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 成本法 投资收益 确认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企业的持股比例是否大于20%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而使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时,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成本记帐,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只有在被投资企业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情况下,才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而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因此,各类会计教材甚至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均按此规定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具体方法。但笔者认为,这些教材给出的方法存在明显不足。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并举例比较这两种方法所产生的差异。
一、现行的确认方法
我国最权威的注册会计师教材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如下方法: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年度以后各年(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另外,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应将宣告分配的数额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现行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见
不难看出,上述方法对“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和投资后至上年
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中的“净损益”的含义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因此,各种教材在举例时所使用的均为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从表面上看,“净损益”即“净利润”,用“净利润”代替公式中的“净损益”似乎无可非议,然而,公司法规定:企业净利润应当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均是指其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相应地,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应当使用“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扣除被投资企业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之后的余额”而不是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或净损益的总额,即上述公式中的相关部分应修改或解释为“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和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笔者认为,这才是企业会计制度的本意,因为,若以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总额去计算和确认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则投资收益中必然包含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这样势必会使投资收益偏高,而且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时,还会导致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偏低,即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资产)虚增、投资收益(利润)虚增,这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因此,笔者建议将上述公式修改为: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若不能分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两种方法的对比
现举一例对两种方法作一下比较:
2000年6月3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购入乙企业5000股股票,每股价格
为19.92元,另支付手续费等4000元,占乙企业表决权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乙企业每年均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乙企业三年来实现的净利润及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0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2、2001年3月2日宣告分配2000年现金股利500000元,4月5日支付,当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3、2002年3月4日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600000元,4月10日支付,当年亏损200000元;
分别依据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后可知:
2001年3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甲公司按现行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0000元;而按修改后的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2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8000元。
Abstract: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have a big change than before, besides amendment changes, there is an increase of part of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larger and has more significant impact on other criteria is on the part of the original contents of the revised guidelines in specific changes in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2 -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i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determine the initial investment cost for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the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application are briefly discussed.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成本法;收益法
Key words: new business accounting standa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measurement; cost; income approach
中图分类号:F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7-0012-01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及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规定
1.1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20%一般认为没有重大影响,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情况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第二种是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又根据企业的目的分为:指定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1.2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在20%-50%之间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总体来说,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包括合营和共同控制两种,均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核算内容与原会计准则规定有一定不同。初始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国际会计准则确认商誉,要调整);小于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二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和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应当以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调整。
1.3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具有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合并对价可能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和发行权益性证券。无论对价形式如何,都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评估、法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应付债券初始计量金额。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溢价收入和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合并成本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以及未来事项导致的或有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各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初始投资成本中的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不包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计量:与非同一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基本一致,也是按照公允价值和直接相关费用确定。
2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运用
2.1 成本法①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为:a.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b.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②成本法的核算方法。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2.2 权益法①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明显。②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3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分两种情况:①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②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上市公司,证监会2011年第1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明确规定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出售部分股权(出售后仍采用权益法核算)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应按取得的价款与所售股权比例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以低于原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视同对该股权的处置,并按新的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因增发股份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增加额与所减少的股权比例相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原有股东有权优先按实际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股份非上市公司,在增发方案中也可将所增发股份按一定比例由原有股东进行认购。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当被投资单位在增资扩股时,投资企业不进行增资(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增资的除外)或以低于原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意味着其可能无力再投资或对被投资单位未来经营不看好(或者无法达到其要求更高的收益预期),因而选择放弃或作出减少投资决定。这样,投资企业不增资将导致其对被投资单位所持股权比例被摊薄,使得其在未来期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将因此而减少。而按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部分,虽然是被投资单位增资溢价形成的,但它也是投资企业让渡未来期间收益的补偿,是对原有股权处置(降低持股比例)产生的(收益),可视为未来收益的提前兑现。因此,笔者以为,也应同上市公司一样将净资产增加部分与其对应的成本(股权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以下就持股比例减少前后其股权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做一探讨。
一、投资企业不进行投资(即不参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
1.每股发行价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
【例1】A公司于2009年2月以1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2011年1月3日,B公司拟向外界增发新股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元,A公司选择放弃认购增发的股份。假设2010年12月3日B公司的总股本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4000万元,以A公司原投资时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且在此次增发股份时没有发生新的变动,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期末明细余额为投资成本12000万元,损益调整3390万元,(原已记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权益变动810万元,下同。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5000+1000)=28.125%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48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4800×28.125%1350(万元),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875%(30%28.125%),相当于处置6.25%(1.875%÷30%)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12.5万元(16200×6.25%)。
应确认投资收益=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1350-1012.5=337.5(万元),因此,确认337.5万元投资收益,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调增337.5万元(1350-1012.5),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750万元(12000×6.25%),“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50.625万元(810×6.25%),“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1138.125万元(13503390×6.25%)。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138.125(1350-3390×6.25%)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50(12000×6.25%)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50.625(810×6.25%)
投资收益
337.5(13501012.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625(810×6.25%)
贷:投资收益 50.625
2.每股发行价低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
【例2】承例1,假如B公司增发价格为3元,其他条件不变。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5000+1000)一28.125%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30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843.75万元(3000×28.125%),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875%(30%-28.125%),相当于处置6.25%(1.875%÷30%)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12.5万元(16200×6.25%)。
应确认投资收益=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843.751012.5=-168.75(万元),因此确认168.75万元投资收益,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调增168.75万元(843.75-1012.5),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750万元(12000×6.25%),“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50.625万元(810×6.25%),“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631.875万元(843.753390×6.25%)。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31.875(843.753390×6.25%)
投资收益 168.75(843.751012.5)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50(12000×6.25%)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50.625(810×6.2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625(810×6.25%)
贷:投资收益 50.625
3.发行价等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
【例3】承例1,假如B公司增发价格为3.6元,其他条件不变。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5000+1000)=28.125%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36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1012.5万元(3600×28.125%),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875%(30%28.125%),相当于处置6.25%(1.875%÷30%)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12.5万元(16200×6.25%)。
应确认投资收益一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1012.51012.5=O,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不变,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750万元(12000×6.25%),“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50.625万元(810×6.25%),“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800.625万元(1012.5-3390×6.25%)。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625(1012.5-3390×6.25%)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750(12000×6.25%)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50.625(810×6.2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625(810×6.25%)
贷:投资收益 50.625
二、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但认购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比例小于原来持股比例
【例4】承例1,假如A公司认购B公司增发的1000万股份中的10%,其他条件不变。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000×10%)÷(15000+1000)=28.75%
A公司认购股份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80
贷:银行存款480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48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4800×28.75%=1380万元,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25%(30%-28.75%),相当于处置4.17%(1.25%÷30%)的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认购股份支出480万元也是本次处置(股比从30%降为28.75%)发生的成本,因此,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155万元(16200×4.17%+480)。
应确认投资收益=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13801155=225万元,因此,确认225万元投资收益,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增225万元(1380695),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980万元(12000×4.17%+48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33.75万元(8lO×4.17%),“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1238.75万元(13803390×4.17%)。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38.75(13803390×4.17%)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80(12000×4.17%+48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33.75(810×4.17%)
投资收益 225(1380115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75(810×4.17%)
贷:投资收益 33.75
增发价小于或等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的其会计处理同例4。
三、被投资单位回购股份
在被投资单位从投资企业手中回购股份过程中,由于股份回购将导致单位总股本的减少和投资企业所持股份额两方面的减少,这都会引起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因此,被投资单位股份回购业务,投资企业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将其分解成两笔业务,即首先是其股权出售,将所收到的款项与按照回购股份占回购前B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然后是被投资单位注销回购股份产生的其持股比例变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被投资单位回购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或减少)部分,调整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与投资企业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被投资单位股本总额不变)时处理方法有所区别。
(一)仅向投资企业回购股份
【例5】A公司于2009年2月以1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2011年12月31日,B公司拟回购股份1000万股,回购价格为每股3元,并且全部从A公司回购。假设回购前B公司的总股本为1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1200万元,以A公司原投资时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且在此次增发股份时没有发生新的变动,A公司对B公司投资核算只有成本和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下同。
A公司出售股份时将所收到的款项3000万元(3×1000)与按照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600万元(3.6×1000)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00万元(3000-3600)。
借:银行存款 3000
投资收益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352.94(12000÷18360×36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47.06(360012000÷18360×3600)
回购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7000×30%1000)÷(170001000)=25.625%
回购后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61200-3000)×25.625%=14913.75(万元)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后剩余股份原账面价值为14760万元(183603600),B公司回购股份致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增额153.75万元(14913.75-14760:),同时确认153.75万元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53.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3.75
(二)向原所有股东回购股份
1以高于原持股比例向投资企业进行回购
【例6】承例5,假如B公司回购的1000万股份中A公司占40%,回购价格为每股4.8元。其他资料相同。
A公司将回购的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处置处理,即将所收到的款项1920万元(4.8×400)与按照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40万元(3.6×400)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480万元(19201440)。
借:银行存款19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41.18(12000+18360×144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98.82(6360+18360×1440)
投资收益480(19201440)
A公司出售股份大于原持股比例,将导致其在B公司回购后的持股比例下降,回购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一(5100400)÷(170001000)一29.375%
回购后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612004800)×29.375%16567.5(万元)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后剩余股份原账面价值为16920万元(183601440),B公司回购股份致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减353.5万元(16567.51692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53.5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53.5
2以低于原持股比例向投资企业进行回购
【例7】承例5,假如B公司回购的1000万股份中A公司占20%,回购价格为每股3元。其他资料相同。A公司首先将回购的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处置处理。
A公司将回购的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处置处理,即将所收到的款项600万元(3×200)与按照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20万元(3.6×200)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120万元(600720)。
借:银行存款 600
投资收益 120(600-7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70.6(12000+18360×72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9.4(6360+18360×720)
A公司出售股份小于原持股比例,将导致其在B公司回购后的持股比例增加,回购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5100-200)÷(17000-1000)=30.625%。
回购后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61200-3000)×30.625%=17823.75(万元)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后剩余股份原账面价值为17640万元(18360-720),B公司回购股份致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增加183.75万元(17823.7517640),A公司应将该调整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83.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3.75
关键词:股权投资 税务处理 差异分析
一、前言
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既相互独立,又联系密切。在纳税过程中,企业纳税人,不仅要遵守我国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事项进行有效的计量和确认,而且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制度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及运算。但是由于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的处理目的及对象都不同,所以企业在股权投资时要了解两者存在的差异,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在股权投资收益中的差异
(一)股权投资收益确认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将股权投资收益分为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两部分。1、短期股权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仅局限于处置收益。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长期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处置收益和股权持有时期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分为成本核算法和权益核算法。第一,成本核算法。成本核算法主要是投资企业依据被投资企业的实际分配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来核算企业股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但是投资收益只是被投资企业在获得投资后所形成的纯利润分配额累计数值,而被投资企业的分配利润或者现金股利超出了投资后的累计数额部分,将作为投资资本回收来处理。第二,权益核算法。权益核算法主要是投资企业在获得股权投资之后,将必须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年度达到的纯利润或者形成的纯亏损额作为企业当期的投资损益,并依据当期投资的损益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投资企业依据被投资企业的分配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来核算应有的收益数额并用来冲减企业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股权投资收益确认税务处理
税法制度将股权投资持有收益归入股权投资核算中,却将处置收益归入股权投资损失或者转让所得中。由于税率不同,所以税法制度将这两种收益分来处理。在税法制度中规定,当被投资方对投资企业产生的分配支出额,超过了被投资方的没有分配利润及累计盈利剩余数值的公积小于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成本,将最为投资资本回收处理。同时将超出投资企业投资成本的部分将作为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收益。
(三)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点
1、会计制度将短期的股权投资收益局限于转让收益或者损失收益上,而税法却将转让收益和持有收益区分开来,企业投资所得收益的确认时间是在投资方会计分配利润的时候,并不是投资方实际获得股息的时候。2、两者在再用成本核算法计算企业长期的股权投资收益时没有明显差异,但是在采用权益核算法的时候却存在一定的区别。会计制度上规定在企业会计的年度末,要依据应该享有的被投资方当年达到的利润的份额来明确企业当年的投资收益。而税法制度中却规定被投资方在做会计利润分配的时候可明确股权投资损益,但是却不能把被投资方的亏损认为是企业股权投资的损益。
三、在股权投资差额中的差异
(一)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
在我国的会计制度上明确规定,在使用权益核算法来计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时候,投资方的投资成本和应该享有被投资方所得权益份额中的差额被认为是股权投资的差额,同时企业股权投资产生的差额将按照投资原则进行分期处理,并将其归入股权投资损益中。
(二)股权投资差额税务处理
我国税法制度上规定企业纳税人在实行对外股权投资所用成本不能折旧或者摊销,也不能将其归入企业股权投资当期所用金额直接扣除,但是企业的资产在转让或者处置的时候,企业可以从获取的财产中扣除,并运算出企业财产转让后所得收益或者损失收益。
(三)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点
1、会计制度上规定,被投资方分配出来的股票股利,投资方不能作为会计账务来处理,但是要标注企业股权投资添加的股数,以此来表明企业股份存在的变化。而税法制度上规定,企业获取股票,要按照企业股票的票面价值来明确企业的投资所得收益,导致投资方在获取股票股利的时候,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2、会计制度上规定,短期股权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必须定期的累计股权的减值预备金额,并将其归入企业当期股权投资损失收益中。税法制度上规定,企业纳税人必须按照成本准则来确定企业股权投资成本,在运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金额的时候,短期股权投资减值预备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预备金额不能在纳税前扣除。
四、在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中差异
(一)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上明确规定,企业如果以非货币性资产来进行股权投资,就必须按照非货币换出的股权资产账面的价值再加上企业应该支付一系列税费来作为企业初始的股权投资成本。如果存在补价的情况,就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来明确企业以非货币资产换入的股权投资形成的初始的股权投资成本,即企业在获取补价的时候,必须按照非货币换出的股权资产账面的价值再加上企业应该明确的所得收益及其应该支付的一系列税费再扣除补价后剩余的金额,就是企业的初始股权投资成本。企业在支付补价的时候,必须按照非货币换出的股权资产账面的价值再加上企业应该支付一系列税费及补价,就可明确企业初始股权的投资成本。
(二)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法处理
税法制度上规定,企业如果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来实现股权投资,主要有股份企业的法人代表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形式来向股份方采购股票时候,企业应该在股权投资交易过程中,将股权资产分解为非货币性资产及投资项目所得税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来明确资产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或者损失收益。
(三)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点
1、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差异点主要体现在股权投资成本计算中,会计股权投资成本计算主要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主,而税法股权投资成本计算主要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主。2、税法制度规定企业在股权投资交易过程中,必须通过计算来明确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收益或者损失收益,而会计制度上只是在获得补价的时侯才会明确企业收益或者损益。
五、在计税成本及账面价值调整中的差异
会计制度明确规定,短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现金股利应该在实际获得的时候,用来冲减股权投资产生的账面价值,但是对于已经记录在应收股利上的现金股利要扣除。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中分为成本核算法和权益核算法。
(一)权益核算法
企业应该在获取股权投资的时候,严格按照应该享有或者应当分担被投资方当年达到的纯利润或者纯亏损金额来调整企业股权投资形成的账面价值。企业应该按照被投资方分配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来核算企业应该获得的部分收益,以减少股权投资形成的账面价值。企业在明确被投资方出现的纯亏损金额的时候,企业应该将股权投资形成的账面价值减值数值限制为零。被投资方各个时期达到的纯利润,投资方应该将其计算在收益平分额超出没有明确的亏损分配额后,按照超出没有明确的亏损分配金额,来恢复股权投资形成的账面价值。
(二)成本核算法
除了增加股权投资,将分配获得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转变为投资或者收回投资之外,长期的股权投资形成的账面价值应该保持不变。企业取得被投资方分配利润或者现金股利超出被投资方能接受投资后所形成纯利润分配金额,可以作为企业收回初始股权的投资成本,用以冲减股权投资形成的账面价值。税法制度规定,被投资方对投资企业分配的支付金额,如果超出被投资方累计没有分配利润及累计剩余的公积却小于投资企业股权的投资成本,就可以将其归入投资回收中,用以冲减股权的投资成本。成本核算法在股权投资形成的账面价值及计税成本形似,所以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纳税人在核算投资成本的时候,必须采取成本核算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史成泽.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财会通讯,2010(04):78—79.
其一,投资收益科目下新会计准则的核心理念。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前提,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新准则将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要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首要出发点,凸现了投资者的地位,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企业资产的质量,关注净资产,关注净资产的价值是否为真实价值。新会计准则中,只有当投资企业已经实现收益并表现为企业净资产增加时,才能将该收益计人投资收益科目。与此同时,为了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要,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以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由于公允价值并没有带来现金流入和净资产的增加,只有当处置投资时,才能将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科目。新会计准则在投资收益科目的设置上,一方面以服务投资者决策为出发点,稳健地看待上市公司的投资利益;另一方面,也将上市公司的动态利润变动加以反映,体现企业可持发展的这一理念。
其二,新会计准则中投资收益的确认与计量方法。投资收益是指企业进行投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新准则中规定计入投资收益的分析如下:一是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收益的核算。如果被投资公司是投资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投资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很少的股份且没有影响,这些股权也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成本法核算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股份比例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另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者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比例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除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外,还需要将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二是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核算。按照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以公允价值计量具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资产,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变动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和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差计人投资收益,同时将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与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企业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将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该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以看出,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没有计入投资收益,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并没有改变投资收益数额。
其三,新旧会计准则中投资收益的异同。一是新旧准则中投资收益核算的差异。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中,需要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旧准则中,当资产的价值升高时,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对资产进行处理;当资产的价值降低时,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虽然两者所计入的科目不同,但两个科目中的金额都只有在处置该资产时才能转入投资收益科目。新旧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不同。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时,新准则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核算,而旧准则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核算。二是新旧准则中投资收益核算的共同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股份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应收股利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其四,投资收益的性质。新会计准则中,投资收益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金融资产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所取得的可持续投资收益。如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好转,有了比较大的收益,开始回报母公司,该部分的投资收益越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企业越具有投资价值。但并不是所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都是可持续的,如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就是一次性不可持续的。由于股价的上升使得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随之变动而所获得的虚拟收益,在新会计准则中并没有计人投资收益科目,而是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和资本公积科目。这种确认方法,一方面反映了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的现时价值;另一方面,由于这部分收益并未实现,因而没有将其计入投资收益。
其五,投资收益对于投资决策的价值。由于市盈率是绝大数投资决策所参考的指标,投资收益越多,总利润越多,股票与市价的比例越低即市盈率越低,从而直接引导投资决策。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仅要参考市盈率的高低,还要详细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内容。首先,要关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主营业务在行业中的地位。营业利润越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越高,投资价值也越大。其次,要分析投资收益在总利润中的比例和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情况。资本运作应当关注证券投资和项目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以及证券投资中投资其他上市公司证券和持有非上市股权的比例。如果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例很高,该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会随着证券市场的波动而变动,其可持续获利能力会比较差。最后,不能将上市公司报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因为其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的账面价值变化,没有产生现金流的未实现利润。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核算及投资收益的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第二、三类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一类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若该控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会计准则要求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准则规定的权益法调整,若取得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同且会计政策也相同,则投资单位可以以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进行直接确认投资损益;若取得时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不一致,则需要计算以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净利润,以调整后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一般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的资产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存货,当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合并报表时被投资单位在工作底稿中应补提折旧或摊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合并报表时被投资单位在工作底稿中应减计折旧或摊销,当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若存货售出,按照公允价值应补计成本,当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若存货售出,按照公允价值应减计成本。此时被投资单位调整后的净利润=当期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以可辨认资产、负债等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对净利润的影响额。
若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存在内部交易,长期股权投资第一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第二、三类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投资损益时,均需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不同的是第一类内部交易损益需全额抵消,第二、三类内部交易损益按持股比例将属于投资单位的部分抵消。
综上两种情况,得出如下公式:
(1)长期股权投资第二、三类型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被投资单位调整后的净利润=当期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以可辨认资产、负债等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对净利润的影响额±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持股比例。
(2)长期股权投资第一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被投资单位调整后的净利润=当期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以可辨认资产、负债等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对净利润的影响额±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投资企业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损益=被投资单位调整后的净利润×持股比例
二、联营(或合营)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相互出售资产的会计核算
会计教材对于联营(或合营)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相互出售资产,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业务,直接给出投资公司在权益法下个别报表确认投资损益的会计分录及投资公司有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分录,很多学习会计的读者学完合并财务报表后还是很难理解合并报表的调整分录,笔者试对该难点解析。
情况一:联营(或合营)公司将资产出售给投资公司,会计教材称之为逆流交易,该资产若未对外独立向第三方出售则产生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投资公司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的账务处理试通过举例说明。
[例1]2012年初,投资公司A拥有B公司30%的股权,A公司能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年9月,B公司将价值30万元的商品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A公司,A公司作为存货直至2012年12月31日尚未出售该批商品,B公司2012年的净利润为100万元。会计教材给出A公司个别报表的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000000 - (500000 - 300000)]×30% 240000000
贷:投资收益 240000000
会计教材给出A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00-300000)×30% 60000
贷:存货 60000
A公司个别报表的账务处理已在难点一介绍,为理解A公司合并报表的调整分录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将A公司个别报表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分解为两个会计分录
(1)不考虑内部交易损益情况下,A公司按权益法确认对B公司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30%) 3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2)考虑内部交易事项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作调整分录:
借:投资收益 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000
第二步:考虑A有子公司合并报表对上述事项如何处理。
假设A、B公司站在同一整体看该部分未实现的60000收益则抵消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500000×30%) 150000
贷:营业成本(300000×30%) 90000
存货 (200000 ×30%) 60000
而事实上A、B公司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B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项目不计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显然当A公司有子公司时需要对上述抵消分录调整。处理原则是:对于联营(或合营)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变动,投资公司按持股比例以“投资收益”项目反映, 联营(或合营)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动,投资公司按持股比例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
上述逆流交易抵消分录中的“存货”项目属于A公司,A公司合并报表中不需要调整,但对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属于B公司利润表项目,A公司若编制合并报表需按上述原则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由“投资收益”项目替代。
此时A公司正确的抵消分录应做:
借:投资收益 60000
贷:存货 60000
考虑第一步(2)A公司已做:
借:投资收益 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000
由合并报表应做分录及个别报表已做分录推导出A公司合并报表编制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0
贷:存货 60000
此正是会计教材直接给出的最终调整分录。
情况二:投资公司A将资产出售给联营(或合营)公司B会计教材成为称为“顺流交易”。A出售的资产,B公司若未向第三方出售产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A公司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的账务处理试通过举例说明。
承[例1]2012年9月,A公司将价值30万元的商品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B公司,至2012年12月31日B公司尚未出售该批商品,B公司2012年的净利润为100万元。
会计教材给出A公司个别报表的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会计教材给出A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150000
贷:营业成本 90000
投资收益 60000
A公司个别报表的账务处理已在难点一介绍,为理解A公司合并报表的调整分录第一步将A公司个别报表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分解为两个会计分录:
(1)不考虑内部交易损益情况下,A公司按权益法确认对B公司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30%) 3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2)考虑内部交易事项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作调整分录
借:投资收益 1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
第二步考虑A有子公司合并报表对上述事项如何处理。
假设A、B公司站在同一整体看该部分未实现的60000收益则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收入 150000
贷:营业成本 90000
存货 60000
而事实上A、B公司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B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项目不计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显然当A公司有子公司时需要对上述抵消分录调整。按照处理原则联营(或合营)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动,投资公司按持股比例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
上述顺流交易抵消分录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属于A公司,A公司合并报表中不需要调整,但对于“存货”项目属于B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A公司若编制合并报表需按上述原则将“存货”项目由“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替代。
此时A公司正确的抵消分录应做:
借:营业收入 150000
贷:营业成本 9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0000
考虑第一步(2)A公司已做:
借:投资收益 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000
由合并报表应做分录及个别报表已做分录推导出A公司合并报表编制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150000
贷:营业成本 90000
投资收益 60000
三、长期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计量
因转让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需要将长期股权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合并报表调整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投资公司个别报表未确认的剩余股权处置收益。此部分应先确认全部出售股份的投资收益,再确认个别报表未确认的剩余股权部分的处置收益。关键把握若控制权改变,合并报表中需将剩余股权重新计量,处理方式视同将全部股权出售,再将剩余股权部分按照出售之日的公允价值回购。
第二步:个别报表处置部分股权的投资收益归属期调整。个别报表仅对剩余股权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而对于处置股权部分全部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没有考虑归属期问题,因此合并报表要将此部分处置收益按照归属期间追溯调整。
第三步: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合并报表处理方式视同全部股权出售再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将剩余股权全部购回,因此需将其他综合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例2]2010年元月6日,A公司购得B公司100%股权,支付价款7000000(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000(元),2010年元月6日至2011年12月31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增加总额800000(元),净利润原因600000(元),其他原因导致200000(元)。
2012年元月6日,A公司出售B公司70%股权收到价款6000000(元),剩余3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800 000元。
要求:确定A公司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个别报表:
第一步:确认出售70%部分股权的投资收益=6000000-4900000 =1100000(元)
第二步:从投资时点至处置日按权益法追溯调整剩余30%股权。
合并报表:
全部出售股份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对价+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个别报表追溯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其他综合收益=6000000+2800000-7800000+200000=1200000(元)。
第一步:确认个别报表未确认的剩余股权处置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 2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2340000
投资收益 460000
第二步:个别报表处置70%部分股权的投资收益归属期调整,个别报表第一步对70%股权处置收益全计入当期损益,未进行追溯调整,个别报表第二步只对剩余股权30%部分B公司权益变动进行了追溯调整,B公司权益增加归属于出售70%部分B公司权益变动未进行追溯调整,合并报表对出售70%部分股权的投资收益归属期进行调整,首先冲减当期投资收益800000×70%=560000(元),变动原因属于净利润增加部分调整,变动原因属于净利润导致净资产增加,调增留存收益600000×70%=420000(元),其中盈余公积420000×10%=42000(元),未分配利润420000×90%=378000(元),其净资产变动归属于其他原因调增“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金额200000×70%=140000(元)。
借:投资收益 560000
贷:盈余公积 42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8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40000
第三步: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0
最后检验通过个别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1100000(元),与合并报表调整的投资收益100000元(560000-460000)合计恰好为全部出售股份的投资收益1200000(元)(1100000+100000),说明合并报表调整分录编制正确。
上述难点问题主要围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难点(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确认,其解决思路关键把握计算被投资单位调整后净利润的公式,长期股权投资第二、三类确认投资损益时需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持股比例抵消,且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确认是调账,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内部损益抵消是全额抵消不乘持股比例,且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确认是调表不调账。难点(二)关键把握投资公司个别报表账务处理中多什么项目,合并报表中就消除什么。难点(三)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解决思路关键把握区别增持股份导致的核算方法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开始权益法的时点是新增投资开始日,而减持股份核算方法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开始权益法的时点是初始投资开始日,所以减持股份核算方法转换要进行追溯调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例1]甲企业200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A公司于2002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10万元。假设A公司2002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万元;2002年实现净利润4|D万元;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2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关键词】 丧失控制权; 个别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可能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本文探讨其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一、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一)处置股权的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将售价或取得对价公允价值与处置部分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二)剩余股权的处理
对于剩余股权,因丧失控制权前采用成本法核算,丧失控制权后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应当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剩余股权追溯调整到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1.剩余股权初始投资成本的追溯调整。对剩余股权,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成本大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剩余股权“损益调整”的追溯调整。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的变动,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或做相反分录;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或做相反分录。
3.剩余股权“其他权益变动”的追溯调整。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做相反分录。
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虽然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投资企业有其他子公司,则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与其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不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作出调整。
(一)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因控制权发生改变,对剩余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重新计量,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个别财务报表不同。
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其他综合收益
1.在不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2.在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或: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1.将剩余股权投资由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其调整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或做相反分录。
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其调整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贷记“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或做相反分录。
3.将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其调整分录为:借记“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收益”,或做相反分录。
【例1】甲公司2009年7月1日以6 300万元取得乙公司股权份额的60%,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 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 000万元,除一项无形资产外,其他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以2 300万元出售乙公司20%股权,剩余40%股权当日公允价值为4 700万元,出售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具有控制权,但具有重大影响;乙公司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实现净利润1 030万元和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假设甲公司拥有其他子公司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未发生内部交易。
1.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1)出售乙公司20%股权
借:银行存款 2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100
投资收益 200
(2)剩余40%股权
1)剩余股权初始投资成本的追溯调整
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买日成本为4 200万元,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 000万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剩余股权“损益调整”的追溯调整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利润=1 030-(300-100)÷10×1.5=1 000(万元),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留存收益增加=1 000-300=7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8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2(700×40%×90%)
盈余公积 28(700×40%×10%)
3)剩余股权“其他权益变动”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100×40%)
剩余股权201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6 300-2 100+280
+40=4 520(万元)。
2.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1)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乙公司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201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10 000+700+100=10 800(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2 300+4 700)-[10 800
×60%+(6 300-10 000×60%)]+100×60%=280(万元)。
(2)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1)将剩余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180(4 700-4 520)
贷:投资收益 180
2)调整出售的20%投资影响的所有者权益
借:投资收益160
贷:盈余公积――年初 14(700×20%×10%)
未分配利润――年初126(700×20%×90%)
资本公积――年初 20(100×20%)
3)将甲公司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60(100×60%)
贷:投资收益60
调整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投资收益20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的投资收益80(180-160+60)万元=280(万元),与前面计算结果相同。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其他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作者简介]陆凤莲,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讲师,广西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F42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4―0085―05
一、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权投资的特点
投资,指企业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而长期投资又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不仅在于获取投资收益,更重要的是通过长期投资影响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或促进与其他企业经营上的联系,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对象,分为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是通过联营和合营的方式对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核算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化时,投资企业是否在资产和损益中进行反映,方法的不同势必会造成企业资产计量和利润计算方面的差异。为了限制企业的盈余操纵,客观地反映企业资产和利润,规定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对有表决权的投资,使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重大影响力,则其会计处理采用权益法。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都拥有长期股权投资这项资产,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斯壮)是广西上市公司中,长期股权投资较多的公司,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主要是以其他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即除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种投资。公司从1997年4月份获准上市到2004年,累计对外进行的其他股权投资的单位多达17家公司,包括:广西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傲龙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壮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斯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矿业有限公司、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文华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斯壮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金湖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黑五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明秀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等,原始的投资额累计约4亿元。广西斯壮其他股权投资的特点主要包括:
1.其他股权投资是企业主要的资产之一
从表1可以看到,广西斯壮的其他股权投资余额从上市起,除2001年下降外,其余均较前一年逐年增加。其他股权投资占净资产的比重在39.92%以上,最高年份2004年为99.61%,这一指标说明公司自有100元资金,则对外投资99.61元;其他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由1997年的23.41%增加到2004年的44.87%,即广西斯壮近四分之一以上的资产为其他股权投资。
2.投资和撤资比较频繁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从表2可以看到,广西斯壮截至2004年投资时间在1~3年的有11家企业,4~6年的有4家企业,超过6年的有2家企业。其中,广西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2003年7月投资,12月转让股权、收回投资,投资期限不足一年。
3.被投资单位盈亏变化幅度大。各单位亏多盈少,总体有盈有亏
据广西斯壮2004年的报告认为:广西斯壮其他股权投资的单位盈利的仅为广西航空、斯壮物业管理和广西金湖投资,其他单位均为亏损公司。
二、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目前,我国相当部分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了实质控制权和持股比例双重标准,并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四种类型:(1)控制;(2)共同控制;(3)重大影响;(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实质控制权强调有权决定一个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单位的经营中获得利益。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地说,在实质控制权方面,控制包括协议控股、协议控制财务和经营政策、在被投资单位决策机构的多数投票或拥有多数成员等情况,重大影响包括被投资公司派驻管理人员或权利机构代表,参与决策过程及技术依赖性等多种情况。在持股比例方面,当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下(含20%)权益性资本时,会计核算上规定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当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性资本,会计核算上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权益性资本时,投资企业可以直接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则被投资企业成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投资企业成为母公司,这样,母公司除了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外,还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子公司组成的权益集团的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广西斯壮按照持股比例方面的标准即定量标准选择会计方法对其他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1.持股比例在20%以下(含20%)时。采用成本法
其中,对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是始于1998年,筹建期间,持股比例为85%;2000年,出资980万元收购南宁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该公司15%的股权,使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广西斯壮的全资子公司;2001年,出售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4800万股给深圳威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降至20%。对于深圳傲龙宽频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是在2000年,当时的股权比例在75%;2002年,广西斯壮以低于账面价值转让该公司55%的股权,股权比例降至20%。2000年,对南宁斯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原投资比例为95%,2002年由于该公司增资扩股,持股比例降至10%。按照《具体会计准则6――投资》(2001)第21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广西斯壮分别在2001年和2002年对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深圳傲龙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和南宁斯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核算由权益法改
为成本法。
2.持股比例在2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
广西斯壮对上述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他股权投资,每年根据上述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净亏损)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和投资收益账户。
三、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择的会计结果
会计政策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广西斯壮合法的投资活动、符合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产生很大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1.对各期资产计量的影响
在权益法下,公司“其他股权投资”这项资产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公司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包括:(1)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股权投资差额是指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时的核算是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这项资产,减少投资收益;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时的核算是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这项资产,增加投资收益。(2)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如果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按所占被投资单位的利润的股权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按所占被投资单位的利润的股权份额确认投资损失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收到或应收当期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计人投资收益。(4)对因资产重估、接受捐赠或外币折算等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化,投资企业应按股权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对各期利润的影响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包括投资之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利润中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包括这项资产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公司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包括:(1)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人损益;(2)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会发生净亏损时,调整投资收益的账面价值。
3.对处置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