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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铁路运输行业电子支付;流程;会计处理;建议
2010年1月,原铁道部决定建设铁路运输业电子支付系统。同年9月,系统总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标志着中国铁路电子支付系统建设全面启动。2011年1月15日,客运POS/TVM银行卡支付业务在北京、郑州等八个铁路局256个车站的746个窗口和4台TVM上线运行。同年12月,互联网售票实现全覆盖。2012年8月,快运货物班列的预付款电子支付业务成功试点,2013年12月,手机WAP支付试点运行。在客票电子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4年多的经验和基础之上,中国铁路总公司进一步要求于2015年5月20日起,在全路各货运办理站开通试运行货运POS机刷卡支付业务,使货主免于在车站和银行之间奔波。至此,电子支付系统覆盖了铁路运输行业的客运、货运两大板块。
一、铁路电子支付的含义
铁路电子支付是指铁路客户通过电子支付设备的终端发出指令,实现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资金的行为。铁路电子支付包括站点POS终端支付、自动售票机TVM支付、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及其他电子支付。
二、铁路售票电子支付的业务流程
铁路客户申请支付,制票系统得到指令后提交信息给电子支付平台,电子支付平台传送信息至银行,银行与电子支付终端发出的指令进行比对确认,将操作结果提交电子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将支付结果返回给制票系统,制票系统得到确认后为铁路客户制票。
三、铁路运输企业电子支付的优势
(一)操作简单,结算快捷,降低资金风险。
克服了现金、支票作为主要支付手段存在的弊端,不用找兑清点,降低了结算人的风险,使资金的流通变得方便快捷,即时到账。
(二)功能强大,满足各种管理需求。
铁路电子支付系统一目了然的管理界面,在体系结构上采用多级权限体制,运营平台的各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业务类型和人员进行授权。其九大功能(线上线下支付退款、线上付款现下退款、跨地域跨商户退款、错误自动冲正、偏差及时处理、日中两两对账、资金价差结算、实时在线监控、数据统计分析)集中了电子支付业务的所有大数据,并及时进行后台分析,方便铁路企业的账务管理。
(三)提升服务质量,强化行业优势。
过去,货主办理货运缴费要在车站和银行间往返多趟,有的业务会因此产生滞纳金。投诉较多、服务质量受到影响。如今,铁路电子支付是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服务,真正实现了“便利出行,温馨出行”,取得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收获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同时,电子支付采取摘要校验、分级加密、硬件加密、数据签名等多种安全措施,实现了不同地域不同渠道的异地退改签,互联网退票后在窗口退改签,运输变更到达支付等多业务接入和大并发量交易处理,提升了铁路在行业竞争中的优势。
(四)提高服务效率,节约运营成本。
通过实施铁路电子支付可为客户提供不间断的票务信息服务,提升了铁路系统的服务质量,提高了运营效率,节约了运营成本,减人增效,为铁路的再发展、再建设积聚能量。
四、铁路电子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业务的账务处理
车站每日结账后,会将“POS结算总计单”与售票系统“卡交易明细表”的金额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后的金额在“运输进款收支报告”中“已汇缴上级单位进款-本站POS机收款”项目列示,收入管理部门据以入账。借:内部往来-已缴运输收入-已结算POS机售票售票进款-已结算平台货运POS机进款贷:运输进款结算
(二)偏差业务的账务处理
电子支付偏差是指应收票款(或运杂费)与电子支付平台的实收款之间的差额。当POS结算总计单金额大于售票系统卡交易明细金额时,产生多缴款;当POS结算总计单金额小于售票系统卡交易明细金额时,产生的是少缴款。发生的电子支付少缴款在运输进款收支报告的支方列示,“发生POS机售票少缴款”项目,后由旅客或责任人以现金补缴,其账务处理如下:发生时:借:其他应收款—电子支付少缴款贷:内部往来—应缴运输收入补缴时:借:现金贷:其他应收款-电子支付少缴款对于多缴款,由于票款已经通过电子平台上缴铁路总公司收入账户,所以,它的处理还有一个核对和退回的过程。对于偏差的处理流程也不断简化:过去是总公司电子支付平台将汇集的偏差信息发到各营业车站,由车站根据POS交易凭条审核确认偏差是否可退,然后将确认的信息返回总公司电子支付平台。审核工作需总公司支付平台、路局、车站三级核对,工作量大、时间长,引发旅客大量投诉。2012年后,改由总公司电子支付平台统一将汇总的偏差信息实现了“后台比对”,把比对结果直接提交给银行办理退款,简化了业务流程,缩短了退款周期。账务处理如下:例.旅客张某购票刷POS机95元,由于操作问题,刷卡信息未传到制票系统,制票失败。张某只能再次刷卡,这种情况下,两笔进款对应一张客票,产生一笔电子支付多缴款。借:其他应付款(已缴电子支付多缴款)95贷:其他应付款(电子支付多缴款)95由此可见,电子支付多缴款在发生时就直接办理退款转销了。
(三)退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电子支付退款一般发生在客运旅客身上,客户使用互联网或POS机支付成功后,需办理退票退款,此情况原则上要求按照原支付渠道办理退款。1.正常退款的处理电子支付退款原则上以原渠道退还,即支付现金的以现金方式退款,刷卡方式支付的仍退还到原支付银行卡内。售票员在客票系统里为旅客办理退票,同时,POS机打出“退款受理凭条”,表明该退款信息同时发送支付平台。这样,客票系统里售票信息和电子支付平台卡交易信息达到同步,比对一致,账务无需处理。2.非常规退现的账务处理电子支付非正常退现即退票时没有以原渠道退还,多指以电子支付方式购票,但在退款时以现金方式退还。这种情况当日结账时,会发现电子支付交易出现多缴款而现金交易出现少缴款,电子支付平台在随后接收到售票系统传送的退票信息时,将会按照退款受理将票款返还到旅客支付卡上,此时,退票旅客会同时收到两笔退款,造成铁路运输收入的流失。遇此类情况,营业车站应将退票交易信息及时上报路局,同时,在运输进款收支报告的收方列报发生POS机售票多缴款,支方列报发生少缴款,以减少收入的流失,账务处理如下:借:运输进款结算贷:其他应付款-电子支付多缴款借:其他应收款—少缴款贷:运输进款结算
五、对客货运电子支付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明细台账,动态管理设备。
站段和路局收入部门要分车站、分银行的设立客货运POS机明细台账,对电子支付设备的安装、撤销、变更以及窗口号(代售点窗口)予以动态记录,保证电子支付设备与窗口一一对应,确保其身份的唯一性。
(二)总结经验做法,做好人员培训。
路局收入部门主管科室可以将几年来客货电子支付好的做法和经验加以总结,组织站段以及车站收入相关人员的定期培训,确保操作者能够熟练掌握POS、TVM机等各种电子支付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方法,严格操作规范,落实岗位责任,防止运输收入进款的非正常流失。
(三)加强部门配合,不断完善系统。
目前,客运的电子支付业务基本运行平稳,对各种突况的处理经验已比较丰富。货运电子支付的运营还亟待磨合和调试,货运电子支付试运行刚一年有余,与过去路局自有的货运POS支付系统同时并行,营业车站转换工作习惯,上手新系统还需时日。货运POS系统的测试完善还有赖于营业车站、货运部门、收入部门、签约银行、信息部门多方的密切配合。关注客货运电子支付的动态运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单位间沟通协作,使支付系统运转的效率和安全性不断完善,这是我们坚持不懈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电子支付管理试行办法铁财[2011]6号.
[2]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电子支付运输收入管理试行办法[2011]7号.
[3]关于在全路试运行货运电子支付(POS方式)的通知中国铁路总公司资支电〔2015〕1号.
【辅导对象】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
【辅导科目】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地理 历史 政治 奥数
【上课时间】署寒假 双休日 平时 课外 随到随学
【辅导范围】年级衔接课程辅导、同步课程辅导;小升初、中高考考试方向分析辅导;暑假班、寒假班;小学各科基础知识漏洞梳理提高;初二、三物理(电学、力学基础夯实);初三化学、初中英语(阅读理解,作文、语法等);初中语文(写作、阅读理解、基础知识等);高中理科(数理化生薄弱板块针对性切入);高中英语(阅读理解,作文、语法等);高中语文(写作、阅读理解、基础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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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 税收 研究
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我国电子商务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由《电子商务世界》杂志社主办的“2007第三届中国电子支付高层论坛”的大会的最新资料显示,进几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很快,2001年中国电子商务支付市场的规模是9亿元人民币,到2005年该数字已增长到160亿,而2006年为330亿元,预计200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600亿元,同时开设网上服务的银行将超过50家。伴随电子支付在国内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与电子支付的结合,将是与用户交易的必备手段,改变了人们的现有的生活方式,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等提出了挑战,如何使之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电子商务的概念,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将电子商务服务定义为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及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其中的交易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采购、销售及相关的认证、支付、征信等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包括基于网络的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物流、经营管理等外包服务;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设备租用、数据托管、信息处理、应用系统、技术咨询等外包服务。从其含义和涉及的聂荣与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税收制度,以及国际税收关系已经不适用电子商务。
1.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迅速,交易形式不但涉及内贸,出口贸易的比重也在迅猛上升,在信用和支付方面的问题不断出现,涉税电子商务纠纷不断,除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等一些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企业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法规仍有很多空白,电子商务配套的税收法律法规更不完善。
2.电子商务征税标准的不确定性
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是以常设机构和居民管辖权来确认税收的范围,由此确定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税制要素。而电子商务“虚拟化”的交易空间,使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不适用电子商务,必然导致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定和选择。从而造成电子商务征税标准的不确定性,给未来税收的确认、征收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3.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难题
传统的税收管理是以以纳税人真实的合同、账簿、发票、往来票据和单证等为基础的,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电子凭证可以被轻易地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这样使计税依据无法确定,其次,由于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现行的货币银行,信用卡、加上使用者的匿名方式,更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使得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甚至交易本身税务机关都难以把握,只有改进和完善适用于电子商务运行的技术手段,才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四、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建议
1.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外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研究比较系统,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账簿保存法”,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刚刚起步,首先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国外的做法,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原则,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规范和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明确哪些业务行为应该开征新税或附加税,哪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的制定上,要坚持前瞻性、长期性、协调性。
2.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要素的界定
电子商务对税收要素的界定关键在于课税对象和纳税地点的确定上,在税法中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征税范围,根据国情和阶段性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按不同时期分步考虑和实施。在税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课税对象,根据购买者取得何种权利(产品所有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这类交易产品属于何种课税对象;按照消费地来确定纳税地点。
3.构建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平台
在明确上述电子商务税收相关要素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环境。首先,要加快各级税务部门的自身网络建设,实现海关、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连互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其次,要加强电子认证,统一技术标准,适时启动国家电子认证服务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重点推动在线支付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制定在线产品、服务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业务流程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再次,积极开发、设计、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实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建立电子商务发票申报制度,实现税收征管的电子化、信息化。
4.积极开展国际间税收交流合作
在尊重国际税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应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有效解决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既要避免不公正的贸易保护,积极应对跨国公司内部电子商务转让定价问题,以及逃避税收问题,又要给避免国内企业造成双重征税,因此,通过与通过各国税务部门的密切合作,积极制定相关准则,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5.加大税收征管人员培训
在信息经济时代,实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电子化,离不开网络技术人才,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既要懂得电子商务知识,又要懂得相关税收业务知识,而我国税务部门缺乏这类人才,因此,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复合型税收人才培养。
总之,我国电子商务已经初具规模,对于此问题的研究,既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又要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7
关键词商业银行票据截留票据电子信息
随着金融科技手段的迅速更新,票据截留在我国已初步实践,并将在未来几年有较快的发展。这种创新技术的应用,受到金融界的热烈欢迎,它将大大提高支付清算系统的效率,有效规避票据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篡改、丢失、被盗抢等风险,增强银行业的竞争力,有效促进区域及全社会经济增长。
1商业银行票据截留的必要条件
票据截留一般是指票据在流动、使用或传递的过程中,在某一个环节被截留,在截留点通过计算机录入相关信息和要素,将纸制票据转换成电子信息,而再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完成其后续的流转周期。实现票据截留的必要条件有票据信息的电子化、票据真伪的电子核验、法律的保障和信用环境的完善。
(1)实现票据截留的首要条件是票据信息的电子化。票据电子信息包括票据电子影像与票面电子数据。近两年来,信息技术实现新的突破,计算机存储技术、网络技术与图像识别技术的高速发展,高速度高容量设备的迅速降价,社会对扩大票据交换范围的迫切需求使票据截留的真正实现成为了可能。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现在已经形成了以票据影像为处理核心,以自动清分技术、扫描技术、自动验印技术、支付密码技术、票据图像存储技术、传输技术为关键技术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可成功解决票据图像的采集、传递、票据要素的自动提取与票面合法性的自动审核等技术问题。
(2)技术和业务难点是电子核验票据真假。纸票据截流后,要确保各项业务处理的真实完整性,面临最大的技术与业务难点是票据真假的电子核验,尤其是电子印鉴识别。目前,银行接受委托支付资金时大多数都采用人工验证印鉴的方法,这从原理上不能防止资金的被盗用。同时,传统图章很难通过计算机传递,这种情况下,电子印鉴应运而生。电子印鉴实名为电子支付密码,是一种先进的防伪及身份识别技术。其含义不但包括图章本身,同时涵盖了票据上诸如日期、金额、银行账号、票据密码等全部信息,一举解决了传统图章所存在的缺陷,实现了印鉴的安全性和可传递性。电子印鉴系统经历了密码签模式,单一支付密码器模式、IC卡的支付密码器模式三个时期。因为支付密码只能由企业的授权人员计算,外部人员、银行内部人员、甚至软件开发商,都无法随意编制密码,从支付机制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反过来,如果企业发现资金被外部人员盗用,一定能验证出支付密码、验证通过码的不正确,从而分清责任。电子印鉴的产生,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加密技术等融为一体,给银行业务带来了质的飞跃,不仅保障了银行资金的安全运行,还为国民经济的正常化运转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3)提供法规或法律上的保障、信用环境的支持。作为支付、清算管理者,中国人民银行已把推动支票跨同城区域,乃至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列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正致力于建设支付结算电子化的法律规范。信用环境的建设对票据截留的实施也是重要的一环,客户会因为对资金安全的担心而拒绝使用票据电子信息。
2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现状
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现实意义在于银行业务流程和工作管理上的改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极大地扩大支票流通范围,资金清算效率大大提高,网上审核、网上清算、网上查询、数据分析成为了可能。第二,可以满足票据跨商业银行流通,实现票据实时到账、跨商业银行通存通兑、异地取现。第三,由于票据从纸质运转跃进到电子信息运转,银行将做到以自动化批量识别代替人工识别,以高效的集中处理代替低效的分散处理,以电子检索查询代替手工查找,以电子存储代替或部分代替实物存储,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票据结算效率。第四,可以实现电子退票,有效解决银行间退票纠纷。第五,可以提供票据映像及票据数据备份、管理、查询增值服务,既有利于票据信息的管理和分析,为银行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金融信息,又有利于客户实时核实自己账户的金额,从而有效防范支票诈骗。第六,票据截留在实现银行监督与控制作用方面也很有帮助,可以较好地实现对流程中每个环节的自动监控与随机任务分配,使票据处理流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减少风险点,提高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水平。
作为提高票据处理效率、扩大票据交换范围的关键性手段,票据截留已引起金融界普遍关注,国内部分城市已开始了试点工作。笔者认为,在考虑我国票据截留发展方案时,应当首先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
(1)我国银行业已经有了一定的电子图像应用基础。国内已有90%以上商业银行的60%以上的银行分支机构建立了电子验印系统;有的商业银行已建立起全国性的票据图像应用环境,其所有的分支机构都在柜台扫描票据送全国总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2)票据交换运转规模逐步扩大,交换区域化已成雏形。经过近10年的培育与建设,人民银行下属已有17个大中城市的分支机构建立起具有相当规模与水平的票据交换中心,这些中心大多数都已在当地注册为事业法人机构,大体按市场规律运行。目前北京-天津-石家庄,广州-深圳,深圳与港澳地区,上海与其周边,成都-重庆、武汉与其周边7城市等地区实现了区域性票据交换。北京-天津-石家庄间的区域交换、深圳与港澳间的票据交换已采用电子票据图像。
(3)网络系统支撑的条件已完全具备。人民银行主建的全国支付系统已投入运行,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稳定,小额支付系统正全面上线,实现了我国清算系统建设的跨越式进步。
(4)各地发展不一。我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存在相当的不平衡,交通、通信以及金融发展差距也很大。
(5)影像技术的发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给票据截留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和法律基础,美国21世纪支票法案也给我国的支票截留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3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建议
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商业银行在正式实行票据截留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要明确票据截留的目标。对票据截留系统建设的目标不同,关注点与期望值就会不同,对信息系统建设成果的评价也会不同。我国票据截留的目标就是要兼顾解决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及跨区域交换时的票据传递问题。我国幅员辽阔,支票在全国流通后,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实物票据传递和出票行验证原始票据确认付款的方式,资金在途时间长、使用效率低、票据传递成本高、安全性差等问题就会愈加凸现出来。同时,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电子化成为必然,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及电子验真问题将成为制约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关键问题。选择恰当的票据截留模式,既要有效地解决票据实物传递问题,又要解决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问题。
(2)选择恰当的票据截留点。是截留在提出行还是截留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应视业务具体发展情况而定。如果考虑票据档案电子化管理和会计事后稽核,笔者认为,截留在提出行网点或提出行票据处理中心较妥当;如果考虑集约化效益,则截留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较好。截留在提出行成本就比较高,影象处理系统的投入者、使用者均为商业银行。特别是在中等规模的城市,各行票据量并不大,那么,图像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采集就可较好发挥集约化效益,为商业银行节省人工与管理成本,也有益于票据图像处理的标准化。在已上了票据图像采集系统的部分城市及票据量日均6万以上的城市,也可以采用票据截在中心与截在提出行两种方式相混合。
[论文摘要]近几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得到很大的发展,也越来越引起各企业的重视。但在发展过程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要抓住机遇,面对挑战,积极促成这些问题的逐个解决,使电子商务得以健康发展。
1 电子商务的含义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信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信方式来完成。主要是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完成的。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
2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2.1 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
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仍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Internet的迅速流行,电子商务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被公认为是未来IT最有潜力的新的增长点。然而,在开放的网络上处理交易,如何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成为电子商务能否普及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调查公司曾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前景进行过在线调查,当问到为什么不愿意在线购物时,绝大多数人的问题是担心遭到黑客的侵袭而导致信用卡信息丢失。因此,有一部分人或企业因担心安全问题而不愿意使用电子商务,安全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障碍。例如: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有效防护连接在网络上的信息系统;有效防止资料被盗去或盗用;培训电子商务人才,使其了解如何防护其信息系统和资料的安全。
2.2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要求网络有非常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带宽,这必须由硬件提供对高速网络的支持。我国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离电子商务的要求相距甚远。另外,上网用户少,网络利用率低,致使网络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投资效益低,严重制约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与银行、税务等十几个部门的联网尚未实现。因此,如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改变网络通信方面的落后面貌,应是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的首要问题。
2.3电子商务管理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多姿多彩给世界带来了全新的商务规则和方式,这更加要求在管理上要做到规范,这个管理的概念应该涵盖商务管理,技术管理,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因此要同时在这些方面达到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规范程度,不是一时半时就可以做到的。另外电子商务平台的前后端相一致也是非常重要的。前台的Web平台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是电子商务的门面。而后台的内部经营管理体系则是完成电子商务的必要条件,它关系到前台所承接的业务最终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一个完善的后台系统更能体现一个电子商务公司的综合实力,因为它将最终决定提供给用户的是什么样的服务,决定电子商务的管理是不是有效,决定电子商务公司最终能不能实现赢利。
2.4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做生意就避免不了发生纠纷,而网上纠纷又有其独特性。Internet是一个缺乏“警察”的信息公路,它缺少协作和管理,信息的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传输又难以公证和仲裁,而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进行仲裁,纠纷就不可能解决。那么,这个法律系统究竟应该如何制定,由谁来制定,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其效力如何保证?这些都是现在制定法律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3 对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改革措施
3.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网络的商务活动,需要建设必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手段,包括各种信息传输网络的建设、信息传输设备的研制、信息技术的开发等,使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在坚实的环境建设基础上。要构建一个值得信赖并能够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多层次的开放的网络体系,加强基础网络的建设,改善国内用户环境。
3.2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规划和指导
发展电子商务是政府经济工作的责任。在发达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主要依靠私营企业的参与和投资,但政府仍然需要积极引导。在发展中国家,则更需要政府的直接参与和帮助。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企业规模偏小,信息技术落后,债务偿还能力低,政府的参与有助于引进技术、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另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信息产业都处于政府垄断经营或政府高度管制之下,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帮助将很难在这些国家快速地发展电子商务。正确的指导原则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责任,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协调、组织和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
3.3构造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
(1)从交易安全方面看,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具有对Internet上的信息进行控制的自主权,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从电子支付方面看,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对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赊销问题的处理办法。
(3)此外,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应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票据法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保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网络广告等。政府加强法律规范的目的只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且在企业或消费者需要时给以帮助,而不是过多地干预企业和消费者的行动。
3.4加强政府的示范和引导,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1我国网络营销现状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加入了网络营销的大部队。据国家信息中心有关统计数字表明,目前我国有八万余家企业已加入互联网,并涉及网络营销。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仍停留在起步阶段,具体表现在:竞争意识不强,对网络营销认识不清;上网企业数量少,分布不均衡;网络利用率不高,营销方式单一;网络营销产品少、范围不广和网络营销策略水平不高、效益不佳。
2我国消费者对网络营销企业信任现状
网络营销的发展是与网络市场密不可分的。随着我国逐渐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营销的发展的机遇和运用环境正逐渐完善。但在各种新型的网络营销方式(电子邮件、SEM搜索引擎、RSS技术、视频技术、移动商务、微博客等)不断涌现的同时,网络营销的信任问题也层出不穷。加上网络营销的门槛特别低、对技术要求低,参差不齐的企业营销同时产生的营销垃圾,影响了网络营销总体的环境良好发展。
例如:各种抽奖骗局、电视和网上购物方式购买了假冒伪劣或者“山寨”产品、日益泛滥的垃圾邮件、百度竞价排名引发虚假广告和勒索营销等事件,都促使消费者对网络营销的虚拟环境产生畏惧感,甚至所占网民比例大多数、网购能力较强的年轻消费群体都对网络信息持怀疑态度。消费者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怀疑,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大家在网络上的消费。这样不仅使网络营销的成本增加了,还对网络营销的效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对网络营销产生的螺旋式恶性影响是发人深思的。
3网络营销中消费者对企业信任度的影响因素
3.1网络品牌质量对企业信任的影响
品牌代表产品一定的质量和特色,便于买者购买。质量包括产品质量,是否具有符合市场要求的设计、服务体系。网络品牌的质量是由其在网络中的表现形式———网站体现的。具体可以分为信息的丰富性、内容的吸引力、页面设计使用的方便程度等。网站的内容要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例如:亚太最大的网络零售商———淘宝网,它一直处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沿,从支付宝再到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等,淘宝网站不断地更新自身的服务内容,迎合市场的需求。当然,网络营销也是“细节决定成败”,往往那些被忽略的小错误,会产生令人惊讶的“蝴蝶效应”。
3.2网络营销的配送对企业信任的影响
网络营销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持续的传达、交流,从而达成交易意向。交易双方都是打破了传统商务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从而,使信息的搜寻和交流变得更加便捷,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然而,这只是完成了商务中的“商流”部分,再通过配送,使商品的实体到达买方手中,完成“物流”部分,到此交易的全过程才完整。可以看出,网络营销的商流与物流是高度分离的,也就是消费者的付款与收货是分离的,这为部分不良商家提供了一个虚假网络身份信息的机会,导致众多的网络欺诈。所以,网络营销的配送部分,对企业信任度的建立尤为重要,企业可以优化配送机制,来提高企业的信任度。这之中的典范就是当当网。
3.3电子支付信用和电子商务平台安全对企业信任的影响
(1)电子支付信用
电子银行的信用风险远远高于传统银行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产生原因通常有两方面:一方面,付款人支付指令的发出与资金的实际转移存在着时间差,在这个过程中付款人或者付款银行都会因为种种原因产生支付困难,而导致收款人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在电子支付的过程中,很容易在付款人不知情的状况下,装上不可信的插件,然后对用户的账号、密码等进行偷窃,从而导致犯罪。
(2)电子商务平台安全
目前国内“钓鱼网站”泛滥,亟需通过一个权威的网站认证体系来规范和树立业内标准。但目前国内网站和企业的诚信认证市场比较混乱,在企业中和网民中都没有形成一个权威的品牌,造成了企业不愿进行网站可信认证的现状。但为了提升整个互联网的安全和诚信水平,必须要加强网站身份的管理,提高企业和网民对于身份认证的认识。
3.4产品的质量对网络营销企业信任的影响
就网上交易的商品而言,推迟发货、交货、实物与网上宣传的信息不符、缺少赠品、缺少信息机制、虚假宣传、采取格式化契约条款等,这些都是涉及产品品质的问题,都会影响到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此外,经营者的售后服务与责任意识欠缺,采取带有欺骗色彩的打折促销的方式会对企业信任度产生负面影响。
3.5域名真实度对企业信任的影响
域名是一个企业在互联网上特有的标志,任何一家企业注册在先,其他企业都无法再注册同样域名。域名就是企业在网络上的商标和品牌,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所以,域名被人恶意抢注或先注现象经常发生,如早期的麦当劳公司,被索取了高额转让费。云网的相近域名被竞争对手恶意抢注,更有甚者,冒用云网名义进行诈骗,这既对云网的销售造成了威胁,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4升企业信任的网络营销策略
4.1物流渠道的规划
电子渠道的功能主要有信息沟通、交易达成、产品配送三个方面,据此可以将企业实现电子渠道的功能分为三个步骤:信息传递、直接销售、营销集成。这需要分别注意以下几点:配置尖端计算机处理系统或选择合适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结算体系和完善的交易渠道;建立完善的配送系统和畅通的物流渠道。
4.2网络品牌的建立
企业现在越来越多的是采用人性化的营销活动,让顾客一看到某个品牌,就会产生一种肯定的感觉,达到由此而忠实于这个品牌的目的。因此网络品牌的建立与企业的信任度是相关的。企业应该努力增加网站内容的丰富性和服务性,还必须关注域名和站点的前景,从而达到最快发挥域名商标特性和站点商业价值。“一个品牌最持久的含义是它的价值、文化和个性”,网上品牌也如此,因此网络品牌的建立,其实与传统品牌的建立手法大同小异。
4.3企业网络营销提供免费服务
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免费资源,可以增加站点流量,当然,所提供的免费服务应是与其产品密切相关的。这样,所吸引来的访问者同时也就可以成为良好的企业业务对象。
4.4针对提高网络安全的策略
在前面提及网络营销存在的风险,包括网络中信息传输的保密性、网络信息传输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信用性,而这些恰恰都会由支付体现出来。传统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和通过银行的支付(包括支票、邮政汇兑、电子资金汇兑以及信用卡支付等)。在网络营销中,除了大力改进技术,加大支付的安全性以确保商家和客户的利益,还可以试着用其他的方法降低交易风险,毕竟技术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沉淀资金 利用方式 创新
一、国外第三方支付体系简介——以PayPal为例
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其兴起与盛行都首先发生在欧美国家。因此欧美国家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服务模式、组织结构、安全保障和法律基础等方面都教为成熟。这些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中所使用的完善的第三方支付体系主要包括亚马逊购物(Amazon)、Cybersource、支付捷(Payments)、雅虎(Yahoo)和贝宝(PayPal)等。其中贝宝作为世界上第一家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直付机构,目前其在世界市场占有率、注册用户和交易量等方面稳居世界第一。截止到2012年,超过2.2亿的活跃注册用户为其带来了近128亿美元的年交易额[1]。
在运作模式上,其运用的是基于电子邮箱的“病毒式”推广模式。这要求交易中的买卖双方要实现资金划拨就必须先获得PayPal指定的电子邮箱作为账号,在PayPal上形成自己的独立账户,再通过与银行账号的挂钩实现交易。由此可见,在整个交易资金的划拨过程中,PayPal实现了两个账户间的衔接,并通过技术、信誉等手段保证了交易的安全与高效,这一“平台”式的服务功能也成为后续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功能基础。
二、我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历史较短,通常人们将2004年12月支付宝的成立作为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起步的标志。在短短的近9年时间里,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了包括支付宝、拉卡拉、财付通、快钱以及汇付通等在内的近300家大大小小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这些支付机构中仅以支付宝为例,其日均交易额达到了60亿[2]。在基本支付原理的基础上,我国自己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运作,经营上也呈现出了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机构支持和运作方式上。
(一)基于支持机构的分类
1.依托于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这类支付平台大多由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资源支持并侧重于整个行业的战略布局和发展。由于其主要合作和业务对象是各大商业银行,因此这类支付平台往往在信誉和资金实力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这些支付平台主要包括:银联电子支付(中国银联)、快钱、汇付天下等。
2.与互联网共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类支付平台的发展主要依托于各大电子购物网站和门户网站。基于互联网的这些机构在零散业务和C2C业务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同时他们也具有互联网善于创新,易于进化的优秀特征。这类支付机构主要包括支付宝、盛付通、财付通等。
(二)基于运作方式的分类
从技术和实现方式方面,我们可以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为网关类,信用平台类和移动支付类[3]。其中,网关类主要是指一些第三方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将银行的安全内网与外网相连接,这种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负责支付过程的技术实现,从而使在外网中的用户通过网关安全的与银行内网进行数据交换;以支付宝为例的信用平台类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扮演了信用中介的功能,其除了提供安全网关之外,还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信用保证和接口,从而极力地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并降低了交易风险。移动支付类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指最近几年刚刚兴起的基于移动手持设备的信用中介机构,它们依附于移动网络的便捷和宽阔的覆盖面来在移动支付中实现角色功能。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沉淀资金
在资金的利用过程中,沉淀一词形象地说明了这类资金的特点,即形态上的闲置。从资金形态上而言,它就像河流中沉淀于河底并保持相对稳定状态的资金资本。
(一)沉淀资金的定义
沉淀资金是一个广为认知的经济学概念,但针对于它的定义却众说纷纭。结合基本经济学原理,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从理论上讲它具有三个含义:从社会化大生产角度来说其指用于衔接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并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资本形态;从会计学角度而言,其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终止确认以前,留存于固定资产折旧账户中的资金;从更为微观的交易流程而言,也即本文所采用的角度来看,沉淀资金即是本文所指的因交易流程需要而在交易账户中暂时留存的资金。从单次交易的角度出发,这部分沉淀资金是不稳定的。但是从整个交易部门来看,只要交易可以持续进行,则在旧的交易环节结束的同时,新的交易环节又紧随甚至重叠开始,因此整个沉淀资金的存在形态又是极为稳定的。
从法律层面上来将沉淀资金与一般的资本进行比较,不同的法律环境又能得出完全不一样的定义。
作为电子商务发展最成熟的美国,其并没有专门立法来规范第三方支付,但从广泛使用的法律依据出发,美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沉淀资金被认为是负债,而不是存款。从这个定义反推,则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金融机构,也就无须获得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银行业务许可证。欧盟国家内,第三方支付中的资金被定义为一般的交易货币。根据欧盟的《电子货币机构指令6(2000)》,第三方支付的介质必须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从介质的定义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的是与银行等存贷金融机构一样的角色即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相较于国外沉淀资金的定义,目前国内的立法还仅仅停留在对支付机构的约束上,对具体的资金定义尚无确定规范。
(二)目前沉淀资金利用存在的问题
从法律环境角度来看,沉淀资金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存在形态和利用上具有风险。国内目前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主要基于《电子支付指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虽然自2011年5月18日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分6批次共颁发了10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但是任然未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从监管角度来看,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监管主体为人民银行,而银监会和证监会基本没有涉及监管职责和具体行动。除此之外,随着大量电子商务线下销售的开展,地方政府和机构也未对支付的线下部分进行有效监管。
从使用效率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专业法规,从而导致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沉淀资金的利用目前处于不透明的状态。支付宝的服务协议中只向客户保证了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对账户资金的利用方式则只字未提。而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很可能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短期存款或短期投资,从而获得一部分效率较低,但很稳定的收入。而从融资的角度来看,在不违法和放大风险的前提下,这样的投资方式显然是低效率的。
四、沉淀资金利用方式的创新
(一)资金利用形式的创新
目前沉淀资金的主要利用方式是存款组合等传统低风险低收益方式,而欧美国家的创新方式还包括:抵押担保,将沉淀资金在大额贷款中用作第三方担保资金,这样可以获得贷款企业教高额的利益回报,同时所承担的次要责任也将风险大大降低,除此之外最关键的是这种方式在实质上并没有改变沉淀资金的状态;国债投资,作为所有证券投资中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利用大额资金进行国债贴现也可以获得远远高于活期利息的收入;有银行机构参与的基建投资,由于沉淀资金是一种相对来说长期拥有的资源,因此如果可以将资金的闲置和银行的稳定相结合用于以长周期、高利润为特点的基建投资,将会大大改善目前资金的而利用效率。
(二)资金利用主体的创新
在整个沉淀资金的产生过程中涉及了两个主要的参与主体,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目前资金的利用主要由支付机构操控,创新利用主体则要求改变这种利用格局。以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共同主体的利用格局可以适当降低资金利用的金融和政策法律风险,而同时在收益上获得保障。这种格局下的利用方式包括新型主体下的小额贷款、信用资金发放、融资租赁和高科技投资等,例如支付宝和银行间关于“虚拟信用卡”的合作,合作中大额沉淀资金将为银行承担的信用额度垫付资金,同时该业务能银行带来大量稳定客户[4],这样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和渠道各自的优势。以银行为利用主体的格局是指支付机构将沉淀资金的利用权力完全的赋予银行,通过转让这种利用权力来获得相应收益。银行无疑是这类大额资金最好的投资场所,因为这种合约的合作方式基本可以将风险完全转移至银行,同时从实际资金和融资便利等方面以一篮子的方式获得更多的收益。
五、结语
在任何经济环境下,最有效的投资方式都是基于一定的市场环境、法律基础以及风险和收益的匹配,这也是创新资金利用方式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而目前我国在政策和市场分类上尚未有明确的定义,因此任何实质上的创新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外在风险,本文中所提及的几个创新方向希望能为此课题的后续的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艾瑞咨询. paypal2012年财报解读[OL],2013.
[2] 艾瑞咨询.2012年第一季度调查数据[OL],2012.
[3] 郑秋霞第.三方支付对我国支付体系的创新与风险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1.
1 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和流通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扩大宣传、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生产、 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电子商务主要含概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贸易管理的电子化,即采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和资料的处理、传递和储存;二是企业级电子商务,即企业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和供货商、用户之间的商务活动;三是电子购物,即企业通过网络为个人提供的服务及商业行为。按照这种思想,电子商务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 to B),另一类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B to C)。后者亦即我们所说的网上购物或在线购物。
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选择性强等优点,因此,发展十分迅速。据美国《商业周刊》估计,1998年美国在线购物达到48亿美圆,2000年,这一数字将上升到200亿美圆,比1998年增加23%。商业机构间的网络贸易将会从1998年的156亿美圆上升至2000年的1750美圆。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今年初对电子商务发展所作的报告预测,到2002年,电子商务交易总值将达到3000亿美圆。
各个发达国家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比较重视。日本于1996年投入3.2亿美圆推行电子商务有关计划;新加坡成立了"新加坡一号"项目,目前有31家机构与政府签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每年可得到2-3亿美圆的经费支持以研究和发展各种应用;1997年4月,欧盟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1997年7月,美国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在美国总统的倡议下,世界贸易组织132个成员国决定使INTERNET成为自由贸易区,期限至少为一年。我国电子商务刚刚起步,人们对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深信不疑;我国政府积极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先后批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的试点城市,并开始计划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法规等等。但是应当看到,我国还存在一些"瓶颈"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拟对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作一分析,并简要探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与策略。
2 我国电子商务环境分析
2.1 政策与法律环境
总的说来,我国的信息化政策还不够完善,尤其体现在电子商务方面,有关的政策不够明朗,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还都没有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存在较大问题。因为参与电子商务的不仅仅是交易双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关、保险、财税、银行等众多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组织,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例如,如何解决税收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又一大难题。在INTERNET环境下,交易实体是无形的,交易与匿名的支付系统联结,没有有型的合同,其过程和结果不会留下痕迹作为审计的线索,没有明确的纳税人或交易数字,很难保证其服从税法,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在电子商务中变得更加激烈。1998年5月14日,几经修改的Internet免税法案在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以41票对0票的优势通过,为美国本土企业铺平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道路。同年5月20日,美国又促使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了Internet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使通过Internet进行国际交易的企业能够顺利地越过本国国界,在其它国家抢占市场。
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提出了《关于急需加紧制定中国电子商务法的议案》并被列为1号提案。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各项政策、法律与法规、各种标准正在加紧制定当中。估计关于税收、安全、认证等法规与标准将会在本年度出台。这也是我国为加入WTO进行的积极准备。
2.2企业信息化建设
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主体,其信息化程度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企业大多处于转型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业信息化的进展并不令人满意。目前我国已经上网的企业不到企业总数的1%。,在1,50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只有10%实现了企业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有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而且只从事单机工作。在1000余万家中小企业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拥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
目前,许多网站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提供了各种交易的途径。企业只要具备了一定的信息化手段(如企业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等),就可以利用这些平台进行电子商务运作。这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它们可以用自己灵活、简便、低成本的优势与大企业展开竞争。企业领导需要在内心深处真正意识到企业信息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和良好的效益,要认真研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信息化的方面最需要做什么,立即投入实际行动,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在运用中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它,不断收到实际效益,进而增强推进信息化的信心,政府要为企业信息化做好组织工作,制定好发展规划。
2.3 网民的结构比例
根据中国INTERNET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资料,1999年中国的INTERNET用户有8, 900, 000个,占将近中国人口的1%。相对而言,这一比例是比较低的,而且网民中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比例更要低一些。但从绝对数量来讲,近1000万的网民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人士大约占到网民总数的10%以上,而且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比较稳定。目前,我国的上网人数仍在飞速增长,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在进一步加深,可以说,我国的电子商务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2.4金融电子化建设
金融体系是商务活动的基础保证。电子商务的支付与结算需要电子化金融体系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国金融服务极其电子化水平比较落后,跨区域、跨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还未建立,网上支付、结算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例如,上海新华书店在互联网上了图书信息,收到大量国外的订单,但是由于国内的电子支付手段没有建立,生意无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加快建立银行间、银行与企业间资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使企业和个人能够随时随地方便地使用电子支付,实时完成电子交易已经是势在必行。各国的货币体系区别很大,而且存在汇率问题,因此,有必要努力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真正实现"一卡走世界"。我国的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这一任务的主要承担者;目前正在积极地进行试点与协调,估计在年内将出台一个较为具体的初步方案。对于支付各方(如买者、卖者、银行、中介机构等)的权利与义务也要有相应的法律予以确认。
2.5 安全保证系统
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无形化的特征,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它要求电子商务比传统的有纸贸易更安全、更可靠。而目前网上安全技术及其认证机制均不完善,这也是普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持观望态度的重要原因。虽然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采用了多种措施,然而,网络黑客的攻击仍然使专家们心疼不已。安全问题仍旧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关键。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交易各方的利益,由于种种风险的存在,各方当事人对INTENET上从事电子交易总是不免心存疑虑。同时,网上交易所能带来的巨大机遇和丰厚利润也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那些喜欢冒险的网络入侵者,买方、卖方、银行都必须承担来自外部的风险。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与一般情况下所说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区别。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义外,还具有金融业和商业信息的特征。所以,必须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转贴于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我国目前还不能生产自己的网络防火墙,许多银行现有的技术防范措施显然不能适应大规模电子交易的需要。电子商务的管理标准尚未系统确定,法律对于电子商务违法交易行为的认定还处于摸索阶段。
政府应当从三方面入手,构建电子商务安全运作的综合保障体系。其一,组织力量,筛选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目前我国使用的网络安全产品基本上是"舶来品",开发我国自己的网络安全产品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二,强化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规范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为。目前,应抓紧制定规范的电子商务标准。同时,应尽快有关管理标准。其三,尽快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明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交易行为。这些问题有些是国际性问题,应由全世界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创建一个独立的国际实体,负责用一种可被全世界接受的统一的程序来管理与协调。
2.6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最终仍然是人。眼下各大企业缺乏的正是精通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商业人才。人才的匮乏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又一难题。中国社会事务所在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数千名公众的电话调查中了解到,能熟练使用电脑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其中很多人能够使用电脑但不懂上网等比较复杂操作。而对于家用电脑的用途,作文字处理与娱乐的比较多,上互联网的极少。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知识型人才缺乏,有待补充。关于这方面情况,目前我国尚未见到具体统计数字。据美国的统计,其国内缺少数十万名工程师、系统分析员和程序设计师。一些外国公司纷纷到中国招募软件工程师。日本、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国都在中国的各大城市开始了行动,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人才集中的城市。
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能否培养出大批这样的复合人才,就成为该国、该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最关键因素。国家应该鼓励教育部门向学生普及网络知识,在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一些大专院校经济、贸易、计算机等专业院系开设电子商务等选修课程,甚至可以考虑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2.7 我国电子商务与WTO
首先,中国加入WTO将打开国外直接在INTERNET方面投资的大门。根据中美双边WTO协议,国外服务提供者将能够涉及到INTERNET服务的所有方面。在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外方可以在合资企业中保持30%的股份,一年以后可达49%二年后达50%。中国同意按照竞争管理原则承担WTO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其次WTO将会使中国的法律制度增加透明度。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要求政府出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迅速或至少按年度地将新法律法规或方针告知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三,中国将与WTO成员国进行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能与全球贸易伙伴互相影响,以便对电子商务形成一种统一的方法。
3 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模式与策略
按照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信息产业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以及政治、法律、文化环境,发展电子商务必须遵循适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的原则。
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99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B2G是一种
A.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务 B.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C.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 D.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2.功能等同原则是指
A.商业交易的公平理念
B.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
C.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D.电子商务对传统口令法和非对称公开密钥法等认证方法,不可厚此薄彼
3.将我国互联网服务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分别加以规范的法规是
A.《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B.《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C.《电信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4.我国域名注册实行的原则是
A.优先注册 B.先申请先注册
C.商标注册 D.自动注册
5.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即为
A.认证 B.电子认证
C.交叉认证 D.PKI体系认证
6.电子资金划拨的流动性风险是指
A.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中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出现技术故障而使得整个电子资金划拨系
统陷入瘫痪的可能性
B.延迟结算支付债务的风险
C.人为的假冒、伪造、盗窃活动给电子资金划拨当事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D.指令人或接受银行无法按期清偿债务的风险
7.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的影响不包括
A.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B.税率难以界定
C.征税客体定性无明确法律依据 D.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难
8.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达成了一些共识,这些共识是
A.税收中性原则,公平税负原则,操作简便原则,征管透明原则
B.税收中性原则,公平税负原则,便于征管原则,简单透明原则
C.税收公平原则,税负中性原则,便于征管原则,简单透明原则
D.税收公平原则,税负中性原则,操作简便原则,征管透明原则
9.比特税理论最早诞生于
A.美国 B.澳大利亚
C.加拿大 D.荷兰
10.电子商务中常用的避税方式是利用
A.零关税协议和零税率理论避税
B.主体转移、客体转移和避税港等方式避税
C.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避税
D.独立服务器避税
11.SPAM的含义是
A.垃圾邮件 B.隐性广告
C.搜索广告 D.强制插播广告
12.ISP在网络广告中的基本义务不包括
A.协助调查义务 B.事先审查义务
C.事后控制义务 D.事中监控义务
13.广告法所称的广告是指
A.所有广告 B.政府广告
C.商业广告 D.公益广告
14.主机服务提供者是
A.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 B.Internet Access Provider
C.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D.Internet Host Provider
15.下列不属于个人数据的特点的是
A.个人数据的所有权为该数据的生成者所拥有
B.个人数据的内容是数据主体可被识别的个人信息
C.个人数据构成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
D.个人数据控制权丧失后具有可恢复性
16.网站在搜集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前必须征得其父母的允许,否则每违规一例将被处以11000美元罚款。此规定出自
A.英国《数据保护法案》 B.美国《电脑匹配和隐私权法》
C.欧盟《个人数据资料保护公约》 D.美国《儿童在线隐私权法案》
17.1999年Intel公司在推出奔腾3处理器中放置了用以识别用户身份的序列号,这种网
络隐私侵权方式属于
A.监视软件的滥用 B.滥用识别机制
C.第三方泄露或共享 D.Cookies文件的滥用
18.TRIPs对商业秘密作出的规定不包括
A.受保护的信息作为整体或作为其中内容的确切组合,不是该信息领域人员普遍了解
或容易获得的
B.因构成秘密而具有的商业价值
C.电子商务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新型网络经营方法
D.权利人为保密采取了合理措施
19.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是指网络中的各个信息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
A.能正常地通过网络交流信息
B.不会被计算机病毒入侵
C.不会死机
D.能有效拦截垃圾邮件
20.计算机及网络的犯罪黑数是指
A.黑客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频率或次数
B.未经发觉或未被追诉或未被惩处的犯罪数
C.泛指所有计算机病毒数
D.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黑客人数
21.下列属于以计算机及网络为工具实行的传统型犯罪的是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
C.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D.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2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以及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B.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予以解决
D.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23.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即指
A.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或可接受性
B.电子证据以什么样的形式向法庭提交并出示
C.任何电子证据能够进入诉讼程序或其他证明活动
D.电子证据的计算机记录
24.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是指
A.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且收集的程序是合法的
B.电子证据必须与案件有联系,能证明案件存在的某种事实
C.证据在证明待证事实上体现其价值大小与强弱的状态或程度
D.证据必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5.ODR机制应当公开其处理争端的流程和调解的规则,使电子商务业者与消费者能够了解其运作,这是要满足ODR的什么要求?
A.独立性 B.平等对待机制
C.透明度 D.对抗程序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 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6.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应当由《电子商务法》与配套的法律规范构成,配套法律规范
大致包括
A.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B.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C.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D.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E.电子支付法律规则
27.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不适用的文书有
A.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B.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C.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D.涉及金融、保险合同的
E.涉及游戏点卡的合同
28.支付命令错误包括
A.支付命令的传输错误 B.支付命令表述错误 C.支付命令的错误执行
D.错误的支付命令 E.支付命令的认证错误
29.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了《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主要规定有
A.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广告内容承担一定监督检查义务
B.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发送
C.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虚假宣传
D.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诋毁他人商业信誉
E.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广告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3O.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体现在
A.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
B.处理争端的效率性
C.解决争议的经济性
D.克服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E.适用规则的灵活性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32.身份明示义务
33.PKI
34.SET
3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简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基本权利。
37.结合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简述安全的电子签名应满足的条件。
38.简述电子支付纠纷的归责原则。
39.简述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阐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
41.结合当前网络域名的纠纷类型,分析我国企业在域名保护方面应采取的策略。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42.大丰农场于2012年6月16日向多家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了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美食罐头厂于6月19目收到大丰农场的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后,立即回复电子邮件同意按照价目表所列杨梅价格8000元/吨,要求购买杨梅3.5吨,并在一周内运至美食罐头厂原料仓库。大丰农场当日收到电子邮件,此后的第三日装车发货,于6月24日将杨梅运至美食罐头厂原料仓库。此时,杨梅已经降价至5000元/吨,美食罐头厂遂要求大丰农场按5000元/吨销售,大丰农场拒绝变更价格,美食罐头厂也拒不收货,造成3.5吨杨梅全部腐烂变质。大丰农场遂起诉美食罐头厂赔偿杨梅腐烂变质的全部经济损失。
试回答:
(1)美食罐头厂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订货是否构成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