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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今年是《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XX周年。为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拒食野生动物的良好风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广州市林业局、广州市文明办联合向全市发出以下倡议:
一、关爱动物,保护森林,让茂密的森林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庇护场所;
二、从我做起,不滥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不乱捕、不猎杀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三、各饲养、运输和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
四、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森林、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保护生态环境的模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处处鸟语花香、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花城!
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
亲爱的人类:
你们好!
不知你们是否看到过这样一副画面:广阔的蓝天,飘着朵朵白云;郁郁葱葱的山林中,一只只活泼可爱的小动物欢快地跳跃着、奔跑着。这是一副多么美好的画面。然而,现在这样的画面少得可怜,更别说能亲身与小动物们接触了。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人类对大自然的破坏――大肆砍伐树木,盲目地猎杀动物。
无知的人类呀,同样是生命,只不过一个是主宰者,一个是动物,却有如此大的区别。难道已丰衣足食的我们,非要忍心让他们无家可归?同样是生命,难道就不能与他们和-谐共处?我难以想象,再这么下去,只剩下了孤独的人类地球会变成怎样?世界会变成怎样?在一片荒凉的大地上没有一丝植物的踪迹,昔日的小精灵也不知去向,大地一副死气沉沉的样子。风沙来了,没有办法;寂寞难熬,也没有人让你吐诉心声的。动物也是有感情,也是有心声的,假如换作是你,看到家园毁灭,伙伴去世,还会无动于衷吗?除非你是用铁做的心。但是,动物们只有默默无声地忍受着,忍受着命运如此不公的安排,没有一丝怨言,任凭生命中的每一样宝贵的东西消失,却毫无办法。 人类啊人类,难道你们还没有觉悟吧?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身边开始,从一草一木开始,为动物们,也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家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小动物,小精灵,将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乐趣,我们互相倾诉心声的好朋友。
努力吧,每一位有血有肉的中国人!
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们: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但近些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人为破坏,致使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正日益缩小,许多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状态。
为了保护和拯救野生动物,使野生动物和我们共享一片蓝天,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伸出我们的双手,献出我们的爱心,以实际行动珍爱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此,区农林局倡议:
一、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不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兔、野鸭、野猪等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
二、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三、关爱动物,保护林业资源,让林木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庇护场所;
四、各饲养、运输和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
五、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林木、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保护生态环境的模范。
我们的命运是与野生动物息息相关的,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了航空城的生态环境更美好,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野生动物们营造一个安全的家园,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地生活吧!
读一本好书就是与名家作者的谈话,使我们根据故事情节的波动起伏,跟随作者的思想和意境,畅游于整个故事之中。
《绝谷猞猁》这本书十分精彩。这本书讲的是两只猞猁,因为某种原因被抓到并送到动物园中,在一次地震中它们侥幸逃出动物园,进入了绝谷开始了一段新的生活。人们发现了这里有猞猁,便为了发财,想出各种办法。山谷里的水由于被放入了各种添加剂而变甜,猞猁由于喝了这种水降低了听觉,它们最终没逃过人类的魔爪,被机关抓住。一只猞猁被一个粗枝大叶的小伙子不小心电死,另一只又在逃亡,处境十分危险。
看完这个故事,我十分难过。人们不保护野生动物,而是为了发财捕捉它们,不仅如此,工业污染,破坏环境也让野生动物死了很多,现在的野生动物越来越少,我们应竭尽全力保护它们。一个科学家曾经说过,当所有昆虫和动物都灭绝以后,地球将失去平衡,人类会在3—30年内灭绝。多么可怕,请大家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家!钱可以再挣,名可以再出,可我们的家园——只有一个!
在此,我向大家呼吁:请大家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环境献出我们一份力。
一、 野生动物致害国家补偿的法理基础
不言而喻,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属于生态补偿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我们要明确的是,所谓生态补偿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消费中的“ 搭便车” 问题,以及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好生态投资者合理回报的一种制度。豍关于此,有两种说话,首先,按照特别牺牲理论 ,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是必要的, 但公众受益的国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公众负担, 由个人负担是不公平的, 所以国家应该从公众的税收 即国库中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以弥补少数受到损害的个人。此外 ,公共负担平等理论也认为 ,在民主与法治社会中 ,国家行为的受益者是社会全体。 因此 ,社会全体也应该承担国家行为造成的损害 。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 国家就应给予他(他们) 特别的补偿 ,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 因为国家补偿金来源于税收 ,而税收取之于全体纳税人, 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豎事实上,公共负担平等理论与特别牺牲理论是相通的,基本相似的, 前者是结果 ,后者是原因, 正因为个别人为社会利益做出了个人牺牲,所以受益公众应当公平负担这种损害,通过国库形式支付给特别受害人以补偿,这样,才能恢复社会公众之间负担平等的机制。
大体上讲,在法律上有两大分类:人和物。人属于法律实体,具有法律人格。动物属于“物”,与“人”相对,具有同人根本不同的法律地位,没有法律人格。豏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 它们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野生动物损害的责任只能由其所有者和 “监护人” 即国家代为承担 。按照特别牺牲说和公共负担平等说, 对于那些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共同财富—野生动物而受到侵害的人 ,其所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理应得到受益人即国家和社会的必要补偿, 由受益的全体公民对这一部分特别的牺牲共同分担责任, 这是完全公正和合理的。国家补偿就是缓解野生动物保护和受害人之间矛盾的剂, 它既能有效地解决受害人的损害问题 ,又体现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 也完全符合公平正义的法理价值要求。
二、 我国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国家补偿制度的的缺陷
(一)补偿主体模糊不清。
补偿是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的现代法律制度。 所以,我们很有必要明确补偿主体。《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这条规定导致了在实践中确定补偿主体不具有可行性。首先,将补偿责任推给当地政府,这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因为野生动物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其次,到底地方政府是哪一级?省级,地市级还是县级?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补偿主体不明,各级政府相互推卸责任的局面。再次,虽然要求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但地方政府为了减轻当地的财政支出,迟迟不肯出台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同时由于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且容易发生肇事事件的是一些偏远贫穷的省份,它们在财政上也无力进行补偿。豐到目前为止,仅有云南、陕西、吉林等省颁布了野生动物致害的补偿办法。因此这就导致了在具体的补偿实践中无法可依,找不到确定的补偿主体,受损者的利益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低。
陕西、云南省就算仅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各地政府的补偿数额还是偏低的,远低于受损的数额。 在补偿实践和理论过程中,都主张对不同级别的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给予标准不同的补偿,即分级分类补偿。如有人主张,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致害的,补偿80%或90%以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致害的,补偿70%或80%以上;地方重点保护动物致害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一定幅度,如60%。豑在实践中确实也是这样执行的。虽然这种按级别划分的标准很好地反映了野生动物保护的轻重缓急,但是对受到损害的居民是不公平的,因为对受损者来说,不论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的损害是一样的,并不因野生动物级别不同就有所区别。
(三)补偿资金不足。
资金不足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往往是经济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例如云南、贵州、吉林、陕西、等省份。第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筹集资金的渠道可以是政府财政资金,也可以是社会资金。但从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政府资金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补偿方式是指补偿主体采用何种途径来实施补偿,是补偿活动的具体形式和补偿制度的载体和运行环境,科学的补偿方式能促进补偿机制逐步朝着科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补偿的激励功能和抑制约束功能,无论是对补偿主体还是补偿对象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豒我国目前的补偿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经济补偿,表现形式为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支持等。
(四)补偿制度实施性不强。
我国除了云南和陕西两省有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具体赔偿办法外,其他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则没有制定相应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具体赔偿办法,虽然他们都在其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或办法中规定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规定,但是其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不利于实际实施,甚至还有部分省忽略了当地的实际,大量照抄照搬国家的法律体例和内容条款,不仅未能很好地细化和补充国家的法律,而且未能形成地方特色,地方的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
三、 我国野生动物致人损坏国家补偿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补偿义务主体。
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享有所有权,应当是损害补偿的义务主体, 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补偿, 这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兑现法律对民众的承诺。但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政治主体,受害人无法直接请求抽象的国家承当具体的补偿义务, 因而, 作为国家利益代表的政府就有义务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成为补偿的义务主体。野生动物致害频繁的地区, 往往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 县级和乡级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较弱, 受害人难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因此,建议将中央政府纳入补偿义务主体。当然, 中央政府成为补偿主体, 并非直接参与补偿程序, 只要将补偿资金下划给地方政府即为履行了补偿义务。损害补偿的义务由中央、 省级、 地市级、 县级政府共同负担。至于各级政府间补偿资金承担的比例,笔者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之间可由各省级政府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补偿办法中作出具体规定。
(二)明确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即国家不予补偿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无人为过错”是国家补偿的条件,即野生动物在无人为过错的情况下造成损害的,国家应给予补偿。以下两种情形,国家免予补偿:一是完全是受害人的过错,例如,受害人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过程中受到野生动物伤害,或者是未经许可到保护区进行耕作或放牧而受到损害等,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如果是受害人部分过错的,则国家部分补偿;二是第三人的过错,比如,第三人故意激怒野生动物攻击受害人,则损害应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
(三) 明确补偿的标准。
对于补偿标准,笔者建议参照《 国家赔偿法 》中有关赔偿标准的规定 ,特别需要明确的是,对于 《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 损失” ,应包括: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如因设立自然保护区等给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自由使用限制的、造成该地价值降低的损失,即应增加的收入没有增加) 野生动物对无过错的人造成的生命和健康损害损失 同时,在国家立法的层次上对于野生动物导致的损害,其计算标准应该有一个总的规定 对于财物损失,按照当地最近单位时段市场价格计算财物损失价值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参照《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计算,同时还要确定精神损害补偿的标准。
(三)补偿的资金保障。
为使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有坚实的资金保障,应该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专项资金,即补偿基金,补偿基金应该专管专用,基金来源主要由中央财政来承担,省 、市、 县地方财政配套分担一定比例同时,应广泛吸纳社会各项资金,如野生动物资源开发利用收入 鼓励社会捐赠,也可以探索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彩票或生态环境保护彩票等完善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积极探索新的救济手段,将有利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有利于维护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与人类的发展才能更健康。
项目基金:本文系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2011年“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项目成果,项目编号:3122013240166
(作者: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硕士2010级,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基本理)
注释:
杨从明.浅论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及原理,林业与社会,2005,13 (1).
骆元卡.野生动物致害的国家补偿及其法制完善, 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6,19(1).
曹菡艾.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2007(11)
吴 婧 、许 敏.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制度初探,法制与经济,2009,11(221).
黄松林、 王跃先.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制度如何完善.中国绿色时报,2002,12-27(4).
韦惠兰/贾亚娟/李阳.自然保护区林缘社区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评估及补偿问题研究.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8,22(2).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思考;宣恩县
中图分类号:S8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0004002
1引言
野生动物在维护生态平衡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生态性、公益性、社会性很强的事业,日益成为社会所重视和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甚至关系到一个国家、地方的形象和文明程度。宣恩县位于鄂西南边陲,北纬30°,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乱捕滥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为加强宣恩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笔者对该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2宣恩县野生动物资源现状
宣恩县地处鄂西南边陲,位于东经109°11′~109°55′,北纬29°33~30′12′,南北长73.9km,东西宽71.5km,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山地气候,四季分明,冬暖夏凉,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全县林业用地1870km2,占国土面积的68.5%,森林覆盖率68.38%,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了野生动物的栖息与繁衍,使得该县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仅境内的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有野生动物146种,其中有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白冠长尾雉、红腹锦鸡、大鲵(娃娃鱼)、水獭、大灵猫、小灵猫、獐、林麝、苏门羚等,还有经济价值较高的果子狸、穿山甲、狗獾、黑熊、黄麂等。
3宣恩县野生动物保护现状
3.1乱捕滥猎现象比较突出
由于利用野生动物有着悠久的历史,长期以来“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习惯思想比较严重,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蛇类、湿地鸟类和冬季兽类的乱捕滥猎情况尤为突出,严重破坏了该地陆生野生动物的生息环境。如:2004年底,湖南龙山县的向某伙同其兄、其叔与宣恩县珠山镇的郭某、李某5人,在天井堡采取挖坑、埋网、诱骗的方式非法猎捕了11只猕猴。2009年9月,龚某在椿木营乡非法猎捕了6只飞狐(棕足鼯鼠),准备运往湖南贩卖,被该乡派出所民警查获。
3.2野生动物资源数量保护与利用的矛盾突出
宣恩县现有的野生动物资源虽然丰富,但可利用资源不多。近几年来,随着野生动物药用、食用、保健、工业用等方面的价值被不断地发掘和利用,越来越多的保健食品和药物需以野生动物作原料,宾馆酒楼野生动物的菜肴也越来越受到顾客的青睐,社会消耗对野生动物需求量的猛增,对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在群众的保护意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和保护管理力度不足够强大的情况下,其结果往往是野生动物遭到过量的猎捕,导致资源本底的持续下降。
3.3栖息地环境人为干扰多
宣恩县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产生较大干扰的人为活动是森林植被破坏,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化和集镇化建设等,使许多野生动物失去了栖息地或将栖息地人为割离。各种地质灾害对栖息地的破坏也十分严重,引起一些动物当场死亡或失去栖息地后被迫迁徙。
3.4资源浪费严重,人工培育替代资源少
例如爬行动物繁殖周期长,人工养殖技术尚未得到解决,蛇类养殖技术不成熟,利用水平粗放,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水平较低,大多数通过直接食用被消耗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一直较低,不管是取胆弃蛇或取肉弃胆,都存在着严重的浪费,如此势必造成资源的大量消耗和浪费。
3.5基层保护体系不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在乡镇一级,至今没有设置保护管理机构,有的连专职保护工作人员都没有;在许多乡镇林业工作站,保护管理职责常常被忽视。此外,在一些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分布区、自然保护区,至今没有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在不少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较集中的地方,以及野生动植物产品的集散地,没有执法监管队伍,有的虽然成立了机构,却是无编制、无专职人员、无经费的空架子,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工作根本就开展不起来。同时,由于保护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基层保护管理人员总体素质不适应现阶段保护工作的要求,导致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很多政策贯彻到基层时,就走了形变了样。
3.6配套法规不完善
许多亟待开展的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障。例如,现行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在管理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有些规定跟不上保护形势的发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对许多管理环节没有做出规定,难以实施有效的执法监管;对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大部分地方没有制定补偿办法和标准。
4宣恩县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要以项目为载体争取资金投入,在机构和编制问题上实施上下联动,将生态补偿范围扩大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批权限、集体林改革与保护等,从制度、监管、问责、惩处、宣传五方面着手,破解野生动物保护难题。
4.1切实抓好制度建设
一方面随着时展,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野生动物捕、售行为的事实认定、保护范围等都当有所完善和加强;另一方面,着手启动宣恩县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掌握资源本底数据,研究编制好《林业“十二五”规划》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总体规划,争取《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实施方案》、《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规划》和《宣恩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推进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试点,积累经验,研究和规范化管理政策,逐步实现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工作的制度化;依法制定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尽快出台地方配套法规,争取早日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试点范围。
4.2建立野生动物监管体系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一旦发生在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或自然保护区,将对资源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在这些区域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乱捕滥猎、乱挖滥采等情况,也将直接威胁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安全。此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责任重大。对上述潜在的隐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未雨绸缪,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组织、物资储备,加强平时应急演练,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坚持观测、监测,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一旦遭遇突发事件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稳妥处置,将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危害或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3提高野生动物保护队伍素质
人员素质不适应形势,是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难以到位或者走形变样的主要因素。要建立制度,为保护管理人员定期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机会,促使他们及时更新保护理念,掌握保护专业知识和最新科技动态,准确理解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他们保护管理的实际能力;要逐步建立人员考核达标上岗制度,促使保护管理人员自觉学习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形成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良好风气;还要组织编制、完善工作手册和技术指南,逐步实现巡护、监测等保护管理行为的规范化。
4.4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滥捕乱猎滥食野生动物之所以频繁上演,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部门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使违法者承担更大的风险和代价,迫使其放弃捕猎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
(1)切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防控职能。根据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预案,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巡护和对护林防火队伍的领导与监督,充分发挥护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做到防患于未然,大造“严打”声势,进一步增强森林公安机关的威慑力。
(2)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集贸市场及商店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森林公安局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对全县的集贸市场和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商店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商贩依法进行查处,从末端切断贩卖野生动物的流通渠道。
(3)加强对交通要道的车辆检查,切断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宣恩县森林公安局在209国道及省道对过往车辆进行昼夜检查,严防严查,进一步扩大了行动的影响面,保持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4.5搞好保护宣传教育
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认识。只有保护好野生动物,人类才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和生存基础,才拥有一个鸟语花香、莺歌燕舞、生机勃勃的美好家园。同时,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直接关系到国民形象和国家声誉,对社会、经济、文化、外交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认真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重要意义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将宣传材料印发至辖区各村组,做到家喻户晓,制作宣传标语并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不定期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营造全民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引导,使人们逐渐明白食用野生动物有害无益,是愚蠢和不文明的行为。只有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减少,野生动物失去销路,才有可能遏制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现象的发生。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要做出表率,林业系统不得用野生动物菜肴招待客人,林业干部职工不得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唐景文.市县级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林业勘查设计,2010,156(4):100~101.
[2]段艳红,文博.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研究[J].新乡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5(4):49~51.
近来,我读了《一只小鸟》这篇文章,我感到:告诫孩子们,童年的顽皮与无知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不要伤害小动物,让人类和动物和谐相处。
故事讲的是,小鸟只是和老鸟在巢里唱歌,它们过得很快乐。有一天,两只老鸟都觅食去了,突然,小鸟探出头来,对外面的世界很好奇,大声歌唱起来。在树下的孩子们听到了歌声,抬起头来,一边听小鸟歌唱,一边想办法抓小鸟。调皮的孩子们出谋划策,想尽一切办法,要把树上的小鸟抓住。有几个孩子偷偷的拉弹弓,打小鸟。最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小鸟被孩子们的弹弓打伤了。突然间,老鸟回来了,正好把小鸟救回巢里。从此以后,孩子们再也听不到小鸟的歌声了。我很同情小鸟的遭遇,在此,我要对社会大声喧哗,保护鸟类,人人有责,这一点令我印象最深刻的。
在这个社会里,据我所知,农村的野味很丰富,导致很多人都喜欢到乡下吃野味,吃的人多了,数量就开始慢慢减少了。在城市很多餐饮店偷偷回收、加工穿身甲、原鸡、猫头鹰、黄鼠狼、麻雀等等动物,这些乱捕滥猎、伤害、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检举和控告,发现受伤或受困的野生动物,及时报告当地保护部门,确保野生动物得到及时救护。让我们这一代负起责任好好保护野生动物吧!让我尽我最大的努力,告诉身边的人,切记不要乱捕滥捉,特别是在繁殖季节,更要严禁,以保护它们代代相传,繁荣发展,这是一件关系到后代的大事,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相信,经过大家自觉遵守,鸟类及其珍稀动物会有一个属于自己生存空间,让它们的生存坏境里,处处有鸟的足迹,鸟的歌声在我们生活和自然界中荡漾。
读了这篇文章,我深深认识到,我们人类应该爱护和保护好鸟类和其它珍稀动物,更应该保护好它们的生存环境,这样我们才能和大自然和平相处。
今年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执法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为指针,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紧紧围绕我旗林业生态建设这个中心,以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目的,全面推进森林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保持严打势头,提高执法力度,拓宽执法领域,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宣传,并在我旗开展以“林业执法质量年”为主题的活动。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积极搞好预防,抓好宣传,按规划推进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开创我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新局面。具体突出八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一是继续加强装备建设,要新购置电脑、传真机、照相机、同时要求派出所也要加强装备建设,年内购置电脑、刑勘箱和照相机,为今后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车辆、警械、枪支的管理,杜绝警车从事非警活动和非警人员驾驶警车的行为。二是要把建设资源林政标准股(站)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抓出成绩,抓出实效。严格按照《巴盟资源林政标准股(站)达标活动实施》与《巴盟资源林政标准股(站)达标活动考核办法》和旗局对林政站的《考核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逐步完善必要的办公设备;其次,建立林政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争取年内建成标准站,为明年争创优秀站打好基础。三是加强林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林政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定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
(二)认真开展“林业执法质量年”活动
为确保我旗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实现林业生态建设跨越式发展,按照盟局要求将二00五年确定为“林业执法质量年”。今年一是要对全体执法人员组织安排好法律、法规学习的活动,拓宽学法范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活动,组织一到两次业务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办案过程中,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出现,坚持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维护法律和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二是贯彻“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清晰、执法目标完备、保障措施有力、严格执行一案一卷建档制度,建立办理案件登记台帐。
(三)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创造良好的生态建设环境,针对我旗野生动物的分布情况,要开展一次“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要通过调查摸底,进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并且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措施。一是实行禁猎制度,明确规定随意猎捕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禁猎制度。二是收缴猎捕工具,以此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危害。三是打防结合,由基层护林员、森林公安派出所、苏木镇林工站形成一个强大的护林网络。在交通要道设卡拦截,严厉打击偷猎行为,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和繁育环境。四是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今年我们要对全旗境内的木材经营加工点进行专项整顿,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的原则,特别是对前山两一苏木的经营点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取缔和关闭无证经营(加工)摊点以及流动带锯等非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摊点,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木材运输证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五是过去两年禁止采挖苁蓉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禁挖苁蓉工作,使苁蓉这一珍贵野生植物得以休生养息,草场沙化退化问题得到减缓。继续加大禁挖苁蓉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安排民警蹲点检查和设卡拦截,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苁蓉的行为。
(四)加大禁牧工作力度,确保禁牧成果
自二000年以来,禁牧成为我盟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重大战略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森林公安做为一支林业执法力量,具有其执法范围的特殊性,使之成为禁牧执法的主力军。二00五年禁牧工作首先要发挥护林中队与林工站的作用,定责任、完任务、保成果、责任明确到人,并且每月都要以政府督查工作的文件通报禁牧情况,表扬禁牧工作搞的好的苏木镇,对违规放牧现象严重的也将指名提出,以便及时改正。分局将随时抽调警力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对禁牧难、问题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确保禁牧成果。
(五)强化采伐管理,狠抓林权证发放工作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今年,我们一是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赁证采伐。采伐林木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申请采伐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未申领林权证的必须先申请林权证登记,核发林权证后再申请采伐林木。发证人员要严格控制采伐限额,按全盟下达的采伐计划组织实施,使森林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林木的制度落到实处,从根本上制止乱砍滥伐的现象。此外,还要加强伐区更新造林的检查验收,逐步推行更新造林保证金制度,以保证林地的伐后更新。二是为了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要把林权证发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宣传力度,使林农明白发证的意义,积极配合发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强有力的发证队伍,保证发证工作的有力实施;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发证工作的高标准、高效率;做好发证后的检查验收和归档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实施,今年争取对原有森林、林木、林地要逐一登记造册,并逐步发证,对退耕还林地必须做到当年登记发证。
(六)加大宣传力度,变被动式管理为主动式管理
今年,我们一是要自己学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防沙治沙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这四部法律,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学习,使林业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使全民逐步树立“严管林”的思想,认识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二是加强对林政资源管护工作的信息报导。注重抓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典型案件和动人事迹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印发传单和刷写标语,使人们转变观念,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组织的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如“4·16”防火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都要对各项林业法律法规及防火知识进行宣传,做到人人都知法、懂法、守法,并且通过报刊、电视对典型案件进行及时曝光,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形成较强舆论声势。
(七)积极开展森林公安工作的专项斗争
今年要开展至少2次专项行动,包括一次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一次打击盗伐、滥伐无证运输、非法收购木材的专项斗争,同时开展盟局组织的专项行动,确保每次行动都有安排、有部署、有重点、有成效,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做到“打、防、控”一体化,保护我旗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
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侵吞虎骨案件引发争议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4年2月2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侵吞赃物的案件。作为一起刑事案件,本案非常普通,然而,因为涉案赃
物的虎骨是禁止流通物,没有市场价格,有关其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贪污罪的客体,及在本案中作为量刑依据的林业部文件是否合适等问题,引起了各方争议。
■回放
■三袋虎骨部分私分被举报
1994年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公安局侦破了一起特大孟加拉虎骨走私案,此案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审结,而作为涉案赃物的6架虎骨一直留在该院未作处理。
2001年12月22日,正值林业法院系统撤并前夕,该院刑庭审判员李建国、司机陈雷在征得院长赵立华同意后,把封存在院办公室铁柜内的三袋虎骨部分分成三份,李、陈、赵各一份,其余扔掉。后经人举报,从赵立华处收缴虎骨3.18斤,从李建国及其朋友处收缴虎骨4.6斤,从陈雷及其朋友处收缴虎骨5.17斤。
根据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依据林业部的相关文件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三袋虎骨价值人民币144万元。2004年2月2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赵立华有期徒刑12年,李建国有期徒刑10年,陈雷有期徒刑7年。据悉,三名被告人均准备上诉。
■争议
■案件是否应定性为贪污罪
此案中,引起争议的焦点在两个方面,一是该案的定性,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志雄认为,该案被定为贪污罪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贪污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它的前提是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这里的公共财物都是有金钱价值的,而虎骨是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没有金钱价值,而被告人的行为虽是占有,但不是以占有其金钱价值为目的,所以该案被定性为贪污是值得探讨的。
但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田宏杰则认为,该案中法院的定性是准确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本案中,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以上贪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虎骨能否成为贪污的对象
对于虎骨能否被当做贪污罪客体所指的公共财产的疑问,田宏杰指出,那种认为虎骨在国际公约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禁止流通的物品,因而没有金钱价值的观点,混淆了经济价值和市场价格的概念。价值是物所固有的属性,禁止流通物也是有经济价值的,而虎骨的经济价值是不容否定的,只是因为它被禁止交易、流通,所以它没有市场价格。
试想,如果它没有经济价值,何以有那么多的偷猎者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进行贩卖、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既然有经济价值,那么它就是刑法意义上的财产,本案中的虎骨作为本应上缴的赃物,当然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共财产,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客体。
■回放
■三具虎骨作价144万量刑
在该案一审中,关于黑龙江价格认证中心能否根据林业部的有关文件对虎骨的价格进行鉴定(作为法院对三名被告人进行量刑的依据),是贯穿在整个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
根据林业部的文件规定,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虎骨具有特殊利用价值,国家严禁经营。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2.5倍执行。具有特殊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死后,价值按8折计。
每只老虎的保护管理费是4.8万元,此案中涉及的虎骨是从3只老虎中截取下来的,故价值要按三具整虎的价值计算,为144万元。检察机关就是以此为依据,对被告人提出指控的。
针对检方的指控,被告律师提出了异议。另外,被告私分的只是三具虎骨的部分骨架,以三只整虎的虎骨计算贪污数额,有失公正。
■争议
■价格能否依据林业部文件
田宏杰教授认为,林业部这一文件的公正性首先值得探讨,林业部文件规定,老虎的价格是其管理费的12.5倍,这个价格是怎样被计算出来的,缺少明确的科学依据。林业部的这个文件,是为了打击非法杀害、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这个规定运用到贪污罪的认定中,有不公正之嫌。
另有专家认为,就法理而论,本案中,以林业部的文件作为量刑依据也有不妥之处。就没收物品应当如何定价的问题,199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了《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价格事务所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价格法规,客观及时地估定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的价格。而林业部的这一文件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或司法解释,因此该文件能否适用于本案,作为确定虎骨定价的依据,值得探讨。
游志雄律师指出,如何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确定贪污物品的价格,具体应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计算,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1)如果贪污的是流通领域的商品,按照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照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2)如果贪污的是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3)如果贪污的是单位的或受委托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公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照购进价计算。(4)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贪污的按照第一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5)如果贪污的是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综上,虎骨作为禁止流通物,是没有市场价格的,其应当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而濒危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是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前身为林业部)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当然可以在本案中予以适用。
■作为赃物的虎骨如何处理
那么,对于作为赃物的虎骨究竟该如何处理?早在1993年,国务院的《关于禁止犀牛角、虎骨贸易的通知》就已经禁止虎骨交易了,那么这几具虎骨为何不早日销毁呢?林业部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上述《通知》,对虎骨的处理办法只能是妥善保管。这意味着,虎骨在任何情况下,既不能被利用,也不能被销毁。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些珍贵物品呢?
有人认为,虎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1993年禁止虎骨贸易时,各地入库封存的虎骨原料及药品,总计价值达数十亿元,而现在,全国各地,包括动物园人工养殖的老虎共有数千只左右,每年都有老虎死掉,如果都封存起来,妥善保管,那得花多少钱?因此,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对库存虎骨、虎尸进行适度利用。但也有人认为,一旦允许利用虎骨、虎尸,则滥捕滥杀之风就会不可遏止。因为,谁能保障被利用的虎骨、虎尸不是滥捕滥杀的产物,面对高额利润,总是有人会以身试法的。
■观点交锋
■虎骨是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所禁止流通的物品,因而没有金钱价值,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财产
■虽然虎骨没有市场价格,但它具有经济价值,私分虎骨可以看做是贪污行为
■原林业部文件规定,老虎的价格是其管理费的12.5倍,这个价格计算缺少明确的科学依据
■虎骨作为禁止流通物,是没有市场价格的,其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案件链接
■“私分虎骨案”又揪出一法官被告
赵立华、李建国、陈雷三人一致供认,他们砸开卷柜时,里边只有3袋虎骨。还有3袋上哪去了?
整整6架孟加拉虎的虎骨啊,物价部门定价288万元!堪称有史以来“最大”的虎骨失窃案。此案实属罕见———6架虎骨在走私途中一路无损,却在送进法院的铁皮卷柜后,3架被私分了,还有3架“失踪”了。
疑点逐渐集中到原牡丹江林业分院刑一庭庭长张文发身上,他保管着封存有虎骨卷柜的钥匙。尽管赵立华三人私分虎骨时,张文发已退养,但钥匙却还未交出———这也是为何赵立华等只能砸开卷柜的原因。只是,对另3架虎骨的下落,直到上法庭,张文发仍是咬定“不知道”。牡丹江市的一位律师分析,说“不知道”,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情况下,张文发只能算“玩忽职守”罪,刑期3至5年。说“知道”,那就是“贪污”,3架虎骨定价144万元,判死刑也够了。
■据《解放日报》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对于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需要估价的,应当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为贪图小利,四名渔民连续三天在巩义市黄河滩区秘密下毒,捕捉河南省重点保护动物野鸭25只。近期,巩义市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易国甫、周晓兵和魏少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焦晓辉罚金5000元。
2002年12月10日,孟津人刘四(在逃)雇请易国甫等4渔民捕捉野鸭。12月12日,4人按计划驾船窜至巩义市康店镇赵沟村黄河滩区,将毒药与水草搅拌后投入水中,等野鸭食用晕死后打捞起来,再注射解药救活。易国甫等人连续两天用同样办法,共捕捉到野鸭13只,均交给刘四。12月14日,当他们继续非法猎捕时,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收缴野鸭12只。
据郑州市有关部门鉴定,易国甫等人捕捉的野生鸭分赤麻鸭和斑嘴鸭两种,属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一)、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__]94号)和《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苏林政[20__]10号、苏财农[20__]54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市县二级农林林政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20__年和20__年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进行了重新调整,完成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目标任务。我市共区划界定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49.29735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8936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43.07475万亩,市级生态公益林0.3195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0.00945万亩。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全面实行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尝基金打好了基础,也为今后市、县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尝金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绿化成果。
一是大力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在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建设林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二是加大林政管理队伍学习培训力度,全市举办学习培训班12期2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林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全市共立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4起,结案33起,查处率97%。没收违法木材53.875立方米;野生动物206只。罚款4.9506万元;补种树木4862株,行政处罚22人。加大了对林业行政案件的监督、查处力度,有效地维护了林业生产秩序,保护了有限的森林资源。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一)、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意识。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向全社会普及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知识,是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__年我市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约请电台、电视台、无锡本市报社等相关栏目宣传野生动植物知识,报道查获的野生动物案件,报道野生动物管理中的执法检查活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具体事例,我们还结合日常管理向广大种植、养殖户、经营单位上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规定,通过这些宣传,使广大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自觉性也进一步得到了提高,群众参与野保的联系和举报电话比去年明显增多,很多群众无意中捕捉到来历不明的野生鸟类都能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主动放归自然,形成了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已的这样一个共识。
(二)、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种植、养殖和经营利用管理。
20__年度我市的野生动植物的种、养和经营利用规模与往年相比有所减少,但对管理我们并没有因此放松,而是更进一步地加强了规范,按照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凡养殖、经营国家二级以上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我们都将原有的证照重新报省林业局审核批准并核发新证。对超证养殖、经营的单位暂不予上报换证,并督促其改正后再上报,对不再进行养殖、经营的单位,我们及时收回已发放的有关证件并进行备案。今年以来江阴及本市南禅寺市场有两家申报利用野生动物进行观展演出,因野生动物来源的有关手续不完备,我们对此进行宣传教育,及时制止了两起利用野生动物进行非法演出活动。在经营流通领域,我们重点抓了审核查验工作,江阴巧集园艺科技公司每年都有大批量兰花瓶苗进出口,我们在规范企业经营发展的同时,也做好服务,把好进出口查验关,协助做好各份上报材料的审核,确保了该企业依法经营利用濒危兰花品种,丰富了国内外市场。同时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的统一布置,对我市生产企业利用天然麝香、熊胆作为原料制售中药活动进行了清理登记,并协助企业做好规范经营和有关事项的申报工作,使生产企业的经营利用纳入规范化。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随着人们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养殖经营活动逐步规范,但少数违法经营利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下,采取日常巡查与公安110联线,综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活动,今年共进行各类检查10余次。特别是非法运输、销售青蛙行为,今年以来我们共截获查处非法运输、销售青蛙5起,清理整顿市场一个,没收野生青蛙约4000斤,3万余只,蛇类25条,鹭鸟4只,并全部及时进行放生,成活率达90以上,通过查处有效地打击了我市非法 利用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
(四)、积极做好禽流感的预防工作。
今年秋季以来,禽流感疫情在我国多个地方发生,苏南无锡又是候鸟南来北往迁徙的主要通道之一,根据国家、省林业局的要求,我们对有关通知精神,迅速进行了转发并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了候鸟疫情监测点,加强值班制度,定时上报制度,制定疫情处置方案。我们在全市设立了10个候鸟疫情监测点,分布在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滨湖区各区县,投入资金8.5万元,购置观测望远镜配发到各监测点,从而保证监测效果及时、准确。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未发现因候鸟疫病源而引起禽流感的事件,我们将继续抓好各监测点疫情疫源的监测,踏踏实实做好禽流感预防工作。
三、20__年工作打算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两个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治林和“严管林”不动摇,坚持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不动摇,坚持进一步加大林地林权管理、资源利用管理和资源监督等各项工作力度不动摇。为推进林业垮越式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要求建设生态无锡保驾护航。
(二)工作打算
1.继续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2.开展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
3、组织开展对林政管理人员和社会相关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