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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发展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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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发展史

第1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三十多年来取得了十分骄人的成绩,无论是市场规模、保险市场主体的数量,还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无论是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还是保险对国民经济、对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1、我国保险业的规模不断扩大

2014年保险业发展实现业务增速持续提高、结构调整走向深入等方面的重大跨越: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保险业增速达17.5%。人身险保费收入1.3万亿元,同比增长18.2%。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保证保险同比增长66.1%,与民生保障关系密切的年金保险同比增长77.2%,保障性较强的健康保险同比增长41.3%。10年期以上新单期交占比同比提高5.9个百分点。保险资金运用实现收益5358.8亿元,同比增长46.5%。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6.3%,综合收益率9.2%,比上年分别提高1.3和5.1个百分点。

2、我国保险业的保险业务不断创新和增长

以商业健康保险为例,2014年,我国有100余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587亿元,同比增长41%。商业健康保险取得快速发展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一点就在于把握了客户消费需求,并开展了产品及服务的创新。2014年,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产品达2300多种,涵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保险服务从简单的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3、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保监会和银监会于2014年1月16日共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1月29日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12号)也正式出台,对保险公司银保渠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2015年3月,保监会正式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17项监管规则,以及《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险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1、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而且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2、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保险产品价格即费率厘定,难以科学、准确把握,潜在风险大,保险产品雷同,针对性不强,组合性能差,产品开发能力弱。

3、我国保险业整体从业队伍的素质偏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高级管理人才缺乏,专业人技术人才奇缺,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显著特点。

三、关于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思考

我国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是不能否认保险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WTO保护期到期,我国将全面的打开国门的形式下,我们不得不对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认真的思考,让我国的保险业进行健康和高速的发展。

1、建立优良的市场秩序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主要为寡头垄断市场,中小型保险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较小,而且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多年,为了保险市场的长期和健康的发展,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实现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开放性的保险市场。另外,在中国WTO保护期到期之后,我国将全面地开放市场,自然就会有数量更加众多,品牌更是强势的国外保险公司进入我国的保险业市场,开放保险市场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要积极向欧美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保险知识和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保险市场;另一方面,要发展外向型经济,建立海外保险机构,真正实现国内保险市场和国外保险市场接轨。

2、加大创新力度,实现保险的创新发展创新发展的实质即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获取潜在的利润不断地进行体制上或手段上的变革。对于中国的保险业应从组织结构的创新、险种的创新以及管理方式的创新等各个方面来实现产业的升级和可持续协调的发展。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对保险新产品的开放设计,同时也应该采用创新型的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保险企业文化,使其从竞争性的保险市场脱颖而出。同时,还应顺应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改变自身的服务观念,变“提品”为“为用户服务”,实现真正的保险产品的“私人定制”。

第2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4―0036―04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是指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一种模式,它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银行保险作为一个专用名词,较权威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和银行通过一体化的形式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从而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并通过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实现双方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战略。

银行保险公司作为银行设立、投股或参股设立的保险公司,背靠母公司银行这座大山,相对于传统保险公司拥有更多的先天的竞争优势,必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银行保险能够帮助银行和保险公司实现业务的多元化,避免过度依赖单一业务带来的收入波动,而且,通过银行保险业务可以实现银行和保险机构对自身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因此,自1996年银行保险开始登陆中国以来,特别是从2000年开始银行保险迅速成为我国重要的保险分销渠道,并与个人营销、团体业务形成三足鼎立之势。银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大大促进了总保费收入的大幅度提高(见表1)。

然而,我国现阶段银行保险发展模式仍主要采取“分销协议”合作方式,尚未实现银保业务的充分融合。由于受政策与持股比例的限制,银行难以实施自身合作战略,而保险公司利用与国内银行的资本纽带关系,更多地通过银行完善的经营网络拓展国内业务,仍未摆脱一般模式。在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1、产品类型单一、保障低,且趋同化。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但产品种类还比较单一,各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同质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满足不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价格恶性竞争。

2、银行主动性不强,缺少文化融合。银行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保险公司主推的投资分红类险种容易引起客户对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的比较,使银行担心其中长期存款大量流失。因此,银行在银保合作中表现得不够重视,对银行保险在人员、网点和技术上的投入不足,银行柜员也没有接受正规的银行保险方面的培训,致使他们不了解保险产品,在思想上也不够重视。

3、银行重手续费高低、轻分配,恶性竞争。现有的银保合作关系中,银行掌握着大量的网点资源,在销售渠道上占有主导地位,因此,银行可以按照手续费的高低选择合作伙伴。这就迫使保险公司之间展开手续费的恶性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对于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无法实现长期的业务发展,更不利于银保合作达到双赢。

4、合作模式短期化。当前,银行利用保险公司争夺销售渠道,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心理,采取“一对多”的开口协议合作方式。在银行与一家保险公司的合作中,若其的保险产品不受市场的欢迎,或者是出现更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产品时,银行就会转向同其他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因此,银保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而令双方的合作无法深化。

正是由于我国银行保险自身存在上述的问题,使得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一条“起步――辉煌――调整”的过程。辉煌时的2003年,银行保险业务与团体保险、个人保险三足鼎立,成为中国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然而进入2004年以后,事情似乎悄然起了变化,2004年银行保险业务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下降了0.5个百分点,2005年这一比例继续下降,下降比例达到近3个百分点,一些保险公司主动收缩了银行保险业务,银行保险的发展进入了调整期。2006年刚刚有所恢复,2007年第一季度又出现了负增长(见表2)。

尽管上述问题是造成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进入颈瓶状态的主要原因,但是,制约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发展模式的选择导致了银行保险发展的困局。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无法进行资本的融合,只能选择分销协议和战略联盟这些相对初级的模式。这些模式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业务规模的扩张,银行也可以从中分享佣金收入,这似乎是两全其美之事。但从长远看,这种制度安排从组织层面上锁定和限制了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由此引起双方合作的短期行为必然使银行保险合作的结果不是双赢。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现状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因为银行在我国的金融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控制着绝大部分的销售资源和力量,在分销协议和战略联盟中处于强势地位,这种双方地位的不对等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联盟失败的隐患。从银行来讲,迫于竞争加剧,以及金融“脱媒化”趋势的加强,对于银保合作既有短期目的,也有长期打算。短期来讲,因为保险业务不能融人到银行的整体战略,银行也不能分享保险公司的利润,所以就难以避免银行行为的短期化特征:利用网点的资源价值获取尽可能高的资源租金――手续费;长远来看,为了应对“脱媒化”趋势,银行虽有涉足保险业务的意愿,但却受制于商业银行法限制,因此在与保险公司合作时往往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可能配置较多的优质资源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度合作。一个很好的例证是在英国,在银行保险起步阶段,英国的银行都偏好与保险商缔结销售联盟。但是后来,由于不满足于仅仅从销售保险中获得收入,许多大银行终止了销售联盟,“白手起家”式设立保险公司和收购保险商成为主流模式。

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在这种松散的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的缺失使得保险公司很难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银行,相反,保险公司为了争夺稀缺的销售渠道资源,还要竞相抬高资源租金以争取银行的支持。日益升高的资源租金不断侵蚀保险公司的利润,甚至出现了某大型中资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占其业务结构50%,却只能为公司利润创造2%内涵价值的畸形局面,其后续结果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动力受到了削弱,银保合作这种创新的利益基础遭到了侵蚀,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无奈只能进人调整收缩阶段。

究其根源来看,银行保险的出现不仅仅是渠道创新与产品创新的结果,更为根本的是组织模式创新,而涉及到组织模式创新就必须有相应的政策安

排作为制度基础。而在我国,由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的安排,银行保险组织模式的创新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待其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瓶颈制约,而打破这一瓶颈就不是银行保险本身所能解决的,更多的只有依靠外部的力量来帮助它实现这艰难的一跃。事实上,银行保险在国外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顺利地实现了从产品合作、渠道合作向资本合作的转变。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选择

我国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截至2006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43.9万亿元,而同期保险业的总资产仅有1.97万亿,两者相差极为悬殊。在这样一种特殊的系统中,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截至2006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22.5万亿元,拥有境内分支机构71993个,公司客户约1017万,个人客户约5.6亿。正因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系统中的独特地位,于是成为了保险公司竞相争夺的对象。但由于力量差别悬殊,在双方围绕银行保险创新进行的利益博弈中,保险公司的利益往往受到损害。如果想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改变合作双方的力量对比,这在目前的情势下基本是不可能,而双方的力量对比如果不平衡,合作的基础就不牢固,即使对松散合作这种模式进行改进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仍会出现一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银行保险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这样的结局,双方合作基础受到进一步侵蚀,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从这一角度看,我国现行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必须向更高的层次演进。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银行、保险、证券的混业经营成为了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它不仅是一场金融制度的变革,更是一个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金融服务手段创新、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服务理念革命的过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这一革命必将对我国金融业产生深远影响,如果我们不顺应潮流,跟上革命的步伐,就必然会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下风。事实上,目前已经有很多外资综合金融集团进入我国市场,它们从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业务途径逐步加深对我国的渗透,它们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金融创新能力和一体化服务能力,综合竞争能力让国内金融机构望尘莫及。为了应对这种挑战,笔者认为有必要鼓励国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经营创新的尝试来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针对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和国家宏观环境,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是比较现实的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行业的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一般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经营性控股公司两种类型。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从事股权投资收益活动,控股公司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经营性控股公司是指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的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主要特征有:(1)控股公司为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金融集团,并取得相应的金融牌照;(2)该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3)这些附属机构或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都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都可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4)集团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影响其子公司的最高管理层的任免决定及重大决策。这一模式在欧美较流行,例如瑞士信贷集团、美国的花旗集团和大通集团等。

对我国来说,金融控股公司能够使金融业在现有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混业经营,是当前我国由分业向混业转变的比较合适的制度安排。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将是在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下,顺应全球金融服务一体化趋势,应对国际金融控股集团竞争的有效方式。这种模式能够通过资本融合的方式,有效形成同一集团在品牌、经营战略、营销网络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优势,降低集团整体运营成本并从多元化的经营中获取更大收益。在同一母公司的调控下,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的整体性提高,必将进一步提升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内部实现资源共享。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既可以保持原有产、寿险及相关业务的相对独立性,又能在集团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同时在金融控股公司制下,采取二级法人制而不是内设部门的单一法人制,子公司之间不交叉持股,这样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受到金融控股公司的控制、但相互之间没有控制关系,这符合银行和保险公司独立经营的原则,并且控股集团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集团统付盈亏,有效防止了不同的业务风险相互传递,也对内部交易起到了遏制的作用,避免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情况的发生。这种模式另一个好处就是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制度清晰,混业中有分业,既方便发挥整体优势,又便于分类指导、个别发展。国际经验已经表明,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机构制度安排实现了从低级阶段的全能制银行向高级阶段的业务多元化金融集团的飞跃。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不断深入,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代,金融控股公司正成为中国金融机构保持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采取以银行为主体或以其它非银行机构为主体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其实,以上三种形式在我国都是有例可循的。

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银行业无论从历史、还是从资产和规模上来讲都远胜于保险业,而且银行原本就成立过保险公司,如交通银行在1991年投资成立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为中国第二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但由于后来分业经营的需要,又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由交通银行全资附属改为控股。所以,银行对于保险业务并非十分陌生。最近几年成立的几家金融控股公司,就多是以银行为主体的,如中央汇金公司、光大集团、中银国际等,它们涉猎的业务范围更广。

第3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1980年,我国财产保险业务恢复,在30余年的发展进程中,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快速,呈现出“规模大、数量多”的发展特色。但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市场主体的单一性、产品的同质化等矛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为此,进一步推进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应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培育成熟的、具有发展活力的财产保险市场。本文立足于财产保险市场的研究,就如何推进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做了如下具体阐述。

一、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

从实际来看,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表现出多元化的市场特征。具体而言,财产保险市场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保险市场发展快速,财产保险公司数量增加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财产保险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自1980年我国财产保险业务恢复,到2016年财产保险业的全面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呈现出“发展快速、数量增加”的特点。在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财产保险市场的格局正发生着巨大变化,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单位垄断的市场,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形态,市场化的竞争加剧,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有序发展。

(二)收入快速增长,财产保险业务发展多样化

财产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决定了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快速增加。从实际来看,我国财产保险业务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人身保险为主体的保险模式,逐渐发展成为人身保险、车险等多种保险业务并存的现状。当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车险成为了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社会的发展实际,车险多样化的发展现状,有助于盘活财产保险市场。

(三)财险市场不断发展,市场体系逐渐形成

我国财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得益于市场体系的逐渐形成,为整个财险市场的发展创设了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方面,我国财险市场形成了原保险、再保险市场、财产中介的市场体系,极大地推动力财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财险市场从公司数量到从业人员规模,都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财险市场的发展,表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险市场体系。

二、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在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我国财产保险市场面临诸多发展困境,制约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在笔者看来,财险市场的发展一是面临“供需”矛盾;二是市场潜力缺乏挖掘;三是规模扩张所形成的效益矛盾,进而导致市场发展问题。

(一)“供需”矛盾显现,保险市场供给力不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财产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但从实际来看,两者之间的“供需”明显存在矛盾。首先,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大,但财产保险产品相对较少,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供需失衡;其次,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财产保险的保障功能未能充分体现,这也是造成财产保险功能弱化的原因所在;再次,我国在财产保险方面,存在保障程度低的问题。一是投保率低、在赔付上相对有限;二是保险密度低,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造成财产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

(二)市场潜力缺乏挖掘,存在结构失衡问题

近几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快速,但市场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首先,我国财产保险试产的投保率较低,家财险不足20%;企财险也就近30%而已。这样的财产保险试产显然与实际存在较大差距,巨大的财产保险市场尚未充分开发;其次,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结构失衡的问题。一是市场竞争不规范,尚未形成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市场竞争水平较低;二是险种结构失衡,财产保险业务过于集中,造成市场发展的局限性,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应着力保险业务的拓展,丰富保险产品种类;三是财产保险产品开发具有较大的滞后性,且产品同质化问题突出,造成了财产保险产品缺乏市场活力;四是财产保险产品从营销到服务,存在服务质量缺乏,营销渠道狭窄,营销方式陈旧。

(三)效益矛盾突出,扩张发展与效益提高形成矛盾

效益矛盾是制约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财产保险行业的规模日益扩张,而经济效益的下滑,造成了两者显著的矛盾冲突。首先,我国财产保险规模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但规模扩大所形成低效益模式,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其次,行业自律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需求;再次,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开放,保险市场国际化与监管方式所形成的矛盾也在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扩张发展与效益提高矛盾的产生,影响整个财险市场的发展。

三、新时期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对策

适应时展需求,构建和谐有序的财产保险市场,是深化社会经济建设發展的有力支撑。在笔者看来,新时期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着力做好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市场主体,构建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应注重市场主体的培育,这是构建有序市场环境的有力保障。首先,大力扶持中小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多元化发展的当前,中小保险公司成为财产保险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应在市场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次,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这是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再次,不断地丰富财产保险组织形式。在现有组织形式的基础知识,要进行拓展性发展。如保险合作社等的组织形式,可以在新的历史时期,成为财产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之一。

(二)盘活财产保险市场,完善财险产品体系

总体而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良好,但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盘活财产保险市场活力,应强化财险产品体系的建立,这是市场融入活力的关键所在。特别是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的解决,创新型产品的培育,尤为重要。

1.强化产品开发,实现“广覆盖、深开发”

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巨大,这就强调保险市场的发展,应依托多样化的财险产品。为此,一是要强化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特别是创新型产品的培育,对于提高财产保险产品的市场发展潜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充分开发财产保险市场,拓宽市场辐射力度,这是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2.开发衍生产品,提高财产产品的市场价值

对于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强化开发财产保险衍生产品,对于提高产品市场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要立足社会需求,契合市场发展总体方向,提高产品的市场契合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并创造更大价值。

(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了更好的培育财产保险市场,我国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市场发展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财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现行法律法规的不适应性增加。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配套以保险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其次,强化保险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在以保监会为监管主体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再次,构建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确保市场的安全稳定。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能够为市场的培育及发展创设良好的内在环境。

第4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网上保险;计算机互联网;电子商务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7-0071-03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一、网上保险概述

网络是信息时代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应用已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计算机互联网不仅能够及时快速地提供大量信息来满足人们强烈地求知欲,而且能够为用户提供一个进行各种交流活动的自由场所。保险作为一个需要多种专业部门协同工作、通信时效要求比较高的行业,更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网络建设。

网络(电子商务)应用于保险业,便赋予了保险新的形式,从而产生了网上保险。从狭义上讲,网上保险是指保险企业通过网络开展电子商务,如通过Internet买卖保险产品和提供服务;从广义上讲,网上保险还包括保险企业的内部、保险企业之间、保险企业与非保险企业之间以及与保监委税务部门等政府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活动。

因此,网上保险是指保险企业采用网络来开展一切活动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在保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式之间通过电子工具来共享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信息,并完成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

网上保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客户通过公司网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项目的详细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费率等投保内容;依照网上设计表格依次输入个人资料,确定后通过电子邮件传人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签发后的保单将由专人送达投保人,客户正式签名,合同成立;客户交纳现金,或者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系统的信用卡方式,保费自动转入保险公司,保单正式生效。

与传统的保险企业经营方式相比,利用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具有四大优势:

(一)扩大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迄今为止,发达国家的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通过设立主页、介绍保险知识、提供咨询、推销保险商品来抢占市场。

(二)简化保险商品交易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在Intemet网上开展保险业务缩短了销售渠道,大大降低费用,从而能获得更高的利润。通过网上保险业务的开展,投保人只要简单的输入一些情况,保险公司就可以接收到这些信息,并作出相应的反应,从而节省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联系以及商谈的大量时间,提高效率,同时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电子化的发展大大简化了商品交易的手续。申请者除了不能通过Internet在投保单上签名盖章外,其他有关事宜均可在Internet上完成。甚至保费也可以通过Internet来缴纳。

(三)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

应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可以在一天24小时内随时方便地上网比较保险产品,并向保险公司直接投保。这对于那些相对简单的险种尤为适用。

(四)为客户创造和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服务。

互联网能够加快信息传递速度的优势可使保险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升。很多在线下不能获得或不易获得服务,在互联网上变得轻而易举。比如保险消费者可以在投保前毫无销售压力的情况下从容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保险,获得投保方案,而无须不厌其烦地去和每家保险公司、保险打交道;在投保后轻松获得在线保单变更、报案、查询理赔状况、保单验真、续保、管理保单的服务,从而避免了繁琐的手续、舟车劳顿、长时间等待等不利因素。例如目前易保网上就能够提供保险方案匿名竞标,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搜索人、保险需求自测等服务。

二、我国网上保险的现状

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近几年来网络保险逐渐被人们接受。美国由于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成为发展网络保险的先驱者。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单,营业仅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美元的保单。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已上网经营。早在1998年美国就有86%的保险公司在网上产品资料信息,有6196个保险站点提供商地址咨询,并有43%的保险公司已把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欧洲各国的网络保险发展势头也相当可观,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的“21世纪保险动向与预测”报告显示:今后10年内,在世界保险业务中,将有31%的商业险种交易和37%的个人险种交易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上保险起步比较晚,它的应用可以追溯到1997年由中国保险学会牵头开办的中国保险信息网的正式开通,该网涉及保险业的培训、咨询、销售、投诉等内容。在信息网开通的当天,中国内地第一份由网络促成的保单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诞生。随后各商业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站来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扩大影响。

在中国,网络上进行保险销售可以说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低水平的。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处于摸索阶段。中国保险业在5年前才与IT业完成嫁接。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与朗络开始合作,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该公司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让业界看到了保险业网上营销的巨大魅力。不过,由于国内在对实现网上交易至关重要的货币结算和网上签名等方面还没有满意的解决方案,出现完全意义上的网上保险还需假以时日。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意味着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平安保险的“PAl8新概念”和泰康保险的“泰康在线”两个电子商务平台投资都是上千万元的项目,他们已经具备了网上保险的基本功能,初步实现了在线保险电子商务,并且已经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在他们看来,网上保险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而是要根据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产品结构。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是企业从传统到网络的一次简单移植,而是为客户提供了产品、渠

道和服务上的更多选择。

三、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趋势

虽然保险业内部网络化建设在近几年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相关环境及网上保险技术还有所欠缺,使得保险在网络棋盘上面临着许多难关:

第一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线保险交易中,客户必须在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签订了支付合作协议的指定银行建立账户,以便进行在线交易实时扣款。如果客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由于目前银行间资料交换不完善,尚不具备实时跨行转账交易能力,因此不能进行在线实时交易结算。网上交易条件的局限无疑限制了客户源。

第二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

在线保险交易过程涉及到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等商业机密、人身隐私和有关支付方面诸如银行账号、客户密码等敏感信息,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然而目前网上保险对客户身份的认证技术水平很低。这些问题阻碍了网上保险的顺畅运行。根据权威调查,被调查人群中66%最关心在网上投保后支付保费的转账安全性。可见客户对网上保险安全机制的关注。

第三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中国已经颁布了不少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还比较滞后,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如被视为电子商务基础法律的《数字签名法》等都还没有出台。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及电子商务过程中诸如网上安全、客户隐私保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限制了网上保险的长足发展。

中国保险企业在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网上保险时,要逐步将公司网站作为销售渠道,以获得保费收入为主要目的,并从降低成本,完善服务的角度来定位网站。不能再将网站单一地作为一种宣传工具。在中国网上保险发展实施的过程中,中国保险企业具体应做到以下三个整合:

一是网络营销中顾客概念的整合。

网络营销所面对的顾客与传统保险营销所面对的顾客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应进行全方位的、战略性的市场细分和目标定位。

二是网络营销中保险渠道的整合。

中国保险公司早期的业务拓展以门店为主,等待顾客上门。在引进个人营销机制后,推销力度加大了。但营运成本急剧上升,而且服务有脱节现象。而互联网主页推出后,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趋于无限发展,投保限制的约束力减弱,具备客户咨询、保费查询、投诉交流等服务功能,保证顾客得到亲切、周到、专业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是客户接受保险服务的新通道,异地投保、跨国投保、全天候的网络服务正逐渐变为现实。

三是网络营销与保险企业组织的整合。

保险公司实现网络化推进了行业的发展,必然使公司的管理模式也作出调整,形成企业内外部沟通与经营管理均离不开网络作为主要渠道和信息源的局面。而且,人员的减少、公司组织层级减少和扁平化管理,使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数量减少,沟通渠道缩短,虚拟保险市场、虚拟部门等内外组织盛行,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业务发生变化,促使保险企业对于组织进行再造调整。

笔者认为我国网上保险在日后的发展中,会逐步攻克以上的难关,在依靠自身力量、自主开发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同时引进一些国外先进的网上保险技术,如美国Netscape公司开发研制的在Internet上的SSL信用卡收费系统,及由IBM公司开发的用来帮助保险公司探测欺诈和滥用管理系统的软件:DiscoverySeries for Tele communications等。且在以后的发展中,中国保险企业会逐步转变观念,将公司网站作为销售渠道,以获得保费收入为主要目的,并从降低成本,完善服务的角度来定位网站。逐步完成网络营销中顾客概念、保险渠道及网络营销与保险企业组织的整合。

第5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以年均9.5%的高速度持续增长,近年来仍然保持在7.0%以上。随着经济的,人们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外出旅游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组成项目。据国家旅游局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旅游收入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2001年,入境旅游人数达8 901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178亿美元;国内旅游人数达7.84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3 522亿元人民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4 995亿元,比上年提高了15.0%。伴随着旅游市场的繁荣,与其相关的风险事故的发生率明显上升。这客观上要求旅游险能够快速发展,为有关各方提供风险保障,为旅游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再者,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使花钱购买旅游险成为可能。因此,有关人士普遍预测旅游热将为我国旅游险市场营造巨大的发展空间,每年的保费收入至少应该有70亿元的进项,是我国保险业务发展的新增长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旅游热已经持续好几年,而旅游险市场仍然比较冷清。

一、旅游保险还未引起足够的注视

从需求的角度看,自2002年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开始实施,改强制旅行社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为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一规定的改变使以前倍受冷落的旅行社责任险获得较大发展,财产险公司在旅游险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度提高,如按每个旅行社年交保费2万元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市场规模约为1.8亿元,占整个旅游险市场的15%以上;与之相反,游客自愿购买保险者寥寥,寿险公司旅游险业务增长缓慢,部分地区和公司甚至出现业务滑坡现象。旅游险市场总的需求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

从供给的角度看,旅游险市场上保险卡的种类有所增加,销售方式有所改善,但是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险种少。当前,只有几家较大的寿险公司经营旅游保险,且可供游客购买的险种只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保险、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5种。而且他们大多数都不经营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和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甚至有的也只经营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一种。产险公司除了经营旅行社责任保险外,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行李、证件丢失和盗抢风险至今尚无“货”上市,使这一风险处于无保障状态。整个市场不能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且,游客要想以中意的价格为自己获得较为全面的保障,就必须和几家保险公司接洽,很不方便。

2.保险对象范围过窄。以前,我国的游客是以团体游客为主。而且,国家旅游局在1997年9月出台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强制旅行社为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各保险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从节约经营成本出发,推出了只以团体游客为保险对象的旅游保险,将自助游游客排除在保险范围以外。1999年政府为了拉动内需将“五一”、“十一”假期调整为7天。这一举措带动了旅游热,形成了所谓的“黄金周”。但是这股旅游热主要是受自助游的推动。据有关资料显示:自助游已经占到了整个旅游市场份额的80%以上。可是,在很多地区自助游至今仍游离于旅游险市场之外,无法买到合适的旅游保险。

3.保险对象细分不够。首先,旅游市场状况的变化和强制旅游意外险的取消,使得自助游在部分地区走进了寿险公司视野。有些公司已经修改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险对象范围,但是和团体游客适用相同的费率。少数公司甚至直接将团体旅游险保单向自助游游客销售。其次,部分公司为了争抢业务,拓展了保险对象的范围,推出旅行保险,将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游客一同纳入保险对象范围。这两种变化在提升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同时也增加了逆选择的可能性,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因为:第一,团体游客出游时,旅行社派有专业的导游为其提供全程组织和服务工作,这无疑有利于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但是对于自助游游客来说,由于缺乏旅游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出险的概率要比团体游客大。而且,对于自助游保险来说,由于业务分散,展业费用和其它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团体游保险。因此,两者不应该适用同一费率。第二,对于公务旅行人员和普通游客来说,由于出行目的不同,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往往不一样,结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也必然不同,两者同样不能适用同一费率。

4.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当前我国旅游险在保险责任的确定上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宽。很多保险公司在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中将死亡给付、伤残给付、意外医疗和急性病医疗列为主险责任。对于每个游客来说,只有选择是否投保的权利,没有选择不同保险责任的余地,不能以合适的价格获得需要的保障。殊不知其结果同样是低风险客户退出保险,而高风险客户都留了下来,产生逆选择。另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窄。目前,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旅游险的除外责任,而又不提供此类专项旅游保险。而且,有些保险公司在经营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过程中发现医疗责任,尤其是急性病医疗责任的道德风险过大,部分地区发生经营亏损现象。于是修改条款,将急性病医疗甚至意外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外。这样的确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将大量有着较大风险保障需求的优良客户拒之门外。这显然有悖保险经营“保障客户,分散风险,获得利润”的初衷。

5.费率厘订缺乏性。目前,我国旅游险费率的厘订不是依靠精算技术,而是由条款制订人员凭经验来确定的。有的公司甚至模仿其他公司的条款,然后臆断地调整费率变动期间和费率大小。这样,在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下,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的唯一办法就是将费率偏高确定。这种不科学的定价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抑制了保险需求,保险公司业务的增长。

6.投保渠道不畅。目前,旅游险的销售渠道没有大的改观。旅行社依然是其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主要销售团体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景点主要销售旅游景点意外伤害保险;机票销售点主要销售航空意外险;适宜网上销售的险种相对较多,但是目前开通网上投保服务的只有泰康人寿、平安和友邦等少数几家公司;银行柜台销售尚处于尝试阶段。对于大多数自助游游客来说,投保仍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7.售后服务质量不高。旅游者的流动性较大,在短时间内,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跨国出险,这对保险公司的核保、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跟不上,不仅对旅游者造成损失,也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

二、游客保险意识淡薄,保险险种单一,制约了旅游保险的发展

我国的旅游险市场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虽然说风险的存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保险需求产生的必备条件,但是这两个条件所形成的只是保险的潜在需求。要想把这种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必须依赖于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意识的提高。当前,我国民众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差,很多游客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钱买旅游险。因此,旅游险的市场需求一直不旺。

2.保险经验缺乏,保险技术落后。在现有的经验水平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很多寿险公司的旅游险的核保在很多地方还存在不足,尤其是急性病责任部分存在较为严重的逆选择现象。承保之后对医疗责任和自助游的风险控制更是束手无策。一方面,为了防范逆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急性病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他们只能通过对团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人的选择,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达到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群提供保障的目的。旅行社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一个“关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被迫只经营团体旅游险,而将自助游保户拒之门外。

3.相关数据资料短缺。由于险的经营时间短,我国的保险公司手中还缺乏与旅游险相关的各类资料。与其它寿险业务不同的是旅游险的发生概率与一个国家的、、地理状况、游客的风险防范意识等关系密切,国外资料缺少价值。另外,据业内有关人士透露,很多公司的旅游险在展业、核保、定损、理赔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单证管理混乱。这样,即使收集了一定量的资料,这些资料也缺乏可靠性。这使得旅游险费率的厘订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持。

4.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保险公司对保险对象划分不清和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实际上是其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的反映。对自助游游客和团体游客、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旅游者在相同的费率水平下提供同等保障和将医疗责任列入主险条款,是保险人过分追求保险业务量而忽视风险防范的表现;而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除外责任,将医疗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剔除,是保险人过分强调风险防范而忽视业务增长需要的表现。

5.保险市场发育不充分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落后。2001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仅为2.2%,保险密度仅为168.8元,远低于很多家,保险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充分。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空间非常巨大。现阶段,为了抢占先机各家保险公司忙于市场拓荒,比拼保费收入规模。而相对于其它险种来说,旅游险属于小险种,年保费收入占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较低。另外,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几家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公司高层领导由政府选派,采用任期制,以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针。高层管理者权责不对等,广人员工的付出和收入不对称。这必然会引起企业追求保费规模最大化的短期行为,因为有保费规模就有费用规模,而费用规模与包括老总在内的员工利益攸关。结果,虽然旅游险在很多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中被列为A类险种,赔付率一般低于35%,但是仍然不能引起公司高层管理者的重视和激发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旧产品的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进展缓慢,难以适应市场需要。

三、培育市场主体,开发新险种,大力发展旅游保险

解决我国旅游险市场的现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一方面,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是一个过程。这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国民,强化其保险意识。这绝不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需求能够创造供给,而潜在的保险需求向现实的保险需求的转化是以民众保险意识的提高为条件的。因此,在短期内我国的旅游保险需求状况不会有大的改观。另一方面,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是我国现阶段体制改革的难点,而这一点恰恰是导致我国旅游险市场供给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因为分业经营体制可以通过修改来改变;保险经验不足,保险技术落后可以通过来快速提高;而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涉及各方利益的分配格局、保险经营的性质和国家的安全,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完成。这样,对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的认识也就难有突破;重视保费规模,忽视经营利润的状况也就难以改变,旅游险就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供给状况也就不可能有大的改观。结果,整个旅游险市场也就不可能出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从长远着眼,我们应该大力推进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

此外,还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速市场主体的培育,提高旅游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促使保险公司由拓荒式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2.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把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各个环节,并为特定旅游项目提供专项保险,如峡谷探险保险、水流漂流保险、惊险游保险等,使游客在旅游全程都能够获得需要的保障。

3.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团体游、自助游及公务旅行的不同特点制订出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

4.将风险较大的医疗责任部分制定为特约条款或者附加险,厘订专项费率。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又可以有效防范逆选择风险,全面提升旅游险的业务质量。

5.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尤其是与医疗责任部分相关的资料的收集,为厘订费率,控制风险,尤其是医疗责任风险积累经验,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对于那些通过平台销售旅游险的公司来说,在这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

第6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县域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准入缺乏整体规划,影响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各家保险机构为扩大业务规模,不根据区域的人口数量、财政收入、经济特点等实际情况,盲目的增设机构,使县域保险市场过度膨胀,造成保险机构之间的恶意竞争,不但保险产品的效力发挥不好,还会影响保险行业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县域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如:2009年,大地保险公司在柳河县设立了一家营销部,但由于管理不善、保险产品不对路等原因,两年的时间就撤销了网点,售后服务跟不上,给参保人带来了很多麻烦。(二)人员素质低,阻碍保险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一是结构不合理。保险从业人员中,只有为数不多的是公司正式员工,大多数是保险公司招聘的临时营销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素质偏低,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培训;二是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中为了追求业绩,根本不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因误导客户而导致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三是人员流动率较高,由于招聘的业务员经常更换,给保险公司及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三)用人体制过于简单,营销模式有待改进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的人员结构分为内勤、外勤,外勤人员均为保险公司向社会招收的业务营销人员,这部分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合同制,只象征性的缴纳为数不多的保证金(一般在几百元左右),经过短期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就可以进行保险产品营销,营销员凭销售业绩提层,与公司之间基本是电话联系,公司对营销人员没有硬性的约束机制。由于这种一对一的销售模式,很容易出现由于营销员主观上误导和客观上客户理解偏差而导致对保险产品的误解,继而出现续期保费不到位、退保的一系列现象,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四)产品开发不够,针对性不强县级保险市场销售的产品基本上都是从城市到农村的简单转移,没有针对县域居民的专门险种,导致在县域销售的保险产品缺乏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和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具体表现有险种结构单一,为“三农”量身打造的险种少;产品同质性高,针对性不强,卖点不突出;内容陈旧,创新能力不足;部分保险条款冗长繁琐,老百姓根本看不懂。(五)保险机构在县域保险市场中的存在弊大于利保险机构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称之为保险“超市”,各家公司的保险产品汇集在一起,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很适合一些保险行业发达的国家和城市,但是,就我国县域保险行业目前发展的情况看,老百姓对保险的认知程度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保险还处于上门推销的滞后状态,县域保险机构的存在弊大于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实效性差。比如保户体检、理赔等,都要通过保险中介与各家保险公司联系,然后才能进行到下一步骤,与直接购买专业保险公司产品相比,中间就要有一个时间差,影响了公司的办公效率;二是产品效力发挥不好。由于保险机构多家产品,营销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本达不到对各家产品都了如指掌的程度,所以对产品的介绍也只是肤浅的毛皮,客户不能够深入了解产品的特征和效力,以至于客户对保险机构不认可、不相信,即使买到的产品也不能够完全发挥产品的效力;三是售后服务不到位。由于保险机构的产品很多都不是当地专业保险公司的产品,比如:柳河宏大保险公司的产品的机构都在长春市,本地根本没有设机构,所以保户买到产品后,各种售后服务都跟不上,严重影响了产品效力的发挥。

    相关建议

    (一)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措施,使之切合县域保险实际操作和执行力;二是要整合县域保险监管力量,实行联合监管机制;三是设立县域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严防营销员误导欺诈、挪用保费;四是加大合规性检查和惩处力度,同时加大信息披露。(二)合理规划机构准入数量,防止竞争过度在保险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国内外保险公司纷纷看好中国保险市场巨大潜力,为了防止机构过度膨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管理部门在机构准入数量上进行科学合理规划。(三)重视人才培养,造就高素质保险队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和从业准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搞好培训工作。(四)突出区域特点,优化保险产品根据不同县域的自然情况、消费水平和需求特点,根据群众的实际购买力和缴费习惯,有区域针对性地开发一些保费低廉、方便购买、适合县域市场消费需求、条款通俗易懂、具有亲和力的保险产品,解决相关保险产品、保险合同、宣传资料的文字问题。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引导客户需求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开拓更加广阔的空间。如: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险种,全省各县销售产品的投保额、理赔额标准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地域自然情况的不同,每年遭受灾害的程度也不同,比如吉林省白城地区周边县域常年干旱,而吉林通化地区周边县域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率相对较少,这样以来,白城地区的农业保险基本是“赔本”,而通化地区的农业保险基本是“保赚”。所以说开发险种,应该考虑区域划分。(五)加强银保合作,达到“三方”共赢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与银行之间的合作,针对地方经济特点,大胆创新服务方式、开发特色险种,比如: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可与涉农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信贷产品,农户用农业保险合同作为银行贷款抵押,银行为其发放农业贷款,如贷户到期无法偿还,由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偿还,这既拓展了保险公司的业务空间,又为银行和农户提供了增信服务,提高了农户的融资能力,可以实现银行、保险公司、贷户三方受益,有利于推动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六)取缔县域保险机构,净化保险市场县域保险行业还处在发展阶段,尚不需要“保险超市”的存在,合理有序的竞争才能促进县域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险机构的存在是保险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但是目前县域保险环境还不具备保险机构发展的空间,盲目的效仿并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建议取缔县域保险机构,净化保险市场。

第7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近年来,全球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市场发展较快,我国应及时跟踪国际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的最新发展特点和趋势,掌握跨国公司外包的战略布局和可能选择,动态跟踪印度等国家和地区承接海外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的发展情况,主动挖掘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继续巩固日韩外包市场,在稳定好、维护好现有日韩外包客户的基础上,积极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已有的“先发优势”,进一步加深对日韩外包市场的开拓。同时,由于欧美国家是世界上最大的外包发包国,而且在外包的项目上,低端、高端都有,且高端所占比例呈持续上升态势;加之,其外包业务的规模日趋扩大,如果能够在欧美国家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中揽到业务,无疑对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以及贸易强国地位的提高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因此,我国除了要继续巩固发展日韩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市场外,还应着力对欧美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市场高度关注,制定拓展欧美金融服务外包市场的有关措施和促进政策,尤其是针对本土欧美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为我国获得欧美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提供重要保障。

二、制定金融保险外包优惠鼓励政策

(一)出台鼓励政策

我国应根据国际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发展趋势和特点,制定鼓励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行业目录。一方面,应大胆“引进来”,政府可放宽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会计和审计等金融保险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积极鼓励跨国金融机构和大型外包服务提供商在我国组建服务外包分支机构或设立服务外包基地,这样可以直接带动我国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带来相关技术、经验以及管理模式,培养出一批同国际接轨的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人才;另一方面,应勇于“走出去”,政府可将本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业列入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鼓励本土金融服务外包企业与国际顶级金融保险外包提供商合资,或开展战略合作与策略联盟;鼓励本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广泛进行海内外并购;主动加强海外市场开拓;建立合作共赢的战略性客户关系;努力承接规模较大、层级较高、系统完整的高端外包项目,逐步渗透到海内外大型金融机构解决方案和外包项目设计之中;以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服务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提供税收优惠以及资金扶持

我国应加强制定并健全服务贸易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及出口补贴等政策;推动设立国家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发展基金,支持本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设立一定的标准对本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认定,对认定的企业,给予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适当减免,实行免征服务出口关税,税前抵扣研发费用,适当优惠和补贴企业租赁、自建或购建的办公楼房;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本地金融保险服务外包风险投资基金或专项基金,联合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孵化本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

(三)加大对外包服务商的融资政策支持

实践表明,风险投资等资金对我国本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应努力改善本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条件,积极鼓励外资、风险资本、民间资本等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流入;探索建立担保机制,对于国家认定的本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允许其以所提供的产品等为抵押进行贷款融资;帮助具有条件的本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推行股票上市,打通融资渠道;积极鼓励地方和国家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本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贷款担保;鼓励本土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创新,对于那些能够带来显著效益的创新服务和产品,利用专项奖励基金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健全金融保险外包法律框架

(一)健全金融监管法制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金融保险服务外包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了我国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产业的公信力,制约了我国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的进一步发展。而国外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大多设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进行监管规范,对外包提供商的选择、监管、风险防范甚至有关外包至海外的注意事项都有所涉及,以促使金融机构有效控制风险,并为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提供依据。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首先,重点明确金融服务外包的范围。其次,合理构建金融服务离岸外包的监管程序、内容与权限,监管法律应当对审查要求和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再次,注重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内部责任等事项。最后,规范金融机构应急机制。

(二)完善个人数据资料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基本人权问题,还可能成为新的服务贸易壁垒。我国服务外包企业被一些国家禁止收集客户信息,其理由就是中国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在个人数据立法方面,可参照欧盟立法的标准,对我国个人数据保护进行完善,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立相关监督机构,建立一套系统的法律机制。可借鉴美欧安全港架构协议,通过政府的沟通协调,订立有关信息安全港协议,同时通过行业自律加强个人数据的有效保护。如企业违反了信息安全港协议,应给予“商业欺诈”处罚,而不是以“侵犯隐私权”论处,因为两者的性质、惩罚力度和执行机制不同。在涉及披露客户信息问题方面,金融机构对客户负有充分告知义务,事先征得客户同意,而且应该要求外包服务商严格履行所接触的保密协议,以确保客户保密信息的安全。

(三)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为处理好金融服务离岸外包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必须进一步对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进行完善,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订立有关合同来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详明接包方、发包方在外包关系存在期间的产权归属。发包方通过严密的法律条款、严格的合同审核来保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接包方则严格规范合同起草、谈判、审查和签署,在合同条文中明确规定外包服务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发包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接包方应考虑其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范围、有效期及其他有关具体权限。接包方在利用发包方知识产权完成其外包业务时,应取得许可或授权,否则有可能造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犯。

四、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训

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为基础,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金融保险服务外包才能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站稳脚跟。为此,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在高校内适当开展培训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人才的课程。

(一)课程体系创新

目前多数高等院校的金融专业主要以货币银行学等宏观课程为主,金融外包实务课程没有开设,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学生的知识结构不能满足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的客观要求,因此在课程体系方面,应该重点针对相关专业及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一些专业融合,使不同专业基础的学生达到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复合型人才的条件。比如,对于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高等院校可借助金融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平台,邀请金融保险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增设金融外包实务相关课程,强化学生金融保险专业知识,创新金融保险外包人才培养模式。通过这种教学模式,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强化了金融保险专业基本知识,并得到了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的业务实践训练,在毕业前基本上就可以达到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所需人才的要求。

(二)加强双语教学

在金融保险服务外包日趋全球的今天,为了我国能够更好的发展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市场,争取海外市场份额,就必须具备同海外同行进行无障碍交流、沟通的能力。因此,在教育教学中,应大力倡导双语教学以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促进中西文化交融。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可以将外文原版教材用于英语课堂教学中。对于培养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人才而言,践行双语教学不仅仅有利于我国跟上全球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市场快速发展的步伐,而且也利于我国金融保险服务外包教育同国际接轨,从而培养出更多复合型的务实人才。

(三)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

目前大多数高等院校都非常重视校企合作,但是合作的深度和形式各异,尝试将企业引进校园内尚不多见。为了更好地达到双方优势互补、资源互补,在院校可联合建立服务外包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实验室可为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软件设计、科研孵化和技术服务;在实训基地,学院教师担任基础理论培训,企业提供的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担任实训教师,对金融及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培养培训,同时开展教师培训、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高金融保险外包服务人才的综合技能和实践能力。

五、结论

第8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疾病谱的变化,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对保健(功能)食品的需求将大大增加。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学价值将逐渐显现,发展保健(功能)是解决新世纪面临健康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解决我国民生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国外保健(功能)食品发展的一般情况

2006年,全球膳食补充剂(相当于我国的保健食品)的规模在680亿美元左右。而美国的膳食补充剂的市场大约为225亿美元,接近全球市场的三分之一;另外,功能(强化)食品为314亿美元,天然有机食品为236亿美元,个人健康护理产品为74.9亿美元,都居领先的地位。

美国膳食补充剂的历史开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但真正快速发展期还是近二三十年,尤其是自1994年的《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出台之后。由于几十年来的反复宣传,美国人已养成每天吞服维生素丸的习惯,有超过2亿的美国人每天服用膳食补充剂,以此作为安全和自然的方法来维持健康和补充膳食营养的不足。自1991―2003年,这些产品的平均增长率在10―20%之间。

日本国民更倾向于服用食品形态的功能食品改善身体状况,而非服用胶囊或片剂。随着日本人平均寿命的延长,健康已成为日本国民越来越关注的问题。目前,日本是世界上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医疗费用还会进一步增加。日本政府试图通过鼓励发展特定保健用食品(相当我国的保健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等,改善饮食结构,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抑制医疗费用持续攀升。

近年来,欧洲人的用药观念正在发生一个明显的变化,即越来越转向草药治病,草药市场正在兴起。欧洲主要国家食品补充剂的市场为:英国、德国和法国。

在英国,维生素、矿物质及补充剂产品在店面交易中增长最快。有38%的英国成年人服用过此类产品,其中的75%是固定的服用者。膳食补充剂占到了药品店面交易的一半。维生素类、鱼油、月见草油等产品占了市场很大的比重。

2005年,法国膳食补充剂市场的市场份额大约为9.5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6%。最畅销产品为植物提取物、维生素、草药茶、替食型补充剂、减肥类等。调查表明:25%的法国家庭是膳食补充剂的服用者,47%的消费者偶尔服用,28%的法国家庭不了解食品补充剂。

德国膳食补充剂的市场较为成熟,这不仅是因为德国的政策相对宽松,也是由于德国人有食补传统。大约80%的德国人服用一种或多种补充剂产品,比例在欧洲是最高的。在植物类补充剂中,圣约翰草是最热销的产品。

二、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现状

(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1、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

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观念升级,带动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3000美元,城乡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6.8%,到2020年居民的人均收入将比现在翻一番。这是一个巨大的购买力市场。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超过45%,人口城市化会带动生活方式的变化,对于功能食品的需求必然将逐步增加。

2、解决国民健康问题、降低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卫生总费用1980年为143.2亿元,到2007年增长到10966亿元,猛增了76倍,人均达844元。许多调查数据显示,亚健康人群数量己占总人口的60―70%。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已成为威胁我国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对我国的公费医疗体系和医疗保险事业提出了严峻挑战。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无疑将使“预防为主”的理念得到深入贯彻,从根本上降低疾病的发生率,从而控制国家和居民用于疾病发生后的治疗费用。

3、有利于拉动内需和解决就业

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认为,每当功能食品行业实现3亿元产值,可以解决1万人就业,贡献4000万元税收,并减缓5亿元公费医疗负担。如按2008年我国保健食品实现1000亿元的销售额,将可解决330万人的就业,贡献133亿税收,减缓1660亿元公费医疗负担。因此,大力发展功能食品产业,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增加税收、创造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举多得的明智之举。

4、有利于中国传统文化向世界传播

随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国际化步伐的加快,独特的中医药传统文化与养生保健知识,将更快更深入地传

播到世界各个角落,这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重大贡献,必将为向世界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现状

1、产业发展状况

药食同源,药补不如食补等观念,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根深蒂固、源远流长。早在上世纪80年代,保健(功能)食品作为一个现代产业,随着生理学、生物化学、营养学、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植物化学、食品科学和食品工程等学科的发展以及人们经济收入和健康意识的提高,逐步发展起来的,至今仅有近30年的历史。在此期间,产业的发展尽管活力充沛,势不可挡,但其过程却跌宕起伏。

1986年,刚起步的保健(功能)食品行业销售额仅为20亿元。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对功能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监管及广告宣传等方面做出了规范要求。1998―2000年,功能食品行业经历了第一个高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上升至400亿元左右。但由于监管不力,产品质量不稳定和广告违规宣传泛滥,2000年后行业信誉受损,市场萎缩;200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局《关于撤销中药保健品批准文号的公告》,撤销了1959个中药保健品的批准文号,2002年产业的发展进入低谷,市场规模下降到300亿元。2003年“非典”后,由于消费者疾病预防意识的提高,功能食品市场开始复苏,稳步上升。2007年达到600亿元,现今约有1000亿元的规模,成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世纪80年代末约有企业数100家左右,至今已发展至超过3000家。在这3000多家保健(功能)食品企业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1.45%,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中型企业占38%,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6.66%,投资l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占41.39%,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这表明,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成规模的大型企业较少。目前保健(功能)食品企业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市场选择,适合其健康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2、保健(功能)食品的审批和市场情况

自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截止到2008年底,获批准的保健食品总数达9664个。获批产品中,国产9070个,进口594个,80%的进口产品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功能诉求主要集中在增强免疫力、营养素补充剂、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和调节肠胃菌群等五方面;产品剂型则以胶囊、片剂、口服液、丸剂等为主;原料以食药两用原料所占比例最大。

保健(功能)食品市场普遍存在取得批准文号多,上市流通产品少的现象。已经获准的保健(功能)食品中,在市场流通的仅占获准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除少数产品作为储备外,多数是属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和科技含量较低的产品;其中,功能类保健食品占据主导地位;营养补充剂占10.9%;普通食品形态仅占0.8%,倒数第一,这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倾向。

3、我国保健食品的管理体系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部颁规章构成了我国保健食品的管理体系,其中《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定了12项保健功能的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2000年调整为22项,2003年5月卫生部又公布了《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新规范》,将受理的22项功能扩展为27项。

200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对研发报告、配方原料及安全性的要求。同年还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规及相关文件。2007年,又相继出台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营养补充剂标示值等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法规及相关文件。

2009年2月,我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在国务院领导下,各主管部门已在广泛听取专家、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正重新制(修)订我国功能(保健)食品法规和标准体系,以推动我国功能(保健)食品行业步向稳定、健康的发展轨道。

三、对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未来发展的思考

(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应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是7.07%,按工业增加值计算,其比重是7.17%,吸纳就业500万人,对GDP的贡献是3.5%,见表。2007年保健(功能)食品总产值为600亿左右,占食品工业的比重是2.1%,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对GDP的贡献只有万分之七,显然与其地位十分不相称。需要政策上的支持与鼓励。

(二)我国功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亟待创新

2008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3000美元,表明我国健康产业将进入快速增长的机遇期。依据人民生活水平和世界健康产业发展程度推测,我国功能(保健)食品市场潜在规模应为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但实际上,近几年我国保健(功能)食品市场规模约为600―1000亿元人民币。知识创新的不足、管理体制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企业发展机制的不健全等弊病影响了产业的发展。因此,功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亟待创新,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企业机制创新等多方面。

(三)以食品为载体具有中国文化与资源优势的产品,应成为保健食品开发的重点

功能(保健)食品的核心词是食品,不能丧失食品的本质,台湾这类产品占整体保健食品认证的60%,而中国大陆仅占0.8%,因此,以食品为载体的产品应成为今后保健(功能)食品开发的主流。

近年来,从天然动植物提取的活性成份如番茄红素、叶黄素备受关注,发展迅速,但目前我国这类功能(保健)产品还不多。我国有12800多种药用植物资源,但允许用于保健(功能)食品的仅有201种,其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也只有87种,凡名单以外的原料要作为“食品新资源”或“保健食品新原料”对待。然而,中草药是我国特有的天然资源,是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保健)食品的好材料。由于我们的基础研究不够,加之工艺落后,研究水平已落后于日本、韩国。但这是一个很有发展潜力、应奋起直追的领域,需要进一步研究它的安全性、功效性,以开发新型的、中国特色的功能(保健)食品。

(四)信用体系与资源信息平台建设是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保健(功能)食品信用体系按功能可分为制度建设系统和服务系统。根据国家8部委的提纲精神,制度建设系统主要涵盖保健(功能)食品信用管理重点、信用征集与评价机制、信用奖惩和公示制度等。服务系统主要是技术支持平台,即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支撑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保健(功能)食品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从信用管理分类运行机制、信用征集与评价机制、信用奖惩和披露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的建立等多方面进行。

第9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新媒体 手机报 校园

手机新媒体,是指以手机或者移动终端作为信息的采集和展现工具,以通信网络和互联网作为手机的传播网络而开展信息传播活动的媒体。它包括手机报纸、手机上网、手机杂志、手机广播等表现形式。①手机报是以手机为媒介传递包括纸质媒体信息在内的多媒体信息,目前主要通过彩信(MMS)形式实现,被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2011年1月)中提到: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较2009年底增加6930万人。与手机新媒体有关的业务如手机报,依靠其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网络化程度高、互动性强等特点,发展速度让传统媒体望尘莫及。②到2009年底,全国手机报用户已达到1.5亿,付费用户达到7000万。大学生中,手机的普及率非常高,他们对新兴事物更感兴趣,态度更宽容,是发展手机新媒体相关业务不可忽视的市场之一,此时,加大手机报在大学校园里的发行和推广力度,就显得尤为迫切。虽然手机报作为一种新型报纸发展势头迅猛,但手机报业务在我国仍处于起步期,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一些瓶颈制约。

笔者及研究团队通过对合肥市六所高校(安徽大学、合肥财经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医科高等专科院校、安徽农业大学、新华学院)中的300名同学进行了随机的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298份),初步了解了合肥市大学生手机新媒体的使用状况以及他们利用手机新媒体接收信息成分的相关资料,据此试图分析合肥市大学生手机报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进而探究未来的发展策略。

大学生手机报发行所面临的瓶颈制约

面对大学生的手机报市场有待开发,有效受众少。在这次名为《合肥高校学生利用手机新媒体接收信息的比重及信息成分分析》的问卷调查中,实际上有1904人参与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1904名受访者中,有1453人使用手机新媒体。其中300个使用手机新媒体的同学填写了问卷。通过对298份有效问卷的录入、统计和分析得出,这298名同学中仅有80个定制了手机报业务,订购率仅为30%。这80名同学中,64名同学表示会继续订阅,占总订阅人数的80%,16名同学表示不会订阅,占总订阅人数的20%。由此可见,合肥市的大学生手机报市场远远没有被充分开发,订购手机报的相对人数较少。但同时,已订购手机报的大学生对手机报使用的忠诚度较高,这一群体会长期地支持手机报。

面向大学生市场的手机报种类不多,市场细分不够。分析受访者填写的具体订购的手机报种类可以看出,面向大学生市场的手机报种类比较单一。调查结果显示:订购《新闻早晚报》的人数是63人,占订手机报总人数的78.8%,《体育新闻》占6.1%,《Chinadaily英语报》占1.3%,《样式手机报》占3.8%,《新闻周刊》占7.5%,其余占2.5%。在大学生手机报市场中,除了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的《新闻早晚报》占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外,其他类型的手机报并没有占领较大的市场。就调查结果来看,43.6%的手机报订购用户认为市场上针对大学生的手机报很少,48.8%的用户认为市场上根本没有针对大学生的手机报,仅有7.6%的用户认为市场上有不少针对大学生市场的手机报。由于合肥市大学生手机报市场远没有被充分开发,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校园手机报来填补这一块空白,校园手机报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内容同质化。手机报相较于其他传统媒体而言,制作成本和市场准入门槛都比较低,这就导致了手机报市场竞争激烈,手机报内容同质化。目前很多手机报的内容都是其他媒体新闻内容的缩减版,缺乏原创性的内容和独家新闻。③据统计,现在报纸、新闻网站、手机报每天的重复率高达60%。而手机报细分不足,导致受众模糊,就无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内容。目前手机报在大学校园里的发行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参与问卷调查的80名同学中,42.5%的同学认为目前市场上的手机报内容同质化高,没特点,21.3%的同学认为手机报内容太少,36.3%的同学认为这些手机报缺乏针对性。关于这一点,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④全国手机报定位大致相同,缺乏针对性,除了少量财经证券类之外,全都是综合类新闻,并且信息结构、运营方式也都大同小异,把传统媒体的同质化问题带到了手机报。

手机报价格偏高。根据本次调查,只有3.8%的大学生手机报用户认为目前市场上的手机报价格偏低,70.9%的用户认为价格适中,而25.3%的用户认为价格偏高。笔者通过采访非手机报用户的大学生后得知:手机报资费太高是他们选择不订购手机报的重要原因之一。笔者认为,手机报价格偏高是由盈利模式单一造成的。手机报的盈利模式有三种:对彩信定制用户收取包月定制费;手机报订阅用户通过访问手机报WAP网站按时间收取费用以及通过增加广告提高收入。但目前主要依靠前两种方式盈利。⑤有限的订阅收入,要由网络运营商、技术服务商和传统媒体三家分享,而依照目前的收益分配情况,网络运营商和技术服务商分得了大部分的收益,而作为内容提供商的传统媒体的收益平均只占到整个收益的20%左右。这种盈利模式和分配方式并不适合手机报当前的发展。手机报的良性发展需要三者互相协调,遵从公平有效的分配模式。因此笔者认为,降低手机报的费用可以通过丰富盈利模式,附加增值服务的方式实现,进而进一步扩大手机报市场。

宣传推广不力。当今社会,任何一份报纸想要获得更大的发行量,就不得不在自身的宣传推广和整体营销上下足工夫。手机报作为一种新媒体,加大自身的宣传推广力度,使自己的内容和品牌更广为人知,是手机报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但是笔者通过走访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新华学院等6所高校,发现校园里和营业厅里鲜有关于手机报的宣传推广。就调查结果来看,有67.5%的用户是通过赠送或者业务绑定的方式知道自己订购有手机报,7.5%是通过朋友介绍知道的,只有12.5%的用户是通过广告得知手机报的信息,剩下的12.5%的用户是通过其他方式知道手机报的信息。手机报在宣传推广上的力度较小,使得很多大学生不知道手机报的存在,这是手机报在大学校园里推广的不足之处。

校园手机报发行的可行性策略

由上文调查可知,在校园手机报的发行过程中,网络运营商、技术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都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要突破校园手机报的发展瓶颈,最迫切的是制作出在数量上足够大学生选择的并且细分市场、定位明确、内容优秀的手机报。在吸引更多受众、提升盈利空间的同时还要协调网络运营商、技术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共同促进手机报的良性发展。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占领细分的大学生市场,提供针对性的内容。针对目前合肥大学生手机报市场上手机报纷繁复杂、缺乏有效受众的情况,此时适应新媒体发展潮流,为大学生量身定做的手机报,则会比较容易获得大学生群体的青睐。根据调查,大学校园里手机报的订购者中,女生占64%,男生占36%。女大学生更偏好使用手机报。因此可以针对不同性别,手机报内容提供商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信息。调查结果同样显示,在校大学生中,手机报用户有68.8%是大一学生和大二学生,内容在这方面可以有所侧重,稳定已有的用户,同时还要继续争取其他年级的用户。利用手机报即时传播的特性,根据具体订阅者的年级、学校和专业等具体信息,建立订阅者档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内容。针对性的内容容易吸引固定的受众群体,他们会成为校园手机报的有效并且忠诚的订阅者。

第二,提供有新意和个性化的优秀内容。手机报是一种新媒体,目前还没有独立采访权。因为缺乏专业的记者和编辑队伍,所以在内容上缺乏新意,导致手机报同质化高。所以,校园手机报可以和传统校园报刊合作,弥补自身的不足之处。如果不和传统媒体合作,校园手机报可以让一些专门为手机报写稿的加盟,以便第一时间获得区别于其他媒体的新闻信息。经过严格审稿并且精心组织稿件,使校园手机报更具有可读性。同时手机报还需要做好内容策划,在提供和大学生有关的时事新闻的同时,做好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及时实用的专题。例如可以在每个星期的固定时间具体的服务专题,提供学习、就业等方面丰富的信息。为了进一步提高它的实用性,校园手机报可以和当地人才市场合作,及时提供各种求职信息。总之,新意和个性化是手机报内容吸引受众的关键。

第三,加快构建完整产业链,丰富盈利模式。由于目前手机报主要依靠订阅者付费来盈利,用户承担了较多的费用支出,必定会影响订阅者的订购热情。手机报应该向传统媒体学习,引入广告机制,降低订阅者应付的费用,从而占领更大的市场。校园手机报由于传播成本低,可以吸引大量的广告客户;面向的受众固定,信息抵达率高,投放面向大学生市场的广告能够起到很好的广告效果。而且,据调查结果显示,46.3%的被访者表示可以接受手机报中添加广告。剩下的受访者多数表示,如果手机报的内容没有因为广告增加而缩水,手机报中的广告也是可以接受的。这时,网络运营商、技术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需要就利益分配关系进行协调,使分配方式更加合理,共同促进校园手机报的良性发展。另外⑥,手机报的收入来源不应该局限于报业,而应该开展多种服务。其中,开展增值业务,取得经济效益,是手机报实现盈利的重要途径。

第四,加大宣传和营销力度。手机报的宣传和营销方式可以借鉴传统媒体的方法,同时也要利用手机新媒体本身的特性。手机报在大学校园的宣传可以充分利用校园广告和传单的方式,这种方式比较容易获得大学生的认可。同时手机报在发行的时候还要充分利用每一次市场机会,节假日、重大体育赛事,这些都是促销推广的时机。加大宣传和营销力度,手机报不仅可以获得更多老用户的认可,还可以争取更多的新用户,从而扩大影响力,甚至是建构手机报品牌。

目前大学生手机报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类问题。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手机报在大学生市场中具有广阔的市场与良好的发展前景。突破手机报在大学生市场中发行上的种种瓶颈制约,是手机报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校园手机报以其便携性、即时性、分众性、交互性等特点,将会成为大学生重要的信息来源。(本文为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全国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课题)

注 释:

①李巨川:《带着体温的报纸――手机报的现状和未来》,《新闻战线》,2008(9)。

②李景中:《超越自我才能赢得未来》,《青年记者》,2010(21)。

③何延润:《手机报繁荣背后的隐忧》,《通讯世界》,2007(31)。

④《中国传媒科技Science & Technology for China’s Mass Media》,2008(12)。

⑤鞠宏磊:《手机报盈利模式探究》,《当代传播》,2008(1)。

⑥匡文波:《论日本手机报纸的盈利模式》,《传媒Media》,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