实践性课程却相对涉及较少。这种课程设置的状况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原因所导致:首先,在国际贸易课程理论与实务的比重上,多数教师由于个人的习惯和兴趣,也可能由于课堂与社会脱节,往往喜欢多讲理论少讲实务,尤其是多讲纯理论性的知识,使实际授课的内容与计划不符;其次,由于教学计划制定得不合理,没有从宏观上协调国际贸易专业各门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导致一些知识的重复讲解;再次,在国际贸易课程的总体教学上,过分强调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讲解,却没能给学生提供一个仿真的模拟环境,并进行出口业务的模拟操作,结果陷人纸上谈兵,无法学以致用。
3、教学实验室建设相对落后,实习基地缺乏
目前,我国高校实验室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重点高校有国家配套资金支持,情况要好于一般非重点院校和民办院校。大部分院校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国际贸易实验中心来满足学生实践学习的需要。到目前为止,很多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就根本没有配套的实验室,这不符合现代的教学发展的需要。另外,很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企业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一般建立在部分教师过往人际关系等个人感情基础之上,没有上升到学院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层次。实习单位与学校和学生属于单向不均衡关系,没有对价支出,因此,缺乏持续合作的基础和动力,不能保证学生实习实践需求的稳定性要求。
4、外经贸人才现实要求与培养目标之间的矛盾
对于外贸公司来说,更多期待的是毕业生成为来了就能发挥作用的人才,也就是说他们期待具备较强实践和操作能力的人才,而现有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离这一要求相去甚远。由于受到较好学术氛围的熏陶,通常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具备良好的分析和研究能力的毕业生,往往在企业高薪聘请一段时间后,发现毕业生要么眼高手低,不愿做具体工作和业务,要么不能胜任具体的贸易实际操作工作。这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缺人、学生失业的结构性问题。
(二)过分强调老师主导作用.扭视学生主体地位
虽然已有很多人意识到了我国传统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弊端,但“仓库理论”依然盛行。该理论认为:“大脑是储存知识的仓库”,教育就是用知识去填充“仓库”,把记忆知识的的量的多少作为评价教学效果的标准。
由于在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中采取单一的灌输教育方式,片面强调知识的传授,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这种非启发式教育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学生一味地接受老师传播的知识,缺乏思考,所以谈不上真正吸收,更谈不上创新。因此缺乏案例教学和实训的锻炼,贸易知识的学习会变成一个乏味的过程,导致很多学生不知所学何用。
(三)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沂业内部竟争升级
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传统思维认识密不可分,高考学生选择专业时,家长和社会的导向都存在不尽合理的倾向:如重学历教育轻职业教育;重国有名校轻民办院校;重热门专业轻自身基础。
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是近些年学生热捧专业,综合院校、专业院校、民办院校、职业院校都在宣传自身优势,在一定程度造成竞争升级,对专业和社会不负责任,人才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有明确区别:学历教育高校应该承担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任;职业教育则应该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然而二者却出现了倒置或混杂的不良倾向。
三、构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新模式的路径
(一)合理平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1、坚持理论教学“必需、够用”的原则
培养应用型人才不等于废弃理论课教育。因此,我们坚持必要的基础理论课教学必须到位,在教学计划中保证必要的课时。例如,在教学计划中,经济学、管理学、国际贸易概论、货币银行学等基础理论课都保证了其必要的地位,以使学生打好理论基础。
2、突出实践教学
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计划应突出实践教学环节。一是要求课堂理论教学要体现实践性的要求。例如,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要求突出案例教学并与国际贸易实际操作软件如SIMTRADE教学软件相结合进行教学;电子商务课程在理论课教学的同时,亦就部分内容实行课堂实验模拟教学;会计学课程,要求教师课堂精选实例讲解。二是围绕国际贸易业务的流程专门开设多门实验课,比如单证、通关实务等。
(二)贫沏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要求
1、强化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为了加强学以致用,使学生在开始学习专业理论课时就进人应用环境或背景中加以理解,我们在理论课教学中也提倡案例教学,要求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各门课程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运用案例教学,强化课程内容的实践性。如在国际贸易课程教学过程中,针对一些枯燥的理论,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对知识具有更深刻的理解,并提高其分析问题的能力。
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需要学校为他们创造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条件,培养学生从实际出发。我们认为,强化实验课教学是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加强应用能力训练的最重要的一环。比如,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仿真、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调研、国际贸易模拟实验、金融投资模拟实验。这些实验课程均紧紧围绕让学生进人国际贸易业务环境和提高相关技能而开设。这些实验课,一部分在实验室完成,另一部分必须走向社会,实地训练。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调研,需要直接与有关单位零距离接触.把书本上的知识与实践操作紧密联系,以期帮助学生从理性认识返回到实践中的感性认识,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及其实用性。
2、大力推广双语教学
由于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将来就业岗位的特点,外语技能的掌握对学生的就业和适应工作的能力影响极大。为此,我们的培养方案强调了本专业对学生外语掌握程度的要求。在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鼓励部分课程进行双语教学,促进双语教学模式在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的推广。
(三)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模式
在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实践教学。他们在教学上采取工学交替形式,一年分两个学期,每学期24周,其中12周在学院学习,12周在企业培训,目的是让学生熟悉实际生产组织,掌握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责,需要时还可顶班工作。高等职业教育强调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对将来的工作岗位有大概的了解,同时也为企业选拔人才和学生选择职业提供机会与条件。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首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实习制度的实践教学模式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实习制度,美国高校采取的实习制,其种类有全职的、兼职的;长期的、短期的;不收酬劳的、收取酬劳的等等。它与今后的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通常,学校都设有被称为“acement"的机构(相当于职业介绍所),该机构的职能就是帮助毕业生或实习生联系工作单位。学生可以将简历述于该机构,再由机构提供参考意见并联系企业以安排实习。
2、建立战略联盟,实现产学结合的教学模式
这种教学模式指的是学校与企业合作,其教学活动直接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利用公司的某些资源,如丰富的实践经验、全球化的网络等。特别是通过与一些跨国大企业的合作,使学校在全球化组织管理方面收益匪浅,获得很多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经验。
3、案例分析理论的教学模式
1 目前职业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
很多职业院校校对理论教学非常重视,但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对强化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层次的认识。认为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补充环节,没有实质性重视实践教学。
1.2 课外实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相对薄弱
目前绝大多数职业院校多媒体教学设施基本比较齐全,基本能满足教师在课堂上实践教学的需要,但这种教学手段和方式依旧是教师单方面的传授知识,学生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仍有限。许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常常依赖教师个人在社会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通常也被限定在一定的时间或区域,学校和企业的投入有限。
1.3 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计划中所占比重小
很多职业院校的国际贸易教学计划是按普通本科高校教学计划制定的,很多都是课后的名义实习,课堂可用于学生实践的时间仍不足,公共课、理论课依旧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实训教学没有作为相对独立的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体现出来。实践教学只是附属于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时顺便进行一些零散的实训,没把实训作为独立的教学环节。
2 加强职业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的具体措施
2.1 以专业知识教学为基础创建国际贸易知识体系
职业院校的教师应该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学科训练,在课堂上将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并且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同时,应该运用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方式有利于促进学生将学习的知识有效地应用在具体实践中,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与巩固国家贸易知识,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实践过程与技巧标准,提高学生参与专业实践的积极性,深入的研究,启发学生独立思考,自主解决学习中的问题,为实践教学奠定一定的基础。
2.2 设置专业学科的模拟实验室,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职业院校应该设置国际贸易的模拟实验室或综合电子商务实验室,增加课堂教学的直观性,为学生创建一个模拟的国际商务环境,使学生进一步的感受和体验国际贸易的流程与运行特点。这样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具体操作水平和能力,帮助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转变成实际能力;需要具备的专业技能有:研究与信息运行、合同的签订、世界市场与国内市场的行情分析以及单证的处理等。教师应该重视为学生安排不同的训练课程,培养他们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能力,加强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创新思维。在国际贸易的教学过程中,设置专业学科的模拟实验室,模拟实战于一体的模拟实训基地,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水平,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2.3 鼓励职业院校的学生参与课外的课程实践
实践性教学不止是课堂上的教学,也可以是校外的教学。在校外进行实践性教学是对课堂实践性教学的深入扩展,是职业院校将知识与实践相连接的关键教学模式和手段。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到相应的国贸企业中实习,培养自身的业务能力,加强有关专业的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校期间能够积累一部分实践经验,加强对本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同时,也能够提升学生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水平。
2.4 更新专业课程安排,展现实践教学的特点
现阶段,有很多职业院校在安排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时,会有部分内容与大学相同,但是之前被简化过。职业院校必须按照培养目标来更新专业课程安排。在课程的选择上应该重视实践性,重视实训的过程,并且应该根据一些相关的职业证书来设置专业课程,比如商务师考试、外销员考试等。同时,教师也可以安排一些课外辅导,确保学生能够通过考试,获取证书。这些证书就是学生能力的证明,可以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而同时也证明了职业院校的教学水平。此外由于国际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多是在一线工作,他们的工作环境需要他们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合作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以及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还应体现和加强对学生礼仪、公共关系、创新、创业、职业道德等人文素质方面的培养。
2.5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修养
职业教育的特点决定了高职的教师不仅要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同时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培养一批适合本校特点的高水平教师,是推动高职院校健康发展、树立品牌的关键。首先拓宽"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来源渠道,打破师资来源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传统观念,采取兼职的办法鼓励社会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的优秀人才到高职任教,这样既充实教师队伍,又有利于加强学生的实践性教学工作。同时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待遇,提高教师科研及进修经费,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参加实际生产、外出进修,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其次,高职院校教师的压力很大,既要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又要有实践教学能力。因此学校应给予一线教师以足够的重视和鼓励,以鼓励教师积极主动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只有这样,高等职业教育才能健康稳步的向前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及重大作用。
关键词:实操能力;实训教学;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288-02
一、研究的意义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强化实践能力的训练,培养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对于高职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更具有时代特征,职业能力的培养尤为关键[1]。目前建设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教学已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实践教学的重点。突破传统模式,运用创新思维,探索新的实训模式是完善专业实训功能、提高专业实训效果的必由之路[2]。
“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在其培养的过程中,突出了专业能力的培养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以学生为主体,通过构建基于实操能力的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综合实训模式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奠定坚实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基础。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目前已有的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为更好地打造适应岗位需求的高技能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人才提供良好的理论保障和研究依据[3]。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生基本职业能力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单项技能掌握到各项技能的综合应用,既是量的积累过程,也是一个从被动使用到主动应用的质变过程。这一转变能否顺利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综合实训课程的设计水平和运行质量等。因此,要提升学生的外贸业务能力,必须改革当前的专业综合实训教学体系,结合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和核心课程的专业综合实训教学模式对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是培养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必经之路。
二、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综合实训现存的问题及不足
(一)理论与实训联系不够紧密
传统的理论教学往往只讲解关于国际贸易的理论性知识,缺少比较有针对性的、实用的教学应用系统,学生很难在课堂上完全了解国际贸易的操作流程,导致缺乏对国际贸易知识的深刻理解。而在实践教学方面,目前国内各职业类院校普遍存在企业实习环节很难掌控,企业实习的难度大;现有的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综合实训也只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简单地完成制定的任务和作业,所以说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综合课堂教学很难达到外贸实践操作的要求等问题。
(二)学生的自我发挥空间小
这类模拟实训平台多以静态型的机械式实训为主,多数采用计算机网络平台和制作软件,而灵活性的、博弈式的、互动性的动态型训练相对较少。加上这类实训平台本身在开发时功能上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错误,使得学生在模拟实训过程中无法把自己融入到真实的业务场景中去完成全过程操作,实训时缺少主观能动性,抱着“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的想法,生搬硬套,照葫芦画瓢,自我发挥空间小。
(三)考核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有很多专业综合模拟实训平台的考核大多由系统自动生成,容易造成学生即使原封不动地按照实训手册样单填写内容,也同样可以获得较高的分数,使得考核结果无法真实体现学生的实训情况和能力培养结果[4]。这些考核让学生将精力放在最后的终结考核上,使学习无法体现了连贯性,也大大降低了学生学习的效果,也无法真正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这与高职要求培养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不符。
(四)校外实训资源有限和校企合作实施困难
目前,高职院校需要社会企业的支持实行校企合作,但是传统的合作模式大多以参观企业(单位)或市场调研等为主,由于学生人数较多,想真正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较难实现。又加上,当前的经济不景气以及大学生扩招后就业难等问题也困扰着企业。目前,国际贸易领域分工比较细致,浙江省多为中小型企业,校外合作难以满足众多的高职学生的实训需求[5~6]。
三、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综合实训创新模式的特点
(一)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辅助
该综合实训是以学生为主体,就是在模拟的环境和条件下学生独立完成相对真实的业务训练。该模式是基于模拟职业环境下,全班学生分成几组,每组代表一家国际贸易的公司。各组之间相互进行进出口贸易。贸易过程中涉及到公司宣传、产品设计、展会布置、展会磋商开始,一直到商务函电往来、合同签约、信用证审核、单据制作等,将营销、礼仪、谈判、口语、函电、信用证、单证等专业知识融入综合实训中;还涉及到的银行、工厂、货代中心、保险公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外汇管理局和船运公司等均由一个辅助角色担任;学生之间互动的完成进出口贸易的模拟训练,整个综合实训都是学生通过团队合作完成,老师跟踪指导。
(二)具有较高的仿真性
该综合实训通过搭建高度仿真的国际贸易业务场景,并与国际贸易模拟实训软件的运用相结合,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模拟实训环境,包括办公环境、交易会展环境、谈判环境和业务履行环境等,体现场景实训的业务氛围和空间感。该平台使学生在训练过程中仿佛置身于实际的外贸业务环境,能将自己融入到业务角色中去完成全套实训操作,从而真正做到与外贸实践接轨。
外贸公司是国贸学生最常接触的一种企业形式,目前外贸公司规模普遍不大,大批学生通过学校组织参与企业实习的机会不多。因此,学校可以就地取材,通过学校基本硬件设施,引入企业进出口项目或者由专业教师设置模拟场景组织学生完成相应的工作。
模拟外贸公司的实训模式,可运用“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函电”等课程的相关知识。通过该实训,学生可以学会寻找客户及合适的供应商,学会运用商务函电往来交易磋商。同时,充分认识外贸公司的工作流程,学会各部门相互配合,提高团队合作精神。
(三)培养学生的职业感,提高学生的实操和综合能力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综合模拟实训教学和就业岗位的能力要求几乎零距离对接,培养了学生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通过变革综合实训教学组织模式,明确岗位职责,使学生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得到明显的提升。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综合实训也强调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处处要求团队合作及各部门(或者单位)的沟通。学生还要像在企业工作一样学会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工作。国际贸易领域要求学生具有国际商务的综合素质,学生通过专业实训体验发现自己的不足和缺陷,并不断改进提高和完善自己。
(四)完善的评价体系
本课程将采用项目化教学法,对学生学习评价也作了改革,针对项目化教学的特点,用项目化的过程性考核代替了传统的笔试考核方式。为了引导学生正确运用专业知识,完成实际的任务带来的挑战,就必须在考核标准的制定上有所突破。综合实训的考核中,运用过程评价方法、自评互评方法、结果考核方法、企业评价方法、综合评价方法,注重学生完成业务的成效考核,设置的评价标准要注重对表达能力、策划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操作业务能力等各方面能力的考核。同时,考核的目标是为了监控学生,保证实训的效果,但是应以激励为主,最后,具体的评分标准和比例,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酌情调整,总之要不断鼓励学生,实现我们的训练目标。
四、结论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综合实训教学模式的改革是以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为基础,设计、整合课程,使专业综合实训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教育性,具有工学结合的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使学生通过专业综合实训,轻松就业,直接上岗。以学生为主体,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奠定坚实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基础。通过该创新模式的研究,不仅对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前期理论教学有一定的回馈指导作用,更为学生梳理专业相关知识,零距离走上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学生就业或者创业提供合理、够用和适用的知识与能力储备。
参考文献:
[1] 刘亚玲.浅谈国际贸易专业立体化仿真模拟实训平台的构建[J].职业教育研究,2011,(7).
[2] 王小艳.国际贸易场景实训中的能力指标体系构建[J].现代商业,2010,(8).
[3] 祝卫.出口贸易模拟操作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9.
[4] 吴建功,曾颖锋.国际贸易场景模拟实训教学模式的探索[J].职业教育研究,2008,(5).
关键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风险分析;理性选择;汇付;托收;信用证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1-0100-02
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最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
对于贸易双方而言,不同的支付方式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只单独使用某一种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在同一笔交易中把两种甚至两种以上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使用。总之,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以及风险分析
(一)方式简介
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种:
1.汇付(Remittance),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其分为:电汇(T/T),票汇(D/D),信汇(M/T),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
2.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托收方式下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远期,D/P即期),承兑交单(D/A)。
3.信用证(L/C),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二)常用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分析
1.汇款。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利,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资金而言,货物运出前已得到一笔货款或称之为无息贷款,出口商可以先收款后购货出运,主动权在出口商的手中,就风险而言,一方面,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一旦进口商违约,出口商预付货款抵扣部分货款及费用,减少其损失。
因此,汇款方式结算,资金负担和风险承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由一方完全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2.托收。使用托收方式时,对于出口商来说,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D/P条件下,代D/P远期业务最大的风险在于有些国家的银行有将D/P远期等同于D/A处理习惯。在D/A条件下,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3.信用。在信用证贸易中,作为信用出借方的银行面对风险其实也难以独善其身。虽然有UCP500作为银行的“免责条款”,但信用证的一个重要特征――“银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如果在Applicant不能按期付款的情况下,则为第一付款人的银行也得必须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付给Beneficiary。这样银行便会面临大量的呆坏账,从而会给银行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所以在当今世界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信用危机的加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定,因此出口企业应当采用不同收款方式,其所承担的风险不同,从而影响到外汇的及时收回,这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要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使贸易风险降低到最小,从而得到利益的最大化。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货币时间价值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对时间指数的变化关系。例如为一个组织收购出口产品或出口产品的生产,一次贷款为a元,利率为1;经过n段时间后,累计偿还国家的本利和为b-a(1+I)b,b为资金的外来值。现在从动态角度来考虑时间因素对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影响。1994年,我国出口总额为1210亿美元,假如我们能从支付方式上争取早收汇一天,短短一天之差,而货币的时间价值对出口可使国家全年增加或减少利息收入为5041.7万美元,可使外贸企业全年增加或减少的贷款利息支出为3.056亿人民币元。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决定收汇时间的长短,决定单据所经过的路线,必须正确选择支付方式。
1.汇付方式中的时间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在国际贸易汇款方式中,电汇最为常见,电汇通常是银行间的直接通讯,中间环节少,电汇速度极快,一般卖方在一两天即可收到。货款汇付的收汇时间则取决于买卖双方采用的汇付方式。对于预付货款,随订单付现,卖方可以取得利息而且不必担心国际上汇率变动的风险,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对于交货付现,买方有可能拖欠货款,使其承单贷款利息支出,而且可能有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2.托收方式中时间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托收方式下结算时间是先发货后付款,其收款时间又因托收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在托收方式中,由于银行的介入,加长了单据和货款的寄送距离,同时,委托人在委托银行收取货款时,还必须加上办理托收手续的时间,在代收行收到货款时,通过邮告(或电告)托收行,款已收安转账,托收行收到款后再将货款划拨出口方,这样收汇时间大大加长,我们从货币的时间价值来考虑,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和丧失利息收入。
3.信用证付款方式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收款时间在发货后备齐所需单据后到银行议付货款,若果单据齐全并符合要求,议付银行就可支付货款。由于信用证方式是银行信用,只要单证相符,不必因进口人故意阻拦而推迟收款,时间短于托收。由于我国中国银行不采用真正意义的议付,往往等到付款行把钱汇到通知行(或议付行)才付款给出口人,影响外贸企业及时收汇,从而影响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国际外贸过程中,对于金额数目稍大款项,往往在出口企业订立合同时,订立电报索汇条款来缩短收款时间,并且采用即期付款信用证方式收款,加快资金的国收。在以上三种分析中,由于支付方式不同,收汇路径不同,收款时间的长短也不相同,从而使企业在利息收入,支出方面产生很大影响。同时还必须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三、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
在国际贸易业务往来中,买卖双方对于支付问题的矛盾始终存在,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资金的周转和双方的信任。要想顺利的促成交易的达成,就必须找到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有时一种方式并不能解决这种矛盾。但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方式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使之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因此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用某一种结算方式并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信用证与托收结合也是一种双方容易接受的支付方式。信用证和D/A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在这种方式下,一笔交易的货款,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汇款与信用证相结合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哪一种结合形式,必须酌情而定。
汇付与托收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汇款与信用证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恰当与否,会直接导致出口人能否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因此,我国出口商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对支付方式的选择除了要考虑自己的风险、对方的成本外,还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应出口商的经营意图、货物的供求状况、综合考虑对方的资信等级、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尽最大努力达到双赢的目标。同时,灵活熟悉地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对于分散结算的风险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促进国际贸易更顺利地发展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J].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J].商场现代化,2007,(9).
[3]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J].经济体制改革,2002,(4).
[4]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贸易壁垒 应对体系
入世后,我国对外贸易连续三年实现快速增长,2004年贸易额首次超过1 万亿美元,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美、德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与此同时,我国也逐渐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贸易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市场准入限制,抑制我国产品的输出,我国已连续9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国外对我反倾销的行业和产品逐步呈现多元化特点,贸易壁垒正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的发展,建立贸易壁垒应对体系已迫在眉睫。笔者将在分析美国贸易壁垒应对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在应对贸易壁垒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建立我国的贸易壁垒应对体系提出建议。
美国贸易壁垒应对机制
美国贸易壁垒应对机制概述
在不同时期,美国贸易壁垒应对机制各有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94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之前。美国主要是通过双边谈判或磋商来处理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达成了一些双边贸易协议。
从1948年至美国《1962年贸易拓展法》实施前。美国主要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规定进行双边谈判,或直接利用其提供的多边磋商途径和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外贸易和投资中的壁垒问题。
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1994年。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解决贸易争端、消除贸易及投资壁垒方面效率较低,且缺乏强制力。因此,尽管美国在继续使用GATT的有关规则,但当美国认为双边及多边机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便会通过单边调查和报复措施迫使他国取消贸易壁垒措施,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
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至今。随着WTO管辖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争端解决机制效率的提高,单边贸易报复的使用受到约束,美国开始频繁地采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其贸易关注。与此同时,美国积极推动区域化贸易安排并利用其规定的途径更有效地解决贸易纠纷,与此同时,美国进一步强化了301条款在解决贸易壁垒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在解决WTO管辖范围外以及解决美国与非WTO成员之间的贸易问题时。
美国贸易壁垒应对机制特点
综观美国不同时期的贸易壁垒应对机制,主要有以下特点:
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较强的法律强制性。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贸易法历经了五次重大修改,从《1962年贸易拓展法》到《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对美国贸易代表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工作都有明确的授权。美国应对贸易壁垒最重要的国内法依据是“301条款”(包括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它们对贸易壁垒调查的发起、涉及的范围、调查程序及贸易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均进行了明确界定,使得美国的贸易壁垒应对机制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它还规定,如认定国外贸易壁垒措施符合一定条件,则美国贸易代表必须采取制裁措施,体现了美国贸易壁垒应对机制的法律强制性。
企业、行业中介组织与政府三者积极配合,贸易壁垒应对机制具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美国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很强,在国外遭遇贸易壁垒后,及时向政府部门投诉;在政府进行调查工作时提供大量的数据和信息。美国的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得比较早,体系完善,它们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国外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对涉及本行业利益的国外有关贸易管理措施向政府提交评估意见和应对建议,游说政府采取相关措施,另外他们还积极游说国外政府或机构,为政府层面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提高交涉效果。政府为保证贸易壁垒应对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实施调查和采取措施的过程中也会与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进行协商,听取意见,使得美国的贸易壁垒应对措施符合美国的产业利益。
充分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重视双边与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以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在接到个人、企业或行业中介组织对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投诉后,美国贸易代表即可依据301条款的授权开展调查。
当前我国应对贸易壁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上还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企业对贸易壁垒认识不足,应对能力较弱。造成企业对贸易壁垒的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目前贸易壁垒大多表现为技术法规和各种标准,评定程序复杂,企业由于相关知识的缺乏,对贸易壁垒性质认识不清,难以判断;新型贸易壁垒往往以保护生态、安全和健康等为名,有其合理的一面,形式日趋隐蔽;保护依据从国内法规向WTO有关协议及相关国际惯例转变,使得贸易壁垒日趋“合法”;四是企业缺乏应有的法律和市场经济意识,面对国外贸易壁垒,不懂得利用贸易壁垒调查等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企业应对贸易壁垒能力弱的原因,一是对贸易壁垒认识不足引起的重视不够,反应迟钝;二是存在“搭便车”心理,遭遇贸易壁垒时,寄希望于政府、行业协会或大企业,出面应对不积极;三是应对贸易壁垒的成本较高,时间较长,企业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不愿意应对;四是企业在应对贸易壁垒时单打独斗,联合应对的局面尚未形成,受害企业个体力量有限。
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有待加强。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等国的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发达,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我国的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历史较短、法律定位不明确、组织功能缺陷、结构不尽合理,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过程中存在着传达壁垒预警信息不及时,协调、监督、约束企业行为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整合企业力量积极应对等问题,其技术支撑、组织协调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贸易壁垒应对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密切配合。商务部按照 “责权分明、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反应敏捷”的原则,已建立了政府有关部门――地方商务部门――商会(协会)――企业协调应对的“四体联动”机制,近年来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政府相关部门在信息沟通、预警机制建设、协调应对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协作。
对建立我国贸易壁垒应对体系的建议
据统计,我国约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每年约有400亿至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影响,且有日趋严重的趋势。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的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内的贸易壁垒联合应对体系已刻不容缓。
强化贸易壁垒应对的政府管理
尽快建立贸易壁垒信息服务体系。由于各国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数量繁多且经常变动,企业很难了解进口国贸易壁垒的具体规定及变动。在商务部2002年就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调查中,有36%的企业认为跨越技术壁垒的主要困难是“信息不灵,不知道对方规定已经改变”。信息不畅是我国出口受限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贸易壁垒信息服务中心,收集贸易伙伴国已实施和即将的各种贸易壁垒信息,并将其分门别类、立卷归档,方便有关部门和企业查询;为企业提供贸易壁垒的应对、培训和法律等各种相关服务。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和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国际标准已成为国际范围内协调和处理有关贸易纠纷的重要依据,跟踪全球标准化发展动态,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标准,使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这对于改进产品质量和推动技术进步以及突破贸易壁垒具有积极的作用。另外,我国的政府标准化机构还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协调活动,充分反映我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力争把我国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通过发达国家的各种认证已成为进入其市场的“通行证”,因此,应通过加强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的互认机制,既方便企业认证,又有利于企业节约认证费用,便利出口贸易。
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我国驻外机构,应加强对经济信息的搜集,特别是对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更要提高灵敏度。一旦国外出现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或贸易壁垒动向,应尽快向有关企业发出预警。
充分发挥行业中介在贸易壁垒应对中的作用
借鉴美国的做法以及我国行业协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实践,行业中介组织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反映贸易壁垒信息,提交对国外贸易管理措施的评估意见和应对建议。行业中介组织作为企业的代表,对国外的贸易管理措施非常敏感,在收集和反映贸易或投资壁垒信息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行业中介组织可从技术和法律层面对国外贸易措施进行科学性和合法性评估,为政府应对贸易壁垒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促使国外对其措施进行修改或调整。
组团游说国外政府或机构,建立共同交涉机制。以游说的形式阐述自己的正当理由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行业中介组织应走出国门,向国外政府有关部门和标准制定机构陈述中国企业和产业的意见,支持政府层面的交涉工作。此外,行业中介组织还可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国外利益一致者如进口商、消费者建立同盟,共同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增强应对能力。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的实质就是自觉遵守游戏规则,包括行业价格自律以及质量和服务的自律。通过价格自律,可遏制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降低遭受国外反倾销或其他壁垒封杀的可能性;而质量和服务的自律则是通过拟定行业共同发展的策略,制定共同的职业道德规范,来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做到有序出口。
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应对
正确认识贸易壁垒,积极应对。对于国外的贸易管理措施,企业应有正确的认识,在看到其对我国出口限制的同时,又要注意到其某些合理合法性。当遭遇国外贸易措施限制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其次,企业要克服“怕输、怕难、怕花钱”的心理,积极参加反倾销应诉,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必须加强技术创新,改变“以量取胜”和“以价取胜”的做法,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单位产品附加值,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出口国的反倾销无机可乘,实现出口效益的增长。
实施“走出去”战略,绕过贸易壁垒。在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过程中,贸易壁垒对规模化的限制往往会导致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可以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实现跨国经营,将生产和销售转移到国外,成功避开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2005年12月,上诉人荷兰一家苗圃与被上诉人德国一家苗木贸易商就一份苗圃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在荷兰斯海尔托亨博斯上诉法院审理。[1]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买方(德国苗木贸易商)应于1993年12月21日前接收全部树苗。但买方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接收全部货物,卖方(荷兰苗圃)不得不砍掉逐漸长大的树苗,因而遭受了巨大损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的相关规定,认为卖方已经将货物特定化,并且买方延迟收货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在这种情形下,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至买方来承担,因此应由买方承担损失。
一、风险及风险转移的概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已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在寻求规范国际贸易活动的方法,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实践中,风险的转移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之一。
(一)风险的界定
在实际的国际货物贸易中,明确界定风险本身,是研究风险转移相关问题的前提。在目前的理论研究中,对风险的概念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定论。有的观点认为,风险就是指可能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也有的观点把风险界定为货物实际遭受到的损失。[2]笔者认为,把风险界定为损失的观点是不可取的,风险是导致货物遭受损失的意外事由,但风险并不是损失本身。
在国际贸易中,风险一般是指货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一种客观事实,而这种事实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的。在国际贸易中,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才是影响买卖双方利益的重要因素,而不是风险本身,它主要是解决在贸易中由风险导致的意外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因而对风险转移制度的研究有着重大意义。
(二)风险转移的界定
1.风险转移的含义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转移是指货物的风险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到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而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确定非由当事人过错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2.风险转移制度的建立
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和风险责任的划分是风险转移制度的核心问题。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John O.Honnold对实践中国际贸易风险转移的一般理论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在制定风险转移相关规则时应考虑五个因素,分别为:货物毁损的程度、买卖双方在贸易中所处的地位、为货物投保的成本高低、为货物投保的难易程度、风险转移所引起的诉讼问题。[3]这一理论对以后风险转移相关制度的法律文件的制定产生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1.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不因货物的受损而免除
根据CISG第66条规定[4],在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一经转移,买方在承担货物风险的同时还要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该条款强调了在公约第53条规定的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货物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之后,卖方的合同义务即履行完,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或灭失,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也不能因此解除。
2.货物的风险可能重新由卖方承担
公约第66条关于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不因货物的受损而免除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如果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的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此时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则因此解除。
施米托夫在其著作《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对“风险”一词的本质进行了概括,他认为所谓的风险转移是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对此负责。[5]由此可以看出,风险转移制度在国际贸易中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切身利益都有重大影响。
二、国际贸易中风险转移的法律规范
(一)有关风险转移的国内立法
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在国内立法上主要有两种模式:所有权转移时和合同成立时。[6]
所有权转移模式的理论起源于罗马法,在以英国法为代表的普通法国家影响极大,即所谓的“物主承担风险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在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第20条中。[7]合同成立转移模式也来源于罗马法,这一原则由查士丁尼在其著作《法学总论》中加以确定[8]
(二)有关风险转移的国际规范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华沙制定的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该规则是关于风险转移制度的最早的国际法律文件[9]。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是1941年7月30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及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对外贸易的文件。该文件在风险转移制度方面规定了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
3.CISG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则
(1)CISG对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定
CISG是联合国各成员国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而通过的一项公约。其对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定采取的是交付转移模式,即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将货物由卖方交于买方时转移。正如前文所提到的CISG第66条的规定,[10]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之后,买方的合同义务不因货物遭受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而解除,买方仍应履行付款义务。但有一种例外情形,即这种毁损或灭失是由卖方导致的,此时买方有权不支付价款。
1.明确相关法律概念
我国合同法对风险转移采取的是交付转移模式,但是在确定风险转移规则之前,对“风险”一词的概念并没有加以界定,当事人在贸易过程中由于不确定风险的概念,从而导致风险转移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2.明确风险转移前提条件
公约在规定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时,确定了风险转移以货物特定化为前提的原则。这在货物买卖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对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而我国《合同法》关于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中,却没有将特定化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加以规定,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贸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也应在法律中确定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货物的特定化。
结语
综上所述,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是影响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转移的重要因素。当前,对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此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和结论。在国际货物贸易的实践中,采用交付转移模式在客观上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性,也有利于更好的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鉴于目前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对于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完全一致,因此,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有关风险转移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在合同中对贸易术语做出约定,以避免纠纷的产生。在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能否正常转移对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对货物风险转移相关因素的研究,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从而构建一个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注释:
[1]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CASE LAW ON UNCITRAL TEXTS, case 943The Netherlands: Court of appeals of ‘S-Hertogenbosch, No. C0300064/HE (20 December 2005).
[2]江平.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17.
[3]John O.Honnold,Uniform Law For International Sales Under the 1980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M].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82: 388.
[4]GISG第66条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5]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321.
[6]吴志忠.试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2):123.
[7]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第二十条:“除非另有协议,货物的风险直到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才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如果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时,不论交付行为是否做出,风险均转移至买方。”
[8]查士丁尼.法学总论[M].商务印书馆,1989:175-176.
[9]《华沙-牛津规则》第五条规定:风险从货物装到船上时起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按照条约规定有权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保管以代替装船,则从实际交给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由买方承担。
[10]CISG第66条规定。
[11]CISG第67条规定。
[12]CISG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13]CISG第69条第2款规定:“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
[14]CISG第69条第3款规定:“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键词: 知识经济 国际贸易 特征 影响 对策
一、知识经济的概述
新世纪是知识经济迅猛发展和快速推进的世纪,全球将全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国际贸易更具有时代的特征。“知识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而出现的一种新型且极具活力的经济形态。按照经合组织的界定,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之上的一种新型经济。其内容主要是:
(1)在资源配置上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产为首要因素,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集约和高效的配置,运用知识和智力开发丰富的自然资源来创造财富。
(2)以知识高度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为首要支柱产业。
(3)消费以高新技术产品和信息化的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知识经济有不同于工业经济的新特征,这就是投入无形化、决策知识化、发展可持续化,以及经营全球化。可见,知识经济的本质就是知识与经济的高度融合、相互渗透和互相促进,是知识经济化与经济知识化的高度统一。
二、知识经济的特征
1.经济发展可持续化。知识经济是人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它产生在多种自然资源近乎耗竭、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时代。它把科学与技术融为一体, 反映了人类对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科学的全面的认识。因此, 知识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地利用现有资源, 同时开发尚未利用的自然资源来取代已近耗竭的稀缺自然资源。
2.资产投人无形化。知识经济是以无形资产投人为主的经济。它依靠知识、智力, 无形资产的投资起决定性作用。当然知识经济也需要资金投人, 对于高技术产业甚至需要风险资金投人。但是如果没有更多的信息、知识、智力的投人, 它就不是高技术产业。无形资产的升值也将带来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如拥有更多知识的人将获得更高的报酬, 知识强国的观念将深入人心。
3.经济决策知识化。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决策为导向的经济。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必须知识化, 科学决策与宏观调控作用在知识经济中有日渐增强的趋势。
三、知识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技术、专利、创意等软件产品成为重要的产品形式,知识消费成为社会的主导消费;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知识的占有程度成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具有知识的、创造性的劳动者成为社会的主要就业者;高科技产业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产业;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必然对国际贸易产生巨大的影响。
1.对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的影响。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贸易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它包括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直接资源,因此,以知识产品为交易对象的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将不断发展,日趋专业化、规模化,进而跨越国界走向世界市场,最终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
2.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将使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高技术突破了速度和重量的概念,经济活动的流动性加快,货物、劳务、资本和技术等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更加容易,其规模不断扩大。区域经济组织、跨国公司大量涌现,个人电脑、各种现代通讯手段及互联网迅速扩及全球,把各国各地区越来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各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互相依赖关系大大加强,任何国家都免不了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事件和变动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关税壁垒的取消,国内外市场融为一体,已无内外贸之分,市场竞争已成为世界性竞争。这些都大大加快了全球范围内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区域集团化的飞速发展是贸易自由化趋势的一个表现。新世纪初期,世界各地区组织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并纷纷把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定在20年之内。到2005年美洲的自由贸易区将建立;欧洲联盟21世纪20年代将实行完全的统一;亚太经合组织制订了2020年前实现投资和贸易自由化的长期目标。除这三个地域组织的进展外,各大洲的区域性的经济贸易合作组织将进一步加强在贸易上的合作。在21世纪初期20年,世界上将实现所有国家都参加了属于各自的区域性集团,世界进入了经济上广泛的聚合和经济联盟时代。当然在区域化的浪潮同时,大国的争夺主导权的争斗将加剧。
3.知识经济对贸易方式的影响。知识经济时代,国际贸易方式将从传统方式逐步向网络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兴的贸易方式转变。网络贸易是整个交易过程,包括交易磋商、签约、货物交接,以及货款交付等,大都通过全球电信网络进行。其交易的产品主要是数字化产品,如金融服务、网上娱乐、售票服务、音像书刊、软件设计、咨询服务和信息传递等;也有实物产品交易,它的交易磋商、签约、货款交付在网上进行,实物交付在具体地点进行。网络贸易发展很快,如1996年网上交易额只有23亿美元,1998年达500亿美元。据美国《商业周刊》预计,2001年全球网上贸易额达2051亿美元,2002年可达3490亿美元。为更好地发展网上贸易,1997年世贸组织签订了《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和《开发全球服务市场协议》等,为进一步规范全球电子商务,建立网络贸易的法律框架,并对网络贸易实行零关税奠定了基础。显而易见,网络贸易将会迅速发展,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
4.对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影响。在贸易政策方面,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系被赋予新的含义。对外贸易政策是为经济服务的,为了发展经济,取得对外贸易利益,各国依据自己经济发展的程度和竞争能力的不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政策有了更加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出现,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加强,经济全球化程度提高,自由贸易政策将是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知识经济要想健康与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保证。这就意味着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同时,还要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贸易政策。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保护贸易政策是自由贸易政策的前提和基础,而自由贸易是保护贸易政策的最终目的与结果。在贸易措施方面,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的关系有了新的变化。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品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对象,而对知识产品的进口限制主要应采用非关税措施。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非关税措施将成为主要的限制进口的措施。
四、面对知识经济的影响,中国外贸业应该采取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