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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 高校 学校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c)-0214-02
高校食堂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师生提供饮食保障的重要任务。在高校后勤改革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尤其是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管理者和经营者缺乏经验,经营者重经济效益,高校食堂已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地,近几年,各地高校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更是频频发生。高校食堂就餐人人数较多,食品供应量大,使得高校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关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高校食品安全管理,已成为迫切需解决的问题。
1 高校校园食品安全现状
食物中毒是高校园食品安全中最突出的问题,据报道2001年北京某高校发生食用银耳汤中毒事件中毒168人,吉林省某地区所属12所学校发生饮用豆奶食物中毒中毒人数2698人;2005年第三季度在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占全国重大食物中毒总数的14%,第四季度则上升22%。2013年,西北某大学43名学生,在食用食堂的“土耳其烤肉”出现食物中毒,2003年,西安某大学167名大学生食物中毒事件,2010年河南某大学60名学生食物中毒,2004年,长春某高校139名学生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在各地高校报道的食物中毒事件中,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的食物性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是由于食用了受细菌污染、腐败霉变的食品而引起与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销售环节卫生条件差公众的食品卫生意识淡薄等密切相关。另外,因化学性食物中毒、豆角未炒熟所导致的食物中毒也是高校食堂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
除食物中毒之外,部分高校也存在着向学校提供腐败变质食品的问题,如云南某高校食堂采购病死猪肉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造成恶劣影响。
近几年,尽管高校食品安全问题已受到重视,但各级政府和社会学校食品安全(包括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学生集中就餐情况、饮水安全等)多次的检查中发现,学校食堂卫生和学生集中用餐等情况依然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2 高校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2.1 高校扩招,食品安全管理压力增大
高校扩招,是指中国自1999年开始的,基于解决经济和就业问题的扩大普通高校本专科院校招生人数的教育改革政策。在1999年之前,高校扩招年均增长都只在8.5%左右。1999年,当年招生人数增加51.32万人,增长速度达到史无前例的47.4%,之后每年我国高校都保持两位数的扩招比率。放缓扩招比例至5%。从1998年到2005年,高校在校生数量增加了4.2倍,经过持续长达13年的本科扩招,现在,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规模接近3000万人左右,相对20世纪90年代末,几乎增加了十倍。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明显增加,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模、高等,职业教育等的在校生也大幅度提高,大多数高校学生食堂来不及扩建、难以容纳大批增加学生的就餐任务,与学生集中用餐人数不相适应,致使饭菜质量、饮食卫生难以保证部分大学生外出找小食摊就餐的现象已很普遍。许多学校基础设施条件差,布局不合理,由于食堂小,许多食堂操作间没有功能分区或分区不明显,地基础设施差,面脏、潮湿但目前各高校财政十分困难,投入非常有限,解决这个问题难度大,高校食品安全管理压力明显增大。
2.2 高校餐饮服务经营模式改变
高等学校后勤服务模式落后、后勤负担沉重的状况,一直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1999年,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开始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力地促进了高校办学活力的提高。高校后勤实体逐步与市场相融合,对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数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措施实施以后,学校基本上不再直接经营餐饮服务,而是把学生餐饮服务向社会承包,且经营者多数外地人员,员工素质低、队伍不稳定,虽然每年卫生监督所和教育主管部门都在组织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但一般都只针对承包人本身,承包人不对聘请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加之所聘人员基本来自农村,卫生意识、卫生习惯都很差,导致食物制作操作不规范。
部分学校对承包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管理。目前高校餐饮服务经营者成分越复杂,变化较大,加之近年来,因物价上涨,许多承包经营者片面考虑经济效益,忽略了食品安全问题,因品种少、花色少、价格贵,也导致学生校外就餐情况严重。另一方面,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进行,使得高校饮食服务人员流动性加强,技术人员不再稳定,新上岗的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缺乏有效考核和监管,品安全质量越难以保障。
2.3 对高校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在部分高校中,相对于教学科研而言,学校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多年来就是这么过的,也没有出什么大问题”。有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有些学校虽然有专人负责,但管理工作运行不力,制度执行不力,流于形式。表现为未成立以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没有配备专门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没有建立完善的食堂工作制度或者是根本没有落实已经制定的工作制度。加之长期以来,后勤部门在吃“财政饭”的动作方式下,我们的部分后勤职工,无论思想观念、市场意识、工作视野、还是工作方法都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伴随着高校餐饮业的快速发展,饮食安全的潜在风险正日益加大。比如,有的学校食堂没有严格执行大宗食品(粮、油、肉)定点采购和索票索证制度,食物留样未作记录和留样样品过少、食品储存间凌乱堆放杂物,餐具消毒保洁工作未跟上。多数学校食堂缺乏餐具消毒设备设施,也只为应付检查(笔者在检查中曾问过食堂从业人员如何使用,多数不能回答);食堂虽然有“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但是餐具保洁工作较差;承包经营者素质较差,管理和操作不规范等,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与缺乏必要的管理员制度,或有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
此外,大部分学校学校外小卖部、餐馆较多,大多都是无证经营。所卖食品以 “三无”小食品较多,无购进记录台帐,食品安全风险高,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无法追踪溯源。但相关部门和学校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管理难度大。
3 高校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3.1 思想上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职能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高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我校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高校应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构建从学校到食堂完整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框架图,从组织上充分强调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了学校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内餐饮服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食堂都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公布了新的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推动了岗位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应明确了食品生产各环节、岗位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责任,并且制成制度牌悬挂上墙。
3.2 管理更加规范,强化制度落实
食堂物资实行统一购进,采购工作中充分发挥规模采购效益,尽可能与蔬菜基地、食品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努力降低食品原材料价格,提高了原料食材的质量,同时加强市场调查和检查监督机制,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原料“物美价廉”。所有购进的食品原料均经过验收,查验票证,并建立了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购进记录制度,每天登记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在验收环节,实行三级验收制度,进入食堂的原料经过保管、班组长和经理的层层验收把关,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加工制作上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和储存要求,操作流程合理,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菜品烧熟煮透;餐具的清洗消毒上,采取蒸汽消毒,洗消规程为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和五保洁,并根据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洗消过程实施重点监控,洗消过程每餐进行记录、检查;食堂基础卫生上,划分卫生责任区域,落实到人,做到每天每餐清洁,每周一次搬家式大扫除;做好防蝇、鼠、蟑和其他有害昆虫工作,消灭其孳生条件。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相应的业务能力,坚持持健康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实行“五病”调离,每年召集所有员工统一进行体检,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上墙公布,严格按规范操作。
通过经理现场接待、留言本、师生意见调查、学生座谈会和校长接待日等多渠道加强与就餐师生的沟通,食堂经常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接受监督部门监督,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检测制度,经常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同时,建立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和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再次学习,同时饮食中心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检查和培训,都以通讯的形式在网站上予以。
3.3 应加大餐馆服务的基础设施投入
应制订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利用好寒暑假这段时间进行食堂的重点改造;使学校食堂逐步做到有与其规模相配套的食堂基础设施和面积;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食堂的指导。对房屋陈旧及工艺流程、布局不合理的食堂进行改造,对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增加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设备,使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加强食堂“三防”设施配套,配备数量、动力足够的风幕机、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设置诱灭蝇灯,各场所设置了丢置废弃物的密闭容器;在卫生用品方面,配有足够的工作衣、帽、围裙,打扫、洗涤、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用品作。
3.4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为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氛围
定期举办系列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充分动员和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员工和学生的积极参与,为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校园广播、校报、网站、内部刊物、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调食品安全重要性,并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关键词:食品安全 对策研究 监管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4-0034-02
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能否拥有健康的身体或生命是否受到威胁有直接的关系。政治、经济、教育、文化、法律、公共政策等各领域都与食品安全研究相关联。近些年来,中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各式各样的新食品不断涌现。但食品的质量却令人担忧,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目前对公共健康威胁最大的问题之一。
1 简述食品安全的概念
所谓安全食品,是指无毒无害的,人食用后无不良影响的,并且达到该种类食品应达到的营养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也是一门防范食品中毒的跨学科领域。
2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2.1 禽、畜、水产品体内含有残留的抗生素和激素
现在,很多饲料中都添加激素,而这些激素又很难被吸收,所以禽、畜、水产品中常有激素残留,甚至检测出违禁药品。近几年,食物中毒事件也多有发生。
2.2 添加非食用化学品
制造食品时,使用或添加不允许加在食品中的化学物质(例如:用二氧化硫给馒头、包子“增白”;用矿物油给大米、饼干“增亮”;用甲醛给海产品“增韧、增亮”等等)。
2.3 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食品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都是动植物的生物组织成分。一定条件下,这些成分会变质,从而产生一些对身体有害的物质。如果人们将这些腐败变质的食物吃进肚子,就会危害人体健康。例如,腐败变质的水果、鸡蛋或过期的果汁、点心等。
2.4 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
我国法律明确表示,有必要为食品安全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出台食品安全的统一标准。因此,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时,检测部门并不能准确把握食品的质量,或者是问题到底有多严重。甚至有时明确检测出食品中含有某种化学物质,但因为没有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所以也没有办法进行处罚。我国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很多。地方经济水平不同也是导致我国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一个原因,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比较高,也在食品安全检测上投入很大,也更严格。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山区一般对化学成分超标这个问题不太重视,也没有安全检测的经济实力,即便检测出问题一般也不会太在意。
2.5 应完善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的基本法规。它主要是管理食用器具、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及产品洗涤消毒等,但是对食品原材料的养殖、种植、运输、加工、贮藏,对食品的包装、销售、消费等过程的监管却不到位。再者,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也没有明确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问题出现时往往也分不清权力和责任,进而导致相互推脱责任。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满足市场需求。
3 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过程监管、加强检测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应不断完善安全检测工作。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直接影响食品安全。食品卫生要求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提高检测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检测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
3.2 逐步完善食品监督、管理体系
每个环节都要监管到位,重要的环节应加大力度监管。食品生产、流通的任何环节都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要监管每一个环节。但是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很多,这就要求按主次投入相应的力量,而不是不分主次,力量平均。具体哪一环节相对重要还需要专家细致分析每一环节存在的潜在危险,最后确定哪些环节相对重要。
3.3 完善关于食品安全检测的法律法规
我们首先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制,并尽快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此体系应以防范为根本,贯穿食品加工、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所有领域。另外一旦发现新问题就应立即研究总结并修改使之更加完备。在法律法规中,对食品检验人员的职责应予以明确,杜绝企业内部“走过场”式的检验。要严肃处理强迫检验人员违规操作的企业领导。此外,要大力宣传食品检测的法律法规,加大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提高检验的技术水平和参检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执法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杜绝的现象,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4 合理利用第三方检测机构
社会上有很多可以做食品安全检测的机构,比如一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科研机构、高校实验室或一些国家承认的商业性检测机构等。这些机构,无论是技术还是设备或是人才都是国家认可的。如果他们能够进入食品安全检测的行列,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政府可以号召食品加工企业与这些机构合作。一些公共检测机构无法完成的任务,政府可以选择与那些有检测能力和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完善信息互通途径,保证社会检测机构若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能及时通报并依法处理。
4 结语
食品实际上也是商品,但是它比较特殊,普通商品若控制得好,一般不会对人造成很大的危害。食品必须控制好生产全过程,才能保证安全。必须将每一环节的危害控制在最低点。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需要足够关注,要针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政策和预防措施。各部门要重视起来,努力开创食品安全新局面,保证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宗学花.解决食品问题需标本兼治[J].中国牧业通讯,2010(11).
[3]郭蔚丽.如何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4).
[4]杨菲.中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J].预防医学坛论,2009(11).
关键词:食品安全;蔬菜出口;SPS协议
中图分类号:X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28903
随着农产品贸易全球化,食品安全问题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变的越来越重要。世界各国对农产品进口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尤其是生鲜产品。近年来,我国蔬菜出口,相对于大宗农产品而言,呈现急剧增长势头(陈永福,2001)。在蔬菜出口数量迅速增加的背后,也遭遇了进口国食品安全管制的影响,贸易摩擦增多。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提高和不断涌现的新标准对我国蔬菜出口形成了潜在的威胁。加入WTO以后,我国蔬菜产业应根据《卫生及动植物检疫协定》(SPS协议)和WTO争端解决机制,适应进口国食品安全标准,并利用自身条件改善和提高蔬菜产品质量,满足进口国政府和消费者需要,增强蔬菜产业竞争力。
1中国蔬菜出口现状
近年来,我国蔬菜出口量逐年增加,占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2003年我国蔬菜出口达485万吨,出口产值达21.8亿美元,占农产品总出口产值的约20 %。2004年我国蔬菜出口496万吨,比2003年增长2.3%,出口金额为25.37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6.4%(见表1)。总量上看,从2000年到2004年我国蔬菜出口数量增幅逐年降低,2004年同2003年相比绝对数量量上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幅远远低于其它年份,增长仅2.3%。我国蔬菜出口主要流向亚洲和欧洲,其中日本、印尼、韩国、马来西亚、意大利、美国、俄罗斯、荷兰和德国等国家是我国蔬菜的重要流向地,占到我国蔬菜总出口量的70%以上。
总之,我国蔬菜出口总量近几年持续增长,出口金额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出口结构同样发生了变化,加工产品出口有所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出口数量增幅减缓;出口流向地比较单一,主要为日本、东盟和美国等地区,贸易依存度较高,一旦这些国家提高进口标准,将会严重阻碍我国蔬菜出口;出口结构仍然是以初级的生鲜和冷冻产品为主,附加值低,保险难度大,受食品安全标准影响深;同时出口数量增长幅度下降,金额增长幅度波动较为明显;此外我国蔬菜的平均出口单价也呈现下降趋势。
2食品安全问题对中国蔬菜出口的影响
为保持和提高消费者健康,维护生存环境,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日趋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已成为食品贸易的潜在障碍,而食品安全问题在蔬菜产品贸易中比其它农产品贸易(如大宗农产品贸易)更受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蔬菜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口国不断升级的食品安全标准内容限制了我国蔬菜出口。2002年初,日本以我国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为借口,大大提高进口蔬菜的技术标准,将蔬菜安全卫生指标由6项增加到40多项。并且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在不断增加,涉及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对我国蔬菜对日出口贸易带来很大影响(见下图1)。2001年以前我国对日本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呈现较快增长速度,2002年我国对日蔬菜出口大幅度下降。美国对蔬菜进口的农药残留也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还时常发生变化。下表2是2005年5月到12月,我国蔬菜及其制品对美出口,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拒绝的情况。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因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被拒绝蔬菜及其蔬菜产品的出口最多。从2005年5月到2005年12月,被美国FDA拒绝的案例记录有183例,其中因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被拒绝的出口案例为117例,占总数约64%,另外由于产品不干净(flith)的缘故,被拒绝的出口案例为33例,也超过因其它原因(如不符合标签规定,无厂家地址等)被拒绝的。因农药残留超标和不干净的原因被拒绝的出口案例总共有150,占总数的82%,而因其它原因被拒绝的仅占18%。这一方面说明我国蔬菜生产及加工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说明发达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已成为限制我国蔬菜及其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
(2)国内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技术和手段以及检测体系、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无法适应国际贸易的要求,从而限制蔬菜出口产品出口。首先,在蔬菜安全检测技术方面,安全检测技术落后。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呈现出快速化、系列化和标准化、精确化特征。如美国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中农药,德国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可检测251种农药;而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检测机构拥有一次进行上百种药物的多残留检测分析技术。出口检验过程中,落后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可能无法达到进口国的检验要求,而导致出口受阻。其次,国内蔬菜安全控制体系建设尽管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发达国家要求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质量控制体系在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应用;而目前我国蔬菜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比较低,无法建立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影响出口。如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等对进口的蔬菜加工品要求经HACCP控制,而我国很多蔬菜企业都没有获得HACCP认证。再次,国外发达国家产品溯源体系完善,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很快能查明其来源,识别责任。而我国溯源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我国蔬菜生产的分散性和小规模性,溯源的难度较大。
(3)进口国设置的食品安全标准增加了我国出口蔬菜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出口蔬菜的竞争力。蔬菜生产和低附加值加工都属于劳动力密集型的,这恰好可以利用我国农村丰富的廉价劳动力,降低成本,而且我国蔬菜在肥料、农药、农机、水利、电、热等方面的成本都较低,从而使我国蔬菜获得价格上优势(王立鹤,2002)。以我国大葱为例,我国大葱的生产成本在考虑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比日本低8.6元/公斤;在不考虑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比日本低3.1元/公斤。而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提高和增加,农户和企业不得不增加额外的成本(或产出减少)来保障蔬菜质量安全,以符合进口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有时,这种增加的额外成本非常高,有可能导致零出口(吴秀敏,林坚,2004)。根据张涛的计算受到食品安全标准影响后,我国蔬菜的生产成本增加(见表),从预测结果来看,食品安全标准限制增加了我国蔬菜产品的生产成本,西红柿、黄瓜、马铃薯、菜椒、茄子等五种蔬菜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都上升了,上升比较大为黄瓜和菜椒,可见我国蔬菜产品的成本优势下降。
3SPS协议对我国蔬菜出口影响实证分析
WTO框架下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简称SPS协议),允许世界各国为对进口产品制定一系列措施以维护国民身体健康、以及保护动植物安全。理论上,SPS标准通过减少交易成本,保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降低因衡量食品质量而导致的成本而促进贸易发展(Prema-Chandra Athukorala & Sisira Jayasuriya, 2003)。并且接受SPS标准,使得出口商容易获得进口国的信任,减少贸易摩擦;此外SPS标准能够增加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Sykes, 1995; Kindleberger, 1983)。实际上,SPS措施在保护公众健康以及动植物生命安全时,发展成为一种新贸易壁垒,限制贸易发展和贸易自由化。为了明确SPS协议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许多研究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董银果等(2005)通过BOX-COX函数测算了SPS对我国猪肉出口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SPS协议正式实施以后,对我国猪肉出口造成了负的影响。此外,许咏梅等(2006)采用回归分析研究了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利用SPS协议使我国茶叶出口受限。
由于蔬菜品种繁多,各品种之间的价格差异很大,并且出口到各个国家的蔬菜品种也不一样,因此很难构建一个统一的模型来衡量SPS协议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但从发达国家提高农产品进口安全标准以来,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变化也能看出SPS协议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以欧盟为例,SPS协议于1995年正式实施,从下图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增长曲线来看,波动较大。特别是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WTO,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增长速度下降很快,2003年金额增长为负。
由此可见,SPS措施已成为发达国家限制我国蔬菜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首先我国蔬菜企业为达到进口国设定的SPS标准,而增加蔬菜生产和贮运等相关成本,降低了我国蔬菜出口的竞争力;或者因为根本无法达到设定的SPS标准,而停止出口。其次,当进口国对我国应用SPS措施时,也会因在制度遵守方面的成本差异,从而阻碍我国蔬菜出口。
总之,目前滥用SPS措施达到限制进口限制进口的目的在发达国家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蔬菜等农产品贸易中。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SPS标准和协议还存在诸多有歧义地方,实施SPS协议更具灵活性,这就有利于通过SPS协议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SPS协议一方面规定对进口蔬菜的检疫措施必须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但另一方面又允许在某些条件下实施比国际标准更高的SPS保护水平。
4政府和企业的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和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保障蔬菜产品安全是促进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关键因素之一。对于蔬菜生产而言和低附加值的蔬菜加工产业而言,对从蔬菜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和监测,代价非常昂贵。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蔬菜贸易发展应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着手。
4.1政府方面
(1)加强蔬菜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我国蔬菜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还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如标准制订部门较为分散,分工不明确,难以统一协调;标准的实用性较低,不符合市场需求;标准复审和修订不及时,时效性差;与国际标准体系和发达国家标准体系存在较大的差距。今后要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多层次的标准化、系统化的标准体系,缩小与国际标准体系的差距,促进我国蔬菜出口,减少因蔬菜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贸易摩擦。(2)改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检验技术和手段。我国蔬菜检测检验技术和手段落后,仪器设备老化,检测速度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出口贸易中无法有效、及时地对蔬菜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政府应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加强蔬菜检验技术和手段的研究,突出高精、快速检测能力和技术标准研制能力的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研究和制定力度。(3)加强蔬菜生产和加工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蔬菜生产和加工过程对蔬菜质量安全至关重要。政府应积极加强蔬菜生产和加工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无公害、绿色以及有机蔬菜的生产和技术规范,引导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生产、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4)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利用各种国际贸易规则,改善中国蔬菜出口环境,减少贸易摩擦。尤其是要利用SPS协议中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条款,冲破进口国根据SPS协议对我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并根据SPS第3条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
4.2企业方面
(1)加强蔬菜生产和加工过程控制。蔬菜质量安全保证最终要靠企业来实现。我国蔬菜生产和加工出口企业,应积极应对进口国制定的各种不利于蔬菜出口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从产品质量着手,通过生产、加工的过程控制,来改善蔬菜产品质量,保障蔬菜安全。由于我国在质量安全控制过程中,技术和管理手段都比较落后,因此出口企业应加大对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引进和吸收,并且与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合作,寻求有效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的途径。(2)建立有效的产业链管理模式。目前食品行业中普遍采用食品安全危害控制等手段来保障食品安全。这种控制涉及到从田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产业链管理将通过各种组织形式把蔬菜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组织起来,实施有效的协调和控制,有利于保障产品安全。HACCP、TQM等质量管理模式,都强调食品链中节点企业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统一有效质量保证体系。因此蔬菜出口企业应与上下游企业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与各个节点企业紧密协调,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蔬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实施产业链管理能够有效降低蔬菜质量安全控制的成本,避免因投入过大导致的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3)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和SPS协议的培训。出口企业要充分了解相关国际贸易规则和SPS协议规则,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育与教育,以便积极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Finger, J.M.(2001), “Implementing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Problem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J]. The World Economy, Special Issue on Global Trade Policy, 24(9), p10971108.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愿因;建议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296-02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见之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有30多起,平均每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几件,如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假牛肉、三聚氰胺奶粉、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蜡红薯粉、瘦肉精、假牛肉、河南南阳毒韭菜、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影院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海南的毒缸豆、广州市场“染色紫菜”、台湾塑化刘有毒食品、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下水道小龙虾、双氧水凤爪、避孕药养黄鳝、激素染色草莓等。食品安全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出现三个特点:一是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手法越来越陷隐蔽,从食品外部走向内部、从物理走向化学。
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政府规则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则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降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则失灵有着紧密的关系。
2、攻利主义和食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受到重大冲击。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把经验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返客为主,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由于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地规范,合理的操作。
4、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信息交流,有时甚至相互掣肘。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矛盾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检测机构不健全。从2011年开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从总体上来看,各个地方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完善。第二,对已有的监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关键是检测技术检验设备和资金不足,致使食品检测一直处于步履艰难的状态。
5、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知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6、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市场信息失真、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建立良好的质量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管理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以便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测。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行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
3、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网络。在实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理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食品的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S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076-01
俗说的好,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人们普遍的关注,为了解决食品的安全问题,我国也相应的提出了一些政策,加强了监管的力度,但是仍然还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如:染色馒头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都豆芽事件等等,这样不仅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同时还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下面我们就简单的谈谈当前我国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有效提升监管质量的有效措施,还给广大市民一个安全、绿色的食品市场。
一、我国食品监安全监管中的问题所在
1.监管的模式复杂,监管的力度不足,监管的效果差
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多头监管、分段监管的模式,使得监管力不从心,不能有效的配合,导致监管的效果差。农业部分负责对初级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管部分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医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以及处理食品的安全事故,这样的分段监管模式,存在很大的漏洞,存在监管的空白。
分段的监管模式,使各个监管部门不能有效的对接,不能有效的结合,导致食品监管的效果差。在食品监管各个部门对接的过程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在对接的过程中信息可能会有误差,以及信息不完全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各个监管部门可能各司其职,各自为政,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都在推脱责任,导致监管职能低下。卫生行政部门、农业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都属于平级部门,尤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效果十分的有限。而对于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权利不大,没有强硬的执法权利,仅仅能做到的就是协调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的食品监管工作,做不到食品严格的监管。
2.执法具有滞后性,没有建立问责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这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执法人员,执法具有之后性,如果早一步进行执法,可能就会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管部门在其位不司其职,不能做到尽职尽责,我们常常就会发现,安全安全事故通过网络曝光以后,监管部门采取进行事后监管,执法部门采取执法,处于被动的状态,很难保证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甚至有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权利干预,不能真正的进行监管,而且还有监管部门的人员与不法分子勾结,给不法分子给予保护,使不安全不健康的食品流入到市场上,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当前我国的问责机制不完善,没有标准的问责机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繁的发生。在食品安全事故爆发之后,政府部门在调查的过程中,只是追究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而且对尽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人员不闻不问,不追究其责任,这是我国问责机制不完善的所在,如果能及时的对监管部门人员和执法部门的人员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才能有效的确保食品安全。
二、提升食品监管质量的有效措施
1.建立完善食品监管体系
食品监管效果的低下,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没有形成严格的食品监管体系,改变分段监管的局面,做到监管的专一性。可以将原有的分段尽管机构整合起来,形成新的监管机构,并将其监管的职能进行统一,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这一条链全由新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改变原有的尽管模式,化多头监管为整体,可以弥补原有监管的空白,全面的提升监管的质量。同时政府部门要赋予监管部门强大的执法权利,可以统筹整个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质量。
2.实行问责制度,强化监管力度
建设一只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这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在构建食品监管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执法的人员素质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以及专业素质,做到公平公正的执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同时还要建立执行巡查、督查等日常的管理制度,并且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人员的考核系统,希望当地的政府领严格重视食品的安全问题,全面指导食品监管部门工作的开展,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3.强化监管检测的技术,提升监管的水平
在食品监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对食品的检测。所以我们应该强化监管检测的技术,采用新的监管技术,并且还要加强对食品检测人员的培养,培养专业的检测人员,提升检测人员的素质,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检测部门的投入, 建立检测基站,对检测的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加强各个地区的信息交流,确保食品质量的绝对安全。
4.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管理
在我国食品的经营者越来越多,要加强对这些经营者的管理,在监管的过程中对一些相对较好的企业要进行指导和扶持,并要求取得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对那些小商小贩的经营者,要严格的进行监管,不能确保食品安全的要强制其经营权。鼓励中小型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商合作,合并,实施品牌食品策略,打造品牌食品。
5.利用社会的监管力量成立监督平台
政府部门可以结合人民群众的力量,严格的对食品进行监管,可以成立监督平台,让市民自由的反馈信息,同时监管部门可以食品检测的信息,加强监管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交流,这样可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在平台上一些食品安全的信息,教群众一些防范的措施,提升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意识,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
食品的安全是政府和广大群众共同关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的状况十分的严峻,令广大群众甚是堪忧,再加上食品安全事故不断的发生,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本文重在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对食品监管部门有所帮助,确保食品的安全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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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崔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探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02)
作者简介:
关键词:食品安全;哈尔滨;监管对策;权责不清
一、哈尔滨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民以食为天,自古以来食品安全就是民生大事,作为黑龙江省省会的哈尔滨市多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成效显著。目前哈尔滨市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十分到位,各部门的抽检方式多种多样,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类食品。但目前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有部分地区监管程序缺失、监管对象重复、监管过程出现空缺等问题,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区域的监督执法还停留在最为原始的人力实地监查,这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作为哈尔滨市四大经济产业支柱的食品产业,无论是在生产、运输还是消费的过程中都要时刻注意质检的问题,目前哈尔滨有几家检测机构,可对如农药、添加剂、有害物质等进行检测,这使得监管结果成效显著。但与之相对的各种各样的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的检测系统还不完善,机构的数量仍是供不应求,专业的检测人员与检测方法还没有完全引进。[1]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地沟油”现象,在一些消费环节中常常出现,据调查,大学生及白领工作人员通常会选择午餐订外卖,而网络平台上的商家注册并没有很严格的监管标准,一些小作坊的食品生产环境远不及安全标准,但其监察困难,流动性大。对于食品加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程度标准,哈尔滨市有明确规定,但在监管过程中,参照物不确定,常常导致监管标准不一、结果具有差异性。另一方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少不了使用添加剂,既可以使食品“食之有味”,又不影响身体健康。但随着科技的发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与之前大有不同,例如方便面中所含添加剂、增色剂的标准与之前不同,但哈尔滨市目前并没有更新标准新的检测标准。尤其在果蔬品类中这种监管标准落后的现象十分明显,随着害虫的耐药性增强,农药的使用量日益增加,由于这种现象极为普遍,所以在检查的时候自成标准,严重超标于国家标准规定。目前,哈尔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情况较好,但随着时展,仍有些许不足之处需加以改正。
二、哈尔滨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分段监管权责边界不明
食品的流通包括众多环节,哈尔滨市作为农业大省,自然是粮食生产的主要区域,目前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过程的监管采取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区域送检方式,在这之后,精加工的环节就要由流通环节的工商局和质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来接管监察。这种监管手段表面上看是比较连贯的,但实际上会造成连接空档的问题,许多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会有追责的过程,而后期造成问题的部门大都会推诿责任,致使权责不清。[2]对于权责不清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十分明显,例如,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会有暴力执法或过度执法的情况出现,但工商部门也会有执勤人员对商贩进行检查,这种执法重叠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有经济利益的管理对象,各部门都会积极争取,而对于偏远地区或流动摊贩、小作坊的监管力度明显不足,甚至是缺失。分段监管的管理模式容易造成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监管重复,或是无效监管。[3]现在,监管部门内的技术人才较少,信息更新速度慢,部门之间闭门造车,不进行信息共享,使得监管效率大大降低,当然,这个问题不仅仅存在哈尔滨市,只是结合哈市食品产业政策及发展现状来说,分段监管的劣势被放大出来。
(二)检测部门专业程度低
哈尔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标准依照的是现行国标,标准复杂,检测程序与采样对象规定不明确,这使得本来就缺乏专业人才的哈尔滨市政府部门,在检测水平上慢慢停滞不前。目前食品安全检测有多个部门进行送检,作业重叠和留白经常发生。由于现行检测机构数量较少,基于市场调节理论,竞争压力相对较少,部门的专业化程度比较低,且无论是从资源配置还是人员素质来说,哈尔滨市检测部门的水平还是有待提高。西方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极为重视,以美国为例,检测机构众多,政府授权的部门需通过考核才能继续执行政府的下放权力,这也使得其技术水平日益精进。相比于国内的一线城市来说,哈尔滨市的检测部门也略有不足,这不仅仅是体现在数量上,更体现在工作效率上。哈尔滨市的检测系统更新极为缓慢,数据及技术引进少,对新出现的污染源测定方法缺失。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时候,会追究相应的执法部门责任,而不会从检测本身找原因,这无形中放低了对检测专业水平的要求。对于一些不方便送检的食品,检测部门需要进行实地检测,而进行这项工作的执法人员涉及各个行业,有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执法人员连一些基础的检验标准都不熟悉,且各部门间并不进行信息交流,这大大降低了检测的效率。
(三)监管过程缺乏全程性
首先,哈尔滨市有许多的流动摊位,且夜市、早市文化由来已久,经常可见的是,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会进行实地检查,但往往这个时候,食品安全的问题已经形成,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危害事件的发生原因。其次,监管的种类太单一,对于再加工的食品,执法人员不会对源头的食品生产地或原料进行追检,只是会检验成品。各个部门的工作形式大抵如此。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将农田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列入到了法律条文中,[4]监管必须溯源,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不仅仅是一方的责任。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哈尔滨市的明星食品:哈尔滨红肠,目前市面上哈红肠的销量十分可观,许多不法商贩会生产假冒伪劣的产品,但政府部门对这种严重影响哈市食品安全形象的现象基本是置之不理,即使有一些抽检,也只是在成品中进行取样,并没有追责到上游供应源。政府部门对于食品的安全监管太片面,没有形成完整的循环式链条,许多信息监管过程都被忽略,[5]导致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哈尔滨市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监管主体职责权限
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是提高监管效率的关键。有关部门的监察范围在没有确定的情况下,不能够将资源利用率达到最大化,在监管对象冗杂的哈尔滨市,监管力量相较之下比率较低,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权限,可以使相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精准监管,后期的追责体系也较好建立。例如,欧美发达国家的完美追责系统就是建立在明确的监管职责上的,各主体职责范围明显、承担的压力较大,对绩效也能纪实考评。哈尔滨市区县众多,监管主体不光要在区域上进行精准划分,更要在流通过程上加以规划、分解,主体的监管力量集中是对监管对象的负责。对于因为重复监管造成的资源浪费,通过明确权限,可以很大程度上的解决问题,在明确监管职责的过程中,不光要界定监管范畴,更要明确监管衔接处的方式、方法,以及出现问题后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这样系统的建立主体权限界定标准,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目前监管混乱的情况。
(二)增强检测部门绩效管理力度
对于现阶段哈尔滨市检测人才的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应加大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不仅仅在检测数量上进行考核,更应在监测质量上大力监督。引进专业的技术和人才,是增强工作效率的直接方法。对于经费的利用,不应只提供给实验室的内部检测人员,更应下发更大的福利与权力给一线的市场监测人员,只有在源头把控到位才会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并且问题的及早发现,对于民众也是负责的表现。一般来说,配合绩效管理机制的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也应与其共生,这是对于监管全过程的一个整体把控与预估,对于从农田到餐桌的一系列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测,比较多种方案的可行性,得出最优的监管方案。构建风险评估机制,须有独立部门的专业人才操作,这其中尤其需要检测部门的专业人员提出建议。在工作过程中,要严肃处理消极怠工者,谨小慎微,对于发现的不稳定数据要进行严密监测,且检测标准要实时更新,与国家、国际接轨。民以食为天,食品质量的安全监测是直接关乎民生的重要环节,不仅要重速度,更要重质量。在加大对检测部门的投资过程中,还要提高整体检测人员的素质,从思想上重视检测环节的作用。
(三)加强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的应用
对于监管出现重复、留白的情况来说,主要原因是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不流畅。电子政务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继承了互联网大数据丰富的优势,同时在政府内部范围内可以规划、总结各部门工作路线及进程。目前,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对于电子政务的理解仅停留在录入、调取的阶段,殊不知,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将各部门信息实时传递、整合、分析,最后自动输出的过程恰恰是传统政务模式所代替不了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开设专门的系统,共内部人员上传、下载信息,另外,对于面向社会的公开平台,也应重视起来,群众的反馈渠道应更加系统,证据的检举、处理的效果应清晰地呈现在电子信息平台上。[6]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政务电子化尤为重要。从食物的生产源头开始,其生长环境、生产用途、粗加工、运输、精加工、销售以及使用后情况都是需要监管部门获取详细信息的,而这在分段监管的模式下,更具难度,信息的衔接尤为重要,在不丢失数据、不重复监管的前提下,在做好信息的全面搜集是传统监管方式做不到的,所以,利用电子政务,可以有效减轻各部门的工作压力,大幅度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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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340-02
食品安全最广泛的含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相关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的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最新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1]。食品安全也逐渐成为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一系列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综合性跨学科领域。
一、切实保障高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
俗语有云:“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切实关系着国计民生:在宏观上它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微观上它关系着百姓的生命健康。
高校食堂具有就餐人数多而固定、就餐时间集中的特点,由于人群高度集中,他们的饮食安全极易受到威胁[2]。再加上整个社会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大背景,诸如地沟油、瘦肉精、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甲醛奶糖、染色花椒、假牛肉,避孕药养黄鳝等事件的频频曝光。可以说,在种种不利情况下,确保大学生安全用餐、放心消费、吃得卫生、保证其正常的生长发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此,高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二、高校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分析
卫生状况是关系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大多高校食堂卫生条件问题严重,一是餐具卫生不容乐观,校园食堂的餐具使用周期过长,清洗不彻底,不少餐具附着有明显污垢或油渍,此外,消毒设备陈旧,消毒不按程序进行;二是食堂操作间的卫生环境差,物品摆放不整齐,厨具清洗频率低;三是隔夜食品问题,在夏暑蚊虫滋生时节,不少食堂为节省成本,售卖隔夜食品,严重影响了师生健康。
学生是祖国的将来,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学生的饮食卫生和健康成长。学校食物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应该也不能被忽视,全国集体食物中毒的案例仍时有报道,现就高校中存在的食物卫生安全问题做以下分析:
(一)加工条件粗陋,缺少应配置的卫生设备
有些高校对食堂的经费投入严重缺少,食堂建筑与卫生设施不太配套。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要求“要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要求”[3]。近年来,大多数高校由于在校人数的大幅度增加,都新建或扩建了学生食堂,食堂外表和就餐大厅都装修得非常好,但不少食堂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功能不配套、设备陈旧的问题。致使食堂缺少必要的设备和食物维护的方法,直接导致了食物安全风险要素的增加。
(二)承包食堂食物卫生安全风险多
有些高校对后勤社会化改造中食堂卫生处置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缺少及时的研讨以及处置,导致一些因为原则不严、责任不明和自身处置水平低等缘由构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第4章食品生产经营的第29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4]。
但是由于高校的扩招,多数学校的后勤服务面临很大的压力,后勤社会化也成为一项必然的选择。但部分学校存在盲目引进,以包代管,使得少数不具备从事学校餐饮工作资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承包学校食堂,很大原因在于学校没有健全相应的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三)食物卫生安全处置水平低
有些高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的卫生安全作业缺少必要的处置和检查、完善的处置原则以及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法。另外一些高校对此类问题处置不够及时而且力度不够,他们利用服务公司、校办公室等这些非专业机构来处置,会造成食堂卫生处置管理的水平不高,导致这些食堂将剩余食物在室温下存放后又直接食用,生、熟食物容器、区域和加工东西没有分隔和差异符号。
(四)从业人员广泛缺少卫生安全意识,卫生操作习气不良
食物加工人员缺少卫生意识和不良操作习气是构成食物污染和导致食物中毒的最重要缘由之一。食堂从业人员大多是临时聘任、未经练习就从事食物生产经营的人员,因而对食物卫生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其卫生操作的习惯也令人担忧。
(五)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够
大多数高校食堂由自身经营向租赁、承包、托管等多元化模式发展。高校学生食堂的管理人员多为高校的行政管理干部,食堂内的工作人员也多数是那些只参加过个别临时或短期厨师培训的学员或临时工,缺乏专业、系统的烹调理论和饮食营养与卫生知识。这些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相关知识、食品加工知识匮乏,在加工过程中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具体操作,存在食物中毒发生的隐患[5]。
(六)有些区域监督处置缺少应有的力度
由于高校处置的特殊性,有些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作业监督不够,把关不严,对尚未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也发放相应的卫生许可证,致使食堂卫生风险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
三、高校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生鲜食品;安全检验;问题;对策
食品安全问题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故,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还存在漏洞。农、工、卫等职能部门,他们肩负着检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使命,但是检测效率低、检测频次低、检测的地理覆盖面窄,甚至对部分不合格产品检测不出等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生鲜及其加工食品是食品的一种特殊种类,加强对生鲜及其加工食品检测流程的管理和优化,确保生鲜及其加工食品的安全意义重大。
一、我国生鲜食品安全检验存在的问题
(1)安检部门对生鲜食品的监察力度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监测制度逐渐暴露出弊端:现行安检部门的职能分工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堂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商业管理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从当前源于产地批发市场,途经销地批发市场,最后流入农贸市场(或超市)的主流通渠道分析,这种检测网络看似严密,实质上存在较多漏洞。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监测结果不能反映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企业自身监测缺乏可信度和法律认可;监测收费制度影响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2)安检重心不均衡。安检重心偏向于事后检测,疏于事前规划和风险预警。当前,安检部门重在对流通渠道中的产品进行传统式、突击式和运动式抽查,检测工作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执行程序。对产品的产地检测不重视,类似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缺乏预先风险防范机制。监测力度在大中城市较强,而在乡镇非常薄弱。检测标准对农产品的品种划分不明确,生鲜食品尚没有作为一个独特的类别进行管理,而是依附于加工产品的管理条例。
(3)检测对象有疏漏。检测对象集中在交易型产品,对自产自销的生鲜食品疏于检测。近两年粮油价格上涨对农村产业结构影响较大。诸多农户重新分配耕地面积,减少谷物种植而增加蔬菜、瓜果栽培。面对我国农产品的流通困境(收购商数量少,规模小),多数菜农、果农只能就近出售。产品从田间直接进入乡镇农贸市场出售,除肉禽外,蔬菜、瓜果均未经检测。检测对象集中在交易型产品,对自产自销的生鲜食品疏于检测。事实上,面对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户通过传统的栽种技术和经验,对农药、化肥、添加剂的依赖性较以往更强,成品中的有害物质超标严重。
二、生鲜食品安全检验的对策
(1)加强安检部门的职能整合。现行的检测机构组织是职能型组织,农、工、卫是三大并列的职能部门。采用职能型组织结构,权责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能够较好地进行工作控制,但是在开展项目式检测工作时,没有直接对项目负责的权力中心;各职能部门不以目标为导向,独立开展工作;最严重的是各部门协调困难。随着一些新型经营业态的出现,如生鲜食品配送中心、生鲜超市,检测工作实质上以项目形式展开。
(2)在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生鲜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室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平台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大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生鲜食品快速检验实验室应包括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鲜肉水分检测设备、水发产品甲醛检测设备、自制凉菜细菌检测设备等重点食品快速检测仪器,并开展相应项目的检测,同时配备至少两名专业的检验人员,以提高检验能力,做到及时互补,确保检测结果无误。对检测结果应留底长期保存,以便检查。建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在各超市和农贸市场间建立检验结果信息平台,一旦发现问题,可通过系统及时通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消除危害。
(3)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检测平台 。突破现有的体制障碍,集成分散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检测资源,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检测中心,实现分散服务到“一站式”服务的转变。集分析、测试、校准、技术诊断服务、科研开发和经营运作于一体,拉拢区域检测业务,支撑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公共检测平台的搭建将盘活资金投入,提高设备利用率,减轻检测人员在检测高峰期的负荷,消除懈怠厌烦情绪引发的粗略检测现象。在卖场(超市),消费者甚至可以亲自在终端机上查询所需产品的具体信息。生鲜配送中心作为超市生鲜及其加工食品的供应主渠道,同时也是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最主要的一道防线,应加强对其进货渠道的监控及检测,并对生鲜超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退货或销毁,以引起供应商的高度重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4)建立多级防御式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小生产、大流通的农业形态决定了在相当长时间内,流通组织建设和流通渠道建设的艰巨性。以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零售商组成的流通网络是当前生鲜食品流通的主干渠道,受到多数专家和管理者的推崇。多级防御式检测体系就是围绕主干流通渠道,对产品进行多层级检测,防止支流产品流入,树立主流产品的标杆形象。配以对卖场非主流产品的严厉打击,迫使为数众多的小流通商进入主干流通渠道,以商或者契约合作者身份收归安检部门直接管辖。根据流通顺序,建议实施“三大”检测步骤:增设以大型种植基地、养殖基地为主的半成品粗检程序。
(5)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检测制度,对在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食品自检实验室提出规范性要求,并向他们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技能指导,监督超市和农贸市场对生鲜食品实行自检。市场开办者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在市场公示栏中公布。对反复超标的挡位要实行退位处理,市场经营管理者对进场食品应检未检、或检测不当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若经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有关部门有权对市场经营者处以罚款,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
总之,超市和农贸市场是生鲜食品流通的主要场所,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关键部位。以政府为主导,在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生鲜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及信息平台系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系统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张定安.政府监管职能需要加强和整合[J].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4期
[2]王晶,王林,黄晓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版社,2002年
[关键词] 畜产品 质量安全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8-0252-01
1 前言
畜产品是我国基础产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理念的革新,使人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要按照正确的检测流程对甘肃省畜产品进行检测,从源头上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控制,为人们提供健康的畜产品,推进我国畜牧行业的快速发展。
2 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兽药残留
为了谋取市场利益,提高畜产品生产效率,畜牧养殖过程中,滥用兽药情况比较普遍,导致动物体内存在严重的兽药残留,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例如,畜牧养殖过程中,为了减少疫病的发生,养殖人员长期使用抗生素等,使动物体内抗生素残留严重。消费者长期使用该类产品,会产生抗药反应,引发激素调节紊乱,甚至导致慢性中毒。
2.2 饲料质量
植物饲料生产过程中,面临重金属污染、病虫害污染,以及农药和杂质超标等问题;动物饲料生产过程中,面临细菌和杂质超标以及霉菌毒素污染等问题。加之,畜产品生产运输过程中,受外部环境影响,或者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都会导致动物体内药物残留超标,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2.3 加工过程污染
畜产品加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流程比较多。加工区域内环境污染严重,设备简陋,不注重对污水和粪便进行及时处理,对畜产品产生二次污染。例如,屠宰场条件恶劣,使肉类食品中残留大量的食源性细菌,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部分生产商受利益驱使,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化学物质或者对肉类注水等。另外,畜产品运输过程中,受灰尘污染和蚊虫叮咬比较严重,对食品产生严重污染[1]。
2.4 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畜产品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没有结合畜产品的区域性发展现状,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地方性畜产品标准和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偏差;法律法规中,畜产品质量安全处罚力度不足;现行的兽医管理制度无法满足我国畜产品发展诉求。
3 提高畜产品质量的对策
3.1 重视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
结合甘肃省动物疫病情况,建立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并结合区域性特征,对省级、市级、县级疫情监测中心和乡级测报站系统进行完善。对区域性疫情检测情况进行定期上报。
3.2 建立完善的兽药体系
重视兽药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检测质量,将畜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监测和兽药安全评价体系等落实到位。重视县级兽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手段和执法方式进行合理应用,加大不法兽药查处和惩治力度,并对兽药的使用过程进行从严控制。
结合甘肃省畜牧养殖业发展状况,指导养殖户进行科学合理的用药,有效避免养殖过程中,对违禁药品和饲料等进行应用。对药物来源和供给途径进行严格核查,对实际用药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实现用药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消除畜产品药物残留。
3.3 建立完善的饲料产品检测体系
建立完善的饲料监测网络,提高饲料管理水平,最大程度保障饲料产品质量。部分生产商在畜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违法操作,或者应用添加剂和违禁药物等,要对其进行处罚。注重对新型饲料添加剂进行生产和应用,保障畜产品的安全性,为其提供良性的生产运作空间。例如,对监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将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养殖环节和生产环节,对违禁物品、假冒伪劣产品和私屠滥宰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甘肃省畜产品快速发展。
3.4 重视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监控
(1)将畜产品加工资质认证制度落实到位,并逐步规范加工企业的从业资格,以加工企业为核心,建立完善的畜产品生产营销体系。(2)注重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对其进行检疫,有效避免动物销售或者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疫情扩散,营造良好的畜产品生产环境;(3)借助法律手段对畜产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管。严厉打击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2]。
3.5 建立完善的畜产品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畜产品法律法规,能够从根本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法律法规体系要涉及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基础上,对畜产品的安全检测制度和执法机构等进行完善,将各项法律法规和检测制度落实到位,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的畜产品,将畜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3.6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养殖户进行专业培训,引导他们结合具体疫病情况进行合理用药,并对档案记录进行不断完善,从根本上对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各项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也要对执法人员和经营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引导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宣传,执法行为进行不断规范,实现畜产品的依法生产和经营。
4 结语
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它既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质量,也对社会稳定和畜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结合甘南州合作市畜产品发展现状,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畜产品安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营造安全良好的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