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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保险的程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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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保险的程序

第1篇: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

一、近几年在岗职工人员变化情况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我市对国有企业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负增效”的措施后,国有企业的在岗职工人数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化。据有关部门的统计,1995年全市在岗职工人数15.86万人,到2000年下降到11.04万人,2003年又减少到9.95万人,2004年下降至最低点为9.34万人,平均每年下降幅度为6.1%。在岗职工人数减少的原因主要有:①国有企业实行减员增效的措施,精简了2.6万人;②企业兼并破产改制重组后,有1.7万人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③退休人员近2万人;④其他情况0.2万人。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加快××的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外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制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后,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许多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到××谋求发展,拓展了××的就业空间。特别是在2004年-2006年先后有130多家生产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在市经济开发区建成投资后,招用了2.6万余名工人,大大缓解了我市的就业矛盾。据不完全统计,近2年来,我市到民营企业就业人数高达5.2万人。目前在岗职工人数与自谋职业人员之和已创××历史就业人数最高记录。

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情况

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进行,全市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大增,每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直线上升,今年1-8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00%,全市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仍处在底部的上升阶段。据统计,市、县、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后,有1.3万参保职工置换身份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向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预计在2006年-2008年需发放失业保险金7800万元(按现行标准计算),而全市到2008年有可使用失业保险金资金为6260万元。另外,今年最低工资上调后,还需增发失业保险金700万元,因此,要确保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将会出现2240万元的资金缺口,因此,急需进行失业保险金征缴扩面,来解决失业保险金的入不敷出的问题。

三、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的空间

开展失业保险工作以来,主要是向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征缴失业保险费,国有企业改革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国有企业大量减少,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也有较大的下降,失业保险工作面临挑战和压力。为了扭转失业保险业务萎缩的势头,我市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失业保险的工作新思路,针对目前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数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正酝酿非公有制企业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政策,确立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失业保险工作范围是今后失业保险工作的主攻点,也是失业保险征缴扩面的重点和发展方向。

四、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工作的做法

(一)建立企业、个人缴费两本手册

非公有制企业招聘员工程序简单、手续方便,员工流动灵活性大,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后,一方面,要准确审核企业参保后缴费基数、参保职工缴费金额难度系数大;另一方面,员工失业后,企业可移送到失业保险机构的档案材料有限,准确审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确定享受待遇期限也有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根据有关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失业保险缴费登记制度的通知》(余劳字[2006]21号),对参保单位建立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两本手册:①建立单位缴交失业保险费档案,首先对新参保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文件规定的精神,对参保单位建立缴费台账和《××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由缴费单位保管),要求参保单位按手册内容填报企业全年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及欠缴金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资料、数据进行审对,并建立单位缴费台帐,作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交失业保险费的凭证。②建立个人缴交失业保险费记录并为参保职工发放《缴费手册》,其方法是:由参保单位按《缴费手册》要求,记录参保职工基本情况,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用工形式、合同期限、缴费金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由用工单位或职工个人保管,作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凭证;员工失业后,凭《缴费手册》和其他证明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实行灵活的参保形式

非公有制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大,劳动者队伍稳定性差,要求业主为其全部员工投保,缴交失业保险费,管理费用成本上升,业主顾虑较大。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情况,为便于启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失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实行灵活的参保形式,做法主要有:第一种:业主为其企业的管理人员投保,缴交失业保险费。第二种:业主为其企业的业务骨干、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投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这两种做法后大部分业主容易接受,而且,企业为员工投保,稳定了企业的管理团队和一些工程技术人员,对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作用,起到企业与失业保险工作的双赢目的。

(三)采用方便的申领程序

过去失业保险工作重征缴轻发放的思维方式,严重影响了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企业为员工投保缴费是义务,但其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是权利,因此,要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为员工投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更要切实保障其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工作。我市拟定非公有制企业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采用以下程序:

1.用工单位在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本企业的《××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申领人的《个人缴费手册》、劳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报送失业保险机构备案;

2.失业保险机构受理后,在单位缴费手册上核诚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机构审核个人缴费手册中登记的缴费时间并予收回,同时查看劳动合同和其他材料;

第2篇: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

1、首先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点击“社保”--“全国失业金申领”--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2、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后,点击“去申领”,在“社保卡银行账号”后边有一个按钮,输入新的银行卡号就可以了。

3、当然咯,失业补助金不是说失业了就可以去领,它有一些必备条件,需要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人,而且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人,最后还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

一、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确保经办和管理工作规范、合理、有效运行,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责任制,对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础数据管理、失业保险费征收、待遇审核、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基金支付等环节做出具体的要求,保证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运作。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我局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帐面整齐、规范,原始凭证完整、真实,按规定专设收入户和支出户,规范管理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账户,与银行及财政部门相互之间达到了账实相符。

三、失业保险信息管理情况

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按业务分工不同设置不同权限,专设管理员对系统进行权限设置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到专人专机,专设权限,严禁越权操作。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每一笔都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到人,层层把关。我局针对失业保险金发放采取到企业单位实地核查、电话询问失业人员、查阅参保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严格程序进行,保证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共批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13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

为了完成每年市局下达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目标,对行政事业参保单位人员,我们实行通过每月由财政代扣失业保险费,对企业则通过开具银行托收单托收失业保险费和上门催缴等方式征收失业保险费。

今年上半年县财政代扣财政工资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352人,按职工的工资总额的3%收缴,征缴金额33.6万元,企业参保人员3212人,按2012年社平工资2315元做为征缴基数,共征缴金额133.8万元,上半年共征收失业保险167.4万元。完成市下达的全年征收任务的120%,上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1296.3万元。

六、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情况

今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根据赣人社发[2011]28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的通知》和赣人社字[2011]269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失业保险金每月440元的标准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4.42元,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维护了失业人员的权益。

七、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参保主动性。

(二)、教育系统单位缴纳部分2%一直没有缴纳,卫生系统各乡镇卫生院等也征收不到位。

(三)、有些企业在历年提高征缴基数时配合不到位,多次催缴至今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

八、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执法检查,借此契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社保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职工,树立失业保险工作的新形象。

第4篇: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

一、医疗补助金的支付对象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每月享受定额医疗补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做绝育手术或分娩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住院医疗补助。

二、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

定额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住院治疗、做绝育手术或分娩的失业人员的,按其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发放医疗补助金: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市24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市3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市48个月失业保险金。

分娩的失业人员,参照生育保险规定,按顺产、助娩产、剖腹产三种情况,以上述缴费时间规定的比例报销,报销上限顺产不能超过1200元、助娩产不能超过1500元、剖腹产不能超过2500元。

失业人员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三种疾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其累计缴费年限规定的比例和上限报销。

三、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

定额医疗补助金按月发放,由失业人员本人包干使用,包括门诊诊疗、购药等所有费用。

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失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治疗的;

(二)非急诊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或者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自行转院就医的;

(三)使用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分娩的除外);

(四)由于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伤、致病或者酗酒、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失业人员在申领医疗补助金时弄虚作假、涂改票据、处方的。

四、失业人员的住院管理

失业人员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失业人员患病时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本市失业人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失业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主动出示《劳动保障手册》,《劳动保障手册》不得转借;

(三)失业人员因患急诊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在本人居住地附近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

(四)失业人员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办理转院手续,并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一)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后按规定申请医疗补助金;

(二)失业人员出院后,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医疗补助金。

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收到失业人员医疗费相关材料时,须审核并填写《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申领表》,于每月的15日前报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送来的失业人员医疗费用及相关材料后,在当月20日前上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复核后于当月25日将报销表返回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签领手续,到银行领取。

六、报销住院医疗费应提供的材料

(一)失业人员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失业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发票、《准生证》、《出生证》、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做绝育手术的失业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发票、病历、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失业人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医疗单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单据缺损、丢失,影响审核支付的,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规定,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医疗票据的审核、管理。对不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

(一)适用对象扩大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合同制农民工。目前我国失业保险主要限于城镇劳动者,而不包括乡镇劳动者和城市农民劳务者。考虑到失业保险的本质特征--普遍性,从理论上讲,所有的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就业的劳动者均应包含在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失业保险的对象应包括各种劳动者。

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之时,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在制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修改条例时,应适当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农民劳务,应该允许在城市从事较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属地原则加入失业保险。

(二)考虑大学生的失业保险问题。大学生失业成了一种普遍存在、相对存在且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它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为这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规定,则刚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又是不可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虽然《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将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纳入“低保”范围,但是领取“低保”程序繁杂,条件苛刻。所以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再就业,创造财富,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健全失业保险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法律依据主要为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而立法层次直接决定制度的束力。由于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缺乏最高层次的立法,一方面,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困难。据1998年下半年的统计,全国企业拖欠保险费总额达365亿元;另一方面,导致各种挪用、挤占、截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层出不穷。从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妨碍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就业促进方面的支出。因此,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度的实施需要立法层次的保证,这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基础。

三、强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功能

如前所述,失业保险制度应该包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两个方面。相比之下,促进就业更为重要。所谓促进就业是指通过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机会,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失业者的就业问题。

(一)加强职业培训。中国劳动力具有绝对数量多而相对综合素质低的特点,普通劳动力供给严重过剩,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严重匮乏。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是促进就业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必须加强再就业培训针对性,提高再就业培训效果,提高再就业率。有关部门在开展培训前,必须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的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培训对象具体情况的分析,采取个性化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在培训方式、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方面,为失业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培训效果。另外,应该把失业登记部门与劳动部门、职业介绍部门合在一起,在失业人员进行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失业金申领程序的同时,进行职业介绍登记,参加劳动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再就业率。

(二)加大基金对再就业的倾斜。加强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基础便是有资金作保证。对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比例均应显现出倾斜性,以协助失业保险的这一功能的更好发挥,体现失业保险在治理失业方面的主动性。1、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的支出比例

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上,中国偏重单纯的生活保障,在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不能有效为促进就业提供资金上的保证。由于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用于职业培训项目的基金支出比例,所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上的资金就具有较大的弹性,从而对再就业支出方面难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使再就业的实质性进展受到影响。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的支持力度很大。如德国政府使再就业培训经费放在各项失业投入的首位。中国的失业保险法规应扩大保险基金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费用的提取比例。在立法上把当前的不确定比例固定下来,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促进再就业和基本生活方面的法定比例,使再就业方面的支出比例具有刚性。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扩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积极加大促进再就业的支持力度。

第6篇: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

一、失业登记范围

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

(三)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四)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五)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六)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机构

各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登记工作。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登记工作。

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可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服务。

三、失业登记的凭证和程序

失业登记时应当出具《劳动手册》。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手册》,并可与失业登记手续一并办理。

受理失业登记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劳动手册》上做好失业登记日期的记载,并纳入地区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范围。

四、失业登记的期限

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五、失业登记人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2、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3、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4、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登记人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

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

4、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

5、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六、退出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失业登记:

(一)已办理过就业登记的;

(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从业证照的;

(三)已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经本人确认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

(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入学、应征服兵役的;

(七)移居境外、市外的;

(八)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九)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经本人确认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暂不要求就业的;

(十一)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失踪、死亡的;

(十二)失业登记期满,未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的;

(十三)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七、管理与服务

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失业登记人员的日常管理,提供相应服务:

(一)按规定免费受理失业登记、续登手续;

(二)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推荐职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需求信息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三)指导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人员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四)组织社区就业援助员,按季调查失业登记人员的动态变化状况,及时了解辖区内失业登记人员的有关情况,并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做好相应记载;

(五)免费保管失业登记人员的档案;

第7篇: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

关键词:失业保险;变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

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但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其一享受对象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企业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两类。其次重新规定失业救济金按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发放。另外还规定失业保险实行市县统筹,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调剂使用。可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相对于《暂行规定》并没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具体地说,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改革迫切要求失业保险能担当起保障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后基本生活的重任。但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是从失业救济的角度来设计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要求个人缴费,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有限的失业保险基金根本无法满足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十分脆弱,国家只能通过限制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来控制领取失业保险救济的人数,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客观上使得劳动的用工制度无法到位。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关键,但作为配套措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健全。所以,再就业工程便成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三条保障线”来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

但是,将下岗职工分流到再就业服务中心,与让他们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由劳动力市场调节就业毕竟不同。“下岗”是一种“准显性失业”,在规范劳动关系、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等方面还显得不彻底。再就业工程也只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过渡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通往市场就业的桥梁,存在着一些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比如,由于下岗再就业这种调节方式本身的局限性,导致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隐性就业”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权利虚置”两种不正常现象。因此,抓住国有企业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时机,有步骤地、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劳动就业机制的完全转换势在必行。于是,深化失业保障制度改革又提上了议事日程。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克服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改变其滞后于经济发展,无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局面,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与1993年的《规定》相比,1999年国务院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1)确立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2)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建立了国家、企业、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到了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4)确定了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申领程序;(5)重新调整了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支出项目除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外,增加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内容,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6)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7)加强了基金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银行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对失业保险作了规定,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也为失业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法以法律形式充分肯定了五项社会保险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又对社会保险未来发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对巩固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失业保险制度如何进行科学改革与发展,笔者认为:首先应牢固树立失业保险工作服务于就业大局的意识,进一步理顺就业与失业的关系,健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研究开发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一体化数据库功能系统,并实现数据库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软件的有效链接,通过保障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切实解决失业人员的隐性就业问题。建立和完善就业、失业调研制度,为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和单位储备针对性的人力资源;通过调查摸底,提前预防和解决企业内职工的隐性失业,分清充分就业和合理失业的关系,建立完善失业预警机制。

建立促就业和防失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完成从单纯注重就业数量向就业数量与质量相提并重方向的转变。吸取发达国家经验,通过立法建立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长效机制。明确相关的援企稳岗支出范围,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造血功能,更好地促进失业人员实现体面就业和素质就业。

其次要强化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和谐统一。随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控制过剩产能力度的加大,会带来新的失业问题。因此,制度完善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一是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把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设计并完善成惠及所有法定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在校大学生参加失业保险模式。探索和建立现役军人参保模式。应尽快建立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随着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加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也必将建立,其失业保险参保问题也将会被未来的制度所涉及。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没有纳入参保范围的教师应通过立法,纳入参保范围。己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应将其所有员工都纳人失业保险的参保范畴。二是通过法律规范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支出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在原有支出基础上,增加如下补贴项目,以促进基金助推就业功能;企业吸纳一定数量大龄及伤残智障人员、零就业困难家庭人员就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研发新产品增加岗位补贴;外来务工人员异地就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动态物价补贴;对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往返交通及生活费用补帖;创业资助补贴;资助成功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增加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其他增岗稳岗补助。

另外应体现普惠性原则。对于农民合同工、企业外包工、劳务派遣人员等人员,应当以法律形式强制其参保失业保险,以保证制度的权威性。

第8篇: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

根据区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我局在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社会事务机构,是主管我区就业、再就业、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劳务输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监察等业务的重要职能部门。现有在职职工20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聘用制人员2人。内设机构有机关股室5个,包括办公室、劳动工资股、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股(挂“**区解困再就业和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劳动争议仲裁股(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社会保险股(挂“**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所属事业单位有区医保中心、职业介绍所(挂“**区劳务工作办公室”牌子)、就业促进中心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职业介绍所合署办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自我局被确定为2005年的行风评议单位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行评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们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行风评议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狠抓对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使行评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分工协作,为开展行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研究制定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行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三是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劳动保障服务对象中聘请了12名行风监督员,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业作风及民评工作的实效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保证民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四是于8月24日召开了全区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动员大会,对行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五是在调查摸底阶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评领导小组一方面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各自负责的业务和工作作风进行认真的自查,另一方面分两组深入到两镇、六街道,部分村、社区,与干部职工、群众及劳动保障工作对象当面交流,并发放行风评议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找准我局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统计,在行风调查阶段共发出民主评议行风问卷调查表100份,目前回收96份,对我局行风情况总体评价满意的89份,基本满意的7份,满意率90%以上。这次调查的范围包括相关业务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广大劳动保障工作对象,调查对象涵盖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对我局行风建设的总体评价

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深入的自查,总体反映我局工作成绩突出,行业作风务实。大家普遍认为,近几年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快作风转变,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开展高效优质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各项工作和行风建设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均有较大突破。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积极贯彻中央、省、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目的,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证,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4年,我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区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以非公经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保持平稳增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一是我局建立和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较大地提高了工作、办事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从根本上杜绝了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等不负责的现象。二是加强学习,坚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权力观、牢记“两个务必”等主题教育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对来办事的群众,能够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帮助解决困难,局机关没有发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肯定我局行风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通过自评和广泛的征求意见,经过认真的梳理,我们认为在行风建设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怀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主观思想上深刻反省,分析查找出了产生问题的根源。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方面,一是《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不够规范,个别社区对领证人员的申领资格没有严格按程序公示,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所持《再就业优惠证》不及时进行年检;二是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窄、专业少,个别专业因无法组织起一个班次且收费较多而未能培训;三是劳务输转工作中存在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观念落后,组织化程度低的现象。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不够,业务能力较弱,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二是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劳务输转的有关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两镇村一级劳务输转工作人员配备少,劳务输转组织水平差;三是由于财力有限,造成培训资金相对短缺。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一是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再加上区属企业大多数处于关、停、并、转状态,职工生活困难,部分职工中存在着不符合条件就急于退休的情况。二是因超过申领期限对区属部分破产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未能按时支付;三是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一直未能实现刷卡的问题。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我们对社会保险的宣传面不够广泛,宣传对象只侧重于广大劳动者,向企业、相关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宣传薄弱,宣传工作总体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对区属破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上,主要是由于我区破产企业从进入破产程序到结束,往往都在两年以上。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15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逾期登记的,不补发失业保险金。”致使区属部分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区级财政困难,不能建设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网络,导致刷卡无法实现。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特别是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只有30%,个别因拖欠工资而来我局投诉的务工人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出有效证据而无法受理;二是有时存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够及时的现象;三是劳动监察力度不够,在部分用人单位中存在私招乱雇现象和违反《劳动法》行为。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我局主管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总共只有3人,专职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少,造成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对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工作不够深入。

(四)自身建设方面,一方面,对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时有放松,所熟悉的工作业务范围单一,尤其是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另一方面,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工作帮助少,分析不透,指导不力。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在学习态度上不够端正,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学习方法上比较简单,致使理论学习较为被动,学习浮于表面,只求一知半解,业务知识学得不深不透;二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性不高。

对群众反映的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反映得非常准确,也非常及时,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尽管这些问题的形成存在隐性的、客观的因素,还有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财政困难等诸多方面的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我们主观上的问题,由于未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克服客观方面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障碍,导致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和不足。

四、整改措施

针对通过自评查找出的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局从行风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按照边评边改的原则,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对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问题,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规定程序发放;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掌握再就业优惠政策,及时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对于职业技能培训覆盖范围窄、专业少的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强与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配套资金,扩大培训面。对于劳务输转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转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培训和输转相结合,进一步拓宽劳务输转的渠道,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同时,积极争取尽快落实镇、村有关劳务输转工作人员和经费的问题,切实把劳务输转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对于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的问题,我们将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扩大宣传面;同时,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广大参保职工和各用工企业,耐心讲解政策,解答疑惑,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掌握有关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待遇的有关政策,促使其按规定申报。对于区属部分破产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协调企业主管部门逐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督促清算组及时或者尽量提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另一方面,对已破产尚未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积极做好和省、市的协调、汇报,力争尽快兑现。对于医疗保险“刷卡”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市上级业务部门和财政的资金支持,争取尽早解决。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都是由于人员配备少,力量弱所造成的。为此,我们一方面将积极同编办协调,争取充实人员;另一方面,将通过从其它股室、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抽调专人来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第9篇: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

[关键词]公共就业;人本服务;思考

就业服务是劳动力市场的载体,是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重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是西方工业化国家为解决就业问题而探索建立和逐步成熟的就业服务形式。面对日益凸显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就业问题,总结国际国内成功经验,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值得我们认真探索和思考。

一、公共就业服务的基本原则

1.坚持用工和就业双赢的原则。一要满足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等;二要满足各类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雇工等。围绕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的需求,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市场需求。

2.坚持公益性的原则。积极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失地农民、退役士兵和大中专毕业生等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职业介绍以及减、免费就业培训服务,重点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3.坚持为民、便捷、高效的原则。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建设,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实施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档案管理和失业保险申领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4.坚持与就业战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定位、制度完善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就业战略的实施,服务内容和工作重点要与本地就业政策和就业工作实际相配套。公共就业服务的资金需求、体系建设和事业发展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面临严重的财政压力。

二、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定位

1.基本服务功能。主要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职业指导、培训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对城乡求职人员实行全免费服务。

(1)政策咨询。通过向服务对象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他们了解、熟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指导和帮助他们能够依法办事。

(2)信息服务。将用人单位的岗位空缺、劳动力供给、职业培训、供求分析预测、工资价位、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等信息按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服务。

(3)职业指导。根据求职者的年龄、技能等实际情况,帮助求职者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计划和建议。

(4)培训指导。根据求职者自身素质和市场就业需求,提供就业培训计划和建议,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

(5)职业介绍。通过岗位推荐、网上匹配、就业集市等途径,搭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洽谈交流平台,实现劳动力供需的有效对接。

2.附加服务功能。主要包括失业与就业管理、用工登记备案、失业保险管理等。

(1)失业与就业管理。对城乡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对就业转失业的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按照求职人员的年龄、困难程度、就业愿望进行分类指导和服务。

(2)用工登记备案。通过用工登记备案,规范用人行为,保障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反映一个地区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

(3)失业保险管理。主要体现在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包括失业保险缴费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和支付等,以及加大对促进再就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4)其他受委托的服务职能。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外国人就业、职业中介机构管理等。

3.拓展服务功能。主要有劳动保障事务、劳务派遣等。这两项职能是自愿委托而产生的。

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建立覆盖街道、社区和镇、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制度、场地“六到位”,依托社区、村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2.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实现最大范围内的劳动力供求对接。近期要加快建设贯通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为劳动者多形式就业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3.强化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确立人本服务新理念,通过主动服务、个、贴心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务、满意服务,打造就业服务品牌,使就业服务机构成为当地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质服务窗口,使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成为政治素质高、政策业务精、操作技能强的专业化就业服务团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