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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尔代夫;旅游模式;三沙海岛;启示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12-0081-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12.18
一、三沙与马尔代夫的相似性
(一)地理位置以及陆地面积相似
马尔代夫共和国位于印度南部约600公里,斯里兰卡西南部约750公里处,由26组自然环礁、1190个珊瑚岛组成,分布在9万平方公里的印度洋海域内,陆地面积约为300平方公里。
三沙市位于中国南海,是目前最年轻的地级市,下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海域面积达260多万平方公里。虽然三沙露出水面岛屿仅几十个,陆地面积只有13平方公里左右,但三沙的“干出礁”①和“覆水领土”②面积之大却超出我们的想象。比如中沙的黄岩岛,时仅有一块3平方米的石头露出海面,低潮时却有150平方公里的礁盘露出,南沙的永暑礁等礁盘也都是如此。算上“干出礁”及“覆水领土”,三沙岛屿面积与马尔代夫便不相上下,如果开发三沙,这些“干出礁”和“覆水领土”也是一种珍稀资源,正如同马尔代夫那些备受称赞的水上屋,也就是建在这种覆水的礁盘上的。
(二)气候环境以及生态资源相似
马尔代夫位于赤道附近,具有明显的热带气候特征,无四季之分,年平均气温为28℃。马尔代夫海岛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生态环境优美,拥有蔚蓝、浅绿、翡翠般的、透明度极高的海水,银白色的细软沙滩,各种热带鱼类、海龟、袱帽和珊瑚、贝壳等丰富的海洋生物,以及以高大的椰子树为代表的绿色植被。
三沙市所辖海域同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终年高温多雨,各群岛年平均气温都在25℃以上。三沙沙滩洁白细软,海水的水色和透明度也丝毫不比马尔代夫差。同时,三沙海域鱼类品种繁多,约有2000种,其中经济价值较大的有200多种,居我国四大海区之首。在陆地总面积不过13平方公里的岛屿上,还生长着200多种高等植物。
(三)马累岛与永兴岛位置、面积相似
马尔代夫首都马累岛位于马尔代夫群岛中心,距斯里兰卡675公里。其长1.5公里,宽1公里,面积近2平方公里,现有人口约十万。距马累岛外两公里处,是建有马尔代夫国际机场的机场岛。
三沙市行政中心永兴岛,位于西沙群岛中部,是整个南海诸岛中的最大岛屿,距海南岛东南部约600公里,面积为2.3平方公里,但现有人口还不足1000人。同马累岛相似,在永兴岛外7公里处,有着由7个岛礁座落在巨大环礁上而组成的七连屿。
二、三沙与马尔代夫存在的差异
(一)产业结构的差异比较
1.马尔代夫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旅游业、船运业和渔业是马尔代夫经济的三大支柱。从1972年开始,马尔代夫开始发展海岛旅游业,实行小规模开放型经济政策,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旅游业已超过渔业、船运业,成为马尔代夫第一大经济产业。旅游收入对GDP直接贡献率多年保持在30%左右,间接贡献率更是达到60-70%左右。根据2012年马尔代夫国内实际生产总值年度报告提供的数据,2012年该国旅游业收入达35.58亿拉菲亚,占GDP的30.3%,旅游业占GDP比例也逐年增长。
2.三沙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主要以渔业捕捞为主。三沙海洋经济产业结构单一,海洋意识不强,海洋经济第一产业比重过高,随着渔业资源的逐渐枯竭,第一产业无法满足海洋经济发展的需求,缺乏第二、三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特色经济。
(二)政策支持与管理体制存在的差别
1.马尔代夫实行宽松的政策支持,严格的管理体制。一是政策支持方面。马尔代夫对外国投资者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酒店建筑风格、经营方式等全部由投资者决定,政府不参与或干扰;对旅游业投资者只收取租金和旅游税;对游客实行落地签证或免签证;政府投资建设岛上国际机场、公路交通、码头等公共设施,交通工具主要有快艇、水上飞机等;免费提供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旅游服务质量。二是旅游管理体制方面。马尔代夫政府部门通过立法,对海岛环境资源保护、交通运输等作出明确规定。马尔代夫旅游部既能代表国家对出租海岛进行审核批准,也可以对现有和新建度假村的开发和运营实施严格监控,对不达标准、违反有关规范的度假村实行重罚或者关闭,以维护良好的海岛旅游信誉和秩序。
2.三沙旅游产业缺乏政策支持,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缺乏规范海岛开发的法律依据,对于无人岛屿的开发、远洋旅游业的发展缺乏政策支持,三沙基础措施落后,目前通往三沙的交通运输工具只有船舶,航空运输未开通,同时除了永兴岛有港口码头外,其余岛屿均未建设航运码头。二是旅游管理体制不顺。三沙旅游的开发涉及海洋旅游管理的部门众多,除海监、渔政、海事、海关和海警等五个海洋管理部门外,还有旅游、交通运输、国土环资、保护区等多个部门,管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并且存在管理空白,统筹协调难度大。
(三)海岛旅游统筹规划的差异性
1.马尔代夫实行高标准的设计规划,推行整岛招标租赁开发模式。马尔代夫根据不同岛屿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国家旅游委员会经过科学论证后出具建议书递交国家旅游部,由旅游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开发岛礁。对拟开发的海岛实行国际招标,采取整岛开发模式,推行“四个一”规划理念,即一个经济主体投资公司租赁一座海岛,以一座海岛建设一个酒店,突出一种建筑风格和文化内涵,配备一套功能齐全的休闲娱乐设施和后勤服务,如供水、供电、污水、废物处理系统、船坞以及其他娱乐设施,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度假区[2]。
2.三沙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目前,三沙海洋旅游产业开发基本处于初级阶段,对海岛开发缺乏宏观规范指导,总体规划滞后,整体协调度低。在处理海岛开发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经济发展和军力建设之间的关系缺乏协调统筹规范。有些海岛不能按照海岛的自然资源、环境状况和地理位置进行开发功能或者开发方向的定位,开发的随意性、盲目性较大,整体资源效益低下。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1.马尔代夫以开发促保护。为控制容量和保护海岛生态环境,马尔代夫开发实行“建筑层低、容量利用低、密度开发低、绿化率高”的三低一高开发原则,明确规定任何一个珊瑚岛的开发面积不能超过岛屿总面积的20%。并严禁来岛游客出口任何种类珊瑚或擅自收集沙滩和海中贝壳,明确禁止私自在岛上钓鱼、捕鱼、采摘或践踏珊瑚甚至是岩石,禁止商店展览和销售海龟和乌龟的标本以及整块出售海龟壳、乌龟壳、黑色珊瑚,否则遭致高额罚款,很好的保持了岛上生态系统及旅游资源的平衡和完整。同时为了控制岛上游客容量,减少海岛的承受力,海岛度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旅游人士不得上岛。马尔代夫政府在审查度假区规划设计并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海岛酒店床位数,并登记入册,酒店不得随意更改,达到控制海岛人流量的目的,节约海岛资源。
2.三沙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性差。由于环保措施不力,以及民众环保意识浅薄,南海海域环境均不同程度遭到破坏。《2012年南海区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数据显示,南海海面漂浮中小块漂浮垃圾平均数量密度为1083个/平方公里,大块和特大块漂浮垃圾的平均数量密度为22个/平方公里,主要是塑料瓶、塑料袋、聚苯乙烯泡沫和木片(块)等;海底垃圾数量密度为967个/平方公里①,海底垃圾主要为塑料类和木制品。除了主岛永兴岛外,西沙群岛其他岛屿都不同程度遭遇大量海洋垃圾困扰。如七连屿海滩,抬脚与落脚之间,都会触碰到垃圾,海洋垃圾数量巨大;赵述岛上贝壳残骸、酒瓶、矿泉水瓶、废弃渔网、塑料泡沫箱碎片等随处可见,外海飘来的垃圾与岛内新生产垃圾交集汇总,对海岛脆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同时岛屿地下水污染严重,生活用水主要依靠船舶补给及收集雨水;原生态植被遭到破坏;渔民掠夺式的捕捞导致渔业资源濒临枯竭等问题,海岛处于处于粗放型发展状态,资源环境遭到人为破坏严重。随着海洋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在过去15年中,三沙岛礁、西沙海域珊瑚覆盖率从60%以上降至约20%,导致近礁海岸线受海水侵蚀严重。
(五)海洋旅游服务特色品牌存在的差距
1.旅游服务产品与当地特色文化融为一体。目前,马尔代夫已开发成具有101种风格的101个旅游度假区,每家度假酒店的建筑风格各具特色,有用椰子干做柱,用树皮、树叶编辑成席子盖房顶;有用珊瑚、碎石砌墙;也有用砖、瓦和珊瑚石建造的房屋;有的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建造独具特色的水上屋,但客房内的设施一应俱全。每年平均吸引世界各地游客76万人次,均来自世界各地的高档消费群体,从少量游客身上获取最大利益。
2.三沙缺乏特色旅游品牌,旅游资源开发不足。2012年成立的三沙市下辖西沙、中沙、南沙诸群岛。在西沙群岛主要以游轮观光为主,缺乏特色海洋旅游产品和高端海洋旅游度假产品,对于高端消费游客难以形成吸引力。其首府所在地永兴岛是西沙群岛也是整个南海诸岛中最大的岛屿,除了机场能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外,其余建筑物、海港都仅利用海岛现有的土地资源,其他岛屿均处于未开发的“处女岛”。三沙市人群结构单一,主要有渔民、驻扎少量部队和少量政府工作人员,渔民善于利用珊瑚石建造房屋,保持本土风格,但略显破旧、杂乱,整个三沙市人口仅有1000多人,目前依然是一个经济发展落后的小城镇。
三、建议
(一)调整三沙经济产业结构,加快海岛旅游发展,以发展促保护
以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为契机,依托新成立的三沙市南海战略调整,加快推进三沙海洋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海洋旅游业发展,促进经济与国防相融合,结合海岛的自然环境,以点到面的方式逐步发展远洋旅游业。改变三沙单一的经济模式,在发展中维权,以发展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深入开展三沙群岛资源调查,科学制定三沙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首先,通过对三沙所有岛屿进行科学系统地调查,准确掌握每个礁岛及其周边海域的具体情况,包括海岛地理位置、面积、地质地貌、气候、植被及其他生物资源的状况,为海岛开发规划打下基础。其次,结合海岛整体规划以及旅游业发展需求对交通措施进行整合规划,以更合适的方式发展三沙,如将机场建在七连屿以便留出更宽广的发展空间,永兴岛填海造陆建设海港,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以及海洋资源,将永兴岛建设成为三沙旅游的中转站。最后,任何一座岛屿开发建设之前,对开发岛屿进行路网、电网、可饮用水水网、污水排水网络系统进行有可预见性的规划设计,并根据规划设计进行提前建设,在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再开发建设,最终做到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定型,规避出现多次重建的局面,进而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完善海岛开发法律法规,加快三沙基础措施配套建设
一是加快我国海岛开发立法步伐,制定远洋海岛旅游发展政策。加强对海岛开发的规范和管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尽快制定出《海南省三沙市开发建设管理规划》,并针对三沙市广阔海域中各群岛的岛、礁、沙、滩及其附近海域的资源状况和开发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严格的规划细节和技术标准,同时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严格进行管理和执行。二是优先建立污水处理机制。建立常态化以西沙、中沙、南沙群岛以及一切海上资源开发平台附近海域的水污染防治监测评价制度,以地方政府为主的海域污染治理责任机制。三是加快公共设施建设。坚持“陆海统筹、综合开发”的总原则,建立海洋旅游公共基础设施,积极发展高档次游客交通船和飞机,增加客运能力,有效改善三沙海洋旅游的交通条件,完善配套服务,加强三沙海洋旅游后方基础设施和补给的建设。
(四)以科学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护为先,因岛制宜
开发三沙旅游,要严格遵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构建可持续发展机制,重视旅游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使资源利用在可持续的范围内达到最大化,而不能只注重岛屿开发,而忽视了海域的开发利用,顾此失彼。对于无居民岛屿,由于其本身生态系统脆弱等特点,在开发时应以高档旅游市场为目标,实施浮岛建设项目,实现一岛一酒店,突出特色[1-2]。
严格控制旅游人数,切实保护好当地的脆弱生态环境,使三沙成为中国的马尔代夫。
(五)挖掘特色文化元素,着力打造三沙海洋旅游精品
根据不同海岛的特点,选择旅游发展较为超前的海岛作为旅游中心,组成特色的旅游区域[3]。依托三沙独特旅游资源优势,探索海洋旅游与文化结合的模式,实现“一岛一主题”,将高端热带海岛度假、邮轮、游艇、远洋探险、海上运动、海底潜游、荒岛生存体验等受高端市场青睐的特色旅游项目与海洋生态旅游、休闲渔业旅游、海洋文化旅游等海洋旅游相结合,并注入海上丝绸之路、南海水下文物、疍家文化、渔家文化等本土海洋文化遗产,不断丰富海洋旅游的文化内涵,提高三沙海洋旅游对国际、国内高端游客的吸引力和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争取高端市场客源[4]。
参考文献:
[1]乔宇静,胡文君.马尔代夫旅游模式对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启示[J].热带农业工程,2009(12):57-59.
[2]佚名.三沙海洋旅游: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EB/OL].[2013-01-09],海南人大网:http:///eap/90.periodical.articledetail?article_id=49362.
关键词:生物入侵;防治对策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从自然分布区通过有意或无意的人为活动而被引入、在当地的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给当地的生态系统或景观造成明显的损害或影响的物种。
这些入侵物种疯长成灾,侵入草场、林地和荒地,很快形成单种优势群落,导致原有植物群落的衰退。外来入侵种在当地定植、扩展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过程或现象称为生物入侵。它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类健康、农业潜力、生态系统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且随着全球性贸易的发展、对外开放、全球变化以及土地使用模式的改变会愈发严重。
1.外来生物入侵现状
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生物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500亿美元,印度每年的损失为1300亿美元,南非为800亿美元。这些外来生物的入侵给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危害,仅对我国农林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就高达574亿元。而生物入侵的危害又是多方面的。
我国一直是深受外来有害生物危害的国家。棉花枯黄萎病20世纪40年代初从美国入侵我国,现已发生266.67万hm2,每年至少损失皮棉10万t。近20年来,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加,已难以准确回答到底有多少外来物种传入我国,有多少已建立种群并带来危害。我国对外来入侵种类的调查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依据文献资料对农田、牧场、水域等生境的植物进行了初步统计,发现至少有58种外来植物对我国农林业带来了危害。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外来人侵动植物危害日益猖獗,我国加紧了防治工作。对外来害虫松材线虫、湿地松粉蚧、美国白蛾、稻水象甲和美洲斑潜蝇以及外来有害植物水花生、水葫芦、脉草和紫茎泽兰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防治措施,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但由于目前国家针对外来人侵种没有制订具体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条例,各地在防治这些入侵物种时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统一协调,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但有的防效并不理想。已传人的入侵物种继续扩散危害,新的危险性入侵物种不断出现并构成潜在威胁。
1.1生物入侵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生物入侵倍受各国政府关注的首要原因是它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光肩星天牛是原产于亚洲的极具破坏性的林木蛀干害虫.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该种害虫随木质包装材料进入美国.到1998年8月,它已在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纽约、华盛顿等14个州的仓库中校发现,在芝加哥、纽约等地的野外也发现了该物种.光肩星天牛在美国没有已知天敌,会对美国遍地种植的枫树和果树造成危害.如果它在美国得以长期繁衍,造成的经济损失将高达1380亿美元。仅美国每年因外来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近1370亿美元.
1.2生物入侵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生物污染
大部分外来物种成功入侵后大爆发,生长难以控制,造成严重的生物污染,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比如,原产南美洲的水葫芦现已遍布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的河湖水塘,疯长成灾,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导致大量水生动植物的死亡。更可怕的是许多入侵物种,在新的环境中可能出现基因突变,造成严重的生物污染。
1.3生物入侵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与安全
如1991年美洲爆发的霍乱,很可能是由于外来船只受到污染的水倾倒在秘鲁港所引起的。这次霍乱使100多万人受到感染,约1万人死亡;脉草、三裂叶脉草现已分布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和华中的15个省市,它的花粉就是引起人类花粉过敏的主要病原物;“疯牛病”最早于1986年在英国发现。科学家推测,可能是病牛或病羊的尸体被加工成了动物饲料,从而引起疾病大规模传播。1996年3月,英国政府正式承认疯牛病有可能传染给人。
1.4生物入侵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化学污染引起的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引起了各国科学家的重视,但最近几年生物入侵对多样性的影响又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入侵物种破坏了复杂的生态系统,降低了生物多样性,使濒危动植物受到侵害,外来物种中的动植物与本地种杂交,改变了当地的遗传多样性与完整性。参加第五届生物多样化公约缔约国大会的专家们警告说,外来物种给生物多样化造成的破坏,其严重程度仅次于生物生存环境的缩小和丧失。比如,原产中美洲的紫茎泽兰已遍布我国西南大部分地区,原有植物群落迅速衰退、消失。另外,生物入侵导致生态灾害频繁爆发,对农林业造成严重损害。近年来,松材线虫、湿地松粉阶、美国白蛾等森林入侵害虫严重发生与危害的面积,每年达150万hm2;稻水象甲、非洲大蜗牛、美洲斑潜蝇等农业入侵害虫每年超过140万hm2;脉草、飞机草、水葫芦、大米草等肆意蔓延,对本地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威胁,已经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
2生物入侵危害产生的原因
2.1盲目引种
并不是所有的物种迁移或引入都会产生危害,而且许多新品种的引入确实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例如:1859-1900年间,澳大利亚笔尾松鼠被引入新西兰,就成为了新西兰毛皮业的财富之源;然而,大多数的引种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却给人类带来了更大的灾难。例如,20世纪50年代我国引入水葫芦,主要是为猪提供饲料的。随着饲料工业的发展和生猪喂养方式的改变,再采用含水量高、食用成分少的水葫芦饲料,其投入与产出已经不成正比,于是昔日人人争抢的水葫芦,如今便异化成了避之不及的环境公害。专家认为盲目引种是造成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原因。
2.2海洋业
一是海洋垃圾:随废弃的塑料和其他人造垃圾漂浮的海洋生物每天都在向南极洲和一些热带岛屿进犯,并对当地的物种造成威胁。据海洋生物学家表示,软体动物、蛀船虫、珊瑚虫这些寄居类动物如今正附着在漂浮的垃圾上漂进新的地区,对那些地区的物种造成危害,并开始改变那里脆弱的生态系统。海洋生物学家巴恩斯表示,能使海水结冰的温度可能是阻挡外来物种入侵南极洲的主要屏障,而如果全球气候变暖削弱了阻挡外来生物的天然海水屏障,情况就将更加严重。二是海洋压舱水的排放:20世纪初,压舱水代替了固体压舱物,这无意中为水生生物在世界范围内的散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轮船变成了一个满载各种微型生物的“水族箱”,它们在世界范围内输送货物时,不断地运输和储存这些水生生物。由于一些尚不清楚的原因,越来越多的与压舱水直接相关的异地种侵入事件在20世纪的最近几十年里时有发生。
2.3旅游业
很多的物种入侵是由于旅游者的携带而引起的,游客从全球各地带来各种的物种,其中就包括有异地的植物、动物、微生物。这些物种被游客有意无意地留在当地的生存环境中,对当地的生物入侵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4国际贸易
最近10余年来,随着全球贸易额的不断增加、国际运输的集装箱化和车船飞机的速度加快及大型化,促进了鲜活植物产品贸易,也最大程度地增加了有害生物存活的可能性,从而提高了有害生物在国际间传播入侵的机会。例如美国白娥入侵亚洲,就是由于在二战后,日本木材奇缺,美国原木大量倾销日本,美国白蛾也就由此进入亚洲,进入中国;松材线虫传人中国、光肩星天牛(ALB)传人美国等都是由于国际贸易而引起的。同时种苗产业国际化与国际交流频繁更加快了病虫的入侵与扩散。
3防治生物入侵的技术措施
3.1清除
当某一物种初到新地时,试图全面根除是可能的。这种手段虽然极端,但已经被南非的很多国家采用了。例如世界范围内的鼠害,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80多个岛屿已经清除了老鼠。但大多数情况下,试图清除是行不通的。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建立了有效的早期预告系统来报告入侵物种的到来,很少有相应的专门小组执行有效的根除计划。而且,没有一个国家建立了完整的数据系统来确定是否新引进了某一物种,并且这一物种是否有侵略性。然而,我们都知道,只有在发现及时,立即采用有效手段和全面参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根除入侵物种。所以这种措施在实施时有很大的局限性。
3.2防治对策
3.2.1实行全面检疫,阻止外来种的偶然入侵
检疫是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出或传人某个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14世纪中叶,欧洲的威尼斯共和国为阻止黑死病、霍乱、黄热病等疫病传人本国,对要求人境的外来船舶和人员采取了进港前一律在锚地停滞、隔离40d的防范措施,后来逐渐运用到阻止动植物外来种传播方面,出现了动植物检疫.1994年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最终达成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已成为一部国际检疫法。1999年在昆明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期间,我国共检疫国内外参展植物763批次、683140株,草坪165279m2,肥料8100kg,木包装7件.截获有害生物162批次,发现有害生物160多种,并进行了及时的处置。
3.2.2采取全面的生态评估和监测,防范引进品种的入侵
美国夏威夷为了消灭害虫,从非洲南部引进了一种玫瑰色蜗牛,谁知55年后,它竞将15—20种土生土长的蜗牛伙伴消灭得干干净净。为了改善牧草的营养结构,美国西部引进了纤维含量较高的胡枝于,结果它疯狂地繁殖、蔓延,致使原本能养活9万头奶牛的牧场寸草不生,最后被荒弃不用。在中国的海南、广西和云南南部大面积种植的巴西橡胶林,种植面积最大时达到1亿株,40多万公顷。大面积的天然林被毁,代之以巴西橡胶占绝对优势、土壤板结、物种多样性匠乏的生态系统。
所以这些出于良好愿望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提示人们,在进行人为引种前必须认真作好全面的生态评估,并进行引种后的跟踪监测。
3.2.1化学防治
对外来物种的化学防治(包括诱饵、驱赶剂和毒药)通常被认为不可取,因为众所周知的广谱杀虫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但据美国国会透露,有一些新型化学杀虫剂只对某一种或几种害虫起作用,不会影响人类健康。但是,这些化学杀虫剂非常贵,而且需要反复使用,易使害虫产生抗药性。所以化学防治也只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才有效可取。
3.2.2机械防治
机械防治有些时候是可行的。例如,在佛罗里达,手工除蜗牛就是根除非洲大蜗牛时使用的方法。然而,大多数外来物种无法用机械防治(如小昆虫和地穴动物),而且,机械设备的成本很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可想象。
3.2.3生物防治
无论是从生态角度还是经济角度,生物防治被认为是继化学防治和机械防治之后最有吸引力的方法。现在我国泛滥的水葫芦,生物学家也找到了一种水葫芦的天敌——象甲。专家在实验室中发现:被放置了象甲的水葫芦,植株明显变小、叶子变小、茎干变细、分支减少,水葫芦的整个生长过程受到抑制。但象甲吃完水葫芦后,是否还会去吃其他的植物,是否会造成再次“引狠人室”?然而,生物防治确实是目前生物学家想到的最合理的方法,当然它的很多方面仍然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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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染转移;环境规制;环境标准;环境税
中图分类号:DF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1)05-0046-04
自Walter和Uge]ow提出“污染避难所假说”以来,国内外学者围绕污染转移作了很多理论和实证研究。一般认为,污染转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自身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将废物、污染产品和技术以及污染密集产业等转移到其他地方的行为。与普通污染相比,污染转移使得污染范围更广。危害速度更快,治理难度更大。并且,污染转移大都对弱势者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因此污染转移是非正义的。
由于污染转移具有突出的危害和非正义性,国内外倾向于对污染转移进行法律规制。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饱尝发达国家污染入侵之害,污染已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和发展。因而,理解和把握国外污染转移法律规制情况,合理借鉴,从而完善我国的污染转移法律规制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跨国污染转移的国际法规制
国际环境规制主要包括两大体系,即以国际环保组织倡导与签署的多边协定为基础所形成的有关规则和W'I'O所涉及的有关多边环境规则。就国与国之间的污染转移规制而言,由于缺乏超国家规制主体,有关国际环境协议的设计和实施十分关键。
《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承认人们享有足够生活质量的权利。《斯德哥尔摩宣言>对上述规定有进一步说明。其原则一宣称:人类享有自由、平等以及拥有足够生存条件和舒适的环境质量的基本权利,并应承担为现在和未来人类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庄严责任。其序言第二条指出:保护人类环境是人类生活得更好的前提和“所有政府的责任”。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环境组织积极推动普遍环境权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认可。例如,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WCED)承认“人人享有在足够健康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88年海牙宣言包含承认国家“保护生态系统”的基本义务和所有人有“在适宜的地球环境中尊严地生活”的权利的条款。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就污染转移受害者的诉讼权利作了较多规定。国际法委员会在国际水道非航运使用法中确立的“明显的损害”原则具有进步因素――给承受低于TRAIL冶炼厂案中严重损害标准的环境损害的邻国以权。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的责任和赔偿的巴塞尔议定书规定了有限的严格赔偿责任。另外,国际法中还注意保护民众免受外来污染的侵害,赋予其索赔的权利。
此外,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标准差异对污染转移的重要影响。各国竟相降低环境标准会导致竞争恶化,对经济发展和环境都不利,导致“污染避难所”的不断产生。由于环境规制水平与污染转移联系紧密,多边环境规制主要通过对各缔约方环境标准差异的调整来影响比较竞争优势。于是,国际社会主张协调各国环境标准,要求各国遵守最低环境标准。然而,由于各国经济、文化、资源禀赋相差较大,实施统一的环境标准有困难。因此,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和规则都有一定的灵活性。例如。GATr常为不发达国家规定特殊和不同的规则。卫生和植物检疫的规则允许成员国采取超过最低国际标准的善意健康、安全或环境标准。并禁止恶意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二、主要发达国家污染转移的法律规制
(一)美国的“自由主义”污染转移规制
美国“自由主义”污染转移规制强调的是以权利来制约污染转移。美国在法律中确认人民享有广泛的环境权利,并运用公共信托原则和公益诉讼制度来保护这些权利。最激进的新环境主义者还主张捍卫动物、河流、岩石、生态系统和地球的权利。
1,环境正义推动立法
美国对越界污染和污染转移关注较早。
NAFTA环境贸易机制是在美国主导下形成的。其重要目的是解决国家间环境污染问题。NAFrA认可“每个国家有确立其国内环保水平的权利”,没有规定统一的环境标准。自1994年以来,NAFTA在许多领域尝试和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包括控制污染源、鼓励公众参与、实施环境法规、调和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协调特定的标准以及预防争议的发生,其环境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美国是现代环境正义运动的起始地。环境正义运动可被看作是民权运动和环境运动的融合。此运动主要关注污染的分布影响,特别是对低收人群体和有色人社区的影响。在环境正义运动的推动下,种族歧视日益受到重视,美国污染转移规制也侧重关注对有色人和穷人的保护。1991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有色人种环境高峰讨论通过了17项“环境正义原则”。
1993年4月20日,阿肯色州国民大会和州参议院通过了,该法的目的是禁止使社区成为强影响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不自愿接受者。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93年平等环境权利法》,该法确认“环境状况恶劣”的社区可提出禁止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请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机关听证制度。1994年,克林顿颁布了名为“联邦政府针对少数民族与低收人人民的环境正义议题之行动”的行政命令(“12898号执行命令”),将环境正义作为全国的施政重点。美国国家环保署还颁发了《关于把环境公正纳入环境影响和环境评估的指南》、《公民利用联邦法律实现环境公正的指南》,以帮助公民维护环境公正。
2,环保经济措施的应用
市场手段已成为执行环境法和政策的方法之一。美国特别注重采用排污交易等经济措施使污染者付费。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排污交易制度的国家。另外,美国还积极运用环境税、环境基金和补贴来引导企业。不过,与传统管制措施相比,由于环保经济措施的采用具有复杂性,因此,至今尚未成为主流。
理想的排污交易制度会促使排污者提高技术,以便将节
余的额度出售。排污交易提倡者认为,排污交易使得减排具有灵活性,且不会增加污染减排的成本。但是,当交易的污染物导致地方性的有损健康时,这种方法是失败的,且会导致引起疾病和伤害的污染净增长。《清洁空气法》和州环境法为环境主义者和环境正义提倡者批评这些交易和交易系统提供了靶子,最大的问题是排污交易会严重影响有色人稠密地区。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政治不确定性也让自愿性碳交易市场变得可有可无。由于在自愿市场获得的交易收益已经变得越来越微薄,许多参与者都在考虑退出,碳金融工具的价格也一降再降。另外,根据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的数据。自2003年交易开始以来,其成员总共减少的碳排放十分有限。
3,重视弱势地区环境的保护和恢复
1976年,美国国会制定和颁布了《资源保护和恢复法》,该法标题c下为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储存确立了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综合调整方案。1980年颁布、1986年在《最高基金修正与再授权法》中被修改的《综合性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主要目的是清理危险废物处置场地的渗漏。它规定设立。危险物质信托基金”,在找不到责任者或确定责任耗时过长时,可用信托基金支付迁移和补偿费用。根据该法,责任者要承担严格、连带和溯及既往的责任。当普通法对某种损害行为不能提供充分的救济时,当事人便可寻求以禁制令来进行补救。美国修改后的农业法包括了土地保护计划的有关条款。农业部农场服务局土地保护计划是一个自愿计划,目的是帮助农民保护对环境有影响的耕地。
(二)欧盟污染转移的法律规制
塞韦索有毒废料失踪案引起了欧洲人对污染转移的关注。1982年,欧共体部长理事会通过了关于防止某些工业活动重大事故的第82/501/EEC号指令,即“塞韦索指令”。欧洲议会成立了―个调查委员会调查有害废弃物的跨国运输。欧委会因未能严格履行监督共同体法实施的责任而受到批评。此事件最终导致1984年12月部长理事会通过《关于危险废物跨境运输的指令》,该指令对监督和控制有害废弃物在国家之间跨境运输作了规定。
1987年欧共体草拟完成了一份有关EEC进口或由EEC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提案,以期对被禁用或受严格管制使用的毒害心智物质建立共同的告知与资讯交流程序。欧洲共同体接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有关有害物质越界控制的决定(建议)的第90/170号决定,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禁止向任何实行禁令的国家出口有害废弃物。
一般来说,欧盟立法采用指令或条例形式。成员国可以采用比欧盟立法更严格或更具保护性的环境法律,只要它们与条约相符。在与环境有关的法律和原则的形成过程中,欧洲法院也充分显示了其造法功能。在“瓦隆废弃物”案中。欧洲法院认为出于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可以对垃圾的跨国界运输有所限制,并通过判决确立了“首先在发生地处理废弃物”的原则,这一原则一直沿用至今。
第259/93号条例规定了监督和控制废弃物的运输。1996年一些欧洲国家签署了《防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和处置污染地中海的议定书>。2003年1月,欧盟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目的是预防电子和电器废弃物的产生,促进再利用、循环和其他形式的回收,以减少这些废弃物的产生量,直至消除。为达到欧盟于2003年5月签署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污染排放与转移登记的议定书》的要求。2004年欧盟建立欧洲污染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
成员国实施和执行欧盟环境法和政策的水平差别很大。一些国家采用严格的环境法和严格执行欧盟要求,而有些国家采用宽松的环境法和零星地执行欧盟要求,从而吸引要避免遵守环境标准的高成本的企业。为了协调各国间环境和贸易的关系,欧盟引入了“适当性原则”,即环境措施的实施应使“环境效益”至少等价于“贸易损失”。欧盟在协调区域内的环境标准时则坚持灵活性与多样性的原则。
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立法者,象美国的同行一样,正减少对命令和控制管理的依赖而更多使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虽然欧盟的管理机构极力鼓励成员国使用经济措施,但一般它们不会要求成员国采用这些措施。欧洲目前采用的经济工具类型包括:环境税、贸易许可、补贴、环境标志或认证计划、知情权要求和自愿协议。
(三)日本污染转移的法律规制
日本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质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赔偿责任制。《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强调既要降低废弃物的产生,也要提高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还要对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日本政府分别针对大气、水质等制定“环境标准”。最近,有些地方公共团体依据条例设定了高于国家环境标准的严格的环境标准,或者对新的环境项目设定了独自的标准。日本对企业废气、废水的排放原则上采取“浓度限制”,在某些产业集中区域兼采“浓度限制”和“总量控制”;对甲基汞化合物等的排放标准设定为“不得检测出来”。对违反排放标准者可立即科以刑罚。如果事业者遵守排放标准排污造成了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持良好的环境,防止区域公害发生,日本除了强化对各个公害发生源的排放控制外,还对企业的选址进行限制,制定关于防止公害的方策的计划。各市町村与辖区内企业签定“防公害协议”,促使逐步形成企业必须遵守的社会公约。对于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日本视情况通过各种法律和经济措施解决,要求工厂减少排放,否则处以罚款,并对工厂在环保科研、设备方面的投入给以一定的补贴。根据公害防止事业费事业者负担法,事业者负担金由公害防止事业执行者单方面赋课,必须交纳。日本《家电资源回收法》明确规定制造商回收利用废旧家电的付费方法等,日本消费者丢弃废旧家电时要购买“回收处理券”。1997年日本政府正式出台垃圾分类法,对垃圾回收、垃圾分类等作了详细规定。另外,政府在市场上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而没有绿色环境保护标志的产品,就得不到市民的认可。为了加强对农产品的检验,日本积极施行肯定列表制度(我国农产品曾受此影响,出口急剧下降)。
三、国外污染转移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近年来十分关注国际国内污染转移问题,加入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禁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和《巴塞尔条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污染环境的固体废物转移,规定了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和恢复环境原状责任。1996年,我国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2002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有三条规定了“洋垃圾”问题。细细归纳。我国已积极运用排污交易、补贴和税收制度来推行污染者付费原则。然而,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
家比较,我国还面临外来污染入侵和国内污染转移增多的局势。因而,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污染转移规制的成功经验,少走弯路。笔者认为,国外污染转移法律规制发展对我国污染转移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健全法律和环境标准
发达国家立法先进,环境标准很高,注重从源头控制污染转移。对于污染者,发达国家主张严厉惩治。相较而言,我国既缺乏有关的立法,现有规定也不足以震慑转移污染者。我国宪法虽有环境权的模糊规定,但在《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中并未有具体规定,导致民众环境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在污染转移受害者的权利保障方面,我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一般只能适用环境侵权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污染转移案件,对于民众的健康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无法弥补。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形成我们自己的绿色防线,将国外的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设备、产业拒之门外;我国可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转移的内涵和表现,并对国内污染转移作出明确规定,加重污染转移的法律责任;我国还应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重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制度,发挥其控制污染转移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和完善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行业环境标准,使得污染转移有所减少。然而,我国环境标准体系还存在标准宽严把握不准、环境保护标准不普及、标准评价机制缺乏、标准之间协调性差等缺陷。完善环境标准,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转移。我国应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施国际环境标准等相关制度,没有环境标准的要尽快制定新标准;已有标准的,要逐步提高要求并完善。
(二)合理采用环保经济措施
要从源头上预防污染转移,就应让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和控制措施的合理成本,消除污染转移的可能经济利益。美国注重采用排污交易、环境税等经济措施使污染者付费。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立法者,正减少对命令和控制管理的依赖而更多使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然而,环保经济措施对规制污染转移的作用具有复杂性,仍需要深入研究和实践。例如,美国有比较成熟的排污交易制度,但排污交易不可避免会导致污染转移,这就可能引起不正义的结果。最近有调查表明,欧洲传统的环保措施已不公平地加剧了低收入群体居住区的污染,以经济为基础的环境措施只会加速这一趋势。保障因素,如自由获取信息要求、技术援助规定、公众参与的机会和司法救济,能限制经济措施的不同影响。保障因素的缺乏会增加经济手段加速环境非正义问题的可能性。政府可以在环保经济措施中加入应对一些市场失灵的条款,否则将导致对低收入群体污染分布不公。
我国虽已开展生态补偿,并推行排污交易,正积极准备开征环境税,但还有很多不足。环保经济措施的不足是国外污染人内和国内污染转移猖獗的重要原因,还导致低收入群体承受环境和经济的双重不利。就当前我国面临的污染转移形势来看,对转移的污染合理征收环境税和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十分重要。
境外污染物入境处置、进口污染产品的消费以及引进的污染企业在国内生产过程中将消耗一定的环境资源,因此有必要对污染物入境处置、进口污染产品和入境污染企业征收环境税。如果能确定合适的环境税税率,使排污者带来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对于国内污染转移也能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污染转移可看作强势者对弱势者利益的侵犯。我国落后地区或农村向发达地区或城市输送资源和初级产品,自身却不公平地承受了环境损害的苦果。合理利用税收和补贴则可以使污染者付费,使外部性内化,从而阻止污染转移。生态补偿重点关注对因公共利益(生态保护)的需要而受到损失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公正的补偿,这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且有利于消除污染转移带来的利益失衡。首先,推行生态补偿,要求污染转移者付费,可避免污染者将治污成本转移。如果污染转移已经发生或将在一定范围内持续,则生态补偿对受损者十分重要。承接转移污染者得到补偿,从而发展起来,有益于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