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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循环硫化床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超净排放;火电厂;氮氧化物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X70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7-0032-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07.016
由于循环流化床具有燃烧效率高、排放低、污染小、运行安全、成本少等重要优点,被国内外广泛应用。根据最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旧有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达不到新标准的环保指标。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对现有循环硫化床锅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提出了如下改造方案:采用SNCR/SCR结合使用的工艺脱硝技术。结合使用后,大大提高了氮氧化物的脱除效率,最终可以满足新环保标准的要求。
1 循环硫化床锅炉技术概述
面对日益严格的环保需求,需对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脱硝手段,降低NOx排放需要从两方面开始:(1)从来源上控制NOx的产生,即改进NOx燃烧技术;(2)NOx已经生成,需要改造这种对大气造成污染的物质,就要用到烟气脱硝技术。循环流化床锅炉具有低污染、低成本、低消耗的特点,是降低NOx的首选技术。
2 选择合适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脱硝工艺
目前被广泛应用过的脱硝技术有许多种,但技术相对成熟的就是SNCR与SCR技术。下文对这两种技术和两种技术的组合及其优缺点进行详细探究。
2.1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技术
在温度达到800℃~1200℃的环境烟气中加入含氮反应剂,会将NOx还原成水和氮气,没有其他新的污染物产生。SNCR脱硝工艺在实验室里NOx脱出率高达90%;而在生产中的大型锅炉上,短期生产运行能达到75%的脱出率;长期生产过程中一般能达到25%~40%。这种工艺具有还原剂来源广泛、造价和运行成本低、操作简单、工艺成熟的特征,此外它还有依赖温度的问题,但是使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刚好解决其对温度的需求这一问题。此外,由于循环流化床锅炉本身就具备低NOx燃烧的优越性能,在此前提下选择造价费用低、运行费用低的SNCR技术,可达到把NOx浓度降至100JN/m3以下甚至更低的目的。
2.2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技术
SCR和SNCR的化学原理是相同的,只是SNCR比SCR多添加了催化剂,因此需要配备催化系统。在加入了催化剂的条件下,只需温度范围在200℃~400℃的环境便可脱出NOx,这种温度条件下反应的好处就是,还原氮剂不会与烟气中氧气发生反应。在生产应用中SCR技术成熟,脱硝效率高,其可达80%~90%的NOx脱出率表现很好。该技术是以炉膛或尾部烟道作为反应器,不需要增加额外反应容器以及催化剂,大大缩短了施工工期。目前广泛应用的是氨气和尿素,而尿素比较适合应用在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硝改造中作为反应剂。但这种工艺也有许多缺点,比如占地面积多、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高,此外,由于催化剂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失去效用,因此要定期更换,这不仅会浪费催化剂,并且催化剂中的氮氨摩尔比超标时可与SO3反应生成不溶性物质硫酸氢铵,容易造成管道设备堵塞。
2.3 (SNCR+SCR)联合工艺技术
此工艺综合SNCR的低成本和SCR高效率的特点并能充分利用SNCR逃逸的氨气,发挥两者结合的优势。这种结合SNCR和SCR技术进行脱硝流程为:先将还原剂加入炉膛,在高温条件下,还原剂和排出的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发生还原反应,这是脱硝的第一步;为了能充分利用剩余未反应完全的还原剂,将剩余的还原剂混合物投入处在省煤器和预器之间的SCR反应器,这时加入催化剂利用催化反应进一步脱除氮氧化物。SNCR的脱除效率并不是很高,但研究人员采用延长还原剂在系统内的停留时间的方法,尽可能提高与烟气的混合程度,以提高脱硝率,最终脱硝率超过了70%。(SNCR+SCR)混合工艺初期成本费用与只使用SCR工艺差距不大,但还原剂的耗量远高于SCR工艺,因此应用不是很广泛。但对于重点控制区的电厂,氮氧化物按照100mg/Nm3控制,这时(SNCR+SCR)联合工艺技术是非常良好的使用方案。但是这种方案也有一定的缺点、对部分燃烧生物质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燃烧温度达不到,烟气中含有许多SCR催化剂的有毒性物质,这时采用SNCR或SCR技术进行烟气脱硝就不合适了,否则甚至会造成二次污染。
3 脱硝总体要求
3.1 建设(SNCR+SCR)联合工艺脱硝设备
脱硝装置所需要的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1)在对燃用设计及校验煤种时,脱硝系统的环保指数必须达到环保总局标准;(2)使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建设费用要经济合理,易于运行维护;(3)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完整的;(4)尽可能减少运行成本;(5)方便员工观察、巡视以及维护;(6)尽可能减少运行人员数量,提高资源利用率;(7)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人员人身安全;(8)节省能源、水和原材料。
3.2 脱硝装置及其配置的设备
脱硝装置及其配置的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1)确保脱硝装置处于闭合状态,保证装置的密封性,防止烟气泄漏到大气中;(2)脱硝系统应能在锅炉60%~110%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持续安全运行。脱硝装置能快速启动投入,在负荷调整时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在运行条件下能可靠和稳定地连续运行;(3)确保脱硝装置检修时间间隔应与机组的要求统一,不增加机组的额外的维护和检修时间;(4)在设计上留有足够的通道,包括施工、检修需要的吊装及运输通道。
4 性能测试
对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硝工艺进行性能测试,检验最终结果是否达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脱硝系统装备的设计、建造、安装、测试、试运行等应符合相关的中国规范及标准。SNCR/SCR联合工艺系统设计、初建、供货、测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并交付等应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
以下为性能测试内容:(1)NOx总脱硝效率,排放值;(2)SNCR脱硝效率;(3)SCR脱硝效率;(4)氨水的消耗量;(5)消耗(水、电、气);(6)氨逃逸率;(7)系统压力损失;(8)SO2/SO3转化率小于1%。
5 结语
从全文来看,由于循环流化床锅炉本身具有其他炉型所不具备的优点,在脱硝改造中,可实现低温和低NOx燃烧、反应充分,脱硝效率高。通过对SCR、SNCR、LNB+SNCR三种脱硝技术优缺点的比较,结合实际应用性能检测得出数据,发现结合SCR和SNCR的烟气脱硝技术方案减少了NOx的排放,最终确定循环流化床锅炉超净排放烟气(SNCR+SCR)脱硝改造技术的良好适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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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经济;法理基础;制度设计
一、引言
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就是发展低碳经济。由于低碳经济涉及一次大的制度调整和秩序重构,法律手段因其特殊的功能和效用倍受人们重视,因而低碳经济的法学思考已然成为学界的一个全新课题。低碳经济的法律保障是否必要,国外在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方面还应该做出哪些实际的努力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讨论。
二、低碳经济的概念和背景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式。它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开发,核心是通过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和发展观念的根本转变,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全球气候的影响,实现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低碳经济的背景
“低碳经济”最早是由英国在2003年《能源白皮书》中提出的,主要是考虑到能源领域面临的新挑战:首先气候变化主要是因为燃烧化石燃料;其次英国的能源供给越来越依靠国外进口;最后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需要提高能源效率。
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波及全球,许多国家出现了经济衰退、就业率降低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世界主要国家都将刺激经济的重点放在新能源开发、节能技术、智能电网等领域。目前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根据国际能源署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未来的30~40年,全球每年对低碳经济的投资将在5000亿美元以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与环保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市值已经达到1.3万亿美元。
三、国外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制概述
目前各国就低碳经济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为数不多,各国的立法进程存在差异。作为低碳经济积极倡导者的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比较多,其他国家还主要通过政策手段对低碳经济进行调整。我国的立法还相当缺乏,通过对国外相关立法介绍,对我国下一步立法提供借鉴。
(一)美国
美国尽管坚持不批准《京都议定书》,也号称不承担相关义务,但美国的法律法规对国内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2007年7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的关键点有:(1)战略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2)稳定配额交易价格的“限额――交易(cap,trade)”体系。(3)配额的分配鼓励科技投入并保护美国的消费和就业。(4)主要奖励碳捕获和碳储存技术。(5)技术、适应和低收入援助。 (6)国际合作。
2009年1月,奥巴马宣布了“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以发展新能源为投资重点,计划投入1500亿美元,用3年时间使美国新能源产量增加l倍,到2012年将新能源发电占总能源发电的比例提高到10%,2025年将这一比例增至25%。2009年2月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7870亿美元主要用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可再生能源。2009年6月,美国完成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权“限额一交易(cap-trade)”体系的基本设计,其内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1)排放总量的控制。(2)配额发放。(3)稳定配额交易价格的措施。(4)美国国内和国际抵消量。(5)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6)治理结构。
(二)英国
作为低碳经济最积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2007年《2007年能源白皮书》;2009年3月《气候变化法案》得到正式批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布朗政府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并在与低碳经济相关的产业上追加了104亿英镑的投资,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气候变化法案》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1)将减排目标纳入法律体系。(2)制定碳收支5年计划。(3)成立气候变委员会进行独立评估。(4)建立新的排放贸易体系。(5)建立新的报告机制。
(三)日本
2008年,日本政府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将低碳社会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政府的长远目标。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将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成本减少一半,到2030年,风力、太阳能、水力、生物质能和地熟等的发电量将占日本总用电量的20%;从2009年起将就碳捕获与埋存技术开始大规模验证实验,争取2020年前使这些技术实用化。
四、中国建立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探讨
(一)建立公平、合理的低碳经济制度的核心――确立公民基础碳排放权的法理基础地位
综观目前国际、国内的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整体的法律基础还是相当脆弱的。除各国没有统一的交易法律法规和交易制度、规制之外,其最主要的问题是法理基础的薄弱。应当肯定,《京都议定书》的法理精神具有碳排放权的公平分配世界各国公民碳排放权的内容,是相对合理的一个具有国际法律地位的文本,但遗憾的是并未明确提出“公民的基础碳排放权”这一概念。而在实际上,由于涉及发达国家经济利益,一些对碳排放应当承担历史和现实责任的发达国家对这一议定书采取了不合作或者消极对待的态度。
更为严重的是,在当今世界,作为低碳经济基础制度的碳交易制度和碳税制度的游戏规则制定权目前仍然掌握在碳排放累计额最为严重的欧美发达国家的手里。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的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随着发达国家的指挥棒转,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建立具有坚实法理基础的、普遍为世界各国接受的有关碳交易制度及碳税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占领低碳经济制度设计这一全球性问题的法律和道德制高点,然后逐步规范国内的低碳经济制度,发展碳交易市场,在碳排放问题上取得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在战略上取得主动。
我们必须建立中国自己的碳交易制度的法理逻辑起点。这个逻辑起点就是碳排放权的公民属性。我们应当确认,碳排放权利也是一种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著名的美国《独立宣言》中也提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样不言而喻,这里所指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在现代社会,碳排放权也是一种重要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理所当然的应当是世界上全体公民一律平等。因此,从理论上讲,无论是一个以在中国荒山野岭种树为生的果农,还是一个每天居住美国好莱坞寒冬盛夏恒温的豪华别墅、乘坐大排量豪华汽车的富翁,其碳排放权的基础配额应当是平等的。严格地讲,真正平等的碳排放权交易,应当是全世界全体公民参与的碳排放权利的平等交易。这一基础性的法理要在国际上获得认同,首先必须在国内确认人的碳排放权生而平等这一基本法律原则,并以立法形式进行固定和规范。然后据此在国际上向发达国家的碳减排提出合理而公平的要求。须知,提倡人权,提倡人生而平等,正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一再向全世界推销的价值观,也是大多数国家法律的法理基础。以此为法理基础的低碳经济制度,才是公平的和具有坚实法理基础的。
我国现有的关于碳排放同题内容的法律主要是2008年4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这样的立法精神是基本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国家利益的。但是,这一法律还基本没有涉及关于公民碳排放权利公平问题,对建它具有我国特色的碳交易制度。进而取得国际碳交易制度的法律、政策话语权意义不大。作为应对能源问题的基本法律《能源法》,还在立法过程中,拟提交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内容中也还没有涉及公民基础碳排放权问题,在这个基础性法理问题上的内容缺失是令人遗憾的。
(二)如何界定法理意义上的公民基础碳排放权
建立公民基础碳排放权的法理基础地位,对于建立一个公平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非常重要,但是从当今世界的现实看,各个国家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巨大,碳排放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及其复杂,从理论的确立到现实可操作的法律和政策制度的建立,其进程也将是十分复杂和漫长的。从概念出发。公民的基础碳排放权应当是以整个自然界碳排放可以承受的总量。除以世界人口数,得到一个个人允许的基础碳排放值,这就是公民的基础碳排放权值,这在法理意义是可行的。但是,要将其作为制度设计的概念绝对没有这样简单。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理论上的公民个人基础碳排放权难以在国际上取得共识。第二,碳排放中的隐含因素也相当复杂。第三,碳排放问题还有复杂的历史积累因素。
五、结语
我们必须承认,推行低碳经济已是大势所趋,但就我国如何推行低碳经济以及如何进行法律规制,这应当是一个需要综合权衡的具有本土性的话题。2009年12月中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反对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减排50%的目标,其中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不符合中国国情。因此,我国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应当立足国情渐进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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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为了降低温室气体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该协议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它拥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可以在贸易中进行交易。《京都议定书》确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三种灵活机制,协议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应该承担的减排的义务。由于协议没有规定发展中国家也要承担减排义务,企业可以将碳减排量(CERs)“销售”给发达国家获得收益,同时这也带来了很多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进步。
由于发展中国家不能直接出售配额,企业必须要通过碳基金等公司的运作才能进入国际市场,从转让碳减排权获得利润。目前最大的碳排放权的卖家是世界银行。CDM机制项目下的碳排放权是与传统的商品不同,它是虚拟的,它有严格的交易规则,复杂的开发程序,比较长的合同期限,另外甚至会与境外的客户签订合同,由此可以看出,只有专业的机构才能开发和执行这类项目。我国的企业参与CDM 项目一般需要通过与国际碳基金合作。《京都议定书》中明确规定,国际碳基金在与我国企业进行合作时,必须给我国带来新的低碳技术。目前,国际碳基金主要通过两种操作方式与我国的企业进行合作:一是可再生能源项目等,向我国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直接购买碳减排量;另一种是投资高能效项目,对于一些对社会污染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国家碳基金对其进行节能减排,由此获得的碳减排收益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分配。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对于碳排放权的本质和特征的理解存在4种观点:碳排放权可以视为存货、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捐赠资产。从从配额年度分配与交付的角度出发,碳排放权可以作为一种存货,但它与存货的有关定义、特征并不相符,同时碳排放权的信用本质与存货的实体价值不一致。从碳排放权的配额分配角度出发,碳排放权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但是它与一般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在交付义务特征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别。从计量报告的角度出发,一般情况下,资产与负债必须要相互匹配,对于碳排放资产与负债而言,它们并不相匹配,所以将其作为无形资产也存在争议。从碳交易的角度出发,碳排放权与金融工具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它既可以进行现货交易,同时又能进行远期、期货、期权交易等,我们把碳排放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然而,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价格风险以及减排的成本,而碳排放权的实质是为了实现碳减排的目的。碳排放权与持有者两者之前不存在特殊的权益关系。从免费分配碳排放权的角度出发,将碳排放权划分为一种捐赠资产,然而其本质是一种义务和责任,所以它与捐赠资产的相关定义与特征不一致。综上所述,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以上四种资产都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同时也有矛盾的这些。这些地方阻碍着整个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以及其会计准则制定的进程。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由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并且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碳排放权与资产的定义相符合,我们根据碳排放权的交易情况来判断,它是为了实现交易而持有的配额。因此,我们需要设立一个新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碳排放资产,这个科目的名称为“碳排放权”,简单明了。同时,我们还需要在碳排放权下面设立子科目,比如配额以及核证减排量等二级会计科目。通过设立碳排放权这个科目,对企业核定碳排放权交易成本与收益有很大的好处。
三、碳排放权的计量
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主要体现在计量属性上。而计量属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是指获得该资产付出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我们对购置或者形成的碳排放权进行初始计量。由于碳排放交易都是在公平、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所以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的价格都是客观公平的。但是碳排放权计量仅仅用历史成本来计量是远远不够的。在市场价格波动频率比较高的时候,在不同的时间点取得的碳排放成本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如果我们单纯地只是用历史成本对碳排放成本进行计量,我们的资产负债表将失去可比性。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存在差异,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时态性。但是两者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有时候公允价值也可以是历史成本,但是有时它可能是现时成本,即双方都认可的现时市场价格。在最初的交易中,交易成本一般是指现时的价格,但是在财务报告日,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就会存在差异,我们需要通过当天的市场价格重新进行计量。由此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要优于历史成本,它更能体现出经济实质。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没有减排的压力,所以当碳排放权的价值高于历史成本时,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抛售。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在进行决策的实质是处理碳排放权的机会成本,即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
在碳减排量的初始阶段,我国短时间不会形成大规模的交易市场,因此,我们在对碳减排量计量时一般还是采用历史成本。并且,我们将碳减排量划分为存货,对其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
关键词:零售业;供应链;低碳化;供应商;管理体系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2-0086-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2.040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各行各业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的零售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扩张。然而在此过程中,由于全球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的制造业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排任务,而处于制造业下游的零售业供应链体系也必然要面临着低碳化的发展要求。因此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价值,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与思考。下文首先就我国零售业供应链管理的概念进行简要的概述,而后对我国零售业供应链管理的现状展开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详细的改进策略。
1 零售业供应链管理概述
1.1 供应链低碳化管理概念
低碳化的供应链是经过传统的供应链理论所演变形成的。供应链需要依靠对计划的执行、原料的获取、生产、运输以及最终的销售等多个环节来实现。在更为宽广的概念当中,可被理解为对于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均衡。供应链的低碳化来源于对于供应链的可持续研究之中,同时也可将其称之为环保意识供应链亦或是环保供应链,这是一类对于供应链当中各个环节,采取综合分析之后从而选取对资源最为高效的利用以及对于环境最低破坏的供应链管理方式,其本质性的目的旨在实现对于供应链的整体性低碳优化。基于绿色理念且低碳环保的供应链结合了可持续性的价值观念以及对于环境问题的综合考虑,是一种友好型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和可持续性的供应链管理方式,能够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动力。
1.2 供应链低碳化管理体系结构
供应链的运行参考模型囊括的范围:企业通过每一位客户之前的信息来往,包含了产品交易的全过程,由最初的订单确认,到最终的货款支付;每一类产品的运输,由最初级的供应商直至最后的消费者手中以及之后再次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体系;企业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当中同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所形成的互相影响以及对于总体需求量的明确直至最终每一项产品订单的完工。依据供应链运行参考模型的流程定义,可将其分割为三个不同的级别:第一等级,不同的流程类型;第二等级,不同流程的具体目录;第三等级,对于供应链当中各个节点企业的特性。并在此三个等级之下还可将供应链管理体系细分为四、五、六乃至更加细致的类型特征,并进行实际的特性描述,然而这并不包含于运行参考模型之中。
1.3 供应链低碳化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零售业企业在低碳化供应链的建设当中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影响,首先在国际影响当中,相关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已经建立起了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制定,对于相关的企业再生产、经营等商业活动当中的行为有了明确的标准约束。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也预示着对于环境的保护工作,已经由环境污染的末端治理转变为对与环境影响行为的整体化监督过程,这也更进一步推动着低碳化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对于低碳化供应链的落实,能够促进我国在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型、能源资源的消耗以及提升能源利用率等方面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2 目前我国零售业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零售商与供应商合作不足
在我国的零售业当中位于上游的供应商同下游的零售商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不对等关系,其中零售企业往往由于掌握销售平台,在商品采购的各种渠道与环节向供应商索要费用,诸如合同签约费、进场费、节日赞助费等。而这些不合理费用的支出一方面使得供应商的成本急剧上升,从而使他们无法给予零售商更低的供货价格,并且也会造成最终的利益分配不合理,使得整个零售业供应链长期处于较低的行业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各种名目的不合理费用支出也使得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合作基础受到破坏,极易发生各类道德与法律风险,致使许多供应商不得不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企业损失,这样的恶性循环必将导致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合作关系难以长期维持。
2.2 信息技术应用不足
我国零售企业在供应链低碳化的构建当中,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零售企业只是在内部的信息系统方面进行投入,还没有上升到供应链和客户关系的管理层上;第二,零售企业IT从业人员比较少,对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存在影响;第三,零售企业的信息系统的利用效率还很低;第四,把零售业信息化分为三个阶段: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软件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阶段,目前我国多数零售企业还处于硬件基础设施向软件基础设施建设过渡的阶段,少数零售企业处于软件基础设施向核心业务系统过渡阶段。
2.3 物流配送效率低下
我国的零售企业长期以来在物流配送环节效率不高,深层探究其本质原因,可总结为如下两点:第一,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零售企业的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在整个零售行业当中还未能够形成较大规模的零售企业,也就造成了企业无法拥有充足的资金来建设配套的物流配送转运中心。这主要是由于物流配送中心的投资成本较大且成本回收期较长所造成的;第二,通过技术层面来考虑,我国零售业目前所拥有的物流配送技术还不够完善,各个物流配送中心以及中央系统同具体的零售门店乃至上游的供应商之间无法实现实时的信息交互,知识配送效率严重不足。
3 我国零售业构建供应链管理体系的策略
3.1 构建供应商与零售商的伙伴关系
在供应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均会牵涉到企业间的合作问题。在构建供应链管理体系的过程当中,构建供应商与零售商的伙伴关系是核心关键,诚信平等的互惠互利是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石。对于零售企业而言在选取供应商之时,应当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进行综合考虑,与合适的上游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别是在低碳化供应链的建设蓝图之下,我国的零售企业在面对更为复杂的体系管理之时,一方面要能够将“低碳消费”的深层潜力予以开采发掘,另一方面也要做好“低碳供应商”的选取工作。不断推行并日臻完善对于上游供应商的市场准入机制,能够在初级阶段当中便将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淘汰出局,能够极大地降低供应链的管理效率。这一制度的制定通常由零售企业的业务部门予以制定,而后经过采购委员会予以评定、审核,并最终交由总经理签字实施。这一制度的绝对核心是要严格落实对上游供应商的要求,其中包含了资金实力、信用状况、企业的技术能力与生产条件等多个方面。
3.2 发挥零售企业核心地位
在低碳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当中,每一个参与到其中的企业均具备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企业与企业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正是通过共同的利益追求与战略目标,促使企业间能够开展合作。而在零售业的供应链体系当中,零售企业应该发挥出主导地位的作用,作为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所有信息要素、资金要素、知识要素的汇集点,低碳化供应链在零售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因而零售企业要制定出相应的低碳发展战略,其主要内容应当从如下四个方面来考虑:第一,对企业所存在的风险做出合理性的评估;第二,对企业自身实行碳排放清查;第三,明确碳排放标准、制定相关的减排目标,并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制定出相应的减排措施;第四,监督碳排放措施实行情况;第五,实时披露企业碳排放数据。
3.3 构建零售企业低碳供应链
对于零售企业而言,只有其自身在实现了低碳化品牌的构建之后,才能够形成低碳化的市场声誉,并借助于自身的低碳行动来对供应商产生影响。零售企业构建低碳供应链的具体流程为:对供应链实行详尽的碳排放调查,确定出具体的碳排放名单,明确零售业供应链的碳排放标准,制定出详细的企业碳排放目标,对于企业所采取的碳排放措施内容实行有效性评估。鉴于零售业供应链的复杂性,零售企业应当同其供应链当中各个环节的企业,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制订出相应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并对供应链相关企业的碳排放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追踪与监督,完善监管措施。低碳化的供应链运行参考模型,在原有模型的基础之上增加了环保、低碳等理念。其要求企业在进行供应链的建立知识,必须要从产品的生产阶段即需要考量产品整体的生命周期性,由原料的选取到最终的回收处理等一整个环节当中,都必须要考虑低碳化的生产理念。图1为零售企业构建低碳供应链的基本流程:
4 结语
在全球经济的发展规模逐步趋向于一体化,发展要求逐渐趋向于低碳化的大背景之下,低碳供应链的建立将直接影响到我国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能力。本文主要通过对于我国实行低碳供应链相关问题的研究,首先对供应链的管理概念进行了简要的概述,而后针对我国零售业供应链管理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表明零售业将是我国实行低碳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实施方向,最终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能够为我国的零售业提供一些可供参考、借鉴的内容。
参考文献
[1] 卢震,黄小原.服务销售系统供应链模型设计及其应用[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6).
[2] 曾剑锋,柳键.碳减排背景下闭环供应链生产与回收策略研究[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5).
[3] 易余胤,梁家密.奖惩机制下的闭环供应链混合回收模式[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14,(1).
【关键词】绿色施工;低碳建筑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绿色施工的最主要要求是要做到对环境的保护,进而提升施工过程的环保性。在我国建筑事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研究绿色施工与低碳建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更好地指导该项工作的开展。本文从概述绿色施工与低碳建筑开始着手研究。
二、绿色施工与低碳建筑概述
所谓绿色施工技术,就是以环境保护为优先,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追求环保、高效、低耗等,统一实现社会、生态、经济、环保综合效益最大化的施工理念。而作为实现绿色建筑的基本保障之一的绿色施工,它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与技术进步的方法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率,以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从而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以及环境保护的目标。总体来说,它是对我国之前已经所倡导的文明施工,节约型工地等活动的延续和发展,因此,绿色施工的理念并不是独立于传统施工的全新理念。
绿色施工可以说是伴随养绿色建筑这一理念衍生以及逐渐推广的,两者都具备符合我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要求,绿色施工过程实际上就是建筑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在建筑工程中合理进行绿色施工,能够使建筑工程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之上降低施工成木及资源使用率,利用先进的科学施工技术及管理模式将建筑施工中对环境及周边建筑物等影响因素带来的破坏或影响降到最低点,减少施工中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不论是从建筑业发展角度还是从建筑工程企业发展的角度,在建筑工程中进行绿色施工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就我国建筑业发展现状而言,实际上还处于一个相对比较传统的经济链条之中,然而传统建筑工程施工方式己经无法满足现代建筑与人们的需求,传统建筑施工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环境污染、工艺技术问题等,在这一形势的驱使下进行绿色施工也在情理之中,它与我国节能减排理念具有一致性,既能够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同时还能够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成木,大大改善建筑施工效果,是建筑业实现长远发展的创新举措。
三、绿色施工技术的要点
1.注意节约土地与土壤保护
项目部应合理规划工地临房、临时围墙、施工便道及硬地坪,其占地面积应根据旌工生产规模、员工人数、材料设备需用计划及现场条件等进行控制,从而高效的利用土地,提高建筑空间的使用率。同时应保护地表环境,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施工后应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
2.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
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3.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扬尘等污染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
4.注意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四、低碳建筑绿色施工的实现手法
1.运输碳排
建筑物建造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材料,运输工具将建材从生产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过程中,会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影响运输碳排的因素主要包括运输方式选择、运输距离、运输总量等。
(一)运输方式选择。远距离运输应优先考虑海运或铁路运输,近距离运输则以车辆运输为主。
(二)运输距离。缩短运输距离可大幅度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以普通载重运输车辆为例,其耗油量约为13升/百公里,柴油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为76060g/GJ,每减少百公里运输可实现40.586kg的碳减排量。或遵循就近、低碳的原则选择建筑材料。就近选择材料,减少材料的运输距离,从而减少运输过程中消耗燃料而形成的碳排量。
(三)运输总量。根据总体规划,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减少建材的使用量。进行工厂化生产,采用装配式施工,可节约5%的建材使用量。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建材,可减少运输损耗,提高材料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量。
2.施工现场碳排
施工现场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施工碳排的最主要来源,且组成要素最为复杂。施工现场的碳排包括材料、能源、设备和人力的消耗以及对施工土地的破坏等方面。施工现场碳排按区域分为施工区碳排、生活区碳排和办公区碳排,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施工机具选择、照明、食堂用能及能源选择等方面。
(一)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和电焊设备的耗能通常占施工用电总量的90%以上,高效、节能的电动机工作效率比普通标准电动机高3%~6%,平均功率因数高9%,总损耗比普通标准电动机减少20%~30%,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通过能耗比较,选用节能的机械设备,如利勃海尔吊机、变频节能升降机等,具有一定的碳减排效用。
(二)临时用房。施工现场应增加临时用房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性能,积极使用保温隔热新材料。工程结束后,尽可能回收临时用房材料,避免或减少材料浪费,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减少临时用房产生的碳排放量。
(三)能源结构。建立太阳能塔使清洁能源使用率占总电耗的10%。因此,可优化施工方案,将规划内的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应用于生态社区建设过程,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
3.废弃物碳排
(一)施工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物的处置也是施工碳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废弃物碳排包括运输碳排和处置碳排。首先,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排放二氧化碳。一方面,废弃物的处置因消耗电能、化石燃料等而产生二氧化碳,增加碳排放;另一方面,废弃物经回收加工后可制成建筑材料再次使用,减少了原材料开发,降低碳排放。
(二)废弃物运输。坚持贯彻“3R”原则,制定固体废弃物的减量计划,固体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应达到30%以上。如模板工程可采用定型钢模,并采取高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周转次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建材可采用工厂化生产,再运送至现场组装,约可减少30%的废弃物,减少10%的空气污染。
五、结束语
通过对绿色施工与低碳建筑的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有关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之前要深刻掌握绿色施工与低碳建筑的概念,并注意其中的要点所在。在此基础上,要从运输排碳等多个方面掌握好低碳建筑绿色施工的实现手法。
参考文献:
[1]董占宝.低碳经济下的建筑施工[J].现代经济信息.20l0年,第20期: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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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荣耀.低碳经济开启建筑施工新时代[N].中国建设.2010年,第5期:30-31.
关键词: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加州CCER试点
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4-0080-03
温室气体排放所导致的气候变化问题具有全球性。各国政府和机构都在积极寻找应对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案,包括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及创新利用市场机制等。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命令规制手段和市场激励手段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科斯定理是其交易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它是指在国家、地区或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赋予碳排放行为合法权益,将其进行量化,并允许其拥有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权利,以此达到减少碳排放总量的目标,进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2005年,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机制,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得到发展。从2005年开始,欧盟27国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3国启动了欧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EUE mission Trading System),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已经进入第三阶段(2013-2020),目标是到2020年在1990年排放总额的基础上降低20%。区域性温室气体倡议(The 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RGGI)是美国第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强制性减排体系,由美国东北部及大西洋沿岸中部的10个州组成,只针对电力部门的区域温室气体项目并进行排放权拍卖,目标是到2018年降低电厂温室气体排放的10%。2007年,西部气候项目(The Western Climate Initiative,WCI)正式成立,发展至2009年底共涵盖美国西部七州和加拿大四省,目标是到目标是到2020年该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5%。2013年1月1日,美国加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运转。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6月,深圳碳市场鸣锣开市,作为唯一进行交易的试点市场运行至今近半年,为其余试点提供了实际运行经验,紧随其后,11月26日,上海碳交易上线,11月28日,北京碳交易上线。
美国加州经历了六年的准备,于2012年正式启动加州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州的机制综合了美国及欧洲其他排放限额与交易机制的最佳做法,总结了美国区域性的排放权项目经验,并进行了创新。加州排放权项目包括约139家工业企业,并且已经开展了三次排放权的拍卖。加州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实施方面的经验,对中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根据加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生和实际运作情况,重点介绍加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实施的关键因素:排放限额的设定、分配、拍卖、补偿及法律监督与处罚。
1 加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概述
加州的总量管制和交易项目是实现《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又称AB32公司法)的关键要素。排放限额与交易计划采用市场机制来奖励减轻污染的公司,确保加州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该项目共分作三个阶段,包括第一阶段(2013-2014年),第二阶段(2015-2017年)及第三阶段(2018-2020年),每一年,允许排放的水平和额度数目都要下降。
加州已于2012年11月举行了第一次排放权配额拍卖,各相关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已开始执行该项目。第一阶段(2013-2014年)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工业企业(年排放超过2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及加州内的电厂(年排放超过2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和电力进口商;第二阶段(2015-2017年)增加天然气和交通燃料供
应商。
在加州的总量控制和交易项目下,所有的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必须强制上报,在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备案,每年上报其温室气体排放,并通过获得或购买排放权配额的方式来支付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每一个排放权配额就相当于一吨温室气体(一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所有上报的排放量必须通过公认的独立第三方验证,并得到加州的认证。没有完整或及时上报将面临经济处罚,同时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会上报的减排量。
2 设定排放限额
如何设定排放限额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得以正常运转的关键问题。加州为地区排放权的总量设定了限额,旨在到2020年把加利福尼亚州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相当于减少15%。2013年的排放量目标比预计2012年排放量低百分之二,2014年下降两个百分点,以后每年(截止2020年)排放权总量每年下降三个百分点。目前,加州的排放权总量管制涵盖着多个行业累计600家企业(每年排放超过25,000吨二氧化碳的企业),从2013年开始包括发电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并计划于2015年增加天然气、交通燃料和其他燃料的供
应商。
3 分配排放配额
加州的机制综合了美国及欧洲其他排放限额与交易机制的最佳做法,通过在计划初始免费提供许可额度来帮助完成过渡,允许公司企业储存其额度以便将来使用,并且建立了额度储备以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每一年,允许排放的水平和额度数目都要下降,从而为大幅减少排放提供逐步的但却强有力的推动力。同时制定排放权份额时,不是基于企业过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而是基于企业的产量,并将企业和行业内最好的企业进行对比,建立排放权标杆。
具体来说,大型工业企业在项目开始之初可获得免费的排放权配额,但是在项目后期必须购买拍卖的配额。工业部门的配额量按照该行业平均排放水平的百分之九十进行分配,并逐步下降。这个排放平均水平是基于企业的能效水平对标而计算得出,从而奖励高能效的企业。按照企业的产量和效率水平,每年对企业的配额数量进行调整和更新。而电力公司可获得免费的配额,配额的额度按照近年来平均排放水平的百分之九十而设定。但是,电力公司必须拍卖所有配额,其拍卖所得必须返还给电力消费者。
4 拍卖排放配额
到目前为止,加州已分别于2012年11月,2013年2月和2013年5月成功举办三次排放权的拍卖,拍卖的最低价格维持在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0美元。同时加州利用追踪系统(CITSS)对排放配额的使用情况(包括二级市场)进行追踪。加州政府鼓励市场广泛参与,并采取了特别措施维持排放配额的拍卖价格,包括为碳价格设置了保留(最低)价格,防止价格过低;以及建立成本控制储备,并保存配额总量的百分之四保存作为战略性储备,其目的在于将成本维持在可管理的范围,同时也确保配额能有更高的定价。另外,为防止市场操纵行为,限制配额保留数量和购买数量。加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分作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两年,第二及第三阶段为期三年,能对市场进行更好的调控,以应对未来的市场变化。
5 排放权补偿
加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定排放权补偿必须是额外的、可量化的、真实的、可核查的、可实施的及永久性的。排放权补偿项目必须满足加州认可的条款要求,并通过获得加州公认的第三方验证机构的核查,其份额不能超过总减排义务的8%。
6 法律监督和处罚
每年受到总量管制的行业提供的配额和补偿占前一年排放量的30%。每三年,这些行业提供的配额和补偿,涵盖在这为期三年的阶段中剩余的排放量(第一阶段为期两年)。如果没有按期完成目标或配额不足,期限外的每吨排放量必须获得四个配额。也就是说,排放权配额的价格将提高至原价的四倍,对那些没有按期完成目标的企业进行处罚。
7 对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示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建立到实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排放权的总量控制和交易,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机制,有很多地方值得探索,这个市场的建立和正常运转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中国的排放权交易试点从项目开始到市场的启动,筹备时间非常短,同时七个试点城市的碳排放权市场的建立与实施的规则也不尽相同,各地在碳交易体系的政策法规、核查核算、配额分配、交易机制、平台搭建等领域做出了具有各自特色的成果,这也造成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复杂局面。
在碳排放权补偿方面,国内7个碳交易试点对CCER的进入做出不同规定,在已公开的方案中,上海市的《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草案)中对CCER的使用限制为年配额的5%;天津的试点实施方案中规定了10%的比例;这两个试点均未对项目范围进行限制。而湖北、广东则规定了用于抵消的CCER需为省内产生或省内备案的项目,比例均为10%。北京市的抵消比例大约为5%(有部分优先考虑西部地区项目),同时北京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必须达到50%以上,即对想使用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的企业来说,每使用一吨的CCER其中就得“搭售”半吨的本地项目;重庆市的抵消比例约为8%,可能限制在本市范围内;深圳比例尚不明确,但也将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减排量。
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权;CDM机制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碳交易市场――中国的碳交易市场现状及建议
收录日期:2011年12月14日
碳市场,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与交易的总称,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据绝对地位而得名。这一市场既包括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包括那些开发可产生额外排放权的项目的交易,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各种衍生产品交易。近年来,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为了更好地在全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进程,联合国于1992年5月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UNFCCC),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将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到1990年水平;而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则表明着人们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人类活动的时代正式开始。
鉴于不同国家的减排任务、实现减排目标难易程度等的差异,《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做出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3种履行义务机制。即:在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实施的联合履约(JI);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基于市场的国际排放贸易(IET)。这些灵活履行排放义务的机制就促成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生。简单地讲,《京都议定书》给每个发达国家确定一个“排放额度”,允许那些额度不够的国家向额度富裕或者没有限制的国家购买“排放指标”,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的减排配额。
一、国际碳交易市场
碳交易市场分为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两种形态,在项目型交易形态中,3种交易机制中最为流行的是CDM.CDM(清洁发展的机制)交易机制,即允许附件一缔约方为实现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非附件一缔约方(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合作,让世界各国都心动不已。各国顺势发展CDM,带动了能源市场以及碳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在项目交易市场中,CDM占最大份额。
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碳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全球碳市场中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份额最大,2008年全球碳交易量已达48.11亿吨,预计2008~2012年将年均增加16~17亿吨, 由此2012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量可达60~70亿吨。若按21美元/吨(15欧元)左右的交易价格估算预计交易额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上第一大交易市场。目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是项目市场,即CDM市场,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具有每年减排1亿~2亿吨CO2的潜力,可为全球提供一半以上的CDM项目。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现状
对于中国,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只有发达国家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义务”。发展中国家不能直接将碳交易配额出售到欧洲市场,企业卖出的排放权,主要由一些国际碳基金和公司通过世界银行等机构参与购买,再进入欧洲市场。因此,我国企业不能直接接触国际碳交易的最终买家。中国还处在碳交易的产业链最下端,虽然中国是未来低碳产业链上最具有潜力的供给方,却仍然不是定价一方。中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被那些发达国家以很低的价格大量购买后,通过金融机构的第二次包装和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并且进行交易。目前CDM市场主要是买方市场,中国作为卖方市场的项目业主,议价能力弱,处于劣势,欧美发达国家主要掌握排放权交易的话语权,中国碳交易机制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现在中国CDM的卖家接触到的买家很少,得到的报价都相差无几。再加上信息、研究都比较薄弱,既不了解全球市场供需情况,也不了解其CDM项目的价格,造成碳排放市场暗箱操作,最终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差很大。
中国碳交易市场上价格是8~8.5欧元/吨,国际上的价格约为20~30欧元左右,也就是说巨大的利润都被二级碳交易市场赚取了,而在碳交易一级市场上,8~8.5欧元的价格在扣除设备转换、原材料成本和技术引进等相关费用之后,已经所剩不多了。作为全球最大的CDM项目供应方,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的碳交易平台。国内已经成立的计划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机构主要有: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这三家交易所的成立时间都很短,国内碳交易仍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框架或政策。随着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公布以及重点排放领域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的制定,预计碳排放权交易将成为未来推进我国环境政策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
三、中国CDM交易的特点与效应
CDM项目,项目操作复杂,存在较大的风险。只有在CDM能给中国带来相当的收益,并且未来不对中国的碳减排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实施CDM才值得大力提倡。通常,中国实施CDM项目有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多种正面效果。相应地,中国实施CDM项目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入“后京都”时代,在排放总量的硬约束下,中国的减排压力肯定会越来越大。如果中国被迫承担较大的减排额度,一旦中国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则中国反而又会损失巨大。总之,中国的碳交易市场有待完善和加强,中国需要掌握交易的定价权。
四、建议
(一)国家应积极支持。一是中国应计划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资源的战术储备,国家出资收购碳排放权交易的资源,同时成立相关部门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资源的计划投资。这样就可以随行入市,灵活地买卖,用资源来准确掌握一定的市场话语权;二是政府可以通过推出一些激励的方法和措施保持相当大的成交量。所以,应该让有能力的国内金融机构从事碳交易,为国内及国外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起到桥梁的作用;三是要采取国家担保的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发放有关节能减排的贷款,提高国内的投资机构对新能源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积极性;四是制定相对的法律法规,完善国内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防止出现恶性的竞争压低价格的情况,同时制定出灵活的价格调节和控制政策。
(二)建立完善的碳交易期货市场。中国的碳交易现货市场交易分散,不能反映未来供求变化及价格走势,建立期货市场可以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有助于价格的形成,为现货市场上拥有供给或者需求的企业提供经营决策的依据。现在国内建立的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并非真正的碳排放交易中心,距离建立碳排放交易期货市场的目标还很远。今后应当积极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规律,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的经验,研究和探索交易制度,建设多元化的碳交易平台,加快构建中国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三)加快碳金融建设。我国虽然是最大的碳资源国家,但在碳金融建设方面却发展相当滞后。碳金融和碳交易好比是两条腿,没有碳金融的支撑,中国不仅将失去碳交易的定价权,而且将又一次失去金融创新的机会。世界上主要的碳交易市场被欧美发达国家垄断,包括欧盟的排放权交易制(EUTS)、英国的排放权交易制(ETG)、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等。目前,京、津、沪都还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距离金融性质的碳交所还有一定距离。
(四)适当解除碳交易价格限制。如上文所述,由于我国碳交易产品的价格制定很大程度上受国家相关政策的约束,所以价格难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而进行自由调节,因而只有在取消价格管制进而完善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才能真正实现定价的灵活与公平。此外,国际金融机构对我国碳排放资源的认证方式与国内机制存在差异,从而也使得我国大部分的碳融资项目的价格受到限制。为此,我们应提高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审批速度,缩短审批的流程,缩小国内外市场价格的差异,实现交易价格的自由波动,从而真实地反映我国碳交易产品的价格,走出定价上的被动处境。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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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宪玲.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概述.当代石油石化,2009.12.
关键词:碳资产管理;实践
一、碳资产概述
(一)碳资产的定义
初步将碳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很可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与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碳资源”。该定义除了符合资产的本质以外,最显著的特色是突出了与温室气体排放有关。显然,碳资产是低碳经济的影响在企业中具体体现。当经济形态发生转变的时候,资产的功能和形态也会随之改变。同时,明确碳资产的本质也有助于企I明确减排的重点环节,并据此制定低碳发展战略,促使企业降低碳排放,培育低碳竞争力,实现低碳转型。
(二)碳资产的特征
根据碳资产的定义,可知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1)与温室气体排放有关。虽然有些碳资产在企业中一直存在,如使用的煤炭或石油等等,但有些碳资产,如碳配额和碳信用,却是因为国家气候政策对温室气体排放的限制规定而形成的。显然,是否会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是碳资产与一般资产最大的区别;(2)物质形态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煤炭、石油等碳资产是有形的,而碳配额和碳信用则是无形的;(3)持有期限既包括短期的,也有长期的。在一个经营周期内被耗用的化石能源称之为短期碳资产,持有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称之为长期碳资产,如为碳减排而购入的专利技术,购买的专用设备等;(三)碳资产的基本分类根据碳资产的定义及特征,可以将碳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类别
二、煤矿企业碳资产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碳资产管理
目前,对于碳排放不能仅仅只从环保的角度进行单纯考虑,而必须将其作为一种资产来进行管理。所谓碳资产管理,是指对《京都议定书》中所涵盖的包涵二氧化碳在内的六种温室气体进行主动管理,如:碳监测、碳披露、碳减排、碳交易,以及在低碳时代规避风险、抓住机遇、提高企业竞争力等其他措施。这些行动的自愿或是强制属性,将取决于企业所在的政策监管环境,其目的是获取更大的经营及品牌价值。碳资产管理是一个科学的体系,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碳资产管理一般包括碳检测、治理与战略、碳绩效评估与披露等。
(二)碳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碳排放市场虽然尚未运行强制减排机制,但是从全球的碳减排情况来看,我国推行强制性减排将会是必然趋势,只是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碳资产管理是每个企业都要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由于我国碳排放机制尚处于不成熟阶段,所以企业碳资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我国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几乎都是空白,关于碳资产方面的研究都滞后于发达国家,相关研究也大都参照西方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的创新性研究并不多,对于企业在碳资产管理方面尚未能提供充足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这就要求尝试进行碳资产管理的企业自身要慢慢摸索。其次,由于碳排放涉及到环保,所以很多企业把碳资产管理的重要责任放在生产或者环保部门,并没有将其纳入企业整体的管理系统中。再次,很多企业的财务部门认为碳资产的管理跟其无关,并没有认识到碳资产相当于金融工具这一性质,更没有注重碳资产管理对于碳市场价格、财务风险、税务以及对资产负债表和企业利润等各方面的影响。另外,企业碳资产管理的意识薄弱,对碳排放的测量方法和计算工具了解不多,也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碳资产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大多数的研究集中在碳排放权,忽略了碳资产包含的其他内容,研究思路具有局限性,限制了现代企业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最后,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尚未成熟,企业对于碳交易产生的收益并没有直观的感受,同时边际成本高的企业在减排的过程中发生了额外成本,这严重打击了企业进行勇敢尝试的积极性。
三、改进我国煤矿企业碳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碳交易的发展赋予“碳”以内在价值,使碳排放的权利从此成为可以交换的商品,也使碳排放权成为具有多种资产存在形态的传统和新型并存的资产。当然,我国企业的碳资产管理还远不成熟,还需要从机构设置、法规制定、预算体系构建、参与碳交易以及借助于专业咨询机构等方面进行完善。
(1)建立碳资产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法规管理方略
建立管理结构是实施碳资产管理的组织基础。为此,中石化成立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专门负责碳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包括组织碳盘查及编制碳盘查报告,组织碳核查,公司碳减排指标的分解,清洁发展机制和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指导和监督,组织国内碳排放交易,中国石化“国家登记簿”管理以及公司碳资产统计。东风汽车公司的经营管理部是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下专门设置了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处。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国际、国家、行业、涉及省市的碳交易政策及发展动态;与省发改委、交易中心的业务衔接;组织试点单位参与培训;为公司决策层提供碳交易应对策略等。各试点单位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碳排放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RV),财务部门负责账户开立、资金准备及交易运作等工作。
(2)加强碳预算管理,提高碳资产管理效益
对于企业而言,碳减排已经成为能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经济活动。企业获得的碳排放配额,会因节能减碳而成为企业潜在的碳资产,为企业创造财富,也会因为超排而成为潜在的碳负债,给企业带来损失。显然,这在未来将有可能变成企业运营中的黑洞。因此.我国企业应在碳管理意识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碳资产核算体制,构建碳预算体系。碳预算的理念源于全球和国家碳预算,即核算一个国家乃至全球在一定时期内允许排放到大气中的碳数量,将该理念延伸到企业层面,则要求企业除了关注销售、采购、生产、盈利、现金流量等单项预算组成的责任指标体系外,还应该清晰地了解自身的“碳足迹”。即从产品设计、能源结构选择、低碳技术研发、投融资安排等各个环节发掘碳价值,提前预测企业未来的碳排放量。通过碳预算,一方面有助于制定低碳发展战略,优化配置碳资源,不断提升碳资产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则可以发挥碳预算的绩效考评功能,激励和约束企业全员、全部门的节能减碳,共同提高碳资产管理效益,实现企业的低碳可持续发展。
(3)借助咨询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强化碳资产管理
目前,除了少数企业开始尝试进行碳资产管理外,绝大部分的企业并未形成碳资产管理意识,更别提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制定相关法规了。而碳资产管理意识的缺失以及管理能力的限制,不但影响企业对碳资产价值以及减排成本的评估,最终也会在投资决策和预算制定方面影响整个公司。如在碳配额交易市场中,如果企业能够提前对自身的碳排放量及时盘查,随时掌握自己的排放量,不仅能大大降低企业的履约风险,而且还可以充分利用价格的上下波动获得碳交易收益。
参考文献:
[1]张以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环境会计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34~36
关键词:低碳经济 绿色金融经济发展
一、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概述
绿色金融就是与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叫碳融资,大体上可以说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也可以简单地把碳金融看成对碳物质的买卖。碳物质主要是与上述清洁发展机制中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环境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可以在上述机制中进行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所筹集的资金可用来投资于减少CO2等排放的环境保护项目。一个被公约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国家,凡是超标排放就要进行经济补偿,可以“出钱购买”排放权,由此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国际贸易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金融市场。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使价值观发生变革,为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的契合性关系
(一)“绿色”和“低碳”两个概念密切相关
首先,气候是环境的一个重要要素。气候的不利变化如暴雪、海啸、飓风等会恶化生存环境。其次,气候和环境的变化都与工业化城市化密切有关。工业化导致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破坏自然界的平衡和循环。如火力发电,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前者是温室气体,后者形成酸雨。“低碳经济”是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发展形态。“绿色金融”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是对碳物质的买卖。
(二)倡导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体现
“低碳经济”和“绿色金融”都是主张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经济;都是主张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和方式。我国各省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的不同所承担的成本和压力也不同,通过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发展政策,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方式转变。
(三)倡导“绿色”、“低碳”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具体体现
从“资源节约型”看,倡导“绿色”和“低碳”,就是强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降低GDP能耗也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环境友好型”看,倡导绿色和低碳,就是强调对生存环境的保护,珍惜蓝天、青山、绿水。
三、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创新的现状
(一)在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我国碳融资和绿色金融服务不足
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创新总体讲是比较滞后的。
首先,我国碳排放资源多但没有定价权。据世界银行统计反映,2008年我国在CER一级市场交易中的份额达到84%,2002~2008年全球66%的CER供给源于我国的CDM项目。但由于碳交易议价能力弱,没有定价权,我国目前仍处于全球碳金融交易链的低端。我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和成熟的金融中介。目前我国在碳减排额主要通过一些国际碳基金、世界银行等中间机构进入国际市场,国内价格远低于国际价格,而且人民币被排斥在碳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之外。
其次,在绿色金融和碳融资服务上国内金融机构参与不足。但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绿色的深度和广度有限,发展缓慢,商业银行以发展绿色为目的、为企业做财务顾问或进行融资的案例较少,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直接融资、参与国际碳交易、为企业CDM项目获得联合国专门机构认证提供咨询服务等金融服务尚处于空白状态。更缺乏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基金等各种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务支持。
(二)在培育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上,金融产品创新和政策激励不足
首先,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我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及产品逐步形成,已开展国内碳交易和其他排污交易品种。但交易品种少、市场规模小,特别是因减排交易品种的污染特性以及环境管理体制的块块模式使其难以跨区域交易,而且排污收费机制不健全,导致环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
其次,金融支持环保的产品和工具缺乏。近年来,金融部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机制,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督促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兴业银行加入了“赤道原则”;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纷纷制定专门绿色信贷政策和设立绿色信贷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在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等“绿色保险”试点工作。“绿色证券”机制正在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但是,目前绿色金融仍是以信贷为主,直接融资比重小;融资方式除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外,其他形式鲜有涉足。
第三,金融支持环境保护的政策激励不足。对绿色金融的利率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激励政策不足;对绿色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公司债、企业债融资的扶持政策不足。
四、当前国际市场环境为中国发展绿色金融提供的机遇
(一)全球碳交易市场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据统计,2005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为7.1亿吨和108.6亿美元;到2008年分别上升48.1亿吨和1263.5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89.2%和126.6%,世界银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市场对交易的管理规则也不相同。一是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引擎。2003年10月25日欧盟建立EU-ETS,其碳产品交易量与交易额一直占全球总量的3/4以上,成为全球最大多国家、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二是世界各国的其他碳交易市场纷纷出现与快速成长。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交易平台,是京都机制以外的碳交易市场;又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加拿大首家CO2排放配额交易机构――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也正式运行。
(二)全球碳金融发展速度快速提高
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就是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故碳交易市场的金融特性非常明显的,国外实践表明了这一点。一是参与碳交易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广泛。欧洲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中间商大多是基金公司和银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里3/4的会员是金融机构。二是碳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出。发达国家围绕碳排放权衍生出一系列碳金融品种,构建起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来支撑碳金融体系。三是各国争夺碳交易的货币主导权。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碳货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
五、国内金融机构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信贷方面,可结合我国到2020年的总体碳减排目标,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强减排要求,承诺达标企业获得融资;将排放权减排额作为抵押物,来为环保企业进行融资;开办专项治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换代的项目贷款业务;开办排放权交易购买方专项贷款。
在中间业务方面,可利用商业银行下属的金融租赁中心或者与专业租赁公司合作,为CDM项目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可凭借信息优势,作为CDM项目的咨询顾问,协调项目发起人、国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发挥托管各种基金的经验优势,参与托管正在快速成长并大规模进入我国的碳基金等业务;积极推动保理融资工具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中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为排放权交易提供账户便利、研发支持和中介服务。积极推动民间机构、中介机构以及具有减排技术认证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发展。
在发展直接融资方面,可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或项目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采取多种优惠措施,鼓励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资金投入。
在地方政府扶持方面,可加大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扶持。地方政府一是应推动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通过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环保信贷的投入规模。二是应设立专项基金,投资于环保企业或为环保企业提供优惠借款。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设施建设、环保设备投资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制度。三是应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方式,合理分散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项目融资支持的信贷风险。
此外,还可以考虑充分运用国际金融组织对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目前,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多个国际金融组织都成立了相当规模的环保项目基金。加强与这些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已成为各国推动本国金融支持环保体系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强与国际排放权交易机构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