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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01
一、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遇到的问题
1.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级次不高。大多数税种是依据行政法规开征的,变动过快,稳定性不强,透明度不高,税收优惠政策也不例外。事实上,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不少,但是法律级次不高,稳定性差,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较为零散,不同的优惠政策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下推出的,大都分散在各种税收法规或文件规章中,而且多是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的,立法层次不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同时大部分的税收优惠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随时下达的,政策调整也较为频繁,这就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受到一些地方政府较多的行政干预,法制环境不稳定,执行时的随意性大。
2.政策针对性不强,优惠效果不明显。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解决社会就业、残疾人福利、弥补学校经费开支不足,以及第三产业的咨询技术服务业等几部分,更多的是将税收优惠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手段,而未能从“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高度制定优惠政策,影响了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而且对于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作用不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业远远不够,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益面过于狭隘,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
3.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这是民营业主普遍反映的问题,事实上,各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大多比较概括,具体规定的很少,实际操作困难。同时,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关注不够,整体意识不强,协调不够,相互之间信息不通,使政策落实效果在基层大打折扣,再就是税收任务的压力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影响,多年以来税收收入以高幅度的超经济增长,税收基数已经很高,难免会有些税务工作者担心落实了优惠政策而完不成税收任务,该优惠的不优惠。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民营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范围,这都加重了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碍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提高现行税收法规级次,为民营经济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在国外,如美国、日本等均制定有《民营经济保护法》,加拿大制定有《小企业减税法》等,相比之下,我国民营经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一套完整的适合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国家的民营经济税收政策,提高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法律层次。
2.要积极推进“费改税”,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因为税收法规是实施税收征管的依据,有法才能依法治税,按规办事,将一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通过立法上升为税收,并入相关税种或开征新税种,例如可以将社会保障基金改为社会保障税,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要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越权设置或巧立名目设置的违规收费项目、重复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项目以及完全凭借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强制收取的项目坚决取消,规范政府行为和收入机制,确立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经营负担。除此之外,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对收费标准、方法以及收入的用途予以公开,以利于民营企业抵制形形的乱收费。
一、我国现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设计缺乏系统性
我国现行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更多的是表现为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的简单罗列,部分税收法规因临时性需要而仓促出台,没有总体上的规划,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指导性。现行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有关条款措辞含混、政策弹性较大的问题,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先进技术”等规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认定方法,内容杂散且不明确,加大了税收法规的主观随意性,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政策规定散且乱,缺乏内在协调,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这样使得税收优惠效应大打折扣,政策性的弱化直接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发挥。
2.企业自主创新的进程被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所制约
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是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人力资本投入比较大,可抵扣项目比较少,如引进和购买专有或者专利技术的支出、人力支出等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偏重,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严重制约了该类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创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内资企业的发展是企业所得税改革前遗留的问题所影响的
当前,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刚刚审议,为内资企业能和外资企业同台竞技提供了较好的契机,但从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的通过到渗透到具体执行需要一段时间过渡。如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
4.“特惠制”的税收政策不利于鼓励内资企业自主创新
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为特征的。所谓“特惠制”是指针对某一性质的企业、某一行业或某一区域内的企业等,为了加快其技术创新的步伐,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以“特惠制”为特征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局限和弱化了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区域特惠”、“行业特惠”、“企业规模特惠”。
二、公共财政下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选择
1.政府观念的转变
(1)对经济发展的思路进行转变,把急功近利为了增长而增长的短期行为彻底根除。企业创新是对经济增长促进的关键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行实施,新兴工业化道路,要丢弃简单的投资规模扩大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增长模式要对技术进步有牢固的依靠的集约式。
(2)市场换技术,合资方式对技术进行引进作为技术进步的思想要进行坚决的克服。不可能有真正的先进技术引进,不允许的不仅是外国政府,就算是外国企业也不可能把自己真正的先进技术拿来进行合资。要对盲目数量型外资的引进,外资引进越多越好的观念进行抛弃,要把从技术先进上对外资进行引进作为重点,必须走自主创新的道路,才能从制造业大国、大省转变为制造业强国、强省有所实现,才能对技术上被别人限制造成的亿万国人替外国“打工”仅赚得微薄的加工费还经常遭到“反倾销调查”的局面有所改变。
(3)要有自主创新的的紧迫感,克服坐等企业自主创新,以为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大,风险大,现在没有实力进行自主创新,要等到未来经济实力更加强大了再来搞自主创新的消极思想。自主创新是全方位的,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可以搞,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同样可以搞,大企业可以搞,小企业也可以搞,而且很多企业都是依靠自主创新从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的,60%的专利技术也是由小企业创造的。
(4)树立只有民营经济才是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才有自主创新的永恒动力的思想,把民营经济作为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来培养。改革开放近30年的经济增长奇迹可以说是民营经济创造的,而且如果没有政府政策管制,没有民营经济不能从事的经济活动。因此,要抛弃政府主导经济增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思想,树立市场主导经济增长、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支柱的思想。
2.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微观税收政策环境进行营造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活跃市场,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大多数生产性民营企业,由于内外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竞争中仍处于弱势。从内部因素来看,生产性民营企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研发能力不足,产品竞争力较弱,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从外部因素来看,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而且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内、外资企业有别的所得税政策,使得生产性民营企业的待遇低于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又由于生产性民营企业自身的局限,使得国内大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充分运用,导致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税收成本较高。因此,广大生产性民营企业迫切需要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性及生产性民营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与所处的有利经济形势,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税收成本支出,获取最大的税收收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一般途径
(一)选择合适的企业经营组织形式进行筹划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享受不一样的税收待遇。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的组织形式。
例如,纳税人M是一家小型袜子生产企业,预计营业利润25万元。如果该厂以公司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经营者所分配的税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公司所得税=250000×33%=82500(元)
公司税后利润=250000-82500=167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67500×35%-6750=51875(元)
税后净收益=167500-51875=115625(元)
如果该厂以合伙人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则M的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35%-6750=80750(元)
税后净收益=250000-80750=169250(元)
与前者相比,以合伙人形式注册登记的明显比以公司形式登记的税后净收益多(169250-115625)53625元,与此相对应,所得税少付(82500+51875-80750)53625元。故纳税人M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应选择合伙企业形式。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充分、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纳税人将资金投向不需负担税收或负担较轻的地区、产业、行业或项目上,达到节税增收的目的。
1.地区优惠政策。国家为支持某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会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投资区域时,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异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整体税负相对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2.行业优惠政策。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及兴办第三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在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正确引导的同时,也节约了企业资金。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行业时,可以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上述行业,以充分享受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3.人员聘用优惠政策。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对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有减免优惠,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两年。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以利用其灵活的用人政策,积极选拔下岗职工来企业工作,充分享受人员聘用上的税收优惠。例如,某纳税人新开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原有员工10人,由于其经营得当,便想进一步扩大规模,需要招收新员工,但是服装加工厂处于创业阶段,各方面负担较重,于是便向税务专家咨询,得知本厂完全符合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本年度安置待业人员16人就可以使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经主营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这样大大降低了服装厂的纳税负担。
(三)合理进行技术开发与技术改造进行筹划
1.合理安排技术开发投资。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且企业上述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生产性民营企业享受该优惠可从两方面来筹划:一是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主要是考虑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关系到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二是合理分配每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对跨年度连续性的技术开发,合理分配各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保证各年的增长幅度都在10%以上,因为分年抵扣对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抵,可充分享受优惠。
例如:2001年3月鸿达公司开始进行一项技术开发,预计2002年底完成,总投资240万元。其1999年的技术开发费支出为100万元,企业的盈利水平稳定,其2001年、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5万元。有3种技术开发费支出方案:
方案一: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60万元、80万元
方案二: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10万元、130万元
方案三: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00万元、140万元
不同方案效果是不一样的,方案二效果最好。计算分析见下表:
2.合理利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所得税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从两方面筹划:一是尽量减少基期利润,将利润通过合法的手段转移到抵扣的年度。如果企业抵扣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较多,或者购买设备前一年度所得税款较少,则新增税款就会较多,这样就可以更加充分的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不改变年度利润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选择不同的年度进行投资,所能实现的新增税款数额不同。因此,正确把握投资的年度对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四)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生产性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多少,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对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大小有直接影响。生产性民营企业应规范会计核算,根据法规,结合其是处于征税期还是免税期,考虑市场物价波动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增大企业利润的目的。
(五)用足费用扣除标准限额进行筹划
现行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费用扣除分为据实扣除项目和按标准限额扣除项目两种。生产性民营企业如果能合理的划分两部分扣除项目,用好限额扣除的政策,原来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就会转化为税前扣除费用。如税法对企业为雇员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障性缴费及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等等,均有扣除比例规定,而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有不受比例限制据实扣除的规定。生产性民营企业在寻求企业发展的决策上,应充分利用优惠空间,开发新产品,改变产品结构单一的状况,提高竞争力。
二、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效应分析
(一)有利于减少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税收支出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在生产性民营企业中,除了正常经营性支出外,税收支付是非经营性支出中最大的一块。尽管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缴纳税款必竟是纳税人在经济利益上的一种丧失。生产性民营企业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方法,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从而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外,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偷税、骗税而担惊受怕或被处罚,从而规避了因为违反税法而招致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开展税收筹划的确有利于中小企业减少税收成本,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使企业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有利于降低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纳税风险
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体现。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纳税人员只有认真学习和掌握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正确领会税收立法精神,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才能成功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目前,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大多都是一些跨国公司、三资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纳税行为一般比较规范,其中有的还是纳税先进单位,这就说明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纳税意识比较强,纳税风险较小。生产性民营企业需要克服自身条件的限制,加强对税法内容的了解,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以促使生产性民营企业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地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风险。
【关键词】低碳经济;金融体系
有西方学者的研究显示,当前中国的温室气体总排量居世界第二。还有统计显示,20世界90年代以来,全球50%以上的新增能源消费来自于中国。而我国工业化进程目前仍然是靠高碳能源驱动,我国"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至今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由此,不论从国家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还是从应对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等角度来看,高度重视并积极发展低碳经济都非常重要。中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之中,不可停滞也不可跨越,能源消费与排放有刚性增长需求。节能减排作为当前的低碳发展重点,既是国际社会对我国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减排应在保证经济增长前提下进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耗效率、提高碳生产效率,才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长远利益的低碳发展路径。发展低碳绿色经济的核心是取得关键技术上的突破,离不开对相关技术的大规模研发投入。
一、加大资金投入与税收扶持,培育助推低碳发展的金融财税创新体系
(一)排除政府歧视,采取措施吸引民间投资
除了国家必须垄断经营的行业,其他行业应对民间资本开放。要允许民间投资在更广泛的领域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民间投资热情。此外,在进入手续上,民间投资具有自负盈亏的性质,政府可以在民营企业投资哪个项目上予以引导,但除对社会、环境等有影响的部分外,政府应简化手续、减少审批。
(二)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为低碳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对低碳领域的直接投资力度,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发挥公共财政投入的资金拉动效应;解决战略性技术与项目开发经费不足的问题,建立专项国家基金,可以采取政府贷款担保基金、资助型公益基金、创新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促进政府贷款投入,建立绿色节能信贷额度的强制性要求;重视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通过股票、债券、风险投资基金等手段加大直接融资比重;重视民间资本的力量,加大对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金融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金融组织发展。借助证券市场、私人股份、风投、产业基金等方式吸纳;打通国际融资渠道,争取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优惠贷款支持。
二、实施财税刺激政策,为低碳发展提供有效的调节杠杆
以税收减免和适当补助等措施支持新能源、循环型能源的开发、生产、使用推广,适度上调能源开发环节税负;出台环境税,提升能源消费税,将节能效果与减免税直接挂钩,提升企业的节能积极性;利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鼓励高效低碳的产品研发与制造,调动产业链各环节的积极性;抓紧制定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实施节能环保项目、投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采用能源标准标识等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对使用节能产品的消费者减免部分税收等。开通融资渠道。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困难,首先,国家要进行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将资金引入到最有效经济效益的领域;其次,要打破国有金融的垄断局面,大力发展面向民营经济的非国有金融机构;最后,要逐步减轻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给予民营企业在企业上市、发债、兼并、收购等直接融资方面的支持。
税收方面,鉴于民营经济发展在税收方面遇到的困难,为了使民营经济在公平的税收平台上竞争,从而使民营经济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建议在税收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以下支持:在税收政策目标上,应引导民营企业向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的方面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税收政策目标;在税收手段上,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行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允许亏损抵补、减税、免税以及延期纳税、再投资退税等形式;在税收服务上,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税收宣传和辅导,及时办理民营企业办理发票结算、税务登记等工作。
三、创新金融扶持政策,为低碳发展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和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就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实践“*”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扩大经济总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民营经济尽快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成为实现“翻两番”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应把握的原则
(一)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应享受国民待遇,对民营企业要实行“三同”、“三不”,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
(二)要与中央的方针政策相一致。国务院三令五申,各地不得擅自制定减免税和越权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任何地方不得超越权限出台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一律废止,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要依法加强管理。依法管理,也是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民营经济的规范、迅速发展。要鼓励民营经济依法按市场规律运作,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三、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环保、社会福利等国家鼓励行业的民营企业,以及安置吸纳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彻底清理“三乱”。协同监察、物价、工商等部门,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对省制定的专门面向民营经济的收费项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清理,对保留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制定收费目录,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向全社会公布。以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彻底脱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三乱”行为,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放开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参与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对民营企业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财政可给予一次性资助或奖励。支持和鼓励省内外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通过购买、承包、租赁、联合、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推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退民进”,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四、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贯彻公共财政和国民待遇原则,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经济发展资金在扶持对象上不再区分所有制性质,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吸附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增加科技含量,在符合国家项目立项政策的前提下,高新技术贴息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可以向民营企业倾斜。建立和完善主要面对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服务的力度,通过贷款担保、贴息等方式,拓宽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聚集社会资本,壮大民营企业的实力。
目前,“民营企业”这个概念还没有一个官方的定义。在本文中它主要指私营、个体、集体企业等。伴随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我国民营企业的队伍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着重要意义。
二、民营企业的发展困境
纵观不同时期的民营企业我们发现做大做强者少;惨淡经营,遭遇倒闭者却比比皆是。资金、人才、技术、歧视性政策的制约使得民营企业遭受发展困境、破产率高,举步维艰。
(一)在资金方面,资金短缺融资难已经成为了民营企业最为头疼的问题。占民营企业95%以上的是中小企业,它们资金基础薄弱。以上海为例,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只有145.6万元,仅为国有企业的15%,外资企业的4%。因此许多企业在起步时完全依靠自筹资金,在经营运作过程中往往流动资金不足,一些市场前景看好的产品因为缺乏投入资金而无奈止步。而现有的金融政策和资金投向又明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苛刻的抵押担保条件使得不动产和资金不足的民营企业最终难以取得银行的贷款。
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各商业银行无法满足众多民营企业需求频繁的贷款要求,面对行业分布广泛、行业国内外竞争情况迥异、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各类民营企业,商业银行难以做出精确的贷前判断。风险高,单位成本高,跟踪监督难,债权维护难等现实问题,使得惜贷现象蕴育而生。据调查,60.5%的民营中小企业没有1~3年的中长期贷款,即使获得仅10%能满足需要,52.7%的部分满足需要,31.3%的不能满足需要。
第二,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控制机制尚未建立。以浙江省为例,截至2005年,全省虽有125家担保机构,但银行对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一般只有30%;仅有的27家担保机构获得政府补偿,补偿资金也很有限。民营企业获商业银行贷款仍然是长路漫漫。
(二)在人才方面,民营企业显然是先天不足。民营企业在创业之时靠的是廉价劳动力,讲的是低成本优势,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吸引高水平人才,人才储备天生不足。随着其不断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已经认识到了人才的重要性,纷纷以高薪吸引人才。然而人才的招来又谈何容易?除去民营企业自身管理制度与方法相对落后,缺乏吸引人才的优秀企业文化外,其难以解决高素质高技术人才的户口也成了其招纳人才的一大限制。以北京为例,进京指标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资源,而这种社会资源的分配并不合理,2004年,北京市市属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4.8万人,其中机关占10%,事业单位占22%,非公经济单位占45%。但是进京指标除了特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只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最需要人才的非公经济却没有进京指标。
(三)在税收政策方面,民营企业遭受着明显的不公平待遇。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税收实行先缴后退,对于外资企业更是拥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上海为例,上海浦东新区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能源,交通建设的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政策,投资生产性项目的企业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投资兴办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一免二减半”。计税工资,内资企业规定800元至900元,而外资企业所有工资支出均计入成本。此外,在高税负下,有些地方行政机构还常把民营企业作为摊派各种费用的对象,靠征收名目繁多的费用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渠道。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民营企业中的乡镇企业,其显性负担很重,减轻农民负担而取消的费用有相当一部分被转嫁给乡镇企业。
(四)在其它政策方面,虽然政府在宏观上颁布文件基本解决了对民营经济的歧视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策性歧视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
在产业准入、进出口权等方面,政策规定私企不得参与使用稀缺资源的生产,不得从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活动。在划分的80个领域中国家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达60多个,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却只有40多个。民营企业在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进”情况,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等社会服务业以及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投资进入很少,呈现严重的投资结构不均衡的状况。以上海的汽车行业为例,在整车,部件和配件,维修和销售中民营企业真正进入的只有配件和销售。
在项目投资政策上,国家一些急需加大投资和加快发展的领域如金融、保险、证券、通讯,其投资基本上都由政府包揽,经营大多由行业垄断,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有些项目虽然允许民间资本介入,但由于审批程序复杂,进入条件苛刻、门槛过高使得民间资本可望而不可及。
三、民营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基本思路
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站在国际市场的大舞台上,与世界一流企业进行竞争较量。怎样推动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如何突破瓶颈成为了民营企业的当务之急。
(一)首先,就资金困乏问题我们结合民营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及大型企业的不同特性分别给予相关建议。
第一,对于小型企业而言,根据其数量多所需资金不大资金流动快的特点,建议走民间融资的渠道。民间融资资金到位快,操作性强,而且有信息对称的好处。企业家凭借其个人信誉使潜在投资者确信其所追求的回报率从而将私人资金从银行储蓄及高消费转移到企业的投资上,汲取当地资金资源解决资金困乏的问题。以民营企业发展腹地浙江为例,依靠民间私有资本的直接投资使得浙江民营企业从起步之日就摆脱了融资方式、融资渠道等一系列资本运作的难题,优化了民营企业投资资本的结构。浙江民间融资的成功案例说明,目前将民间融资一概看作非法融资的做法是有失公允的,政府应该承认民间融资的合法性,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民间融资渠道、规范民间融资体系,为了规范民间融资也可以对民间融资的利息限定最高界限,当然对于扰乱资本市场的有组织性的地下钱庄一定要坚决打击,同时维护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打击恶意欺诈行为,从而为民间融资创造一个稳定合法的环境,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开拓出路。
第二,对于民营企业中的中型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为主,民间融资为辅才是解决其资金难的上策。中型企业已经有前期心血投入,经营具备了一定规模,在同业间也已经有一定的信誉,破产率较小。此时银行给贷风险相对小一些,中型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当然在这里政府也应该相应发挥作用,为银行提供信息服务,主动承担对企业的监控职责为银行提供及时有效的企业运营情况分析,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机制使得银行更放心的对中型企业发放所需贷款。对于已经走出小型规模的中型企业来说民间融资依然是一种可以依赖的资金获取方式,它有助于解决短期小规模资金需求,配合银行贷款满足中型企业的各种资金需要。
第三,对于中型企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我们也要给予区别对待。对于一些前途看好的高科技企业和一些利用自然资源,比较优势明显的中型企业,可以探索银行贷款担保方式的多样化,在经过评估后可给予信誉贷款。对于一些已经竞争过于充分行业的民营企业政府应该较少干涉,优胜劣汰完全遵守市场竞争的准则。
(二)其次,就人才问题我们建议政府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每年国家对于城市新入户口都有一定的指标限制,而相对来说这些指标大多被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获得,于是也成了民营企业吸引人才的一大不足。此外,有关管理部门在评职称等问题上也不能将私企、个体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平等对待。私营企业同时还不具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不能象一般的国有企业一样出具人事方面的证明,这对有一定规模、比较规范的私营企业搞好人才的培养使用,提高人才管理水平,降低人才管理成本都是很大的不足。政府应该出台类似《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的规定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优惠政策广泛运用于民营企业。
(三)建议税收统一化,逐步取消外资企业及国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说,对于民营企业在税收上可以采取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措施。第一,就降低税率而言,降低企业的流转税,直接税的税率是最常见的做法。第二,税收减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它也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核定比减免。在税收减免的环节上,主要放在民营企业的创建之初。第三,提高税收起征点是指可减少起征点以下的中小企业的税收。各国提高税收起征点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等。第四,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中小企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加速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二是降低当期的应税额,从而减少当期的税款。其余还有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宽限,简化手续等措施。通过各种税收优惠一般可以减少中小企业一半以上的税收,使它们的赋税总水平由占企业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
一、民营企业的税负现状及其影响
我国民营企业最近几年的税负总体是偏高的(杨天宇,2003),近三年(1999—2001)销售额、纳税额、交费额和税后净利润等4个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4.02%、24.65%、22.74%和19.50%,都超过了两位数,但税后净利润的增长却很小。24.65%的纳税平均增长率远高于19.50%的利润增长率。民营企业的高税负所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偷逃税问题。有关学者对2000年的“地下经济”、“隐性经济”案例研究中,估计当年我国民营企业偷逃税总额将达到1260~1890亿元,相当于当年政府收入的10%~16%,这个数字是很惊人的。除了纳税因素外,民营企业交纳的费用也增长迅速,达到了22.74%。这两方面的因素助长了民营企业的寻租行为以及政府部门或其官员的设租行为,从而阻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转,并将进一步影响下面所讨论的税收筹划问题。
二、关于税收筹划的基本问题
1.真正理解税收筹划
盖地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并认为纳税筹划的基本实质是节税。而宋献中、沈肇章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本文倾向于后者,即从企业的整体利益来把握,将税收筹划视为一种理财行为。在这里,关于税收筹划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节税与避税。节税强调在税收政策的指导下,对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而避税在实践中,主要指纳税人违背国家的课税意图,利用税法上的漏洞和含糊之处,曲解税法,规避纳税义务。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似乎很明显,一般人都会对避税持批判态度,上述两种有关税收筹划的解释也都将避税排除在外,但在实践中,要完全区分二者往往很困难。
2.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替代效应、收入效应),但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还要看国家的政策信息是否能准确地传递并影响其行为。税收筹划正是纳税人主动地接受信息并能动地加以调整运用的过程。因此,税收效应和税收调控理论是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税收筹划都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体现,是对国家宏观调控的积极回应。同时,税收调控的范围和手段也基本上界定了税收筹划的区域及其可能性。
3.关于避税问题的逆向思维
无论是节税还是避税,其过程都是一个企业与政府税务部门博弈的过程。当作为规则制定者的政府部门选择了一个有缺陷的规则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必会选择趁虚而入的对策(避税),这也是它的最优决策。当企业做出这一行动时,政府则应及时调整并完善规则,并最终形成纳税均衡。因此,一项避税行为最终引发了规则的完善、课税目的的实现以及国家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避税未能带来上述效应,那么,我们就应该关注一下政府的涉税行为,是因为成本高还是没有履行应负的职责?
三、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从产权方面分析,民营企业具有产权清晰、没有人问题或链简洁的相对优势。因此,按照委托理论,民营企业应有较大的动力去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对于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税收筹划当然也应当有足够的重视。然而,从实践中来看,民营企业税收筹划意识还是比较淡薄,重视程度不够。这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民营企业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调查显示,资产规模与销售规模都在1000万元以下的占70%以上),企业内部相关财税人员的素质偏低,难以进行有效的税收筹资,而税务市场不完善,一般的财税人员没有或不能履行税收筹划功能。据2003年对珠三角民营企业的问卷调查,代表最高财务水平的财务经理来看,其学业虽比以往有所提高,但仍有近35%的比例在中专水平以下,大学水平以上的只占22.08%。进而可以推论,财务经理以下的一般的财务人员的水平显然更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2.民营企业的业主缺乏一定的税收筹划意识。民营企业的税收筹划应主要来自企业业主的有效安排。而目前众多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缺乏规范性,税费偏高,管理较乱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导致一些企业转而寻租。相对于税收筹划,“拉关系”带来的好处要简单的多,快的多。这也从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有产权优势的民企却不能很好地利用税收筹划。
部分民营企业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理解,甚至认为税收筹划类似于偷逃税款,一旦查出将受到严惩或破坏了自己的形象,带来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他们不清楚自己已经或正在发生的机会成本有多大。
3.税费偏高还是民营企业偷逃税款的重要动因,而偷逃税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于“企业不按规定作账的原因”这一调查项目,有26.48%的企业认为是增值税负太重,有28.57%的企业认为是所得税负太重,有18.38%的企业认为是为了避免摊派和收费,这三者之和达到了73.43%。结合偷逃税款与“不按规定作账”的紧密关系,我们很容易看出高税负与偷逃税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导致轻视税收筹划的可能。具体如下表:
调查项目选项企业数百分比
企业不按规定做账的原因是:增值税负太重31726.48%
所得税负太重34228.57%
为了取得银行贷款12410.36%
避免摊派和收费22018.38%
其他19416.21%
4.民营企业的财务公开程度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更易受到外部监管部门的置疑,并可能产生一些歧视性待遇,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从民营企业的财务公开情况看,其信息披露程度是很差的。如下表所示:
调查项目选项企业数百分比
财务公开程度只对企业老板53935.21%
高级经理层(全部信息)31820.77%
高级经理层(部分相关信息)25816.85%
特定披露对象22014.37%
其他19612.80%
四、民营企业应尽快利用税收筹划,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应注意以下基本的原则:
1.民营企业一定要按照稳健性的原则进行税收筹划,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民营企业面临着历史遗留的问题,受到“歧视”性的待遇是一个现实问题。同时,外部存在着较大的税制频繁变动的风险,利率变动的风险等等。因此,民营企业应及时获取税收环境信息特别是政府涉税行为的信息,正确谨慎地进行税收筹划,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稳健性还意味着要避免“税收陷阱”带来的税负损失。这一点要求企业及时掌握税法的一些特定要求,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税务筹划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前行为,而税收法规、国家政策等很可能在今后的时间发生变化,因此,收益与风险并存。实际上,能否减少“税收陷阱”所带来的损失,仍取决于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众多中小型民营企业也正是缺乏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从而面临着税收筹划的“瓶颈”。
2.民营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型企业,一定要把握成本-效益原则,并且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整体考虑。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也不一定对每个企业都适合。一种税额的减少有可能伴随着另一种税额的增加。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筹划。
3.纳税筹划服务于财务决策的原则。事实上,纳税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筹资中可通过恰当地选择筹资渠道及还本付息方法等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而筹资决策就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要求上至企业领导,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在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例如,个别上市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未考虑纳税问题,结果是将现金股利发给众多分散的股东后,又替股东交了一笔税金,实在是冤枉。另外,企业应充分利用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以提高税收筹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几年来,管区坚持把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力实施打开管区经济大门吸收区外法人加盟管区经济建设,打开国有经济大门吸收民营经济加盟国有经济的“两个打开”举措,发挥区位优势,通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入实施城镇化战略,依托小城镇市场建设,为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创造宽松、完善的政策和设施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重点在协调土地、工商、银行等部门,为民营业户办理抵押贷款、购置经营场所,加强个体工商业主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在具体工作中,重点从规范、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强化管理,加强协调与监管。成立了“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配备了人员,规定了职责。建立和完善统计报表制度、例会制度、信息反馈制,并定期召开全区个体私营企业调度会,加大协调与监督力度。二是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指导。从xxxx年x月开始,“发展办”对全区私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摸清了底数,为指导企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谋划发展民营企业的重大举措,在审批机制、企业保护、投资环境、资金支持等xx个方面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四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调整结构、提升档次、加大投入、壮大规模,使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日趋活跃。
xxxx年管区民营经济,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实现了超常发展。全区民营经济业户达到xxxx家,其中民营企业达到xx家,年销售收入百万元以上达到xx家。全区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x.xx亿元,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xx%,其中仅**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入就占全区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入的xx.x%。全区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x.xx亿元,占全区gdp的xx%,其中**五家企业完成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达到xx.x%。全区民营经济上缴税金xxxx万元,占全区税收总额的xx%。其中*公司上缴税金xxxx.x万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xx.x%。民营经济的全面提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增添了强大活力。
二、xxxx年管区重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xxxx年全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x.xx亿元,同比增长xx%,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x%、xx.x%和x%;实现财政收入xxxx万元,增长xx%;引入外资实现零的突破,达到xxx万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x.xx亿元,增长xxx%。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xxxx元,增长x%。以上指标均大幅超出年初计划,其他各项指标也创近年最好水平。
关键词 家族企业 税收激进行为 政治关联 企业经营年限 地区市场化程度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7)05-0065-12
一、引言
税收作为政府向企业留存资源的一种强制分享,对投资者或股东而言,意味着现金流的减少,因此投资者或股东天然有动力通过合法的税务筹划或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来降低企业税负,此即所谓税收激进行为。①对政府而言,企业的税收激进行为显然意味着税收收入的降低,因此政府必然会通过有效的税收征管来约束企业的税收激进行为。而在经济发展和转型时期,由于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往往会通过与政府发生联系来获取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或通过向政府部门寻租等途径或方式来掩盖自身的税收激进行为。
关于政治关联如何影响民营企业的税负问题,国内外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研究。有的文献认为政治关联会增加企业的税负。例如,Zimmerman认为具有政治关联的高管因其政治背景或社会声誉而使企业受到税务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导致企业承担更重的税负;②冯延超基于中国上市民营企业的实证研究发现政治关联企业的税负要明显高于非政治关联企业,且政治关联程度越高,企业的综合税负越高。③而另有一些文献却认为政治关联会降低企业的税负。例如,Faccio认为政治关联企业会利用其拥有的政治资源和人脉关系
*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双重委托理论模型构建的股权集中型公司治理最优化研究”(7050202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1-0412)
① Hanlon M. and Heitzman S., “A Review of Tax Research,”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vol.50, no.2, 2010, pp.127~128.
② Zimmerman I., “Accounting for Interest by Real Estate Developer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vol.8,no.1,1986,pp.37~51.
③ T延超:《中国民营企业政治关联与税收负担关系的研究》,《管理评论》2012年第6期。
争取到更多的税收减免和税收优惠,从而使企业的实际税负降低;Faccio M., “Differences between Politically Connected and Nonconnected Firms:A Cross Country Analysis,” Financial Management, vol.39, no.3, 2010, pp.905~928.罗党论和魏翥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这一观点,发现政治关联程度越高,企业的避税程度越大。罗党论、魏翥:《政治关联与民营企业避税行为研究:来自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南方经济》2012年第11期。还有少量文献则认为,政治关联与企业税负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例如姚圣和徐颂对于2009-2011年中国民营上市企业的实证研究发现,政治关联度与企业综合税负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姚圣、徐颂:《高管政治背景与民营企业综合税负:基于政治关联的非线性影响研究》,《会计与经济研究》2014年第6期。很显然,关于政治关联与民营企业税负之间的研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结论,这客观上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契机。
本文旨在考察政治关联对家族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影响,其中包括企业经营年限和地区市场化程度这两个因素对该影响的调节效应,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1)以往文献大多从政府角度或企业被动角度考察政治关联与企业税负之间的关系,缺乏从企业主动视角考察政治关联如何影响其制定纳税政策的研究,本文拟利用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视角来分析政治关联如何影响企业的纳税制定;(2)家族企业作为民营企业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具有更加复杂的冲突和属性,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目标的最大化,也追求社会情感财富(Socioemotional Wealth)目标,有时候后者甚至更为重要,Gomez-Mejia L. R., Haynes K. T., Nunez-Nickel M., Jacobson K. J. L. and Moyano-Fuentes J., “Socioemotional Wealth and Business Risks in Family-controlled Firms: Evidence from Spanish Olive Oil Mills,”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vol.52, no.1, 2007, pp.106~137.已有研究大多基于寻租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等展开讨论,而基于社会情感财富理论视角分析政治关联和家族企业税收关系的研究则十分罕见,本文拟在这一点上有所突破;(3)政治关联作为家族企业对外部环境的一种主动寻求,势必会受到制度环境因素的影响,以往文献多从税收征管力度、审计力度、税收政策改变等政府治理行为的微观视角进行了考察,本文拟从地区市场化进程这一宏观视角考察其对政治关联家族企业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文拟基于社会情感财富理论视角,利用2010-2014年中国上市家族企业有效样本数据,首先分析是否具有政治关联和不同政治关联程度会对家族企业税收激进行为产生的影响,继而进一步考察企业经营年限和地区市场化程度对这种影响关系的调节作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 家族企业与社会情感财富
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被学术界完全接受的家族企业定义,但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保护家族企业的社会情感财富是家族企业的本质属性,也是家族企业区别于非家族企业的最大特点。Chrisman J. J. and Patel P. C., “Variations in R&D Investments of Family and Nonfamily Firms: Behavioral Agency and Myopic Loss Aversion Perspectiv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vol.55, no.4, 2012, pp.976~997;吴炳德、陈凌:《社会情感财富与研发投资组合:家族治理的影响》,《科学学研究》2014年第8期。社会情感财富属于非经济范畴,其涵盖的内容十分丰富,甚至被冠之以“伞状概念”。窦军生、张玲丽、王宁:《社会情感财富框架的理论溯源与应用前沿追踪:基于家族企业研究视角》,《外国经济与管理》2014年第12期。具体包括:行使权力的能力、维系家族成员之间的亲密、满足自身特殊情感的需要、家族价值观及财产的传承、基于亲缘关系的利他主义、建立和维护正面的家族形象和声誉、Sharma P. and Manikutty S., “Strategic Divestments in Family Firms: Role of Family Structure and Community Culture,”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vol.29, no.3, 2005, pp.293~311.累e社会资本,Zellweger T. M. and Astrachan J. H., “On the Emotional Value of Owning a Firm,” Family Business Review, vol.21, no.4, 2008, pp.347~363.等等。而关于社会情感财富的维度划分也没有一致结论。例如,Gomez-Mejia等将社会情感财富划分为三个维度:与企业相关联的情感、基于家族文化的家族价值观、利他主义;Gomez-Mejia L.R., Cruz C., Berrone P. and Castro D., “The Bind That Ties:Socioemotional Wealth Preservation in Family Firms,”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als, vol.5, no.1, 2011, pp.653~707.而Berrone等则将其划分为五个维度:家族控制与影响、家族成员对企业的认同感、紧密的社会关系、情感归属、传承意愿。Berrone P., Cruz C. and Gomez-Mejia L. R., “Socioemotional Wealth in Family Firms: Theoretical Dimensions,Assessment Approaches,and Agenda for Future Research,” Family Business Review, vol.25, no.3, 2012, pp.258~279.虽然社会情感财富的内涵和维度十分丰富,但其对于家族企业的重要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维系家族对于企业的长久管理和控制;二是依靠企业建立良好的家族形象和高度统一的家族价值观;三是对家族和利益相关者实施利他主义。本文正是基于此来判断家族企业社会情感财富的损益情况。
企业的税收激进行为具有较为复杂的成本和风险,除了企业本身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等,还包括被税务部门发现之后的罚款以及由此引发的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等,尤其是激进行为败露时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声誉损失。Chen S., Chen X., Cheng Q. and Shevlin T., “Are Family Firms More Tax Aggressive than Non-Family Firm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vol.95, no.1, 2010, pp.41~61; 江轩宇:《税收征管、税收激进与股价崩盘风险》,《南开管理评论》2013年第5期。由此可见,税收激进行为对家族企业社会情感财富具有重要的影响,反之,家族企业社会情感财富的损益既是税收激进行为的一种隐性成本,也是企业制定纳税政策时需要衡量的重要因素。
2. 政治关联与家族企业税收激进行为
Fisman最早把企业与拥有政治权力的个人之间的紧密私人关系称为政治关联。Fisman R., “Estimating the Value of Political Connec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91, no.4, 2001, pp.1095~1102.其后,Faccio、Faccio M., “Politically Connected Firm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96, no.1, 2006, pp.369~386.Claessens等、Claessens S., et al., “Political Connections and Preferential Access to Finance: The Role of Campaign Contribution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vol.88, no.3, 2008, pp.554~580.Goldman等Goldman E., et al., “Do Politically Connected Boards Affect Firm Valu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vol.22, no.6, 2009, pp.2331~2360.又进一步将曾在政府任职、政治捐赠、参与政治活动等纳入到政治关联的范围内。显然,无论政治关联的范围如何,政治关联都可以帮助家族企业了解政策动向、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或向政府寻租、影响政策制定,进而影响家族企业的税收激进行为。
首先,基于政治关联,家族企业可以在面临发展障碍时与政府进行有效沟通从而拓展自身发展空间,Hillman A. J., et al., “Corporate Political Activity: A Review and Research Agenda,”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30, no.6, 2004, pp.837~857.也可以在产权保护不力、法制不完善、金融发展落后等不利环境中寻求其发展的必要资源,Leuz C. and Oberholzer G. F., “Political Relationships, Global Financing and Corporate Transparency: Evidence from Indonesia,”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vol.81, no.2, 2006, pp.411~439.因此,政治关联对于促进家族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规避制度风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亦即,对家族企业社会情感财富的保有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次,家族传承作为家族企业的核心内涵,最重要的就是家族接班人对创始人默会知识和社会关系的继承,而政治关联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关系,在家族企业未来发展中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维系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良好关系,家族企业希望利用更多的纳税和利益输送来支持本地区的发展,进而取悦政府和税务部门,以达到“家业常青”的目的。再次,家族企业主参政议政,在政府中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多是在其获得巨大成功之后,亦即,具有政治关联的家族企业主多是成功商人或明星企业家,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对其关注度很高,家族企业主本身具有很强的声誉考虑和约束,因而他们更不会倾向于进行激进的税收行为,以避免损害其个人声誉和家族企业的长久发展,同时,政治关联企业更容易受到政府的重点监管,其纳税行为对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示范作用,政府为保证财政收入也会对其进行重点关注,一旦税收激进行为败露,便会影响到企业和高管的声誉,冯延超:《中国民营企业政治关联与税收负担关系的研究》,《管理评论》2012年第6期。进而造成家族声誉的恶化和社会情感财富的损失。由此可见,当具有政治关联的家族企业衡量税收激进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时,尽管税收激进行为带来了现金流增加等短期利益,但家族企业更加看重其背后所带来的家族社会情感财富损失,更加重视家族社会情感财富的保有和存续。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1:与不具有政治关联的家族企业相比,具有政治关联的家族企业的税收激进程度更低,亦即,政治关联对家族企业的税收激进行为具有抑制作用。
由上所述,具有政治关联的家族企业因更加重视其社会情感财富的保有和存续而会采取更加保守的纳税政策,那么具有不同政治关联程度的家族企业是否也会采取不同的税收激进行为呢?首先,家族企业具有更深的政治关联程度一般表现为家族企业主担任更高级别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政府官员等,同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成为“明星企业”,尤其家族企业主或高管担任各级政治职务的企业的纳税行为更是在整个行业起到示范作用,政府为了保证当地财政收入,会对政治关联程度更深的家族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一旦税收激进行为被发现,其对家族声誉和家族形象所造成的损害将是不可挽回的,对家族社会情感财富的存续也会造成重大打击,基于此,具有更深政治关联程度的家族企业会选择依法纳税,降低家族企业社会情感财富损失的风险;其次,拥有更深政治关联程度的家族企业意味着承担更加重要的社会责任,如慈善捐款、环境保护、提供就业、合法纳税等,社会各界和中小股东也会依据其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形象进行投资评估,一旦税收激进行为败露,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会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出不利的判断,进而影响企业的股价和融资等,不利于家族的长久控制和管理;再次,具有更深政治关联程度的家族企业主在家族中更容易形成家族权威,从而更加合理地分配企业资源实施利他行为,而税收激进行为的÷痘岫约易迤笠抵鞯娜ㄍ形成挑战,继而影响利他主义在家族的发挥和家族社会情感财富的保有,亦即,家族企业主为了维护自身的家族权威地位和利他主义的作用,不会采取冒险的税收政策。由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2:家族企业的政治关联程度越深,其税收激进程度越低。
3. 政治关联和企业经营年限、地区市场化程度的交互影响
社会情感财富理论认为,代际传承和家业长青是家族企业追求的长期目标,为了这些目标,家族企业甚至愿意牺牲短期利益。Gomez-Mejia L. R., Haynes K. T., Nunez-Nickel M., Jacobson K. J. L. and Moyano-Fuentes J., “Socioemotional Wealth and Business Risks in Family-controlled Firms: Evidence from Spanish Olive Oil Mills,”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vol.52, no.1, 2007, pp.106~137; Berrone P., Cruz C. and Gomez-Mejia L. R., “Socioemotional Wealth in Family Firms: Theoretical Dimensions,Assessment Approaches,and Agenda for Future Research,” Family Business Review, vol.25, no.3, 2012, pp.258~279.随着家族企业经营年限的增长,家族股东和家族企业的联系日益紧密,尤其是家族企业主(一般为企业的创始人)对家族企业的感情会更加深厚。因此,相比于短期的经济利益,家族企业主和家族股东更注重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家族声誉以及根植于企业的家族文化价值观等社会情感财富。
具有政治关联的家族企业因其政治身份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点关注,且政治关联的程度越深,受到的重点关注越多。而随着家族企业经营年限的增长,企业主本人的声誉也与企业声誉和家族声誉联系得更加紧密,一旦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甚至非法的税收激进活动被政府监管部门发现,家族企业和企业主本人的社会声誉将受到严重的伤害。同时,家族企业经营年限的增长也意味着家族二代涉入的增加和传承问题的推进,家族企业在传承期间更加偏向于稳健的经营战略以实现二代顺利接班和家族社会情感财富的存续,赵晶、张书博、祝丽敏:《传承人合法性对家族企业战略变革的影响》,《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8期。其更不可能实施冒险的税收激进政策。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3:家族企业经营年限越长,政治关联对家族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抑制作用越强。
一般而言,相对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显著占优,亦即表现为更好的产权保护水平、更完善的产业化体系、更高程度的金融发展水平等。刘放、杨筝、杨曦:《制度环境、税收激励与企业创新投入》,《管理评论》2016年第2期。这些特征一方面降低了家族企业的经营风险,使得家族企业的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并能充分发挥家族企业社会情感财富对于家族资产的保有、存续作用;另一方面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不仅有效改进了地区间的资源配置效率,也使得地区内的信息充分流动和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政治关联对家族企业的影响。
随着家族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家族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具有政治关联的家族企业会没有强烈的意愿再去取悦政府官员。同时,处在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家族企业由于外部竞争压力的增大,会有更强烈的动机去寻求家族财富的增长和企业留存利润的增加,以维护家族企业社会情感财富的存续。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4:家族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越高,政治关联对家族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抑制作用越弱。
三、研究设计
1. 样本筛选与数据来源
本文参考Pindado等、Pindado J., Requejo I. and Torre C., “Family Control and Investment-Cash Flow Sensitivity: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the Euro Zone,”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vol.17, no.5, 2011, pp.1389~1409.翁宵サ任滔ァ⑼蹩嗣鳌⒙莱そ:《家族成员参与管理对IPO抑价率的影响》,《管理世界》2014年第1期。的做法,将家族企业定义为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或整个家族且持有的终极控制权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据此,本文选取2010-2014年的中国家族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了ST和*ST、金融业、交叉上市、资不抵债和数据缺失的公司样本,共得到有效企业-年度观察样本共计2847个,样本的相关数据来源于CSMAR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数据库,政治关联的数据则是基于手工整理源自百度搜索、和讯网、上交所信息披露网以及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咨询网等关于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的背景披露资料而得,同时辅以对上市公司年报所披露的高管资料与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的相关披露进行比对,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政治关联样本的准确性。
2. 变量说明
(1)因变量。税收激进程度(Tax_Agg)是本文的因变量。在我国,相比流转税和财产税,所得税有着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操纵空间,导致企业的名义税率与其实际税负存在较大差异。金鑫和雷光勇总结了适合中国情景下的三种税收激进程度计算方法:有效税率(ETR)、会计账面与实际税负差异(BTD)、利用固定效应残差法计算的会计账面与实际税负差异(DD_BTD)。金鑫、雷光勇:《审计监督、最终控制人性质与税收激进度》,《审计研究》2011年第5期。本文在参考江轩宇、江轩宇:《税收征管、税收激进与股价崩盘风险》,《南开管理评论》2013年第5期。蔡地和_进辉蔡地、罗进辉:《CEO类型影响家族企业的税收激进程度吗?》,《经济管理》2015年第9期。的做法后,使用会计账面与实际税负差异(BTD)作为税收激进程度的度量方法,其值等于[公司税前利润-(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年末所得税税率]/上一年资产总额,并在稳健性检验中使用有效税率(ETR)和固定效应残差法(DD_BTD)两种方法。
(2)自变量。政治关联(PC)是本文的自变量。关于政治关联的测量,本文借鉴李维安和徐业坤的做法,以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政治身份作为家族企业的政治关联测量维度。李维安、徐业坤:《政治身份的避税效应》,《金融研究》2013年第3期。其中:①是否具有政治关联CPC为虚拟变量,实际控制人如果担任或曾经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政府官员的则计为1,否则计为0;②政治关联程度CPD,本文借鉴并改进罗党论和魏翥的做法,罗党论、魏翥:《政治关联与民营企业避税行为研究:来自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南方经济》2012年第11期。将实际控制人的政治身份进行赋分,在担任非政府官员类(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中:全国级人大政协常委6分、全国级人大政协委员或党代表5分、省级人大政协常委4分、省级人大政协常委或党代表3分、地市及以下级人大政协常委2分、地市及以下级人大政协委员或党代表1分;在担任政府官员类中:副省部级及以上7分、正厅级6分、副厅级5分、正处级4分、副处级3分、正科级2分、副科及以下级1分;不是以上两种情况的取值为0。两类分别取最高分然后加总作为政治关联程度CPD的取值。
(3)调节变量。企业经营年限和地区市场化程度是本文的调节变量。企业经营年限(Age)取值等于考察年度减去企业成立年度之差加1后取自然对数,Age取值越大,说明家族企业经营年限越长;地区市场化程度(Mkt)则参考樊纲和王小鲁的数据,其取值等于企业所在省份市场化指数得分。樊纲、王小鲁:《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
(4)控制变量。本文基于国内外税收激进行为或活动领域的相关研究文献,确定如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等于公司总资产的自然κ;资产负债率(Leverage)等于总负债/总资产;资产收益率(Roa)等于税前利润/总资产;无形资产比率(Intan)等于无形资产/总资产;固定资产比率(Ppe)等于固定资产/总资产;账面市值比(Mtb)等于股东权益/公司市值;同时,本文引入年度和行业虚拟变量以分别控制年度和行业的相关影响。
本文所涉变量及其度量具体见表1所示的变量说明表。
3. 模型设定
本文将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家族企业政治关联与税收激进行为的关系。
首先通过OLS方法来检验假设H1和H2:
Tax_Aggit=β0+β1PCit+β2Sizeit+β3Leverageit+β4Roait+β5Intanit+β6Ppeit+β7Mtbit+Year&Indu Dummies+εit(1)
其中,i和t分别表示企业和年份,Tax_Agg表示税收激进程度(包括ETR、BTD、DD_BTD),PC为政治关联(CPC和CPD)的变量,Size为企业规模,Leverage为资产负债率,Roa为资产收益率,Intan为无形资产比率,Ppe为固定资产比率,Mtb为账面市值比,Year & Indu Dummies为年度和行业虚拟变量,β0为常数项,β1~β7为各变量的回归系数,ε为随机扰动项。
但式(1)的回归分析并没有考虑到政治关联与企业税收激进行为之间存在的内生性问题,现实情况中纳税表现良好的家族企业主更容易获得政府的青睐从而被推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通过Hausman检验也表明:政治关联变量(包括CPC、CPD)具有显著的内生性。本文拟采取邓建平等的做法,用企业注册地变量作为工具变量,并采用2SLS(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法来解决政治关联与企业税收激进行为存在的内生性问题。邓建平、曾勇:《政治关联能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绩效吗》,《中国工业经济》2009年第2期。企业注册地变量(LOC)的定义: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因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先锋,市场的开放程度高,使得这些地区的家族企业面临的政策环境与其他地区显著不同,从而对企业政治关联的建立产生重要的影响,而理论上,企业的注册地不同并不会对企业的税收激进行为产生直接影响。
2SLS回归分析模型如下:
PCit=μ0+μ1LOCit+μ2Sizeit+μ3Leverageit+μ4Roait+μ5Intanit+μ6Ppeit+μ7Mtbit+Year&Indu Dummies+δit(2)
Tax_Aggit=λ0+λ1PCit+λ2Sizeit+λ3Leverageit+λ4Roait+λ5Intanit+λ6Ppeit+λ7Mtbit+Year&Indu Dummies+θit(3)
其中,LOC为企业注册地变量,其余变量的定义与式(1)相同。
式(2)作为第一阶段回归,我们考虑两种情况:①当PC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政治关联(CPC)时,采用Logit模型进行回归;②当PC为实际控制人的政治关联程度(CPD)时,采用Order Choice模型进行回归;式(3)作为第二阶段回归,政治关联变量PC仍然考虑是否具有政治关联(CPC)和政治关联程度(CPD)两种情况,并进行2SLS回归。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 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本文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2显示:(1)税收激进程度(Tax_Agg)的均值为0.004,标准差为0.034,这表明不同家族企业间的税收激进程度差异较大;(2)是否具有政治关联(CPC)的均值为0.522,表明大部分中国家族控股上市公司都会寻求政治关联以保护家族企业社会情感财富的存续。
2. 相关性分析
表3列示了各主要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从表3中可以看到,是否具有政治关联(CPC)与税收激进程度(Tax_Agg)的相关系数为-0.031,符号为负意味着具有政治关联的家族企业税收激进程度更低,这与本文研究假设H1一致;政治关联程度(CPD)与税收激进程度(Tax_Agg)的相关系数为-0.024,符号为负意味着随着家族企业的政治关联程度的加深,其税收激进程度越低,这与本文研究假设H2一致。此外,本文对其中的所有变量进行了膨胀因子检验(VIF值测试),结果发现,所有的VIF值均远远小于10,鉴于此,本文后述的多元回归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3. 回归分析
(1)政治关联与税收激进行为
本文首先采用OLS方法分析政治关联与税收激进行为的关系,表4列示了政治关联与税收激进行为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模型(1)为不包含政治关联变量(包括CPC和CPD)的模型,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是否具有政治关联变量(CPC),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政治关联程度变量(CPD)。模型(2)中,CPC的系数为负,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企业是否具有政治关联对税收激进行为的影响不显著;模型(3)中,CPD的系数为负,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企业的政治关联程度对税收激进行为也不具有显著影响。
表4的分析结果没有考虑政治关联变量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接下来通过2SLS回归法对于政治关联与税收激进行为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表5是第一阶段回归的结果,模型(4)的因变量为是否具有政治关联(CPC),模型(5)的因变量为政治关联程度(CPD)。两个模型中,工具变量(LOC)的系数都非常显著,表明本文的内生变量与工具变量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同时检验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发现工具变量与第二阶段回归的残差项的相关性没有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所选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2SLS回归比OLS回归的分析方法更好。表6是第二阶段回归的结果,模型(6)中是否具有政治关联(CPC)的系数(β=-0.046,p
(2)企业经营年限、政治关联与税收激进行为
本文通过2SLS回归法分析不同企业经营年限下家族企I政治关联与税收激进行为之间的关系,即模型(8)、(9)是在模型(6)、(7)的基础上加入了企业经营年限与政治关联的交互项PC*Age,用以验证本文的假设H3。表7列示了企业经营年限、政治关联与税收激进行为的关系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模型(8)的回归结果显示交互项CPC*Age的系数(β=-0.013,p
(3)地区市场化程度、政治关联与税收激进行为
本文通过2SLS回归法分析不同地区市场化程度下政治关联与税收激进行为之间的关系,即模型(10)、(11)是在模型(6)、(7)的基础上加入了地区市场化程度与政治关联的交互项PC*Mkt,用以验证本文的假设H4。表8列示了地区市场化程度、政治关联与税收激进行为的关系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模型(10)的回归结果显示交互项CPC*Mkt的系数(β=0.009,p
4. 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1)参考姚圣和徐颂姚圣、徐颂:《高管政治背景与民营企业综合税负:基于政治关联的非线性影响研究》,《会计与经济研究》2014年第6期。关于企业政治关联度变量的做法,以企业高管中存在政治关联的人数占高管总人数的比例代替文中的两个政治关联变量CPC和CPD,重新进行2SLS回归分析。
(2)使用有效税率(ETR)和固定效应残差法(DD_BTD)来重新计算税收激进程度Tax_Agg,以分离出因盈余管理造成的账面和实际税收差异,并重新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3)本文借鉴邓建平等的做法,选用各地区的非国有经济发展程度作为政治关联变量的工具变量,邓建平、曾勇:《政治关联能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绩效吗》,《中国工业经济》2009年第2期。以樊纲和王小鲁编著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指数”作为该变量的度量指标,樊纲、王小鲁:《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并重新进行2SLS回归分析。
研究同样发现,在控制了政治关联的内生性问题后,政治关联与家族企业税收激进行为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家族企业经营年限对这种负相关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对这种负相关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囿于篇幅,这里的回归结果未予报告。
五、结语
1. 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社会情感财富理论视角,以2010-2014年中国家族上市公司的2847个企业-年度数据为有效研究样本,就政治关联对家族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影响做了实证研究,其中包括考察企业经营年限和地区市场化程度对此影响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具有政治关联的家族企业较之不具有政治关联的家族企业具有更低程度的税收激进行为,且随着其政治关联程度的加深,其税收激进程度会更低,而企业经营年限和地区市场化程度则分别对这种抑制作用具有正向和负向调节效应。
2. 研究创新
本文主要具有以下三点研究创新:(1)突破传统的企业经济目标研究视角,从企业的非经济目标研究视角,即基于社会情感财富理论视角,考察政治关联对家族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影响,寻找到了一个考察家族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新视角;(2)以往文献大多从政府视角或企业被动视角考察政治关联与企业税负的关系,本文则是从企业主动视角进行研究,丰富了企业利用自身资源留存收益、促进发展的理论研究;(3)以中国家族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地区市场化程度视角对政治关联和企业税负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相对弥补了以往文献大多从微观视角进行探讨的不足。
3. 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