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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体理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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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体理论

第1篇:经济实体理论范文

在经济法总论的研究中,主体理论的研究是其重中之重,其不仅涉及到对经济法律关系以及国家经济生活的参与者的界定,同时,经济法主体理论也是后续进行行为理论、权义理论和责任理论研究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在主体理论尚未得到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去探讨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理论司题无异于“空中楼阁”。(当然,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当经济法权利、经济法义务没有成为非常确定的经济法学范畴时,经济法主体就难以完全范畴化,尽管经济法对主体的研究较之对权利、又务的研究要简单一些。)纵观学界对经济法主体理论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还是停留在理论的争议之中,试图通过一种形而上的方法和言辞来司鼎经济法主体研究的理论高峰。殊不知,这种研究方法往往会导致我们在抽象的理论场域中就事论事,使得主体理论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场景,从而多年来的主体理论研究在框架的建构与抽象性提升上并没有形成令人满意的成果。本文在吸取前人经验的基础上,采用了这样一种写作路径:首先通过一种文献综述的形式,盘点一下近年来我国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主体理论的大致观点和论述;紧接着,选取一些具体的司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进行一些分析,谈谈笔者的个人看法。

二、经济法主体理论的研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学术界对经济法主体的研究已逐渐跳出了经济法主体的定义和主体独立性的框框,普遍认为,所谓的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当前,学界在研究经济法主体的过程中,更多地关注具体的经济法主体的类型和制度,更多地开始涉及到各种研究方法和分析范式的变革,尤其是经济学思想和理论的引入,更是大力促进了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主体理论的研究。

从经济法学发展史这一宏观角度来看,肖江平认为:与中国经济法学的总体发展相对应,经历过三个时期。从最早的三分法(即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或者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两分法(即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到初步发展时期的各种观点(如管理主体与实施主体、管理主体与管理受体等观点),以及走向成熟时期的观点(如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计划者与反垄断者等观点)。当然,这只是一种粗略的、主流的、纯粹理论上的划分,大致厘清了经济法主体的发展脉络,但还不够精确,也缺少对很多具体制度和非主流学说的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的发展,有不少学者对经济法主体进行了新的探讨。具体来说,以张守文老师为代表的“二元结构”理论将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两部分,调制主体又可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即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即规制主体),调制受体也可分为宏观调控受体(即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受体(即受制主体)。漆多俊老师从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入手,以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为依据,将经济法主体划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史际春老师认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大类;其中,前者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承担国民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后者主要指依据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设立的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李昌麒老师认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为经济法主体,由于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是在国家和政府干预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故而主体的一方通常是国家及国家机构,另一方往往是组织和个人。杨紫煊老师认为,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市场监管法主体和宏观调控法主体。其中,前者又可分为市场监管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监管主体和政府经济监管部门监管主体)和市场监管受体(主要由组织体和个人构成),类似地,后者也可以被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宏观调控受体。

经过了对经济法上主体的分类,我们可以更为明晰地对各类主体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将这些主体彼此之间有规律地进行组合,便可以构成我们经济法上主体的结构。

经济法上主体的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之间的组合,它们之间通过调制行为来联系。具体来说,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包括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的组合;如:金融调控主体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金融受控主体则主要包括市场中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以及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等,二者的有机组合和运作构成了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雏形。在市场规制法领域,包括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的组合;如:在对某些特别市场的规制中,国家新司出版与

广电总局、工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具有与传媒企业、通讯公司、互联网企业、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往往处于受制主体的地位。 三、具体问题的探讨

(一)国家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

第2篇:经济实体理论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双主体说; 理论困境; 理论共识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2)01-0001-03

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中争论较多的理论前沿问题之一。本文试通过对“双主体说”理论困境的分析,聚焦思想政治教育关于主、客体论争的分歧,阐述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动态的实践过程和认识过程,引进主、客体概念的必要性,重申思想政治教育与哲学不同,思想政治教育从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上来界分主体、客体。强调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客体地位并不能消减其所具有的主体性,教育对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主体,并试图通过在理论上的一些约定,商榷分歧,寻求理论共识。

一、“双主体说”的理论困境

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的讨论中,多数问题的争论焦点不在于教育者是否可以成为主体,而在于教育对象是否能成为主体。目前,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讨论中,不少人认同“双主体说”。“双主体说”有两种说法:一种观点认为,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互为主客体,从施教过程看,教育者是主体,教育对象是客体,从受教过程来看,教育对象是的主体,教育者是客体。这种观点是“双主体说”最普遍的说法;另一种说法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符合哲学认识论中关于主体的界定,即双方都是有意识、有目的、并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现实的人。因此,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应该成为主体。

由“双主体说”衍生了“主体际说”,“主体间性说”。“主体际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在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互动交往过程中,通过“主体——客体——主体”的转化过程实现的,在这个转化过程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结成“主体——主体”的关系,即一种主体际关系,或主体之间的关系。

“双主体说”在理论上论证了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动作用,在实践中提升了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对发挥教育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双主体说”在理论周延性的解释上遭遇一定困难。

首先,“双主体说”转移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矛盾。在哲学认识论上,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依存的概念,主体是指有意识、有目的、并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是指主体实践和认识的对象。没有客体,就无所谓主体,反之一样。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当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成为主体的时候,那么,谁是客体?有的学者认为,“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复数的主体,他们把教育资料作为共同客体,与教育资料构成‘主体—客体’的关系。”[1]把“教育资料”认定为教育客体很难具有说服力。按照“客体是指主体实践和认识的对象”的一般界定——这种常识性的、被学界普遍认同的理解,是不可以随意颠覆的,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资料成为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作为主体方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矛盾,将转换成为以教育者、教育对象为主体方和教育资料为客体方的矛盾,这样的表述转移了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要矛盾的规定。

一般认为,主体与客体是构成认识过程的主要矛盾,这句话转换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就是“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观念和思想政治素质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之间(通过教育者传达)的矛盾。”非常明显的问题是,“双主体说”中的教育者主体与教育资料客体的教育方向是一致的,两者之间应该理解为没有矛盾才合乎逻辑;而教育资料客体的确具有是否能被教育对象主体接受的矛盾。如此一来,主体方的两个主体与“教育资料”为客体方的关系发生了方向上的不对应和距离上的不平衡状态。更主要的问题是,“双主体说”把对“教育资料”认定为客体之后,在一定程度上有意无意地转移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矛盾,将教育过程的主要矛盾由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及其思想认识的矛盾,转移为教育者、教育对象与教育资料的矛盾,如果仍然坚持教育过程的主要矛盾是“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观念和思想政治素质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之间的矛盾”,那么,“教育资料”成为教育过程的“客体”显然不能成立;如果坚持教育者、教育对象与教育资料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主要矛盾,“双主体说”还将面临对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学体系结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一系列问题的自圆其说的解释。

其次,“双主体说”在实践中“一视同仁”地对待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或多或少降低了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责任意识。教育者是受国家委托承担对教育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思想政治教育者代表一种责任和使命。在教育过程中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虽然教育对象起一定作用,但主要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者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而不是相反。“双主体说”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变成了两个主体,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模糊了教育者的责任意识。

再次,“双主体说”的两种说法,在理论上存在的问题是,同时关照两个过程,导致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混淆;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与哲学对主、客体界分的不同。“双主体说”第一种说法认为,从施教过程看,教育者是主体,教育对象是客体,从受教过程来看,教育对象是的主体,教育者是客体。这种“双主体说”也可以转换为“双客体说”。这里,所谓“双主体说”或“双客体说”都是同时关照了教育的施教过程与接受过程,换一个角度,如果只是对于其中某一个过程来说,是否可以回归到“单一主体说”呢。

双主体说的第二种说法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符合哲学认识论中关于主体的界定,因此,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应该成为主体。这种说法的哲学依据是正确的,但是,思想政治教育施教过程的特殊性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客体不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上来划分的,是从人与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作用与被作用、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相互关系上来划分的。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主体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担者、发动者和实施者。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的主体性表现为主导性、创造性和前瞻性。即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思想政治教育者起主要和支配的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求勇于探索、具有开拓创新能力,能够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规律和教育对象的思想现状,预见教育对象思想的未来发展,引导教育对象养成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者作用的客体,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与思想政治教育者构成工作关系的人。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工作对象,具有一定的受动性、可塑性和受控性。当然,教育对象也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自觉能动性的主体,其主体性并不因为他们处于客体的地位而被泯灭,这种主体性表现在:教育对象具有明确的自我意识能力,决定了他们在接受教育中的投入与参与程度及自觉接受教育的态度;教育对象具有的自我驱动的实践能力,可以对自己的教育活动进行支配、控制和调节,发展和完善自身,以达到自己设定的预期目标;教育对象具有反观自省的认识能力,可以把自己的思想观念、道德认识作为自己的检讨对象,认识和评价自己的思想、情感、兴趣、爱好和行为动机等,教育对象的这种自我省察能力是使思想教育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教育对象还具有内在的价值尺度等。上述教育对象所具有的主体性并不能改变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客体地位,不能否定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所处地位与作用上主体与客体的基本关系。

二、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进主体和客体概念的必要性

由于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进了主体和客体的概念,对谁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谁是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于是,有的学者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有“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这对概念已足够说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本质,没有必要引进哲学认识论中“主体”和“客体”的概念,将问题复杂化。

本文认为,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所具有的单一性、关联性与内在性,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关于要素的约束条件,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讨论中,无论是三要素说、三体一要素说,还是四要素说等都把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要素,这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为数不多的无分歧问题。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构成要素,是在实际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还没有发生时就已经先在地被规定了的。因此,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要素做静态描述的时候,用思想政治的“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这对概念说明问题是适当的。也就是说,当我们把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有机整体的原始的,静态的主要组成要素时,这两个概念是够用的。但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又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和认识过程,当我们超越了实体性论证,进入认识论时,当我们着手分析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在这一过程中它们之间生动的丰富的相互作用的性质时,“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这对概念就显得有些词不达意了。引进哲学认识论中的“主体”和“客体”这对概念,可以更加清晰地阐明思想政治教育认识论系统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在它们密切的联结关系中,双方相互作用的轨迹,相互作用的性质和相互转化的情景,对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角色、地位、作用进行深刻的描述和科学的定位,对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关系的特殊性进行深入的哲学反思。所以,这对范畴的引进对描述思想政治教育动态过程是必要的,不应该因为有聚讼争论而放弃引进。

三、化解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争论的理论约定

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的讨论,之所以出现单一主体说、双主体说、多主体说、主体际说或主体间性说等对主体和客体认识上的许多不同理解,主要在分析问题的方法论上存在重大分歧。因此,要确定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如果在理论上有两方面约定,可能对取得讨论共识有所裨益。

第一,从特定的视角出发,确定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可以分解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交融的两个过程,即:教育者的施教过程和教育对象的接受过程。在考察主客体关系时应该从特定的过程来确定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而不能同时关照两个过程。虽然,在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施教过程和接受过程有时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交融的。这正象任何事物的质和量在现实中是相互结合的,没有脱离了质的量,也没有脱离了量的质,如果一个东西的“量”为零,它的质也就无法存在了一样,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对“质”、“量”、“度”三个概念在理论上做出分解,对什么是质,什么是量、什么是度,做出理论界定,这种理论上的抽象与剥离对分析和理解问题是必要的和必须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施教过程和接受过程虽然在实际的发生过程中是同时的、不能分离的过程,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进行理论上的剥离,确定我们的研究视角是教育的施教过程还是教育的接受过程,如果同时关照这两个过程,随意转换视角,则不能说清谁是主体,谁是客体。

第二,在思维实践中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某一个阶段从整体中暂时分离出来,以便集中搞清问题。如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表现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交融的施教过程和接受过程,这个过程又是相互连接的,如果我们对这两个过程不加以暂时分离,就不能清晰地呈现出主、客体的关系。正如在我们的经验中,时常遇到事物发展的连续的因果链条,如:摩擦生热,热引起燃烧,燃烧引起爆炸。确定“热”这个现象是原因还是结果,必须把某个阶段先从因果链条中分离出来。如果我们不把特定的因果关系从联系着的因果链条中暂时分离出来,就不能最终确定“热”这种现象是原因还是结果。同样道理,如果我们不分离思想政治教育的阶段,进行分解研究,就不能最终确定哪个是主体,哪个是客体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对象能否成为主体?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教育对象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成为主体:一是从接受过程的视角来说,教育对象可以成为主体。教育对象从已有的思想基础出发,在接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下,对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进行选择、内化、整合等,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思想认识、品德修养,不断推进自身内在精神素质建设,不断进行主体重构,实现思想品德的丰富和发展而成为主体。二是当教育对象在进行自我教育的时候,由于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乃至教育手段不是由思想政治教育者规定,而是由教育对象自己根据社会客观要求设定,自己成为自己的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由外在社会教育向内在疏导教育转化,根据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把外在的压力变为内在的动力。所以,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定义来看,教育对象进行自我教育时它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担者、发动者和实施者而成为教育的主体。

第3篇:经济实体理论范文

近年来,国内新闻传播学界和业界对农民与媒介接触使用情况、新闻传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等相关研究呈上升趋势,也存在一定不足――从政治、文化角度为切入点探讨的多,从经济角度切入探讨的较少。主要表现在:偏重呼吁新闻媒体(特别是电视媒体)增加对农节目(栏目)的投入和播出,对农业电视的节目经济维持与补偿等涉及经济基础方面的研究却十分有限。为此,笔者结合《电视对农信息传播》中的相关数据,着重就如何拓展农村电视市场,夯实经济基础,为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服务作些探讨。

农村电视广告市场潜力巨大

夯实经济基础大有可为

农村受众以青壮年为主体,在家庭生活中居主导地位。受调查者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的,占98.3%。其中,40-50岁之间的最多,占总数的35%;其次是18-28岁,占22.4%;29-39岁的占总数的21.7%,居第三位;51-61岁的16.4%,居第四位;62-65岁的,占3.5%,居第五位;未填者占1%。从调查对象的年龄结构来看,18-61岁的青壮年占本次调查人数的95.5%,占绝对多数。这个年龄段的人,是当前农村家庭中的“顶梁柱”――主要劳动力、主要经济来源、掌握着家庭的话语权,符合当前江西乃至全国农村家庭生活的实际。

农村受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呈“纺锤形”分布。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初中文化程度者占总数的43.7%,居第一位;其次是高中/中专/职高文化程度者占21.0%;小学文化程度占20.6%,居第三;本科及以上者占6.3%,居第四位;未受过教育和大专文化程度者,各占3.8%;未填者占0.7%。调查对象受教育程度体现出以初中为主的“纺锤形”分布态势,得益于多年来江西省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努力和成果,符合当前江西农村的实际。

农村受众的家庭结构呈现出小型化、年轻化的格局。本次调查发现,从家庭常住人口数量来看,当前江西农村家庭规模以4-5人组成居多,占总数的57.3%,呈现出小型化格局。其中由1对夫妻加2个孩子构成的4人家庭最多,有107例,占37.4%;其次是由1对夫妻加3个孩子或2个孩子、1个老人构成的家庭有57例,占19.9%;而由1对夫妻加1个孩子组成的3人家庭,与由1对夫妻加2个孩子、2位老人构成的6人家庭各有36例,各占总数的12.6%,居第三位。这三类家庭总计有236例,占总数的82.5%。

农村受众的家庭经济状况有较大改观。当前江西农村4―5人组成的家庭居多,占总数的57.3%。事实表明,具有经济创收能力与需人供养的人员数量比,决定着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本次调查发现,江西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有了较大改观,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明:

家庭中有经济收入或赚钱能力的人员数量增加。调查显示,当前65.1%的农村家庭拥有2-3个经济创收人员,多数家庭成员有经济创收能力。具体数据为:家庭中有2人具有经济能力的,有130例,占总数的45.5%,居第一位;有3人具有经济能力的,有56例,占总数的19.6 %,居第二位;有4人具有经济能力的,有52 例,占总数的18.2 %,居第三位;而整个家庭中仅1人有经济能力的,仅16例,占总数的5.6%。居前二位的,总计有186例,占总数的65.1%;居前三位的,则总计有238例,占总数的83.3%。

家庭中无经济能力、需要供养的人员数量减少。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农村家庭中无经济能力、需人供养的人员一般为1-2人,约占60.5%。具体数据是:2人者有110例,占38.5%;1人者有63例,占22.0%。而有3-6人无经济能力、需人供养的,总计仅64例,约占总数的22.4%;未填者有49例,占17.1%。

家庭年总收入情况和纯收入增加。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098元,居中部六省第一位。①照此计算,家庭人口以4―5人计算,2007年江西农村家庭年纯收入在2万元左右,与我们调查中实际观察掌握到的情况相符。江西省农民收入连续四年增幅超10%,现金收入增加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农产品价格上涨。二是劳动力转移成为农民增收的持久动力。三是支农惠农政策效应持续显现。②另有数据显示,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626.9万人,从农村转移就业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奔上致富路,务工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③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发生的深刻、积极的变化,我国农村电视广告市场也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春天。

拓展农村电视广告市场,夯实经济基础,

为提升对农舆论引导能力服务

当前,我国广播电视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农业类电视节目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舆论引导作用,必须着力解决农业类电视节目经济维持与补偿机制的问题。通过调研,笔者认为农业电视的经营者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转变观念,加强市场调研,充分尊重农民需要。拓展农村电视广告市场,首要的就是要转变观念。前文提到,当前农村受众中拥有话语权的是中青年和壮年,这些人群是当前农村家庭生活中的“顶梁柱”,也是家庭经济生活中的决策者,自然应该成为电视广告的主要目标诉求者。随着他们家庭经济结构、文化教育水平、对外信息交流等各方面的不断提高,这些人群越来越具有现代意识、时尚观念。所以,电视传播者在拓展农村电视广告市场时,务必要转变观念,要十分重视市场调查研究,把握农民消费心理、消费习惯,尊重农民消费需求,决不能把农村作为某些城市滞销商品、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

拓宽广告思路,丰富广告品种,满足农民需要。本次调查显示,农民关注较多的十类电视广告分别是:1.食品类(如米、面、菜类等),75.1%;2.农机具、技术、苗木、化肥等农资类,64.4%;3.药品、保健品,55.3%;4.公益广告,52.8%;5.住房类,43.4%;6.日常用品(如洗发水等),40.6%:7.降价促销的物品,40.5%;8.学习、体育用品(如电脑、书籍、球类等),37.8%;9.贵重饰品、收藏品(如金银珠宝等),32.9%;10.耐用贵重物品(如家用电器、摩托车等),32.9%。

上述数据表明,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发展,农民对电视广告的关注度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这就要求电视传播者要适时拓宽广告思路,丰富广告品种,满足农村受众需要,同时也有效占领农村广告市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数据告诉我们,除日常食品、农资农机农具、药品等日常用品外,与住房、学习、体育健身、贵重物品和耐用消费品已经日益成为农村电视受众的关注点,也应该成为电视广告市场的增长点。

严格广告审查制度,确保广告真实性,维护农民利益和电视广告声誉。真实是广告的生命。为什么很多农村受众对电视广告有排斥心理?主要原因是很多农村受众认为电视广告内容不真实。调查显示,有44.2%的农村受众认为 “电视广告内容不真实"。为拓宽农村电视市场,有必要确保电视广告的真实性,严格广告审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电视广告的声誉,切不可贪图一时的利益而牺牲了广大农村电视受众的利益和电视媒介的长远利益。

改进广告推广策略,提升电视广告在农村的市场占有率。结合我国农村文化传统和当前的现实,在提升农村电视广告市场占有率上,可采取以下组合策略:④

“空中战+地面战”。就是运用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广告的播出,结合地面的户外广告媒体包括墙体广告及横幅广告。

“固定广告+移动广告”。固定的广告形式主要有电视、报纸、广播、墙体、展销会等,而移动的广告形式则主要指的是车身广告、流动电影放映、散发宣传单等位置上可以移动的广告营销形式。固定和移动两种形式的结合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农民接触到广告信息。

“媒体+口碑”。电视和人际传播是影响农民购买商品最重要的两个传播渠道。因此,只要覆盖了以电视为主的媒体和口碑这两个最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就可以取得理想的广告效果。

“商业+公益”。投放公益广告和举办公益活动是提高企业声誉,塑造企业良好形象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广告主在进军农村市场的时候,不仅要进行商业上的广告宣传和商品推广,而且应该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做些公益事情。只有商业和公益“两手抓”,才能使企业在农村市场的利益和形象二者得到兼顾。

“中央+地方”。就是不仅要在省级、县级电视台等地方电视台上投放广告,而且要在央视等中央级的媒体上进行广告的投放。央视的覆盖范围最广,并且在城市和农村都有较高的收视率;另外,在农村消费者的心目中,能在央视做广告的都是有实力的企业,是值得信赖的。因此在央视上投放广告,并配合针对城市或农村不同的市场营销手段和广告投放方式,可以达到城市农村全面覆盖的效果。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电视广告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在城市电视广告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实环境下,适时拓宽农村电视广告市场,为改进对农电视节目采编制作水平、提升对农舆论引导能力等,应该会有很大的启发,值得广大电视新闻工作者、学界和业界人士充分重视和深入研究。

(本文是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项目课题《江西省农村电视广告市场拓展策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8TW12)

(作者单位:江西农业大学) 栏目责编:邵满春

注释:

①刘媛,叶莉娜:《2007年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位列中部六省第一位》,

②邓建胜,叶惠驰:《江西农民收入连续4年增幅超10%》,.cn

第4篇:经济实体理论范文

1.1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落后

许多建筑企业在进行内部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工作当中,缺乏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使得管理意识落后而导致成本观念出现了一定的问题。首先,企业缺乏对风险的防御意识和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往往是在问题出现时才进行解决与处理,而不是具有前瞻性质的预防。滞后性使得企业不能够很好地控制问题的发生,陷入了成本管理的被动局面。此外,在进行经济成本的管理过程当中,企业管理者缺乏动态性变化性的管理意识,只是对建筑施工的具体阶段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而对于全程性的成本管理却缺乏应当具有的意识,没有在建筑项目的整个过程当中进行成本管理理念的贯彻。同时,在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工作中,往往只是局限于目前的现象进行具体的分析,缺乏对工程进度以及全局动态性变化因素的考虑,进而使得成本管理控制与工程发展状态不相适应。此外,建筑企业往往还会由于缺乏全面客观的经济成本管理意识而导致问题的出现,有些建筑企业对表面上的成本管理工作具有足够的意识,例如人员以及材料成本管理,而隐性存在的建筑成本问题却得不到有效的关注,例如设计的变更所导致的成本增加问题等。忽略建筑工程的全面管理却仅仅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会导致企业由于缺乏全面规划而导致成本管理存在问题,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的落后性将限制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2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不完善

首先,部分企业存在着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组织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其并不进行专门成本管理部门的建立和建设,往往由财务部门进行兼职。而有些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控制的工作部门过多,导致分工不明以及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出现,职能交叉与工作重叠都会使得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成本管理时互相推诿,不能够进行责任的有效追究和落实。其次,部分建筑施工部门缺乏完善的奖惩制度,缺乏对奖励和处罚制度的重视和落实,不能够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以及激励,使其在工作时缺乏热情和动力,无法增强其责任心,进而导致成本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此外,还存在着经济成本核算监督机制并不健全和完善的问题,许多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存在着例如核算方法错误、核算结果缺乏审查的问题。企业还缺乏对于成本管理的监督执行者,现有的监督机制缺乏主动性和有效性,不能够有超前性的对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建筑经济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开展。

1.3工作人员素质建设有待加强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包括建筑管理人员,还包括具体的施工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项目建设和成本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需要企业进行关注和对其的素质建设培养。首先,素质不足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会导致对建筑的管理不到位。在建筑管理工作人员中,企业往往会缺乏既掌握建筑管理知识、又熟知成本管理内容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专业的建筑管理人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成本管理,还有可能对建筑效果产生负面影响,不能与市场经济下的建筑行业发展现状相适应。同时,企业还存在着具体施工人员素质有待加强的现状和问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经济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时,企业往往将这一项重要工作交由财务人员进行,没有将其与具体的施工人员利益进行有效的联系,使施工人员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此外,施工水平参差不齐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等重大问题,使企业的成本管理遭受巨大的挑战,影响企业的良好发展。

2加强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及时更新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

首先需要企业管理者树立起具有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意识到建筑企业加强经济成本管理控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尽早地进行问题的预防,并且对于成本的预算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使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有完善的体制和制度作为依据。同时,还要树立起动态化全程化的经济成本管理理念,关注建筑工程的每一个具体的细节,从项目的投资与决策、设计一直到工程竣工以及复核审查,使经济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渗透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的细节当中。建立动态化的成本管理意识需要企业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查,进而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此外,企业不仅要关注存在于表面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项目,对于隐性的经济问题内容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综合进行长远经济利益发展的策略制定,在树立统筹兼顾的管理意识同时,加强各个部门的工作配合,使成本管理能够科学有效,责任清楚明确。

2.2完善健全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

企业首先要确保经济成本管理部门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保障,设置和建设专门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职能部门,合理地进行责任的明确与具体工作的分工,避免出现工作重叠的现象,使各个工作部门都能够进行有效的配合与协调,完善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其次,建筑企业务必要加强对成本管理的奖惩制度建设,激发和鼓励工作人员进行成本管理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与工作水平。此外还要进行成本核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采取准确的成本核算方法,避免误差和问题的出现,强化经济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2.3强化工作人员素质与队伍建设

企业务必要进行专业性人才的引进,采取招聘以及高校引进等方式不断的吸纳专业性建筑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建筑经济管理水平,降低问题出现的可能性,确保企业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和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技能的培训,综合多种专业培训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与工作技能,确保培训能够为企业的人才建设提供动力。建筑企业还应当以进行成本管理为主要任务进行人才的择优选拔,提高有能力者的待遇,促进其工作技能的发挥,推动建筑企业的建设和经济成本的管理。

3结论

第5篇:经济实体理论范文

现在人类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正处于生气勃勃的知识经济发展时期,知识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源源不断的动力。在知识经济时代下,对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团队力量的储备是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可能性的保证,更是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生存和盈利的关键。另一方面,在科技和信息高速发展的新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无形的人力资本是提高企业效益的源泉,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的必然要求。

一、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面临的挑战

(一)信息、知识全球化

随着科技的进步,地球已经进入地球村的概念,全球化意味着新市场、新产品、新观念、新的竞争力和对经营的新的思考方式亟待被创造出来。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恰可以从此入手,着力创建新的模式和流程来培养全球性的视野、高效和强竞争力。实践不断的证明,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一般来讲,谁拥有的知识的越多,谁就会越有价值,谁就越能创造价值,企业的知识资本越大,其生存能力就越强,谁拥有不断发展的高素质的人力资本,谁就能在市场中占主动权,就能更拥有未来。可见,在新经济时代以知识资本为基础的人力资源永远不会枯竭,这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技术高强度化

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在以人们无法追赶的速度发展。电子产品的发展日新月异,使得人与人之间交流更方便、信息沟通更便利,摆脱了传统的面对面对话的低效率。与此同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也当更新与人才的信息交流和使用方式,适当使用高新科学技术,重新确定组织员工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把新的通讯设备和技术变成企业组织员工工作中的心的生产力和变革的来源,要走在新信息的前面,并不断借助新的资源为组织服务。

(三)发掘和挽留优秀人才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和组织创造高效益的中流砥柱,是组织健康成长成功的关键,也是组织的竞争力的根本所在。因此,发现、挖掘和留住人才是企业的一大重要任务。但如今所谓的人才稀缺不说,真正有才华的管理人才纷纷向往国际上的更高层次的发展,国内企业就难以留住真正有才能的优秀人才。发掘和挖掘优秀人才是为了保证组织的智力资本,要求更高领导层共享权利、共享想法和信息等。当代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发掘和挽留优秀资本的方法。

二、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理念落后

我国有的企业管理者自身素质不高,缺乏人力资源的创新能力和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前瞻性预测。另外,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我国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可能一味重视物质和效益,而忽视了企业人力资源的储备,以及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开发,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策略。

(二)人力资源质量低、投资不足

我国人口众多,人力资源数量大,但质量不容乐观,我国的学校教育,只是在知识上做了准备。而这些人要适应社会的要求,还需要社会、组织对人力资源的二次开发,二次培训。而这不仅包括技能方面的培训,还应该包括人际交往和行为规范、社会道德等诸多方面的教育。而对企业来说,职业化教育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所谓的人力资本投资就是指企业为了提高人员的智力和体力而增加的资本投入。

三、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新认识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在现代管理学中已深入人心,旨在以人为中心,关心企业员工。鼓励员工积极工作,不断创造。根据事物的周期性规律,在企业内部建立员工录用、升职和奖励等制度来提升人员选聘的积极性,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新陈代谢的有效方式。通过层次选拔的方式,既可以从社会汲取新的优秀人力资源,为公司企业引进新鲜血液,同时激励企业的老员工努力工作通过选拔,进入更适合自己的发展平台,不仅实现老员工的职业理想,也为公司带到更多的效益。

(二)培养学习型组织

前面提到我国教育体制下培养的学生人才虽然完成了在知识上的学习和储备,但在实践工作中仍缺乏经验,仍需不断学习和改进,因此,企业人力资源应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定期组织企业员工集体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就公司员工学习组织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不断强化实践对员工开展培训,不仅为提高员工个人的素质,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是提升企业实力的过程和重要方法。

(三)提升人力资源从业者的管理水平

当今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特别是在当下知识经济时代,对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要求上升到一定层次,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从业者就必须不断地、持久地学习,还要不断的自我反思和总结,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知识能力,要不断的自我总结和完善。

第6篇:经济实体理论范文

关键词:贸易;理论内核;知识体系

中图分类号:F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13)06-0015-07

一、引言

贸易经济学(或商业经济学、流通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贸易领域的各种经济关系和运行规律的学科,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统领学科发展的理论核心,贸易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摇摆不定,其科学共同体中存在“宽派”和“窄派”之分。在研究方法上,未能充分应用现代经济学定量和经验实证分析方法,从而削弱其对现实问题的理论解释力。近年来,很多学者通过借鉴产业组织学、新制度经济学等成果来重建贸易经济学(夏春玉、丁涛,2011;冉净斐、文启湘,2004;石明明、张小军,2009),并取得较大进展。但受制于理论内核界定的模糊,该学科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缺乏科学研究纲领标准的评价,理论创新路径也不够明晰。因此,与其他蓬勃发展的经济学分支学科相比,贸易经济学的发展还比较滞后。

从主流经济学对贸易理论研究看,经济学说史上解释贸易产生和发展的贸易理论与分工深化的历史演进逻辑是相一致的。古典、新古典贸易理论分析的是产业间贸易,这主要是基于国与国之间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的差异形成的国际产业间分工。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国与国之间同一产业内部的国际分工开始出现,产业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逐步上升。这种国际分工现象是难以用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论来解释,而新贸易理论运用不完全竞争、规模报酬递增、产品差异化等概念和思想来构造新贸易理论模型,分析产业内贸易的基础,在贸易发生的原因、贸易的商品模式、贸易和流通方面得出了一系列全新的结论。

20世纪60年展中国家制成品出口大幅度上升,一些学者研究产品生产阶段或工序在不同国家间分配,如Dixit和Grossman(1982),这属于早期的关于产品内分工的研究。随着分工深化,服务不仅成为产品内分工的重要贸易标的,而且通过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推动产品生产流程的优化。进入90年代,随着全球外包、海外外包、转包等产品内分工现象的出现,以Grossman和Helpman(2005)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引入产业组织和不完全契约的分析范式,进一步丰富产品内分工的理论内容和贸易理论的分析工具。产品内分工产生的动因主要来源于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如Dixit和Grossman(1982)认为生产分割为不同阶段上的比较优势是创造产品内贸易利益的基础b 3592,而卢锋(2004)则认为不同生产阶段对应的有效规模存在差异。

随着分工深化,一些学者考虑分工机制的内生演进,并在这样的条件下解释贸易的产生。如Stiglitz和Dixit(1977)、克鲁格曼(1979)等从产品种类数的内生性分析贸易对生产规模和参与贸易国家的福利影响,而Roser(1983)、Becker和Murphy(1992)考虑专业化水平的内生性。杨小凯(1992)等对分工的内生性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劳动分工演进过程的特点是内生均衡的移动而不是静态的均衡,在此基础上比较利益会内生地创造,随着交易效率的提升和市场容量的扩大,国内贸易自然会延伸到国际贸易。

作为一个科学的研究纲领,贸易经济学是一个具有严密内在结构并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按照拉卡托斯的界定,一个完整的或成熟的科学研究纲领应有一个公有的理论“内核”,有一组保护硬核的“保护带”和引导理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的“启示法”。本文以分工深化为主线探索贸易经济学的理论内核,基于科学研究纲领标准分析贸易经济学的“保护带”和“启示法”,并试图从内核、保护带、启示法三个有机组成部分构建贸易经济学严整的知识体系,最后提出贸易经济学的理论创新路径。

二、分工深化为贸易得利的普遍性奠定基础

自人类社会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使商业成为独立经济部门后,分工深化不断促进贸易发展,不仅促进交易量和商品交易品种增长,而且使交换范围从区域扩展到国际市场。交换是最微观和最基础的活动,贸易是分工基础上的交换。分工深化不仅扩大市场规模,而且提升生产和交易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推动技术进步和交易制度的完善,降低交易费用,增进交易效率,从而形成报酬递增的源泉。以分工深化为主线,不仅可以解释贸易产生的原因,而且可为贸易得利的普遍性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为贸易经济学提供一个统一的理论内核。

(一)分工深化扩大市场规模

首先,按照斯密定理,分工起因于交换能力,分工水平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其次,市场规模与分工是相互作用并自我演进的。杨格(1928)提出著名的杨格定理:迂回方法的经济,或其它形式的劳动分工经济更多取决于市场的规模,而市场规模又取决于劳动分工。杨格论证市场的大小不仅由人口规模,而且由有效购买力决定,而购买力由生产率决定,生产率又依赖分工水平,市场规模与分工程度相互依赖并以累进的方式自我繁殖,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扩大交易对象、品种和规模,最终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实现报酬递增。

(二)分工深化提升专业化收益

按照杨格的论述,分工可用三个概念来描述,第一个是每个人的专业化水平,专业化水平随每人的活动范围缩小而提高。第二个是间接生产链条的长度,第三个是此链条上每个环节中的产品种类数。通过分工深化,在生产中不断引入迂回或间接生产方式使用劳动可增进专业化水平和收益。对个人而言,Roser(1983)指出,分工收益由人们关于专业化决策内生决定,对专业化水平的选择来自于人力资本报酬递增。

另外,随着产品工序和间接链条迂回生产方式的不断引入,以及专业化人力资本和知识高级要素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导致企业间生产效率的差异。企业生产效率的异质性来源于企业内生地选择不同技术水平和雇佣不同类型员工,从而提升企业专业化水平和收益。Helpman(2006)认为企业异质性会内生行业新的比较优势,产业链链条得到延伸,最近几十年跨国公司内贸易和产品内分工的快速发展充分证实这一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分工深化都提升交易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发挥知识等高级要素的边际贡献,减少重复学习时间和费用,并通过更高的专业化水平提升生产和交易效率,形成报酬递增的经济利益。

(三)分工深化推动技术进步

分工深化还推动技术进步。马歇尔认为机械的改良与分工的日益精细是同时并进的,机械改良使得进一步分工的工作价钱便宜和更为精密。技术进步不仅包括新自然资源及其应用的发现、科学知识的增加,而且包括交易方式、交易制度、商业习惯、流通组织的变革。

技术进步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加强报酬递增的力量,从而为贸易得利普遍性奠定坚实的基础。以近几十年来流通创新为例,交通运输技术的改善极大地扩展市场范围,增进人类交易能力。而以光纤通信和数字通信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不仅提高信息交流的准确性,而且降低通信损耗,这极大降低了由于信息传输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企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实现远距离的信息交流,监督和协调其分散的贸易活动,并对相关业务信息快速进行存贮、分析和处理,为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较为准确的信息支持。信息网络的普及使得全球范围的生产者、消费者、供应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推动贸易组织的创新,催生供应链战略联盟、价值链集成商、品牌运营商等新的贸易组织方式的出现。而这些买方驱动的价值链创新形式极大地降低生产者和消费者相互搜寻的成本和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不断提升交易效率和贸易量。分工深化还不断推动交易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减少交易中不确定性,大大降低交易费用。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以及交易制度的完善使更多的产品适合引入迂回生产方式,也使产品生产工序、环节乃至投入要素可分性得以增强,并降低协调价值链各环节的交易费用,不断提升交易效率,为贸易得利普遍性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综上所述,按照科学研究纲领的标准,围绕分工提出的“劳动分工的客观存在”、“分工促进劳动生产率”、“流通的本质”是贸易经济学不可证伪的公理,构成贸易经济学的理论内核,商人、商业、商品、交换这些重要的贸易经济学概念也是以分工为思想内核的。交换是使用价值的互换,交易是价值角度的互换,交换是最微观的经济活动,交换发展为交易(贸易),贸易和交换是以分工为基础的。分工深化不断增进交易效率,为贸易得利的普遍性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以分工为理论内核也不断推动贸易理论研究纲领的发展。

三、以分工为理论内核的贸易经济学“保护带”和“启示法”

(一)贸易经济学中的“反面启示法”与“保护带”

根据拉卡托斯界定的科学研究纲领,纲领由一些方法规则构成,主要包括正面启示法和反面启示法,反面启示法告诉研究者需要避免哪些研究道路,正面启示法则告诉研究者寻求哪些研究道路。反面启示法禁止否定后件式对准内核,通过独创性声明来阐明,甚至发明“辅助假说”,这些辅助假说围绕内核形成“保护带”,将否定后件式转向这些辅助假说。辅助假说保护带可以通过检验,调整替换,以保护因而硬化的硬核。

和其他科学学科一样,贸易经济学的学科体系中同样拥有引导理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的“启示法”。应用反面启示法,保卫贸易经济学分工的理论“内核”不受经验事实的反驳或否定。如分工的程度要受市场广狭的限制、内生专业化与分工、贸易产生的原因、流通渠道的演化、零售业态变迁等等,这些关于贸易经济过程、组织存在的一些重要假说或假设可以通过科学研究或经验证据来加以检验、证伪或拒绝。以分工作为理论“内核”,反面启示法禁止否定后件式对准分工这一内核。通过独创性声明来阐明“辅助假说”,辅助假说围绕分工内核形成“保护带”,将否定后件式转向这些辅助假说。辅助假说保护带可以通过检验,调整替换,以保护理论硬核。在这个过程中,以经验事实不断证实和增加辅助假说保护带内容,这就保护理论内核不受谬误的攻击,从而推动贸易经济学进步的理论问题转换。

(二)贸易经济学中的“正面启示法"与“保护带”

同时,应用“正面启示法”可改进和发展贸易经济科学中的“可反驳”部分,通过调整和完善“保护带”来发展贸易经济学。正面启示法包括一组部分明确表达出来的建议或暗示,以说明如何改变、发展研究纲领的“可反驳的变体”,如何更改、完善“可反驳的”保护带。比如对贸易产生原因的解释,在不同交易环境下,引起分工深化的主导动力机制发生变化,或是提高报酬收益,或是降低交易费用,这样就产生新的潜在获利机会,推动分工深化。分工动力机制有资源决定的比较优势,也有市场规模和内生比较优势。具体分工环境中新的潜在获利机会为交易的形成奠定利益基础,也就催生新的贸易运行方式,影响贸易主体行为。“正面启示法”通过界定具体分工环境中交易条件,对某一种分工形式产生的报酬增进和交易费用节约进行阐释,从而不断发展调整和完善“保护带”贸易产生原因,而分工内核则不可否定和反驳。

正面启示法比反面启示法灵活,当一个纲领进入到退化阶段,正面启示法一个小小的革命或创造性的转换会再次推动纲领的前进。例如,针对“批发无用论”,其解释主要在于,在报酬不变的前提下,市场需求发生根本改变导致定制化程度提高后,市场内生出降低产品技术信息甄别费用的需求,企业自创品牌与自建营销网络将导致专业市场的瓦解。采用正面启示法,一些学者以规模报酬递增替换规模报酬递增不变的假设,考虑批发市场拓展对分工交易可靠性影响,从而构筑以批发市场为基础的区域内生报酬递增机制和区际分工协作网络,并寻求经验事实的支持,有力地对“批发无用论”进行反驳,推动贸易经济学批发商业理论的发展。

因此,贸易经济学作为一个科学研究纲领,以分工作为理论内核,同时存在一组保护分工内核的“保护带”和不断发展完善的“启示法”,由理论硬核、保护带、反面启示法和正面启示法四个部分构成贸易经济学严整有机的理论体系(见表1)。

(三)贸易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和研究主题

在分工理论“硬核”和“保护带”的基础上,贸易经济学还提出了本学科的核心概念和研究主题(见表2),并通过具体的论据和严密的论证,形成本学科的理论结论,从而不断丰富和拓展贸易经济学的研究纲领。

四、贸易经济学的知识体系

依循分工的理论内核、保护带和启示法的划分,按照分工一交换一(贸易、流通、商业)的商品经济运行的逻辑关系,贸易经济学的知识体系应包含贸易成因与发展、贸易实现以及贸易活动人格化和专业化三个方面内容(见图1)。贸易成因与发展是贸易经济学核心和理论根基,贸易实现是贸易经济学基本理论在总体和宏观领域(流通)的拓展和外延,贸易活动人格化和专业化是贸易资本活动规律的生动体现。

(一)贸易成因与发展理论

贸易是商品交换活动的总和,以分工深化为主线,围绕贸易互利性、普遍性和均衡性,贸易成因与发展理论包括:(1)解释贸易产生的原因。主要从两个视角分析贸易的互利性,一是趋异视角,从价格、成本、劳动生产率、技术差异等方面进行分析。以绝对优势、比较优势、要素禀赋理论为代表。二是趋同视角,从规模经济、技术外溢、干中学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和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为代表。(2)贸易互利的普遍性。贸易运行效率的综合评价方法;提高贸易效率的途径,主要解释分工与专业化如何增进贸易(流通)效率,侧重于解决专业化和交易费用冲突下贸易效率的发展问题。(3)贸易互利的均衡性。贸易利益的分配;宏观贸易政策体系(贸易促进政策、国际化政策、现代化政策、贸易安全政策);贸易发展战略的调整与创新。主要涉及产业链的产销衔接、国内区域市场与区际贸易发展、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协同。

(二)贸易实现理论

贸易实现理论具体包括贸易时间实现、空间实现、利益实现和实现形式四个方面内容:(1)贸易时间实现,即不同产业背景下贸易时间实现方式问题。包括贸易时间价值、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贸易实现中的时间差异与套利行为、流通运行速度等内容。(2)贸易空间实现。贸易空间的分工基础与运行条件;贸易空间效应(点:聚集效应;线:伸缩效应;面:网络效应);零售商圈与城市商业空间布局。(3)贸易利益实现。流通效率的综合评价;流通费用、成本、利润构成与核算方法。(4)贸易实现的形式。即供求形式、价格形式、支持与补贴;商流、物流和信息流运行过程、特点及其相互关系。

(三)贸易活动的人格化和专业化

贸易活动的人格化研究贸易资本微观活动的基本内容和规律,贸易活动的专业化是从国民经济角度考察商业的产业地位和作用,从社会角度考察商业的分工体系,并在宏观管理体制上对商业主体和行为进行监督与规范。贸易活动的人格化和专业化的核心问题包括:(1)贸易活动人格化。贸易主体的投资、经营;商业企业的购、运、存、销;商业企业的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商业盈利模式。(2)贸易组织。主要从贸易组织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两个方面展开研究,强调组织功能是流通或贸易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基本功能。包括贸易企业的规模扩张与复制;贸易企业的经济联系方式;商业企业与非专业化商业企业的融合等方面内容。(3)商业产业。包含商业市场结构;零售、批发商业的分工。(4)商业产业管理体制,其核心是促进商业领域规模经济与有效竞争。包括:商业管理体制环境、商业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管制目标、管制工具选择(经济性和社会性规制手段)。

五、贸易经济学的理论创新路径

作为一个科学的研究纲领,它的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是和现实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外界现实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贸易经济学必须不断发展完善,对新的贸易现象予以科学的解释,对贸易现象进行科学的预测和指导。随着产业内分工向产品内和要素内分工深化及其与国际化、信息化的交互作用,社会的经济形态发展到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使分工和交易的范围极度扩张,以致使一切可以用于交换或交易的有形物质与无形物质都纳入了贸易的范畴。为此,贸易经济学理论发展应当遵循科学的理论创新路径,推动研究纲领的不断进步。

(一)坚持分工的理论内核

贸易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与发展首先应明确和坚持分工作为贸易经济学的理论内核,应用启示法,构建辅助假说和保护带,将针对分工内核的反驳转向保护带。例如,分工从产业间分工向产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演进,对于分工基础变化而出现的新贸易现象,可以通过修改和替换保护带(贸易产生的原因)予以解释,而无论是产业间分工和产品内分工,分工的理论内核是不容动摇,贸易是基于分工基础的交换也是不容反驳的。

(二)不断发展替换退化的保护带

近年来,贸易经济学的退化主要原因在于贸易经济学学者没有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调整替换保护带,一定程度上导致退化的问题转换,受到一些反例甚至受到支持反例的观察现象的反对。如“无流通论”、“批发无用论”等等,贸易经济学理论工作者需要通过“反例”的观察现象,将反证据变成证认的证据,而这些反常必须在辅助、“观察”假说和初始条件构成的“保护带”中引起变化,保护分工内核不受到反例的攻击。

在发展贸易经济理论过程中,应围绕理论内核,采用反面启示法保护内核不受对立现象的攻击。同时,采用正面启示法不断修改替换退化的保护带,解释发展、动态的贸易现象。贸易经济学理论发展必须克服研究内容的部门色彩,并努力走出“政策解释学”的学术传统。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对学科建设的影响,我国在贸易经济学的学科范围内曾经分别创建了商业经济学、物资经济学、粮食经济学、供销合作经济学、国际贸易等部门经济学科,这种部门分割的特征影响了贸易经济学理论的系统性,也使退化的“保护带”未得到及时替换,进而使贸易经济学面对新的贸易现象不能做出科学系统的解释。近年来,贸易经济学界努力克服研究内容的部门色彩,在学科重建上取得积极的进展,一些退化的“保护带”得到替换。但内外贸分立的贸易经济学研究尚未得到统一的整合,还需要进一步根据正面启示法不断提炼研究主题,以替换退化的保护带,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贸易经济学研究纲领的进步。

第7篇:经济实体理论范文

一、体育礼仪教育的特点

(一)体育礼仪教育的广泛性

在某种意义上说体育礼仪是礼仪文化在体育方面的具体表现,是人们在体育交往或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涉及仪表、服饰、语言、礼貌礼节以及礼典仪式等等。

仪表是指人的外表,包括仪容仪貌、姿态和风度等,是礼仪美的表现形式。体育礼仪小姐那端正优美的姿态、健美的体形及高雅的气质风度,无不反映出富有朝气的生命力和蓬勃向上的青春活力。

服饰礼仪包括服饰造型、色彩,饰物配用礼仪,还包括在不同的场合、地点选用不同的服饰规范。参加体育锻炼就要身着运动服,足球场上有足球的服饰规则,田径也有田径的特点,网球更有网球的要求,参加标准舞锻炼就要打扮的得体、漂亮,整洁得体的衣着给人以自信。光着膀子赤膊运动在运动场上、西装革履地走进体育实践屡见不鲜,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遵守服饰礼仪其实就是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下穿用服饰。

语言是人类沟通的桥梁、表达的方式,它传递的是尊敬、友善、平等的信息,给对方以美的感受,语言礼仪一般有有声语言礼仪、无声、书面、类语言礼仪四种表现形式。有声语言是发出声音的口头音,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智慧、情感及教育和文化背景。在体育活动中为同学取得的成绩衷心赞美,为同伴受挫给予安慰和鼓励,能振奋人的精神,会使人心中平添一份温暖。“中国队,加油!”,“好球”、“雄起”等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口号。无声语言即是借助默语和体语来传递信息表达情感,常见的有队友之间会心的微笑、坚定的眼神、伸出鼓励的双手、以及友善的态度,“墨西哥人浪”也是借助体语来表达情感的一种无声语言,它已成为足球赛场上的一大景观。而类语言是一种有声但没有语义的语言,包括声音要素和功能性发声。常用的形式有掌声、笑声、叹息、器乐、锣鼓等。礼典仪式即为表示敬意或表示隆重而在一定场合举行的具有专门程序的规范化的活动。常见的有比赛抽签仪式、运动会的开幕式、闭幕式以及具体项目的入退场式、发奖式等等。

(二)体育礼仪教育的渗透性

体育课是师生交往的主要场所,对学生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其中蕴涵了丰富的礼仪教育因素。作为教育载体的教材,它不仅是知识和技能的结合,也包括了丰富的体育礼仪教育因素。如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中的抱拳礼、持器械礼、注目礼,它是中华武术精神文明的具体表现。练习中行抱拳礼表达了对教师的尊重和求学的真诚,比赛和表演时表示对裁判员、观众和对手的尊重;球类项目的入退场式、比赛过程中尊重裁判和服从裁判的判决,尊重对手,理智对输赢,对抗中无意犯规,裁判鸣哨后,被判罚队员应主动举手示意,并向对方队员表示歉意,比赛结束向球迷或观众鞠躬致意,这样就可以进一步改善和拉近球员和球迷的关系,争取到更大的支持等等。另外,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如在整队和调动队伍时,教育学生互相尊重礼貌互让,在练习时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尊重和体谅对手、胜不骄败不馁,在观看比赛时要保持安静、鼓掌要适时适度应注意有张有弛的节奏……无处不留下礼仪教育的痕迹。

(三)体育礼仪教育的易操作性

实践操作性强是体育礼仪的一个显著特点。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强学生健康水平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培养学生崇礼、修礼、习礼的良好习惯和道德风尚,提高学生的文明道德和礼仪修养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一项重要目标。寓体育礼仪教育于身体活动之中,学生的行为表现直接受到了实践的检验,教师很容易有针对性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规范他们的言行举止,克服或避免了空洞抽象的说教。从最基本的礼仪规范入手,引导学生在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进而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解决知与行不统一、学与做两张皮的问题。

(四)体育礼仪教育具有强大的功能

体育礼仪教育不是一般的礼貌教育,而是一种道德修养,健全人格的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它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形象,而且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促进思想品德建设,促进学生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健康和谐地发展。

二、学校体育礼仪教育的途径

(一)提高教师自身的礼仪修养和教学水平

教师是学生中的首席,他的一言一行都深深地影响着每个学生,学校体育中实施礼仪教育的首要任务是提高教师自身的礼仪修养水平。他要求我们不仅要通晓种种礼仪规范的操作,更应该掌握科学的教学与训练方法;不仅要关注学生的运动技术技能的学习,更应该通过体育来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形体、文明的礼仪和高尚的道德修养,要从学生的发展出发,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启迪精神、陶冶个性;坚持学为主题、教为主导创设和谐的课堂气氛,让学生自觉积极地对礼仪知识技能进行学习,增强学习兴趣。

(二)充分利用各种体育活动

体育活动有着广泛的交往过程,是社会活动的一个部分,它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社会的某一个侧面。因此我们应该把握这一有利时机让学生在各项体育活动中亲身体验运用礼仪知识技能,来强化所学的知识技能,让学生体会到礼仪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学习的兴趣和信心。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将所学到的运用到生活中去,去适应社会并且有所创新。

(三)制定仪礼制度,发展健康的舆论,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我们应该有针对性的制定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礼仪制度,并且严格考评,课内外学生对照规范制度可以强制性的改掉一些不良习惯,有意识加强自己的文明礼貌修养。倘能如此,学校一定能够形成崇礼、尚礼风气,学生会感到“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营造出一种良好的礼仪教育环境,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体育评价指标的多元化。

(四)循序渐进、发挥整体效应

在体育教学中实施礼仪教育,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我们必须从一点一滴抓起,结合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定的目标,循序渐进并持之以恒,同时要善于与学校其他学科教学如思想品德课、社会实践活动课以及家庭、社区教育取得一致,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1] 丛杭青.公关礼仪[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第8篇:经济实体理论范文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救助程序

依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是,在现实中,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有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责任者,致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不能实现,生活陷入困难,甚至由此引发恶性报复事件或者久访不息,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2009年3月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八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的政策依据,对依法妥善处理刑事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笔者认为,目前开展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工作只是在当前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的特殊时期,为解决刑事被害人特殊困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安排。要促进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进行制度的立法是关键,本文拟从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金额及支付方式、救助资金的来源及管理、救助程序五个方面对这一制度的构建进行思考。

一、救助对象

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受到犯罪侵害、无法从加害人或其他渠道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刑事被害人及其遗属,通过相应程序给予适当经济资助的法律制度。综观已建立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的国家对救助的对象均有所限定,绝大多数已经实施这项制度的国家都限定为暴力犯罪。如美国加州法律规定,被救助者必须是直接因暴力犯罪被害而死亡或受伤者,或者依靠被害人生活的人,或者在犯罪发生时,系被害人之家属或者近亲属,或者在被害人死亡时,应支付或愿支付医疗费或者丧葬费的人。德国的《暴力犯罪被害人救助法》规定,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遗属继承人,救助申请人必须具有德国国籍或是欧盟国家的成员或者公民,外国人所属的国家如果与德国签有互惠规定,同样可以申请救助。

当前,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尚不具备对所有刑事被害人实行救助的经济条件。笔者认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刑事案件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确定救助对象的具体范围。建议可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确定为: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救助对象不包括仅受到财产损失的被害人,也不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行国家救助的多数国家(地区)只救助因暴力犯罪导致人身伤害的被害人(自然人),而将国家救助的对象限于作为自然人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而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形式的被害人,是因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投有财产保险,其受到损害后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无须由国家进行救助。同时,因过失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严重伤残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也应列入经济救助的对象。

二、救助条件

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救助,缓解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境,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刑事被害人申请国家救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被害人无法从加害人或其他途径得到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标准的救助,即被救助者必须是因为受到犯罪侵害而陷入严重生活困难的人。二是被害人对受侵害没有过错或过错很小。但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老人、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国家应当根据其生活来源情况予以救助,而不应考虑其责任大小。三是被害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不隐瞒关键证据,以利于及时立案侦查、破案审结。如果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应由其近亲属代为报案。四是救助被害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如果斟酌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或者其他情况,按照一般社会观念救助被害人显然有失妥当的,则不予救助。

三、救助标准和支付方式

纵观各国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标准,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对救助标准未作明确数额规定,仅规定了一个计算的原则。如日本的救助法规定,刑事被害的给付金额,按照政令所确定的基础额乘以行政命令所确定的倍数所得的数额;二是在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救助数额,如英国采取定额制,救助的数额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分为25级,第1级为1000英镑,第25级为25英镑;三是在法律中规定了经济救助的最高标准。

在我国,笔者认为可根据目前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制定具体救助标准,同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对国家救助明确规定最高限额,且该限额应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有所区别,但区别应当仅限于收入水平计算上有所区别,在其他各项计算上应当不做区别。而且,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以及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救助的最高限额也应当通过法定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在确定具体救助数额时,应结合被害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实际民事赔偿情况、刑事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等情况。此外,在确定具体救助数额时,还应坚持不重复救助原则,即如果被害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了救助,国家只应救助其不足差额。

关于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方式,笔者认为,我国应采取金钱救助,且以一次性现金支付为最佳支付方式。

四、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对于救助资金的筹集,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由国家建立专项基金的做法。例如美国联邦政府的特别基金来源于联邦犯罪案件中所判处的罚金收入,各州的救助经费除了联邦补助40%外,其他经费来源包括州政府税收、罚金、附加罚金、假释后工作收入、监狱作业成品所得和保释金等。具体到我国,笔者认为应设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基金”,该基金来源可分三部分:一是国家预算,主要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三是在司法机关的收入中划拨一部分:如法院判决被告人的罚金、监狱服刑者的劳动收入、犯罪人的犯罪所得或其财产依法没收后的变卖所得、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上交国库的无主财产等。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基金的建立,亟需国家、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亟需相关制度的配套跟进。

对于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笔者认为应当将决定权、管理权、执行权作适当的分离。具体来说,就是由案件管辖机关提出拟救助意见,由政法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救助,由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审核管理,由案件管辖机关负责发放、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救助基金用到实处,发挥最大的效用,防止出现腐败现象。

五、救助程序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发放四个主要步骤。同时,为解决某些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紧急困难,保障其请求权得以真正实现,还应规定先予支付程序和不服决定的救济程序。

(一)申请

刑事被害人应当在被侵害后的两年内,以书面形式向犯罪管辖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主要应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受犯罪侵害的具体事实;2.申请人与被害人的关系;3.申请救助的项目及金额;4.申请救助的事实及理由;5.已经获得的救助金额,包括社会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给付金额和其他能获得金钱给付的情形等;6.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申请书应当附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申请人或其人签名或盖章。

(二)审查

收到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后,案件管辖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不符合规定程序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确定合理补正日期,逾期不予补正或补正不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裁定驳回。案件管辖机关认为申请成立予以受理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1.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的基本情况;2.被害的程度、有无后遗症及其种类、治疗费的数额、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3.损害赔偿情况,包括是否领取过损害赔偿金、保险金、社会捐助及其金额;4.加害人态度及相关情况。案件管辖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要依法查处,还可以要求刑事侦查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或金融、保险和税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依法予以配合。

(三)决定

案件管辖机关对于救助申请经审查认为合格的,应当提出救助意见,报政法委员会审批。对于理由不充分的,应当做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具体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对于无法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侦办的尚未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符合求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救助意见。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救助意见。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无力履行赔偿义务,或因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救助意见。

(四)发放

案件管辖机关在同级政法委员会批准予以救助后,应申请财政部门拨付救助资金。在收到救助资金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救助资金发放给刑事被害人。

(五)先行支付

案件管辖机关受理申请后,当无法确知加害人或者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而不能做出救助决定,但申请人因为犯罪被害有紧急救助需要的,案件管辖机关有权在审核核实后作出先行支付的决定。如果申请人的救助申请被驳回或者先行支付的救助金高于救助决定所确定的金额,申请人应将其不应获得的部分返回。

(六)不服决定的救济程序

申请人不服救助决定的,应在10日之内向上一级案件管辖机关申请复议。上级案件管辖机关须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局决定。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涉及到诸多方面,对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立法宜采用程序和实体综合立法的模式,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对救助的基本原则、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金来源、救助标准、救助金管理、救助程序方面的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注释:

张智辉,徐明涓编译.犯罪被害者学.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198.

曲涛.创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新思考.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6(3).58.

参考文献:

[1]薛国骏.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中国法律信息网.2009.4.6.

第9篇:经济实体理论范文

(赤峰市松山区交通局,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要:当前我国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就是公路运输,公路运输能够带动各个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能够实现市场的连接。而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公路运输的发展也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为了能够使我国的公路运输得到长久快速的发展和进步,本文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路运输经营管理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希望能够找到提高公路运输效益的措施和政策。

关键词 :市场经济;公路运输;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247-01

公路运输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基础服务活动,能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而使人们的需求得以满足。公路运输具有灵活性高、覆盖面广、通达性好、快捷等特点,在物流服务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公路运输发展的大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市场对公路运输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公路运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从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的必要性

(一)公路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猛,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市场得以不断的扩大,为了使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水平得到迅速的发展,加强公路运输管理是必然要求,另外,由于传统的经济体制系统现在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对于公路运输行业而言,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相应的加强对公路运输行业的管理,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要求

公路运输可比作人体的血液,如果血液的运输被中止,则再多的养分也不能使人体的健康得以保证。对公路运输管理进行改善,这一举措对社会经济的改革和发展都十分重要。公路运输管理是保证国民经济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一环,而反过来国民经济的发展又为公路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相当重要的资金保障,两者互相促进,互相制约。

二、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

公路交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重要联系也可以从以下几点表述:

(一)公路运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

在大陆地区特别是相对不太发达的地区,公路运输基本上是当地交通运输的最关键环节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现在经济的高速发展离不开交通运输,而公路运输又是交通运输中的主要方式之一,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公路运输现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

(二)公路运输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持续长久快速的发展

较好的公路运输能力,更能够吸收更多更好的外来资金,从而加快当地以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的发展,同时,公路运输越是发达,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往来也更加便利,也就加强了区域之间的经济来往。特别是对于一些交通运输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公路运输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反之,公路运输发展的停滞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三)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的良好协调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和谐产生活力,和谐创造需求。公路运输是服务性行业,致力于为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各个行业和部门提供服务。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公共交通建设的基础构成部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不小的贡献。解决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问题离不开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公路交通作为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构成,其与经济发展的良好协调进一步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路运输经营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一)制度完善

在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管理中,如果能够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来管理路线,车辆和人员的安排,不仅能够增加运输的效率,减少运输的时间,也能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并且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油耗。公路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运输的通达度与运输管理是直接相关的。同时,如果采取合理的奖惩制度,更能带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国民经济的快速长久发展需要加强和改善对公路运输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手段结合

由于公路交通运输是现代经济社会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所不能缺少的基础行业,而其投资资金数额大且回收缓慢。由此看出政府也是公路运输行业能够迅速持续发展的稳定保障。

(三)运输网络科技化

为了能够更有效快捷的对公路运输进行管理,现代科学技术将会是一个很好的工具,如果将其应用于公路运输管理的过程之中,公路运输管理的效率必然能够得到较大的提高。公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的进步,如今信息技术十分发达,这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储备人才

公路运输管理是一个综合性十分强且错综复杂的系统,而这一系统的运转需要众多专业人才的参与,所以人员编制必须保证完整才能使管理工作能够正常进行。为了避免因为人员的流失造成工作混乱,就需要做好人才储备的工作,定期给员工进行培训,多培养全面综合型人才,才能提升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