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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治理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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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治理措施

第1篇:塑料污染治理措施范文

今年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实施,相较于2007年的限塑政策,“新版限塑令”构建起覆盖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末端处置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体系,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的“中国方案”,开启了中国塑料污染治理的新征程。为进一步落实“新版限塑令”,近日国家九部门联合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对禁限管理的细化标准进行了详细界定。

细化标准充分借鉴了国外经验,紧抓环境泄露风险大的品种,努力寻求保护生态环境与方便群众生活的平衡。

一、抓住痛点,重点关注环境泄露风险大的品种

当前,塑料制品种类非常庞杂,在生活中的应用也非常广泛,小到一根吸管、大到一辆汽车,塑料的身影无处不在。近年来,随着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大多数长消费周期塑料制品,如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所使用的塑料零部件,基本能够得到较好的回收利用。一些短消费周期塑料制品,如饮料瓶、塑料盆、塑料玩具等再利用价值较好的品种,也基本能够得到有效回收利用。但与此同时,再利用价值较低,或者很难进行分类利用的品种,就成为塑料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塑料污染治理的关键。

细化标准紧紧抓住这些环境泄露风险大的品种,重点推动。如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膜,其在使用后“一扯就碎”,非常难回收。厚度达标的农用地膜回收率,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能达到80%左右,而超薄地膜回收率则非常低,长年累积会给耕地质量带来危害。再如餐饮单位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一次性塑料吸管,易混入餐厨垃圾,给餐厨垃圾厌氧发酵等后续资源化处置利用带来困难。再如添加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其中的塑料微珠会随着污水系统进入自然环境,污染量虽然不大,但可能带来累积性的环境影响和危害。

从整体上看,废弃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垃圾基本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目前,我国约有45%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置,但仍有一半左右进入垃圾填埋场,这些随着生活垃圾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塑料垃圾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全降解,存在较大的环境泄露风险。

二、对标国际,充分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和做法

2017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一项旨在停止扔弃塑料的决议,200多个国家对该项决议表示支持,各国政府都承认有必要清理海洋中大量的塑料垃圾,并减少进入消费系统的塑料制品数量。2018年5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关于提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减少特定塑料产品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指令》,对常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了禁限措施,包括限制在产品中使用微塑料,降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量等,涵盖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塑料餐具(含吸管、刀叉等)、棉签、气球及托架、塑料餐盒、塑料杯、塑料瓶、烟头、塑料袋、薯片袋(含糖纸)、湿纸巾以及丢弃的渔具等。

细化标准在禁限品种的选择、禁限范围确定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通行做法相当,体现塑料污染治理的中国担当。同时,又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采取了分区域、分领域、分阶段的推进模式,构建起覆盖生产、消费流通和处置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为世界塑料污染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三、有抓有放,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群众生活需要

塑料污染的治理既要旗帜鲜明地大力推进,也要兼顾实际生活中的可行性,循序渐进,有序开展,实现科学管理、精准管理和动态管理。

细化标准对以往政策已经明确禁止的品种进行了再次强调。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相关国家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早就明令禁止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也已经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产品。

细化标准对部分品种的禁限范围进行了具体界定。如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主要是指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暂不具备禁止条件的驻留类化妆品尚未纳入禁限范围。不可降解塑料袋,主要是指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盛装散装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在范围上,2020年底主要是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场景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暂不涵盖其他使用场景。

四、特殊豁免,考虑特殊时期、特殊场景的特殊需要

塑料制品具有方便实用的特点,在一些特殊时期或特定场景下,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因此,限塑工作也不能不顾实际情况搞“一刀切”,需要对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豁免。

第2篇:塑料污染治理措施范文

为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生态区建设,切实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确定以二氧化硫、烟尘、扬尘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我镇年环保工作“一号工程”,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的污染,尽早达到区控制目标要求,为建设环境优美镇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1各村委会、企业、学校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环保所根据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我市制定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治理。通过治理,使二氧化硫、可见颗粒物等影响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以持续改善。年下半年起,辖区内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治理范围及时限。

(一)治理范围。对镇范围内的集中供热锅炉,直接燃煤锅炉、琉璃、玻璃、铸造等行业实施二氧化硫、粉尘、烟尘、场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矿山、石料开采破碎点,铁路货场,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钻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二)治理时限。治理任务于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治理过程中,镇政府将组成专门检查组,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安排,集中进行检查。

五、工作重点。

(一)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对直接燃煤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进行深度治理。要在年6月底前完成。在治理过程在,治理企业要有专门的脱硫设施并配备加碱设备,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建设人工监测平台,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粉尘、烟尘污染治理。

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焦化、水泥建陶、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砖厂、玻璃及铸造等产生烟尘、粉尘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综合治理。所有集中排放点要全部安装使用或更新高效除尘设施,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秸杆杂物禁烧。在巩固年秸杆禁烧工作成果基础上继续加大夏、秋季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从年起,扩大禁烧范围,将树木枝叶、枯草、河青、油毡、橡胶、塑料收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的范围。

(三)扬尘污染治理。

1、运输扬尘治理。在镇周边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严禁未采取封闭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我镇范围行驶。

2、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各村、企业、学校、负责辖区内各类粉性物料货场、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年5月底前,所有存放煤炭、灰碴、砂石、灰土等散状物的货场、堆场,要完成场地及运输的道路的硬化工作再储存,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围挡、遮盖式全封闭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

3、露天矿山开采场扬尘治理。按照《市矿山开采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年底前,全镇所有矿山企业、采矿区石子生产企业必须实施作业现场局部封闭,安装布袋除尘等措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镇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委,办公室成员从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抽调。各村、企业、学校也成立了领导机构,集中力量具体抓好集中治理工作。

第3篇:塑料污染治理措施范文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原则。①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总负责,环保部门根据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应的职责实施监管和治理。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③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我市制定的石灰和碳酸钙、化工、焦化、露天矿山开采、城市扬尘等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总量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治理,通过治理,2012年下半年起,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80%以上,辖区内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一)二氧化硫治理

(1)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区水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达的治理任务。

2012年3月底前,鲁源酒业公司1台锅炉,沃源公司2台锅炉,光力士公司1台锅炉、1座窑炉,制药公司1台20吨锅炉,鲁阳公司九分厂2台煤气发生炉安装末端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

2012年12底前,联合化工公司(原东风化肥厂厂区)和硝酸分厂2台锅炉,药玻公司(老厂区)窑炉安装除尘及末端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督导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2)市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

2012年6月底前,制药公司、联合化工公司、联合化肥公司完成锅炉烟气脱硫,投入运行。(督导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建成区内所有燃煤茶水炉,所有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饮食炉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严禁燃煤,一律改用电加热或清洁能源。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改造的,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建设、环保、城管联合执法进行拆除。(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采取集中供热。对现有分散燃煤供热小锅炉要。(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建成区沿街房、商业房等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采取燃煤取暖。(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新建小区或规划新建小区,不得新上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二)粉尘、烟尘污染治理

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2012年5月底前,第五水泥厂等水泥(粉磨站)企业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各排尘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东里镇政府、各有关企业)

2012年6月底前,源能热电公司锅炉完成静电除尘加布袋除尘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³,西厂区新上末端脱硫设施。(督导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源能热电公司)

2012年6月底前,完成南麻镇位于电厂区域的综合治理:完成鲁阳公司九分厂、光力士球窑厂、联合化肥公司、瑞丰高分子公司、新力塑编公司老厂区茶水炉烟尘、二氧化硫除尘及脱硫设施改造。(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南麻镇政府、县经贸局)

2、焚烧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治理。

县农业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巩固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成果。从2012年起,扩大禁烧范围,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城市建成区内有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治理,建成区外的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治理。县城管执法局要切实抓好建成区废品回收及经营点的集中治理。(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城管执法局)

3、城区餐饮服务油烟污染治理。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三)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县公路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省道、城区及乡村道路进行扬尘治理。重点完成泰薛路全程扬尘治理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达到100%。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外环路(包括外环路)范围以内行驶。公安、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路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

2、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县各类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向县环保局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工地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期间,粉性物料堆放场要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房管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的监管,建筑拆迁作业时,应配合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和房屋装饰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建设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

3、各类堆场以及矿山开采扬尘污染治理。

2012年5月底前,全县货场、堆场要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或全封闭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2012年5月底前,依法取缔城区周边分散的无证煤炭经营业户及煤炭经销场点。(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县内贸局)

2012年5月底前,全县所有矿山企业、采矿区石子生产企业必须采取作业现场局部封闭、安装布袋除尘等措施;矿山开采运输途径道路必须硬化,并采取湿法保洁定期冲洗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或取缔。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城区周边及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依法做好破坏山体和开采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的督导工作。(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加快机动车检测线的建设,在全县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2012年7月1日前,我县建成一处经省环保局验收后委托检测的检测站。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明确机动车监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三、保障措施

第4篇:塑料污染治理措施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首府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我市今冬明春采暖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70%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至2009年4月15日,在全市开展第二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

为重点改善**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确定**市辖区范围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管区”,特别划定北至喀什路,南至燕尔窝路,西至西外环路,东至东外环路的中心城区范围为“重点严管区”,实施分区域重点管理。

对已公布的**市200家重点排污企业列为“严管单位”,对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70%以上的11家企业(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乌石化分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环鹏有限公司、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水泥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列为“重点严管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二、工作机构

**市第二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对环保重点单位进行严管。

1.对“重点严管单位”实行市、区两级主要管理、街道办事处协勤管理、市民监督管理的多层次全面管理机制。两级环保部门要确定每一个重点监督企业的责任监察员,确保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同时,各区要负责安排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利用日常检查、在线设备监测等措施实施监控,对辖区污染源进行及时监督。

2.对“严管单位”实施专人管理挂牌督办。按照已经公布的**市200家重点排污企业名单,两级环保部门均要建立专人负责管理制度,在已经建立的环境许可证制度基础上,严查环境许可证申领情况,严查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达标排放。

(二)加强排污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1.实施年度环保检测制度。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各网络监测站对全市的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性环境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立即组建冬季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各网络单位要无条件配合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须依照分工,在已经确定的监管责任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作。

2.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专项行动开始后,两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排污企业实施早夜检和巡查,每周检查和巡查频次不得少于5次,对“严管单位”和“重点严管单位”要加大频次。重点督促检查各企业是否依照操作规程实施操作,确保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技术规范正常运行。

3.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利用重点企业已安装使用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对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单位进行网络实时监控,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刻告知并及时整改。对在线监测数据连续两天超标的单位,环保部门要及时安排进行监督性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处理依据。对在线监测数据连续一周达标排放的单位,要进行红榜公示,予以表扬。

(三)控制燃煤型空气污染。

1.全面推广使用低硫煤。单位和个人使用燃煤设施时,鼓励使用硫份小于0.5%的低硫煤。对于没有安装任何除尘脱硫设施的燃煤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添加合格固硫助燃剂的洁净煤。

2.禁止露天焚烧。各级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罚,减少环境危害。

(四)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作。

1.开展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由市级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从2008年12月起,陆续对我市在用机动车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全面建立黄标、绿标环保达标制度。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汽车维修企业加强对不达标车辆的维修、治理。

2.加强机动车路检工作。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包括过境车辆的路检工作。重点加强对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及夜间重型货车尾气排放的检查。凡违反规定和超标行驶的车辆,要依法予以重罚。

3.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行和禁行。公安交警部门限制对延缓报废车辆及上路行驶的农用车和农用机械等污染排放的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高排放载客载货汽车限行措施办法,建立高排放限行制度。制定**市冬季临时禁行方案,在外环道路、河滩快速路等进城主要路口设卡,严禁大型重载货车入城和过境,所有禁行车辆应按交警部门公布路线绕行。

(五)建立并实施**市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制度。

我市今冬明春采暖期如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状况,根据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结果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经**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启动预警和应急措施。

(六)加大新闻宣教工作力度。

1.加大新闻曝光力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11家“重点严管单位”和200家“严管单位”名单,向全社会公示各类因违法排污行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环境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偷排冒黑烟企业、环保违法严重企业实行黑榜公开曝光及月跟踪采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排污单位实行挂牌督办。

2.促进全民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组织举办环保有奖举报、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环保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各区人民政府要负责分别聘请10名市民环境监督员参与辖区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和违法现象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

3.扩大环保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报》半月报,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媒体公布。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群众广泛了解我市环境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

(七)做好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5篇:塑料污染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治理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包含重工业在内的第二产业迅速拓展,资源消耗量逐年增加,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沉重负担,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核心产业、区域建设规模、生态环境等均不相同,农村环境污染在形式、源头、布局、危害等方面独具特点。浙江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的东南沿海省份,农村土地面积较大,因农业不合理种植、工业生产等原因而形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凸显,生态环境被破坏,空气、土地、水源等都受到一定的侵害,威胁人体健康的同时也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妥善治理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至关重要,相关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

一、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一)农业生产污染

农业生产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和核心产业,规模巨大,不合理或不科学的农业生产方式会引发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浙江省农业生产污染主要表现在化肥、农药、农膜污染。

1.化肥污染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对粮食生产需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浙江省农田或相关土壤中的氮、磷污染即是因为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与流失。氮肥喷洒于田地内,土壤无法在短时间内有效吸收,若此时进行农田灌溉或遇到雨水天气,氮肥即可溶解并随着水流渗透至地下,污染地下水与河流。磷肥的使用与流失亦会导致上述后果。据调查,磷肥较难被农作物吸收,其吸收度仅为20%,剩余磷肥即会对农田、土壤及附加水源造成破坏与危害。浙江省2016年统计年鉴显示,农村地区于2016年共使用化肥87.52万吨,每公顷播种面积使用量达到359公斤。化肥的持续大量使用必然导致大量流失,不仅造成河流的富营养化、土壤酸化或板结等问题,更可能产生其他有毒物质,如亚硝酸盐。

2.农药污染

浙江省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的目的主要是防治害虫、控制农作物的生长。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为了彻底防患害虫的生长、蔓延,增加产量,农户往往会大量使用农药,农药的不恰当使用、蒸发与渗透等都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浙江省统计年鉴显示,农村地区2016年使用农药达5.65万吨,每千公顷耕地的使用量是0.00588万吨。农药在蒸发后可直接随大气流四处扩散,遇水落入土壤或河流中,即可污染水源与土地,并威胁人体健康;农药的喷洒亦会伤害其他有益生物或植物,破坏生态平衡。

3.农膜污染

农膜,即塑料薄膜,是由聚乙烯及其他树脂构成的薄膜。浙江省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将农膜铺设于土壤上,以达到增高温度与湿度的目的,同时抑制杂草形成。浙江省农村具有大量的农作物塑料大棚、温室大棚、蔬菜田等,农膜的使用量逐步增加。浙江省年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2016年使用农膜量分别为5.54、6.75万吨,而当年的耕地总量分别为996.59、960.22千公顷。浙江省农村耕地总量在减少,而农膜使用量却逐年增加。农膜是当前农村环境的主要塑料污染源,农膜无法彻底回收或不回收而埋藏于土壤内,难以被降解,即会导致土壤内的水分流通不畅,对土壤结构造成破坏。

(二)工业生产污染

随着浙江省乡镇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招商引资,大量乡村企业逐步形成,工业生产污染成为浙江省农村地区的另一重要污染源,主要包含废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

1.工业废水的排放污染

浙江作为我国最大的加工制造省份之一,其农村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尤其是中小型的加工制造企业。企业的生产运作离不开水,工业废水若未经过相应处理而直接排放,污水即会流经土地并渗透至土壤下,污染耕地和地下水,直接被排放至河流,会污染饮用水源和农作物灌溉水源。浙江省许多中小型农村企业排放出的污水均未受到一定的处理或中和,多含有大量的重金属,不仅无法被各种植物吸收,还会对附近土壤形成破坏,造成土壤中重金属超标、土壤酸化、板结等。此外,化工、肥料等生产企业甚至会排放出有毒污水,阻碍农作物和有益植物的生长。

2.固体废弃物的堆弃污染

固体废弃物,即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废渣。随着浙江省农村地区加工产业与电力能源、家用电器及塑料模具等机械用品生产行业的发展,各种固体废弃物显著增加。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并未设置相应的排污设施,甚至将废弃物直接堆弃在空地中或排放于河流内,固体废弃物经过雨水冲刷与侵蚀,即可能将大量的有机质和氮磷成分融入土壤中,导致土壤中的重金属超标,污染性物质不断聚集,污染土质或水源。

(三)农村生活污染

农村生活污染作为浙江省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第三大污染源,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农村生活垃圾,即农村常住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垃圾,包含厨余垃圾、废弃物品、人体排泄物等。随着浙江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物质生活逐步丰富,由此而形成的各类生活垃圾逐步增多,生活垃圾的处理与污染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目前,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染的关键是生活污水排放量大且分散,污水来源众多,如清洁废水、垃圾堆渗漏等。同时,大部分家庭或村庄并未设置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网,多直接倾倒在土地上或河流内,污水渗透进地下,污水中的氮、磷物质即会破坏土壤结构,污染水源。

二、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基层政府和村民的环保意识淡薄

浙江省农村基层政府、村民仍保留较为传统的生活观念,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一是村民在生活中仍保留着大量破坏环境与生态平衡的不良行为,同时随着农业耕作技术和生产模式的改变,村民为保护农作物、避免受到杂草、害虫的侵害、提高产量、降低劳动量,开始不断使用各种农药、化肥,破坏土壤结构,也污染了河流湖泊。二是农村基层政府环境保护观念不强,过于追求地方经济发展与个人政绩,盲目招商引资,缺乏对企业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考量,也未设置相应的环卫设施,继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地区的生产方式落后

农民因教育背景不足或科学文化水平较低,大多依照传统的生产方式、耕作经验实施农业生产,生产方式仍滞后,并未严格依照不同种子、农药或化肥的使用剂量、使用步骤或章程等,而是各自土地、各自生产。长此以往,这种耗竭式生产模式和随意施用化学制剂、地膜等,会形成大量的废弃物,污染土壤与水源,更会阻碍农作物的生长与人体健康,最终导致农村生态环境失衡。农村环境污染因家庭生产经验不同而不同,点多、面广、分散且处理难。

(三)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规章不完善

就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国家并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虽然浙江省依据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了相关规范章程,但是缺乏专业性和细致性,并未严格针对各个农村地区的具体环境污染问题形成防治措施和保护方式。同时,尚未对政府、乡村基层管理组织等在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问题治理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等做出规定,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价考核制度等,这就增加了环保部门对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难度。

(四)农村环境保护体制的建设滞后

目前,浙江省已形成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制度是以城市和重点污染源为基础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体制的建设较落后,难以满足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滞后不仅使得基层组织在解决当地环境污染问题上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工具,而且造成“环境保护并不重要”的错觉,让当地农村管理组织忽视环境保护问题。乡镇级别以下的政府管理机构基本未设置专门的环保部门或专业的工作人员,农村环境保护设施也较少,设置成本高且使用率低,地方财政投资不足。

三、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环保意识

对浙江省生产生活和经济结构而言,农村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其不仅是城市居民各类生活物质的供应地,更是广大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该省经济体系的关键主体之一。因此,维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健康、有效防治环境污染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应积极转换观念,给予农村地区环境保护问题以足够的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基层组织和村民的环保意识。

1.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应增强环保意识

强化对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的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增强环保意识,形成科学的农村地区发展观,真正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纳入实际工作体系中。

2.政府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若想在短时间内促进农村居民形成较强的环保意识,政府应主动牵头,通过环境管理、农业生产、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广泛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如科普宣传、文艺汇演等,增强村民的环境管理和保护观念。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规章,完善环保制度

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的缺位,不仅严重影响了区域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更使得地方政府缺乏重视,甚至形成忽视和纵容行为,加剧农村环境污染。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制度是该省现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我国已形成的有关环境保护或治理的法律法规,均以城市环境污染或特大污染源为考察基础,针对农村地区的立法则相对空白,部分法律法规或章程中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了相关论述,但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因此,浙江省在设计形成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章程时应综合考量:以国家已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基础,紧密结合本省农村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立符合当地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活状态的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置专业的工作人员,制定监督、奖惩机制,以保障现有法规章程的具体实施和效果。

(三)科学使用农用化学物,发展生态农业

农业生产污染是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应注重科学使用农用化学物、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1.科学施肥,合理把握耕地中的化肥使用量,降低化肥流失造成的污染

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村民收入,恰当使用各种有机肥料,如农作物秸秆、动物粪便等,减少化肥的使用。积极优化农业施肥技术,依据农作物所需肥料的类型和多少、土壤中所含肥料的成分与供应能力等准确评估施肥种类、总量和最佳时间,继而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化肥的效能。

2.科学用药,降低农药渗透的环境污染

村民应严格依据《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规范科学恰当的喷洒农药,积极发展生物农药在浙江省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应用,减少化学性农药的使用,开发并促进广大农民使用预防害虫形成的农业生产方法。

3.采用降解技术,防治农膜污染

设计形成农膜使用标准与农膜污染防治规范,并制作成册,积极推广至各家各户,促进村民对于农膜污染和农膜危害的了解,严格控制农膜使用量。积极引进光降解、生物降解等农膜降解技术,降低每年农膜在土地中的残余量。

(四)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监管,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相比于浙江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系统显得贫瘠而不完善,尤其是与环境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浙江省各级政府对城市的财政投入往往高于当地农村建设投入,针对保护农村环境、防治污染的资金投入更是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因此,浙江省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地区的环保设施建设和工业生产监管,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1.积极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

在乡政府或重要村落设置垃圾中转站,在各个村里安装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安排专人进行整理和清扫,并定期运送至中转站,而后进行科学的焚烧或掩埋。

2.有效治理农村污水

通过改厕、改厨、改栏等方式,治理农村污水,并积极试用湿地处理等先进的污水处理方式。

3.降低工业污染

基层管理组织应制定招商投资标准和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标准,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严格工业生产过程的监管,降低工业污染。

四、结论

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是一个涉及层面较多的复杂问题,不仅影响着农村地区的土壤结构、水源质量、生活状态,而且关系着农作物的生长、产量,以及居民身体健康。各级政府应积极转变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切实纳入工作体系,制定相关规范章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污染类型采取不同的防治方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合伟.浅谈农村环境问题[J].世界家苑,2012(7).

[2]李治海.发展经济与生态效益[J].化工技术经济,2001(1):29-32.

第6篇:塑料污染治理措施范文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通过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市级文明城市等活动,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全县产业结构偏重、布局不合理、企业规模小、治污水平低等历史原因,加之工业发展迅速、污染物排放总量剧增、城市建设面广量大、扬尘控制不到位、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加重等新的因素,大气污染仍然较重,环境空气质量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国家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调赶超的重要手段,也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努力建造环境优美的幸福家园。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排放、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布局,加大重点污染物治理力度,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科学、精细、规范、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打造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基本解决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问题,工业污染排放显著下降,城市扬尘污染明显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削减10%以上,并将细颗粒物(PM2.5)纳入监测控制范围。到年,城区空气优良率达到90%以上,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能源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禁止在县城城区及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除集中供热工程以外的燃煤、重油锅炉、窑炉及导热油炉。

2、加快实施电厂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工程。加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到年,华龙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完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开展烟气脱硝治理工作,到年,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完成烟气脱硝并投入运行。工业锅炉推广应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严格执行《市燃煤电厂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3、加强钢铁、焦化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年底前焦化企业完成焦炉煤气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市焦化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4、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到年,全县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5、强化建陶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县城城区禁止新建陶瓷生产企业。年底现有陶瓷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燃料改造,并安装高效除尘设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市建陶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6、控制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年底前,城区内4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所有燃煤电厂和锅炉容量在20吨/小时以上的企业要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名录,并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年底前取缔206国道段可视范围内所有采石场、石子厂和石灰厂。年底前钢铁、焦化行业完成《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项目,水泥、陶瓷行业完成《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项目。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

1、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提高机动车上线检测率。严格车辆注册、年检把关,达不到我省机动车尾气控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年检手续。

2、对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限时、限行管理;开展路检,对车辆进行监督性抽测,查处超标车辆。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分期分批淘汰不达标车辆。

(三)扬尘污染防治

1、做好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2、加大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清扫保洁,确保每天清扫1一2次,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洒水降尘,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对城区地面、破损道路进行固化、硬化、美化和绿化。

3、开展煤场扬尘综合整治。逐步取缔禁燃区内经营性煤场。所有煤场全部达到扬尘控制标准要求。

4、实施密闭运输。从事散装物料和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实施密闭运输,杜绝抛撒遗漏现象。

5、抓好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产生的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四)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防治。对辖区内所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产出地、收储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不法焚烧行为。在县城城区及人口聚居区,将秸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

(五)科技支撑研究。建立覆盖全县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开展PM2.5、臭氧等污染物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健全高污染和大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专项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各项任务。

(二)县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三)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实施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四)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实施城区道路保洁方案;制定实施渣土车、砂石车密闭改造方案;制定城市绿化方案,逐年提高城市绿化率;制定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县发改局。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重点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

(六)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实施陶瓷、钢铁、焦化、建材等高污染行业的提升改造方案;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

(七)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房屋拆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确定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负责营运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配合环保部门落实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制度。

(九)县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其它管辖范围内破损道路的修复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检验前置把关工作,对没有取得环保检验合格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环保局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开采及选矿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取缔尚岩、新兴、鲁城等西部矿区的非法小碾子厂、小选厂。

(十二)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夏季、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十三)县节能办。负责制定实施县城城区内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逐步取缔城区内经营性煤炭市场。

(十四)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数据,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

(十五)县人民银行。负责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录入征信系统。

(十六)县金融办。负责引导、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做好绿色信贷工作。

(十七)县财政局。负责对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支持。

(十八)县监察局。负责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效能督查,对工作进展不利的进行约谈、督办和责任追究。

(十九)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淘汰关停的企业停止供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通报检查情况,督导工作开展,部署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展大气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把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辖区治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是大气污染治理的督导主体,也要根据工作职责,分解督导任务,制定督导方案,落实督导责任,重点工程现场都要明确“包项目领导和监督人员”两个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全过程跟踪督导整治效果。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日常督导机制。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制定奖罚办法,对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市政府《“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

(四)落实环境经济政策。达不到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将实行区域限批,限制新上涉气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等资金到位。

第7篇:塑料污染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现状;对策;浙江淳安

中图分类号 X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2-0225-02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指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农药以及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以及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人粪尿、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造成的污染。相对于工业污染来说,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隐蔽性、随机性、不易监测、难以量化、涉及千家万户、治理相对困难等特征[1]。淳安县地处浙江省西部,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也是浙江省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1 淳安县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分析

1.1 种植业污染现状

1.1.1 化肥污染。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农家肥等有机肥被越来越多的化肥所替代施用,过量地施用化肥,容易造成大量氮磷流失,使土壤酸化、地力下降。2012年,全县化肥施用总量为57 342.9 t,平均施用强度362 kg/hm2(折纯N)。

1.1.2 农药污染。随着高效农业的发展,农药使用量也越来越大。过量的农药使用,会使农药残留通过地表径流流入河流中,造成水体污染。2012年淳安县农药使用总量为422 832 kg,平均施用强度为2.7 kg/hm2(折纯N),其中农药使用中草甘膦等广谱灭生性化学除草剂所占的比重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1.1.3 农林生产废弃物污染。农林生产废弃物主要为农作物秸秆及林产品加工产生的废弃物。通过近几年淳安县桑枝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及推广应用秸秆还田技术,该县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得到了大幅提高。全县2012年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在24万t左右,综合利用率达到80%。

1.1.4 废弃农膜污染。随着设施农业的不断发展,塑料地膜的使用量有了大幅度增加,农膜污染已成为农田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全县农膜使用量主要集中在种植大户基地,占使用总量的90%以上。2012年,全县农膜总用量在165 t左右,其中可降解农膜19.3 t,农膜回收率在95%左右。

1.1.5 废弃农药包装物污染。废弃农药包装物主要指农药(兽药)的瓶袋,由于其具有一定的残留农药毒性,易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现已成为较主要的农业面源污染源[2-3]。2012年全县产生废弃的农药瓶、袋包装物在700万个左右,由于缺乏统一的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利用率很低。

1.2 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

2012年,全县年存栏生猪100头、存栏蛋鸡0.3万羽、出栏本鸡0.6万羽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共70家,统计存栏生猪3.6万头、蛋鸡25.86万羽,年出栏本鸡14.49万羽。根据测算标准,全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共产粪污总量16.47万t,其中粪便3.6万t,污水12.87万t。通过开展排泄物治理和实行资源化利用后,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利用总量达到15.94万t,综合利用率达96.78%。

1.3 渔业养殖污染现状

渔业养殖污染源主要为渔用饵料、药物等养殖投入品。至2012年底淳安县千岛湖内网箱养殖面积为33.33 hm2,库湾内网箱养殖面积6.73 hm2。根据统计,2012年水产养殖向各类水体投放饲料10 821 t,其中水库及库湾网箱饲料投放量为9 434 t,池塘养殖饲料投放量为1 387 t,另向各类水体投放各类渔药4.5 t。

2 淳安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偏高

根据通行划分,生态型经济施N量在235~350 kg/hm2,经济型施N量为405~495 kg/hm2。目前淳安县化肥平均施用强度为362 kg/hm2,使用水平高于生态型施N量,低于经济型施N量。根据淳安县生态保护规划,全县纯N施用量应低于250 kg/hm2,淳安县距此指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全县农药平均施用强度为2.7 kg/hm2左右,主要问题是利用率低,无效流失率高。农药过量施用和无效流失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更使作物主要害虫产生严重抗药性,从而导致农药用量剧增,加重农业面源污染,并对农产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2 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治理难度大

虽然淳安县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较高,但其仅对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由于淳安县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率不高,散养户占绝大多数,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废水大都采取直排方式进入附近水体,直接或间接地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造成总磷、总氮浓度明显增加,使入湖河流水质不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2.3 废弃农药包装物缺乏回收机制

由于缺乏相应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机制,淳安县目前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主要是通过清洁乡村建设,由乡村收集处理,这种收集处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弊端,操作不当,容易形成二次污染。

2.4 保障体系及科技支撑能力尚需加强

由于长期以来受“重生产、轻环保”思想影响,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农业环保队伍不健全、扶持措施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从而影响到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深入发展。同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撑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特别是秸秆的利用、病虫抗药性监测和科学施肥用药等关键技术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和创新突破。

3 淳安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策

3.1 推行农田清洁化生产技术

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引导、培育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建设,把统防统治技术从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上扩展。重点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化种植基地进行应用示范,以点带面提高统防统治应用技术覆盖面。

3.2 进一步优化农业用肥结构

扩大配方施肥的应用范围和施用面积,将配方肥施用对象由水稻、蔬菜、瓜果等作物逐步向茶叶、蚕桑、果树等经济作物拓展,根据作物营养需求特性生产高质量的专用配方肥料,充分发挥配方肥在化肥减量、农田减污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大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力度,改变传统的施肥结构,提高有机肥的施用比重,增加和更新土壤有机质,促进微生物繁殖,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和生物活性[4]。

3.3 多层次开展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

全县建立畜禽养殖业排泄物综合利用机制,根据养殖规模,多层次开展畜禽养殖业的综合治理。通过新建有机肥厂消纳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干粪,同时建立一个覆盖全县规模种植基地的液肥配送网络,把规模养殖场的污水有计划地配送到种植基地作肥;对小规模养殖场则充分利用淳安县山区资源优势,鼓励种养结合就地就近消纳畜禽排泄物;对全县7万余户的散养户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及充分发挥户用沼气池的消纳作用。

3.4 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机制

积极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一个覆盖全县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农资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回收运输主体集中存放运输、交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统一规范化处置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机制。同时积极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农膜等集中回收处理工作,促进其再生利用。

3.5 大力开展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实施一批沼气入户、发电,太阳能供热、光伏发电示范村等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扩大清洁能源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改善农民生活质量[5]。加强“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行“猪―沼―作物(果)”等能源生态农业模式,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探索新的应用模式。

3.6 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加快实现由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模式转变,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重点是在全县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及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乡镇创建,通过示范带动,推动该县生态循环农业持续健康的发展[6]。

4 参考文献

[1] 周良.镇江市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及对策分析[J].科技资讯,2013(2):157-160.

[2] 刑妖阳.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5):112-113.

[3] 严成银,吕伟娅,李蒙正,等.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及控制技术[J].农技服务,2013(30):76-78.

[4] 杨林章,冯彦房,施卫明,等.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研究进展[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13(1):96-101.

第8篇:塑料污染治理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年6月底前。

4.20*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年底达到50%,20*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地面扬尘污染。20*年基本实现城区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年达到30%,20*年达到35%,20*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9篇:塑料污染治理措施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虽然提升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而树立以可持续发展为观念的时代主题,对企业发展就有了更多的要求,需要企业为环境保护承担一定的责任。本文主要针对如何正确处理环境污染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进行重点分析和探讨,并且提出一些有效措施,希望能够略尽绵力。

关键词:

环境污染;企业发展;关系

在这个以追求以可持续发展为观念的新时代,要求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要将自身利益与环境保护和社会期望相统一,这样企业才能够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是共存共荣的,二者关系密切,相互影响。如果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不当的话,不仅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与提升,还能够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生活的健康与安全,问题十分严峻。

1企业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析

现阶段,企业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存在以下一系列问题:

(1)部分国内生产企业存在偷排现象,企业在发展与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大量的废弃物,而处理这些废弃物无论是处理还是置放都需要企业耗费一定的资金,为了节省成本,一些小型企业并不对其有效治理,并且还缺乏一些的经验与技术,所以就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之中,从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不少跨国公司“入乡随俗”,大部分跨国公司都资金雄厚、历史悠久,并且生产技术比较先进,还拥有一定的防治环境污染技术与经验,所以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完全能够尽量避免环境污染,但是受到国内企业的影响而投机取巧,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而造成环境污染。

(3)企业违规排放的危害,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并且达标后才能够排放到城市污水系统中,然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厂。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城市污水厂都采用活性污泥法来处理废水,通过微生物来治理污水,而微生物的生活条件又比较苛刻,如果企业污水处理不达标的话,就会导致微生物死亡,从而导致整个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失效。

(4)环境污染对企业自身的危害,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环保部门查处的污染企业,将根据具体情节与污染程度,对其进行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将直接关闭,对企业本身也造成严重的影响和重大损失。

2正确处理环境污染与企业发展的措施

2.1政府解决企业违规采取措施

在政府整治方面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提高排污费标准,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其中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远远低于污染治理的成本,为了正确处理环境污染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高排污费标准,使企业能够自觉减少排污。

(2)将环保纳入企业的诚信系统,国家环保总局可以与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将企业的违法环境污染信息纳入银行的企业诚信系统,并且作为放贷的主要依据之一,有环境污染违法的企业,会因其环保违法而遭到银行的信贷现在。同时还需要与商业部合作,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环保监控,严格控制其产品出口,进一步遏制其环境污染行为。

(3)政府需要为环境污染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在过去出现环境污染损害案件时,不少受害者在面前企业时往往因为缺乏法律援助而处于劣势状态,这种状况需要得以改善。国家环保总局可以筹建一个投诉中心,鼓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公民和社会团体,针对环境污染问题都可以举报、投诉,或者是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讼。

2.2整治污染源头要防范于未然

对于企业来说减轻环境污染十分重要和关键,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企业可以通过技术改良、使用新技术、新设备,以此提高能源或原材料的使用效率,不仅可以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同时还能够节约能源或原材料;另外,企业也可以通过技术或其他手段开发新材料来替代旧材料。不过新材料应该具备更好的使用性能与更长的使用寿命,从而提升原材料的利用率,在新材料的获得与处理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废料的产生与数量;而企业所使用的新材料不能有害或污染严重,要保证无害无毒,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排放物和废弃物毒性、有害性与排放量,从企业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

2.3针对工业废品需要循环利用

在正确处理环境污染与企业发展过程中,针对部分特殊企业可以循环使用工业废品,再次利用材料变废为宝,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与污染,像钢铁企业、塑料企业和玻璃制品企业等。如一些钢铁企业,可以使用污水循环处理系统,把处理后的水在投入到生产环节,让水资源全部循环使用,从而大量减少了废水的排放,进而减少环境污染;而像塑料企业,可以利用一些废弃的塑料制品进行生产再加工,从而实现塑料资料的循环利用,玻璃制品企业也可如此,不仅可以减轻环境污染,还能够有效的循环利用资源,减少开支,一举多得。

2.4合理布局工业做好环境规划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自然资源需要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不仅可以保证自然资源的充分使用,还能够产生最佳的经济效益,同时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又能够得以保护。应该根据自然环境对不同污染物的扩散、净化能力与稀释,对工业分布进行合理布局,包括企业类型、规模大小与功能区的划分等。植物具有净化空气和过滤有害有毒大气污染物的功能,所以在工业区要做好环境规划,绿化造林是保护自然环境的有效措施之一,特别是对于煤烟型企业,能够有效的治理空气污染,从而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2.5建立健全废水废气处理设备

现阶段,企业发展在过程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之一就是废水、废气污染,其中废水污染企业有化工企业、造纸企业和印染企业等;废气污染企业则包括钢铁企业、制药企业和炼焦企业等。针对这一部分企业,废水废气需要经过专业处理并且达标之后才能够进行排放,一些废水废气排量较小的企业,可以将那些废水和废气收集整理之后,按批量的送到专业废水废气处理厂,而对于那些大型废水废气排放企业,则需要自己建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自行处理且达标之后才能够进行排放。另外,部分企业可以增加一定的资金投入来提高废气利用率,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回收废气,同时还能够降低成本消耗,降低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可谓是一举两得。

2.6针对噪声污染企业防治建议

在治理环境污染中噪声污染往往容易被忽视,但是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影响较大,企业可以通过改进设备与生产工艺,尽量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影响。首先,改进机器设备结构,提高其各个部件的装配质量与加工精度,运用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降低噪音的产生;其次,根据声波的反射、干涉和吸收等特性,运用减振、隔振、隔声和吸声等技术,安装消声设备,控制噪音的辐射;再次,在企业厂区周围构建绿化带,植物和草坪的吸声效果都比较好,不仅能够绿化环境,保护自然环境,同时还能够减少噪音污染。

3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需要正确处理环境污染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两者需要兼顾,在企业发展壮大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忽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同时开展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能顾此失彼,并且环境污染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关系密切,更是关系到全球的生态环境,更是需要重视。

作者:相彩琴 单位: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局

参考文献

[1]郝文斌.生态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J].北方论丛,2015,(2):144-147.

[2]刘超.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96-104.

[3]徐鸿.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J].甘肃农业,2014,18: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