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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后督察和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的作用,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工业园区和渭河流域造纸、化工等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推动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
1.检金属采选矿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消除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
2.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坚决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等落后生产能力。对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关停。
(二)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对秦岭北麓及凤县、太白地区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整治。对冯家山水库、清姜河上游的农家乐进行清理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监管体系,编制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各类排污口,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三)继续开展渭河流域造纸、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整治
结合渭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对渭河沿岸排污企业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造纸和化工企业逐个排查。不能按新标准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限产限排;超标排放的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整改;对偷排、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一律停产治理;对屡查屡犯、逾期未整改到位、深度治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关停。县区涉及的小皂素企业一律关停、拆除设备,严防死灰复燃。
(四)开展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的监督性监测,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和运营,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规范污泥处置,杜绝污泥直接排放。陇县、千阳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要完成技改任务,实现达标排放。整治垃圾填埋场未经处理直排放渗滤液等问题,督促垃圾填埋场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填埋,妥善处置渗滤液,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开展工业园区和新建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专项执法检查
1.摸清辖区内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的数量、企业状况、周边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
2.开展年以来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建设或擅自生产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或严重超标排放以及长期无法通过验收引起“厂群矛盾”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市上的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安排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及专项执法检查,并将每个专项行动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情况。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和化工行业、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县、区落实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成效与不足,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扎实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改的重点、目标、时限及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定期召开环保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专项行动情况,研究整治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环保部门要摸清辖区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工业企业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尤其要对省、市挂牌督办企业整治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住房和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管。
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
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并加大闭库治理。
供电、电力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二)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各县、区要把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作为重点措施落实,完善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作,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予以挂牌督办。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由市政府挂牌督办。
一、加大新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一)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和宣传
新《环境保护法》将在明年实施,为加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围,加大新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一是对内宣传。全体干部职工对照新旧《环保法》逐条学习,提前掌握新变化,树立宣传环境保护的责任意,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对外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之际,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解答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为提高我队环境执法水平,我队积极主动派员参加由省、市、县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2014年1月,派3人参加县执法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均考核合格。6月,派2人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骨干网评员培训,使我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10月,派1人参加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的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能力更加专业。
二、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强排污费征收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推进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确保了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一)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按照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的要求,对全县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污染源和排污收费档案(一企一档),对排污企业报送的申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审查填报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靠,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根据排污单位的性质、生产工艺、生产时段及污染物排放规律等情况,会同监测站按月或按季对各个企业的排放状况以及排放浓度进行现场核实和采样监测,科学核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严格实行按月或按季收费。截止2014年10月,共征收排污费115万元。
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制定监察计划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做到5家国控企业每月不低于四次,重点排污企业每月不低于一次,一般企业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环境监察频次。
(一)不断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新、改、扩建项目,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进度。
(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加大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2014年,我队共查处4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家,共处罚款4.1万元。
1.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巡查中发现废气排放口有黄色烟雾向外排放、废水排放口有乳白色液体,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并经我局监测站人员对废水现场采样,经检测,该公司外排废水总铜浓度超国家标准4.6倍。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我局于2014年4月11日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201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和监测站人员对该厂进行调查取证和采样检测,总铜浓度超标5.5倍。经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现已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停产,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九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生产车间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雨水沟直排至,同时将治理设施中原有且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用泵抽至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顺雨水沟排入,经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雨水沟中的废水已严重超标。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3.飞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磨屑液用水泵排入雨水沟,进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4.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堆放时未落实环保“三防”措施,部分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加大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的浓度和水量严格审查,加强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会同监测站对出水水质定期抽样监测;规范污泥处置管理,严格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加强了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督,对县垃圾填埋场的道路状况、渗滤液的收集设施和排放管网、垃圾堆放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环节进行严格监督,要求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
四、认真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市对“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多次组织召开了活动专题会议。活动期间共出去执法车辆100余车次,执法人员35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余家次,已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11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各种污染源进行了检查。检查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和养殖活动取缔、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隔离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立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每月一次巡查,并在枯水期和洪水期加大巡查频次,检查时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排污口和畜禽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化工原料、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堆放场所、转运站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相关建设。同时环境监测人员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个月定期监测,对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做到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开其监测数据,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开展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污防股对宏成电源、盛马化工、石化、兴茂石化、蓥峰化工、锦泰液化等6家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药系统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情况以及危废转运台账记录情况。要求该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检查。对蓥峰化工、盛马化工、宏成电源、石化、锦泰石油等11家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看风险源企业风险评价情况、应急预案情况、配套建设风险防范设施及运行情况、应急物资管理情况。各企业均能按环保要求进行环评,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要求各企业重视环境风险工作,成立环保机构,组建专门的环保工作人员,要配备专门的应急物资,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总量股对我县镇、镇、镇3家污水处理厂和盛马化工、渝能化纤2家企业污染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镇和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运行、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县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污泥处置、台账管理等进行查看;对2家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处理废水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管理等工作。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县辖区内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经查,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中江仓山畜牧有限公司已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其余11家养殖场均未办理;在禁养区未发现畜禽养殖情况。要求养殖场做好污水的收集与治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六)开展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局污控股对全县医疗单位的放射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不断完善涉源装置台帐记录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强化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及措施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辐射环境的安全。
(七)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永佳纸业实行关闭;对10家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锅炉除尘、脱硫及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尽快组织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对中通实业和九合生物2家医药制造企业进行检查,查看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查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对涪江流域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铅蓄电池、石油化工等行业;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五、开展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8月,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2014年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12家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开展了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了矿山项目规划选址情况、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情况;生产阶段矿山企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闭矿前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经查,县页岩机砖厂属新建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我队向该企业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办理环评手续,责令限期完善环保设施;对县大众页岩机砖厂、县水井街页岩机砖厂、县吉利机砖厂和县加富页岩机砖厂报县经信局督促实施关停,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生态恢复,加快植被恢复速度;对大多数建厂手续不全、产量小、污染大的小型砖厂进行整合,目前已制定详细的整合方案。要求各企业按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复耕工作,认真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
六、做好秸秆露天焚烧监督管控
2014年5月、9月,我队发放《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800份,并与各镇乡、管委会、园区签订禁烧责任书,为小春、大春收获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我队采取定期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巡查工作,特别是重点路段、重点镇乡的禁烧巡查工作,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巡查人员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置、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并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镇乡政府联络人员,要求迅速处置。共出动执法车辆60余车次,执法人员180余人次,现场执法20余起,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停止焚烧行为,大面积的秸秆焚烧现象得到遏制。
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2014年中、高考期间,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城市执法局发放和粘贴《关于2014年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1000份,我队执法人员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夜间三次巡查,特别是对校园周边餐饮、娱乐、工地等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高考期间我局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查看现场60余个。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有关噪音扰民的投诉,未发现违法行为。禁噪工作取得成效,为考生营造了安静的应考环境。
为切实解决*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流域环境质量,20*年6月份实现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摘帽”,根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和《绍兴市目标责任书(*县20*-20*)》等文件精神,按照《*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验收工作规程》要求,在20*年环境污染整治的基础上对20*年整治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分,特制定20*年*江流域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实施意见。
一、整治总体目标
到20*年6月,*江流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医化行业污染问题基本解决,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正常运行,CODcr、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性水污染基本消除,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控指标要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投诉明显减少,*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通过验收。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村口约5公里截污干管,*1265米截污干管;建设污水支管网和截污干管的连接工程,确保第二批纳管企业(*)废水全部进管处理;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城关片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收集能力达到60%。启动高新园区(梅渚)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绿夏公司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成*中转站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完成城市粪便处理中心改造,废水经预处理后进管处理,加强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实施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制药厂产品结构调整,重污染产品搬迁,合成VE车间停产。新和成按计划实施原料药厂搬迁。国邦化工硼氢化钠项目5月前停产。京新原料药厂车间、国邦化工地克珠利车间、永兴化工恩诺沙星和氟哌酸车间在5月前拆除设备,设备拆除期间妥善处理残留废物,防止二次污染。有2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节能降耗减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实施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循环经济。
3、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入网水质、水量控制,建设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设施,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供保障。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医化企业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医化企业废气污染控制,努力消除阵发性臭气影响。实施总量控制,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目标,COD排放量削减3.5%,SO2排放量削减3.6%。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医疗废物送往绍兴市医疗废物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的相关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深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五整治一提高”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城区禁鸣喇叭,严格规范鞭炮燃放制度,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
4、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制定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建造相应的废水应急调蓄池。完成环境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并与省、市级联网。完善环境应急系统,购置应急监测车辆及车载设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各项任务,要把*江流域综合治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针对环境污染整治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列出详细的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抓好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跟踪督查考核制,定期对污染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早日摘掉省级严控区“帽子”。
2、强化督查,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监控,公开信息。要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建立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环境信息。省、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的污染整治进度、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由县整治办进行通报或公示。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2010年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下面根据本次会议精神我讲三个问题:
一、总结经验,巩固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
一是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在去年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企业640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1件。其中依法取缔34家十五小企业,对19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对8家企业限期治理整顿,在涉水企业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监管、钢铁和石墨行业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集中整治了一批涉水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解决了北钢公司、兴凯湖啤酒公司、密山青岛啤酒公司、滴道盛和洗煤厂等重点企业的废水污染问题。通过治理,实现了重点企业外排废水达标。
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对1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检查,给予构成威胁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电业局农场、鸡东麒麟山养殖场两户企业限期治理的行政处罚,明确了治理任务时限和达到的标准。
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得到切实加强。市中心区和虎林市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将垃圾填埋场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大垃圾填埋场异味污染及渗滤液二次污染的整治力度。投资216万元实施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
二、提高认识,落实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环境执法面临严峻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工业生产的强劲回升给环境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从当前环境形势看,生活污染物和工业污染物长期并存,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日益凸显;从污染减排的形势看我市已经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整个“十一五”的减排任务集中在今年完成,任务十分繁重;从提高整体环境质量来看,我市穆棱河枯水期个别断面水质已经失去了生态使用功能,群众饮用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低空污染还很严重。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来,紧紧围绕重金属污染整治和保障“十一五”减排目标两个重点,着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污染源普查成果,重点清查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存在污染问题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制定可行的整治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督促企业制定方案限期完成。要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认真办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禁止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因违规排放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三要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加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要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环境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情况和电力行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能,增加现场检查频次,确保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严禁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等违法行为。
二要开展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行动。把以往环境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作为“回头看”的重点,突出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建、停产情况等。特别是2005年以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对整改进展缓慢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暂缓其除污染防治设施以外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三、强化责任,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确保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必须要将思想统一到对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上来,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环境问题,坚决完成“十一五”的减排目标。
一要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成立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要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挂牌督办、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委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信委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察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电业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升级,都给原本趋紧的城市资源、环境供给带来巨大压力。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支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在许多传统的城市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基本解决的同时,许多新的城市环境问题又接踵而来。城市环境污染边缘化问题日益显现。城市周边地区更多地承担着来自中心城区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污水、垃圾、工业废气等污染,影响了城市区域和城乡的协调发展。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进一步降低了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环境承载力,加剧了资源环境供给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
为此,本刊记者就上述问题展开了系列调查,并约请专家学者、有关领导和市民参与到讨论中来。本期我们关注的话题――城市垃圾污染。
全国200多个大中城市被生活垃圾包围
城市垃圾是指城市区域内人们日常生活和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是当前技术条件下不能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废弃物。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也逐年增加。虽然中国城市居民人均年垃圾产生量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但其总量却相当高,全国660多座城市人均产固体生活垃圾440公斤,每年总量高达1.6亿多吨,占世界总量的1/4以上,且以8%~10%的速度增长,少数城市则达15%~20%。为了减少运输成本,各城市垃圾大多露天存放或简易填埋在城郊附近,历年累积堆存量超过70亿吨,占地约75万亩。现在,全国已有200多个大中城市被生活垃圾包围并逐渐向农村蔓延,1/4的城市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堆放。专家预计,我国城市垃圾2010年将达到2.64亿吨,2030年达到4.09亿吨,2050年达到5.28亿吨。
仅以北京市为例,目前日产垃圾就达14700吨,全年生产500万吨。据中新社北京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的一则报道称,2006年北京市政府拨付近千万元人民币对位于朝阳区高安屯的“垃圾大坝”进行了专款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功。建于一九九五年的垃圾场,十年的时间已变为巨型的垃圾大坝,长达二点五公里,宽高均达十多米高。这个曾用空间探测卫星可以观测到距天安门二十多公里处的“垃圾大坝”目前已得到清理。
与这种“兵临城下”情况类似的还有垃圾填埋场加速饱和的问题。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是1999年10月1日正式启用的,当时设计使用寿命是18年,但现在每日的垃圾量远超设计处理能力。据民革海淀区工委调查,2006年海淀区高峰期日产垃圾达到2200吨。该垃圾场处理海淀区垃圾总量的62.8%。按此发展,预计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在2010年左右就会关闭,海淀区可能面临生活垃圾没有设施和场地进行处理的局面。
摆在我们眼前的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堆放在城郊和农村的垃圾,大量占用并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我国耕地面积有20亿亩,如今垃圾堆存侵占的总面积已达5亿平方米,约折合75万亩耕地,相当于每万亩耕地就有3.75亩用来堆放垃圾。垃圾在自然界的衰减时间因质地而异,如烟头、羊毛织物为1~5年,橘子皮为2年,油漆木板为13年,尼龙织物为30~40年,皮革为50年,易拉罐为80~100年,塑料为100~200年,玻璃为1000年。未经严格处理的生活垃圾以其颗粒大,杂质多,可破坏土壤的团粒结构和理化性质,降低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倘若每600平方米累计使用10吨以上不合理的垃圾肥,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要下降10%以上。有些地方因长期使用未经严格处理的垃圾肥,土壤中汞的浓度较之本地其它地方超过3倍。不少垃圾中的化学成分含量较高,如随意填埋,数十年乃至上百年都不会降解,加上有毒成份和重金属含在其中,对土地资源和地下水的破坏具有不可逆转性,唯一办法是生活在那里的人们迁移。很多过去少见的疾病,竟然与我们今天生活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天的城郊和农村,明天可能就是城市,今天将垃圾转移到城郊和农村,明天无疑要付出巨大代价加倍偿还。据世界银行发表的中国环境报告测算,每年环境污染给中国大陆地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40亿美元,几乎抵消了经济增长量。
小城镇垃圾污染浮出水面且基本无任何控制和处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王世汶研究员在一份研究报道中指出,当前中国城市垃圾的污染问题除在极个别城市有所缓解外,绝大部分城市都面临相当严峻的压力和挑战。同时,小城镇的垃圾污染问题日渐浮出水面,由于基本上没有任何控制和处理过程,随意堆放将对当地土壤和地下水构成严重的污染,其对人身健康的危害形势有重于大中城市的趋向。
垃圾“锁”城
地处辽宁省北部的铁岭,这个“农民”眼中的“较大城市”,就曾经历到一次危机――因为城市垃圾堆放场被农民封锁,导致全市大街小巷垃圾如山,市民郁闷了整整17天,城市的管理者也在危机中整整煎熬了17天。
铁岭市目前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大约有300多吨,多年来一直采取堆埋处理。早在1992年,环卫处便与距市区10公里的铁岭县镇西堡镇李家屯村签订了合同,占用这里的80亩土地,作为全市的垃圾堆放场,合同期为15年,并支付了土地补偿金。开始几年,这里的农民倒也没说什么,但近些年,当地农民却对这处垃圾场的意见与日俱增。
李家屯村的村民诉苦说:“城里人讲卫生,要干净,但农民也是人,也得讲卫生,讲环境保护呀。这几年的夏天,由于这个垃圾场,村里老百姓太遭罪了,做好饭炒完菜马上得盖严实了,不然苍蝇就落一层,纱窗、杀虫药都不好使。村民们抱怨说,一到夏天垃圾场的腐臭气味几里地外都呛人。除了臭气熏天,无遮盖的垃圾、特别是不爱降解的废旧塑料刮得庄稼地里都是。耕地都垃圾化了,农民们还怎么生活?”
村民的举动一时间使铁岭市环卫处措手不及。无奈之下,铁岭市的垃圾只好往调兵山市(县级)的一个地方送,但往返90公里,运输成本实在太高。
满城的垃圾送不出去,市民也是怨气冲天。他们早已习惯了楼院清洁、道路顺畅的生活,一旦看到早晨送出去的垃圾,傍晚还滞留在垃圾箱里,甚至第二天、第三天、第十六天还是如此这般,聚成小山的垃圾,使空气污浊了,让蚊蝇变多了,甚至走路都无处下脚。
被垃圾危机困扰了17天的铁岭,总算新选定了一处临时垃圾排放场,使得全市的垃圾有了新的安身之地。
垃圾处理难题多
铁岭市这次遭遇的垃圾危机,在全国都带有普遍性,只不过是程度各有不同。仅在那一个时期,媒体就先后披露了多起生活垃圾“危机事件”:
据央视报道,山西运城市每天产生的600吨生活垃圾,不经任何防渗漏防污染处理,就直接堆排到一个大坑内。这个大坑是建高速公路取土后留下来的,距市区仅4公里,附近的居民有十几万。运城市环卫处的同志说,垃圾排放场太难找,也承认目前的堆埋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标准,光是防渗漏层的工程成本就要50元/平方米,运城的垃圾场有80亩,仅此一项就得一千多万元。而按照目前收的卫生费计算,收10年费用才刚够做这个防渗漏防污染工程。
安徽合肥市为了处理每天产生的800吨生活垃圾,则投资1亿多元建起了现代化的垃圾处理场,选择了国外先进的焚烧、堆肥同传统的卫生填埋相结合的工艺。但是由于论证决策失误,垃圾热值过低烧不起来,堆肥成本与售价相抵每吨要净亏340元。本想建成此处垃圾处理场后,25年不再操心,结果却事与愿违,马上就得四处找地方堆放垃圾。
要“爱邻如己”
广西地处珠江中上游。近年来,这个自治区的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日渐增多的城市垃圾形成了对土地、河流、大气的污染威胁。广西是岩溶地区,四季多雨,地下水与地表水是相通的,如果填埋的垃圾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对珠江流域造成污染。
广西已把珠江中上游支流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沿岸的城市、城镇,列为当前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重点。据悉,广西大部分市、县都已建立了垃圾堆放场,南宁、桂林、柳州、玉林、贵港、钦州、防城港、百色等城市等主要城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已经相继投入运行。根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目标,2005年末,“四江”流域新增垃圾日处理能力2890吨,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南宁市更要达到100%。
水利部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监督管理处高级工程师刘晨说:“广西流入广东的西江,是澳门、珠海、佛山、中山、肇庆等沿江城市的唯一饮用水源。广西对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对上述城市的水源保护将起积极作用。”
农村垃圾问题
城乡经济快速发展正在改变广大农民的传统生活习惯。过去,农村垃圾以炉灰为主,和人畜粪便一起施于农田。现在许多农民也和城里人一样,上超市、逛商场、大包小包地购物,商品包装废弃物多了,由此产生的“白色污染”日趋严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生活垃圾由过去容易自然腐烂的菜叶瓜皮发展到塑料袋、碎玻璃、破石棉瓦与腐败植物的混合体,其中许多东西不可降解。农村垃圾成分变化,使土地失去“自我消化”能力,又无人收集和科学处理,造成了对土壤和自然环境破坏。自2000年以来,全国农村城镇化(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等)进程明显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集聚到新建的中心村和小城镇,这使昔日分散在广大乡村的垃圾等随人口集聚而日益集中化。而这些地方的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要么根本没有,要么严重不足,因此垃圾处理难题由隐性呈显性,造成当地环境恶化。
我国垃圾处理尚属初步阶段,每天有数以万吨的垃圾不能有效处理
近年来,我国城市垃圾在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垃圾的构成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城市垃圾以有机垃圾为主,近年随着高分子合成材料、塑料、干电池及各种包装材料的大量使用,垃圾组成日趋复杂。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中有机垃圾占60%~70%,塑料占8%~9%,玻璃占3%~5%,纸张占2%~3%。因此,垃圾中的可燃物和可回收物明显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迅速发展和消费类型的变化,导致一些城市垃圾产量和成分发生了显著变化,突出表现在:(1)有机物增加;(2)垃圾容重迅速下降,可燃物增多,垃圾的热值呈上升趋势;(3)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物(纸、塑料、玻璃、金属)迅速增多;(4)可利用价值增大;(5)由于城市煤气化率的提高,燃煤减少,导致垃圾中煤渣和灰土成分明显减少,但有毒有害物逐渐增多。
目前世界各国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堆放、填埋、焚烧、堆肥4种:
l 露天堆放是不对垃圾作任何处理,仅从城里集中运到城郊随意堆放,这样日复一日,在一些城市形成一个个大小不等的垃圾堆,蚊蝇成灾,成为病菌、病毒繁殖地。这种方法上污染空气,下污染水源,还浪费土地。因此,许多国家严禁这种堆放。
l 卫生填埋是世界上常用的处理垃圾量最大的4种方法之一。美国用这种处理的垃圾占总量68%,欧洲一般在50%~85%,卫生填埋避免了露天堆放产生的问题,但卫生填埋场的渗出液容易污染周围土地和水体,缺点是建填埋场占地面积大、使用时间短(一般十年左右)、造价高、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资源浪费了。
l 焚烧即通过高温热化学处理,将垃圾燃烧成灰渣后填埋。焚烧使垃圾体积缩小50%~95%,但烧掉了可回收的资源,释放出有毒气体,如二恶英、电池中的汞蒸汽等,并产生有毒有害炉渣和灰尘。
l 堆肥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发酵转化产生热量和腐殖质,成为农作物的营养,从而达到处理垃圾、净化城市环境的目的。这种方法需要人们将有机垃圾与其它垃圾分开才行,它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还处于一个初步发展阶段,很多城市始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处理问题,每天都有数以万吨的垃圾不能有效处理。目前约90%的城市垃圾最终以填埋方式处理,其中约有一半的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填埋、露天堆放、自然填沟或填坑,河流沿岸甚至成了天然垃圾堆放场,不能做到及时覆盖,不具备完善的垃圾渗滤液收集、排导和处理设施,也无完善的填埋气体排导和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只有部分实行堆肥处理,而堆肥处理大都为静态露天堆肥,臭气和污水没有得到严格的处理,焚烧处理的烟气排放控制还没有严格落实。
为了应对城市垃圾给城市人民生活与经济发展带来的威胁与挑战,地方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北京市及其周边的县区为例,在“十一五”期间,北京将对垃圾处理的工艺系统进行科学配比,焚烧、堆肥、填埋比例将达4∶3∶3。据市政管委资料显示,北京市年产生生活垃圾536.93万吨,采用单一的填埋处理每年会消耗500亩左右的土地。截至去年底,北京对垃圾的处理中,3.1%进行了焚烧处理;8.4%堆肥,制作成垃圾肥料;88.5%则实现了卫生填埋。
在“十一五”期间,北京分别在朝阳、海淀、丰台、昌平、通州、顺义、房山、密云等区县,规划建设9座垃圾综合处理厂。到时,将拥有13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北京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006年7月北京市规委评审通过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对环境影响及规划方向区选址报告》,确定了24处生活垃圾填埋规划方向区。报告将全市划分为禁止填埋区、限制填埋区和可填埋区。报告在可填埋区和限制填埋区内,优选确定出24处规划方向区,其中山区9处、平原区15处,并按其适宜性大小作了排序。
为了防患于未然,北京市政管委已经完成了北京所有13个大型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应急预案制定,垃圾山遭遇滑坡、火灾、暴雨均有应对措施,而垃圾填埋后的沼气收集、渗沥液处理和消减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也全部在预案之内。
据市政管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本市居民人均的日产生活垃圾量虽仅为0.82公斤,但全市的日产垃圾却达到1.47万吨,年产垃圾500万吨左右,而其中的近90%是无害化卫生填埋,13个填埋场时刻都在“狂吞猛咽”,而如高安屯、阿苏卫、安定、北神树这样每天都“吞进”2000吨以上垃圾的填埋场一旦遭遇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北京的卫生环境。
“一个大型垃圾填埋场停止运转,将有至少两个城区的垃圾无处‘安身’,而市民都将生活在垃圾山边,这样的场景想起来都可怕,所以《垃圾填埋场应急预案》有着特殊的意义!”市政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市政管委环卫设施处卫潘明副处长介绍,一个填埋场如遇紧急情况,其他填埋场将伸出援手,垃圾处理将实现全城联合调度,“消化”掉其垃圾量,而不使垃圾滞留城区污染环境。目前,市政管委已经建立了垃圾联合调度的指挥系统,该系统能随时启动。同时,预案中也制定出了垃圾填埋场遇紧急情况后完善的处理措施。
不久前开工建设的北京市最大的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通州区台湖镇的董村分类垃圾综合处理厂,总投资1.8419亿元,占地面积约23459平方米,该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有机垃圾厌氧消化技术,可将有机垃圾进行资源化、能源化处理,转化为肥料和生物燃气。光是每吨餐厨垃圾就可生产燃气100立方米左右。同时,通过机械、生物综合处理使最终废弃物填埋量减少,垃圾减量达到60%。该处理厂建成后,可日处理生活垃圾650吨,其中200吨为餐厨垃圾。
走近六里屯――大城市里的大型现代化垃圾填埋场
1月17日上午,天空瓦蓝,阳光明媚,在即将抵达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时,记者被眼前的情形足实地“震撼”了,树上、田里以及水塘边,无处不在的乌鸦让本刊记者联想到了某些恐怖片里的景象。
与此同时,一股让人窒息作呕、味道复杂的浓烈臭味穿过汽车的各个密封部位,缓缓地执著地钻进每个人的鼻腔,我们明白――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就在附近。
“我来这里工作了一年多了,对于这种味道已经麻木了,吃饭的时候只能躲在屋里”,与垃圾场一墙之隔的沥青厂一位李姓的小保安一脸的无奈,“工作就被安排在这里,只好这么忍着了”。
事实上,相比附近的居民,小保安还算比较“幸运”。事实上,从2000年以来,随着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的启用,就有众多的社区居民和周边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反映这些情况,并引起了政府的关注。环保局、办等部门也向投诉者进行了解答;2005年底,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往垃圾场进行考察并提出了相关提案;2006年,包括CCTV2在内的多家媒体也就此做了多方面的报道,但由于种种原因,垃圾场臭味扰民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甚至愈来愈严重。
“我就负责垃圾场前面这条马路的卫生,你们现在来得不是时候,夏天从车上流下的汤汤水水那才叫个味儿”,身着环卫黄马甲,脸上戴着略显旧色的大口罩,肩上扛着一把大扫帚,尽管捂得严严实实,记者还是能感到西六里屯村民韩大姐的朴实爽朗,她指着身后的一块宽阔农田说:“你们不会是丈量厂房的吧,这个电厂我看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韩大姐所指的电厂是根据海淀区总体规划,将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的南侧,新建一座投资超过8亿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此规划让所有关注海淀北部新区发展的社区居民忧心忡忡,他们担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六里屯垃圾场臭味扰民的问题,还会导致周边地区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告别韩大姐后,记者继续向东前行,终于在另一处土坡上看到垃圾场全景:这个场地像一个露天矿,运输垃圾的汽车从坡到下道坑底,倾倒完毕后挖掘机、铲车再将垃圾平整处理,远处的缓坡上覆盖着一层黑色的物质,显然是防止渗漏所作的措施。在整个坑底的正东方,是垃圾场已经完工的一期工程,平整的黄土层上远近有致地树立着透气口。
一个看上去井井有条的现代化垃圾处理厂,如何成为一个“臭气远扬”的空气污染源,这一切似乎不太可能,但弥散的气味和散落在树梢的乌鸦却又在无声地证明着。
“我到厂里工作30多年了,闻到这种味道是近两三年的事情”,为了能够找到受害最严重的居民,记者决定前往位于垃圾场下风头西南方向的砖瓦厂宿舍区。在一处平房宿舍区,王师傅正在跟邻居们晒太阳,“特别是下雾天,味道更重,工作都没法干了,晚上经常臭气熏醒,有时想吐,脑瓜皮子疼,如果处理效果好,我们也不反对垃圾焚烧厂上马”。
记者打车途中,开车的年轻师傅显然见多识广,“将来垃圾场西边的村子要改造,主要是为了利用垃圾发酵后产生的沼气,环境肯定会好起来,这得需要时间”。
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位于海淀区永丰乡,南距海淀镇12公里,西距京密引水渠3公里,占地面积46.53公顷,是在原西六建材工贸公司取土坑基础上建成。填埋区占地面积为357900平方米。工程设计日处理量为1500吨生活垃圾,总填埋高度50米,其中地下26米,地上24米,填埋容量1245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寿命18年。填埋区分一期和二期工程。一期工程141500平方米,1998年10月开始建设,1999年9月25日竣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解决海淀区的生活垃圾消纳问题,投资并委托海淀区政府建设的环保工程。二期工程2002年6月竣工。2004年11月,一期工程地下部分已经填平,启用二期工程。也是北京市大型现代化垃圾填埋场之一,每年卫生填埋65万吨生活垃圾。
记者通过调研相关记录并从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现场观察,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属卫生填埋,应当说比较严格遵守了国家现行管理标准。垃圾转运车运来垃圾,经过地磅过称,进入指定作业区倾卸垃圾。倾卸后的垃圾经推土机推平为1米厚的平台,由压实机压实为每立方米0.8吨,再进行二次循环。当垃圾单层厚度达2米时,使用黄土和经过破碎后的渣土当日覆盖。覆盖厚度为0.2米。覆盖过程中同步进行喷水降尘、消毒处理。为了防止白色污染,在填埋区下风口方向,安装了简易防飞散网。
为解决生活垃圾挤压渗出的污水问题,记者了解到,二期工程填埋区垃圾防渗层采用先进的防渗膜,好像把一个“塑料盆”放进坑里,确保不污染地下水资源。工程曾在坑底膜上铺满了卵石,并按照工艺的要求,将卵石摆成一定规则的几何图案,形成渗沥液导排层,以便垃圾渗沥液的排出。在填埋场周围,布置了8个地下水检测井。
为有序导出沼气,在填埋体中设置沼气收集导管,其间距30米,行距60米,呈品字形排列。沼气经收集导管导出后,排入大气。
尽管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是北京市现代化垃圾填埋场之一,但是垃圾卫生填埋方式还是带来一些新问题。在海淀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九三学社海淀区委的一份名为“对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的建议”调查报告指出,调查组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周边,闻到了强烈的刺激性气味、看到了污水横流,也看到大量的麻雀、乌鸦等鸟类在垃圾填埋场内觅食。调查组同时了解到,周边居民对六里屯环境,有不满情绪并对垃圾处理有恐慌心理。九三学社海淀区委调查组认为,周边群众强烈反映的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扰民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现有设施或技术问题造成,另外也有一部分误解。
针对附近小区居民反映的情况,究其原因,是垃圾填埋场消纳的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有机成分多,在填埋一段时间后,会产生大量的气体――沼气,其主要成分是甲烷。每吨生活垃圾可产生200立方沼气,需要用收集导管导出排放。沼气又是一种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为二氧化碳的40倍。沼气还含有硫醇类、硫化氢、氨等气体,异味严重,对空排放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填埋区表积污水和作业面水分蒸发也给周边环境带来异味影响。污水处理区在停留和处理过程中也会产生异味。由此产生对周边环境的异味污染和扰民问题。
目前政府正在积极想办法解决六里屯垃圾填埋场饱和问题。在海淀区政协委员咨询问政会上,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赵利华透露,目前六里屯新封闭式垃圾焚烧厂的地质勘探、环保测评和发改委立项均已完成,正在批复之中。新建的封闭式六里屯垃圾焚烧厂的规划中,将建设2台日销600吨垃圾的焚烧设备,远期目标则是达到日销1800吨以上的垃圾。
关于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污染扰民的问题,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非常重视。去年七月,区长周良洛就主持召开六里屯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专题会。刘长利副区长牵头组织各单位召开了整治工作会,各单位迅速开展了相关工作。环卫中心出动约1300车次,清运填埋场东北侧垃圾堆约30000吨,有效地改善了周边环境,避免了垃圾随意堆放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水务局和环卫中心积极协作,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工程的规划工作;对垃圾喷洒药剂,减少新鲜垃圾填埋产生的臭味;在填埋场下风向安装喷雾幕墙,阻隔臭味的扩散;在填埋场开展植被种植实验,利用植物吸附提高空气净化能力。
针对异味扰民的短期内的解决办法是,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厂迎风口处建设100多米长的水泥墙,阻挡气味飘散,同时加除臭剂并及时附土。填埋场垃圾在经过5年的发酵后,沼气的密度刚好达到了50%,区里已启动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将来,配套建设的小型发电厂投入运行后,沼气可以直接用来燃烧发电,就可以基本免除异味污染扰民问题。
垃圾,其实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库”
城市垃圾出路何在,已成为全国大中小城市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热点。按照传统做法,我们今天所采取的以清运、中转、堆放、填埋等消纳垃圾的处置方法,的确不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方法。如何改变这种垃圾处置现状呢?那就是必须坚持城市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使被人称之为“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库”的城市垃圾,真正达到变废为宝、物尽其用的目的,不再危害人类生存环境。
当前处理垃圾的国际潮流是“综合性废物管理”,就是动员全体民众参与减少浪费(Reduce)、物尽其用(Reuse)、回收利用(Recycle)。当全社会的消费者都这样做时,生活垃圾的总量和城市处理垃圾的负担就会大大减少,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就会延长。由此节约了土地,降低了垃圾污染的威胁。为了可持续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城市垃圾最根本的出路是实行垃圾从源头分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尽快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综合处理,要政府搭台、居民出费、企业唱戏。在选择垃圾处理方案时,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日产垃圾总量、资金承受能力、城市环境状况、地下水位等等,确定垃圾处理方案。例如,某一县级市仅十几万人口,日产垃圾量只有100多吨,要上焚烧发电项目,为筹措资金跑了几年,耗资数万元,浪费了2~3年时间,结果一无所获。事实上这种规模的垃圾量上发电项目是不合算的。因为,垃圾中可使用的能量相当十几吨标煤,而投资至少要 1亿元以上。日产垃圾在1000吨以下的中小城市可以采用综合处理垃圾方法。我国是个农业大国,长期过量地使用化肥,已经造成土地板结,需要用有机肥来改良土壤。而将垃圾中有机物质白白烧掉,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是不可取的方法。
中小城市垃圾处理采用堆肥的完善与延伸――无害化综合处理,将垃圾中各类物资分类回收循环利用,垃圾中可降解的有机质进行发酵制有机复合肥,可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因此,我们在制定垃圾处理方案时,社会效益也是一项应当考虑的重要内容,无害化综合处理是适合国情的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优选方案。
(一)源头控制――减量化
首先,必须对垃圾实行源头控制。从生产者、消费者开始,改变生产工艺,减少消耗有用物资,简化包装,从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产生垃圾的每家每户做起,使垃圾产量不断减少。要规范产品的包装行为,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法规,限制某些一次性包装品和生活用品的使用,对销量大的一次性生活物品应课以环境税。还应进一步推行城市环卫有偿服务,逐步按垃圾数量征收垃圾处置费,运用经济杠杆,激励市民和单位自动减少垃圾产生量。
(二)综合利用――资源化
使一切有用的资源先从垃圾中分出来,那所剩下的、真正属于需要清运的“废物垃圾”就很少了。有人做过试验,从自家开始垃圾分类收集做起,最后只剩下原有垃圾的20%是真正的废弃物,大部分都可以回收利用。在实施垃圾减量化的基础上,还会有垃圾产生,对这些垃圾应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使废物资源化。要不断扩大垃圾分类收集的范围,在有条件的街道、商店、学校和单位,可以先提倡收集废旧塑料,消除白色污染;进而对碎纸、碎玻璃、废电池、废金属等有用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的收集率。综合利用,大有作为。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下决心,积极扶持、振兴、发展门类齐全的废品回收业,开展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工作。从法规上、政策上、资金上、技术上给予特殊的倾斜、支持和鼓励,尽快提高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比例,真正做到变废为宝,物尽其用。
(三)科学处理――无害化
经过减量化和资源化后,所剩有机或无机固体废物,再进行终端的无害化处理,同时仍然可以将部分废物变成有用的资源。当前国内外采取无害化处理的措施有:卫生填埋,采用分层压实填埋,在衬层内防渗漏,并设有渗滤液回收处理装置及导管排沼气,用于发电或供热等防污染及综合利用措施;垃圾堆肥,将垃圾中的有机物经堆存发酵后形成稳定的无臭味有机肥料,投资较大,但有回收效益;焚烧发电,对具有可燃性的垃圾采用在焚烧炉内燃烧产生热能发电,需处理好排气及排渣等污染防治措施,废渣可烧砖或填埋。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按照《*市2010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2009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2009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2010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获鹿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山尹村镇、寺家庄镇、白*乡、黄壁庄镇、上寨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大河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曲寨村10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夯实基础、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和“五个”建设战略部署,以创建“生态县”为载体,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目的,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为抓手,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切实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有效降低企业环境风险,坚决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有效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的
围绕“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环境质量目标,积极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断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切实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情况,从严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持续开展环境执法行动,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整治违法企业,有效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问题,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工作内容
(一)切实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充分吸取云南曲靖、广西龙江污染事故的教训,认真做好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尤其做好铅酸蓄电池整治成果的巩固工作。一是对照年环保专项行动重金属排查工作,梳理各涉重金属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已关停、取缔的企业,注销其相关证照,并做好设备拆除、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场地生态恢复等后续工作,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对下达了整改措施和意见的企业,要加大整治工作推进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严格整治验收并公示验收决定,确保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进一步加快涉重金属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严把新建涉重金属企业审批关,防止重金属污染反弹。三是将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的企业列为环保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外排废水、废气的环境监测力度,掌握含重金属废渣去向,强化企业监测和台账管理,杜绝外排重金属污染物对环境和群众造成危害。四是重点排查和整治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等重金属矿的采选和冶炼企业,强化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并于底前完成重金属在线监测(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确保涉重金属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五是公开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公布我县所有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名单及整治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情况
摸底排查辖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和处置情况,了解污染现状,掌握防治情况。一是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和储存情况,进一步核实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核查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管理台帐、应急预案和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范措施。二是深入排查危险废物转运情况,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处置利用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其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三是深入排查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检查企业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督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达标排放。
(三)从严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
加大监察力度,增加监察频次,切实强化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钢铁企业烧结球团烟气脱硫设施的建设和监管。一是进一步推进完善污水处理厂和红格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并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二是严格监管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四是加强新建一立120万吨球团和红发120万球团脱硫等环保设施建设监管,确保环保“三同时”顺利完成。五是加强对球团企业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球团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六是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四)加大面源整治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加速推进新九工矿区和安宁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步伐,全面推进巴拉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安宁工业园区保空气质量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二是继续开展沿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三是开展巴拉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四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对小洗煤、小选矿、小堆场等企业和整治范围内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实施淘汰、搬迁、整合,实现项目集中优化布置和污染集中防控。五是强化建筑施工行业尤其是城区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弃土倾倒、堆放等行为和建筑材料的堆存以及施工噪声管理;进一步整治运输车辆沿途撒落,落实防扬散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强化我县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专项行动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加强环境整治,落实企业责任
全面强化环境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防范环境风险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检查、巡查、督察和后督察工作力度,坚决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铁腕执法,确保“三个到位”,即: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强环境执法,确保整治效果
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任务,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措施,严肃执法、善于执法、勇于执法、敢于执法。一是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行动确定的“六个一律”和“一个否决”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二是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企业,一律严厉查处,其中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追缴排污费。
(四)加强督察督办,严肃责任追究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督查,防止走过场、搞形式。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督察督办事项;对不能按时完成专项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污染事件的企业要全面调查,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并责成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企业负责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接受舆论监督
一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动态。二是建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黑名单”制度,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违规企业,震慑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三是实行信息报告制,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起向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不定期上报工作动态,每月不少于3期。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实施方案于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考核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完成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和省、市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行动行动主力军作用,强化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尤其对涉重金属新建项目严格审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生态工程建设进度。
经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落后产能特别是涉重金属行业产能的退出步伐。
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其他人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重点挂牌督办项目实行跟踪监督。
司法部门:要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今年我县环保专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法制宣传;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咨询等帮助。
财政部门:要落实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住建部门: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加强对城区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池的臭气产生扰民影响;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减少运输过程中撒、漏、飞扬等现象,增加对城市道路清扫、洒水频次,防治二次扬尘污染,确保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和涉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整顿或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