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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腹型肥胖;高脂血症;中医药;祛痰调脂汤
【中图分类号】R723.1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6)04-0120-02
Abstract:ObjectiveTo explore the self-made expectorant Tiaozhi Decoction Treatment of abdominal obesity with efficacy and safety in patients with dyslipidemia. Methods research objects chosen for 2013.1~2015.1 between trea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100 cases of abdominal obesity and combined hyperlipidemia patients,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admission were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control group (50 cases) were treated by atorvastatin statin therapy, study group of 50 patients with self-made expectorant Tiaozhi Decoction in the treatment, compared two groups of patients before and after the blood lipid, BMI, waist circumference and TCM syndrome when score change situation.Result sblood lipid levels in the two groups were significantly improved compared with that before treatment, and the two groups had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Keywords:abdominal obesity; hyperlipidemia;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pectorant Tiaozhi Decoction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肥胖人口的比例显著增长,与肥胖相关疾病的发生率也在迅速增加,尤其是腹型肥胖合并高血压、高血脂的患者近年来持续增多,已成为临床关注的一个问题。现代医学对于腹型肥胖合并高脂血的患者主要采用生活干预和对症用药来进行治疗,其目标是控制病情发展和预防并发症的发生,但疗效有限,且存在一定的副作用[1]。中医学认为腹型肥胖属于痰湿体质,是引发血压升高、血脂代谢紊乱的主要因素,绝大多数的腹型肥胖合并高脂血症患者被辨证为痰湿证,然该类患者,往往既有阴阳两虚,又有痰湿内停,治法当以滋阴潜阳、燥湿化痰之药为主,但大多数滋阴药物具有滋腻碍胃、寒凉伤阳之虞,燥湿化痰之药又耗气伤阴,使临床用药处于两难之地。本次研究参照现代药理学研究结果,以滋阴而不碍胃、燥湿而不伤阴的原则,自拟祛痰调脂汤对腹型肥胖伴血脂异常患者进行治疗,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选取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我院收治的100例腹型肥胖且合并高脂血症的患者,腹型肥胖诊断标准符合《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试行)》[2]:男性腰围≥85cm,女性腰围≥80cm,高脂血症诊断标准符合《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2007年)》[2]:TG≥2.26mmol/L、LDL-C≥4.14mmol/L、TC≥6.22mmol/L、HDL-C≥1.55mmol/L,排除合并严重心、肝、肾等脏器功能障碍或用药依从性差者,最终入组患者均知情同意参与本次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入院后根据入院编号随机分组,单号入研究组共50例,包括男性27例,女性23例,年龄18~61岁,平均年龄(42.7±9.5)岁,BMI指数(27.1±2.8),腰围(93.7±4.4)cm;双号入对照组共50例,包括男性28例,女性22例,年龄18~62岁,平均年龄(42.9±10.1)岁,BMI指数(27.4±2.8),腰围(92.9±4.3)cm。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BMI指数、腰围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单纯采用西药进行血脂调节,给予患者阿托伐他汀钙片(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J20120050)10mg/次・d口服;研究组患者则口服祛痰调脂汤进行治疗,主要方药组成:丹参20g,田七15g,山楂15g,法半夏12g,陈皮12g,茯苓12g,炒杜仲15g,沙苑子15g,上药水煎500ml,每日一剂,分早晚两次温服。两组患者对其他合并症给予相同的治疗措施,疗程均为1个月,治疗期间不再应用其他调脂类药物。
1.3 观察指标 观察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血脂、BMI指数、腰围以及中医证候评分变化情况。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中医证候评分量化标准参照文献[3]中的分级量化标准执行,主要症状包括气短乏力、自汗、头晕目眩、口苦咽干等,根据症状程度分为无、轻度、中度、重度4个级别,分别赋分0分、1分、2分、3分,评分越高则说明该症状程度越严重,以所有症状积分相加统计总分。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录入SPSS 19.0软件包进行处理,进行正态性分布检验,计量资料符合正态分布则应用t检验,不符合则应用秩和检验,计数资料用卡方检验,P
2 结果
2.1 血脂水平对比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各项血脂水平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患者的TC、HDL-C、LDL-C水平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 BMI指数与腰围对比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BMI指数与腰围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研究组的BMI指数、腰围与对照组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中医证候评分对比 治疗前研究组和对照组的中医证候评分分别为(15.6±2.8)分和(15.9±2.7)分,两组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研究组和对照组的中医证候评分分别为(4.9±2.1)分和(7.4±3.2)分,研究组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 不良反应对比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检查均未发现明显异常,对照组患者1例出现一过性发热,1例出现轻度胃肠胀气;研究组未发生明显药物相关不良反应。
3 讨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肥胖人群比例显著增加,相关疾病的发生率也明显升高,尤其是腹型肥胖合并高血压、高血脂的现象已经引起了临床重视。现代医学对腹型肥胖合并高脂血症患者的疗效有限,虽然能起到控制血脂的效果,但在一些与肥胖相关的症状治疗上效果一般。阿托伐他汀是目前临床应用较多的一类降脂药物,疗效和安全性已经获得了广泛肯定。然而从对照组疗效情况来看,虽然阿托伐他汀能够有效的改善患者的血脂水平,但在BMI指数、腰围以及中医证候评分的改善上并未见显著效果。
大量的中医临床研究显示[4-6],痰湿体质是引起肥胖、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的重要因素,肥胖合并血脂异常的中医辨证分型多见于痰湿壅盛,其次则是阴阳两虚,而在临床常会遇到各类证型相兼存在的情况,其主要表现为痰湿兼阴阳两虚。然而在传统用药中,滋阴的中药具有滋腻碍胃、寒凉伤阳之虞,燥湿化痰之药又耗气伤阴,使临床用药处于两难之地,这给中医用药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本次研究中,本着滋阴而不碍胃、燥湿而不伤阴的原则,自拟祛痰调脂汤进行腹型肥胖合并高脂血症患者的治疗,功效以阴阳双补、燥湿化痰为主,所选药物参照《中药药理学》、《中药药理与应用》以及相关临床文献[7],综合分析各类药物的性状及药理机制。丹参味苦性微寒,有凉血清心之效,现代药理学研究表明[8],丹参能够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心血管疾病,对于血脂异常引起的冠心病、心肌梗死等疾病有较好疗效;田七味甘微苦性温,有散瘀定痛之效,对于高血脂合并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有良好的调控作用,研究证实[9-10],田七具有一定的抗血小板聚集功效,可提高机体免疫力,并能纠正机体的脂代谢紊乱;山楂味甘酸性微温,富含黄酮类、脂肪酸、维生素C等成分,具有降血压、降血脂、抗动脉粥样硬化和抗血小板聚集的作用,动物实验表明以10mg/kg的剂量静脉注入单子山楂总黄酮能够降低40%的动脉血压;半夏对高脂血症有一定的治疗作用,能降低TC和LDL-C;陈皮理气化痰,富含橙皮苷、橙皮素等成分,除了能够降低胆固醇、增强纤维蛋白溶解外,还具有一定的溶解结石作用;茯苓能够降低胆固醇,保护胃黏膜;杜仲具有良好的降血脂和减肥作用,同时具有调节血压的效果;动物实验表明[11],沙苑子总黄酮具有良好的降血压效果,且有剂量依赖性的降脂作用。
从本次研究数据来看,治疗前两组患者的各项指标对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治疗后两组患者的血脂调节水平相近,研究组的TG水平调控效果更显著;但在肥胖治疗上,研究组的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患者的BMI指数和腰围水平较治疗前均显著降低;从中医证候评分对比来看,虽然两组较治疗前均有显著改善,但研究组的改善程度更为显著,说明患者肥胖、高血脂相关的中医症状如口苦、倦怠、食少、心烦等得到了进一步的缓解。
综上所述,祛痰调脂汤能够有效的调节腹型肥胖合并高脂血症患者的血脂水平,减少患者腹部脂肪的堆积,控制相关症状,与单纯西药常规治疗相比更具优势,值得在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李永强,李杰,曾文笑,等.广东某高校大学生肥胖状况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医学版),2013,32 (4) : 437.
[2]王丽颖,李元,李娜,等.1508例{血压病患者中医证侯分布调查研宄[J].中华中医药杂志,2010,25 (12) : 1961.
[3]郑震霄.高血压与腹型肥胖的相关性中西医研究进展及临床观察[D].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 13.
[4]李响.痰湿体质与高血压相关性研究[D].长春中医药大学,2010.
[5]李玲孺.痰湿体质与肥胖亚型的相关性及其易发代谢综合征的氧化应激机制研究[D].北京中医药大学,2012.
[6]钱岳晟,张怡,周晓鸥,等.痰湿体质高血压病患者脂联素异常与脂联素基因多态性的相关性研究[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10,30(5):454-457.
[7]马颖.肥胖与高血压、高血脂症、高血糖的相关性探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3,8 (25):240.
[8]王丽颖,李元,李娜,等.1508例{血压病患者中医证侯分布调查研究[J].中华中医药杂志,2010,25 (12) : 1961.
[9]NESTELP,LYU R,LOW LP,et al.Metabolic syndrome : recent preve alence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n populations[J],Asia PscJ Clin Nutr,2007,16(2): 62-367.
[10]SIMMONSRK,ALBERTI KG,GALE EA, et al. The metabolic syndrome :useful concept or clinical tool Report of a WHO Export Consultation[J].Diabetologia, 2010,53 (4) :600-605.
2020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下简称“四乱”)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我县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实现河湖面貌明显改观。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省河道管理条例》及《x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我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治措施,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按照规定步骤和时限,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实现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为立足点,以“四乱”问题为重点,彻底整治河湖各类违法行为。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守法律底线和程序,依法处置。
(三)坚持轻重缓急,立行立改。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完成时限等。
(四)坚持源头治理,建立机制。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既要解决河湖违法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清理整顿砂场
x.清理“乱采”。乱采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动。清理标准如下:
(x)科学管理,规划先行。坚决杜绝没有批准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的前提下,进行河道采砂。要依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划定禁采区、禁采期,并向社会公示。
(x)加强采砂监管,规范采砂活动。为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保持河势稳定,禁止以任何名义在河滩地上开采砂石。
(x)加强河道堆砂监管,清理整治非法堆砂。依照《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河道采砂要做到随采随平,采砂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平整和清理。
(x)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建立河长挂帅,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力量打运动战、歼灭战,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势头,确保河道采砂依法、有序、可控。
x.整改砂场。我县在自然保护区内原有x处砂场,截至目前,关停并清理平整堆砂场地x处,其中,x处彻底清理并销号,针对剩余x处清理不彻底且没有整改销号的砂场,制定整改问题实施方案,依法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责令在xxxx年x月底前彻底清理完成。
x.完善审批。其他堆砂场地,逐渐完善登记审批。
(二)彻底清理整顿违法违章建筑物
经县水务局组织全面排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查出违法违章建筑物xx处,截至目前,处理并整改违法违规问题xx个,拆除违建xx处,针对剩余x处正在拆除且未整改销号的违建制定实施问题整改方案,依法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在xxxx年xx月底前彻底清理完成。
(三)彻底清理x私设围堤
依据省水利厅提供的卫星航拍图以及现场实地调查,xx县段共有疑似围堤xx处。经过详细调查,这十处疑似围堤分三类情况:一是不属于围堤情况;二是个人私设的围堤情况;三是由乡镇政府组织当地百姓修建的围堤情况。结合问题实际,制定不同的处置措施:一是对于不属于围堤的三处,向省水利厅申请予以排除;二是对于不具备相关手续私自围堤的三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清理,xxxx年x月xx日前完成清理任务;三是对于乡镇政府组织当地百姓修建地四处围堤,由于这些围堤所保护的是二轮承包的土地,由政府出台政策,延缓实施,计划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清理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县政府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x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各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x同志兼任。
(二)层层压实责任
河湖最高层级的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河湖负直接责任,将“清四乱”作为检验河湖面貌是否改善、河湖长是否称职的底线要求。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
(三)形成联防联治长效机制
要细化部门分工,细化部门责任,细化目标任务、逐项落实责任人。各责任部门、乡镇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沟通协调和相互对接,统筹开展各区域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形成区域间联防联治、上下级河湖长责任叠加运行体系。
(四)强化河湖监管
发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相结合,及时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各责任部门、乡镇建立河湖巡查记录,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进行详细记录,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采取通报、挂牌督办、批评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__河生态文明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__河是__上游一级支流中少有的、自然流淌的以生态保护为主、整个干流尚未进行开发建设、基本上保持原生态的河流,__流域内森林覆盖率60%以上,是__库区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二是__河流域具有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流域内先后批准建立了__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__桫椤、画稿溪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__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流域内有诸多特色资源,如美丽的自然风景区__地貌、原始森林等,____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__世界自然遗产地。
三是__河流域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千万年以来,奔流不息的__河养育了两岸生生不息的生灵,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古人赞之为“集灵泉于一身,汇秀水东下”,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包括地域历史文化、民俗文化、酒文化、__文化、生态文化等。
四是流域特色产业发展明显。流域集聚了全国重要的名优白酒产业,如__酒、__酒、__酒、__窖酒等,______三县市名优白酒产量达32.5万千升。__河是全国重要的__旅游精品线路,“四渡__”留下了丰富的__旅游资源,拥有四渡__纪念馆、女纪念馆、__战斗遗址、__渡口等著名__旅游景点。流域内分布着__大瀑布景区、__国家森林公园、__国家森林公园、____谷景区等国家4A级景区和国家__地质公园、国家级桫椤自然保护区、__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级品牌景区。
五是流域既是革命老区又是__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四渡__”留下了传奇故事,留下了大量珍贵的__文化资源。同时,由于流域山高谷深坡陡的自然条件,使得流域欠开发、欠发展,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如我市的__、__、__三县市目前还有14.1万贫困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的27.3%。
因此,__河被誉为__的“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加强__河流域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建设,保护好、治理好、合理开发好__河流域,将其打造成“特色产业带”、“生态文化旅游带”、“美丽乡村带”、“绿色城镇带”有着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在__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进行生态文明制度的探索。拟定了__河流域生态红线划定、水资源有偿使用、自然资源登记确权、生态补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河长制考核、工业企业节能环保考核、环保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等八项改革方案(办法)。其中__河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已上升为省级管理制度;__河流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已上升为省级改革方案。率先在__河流域实施了河长制、第三方污染治理等制度改革,为深化__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为打造国家流域治理典范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是以规划为引领,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现代旅游服务业。根据《__省__河流域保护条例》等,编制了《__市__河“四河四带”建设总体规划》,拟将其打造成__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和特色产业带、生态文化旅游带、美丽乡村带、绿色城镇带。近年来,以生态环保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流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4亿元规划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76个、建成32个、在建44个,狠抓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名酒工业园区的建设、特色城镇建设、文化旅游发展。2015年,__市西部__、__、__国土面积6716平方公里占全市21.8%,常住人口132万人占全市21.3%,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14亿元占全市32.8%。
尽管我市在__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受到一些问题困惑。一是__河流经云贵川三省15个县(市、区),在__跨毕节__两市,一些制度措施难以得到共识和落实,实施效果受到影响。二是流域内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岩溶发育,地形破碎,地质滑坡严重,保水能力差,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生产生活,建设用地条件较为恶劣。流经的______三县市中__、__属__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三县市还有14.05万贫困人口,占全市27.32%,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任务十分艰巨。三是产业结构层级低,总体开发水平较低。除白酒产业外,缺乏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与核心竞争力的其他主导产业,传统产业所占比重大,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城乡差别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__河流域面积广,覆盖范围大,涉及__、__、__三省,要加快流域生态经济发展,仅从省、市两级来推动仍然还不够,很多工作需要上升到国家层面来开展。2015年11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到__调研听取__市关于__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后,提出打造“__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的重大命题和战略构想,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建设__河流域生态
经济示范区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希望得到国家的支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落实好走新路、守底线、奔小康的要求,我市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初步构想,在__河流域与兄弟市州牵手,三省联动,国家层面给予支持,在__河流域以全境域规划为引领,以__河流域环境保护法规为支撑,以脱贫致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根本,以__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建设为出发点,打造一个全国性的、可借鉴可复制的生态文明示范区。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保护、节约、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节约、开发、利用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保护应当坚持人水和谐、全面规划、保护优先、水量水质水生态并重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预防、控制和减少水资源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行水资源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节约、开发和利用的有关工作。
全省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全面推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相适应,明确规划水域水量、水质和水生态保护目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提出水量保障、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等。
第九条 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其他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专业规划应当与水资源保护规划相协调。
水资源保护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
第十条 经批准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取用水管理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制定市、州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制定县级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分配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下达取用水单位的年度取用水计划。
第十二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推广节水型器具,提高用水效率和综合利用雨水;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装置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下达的取用水计划取水,并按照规定报送取水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和取用水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章 地表水保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水功能区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依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工程设施建设、污染源预防与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应急防控与管理体系建设等措施,确保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及水生态状况达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废水和污水排放、航运、旅游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等可能对水功能区有影响的涉水活动,应当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入河(湖)排污口布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每年年底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入河排污情况,不得拒报或者谎报。
第十九条 对水质不达标或者入河排污总量超过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入河(湖)排污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进行治理,经限期治理仍然没有达到要求的入河(湖)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排污单位作出责令关闭的决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管理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健全管理体系。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对不具备条件建设备用水源的,应当采取措施与相邻地区实行联网供水。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必要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采取市场化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鼓励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兴建蓄水、保水工程,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第五章 地下水保护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水管理保护要求,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组织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在禁采区内,除应急需要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采区内,除应急需要和无替代水源的基本生活用水外,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应当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采取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实现采补平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一)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取水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四)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五)地下水水位低于规定控制水位的。
作为应急开采的地下水,只能作为应急时使用。
第二十七条 报废、闲置或者未完成施工的水源井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封填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封填水源井。
超采地下水或者使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应当进行人工回灌,并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
第二十八条 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外,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的,开采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并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水源枯竭。
第六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开展生态脆弱地区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管理机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确定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
水库、水电站等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调度方案下泄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用水基本需求。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制定修复方案,采取措施,对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目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和河流、湖泊、水库上下游地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第七章 监测与监控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功能区、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的水量和水质监测与监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统一。
排污口设置单位负责监测入河(湖)排污口的水量和水质,并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重点入河(湖)排污口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计量、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并对地下水超采地区、漏斗区、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地区实施重点监测。
开采地下水或者建设地下水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取水点的水位、水质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涉及地热和矿泉水的,并同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地下水等有异常情况或者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向同级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水资源监测站点设置情况,定期公布水资源的监测信息。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会报告水资源保护情况。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保护监测和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破坏、污染水资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二)发现重大水污染事故或者隐患,未履行报告、通报或者通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批准程序擅自调整水功能区划的;
(四)拒绝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资源保护监测数据和资料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量、水质、水位监测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功能区从事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开发利用活动,对水量、水质及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令限期拆除,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拒报或者谎报入河排污情况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资源的作用水不仅是构成身体的主要成分,而且还有许多生理功能。
水的溶解力很强,许多物质都能溶于水,并解离为离子状态,发挥重要的作用。不溶于水的蛋自质和脂肪可悬浮在水中形成胶体或乳液,便于消化、吸收和利用;水在人体内直接参加氧化还原反应,促进各种生理话动和生化反应的进行;没有水就无法维持血液循环、呼吸、消化、吸收、分泌、排泻等生理活动,体内新陈代谢也无法进行;水的比热大,可以调节体温,保持恒定。
是城市需要直面的问题
从大禹治水发端,中华文明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从来不缺少人水共生和人水抗争的历史。即使是现代化的都市,人与水的角力依然在进行。
2016年夏季,长江流域遭遇特大洪水,导致南方城市普遍出现严重内涝甚至全城瘫痪。作为全国唯一的副省级海绵城市试点,人称“百湖之市”的武汉,也成为此次抗洪中的焦点城市。
近些年,通过加大投入,铁腕治理,武汉在治水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但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欠账多、城市的快速扩张,又引发了人与水的紧张关系不断加剧。
洪水“大考”之后,武汉也开始反思。随着其2030城市规划获批公布,一系列让地还湖、人水和谐的举措正在逐步施行。
水患
地处长江、汉江交汇之地,武汉因水而兴,又因水而困。
站在大型居民区连片的南湖边,冬日暖阳下,湖光水影、微风习习。而数月之前,数十个小区一度成为一片。紧邻湖岸的南湖雅园小区,场面犹如灾难电影一般,浑浊的黄水夹杂着垃圾和树叶,积水最深处达1.8米。数十辆汽车浸泡在水中,居民进出只能乘坐橡皮艇。
2016年7月,受长江汛情影响,连续多日创纪录的强降雨后,江河湖库水位暴涨,武汉全城告急。据事后统计,仅南湖地区出现严重内涝的社区就多达24个,渍水时间长达20多天,受灾群众近2.5万人,转移安置1.8万人。
高峰时,武汉城区共有206处路段因渍水车辆无法通过,地下通道几成瀑布,56条公交线路停运,过江汽轮、汽渡全部停航、地铁部分线路关闭,全城交通瘫痪。部分居民小区被大水围困,停电停水。
按照应急预案,武汉市防汛指挥部连夜启动城市排渍Ⅱ级应急预警响应,紧急调度铲车、卡车、大巴车作摆渡工具。一些地方,皮划艇、挖藕服成了民众出行的标准配置。
持续降雨量大是这次内涝首当其冲的原因。武汉市气象局副局长唐仁茂说,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武汉暴雨频发。6月30日20时至7月6日10时,武汉强降雨已累计降下560.5毫米。这场降雨突破武汉自有气象记录以来周持续性降水量最大值。
武汉市水务局排水处处长项久华说,在经历了多轮大雨、暴雨、特大暴雨的侵袭和浸泡后,湖泊和港渠保持在高水位。数据显示,自6月30日以来,长江汉口段水位连续上涨了3米以上,无法形成错峰调蓄。
“前三轮的降雨后,武汉的湖泊堰塘都饱和了,7月5日晚那场连绵一夜的暴雨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唐仁茂说。
“人水争地”
不过,除了自然因素之外,相关人士也在反思城市自身的问题。
湖泊是调节内涝的天然载体,“百湖之市”武汉发生如此严重内涝,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洪山区水务局排水科科长王晓静工作的洪山区,是过去二十年武汉变化最大的地方之一。突飞猛进的城市建设,大大改变了洪山区本来的面貌。自1996年起,房地产发展迅速,紧张的用地局面下,当地不断填湖建房。资料显示,1996~2006年十年间,洪山区所辖的南湖水域面积共减少了35%。
“水认得他们自己的家。”在抱怨洪水带来灾害的同时,一些人也在反思。长期的围湖运动,湖泊萎缩、土地硬化致吸纳能力降低,被认为是此次城市水患的重要原因之一。
“人水争地”并非洪山区一地的问题。
近些年,武汉实现跨越式发展。城市GDP从2001年的1348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11000亿元,增长近10倍,正式成为中国城市“万亿俱乐部”的一员。
伴随城市经济高速发展、新兴产业及就业机会增加、城市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武汉市常住人口逐年攀升。1995年到2015年,武汉市常住人口数量从710万上升到1060.77万,增长近50%。与之相应的是,武汉城区面积由1982年的173平方公里,发展到目前的500多平方公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院教授李长安说,历史上,武汉就是一块沼泽地,地势低,湖泊多。在几十年的城市建设中,武汉市湖泊面积从1987年的370.97平方公里萎缩至2013年的264.73平方公里。
半个多世纪来,近90个湖泊因造田、建城而消失。之前能够对雨水径流起到调节作用的河湖、坑塘、湿地、沟渠、低洼地已经变成了城市建设用地,过多的湖泊遭到填埋,导致了城市内涝灾害。
据武汉市水务局统计,2002年武汉市共有200多个湖泊,10年之后的今天,只剩下了166个。其中,消失最快的是中心城区,建国初的127个湖泊现在仅保留了38个,平均每3年消失4个湖。
沙湖,是武汉内环区域内最大的湖泊,不仅景色优美,且有蓄水功能,被称为“武汉市的肾脏”。近几年,伴随着武汉长江隧道和沙湖大桥的相继通车,便利的交通让沙湖成为众多房地产商眼中的“香饽饽”,沙湖周边的湖景房价格也是一路看涨。
巨大商业利益驱动下,开发商不断蚕食着湖泊岸线,水面也一点点缩小。目前,沙湖周围高楼林立,水域面积仅剩4000亩左右,较之前缩小近乎一半。
“补课”
事实上,对于城市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水争地”的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城市内涝问题,武汉市早已采取措施,甚至走在了全国前列。
行动首先从治湖开始。面对不断缩小的湖泊,武汉制定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措施。
早在2001年,武汉市即制定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将全市范围内的湖泊全部列入保护名录,严厉打击、遏制围湖建设、填湖开发等行为。
其次,在制定湖泊水域保护“蓝线”(水域控制线)的基础上,武汉市规定绿化范围的“绿线”(绿化控制线)和建设控制线的“灰线”(建筑控制线)和环湖道路,锁定湖泊岸线。
此外,武汉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民间湖长和官方湖长结合的“湖长制”。其中,官方湖长直接由各区区长担任。以汉阳区墨水湖为例,最多时配备了5位“湖长”。
武汉市还将湖泊治理纳入治庸问责体系。水务局在中心城区40个湖泊蓝线设置界桩,公示分界指示牌,并应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湖泊形态动态监控;加强湖泊巡查执法,确保违法填湖案查处率达到100%;每年“电视问政”上,武汉几乎都会有一些干部因治理湖泊不力被问责。
管廊沟渠是城市的“血管”,武汉在这个方面也下了不少功夫。
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商务区的管廊,是武汉首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地下管廊。这条长5.2公里、高2米多、总宽约4米的“里子工程”,布设的主要管线通过支线管道连接各个区域,承担周边约7平方公里的通信、供水、供电功能,不仅避免了城市建设过程中“拉链式”重复建设,还有效解决了区域的排水问题。
武汉还推进了城区水系的连通。目前已经完工的东沙连通工程,不仅能缓解城区的内涝情况,还有效地改善了水质。根据规划,到2020年,武汉江湖水系连通格局初步形成,四片生态水网的重点区域基本连通,届时全市将构建国内最大的城市湖泊生态湿地群。
此外,武汉也在积极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作为全国唯一的副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在青山示范区和四新示范区38平方公里的地面上,武汉市已经建成了一系列示范工程。绿树成荫、芳草萋萋的海绵功能体,目前经过了数次降雨的考验。
业内人士估计,如果没有近些年的“补课”,此次前所未有的暴雨无疑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灾情。
为生态“让路”,给建设“留白”
不过,在严重内涝的事实面前,有舆论认为“补课”不足。
王晓静告诉本刊记者,湖泊萎缩是发生在城市快速扩张的背景下,满是心痛。很多项目虽然征求水务部门意见,但往往不起作用。
另外,由于一些现实原因,市政建设在预防内涝方面仍有不少“欠债”。
例如,武汉市的排水系统建设标准偏低,也是此次内涝的重要原因之一。专家表示,从排水条件看,过去国家经济不发达,过多强调经济性,在这种情况下,武汉市的排水系统建设标准偏低,为24小时降雨100毫米,小时降雨34.5毫米。只要其中一项指标超标,就会产生渍水。
此外,2013年武汉市水务局出台《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提出,准备通过三年努力,投资130亿元,系统完善武汉的排水体系,整体提高排水能力。但是,由于部分骨干项目投资多、规模大、拆迁缓慢等原因,目前仅投入其中一小部分。
这种情况下,2016年的洪水灾害,以严酷的现实给人们以警示。
对此,武汉市提出实施更加严格的湖泊保护措施,打造城市生态区,给生态“让路”,给城市建设“留白”。
2016年7月14日,在连续超保证水位7天后,湖北第二大湖梁子湖北部的牛山湖大堤被炸平,过去30多年一直是水产养殖基地的牛山湖重回自然状态。虽是应急之举,但湖北省和武汉市也从长计议,对牛山湖以及附近最高水位线22.5米以下的约20平方公里民垸实施永久退垸还湖,将居住在里面的1000余名群众永久性迁出安置。
在蔡甸区消泗乡,灾害过后,万亩油菜花海长势正旺。消泗乡党委书记周军民告诉本刊记者,在做好灾后重建的同时,消泗乡正在计划将辖区内寓居群众少、农田设施弱的民垸退还给湖泊湿地,利用油菜花观光业,探索一条分蓄洪区发展的新路径。
“破垸调蓄分洪,相当于让洪水回到了‘老家’,这是实施生态防洪的重要举措。”湖北省防汛抗旱办公室副总工程师江焱生认为。
针对民房侵占连通渠或河道的现象,武汉市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对狭窄淤塞河段进行了扩建疏通。
同时,武汉市日前出台了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修复城市水生态,打造适度超前的市政设施规划建设体系,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系统综合性工程,提高城市防洪、排涝等设施,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打造郊野公园群是另一项重要举措。依托木兰山、梁子湖等山区、湖区特色,在南北两个方向重点打造数百平方公里的两大郊野公园群。在城市外环以内的近郊区建设“郊野公园+主题休闲游憩”,形成各具特色的主题生态功能区,防止城市建设区连绵成片,在为市民提供休闲游憩空间的同时构筑生态屏障。
关键词: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促进经济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下,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迅速兴起。据国家工商局最新统计,全国工商登记企业1,030万户(不含3,130万户个体工商户),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测算,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超过企业总户数的99%。目前,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性的问题,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人才问题,因而如何加强和完善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为我国民营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
(一)对人力资源管理认识不够,只注重人事管理。民营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不够重视,很多民企中甚至没有专门设置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其职能大都由总经理办公室兼任,因为民营企业大多数老板认为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机构只能额外增加成本,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或者其创造的价值无法弥补其增加的成本,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迫使他们压缩人力资源管理这种部门的编制。即便是设置了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企业,也仅仅把人力资源部门当作一个非生产、非效益的被动后勤管理部门,而并没有直接参与到企业的战略决策制定过程和企业利润创造过程中,从而发挥其应有的潜力,这种管理模式仍停留在传统的人事管理水平上,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仅仅限制在发工资、管理员工档案等简单的人事任务,没有形成正规化、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二)家长制的管理作风。在民营企业的初级阶段,由于组织规模小,企业的所有者就是企业的管理者,因此不存在委托经营的关系,家长式的管理方式有助于提高组织工作效率。而当企业规模扩大以后,这种管理模式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就显现出极大的限制性影响。“近亲繁殖”的用人方式使得企业管理层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现代管理的知识和管理思想,凡事一个人说了算,缺乏来自内、外有效的监控、反馈和制约,使得决策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民营企业家长式管理的局限性、随意性,造成了企业经营决策的浪漫化、模糊化,企业决策不计算成本,不追求效益,决策过程只是凭着“大概”、“可能”、“估计”、“大致”等非理性判断进行,大大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三)激励机制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不能按照科学的理论分析工具来分析员工的不同需求,更无法设计出针对不同需求员工的不同激励措施,单一地以增加报酬激励员工的工作激情,忽视非物质的激励方式,忽视良好的企业组织环境的培育,使得企业缺乏凝聚力,员工缺乏归属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员工的士气和忠诚度。许多企业员工的报酬一般采用基薪加奖金或基薪加提成的办法,且带有一定的灵活性。这对于一般员工效果可能比较好,或者在企业发展初期没有太多不足。但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人才结构的复杂化,对核心员工来说,报酬不仅是一种谋生手段,或是获得物质及休闲需要的手段,更是一种人们的自我满足和自尊的需要。单一的薪酬体系已不能满足核心员工的多样化需求,原有的薪酬体系必须做出调整。
(四)企业文化建设薄弱陈旧。在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时候,企业文化就已经在优秀的企业中扎下了根。我们的企业更多地将企业文化的焦点定位在企业的外在形象和管理风貌上,这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如红河卷烟厂,10多个企业机构掩映在3万平方米、150多种花和树的园林之中,全厂找不到一个“严禁”、“禁止”的告示牌。还有很多企业修正了“仪表”,包括企业标识、员工自律条例、企业之歌等方式。但是,企业文化不仅代表了企业的精神风貌,更应该蕴涵企业的指导思想和经营哲学。在这方面,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管理思想还停留在“经济人”的人性假设水平,目的是对员工和生产进行严格控制,着眼于提高生产效率和实行劳动计酬。在这样的企业环境下,员工的权利和长期利益得不到保障,很难对企业产生认同感和忠诚感,自然不会考虑企业的未来与发展,从而导致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制约企业发展。
二、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改进
(一)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民营企业首先要在观念上摆脱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束缚,正确认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并对其进行战略性定位。人力资源是指组织内能够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具有智力和体力劳动能力的人们的总称。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民营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壮大,必须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理念,深刻认识到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坚持把人才作为企业的第一要素。对人力的投入是一项高回报的投资。要运用各种手段科学充分地利用人力资源,调动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发挥每一个员工的聪明才智,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同时,要认识到人力资源部门应是一种服务、咨询和开发性部门,而非单纯的成本耗费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把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视为其核心职能。企业要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战略性定位,从企业战略的角度出发,把人力资源管理者纳入企业决策层,促使企业重视人才,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才自我价值的实现与企业的大发展。
(二)大力推行职业化管理。改变“家长制”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模式。由于企业的飞速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固有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组织的需求,面对困境,企业主应胸怀宽广,高薪引进高水平职业化的企业经营和管理人才。人才引进以后,中小民营企业主必须做到以诚相待,用人不疑,既要授职,更要授权。中小民营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必须建立畅通而完善的信息披露通道,以避免双方获得不对称的信息而产生不应有的矛盾。职业经理人的加盟使中小民营企业改善了家族管理的治理结构,采用了委托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困扰中小民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配置不当所带来的低效问题。
(三)完善激励机制
1、建立公平的激励机制。民营企业要想获得持续的发展,最关键的是要吸引并留住企业需要的人才,但是人才的特性是可以“激励”,不可以强迫。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是指“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包括奖励和惩罚)激发人的热情,启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人的创造精神和潜能,使其行为朝向组织所期望的目标而努力”。一个企业如果没有激励机制就像没有发动机的汽车,所以它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激励机制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武器,有助于员工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绩效,实现企业的目标,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2、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按照行为科学理论,企业员工不仅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他们是复杂社会系统的成员,不仅追求物质利益,更有社会心理方面的需求。这就要求企业在制定激励措施时要注意物质激励结合精神激励。首先,企业管理者要学会赞美。每个人都有得到赞美、肯定的期望,员工也是如此,面对企业优秀员工时,管理者千万不能吝啬对他的赞美;其次,对员工加强人文关怀。与赞美一样,人文关怀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升员工的企业忠诚度。每当节日来到或者员工生日时给予他们适当的问候,他们会更加努力的工作;再次,加强员工的成长激励。成长激励主要是为优秀的人才提供进修、晋升、轮岗培训等机会,被给予个人成长与发展的机会可以很好地激励那些事业心强,有成就欲望的人才。员工在个人成长的同时,把个人的前途与企业的命运融为一体,在个人智慧和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同时,企业也获益匪浅,从而达到个人与企业双赢的境界。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模仿性,是企业品牌的内涵。成功的企业文化能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有利的影响。如果没有软性的企业文化作为支撑,企业就会缺乏凝聚力,高速发展是很难长期持续下去的,特别是当一个产业走向成熟的时候。同时,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共同愿景”,中小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奋发向上的企业精神,并大力宣传企业精神,努力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培养员工的献身精神和忠诚感,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从而使员工的发展同企业的目标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总之,民营企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必须从根本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科学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这才是提升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自己的关键。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杨旖旎.论我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理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0.
[关键词] 门诊;药房;差错;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R952[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5(b)-0161-02
医院门诊药房是直接面对患者开放性的服务窗口,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关系着患者的健康与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社会声誉等[1]。本文根据作者在门诊药房工作的长期实践经验,探讨门诊药房调配发放中容易出现差错的类型及原因,并提出有效地防范措施。
1 药品差错的特点
药品差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涉及医师、药师、收费人员以及患者等,其中药师发药是产生差错的重要环节,轻则延误患者的治疗,增加患者医疗费用,重则危及患者生命,因此如何将医疗差错控制到最低,避免失误是门诊药房工作的重点[2]。
2 药品差错的类型
2.1 医师处方的差错
(1)处方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甚至书写错误,如将药物剂量、剂型、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等指标写错,使药剂人员产生误解。(2)医师询问病情不详,造成错误用药。如未仔细询问过敏史,而造成的患者过敏。
2.2 收费处划价差错
本院尚未实行电子处方,处方由收费处统一划价、收费,由于收费人员不是药学人员,划价收费不时有误。如将头孢氨苄片划成头孢氨苄胶囊,复方丹参滴丸划成复方丹参片。
2.3 药师方面差错
2.3.1 药名相似导致差错药名相似导致差错是最多的一类,尤其是治疗某些疾病的药物种类繁多,名称相似,如注射用胰岛素按作用时间分超短效、短效、中效、预混、长效,以丹麦诺和诺德生产厂家为例,我院有诺和锐、诺和锐30、诺和灵R、诺和灵N、诺和灵30R、诺和灵50R等,一旦错发轻则延误治疗,给患者造成经济上的浪费,严重的会给患者带来不良的治疗效果。
2.3.2 同名但不同剂型药品差错目前存在多种剂型的药物很多,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百瑞胶囊与百瑞颗粒、辛伐他丁片和辛伐他丁滴丸、六味地黄丸(水蜜丸)和六味地黄丸(大蜜丸)、消炎痛片与消炎痛栓,如不注意剂型区别,造成发放药品剂型和应用剂型不一,就可能达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甚至造成伤害。
2.3.3 同名但规格不同药品差错本院降血脂药辛伐他丁片有5、10 mg两种规格,抗高血压药硝苯地平缓释片也有10、20 mg两种规格,若调配错误就会造成一次服用剂量过大引起不良反应或剂量过小达不到治疗效果。
2.3.4 药品外观包装相似的差错同一厂家的不同品种往往包装相似,颜色接近,如石家庄以岭药业生产的通心络和参松养心,陕西步长制药生产的脑心通胶囊和头痛宁胶囊,药师调配此类药品时,需要小心谨慎。
2.3.5 数量差错取药高峰时,药师可能会同时接受几张处方,几个患者都在等待取药,若未认真确认患者,也会造成或多或少发药甚至发错药。目前本院医保病号较多,造成大处方很多,若药品未配齐就开始发药,非常容易造成少发、漏发及患者落药。
2.3.6 习惯印象造成的差错某些处方药品的剂量、常用量甚至配伍恒定,但患者因病情变化医师改变了药品或用量时,若不认真核对处方,仍按惯例就会出错。另外药品摆放位置变动时,凭印象取药也会造成差错。
2.3.7 用药指导造成的差错如医师医嘱为每次1.5 mL,每日3次,药师由于书写不清,导致患者误为每次15 mL,每日3次;某患者取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由于未交待该药应于0~8℃避光保存,致使患者一直放于室温,其疗效就会大大降低。
3 差错原因分析
药师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调配处方是其重要原因,其次是部分药师没有扎实的医药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业务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处方调配差错的因素之一[3],由于本院是一家综合性医院,药品种类繁多,年轻药士业务欠熟练,取药人多时手忙脚乱,容易发生差错,另外我国药剂师普遍工作负荷较大,药房环境杂乱,噪音大,干扰多,也是造成处方调配差错的因素之一,如患者等候取药时在窗口前相互拥挤及对发药人员的催促甚至态度欠佳等。
4 防止差错的措施
4.1 建立及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门诊药房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颁布的操作规范条例,根据本医院的工作特点,制定适宜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范服务实施细则,诸如岗位责任制,处方调配管理制度,品、一类调配及管理制度,差错登记制度等并严格执行。药师应当按照《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调剂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剂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4],严格执行一人调配,另一人核对发药制度。
4.2 建立差错报告制度
发生差错事件及时进行差错原因分析,使全体调剂人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发生差错的后果及危害性,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进一步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
4.3 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药师应具备扎实的药学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药学专业的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扩大知识面,经常阅读医药期刊杂志,了解医院药学新动向,对新进的药品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其药理作用、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5]。
4.4 药品摆放要有序合理
药品应按剂型、用途等进行分类定位,整齐摆放,每种药品的存放位置应相对固定,易错药品应尽量分开摆放,并建议统一贴上醒目标识,以引起调配人员的高度重视。经常更换模糊不清的瓶签,内服和外用液体制剂要用颜色不同的标签,还应分柜摆放,品要专人、专柜、专方、专账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的发生。
4.5 加强与医师、收费人员的沟通
医师处方不合格往往容易导致差错事故,调剂处方前药师应认真审核处方,遇到不合格处方或处方字迹潦草都应及时与医师联系,待医师更改或确认无误后再行调配。实行计算机划价后,药师配药时还必须把计算机中该处方药品名称、数量再次与手写处方核对后再发药,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与收费人员沟通并加以更改。
4.6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重视发药交待环节
药师应对患者叫名发药,对照处方逐一向患者交待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也是对手中药品的再次核对,同时也保证了患者安全有效用药。
4.7 开设用药咨询窗口
门诊药房每天应有一名经验丰富的药师为患者提供药物咨询和用药指导,解答患者用药方面的疑问,详细说明服用某些药物时的注意事项及最佳服用方法等等。同时年轻药师发药遇到问题时,咨询药师可帮助解决和沟通,既确保了患者用药安全又增加了患者用药的依从性,从而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综上所述,医院门诊药房药品差错有多种类型,其原因也比较复杂,但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高药师的责任心及业务水平,重视取药调配环节,认真做好发药交待等一系列综合防范措施,就一定可以有效减少发药差错及其隐患的产生,确保患者真正获得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药物治疗。
[参考文献]
[1]刘翎,孙亚红,张爱琴. 门诊药房避免差错的探讨[J]. 中国药物与临床,2004,4(5):397-398.
[2]蔡凌,胡晋红. 美国医疗机构药师学会对医院预防药物治疗差错的指导原则[J]. 药学服务与研究,2005,5(2):206.
[3]韦润莲,钟小斌,杨玉芳. 门诊处方调配差错情况分析与防范[J]. 广西药学,2007,29(7):1062-106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S]. 2007.
[关键词]道德;法;自然法;法的精神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7 — 0084 — 02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法律源初道德,二者作为社会规范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致力于社会秩序的维护。
1 法的起源
孟德斯鸠认为,人最初是极其怯懦的,什么都会使人类感到害怕以致逃跑。在这种状态之下,每个人都有着浓重的自卑感,生存是其第一需要。为了生存,人类期待进入社会生活,因为一旦进入到社会群体中,软弱的人就能感觉到安全和力量,正如马克思曾言,“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存在的动物”。〔1〕但是,就人而言,独立行动是其本性,一旦他们失掉自身软弱的感觉,就期望着相对独立和自由的生活。不仅如此,他们对需要的渴望还会促使其将社会的主要利益掠夺来自己享受,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行为一些有可能利己损人的事情,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就需要一些类似公德等社会规范来约束人类,将之容纳在社会这个群体中,并使社会这个机器有效运转。摩莱里也认为,在单独一个人软弱无力、娇柔敏感的情形下,对恐惧的克服和需要的满足,必然会增强他们相互间的这种道德引力。
孟德斯鸠〔2〕还认为,自然法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先存在着,是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是人类在自然状态所接受并遵循的一种规律,虽然,这其中渗透着唯心主义色彩,但还是有许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人,既是“物理的存在物”更是“社会的存在物”,“受到千百种的的支配。这样的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把他的创造者忘掉;上帝通过宗教的规律让他记起上帝来。这样的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忘掉他自己;哲学家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他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但是他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为了进一步地约束人类,将人们参差不齐的观念和行为约定在一个社会规定的底线内,就好像把人纳入到了一个既定的圆圈内,而人则必须在圆圈内活动才有其相对的自由一样,“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3〕”,法律产生了。可见,最初的人是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约束人类;然而,道德作用的发挥依赖行为主体的内心信念、道德观念和良知,不具有强制性,不能有效地制止违反道德的行为。为此,社会机器出于整个社会秩序和谐的需要,将道德理念强制性地灌输到法律中,规范个体行为的最低底线,法律从原初的基本道德〔4〕当中衍生出来了。正如博登海默所说的那样,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当原则,在所有的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由此可见,法律最开始是作为具有强制力的道德形态来约束人类,维护社会秩序;道德是法的原初。
2 法的灵魂
在社会演进的过程中,上层建筑不断地修订自身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道德和原始的法律在制约社会时,逐渐演绎成为社会的风俗习惯〔5〕,渗透到人类的意识里,有效地运转着社会机器,人们愈发感到在维护社会秩序时道德的软弱性和法律的有效性。当原始社会的酋长制过渡到奴隶社会的完全的阶级对立时,人类的不平等表现得更加巨大,被统治阶级的人格遭到肆意的践踏。人数众多的奴隶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奴役,他们丝毫不能感受到政治的宽和与民事的自由;他们看见社会的幸福,而自己却不是这个社会的一员;他们看见奴隶主的心灵有可能提高发展,而自己的心灵却不断地遭受压抑,没有一种情况可以像这样更使人感到和牲畜所处的状态相近似了。他们一无所有而无所畏惧,自然就是社会的敌人。统治阶级深切地感受到这种包围自己的不安和政权的不稳。法的制定实施可以帮助他们将自己的意志灌输到社会中,经由国家机器,镇压和管制不安的奴隶;经由法,统治者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进行统治阶级的道德宣示,确认他们提倡的道德准则,维护他们需要的道德原则;经由法,统治者将自己的意识形态渗透到人类普遍的精神世界中,每个人关于是非善恶的价值观念开始被他们的意识形态同化或部分同化。
社会在一天天成长,国家已在不知不觉中壮大,法也“从自发的、不加规定的集团条例到习惯法再到道道地地的法律”〔6〕日臻成熟。法越来越纷繁玄妙,开始以独立的人格呈现世人,以致于奥斯丁〔7〕能够提出“‘法律’一词或所谓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命令”的观念,将法律与道德进行严格的区分。但实质上,道德作为法的原初,由始至终地伴随着法律的成长。虽然,法律的成长使其开始脱离道德相对独立,但在其本源、内容、原则等方方面面无不体现着道德的因素。时至今日的法律在强调正义的精神时正是贯穿了古往今来的道德基线,虽然道德这个基线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但法律也与之在不停地上升、深化。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而法之所以为法的表征和得以实现的动力正是道德的基线“正义”。现代的强制理论把社会存续本身当作目的,道德是社会的重要粘合剂,一旦公共的道德瓦解,社会将因此崩溃,因此,一个社会的存续必然需要法律对于道德的强制。〔8〕内在的道德要求,出于社会秩序和谐的需要上升为外化的法律,直接指向人的行为和对行为的干预,“内心的应当”上升为“外在的必须”。道德是法律的内容、实质;法律是道德的凝固、外化。不仅如此,法律的制订者将自己精神世界里的“应当”和“不应当”渗透于立法时,客观的法制法规也注入了主观的情感因素和道德理念,而变得不在那么客观,法律不再是纯粹的技术、抽象的法规,其立法司法的各个环节都渗透着道德作用的痕迹,也就不再是奥斯丁所认为的那样纯粹的、没有什么杂质的法。
道德与法律相映射。个体的道德境界越高,社会的精神风貌越好,法律要求的底线也就相应地与之抬升,道德成为法律高下的尺度之分;而法律也满满地写着人类“应当任何”和“不得任何”,背后是如影随形的道德理念。道德是法律的灵魂。
3 德治与法治
法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明确性、机械性等特点,在本质上属于他律性规范,其功能重在“抑恶”;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良知调整行为的规范,具有非强制性、不明确性、灵活性等特点,在本质上属于自律性规范,其功能重在“扬善”。二者作为调整社会成员言行举止的社会规范,各有千秋,构成了社会历史进程中相伴齐驱的治理社会的两种方式。
法治强调使用法律制度治理国家,运用强制手段约束人的行为,属于政治建设;德治强调通过说服教育劝导人,形成道德的社会氛围管理社会。法治与德治,并行不悖,相融于社会的具体历史进程中。古往今来,无论是古代的“德主刑辅”还是当代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都无一例外地证明了二者缺一不可地治理社会的重要性。法治的重要性早已通过西方社会的有序秩序和繁荣昌盛不证自明,在此不在详述。关于德治,孟德斯鸠曾言,刑罚可以防止一切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因此,德治是非常必要的。为了维持帝国的太平,古代中国的立法者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并把整个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9〕所以古代中国才能够被治理得很好。同时,博登海默还指出,任何可被用来维护法律权利的强制执行制度是无力适用于纯粹道德要求的,由此可见德治对于治理社会不仅是重要的还是必要的,法律能够调整的范围是极其狭隘的,许多社会不容许的不道德行为〔10〕很难通过法律的制订和实施,这个盲区就需要道德的协调。道德作为法的原初和灵魂,与法有着本质上的相似性,道德即是自觉的法律,与法律存在着天然的内在互动机制,这也进一步地决定了德治能够与法治并存不悖的本质属性。
2001年11月20日,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自古以来,我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一意推行儒政,导致中国古代道德过度的法律化,致使协调社会秩序的天平失衡和社会的衰微。到了近代中国,社会的沦丧推动意识形态领域的流失,一些追求进步的思想家片面地、全盘地否定中国的儒学思想,否定中国的德治,主张全面西化,主张纯粹的法治。反传统主义伴随着封建王朝的堕落日渐上风,在很长时期内影响了很多国民。解放后,出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实施了改革开放的政策,改革的春风带来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也带来西方“重法忽德”的不良影响。德治的忽略,致使违法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道德失范”的现象层出不穷。德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个问题,德治的提倡能够在社会上酝酿出民间的监管机制,使人民自觉地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提出正是对德法关系的充分理解,正是二者在协调社会秩序方面在新时代下的历史结合,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具体表现。
4 结语
柏格森认为,通过理性,通过每一个人分享理性,哲学家才让我们看到了人类,看到人类的至上尊严和所有人都应该得到的要求尊重的权利。而这种理性扩展开来,就是趋于完美的道德理念,这种理念散布在复杂的规则和普遍性的探求之中,上升成为一种具有潜移默化的道德境界。当然,据恩格斯看来,没有什么绝对的、永恒的、至上的道德,但这毕竟可以是我们在当时追求的一个境界。这便是道德,永无止境的、至上的追求,也唯有借着它方能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努力地向着人类理想的理性社会靠近,向着更崇高的文明世界靠近。
〔参 考 文 献〕
〔1〕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法学教材编辑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4〕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5〕邓正来.法律与立法二元观〔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6〕任志安.自然法:法律与道德之间〔J〕.学习与探索,2001,(04):54-57.
〔7〕于政泉,李福岩.法律与道德关系新论〔M〕.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6):86-87.
〔8〕唐凯麟,曹刚.论道德的法律支持及其限度〔J〕.哲学研究,2000,(04):61-67.
信贷消费在我国刚刚产生,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对信贷消费都知之甚少,几乎毫无经验,因而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是:
1、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缺乏安全感
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或服务时,面临着多种风险,如生理风险、金融风险、功能风险、心理风险。消费者自然想让风险最小化。但是,因为信贷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交易行为,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无经验可言,因而,进行这种购买带有更大的风险[3]。其次,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比较复杂,除对诸如国有商业银行外,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如零售商等)的资信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因而,对经营者存在不信任感;再次,随着经济转型,改革的深入,人们原有的一些福利在调整,而且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多种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改革未来发展形势不明朗,预期消费中不可知因素太多。加之职业的不稳定性加剧,量收入减少,发生支付不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生存权能否得到保护?多大程度的保护?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明确。最后,信贷消费合同一般是由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消费者,从而排除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经营者完全可能利用格式合同处心积虑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诸多因素使消费者对信贷消费产生不安全感,感到风险太高,毕竟消费安全是消费者关心的首要问题,“如果感到风险很高,消费者自然不会购买。”[4]。
2、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
对于消费者来说,我国目前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一是信贷消费付款期限较短,小汽车一般为一年,住房按揭一般是10~20年,最长的也仅30年。这要求消费者必须有高收入,以北京市为例,目前能够享受信贷消费的知识分子大多是公司或行业内的高薪者,其家庭月收入多在5000元以上,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每月近2000元的还贷费让他们有心无力[5]。以南阳市为例,目前一般家庭的月收入800~1500元,要支付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信贷款是不可能的。仅此条件就将绝大多数消费者排除在信贷消费之外,无怪乎信贷消费难形成规模,从而拉动经济发展,另外还有诸如职业、年龄,甚至户籍等条件限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1)我国至今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信用存在担心;(2)经营者惧怕提供周期更长的信贷,总希望能尽快地收回债权。以住房按揭为例,我国目前最长的也仅30年,而发达国家在十五年前就推出了长达140年之久的住房按揭。有人认为是因为我国消费者收入太低,实质上,收入高低只是相对于信贷付款而言,如果周期更长,相应的定期支付的还贷款也就越少。
3、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等
信贷消费机会均等是指消费者在同一信贷消费条件下,享有同等的获得信贷消费的机会。这是法律平等、公平价值在信贷消费问题上的体现。其中的信贷消费条件根据信贷消费的特征,只能以消费者信用、偿债能力为依据。而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机会不均等,主要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信用监控制度未建立起来,对不同户籍、职业、年龄等的消费者的信用难以长期持续监控,经营者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还将职业、年龄、户籍等作为信贷消费条件,从而造成不同职业、年龄、户籍的消费者享有的信贷消费机会不同,如南阳市一些银行规定外地人的住房按揭不予办理。此外,信用评价不科学,信贷消费条件不公开等因素,也使消费者可能受到歧视,且无申辩机会。
二、我国信贷消费的法律对策
加强信贷消费立法是消除我国目前信贷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本对策,这是由法的功能所决定的。通过立法,应当建立健全下列一些主要的法律制度。
1、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
债权让与,即债权人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6]。近代各国民法均承认,债权原则上得为让与。我国《民法通则》191条也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但该条要求经债务人同意。《合同法》第79条则规定,债权人可以自由地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我们认为,信贷消费之债权转让,应当与一般之债权转让有所不同,其一是受让人资格应作限制。因为信贷消费之债的关系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信用的基础上,因而应当保护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蒙受交易便利或交易安全之损害,否则,会增加交易成本,必然会降低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安全感。因此,受让人应当是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金融公司等),因为金融机构布局、交易规则、资信等都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交易安全,可以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但是如果债权人、受让人的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其就不愿转让债权,因此还必须对转让方式予以限制,一种是金融机构间债权的转让与继受,双方根据持有债权的时间合理公平分享利益和风险;第二种是贴现,即提供信贷消费的零售商等非金融机构,将信贷消费票据(这里指广义的票据)或合同予以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低于票据或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将货币兑付给转让方。这个比例即为贴现率。这两种转让方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乐意转让债权,而不致于对消费者强行索债;同时由于债权人可随时将债权转让而收回资金,因此,也愿意提供更长期的信贷,有利于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成本。2、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破产制度的社会意义在于维护民事流转与商事交易的安全;对债务人而言,可以保护债务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供养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可以使诚实而遭遇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深渊中解脱出来,去创造一个新的生活。因而日本法把破产法称之为“更生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正因为如此,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消费者信贷消费。但是,如果经营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经营者将不愿提供信贷消费或提高信贷消费条件以阻碍信贷消费,因此,个人破产制度还必须保护债权利益。实际上从债权人角度来说,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人不得不倾其家产、尽其所能,切实承担起偿债责任,克服那种拍拍胸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要拉倒,一笔勾销’的社会现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可能地得以实现。”[7]但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个人信用监控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不成熟,个人对自己信用的轻视,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立法和执法的不完善,为了使经营者提供信贷消费的积极性不受到遏制,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应当强化立法和执法,加强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的查处,并且将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延长至5~8年。
3、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各国法律建立了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体制,一是对格式合同条款的审查制度,此方式旨在事前预防;二是对格式合同的监督制度,这种方式强化对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督;三是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一些普遍适用的格式合同条款,这种方式也旨在事先预防。这些监管方式“有利于克服狭隘的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局限,保证一般契约条款的公正性。”[8]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一般规定,但未规定监管制度;而一些特别法,如《保险法》则规定采第三种监管体制。实际上,单纯的事前预防是不够的,应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结合起来。因此,将第三种体制与第二种体制结合起来,作到对重要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对所有格式合同由相应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在相应的机构中,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代表,才能保证所有格式合同的公正性,及时纠正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确保信贷消费安全。
4、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监控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要公平地评价和长期持续监控消费者的信用,首先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帐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帐或其他债务、付帐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其次,建立专门机构评价监控和经营者自己评价监控体制。专门机构是独立于特定经营者的信贷消费服务机构,它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经营者与客户或用户)的关系,它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信用报告而获得酬金。经营者自己评价与监控则由经营者根据自己的评价系统和方式来评价和监控。再次,建立合理的信息收集程序制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专门机构信息收集一是自行调查,如采访邻居、朋友、同事以及调查过去交易记录等;二是与客户形成互动关系,客户将消费者的有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将对消费者的评估结论和监控情况提供给客户,客户再把有关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如此循环。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一般都根据过去经验的统计,或作主观评估。在合理程序中必须建立对消费者的不利信息通知制度,也就是在消费者的信用报告中,如果某些信息(包括过时信息)对消费者不利,可能会对信用评价结论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将这些信息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对其作出解释或予以纠正。专门机构的评价与监控是通过大量客户与机构长期持续互动,从而占有大量的动态信息,对任何消费者的评价系统标准相同,因而评价结论更公正,保证不出现歧视。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的信息来自自己与消费者的交易记录,信息占有量较少,且可能不持续,因而评价的科学性很值得怀疑。因此,应当建立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门机构作为消费者信用评价与监控的重要制度。通过科学的评价与监控制度,可以对消费者的信用作出公正评价,从而消除经营者对消费者信贷经营的担心和确保消费者信贷消费机会均等。
5、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制度
为保证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应当建立公平的信贷消费条件,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关心的是消费者信贷能否顺利得到偿还,而保障消费者清偿债务的是信用和清偿能力。因此,信贷消费条件主要以消费者的信用和清偿能力为条件,而不得以性别、学历、种族、宗教、民族、肤色、年龄、婚姻状况、户籍等作出歧视性规定。美国的《信贷机会均等法》、《B条例》对此作的明文规定,可资我国借鉴。其次,信贷消费条件应公开。“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公开信贷消费条件,可以监督信贷消费条件是否有歧视性条款,同时建立消费者的申诉制度,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有权向有关组织或机构提出申诉,直至诉讼。
综上所述,通过立法,建立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监管制度,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建立对破产欺诈和恶意信贷消费民事诉讼时效延长制度,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科学的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使经营者愿意提供更长期限的消费信贷,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交易成本。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监控制度,信贷机会均等制度,消除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的障碍。从而使大多数的普通的消费者敢于并且有机会、有可能获得信贷消费,信贷消费才可以逐渐成为规模,真正拉动经济增长。
注释:
[1]娄祖勤.《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出版,P1~2;
[2]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三季度货币执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文告》,2002年第23号第3页
[3][4](美)J.布莱思.《消费者行为学》,北京:中信出版社,1999年出版,P39
[5]张玉玲,李晓露.“知识分子眼中的‘信贷消费’”,载《光明日报》,1999年8月23日第6版.
[6]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P69.
[7]曹思源.“论现行破产法的修改”,载《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4);
[8]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P272.
参考文献:
1、赵旭东《合同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
2、黄勤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3、徐晓松《公司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