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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有关单位:
《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已经市政府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规定,给企业(用人单位)留有学习规定和配套政策,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的时间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特对这一期间市、区、县劳动局执行规定涉及行政处罚问题通知如下:
1、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从1994年6月6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企业(用人单位),应按《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以及北京市劳动局京劳管发字〔1994〕364号文件具体要求,于1994年9月底前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对1994年9月30日后仍未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手续的企业(用人单位),视同拒绝缴纳失业保险费,市、区、县劳动局依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从1994年6月6日计算,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5‰收取滞纳金,并予以罚款。
2、企业(用人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京劳管发字〔1994〕364号文件具体要求,办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手续。企业(用人单位)对1994年7月31日前失业的人员,必须在1994年8月31日前,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市、区、县劳动局依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失效日期】1999-11-16
关键词:汽车保险;人才培养;岗位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又创历史新高,且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高达5516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保险国。
1汽车保险产品现状分析
目前因为国家政策导向,保险行业发展迅速。汽车行业相关的保险产品的却仍然是亘古不变的险种,其功能也仅仅是使用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以后,进行经济损失的补偿作用罢了。而由于科研难度、资金周转、营销效果及市场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汽车制造业的生产销售等存在这一定经营风险,而这个风险目前是没有特别好的保险产品可以将其分散化。从某种角度上说,由于这类保险产品的缺失,制约了汽车自主品牌产业的科研、生产及发展。
2汽车保险相关工作岗位需求分析
根据调查发现,目前涉及汽车保险相关工作岗位的企业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汽车4S店,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专门从事保险研发、销售、理赔一体化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1]。通常4S店为了给自己的客户提供保险相关的代办服务,会特别设立汽车保险续保员和汽车保险理赔顾问这两个岗位,有些4S店客流量不大,有可能将上述两个岗位的职能合并成一个岗位,也有些4S店客户群体比较多,因此保险业务比较频繁,有可能对在保险理赔顾问岗位招聘多位专员以分担工作量。保险公估机构对汽车保险的人才需求也是非常多的,主要是现场勘察定损、车辆评估鉴定等工作内容居多。在一些比较偏远,或者需要进行汽车保险理赔的案件数量较少的地方,往往一些大的保险公司不便于花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去请专人负责该类型片区的汽车保险勘察定损服务,因此会借用公估机构的人力,以解决这一小部分群体的汽车保险业务需求。专门从事保险研发、销售、理赔一体化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一般规模比较大。知名度较高且保费收入排名靠前的汽车保险公司主要有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太平财险、太平洋财险等。除此以外还有很多规模较小的或者是引入外资的财险公司也提供着汽车保险相关业务。在这类企业中一般会设立汽车保险销售岗位、汽车保险勘察定损岗(包括车损及人伤)、理赔核算、诉讼调解、柜面收单、保险产品研发精算等等,不仅岗位多,人才需求量更大,且专业化要求更高。近年来有与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影响,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再加上汽车保险一线相关工作强度大,以及当代社会年轻的从业人员对工作环境、福利待遇、晋升空间等要求比老一辈更高,导致了年轻的保险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流动比较大。因此每年都会对汽车保险专业人才有相当数量的招聘需求。但苦于目前高校没有专门的汽车保险专业设置,所以只能从相近专业进行招聘。汽车保险专业人才,就现实来讲,应该说是保险公司最急需的人才,多年来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挣抢这部分业务。而由于大部分部分低学历人才对汽车保险相关知识匮乏,刚开始展开相关工作时,极易产生差错或误导汽车保险消费者,进而影响汽车保险公司的口碑形象及效益,增加汽车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正时我国机动车保险费率很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各个保险公司迫切需要大量稳定的高学历、高能力的专业人才能够直接胜任汽车保险相关岗位的工作,降低人员流动性,提高公司稳定性。
3汽车保险相关专业人才应具备的能力
从事车物查勘和定损岗的工作,应具备一定的事故现场痕迹的辨别、取证能力。因此需要学习的课程应该包括汽车构造(尤其要会辨别各个零配件及其名称)、汽车保险(要掌握保险基本原则及各项保险条款)、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及交通法规(能够辨别真假痕迹并对简单痕迹能够准确判断事故双方或多方责任)、摄影技术(能够清晰、准确的对交通事故现场痕迹进行拍摄取证)。从事医务查勘岗位的工作,除了应具备上述能力以外,还应掌握每年统一适用的最新赔偿标准及地方政策,要了解一些基本的人体结构常识及医疗术语。从事汽车保险诉讼调解岗位的工作,除了掌握汽车保险条款以外,还应掌握诉讼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2]。从事柜面收单岗位的工作,要非常熟练的掌握保险条款,在不同交通事故案件性质和事故责任的情况下,非常清晰熟练的将所有需递交的索赔单证材料一一列举出来,并有耐心并简明清晰的为客户解答一切相关疑问。
4结束语
总体来说,就机动车辆保险工作内容及性质对从业人员的客观需求来讲,它对人才素质要求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熟知汽车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汽车的材料力学、材质学、汽车电学、汽车修理知识、板金学、汽车油漆、汽车保险学、汽车新技术等,还要熟悉汽车运用知识、汽车管理知识、安全常识、驾驶常识,还要知晓车辆设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购置和流通),了解驾驶员的行为特征,心理特点,更要懂得车辆使用方面的法律,熟悉合同法、保险法、道交法、民法、物权法等等;第二,既能熟练驾驶机动车辆,还要会使用各类相关的办公设备,善于管理时间计划并完成工作;第三,善于建立各种社会关系,要有很强的谈判技巧,做事仔细有耐心,利用社会的力量加强防灾防损的管理。
参考文献:
[1]赵长利,李方媛.汽车保险与理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现代化,2015(14):173-176.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渐增多,汽车行业对汽车保险与理赔专业方面的工作人员需求越来越多。目前,国内很多院校的汽车类、交通运输类、保险类专业都开设了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课程。但是近几年来,汽车行业依旧很缺乏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专业性人才。前几年学习过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课程的的在4S店工作的毕业生,一部分学生虽然在从事这个行业,但是在做一些承保和理赔方面的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而查勘定损这类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做得不多,而是有汽车公估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做查勘定损方面的工作。这就出现了汽车4S店还是急需查勘定损方面的有经验工作人员,但是此类技术性人才确实供不应求。
针对目前这种情况,我们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教师已经意识到这种状况。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懂保险知识,更要懂汽车。只要对汽车构造比较熟悉的学生,才能够根据汽车事故发生时汽车零部件的变形或损坏机理进行事故发生时的情景推演,并结合现场的物证人证来推敲车辆事故发生真实程度,这样才算是完成保险车辆的查勘。这就表示了查勘人员需要根据车辆零部件的损坏机理,事故现场的各种证据进行逻辑分析,最终进行保险责任划分,得出查勘结论。查勘下一步的工作是定损,定损需要在查勘的基础上来做。假若查勘工作过程中发现保险车辆的事故是伪造或者非保险责任情况,那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就没必要进行定损工作。而对于定损工作人员来说,不仅需要了解汽车零部件的损坏机理进行定损,更需要根据零部件更换安全法规进行定损。一般查勘和定损方方面的工作是同一工作人员来完成,这就对查勘定损人员的综合知识和技能要求比较全面。
教育是需要循序渐进培养的,但是汽车保险理赔方面由于查勘定损方面的高端专业技术人员稀少,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汽车保险骗保情况比较严重,所以社会需要学校能够培养出高技能的汽车保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我们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教师需要从教学过程来改善这个问题。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建立在基于保险知识、汽车构造知识、逻辑分析能力之上的行为应用科学,具有综合性、实践性、边缘性的特点。我们教师只有采用列举大量实践案例分析,在案例分析过程当中运用保险和汽车构造知识来完成逻辑分析应用,提高学生快速分析实际问题能力。
下面我们针对一常见的汽车车损案例进行分析。每逢春节,爆竹声响是辞旧迎新的标志,是人们喜庆心情的流露。然而爆竹声后,停放在“碎红满地”旁的车辆,却成为了的牺牲品。为被爆竹炸伤的爱车定损理赔,就成为了车主们在春节过后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市民张先生的爱车在今年春节就惨遭爆竹伤害,虽然事发后张先生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但肇事者早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张先生在第一时间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心想自己投保了车损险,保险一定能获赔,可是当保险公司定损后却告诉张先生只能赔偿损失的70%,有30%的免赔率。张先生对此赔偿结果感到非常困惑。查勘定损人员所要做的第一到现场确定车辆损伤确是爆竹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骗保原因;教育教学;德育教育
一、汽车保险理赔行业发展现状
汽车保险行业对于维护汽车行业安全发展和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保险具有一定的经济补偿价值,具有很大的金钱引诱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让一些不法分子觉得这是获得财富的便捷之路。所以,近年来保险欺诈、车险骗保的现象越来越多,成为保险行业高发领域并给保险行业带来了致命一击,给社会带来了不良风气,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很多专家针对此现象在保险诈骗的防范,保险工作程序以及保险法律方面的监督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这对于推进保险行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所以,在现代教育教学中,相关课程在传授汽车保险理赔内容的同时应进行德育教育的渗透,使学生在了解保险理赔知识的同时要树立正确的保险理赔意识,并拥有诚信守法,爱岗敬业的优良道德品质。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汽车保险理赔骗保现象,并利用法律的力量去禁止此现象的发生。
二、汽车保险理赔骗保原因分析
当今社会的汽车保险理赔骗保现象的发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并且给国家和人民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经过初步分析,认为造成汽车保险理赔骗保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的两个方面原因有行业自身方面和法律漏洞方面。总而概之,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由于汽车数量增多,汽车保险数量也随之增多。以北京市为例,截止到2017年底,北京机动车数量超过530万辆。这一方面代表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间接表现了汽车投保数量的剧增和保险基数额的大大提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是引发汽车保险理赔骗保现象发生并大量增加的客观原因。
(二)相对于其他保险骗保,汽车保险理赔骗保比较容易且处理得快。虽然汽车现在已经安全融入人们的生活和工业生产运输等方面,但是这并没有改变汽车本身是一种高危的事物。因为汽车很容易出现故障,引发交通事故,这使骗保者很轻松地就可以编造或者制造一些交通事故,而且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比较简单快速,只要没有查证出他们是在诈骗,那么他们很容易得到赔偿金,计划得逞。
(三)车险骗保要求的技术不高,成本较低并且法律责任较轻。如果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车辆损坏,重则造成人员伤亡,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为使他们获益最大,他们往往会昧着良心谎报损失,弄虚作假。而对于汽车修理厂来说,进行骗保操作也比较简单,即使没有成功他们也不必付出多少成本。另外,由于汽车保险理赔金额数目不是很大,不至于构成犯罪,这就导致车险诈骗者经济成本较低且受到的惩罚不重,这也成为车险诈骗活动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此外,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对车险骗保行为人的处罚力度不大,通常车险诈骗者只需承担一些民事责任,不会移交给公安部门,这也就使得诈骗者更加猖狂地实施诈骗。
(四)车险行业内部竞争激烈,放松了对承保车辆的核查,导致增加了骗保风险。根据调查显示,近年来车险骗保案件频繁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保险行业内部竞争激烈造成的。由于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业务,都会使出一些“特别的手段”。在投保方面,会相对放松对承保车辆的核查,很可能会承担不符合保险条件的业务;在理赔方面,公司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会相对地简化理赔程序。综上,正是因为由激烈的行业竞争导致的承保、理赔程序的简化,从而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导致骗保案件屡禁不止。
(五)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其自身保险机构内部防范骗保制度不健全。虽然保监会以及各保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风险管理制度,但是由于保险机构执行力度不高,在制度建设方面严重不足,不能严格贯彻执行制度法规,所以会导致骗保案件难以识破和屡禁不止。此外,各保险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和伤亡人员应及时跟进核实真实情况,最大程度避免骗保案件的发生。
三、课程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汽车保险理赔骗保案件最重要的问题根源是诚信问题。学校不仅是向学生们传播知识的地方,它更应该是教会学生们做人的地方,教导学生们应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所以,在现代化教育中,应该将德育教育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并结合实际的骗保案件举例,让学生们意识到此诈骗事件的危害性和诚实的重要性。教师应该以身作则,并且做一个有心人,有意识地去启发和开导学生,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下达到“诚信教育”的目的。避免保险诈骗事件的发生,最大的要求是双方要诚实和坦诚,遵循诚信原则,这应该充分体现在合同上并在合同上清楚表明双方的行为责任,避免后期纠纷。因此,企业应该加强保险工作人员的诚信建设,学校在教育中应该让学生了解经济利益与道德的冲突并很好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求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此外,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传授相关的车险内容和理赔知识,而且要让学生们认识了解到法律的力量,充分掌握法律知识。这样学生将来步入社会中,时刻保持着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对提高社会风气,抑制骗保等诈骗行为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
四、结语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汽车保险;发展对策
0引言
自2012年国务院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日益明确,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据工信部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从2015年至2017年均实现了大幅度整长,产量分别是34.05万辆、51.7万辆和79.4万辆,销量分别是33.11万辆、50.7万和77.7万辆。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辆分别为41.3万辆和41.2万辆,同比增长94.9%和111.5%。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实际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过程中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新能源汽车保险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只有把新能源汽车与保险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才有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在此背景下研究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现状
随着国内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接受度的不断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加,相应的新能源汽车保险需求也相应快速提升。据中国保信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保险公司承保的新能源汽车数量急速增加,2013至2017年连续五年年均承保车辆增速达78.6%,年均保费增速72.0%。另外,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线路图》中预测,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8000万辆。据此数据推算,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费规模将高达4700亿元。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在动力系统、成本、性能、维修技术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相应的风险结构与风险成本也发生了巨大改变,然而目前保险行业并没有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专门保险。承保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公司在实际承保中都还是按照传统车险条款来操作,先有保险并不能准确覆盖真实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车辆的风险状况,容易造成责任认定不清,发起理赔困难。当前传统燃油汽车的保险业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但是保险产品的推出需遵循大数据法则,以大量的保险标的为基础总结所需数量规律,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和成熟经验整个保险行业还没有推出为新能源汽车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
2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
2.1投保时“车便宜,车险贵”
汽车险种主要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会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所以交强险基本没多大区别。商业险大部分险种都是按照厂商指导价来核算,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价格差异较大,特别是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价格远高于传统燃油汽车。目前购买新能源汽车是享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双重高额补贴的,比如一辆北汽EU5R550顶配车型指导价格25.265万元左右,但是补贴之后只有不到16.19万的价格。但是在计算保费的时候却是按照补贴前的价格25.265万元来计算。并且各地补贴政策不同,因此保险公司都是采取直接一刀切新能源车保险投保标准与传统燃油车一致,都是按厂商指导价投保。相比于传统燃油汽车在来年的保险续费上,其中的商业车险会根据该车辆的总价值10%折损后,并且在上一年无出现事故或者不良记录等,来年的保险费用也会在总价的基础上打折优惠。新能源汽车即便是在上一年中并无出现事故、不良记录等,来年的保险费用也仍然会按照新能源汽车市场指导价进行计算,更何况新能源汽车的折旧率又高。这就导致了消费者感觉新能源汽车保费偏高。据中国保信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新能源汽车的单均保费比非新能源汽车高达21%。
2.2投保时险种与新能源汽车特征不匹配
由于新能源汽车结构和使用性能的有别于传统燃油汽车,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有别于传统车险。保险产品的需求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前的保险险种中,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电池”,并没有专门的“电池险”。相对而言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还没形成规模效应成本较高,电池成本几乎占到整车成本的50%,且动力电池技术还不够完善一旦出现技术故障很难处理,很多保险公司无法对动力电池做出风险评估,因而不愿也无法承保。其次,没有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充电线等部件的对应险种。在使用中充电桩被偷或被损,下雨被淹,漏电造成事故,自燃发生事故等都是新能源车主使用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第三,传统燃油汽车的全车盗抢险、自燃险和发动机涉水险等对新能源汽车意义不大。目前新能源汽车大多车型都装配有定位系统及远程锁定等智能化配置,大多数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也实施了运行监控可实现实时数据传输;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安全试验室专家表示,当前出厂的新能源车搭配的电机,均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动力电池的安装、布局、绝缘防护、碰撞、高压等进行内外力的测试,来确保整车的安全性,虽然还不够完善,但自燃的发生概率极小;新能源汽车没有了发动机,不涉及发动机涉水险;但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有涉水损失保险需求,却缺少对应的单独保险产品。由此可见新能源汽车对全车盗抢险、自燃险和发动机涉水险的需求不高。
2.3理赔时“车险高,赔付少”
据了解,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都实行“按补贴前价格投保,按补贴后价格赔付”,这已成为行业惯例。也就是说投保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不会按照投保时的价格理赔,只能根据投保人购买汽车的实际价格及补贴后的价格进行上限赔付,而且赔付金额也不会超过投保车辆的实际购买价格;即便是新能源汽车因大事故严重受损或全损,也照样是根据购车发票上的金额对车主进行赔付,也就是按补贴后的价格赔付,而且还要算上折旧率。
2.4新能源汽车车险定损理赔水平偏低
相比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结构技术的特殊性对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理赔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大保险公司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务占公司全部营业份额较小,基本上还没有新能源汽车车险查勘、定损、理赔专员,由于新能源汽车结构技术的特殊性,车载设备电子化集成度高较高,新能源汽车保险领域维修标准化的问题也还没有解决,查勘定损人员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技术了解不深,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定哪些部件可以维修后继续使用,哪些部件必须更换,尤其是涉及“三电”领域的部件,一般维修难度较大,单次的事故零配件及工时费价格都较高。
3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对策
3.1借鉴国外成熟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经验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新能源汽车普及程度较高的欧美国家,会为新能源车主提供特殊的优惠费率,且保费的一部分还会用于公益事业,以呼吁更多车主使用。目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主要集中于购置环节,新能源汽车保费偏高的根本原因是新能源汽车成本造价较高引起的,在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的过渡阶段,国家对保险公司承保新能源汽车保险相关业务提供优惠,保险公司提供汽车保费折扣优惠,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将是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有力措施。
3.2政府主导下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系统
从国外发达保险市场来看,国外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都是建立在一整套成熟的车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和人员风险等级评价体系上。这样一方面充分保障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引导了驾驶员安全驾驶。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之一,相关数据资源比较封闭,保险公司没有获取途径,无法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认识与风险管理。新能源汽车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保险公司无法依据相关准则统一损失类型、损失配件价格等内容。另外新能源汽车保险不仅仅涉及保险领域,还涉及科技、金融、法律、外贸、宏观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新能源汽车保险也算是一种公共产品。鉴于以上影响因素在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研发初期单靠保险公司很难在短时间取得成效。开发初期,必须由政府主导,提供政策支持,搭建保险体系,构建专门研发团队,建立新能源汽车保险相关数据的收集测算系统,为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保险参考指标和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提供依据。
3.3“量身定制”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
为给新能源汽车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商业险服务和保障,更符合社会大众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中国保监会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央行等八部委联合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中也特别提出“推动保险公司尽快开发出更符合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专属保险产品”,建议保险行业加快研究推出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量身定制”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势在必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取消发动机涉水险,根据新能源汽车有别传统燃油车的结构组成、维修技术、使用性能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险条款,根据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更换成本界定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另一方面是增加电池、电机、充电设施等装置的附加险。特别是电池的自燃、短路、爆炸、老化、碰撞损失,充电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损失等赔偿标准要做出明确约定。
关键词 汽车保险与理赔 教学 方法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既有理论深度,又要求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的职业核心课程。教学内容涉及众多的知识点,不仅涉及到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还涉及到汽车车身的结构等;既有保险的基本条款,又有汽车的承保,出险以后具体的查勘、定损及赔付等实际应用的内容,由此,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必须理论与实践并重。
高职金融保险专业《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一般在二年级开设。学生已学过了保险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营销学等课程,他们此时对保险法较熟悉,所以对本课程的前六章学起来较容易。但由于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基本上都是文科生,缺乏必要的物理、化学知识,因此在交通事故鉴定与现场查勘、损失费用的确定、赔款理算等章节的学习过程中觉得非常困难。针对本专业学生特点,应当使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其一,讲授法。讲授法是目前各国都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原因就在于它可以在短时间内向学生提供相当多的知识,虽然它也经常由于教师的误用而受到人们的批评,但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它能很快为学生提供新的知识,对完成教学内容非常适用。本文以张勇等编著的《汽车保险与理赔》为例,我们在第一章我国汽车保险现状、第二章汽车保险的基本险与附加险、第三章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用此法较多。
其二,案例教学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诱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 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师从日常生活中,从网上、书上、报刊上、保险公司查找适合案例选取包含着本质或基本因素的典型事例来进行教学。案例的运用不重视是否得出正确答案,重视的是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案例作为个人反思的催化剂,是通过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达到对知识的理解与升华。案例不强调难度, 而强调有普遍的代表性, 让学生利用个人的亲身经验和知识的获得,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来进行学习, 以达到为实践行为做准备的目的。利用多媒体等教学方式,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其程序主要是案例与背景资料的提供;学生的阅读和分析思考;教师对讨论流程的设计;学生研讨活动的展开;教师对现场的控制、对活动的回顾与点评。
其三,讨论法。讨论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训练学生良好的思维,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运用能力。另外,这种方法对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造生动活泼的教学局面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笔者在教学中发现,许多学生对某些理论知识有所了解后,非常愿意把自己的观点、意见讲出来,与其他人交流、探讨,这就为讨论法提供了条件。从组织形式看,讨论法可分为小组讨论和班级讨论。其要点,一是对事件的定性;二是分析题及关键性问题是什么;三是研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案;四是谈有哪些启示,或进行质疑与答疑;五是教师的归纳与总结。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对垄断发言者、沉默不言者、离题闲扯者、交头接耳者、表述不清者、固执己见者要有不同的处置方法。
其四,项目教学法。这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实行的教学行为。在职业教育中,项目是指以生产一件具体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产品为目的的工作任务。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课程改革,来源于德国职业教育成功典范的行为导向教学理念正为越来越多的教师所认可,而作为实施该教学方法的重要形式之一的项目教学法也为广大教师重视,许多人在教学过程中开始了有益的探索。在汽车保险投保实务、汽车承保实务、理赔实务等章节的教学中用的即是此法。
其五,现场教学法。课程第七章:交通事故鉴定与现场查勘,是教学的难点。我们采用现场教学法,就是教师和学生同时深入现场,通过对现场事实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总结出可供借鉴的经验,从事实材料中提炼出新观点,从而提高学生运用理论认识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现场教学具有现场、事实、实践者、学生和教师五个要素。现场教学法的根本特征体现在现场成为课堂、事实成为教材、实践者成为教师、学生成为主体、教师成为主导;其教学功能主要在于亲临实践现场、直接认识事实,面对事实讨论、掌握规律,启发拓展思路、提高实际能力;其操作流程一般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其六,综合法。课程第十一章:汽车保险理赔典型案例分析,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如采用讲授法教学生会感到枯燥无味,我们用的是综合法,具体步骤是:(1)分四组布置任务:第一组任务是第一节关系到保险单证的理赔案例;第二组任务是第二节车辆损失险的理赔案例;第三组任务是第三节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第四组任务是第四节、第五节驾驶员资格问题导致的理赔及其它理赔案例。(2)规定时间分组学习、讨论、准备(课外)。(3)每组代表发言。代表发言内容:案情介绍,利用所学知识进行案情分析,得出结论。形式:可用PPT(换灯片)、表演形式、演讲形式、其他形式。时间:每组45分钟。(4)学生评议。内容:给每组评分;评议每组的得与失,发表个人观点。(5)教师小结。
《汽车保险》是高职院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一应用型学科,实践指导性很强,理论和实践知识联系尤为密切。如果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后果往往是学生机械的去背理论知识点,机械地识记汽车保险险种的条款,无法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而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则可以解决此难题。
一、汽车保险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汽车保险理论课教学,在高职院校教学中效果不尽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汽车保险课程本身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和繁杂性,特别是汽车保险的各险种条款内容更不易理解和掌握,容易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失去学习的兴趣。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把经过精心准备的案例交给学生,把枯燥乏味的理论转换成具体生动的事例,学生自己通过学习和思考来解决问题,从而帮助学生养成自学习惯,进而培养了学生自学的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或模拟的具体情景让学生置身其中,学生凭借案例素材所提供的信息和自身的认知能力,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理论,以当事人的身份去分析研究,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在这种方式的学习中,没有了老师更多的参与,学生只能靠自己动脑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并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从而使学生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如在讲到汽车保险的险种时,给学生不同的案例,帮助学生掌握不同的险种的相关知识。学生对汽车保险实际案例很感兴趣,积极参与,认真分析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所以说案例教学法为学生将汽车保险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架起了一座桥梁,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提高,进而提高学生的正确处理事情的方法能力。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时采用分组讨论方式,让每个小组选出一个代表进行发言,论证本小组的观点。每个学生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也接纳其他同学的意见,最后融合成大家的观点。这样在讨论过程中同学们相互沟通,相互合作,完成共同的任务。所以说运用案例法进行汽车保险课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沟通与合作能力,在教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情商的培养,提高了学生的社会能力。
二、汽车保险案例教学课堂实施的探索
汽车保险案例教学的实施,主要是在课堂内展开。下面就以汽车保险中“交强险”这部分内容的讲解为例对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具体实施进行探讨。案例:张某于2009年7月20日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为1年即2009年7月21日凌晨至2010年7月20日24时。2009年12月15日天下大雪,张某驾车行驶过程中与另一车相撞。造成损失如下:张某自己受伤医疗费用为7,000元。对方车上人员受伤医疗费用为6,000元。对方车辆受损修理费为10,000元。张某车辆受损损失为5,000元。经交警调查后判定张某不承担责任,对方负全部责任,试分析本案例。
(一)案例准备阶段
1.教师精选案例
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首要环节是精心选择案例,要想选择到最佳的案例,要求教师多收集案例,从中选中最典型、最恰当的案例运用于教学中。如果选择的案例不具有代表性、不妥当,将直接影响教学的效果。选择案例必须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吸引学生注意力,使其能尽快对案例产生兴趣,所以在本次案例教学中,本人在保险公司找到车辆被撞的图片,利用多媒体课件展示给学生,给学生以直观感,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二是选择的案例要符合教学内容,能为课堂教学服务并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本案例含括的知识点有: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交强险的除外责任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三是选择案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尽量选择真实案例,为教学需要可加以改编,但改编部分要科学合理,这样案例才具有客观真实性、理论指导性和实际操作性。
2.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预习交强险这一部分内容,要对交强险的含义和保险责任等相关知识有一个大致了解,同时要求学生利用各种渠道收集有关交强险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二)呈现案例,确定案例与所学内容的结合点老师展示案例后,应注意引导学生寻找问题,启发学生质疑,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本案例设疑点为:(1)什么是交强险;(2)交强险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怎样规定的;(3)保险公司是否应对张某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应怎样确定。
(三)围绕案例展开讨论,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一环节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部分。教师应创设和谐氛围,引导学生运用相关的汽车保险知识进行思考,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发言,尤其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讨论的作用,促使学生学会相互间的协作与交流。如对前两个问题,通过大家的参与,学生能够明确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具体规定。而对第三个问题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多少,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有了争议,对有过失和无过失的情况下怎样赔偿有了不同的看法。所以此时教师对于学生的疑义可作以引导,从而鼓励和帮助学生继续参与教学活动。运用案例法教学时,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师生互补,教学相辅”的关系。在此环节教师将分析案例的“”交给了学生,让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各种知识,甚至是课外的知识去分析这些问题,讨论解决方法,教师在此时所起的作用类似于“导演”,对学生的分析、讨论不作过多的干预、不作过多的评论,并充分地尊重学生的观点,真正做到了课堂上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学生是红花,教师是绿叶。
(四)案例的拓展与深化
这是案例教学的重要一环,它对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有重要的作用。如在完成以上问题的讨论后,教师可以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如果张某投保的不是交强险,投保的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此种情形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赔偿;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有哪些区别;国家出台交强险条例的背景是什么;交强险出台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好处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使学生能灵活运用以前所学的知识,养成综合分析问题的习惯,促进其思维能力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关键词:任务驱动教学;汽车保险;理赔
作者简介:刘阳(1979-),女,河南虞城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营销系,讲师。(河南 郑州 450044)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4-0127-02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汽车专业核心课程,目的就是为企事业单位培养从事与汽车保险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能型人才。该课程具有很强的职业性和实用性,它广泛应用于汽车维修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的学习中,是汽车保险营销、汽车保险定损员、汽车维修服务顾问等人员必备的专业技能。要让学生快速熟练掌握这些技能,使其毕业后即可投入工作状态,就要采用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经近几年“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课程示范教学,重点运用“任务驱动”法教学,实践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教学效果。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驱动”教学法是结合探究与协作,并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一种教学模式。总的来说,教师与学生都有一个共同的任务目标,如何采用特定的手段或方法把这个共同的任务目标圆满完成,这是“任务驱动”教学的最终目的。通过完成这个特定的任务过程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法非常适用于技术应用性较强的课程教学。教师通过教学经验,对教材内容分而割之、重新整合,把整个教学内容综合设计,最后分解为一些详细具体的小任务,接着让学生通过完成这些小任务来掌握其内容、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当然,这些工作都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协作来完成,教师要施展教师的组织、引导、指导等功能,学生要充分体现自己的主体作用,师生相互协作、共同探索,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任务驱动”教学法总的可以概括为:以任务为主线、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确定任务是核心,怎样驱动是关键,实践技能是目的。
二、课程教学任务的设计
在“任务驱动”教学法实施中,最关键的一步是设计任务,最好能把教学内容凝练成一个个的小任务,但也要注意内容知识点间的紧密结合。所以,首先教师应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对每个知识点都应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分门别类地确定内容的基本点、重点、难点,并且仔细分析这些知识点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归纳综合等。最后以教学的重点内容为主线进行细分——几项大任务和若干小任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一个个去完成。比如,在“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课程教学中,汽车理赔就是一项大任务,可将它分成若干小任务来完成。如图1所示。
当设计某一具体任务时,教师应从多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每一项任务的现实性、可行性、意义性,最好把一个个教学任务密切联系仿真汽车事故现场,让学生如同身临其境,以增强学习的趣味性,突出实用性。但是,每个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不同,所以要分别加以考虑,设置任务时不能一视同仁,要注意其层次性。总之,要注意选取一些学生感兴趣的事故地点场景与目标,并且注意各任务的难易层次性,对学生因材施教,要让学生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完成任务,但也要为一些学生发挥创造性能力留有余地。而且当任务完成时,教师要提醒学生回顾所经历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对其是如何分析的、如何解决的等等,一定要总结经验,以便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任务驱动”法教学的实施过程
“任务驱动”法教学的实施过程就是学生获取知识、提升自身能力一步步完成任务的过程。此过程中,教师与学生要密切结合,教师要组织好、引导好,发挥出教师的主导作用,使任务主体—— 学生能有序高效地完成任务。
总的来说,每项具体的教学任务实施过程一般为:创设情景布置任务分析讨论实施总结再实施五个阶段,并且各阶段要合理安排时间。
1.创设情景布置任务
创设情景是“任务驱动”教学法的重要环节之一,它需要教师创设出富有启发性和感染力的情景,让学生在此情景中思维激宕起来,自然地引出任务。教师创设情景时要注意结合实际情况,要使问题具有现实性、兴趣性、层次性以及可行性,这样才能够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从而有序高效地去完成任务。目前,随着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仿真实际现场情景、事故情景就可利用现代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的手段实现,从而吸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学生引导到任务中来。当然也可以在实践现场创设情境,例如,在现场勘查环节,如何勘查、怎样勘查、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就可以用实验室的实例来模拟完成。创设有意义、吸引人的情景,能使学生处在“乐学、好学”的情境之中,从而为学生完成所给任务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
2.分析讨论
完成情景设置,接着布置任务,接下来教师就要引导学生,不是马上就进行任务实施,而是要对任务详细规划、重点分析、周密思考、组织讨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任务实施的方法步骤,最好能讨论出完成任务所能采用的捷径与技巧。比如,在赔款计算环节中,如何提高计算的准确度和速度等,这是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只有在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出来以后,才能更好地去实施任务。在学生分析讨论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深思不解的疑难问题,此时教师不要直接告诉其解决方法,而要采用启发、提示的方式去引导学生思考,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便提高学生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施
经过综合分析讨论,学生们制定出了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后,就可进行任务实施了。这个阶段非常重要,能够体现出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综合知识运用的能力。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任务为主线、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基本思想。以任务为主线,就是要在实施过程中培养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教师为主导,就是由教师来把握主导方向,使实施过程顺利进行。以学生为主体,要求教师全身心地注意每个学生实施任务的方法步骤和细节,以监控每个学生的任务进展情况,适时地进行指导、鼓励,以便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圆满地完成所分任务,从而达到任务驱动教学的目的。
4.总结
在完成任务以后,总结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总结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可以总结成功经验以促进其完善与提升质量。每次学生完成任务之后,教师要组织引导学生,针对完成任务的过程、情况、结果的合理性等各方面要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以引起学生的重视和反思。比如,可先让学生自己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自己工作的优劣。然后教师再进行归纳总结、点评,重点肯定学生的成绩,但也要指出其易出现的错误和不足。如此总结点评才有利于成功者更加努力前进,失败者提高自信心继续去探索、去锻炼自己,最终都能解决问题、完成任务。
5.再实施
经过总结查找,对于某些“不完美”或“不胜任”的同学要求其再利用业余时间去重新对所分的任务进行探索、解决。这一阶段称为再实施,由此可以弥补自己的不足,增强自信,锻炼自己,提升自己的知识应用水平和技能。
四、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
1.学习小组分配要合理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由4到5名学生交叉组合分成一个个实训小组,并择优选取一位同学任组长,以便带领大家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最终圆满完成所分任务。
2.师生之间的角色关系要恰当处理
对于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总是把教材内容满堂灌地讲授给学生,而学生则是被动地接受,甚至来不及思考、更没有机会亲自动手去探索知识的奥妙,长此以往学生也就慢慢失去了学习兴趣。而新采用的“任务驱动”教学法,它是在教师对教材内容精心组织分解后,形成一个个的小任务,让学生在这些小任务目标的驱动下,去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由此达到提高自身学习能力、锻造综合素质的目的。
3.“四项原则”要坚持
在实施“任务驱动”教学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可行性、实用性、开放性和启发性”四项原则,这样才能够根据学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结合创设与现场对接的情景,以学生为主体,在教师的启发指导下,让学生独立思考、开拓进取、有效圆满地完成任务。
五、结语
随着每年“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开设,结合课程所具有的实践性、渐进性、层次性强的特性,通过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学生学会了怎样去学习、怎样去探索、怎样去总结经验、怎样去提高自己,最终使学生树立起了汽车保险市场和顾客服务意识以及现代市场营销的观念,进一步掌握了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方法步骤,培养了学生解决汽车保险与理赔中常见的一些问题的能力,这对贯彻国家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教育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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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汽车保险 诈骗 防骗策略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我国汽车保有量大量增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12089万辆。但与此相伴随的是,我国汽车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公安部数据显示,2012年接报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路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在大量的交通事故中,部分车主为逃避责任采取诈骗等策略获取赔偿,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影响了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行。此外,还有为车辆保养等目的诈骗赔偿的事例,这都表明,汽车保险诈骗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课题,必须采取有效举措进行防骗。
一、汽车保险诈骗的法律内涵
我国《刑法》第198对汽车保险诈骗罪进行了明确,按照这一定义,参与保险诈骗的主体可以是汽车所有人即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受益人,从这一定义来看,进行诈骗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等单位,只要他是受益者或者说利益相关者就可能有参与诈骗的动机。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投保主体必须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同文本,才能构成诈骗罪,否则则不能构成诈骗罪,如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骗取保险费不构成诈骗罪(而其他类型的犯罪),但如果他们参与提供各种虚假证明,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而诈骗主体的目的是获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并且只有这种金额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诈骗罪,如果金额较小则不成立。按照《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2000、30000、200000元,必须超过这种标准才能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汽车保险诈骗罪的基本表现形式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险业务发展迅速,2011年,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504.56亿元,同比增长16.66%,占财产险业务、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重分别达到75.89%、73.33%。机动车辆保险赔偿款支出金额达到1750.92亿元,同比增长27.26%,高出原保险保费收入10.6个百分点。在这种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势头中,各种保险诈骗案件也开始增多,表现形式也多样化。
(一)虚构保险标的进行诈骗
虚构保险标的主要有三种形式,首先,不如实告知车辆、投保人等基本情况,例如某车辆已经明显出现各种问题,按照《保险法》第16条,投保人应该履行告知义务,但为了获取相应的赔偿,投保人故意隐瞒相关的信息,以获取相应的赔偿。其次,故意夸大车辆的价值,即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相比,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价值(金额)明显偏高或者说出现虚高,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要高于实际应该赔偿的数额。再次,部分投保人还虚构保险标的,这种骗保行为的发生一般需要虚构各类交通事故,需要多方的合作才能完成。以河南省郑州市某汽配城一家汽车修理厂为例,在该案中,车主杨建军因为车险快到期了,让修理厂老板武六一找人故意把车撞一下,以求将车进行修理。武六一负责操作此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估价结果为两辆车的损失近8万元。但这一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武六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二)编造事故缘由或者夸大事故损失骗取保险金
按照《保险法》21-25条,事故发生后,相关的主体要如实的提供各种信息,但未获取更多的保险赔偿,利益主体可能将事故的原因进行“适当”的更改,使事故的责任主体等发生变化,从而使赔偿对自身更为有利。例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保险购买比较齐全特别是各种商业险齐全的车辆会主动要求负全责,这样就能够获取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而实际上这一事故可能另外一方要付主要责任,但如果车主只交了交强险则赔偿金额与范围等都可能受到限制,如保监会规定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8000元,如果要求对方赔偿可能面临诉讼等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主动承担责任”实际上就是编制了事故缘由。此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主体可能将并不是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也变成事故损害,或者夸大其他方面的损失,从而谋求更大的赔偿。
(三)以其他方式开展诈骗活动
除上述2种诈骗方式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诈骗。首先,投保人通过请他人做伪证等方式编造事故,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主要出现在一些购买了车辆人身保险的事项中,投保人通过编造死亡等方式获取保险金。其次,投保人故意制造事故获取赔偿,以创造了涉案人数最多、作案次数最多(280次)和骗取赔款最多(67万元)的全国记录诈骗案件为例,2008-2009年,熊永红、廖禹胜等组建诈骗团伙,利用租赁的轿车故意撞击被侵害车辆,制造被侵害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假象获取保险金。此外,还存在各种故意制造人身伤害诈骗保险金的事宜,如在投保2年后,由于其他原因而自杀导致赔偿。按照《保险法》,2年后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汽车保险诈骗形成原因
导致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投保人个人的因素,也有保险公司本身原因,此外还包括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
(一)利益驱动是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首要原因
首先,从投保人来看,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诈骗,都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保险赔偿收入,或者尽可能多的减少个人支出,从而编造各种证据证明相应的过失,这实际上是利益驱动导致的诈骗。其次,从参与诈骗的主体来看,事故的另一方等主体之所以帮助投保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实际上是因为提供证据后能够减少自身的资金支出,降低自身的责任,甚至个别主体是在收受投保人相应的“好处”后提供相应证明的。
(二)保险公司本身的原因
首先,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来看,部分业务员整体素质并不高,在应对保险诈骗的过程中无法有效的进行信息甄别,难于通过现场发现诈骗者行骗的证据。甚至个别职业道德素养不高的业务员为获取“长远”的客户置公司利益不顾放弃对信息的甄别,或者参与帮助客户完善交通事故的“证据”,从而使得保险诈骗事件更为容易发生。其次,从保险诈骗事件处理本身来看,保险公司接到相应的报案后,可能难于及时的派出相应的人员进行现场取证,从而给予了诈骗人以足够的时间对事故进行处理,导致最后出现取证难而只能按照诈骗人的意愿进行赔偿。
(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首先,从法治环境来看,虽然《刑法》、《保险法》对保险诈骗行为处罚进行了明确,国家也加大了执法的力度。但从保险公司的视角来看,考虑到诉诸于法律需要收集证据、需要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处理,如果诈骗金额不大,这种处理可能使得保险公司短期“入不敷出”,因而更多的是采取合同违约等方式甚至私下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没有依照法律办事,纵容了诈骗案件的发生。其次,从社会信用环境来看,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诈骗者个人诚信缺失也不会带来过于重大的社会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容许了这种诈骗行为。
四、防治汽车保险诈骗的对策建议
如何根治汽车保险诈骗是一个难题,当前可以充分加强执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手段、营造氛围等方面着手,逐步为根治保险诈骗奠定基础。
(一)加大法律宣传与执法力度
首先,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保险公司等机构,制作保险诈骗相应的法律专题,利用电视、报纸、专著、社区宣传栏、公交车站牌等工具进行宣传,帮助公民了解保险诈骗的危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在保险诈骗发生后,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保险公司进行信息甄别,查找诈骗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此外,还要积极调动社会舆论等监督力量,保险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出租车司机、舆论等主体的作用,调动其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保险公司本身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首先,要构建高素质的保险理赔人才队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培训等方式构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赔偿案件派出专人进行处理,提高防治保险诈骗的能力。其次,要构建完善的保险理赔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本身要进一步完善理赔流程,在加快办事效率的同时,加大对各种理赔证据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避免“蒙混过关”等诈骗事项的发生。再次,要建立完善的保险诈骗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事后责任追究体系,即一旦被认定为诈骗,则追究相应责任主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