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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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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第1篇: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金融机构 电子支付服务 风险 市场准入

一、引言

随着银行业务水平的提升,以及现代技术的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快速发展给客户带来了极强的便利性。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金融机构、客户在享受电子支付服务所带来的正面效应同时,电子支付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大,而我国对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中的监管问题还始终处于近乎空白的状态。例如,当前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方面,而针对第三方支付、支付平台内部交易模式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

2006年,我国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尽管在该制度中提供了有关点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实践过程中,与《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存在冲突,此后我国关于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服务中的监管的政策,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本文针对此方面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电子支付服务中的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

金融机构电子支付服务中,技术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利用不当造成的风险,二是所使用的技术水平落后,电子支付技术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按照类型划分,技术风险可以分为另种,一种是安全风险,另一种为技术选择风险。

(二)业务风险

业务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种,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支付和结算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资金风险。

(三)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电子支付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以及电子业务快速发展中,与管理水平低产生的不协调问题和风险,还有在电子支付复杂性监管中可能产生的监管风险。

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业务性质的不同,业务种类的不同,以及管理和监管的差异,造成不同金融机构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也是不同的,我国金融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容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强化监管政策和意见,才能将风险转化为最低。

三、电子支付服务中的监管政策与建议

(一)市场准入的监管

市场准入的监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设立最低资本金限制,强化支付中的安全技术,建立保险与保证金问题,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中关于最低资本金的限制,早在《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就已经开始列出,但是有关执行的细节和程度问题,并没有详细的确定;而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监管方面,自始至终还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电子支付服务中关于安全技术,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例如,完善安全基础技术建设,保障客户电子支付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电子支付交易活动的真实有效性,这是十分可取的,但是在准入控制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和借鉴欧盟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利用我国《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针对我国电子支付做出相关严格规范和控制;对金融机构设立保证金机制,发展电子支付保险。由于当前我国电子支付金融机构之前的竞争十分激烈,造成我国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不规范,恶性竞争严重,电子支付的风险不断增大,对此建议对我国金融机构采用政策引导并购,利用国有控股策略,促进合理、稳健和有序发展。

(二)业务范围的监管

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监管包含对业务运营风险的监管,对客户业务的管理,对机构管理高层的监管,以及对业务操作员工的监管,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监管。

对业务运营中的风险监管,要借鉴并完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针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的监管,可借鉴国内外先进国家相关监管的经验,例如美国、新加坡等,金融机构董事会制定监管政策,设立技术监管总监,使监管过程规范化和合理化;强化内部操作人员监管,禁止个人操作,形成相互联系和牵制的合作机制,健全准入控制;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对客户资料进行保护,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完善金融机构市场推出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电子支付的有序性和合理性。

(三)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针对电子支付服务的监管采用的“银监会+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的管理组织模式,由于监管中涉及到非金融机构,我国在此类中的监管政策是不健全,发挥银监会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管十分重要。

这就要首先要加强对电子支付的技术监管,更新金融机构业务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和控制,防止电脑犯罪;构建定期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在每个时间段内的进行;同时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国内外金融合作,利用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防范电子支付跨国风险,强化对国外竞争者的监管,促进国内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

(四)电子货币

构建规范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货币发行权问题,针对有关电子货币中可能产生的金融机构破产规定、金融机构作为电子活动发行方的风险、金融机构电子货币发行权资质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明文规定,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关于电子货币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五)法律问题

弥补我国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服务监管中的空白,例如加强对电子证据、网上税务和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构建,针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作明文规定;完善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服务中关于消费者隐私、消费者资料保密等相关立法的构建。

参考文献:

[1]黄晓艳,胡祥培.我国电子现金发行的组织模式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3

[2]郑茂.电子支票在我国的发展模式[[J].武汉金融.2012

第2篇: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基于移动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催生了很多商业模式与创新型企业,而这一产业在积极发展以及拓展范围的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便是支付问题。通过手机终端移动电子支付方式付费是完成电子化及移动化钱包的理想抉择。

 

一、移动电子支付概述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与3G网络建设的发展,逐步实现了一部手机走天下的愿望。发展到目前,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手机的作用十分重要,综合了MP3、照相机、电视机等各种功能,还可以令人们在各类消费的支付过程中不需要携带钱包。这一将金融与信息技术互相结合的产物,促使银行业务实现了电子化,称其为移动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是组成电子商务系统的主要部分,其是构建在金融电子化与网络化的前提下,将商用电子化工具与各种交易卡作为媒介,将计算技术与通信技术作为手段,通过电子数据形式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并且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完成支付。同时移动电子支付是无线电子商务的基础。利用无线网络技术将基于有线网络的电子支付向无线网络延伸。在未来移动电子支付势必很好补充传统支付手段。

 

二、移动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现状

 

移动电子支付概念在2008年在我国真正出现,从此逐步进入了这一领域。2010年有关移动电子支付的各项技术也日趋成熟,形成了产业初级形态。2013年是中国移动电子支付发展最为重要的一年,其一是移动电子支付行业标准真正形成,生态系统初具模型,创造了一个有关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其二是资本和产业链逐渐在移动电子支付领域科学布局,产生了大量的解决方式;其三是积极发展的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技术,使电子商务等真正增加了移动电子支付需求;其四是产业链的大规模发展壮大,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和银行等积极加入到手机支付领域,推动了产业的发展。

 

目前移动电子支付获牌企业有34家,分别是三大运营商、互联网支付巨头、银行和移动支付独立企业。移动电子支付在市场中表现的形式有:手机钱包、手机支付宝、财付通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可知,中国移动电子支付市场在2014年达到了1512.5亿元,同比增加了89%,预计中国移动电子支付交易规模在2016年将会冲破万亿元大关。

 

通过分析移动支付市场业务结构可知:移动近端和远程支付分别是2.6%、97.4%。远程支付比例明显比短信支付大。通过分析移动电子支付市场份额了解到,支付宝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31.5%,紧随其后的便是联动优势,见图4。

 

三、移动电子支付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一)移动电子支付优势

 

1.相较于网上支付,移动电子支付体现出两优势。其一是手机便于携带。移动支付不会受到时间和地点等因素的限制从而影响交易。其二是客户群体在积极扩张。在人们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手机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工具,这促使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桌面互联网,并且人们已经无法预期其巨大的应用规模。

 

2.对网络营销平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以支付宝手机钱包为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关于淘宝的统计数据可知,支付宝无线支付在2014年春节时期交易量同比增加了20倍。40多万用户在一天利用手机进行支付,增加速度非常惊人,有效支撑了庞大的手机淘宝交易,逆向驱动了2000万人通过手机对淘宝实行访问。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超过八成都是实物。新型支付方式促使交易虚拟物品的发展,虚拟商品市场规模在淘宝中已经达到了千亿元,同时还在逐步增加。

 

3.形成了移动支付产业的结盟,借助于打破支付、通信、智能卡等行业壁垒,统一组建一个能够互通有无、密切协作的沟通平台。结合各方积极推出基于金融账户、利用ISO相关非接触通信的国际化智能手机卡支付业务,并且统一编制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移动支付平台与技术措施。

 

(二)移动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

 

1.移动电子支付安全度极低。由于移动电子支付是用户和商家利用无线网络传输,势必会对人们造成安全困扰。针对这一问题,我国也正在逐步解决,例如通信产业与金融机构已经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资金保证信息安全,保障交易业务的过程中,逐层保护金融系统和通讯系统,积极比较用户资料、发送和接收的信息,任何可能产生的错误或者可疑信息都会被认为无效而终止交易。

 

2.移动电子支付信誉风险。在我国调查手机用户的过程中,超多40%的用户怀疑移动电子支付,65%的用户不会应用移动电子支付发送自己的相关资料,超过90%的手机用户均收到过诈骗类短信。由于手机是随身携带的设备,经常会出现丢失和损坏问题,因此泄露个人信息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移动电子支付业务最关心的问题。事实上,由于许多移动电子支付通过绑定信用卡的形式进行支付,使信用卡的使用频率不断增加,且处于多变的使用环境中,这样形成了巨大的泄密和丢失风险。

 

3.有关法律制度的缺乏。当前,由于我国移动电子支付业务还是发展初期,竞争日常激烈、利益关系复杂,缺少完善的法律法律保护措施,交易彼此的权利义务也是模糊不清,导致移动电子支付出现了法律风险。

 

四、移动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前景

 

全球范围内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移动通信市场,但是我国的移动电子支付业务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大量因素限制了移动互联网支付消费。相信伴随着人们不断成熟的消费心理,移动电子支付业务势必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能够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帮助人们尽情享受高速移动互联网生活的乐趣。而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最终是可以有效解决移动支付业务终端问题。还需要手机充分达到智能化并且价格低廉,从而保证了移动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可以看出,移动电子支付要想发展,需要获得各产业链之间的密切配合,同时强化政府支持以及社会的信任,才可以实现真正的利国利民。

 

五、结束语

 

随着手机用户的大量激增,一种创新的支付方式应运产生了,这就是移动电子支付。其有效继承发展了传统金融非接触、安全性能、多应用等优势,并且突出了存储空间巨大、计算能力较强、线上线下互相融合的特征,很好糅合了智能移动终端、移动通信技术和金融受理网络,进一步产生了全新的移动金融服务,这也是金融“互联网+”的一种展现。本文通过认真研究移动电子支付的发展情况,对其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和问题详细进行了梳理,最终畅想了移动电子支付的发展前景。

第3篇: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电子货币;网络电子支付安全技术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15-0079-03

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关键环节,电子商务与传统的贸易有着很大的差异,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首先电子商务在虚拟的Internet网络中进行,交易的双方不见面,也见不到实物,因此各自对对方的身份不了解,不可能像传统贸易一样通过查看对方的有形的证件来加以确认,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其次电子支付交易的资金是无形的货币,买卖双方都对此极度关心,都希望通过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支付手段完成资金的交割,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和资金不受损失,因此电子支付手段关乎于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最后电子支付的安全决定着人们对电子商务活动的信心,电子支付的便捷影响了电子商务领域的普及和发展。

了解电子商务的特点,研究电子支付技术,掌握电子支付工具的使用是推广、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事业必不可少的工作。

一、电子商务概述

(一) 电子商务的概念

根据1997年在巴黎举行的世界电子商务大会对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所作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的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的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获得数据以及自动捕获数据等。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分为:EFT、电子报文传递、联机服务,WWW应用四个阶段。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运作费用低廉,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获得较高利润;交易虚拟化,可以简化交易步骤,提高交易效率,为多方提供了方便;覆盖面广、运作时间长、跨时空的鲜明特点大大增加了企业商业机会;开创了数字经济时代。

二、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

(一)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是电子支付中的一个重要元素,本质上就是一种使用电子数据信息表达、通过计算机及通信网络进行金融交易的货币,这种货币在形式上已经于纸币等实物形式无关,而体现为一串串的特殊电子数据。

电子货币可分为“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和“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

(二)电子支付概述

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也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技术,用数字化来完成信息传输和款项支付;电子支付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经济和安全;电子支付工作环境是依托于互联网这个开放平台。电子支付包括网上电子支付系统和在线支付方式。其中网上电子支付系统包括电子货币系统、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在线支付方式包括银行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智能卡等。

(三)网络电子支付

1.网络电子支付概念。网络电子支付是基于电子字符的基础发展起来的,它是电子支付的一个最新发展阶段,是21世纪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支付手段。

2.网络电子支付的安全要求。根据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的文献中给出了安全的5个属性:可用性、可靠性、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抵赖性。对于具体的网络电子支付来说,安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证网络上资金流数据的保密性;资金流数据不被随意篡改、保证相关网络电子支付信息的完整性;资金结算双方身份的认定;资金的支付结算行为发生的事实及发生内容的不可抵赖性;网络支付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快捷,做好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功能,并且保证快捷的支付结算速度。

(四)网络电子支付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网络电子支付与结算是电子商务业务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快捷、方便、可靠的网络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是电子商务能被广泛接受且能顺利完成的根本保证。

为了保证网络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包括网络本身的安全及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协议,常用的安全措施包括保证网络本身安全的防火墙技术,数据安全传输的数据加密和解密技术,数据完整性技术,数字证书与CA认证中心,及相关的安全通信协议如SSL协议和SET协议。

此外,电子货币的形式:电子钱包、电子现金、银行卡。

三、 常用的电子支付

包括:电子现金、电子支票、智能卡、利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目前常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财付通、安付通。

四、我国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一)我国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基于Internet平台的网络支付方式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和问题。网上支付硬件设施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国内各个地区由于经济的原因发展也不平衡,严重影响了运行效率和支付质量。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机构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与建设成本过高、经营管理中运用计算机网络不充分等问题。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还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如信息泄漏、假冒通信、假冒信息等,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方的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将会给消费者、企业、银行各方带来损失。目前我国缺乏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这些技术多为国外研发机构或IT厂商所拥有;软件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软件开发的基础平台多为国外厂商提供;高性能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多是由品牌的产品所垄断;在信息集成的增值和增值领域,国内企业的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另外,我国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离电子商务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必须制定完整严格的保障制度。对于交易过程中的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不利于互联互通,同时也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浪费,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国家对电子商务活动领域的法律放归严重滞后于技术和应用的发展,不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监管措施不完善带来风险,电子支付的业务都是通过虚拟的网络来进行,没有传统字符的各种证书和凭据,为电子商务的监管增加了许多困难,各国都在研究采取各种技术和措施,加强监管力度,我国电子支付监管方面的法规几乎是空白。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国内支付公司很难盈利,不利于本行业的发展。交易双方的诚信度太低影响电子支付的发展。国内计算机技术水平低以及人们长期以来的观念和习惯影响电子支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普及。在我国电子商务的知识还亟需普及,需要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网络技能。

(二)我国电子支付发展的前景与展望

伴随着时代的脚步,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呈现多样化趋势,并朝着安全、高效、便捷的方向发展。由于电子支付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解决好电子支付的瓶颈迫在眉睫。我们必须理清电子支付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在编制的过程中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形成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方案。通过规划所确定的制度措施对电子支付行为主体进行约束和指导。明确规划战略目标,制度措施可操作性强。明晰电子支付发展规划的编织程序所包含的五个步骤,即前期调查研究,规划草案,全面协调,正式方案和公布实施。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培育市场与构建和完善支撑环境。只有在全社会建立起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信用体系,优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环境和配套设施,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可靠性,才能逐步激发出电子支付市场的热度。

(三)解决我国电子商务问题的对策

企业信息化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目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尤其是因特网的出现和应用得到了相当的普及,信息技术迅速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我国企业信息化的策略应注重以下五个方面:企业信息化的准备,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企业外部资源的利用,建立电子商业社区,开展电子商务。

加强政府的积极参与,发挥政府的规划和指导功能。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政府和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推动。由于我国企业规模偏小,信息技术落后。另外,我国的信息产业处于政府垄断经营或政府高度管制之下,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帮助难以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因此应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规划和指导,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比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构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研究和标准的制订,另外还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建设步伐。

五、结论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支付起着关键的作用,电子支付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了保证电子支付的安全、便捷人们研制了和采用了各种安全技术,包括网络安全技术中的防火墙技术,采用的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技术保证了网上传输信息的机密性,数字摘要、数字签名、数字信封以及在此基础上的SSL和SET安全协议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不可抵赖性,各种支付手段和支付工具层出不穷,极大地方便了用户在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过程。本文对网络电子支付活动中使用的技术及常见的电子支付工具作了具体的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普及以及电子支付技术的应用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第3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 管有庆,王晓军,董小燕,李养群.电子商务安全技术[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9.

[3] 韩媛媛,李剑,苏永强.我国电子支付发展规划探讨[J].金融会计,2010,(7).

[4] 李振汕.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及面临的挑战[J].商场现代化,2007,(12).

[5] 徐敏,王蓓.电子商务实务项目教程[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6] 辛明军,史豪斌,潘纬,陈英勇.电子商务系统分析与实现[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7]Elias M. Awad 著,干红华,蔡晓平译.电子商务从愿望到实现[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

第4篇: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电子支付发展挑战

一、引言

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信息化的手段使资金从交易中的一方流向另一方的过程,英文表示为e-Payment。电子支付实际上是把交易中使用的货币及各种单据用特定格式的数据流来表示,因此,电子支付过程本质上是这些数据信息的交换和处理。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伴随着商务活动电子化而形成的支付流程电子化,是电子商务中最为核心和复杂的环节。

二、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安全技术的进步,电子支付技术也不断发展,支付手段越来越多。西方发达国家在电子支付工具的研发和推广方面投入巨大,大都建成了覆盖全国的电子金融结算网络,如美国的FEDWIRE、国际上的SWIFT与CHIPS资金支付结算网络等,为电子支付提供了良好的支撑环境。这些国家的电子支付已基本普及,为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例如,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普及了信用卡。

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起步较晚,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但我国近年来推广电子支付的力度较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施了如“三金工程”等一系列信息化工程和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为电子支付的应用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也建成了多个电子支付结算系统。

1.银行卡系统

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的商业银行就先后建立了各自的全国性或地区性的银行卡支付系统,但银行卡只能在本行进行支付结算。从1993年起,政府就开始进行银行卡垮行信息交换中心的建设,并于1997年开通运行。2002年3月份,中国银联股份公司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银行卡垮区域的互联互通确立了统一标准。通过银联卡可方便快捷地进行垮行操作。同时,各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都已经开通了在线电子支付功能。

2.电子汇兑系统

电子汇兑系统是用电子手段处理资金汇兑业务的系统,可以提高汇兑效率。目前的电子汇兑系统主要在银行专用网上运行。

电子汇兑系统一般采用多级结构,由全国、省级、城市和县级处理中心构成。银行营业点接受客户的汇兑请求后,将相关票据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处理中心,再由当地的银行营业点面向客户办理取款手续。目前,三分之二以上的异地支付业务都通过电子汇兑系统来完成。

3.网络银行系统

我国的网络银行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的。当时,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银行开始通过Web页面向用户提供银行业务。目前,网络银行提供的业务主要有在线电子支付、账户余额查询、转账、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到目前为止,已经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建立了自己的网络银行系统。

4.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英文缩写为CNAPS)把商业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系统和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清算服务系统二者整合在一起,通过这个统一平台,可以提供支付、清算、金融经营管理和货币政策等多种功能,该系统是我国全面实现金融电子化的奠基石。

5.邮政金融系统

邮政拥有遍布全国城镇、农村的营业网点,因此它开办金融业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邮政金融系统主要面向个人客户,提供储蓄、汇兑、支付等多种金融业务。邮政金融系统也加入了银联组织,发行的邮政绿卡可以在任何一个银联网点办理业务。

三、我国电子支付面临的挑战

近些年来,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基于Internet平台的网络支付方式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和问题。

1.网上支付硬件设施落后

用于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网络通讯及银行前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显落后。近年来我国网络发展速度增快,但发展不均衡,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网络应用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县以下的银行机构,由于受资金、设备的影响,普及银行电子化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此外,普遍存在的网络带宽较窄、速度缓慢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运行效率和支付质量。

2.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信息泄漏。电子支付业务是主要应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清算和信息的系统。网络存在安全漏洞,无法保证网络中信息的隐秘性。例如:电信从业人员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很容易地获取网络中传输的信息;网络攻击者也可以通过搭线等方法,从传输信道窃取信息;二是假冒通信。互联网提供了灵活的数据交换机制,但同时也给假冒通信以可乘之机。网络外的用户,只要将他的设备配置成与网络内的设备相同,就可能欺骗总部,与其进行通信;如果网络外的用户将他的设备配置得与总部的设备相同,并采取一些措施将总部的设备阻塞,他就可以假冒总部,欺骗网络内的所有网点。三是假冒信息。攻击者窃取了网络中传输的信息后,采用一些并不复杂的技术,尤其是在内部人员的配合下,就能进行信息的假冒。例如,重复进行一些本已完成的业务等。这都是电子支付中的安全隐患,如果解决不好,将会给消费者、企业、银行各方带来重大损失。

3.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

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整个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这种支付方式的“虚拟性”,一方面推动银行业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电子支付指令未被广泛接受使得电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强大的负面公众舆论将导致银行资金或客户的严重流失。由于银行本身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它们往往会依靠第三方的服务供应商(即提供高科技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来承担银行的外包业务。这一领域仅由少数几个技术服务供应商来控制,一旦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出现了问题,就会有很多银行连带受损。

4.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

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电子支付业务的核心技术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更有甚者,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电子支付业务,自己建立CA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弊端很多。首先,各行网上银行业务标准不一,技术各异,对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联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商业银行自建CA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5.相关法律法规缺乏

迄今为止,我国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已经有7年多了,但国内法律法规还不能给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缺乏保障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框架体系。一些基础性法律尚未出台,而《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的业务。目前除了《安全法》、《保密法》外,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起作用,致使银行在可能与客户发生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此外,对传统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等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电子记录如何作为证据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

6.监管措施不完善带来风险

首先,电子支付的业务都是通过网络来进行,没有了以往的签字、盖章及纸质凭证。其次,客户、银行都没有各种密码和相应的保护措施,使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的资料进行调查。再次,银行业务的各种账目和业务记录都可以不留痕迹地修改,监管部门看到的数据不能正确地反映银行状况。电子支付业务不仅易于诱发网络犯罪,还容易产生各种业务风险。电子支付业务的这些特点,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巴塞尔委员会及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正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发展并进行研究,我国电子支付监管方面的法规更是空白。

7.诚信度太低和认知缺失

据调查,电子支付工具的用户群一般定于20岁~35岁,因为使用互联网的用户主要集中在这一年龄段,他们上网并尝试网络消费,有一定知识水平和消费能力。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他们最担心的是支付后获得的服务以及产品非网络购买时当初所想,商品质量问题使用户心理不安全。很多从业人员认为,中国电子支付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电子支付的应用开发不全面。另一个是国内使用银行卡的人很少,使用电子支付的人就更少了。目前阻碍电子支付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网络教育不全面。很多人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电子支付。另外,支付公司并未真正地用商品价值和服务来吸引用户,并且引导用户来定购。

8.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问题

由于市场集中度比较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竞争激烈,同时与银行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关系,在网上银行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受到银行的竞争,因此往往打出低价策略,毛利很低。目前第三方支付得到的手续费最低只有交易额的0.5%。激烈的价格战和免手续费支付形式的存在使得国内支付公司很难盈利。

9.国内计算机技术水平低影响网络银行的进程

目前,网络银行的发展潮流势不可挡。国内所有银行都在因特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制作了自己的主页,已经推出了或正在推出自己的网络银行或网络银行业务与服务。但这些网络银行也都不是尽全尽美、尽如人意的,它距离客户要求的服务还有很大实质性的差距,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发展。我国的几大商业银行虽然都了自己的主页,使大家可以通过Internet来对它们进行更多的了解。但是,对于我国银行系统,网络银行从技术层面来说是一套全新的集成技术,我国的计算机水平低下直接影响到网络银行的技术革新和发展。国内网络银行的设计及安装都是国外工程师完成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外国人手中,这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只有我国的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具有相当的水平,关键的技术及设备都为自己掌握和制造时,我国的网络银行才会有较大的发展。

10.观念和习惯问题

长时间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习惯。而电子支付彻底改变了传统支付方式,可能轻点几下鼠标就花出去成千上万的钱,而且交易方看起来只是几张虚拟的网页。要改变消费者和企业使用多年的支付习惯,需要相关各部门做出长期、大量的工作。

四、结语

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将越发重要,而解决好电子支付这个瓶颈迫在眉睫。现存的这些问题,有些可以在短期内解决,有些则是长期都将存在的问题,只有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高来逐步解决。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并非如何推动支付技术的进步和探讨具体的模式,而应是如何培育市场与构建和完善支撑环境。只有在全社会建立起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信用体系,优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环境和配套设施,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可靠性,才能逐步激发出电子支付市场的热度,最终探索出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子支付模式。

参考文献:

[1]张磊等:电子支付与安全[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8

第5篇: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电子支付;问题;服务;创新;策略

一、前言

科学技术的前进和发展,让人们的生活发生了重大改变,尤其是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于传统金融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不仅让人们的金融意识发生了重大转变,而且让人们的投资方式产生新的转型,让企业的融资行为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在改变金融经营方式、企业经营理念方面的贡献也极大。也正是着眼于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电子支付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研究就成为必要,这是我国相关行业在此领域求生存、求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然选择途径。

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 网上支付硬件设施落后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硬件不断进步,但是相对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网络尖端技术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小型的银行机构或者企业,由于技术受限,不能及时更新网络硬件设施,由此对电子支付业务造成了安全隐患。

2.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信息泄露、假冒通信和假冒信息。电子支付业务依赖于互联网进行交易,所以互联网的安全关系着支付的安全。但是网络漏洞时常出现,导致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所以网络无法保证信息的安全性。网络用户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不需要本人亲自操作就可以完成交易,这就为假冒通信创造了便利条件。不法分子只要使他的配置与总部配置一致,就能够骗过各种检测设备,与其进行通信,进行欺骗诈骗活动。最后利用虚假信息、假冒信息完成一些本已经完成的交易业务。

3.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

电子支付功能主打的就是便捷,全部在网上完成,可以摆脱银行支付业务的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但是这种虚拟式的交易使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而且交易过程变得不是那么透明。所以电子支付业务相对于传统的银行业务存在更大的风险。负面公众舆论很有可能导致银行资金流转出现问题,客户流失,而银行本身并不是自己在做电子支付业务,通常是找寻第三方服务商来承担外包业务,而目前的第三方服务商仅仅由几家组成,如果其中一家资金链出现问题,那么将对银行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4.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

目前我国各家银行的数据互不兼容,身份认证系统相互独立,不能进行资源的互换。身份认证的权威性不能得到控制,造成了各家银行对身份认证项目投资巨大,也浪费了资源,而制定技术便准规范,建立标准统一的银行认证系统可以解决此类问题做好标准的规划可使商业银行机构处在主动的局面。

5.监管措施不完善带来风险

电子支付业务完全没有以往的签字盖章凭证,这使得监管部门通过传统的监管方式不能收集到相关的交易清单和相关资料。而且在电子业务中,银行端可以无痕迹地修改,监管部门无法从中发现问题。监管问题导致网络诈骗时有发生,使各种电子支付业务存在风险。

三、电子支付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策略

1.支付产品多元化策略

目前支付产品业务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多元化产品发展策略。人们对便捷的支付方式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在线支付、线下支付相互补充融合已经是支付业务发展的大趋势,支付产品多元化趋势发展明显。许多消费者和商户希望可以通过移动终端或者智能设备在线支付,避免传统现金支付或POS支付的弊端。传统的POS支付系统比较封闭,管理功能局限性大,存储空间小,运行速度慢,维护不方便,所以导致采购成本高。通过多元化的策略,新产品可以替代传统的支付方式,大大降低设备成本,又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优势,满足了消费者和商户的多元化要求。

2.业务创新金融化策略

互联网金融是时下热门话题,已经成为音量传统跨区域融合并创新发展的助推剂,大部门的互联网企业在中国的金融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银联支付作为中国最早的电子支付平台,在技术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通过业务创新金融化策略,充分分析自身和第三方资源公司的优劣势,以自己营运经验为基础设计出高端金融化产品。这种产品具有收益性高,风险性低,投资门槛低,操作便利,零手续费等优势。业务创新的策略不能仅仅局限在降价式的简单竞争手段,还应该积极探索更为庞大的商户群体和创造更高的服务价值。

3.市场拓展国际化策略

目前电子支付业务的国际化发展并不是很顺畅,主要是由于政策因素和外汇管理制度,大多数第三方支付还在积极探索。随着人民币国际地位的不断攀升,汇率市场化脚步加快,跨境支付市场将是一个巨大的新兴市场,其潜力巨大。国际化策略能够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增加收入利润比。通过拓展国际市场为企业获得新的发展契机,为走向国际化发展道路奠定良好的基础。

4.业务系统智能化策略

业务系统智能化包括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更智能化的改造,充分利用直联和间联渠道优势,实现交易种类的智能化判断和支付通道的自动路由切换,最大化地达到成本管控和获取收益的目的。业务系统智能化策略是基础建设的策略,只有基础牢固可靠,才能保障其他策略的有效实施。智能化策略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使企业业务稳定高效地运行。

5.商业模式平台化策略

商业模式平台化策略是以用户为主体,以服务为核心,综合第三方支付平台优势打造一个综合业务平台,提供以支付业务为基础的增值服务,来改变现有商业模式单一的缺点。商业模式平台化策略具体包括:营销合作、产品整合、自愿联合、技术开发、业务咨询。利用现有商户资源、产品信息、交易数据,建立一个综合业务平台,作为现有支付业务的增值服务附加功能。为有成长潜力的中小商户提供有偿的增值服务,帮助其提高交易量,协助其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利润。同时,可以增加银联电子支付公司的交易量和利润额,用增值服务避免与竞争对手进行直接的价格竞争。

6.大数据化策略

互联网时代,数据占据着重要地位,大数据在金融业的地位不断攀升,其作为金融和新资产,将撼动传统的客户关系。通过收集、分析相关市场信息可以提前布局潜在的商业用户;也可以加强分线的可审性,打破行业垄断,提供更加贴近客户的服务。充分重视大数据策略能够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7.提升综合营运能力策略

运营能力是考验企业的实力的象征,提升综合营运能力策略包括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制度,各种奖惩机制和改善同行业不同行业的合作关系。如何做到提升综合营运能力,可以归纳为重视风险控制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和维护,强化网络安全建设,打开并维护合作渠道,深化与同行业间的合作关系。只有具备强大的运营能力,才能保障企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行业中占据一席之地。

四、结语

电子支付业务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服务的优化是其发展的主要方向和趋势,也是社会对于支付行业所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标准。只有做好电子支付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发展,才能够让人们的支付更加放心,才能够让人民的生活更加便捷,才能够带给人们更加高品质的生活享受,让人们享受到安全、高效的电子支付方式。

参考文献:

[1]丁爱琴. 电子支付发展现状、面临问题与应对策略研究[J]. 金融纵横,2013,06:92-98.

[2]邢丘丹,常莹莹,杜占河.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服务创新途径研究――基于服务创新与服务质量差距理论[J]. 经济与管理,2013,09:55-62.

[3]刘洋. 银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现状及建议[J]. 河北金融,2013,10:67-68.

[4]蔡东. 电子支付业务现状及发展趋势探析[J]. 中国金融电脑,2012,04:15-18.

第6篇: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系统;信息化网络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6032

电子商务属于信息化商业贸易活动,是一个全球化的经济平台。网络开辟出了一条信息化的经济渠道,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网上经济活动。电子安全支付系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电子支付安全性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支付系统的安全性成为其发展的关键问题。

1电子支付现状

目前来看电子支付方式是适应于电子商务支付的,整合了网络、环境与人的经济平台结合。与传统经济贸易相比,经济流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通过通信设备与网络平成了商业交易。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务的功能需求也相应的增加。比如,银行信用卡、理财产品、保险业务等,这些业务的有效开展是多方联合的,需要银行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单位合作,这种合作方式涉及网络互联问题。银行业务在国民经济命脉中占有主导地位,区别于其他单位业务范围,其安全侧重点也大不相同,这样可能导致银行网络受互联合作单位的安全威胁。因为其他单位的网络防御系统可能存在漏洞,一旦有攻击者通过这些薄弱环节远程进入银行网络,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随着信息技术的拓展,推动了银行业务的全国联网形式,对电子支付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隐患影响,因为联网形式就代表一家同类银行出现网络漏洞,其他银行的电子支付安全也将面临严重的威胁。

2电子支付安全风险分析

电子支付安全风险是指攻击者针对网络环境的脆弱性,盗取资产或者损害他人经济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潜在的经济风险,电子支付的关键问题是确保其安全性。

21电子支付内部人员隐患

电子支付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经济交易,网络为电子商务奠定发展基础,因此两者是相互关联的。由于网络具备广泛、自由等特点,其涉及的领域也是全球性的,所以银行等金融行业的恶意入侵事件较为严重。目前,银行安全隐患事件中,有70%来自银行内部人员,这表明了一种现象――银行内部安全体系的构建较为紧迫。还有,电子支付隐患也包括网络管理安全的隐患。管理安全涉及两方面,分别是制度和技术的问题,如果制度不健全,员工职业操守薄弱,那么就会相应地发生管理风险,从而产生一定的经济风险问题。因此说,健全管理是保证安全支付系统的关键因素,要加强管理的执行力度,不给员工留下犯罪漏洞。

22电子支付风险形式

电子支付被人们接受的同时,其支付安全也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基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为电子支付埋下了安全隐患。比如,一些非法人员通过攻击手段获取、篡改电子商务信息,或者非法占有用户的服务资源。这种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必须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措施,从而防患于未然。

3电子支付安全支付系统的构建

31数据加密

电子商务最基本的安全构建设置是加密技术,这是一种重要的信息保密手段。信息加密常用的做法就是用数学方法组织原始信息,加密后可以有效保证传输数据不被攻击者识别。合法接受者,只要掌握密钥就可以破解密码。由此可见,数据加密流程涉及三个步骤:信息、密钥、算法三项。加密技术通过信息编码,达到隐藏数据的目的,使得非法用户获取不到数据内容。满足了数据安全、完整性,也是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的关键技术。密钥是密码设置转换的关键,控制数据明文和密文的转换。密钥又分为加密与解密密钥,其转换流程如图1所示。

32完善相关法律

电子商务出台的法律有《电子签名法》,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还比较空白。因此完善电子支付法规比较迫切,以为电子支付的正常运营设计进行法律支撑。目前,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中进行网络交易,必须要进行身份验证,否则网络环境是虚拟的,买卖双方没有诚信保证。即使数据接收者接收的收据是完整的,但不能确定数据是否篡改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及防止诈骗行为的发生,验证身份变得十分必要。但是这只是改善了电子支付的运营环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法律条文建设,监管电子商务系统,这样信誉卖家的买卖流程就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从而促使商业活动得到约束。这样整体社会经济的信誉等级也会上升。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是改变电子系统现状的有效途径,使商务网络经济活动运营的更加健康从而可持续发展。目前,电子商务有身份安全认证特指,这种电子商务经济活动参与者自身的认定,从安全角度分析,就是认证者接收验证信息在网上传送其验证码认证,或者通过公开密钥的签名法,这种方法不需要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验证码认证,只需要数字签名即可。目前,虽然有了《电子签名法》,但是对应电子商务流程的相关法律没有跟上,从而使得法律缺少连续性保护。

33安全技术协议

安全支付是网络经济交易的重要环节,目前,电子支付安全性还没有较成熟的应对措施。但是SSL和SET安全协议的出现,缓解了这一难题。现在这两种安全协议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应用广泛。SSL安全协议,能对个人信息等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对计算机间的经济活动进行加密。分为两种方法,主要是公开与私有密钥加密法。设计原理与邮件通路设计思路相同,提高了数据间的安全系数。SSL的建立是整合在传输协议基础上的,协助数据信息的封装、压缩和加密,并且在数据传输时,数据接收方可以进行身份认证、交换密钥等行为。在进行网络商品交易时,按照SSL协议流程,就是客户的购买信息发往卖家,卖家再将此信息传送于银行。银行验证交易合法后,告知商家买家付款成功。SET协议改进了SSL协议的缺陷问题,有效地解决了在线交易信息安全传输问题。协议内容在SET基础上增加了商家认证,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SET协议与SSL协议两者的运作应有明显的差距,比如,SET的安全环境要求更高,因此有关SET的交易需要参与者申请数字证书,以方便于后续工作识别身份。然而SSL协议,其应用只需要商家服务器身份认证,其认证有一定的针对性和选择性。现实电子商务交易中,认为SET安全性高于SSL,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证书拥有者的网络交易行为保密严格。

4BTOB支付系统设计

41支付流程

BTOB支付系统设计包括五个部分,主要是生产商、卖家、银行、认证中心和商品交易中心。当生产商与卖家生成交易后,银行开始处理支付交易信息,认证中心确保其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对交易信息加密。交易中心记录了商品交易的流程,对传输信息有效地保管起来,也为后续不必要的经济争议提供了原始交易证据。支付流程如图2所示。

42支付安全需求分析

为了促使网络交易更加的安全,需要多种手段结合,在整体上统筹电子支付的安全性。比如消费者在订购商品时,订单、货单加设保密措施,这样才能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并且促使支付系统安全。

43电子支付交易平台设计

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在网络平台上,都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网络经济活动包括,交易双方身份验证、数字签名、账单承诺数字签名等,最后还要对传递数据加密解密。另外,此平台设计实现了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安全交易平台可以有效地记录重要的交易信息,将网络银行与计算机完美结合,并且通过协议和加密数据,实现电子商务支付的内部安全体系构建。

图3支付交易平台

这种BTOB系统的特性,就是需要卖家与电子支付系统共同开发。由于卖家电子业务要求比较灵活,动态性很强,正在支付安全的范围内,要给卖家增设支付接口,其特征就是SSL连接要多密码,在支付或者是返回支付网页时,多增加解密程序和相关的验证操作,步骤虽然烦琐,但是可以防止其他非法分子提取交易信息。

5结论

本文对电子支付系统的总流程进行了浅析,分析了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系统的发展状况,根据上述浅析内容,我们发现安全支付系统设计领域的研究方向还需要不断深化,从而为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潘雨相基于PKI技术的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系统设计[J].现代电子技术,2014(12).

[2]解红,刘建,周洁,等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系统设计分析[C].2011年亚太信息网络与数字内容安全会议(APCID2011)论文集,2011

[3]唐颖基于SET协议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分析与设计[D].贵阳:贵州大学,2010

[4]史高峰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问题的探讨[J].知识经济,2014(14).

第7篇: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支付工具

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业务中的不断应用,在网络上以暗码技术作为支付方式的电子货币正在发达国家陆续实验。电子货币目前有electronic money、cvber money、e-cash、venture money等多种实验名称。尽管电子货币和预付卡、信用卡的概念,以及和企业银行(firm banking)与家庭银行(hone banking)等业务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并且同样依托银行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但是电子货币与电子支付工具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代表了不同的金融创新路径。

一、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的差异

依据狭义的货币供给定义,货币基本上是指央行发行的现钞与银行存款,而支票、信用卡、借记卡(debit cards)只是支付工具(payment instruments),最终仍须经由封闭性的银行网络(bank net)移转存款作清算(clearing and settlement),因此货币并不等于电子支付清算,电子货币也不等于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而新型电子支付工具是指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等应用于开放性网络上的支付清算。

电子货币是经由开放性网络移转资金,达到支付清算目的的交易媒介,同时具有移转性、匿名性与相对性,即是经由电子网络移转的价值(移转性),支付隐私不被对方或金融机构所悉(匿名性),交易时除买卖双方外,无第三者介入(相对性)。电子货币以数码形式流通,在开放性的网络上流通货币,信息是公开的,可能面临金融信息被盗用、窜改等问题,必须应用暗码技术来防伪。关键问题是要解决一连串的数码如何成为货币并在网络上流通。

电子支付则一般难以满足匿名性与相对性的特性。根据日本电子商取引实证推进协议会的定义,因交易所发生的购买金额与手续费,利用网络、IC卡等作支付清算者称为电子支付,由此,电子支付必须通过中介完成,多数在金融媒介的封闭网络中进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家庭间的交易所产生的支付,可由现金、支票到一些电子清算方式,例如自动柜员机(Automatic Teller Machine,ATM)、销售点终端机(Point of Sale,POS)、自动清算所(Automatic Clearing House,ACH)等电子资金移转系统,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由消费者对企业、企业对企业的支付(pay-ment)、银行间的清算(clearing)与中央银行的结算(settlement)所构成,中央银行在清算系统的顶点作最终的拨付结算,这些支付清算都在封闭性的银行网络内进行,进而组成了整个电子资金移转系统(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EFFS)。

二、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和网络标准

电子支付系统要求高度的安全性,因此传统的电子支付系统在封闭性网络下采用集中清算方式,封闭性的集中清算方式相对安全,但交易成本也较高。开放性网络上所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在线上实时完成,若支付采用离线交易(例如e mail、传真告知卡号),不但手续烦琐,交易成本高,而且隐私外泄、伪造仍可能存在。目前,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主要集中发展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

目前除现金外,不管是支票或银行直接转账都要通过封闭性的银行网络进行。而积极推动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等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发展,消费者就可以在开放性网络上购物的同时,立即完成网络购物付款。这种以支票或信用卡为基础的网络支付清算称为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Notational Funds Trans—fer System,NFTS),与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差异在于私密付款信息(信用卡号、银行账号等)与订单一起传送,从而把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优点延伸到小额交易上。

(一)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一种将传统书面的支票应用于网络付款的电子文件,原为纸质的支票簿变为电子支票簿,签章、背书被数字签章取代。数字签章即为现实世界中的印鉴章,而电子凭证是印鉴证明书,在网络上交易所传送的文件需要数字签章时,另外须附上认证机关所发行的电子凭证。当加盟店收到电子支票,向银行请求确认时,银行可从发行者的电子凭证中取得公钥以验真伪,完成确认后将电子支票回传给加盟店;经过电子支票提示后,其票据交换程序、账户清算流程与书面支票无异。在美国小额支票支付相当普遍,故以支票支付的电子支付清算实验相当多,例如Check Free是一种代为执行支付清算的系统,在速度上、效率上求改进,但仍是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一种而非电子货币,而FSTC(Financial Services Tech—nology Consortium)的电子支票是将暗码化支票信息在网络上使用。

(二)电子信用卡。电子信用卡是指使用者在开放性网络上购物,直接将信用卡号输入,实时完成付款的电子支付系统。由于信用卡属先消费后付款,银行有信用风险、认证、利率等成本支出,手续费无法降低,小额的买卖可能被商家拒绝,而电子信用卡可弥补一般信用卡支付清算的缺点。电子信用卡交易过程是直接在网络上传送信用卡号,使消费者立即完成网络购物付款。虽然在开放性网络上,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等可以作为实时的支付清算工具,但这些方式并非完全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消费者与店家的付款信息虽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但收单银行、信用卡组织与发卡银行相互间的存款移转,仍要通过封闭性的银行网络,因此仍属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但资金移转更有效率,而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的网络标准或协议,主要有贝尔实验室所提出的匿名网际网络商业协议(Anonymous Internet Mercantile Proto-cols)、欧盟的CAFE(Conditional Access for Europe)、安全电子交易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等,根据这些开放性网络安全标准,软件公司、金融机构与信用卡组织互相结盟,利用开放性网络进行各种新式的电子支付实验,例如CyberCash、Digicash、Mondex、NetBill、NetCheque等,Visa与Master两大信用卡组织也在积极参与以信用卡在网络上消费付款的实验。这些实验大致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发展可以直接将信用卡号在开放性网络上安全传送的电子支付清算;二是信用卡的EMV标准化,EMV卡是以Europay、MasterCard与Visa三家信用卡组织的第一个字母命名的业界共通的IC卡,在IC卡上整合金融卡、信用卡、借记卡与电子货币所有功能。

三、电子货币形态发展和金融应用趋势

由于信用卡等电子支付手段已被广泛接受,因此电子货币实验试图将信用卡的支付清算功能再予以提升。一种是将现行的信用卡发展成多方位的使用用途,卡片本身可储存金融信息,不与银行信用卡组织直接联机,可在实体商店或网络加盟店消费,实时完成交易支付清算。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不利用信用卡,而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创设出网络货币,只适用于网络上购物。就目前的实验情况而言,电子货币依据存在的场所,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一)IC卡型电子货币。主要将金融信息电子化,记载于集成电路中,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现金的替代,消费付款时直接移转给店家。按照交易完毕后,是否回流发行单位,可以再分为开放循环型(open loop)与封闭循环型(close loop)。开放循环型电子货币在交易完毕后,不必回流发行单位,可继续不断使用。

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具处理与记忆功能的超小型计算机,可以储存金融信息,可从自动柜员机提领存款。此外,还可以利用特定的电话机,通过电话线,从银行账户中将存款提出。在装设读卡设备的商店消费,可直接自卡中扣除消费金额,移转至商店的IC卡中,而商店经由电话机将营业收入存入银行账户。这种电子货币的流通动向很难掌握,因此对于流通中的货币,保证其不被仿冒的安全措施尤其重要。参与电子货币研发的厂商,正在尝试设计复杂的算法,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同时,IC卡型电子货币在其生命周期中,都须通过安全性评核机构的认证,这些认证程序是再研发机构、发行单位或者是专业认证机构所制定并执行的。因此在客观和可量化的评定下,IC卡电子货币具有相当的公信力。

(二)网络型电子货币。使用开放性网络型的电子货币时,须具备银行账户功能的软件,消费者在网络加盟店购物时,经由开放性网络,将其在契约银行的电子货币领出,以暗码化方式传送至网络加盟店,网络加盟店再将暗码化的电子货币转入其往来银行,经确认无误后,贷款由消费者的契约银行移转至网络加盟店的往来银行账户中。网络型的电子货币一旦提出做交易支付后,立即送回发行机构作真伪的确认,属封闭循环型,此类型的实验例如e-cash。

网络型电子货币通常由发行机构统一管理,使用e-cash须在原有的银行账户设立相同的账户称为world currency access账户,下载e-cash用的软件,使用者若要求获得c-cash,则从与world currency access账户连接的e-cash专用的虚拟账户MINT传送e-cash,保存在个人计算机的内存中,或是经由网络付款给加盟店,发行的e-cash皆依序赋以编号,银行管理使用过的e-cash编号,一旦使用过须流回发行机构检查其有效性。e-cash之所以可行,主要归功于数字签章(digital signature)与盲目签章(blind signature)技术,其中数字签章提供e-cash无法被伪造的功能,盲目签章则赋予e-cash号码,确保类似现金的匿名性。e-cash利用暗码防止伪造,维护交易匿名性,消费者购入何物,自何处购入,皆可保有隐私。但网络加盟店无法再度使用其所收到的电子货币,对网络加盟店的付款仍是采用银行存款的拨付,因此丧失了现金的价值可分割性与连续转让性的优点。此外,发行机构必须维护大型的数据库,记录已经使用过的电子货币,防止重复使用的弊端,而随电子货币发行的增加,该系统的负担也会随之增加。对于网络型电子货币,各国政府更担心货币控制的有效性与洗钱问题。

参考文献:

[1]黄梯云,李一军,管理信息系统[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7).

[2]王众托,信息化与管理变革[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45-147.

第8篇: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日益融合,Internet已进入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家庭、个人,都可以通过Internet获取资源,共享信息。全新的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互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这种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给传统的交易方式带来了一场革命。通过在网上自由传输的一串串字节,基于广泛互联和完全开放式平台,Internet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经营模式,包括各种金融业务。

电子商务将参与商务活动的各方,商家、顾客、银行或金融机构、信息卡公司或证券公司和政府等利用计算机网络统一地处在电子商务的统一体中,全面实现网上在线交易过程电子化。电子商务包括两个基本环节,即: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主要涉及的是企业及个人的对外交易部分,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支付、结算和税务等对外的财务往来业务,势必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能够通过网络进行直接的转账、对账、代收费等业务往来,而支付结算业务绝大多数是由金融专用网络完成的。因此,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从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必须有金融电子化作保证,即通过良好的网上支付与结算手段提供高质高效的电子化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和网络为金融电子化创造了条件,电子银行、电子钱包、电子付款以及智能信用卡等已开始应用。但是,要真正发挥金融电子化对电子商务的保证作用,还需要建立完整的网络电子支付系统,提供验证、银行转账对账、电子证券、账务管理、交易处理、代缴代付、报表服务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支付是指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电子货币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通过电子数据存储和传递的形式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上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由于运作模式的不同,各种支付系统在安全性、风险性和支付效率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二、电子支付的协议模式与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无论采用哪一种付款工具,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安全性、处理成本低、且广为全球金融市场所接受,而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所以,保证支付工具的真实与识别该使用者的合法身份就是金融业在网络环境下实现电子支付所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使用安全的电子支付模式,SSL和SET是目前实现安全电子支付的两种主要模式。

1、SSL支付模式

SSL(SecuritySocketsLayer)即安全套接层协议,主要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的数据的安全系数,采用了公开密钥和专有密钥两种加密:在建立连接过程中采用公开密钥;在会话过程中使用专有密钥。加密的类型和强度则在两端之间建立连接的过程中判断决定。它保证了客户和服务器间事务的安全性。

SSL协议在运行过程中可分为六个阶段:

(1)建立连接阶段:客户通过网络向服务商打招呼,服务商回应;

(2)交换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交换双方认可的密码;

(3)会谈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产生彼此交谈的会谈密码;

(4)检验阶段:检验服务商取得的密码;

(5)客户认证阶段:验证客户的可信度;

(6)结束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相互交换结束信息。

当上述动作完成之后,两者之间的资料传输就以对方公密进行加密后再传输,另一方收到资料后以私钥解密。即使盗窃者在网上取得加密的资料,如果没有解密密钥,也无法看到可读的资料。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有银行参与,按照SSL协议,客户购买的信息首先发往商家,商家再将信息转发银行,银行验证客户信息的合法性后,通知商家付款成功,商家再通知客户购买成功,将商品寄送客户。

在SSL协议中主要提供三方面的服务:(1)认证用户和服务器,使得他们能够确信数据将被发送到正确的客户和服务器上;(2)加密数据,以保证数据在传送过程中的安全,即使数据被窃,盗窃者没有解密密钥也得不到可读的资料;(3)维护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数据在传送过程中不被改变。

SSL协议的缺点:首先,客户的信息先到商家,让商家阅读,这样,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其次,SSL只能保证资料信息传递的安全,而传递过程是否有人截取就无法保证了。所以,SSL并没有实现电子支付所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而且多方互相认证也是很困难的。

2、SET支付模式

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即安全电子交易模式,是由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提出的以信用卡为基础的电子付款系统规范,用来确保在开放网络上持卡交易的安全性。SET规范使用了公开密钥体系对通信双方进行认证,利用DES、RC4或任何标准对称加密方法进行信息的加密传输,并利用Hash算法鉴别消息的真伪、有无篡改,以维护在任何开放网络上的个人金融资料的安全性。SET体系中还有一个关键的认证机构(CA),此机构根据X.509标准和管理证书。

SET协议规定发给每个持卡人一个数字证书。客户(持卡人)选中一个口令,用它对数字证书和私钥、信用卡号以及其他信息加密存储。这些与一个SET协议的软件一起组成了一个SET电子“钱夹”。

SET协议的工作流程如下:

(1)支付初始化请求和响应阶段当客户决定要购买商家的商品并使用SET钱夹付钱时,商家服务器上POS软件发报文给客户的浏览器SET钱夹付钱,SET钱夹则要求客户输入口令然后与商家服务器交换“握手”信息,使客户和商家相互确认,即客户确认商家被授权可以接受信用卡,同时商家也确认客户是一个合法的持卡人。

(2)支付请求阶段客户发一报文,包括订单和支付命令。在订单和支付命令中必须有客户的数字签名,同时利用双重签名技术保证商家看不到客户的帐号信息。只有位于商家开户行的被称为支付网关的另外一个服务器可以处理支付命令中的信息。

(3)授权请求阶段商家收到订单后,POS组织一个授权请求报文,其中包括客户的支付命令,发送给支付网关。支付网关是一个Internet服务器,是连接Internet和银行内部网络的接口。授权请求报文通过到达收单银行后,收单银行再到发卡银行确认。

(4)授权响应阶段收单银行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后,通过支付网关发给商家授权响应报文。

(5)支付响应阶段商家发送购买响应报文给客户,客户记录交易日志备查。

在SET协议中,定义了五种实体:持卡人,拥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商家,在Internet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店;支付网关,由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控制,它处理持卡人购买和商家支付的请求;收单行(Acquirer),负责将持卡人的帐户中资金转入商家帐户的金融机构;发卡行,负责向持卡人发放信用卡的金融机构。涉及SET交易的有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三个实体。认证机构需分别向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发出持卡人证书、商家证书和支付网关证书。三者在传输信息时,要加上发方的数字签字,并用接收方的公开密钥对信息加密。实现商家无法获得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银行无法获得持卡人的购物信息,同时保证商家能收到货款的SET支付的目标。

SET协议在安全性方面主要解决五个问题:(1)保证信息在Internet上安全传输,防止数据被黑客或内部人员窃取;(2)保证电子商务参与者信息的相互隔离,客户的资料加密或打包后通过商家到达银行,但是商家不能看到客户的帐户和密码信息;(3)解决多方论证问题,不仅要对消费者的信用卡认证,而且要对在线商店的信誉程度认证,同时还有消费者、在线商店与银行间的认证;(4)保证网上交易的实时性,使所有的支付过程都是在线的;(5)仿效EDI贸易的形式,规范协议和消息格式,促使不同厂家按照一定的规范开发软件,使其具有兼容性和互操作功能,并且可以运行在不同的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上。

SET协议的缺陷:自1996年4月SET协议面市以来,得到了IBM、HP、Microsoft、Netscape、VeriFone、GET、Verisign等许多大公司的支持,促进了SET的发展。但SET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只适用于客户安装了“电子钱夹”的场合;(2)使用成本高,在一个典型的SET交易过程中,整个交易过程可能需花费1.5分钟至2分钟;(3)协议复杂,SET证书虽也遵循X.509标准,但格式比较特殊。

SSL协议是国际上最早应用于电子商务的一种网络安全协议,在一些发达国家有许多网上商店至今仍然在使用。在美国几乎所有提供安全交易的在线网址都依靠网景公司的安全套接层(SSL)提供安全交易,SSL保护使用公用密钥编码方案传输的数据。在我国也有一些网上支付系统采用了SSL协议,例如上海长途电信局设计的网上支付系统。几乎无人否认,SSL在限制电子窃听方面很有效。但是SSL运行的基点是商家对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缺乏客户对商家的认证,在认证交易双方方面几乎无能为力。这是由于电子商务的开始阶段,参与电子商务的大都是一些大公司,信誉较高。随着参与电子商务的厂商迅速增加,对厂商的认证问题越来越突出,SSL协议的缺点完全暴露出来。

相比之下,SET标准更适合于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三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国际安全标准。网上银行采用SET,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使商家只能得到消费者的订购信息而银行只能获得有关支付信息,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从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快捷、方便、安全的网上购物环境。

三、支付工具

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及网上银行等。

1、电子信用卡

信用卡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信用卡可以在商场、饭店、车站等许多场所使用。可采用刷卡记帐、POS结帐、ATM提取现金等方式进行支付。在电子商务中最简单的形式是让用户提前在某一公司登记一个信用卡号码和口令,当用户通过网络在该公司购物时,用户只需将口令传送到该公司,购物完成后,用户会收到一个确认的电子邮件,询问购买是否有效。若用户对电子邮件回答有效时,公司就会从用户的信用卡帐户上减去这笔交易的费用。现在更安全更先进的方法是在INTERNET环境下通过前述SET协议进行网络支付,用户在网上发送信用卡号和密码,加密后发送到银行进行支付。

随着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条发展为能够读写大量数据、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称之为电子信用卡或电子钱夹。电子钱夹也可以说是一种基于WWW浏览器或与浏览器结合的电子支付工具,它可以显示使用者的余额,并且在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多个电子钱夹之间划拨资金。有一些电子钱夹还可以进行无限数据通讯,使电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2、电子支票(ElectronicCheck)

电子支票是利用数字化手段,用数字化信息彻底取代了纸质支票。实质上,电子支票的支付过程与传统支票的支付过程是一致的,只是电子支票完全抛开了纸质的媒介,其支票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传播,显现在电子屏幕上,并用数字签名代替了传统的签名方式。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纸质支票的使用已经逐步减少,这一方面是因为纸质支票的处理成本较高,支付速度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使纸质支票转化为电子支票成为可能。1996年美国金融服务技术财团研制出的电子支票交易系统现在仍在广泛使用。2002年,新加坡开发了亚洲第一大电子支票系统,此外,Netbill和Netcheque等电子支票系统也在试用当中。将来,电子支票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

3、电子现金(E-cash)

电子现金,又称为数字现金。简单来说,就是以电子方式存在的货币现金。其实质是代表一定价值的数字,或者说电子现金就是纸质现金的电子化,因此电子现金同时拥有现金和电子化两者的优点。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E-cash,Netcash,Cybercoin,Mondex和EMV现金卡等。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因此,电子现金必将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是指利用Internet和Intranet技术,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包括提供对私和对公的个人或团体的全方位的银行业务,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国支付和结算等其它贸易、非贸易的银行服务。自从1995年10月,美国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诞生以来,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网上银行的范围涉及到电子支票兑付、在线交易登记、支票转帐等几乎全部的金融业务。

四、支付工具存在的问题

有关电子支付的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支付工具效力问题

用卡的支付已经比较普遍,现实社会中应用也比较普遍,其效力已经得到充分认可。

网上银行,实质上就是现实银行在网上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银行变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广大零散个人客户更倾向采用这种方法,对于银行而言,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已经逐渐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对如此巨大的个人金融市场,网上银行是最节约、最有效、最有接近小额零售业务客户的一种手段。由于客户与银行都会积极推进网上银行的建设,其效力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但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因为其与传统法律具有一定抵触,其效力存在一定争议。

(1)电子支票的效力问题

我国现在电子支票应用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

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目前,我国国内银行所辖的分支机构和联网分行之间,为客户提供通存通兑服务。为了实现通存通兑,各个银行一般规定,出票人必须在支票上使用数码印签,原来加盖在支票上的图章印签不再作为识别出票人的标记,电子计算机只按照数码印签确认出票人授权指令的有效性。因此,如果因为某一支票没有数码签章,被机器拒收,造成支付延迟或其它侵权行为,银行方面会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票据法中承认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2)电子现金的法律地位

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一般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

第一,限制电子现金的发行人。目前情况下,可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现金,这样,许多现行的一些货币政策和法规可以应用于电子现金,而无需太大的改动。当电子商务环境成熟时,再扩展到有实力和有信誉的大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商。

第二,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发行统一的电子现金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

2、税收与洗钱

由于电子现金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税收和洗钱将成为潜在的问题。现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国交易时的国际税收问题已经发生,将来会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必须进行调整。此外由于电子现金不像真实的现金一样,流通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税务部门很难追查,所以即使将来调整了国际税收规则,由于其不可跟踪性,电子现金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税。

电子现金使洗钱也变得很容易。因为利用电子现金可以将钱送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留痕迹,如果调查机关想要获取证据,需要检查网上所有的数据并破译所有的密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唯一的办法是建立一定的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获得私人的密钥,而这又会损害客户的隐私权,但作为预防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开始了这种做法。

3、网络安全问题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储在银行,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私人信息可能会泄漏,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应从法律上和技术上共同防止黑客攻击。

尽管电子支付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主要是安全和信任问题),但作为电子商务的中心环节,其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从立法和技术两方面进行逐步完善。

五、新兴的电子支付手段

1、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业务是由移动运营商、移动应用服务提供商(MASP)和金融机构共同推出的、构建在移动运营支撑系统上的一个移动数据增值业务应用。移动支付系统将为每个移动用户建立一个与其手机号码关联的支付账户,其功能相当于电子钱夹,为移动用户提供了一个通过手机进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认证的途径。用户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者使用WAP功能接入移动支付系统,移动支付系统将此次交易的要求传送给MASP,由MASP确定此次交易的金额,并通过移动支付系统通知用户,在用户确认后,付费方式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直接转入银行、用户电话账单或者实时在专用预付账户上借记,这些都将由移动支付系统(或与用户和MASP开户银行的主机系统协作)来完成。

2、中间件技术

在应用SET模式中,商家端有很强的动态特性,因此需要金融机构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为商家提供方便的开发接口,还能适应灵活多变的业务需求,中间件就是一种很好的

实现方式。金融机构开发一个与支付网关系统协同良好,并且方便商家开发的中间件,放在商家处,起到商家和支付网关之间传输数据的中介作用。

中间件中位于商家局域网内,既为数据传输提供了可靠的长连接保证,又可以检测商家数据里面的格式或逻辑错误;通过注册中间件的属性信息,可以使金融机构更方便的控制商家业务;中间件和支付网关之间应用成熟的加密通道技术,为公网数据传输提供安全保证,另外通过注册IP的方法使得中间件的使用更加安全可靠。所以,与非中间件电子支付方式相比较,中间件支付系统更加方便、灵活和安全。

六、电子支付的展望

新的世纪,电子支付系统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贸易方式。在世界各地,电子支付系统正在运行当中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得到众多用户和系统运营商的青睐。

第9篇: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网上支付 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网上支付也日显重要。但法律对于现实总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如今,我国现有的网络立法仅仅停留在计算机及网络的建设、运营、域名注册、网络安全等网络发展初期层面上,有关用于网络交易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更不用说有关网上支付的法律了。由于缺少法律的规范,更加限制了网上支付的进行,进而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开展。

网上支付手段的法律效力问题

关于银行卡的支付已经比较普遍,在现实生活中已有比较普遍地应用,其效力已经得到了充分认可。网上银行,实质上是现实银行在网络上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银行变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广大零散个人客户更倾向采取这种方法。对于银行而言,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已经逐渐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对如此巨大的个人金融市场,网上银行是最节约、最有效、最能接近小额零售业务客户的一种手段。由于客户与银行都会积极推进网上银行的建设,其效力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对于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因为其与传统法律有一定的抵触,其效力存在一定的争议。

电子支票的法律效力问题

电子支票是使用数字签名技术,把支票的纸质完全抛弃,从而可以在网络上直接传输。我国现在电子支票的应用还很少,甚至可以说是一片空白,这是因为中国金融电子化程度较低,市场需求不旺,更主要的原因是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主要是受到1996年实行的《票据法》的制约,使银行望而却步。

电子支票虽然被称为支票,但是,它同票据毕竟有很大区别。从其功能和运作上来讲,电子支票更接近于ATM卡类的支付工具。在我国,最为有效和可行的方法是制定专门的《电子票据法》,对电子票据,尤其是电子支票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调整。

电子现金的法律地位

电子现金现在的应用也很少,但因其既具有手持现金的一般特点,又有其网络属性,发展前景可观。而且,电子现金比较适于零售小额支付,随着上网人数的增加,网上B to C,B to B电子商务发展已经成为必然,电子现金的出现和使用,正是顺应了这一模式。

电子现金的实质与现实货币同质,是一种信任和信心,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有信誉的全球性跨国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交易手续和税收。当然,这只是理论的设想,任何国家不会允许这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存在,但是,电子现金的成熟技术和优势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而且电子现金有高度流通性,这也是网络交易的基础,尤其是在小额交易中,电子现金要比信用卡、借记卡支付更方便、更节省。我国在这方面也已经开始行动,在“中国金融IC卡规范”颁布之后,人民银行正在组织北京、上海、长沙的联合试点,试点完成后,将会进一步推动电子现金直接在网上的支付;并且,在法律方面也要相应地做出调整:

限制电子现金的发行人。只允许银行发电子现金,这样,许多现行的一些货币政策和法规可以应用于电子现金,而无需太大的改动,欧盟正是持这种态度;但是,完全排斥网络服务提供商及一些大公司的参与,而只由银行担当电子现金唯一的发行人已经不合时宜,否则电子现金在发行及流通中很难得到技术保障,其生命力及影响力都会大打折扣,应在限制的同时对于参与电子现金发行工作的大公司及网络服务提供商需要严格审定其资格,尤其是在实力和信誉方面的审核。

建立合理的货币识别制度。整个网络发行统一的电子现金肯定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不同的电子现金存在的情况下,货币识别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不同的电子现金之间会存在转化、兑换问题,甚至要对一些电子现金进行识别认证。只有建立合理的货币识别体系和制度,国家才能保证其控制经济杠杆的权力。

对网上支付违法活动的防止与惩治

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就刚刚几年的光景,但却发展迅猛。而事物总是有其两面性,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尤其是逐渐开始采取互不见面的网上支付的形式之后,违法或犯罪活动似乎更加猖獗。在传统的方式:如洗钱,违法交易的法律责任分担等等;也有一些新的形式,如黑客攻击问题等。

与网上支付有关的洗钱

网上支付逐渐出现后,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网上支付工具有着体积小、适合远距离传输、有匿名性等性质。对于犯罪分子而言,这都是可乘之机。洗钱,无非就是犯罪分子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将非法所得黑钱,洗成合法资金。在网络上,犯罪分子则可以更安全、放心地利用网上支付,让自己的黑钱通过对网上商城、网络银行进行购物、结算、结转等,最后,黑钱自然就成为了合法收入。

现在,利用网络来洗钱还不是很普遍,因为网上支付的普及率还是不高;但据预测,若在今后网上支付应用普遍的话,网上洗钱则会变得更加难以控制,尤其是网上支付工具都有密码保护,加密技术的使用,使现有的法律不能适应对付犯罪活动的需要。

违法交易的法律责任分担问题

银行卡是目前消费者经常使用的支付工具,与其支付有关的法律也已比较成熟,其核心主要是未经授权使用的银行卡支付所造成的损失是商家承担还是发卡银行承担?还是消费者承担?网络上的银行卡支付也必须考虑到这一问题。如果某一客户信息被其他人得到,并诈骗,且得逞,则损失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将直接导致客户对网上支付手段的选择或摒弃。在网上支付中,引进了认证中心和电子签名,其合法性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认可,但认证商家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仍需进一步规范。目前,美国正在努力,希望《Z条例》在修改的基础上可以适用于网上支付。

黑客攻击网络的安全问题

黑客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尽人皆知的名词,人们对黑客已经到了谈“黑”色变的程度。黑客们对网上支付也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储于银行,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很可能所有的私人信息泄密,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我国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约束和惩治黑客们的行为。但法律的威慑力与巨大的利益诱惑相比又变得微不足道。因此,技术上进一步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关于网上支付的法律规范

从电子支付的基础――电子商务立法环境来看,目前,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法律不完善,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完整、有序、健康、深入地发展,已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及包括发展电子支付在内的一个关键“瓶颈”。创造一个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环境,正是政府部门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所应发挥主导作用所在。应该看到,我国各级政府对上述问题已做了多方面的工作。但总的来看,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第一,银行同业要尽快统一电子支付体系与规范。电子支付的发展不仅给传统的支付工具带来了强有力地冲击,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重新洗牌”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情况,我国的金融机构要加紧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吸收融合先进的国际规范与惯例,共同建立较为完善的电子支付和结算的同业规范。进一步消除制约网上结算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第二,以立法的方式填补电子支付法律体系中的空白,是解决我国传统支付法制度不适应的根本途径,这不仅需要制度与电子支付相关的规范,而且对交易主体资格、信用、合同规范在内的多方面法律问题,都需要明确的规范来调整和制约。具体来讲:

关于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规范,需要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之间,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订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对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涂销问题的规则。

从加强交易安全的角度,需要制订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规范:

交易主体资格的确认。电子支付交易主体有确认问题,一种方法是以电子商务为依托,建立一个登记制度。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提供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需要确定身份,即通过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使交易各方相互信赖。

确立信用制度的立法。法律为保障电子支付所能做的,就是推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在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的范畴内,对交易主体的信用有更严格的要求,没有在线的信用就没有电子商务。因此,法律的主要作用除了登记审查制度外,更重要的信息公开制度,除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外,其他与交易有关的信息,都可以公开。这些信息的公开就是确立和保护信用制度的重要途径,它是一种社会监督,如果每一个做交易的人都能了解到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这就有一种制约,这是法律在因特网经济下所拥有的便利条件。

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则。2004年8月24日,主席签发主席令通过了电子签证法,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它以正式的法律文本呈现在我们面前。

其他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其他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诸如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具有对因特网上的信息进行控制的自等,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种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保证当事人在电子支付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网络上的犯罪现在已经相当普遍,其中很多是与网上支付息息相关的。1997年10月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一些相关的单行法规对此做出了规定,但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还不够,随着因特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扩展,新的立法尤显必要。

修订或改订我国的《票据法》已经是当务之急。因为《票据法》的严格规定,已经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网上支付的进行。承认电子文本的效力,承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确的。现在正处在转型时期,电子商务、知识经济都是新兴事物,但缺乏法律规范,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建立相关的机构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措施。

网上支付是商务发展的瓶颈环节,只有进行网上支付,才能使电子商务优势得到充分的体现,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制定与网上支付相关的法律规范已迫在眉睫,这不仅是立法部门的任务,同时也需要国家、银行、消费者们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1

2.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