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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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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第1篇: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

关键词:再婚家庭;青少年;家庭教育;伦理

再婚家庭包含多种形式,包括双方无子女的组合形式;男方或女方带一子女的组合形式;男方和女方均带一子女的组合形式;双方无子女,再婚后再育子女的组合形式;男方或女方带一子女、婚后再育子女的组合形式;男方和女方均带一子女,婚后再育子女的组合形式等等。在多种形式中,本文重点研究的是男方和女方均带一子女,婚后再育一子女的组合形式且前夫、前妻建在的家庭组合形式。

一、重组家庭的家庭教育的相关理论

(一)概念界定

1.“伦理学”“伦理”指的就是为人处事应该遵循的道理和准则,也泛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伦理学实际上是关于道德的学科,其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培育道德人格、建立人的道德主体性、处理人际关系等。广义的家庭教育伦理问题指的是家庭教育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狭义的家庭教育伦理问题是指家庭教育中的思想品德教育。2.“再婚家庭教育”再婚家庭中的家庭教育与正常的家庭教育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同,再婚家庭的家庭教育的感染性、延续性和权威性相对较弱。因为再婚家庭夫妻关系的复杂性,使得教育主体在对教育客体实施教育活动的时候,存在着很多诸如情感、能力、精力等其他因素的干扰。即便如此,再婚家庭教育中的父母“育人成才”的责任也不能减弱。

(二)再婚家庭教育的内容

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青少年必将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四有”新人,再婚家庭教育的培养目标同样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同时必须注重人格、价值观、心理承受能力、环境适应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以及教育子女正确处理好与亲生父母和继父继母的关系。具体来看,再婚家庭子女教育的内容是与再婚家庭生活的具体情况相适应的。

(三)家庭教育的意义

家庭自古以来就承担着教育的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的作用非但没有减弱,反而在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中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1.再婚家庭教育对个体的意义再婚家庭的子女经历了两个家庭生活和两种家庭教育,两种家庭教育模式自然就会在青少年心中形成对比,那么哪一种家庭教育相对科学,哪一种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最深刻就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关系到青少年人格和价值观的形成、能力素质的培养,最后决定了青少年的发展前途和人生高度。2.再婚家庭教育对社会的意义当今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都面临着重大的变革与转型,特别是人们的思想“抵抗”能力经不住多元思想意识的冲击,表现出了动摇和迷茫,自然在家庭教育中,这种危险的思想状态毫不掩饰地暴露在未成年人的眼前,再通过潜移默化的强大作用,使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无力抵抗,如不及时引导纠正,就会造成家庭中代际的恶性循环,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隐患。

二、再婚家庭子女的家庭教育存在的伦理问题及成因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思想受到多元化的冲击,在家庭中的直接表现就是离婚率的提高。父母离异对子女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了严重的打击。昔日亲密的父母关系的决裂,直系亲子关系的变迁,重组家庭后,新的家庭成员的出现,使生活于其中的子女心理活动复杂。

(一)教育主体

再婚家庭教育的主体是实施家庭教育,对再婚家庭中教育客体施加影响的主要力量,主体主要有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四种角色,这四种角色同样负有教育子女的责任,主要依与子女日常生活的远近不同,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机会有多和少的差异。由于再婚的婚姻现实,很多继父母出于责任感和道德感,希望能够弥补青少年受伤的心灵,尽可能多地给他们关系和疼爱。不可否认,这样的教育理念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种急切补偿的“好意”事实上违背了家庭教育的客观规律和原则。无论是再婚家庭还是传统的婚姻家庭形式,都要正确认识青少年的敏感性和可塑性。此外,更多的是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由于家庭关系的变更,无视或者推卸教育子女的责任、对于两个及以上子女实行差别待遇。不平等的教育观念即使对于受“优待”的子女来说也是一种误导,对于受歧视的子女带来的更是心灵和情感的伤害。家长能够成为家庭教育的主体,没有任何的硬性资格考证,只是由婚姻关系所决定,也就使得家长的素质参差不齐,有高有低,而家庭教育具有十分强烈的感染性,家长的消极情绪和错误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展现在青少年面前,成为青少年学习的“榜样”。家长把自认为有益的东西强加到青少年身上,或者自认为青少年能够“自学成才”,使家庭教育成了无稽之谈。在再婚家庭的子女教育中,由于重新组合的家庭关系不融洽,家庭成员之间存在隔阂,家庭关系紧张,内部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家庭教育的又是以简单粗暴的单向性为主要形式,这样教育出来的子女必定是充满了问题与矛盾的。

(二)教育客体

教育客体即家庭环境中的被教育者,一般指的是青少年群体。再婚家庭中的青少年被动地接受父母关系的破裂、家庭关系的重组,家庭结构的变迁,这需要很大的内心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一般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家庭的变故都会给青少年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证明,巨大的消极影响占主导地位。父母关系的疏离、陌生监护人的出现,加上社会舆论的压力,使青少年产生了一系列的反常表现,比如被忽视的失落感和自卑感,展现出不愿与人交往、不敢与人交往、对事偏执的状态,出现了人际交往方面的恐惧,他人很难走进他们的内心;还有很多青少年会出现强烈的逆反心理,温暖的家庭环境的丧失,使他们把失落和愤怒的情绪转移给周围的人和事,对周围的环境态度冷酷无情,内心敏感,从伤害他人、虐待自己中寻找。在重新组合的家庭环境中,青少年很容易产生心理上的排斥,很难正确对待新的家庭成员,给家庭气氛加上一层无形的压力,长时间的压抑和抵抗就如一颗随时会爆的“炸弹”,这是对继父继母角色的考验,也是建立和谐家庭关系的巨型障碍。如果继父母能力素质较高,有耐心教导子女转变其不良心态,将对家庭建设和青少年成长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很多时候,继父母没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能力水平,就使这种个人问题、家庭问题扩大为社会问题,为社会的和谐埋下不良的种子。

三、解决再婚家庭子女家庭教育伦理问题的对策

再婚家庭子女家庭教育伦理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再婚家庭就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错误的家庭组合形式。换言之,传统的家庭模式在子女教育方面也同样存在着亟待解决的伦理困境,家庭幸福与否的衡量标准是个人的价值的实现和个人的主观感受。

(一)优化社会环境

教育作为知识能力、理想信念的培育、传授过程,是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息息相关的。思想价值观多元化的交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时俱进的必要条件,重要的是强化社会主流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场。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平等、和谐、友爱、互助的正能量,消除歧视和冷漠的路人立场,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给再婚家庭子女更多的理解、关怀和帮助,营造积极的适合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此外,政府要完善保障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具体到事、落实到人,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效性;相关的社会机构和社区组织要深入细化责任范围内的工作,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家庭了解再婚家庭子女的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状况,帮助甚至强制性使青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履行好教育子女的义务,对无视非亲生子女教育、歧视虐待非亲生子女的行为进行处罚;贯彻实行家长资格认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家长素质,为子女的受教育权提供政策上的保障。

(二)加强学校指导

学校是实现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专门教育机构,设有专门的教学设备和专业化的实施教育的人才。学校教育是主导、家庭教育是基础。教师在学生们心中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教师应该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细心观察,掌握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信息,特别要关注特殊家庭环境下的学生的情况,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给出专业性的教育方案,并注重实施的效果。对特殊家庭的学生要宽严相济,既要尊重理解又要严格要求。及时与家长沟通,做到家校联合,形成教育合力。同时,要教导其它学生正确对待“特殊学生”,形成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班级氛围。积极健康的班级氛围不仅有利于“特殊学生”的成长,而且对其它学生也是一种情感素质教育。

第2篇: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经过各地不断努力探索,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教育水平不高、相关资源缺乏等问题,导致一些家庭出现了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提升家长素质,提高育人水平,家庭教育工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1.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广大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要始终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要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发挥榜样作用,与学校、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2.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不做“虎妈”“狼爸”。

3.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不断创造家庭教育机会,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三、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逐步建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

2.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要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举办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3.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家长委员会要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广大家长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4.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校组织专家团队,聘请专业人士和志愿者,设计较为具体的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四、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1.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五、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实施办法。积极争取政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生。

2.加强科学研究。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依托有相关基础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部将遴选确定部分地区为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部分学校为全国家庭教育示范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树立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

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努力培养新时期合格家长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 就《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 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孩子进行的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家长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教育法》也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当前,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非常迫切而且意义重大。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要求。去年以来,关于家庭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参加学校少年队主题队日活动、与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强调“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又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再次强调“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系列论述,深刻地指出了家庭在人一生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家教在人一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面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教育部制定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举措。

二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方面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家长的家庭教育取向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少年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家长没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未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不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与学校的沟通配合不够,导致家庭教育未能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家庭教育工作是对家长进行教育,普及家教知识,更新家长观念,提升育人水平。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形成综合育人体系,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是家庭教育工作现状亟待改进。近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现实状况不容乐观。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不到位,家庭教育工作水平还不高,家庭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相关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还没有形成合力,这些问题导致在育人方面出现了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现象,如缺教少护、教而不当、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等。因此,切实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是让每一位学生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关键环节,是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现实需要。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研制过程。

答:《指导意见》的制定是一个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尽可能凝聚广泛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使其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我们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深入开展文献研究,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并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了解地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相关意见,吸收地方有益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件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为了让意见征求更广泛,更有代表性,我们多次召集有关家庭教育的专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学校校长、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家长举行小型座谈会,集中征求文件修改意见。

三是不断修改完善。在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文件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方面对家长提出什么要求?

答: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广大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二是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广大家长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特征,把握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和中学生家庭教育的规律性,明确各个阶段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是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问:《指导意见》对各地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指导意见》就如何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4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各种家校沟通渠道。

二是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通过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社会实践、亲子活动等形式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三是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家长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四是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

问:《指导意见》如何推动社会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答:《指导意见》就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提出了3点意见。

一是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

二是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

三是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困境儿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问:《指导意见》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指导意见》对如何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明确了3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文件落实。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实施办法。积极争取政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订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

二是加强科学研究,提升专业水平。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第3篇: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

此次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公众普遍对家庭教育立法认同度较高。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认同度更高。

随着《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继出台,各地开始推进家庭教育建设。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仍然存在三大缺陷。

一是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分别有69%的受访人认为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缺乏相关知识”、67%的受访人认为“缺少经验借鉴”、42.8%的受访人认为“缺少获得帮助的机构”。二是家长自身的素质与教育能力参差不齐。三是缺乏系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深圳市宝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副主任张琼说,家庭教育市场缺乏准入机制而鱼龙混杂。因为政府的专业机构人员的指导难以满足广大群众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很多民间机构和组织纷纷抢占家庭教育市场,导致“科学不足,市场有余”,一味迎合家长而不是科学的指导,后果严重。

由此,专家呼吁,家庭教育既需家庭投入,也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障。应当有一部专门性法律,对家庭教育的诸多问题予以明确。

有人认为,家庭是私有的,家庭教育是自主的,所以国家不应当干预。“其实,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也关乎社会和谐和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林建军教授说。从此意义上看,家庭教育不仅是私事,也是一种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公共社会事务。为此,家庭教育既需要家庭投入,进行家庭私育;也需要国家的支持、指导和保障,提供社会公育,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必须给予全面、必要的组织指导。

家庭教育立法并非“控制家庭”,而是强调家庭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保障公民在家庭中受教育权的实现,可以作为立法的宗旨之一。”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建议,立法要致力于建立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体系,建立对家庭教育市场化服务的监管机制和质量标准;要致力于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服务的范畴,成为财政开支的一部分;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合作的公共治理框架,充分发挥各种主体的作用;要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要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规定,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第4篇: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

一、家庭环境的优化,父母素质的提升,是儿童健康发展的基础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系统理论,人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人与环境互动的产物。在影响儿童发展的诸多环境中,可以分为微系统、中间系统、外层系统和宏系统。正如约翰・布雷萧(美国)在《家庭会伤人》中所说:“一个人成年以后,所有行为都可以在他幼年时期的家庭环境中寻找到答案。”其中,家庭作为儿童活动和交往的直接环境,作为微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儿童社会化的起点,更是决定儿童发展的、不可替代的因素。因为,家庭是儿童发展中最早的、最长久的环境,是儿童权利保护的起点。家庭教育作为塑造性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为每个人的发展打上最早而又深刻的烙印,是造成个体差异的重要因素。家庭教育作为持续终生的教育,由于其连续性及对儿童发展影响的长期性,决定了家庭教育在儿童行为习惯、品德、性格养成、价值观等的形成中的影响尤为突出。家庭教育还关系到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优化家庭环境,是促进儿童全面、综合发展的基础。

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证明,在影响儿童发展的众多家庭因素中,家长是影响孩子发展的最重要、最关键的人。因为,第一,在家庭中,父母角色和职能呈现出多元性和全面性的特点。首先,他们是法定监护人,“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生活水平。父母负有确保儿童所需生活条件的首要责任。”其次,父母既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长期的教师,在孩子的成长中是不可选择、有限替代的;再次,他们要努力做孩子的朋友;最后,还要认识到,不管是否愿意,父母就是孩子的榜样。可以说,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进行的。父母作为孩子经常、直接的模仿对象,他们和孩子的每一次交往都是在教育孩子,其言谈举止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子女。第二,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者、执行者,常常决定了家庭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式,而这和他们的受教育背景、教育理念、教养方式等密不可分。第三,需要承认的是,虽然父母的责任重大、作用不可替代,但他们并不是专业的教育者,父母的教育理念、态度、能力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做父母的同样需要学习、需要成长。特别是在大多数的父母缺少“职前学习”的背景下,通过学习,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规律,可以少走弯路,避免问题的出现。由于孩子的成长既不可等待也不可重复,父母更需要提前学习。

二、父母的成长应有方向和目标

由于家庭、家长的普遍差异性,期望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不同的家庭、家长存在很多差异。但培养孩子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是教育的共识和目标。成为什么样的父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定位,但为了孩子的发展,父母的成长也应有方向和目标。作为父母,首先应有高度的教育义务感和责任感,切实承担其对孩子、家庭、社会和国家的义务、责任;应遵循家庭教育的原则,保证教育方向不偏离;掌握并灵活运用适宜的教育方式,找到适合自己和孩子的恰当的方法;学习有关儿童发展、家庭教育的知识,学着走进孩子的世界;有良好的心态,营造和谐的家庭、亲子关系。但更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家长的教育理念,主宰着家庭教育的各个方面,是决定家庭教育方向与质量的关键。如何看待孩子,决定了如何对待孩子。关于孩子,父母要认识到:

1.儿童是正在发展、需要特殊保护的人。同时,儿童作为人,与成人具有同等的价值;儿童与成人是平等的,是权利的主体。作为正在发展的、需要特殊保护的人,儿童的成长发展有赖于成人社会特别是父母为他们创造成长的环境。但无论是多么年幼的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儿童具有和成人同等的价值,拥有和成人一样平等的地位、人格、尊严和权利,他们不是家庭和父母的附属品。

2.儿童具有普遍的群体多样性和个体差异性,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由于时代的变迁和文化差异,以及每个孩子的遗传素质和先天特点、性别、家庭教育、学习机会、生活经验的不同,儿童之间存在普遍的个体差异,儿童发育的速度、特点和质量都因人而异。儿童个体差异的普遍存在意味着没有一个能适合于所有儿童的抚养、教育方式,应认识、接受并尊重儿童发展中的多样性,因人施教,发挥每个孩子的优势,促进儿童富有个性地发展。

3.儿童的发展具有整体性。

为了厘清儿童发展的不同方面,我们常常从儿童的身体发展、认知发展、情感和社会性发展阐述儿童的发展,但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人都是身体、认知、社会和情感的统一体,儿童在身体、认知、情感和社会行为各方面的发展会互相影响,某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对其他方面都是有重要意义的。因此促进儿童发展,意味着促进身体、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的全面、综合发展,任何一个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发展的措施都是低效率的,甚至导致发展的不和谐。

4.儿童发展受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具有可塑性。儿童发展的可塑性指儿童发展的状态可以被其经历塑造,儿童具有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发展的早期,儿童的可塑性更强,更容易受环境的影响。儿童发展的可塑性还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提供适宜发展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儿童主动发展,也可以通过改善儿童的环境补发展的问题,同时也意味着,不良的环境是导致儿童发展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分析儿童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时,一定要从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家庭、学校和社会出发,而不能一味归咎于儿童自身。在承认发展可塑性的同时,应该看到,教育能够影响发展,但教育不等于发展。生理成熟是制约儿童发展的重要因素,后天的环境、教育固然重要,但如果不考虑儿童的成熟程度和发展水平,无论成人的愿望是多么美好,都可能难以实现并对儿童发展造成损害。因此,教育要以人为本,即必须尊重儿童的发展规律与特点。依据儿童发展的特征提供适当的条件,使潜能获得最大的实现。

5.儿童是自身发展的积极促进者。不容否认,人是环境的产物,但儿童不是被动接受的容器。儿童的发展是与周围环境主动、积极地相互作用的结果。儿童是主动发展的个体,是外部世界的探索者、发现者,自身发展的积极促进者。可以说,儿童是自身环境的创造者之一。这样就可以解释和理解在同一家庭、同一班级的孩子也有诸多的差异。基于儿童在发展中的主动性,现实中,有关孩子的事情,无论是孩子的日常生活、游戏、孩子的学习还是孩子的兴趣爱好培养、孩子的交友,在做出决定时,父母要充分信任孩子,承认孩子有表达自己需求的权利和能力,为孩子创造参与的机会、提供参与的平台。我们总是觉得孩子还小,我们都是为了他好,替孩子做出了我们认为最有利于孩子的决定,而在有意无意中忽视了孩子的想法,剥夺了孩子参与的机会。

三、父母的成长,也需要因材施教

正如孩子的成长需要优化影响儿童发展的诸多环境,父母的成长也需要外部强有力的、有针对性的支持和服务。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家庭的多样性和家长的普遍差异性,对父母有效的支持和服务要适应家长的需求和水平,切实解决家长在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给予家长和家庭科学、有效、差异化的支持、服务,形成对父母育儿的支持网络。

开展家庭教育的支持与服务,没有一成不变的途径和方法,但应遵循家庭教育支持和服务的原则。

1.遵循四“C”原则,强化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功能。

在家庭教育的支持、服务中,要转变理念,不要将家长简单看成是受教育者,要将家长看作同盟军,还要将家长作为家庭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由于家庭、家长、家庭教育、儿童发展的普遍差异性,要遵循四“C”原则,提高家庭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C――Customer(顾客):要将家长看作顾客,家庭教育支持和服务要以家长需求为导向。明确家长的需求是服务和支持的基础。C――Cost(成本):要认识到,家长接受支持和服务,需要付出的不仅有货币成本,还有时间、精力等成本,降低家长接受支持和服务的成本,提高服务的价值,增强家长的获得感,是家长持续参与、接受服务的前提。C――Convenience(便利):

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其中依托社

区开展服务,可有效降低成本,增

强服务的可及性。C――Communication(沟通):在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中,要和家长进行积极有效的双向沟通,切实了解来自家长的反馈。可以说,为家庭和家长提供有效、可持续的支持、服务的关键是为家庭和家长提供满足需要的、适宜的、实用的、方便获得的服务、支持。

2.以家长为主体和中心,视家长为资源。

虽然家长的教育背景、教育理念、教养方式层次不齐,但家长仍是家庭教育的执行者和责任人,因此,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要以家长的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为开端,以家长主动地参与为前提。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中,要尊重家长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了解家长的需求、尊重家长的水平和能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

3.以儿童为中心:基于儿童、适宜儿童、促进儿童发展。

_展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以儿童为中心,首先要基于儿童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遵循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是教育科学性的基础。其次要适宜儿童的发展,了解、承认、尊重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与生俱来的气质差异、发展速度、能力结构等多样化的个体差异。最后,要根据儿童年龄特点有重点地开展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活动,使家庭教育支持和服务深入到每一个家庭,为促进每一个儿童的发展提供外部支持系统。

4.从需求出发,因材施教,增强支持和服务的吸引力。

由于儿童、家长、家庭的多样性和差异化需求,由于开展家庭教育支持与服务的目标、内容、形式的多样性,由于家庭接受支持和服务的非强制性,由于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所有的人很难奏效,因此,开展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要从家庭、家长的需求、水平、问题出发,因材施教,强化支持和服务的针对性,增强服务的吸引力。

第5篇: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

关键词:家庭教育;诚信;培养

引言: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传统美德,广义上讲,“诚”是指诚实无妄;“信”是指责任与信任;对孩子诚信的教育和培养,一直就是我们的传统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孩子最重要的教育方式之一。如何能培养好孩子的诚信品质,是每个家庭都要重视的问题。

家庭教育汇总对孩子的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

家庭教育对每个孩子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家长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对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的教育,首先是要教育孩子学会做人,做一个具有高品格,有益于社会的人,同时教会孩子做人也是培养孩子诚信意识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家庭对孩子的教育还是存在着一些潜在性的问题,尤其是诚信教育。主要表现有:家长的教育方式不当,自身不能做好诚信的榜样,这样就会对孩子的教育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家长喜欢用一些谎话去哄骗孩子,所以此种行为不符合诚信教育的基础。例如,当孩子把东西弄坏,主动去告诉父母时,有时候换来的不是父母的关爱与引导,而是粗暴的打骂。这样下去,孩子自然就会去学着撒谎来逃避责任,所以家庭教育父母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二、家庭教育对孩子良好诚信品质培养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社会、家庭、学校是影响孩子成才教育的主要因素。其中家庭的影响是对孩子影响不仅时间最长,而且影响也是最大的。家庭是孩子早期教育的“第一课堂”,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也是每个家庭应尽的重要义务。家庭教育对孩子良好诚信品质培养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生活化的。整个教育的过程大多都是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可以通过生活的方方面面去对孩子进行品质培养。孩子的家庭教育是从婴儿的出生开始,同时也是孩子的诚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父母的一切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产生影响。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不能仅仅的认为对孩子的谈话和教导才是教育孩子,更应该重视生活中的每一个瞬间。譬如:怎样说话、怎样和别人交流、怎样对待生活中的责任、怎样对待朋友的承诺等等,这一切都是对孩子有益的教育。家庭对孩子诚信品质的教育,是在生活中通过多种的途径,同时也是在有意无意间进行的,对于孩子的家庭教育最主要的还是家长要做到以身作则,在实际的行动中去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

三、家庭教育对孩子诚信品质的培养途径和策略

(一)提高对孩子的尊重

在家庭教育中,儿童是教育的主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对孩子诚信品质的培养首先要源于对孩子的尊重。从某种层面上讲,孩子的自尊心一旦受到挑战,得不到孩子所期望的尊重,往往就会导致很多不诚信的言行。在现实中,无数的实例告诉我们,粗暴式的家庭教育是不会取得好效果。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对孩子采用命令、威胁等暴力手段,会对孩子的自尊心产生极大的影响,反而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造成一系列不诚信的行为。对孩子的尊重是家庭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前提,只有对孩子尊重和理解,为孩子提供心灵上的安全港湾。

提高孩子的责任感

责任感是每个个体在人类社会中所必须具备的品质,责任感可以说是诚信的一个重要体现。责任感不只是对别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培养孩子的责任感,让孩子从小就有责任感的意识,懂得责任的重要性,对培养孩子的诚信品质是非常有益的。所以在对孩子责任感的培养过程中不仅要从小做起,而且还要从家长做起,只有通过家长的行为来感染孩子,从而以榜样教育来培养孩子的责任感。

加强榜样教育

英国著名心理学家,大卫・布朗杰曾经说过:“要想让一个孩子做到有教养,其父母必须首先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来说,人生观、世界观都还没有形成,家庭中父母的言行举止是孩子最重要的学习榜样。尤其是对孩子诚信品质的培养来说,并不是每天给孩子灌输多少大道理就能取得效果。父母的以身作则,言传身受更为重要。孩子的世界是天真的,但是眼睛所看到的东西也是最真实的,很多关于诚信品质的点点滴滴,都会从父母的日常活动中所看到。

加强孩子的践行意识

家庭对孩子诚信品质的培养,更加要强调孩子的践行意识。在家庭中,家长树立好榜样,培养孩子对诚信问题的自我判断。鼓励孩子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譬如守时、不撒谎等小事做起,反复实践,使孩子在整个过程中不断的学习。加强孩子的践行意识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自我判断能力,同时也能够严格的要求家长在当前的行为中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将自己作为孩子的榜样,体现出家庭父母教育的重要性。

总结: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者五千年文明历史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祖先为我们留下了太多的优秀传统。诚信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优秀品质,那么如何从家庭做起,培养孩子的诚信品质,多年来一直就是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关心的课题。本文对如何在家庭教育中培养孩子的诚信品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富有可行性的意见和想法。笔者相信,只要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我们一定会在如何有效利用家庭教育培养孩子诚信品质的道路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参考文献:

[1]张蕖;冯文全.在家庭教育中培养孩子的诚信品质[J].学前教育研究,2010,03:73-74.

[2]曹国华.社会转型时期家庭教育中幼儿诚信品质的培养[J].教育导刊(下半月),2012,02:61-65.

[3]杜江华.浅谈家庭教育中如何培养孩子的自信心[A].中国校外教育,2012:5.

[4]徐晋华.人无信不立――家庭教育如何培养孩子诚信负责[J].中华家教,2012,02:61-65.

第6篇: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

关键词:家庭教育观;现状;策略

家庭,是幼儿生命的摇篮,是人生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所谓幼儿家庭教育,就是指三到六岁幼儿在家庭成员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制约幼儿家庭教育的主要因素有:家庭教育环境、家长对子女的态度、家长教育观念、家长教育方法、家庭社会背景,特别是家长的社会生活经历和思想文化素质。

一、幼儿家庭教育现状

对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院开展了“幼儿家庭教育状况与幼儿发展状况关系问卷调查”,经过整理、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在家庭中“重教而不会教”的现象非常严重,幼儿家庭教育现状如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家长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幼儿家长的教育观念主流趋向良好。家长很重视对幼儿的教育,有目的、有意识地教育子女已成为大多数家长的共识。但思想重视,行动忽视。在调查问卷中,认为“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一样重要”的家长占96%,可是“每天可以留出2小时以上时间与孩子一起交流、游戏、学习”的只有10.3%的家长,选择“不顾劳累.坚持和孩子玩”的只有28.7%。对比数据可知,普遍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只停留在思想上。而没有落实在具体行动中,没有完全肩负起教育幼儿的责任。对幼儿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内容认识不够。经调查我们发现,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重视倾向依次是:重视对孩子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教孩子与人交往;重视对孩子的知识教育;重视孩子的自我服务;重视孩子的语言发展;重视孩子的身体素质。而家长忽视的家教内容包括忽视孩子自我意识的培养(如:教孩子知道自己几岁,教孩子分清性别);忽视孩子的游戏和玩玩具;忽视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如:独立睡觉只占22.7%)。有部分家长根本没有真正认识幼儿家庭教育的特点,只是把家庭教育作为幼儿园教育的延伸,使家庭教育缺乏了自身的特点和内容。不能正确认识幼儿家庭教育中的困难。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家长认为家庭教育的最大困难是孩子的某种不易改变的行为或是某种社会影响,很少有家长认真检查自己在家教中的失误和应负的责任。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家长对孩子上学期望值过高。教育目标的倾斜,导致家长产生许多不科学的教育方式,如:过度溺爱、迁就和放纵孩子。过度严厉、过度保护或者过度放任。家庭教育承担者偏移,教育意见不一致。在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的调查中显示,62.5%是母亲,21%是祖父母,16.5%是父亲。可见。妈妈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之重要,作用之重大。还有大多年轻父母工作较忙,依赖祖辈养育孩子情况普遍。扩大家庭、祖孙家庭和单亲家庭日趋渐多,家庭教育意见不够一致,其不良后果是孩子无所适从,有的孩子则会形成当面一套和因人而异的态度。

二、幼儿家庭教育策略

1.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

家庭教育的前提是尊重儿童,家长要尊重孩子的知识经验、能力水平、个性风格,甚至是孩子所特有的稚气、调皮和不成熟产生的“错误”;要相信孩子有自己的见解,相信孩子具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2.全面深入了解孩子的情况。

要想教育培养好自己的孩子,应该全面、深入地了解幼儿的情况,把握现象,知其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措施,才能收到好的教育效果。

3.言教、身教和境教相结合。

要求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家长自己先要做到。例如:要让孩子爱学习,家长就要经常阅读或是与孩子进行有助于良好阅读习惯养成的活动加深幼儿的印象;要让孩子讲卫生,家长就要有洗漱的好习惯;要让孩子懂礼貌,家长就要待人和善、大方。而言行不一的家长,是难以收到教育效果甚至会使以往的教育成果毁于一旦。在言教、身教的同时,还要做到境教,就是要有良好的家庭环境,给孩子一个和谐整体的家庭教育环境。

4.家庭与幼儿园教育协同进行。

家庭教育要取得实效,必须使教师之间、家园之间形成教育合力,才能影响和教育好孩子。

5.讲究家庭教育艺术。

坚持家庭教育的六项原则:教育一致性原则、正面教育原则、赏识教育原则、细节教育原则、尊重孩子原则、全面发展原则。奖励惩罚灵活运用,掌握分寸。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让孩子度过一个快乐的童年。家长不管工作有多繁重,都尽量抽空陪同孩子一起玩,感受来自于父母的关爱,从而得到心理上的安全感和满足感。

6.注重提高家长自身素质,端正教育态度。

作为父母,要提高自身的人格的修养,要自尊自爱自强,充满自信心和责任心。同时,要提高自身的家庭教育素养,增强自身的教育责任。多花些时间了解孩子、陪伴孩子。其次,丢掉不健康心态。如:补偿心、反常心、虚荣心、惧怕心。总之,不同类型家庭的不同教育方式、教养态度对孩子的个性品质、心理素质的形成,具有关键的作用。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是孩子言行举止的示范者、待人接物的指导者、孩子成长的负责人。因此家长有责任去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掌握科学的教育态度和方式,创建民主、和谐、平等、融洽的气氛,促进孩子身心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郝士艳.当前家庭教育的主要误区及对策[J].教育导刊,2009(10).

[2]卢乐珍.幼儿道德启蒙的理论与实践[M].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

[3]方明.北京市幼儿家庭教育中的问题[J].学前教育,1991.5.

[4]李生兰.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的研究[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6.

第7篇: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

关键词: 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 班级管理

随着生理、心理的日趋成熟,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后,逆反心理到达了鼎盛的阶段,这给职业学校教育及班级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青少年逆反心理其实是成长过程中的必经阶段,集中表现为片面情绪化对待身边的人和事,尤其是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采取不合作并且带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当然,青少年逆反心理只是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产生的一段插曲,随着年龄、知识阅历的增长会自然消失。但仍有部分学生因为家庭、学校、人际关系等诸多原因,在这段叛逆时期性格、心理发生巨大变化,影响他们的身心发展,更有甚者造成心理、价值观扭曲,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造成这类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常言道:“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身心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学生在上学前对他们身心发展影响最大的是家庭的氛围以及父母的言传身教,但就现实情况而言,每个家庭千差万别,每个父母也因其性格、职业、受教育程度、夫妻关系、经济状况的不同导致家庭教育方法和质量的不一。

家庭氛围是否和谐?父母关系是否融洽?对学生健康成长尤为重要。我们应当思考:身处在同一个社会,为什么会出现不一样的学生?原因还是在于家庭教育方面。以本人管理的班级为例,通过调查发现本校学生当中父母离异的概率远高于普通中学,而这些学生里面有半数以上属于典型的“问题学生”,主要表现为心情抑郁,不善与人交流,严重自卑,逆反心很强,学习没有目标,对未来一片茫然。而这些学生在日常表现中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对家庭教育失败的不满情绪,比如通过周记或日常的言行排遣心中的不满。所以,从以上数据来看,离婚家庭更容易出现问题学生,而且比例高达50%。

父母不在身边,爷爷奶奶承担家庭教育职责的现象日益普遍,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让爷爷奶奶来“顶岗”,这也给家庭教育的质量打上了一个问号。在我们所调查的班级中,留守学生对监护人的教育抵触情绪非常强烈,表现为无视监护人的教育或者以人前一套,人后另外一套的方式,用欺骗的手段应对监护人的教育。由此看来,这种“顶岗式家庭教育”出现问题学生的概率也是非常之高。

父母家庭教育观念淡薄,教育方法失当也是家庭教育失败的主要原因。现如今许多家庭教育缺少规则教育,取而代之的是“满足教育”和“溺爱教育”,即希望于满足孩子物质需要而达到教育的目的,但更重要的是须知对于规则意识淡薄的未成年人在家庭里面要树立规则,而不是通过物质欲的刺激来实现教育的目的。溺爱教育更容易使学生产生自私、叛逆,唯我独尊的个性。

对于职业学校的班主任来讲,管理难度可想而知。要做到科学治班,班主任必须重视班级管理背后的“家庭教育”。

第一,班级管理必须做好家长培训工作,注重家校联系,努力形成家庭、学校教育的合力。每一个学生都有成长的故事,不管这个“故事”是悲剧还是喜剧,班主任必须学会去了解这个故事的前因后果。学生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就像一块璞玉,需要去雕琢才能发光发亮。所以在其未成年阶段犯错误也是正常的,关键是看家长、老师怎样去引导。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父母亲营造的家庭环境及科学的教育方法对学生成长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家长们普遍家庭教育意识落后,对家庭教育认识不足及教育方法不当成为家庭教育的瓶颈。

班主任应当及时和家长联系沟通,利用多种途径,比如电话、家访或者开家长会就家长如何与孩子沟通、教育进行必要的交流和切磋。利用电话联系了解学生在家表现情况;利用家访深入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并和父母、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谈心;利用召开家长会的机会与家长交流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经验,分享成功家长家庭教育的窍门,并针对当前家庭教育面对的棘手问题展开讨论,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所有这些都将有利于家长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认识和能力。

第二,正视“顶岗式家庭教育”的弊端,构建父母发挥主体作用的家庭教育模式。在家庭教育中,父母不但要参与监管,而且要试着俯下身子,深入到学生的心灵中来。对于现在的学生来说,单纯地说教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或抵触情绪,很多学生抱怨父母或老师不理解他们内心的感受,不知道他们真正需要什么,这就要父母和老师能够站在学生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不能以成人的标准来判断和衡量学生的行为。“身教重于言教”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父母不能对子女喋喋不休,如果不能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家庭教育就是一句空话。同时父母也不能以别人的标准作为衡量或评价自己小孩的标准,要做到从父母自身的实际出发,从家庭的实际出发,提出适合学生自身实际的目标或要求,这样才能符合教育的规律,符合学生自身发展的规律。

第8篇: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

目睹当前农村小学家庭教育的现状,让人欢喜让人忧,喜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逐步形成了人们的共识,逐步得到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忧在学校教育的主导性作用发挥不够,三结合教育相互脱节:部分家长因在教育孩子的方法上还有若干偏失,教子育人的素质不高,致使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就本人对所在学校家庭教育的现状的初浅调查和了解,仅以此文,抛砖引玉。

一、农村小学家庭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1、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不够,相互脱节。比如:行之有效的“家长学校”名存实亡,“家长联系卡”不复存在,每学期至少一次的家长会很少召开,家长开放日、接待日早已放弃,老师家访越来越少,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多,由此,教育的一致性和针对性难以实现,在所难免。

2、家庭教育的现状和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了解,我们不难发现,家长教子有方,教子成才的,也不乏其例。但是,由于客观环境的影响,农村学生家长普遍素质不高的原因,也不乏其有违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的教育事例。据我们的调查归纳为溺爱型、放纵型、粗暴型、特权型、重智型等几类。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虽然逐步形成了人们的共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时代的到来,人们在家庭教育的问题上,自觉或不自觉的步入了许多误区。有的虽然看到了其重要性,但行动上不是严格的按其特点和规律去教育后代。更多的是,出于素质或认识上的差异,盲目从教,任其发展。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在抓教育工作的同时,对家庭教育工作而不力,家庭教育究竟由谁管,如何抓,质量标准如何,没有明确的要求。就学校而言,不少的学校领导、教师认为,抓家庭教育工作不是份内工作,不直接、不现实,误时间,见效少。由此,只抓内部,关门办学,把学校视为“世外桃源”。

2、家长自身素质不高。目前,农村小学学生家长普遍年龄轻,虽然较多的具有小学或初中文化学历,但是,他们普遍缺乏心理学,教育学方面的知识;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知识的更新,有小学、初中学历的也渐渐感到无所适从。更不必说,在农村学校,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文盲或半文盲的学生家长。因此,提高家长教子育人的能力,教给家长必要的育人方法非常重要。

3、升学、就业政策宣传不够。目前,新的“读书无用论”和“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两种错误思想,在不少的家长中同时存在,一方面,不少家长目光短浅,他们认为,不上学、不读书,知识少,照样可以挣钱甚至挣大钱,花钱读书有何用,没关系、没门路又找不了工作,不如现实一点,花点钱学手艺、学技术或者务工经商,给孩子早一点谋出路。因此,在校学生流失逐步增多,青少年、儿童道德滑坡日益突出。另一方面,虽然升学、就业体制正在不断进行改革,但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依然存在,绝大多数的父母仍然期望值高,望子成才心切,把子女的前途唯一的寄托于读书升学上,由此,重智轻德轻体等现象就在所难免。

三、提高农村小学家庭教育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1、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主体性、主导性作用。教育质量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增强,仅靠学校教育是不能实现的,必须充分地发挥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作用。学校是教育的主体,起着先导性作用,学校领导、广大教师必须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抓好家庭教育工作,坚持做好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

2、坚持不懈地办好家长学校。开办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是提高家长育人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根本措施。①通过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家长的育人责任感。②组织家长学习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让他们从中学到一些教子育人的方法,知道如何与孩子相沟通,交朋友,帮助孩子走向成功的彼岸。③向家长介绍一些古今中外教子育人成功的事迹经验,推荐一些这方面的书籍,使其取人之长,补己之短。④系统学习“家长学校教材‘全面的了解教子育人的知识。⑤组织家长交流家教工作经验,互相学习、互相借鉴。

3、密切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①制作“家长联系卡”的书面形式,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定期与不定期的信息交流。②定期与不定期的召开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互通情报、互提要求,达到教育的一致性。③举办好家长开放日、接待日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展示学校素质教育的成果,充分展示学生的技能、特长及学校教育的卓著成绩,赢得家长的信赖和支持。④搞好家访、接待家长来访,切记冷淡、训斥和粗暴,要做到热情、耐心、细心。

4、搞好特殊家庭子女教育的研究。随着单亲、离异、寄养等特殊家庭的日益增多,这些家庭的子女大多缺乏温馨的关爱,导致这些孩子性格怪异,行为放荡,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要特别关注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家庭包括社会应当共同研究,寻求一条有效的教育途径和方法,共同探索、研究教育的对策。

5、撰写家教论文,探索家教经验。发动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的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整体素质和水平。建立定期评选,表彰优质家教论文的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其参与家庭教育工作研究的积极性。

第9篇: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范文

关键词: 家庭教育 中职校 教育对策

一、家庭教育的历史性意义

家庭教育不是新鲜话题,追溯其源头,可以找到西周时期的《姬旦家训》,这是中国第一本成文家训,首开中国古代家训之先河,家训其实就是家庭教育的文本化体现。后来又有“三迁其居”、“断机教子”、“曾子杀彘”等关于家庭教育的著名故事,至于三国时诸葛亮的《诫子书》,南北朝时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唐时柳n的《柳氏家训》,以及清代朱柏庐的《朱子家训》,犹如家庭教育进程中的粒粒珍珠,时时发出璀璨的光芒。

家庭教育的主体是家长和子女,对子女实施有意义、有目的的教育实践活动,是家长作为监护人的义务,责无旁贷。所谓“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在朝夕相处中,家长对于子女的优长或不足了若指掌,可以随时改变教育方式和实践行为。家长与子女可以说是休戚与共的,家长爱护自己的子女,子女感受到家长的爱,这样家长在孩子面前自然就会有更高的威信,子女对于家长所说的一切就能顺理成章地接受。

我国现代儿童心理学和幼儿教育学研究的开创者陈鹤琴先生认为,家庭对一个人的一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在《家庭教育》中写道:“一个人知识丰富与否、思想发展与否、良好习惯养成与否,家庭教育应负完全的责任。”因此,成功的教育必然是家庭教育作为坚强的后盾与保障的。

心理学研究和实践表明,智力开发的最佳时期一般是3岁~6岁,而一个人的性格、品德、兴趣及行为习惯等基本上也是在幼年时期奠定的,这一阶段至关重要。但这并不是说错过了这个重要阶段,就无可救药。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毕竟一个人的人生道路漫长,每个个体的可塑性也非常大,在青少年这个还未完全定型的阶段,多一些弥补,将会对孩子的一生大有裨益。因此,中职校的家庭教育此时就显得尤为关键。

二、中职校家庭教育状况分析

时间进入21世纪,尽管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思维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这并不代表先前的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随之而来的是又产生了一些新问题,这些新问题正是亟待我们解决的。就中职学生家庭现状,我们做了如下的梳理:

一是离异或再婚家庭相对较多,一些家长没有直接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因为离异,孩子交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就认为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不愿再承担该有的责任。更有甚者,即便是自己作为直接监护人,也因为自己的婚姻状况不够理想,而忽视对子女应有的教育和管理。由于家长疏于管理,缺少沟通或一旦遇到事情就简单打骂,增加了孩子违纪厌学和懒散的概率。

二是家L文化水平相对不够高,教育理念和方法缺乏。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和言语,对孩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孩子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无法正确形成。有的家长对于孩子的错误,不仅不尽力解决,甚至主动包庇、隐瞒和撒谎,对孩子的品质造成负面影响。有的孩子照搬父母或周围亲人待人接物的模式,父母不做正确的引导或适时的告诫,导致不良后果。还有些孩子,物质极大丰富,父母只关心身体健康和物质满足,而忽视15到18岁这个年龄段应有的精神需求,因而更容易造成孩子对成人强烈的逆反心理。

三是隔代培养的规则缺失。祖辈的教育方式中更多的是纵容溺爱,重物质轻教育。在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及行为方面缺乏应有的指导,造成孩子心理健康方面往往存在相当的问题,如脾气暴躁、冲动易怒、自卑懦弱、行为孤僻、情感冷漠、内心封闭等。缺少父母的关爱,缺少心灵的交流,容易导致“亲情饥渴”,心理健康和性格及品性等方面都会出现偏差,家庭教育在隔代培养的孩子中有更多的缺失。

四是随迁子女家庭和经济状况的不稳定性。20世纪90年代后,流动人口外出打工出现“家庭化”趋势,他们将子女带入城市上学、生活,流动人口的子女日益成为城市的新一代移民。但是打工的父母因为辛劳和工作的随意性较大,精力无法放在子女身上。于是有意无意地放任子女,或者把教育子女的任务全推到学校、推给老师。一些随迁子女在家庭各方面的不稳定状态中艰难度日,焦虑紧张和缺乏安全感则是必然的。他们渴望关爱和亲情,但父母无法顾及,问题由此产生。

三、中职校对于家庭教育的积极推进措施

中职生家庭的各种特殊性显而易见,要帮助家庭教育走出盲点和误区,实现使学生成人成才的共同目标,是中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中职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经之路。为此,我们可以尝试做以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