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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目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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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碳减排目的范文

摘 要 健美操有氧舞蹈作为新兴的一种竞技运动项目,成套动作的完美编排和衔接是高质量、高水准成果的体现。现如今健美操有氧舞蹈成为了一项竞技项目,我国在健美操有氧舞蹈方面也确实获得了一些荣誉,但在编排上依然存在不足,且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本文通过阐述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编排的发展现状和特点,以及其今后的发展趋势,着重探讨推动其发展的对策,旨在为我国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的编排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 健美操 有氧舞蹈 成套动作 编排

一、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编排的现状

完整连贯的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是由很多动作有序排列起来的,其中包括技术技巧性动作、过渡动作、衔接动作、托举性配合动作等等。成套动作的编排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观众的对有氧舞蹈的审美和评价,同时也体现舞蹈者的表演水平和技巧。我国在动作编排上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能够体现出一定的艺术性,健美操舞蹈者也掌握了一定的表演技巧,能够胜任一定难度动作的呈现。但是在世界比赛新规则的导向下,我国健美操有氧舞蹈普遍存在着动作编排在整体上缺乏一定的一致性,高低起伏的表现空间明显不足的情况,因此是有着很大提升空间的。

二、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编排的结构特点

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的编排存在着自身独有的特点。首先,技巧动作的数量遵循一定数量规律,比如说相同的成套动作在一套健美操中要低于四次,否则会显得繁琐无新意[1]。其次,舞蹈队形需根据音乐的不同经常变化不同的表现风格,且要求速度快动作准确,这样才能够给观众带来不一样的感受。最后,健美操有氧运动有序的编排能够锻炼身体强健体魄,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消耗舞者的热量,使舞者在运动中获得。

三、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编排的发展趋势

(一)更加致力于动作编排的艺术性创新

健美操有氧舞蹈的关注人群已经不再仅限于大学生群体,随着其越来越普遍的发展,项目的分类越来越精细,对舞蹈演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表达舞蹈的主题意义,健美操有氧舞蹈在动作编排的时候开始重视动作编排艺术性的创新,注入更多的新鲜元素,旨在更好地提高健美操有氧舞蹈的观赏性意义和价值。

(二)难度动作呈现多样化趋势

在成套舞蹈编排中,相同动作的重复出现会拉低整个健美操有氧舞蹈的水准,也不能很好地考验舞者的能力。如今随着健美操有氧舞蹈的不断发展,演员在动作编排的时候已经越来越不满足于常规动作的融入,多样化的高难度动作的加入使得健美操有氧运动更加精美绝伦,且舞者完成高难度动作的能力也越来越高[2]。

(三)动作编排与音乐融合呈现方式更加多样化

动作编排与音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缺一不可。只有相互融合,才能更好地体现健美操有氧舞蹈的张力和美感。动作编排的背景音乐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鼓点或者简单的音乐,现如今的发展趋势是更多风格的音乐融会于其中,健美操有氧舞蹈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风格特点。

四、促进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编排的建议

(一)男女搭配要合理,成套动作应富有艺术性

在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编排的时候要注意男女人数的分配比例,根据场地的空间位置安排好队形的排列以及变化方式,并且在编排过程中要注意加入男女演员的肢体和眼神的互动[3]。在编排设计的时要重视在过渡性的动作中融入富有艺术性的元素,只有这样才能表现出舞蹈的张力和艺术性。

(二)难度动作选择要适中

虽然在舞蹈编排中加入高难度的动作能够体现出舞者的能力和表现力,但是不考虑舞者自身的水平的编排是不合理的。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编排需要选择难度适中的动作,这样才能使更多的不同水平的舞者参与其中,扩大健美操的受众范围。

(三)第二风格动作使用要新颖有个性

创新是事物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编排的新颖离不开单个动作的排序和衔接。在舞蹈编排中要根据黄金分割的思想,一方面,选择有趣味性的背景音乐,根据音乐特点和主要表达思想编排富有创造性的舞蹈动作[4];另一方面,搭配适合的服装,特别是色彩的选择和搭配要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最重要的是,成套动作的编排上要新颖有个性,要敢于摒弃老的动作手法,结合空间的布局,适当地加入空中翻转等有趣味的动作。

总之,有氧舞蹈已经开始走向世界,成为一项新兴的健美操比赛项目,并且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研究。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在编排上虽然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由于传统竞技健美操刻板印象的影响,有氧舞蹈项目的动作特点仍然没有完全地表现出来。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是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因此,作为有氧舞蹈成套到动作的编排者应该把握时代脉搏,重视培养提高舞蹈者自身的素质,在编排中重视舞蹈成套动作的创造力、艺术性、均衡性和多样性,为我国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编排和发展提供一条可持续的前进道路。

参考文献:

[1] 乐严严.第26届世界大运会有氧舞蹈决赛成套动作编排特征[J].运动.2014(3):40-41.

[2] 曾普霞.健美操有氧舞蹈项目成套动作编排研究[J].运动.2016(5):40-41.

第2篇:碳减排目的范文

论文摘要:要使学生真正掌握用Word编辑排版,并能进行各种不同的排版操作,应以上机操作为主。而传统教学法由于重理论轻实践不能满足Word编辑排版的学习需要,将项目驱动教学法引入Word编辑排版教学中,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和实践,更能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主动学习意识以及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0 前言

Word文字处理软件的主要功能就是编辑排版。将输入的文字、收集的图片、图形等可视化信息元素在版面上布局,使版面位置、大小合理,达到版面内容均衡协调、图文并茂、颜色搭配合理的效果。Word编辑排版是一项操作实践性很强的技能,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很不适用,先理论后实践,当集中实践操作时很多知识点已经遗忘,效果很差;现在教学中采用的常规做法是边理论边实践,比较适用,但效果不是很理想,因为学生只把Word编辑排版当做学习任务,按时完成任务了事,主要原因就是Word编辑排版操作没有实战感。而将项目驱动教学法引入Word编辑排版操作,弥补了教学中的缺失,效果非常理想。项目驱动教学法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学生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 项目驱动教学法简介

项目教学法是一种“行为引导式教学形式”。它以项目为主体,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适用于学习操作类的知识和技能,尤其适用于学习计算机应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强烈的问题动机的驱动下,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并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引导学生产生一种学习实践活动的方法。

项目驱动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以一个个项目作为载体,把相关的知识点融入到项目的各个环节中去,逐层推进项目的开展,通过对问题的深化和扩充,来拓宽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直到得到一个完整的项目解决方案,从而达到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教学过程由项目的任务驱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参与一个完整项目的分析、设计、实现的全过程,这样就在课堂教学中将理论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就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这种开放性、创新性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有利于克服以往的教学法的弊端,它能为学生提供体验实践的情境和感悟问题的情境,使学生带着真实的任务在探索中学习,在进步中不断地获得成就感,这是一种可以更大地激发他们求知欲望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Word编辑排版技能的掌握及能力的形成时采用项目教学法,通过一个真实的设计项目,让学生从开始到结束全程参与,了解项目需要注意的细节,项目完成后即可以形成相应的职业技能,同时也达到了学为所用的最终目的。

2.1 项目的选择

在项目驱动式教学中,项目的选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项目过大、过难,完成的效果不好,会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如项目太小、太易,则涉及的知识少,学生不能全面掌握Word编辑排版的基本知识点。因此我们要选择那些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实用性,规模适中,教师和学生都比较熟悉的项目。教师可以指定一些项目由学生选择,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己独立选择项目,然后收集素材、设计排版、编辑作品。制作完成的作品在同学交流探讨和教师的指导下再进一步完善得到最终效果。拟定一些供学生选择项目有:如计算机基础学习报;介绍家乡;能、环保;影视期刊;时尚、体育、文艺等杂志内页或其他。实训项目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市场价值,主题内容要健康、积极向上。

2.2 以实训项目为中心

Word编辑排版的实践性很强,要使学生真正掌握各种不同的排版操作应以上机操作为主,教学中力求在操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点的学习,需要及时实践,便于对知识的理解、消化和吸收。本着“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教师只是做引导性的示范讲解后,学生就应该在实训项目中巩固学习,通过实训项目及时掌握各知识点。在Word编辑排版中知识点很多、很细,不及时实践就会遗忘,最终要做出完美的排版文档很困难。因此,在Word编辑排版教学中,把实训项目放在中心的位置,所有的教学都围绕实训项目进行。老师对知识点进行引导式讲解和演示后,学生立即把这些知识点在实训项目中加以应用,第一时间掌握、消化和吸收相应知识点,达到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学生知识、技能、能力三者融会贯通的目的。

2.3 课堂交流与小组交流

在选择好项目后,自行收集文档所需要的所有素材,设计版面进行编辑操作。文档编辑好后课堂展示个人的作品,教师和其他小组成员均参与讨论,并给作品打分,作为实训项目的阶段性成绩,同时指出不足和修改意见。这种阶段流的方式,可以引导学生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并不断完善自己的作品。对于一些优秀的作品,教师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这样可以不断加强学生的信心,让学生能长期保持饱满的热情。个人作品经过修改和完善后,再次上交和打分,两次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实训项目的最终成绩。这样使前期成绩不好的同学能够看到自己的差距,找到了追赶的目标,成绩好的同学超越自己,不断完善个人作品。

2.4 改革教学及考核方式

改革教学及考核方式,实现即演即练即查的教学模式。由于Word编辑排版操作性极强,如不能及时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学生很难将空洞而抽象的理论消化,项目驱动式教学可以让学生在学会理论之后进行综合性的实训操作,通过完成相应的实训项目消化绝大部分理论知识。传统的以理论考核为主的考核方式主要是笔试,试题的形式有填空、选择、判断、简答等。为了考取一个好的成绩,学生往往搞突击、机械地背诵一些概念、原理。这样的考核方式极大地扼杀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屏蔽了学生的动手能力。而考核方式中增加了实训成绩的比重,促使学生及时消化理论知识,将理论转化为实践操作能力,增强了学生的成就感和创新能力。

3 结束语

将任务驱动教学法引入到Word编辑排版改革和实践,加大了实训环节的课时,在教师指导下分组进行项目的实践,使得学生在完成真实项目的过程中,迅速提高了编辑排版能力,提高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性,使学生完成项目之后有所收获,提高了他们的就业能力。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有待改进的地方。如任务设计阶段,所设计的任务多样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今后的教学中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第3篇:碳减排目的范文

关键词: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项目化课程;教学改革

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要提高教学质量,必须立足职业岗位需求,进行课程改革,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或某类职业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与可持续职业发展潜力。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课程是高职院校给排水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培养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员 , 同时为培养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员、造价员奠定基础的一门技术性、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课程。

该课程涉及到工程制图、水力学与应用、水泵与泵站给排水管道工程等多门基础和专业知识,需要学生根据所学的知识向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工程应用方面转变,建立工程概念。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体,理论与实践分离,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脱离,不能满足高职人才培养要求和行业企业需求。近年来,课程组根据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以工程应用为出发点,对该课程进行了项目化教改创新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课程项目化教改创新的基本思路

1. 实现教学过程与企业实际工作过程的深度融合。

以企业实际工作过程为导向,按企业的典型工作过程确定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选择课程内容,并以实际工程项目或案例为课程项目化载体设置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

2.完成真实工程项目强化职业综合能力培养

利用校内和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实际参与完成或模拟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全过程,采取整个工程项目贯穿课程教学做的一体化,形成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突出工程应用与实际工程项目相适应,营造良好的技术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知识结构、动手能力、技术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得到了全面发展。

二、创新课程教学内容框架体系与配套实训基地建设

以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为导向,按照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分解知识点,设计课程内容,教学过程按实际工程项目(任务)实施流程进行课程内容的设计,实现教学过程与企业实际工作过程的深度融合。课程教学内容框架体系与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整体化实际工作过程相联系,以七个工程项目为教学内容,形成以项目为导向、工学结合的教学内容体系。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课程项目化教学内容框架体系如下:

项目一建筑给水系统设计,项目二建筑消防系统设计,

项目三建筑排水系统设计,项目四建筑屋面雨水系统设计,

项目五建筑热水系统设计,项目六建筑中水系统设计。

每个项目下安排若干工作任务,如:项目一建筑给水系统设计,工作任务为:①建筑给水系统方案设计;②建筑给水系统管道布置任务;③建筑给水系统水量计算任务;④建筑给水系统水力计算;⑤建筑给水系统管材及设备选择⑥建筑给水系统施工图绘制 ;⑦建筑给水系统设计。

三、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实践中应值得注意几个问题

1.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就是不仅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具有岗位适应能力,实现顺利就业,而且还要让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具有潜在的发展后劲,成就自己的事业。因此,《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课程的项目化教学改革,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同时,还应该从学生一生的职业生涯所应具备的素质来考虑,为每个学生终身学习或接受后续教育奠定基础。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以完成一个个具体的任务为线索,把教学内容巧妙地隐含在每个任务之中,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经过思考和教师的指导,自己解决问题。在完成任务的同时,培养了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自主学习的习惯,学会如何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学生获得职业工作过程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

2.教材建设

教材是知识传授活动中的主要信息媒介,是教学的主要依据和学生系统地获取知识、培养能力的重要工具。近年来,课程组针对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多学科交叉、专业性强等特点,结合行业企业生产实际相继主编出版了《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水质分析技术》、《水力学与应用》、《水泵与水泵站》、《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技术》《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技术》等与本课程相关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配套编写了课程项目化校本教材及电子教案、课程设计和实训指导书,制作了教学课件、素材库、试题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教学参考资料,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学习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3.师资队伍建设

课程项目化教改的关键要素是教师。教师要具备“双师”素质,才能有效指导学生完成课程项目化方案设计、协同操作和实施等一系列教学任务。通过有计划的对教师教育教学理论研究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提高学历层次等五种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团队教师的教学能力,保障了项目化课程的实施。

4.课堂教学

突出学生的主体与教师的主导作用,实践理论一体化,教学做合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教师的引导下,开放思路,通过小组讨论、团队协作等活动来解决问题、学习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交流技巧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自主学习框架和平台。

5. 课程考核评价

本课程考核评价以过程性与期末终结性评价考核为主。其中过程性评价考核分数占70%;期末终结性评价考核占3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本课程的基础知识与综合性知识,其中基础知识占终结性评价考核的30%,综合性知识占70%。

四、结束语

课程项目化教学,融“教、学、做”于一体,能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但课程项目化教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需要不断优化项目及改进和完善配套硬件设备等,同时还受到教师跨专业能力、学生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在教学中不断摸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戴士弘著.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赵志群著. 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第4篇:碳减排目的范文

【关键词】碳金融;清洁发展机制;对策

一、我国发展碳金融的现状

1.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碳金融业务

清洁发展机制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它允许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购买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迅速,是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中最活跃也是比例最重的一个部分。截止2012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4782个,按照UNFCCC网站的统计,截止2012年11月20日,我国共有2612个CDM项目成功注册,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51.69%;预计产生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共计452,584,231吨,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总量的65.17%。截止2012年11月21日,综合UNFCCC网站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已有980个CDM项目共获得650,300,359吨CERs签发,占东道国CDM项目签发总量的60.64%。根据UNFCCC网站的统计的这两项指标表明我国在注册项目和签发项目的数量上远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多,发展速度较快。但是虽然我国是全球最大的CDM项目的注册国和签发国,可是我国只是CER现货交易的单纯卖方,在CERs的交易市场上没有定价权,仍未进入到国际碳金融体系的核心,处于产业价格链条的最底端。

2.碳交易市场初步发展

自从2008年8月开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以来。随后,广州,大连,河北,武汉,安徽,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先后成立了二十几家环境权益交易所。2009年12月,北京环境交易所出台“熊猫标准”,发起中国“碳中和联盟”,与兴业银行联手启动国内首个针对个人的碳交易平台。2010年1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世博自愿减排平台开通试运营,这是世博会历史上首个专门以服务于世博为目的的自愿减排活动平台。更为重要的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通过这一平台开展了自愿碳减排的交易实践,基本建立与国际同等水平的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自2011年底碳交易试点被批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工作计划,2013年将在七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启动碳交易试点,并且2012年年底前七省市试点方案均将面市。从我国陆续发展的环境交易所和提供的交易服务来看,碳排放交易在中国发展活跃并且逐步在向国际性碳排放交易平台迈进。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诸如交易所平台林立,职能重叠,监管缺失,业务不足等问题。

3.国内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产品服务和碳融资

我国的碳减排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国内的金融机构通过探索和尝试,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通过这种独特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金融机构进入新兴的节能减排市场,并且陆续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碳金融模式,企业技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等节能减排融资模式。金融机构也在为碳交易提供中介和投资服务,作为国内企业的项目开发商,为项目业主成功引进清洁发展机制,并且全程负责项目的技术开发工作和碳减排量的销售工作。另外金融机构也通过推出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零售产品,将低碳理念和低碳经济带入大众的生活中来。例如兴业银行推出的基于个人购买减排量的“低碳信用卡”。

4.自愿减排(VER)市场发展潜力大,是我国碳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愿减排市场最先起源于一些团体或个人为自愿抵消其温室气体排放,而向减排项目的所有方购买减排指标的行为。达到宣传自身创立品牌形象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2009年12月,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BlueNext交易所推出了中国首个自愿碳减排的标准即“熊猫标准”。“熊猫标准”的建立推动了中国自愿交易市场的发展,为即将迅速壮大的中国碳交易市场提供透明而可靠的碳信用额。2009年,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以试点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目的在于尽快落实国家关于发展低碳经济和开展碳交易试点的要求,探索我国主导的碳金融市场机制,协助企业进行碳资产管理。

二、我国发展碳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

1.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介入较晚,碳金融市场起步落后

清洁发展机制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才逐渐在我国开始发展,传播时间较短,国内的很多企业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这其中所蕴含的极大商机。国内的一些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尚不熟悉,控制低碳项目风险的能力较差。虽然建立了二十多个碳交易市场,但这些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主要集中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排污权交易项目,并没有开展标准化较高的金融服务和合约交易,这与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市场仍有很大的差距。

2.碳金融产品和碳金融服务发展滞后

我国的碳减排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但是在碳金融产品和碳融资上的发展却相对落后,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数量和种类较少。一方面在传统的投融资工具,如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绿色碳基金,低碳债券,低碳信托,风险投资等的参与度不高。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虽然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项目的发展比较迅速,其中以绿色信贷业务最具发展优势。绿色信贷是指为了遏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盲目扩张,提倡将贷款用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项目投资上。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银行的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比较小,且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可操作性不强。相比欧美银行在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的动作频频,我国仅停留在“绿色信贷”的浅层次上,并且还缺乏丰富的配套产品。

3.碳交易定价权的缺失

我国虽然是最大的碳减排量的供应国,但是在以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为基准构成的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中却处于不利地位。由于目前我国参与国际碳金融的主要模式是清洁发展机制,而欧盟国家成为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下的最主要的买家,因此这种地位的不对等性造成了我国在全球的碳交易市场上丢失了主动性和定价权。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碳交易市场的相关基础配套建设还没有建立完善,例如相关的法规政策,人才培养等还不能满足碳市场发展的需求,这些和欧美已经实行了好几年的成熟市场相比,也造成目前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仍是参与者,还没有定价权。

4.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

我国碳金融市场仍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短缺大量的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对于目前占据我国碳交易市场很大比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而言,呈现出来的现状是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平均一个项目的操作年限是5年左右。审批流程复杂,需要通过国内和国际的双重审批。相关政策标准更新频率较快,导致开发过程呈现出多变性,因而注册风险较大。所以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比较高,需要从业人员对经济,环境,法律,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综合把握。但是目前我国对这类专业人员的储备仍然不足。同时也需要专业的项目审定核查机构来对项目的可查性可证实性进行权威的认证,但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仍然主要是由国外的第三方核查核证机构来实施项目的核查核证。虽然现在国内的一些第三方机构也开始进行项目的认证,但是由于进入市场的时间较晚,相关审定核查的经验不足,同时可以进行核查核证的领域范围也没有国外的第三方机构多。

5.碳金融业务的风险不确定性

开展碳金融业务,主要有政策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政策风险。因为目前我国的碳交易集中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该机制是在《京都议定书》下的一个灵活履约机制,目前《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减排承诺期到2012年底到期。但是各个发达国家对于后京都议定书如何减排,各个国家承诺的减排量是多少,自从2010年的哥本哈根会议后一直在讨论但是仍然没有一个定论。《京都议定书》是否能够继续走下去对于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供应国可以说是影响巨大。市场风险表现在国际市场的碳价格与能源的价格联系紧密。能源价格对国际碳价格存在着正向的影响,也就是说诸如电价或者天然气的价格上涨,那么需求方就会转而购买其他更加便宜的能源,从而碳排放的量会增加,相应的导致对碳排放权的需求也增大,那么便会推动碳价格的上涨。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下的这个基于项目存在的市场中,项目的持有方可能会为得到减排量而对项目的申请资料进行修改,提供虚假信息。项目的中介方为了拿到佣金也会对此类行为视而不见或者暗中支持。第三方审定核查机构为了提高自己在国内的市场占有份额,会放松对项目的认证标准。

三、针对问题的相应对策

1.加快构建和完善碳金融市场体系,为碳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较快,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建立了二十余家环境交易所,但是交易平台相对而言比较分散,交易内容也主要局限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交易。因此我们应该向发达国家的成熟碳交易市场学习,如何在制度设计,区域规划,平台建设这三个方面,更好的集合和碳交易相关的信息,资金和技术,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交易规则和制度,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机制,使我国的碳交易平台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市场的公平合理定价。同时也应该向发达国家的成熟碳交易市场学习如何在构建一级市场交易后,进一步构建二级市场,丰富完善市场功能,满足碳交易各个参与方的需求,这样可以为碳交易和碳金融提供更为良好的资产流动性,进而提高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的积极性,促进碳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2.探索碳交易市场的金融创新和产品多样性,促进碳交易市场的繁荣

发达国家的碳市场在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品的开发上已经相对比较成熟,而我国的碳金融产品过于单一,目前主要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碳基金,绿色信贷和碳理财产品这四大类。其中占据主要份额的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开发的空间潜力巨大,而且作为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也应该找准突破口,开拓进取,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低碳企业处于起步期规模小的特点,不太能满足资本市场的融资条件的情况,创新银行的担保模式,开展该类企业的抵押贷款业务。也可以开展低碳产业融资租赁业务为相关的企业提供设备,企业再以出售减排量或者低碳产品向银行支付租金。保险机构可以扩大绿色保险范围,例如开发碳减排相关的理财产品,或者碳保险的险种,可以在高碳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制度等。

3.积极推动碳交易人民币计价进行国际化发展

目前碳现货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是欧元,这也使得欧盟国家具有强大的定价能力。现在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国也试图把本国货币和碳交易挂钩。中国是最大的碳减排量的供应国,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在国际碳市场上也逐渐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我国应该抓住机会,将人民币与碳排放权进行捆绑。改变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价值链处于底端的情况。通过国内碳金融体系的建立,成立人民币碳基金和其它人民币碳金融产品,使得人民币首先成为碳交易的计价货币。当排放权慢慢过渡到碳货币的阶段后,可以曲线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争取人民币在国际碳排放交易中更大程度的发挥作用。

4.大力培育碳交易的中介市场

由于我国碳金融市场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也是处于同等情况。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关的行业标准没有完全建立,导致难以开发消化大量的项目。一方面要通过和科研机构,各大高校进行合作,进行在职人员的培养;在各大对口高校成立相关的专业,系统地对学生进行碳金融知识的灌输,为碳金融市场储备专业的人才。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鼓励和推进行业联盟的成立,推进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和相互学习。组织国内中介服务机构去国外学习成熟碳交易市场的操作模式。再者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行业标准,良性有序的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扬扬.我国发展碳金融的路径选择[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6).

[2]邓清.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的探讨[J].学术交流,2011(10).

[3]韩坚,周玲霞.碳金融结构转换与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基于制度创新新视角[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

[4]袁艳平,蒲丽娟.商业银行介入碳金融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研究[J].商业研究,2012(1).

第5篇:碳减排目的范文

随着全球减排机制的加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减排呼声的不断提高,基于二氧化碳零排放理念的“碳中和”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碳中和”(Carbon Neutral)概念,最早起源于1997年伦敦未来森林公司(现改名为碳中和公司The Carbon Neutral Co.)的商业策划。这家公司以“碳中和”为商标,帮顾客计算出其一年之中直接或间接制造的二氧化碳,然后让顾客选择以植树的方式吸收相对应的二氧化碳,以达到顾客“碳中和”的目标。在此之后,虽然这种以植树来吸收二氧化碳的方式因受到环保组织普遍质疑而未能推广,但“碳中和”这一概念还是被西方主流媒体广泛接受和宣传,并成为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和社会团体零排放运营的最佳绿色环保标签。

目前,国际社会上具有强烈环保意识的组织和个人积极自愿地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当中,通过投资或购买一些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潜力的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额度达到组织或个人的“碳中和”,如汇丰银行,雅虎网站,惠普公司,乐购,欧洲之星等都已纷纷加入到“碳中和”行列。

“碳中和”理念在全球的发展和扩张已经从最初的纯企业行为变成了全球范围内的不同行业、不同层面间的减排总动员;同时,在政府大力推行之下,“碳中和”也悄悄地发生着由纯“自愿”向“官方计划”的形式转变,成为了全球减排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碳中和与体育盛事

截至今日,个人、企业和体育赛事都纷纷打出“碳中和”旗号,其中2006年都灵冬奥会和2006年德国世界杯成为了体育界“碳中和”实践的良好范例。

2006年的都灵冬奥会是迄今为止首次实现全程“碳中和”的奥运盛事。实现“碳中和”,完全抵消奥运会活动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确保都灵冬奥活动对气候无害,是都灵冬季奥运组委会计划中重要的基础部分。据都灵奥组委计算,为期16天的冬季奥运赛事预计将排放10万吨的二氧化碳,其主要来源是交通和比赛场馆的运转。为抵消这些碳排放,组委会进行了一项“都灵气候遗产”(HECTOR)计划,使这些二氧化碳排放将通过林业、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计划得到抵消。除此之外,在都灵冬奥会的诸多环保方案中,还有一项名为“天然冷冻剂”的新方案与温室气体减排息息相关。该项自愿性方案由冬奥会两大赞助商──麦当劳与可口可乐,加上联合利华公司共同出资支持,并由环境规划署与绿色和平组织支持。方案目标是推广各摊位贩卖点使用替代冷冻技术来冷冻食品和冷饮,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地球气候与臭氧层。可口可乐在运动会场设置了1000具冷饮设备,均是利用二氧化碳来当作冷却剂,如此一来,可减少氟氯碳化物(CFC)及氟氢碳化物(HFC)等臭氧层破坏物质的使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表示,如果这项技术推广到全球规模,将可大幅降低冷饮业者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同时又可保障地球的臭氧保护层不被破坏。环境规划署在洛桑体育博物馆举行的“全球体育与环境论坛”(Global Forum Sport and Environment)国际会议上公布,都灵冬奥会期间排放的温室气体,有70%被抵消,创造了冬奥会新纪录。而随后举办的2006年德国世界杯更是超额抵消了该赛事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即德国世界杯通过在印度和南非的环保投资获得“碳抵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0万吨,而比赛期间增加排放的温室气体只有8千吨。

北京奥运的“碳中和”路径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三大理念是“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其中“绿色奥运”的口号不在局限于环保单个方面,而是从气候变化、环境保护、世界和平、公平竞争、科技进步以及可持续性发展等方面寻找多元化的支撑点。在早些时候,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就明确对奥运会进行了整体的绿色规划。以《奥运行动规划》为指导,北京奥组委一直在积极地采取措施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具体包括在北京奥运场馆的建设中,将能耗指标要求作为工程建设的附件纳入场馆建设施工;广泛采用太阳能和风能这两种“绿色”能源为体育场馆和奥运村供电;采用新型环保建材并通过废物的循环再利用以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

然而,北京奥运会要想更好实现绿色奥运的目标,仅仅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还远远不够。北京奥运会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是奥运前期场馆建设以及奥运期间的交通和比赛场馆的运转,有数据统计,北京奥运会预计将吸引来自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上万名运动员,这些运动员前往北京所乘坐的飞机将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在参加北京奥运比赛过程中,平均每位运动员将向大气中排放约4吨的二氧化碳。

2007年10月25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所做的一份评估报告―《北京2008年奥运会:联合国环境署评估报告》建议北京奥组委应该制定并实施一个“碳中和”方案,起码抵消由于举办奥运会而在中国产生的所有碳排放。

2007年3月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开始推动一项“夺金路,碳中和”的全球活动,号召各国运动员为自己的碳排放买单。借此契机,北京奥运会可以尽快与世界环保组织合作开展“低排放”、“碳中和”活动,鼓励境内外参加奥运会的团体和个人,通过投资国内潜在减排项目或在自愿减排市场购买已核证的减排量达到自身的“碳中和”。把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和“碳中和”的理念纳入本届奥运会,将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暂时无需承担强制减排义务,而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国一直在积极努力开展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恰逢此时,我们利用本次奥运会,在国内宣传和实践“碳中和”的理念,通过引入外资赞助的模式向国内具有减排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北京奥组委可以选择一家具有良好信誉的国际性银行、环保型能源企业或者是碳金融机构作为北京奥运会的碳减排信用额赞助商,由赞助商出资购买国内减排项目产生的碳减排信用额,并将这些碳减排信用额捐赠给北京奥运会以供“碳中和”之用。

采用这种全新的国际绿色体育赞助模式,可以使北京奥运会在现有节能减排的基础上获得提升;同时可以另辟蹊径,为国内的减排项目引入资金,推动我国减排项目的发展;另外,还可以通过北京奥运会这一盛大赛事的良好宣传和示范效应,推广“碳中和”理念,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引入国际减排合作机制促进我国减排项目的发展;最后,“碳中和”奥运会的举办将让国际社会看到我国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所做的不懈努力,以缓解我国在后京都时代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谈判压力,带来名誉和利益双赢的局面。

第6篇:碳减排目的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碳交易;市场机制;启示

[作者简介]郑晓曦,四川大学经济学院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士研究生;陈薇,四川大学商学院在读博士;蒯文婧,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四川

成都610064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4-0118-05

一、碳交易概念和类型界定

碳排放权是指大自然或法律赋予给权利主体,基于生存和发展之需要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本质上是一种对气候环境资源的使用权。由于二氧化碳是温室气体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国际惯例是把其他温室气体统一折算成二氧化碳当量以便最终减排量的计算。

碳交易即是碳排放权交易,此概念源自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这两个意义深远的国际公约。碳交易是指排放主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场机制下,自愿且平等的进行碳减排后所余指标的交易。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机构的监督与指导。以此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降低,提高减排效果的同时削减减排成本,从而达到改善气候环境的一种行为。其核心思想是以法律赋予碳排放权利以商品的性质,通过买入和卖出来达到碳排放量的总体控制,使气候环境得到改善。

碳交易的基本流程是协议或合同的一方通过向另一方进行支付获得一定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并将其用于缓和温室效应从而达到其预设的减排任务。具体来说是国际有关机构和部门通过对全球环境容量进行评估。规定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上限,并按照科学依据将排放量总体化整为零,再将这些划分好的排放量发放给《京都议定书》缔约国,各缔约国政府再通过公开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发等方式对其进行分配,与此同时,建立专门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以方便其买卖。通过此专业市场的建立,买卖双方可以更好的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

从不同角度出发,碳交易可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强制性碳交易和自愿性碳交易

根据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将碳交易分成强制性碳交易和自愿性碳交易。

强制性碳交易就是通常所说的“强制减排”,这类碳交易是当今全球发展趋势最为迅猛的一种。较为有影响力的碳交易体系,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 GGAS)和日本东京都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TMG)等都主要是运用此类碳交易方式。

自愿性碳交易分为两种情况:纯自愿碳交易和协议式碳交易。纯自愿交易可以概括为“自愿加入,自愿减排”,日本资源排放交易体系(J-VETS)是采用这种类型的典范;而协议式碳交易为“自愿加入,强制减排”,就意味着交易双方可自愿选择使用此类型碳交易,但一旦采用就要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若不能履行规定的减排义务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这种碳交易类型的发起者。

2.区域性碳交易和全国/跨国碳交易

根据碳交易覆盖的地理范围不同,可将其分为区域性碳交易和全国/跨国碳交易。

区域性碳交易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的碳排放权交易,如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GGAS)等碳交易体系都是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碳交易。

全国/跨国碳交易是指跨越某一区域进行的碳排放权交易,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就是此种类型的运用典范,它包含了欧盟27个国家和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并积极的与发展中国家展开情节发展机制项目的合作。

3.基于配额指标的碳交易和基于项目的碳交易

根据交易标的的不同。可将碳交易分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和基于项目的碳交易。

基于配额的碳交易标的为配额,就是基于总体碳排放量限制而事前分配好的碳排放权指标。此类交易一般需要设定一个绝对碳排放量上限,先分配碳排放配额,减排之后的剩余部分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交易。配额碳交易是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的主流交易方式,其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和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的碳交易方式中占绝对主导地位。

基于项目的碳交易标的为具体减排项目产生的经核证的碳减排指标。它与配额碳交易不同,是一种事后授信的交易类型,主要是买卖双方进行核证碳减排指标的交易。《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分别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指标”(CERS)和“减排指标单位”(ERUS)都是较为典型的核证碳减排指标。

4.多行业碳交易和单行业碳交易

根据碳交易覆盖的行业范围的不同。可将碳交易分为单多行业碳交易和单行业碳交易。多行业碳交易一般是包含了众多不同行业。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涵盖电力、钢铁、金属和纸浆等等许多行业;而单行业碳交易一般只包括一个行业,如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就只在电力行业内进行交易,总体而言,单行业在进行碳交易时所受到的政策阻力要远远小于多行业碳交易。

5.现货碳交易和期货碳交易

根据碳交易时限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现货碳交易和期货碳交易。现货碳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好支付方式和交货方式并在较短时间内交收碳排放指标的交易类型;而期货碳交易是指交易主体缴纳一定保证金后在气候期货交易所进行指标合约买卖的一种碳交易方式。

二、全球碳交易现状概述

碳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和《京都议定书》有着密切的关联。为了限制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温室效应的速度,1997年在东京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并对其各自的减排目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议定书同时规定,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都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的通过,成为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起点,并开创了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碳交易。

为了使各国更好的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京东议定书》约定了三种灵活履约机制:国际排放权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联合实施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前两种机制适用于附件一缔约方(均为发达国家)之间,而清洁发展机制为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其允许附件一缔约方通过帮助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有利于减排或者吸收大气温室气体的项目,作为本国达到减排指标的一部分。这一机制近几年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成为碳交易的主力。清洁发展机制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的认可接受在于其制度上的突出优势,那就是在减少总的资源耗费量的同时,实现了社会有效产出,并且使得污染物排放量消减中的等边际原则得以实现。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CDM的制度安排为我国提供了生产和消费模式转变的巨大机遇。

碳交易在近几年发展迅猛。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球交易额超过了300亿美元,是2005年的3倍;2007年交易额达到493亿美元;到了2008年,更达到928亿美元。其中,基于配额的交易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2009年,全球碳交易总额已超过1200亿美元。直逼石油全球交易额。其中,欧洲成为碳交易全球最大的买家,交易量达到62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占全球交易总量的73%;交易额达到1185亿美元。2010年,全球碳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在2009年基础上增加了17%,由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5.3美元上升到17.9美元。其中,占全球交易量80%的欧洲排放交易体系(EUETS),其加权平均碳价格上升6.6%,从2009年的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7.9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19.1美元。2011年,尽管碳价格降至创纪录的新低,但由于流动性被大大刺激,交易活动激增,使得2011年全球交易值比2010年增长4%,欧盟碳交易体系的交易值2011年增长至1309亿美元,增长6%。据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的交易额在2012年底将超过1400亿美元,届时碳交易总额很可能超过石油市场交易额成为世界第一。

目前全球已建立起多个碳交易场所,其中规模最大的当属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该体系于2005年1月1日启动运行,几年来一直保持着全球碳交易的领先地位,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碳交易体系,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EU ETS的碳交易量占到全球交易总量的75%以上。该体系也是目前唯一一个成功运行的跨国跨行业的碳交易体系。美国虽然于2001年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但是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从未停止寻求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解决方案,通过各界的努力,美国形成了区域性碳交易体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首个自愿碳交易体系,该体系于2002年运行,其主要特点是企业自愿加入一个由第三方认证的强制减排系统并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RGGI)是美国第一个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强制性碳排放交易体系。这个体系于2009年1月1日正式运行,是由其参与到其中的州各自单独的碳交易体系组成的,这些单独的碳交易体系自行制定管理条例和规则,然后通过“碳配额互惠”规则相互联系来共同形成区域性碳交易体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是全球最早的强制减排碳交易体系,始于2003年1月1日。主要致力于减少该国电力相关的碳排放。此外,亚洲的日本和印度也纷纷建立起区域性碳排放交易体系,为本国的碳减排事业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三、我国碳交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截至到2012年11月,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数为4782个,年均核证温室气体减排量达到全球总量的60%以上,庞大的供应量决定了一旦我国建成较为完善的碳交易体系,其规模与影响力必定不可小觑。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CDM减排项目中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废物处理与处置类型的项目占总数的77%且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我国的工业基础在所有发展中国家中最为突出,可进行CDM交易的碳减排项目也最多,这意味着在可预见的将来,只要继续保持非义务减排国的地位,我国的CDM事业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可以为全球碳交易持续地供给核证温室气体减排量。

随着我国CDM减排项目在数量上的快速增加,碳交易体系初见倪端,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同时,国际碳交易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也很有可能成为制约我国碳交易健康发展的隐患。

1.国际碳交易面临的困境

国际碳交易虽然经过几年的迅猛发展,可仍然存在着较明显的不足。首先。CDM项目产品——核证温室气体减排量(CERS)的交易虽然被称作为排放权交易,但因其特殊性并未被定义为产权交易,也没有被赋予明确的法律意义。究其原因,是由于CERS的交易双方被严格限定,无法进行完全的市场流通;CERS是基于一定的CDM项目产生而不是基于政策,灵活程度甚至比不上配额。这些都导致CERS产权不清晰。其次,CDM项目从开发到实施需要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联合国审核期,随后又要经历一年左右的排放周期才能授予核证,进行真正的CERS交付。而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还难免会涉及到环境保护,外交谈判。贸易壁垒等多方面的问题,使得CDM项目的实施愈加复杂,而这些并没有明确的国际法律条例约束。再次,我国的CDM项目甚少涉及无偿技术转让,大多是减排难度较低、技术含量不尽人意的项目,2011年我国可再生能源项目数量上占70%,但产生的减排量只占30%。这说明附件一缔约方国家仍未能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帮助发展中国家,使得发展中国家在CDM项目交易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2.国内碳交易现存的问题

我国碳交易发展进程中涌现出诸多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将会影响我国碳交易健康快速的发展。

缺乏定价权。由于我国碳交易体制发展的比较缓慢。至今没有建立起一个符合国内碳交易现状并能与国际碳交易接轨的完善的碳交易体系,致使我国无法获得相应的定价权。我国虽然在CDM项目上占据全球CERS供应量的60%以上,可是一直没有定价权,只是碳交易的参与方而非定价方,致使我国一直处于国际碳交易供应链的最底端。我国的CDM项目产生的CER被国际买家低价收购,再经由金融机构的包装高价卖出,攫取了高额利润:目前我国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国际售价仅为每吨10欧元左右,而到了欧洲市场再次进行交易的时候,每吨售价往往高达20-30欧元。

国内缺乏与碳交易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缺失。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出台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除此之外,并无其它针对碳交易且较为全面的综合性法规。在此条例中并无涉及企业参与CDM项目交易的详细规定,亦无适用于国际碳交易中保护本国卖方利益不受侵害的相关条例。这使得我国企业在进行碳交易时没有完善的本国法律条款可循,自身的权益在遇到国际纠纷时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增大。法律的缺失使我国碳交易过程中充斥着大量的交易主体却没有一个可以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目前,我国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中的主管机构为国家发改委,该机构的主要职责仅为CDM项目的相关审核。对于CDM项目涉及的诸多重要方面都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如碳排放量的核定和监测。监管的缺位,影响了碳交易的健康发展。

金融支撑不足。我国的碳交易是个新兴事物,开展其主要业务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投入,而国内的金融机构甚少介入碳交易这个领域,目前仅有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很少几家金融机构涉足。在目前的政策条件限制下这些金融机构只能办理CDM项目的相关借贷融资业务,像碳掉期交易、碳证券和碳期货等有广阔前景的衍生交易并未被允许开放。CDM项目的审核实施周期较长,需要的资金投入量大,并不符合商业银行“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经营准则。这就意味着仅靠银行业的介入并不能完全解决碳交易的资金问题,还要依靠证券、基金、风险投资等手段进行融资。而这些金融手段也由于上述的碳交易衍生产品交易未被完全开放而无法顺利实施。

专业人才稀缺。国内碳交易方面的专业人才十分稀缺,原因有三:一是碳交易刚刚兴起,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理论研究还存在着很多空白,研究较为分散且没有统一的研究机构,亦尚未构建其完善的理论知识体系;二是碳交易涉及金融、环境、法律、贸易等多个学科,能够参与其中的专业人才必须是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培养难度很大,目前国内的高等院校对培养此方面人才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够;三是英语是碳交易的现行通用语言,清洁机制发展项目从项目文件的编排设计到项目审核,以及相关国际法律条款均使用英语,这对于高端英语专业人才比较稀缺的我国来说仍然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难题。

四、促进我国碳交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1.建立完善的碳交易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政府应当完善碳交易的法律体系,令碳交易的整个流程有法可依。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是特别完善的情况下建立碳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必然要将政策和制度结合起来。在设计碳交易体制时,应当充分考虑现行政策工具和相关法律制度,争取发挥协同效应。应制定全面的综合性碳交易法律法规,如《碳排放交易法》,并在其中明确的界定碳排放权的概念。只有从法律上将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排他性、可交易性明确规定出来,才能使我国卖家在进行碳交易时,有坚定的法律后盾。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碳交易法律体系,才能使我国逐步建立起和国际碳交易接轨的碳交易体系,使我国在参与国际碳交易时,不再处于被动地位。

2.加强碳交易的政府监管力度,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知名公共政策教授Gary C.Bryner指出开展有效碳交易的关键是能反映经济承受能力的排放基准线:有效的主管机构和手段实施监测;持续、准确的核查排放量。但在实际操作中,碳交易的无形等特点使得核定排放数量成为首要难题。我国政府应当加大监测技术的投入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同时应当督促相关监督机构切实有效的行使监督职责,提高监测效率。在CDM项目的交易中,买卖双方的信用基础是碳交易有序进行的保障,如果没有针对信用的有效监控管理,很有可能导致低信用度的买(卖)家进入到市场,对交易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并带米金融风险。因此要完善CDM管理机构的职能,增设下属监管机构,对CDM项目的每个阶段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建立碳交易追踪制度,如建立统一的碳交易账户管理系统,从而全面及时地了解CDM项目的运行、交易等情况,保护买(卖)家的合法权益,维护碳交易的稳定运行和健康成长。

3.加强金融工具的介入力度,加快相关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业务创新方面存在着很多不足,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创新势必会快速成长并渗透到各个领域。政府应当加强碳交易的宣传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指引政策,引导未涉足碳交易的金融机构逐步参与进来。鼓励已经涉足碳交易的金融机构加快在此交易模式上的业务领域扩展,积极开拓碳期货业务。并完善运作程序,这样能大大的提高交易的活跃程度并相应的降低风险。在碳期货交易机制逐渐成熟时。引入碳保险、碳证券、碳基金等金融工具,使碳交易成为一种成熟而稳定的交易模式。人才是碳交易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首先应当在相关高等院校的金融、管理专业建立碳交易人才培养机制,并着重培养交叉学科的综合性人才;其次应鼓励相关企业加强人才引进的力度,并积极向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学习。

五、结语

我国在碳交易领域承受着诸多压力,但更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在这种形势下,发展并完善的碳交易是历史性的必然选择,但只有事先找出碳交易发展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够真正的建立起一个健康有序的碳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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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碳减排目的范文

减排不只省钱,还可赚钱

“碳交易”源于《京都议定书》的CDM(清洁发展机制),由于发达国家单靠自身减排能力,很难满足《京都议定书》所设定的目标,因此该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温室气体,抵扣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由此产生了由企业、技术服务公司、国际买家共谋的“碳交易”。

去年我国和联合国在北京成立了一家碳交易所。目前,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额达数十亿美元,每立方米温室气体的价格是0.11元人民币。碳交易的好处在于,农民可以通过改进耕作方式或修建沼气池等手段,减少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温室气体的释放,从而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

在英国,澳大利亚、瑞典等欧洲国家,有越来越多人购买“碳礼物”作为生日或圣诞节礼物。英国还打算发行碳信用卡,建立个人的碳配额交易市场。

“减排风”空前大流行,除了是为了拯救全球变暖危机外,更多企业与个人也都体会到减排可带来好处。比如2003年,美国堪萨斯州的农民实施保护性耕作免耕。地表盖上一层秸秆和杂草,播种机带着小犁头深度控制到刚刚能接触泥土为止,然后再把种子撒到这层土中。由于这层土长期被秸秆、杂草覆盖,一般都很湿润,加上微生物丰富,土质也较松,种子撒下后发芽较快,并且很容易把根扎下去。

种子发芽后,过去被认为是累赘的秸秆、杂草,就变成了小苗的保护层。从2003年到2005年两年间,这个州的农民通过碳交易就获得了169938美元。

我国现有户用沼气池2200万个,每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可年产沼气385立方米,替代薪柴和秸秆1.5吨,相当于3.5亩林地的年生物蓄积量,可少用1吨多煤,沼液的施用可年节约一袋化肥。这些效益对节能减排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无疑将给急于做碳生意的交易商一个发财的机会,农民当然会从中受益匪浅。

今年7月开始,台湾统一超商在全台湾超过4000家门市,从每日凌晨1时起,全面关闭骑楼灯和横式招牌灯,预计每月可省下77万度电力,减少约491吨二氧化碳排放。这相当于一天减少2.7万辆小客车的碳排放。

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企业可进行减排工程,减下的碳量还可转卖。根据世界银行今年5月的最新统计,2006年全球碳交易规模已达300亿美元,相较于2005年的100亿美元,增长了两倍。

另类碳交易潜行中国

欧洲碳基金的状况只是与中国相关的利益链的一小部分。曼氏金融在6月底的报告认为,包括对冲基金在内的各类投机资金正在为参与碳交易引入新的投资策略,包括对排放权的交易、为减排项目融资、电力交易、跨商品交易,以及对相关股票和私人股权(PE)的交易等等。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清洁发展机制下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供应国。而在CDM这一在中国处于主流地位的碳交易体系之外,国内部分机构也在寻求非政府主导的、而且更为便捷的碳交易体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的碳交易平台似乎正为中国的减排项目提供这样一种交易选择。已经成为CCX会员的极少数中国企业,也希望推进业已形成的减排量在CCX的上市交易。

CCX成立于2003年,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温室气体减排为目标和贸易内容的市场平台,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与当时已经出现的CDM不同,CCX是一种不同模式的完全基于市场的温室气体交易。而且,在碳交易的利益分配和监管方面,CDM和CCX平台的交易也有区别。

在CDM框架下,要转让温室气体排放额的企业必须先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经过评核批准后,企业要再通过第三方的评估合格,并把项目报告送交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登记注册。之后,国家发改委将负责监督该企业的CDM项目的实施与推行,并核证该企业能够真正转让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而且政府主管部门还将从项目业主出售减排额的收入中收取2%-65%不等的费用。

“而CCX的交易机制不受政府主导,由企业和企业、甚至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交易”中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沈静说,“在CCX类似于资本交易的平台上,交易的是经过核证机构核证的减排量。与CDM框架下包括政府,业主,和中间机构的复杂利益链相比,CCX的碳交易是简单的‘民间活动’。”

尽管和CDM相比,CCX的交易平台似乎更容易让减排项目业主进入,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来自中国减排项目的减排额在CCX注册出售。

沈静认为,CCX原来只是在北美开展活动,中国减排项目使用的很多方法学还不在CCX的认可范围内。“无论哪个行业的减排量,必须要有方法学。我们还在开发方法学的过程,这一过程十分漫长,特别复杂,必须从头来”。

方法学是审查减排项目合格性以及估算和计算项目减排量的基础。沈静介绍说,CCX以前一直是从事北美地区的农业项目,农田休耕、甲烷利用、森林碳汇等。而中国减排项目所应用的方法学多在CCX认可的范畴之外。“目前只能结合具体项目推进,才能逐步形成对应某一项目的方法学。”她说,“如果企业的减排项目使用的是目前CCX范畴内的方法学,交易就会比较便利。”

目前,由中扬电器参与的水电和高炉燃气(能效转化)两类项目正处于专家委员会的审批程序中,而后将进入核证流程。这两个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额将有可能是首批在CCX注册交易的来自中国的减排额。

尽管目前CCX也在个案上认可CDM产生的减排额在CCX交易。但是李树仁认为,这缺乏实际可行性。因为CDM框架下的减排额交易必定已确定买方,而不用将减排额在CCX注册交易。

碳交易的前景不明朗

去年,很多欧洲政府明显地发放了过多的排放许可,这样一来,几乎没有完成任何实际的减排。还有一些其他的忧虑。从理论上来说,同发展中国家进行交易以抵消碳排放是有道理的。贫困国家基础设施常常老化且效率低下,相对较容易用不太精深的新技术来取代,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但是,在欧洲市场上,减排成本和抵消排放的项目的成交价格之间往往存在着巨大差距,比如,一个价值500万美元的焚化炉,产生的排放许可价值却高达5亿美元。

此外,减排计划的效果是否合法也是一个问题。对于起步者来说,一个抵消排放项目的制定总要经过激烈争执。植树到底能够减少多少碳排放也存在科学争议。经济学家也围绕某些项目的价值判定辩论不休。比如,垃圾填埋场利用从垃圾中回收的甲烷发电,因此可以获得补助。那么产生的电力是否代表新的消耗?在这种情况下此项目是否变得毫无益处?还是它替代了煤炭发电?对于碳节约的夸大估计是可以理解的。审核人员应该阻止过多的捏造数据的行为,但在缺乏统一协议的情况下,这难以实现。在自发市场上,由于没有普遍接受的标准,世界银行担心,缺乏可信性会导致市场出现廉价出售碳排放额度的现象。

第8篇:碳减排目的范文

摘要: 我国碳排放区域格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已引起学者关注,并取得了部分研究成果。在人均碳排放原则与2020年各省的碳排放配额预测数据基础上,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和碳排放量不均等的现实,国家应在区域间建立碳强度减排机制和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这不仅有利于缩小东、中、西三大区域间的差距,实现公平目的,还能更迅速有效地实现我国碳强度减排目标。

中图分类号: F127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12)02-0017-05

一、引言

研究表明,在工业化进程中,经济发展和碳排放呈正相关关系,因为能源尤其是矿物能源消费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对碳排放的增加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整个20世纪,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增长了十倍以上,而同期世界能源的消费总量增加了十六倍,其中,矿物能源消费每年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碳约为6.0~6.5PgC,占大气碳排放总量的70%左右〔1〕。因此,我国降低碳强度的实质就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碳排放的脱钩,使碳强度的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发展速度。

为此,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如通过构建各种模型分析我国碳排放区域格局的变化,揭示了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和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对碳排放和碳强度的重要影响〔2~5〕;通过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碳排放量的测算和各地区能源效率的比较研究,揭示了三大区域碳排放之间存在的差异和成因〔6~12〕;还有学者分别从定性和定量角度提出了针对西部地区的减少碳排放的建议〔13~16〕。

这些学者虽然运用不同方法从不同角度剖析了我国三大区域之间的碳排放差异和成因,但是很少涉及三大区域碳排放配额的具体分配及碳强度减排目标的实施路径。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西部地区在国民经济地域分工中长期扮演着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生产者角色,产业发展主要依赖于能源的开采和输出,处于产业链的底端,这使西部地区发展成为资源型经济,导致碳排放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何协调区域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合中国的碳强度减排实施路径就成为实现碳强度减排目标的关键。

本文基于上述研究成果,以人均排放原则为指导,期望通过建立碳排放配额制度和项目合作机制来推动我国东中西部区域的减排协作,最终实现碳强度减排目标。

二、基于人均排放原则的我国碳排放配额分配

人均碳排放是指一国在单位时间内,通常是一年或者一个核算期,总人口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它体现了对一国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的人均分担。碳排放权本身具有的人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为人均碳排放分配提供了依据和可操作性〔1〕。

我国政府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作出碳强度减排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考虑到我国东中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为了能够快速有效地实现该减排承诺,本文利用刘钦普依据自变量和因变量交替移动预测法建立的区域人口预测时空回归模型对我国各省人口发展的预测数据〔17〕,以人均碳排放为原则,对基年与2020年各省的碳排放配额进行了计算和预测。

1.我国2005年的碳强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2005年的碳排放总量为5558.5百万吨,GDP为2054880百万美元〔18〕,据此得到我国2005年的碳强度(C2005)为27.1吨/万美元。

2.我国2020年的碳强度

按照我国政府承诺的40%~45%的碳强度减排指标,可知2020年碳强度(C2020)为,

0.55C2005≤C2020≤0.6C2005。

代入C2005=27.1,得,

14.91≤C2020≤16.26(吨/万美元)。

即2020年碳强度下限为14.91吨/万美元,上限为16.26吨/万美元。

3.我国2020年的碳排放总量

假设从2005年到2020年,我国GDP保持年增率8%不变,基于2005年的GDP数据,可以得出2020年的GDP约为6518427百万美元。

由于碳排放总量等于碳强度与GDP的乘积,即:T2020=C2020×GDP2020,则可知2020年我国碳排放总量为9719百万吨~10599百万吨。

4.我国2020年的人均碳排放量

按照人均碳排放原则,我国2020年的人均碳排放量(H2020)为T2020/P2020,依据刘钦普对我国2020年的人口数量预测量〔17〕,即P2020=144690.3(万人),可预测我国2020年的人均碳排放量约为6.72吨~7.33吨。

5.我国2020年全国及各省的碳排放配额

S2020i=H2020×P2020i,i=1,…,31。

其中,S2020i为i省2020年获得的碳排放配额;P2020i为i省2020年的预测人口数。由此,可得到如表1所示的各省直辖市碳排放配额数据。

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碳排放量也在增加,我国2005年的人均碳排放量为433吨,而到2020年将可能增至733吨。这恰好说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增加碳排放量。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目前世界年人均碳排放量为43吨,而我国2005年的人均碳排放量与世界人均水平基本持平。如果继续按照目前的碳排放水平发展下去,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人均碳排放将大大超过国际人均水平。届时,我国提出的人均累积碳排放低的理由将不再有立足之地,中国将站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风口浪尖,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因此,我国有必要加大政策实施力度,将碳强度减排的相对目标约束转化为碳排放配额的硬性目标约束,并借鉴国际碳交易市场经验,结合我国区域发展实际,在中国实行碳排放配额和碳减排项目合作的双轨制。

三、我国碳强度减排的制度安排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经济演变的特征,可以将我国大陆区域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根据谭丹、黄贤金的研究成果,2005年我国东部地区的碳排放总量是中部地区的1.8倍,是西部地区的2.22倍〔6〕,已经大大超过了我国的人均碳排放水平。并且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如果没有较大的政策变化,到2020年,我国东中西部碳排放总量的比值还可能继续扩大。因此,有必要探索不同的碳强度减排机制以实现东中西部地区的相对均衡发展,即将表1中2020年的碳配额转化为碳排放配额的强制性目标,对西部地区暂不纳入强制碳排放配额制度中,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施行强度不同的碳排放配额制度。同时,应配之以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以实现三大区域的协调发展。

(一)实施碳排放配额制度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已步入工业化后期,经济发展水平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东部区域的经济发展是以能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为代价的,长久以来没有代价地多排或超标碳排放实际上压缩了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未来经济发展空间,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东部地区应该为自己的多排或超排行为付费。因此,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一些碳排放量较多的中部地区省份(如山西)应该根据人均排放原则,实施严格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表1所示的2020年的碳排放配额下限作为本区域的总量控制目标,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将配额量化到具体的企业排放源。

2005年,我国中部地区的碳排放总量居于三大区域的中间位置。按照目前的碳排放趋势,到2020年,我国中部地区的绝大部分省份的碳排放总量将与表1中的碳排放配额持平。因此,除个别省区外,可以对中部省区制定中等强度的减排控制目标,将国家规定的碳强度减排目标的下限40%(即表1中所示的碳排放配额上限)作为其减排目标,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排放量增速实施严格控制战略,以提高本区域的产业竞争力。

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基地,最终可开采资源量为711亿吨标煤,约占全国总量的57%;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最终可开采资源量和水能技术可开发资源量分别为429亿吨、44亿吨、8万亿立方米和15678亿千瓦时,占全国总量的579%、336%、587%和706%,人均能源资源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13〕;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这将使西部地区成为碳排放配额的主要输出区。考虑到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现状和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对其暂时不设具体的碳强度减排目标,将按照人均排放原则确定的碳排放配额作为当地政府引进项目和企业的参照基准,以承接我国东部高碳排放企业的转移,加速实现工业化,从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

(二)建立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

1.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的缘起

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主要源于国际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缔结。为了缓解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人类带来的负面影响,《议定书》不仅明确了发达国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且首次为发达国家缔约方订立了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但是,由于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已经完成,技术和设备先进,减排空间较小,减排成本高昂,为了降低此类国家的履约成本和有效实现公约目的,《议定书》确立了三个灵活机制:排放贸易机制(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JI和CDM属于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是指通过发达国家之间(JI)或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CDM)的合作,将通过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获取的碳排放信用作为履约客体的碳排放贸易机制。其中,CDM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发达国家通过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实施碳减排项目,不仅可以降低其减排成本,而且有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因此,CDM产生伊始就成为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追逐对象,并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碳市场的主要方式,如中国CDM规模约为2.2亿吨,占CDM市场的40%〔19〕。

2.东中西部区域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

这种通过明晰气候资源产权、进行碳排放配额分配的成功实践为我国的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借鉴。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得以成功实施的一个根本前提就是项目实施主体之间的减排成本各异,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与东中部区域相比,我国西部区域所占国土面积较大,近年来受国家政策驱动,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但是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不完善、技术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不到0.6(东部约为0.76,中部为074)〔7〕,对外吸纳能力较弱,总体上仍然属于资源型经济;而东中部区域尤其是东部区域具有丰厚的资金和先进技术。这种由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造成的各省区碳强度减排成本的区别和资金技术上的互补性为建立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出现碳排放配额赤字的东中部地区的排放源,为了避免承担巨额罚款,可以通过购买碳排放配额或者进行碳减排项目合作的方式从西部地区获取碳排放信用以缓解其碳减排压力。

在实施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时,由于实施主体都是我国企业,这对减少国际CDM市场上出现的投机现象和技术转移障碍有所缓解,但受地方利益的驱动,不排除东部和中部区域为了实现其碳强度减排目标,将重污染行业转移至西部,导致西部地区的碳排放强度进一步升高的情况;也不排除西部区域为了短期经济利益盲目引进重污染项目的可能性。因此,在碳减排项目合作和产业引进时,西部地区必须从长远考虑,要高度重视技术在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如从技术结构相似度的角度〔20〕,探寻最合适的东部省份,选择可以充分发挥本地区资源优势和提高自我建设能力的技术和产业,实现碳强度的降低。

东部地区发展快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东部地区在推动科技进步过程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从国内外科技发展史看,谁掌握了高科技,谁就能更快发展。我国西部地区的陕西、四川等省份有较好的发展高新技术的条件和环境,可以有选择、有重点地发展诸如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的先进技术。通过与东中部地区合作实施碳减排项目的形式,由东中部地区企业输入资金和先进技术提高其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速度,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通过出售碳排放配额获得的资金还可以用于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速西部地区的发展速度,缩短与东中部地区的差距。此外,国家可以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扩大交易范围,增加交易产品种类,对市场参与主体形成更大的激励,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相协调、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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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碳减排目的范文

关键词:碳交易;市场化;法律需求;促导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2)02-0110-007

一、我国碳交易发展基本态势和市场潜力

碳交易,又称碳排放权交易、碳配额交易、碳信用交易,是指在气候变化背景下,一国或特定区域,为削减本国或本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在总量控制或基准排放水平确定的基础上,以温室气体排放权或排放配额节余指标为交易对象,在纳入交易体系范围内的排放实体或减排主体间进行交易的市场化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和政策工具。其目的是降低减排成本、促进减排技术研发和实现经济发展模式低碳转型。气候变化背景下,各国政府皆承受着国际减排义务和国内低碳转型的双重压力。碳交易减排机制和制度,由于具有信息成本低、减排效果明确、能激励和促进清洁技术发展等多重优势,被视为一种可持续的长效减排机制。[1]54-57

与一般性商品交易不同,碳交易是外部性产品交易,是法律拟制的产物,需要较严格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条件。理论上,只要碳排放权通过立法拟制具备稀缺性和可流通性,碳交易可以在不同层面上和不同主体间进行。但在事实上,囿于认识观念、公众意识、技术条件及政策水平等方面的不足,我国碳交易呈现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减排额开发为绝对主导,并严重依赖于国际买方市场的发展态势。一方面,得益于国际CDM市场成熟的管理机制和运作规程,我国CDM项目批准注册和CERs签发连续多年居世界前列,交易额更是多年居世界第一,已经成为清洁发展机制下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供应国;另一方面,我国在国际上长期处于碳市场最底端,是国际碳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和CERs市场的低端提供者,交易规则和减排标准的缺位限制了中国全面开展强制性碳配额交易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我国各种类型的碳交易已经初步行动,碳中和、碳抵消等自愿性碳交易开始试水;我国亦已准备在特定区域和领域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并将能耗和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地方或行业;碳监测和碳资产经营咨询服务行业也获得迅猛发展,产生了一批以碳市场发现、碳风险防范和碳投资咨询为主业的碳交易服务机构。凡此种种无疑都在表明,碳交易政策缺失、市场需求不足、碳计量监测能力和机构不健全、核证机制匮乏等各个制约碳交易良性发展的瓶颈因素正在逐渐被克服,我国碳交易正处于全面市场化发展的前夜。

(一)我国碳交易发展的基本态势

1、碳交易市场潜力和价值得到产业界广泛认可,碳资产管理意识和经营意识、碳风险防范意识普遍增强;碳交易使碳具备了“货币”属性,通过碳交易,使得企业减排行为具有资产管理和价值创造的功能,并能有效防范未来碳强制减排约束下的碳风险和国际市场机制下的碳壁垒,进而引领企业在低碳发展和转型上的更高层次的竞争,促使企业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

2、各种碳交易形式开始试水,碳交易处于市场化过程中。继我国2009年首例自愿碳减排交易:上海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购买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成为第一家通过购买自愿碳减排量实现碳中和的中国企业之后,各地自愿交易“碳中和”、“碳抵消”业务活动层出不穷。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推出“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10年1月推出“世博自愿减排平台”,广州环境自愿交易所设立公益性的“广州碳中和基金”等等。2010年8月深圳大运会推出“我为大运碳抵消”首次向普通公众推出可自助购买抵消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场馆和赛事中产生的碳排放的交易平台。随着大运会“碳中和”活动的兴起,更多的人参与到自愿减排行列中,各种形式的碳交易众采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