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垃圾渗滤液解决方案范文

垃圾渗滤液解决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垃圾渗滤液解决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垃圾渗滤液解决方案

第1篇:垃圾渗滤液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垃圾卫生填埋;防渗设计;渗滤液

引言

长久以来,城市生活垃圾只是简单的堆放在一片空地上,形成一个垃圾堆。这些未经处理的露天垃圾堆很快就成为传病昆虫(老鼠、苍蝇等)的滋生场所。除了对公众健康产生威胁外,这些垃圾堆也很不雅观,它们的存在会破坏景观、污染水体,有时还会引发火灾。露天倾倒垃圾在美国已不再是合法的行为。

然而,目前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仍然采用土场处理,但采用的是卫生填埋垃圾处理,而不仅仅是露天堆放。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开始对传统填埋法进行改良,提出一套系统化、机械化的科学填埋法,称卫生填埋法。卫生填埋是“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渗沥液及有害气体对水体和大气的污染,并将垃圾压缩减容至最小,填埋占地面积也最小。在每天操作结束后,每隔一定时间用土覆盖,使整个过程对公共卫生安全及环境污染无危害的一种土地处理垃圾方法。该技术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成熟阶段,这也是我国当前最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占80%以上[1]。

但是该处理方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渗滤液和填埋气体的处理问题,如果不谨慎处理好,极可能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严重时可能引起填埋场的爆炸等。

1 卫生填埋场的防渗设计原理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填埋场必须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在进行设计时我们首先要考虑选择具有自然防渗条件的场地作为处理场址,当在不具备自然防渗条件的填埋场时,必须进行人工防渗。

对“自然防渗”填埋场的要求是天然粘土类衬里的渗透系数[2]不应大于1.0×10-7cm/s,场底及四周衬里厚度不应小于2m。当填埋场不具备粘土类衬里或改良土衬里防渗要求时,宜采取自然和人工给合的防渗技术措施。

人工防渗是采用防渗材料将填埋场库区进行场底及边坡铺盖,使填埋库区形成一个封闭水系,并以防渗材料阻隔渗滤液的渗漏。水平防渗适用于场底不存在不透水层或不透水层很深以及防渗要求很高的填埋场。

目前防渗材料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天然防渗材料和人工防渗材料。

1)、天然衬层防渗。天然衬层防渗系统主要在场地的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天然防渗系统要满足以下要求:

a.填埋场底部和周边天然材料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如为天然粘土,粘土厚度不小于2米。

b.除低渗透性外,天然土壤衬里还应满足有关的土壤标准。比如要求土壤30%能通过200号筛子,液体限度大于30%,塑性大于1.5,pH<7。

c.天然衬里要与渗透出的垃圾渗滤液相容,渗透性不应因与渗滤液接触而增加。

另外采用天然粘土防渗的填埋场,还要求填埋场区以下的基岩岩体完整,无断裂带和裂隙存在(即不存在快速渗漏的通道)。

2)、人工衬层防渗。这种方式的采用是当所选场址的水文地质条件不能满足填埋场渗透性要求时,为确保场地及周围水域不受污染而采取的保护措施。通过采取工程措施,保证渗滤液不渗漏到地基中,或者把渗滤液渗漏量控制到极少量,减少污染。

目前国内的衬层应用中已推广采用了多种人造防渗材料。常用的主要有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等。

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防渗层:

HDPE土工膜是一种高性能防渗材料。HDPE土工膜能随一定的拉力的伸长变形,适应一定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具有较好的抗微生物侵蚀和抗化学腐蚀性能;对外界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及紫外线的影响适应力强,使用寿命可达50年左右。目前,在国内外许多垃圾填埋场中都采用这种土工膜作防渗层。常用HDPE土工膜厚度1.0~2.5mm,渗透系数均小于10-13cm/s量级。

HDPE膜的密度[3]为0.940~0.965g/cm3,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耐热性和延伸率,其抗拉强度可达22~45Mpa,断裂伸长率可达200%~900%,熔解温度为120~135℃。此外由于HDPE膜含有一定量的碳量,使其具有良好的抗紫外线能力。国内北京六里屯、天津双口、新疆昌吉、江西九江、福建泉州等填埋场均采用此种防渗材料。

钠基膨润土防渗层:

这是一种以钠基膨润土为原料,经进一步深加工而制成的防水板材。将其铺设于场底,可形成一种防渗性能连续的防渗层,起到阻止渗滤液外渗的作用。目前国内生产的有二种规格:普通A型和特殊B型。A型板厚5mm,B型板厚1~5mm,两者的渗透系数均能达到10-9cm/s量级,填埋场多采用B型。国内北京阿苏卫和厦门垃圾填埋场采用此种板材作防渗层,积累了一定经验。

人工防渗的防渗材料的选择

目前水平防渗在国内的垃圾填埋场中普遍采用,若结构设计合理,防渗效果较好。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作防渗材料,具有下列优点:

(1)防渗效果可靠,其渗透系数小于10-13cm/s,较膨润土板防渗性能高四个数量级;

(2)施工铺设比较容易实施,适合本场址的丘陵冲蚀地形;

(3)其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抗刺穿能力等材料性能均优于其它防渗材料;

(4)接缝采用热熔焊机双缝连接,接缝强度高;

(5)保存及运输均很方便;

(6)通过控制土工膜焊接与铺设施工质量,可有效地控制渗漏污水的量。

2 渗滤液的成分

垃圾渗滤液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后产生的二次污染,是由垃圾分解后产生的内源水与外来水分所形成的液体。它成分复杂繁多,而且不同运行年限的垃圾渗滤液污染物成分有很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机污染物浓度高

渗滤液中含有主要有机物77种,其中芳烃29种,烷烃烯烃类18种,酸类8种,脂类5种,醇、酚类6种,酮醛类4种,酰胺类2种,其他有机物5种。77种有机物中,有可疑致癌物质1种、辅致癌物质5种,被列入我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的有5种以上。上述77种有机物仅占渗滤液中COD的10%左右。

一般而言,垃圾渗滤液总的有机物可分为三类,即:a.低分子量的脂肪酸类;b.腐殖质类高分子的碳水化合物;c.中等分子量的黄腐酸类物质。

对相对不稳定的填埋过程而言,大约有90%的可溶性的有机碳是短链的可挥发性脂肪酸,其次是黄腐酸类;而相对稳定的填埋过程,易降解的挥发性脂肪酸随垃圾的填埋时间而减少,难生物降解的黄腐酸类的比重则增加。

(2) 氨氮浓度高

由于目前多采用厌氧填埋,氨氮在垃圾进入产甲烷阶段后不断上升,达到峰值后再缓慢下降。氨氮含量过高要求进行脱氮处理,但过低的C/N不但对常规生物过程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而且由于有机碳源的缺乏难以进行有效的反硝化。

(3) 磷含量偏低

垃圾渗滤液中的含磷量通常较低,尤其是溶解性的磷酸盐含量更低。

(4)金属离子含量较高

渗滤液中含有多种金属离子,其含量与所填埋的垃圾组分及时间密切相关。对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混合填埋的填埋场来说,重金属离子的溶出量会明显增加。

(5)总溶解性固体含量较高

这些溶解性固体通常随填埋时间的延长而变化,在0.5~2.5年间达到高峰值,同时含有高含量的Na、K、Cl、SO42-等无机类溶解性盐和铁、镁等。此后,随填埋时间的增加含量逐渐下降,直至达到最终稳定。

(6)色度较高

渗滤液具有较高的色度,其外观多呈淡茶色、深褐色或黑色,有极重的垃圾腐败臭味。

(7) 水质随填埋时间的变化较大

填埋时间在5年以下的渗滤液pH值较低,BOD5及CODCr浓度较高,且BOD5/CODCr的比值较高,同时各类重金属离子的浓度也较高。填埋时间5年以上的渗滤液pH值接近中性,BOD5及CODCr浓度下降,BOD5/CODCr的比值较低,而NH3-N浓度较高,重金属离子的浓度则下降。

3 渗滤液的处理方法

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

物理化学法主要有活性炭吸附、化学沉淀、密度分离、化学氧化、化学还原、离子交换、膜渗析、气提及湿式氧化法等多种方法。生物法分为好氧生物处理、厌氧生物处理以及二者的结合。好氧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曝气氧化池、好氧稳定塘、生物转盘和滴滤池等。厌氧处理包括上向流污泥床、厌氧固定化生物反应器、混合反应器及厌氧稳定塘。

由于渗滤液的水质成分复杂,且水质变化较大,单一的处理方法很难使其达标,所以,一般情况下,多采用组合工艺处理。

4 实例分析

本文以西部某县城垃圾填埋场的防渗工程为例,该县由于不具有天然的防渗条件,所以采用人工防渗。防渗材料选用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

边坡防渗结构:

该场地两侧边坡坡度为1:3,对于边坡原则上采用去除表层耕植土拍平后做支承层,在处理好的边坡上铺设一层1.5mmHDPE土工膜,土工膜上再铺设一层600g/m2无纺布,运行中袋装土保护。

场底防渗结构:

场地清整后,场底铺设基础层(700mm厚换填黄土压实)、750mm压实土壤防渗层(渗透系数≤1×10-9m/s)作为膜下保护层,然后依次铺设1.5mmHDPE复合土工膜,600g/m2无纺土工布。该工程场底防渗面积约30800m2。

渗滤液属于高浓度污水,主要特点可归纳为:成分复杂,污染物浓度高且变化无规律,可生化性低,含盐量高,并含有较高浓度的氨氮,产生量季节性变化较大,雨季是产生渗滤液高峰期。该工程采用UASB+MBR[5]渗滤液处理工艺,该组合工艺,具有处理效率高,出水水质好,设备紧凑,占地面积小,流程简单,易实现自动控制,运行管理方便等优点。

结论

1)填埋场的设计必须要注意防止渗滤液的泄漏,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在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具有天然防渗条件的场址,如果不具有这样的条件,就必需采用人工防渗。在人工防渗设计时,考虑到填埋场的防渗要求,最好选用水平防渗设计,该设计防渗效果好,能有效防止渗滤液的泄漏,而且对天然条件要求不高。

防渗材料的选择也是防渗的关键,设计时根据填埋场的要求,选用合适的防渗材料。

2) 渗滤液的水质成分复杂,且水质变化较大,单一的处理方法很难使其达标。一般情况下,多采用组合工艺处理。

参考文献:

[1] 中国林业网.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状况评述[M].2008(08)

[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M].(CJJ17-2004)

[3] HDPE土工膜生产厂家宽若官网

[4]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M].(GB16889-2008)

第2篇:垃圾渗滤液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6.009

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而在这些问题的表现及其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本文以天津市为例,通过深入调研,旨在系统分析当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一、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天津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大力加强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起,天津市多方筹措资金,集中建设了一批垃圾处理设施。截止“十一五”期末,天津市在垃圾处理环节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共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9座(卫生填埋场7座,焚烧发电厂2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223座,总处理能力为5900吨/日,[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十五”末的80%达到“十一五”末的93%。[2]这些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成及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在垃圾收集、运输等中间管理环节,垃圾处理的终端环节,以及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着垃圾管理水平的继续提升。

(一)中间管理环节的问题

1.分类收集难以有效推行

分类收集是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2010年6月,国家环保部、住建部、发革委联合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同年7月,天津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意见》中提出,拟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居民区开展试点工作,首先对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进行分离,实现餐厨垃圾处理和运输密闭化。[3]但是,这项工作当前却面临着很多障碍。

首先,尚没有适合国情的、科学可行的分类标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再生组分已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自发回收,剩下需要处理的主体是餐厨垃圾,有机组分高。对于这样的垃圾如何回收,国际上通行的“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而如何构建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标准,尚在讨论中。

其次,尚需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体系。垃圾分类收集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管理环节,而是一整套管理体系。例如,需要确立简单易行的分类标准,需要居民严格进行初次分类,需要足够的收集和运输不同种类垃圾的车辆、设施和技术,需要处理不同类型垃圾的技术和设施,以及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而收集、运输、处理车辆和设施的建设,又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一定的时间。在这些方面,天津尚处于试点阶段。

再次,尚需培养和提升居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和知识。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中,居民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初次分类是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居民并没有分类收集的意识和知识,这成为阻碍分类收集制度建设的严重障碍。

2.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

搞好对垃圾管理的日常监管是做好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2009年,天津市通过“大部制改革”将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进行日常监管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并入了市容园林委。2012年1月成立了专门对垃圾处理环节进行监管的“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①。但是,当前垃圾管理中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并由此导致监管不到位。

首先,多头监管与监管力量不足并存。按照现行体制,生活垃圾中间管理环节的日常监管权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但该部门不仅执行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管权,还要执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4]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等的限制,真正用于生活垃圾日常监管的力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原来的市容环卫部门虽然有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监管力量,但没有“执法权”,不能有效制止垃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此外,由于各方面原因,各区县的城管综合执法局普遍存在缺编严重,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②。这些体制上的问题严重妨碍了生活垃圾日常监管执法效果的发挥。

其次,对“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的监管仍是空白③。在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中,除了一般意义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之外,还活跃着一支“体制外”、市场化的垃圾收集储运“大军”。这支“大军”从居民和企业手中低价买进可回收的垃圾,再将其作为“原材料”转卖给相应的生产企业。客观地看,这一生活垃圾收集储运模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但问题是,这支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垃圾储运“大军”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由此产生了非法收集、倾倒、处理生活垃圾等一系列问题。

3.餐厨垃圾收运难

在中国的各类城市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是种类比较特殊、产量比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垃圾。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当前的餐厨垃圾存在着收运难的问题。

首先,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制约了餐厨垃圾的收运能力。餐厨垃圾主要来源于餐饮企业和居民,成分主要是有机废弃物。由于性状不同于其他垃圾,需要特殊的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但是,由于受到财力限制,这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了收运能力有限。

其次,利益驱动导致餐厨垃圾收运难。当前的现实是,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给正规的垃圾处理场,得不到“收购费”;如果交给上述“体制外”收储主体,则可以得到一点“收购费”。这导致很多餐饮企业更愿意将餐厨垃圾交给“体制外”的收购主体,从而造成了餐厨垃圾的收运难。

再次,监管不到位导致“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受到利益驱使,“体制外”收储主体收购的餐厨垃圾,一部分直接成为猪、鱼等的饲料,生产“垃圾猪”、“垃圾鱼”。另一部分甚至作为“地沟油”的原料,经过处理之后,又回流到了餐桌之上。由于上述监管体制上的问题,当前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很不到位,“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二)终端处理环节的问题

垃圾处理是垃圾管理的终端环节。天津市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硬件设施的同时,垃圾处理环节仍然存在下述三大方面的突出问题。

1.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

首先,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主要与经济发展和非农业人口增长有关。随着小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转变非农业人口,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据天津市环保局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将达到402万吨/年,较“十一五”末增长190万吨/年。而“十一五”末天津市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50万吨/年左右,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存在约150万吨/年缺口,现有处理能力明显不足。[5]

其次,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卫生填埋为主,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问题不容乐观。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双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需要升级改造;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出水水质不达标;汉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量过低;大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冬季不能正常运转;蓟县垃圾填埋场无渗滤液处理设施。[6]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难度大,如不妥善处理,会对周围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

虽然近年来天津积极构建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模式,但当前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例如,由民营的晨兴力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批复的垃圾处理费为55元/吨,远远低于垃圾处理成本,这造成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亏损严重。此外,位于津南区的小站餐厨垃圾处理厂(民营)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长期无法办理,临时租用垃圾中转场地造成收运不便、非特许经营单位扰乱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秩序、作业车辆没有完全享受购置税免征待遇、设备长期“吃不饱”等诸多困难,企业资金已无力承受,举步维艰。

(三)宏观环境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些“宏观环境”方面的问题也在影响着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

1.认识问题

首先,对垃圾管理重要性和严峻性的认识不到位。第一,政府部门对垃圾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甚至决策层,并没有对垃圾管理给予应有的重视,往往抱着只要“不出事、不曝光就行”的心态对待垃圾管理。这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是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经济调节机制不健全(表现在优惠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等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二,公众普遍缺乏对垃圾管理的认识。由于没有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和收费制度、宣传不到位,以及受到整体文明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制约,长期以来中国公众对垃圾管理普遍缺乏认识,甚至对垃圾还需要“管理”和“收费”感到不可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这成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场等设施选址难、收费难、分类不自觉、包装过度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生活垃圾管理“特殊国情”的认识不够。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大“国情”,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主体可以分为“正规军”和“非正规军”两大类。“正规军”主要是公有公营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以及经批准的民营企业。“非正规军”则是体制外的生活垃圾收储主体。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两大部分实行不同的运营方式,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具体而言,“正规军”实行接近于国际通行的垃圾管理运营方式,政府对垃圾管理给予财政补贴④。“非正规军”则从居民等生活垃圾产生者那里“购买”垃圾,并将其作为原料直接投入相关物品的再生产。可以说,这一特殊“国情”既有一定的优势,又带来了特殊的问题。其优势是,两大类主体共同参与垃圾管理,增强了垃圾管理的力量;“非正规军”对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客观上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特殊问题是,正是“正规军”和“非正规军”在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上的“矛盾”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如需要探索特殊的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监管难度大等。

2.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

实行垃圾收费制度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天津市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是,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多年来并没有真正实行。一是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二是公众没有缴垃圾处理费的习惯,对收费不支持、不认可;三是垃圾管理“非正规军”的存在阻碍了收费制度的实行。由于没有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处理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这无疑加大了政府财政负担,影响了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

3.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往往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当前,中国的城市化还存在着发展战略不明确、不彻底、不和谐等问题,[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天津市所属的各区县中,除了市中心内的六区外,都有一定的农村社区,且农村社区的总量远远大于城市社区。据统计,目前天津市共有1448个城市居委会,3782个农村村委会。[8]当前的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垃圾管理主要还是依靠村民委员会的自我治理,随意堆放问题严重,得不到及时处理,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4.规范性文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天津市在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解决了很多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相对于先进国家、先进地区,以及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言,相关法规仍然存在问题。首先,一些颁布实施的法规存在规定过粗、过时的问题。例如,《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其次,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不严格。受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的制约,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总体并不严格,甚至一些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后并没有真正施行。例如,2001年市政府就颁布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实行起来。

二、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建议

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可以说,天津市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困扰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问题。本文基于天津市的调查和分析,结合中国其他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普遍问题,提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一)理顺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目前中国特大城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其他问题的重要渊薮。因此,解决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提升垃圾管理水平,首先应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对此,本文的建议如下:

1.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

2008年开始的以“大部门制”为特征的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特大城市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市容园林系统牵头负责的生活垃圾监管体制。但是,与天津市类似,这一监管体制普遍存在着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整合市容园林系统内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关系。为了便于管理,在市容园林委内部,二者最好各由一位副主任主管,以利于及时交流生活垃圾管理的信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针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应实行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间的“互助执法”和“联合执法”。所谓“互助执法”,是指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监督和发现违法行为后,由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行使执法权。所谓“联合执法”,是指由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组成执法队,进行生活垃圾监管。

2.理顺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除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外,还应进一步理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在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容园林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跨部门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体化政策。

3.探索各区县间的生活垃圾管理新方式

这主要包括,相邻区县的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可以就垃圾管理建立“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垃圾管理合作事宜。相邻区县可以就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运输、处理等事宜签订“合作协议”,甚至进行一定程度的“管辖权让渡”,即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事宜交由“更便利”的区县来管理。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经验证明,运用“合作协议”、“管辖权让渡”等方式,可以减少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相关主体的行为

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一特殊性,构建适应国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主体间合作网络,并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探索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

在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建设上,应充分考虑中国垃圾管理的特殊国情,充分发挥垃圾产生主体――居民的积极作用。中国城市居民具有勤俭持家的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否“卖钱”为标准的垃圾分类行为。客观地看,这一标准具有“以可否回收为标准”的雏形。对于主管部门而言,应尊重、强化并规范这一标准以及相应的垃圾分类行为。主要措施是:制定并向居民发放如何“以可否回收为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画,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可回收的部分,应充分利用既有市场化的回收力量,做好回收工作。对于不可回收的、以财政补贴来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部分,可以探索建立并逐步实施合理的收费制度,以进一步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增强政府的垃圾管理能力。在收费标准上,可以先实行较为“笼统”的标准,如按月按户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再实行更加“量化”的标准。

2.对不同性质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给予共同的“国民待遇”

无论是对财政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还是对民营资本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实行共同的国民待遇。对于餐厨垃圾处理等亟需加强的领域,相关管理部门还应该从土地使用、建设审批、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诸多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当然,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垃圾处理行为的监管。

3.加强和规范“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生活垃圾管理行为

将“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加强和规范其垃圾管理行为,是当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亟需进行的一项工作。具体而言,市容园林部门应联合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开展“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调研和登记审批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管理主体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严格取缔。在此基础上,市容园林、工商、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其垃圾管理行为的监管,纠正和制止其不规范行为。

(三)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

除了上述措施外,当前还应该特别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强化政府和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1.政府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重要性及特殊性的认识

生活垃圾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管理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应强化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不断改造和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同时,政府还应重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改变单靠政府自身力量来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的传统认识,规范、调动和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

2.发挥大众传媒、社会组织等的积极作用,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舆论氛围

先进国家在现代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和社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针对城市居民普遍对生活垃圾管理认知度较低的问题,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合作,制作和播放生活垃圾管理节目,以提升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同时,也应注意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致力于环保的新兴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3.城市居民应增强生活垃圾管理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正处于建设的初期,实行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城市居民,应关注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政府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厂附近的居民,也应对政府的垃圾处理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对于垃圾运输、处理中可能影响到自身生活的方面,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提出诉求。

在当前以及将来的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必将更为突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精细化、完善化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培养和传播相应的意识和知识,需要构建并完善适应国情的体制机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的多方合作。目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建设处于亟需提升的阶段,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这项工作必将得到重视和改进。

说明:本文系天津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市容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TJGL11-05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府际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12M520576)。

注释:

①例如:《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2000年9月13日)、《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2001年5月24日)、《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3年8月5日)、《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3月12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

②调研发现,这一问题的形成原因如下:受到财政限制,区县综合执法部门更愿意使用“协管员”进行执法,但“协管员”本身并没有真正的执法权。而综合执法系统实行“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这又妨碍了市综合执法局对区县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的监管。

③这里的“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主要指处于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监管体制之外的垃圾收储主体,不包括民营但处于监管之下的垃圾收储主体。

④在国际通行的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中,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费用,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之外,还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向居民等垃圾产生者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参考文献:

[1]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十二五”规划[Z].2011.

[2]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3]天津市容园林委.天津市内六区及滨海部分居民区拟试点,生活垃圾将干湿分离[EB/OL].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网站,2010-7-9[2014-09-20].http:///system/2010/07/09/010051674.shtml.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Z].2002.

[5]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6]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第3篇:垃圾渗滤液解决方案范文

相比于几年前单个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如今的生态环保PPP建设项目多为海绵城市、流域治理等综合性大工程,动辄就是十亿甚至几十亿元的投资体量。这类项目市场的打开,在给行业充分想象空间的同时,其在规划设计、技术工程、运营经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复杂性长期性,也带给相关参与各方巨大的挑战,更值得业界的重视和关注。

勿忘初心:提升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是目标

政企合作过程中,不仅要让专业企业拥有市场机会,让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治理的能力也是题中之义

香港深圳湾污泥处理厂以其在优化环境方面的创新能力获得了2015全球年度污水处理项目的大奖,这座公园式的处置设施曾给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智库主任诸大建留下深刻印象。

“项目建设标准非常高,投资超过50亿元港币,一开始我也以为是由企业负责投融资的那种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后来他了解到,项目100%由香港政府买单,从建设到运营,与专业企业签订了15年合同。“这个BOT项目实现了这一模式的本源,就是通过专业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提升污染物处理处置的能力与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他说。

而令他思考并颇感遗憾的是,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内陆地区还不多。“我们的PPP基本上是为了地方政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和债务风险问题,少数水平高一点的项目是为了解决效率问题。而有些地方政府引入企业和社会投资时,甚至想的是少花钱办大事。”

“缺钱是不少地方政府将基础设施类环保项目外包的主因。”一位业内人士曾这样戏称PPP项目热潮的成因。而从“十一五”的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如今的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市场在逐步开放,主体在不断变化,但投融资一直是其中重要的驱动力量。

这股力量在推动产业市场繁荣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遗憾和隐患。特别是在一些环境类政企合作项目中,资本、价格成为核心关注点,而项目本身的系统性、专业性和长期性没有得到应有的充分重视,使得项目在建设、运行及稳定削减污染方面不尽如人意。

比如,在2010年前曾占主流的BT类项目(建设―移交,俗称交钥匙工程),就曾留下不少因工艺设计、建设质量等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甚至要推倒重来的处理设施;而进入BOT时代,低价竞争的风向也并没有得到扭转。

近一两年来,一些污水、垃圾项目的报价一路走低,抱着“先拿下项目然后调价”想法的企业不在少数。而更值得警惕的是,少数企业是在稳定运行、污染处置方面钻空子、降成本。一位业内人士就曾告诉记者,如果垃圾焚烧厂要把飞灰和渗滤液都合法合规处置,很多项目的报价根本不够。

除了低价偏好,不少地方政府对PPP中“合作”部分的忽视,近年来令不少真正想做好项目的企业颇为头痛。在污水垃圾处理等很多项目中,有不少比投融资、建设更为关键的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如选址规划、管网建设、污水垃圾收集等。对此,一些地方政府却有些“甩包袱”思想,不主动工作,不积极配合,导致项目建设、运行多有不顺。

近年来,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有越来越多优秀的污染治理项目不断涌现,o一不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理性、专业合作的结果。一些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合理支出和有效监管的重视和到位,是重要的推动力。“政企合作的过程中,不仅要让专业企业拥有市场机会,让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治理的能力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王守清曾撰文指出,做PPP,政府不是把工作完全甩给企业,也不能逃避特定性质项目的支付/补贴责任,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和重点,严格监管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价格等。因为提供公共产品的终极责任仍属于政府。

而诸大建自称是个PPP的“旁观者”,相比于热闹的市场,他对这一模式的初衷最为关心。“教育、医疗、环保等事关民生的基础公共服务领域,存在严重的投资不足,这是PPP模式的重要出发点,我们在讨论的时候不能忘记这个‘初心’。”

重视风险:绩效考核、明确产出要跟上

PPP项目需要稳定运营,企业不再以投资为主导,而转向以运营服务为业务主要内容

“海绵城市去年以来签了不少大单,但最核心的绩效考核却还在探索过程中。这其实是不正常的。”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达他的忧虑。如今,水环境领域综合环境建设成为PPP新亮点,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河道流域治理等产生了不少大单。这类项目放大了体量,扩充了市场,但发生在其中的商业模式、绩效考核、付费监管等方面的质变,政企双方是否都做好了准备,还存在很大的疑问。

对于环境综合类PPP项目,王守清表示,国内外关于PPP已有共识,4条原则缺一不可。第一,必须有风险转移。政府擅长控制的风险由政府控制,政府不擅长的由企业控制。第二,要有明确的产出标准。第三,绩效支付,政府根据企业的绩效表现付费。第四,投资者要形成全产业链。

而据记者了解,在综合类环境整治PPP项目中,核心的产出标准与绩效考核支付体系,都还属于正在探索的阶段。而业界普遍担忧,在此情况下达成大量项目,将面对非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一方面,由于面对后期地方政府还款风险,社会资本更倾向于尽量在前期工程阶段利用工程利润回流的方式尽早收回投入;另一方面,不少中标方的核心能力在于“建设”或“建设+投资”,运营能力相对欠缺,在建设期后寻求退出是其重要考虑。

对此,在去年末召开的全国财政系统PPP工作推进会上,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部长史耀斌曾直言,PPP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现象,部分项目缺乏运营和绩效考核,实质上是拉长版的BT(建设―转让)项目。

在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投融资部部长尹志国看来,重建设、轻运营的现象的普遍存在,可能是未来稳定运营的隐患。“一些大央企猛拿订单,就是打算先拿到前面的投资回报,不考虑长期运营。因为后面运营维护利润低,可以甩给政府。个人认为这样后患无穷,对政府和公众都是非常大的风险。一旦项目运营出现问题,政府还是要负责。”

而在地方政府可能面临的风险之外,业界的关注点还在于,这一轮综合建设类PPP将给环保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诸大建说,威立雅在上海2002年的时候宣布将不再以投资为主导,而以运营服务为业务主要内容。这被上海政府评价为是一次业务上的升级。“我们能不能培养出以高水平运营服务为主的企业,而不是擅长做一锤子投资建设这样的企业呢?这也是PPP中非常重要的第二个P。”

作为国际环境产业巨头,苏伊士、威立雅开拓全球市场的基础是高水平的技术解决方案和专业化运营。其在中国,近两年也已经完成了向专业化运营方向的回归。在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危化品处置等方面,专业的运营服务正在为其赢得更多的国内客户。

监管到位:信息公开见效快

公开和透明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从项目的可研、立项开始,直到建设和运营,都必须有监管参与

“我在2008年就准备了PPP项目监管讲稿,实际上到现在没有人请我去做关于这方面的演讲。”王守清的“吐槽”反映了业界对PPP风险的担忧和监管的迫切呼吁。大量项目如此快速地推进,涉及的投资都达亿元级别,作为最终的买单者,地方政府和公众对环境PPP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质量、运行效果都有着关切。

“没有监管就没有效率的提升,没有服务和产品水平的提升。”王守清特别强调,公开和透明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工作全过程的透明,可以引入公众、媒体、甚至企业参与监管。而且这个参与必须有制度,同时不能集中在事后,而是从项目的可研、立项开始,直到建设和运营,都必须有监管参与。”

对此,亚洲开发银行高级PPP专员肖光睿表示,对PPP的科学有效监管,需要完备的制度,这需要一个周期,其发挥作用也是需要时间的。“我个人认为,PPP的信息公开是能够立竿见影、比较有效发挥监管功效的手段,可以帮助政府监管项目和社投资人,同时也能帮助社会投资人和大众监管政府的活动。”

他表示,亚行贷款项目的信息公开度是比较高的,贷款文件、项目文件、批复文件全文都根据我们的要求上网公开。同样一些中国企业在参与世行、亚行项目的时候能够做到,但是参与国内一些项目的时候却说自己做不到,这是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不过这一问题将逐步得到改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已经。目前要求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范实施承诺书等。对此,业界人士表示,在环境类PPP项目中,大量的投资最后还是要靠政府财政逐年支付的,地方政府和公众对项目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性价比等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而王守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只有两个,涉及到国家安全和企业专利,其余的都应该可公开。“当然,公开应是分层级的,对不同机构公开不同的范围,不是所有信息都上网。具体可以分为主动和被动公开,前者是强制性的,后者是应要求的,只要申请经审核后就必须提供。”

第4篇:垃圾渗滤液解决方案范文

在香港上市的光大国际(0257.HK)―一家“几乎濒临破产的路桥运营商”,如今摇身一变,成为了中国替代能源产业中的领头羊之一。

与此同时,光大国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主要业务―即通过在焚烧装置中焚烧垃圾等废弃物而发电,正得到国家及国际能源机构业务的支持而快速扩张。

在中国,处理城市固体垃圾是一项巨大的挑战。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制造固体垃圾最多的国家,垃圾量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光大国际行政总裁陈小平指出,中央力推环保产业发展,公司将积极拓展海内外环保项目。截至2011年底,光大国际已落实环保项目达60个,投资额逾百亿。

在深圳兴建中国第一家垃圾焚烧发电厂14年后的今天,这些项目的利润已经相当可观。仅2011年,光大国际实现营业额36.6亿元,建成投运13个项目,亦取得11个新项目,总投资额约18.73亿元人民币。

然而,垃圾发电项目所需的投资成本相当巨大。“若投资额与欧盟和美国工厂一样高,那么靠私人融资成立的中国垃圾焚烧厂很难持续运营下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地球工程中心的三位学者日前在缅因州举行的一次行业会议报告上说。该报告假定,若一家工厂每年处理垃圾50万吨―即每天1400吨,则所需的投资成本是3亿美元。

光大国际在中国的焚烧炉建造上则省下了78.87%的投资金额。陈小平去年在江苏苏州的工厂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建造一套每天垃圾消化量达1000吨的焚烧发电设备,所需投资在4亿元人民币左右,而投入使用后的年利润率大概在10%。

5月2日上午,江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江苏南京市江宁街道召开听证会,该电厂是由光大环保能源(江苏南京)有限公司(下称“光大环保”)在国内的第8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园区排放标准可达到欧盟2000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光大环保总经理吴凯介绍,苏州每天产生生活垃圾4000吨左右,这里每天就能解决2000多吨,还包括五六百吨渗滤液。

中国政府已经制定了长期目标,在2030年前将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使用垃圾发电的比例从2002年的1%增加到30%。作为中国替代能源产业中领头羊之一的光大国际,将如何在这巨大的市场中继续“掘金”?

大肆扩张

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和利好政策的支持,去年光大国际的净利润比2010年增加了30%,达到8亿元人民币。陈小平在今年2月发表的一份公司声明里说,预计在电关税上涨的影响下,利润会进一步减少。

而光大国际财务总监黄锦骢似乎信心十足,他表示目前筹建项目仍需投资28亿元,但具体资本开支仍视项目进度,料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公司手持现金多于去年,加上银行信贷获取优惠利息,资金不成问题。”

国家发改委于3月28日颁发《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垃圾发电全国统一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并于4月1日起执行。这是中国第一次为焚烧发电产业确定全国性的固定价格。光大国际为此表示,受惠于发改委近日上调垃圾发电价格的政策,预期会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光大国际指出,现已取得15个垃圾发电项目,分布于江苏、山东、广东等地,设计总规模为1.46万吨/日,总投资73.08亿元。预期中央对垃圾发电价格的调整有利光大国际。

目前山东项目平均上网电价低于0.6元/千瓦时,而江苏省13个项目的平均电价介乎0.6-0.65元/千瓦时。若上述项目实行统一标杆电价0.65元/千瓦时,将令光大集团的收益率增长。

“这项政策将会增加光大国际的收入来源。”陈小平在上周的一份公司新闻稿里说,“我们能巩固自身在中国环保产业的领导地位。”此前,能源关税在不同省份之间水平不同。“价格的统一和上升会大幅增加光大集团的收入。”

按照光大国际官方网站的说法,作为光大集团实业投资的旗舰公司,以绿色环保和新能源为主业,以环保能源、环保水务和新能源三大领域为业务发展重点。早在2003年,光大国际苏州分公司就建造废弃物管理设备与该市政府签订了特许协议,该协议BOT特许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有效期至2034年。

光大国际苏州分公司的垃圾焚烧炉,成为光大集团第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06年7月开始运作,迄今为止在所运营的工厂已投入9.395亿元,每日的垃圾消化量为2050吨。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将于明年完成第二次升级,此次升级将进一步投资7.5亿元人民币,每天的垃圾处理量将提高到3050吨,年产电量预计达3.58亿千瓦时。

投资剧增

来自上海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电价是煤炭发电产生的电价的两倍,但低于风能和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价,而国家对废物焚烧发电的补贴是每度电0.25元。

上海的研究报告还显示,光大国际目前是中国废物焚烧项目的最大投资者之一。同时政府担保全部买下这些电能,这样能为发电项目免除全部税收和部分费用,公司还能从处理垃圾服务费用当中获得收入。

据光大国际新闻稿,公司已对15个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其中13个项目在江苏省,每个项目日均废物处理容量大约是1000吨。光大国际称已在江苏的环境工程里投资了88.2亿元人民币,包括焚烧发电厂、沼气发电厂和污水处理厂等。

2008年,光大国际表示,他们收到了为45个研究项目而设的210万元的政府科研资金,该公司开始实行环境产业投资的多样化。直到去年12月,光大国际保住了总价值为119.1亿元的59个项目,其中大部分是焚烧发电和废水管理项目。

在2011年,光大国际行政总裁陈小平称,还将建立并运行污水处理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海外扩张是光大国际2011年必须做到的目标。但陈没有透露任何细节。”它可能是在亚洲,但也不排除其他市场。

然而就在光大国际的上市之地香港,有关垃圾焚烧厂的争议不断。2012年3月,香港拟投资150亿港元在石鼓洲兴建垃圾焚烧厂。几年来,附近岛屿居民和环保组织担心环境受影响,发起多番抗争,但港府态度强硬,坚持焚化炉选址石鼓洲。

香港环境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文件罗列了兴建焚化炉及扩建三个堆填区的开支,焚化炉最新造价高达149.6亿元。而在2008年时,港府给出焚化炉的造价仅40亿元左右。

地球之友的发言人建议,港府应该推动从源头上“减废”,制定减少废物总量的目标,承诺落实扩大废物收费的范围。同时,尽早兑现电子及电器产品、饮品容器及包装废物等生产者责任法规,并推出全面的“厨余回收”系统及设置更多处理中心。

今年1月,光大国际不但保住了在南京的一个投资额为10亿元的焚烧发电项目,还在亚洲开发银行(下简称“亚行”)的1亿美元贷款支持下,在中国建成了多个废物焚烧厂。“这些钱为光大国际在中国二线城市发展废物焚烧厂增加了投资资本。”亚行驻中国首席代表保罗・海登斯在2010年的演讲里说。

据亚行网站的信息显示,该项贷款的1亿美元已全被支付,另外1亿美元“正处在调动程序中”。“这标记着我们为市政固体废物管理项目里的私营成分迈出了第一步。”海登斯说。“这将成为推动该产业的未来私人投资的模范。”

截至记者发稿,亚行尚未对与光大国际的合作作出回应。在与亚行新闻发言人的多次沟通中,开始声称“找不到项目负责人”。而当记者终于联系到亚行项目负责人后,他却又称“只有新闻发言人能回应。”

亚行支持

在光大国际垃圾发电项目大肆扩张的背后,不断闪烁亚行的身影。

今年1月19日,亚行、光大国际与6家银行达成合作协议,提供1亿美元的B类贷款,以支持在中国利用清洁技术建设一系列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此外,瑞穗实业银行、恒生银行、高雄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和彰化商业银行也参与了商业银行的补充贷款。

B类贷款是亚行对该项目提供的一揽子融资的一部分,该项目还包括一笔由亚行提供的1亿美元A类贷款,以及在亚行清洁能源融资合作机制下的清洁能源基金提供的60万美元技术援助。通过B类贷款结构,签约银行与亚行共享优先债权人地位。

时代周报记者调查获悉,在给光大国际的1亿美元次级贷款中,加拿大的出口信贷机构―加拿大出口发展署(EDC)参与承担了其中1000万美元,其发言人菲尔・泰勒证实说:“EDC之所以提供贷款,是因为加拿大方面有强大的供应和服务潜力。这些贷款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并没有限定用于某个具体的项目。”

这单交易对光大国际来说,是个巨大的激励。为缩短省会福州市与其机场的路程,光大国际在1998年8月着手建造青洲大桥,并以此作为其事业的开端,这条桥在2002年12月竣工,光大国际持有该桥梁80%股权。

根据亚行公布的信息,英属维尔京群岛是离岸公司的天堂,光大集团利用设在那里的子公司处理亚行的资金。中国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光大环保”)就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专门负责处理光大国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操作的专项性公司。

2009年,亚行的董事会通过对光大环保发放贷款的建议。尽管时代周报记者多次提出采访要求,亚行并未对如何对离岸公司的贷款风险进行监管给予解释。

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也同样未能就光大国际一事发表评论。EDC的发言人菲尔・泰勒对时代周报记者证实,EDC确实给光大环保发放了贷款。

亚行与光大集团于1996年首次合作―它以直接股权形式向光大银行投资了2000万美元,并向中国政府提供了6000万美元的贷款,以及60万美元的技术援助资金,从而协助光大银行成为“模范商业银行”。

2011年8月,亚行董事会董事批准发放1亿美元,用于山东的能源效率和减排项目作为项目资金,以提升山东工业的能源效率,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已负责资金发放。自1986年到2011年中国加入亚行以来,中国已收到由该行发放的250.98亿美元贷款,成为亚行第二大贷款者。该行已在非贷款投资达29.1亿美元,正如光大国际的贷款。

2011年底,这8.607亿美元贷款尚未偿付―占比亚行国际投资组合的16%。在亚洲开发基金(ADF)中,中国作为较小的捐赠国,2005年和2008年分别捐赠3000万和3500万美元。亚行成立于1966年,现有67个成员体。2008年,亚行共批准了105亿美元的贷款、8.114亿美元的赠款项目和2.745亿美元的技术援助资金。

项目困境

尽管有亚行、政府以及政策的支持,光大国际在中国内地的不少垃圾发电和新能源项目,进展并不太顺利。

光大国际江阴的项目便是如此。2007年和2008年,光大国际分别与当地政府企业合资成立了光大水务(江阴)和光大环保能源(江阴)两家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在江阴的新能源项目,从去年8月起就再没有新动作,基本处于停滞阶段。”江阴经济开发区政府的一位知情人对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江阴有20多个乡镇,各镇有一个污水处理厂。光大水务原先计划5年内将全市下辖20多个乡镇的污水管道统一整合,但截至目前,只做成了4家,而计划的时限差不多已到。

至于合并困难的原因,熟悉光大国际在江阴业务的一位当地知情者称,首先是管道合并本身技术上有困难。其次,所有权结构和收益分配难以达成共识,这也是主要问题。

在这位知情者看来,已被光大国际收购的4家厂原先都是政府全资拥有,且效益不太好,收购后基本扭亏为盈。但余下的厂都有民营资本,70%由民营资本控制,盈利能力亦不错,因而当地民营企业主也不愿将利润让出,全交给政府背景的公司运营,交出后如何分配利润难以让各方都满意。“光大国际算是外资,设立的公司股权不能超过50%,不能控股,也使得光大国际的项目推进缓慢。”

至于光大环保能源在江阴的项目。时代周报记者调查获悉,目前只有月城镇一家垃圾发电厂建成并在运行。江阴当地发电90%以上靠煤,垃圾发电算是新事物。“目前的装置已经满负荷,无法满足进一步扩张的需要,正准备下一轮扩张,将农村生活垃圾也纳入。这家发电厂亦有政府补贴才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

按照江阴当地政府人士的说法,江阴经济支柱仍是纺织、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而光大国际这些年在新能源、环保能源方面的介入,比较受当地政府的欢迎,算是帮助江阴响应中央经济转型的号召。

“光大国际的外资背景在当地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里更受重视。”不过上述知情人士亦称,去年10月换了一位新的领导,对这些合作项目的热情不如前任,上述合作停滞的原因也与此有关。

然而,目前中国的垃圾处理困境已迫在眉睫。根据国家政府的统计数据显示,自1978年以来,地方固体废物数量每年约增长7%。在2004年,中国超越了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废物制造者。根据世界银行报告显示,到2030年底之前,中国每年固体废物产量将从2004年的1.9亿吨增加至2030年的3.86-5.8亿吨。

2009年,上海市委市政府的一项研究估计,为达到在2020年底增长30%的5年计划的目标,150家垃圾焚烧厂,每天能够处理超过500吨废物,以及140家每天能够处理150-500吨的废物转换能源工厂就必须进行投产。

30%的市场占有率―将超过欧洲目前的份额。根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2010年,欧洲联盟27个成员国大约40%的废物被填埋,40%被回收,只有22%被焚烧。而上海市委市政府2009年的一份研究报告称,到2015年,全国将兴建479废物处理设施,其中82个将用于垃圾焚烧。

环境难题

尽管迫切需要提供清洁垃圾焚化厂,但近年来这些工厂也引起了公众对空气污染等问题的广泛关注。

在江苏、北京、上海等地,市民公开表示关注DIOXINS―这种在垃圾焚烧过程中释放的不可控有害化合物。

在2009年与《国际融资》杂志的采访中,光大国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范仁鹤说:“世界上最先进的焚烧技术,并不需要添加煤作为辅助燃料,因此在焚烧过程中不会造成任何的二次污染。”

北京市副市长黄卫在2010年对媒体表示:“有人可以提供比焚化更好的解决方案吗?我了解到,焚化厂无公害,市民不应该对这种方式有太多的恐惧。”他的意见被刊登在中央政府的英文报纸《中国日报》上。

2012年10月,北京将拥有亚洲最大的垃圾焚烧厂。根据其建设者首钢公司提供的信息显示,建立在卢佳山的工厂,每天能够处理3000吨废物,而且每年提供3亿千瓦时的电力。

在2010年5月,光大国际邀请秦皇村村代表参观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厂,以控制讨论对异味、灰分和其他方面的关注的舆论。

中国科学院环科所专家赵章元说:“垃圾焚烧炉距离居民点到底多远,这个问题争论已久,我国迟迟定不下来,原来最初我参加评审的时候,按照环保局的技术原则,是1000米,1000米以内不许有住户。后来有些地方上管理部门提意见,说这样就不好建了,能不能缩小点儿?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次修改到800米,后又缩到700米,不敢再减了。为什么呢?因为700米以内谁都没有把握。现在日本1.2公里以内的癌症相当于外边的两倍。”赵章元说。

在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出通知以进一步澄清。“围绕新的或翻新项目的环保周长不能下300米,”通知说,多张透露的限制减半。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规定同样要求,“应增加公众参与的透明度”,对于环境敏感、争议较大的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责做好公众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钱荷芬是江阴市月城镇双桥村的村民,住在离光大环保能源垃圾焚烧发电厂400米的距离。她日前告诉《扬子晚报》,自己在这里已经居住了十几年。垃圾焚烧厂一期工程时,空中时常能闻到点垃圾腐败的味道,而焚烧厂进行改造升级后,现在基本没有臭味了。

“建垃圾焚烧厂对他们也有好处,原来垃圾没地方扔,现在全归堆了。”钱荷芬说。

光大国际在去年的年报上写道,“目前相关项目的标准已经和欧洲2000年的标准保持一致,这也是当今世界上最高的标准”。然而,这份报告并未得到第三方认证,其官方网站也没有提供2010年后的排放数据,而且截至目前,数据都没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