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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执业兽医的概念范文

执业兽医的概念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执业兽医的概念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执业兽医的概念

第1篇:执业兽医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畜牧;兽医专业;解剖学

0 前言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兽医工作者保障人民健康的地位日益突出,使得兽医事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与挑战,社会需要基础知识厚实、动手能力强并富有创新精神的畜牧兽医工作者,但是由于近年来招生规模的扩大,教育师资力量的紧缺,以及部分学校与师生轻视教学的实践环节,使得一部分学生的动手能力大大下降,根本不能满足工作实践的要求。

1 强化思想教育,树立职业责任感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畜产品安全问题屡屡可见,像是瘦肉精及苏丹红等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了信任危机,所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更应强化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树立起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职业道德。从我国现代经济化社会发展中的事实看来,从事畜牧兽医工作者光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是远远不够的,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人际沟通能力也十分重要,因此,在教学中应适当穿插一些职业道德教育,始终对学生坚持进行素质教育,强化学生的职业责任感,同时要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不怕脏、不怕累的积极的工作态度。

2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提高教学效果

(1)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一般主要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学生只是被动的灌入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发挥,并且学生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很难完全掌握动物解剖学中的各名词概念。在新型的教学模式下,要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思维形式,针对动物解剖学中的各名词概念的命名原则进行总结,简单介绍其中的规律,引导学生进行开拓性学习,在每一阶段学习结束后进行考核,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明确自身的学习方向。在课堂上,以学生为主,使其通过积极主动的参加学习活动而不断进行重要学习内容的重复,进一步记忆并掌握重要的知识内容。

(2)设计问题,引导学生进一步学习并讨论

可以在临下课时,故意设计一些问题、悬念,例如为什么给犊牛用桶喂奶会容易发生腹泻?下次课堂可以此作为开场讨论,学生们为了求得问题的结果,在课下一定会进行大量的查阅,这样既促进了淀粉生学习的主动性,同时还锻炼了学生的自学能力与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在讲课时,也可以提出相关教学的内容,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还可以布置一些有关下次教学的内容,引导学生进行预习,进而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

3 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注意难点重点的教学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新的教学改革方向是培养学生进行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并勇于创新。

(1)对动物解剖学中概念与术语的学习方法

在动物解剖学中,有很多难理解的名词、概念及术语,这时就需要多培养学生们动脑思考的能力,有时可以将概念或术语进行分解记忆,例如鼻窦,就是在鼻腔旁边肌肤的内外骨板之间的腔隙,它主要有额窦与上颌窦,完全可以记成鼻腔旁边的窦。有关于动物解剖学中的很多概念和术语都可以这样去理解并记忆,学生们不但能充分理解名词的概念意义,同时记深刻。

(2)对动物解剖学中各器官位置及形态构造的学习方法

在动物解剖学中,各个器官的位置以及形态构造都是比较复杂的,这时可以引导学生多结合挂图、活体以及尸体标本等素材来加深记忆与理解,同时有条件的话,可以与畜牧生产以及兽医临床紧密联秒到一起,切忌死记硬背。

(3)对动物解剖学中细胞组织的学习方法

在动物解剖学中,各个器官的组织结构都非常抽象,在学习器官的细微结构中,细胞组织部分由于肉眼看不到,所以一直是学习中的难点,因此,要利用到显微镜,由低倍到高倍,注意观察器官部位的典型构造,让学生学习知识的同时又能锻炼其动手能力。

4 重视解剖学中的实践操作

想要学好动物解剖学,必须要注重对基础理论与实践操作两部分的结合,理论是由实践操作中获得的,同时实践也是对理论知识的验证。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首先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动物解剖课程,既要认识到对基础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又要能够充分掌握对实物的操作,在实验过程中,有很多标本都是用福尔马林浸泡进行保存的,由于其发出的味道较为强烈刺激,在进行观察的时候有部分同学只远远的望上一眼,更有胆小的同学因为害怕不敢用手去触摸,针对这一现象,作为教师,在进行讲解操作教学时,应当有意识的不戴手套来触摸,并引导学生们对标本的准确理解,进一步促使学生用手触摸并他细观察,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教学效果。

5 强化师资力量

有关部门一定要重视对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以招聘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由从业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亲教师进行工作上的指导,也可以录用有教学爱好的从事动物解剖相关工作的人员,统一进行基础知识的培训,同时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开办相关的教研活动,展开教师之间的理论学习与思想讨论,有条件的还应积极深入各种实践场所进行实践锻炼,强化对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第2篇:执业兽医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中职学校;畜牧兽医专业;教学改革

我国畜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目前已经成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然而,这方面的高端科技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非常缺乏,农民的素质也不高,这些成为制约畜牧业发展的瓶颈。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职业教育正在走向新的崛起,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但种种原因导致发展中仍存在着问题,职业学校的畜牧兽医专业依然面临就业难、升学难、生源减少的困境,要走出这些困境就必须深入分析现在中职教育中存在的一些教学上的不足之处,提出一些应时有效的改革措施,力求培养出适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的畜牧兽医专业人才,使畜牧兽医专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1 中职学校畜牧兽医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课程体系设计存在的问题

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课程体系构建方法不当、课程内容陈旧与重复交叉、课程名称不能体现职教特色等方面。传统的课程体系注重畜禽生产与畜禽疾病防治等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及宠物驯养与保健等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

1.2 教材部分内容过于精细,不够实用

比如《家畜解剖生理学》中的细胞膜的化学成分主要由磷脂、蛋白质、多糖等组成,物质转运形式包括单纯扩散、易化扩散、主动转运等,这些内容对于中职生来说就过于精、过于细了,他们不可能深刻地理解和掌握,就算勉强记住了,在现实工作中也用的很少。但很多中职学校的教材却包含了很多这方面的内容,而且老师也安排了很多课时去讲授这些过精、过细的内容,结果是学生听不明白、听不进去,白白浪费了时间。

1.3 教学安排不合理,教学方式落后,理论讲授多,实践操作少

职业学校在课程安排上,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应有适当比例,应侧重专业课教学。而目前的教学安排上往往是文化课与专业课对半,甚至于在升学的情况下,文化课课时多于专业课;在教学手段上,由于教学条件的限制和教师自身的问题,采用“黑板上种田”的普教模式进行教学,学生很难较直观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大多数中职学校畜牧兽医专业的实操课比例一直偏低,如某中职学校的家畜病理学的教学,一共安排了80个课时,但很多教师把这80个课时几乎都用在理论的讲授上了,用来实操的不超过10个课时,结果学生只记住了一些概念,却没有真正的认识和掌握。

1.4 师资专业技能尚不能满足专业需要

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学习基本的文化课之外,主要是要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我校的专业课教师虽然都是毕业于高等院校,但专业理论水平不足以适应当前畜牧兽医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毕业后大多一直从事专业理论教学,从事专业实践的少,教学上难以使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这就要求教师在掌握原有专业理论的基础上努力学习先进的畜牧兽医理论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成为既有渊博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又有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双师型”的教师。

2 中职学校畜牧兽医专业的教学改革措施

2.1构建“以就业岗位为依据,以生产工作流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

随着畜牧兽医行业的不断发展,职业岗位及其能力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必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技能训练为主线,以培养目标作为内容取舍与结构组合的标准,按照职业岗位对本专业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整合课程,精简课程门类,避免交叉重复,在课程整合过程中要强调课程内容的应用性、基础性与综合性,突出专业技能与职业能力的培养;要突破传统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段式课程体系结构与逻辑设计思路,根据专业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以畜牧兽医行业主要岗位的生产流程为主线,以实践性教学为主体,即专业核心课程加专业拓展课程两段式课程体系,将理论教学融入实践教学中,构建“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同时,按照不同的专业方向邀请相关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来校举办座谈会,讨论确定专业方向的就业岗位、工作任务以及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任职要求,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要认真研究确定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拓展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是以培养专业核心职业能力为目标的课程,以不同专业方向之间的共同职业能力为基础加以设计,避免以“知识”代替“能力”设计课程的倾向。专业拓展课程是对专业核心课程的扩充,在学习过程中允许学生按照个人兴趣与就业需要进行选择性学习,使学生主动适应职业岗位,增强教学的职业针对性,充分体现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以有利于学生职业、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

2.2 根据中职教育的目标改革原有的教材

中职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其所使用的教材必须具备新、实、变的特点。其中,“新”指的是所使用教材必须紧跟时展步伐,及时纠正传统教材中滞后性和理论验证性问题,与生产第一线的最新技术保持高度同步,且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实”指的是教材不仅要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还必须与企业、单位目前或将要使用的设备、技术相关联,不过也要注意避免过分超前技能的出现;“变”指的是所使用教材应处于变化状态,随着技术、设备的进步而不断更新,使学生所学技能有效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另外,有经验的教师可以根据社会的需求,以就业为导向自行编制教材,比如阉鸡技术、人工授精技术都是社会上比较需要的,教师就可以结合自身的经验专门编写这方面的教材。

2.3 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使用何种教学手段历来是广大教职员工所津津乐道的话题。传统的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大多采用挂图和板书相结合的方式,不仅手法单一,还容易使学生感到枯燥无味,不利于学习兴趣的培养。科技水平的进步让网络互动系统、多媒体技术走进教学领域,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大范围的普及应用,此种教学方式生动活泼、图文并茂,学生也容易被此吸引,进而产生较高的学习热情。为此,中职畜牧兽医专业教师应尽快熟练掌握多媒体教学的方法与技巧,将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声音和图像带入课堂,高水平完成“实景”教学环境的构建,在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的同时拓展他们的专业视野,以便使学生更好地将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与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联系在一起,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

2.4 提高实操课的比例,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要积极开办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在教学过程中,畜牧兽医专业必须突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课程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技能考核、工种技能培训与鉴定、执业兽医师考试、毕业顶岗(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要重视实践教学,以培养具有实践操作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重点,使实践教学由“验证型、认识型、单一型”转变为“操作型、设计型、技能型”。

加强与企业的联合,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与一些条件较好的畜牧兽医企业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以促进资源共享,从而共同发展。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互惠、互利、互动”的产学研运行机制,达到学校、企业、学生“共赢”的效果。根据生产需要,相对集中到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畜禽饲养、管理、防疫、生产、销售等岗位实践,产学研结合,让学生进入职业角色,熟悉未来的工作岗位,培养、锻炼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学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提前适应社会、了解企业,毕业后就能适应畜牧兽医行业生产、建设、管理等一线岗位。

2.5 师资力量建设

教学师资水平的改革目的是提高他们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使他们逐步成为“双师型”教师。学校可有计划地派遣教师到对口高校深造,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也可定期安排教师到现代化养殖场或兽医站去学习实践,学习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和诊疗技术,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良好的师资队伍。

3 结语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职学校畜牧兽医专业的发展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之下能有更新更快的发展势头,经过一系列努力和改革之后,中职教育将会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具备实践能力、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张宏伟.畜牧兽医专业产学结合实践教学模式[J].中国教育发展研究杂志,2009,9(6):115-117.

第3篇:执业兽医的概念范文

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除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外,其他动物卫生许可均由兽医主管部门实施,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动物诊疗许可审批、执业兽医注册、以及兽药生产、经营、进口等的审批、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许可,等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即出具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包括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许可、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审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疫审批等。

二、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动物卫生行政许可与其他行政许可行为一样都是依申请而启动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第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第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第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第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查与决定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动物卫生行政主体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第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生产许可证》等;第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如《兽药GMP证书》等;第三、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如兽药产品说明书等;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可以在符合加施检疫标志条件的包装物上加贴检疫标志,或者在胴体上加盖检疫印章。

3.审批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或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对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但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如,对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其隔离期间不计算在法定审批期间内。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是指对获得许可事项的非主要内容的变动,如,取得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单位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等;对实质内容的变更,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饲养场其饲养地点的变化,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诊疗场所其诊疗地点的变化,则不属于变更,而应当重新申请许可。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对于因下列原因而撤销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一、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工作人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第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此外,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也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因不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不予撤销。

三、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

第4篇:执业兽医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欧盟;欧洲资格框架;意义

作者简介:李建忠(1959-),男,天津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国际交流处副处长、副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G719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1-7518(2008)01-0055-04

2007年10月24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欧盟委员会《关于建立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的建议》,11月15日欧洲理事会中教育、青年和文化理事会就建立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草案建议达成政治同意,欧洲理事会认为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旨在用一种共同语言描述资格,因而可增加资格透明度、增进可比性和促进在欧盟教育和培训系统里获得的各种资格的承认。2007年1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在葡萄牙里斯本举行的教育工作会议上正式启动实施欧洲资格框架(简称EQF)。欧盟负责教育、培训、文化和语言多样化的委员扬・菲格尔(Ján Figel)指出,欧洲资格框架将作为各成员国资格制度间的转换设计,这将有助于全欧的雇主和教育机构比较和更好地了解个人呈现的资格证书。欧洲资格框架制度的核心是它的八级参照水平,覆盖了从基础到最高级水平资格的范围。欧盟委员会建议各国应到2010年把它们本国的国家资格制度同欧洲资格框架联系起来。到2012年,在欧盟范围内颁发的每个新的资格证书上都应注明相应的欧洲资格框架参照水平。欧洲资格框架带来的对流动和终身学习的益处会使每个欧盟公民都能看得见和摸得着。欧洲资格框架的实施将是欧盟教育发展史上影响深远的重大事件。

一、政策背景

在以迅速的技术和经济变革和人口老龄化为特征的欧洲,终身学习已成为一种必要。不断更新公民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对提高欧盟的竞争力和社会聚合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各国的教育机构和当局缺乏交流与合作,个体公民很难在欧洲劳动力市场流动,很难追求真正的终身学习和生活学习,很难通过在各国不同教育机构的学习取得完整的资格。为此,2000年欧洲理事会里斯本会议强调,增加资格透明度和促进终身学习应成为欧盟教育的两个政策重点,以使欧洲的教育和培训系统适应知识社会的要求和不断提高就业水平和质量的需要。2002年欧洲理事会巴塞罗那会议要求引进工具保证资格的透明度,使欧洲的教育和培训系统到2010年成为世界教育质量的参照系。2002年欧洲理事会《关于促进终身学习的决定》,要求各成员国加强合作,建立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贯通的桥梁。根据博洛尼亚高等教育进程取得的相关经验,欧盟决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采取类似行动,实行职业教育学分转换系统,以构建欧洲终身学习区。2004年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发表《关于实施2010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联合中期报告,2004年11月15日欧洲理事会《关于加强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合作的结论》,这些文件都进一步强调要开发欧洲资格框架。在博洛尼亚进程的背景下,2005年5月,欧洲各国负责高等教育的部长在挪威卑尔根召开了会议,会议强调保证欧洲高等教育区框架和欧洲资格框架间互补的重要性。欧盟《2005-2008就业纲要》强调通过明确资格定义和增加资格的透明度,有效承认和认证非正规学习和非正式学习,保证弹性化学习路径,增加学生和学员流动的机会。2005年3月和2006年3月欧洲理事会布鲁塞尔会议强调实施欧洲资格框架的重要性。强烈的政治意志和政策取向大大推进了建立欧洲资格框架的进程,可以说,欧洲资格框架对实现欧盟增长和就业的目标至关重要。建立欧洲资格框架的主要目的是使欧洲资格框架成为比较各国教育和培训资格的转换设计和中立参照点,加强有关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合作,增强互信。

二、欧盟资格透明度和互认的历程

欧洲的教育系统具有多样性,欧洲教育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是一种重要的资产。欧盟采取了许多重大行动以增加资格透明度,支持资格转换,重视学习结果。提高资格的透明度是将这种多样性转变为一种资产的必要前提条件。欧盟将资格的透明度定义为资格的价值被识别的程度,以及它在劳动力市场、教育和培训领域和广阔的社会背景中可被比较的程度。可是,欧盟各国教育及培训系统和机构的运行相互隔绝,导致系统间和机构间极大分散化,对学习和工作流动造成诸多障碍。增加资格透明度是学习结果承认和资格承认的必要前提条件。

1985年7月16日欧洲理事会出台368号决议,决定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可比性制度。在这个决议的基础上,欧洲理事会对19个行业的219种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进行了比较,并将比较的结果公布在《欧盟政报》上。但这项工作属于资源密集型,费财耗力,且缺乏可持续性。因而,在欧洲理事会一级开展的工作对国家和行业一级的利益攸关方没有产生什么影响。该项工作后来被停止实施。现在的欧洲资格框架重视增加资格的透明度,运用分散化方法,各国间的合作考虑到了欧洲各种教育和职业资格日益复杂的问题。

在高等教育领域,欧盟采取了建立核心资格框架的措施。在1999年博洛尼亚会议和2003年柏林会议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2005年5月欧盟各国负责高等教育的部长在挪威卑尔根会议上就实施核心资格框架达成一致,这包含以学习结果为基础的高等教育三级学位资格的描述,在第一级和第二级学位引进学分制,各国负责高等教育的部长还承诺到2010年制定高等教育国家资格框架,强调保证欧洲高等教育区资格框架和欧洲资格框架的互补性的重要性。

2004年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2241号决议,决定实施“资格和能力透明度单一共同体框架”(“欧洲之路”证书),对公民个体在其他国家获得的资格和能力及相关的承认做了具体规定。所有的“欧洲之路”证书文件,特别是“欧洲之路”文凭附件和“欧洲之路”证书附件都将明确地对应于欧洲资格框架某一等级水平。欧洲高等教育学分转换系统(ECTS)已经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了10多年,正在酝酿的欧洲职业和培训学分转换系统(ECVET)不久也将正式运行。这两个学分转换系统都对拟跨机构和跨境转换资格或资格单位的个体国民提供了直接支持。

2004年欧洲理事会决议,规定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定和认证的若干原则,这些原则为加强认证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基础,鼓励各成员国和社会合伙人更为系统地实施认证的方法和制度。以学习结果为基础的欧洲资格框架将会促进对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认证。

在资格互认领域,自1975年以来欧洲理事会了许多有关法定准入职业资格互认的决议。1996年欧洲理事会26号决议,规定对道路托运操作员和道路运输操作员资格在各成员国间互认。2005年9月7日欧洲理事会36号决议,规定在资格准入职业领域实行相互承认的制度。36号决议调整、合并和简化了1975年至1999年间欧盟的关于职业资格相互承认的15个决议。36号决议规定在医生、护士、助产士、牙医、兽医、药剂师、建筑师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业资格领域实行统一的训练标准,各国间自动承认。对于其他资格准入职业,则实行相互承认的制度,例如,在某一成员国有资格从事一种职业的人应有资质在另一个成员国执业。目前欧盟各成员国有800多种准入职业。欧洲资格框架和2005年36号决议的区别在于欧洲资格框架是在自愿基础上实施的,对各国不具法律约束力,而36号决议则对各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广泛征求意见

2005年7月至12月间,欧盟委员会公布“957号工作人员工作文件”,就欧洲资格框架问题在全欧范围内向各国当局和社会各界开展了前所未有的征求意见活动。参加“2010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的32个国家(含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自由区和入盟候选国家)、欧洲一级和国家一级社会合伙人组织(雇主和工会)、各行业协会及教育培训机构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书面意见,13个参加“博洛尼亚进程”但没参加“2010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的国家也通过“博洛尼亚后续行动工作组”转交了他们的意见。作为欧洲资格框架磋商活动的一部分,2005年9月22-23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英国和欧盟委员会在格拉斯哥举行“跨境学习”研讨会,就欧洲资格框架问题进行研讨,会议强力支持建立和实施欧洲资格框架。在汇集了各方的意见后,2006年2月27-28日,欧盟委员会和匈牙利教育部在布达佩斯联合举行了欧洲资格框架的研讨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拟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提交的欧洲资格框架草案。

四、八级资格水平描述

八级资格水平是欧洲资格框架的核心。每一级资格水平均从知识、技能和能力三个维度进行描述,是对与该级资格水平相关的学习结果的界定。在欧洲资格框架背景中,知识是指理论的或事实性知识;技能是指认知技能(含运用逻辑的、直觉的和创造性思维)和实用技能(含动手灵敏性和方法、材料、工具和器具的运用);对能力的描述是就责任和自治而言。资格水平从低到高,共分八级。

在第一级水平,具有基本的普通知识,具有执行简单任务所需的基本技能,能在结构性背景中在直接监督下进行工作或学习。

在第二级水平,具备某一工作或学习领域的基本的事实性知识;具有使用相关信息所需的基本的认知和实用技能,能运用简单的规则和工具执行任务和解决日常问题;能在监督下工作或学习,且具有一定的自治能力。

在第三级水平,具有某一工作或学习领域的事实性知识,能了解原理、过程和一般概念;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各种认知和实用技能,能选择和运用基本方法、工具、材料和信息来解决问题;对完成工作或学习任务负有责任感,能使自己的行为适应解决问题的环境。

在第四级水平,具有广阔背景中的某个工作或学习领域的事实性和理论知识;具有在某个工作或学习领域提出具体问题解决方案所需的各种认知和实用技能;能在通常可预测的但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工作或学习环境里行使自我管理,能监督他人的日常工作,对工作或学习活动的评价和改进负有一定的责任。

在第五级水平,具有某一工作或学习领域的全面的、专业的、事实性的理论知识,具有这些知识边界的意识;具有开发抽象性问题创造性解决方案所需的全面的认知和实用技能;能在不可预测的、变化的工作或学习活动环境执行管理和监督。

在第六级水平,具有某一工作或学习领域的高级知识,包括能深度知晓有关理论和原理;具有解决在某一工作或学习专业化领域里的复杂和不可预测的问题的高级技能,能展示掌握的程度和创新意识;能管理复杂的技术或专业活动或项目,负起在不可预测的工作或学习环境中作出决策的责任,能负起管理个体和团队专业发展的责任。

在第七级水平,具有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其中有些是某一工作或学习领域的前沿知识,能深刻意识到某一领域的和不同领域间边缘区域的知识问题;具有研究或创新所需的专业化问题解决技能,能开发新知识和方法,整合不同领域的知识;能应对和改变复杂的、不可预测的和需要新战略的工作或学习环境,能负起为专业知识和实践而作出贡献的和评价战略执行情况的责任。

在第八级水平,具有某一工作或学习领域最前沿的和各领域间边缘区域的知识;具有解决研究或创新活动重大问题的,拓展和重新定义现有知识或专业实践所需的最先进的、最专业的技能、技术和方法;能展示学术权威性、创新能力、自治能力和专业品质及在工作或学习前沿领域开发新思想或新方法的持续责任感。

五、资格框架实施的共同原则和程序

为保证资格框架的顺利实施,欧盟“2010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要求各成员国在质量保障、认证、指导和关键能力方面加强合作。

(一)质量保障原则。实施欧洲资格框架需要加强质量保障制度建设,质量保障应遵循以下原则:质量保障应是教育和培训机构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办学机构、有关课程计划和办学机构实施的质量保障体系进行定期评估;执行质量保障的外部监测团体或机构应对有关办学机构进行定期检查;质量保障应包括背景、投入、过程和产出维度,同时重视产出和学习结果;有明确的和可测量的目标和标准;实施方案应包括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必要的资源保障;统一的评价方法,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有反馈机制和改进的措施;公布评价结果;加强国际、国家和地区层面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协调,保证定期开展检查、标准的一致性、各国和行业间的协同和系统分析;质量保障应是不同教育和培训水平和系统的一个合作过程,要注重各成员国内和整个共同体所有有关的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在欧盟一级的质量保障标准应成为各国评价的参照点;倡导伙伴学习,取长补短。

(二)非正规学习和非正式学习的认证问题。许多国家正在积极建立有关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认证制度,这使个人在正规教育系统之外通过学习而取得资格成为可能,有助于实现终身学习的目标。2004年5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的欧洲共同原则的决定》,要求各国加强经验交流,增进各教育系统间的可比性,提高总体质量和可信性。欧洲共同原则包括:1.个人权利。鉴定和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原则上应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尊重个人的隐私和权利。2.利益攸关方的义务。利益攸关方应依据他们的权利、责任和能力,建立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定和认证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利益攸关方应向个人提供指导、咨询和有关认证的程序和方式方面的信息。3.信心和信任。鉴定和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过程、程序和标准应公正和透明,通过质量保障机制予以保证。4.可信性和合法性。保证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均衡参与,避免任何利益冲突。实施评价的人的专业能力应予保证。

(三)关键能力问题。关键能力在欧洲资格框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重要的构成因素。欧盟认定了以下8种关键能力:1.母语交流能力;2.外语交流能力;3.数学、科学和技术能力;4.信息技术能力;5.学会学习的能力;6.人际交流和公民能力;7.创业能力;8.文化表现能力。这其中的部分关键能力如学会学习的能力、人际交流和公民能力、创业能力和文化表现能力已整合进共同参照水平和欧洲资格框架表述中,成为资格内涵的重要因素。其他关键能力将写入国家和行业资格框架里。

六、欧洲资格框架的主要作用

欧洲资格框架被视为是个“元框架”(meta-framework),它可使国家和行业的资格框架同其他的资格框架联系起来。欧洲资格框架可促进资格的转换和承认,并能提高资格的透明度,它的主要作用是加强参与终身学习的利益攸关方的互信,是减少跨国工作学习障碍,更好地利用个体现有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必要前提条件。欧洲资格框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可为学习结果和能力水平设立共同参照点(common reference points),简化教育和培训举办者和学习者之间的联系,可涵盖国家和行业一级现存的各种各类资格证书,能区分不同等级水平的资格证书。2.将作为一种转换设计(translation device),对学习结果进行定位和比较,这不仅在欧洲层面,而且在国家、地区和行业一级都是极为重要的。3.将作为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的共同参照。4.将为行业资格开发提供参照,实施共同参照水平和资格水平描述可使利益攸关方加强各种资格间的相互衔接、协同和联系。5.将成为在欧洲、国家和行业一级推动终身学习发展的动力,将支持2002年制定的欧洲教育和培训系统的后续行动计划和共同目标的实施。欧洲资格框架与决策者及国家和行业一级教育培训机构具有直接相关性,通过实施学分转换和累积系统、欧洲之路证书和柏拉图学习机会信息平台(数据库搜索引擎)等共同工具和手段也会与个体国民具有相关性。这表明欧洲资格框架是个多目标、多功能框架。

但欧洲资格框架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具有下列具体的功能:1.不会替代现有的国家一级和行业一级资格证书框架。它有着不同的功能和定位,不应被理解为国家或行业资格证书框架的“总和”或“代表性平均”。2.不会对某一资格证书和学习路径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和表述,这是国家或行业资格证书框架的任务,有关国家当局和教育机构将继续行使管理和认证资格证书的职责。3.不会包含定义新资格的过程或向潜在用户表述各种资格证书,这也是国家和行业资格框架的任务。4.不会对具体资格直接进行与其它资格的或法定的工资标准的等值界定或比较。

七、欧洲资格框架的意义

欧洲资格框架的建立和实施将对促进欧洲融合、建设欧洲人力资源强区和构建欧洲终身学习区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负责教育、培训、文化和青年事务的欧盟委员扬・菲格尔在谈到欧洲资格框架的意义时说:“当欧洲人民从一个国家流动到另一个国家去学习或工作的时候,他们经常会遇到障碍。当他们从本国的教育系统的一部分转到另一部分,例如从职业教育转到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时候,他们有时也遇到障碍。欧洲资格框架将使欧洲各国间的不同资格更易识别,进而促进和增加学习或工作的流动。欧盟鼓励各成员国开发国家资格框架,使人们已取得的学习更为容易地获得学分,这将会促进终身学习。”

欧洲资格框架的建立和实施有着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有助于减少各国制度性体制性障碍,促进各国间工作和学习的流动,加快欧洲文化、社会和教育融合的进程。2.将大大推进欧洲终身学习的进程,进一步推动资格和能力透明度单一共同体框架(“欧洲之路”证书)、“欧洲高等教育学分转换系统”、“欧洲职业和培训学分转换系统”、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和“柏拉图学习机会信息平台”等共同工具的实施,构建学习型社会。3.增进各国间互信和合作,推动高等教育领域的“博洛尼亚进程”和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的“哥本哈根进程”深度发展。4.促进各国间和教育系统间的资格的转换和使用,提高雇主对劳动力市场上的资格证书的性质、内容和相关性的判断和鉴别能力,使教育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参考文献:

[1]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Document Towards a 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 Brussels, 8.7.2005, SEC(2005) 957.

[2]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Implementing the Community Lisbon Programme Proposal for a Recommend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 Brussels, 5.9.2006, COM(2006) 479 final, 2006/0163 (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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