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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产业前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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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产业前景

第1篇:金融科技产业前景范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风险防范 防范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3-266-02

一、高新技术产业特征与不同时期的风险变化

高科技产业的基本特征是高投入、高风险、高汇报率。根据美国对200多家从事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公司调查,高科技产业失败率高达70%,其中40%的项目破产,30%项目亏损。高科技产业成功率为30%,其中20%的项目投资回报为2~5倍,8%的项目投资回报为5~10倍;2%的项目投资回报在10倍以上。在过去的20年中,美国高科技风险投资年平均收益率为25%~35%,而同期普通股票年收益率为9%,高科技风险投资回报率是普通股票收益率的3~4倍。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按照资金投入阶段可将创新链划分为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

种子期。创新处在萌芽阶段,其成功率最低(平均不到10%),距离成功的时间遥远,但单项资金需求量最低,往往几十万元就很充裕。

创建期。这一阶段将出现真正的风险项目或风险企业。资金需要量一般要达到百万元以上。在创建阶段,技术风险已经比种子期降低。但一旦形成项目或企业,则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甚至体制风险都与技术风险相合并,此时距成功依然相当遥远,使得投资者面临的整体风险非常高,成功率平均为20%。

生长期。生长期是指中试通过后的产品化阶段,这一阶段成功率在45%左右,这时资金需量迅速上升,常常达到上千万元的资金需要量,需要风险投资资金的融入,否则许多企业很难跨越这一阶段的资金需求。

扩张期。进入扩张期的企业资金需求量更大,要满足达到经济规模的投资。单凭企业内部融资和风险投资已不可能支持。此时企业的成功已经在望,成功率接近70%。因此,这一阶段是企业考虑上市的适宜阶段。上市既能满足扩张所需的资金需求,又能保证企业资本结构的健康合理。顺利逾越这一阶段意味着企业不再视为风险企业。

成熟期。这一阶段产品研发已经成功,风险防范已不是主要任务,企业融资也不再是风险资本。

二、高新技术产业风险防范的主要举措

1.运用技术引进再创新战略。技术引进模仿是指企业试图采取跟踪技术,技术领先的企业研发出新产品后,通过实物剖析或情报分析等合法方式,掌握新技术的关键内容,然后再进行二次开发,对技术领先者的技术进行改进和升级。这样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用较少的投入,获得技术领先者的技术,由于此时该技术被市场普遍接受,企业可充分吸取技术领先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对所获技术进行改进和完善,进一步开发和生产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因而可有效地回避市场开发初期和市场行为不确定性的技术风险,成功率较高。在我国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穿,筹集到的资金非常有限,技术引进模仿策略比较适合。同时,我国科技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也为我国科技企业采用技术引进模仿提供了有利条件。采用技术引进模仿的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要小的多。

2.建立适应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体制。一般的投资体制,不适合高科技产业;发展高科技,必须建立风险投资体制,即风险投资公司。高科技风险投资一般不适合企业投资,因为失败率高达70%,企业很难承受。高科技风险投资由风险投资公司来操作,可对成功与失败进行综合平衡,冲低失败损失后还可得到25%~30%的投资回报率。

3.创造有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良投资环境。发展高科技产业,实现产业现代化,政府要积极努力,创造一个优良的投资环境。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制定政策、完善法规、优化环境、加强监督、防范和化解风险。具体措施是:(1)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在美国允许资本收益和资本亏损互相冲抵,可以在8年内冲抵资本所得。还对研究开发的投资机构减税25%。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在最初5~10年期间全部免费。(2)提供信用担保。政府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对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贷款在15~25万美元之间,担保85%,贷款在15万美元以下的,担保90%。(3)提供财政补贴。在美国芝加哥设立地方科技基金,对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英国对低于2.5万英镑的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提供投资额的1/3-1/2的经费补助。(4)完善法规。美国制订“小企业技术法”,“技术创新开发法”。英国制订“贷款担保法”。韩国制订“中小企业创立支持法”,“新技术金融支持法”等,这些法规,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了投资风险。

4.培养有利高科技发展的高素质投资创业人才。高科技风险投资产业需要风险投资家,这是既懂科学技术又具有金融投资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的综合性人才。杰出的风险投资家具有坚实的科学技术知识,这是选择合适投资项目的基础,而项目的好坏是风险投资的关键。风险投资家具有献身精神和卓越创业才干,这也是风险投资得以成功的保证。正因为风险投资家的卓越贡献,国外资本家将资本增值的20%~25%给风险投资家作酬金,并将投资总额的2.5~3.0%给风险投资家作管理费用,以保证风险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5.严把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各个“关口”。企业发展高科技产业,实践表明,要把好“五关”:一是把好产权关。首先,高科技的产权必须清晰,有的科技项目,产权属单位的,而核心技术却掌握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手中,出面同企业洽谈交易的是工程技术人员,不是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不拥有产权,如果同工程技术人员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会发生产权纠纷。二是把好技术关。看是否是成熟技术,是否有技术成果鉴订书。现在,许多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拿出的所谓高科技项目,许多是实验室的产品,没有经过中试,不适企业投资,因为中试后的高科技项目,还有50%的风险。三是把好市场关。看产品的市场前景如何,市场前景不同,不确定因素很多,不适宜企业投资,因为企业投资高科技产业一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四是把好效益关。要详细分析投入产出情况,坚持企业发展高科技产品一定要以效益为中心。五是把好人才关。高科技项目需要高科技人才进行实施,没有相应的科技人员作保证,再好的项目也是不会成功的。

参考文献:

[1] 邢以群.高科技企业经营管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

[2] 罗伯特.A.巴隆,斯科特.A.谢恩.创业管理基于过程的观点[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3] 刘国新.王光杰.创业风险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4] 张陆洋.风险投资导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5] 蒋太才.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机制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3(10)

第2篇:金融科技产业前景范文

一、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必要性

1.牡丹江市农业科技发展需要金融体系的资金支持从农业角度看,农业科技的发展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选择。而农业科技发展的多阶段性决定其普遍具有周期长、投入大及风险高的特征,因此对农业科技的融资具有资金数量大、占用时间长、风险较高的特点,在其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的每一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体系可为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保证农业科技发展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全面的专业化服务,进而促进牡丹江市农业科技的持续、稳定发展,使牡丹江市农业发展建立在科技发展的基础之上。

2.牡丹江市农业科技发展将为金融部门提供发展机遇从金融角度看,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同质化使得同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盈利渠道已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主要着力点,同时也是金融部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快农业科技的发展,实现农业科技产业的优化升级,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为金融部门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进而实现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产业资本的有效融合,带动金融部门的稳定发展。

3.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可促进牡丹江市农业科技与金融的共生共荣发展农业科技产业,推动农业科技产业与金融业的联合是金融部门贯彻落实政府政策的体现。2012年国务院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今后金融工作的方向之一———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推进农业科技要素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实现农业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牡丹江市农业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这也是牡丹江市“金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

二、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可行性

1.各级政府的科技金融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央和黑龙江省政府历来都重视农业科技的发展,并提出了解决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政策措施,如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的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和完善,鼓励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相结合。

2.牡丹江市金融业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已积累了一定经验牡丹江市金融业支持“三农”发展,积极提供符合本市农业及相关产业经营特点的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如,在涉农贷款规模上,2014年涉农贷款余额318.7亿元,同比增长24.7%。在特色金融服务上,设置穆棱市为全省创新农村金融主体试点市,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业务试点;2014年6月以“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公司担保”模式由哈尔滨银行穆棱市支行在牡丹江试行,首笔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90万元;在黑龙江省“两大平原”金融改革方案启动后,各县域涉农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的引导下,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持续开展“一县一品”金融创新服务。建设东宁、海林、穆棱三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鉴证流转、抵押评估、金融信贷的标准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创新和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三、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设想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是通过综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价值增长,进而提高实体经济的发展效率。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应包括投融资体系、风险保障体系、信息咨询体系三个方面。

1.投融资体系(1)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的地位、作用、优势和活力决定了其在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首先,通过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优化信贷审批流程,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使得科技金融服务更加规范和精细,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其次,创新能够满足农业科技型企业需要的抵(质)押品和担保形式,尝试以股权、知识产权为抵(质)押的贷款融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展“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金融工具搭配使用的融资模式,为农业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2)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政策性金融作为商业性金融的补充,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遵循保本经营、有偿使用的原则,主要两大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针对农业科技方面提供信贷支持。其支持的主要领域:一是国家重大的科技专项项目,二是市场化难以融资但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项目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领域。农业发展银行对涉农科技型企业贷款方面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延长贷款期限。(3)资本市场的支持拓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产业发展,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二是通过建立农业科技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具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与多元化资本对接提供服务,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加大资金投入;三是对已经上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政府可给予税收优惠,激发其进行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政府应协同证券主管部门、企业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难题,给予充分的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助力企业上市融资。(4)风险投资的支持风险投资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具有核心技术但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较大的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可建立以地方财政和政策性银行出资的政策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以面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商业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分别对处于风险期和成长期的农业科技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放开对私人风险投资限制,加强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监控、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2.风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为农业科技推广与发展提供经济补偿和全面的风险保障。加大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和比例,对农业保险机构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适合农业科技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风险防范的建议和风险防范预案,保证农业科技型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探索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探索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科技推广及产业化中的作用。

第3篇:金融科技产业前景范文

1农业科技产业化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产业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具备的流通生产功能决定的。因此,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实施产业化经营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必然选择。从产业化延伸的链条来着,农业科技园区是构成链条的重要部分。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离不开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产业化经营互相促进,互相推动。

1.1农业高科技产业化融资困难

农业科研单位创收收入下降。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的农业科技资源如研究开发人力和经费投入等仍然是以计划为主的行政性调控,农业科技活动的市场调控机制较为薄弱,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研单位的开发创收收入增长速度有所减慢。这表明:一方面,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开发创收收入的潜力在下降;另一方面,农业科研单位难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1)国家财政拨款近期内难以大幅度增长。我国的财政收支状况决定了近期内农业财政拨款难以大幅度增长。我国农业财政投资具有占农业总投资的比重小、使用方向明确等特点,为数不多的财政投资主要用于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教育、培训等支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财政支持力度严重不足。

(2)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更加慎重。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原则,其中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的立身之本。而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着诸多风险,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使银行贷款收益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加之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又多为创建中甚至是构想中的企业,难以为银行贷款提供抵押品,从而使银行对农业高新技术风险企业贷款时非常谨慎。

1.2风险投资能引导产业发展

风险资本投资于任何产业领域的风险企业都会对相应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资本的趋利性和风险投资的运作偏好将把风险资本投向具有高额投资利润的企业。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高成长、高技术附加值的企业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逐利的风险资本总会投向这些企业和行业,从而促使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成为风险投资重要的项目来源之一。农业科技园发展围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在发展对象、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队伍上实行专业化,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非常明显的专业特点。在这样的一个发展的过程中,园区对企业的条件有很多是与风险投资的投资考核条件相似的,这表明企业在质量上和发展潜力上更高一层,一旦实现风险投资与农业科技园的结合,就意味着风险投资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具有更为优先的选择性,相对的风险和成本都减少,而农业科技园及企业也获得了发展所必需的资金。

1.3风险投资对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有重要作用

第4篇:金融科技产业前景范文

风险投资是指由风险投资者提供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以风险企业为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管理、运作的一种融资过程与方式。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的助推剂,它在高科技产业化的关键时刻切入,填补了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政府拨款或企业(个人)自筹与工业化大生产阶段的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使高科技产业化的各个环节由于有了资金的承诺而成为可能,在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自产生开始就与高新技术企业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内在需要、符合两者本质特性的自然结合,也正是这种互利的融合决定了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不仅仅是单向的,而是一种双赢的关系,所以完善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非常重要。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缺乏专门以风险投资为调节对象的法律法规,风险投资处于一种法律保护相对薄弱的境地。与风险投资密切相关的《公司法》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如最新的《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权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等等。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内风险投资公司以股权回购方式退出资本。

2.缺乏适宜的文化环境

风险投资主要用于高新技术创业及其新产品开发,由其投资对象决定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需要投资者具有冒险精神,但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所形成的惯性思维,阻碍了一个适合风险投资发展的文化环境的形成,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分析,不适宜性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传统文化中诚信观念的淡薄和企业道德的缺乏,对社会的各个层面都产生直接的影响,导致市场的严重失序;二是由于长期的计划安排方式,使许多科技人员产生了安于现状、依赖国家的思想,缺乏用于冒风险的创业精神;三是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中,普遍存在着论资排辈、讲关系讲人情的现象,没有真正形成“以人为本”的文化气氛。

3.风险投资方面的优秀人才匮乏

现行从事风险投资的人才队伍,多为技术干部转业,他们虽具有技术专业知识,但缺乏金融知识,也缺经营管理和开拓市场的经验。而新引进的人才,虽有现代科技知识、金融知识,但对风险投资的基本过程没有实践经验,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历程也没有亲身的经历,往往以一般项目投资理论来指导风险投资运作,容易忽略风险控制而导致投资战略的失误。风险投资退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专业人才的缺乏将导致不合理的退出行为发生,最终影响到退出和价值增值的实现。

4.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畅,各种退出方式所占比例不合理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调查报告中指出,受金融危机影响和对经济前景的担忧,2008年全球股市暴跌,部分股市创下历史最大年度跌幅,市值大幅缩水,投资者蒙受惨重损失。股市的持续低迷,使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减,新股发行频率降低直至停滞。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以股权转让为主,而其他退出方式仅占很少比例,各种退出方式不合理。

三、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策略

1.拓宽资金来源,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

我国应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应逐渐淡出投资人的角色,鼓励更多的民营和个人资本参与到投资中,以规范市场运作。除了借鉴国外发展产业风险投资的经验,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使从事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间资本的这些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场业绩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来介入风险投资领域,将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资来源与渠道,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2.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资本存在着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兑现资本收益,即将其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促进风险资本的顺利循环以及增量风险资本的进入,就必须考虑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我国风险投资最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为企业购并,其他几种较为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为创业板交易、风险企业回购和买壳上市。

3.优化风险投资的投资环境,加快制定有关风险投资的法令法规

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立法和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保障。风险投资是为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通过管理上的参与将科技成果“孵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特殊投资,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传统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行为,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严格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是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4.加快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及项目评估机构的发展

第5篇:金融科技产业前景范文

台湾正在进行第三次产业转型,即从传统产业转向高科技和高增值产业。尽管台湾强调工业升级与科技产业升级相结合来促进产业升级,并采取了包括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免税、减税、放宽外汇管制以及设立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措施,但是本轮产业转型依然面临很多棘手问题:首先是科技人才瓶颈。造成科技人才缺乏的原因主要是多年来台湾一直重应用研究、轻基础研究,致使从政策和资金的投入上都没有给与大专院校足够的重视。此外,随着产业的外移,一部分人才流出台湾,而这部分人中有相当部分是高级的技术人才。其次是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足。进入21世纪后,台湾财政收支恶化,当局对科技研发的投入被大大削减。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利润空间逐渐被压缩,企业内部的研发投入相应被缩减。官方和民间对研发经费的投入都不足以支撑台湾的产业升级。

在当今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台湾在东亚经济圈中被边缘化的迹象越来越明显。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兴起,对世界各国或地区都产生了强大的经济吸引力。很多具有地缘优势的国家或地区,纷纷签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以获取政治和经济利益。2002年11月,大陆与东盟达成《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大陆与东盟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受此影响,也为避免排除在东亚经济圈外,日本和韩国也与东盟签定了经济合作的框架协议。至此,东亚经济整合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由于FTA的实质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台湾无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定FTA,无法分享到东南亚经济整合过程中的好处,反而被排斥在这个圈外。

为了改变台湾目前的困境,台湾迫切与大陆签定《两岸经济合作架框协议》(ECFA),推动两岸经贸合作,带动台湾产业升级。究竟ECFA能为两岸人民带来哪些福祉,特别是为台湾产业的转型升级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这是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ECFA将为台湾产业转型创造动力与机遇

根据海峡两岸对ECFA达成的初步共识,ECFA的基本内容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清单、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当前台湾正在进行第三次产业转型,签定ECFA将为台湾产业转型创造动力并带来了机遇。

1、ECFA将等促进台湾出口的增加。

20世纪50年代纳克斯(Ragnar Nurkse)丰富和完善了罗伯特逊(Dennis H_Robertson)的“增长引擎论”(the engine of growth)。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对外贸易能够带动和激发经济增长,而出口的高速增长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带动产业发展:一是出口发展使一国出口产业及相关产业面临激烈的竞争,迫使企业加速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出口发展会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各个部门的发展。

大陆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两岸的贸易依存度非常高。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显示,2009年1~12月大陆与台湾贸易额为1062.3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为205.1亿美元;台湾对大陆出口为857.2亿美元,是大陆对台出U的四倍多。签定ECFA后,部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将会迅速降低,直至“零关税”。由于零关税导致的商品价格降低,将极大地促进台湾的出口增长。出口的增长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一种渠道是将使得台湾产品在大陆现有的市场份额上进一步扩大。第二种是导致部分产品的进口由第三方转向台湾。

2、ECFA有助于优化台湾岛内产业结构。

(1)促进台湾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早在1991年台湾“经济部”就在其提出的“十大新兴工业发展策略”及其配套措施中,根据“二高、二低、二大”(技术层次高、附加价值高、污染程度低、能源依存度低、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性大)的原则选定通讯、资讯、消费性电子、半导体、精密机械与自动化、航太、高级材料、特用化学品与制药、医疗保健、污染防治等十项列为新兴高科技产业。2000年,又提出了把“两兆双星”作为推动重点。台湾非常重视发展高科技产业,以推动岛内的产业转型升级。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电子资讯产业强,而航太、高级材料、制药等产业还比较薄弱。过于单一的产业结构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接单能力强、自创品牌能力较差。这种局面反应出台湾在整个高科技产业价值链中,对高附加值领域占领得比较少。同样,产品跟进模范强、基础研究弱。台湾科技产业的发展侧重于克隆岛外的技术与产品,也加上自己的一些创新,但是无法掌握核心技术。

台湾的高科技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的这些问题,长期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也就成为了限制岛内产业升级的障碍。签定ECFA,可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大陆有广阔的需求市场,基础研究实力优于台湾;生产研究的成本也低于台湾;科技人才储备丰富,工资水平较低;政府对高科技产业的重视程度高,出台多项优惠措施产生了很好的推动效果。这些优势伴随着ECFA的落实,可以成为台湾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助推器,不失时机地促使资源在海峡两岸合理配置,加快两岸高科技产业合作的步伐,为台湾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2)部分台湾企业或企业生产线可能回流。

目前,台资企业在大陆的投资动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型,另一种是被动型。主动投资大陆的企业,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占领大陆广阔的市场。而被动型的企业,主要是碍于进出口的关税税率或者由于其他现实考虑,不得不将企业或部分生产线转移到大陆进行生产。

(3)缓解岛内服务业发展问题。

近年来,台湾的服务业发展的速度快,基本确立了在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业作为主导性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降低,二是服务业的就业创造效果较低,三是服务业水平较低、竞争能力较弱。根据研究,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台湾的服务业与岛内的内需具有高度相关性。

解决岛内服务业发展的问题,对症下药的途径有两个:一是拉动台湾内需,二是放宽对服务业的政策限制。执政以来,当局对服务业的政策限制逐步放开。这在一个方面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融入东亚经济圈中,加强与大陆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对拉动台湾内需,刺激岛内的消费信心大有裨益。随着ECFA的签定与深化,台湾的服务业快速进军大陆市场,会为台湾的服务业带来无限商机,岛内服务业对内需的高度依赖性。与之同时,ECFA会极大地刺激岛内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从而带动岛内需求的增长,拉动服务业的发展。

3、ECFA有助于两岸双向投资,促进岛内相关产业发展。

ECFA中包涵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内容,这为改变两岸长期以来单向不对等投资提供了政策基础。两岸双向投资,让资金、技术、管理、人员等要素在两岸之间自由流动,对拉动台湾岛内的产业升级转型非常有益。目前,基于大陆的比较优势以及成本和利益的综合考虑,预计大陆资本将主要投入到一些资金需求量不大、投资回报较快和合作前景较好的领域,如餐饮、商业、交通、旅游等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或不动产领域、基础设施领域以及文化娱乐领域。自2009年以来,台湾连续推出了“六大新兴产业规划”,将生物科技、观光旅游、绿色能源、医疗照护、精致农业和文化创意等六大产业作为台湾产业调整和发展的新方向。这预示着这六个领域将是两岸经济合作的新方向。

ECFA涉及海峡两岸相互投资与合作的内容,一方面鼓励大陆优势产业投资台湾,另一方面也吸引台资投资大陆。通过相互投资,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三、ECFA对台湾产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尽管ECFA可以促进两岸经济合作,推动台湾产业升级,但是从短期来看,ECFA对岛内产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ECFA可能导致台湾制造业和配套的服务业加速外移。

诚然,海峡两岸签定ECFA后,部分高附加值的产业将会回流岛内。但是,制造业回流的可能性不大,转移到大陆的可能性更多一些。大陆有发展制造业所需的各种资源,且价格远远低于台湾岛内,内销市场潜力大。就目前台湾投资大陆的现状来看,越来越多的台湾制造企业以降低生产成本、看好大陆市场前景为动力,将投资从岛内转向大陆。随着ECFA的签定,大陆市场会得到进一步的开发。与之同时,由于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工序会继续外移,与之相关的服务业也可能会转移到大陆。

2、ECFA可能导致台短期失业率上升。

如前所述,ECFA签定后台湾制造业和服务业外移的可能性会增大。而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外移带来的最大风险就是导致企业原本在岛内的岗位需求转移到大陆。

3、ECFA可能会造成岛内工资水平下降。

随着岛内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外移,一部分工作岗位会转移到大陆,可能会降低岛内的工资水平。一项研究表明,台湾在大陆的人才价格,总体不高,30岁左右、有5~6年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甚至低至每月6000元,这说明,大陆市场已经日益影响到周边市场的劳动工资水平,导致工资出现平均化的趋势,最终也必将拉低台湾的整体工资水平。此外,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转移可能会造成岛内的工作机会需求大于供给,也可能会导致工资水的下降。

注释:

①张玉冰:《台湾产业结构升级与两岸经济合作关系的实证研究》,《亚太经济》2007年第5期。

②刘霜桂:《台湾科技人才危机再现》,《海峡科技与产业》2000年第5期。

③陈宪等(2004):《国际贸易――原理,政策,实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④李非、熊俊莉:《两岸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合作》,《亚太经济》2007年第l1期。

⑤林坚:《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研究》,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5月。

杨德明:《台湾地区各方对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观点述评》,《台湾法研究》2009年第3期。

邓利娟:《产业结构对台湾经济重振的挑战》,《两岸关系》2008年第8期。

⑦陈永志、万勇:《台湾产业结构转型与两岸产业分工合作探讨》。,《亚太经济》2007年第5期。

第6篇:金融科技产业前景范文

新兴产业自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但是要发展好绝非一日之功。新兴产业一般都是高科技产业,核心技术有待突破,比如物联网,它的前端是传感器,然而目前我国国内传感器的80%依靠进口。

发展新兴产业要积极突破传统发展模式和思维界限,加强制度和政策创新,通过体制、政策和市场的综合设计,建立适应新兴产业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用新的制度、政策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

新兴产业有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前景好,但是市场没有完全启动。新兴产业在产业生命周期中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多数新兴产业的市场还没有显性需求。

二是科技含量高,但是技术不成熟。特别是核心、关键技术有待突破。比如,储能技术是制约风电、新能源汽车等大规模应用的主要技术瓶颈。目前,世界各国都处于储能产业应用的初级阶段。美国、韩国、日本等都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储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我国也在大力支持这方面的技术突破。

三是企业创新十分活跃,但企业规模较小。当科技创新出现时,中小企业的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的激情和活力,创新和变革的速度较快。但是需要承认的是,中小企业底子薄、实力弱,需要国家从投资融资,风险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是产业链不成熟,配套环境不完善,设施尚不能同步。比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面临充电站等配套设施不健全的问题,汽车厂商不愿承担投资风险,需要政府引导、引入社会投资。

支持新兴产业要从提高研发能力、产业化能力、市场化能力,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等方面入手,从政策上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一是建立起与新兴产业发展相匹配的金融创新体系,特别是建立以资本市场为纽带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要引导和支持风险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新兴产业,完善风险担保机制。

对符合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要向创业板重点推荐。

二是培育市场、鼓励应用要有创新思路。新兴产业只有研发,没有应用,难以形成产业化发展。政府在新兴产业培育中的角色应当是引导、推动和使用,通过鼓励应用促进其发展。国外鼓励新技术应用的消费者、生产者补贴政策已经比较成熟了,可以借鉴。

对于某些新兴领域,还要特别发挥政府支持项目的引导示范效应。对于自主创新的新技术、新产品以首购、订购等方式推广应用。

第7篇:金融科技产业前景范文

摘要:风险投资运作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组织模式是否合理。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孵化器。比较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比较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科技产业的顺利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的投融资制度,它有效地把现代科技知识与金融资本结合起来,使知识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高科技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风险投资制度中,企业组织模式设置的恰当与否是该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制度环境等不同,因此,各国在发展高科技产业过程中所采用的组织模式也不同。实践证明,不同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运作效率是不同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本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世界各国在发展风险投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有限合伙制、子公司制及公司制等形式。

一、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是美国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的最主要组织形式。据统计,美国2003年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参与风险投资额占风险投资总额的81.2%。有限合伙制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的一个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对风险投资公司投入99%的资金,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风险资本的经理人,即风险投资家,他们投入的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和金融专长,负责公司的管理,同时还必须投入风险投资公司大约1%的资金,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在于:

1、有限合伙制是有期限的。为激励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有限合伙协议普遍约定企业的生命周期为5—10年,风险投资家为了能得到后续融资,必须在前一个合伙期限内有所成就。因此,风险投资家容易产生努力工作的动机。

2、有限合伙制大多采取“无过离婚”条款。所谓“无过离婚”是指即使普通合伙人并未犯原则性的错误,只要有限合伙人对其失去信心,他们也会停止追加投资。因此,普通合伙人必须充分合理地运用已筹集到的资金。

3、独特的报酬体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从合伙关系中得到两种报酬,一是少量的管理费,二是在投资成功后获得20%投资收益。这样,一般合伙人通过1%的出资额,就可以获得类似期权形式的20%的利润分享权,成为合伙企业的内部股东,大大激励了风险投资家去努力工作。

4、额外控制权。在投资之初,风险投资家不了解创业企业家的经营才能,不了解所投资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情况,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因此风险投资家往往要求额外控制权,例如董事会中的绝大多数席位,使其拥有充分的权利更换管理层,以限制创业企业家在信息传递时的不诚实行为。

5、多轮次投资。在投资时,风险投资家不是把资金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按照企业发展的阶段分期投入,并且风险投资家具有放弃前景黯淡的项目的权利,这一权利也成为风险投资家限制创业企业家的一个筹码。

6、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人不仅对风险企业投入资金而且还注入自己的管理。风险投资家通过对风险企业的财务、人事、计划和战略等一系列的管理、监督,降低了企业运作风险。

7、独特的出资结构。在有限合伙制企业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人,而且都规定最低的出资额,通常每个有限合伙人的最低投入是100万美元,大型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0—2000万美元。由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结构与资本力量相对均衡,各个有限合伙人都有足够的动力和控制力去搜集信息、评价监督一般合伙人,因此这种股权融资结构克服了一般企业广泛存在的股权过于分散情况下中小股东搭大股东便车的问题和大股东“以大欺小”问题。可见,有限合伙制上述一系列的契约安排,有效解决了风险资本提供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以及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了合理的激励与监督机制,适应了风险投资市场上的高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因此颇具制度效率。

二、子公司制

子公司制也是风险投资的一种组织模式。这里的子公司指的是大的金融机构或实业公司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的形式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母公司提供创新动力。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财富》500强中有25%的公司开展了子公司形式的风险投资计划。

在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附属于金融机构的投资公司,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平均74%隶属于银行或证券公司。这是由日本的投融资习惯和政府的政策导向等因素决定的。日本投资行为过于求稳,冒险精神和合作意识不强,有限合伙制和私人投资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环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贷款贴息与担保方面等因素造成的。欧洲风险投资组织模式也是以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的形式为主。在欧洲各国的主要政策与计划中,其重点扶持的投资主体是银行,如英国的信贷担保计划,德国的风险投资促进计划等等,都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贷款制订的贴息与担保计划,其目的是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投资。

三、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我国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公司制组织形式在风险投资中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的激励机制是有限的。在公司制下,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管理人员很难得到有限合伙制下的丰厚的报酬水平。因此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动力不足。

2、在公司制条件下,决策过程比较复杂,决策权实际控制在董事会手中。风险企业往往是科技型企业,要求决策者讲究决策的专业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出资人由于缺乏风险企业的专业知识而出现决策的低效率和失误。甚至影响到风险投资家的积极性。

3、公司制的运营成本高。首先,公司制成本十分高昂。公司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有限合伙制更为严重,更容易产生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加了成本。其次,从运作成本上看,由于有限合伙不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风险企业取得赢利时无须就该赢利交纳所得税,只是投资者在取得相应利润时才交纳个人所得税,这就避免了重复纳税,而公司制形式下风险投资公司及投资者都是纳税主体,因此存在重复纳税问题;二是从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来看,由于有限合伙是一种自由合同关系,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事先约定管理成本,因此管理费用也是可控的。而在公司制下,股东将无法采用固定费用的方法支付风险投资家的报酬。

在公司制构架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治理结构,最终还是解决不了弱激励机制、高运营成本等问题;因此其运行效率低下。

总之,我们在构建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时应该积极地学习和大胆地借鉴有限合伙制度。通过上述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与其它的组织形式相比,有限合伙制在风险投资的运作中是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其巧妙而独特的制度设计符合并适应了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中的权利与责任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极大促进了对风险投资业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金融科技产业前景范文

关键词:东莞;科技金融;路径

一、东莞科技金融发展概述

(一)东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但科技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即科技产业化,需要依托科技园区、科技平台、科技孵化器(科技创业园)、科技创投和产学研合作等一系列载体和机制的推动才可能实现。在这其中,科技金融在推动科技研发和科技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着极其关键作用。东莞作为国家首批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及全省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综合实验区,正在利用这个契机积极地进行产业转型,目的就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靠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科技金融这一方面,东莞已经有了相应的措施。

1、政府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方案及措施。2014年,东莞市政府颁布了《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提出引导天使投资、推动银行加大信贷力度、推进贷款贴息、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计划;2015年6月,又出台了《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全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2015年7月,市政府又先后印发了《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以及《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等通知,建立了银行信贷风险补偿、创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科技保险补贴等全面支持科技金融的工作机制。

2、政府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力度。在这一方面,东莞市政府进行了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创新:第一,市财政设立首期5,000万元的“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这一基金全部用于并仅限于投资东莞市内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者项目;第二,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创业机构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对在东莞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过程中的亏损弥补;第三,市财政安排2亿元作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支持。

3、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不是单靠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在此基础上,东莞市财政局联同科技局、经信局、外经贸局、发改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银监会、试点银行,组建了一个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

4、东莞科技金融企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东莞市上市企业已有32家(17家在A股上市、15家在境外上市),上市后备企业达114家;在全国股权转系统挂牌的企业有36家,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近200家,数量均居全省地级市第一位。作为广东省第三条民间金融街,东莞民间金融街已签约进驻金融机构及企业20多家,融资额累计约20亿元;目前在东莞的P2P金融平台有30多家。

(二)东莞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尽管东莞在科技金融各个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相对于其他地区,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

1、未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环境。到目前为止,东莞还没有制定一系列相对应的支持科技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有的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法律适用范围较广,对东莞本土企业针对性不强。一个地方经济要可持续、健康地发展,首先要把这个地方的制度环境先建立起来,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才能保证一个比较公平竞争的环境,否则,科技金融各项具体实施方案、办法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会因为遇到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却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而显得比较棘手。

2、科技金融的支持渠道相对比较单一。当前,东莞科技金融的资金渠道来源于政府主导。无疑,当前我国的科学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处于萌芽阶段,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科技金融的初期,政府主导为主,但是政府在主导整个科技金融资金来源的同时,要适时地引导金融机构、社会力量进行投资,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科技金融市场。在目前情况下,东莞还没有建立起一个专门的科技银行,这个科技银行是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的。同时,东莞市政府也鼓励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然而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是一个艰难的工作;另外,东莞的信用担保制度也很不健全,这样会造成金融机构在借贷的同时,也会使到一部分优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者项目融不到资金而半路夭折。

3、金融业占地方生产总值比重较低。2015年东莞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02.71亿元,占全市全年生产总值的6.4%;2016年东莞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41.64亿元,占全市全年生产总值的6.5%,而发达国家金融业占GDP比重在15%以上,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这一比重超过13%,广州、苏州等城市超过7.5%。由此可见,金融业在东莞市经济总量中的地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4、发展结构不平衡,金融新业态规模和数量少。东莞有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129家,但是其他金融机构数目较少,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只有1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41家,科技支行仅2家,A股上市公司32家,只有少数几家公司成功发行了私募债。这些数据说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中仍然占绝对主导地位,金融新业态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本土天使投资基金数量还没有突破零,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也不多。因此,虽然东莞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已经开始取得突破进展,但是东莞仍需努力建设完整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并且在金融产业结构上进行不断优化升级。

5、科技金融中介市场不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在科技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对优质科技企业与劣质科技企业进行甄别与筛选,充当科技信贷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桥梁,同时为促进科技金融体系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由于科技企业投资具有的高风险性加剧了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如果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不完善,那么科技企业将难以获得科技融资。东莞几乎没有本土的科技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平台、信用评级机构、科技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科技贷款担保机构等科技金融中介结构,毫无疑问,这将会严重限制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东莞科技金融发展路径

东莞要推动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与发展,应立足东莞产业实际,借鉴苏州、深圳、杭州等先进城市经验,着力提高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意识,加快完善相关科技金融政策,创新科技金融工具,建立一套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科技企业进行融资,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等。

(一)发挥政府在科技金融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东莞科技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在当前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主导性工作,在工作中发挥主心骨的作用。否则,科技金融建设工作就会乱成一盘散沙,最终会导致所有的责任在各参与方之间互相推脱,形成互踢皮球的局面。在这一方面,东莞市政府可以制定出一套税收激励机制,鼓励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另外,由于东莞是以全球加工出名,东莞的产业对科技的依赖性本身不高,这就造成东莞科技产业相对比较薄弱,到目前为止,东莞只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4个省级实验室,这显然不能够满足东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政府的专项资金应该拿出一部分资助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建立以及这些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鼓励更多全国著名的高校在东莞建立研究所,同时应通过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成立科研部门,不断积极地进行新产品的研发。

(二)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协调机制。鉴于科技融资的风险性,首先,政府有必要搭建一个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这个体系由政府控股或者参股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信贷风险补偿金组成。同时,应充分发挥保险的平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范围;其次,政府可以主导组建科技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出台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东莞科技金融在发展的同时,也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引导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创业基金、产业基金等新的金融模式参与进来,减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确保各参与方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

(四)构建一个科技金融的全方位平台。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涉及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多个参与方,要实现这个系统工程各参与方信息的相互衔接,有必要也非常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整合各参与方资源的平台。政府、资金需求方、资金供给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参与主体在平台注册,政府承担平台建设、推广、维护、信息和数据统计、提供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政策性补贴等服务,同时定期公布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专项资金政策、风险投资状况、创新创业项目、企业信用评级等信息,并且不断地进行更新,有效地衔接政府与企业、银行与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与企业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搭建起各方互动的工作桥梁。

(五)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如减少信息不对称、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等。政府应该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的人才引进要采取激励措施,这样才能使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有光明的前景。

(六)完善科技金融担保、再担保体系。由于商业性的担保机构是追利避险的,而科技创新与科技投资又具有高风险性,因此如果仅靠市场机制的作用,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而单纯靠政府的补贴,科技融资担保覆盖面太窄。因此,应该采用“担保市场化,再担保政策化”的措施,把担保环节交给市场,政府对担保融资提供政策性再担保和补贴,以此提高科技企业融资担保的信心,降低投资风险。

(七)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优化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东莞要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必须立足服务创新型经济全局,突破部门思维、跳出行业利益、树立大金融和大科技观念,重点要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并以服务中心为主导,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为此,要尽快成立东莞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搭建银科企合作平台,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要加强对科技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人才、社会舆论等方面的支持,要扩大科技金融的宣传,提高政府、企业与社会的科技金融意识;吸引培养科技金融人才,充分借助利用广州、深圳的科技金融人才为东莞市服务。

(八)鼓励民间金融开展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由于政府加大了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力度,东莞庞大的民间富余资金需要在更加合规、安全的基础上向其他高收益投资领域发展。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性,是科技发展的“推进器”。而东莞目前还没有天使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也很缺乏,东莞市政府应该拨出财政专项资金向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补贴,以鼓励和引导民间金融向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领域发展。

(九)鼓励科技企业利用IPO、“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等方式融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新创业企业的初创期,而企业进入成长期后,需要的资金量更大,但是其风险和收益相对较小,那么这个时期的科技企业就要积极利用IPO、“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等融资方式。

(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搭建科技金融后台支撑。东莞应大力借鉴先进城市培育上市公司的经验,将推进企业上市作为培育新兴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经济的重要动力。为此,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资助计划,进一步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和培育工作,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试点,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和挂牌新三板的奖励支持政策,推进松山湖产业园区进入“新三板”扩容试点。

三、结语

东莞发展科技金融是推动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东莞应采取多种措施,并通过多种渠道促进科技金融全方位发展。在这过程中,必将遭遇挑战与阻碍,需要各个参与主体的全力配合才能取得有效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肯界.东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5.

[2]刘建.东莞科技金融现状与问题研究[J].科技资讯,2017.

[3]李文洁,秦川.科技金融结合助推创新型经济发展[N].东莞日报,2013.

[4]胡青善.科技金融是东莞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动力[N].东莞日报,2012.

第9篇:金融科技产业前景范文

沈阳科技学院,始建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为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201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沈阳市新行政、文化核心区域——浑南区,毗邻哈大高铁沈阳南站,校园周边高校林立、科技产业集群,具有浓郁的科学文化氛围。

学校开设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资产评估、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27个本科专业,重点发展社会紧需专业,现有在校本科生六千多人。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职称、高学历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实行大类招生教育培养,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将继续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模式,大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把学院办成一流的应用技术型大学。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