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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目前在建的农村水电站共有一座,为水电站。水电站地处县镇村,位于支流桃江下游,距县城25k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6572km2,总库容5930万m3,电站装机20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6980万kw·h,是一座以水力发电为主、兼有改善县城景观、航运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25595.7万元,批复总工期为36个月。
该工程项目法人为实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市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站,施工单位为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水电站工程于2012年8月正式开工,至今已经完成左岸一期围堰的填筑、大坝左岸一期三孔半溢流坝及消力池基础开挖、厂房基础开挖。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有:基础开挖土方3.3万m3,石方10.41万m3,大坝砼浇筑24522m3,钢筋制安1174t。目前工程已完成投资9510万元。
二、在建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6月15日~17日,业主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并上报了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6月18日~6月19日,县水利局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带队组成了检查组对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听取了项目法人、监理及施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查阅了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同时深入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工程现场管理机构组建不规范,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与实际管理人员不一致,未履行变更手续。
2、施工单位未编制及报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支护与降水、高脚手架、高支模、高边坡及起重吊装等工程)。
3、塔式起重机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证。
4、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5、围堰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6、厂坝导墙顶部未设置安全防护栏。
7、施工场地周围防护栏的高度及强度不足,未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鉴于该工程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我局于2013年6月24日以信水利字(2013)27号文对该工程下达了停工整顿的通知。
三、隐患整改情况
水电站工程项目法人接到停工整顿的通知后,积极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并于2013年7月5日前基本整改到位。项目法人向我局提出了复工申请,我局于7月6日派出了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改情况如下:
1、施工单位补充了现场管理机构变更报批手续。
2、施工单位编制并报审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提供了其中一部塔式起重机检验检测合格证(另一部未取得检验检测合格证,已按要求停用)。
4、施工单位清退了无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目前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均有上岗证。
5、补充了围堰设计变更手续。
6、厂坝导墙顶部已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