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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
前 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生产对于电力的需求不断增加,做好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本文结合工作经验,对影响电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措施,以求进一步提高电力系统安全和稳定。
1、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我们身处什么环境或是做什么事情都要受到规矩的约束,就像法律一样,法律限制了我们的很多行为,但也正是这些限制保证了我们的自由。同样的如果我们想要提高安全保障,建立更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就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只有拥有了完善的安全制度我们才能依据这些制度进行管理。比如我们要明确规定当我们做出了了影响安全的事情时应该如何处理,这些条例我们可以让员工与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但是当制度制定之后就要共同遵守,如果有人违反这些制度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通过民主制定的条例要比我们直接制定条例更加有成效,因为这是员工亲自参与制作的,属于员工的自我意愿。但是也要注意安全制度是否能够有效的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的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落实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施工过程的实际特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由于电力施工企业对电力施工安全管理不重视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因此,为了有效发挥安全管理的作用,通过完善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来促进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使安全管理在电力施工中发挥重要作用。
2. 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
2.1 建立电力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管理原则,建立科学的电力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把安全的生产责任细化到最低程度, 争取让每个人都重视安全责任, 不可有轻视安全之心。 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时,有关监督单位要加强培训力度,保证各个部分的安全工作可以做到完善,避免出现漏洞。 此外,还要安排专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合格、达标,对于关键工序需要仔细检查、监督,保证其不出现安全事故;同时,还要督促好施工单位的防火、防水、防疫等安全工作。
2.2 建立电力工程安全评价体系
严格按相关法律条例及规范要求, 建立健全电力工程安全评价体系,实现对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系统的综合评价,从根源上确保整个生产过程能够达到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 通过分析技术规范、标准危险源、危险部位等,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安全事故的严重度、发生几率,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此外,在决策工作当中,决策人员可以按照安全评价体系的评价结果,选择最佳防范措施,使电力工程逐渐系统化、科学化,达到系统安全的目标。 按照电力工程安全体系的相关原理、方法等,可以正确识别系统工程的潜在危害;按照系统事故、急性职业危害的程度,选取相应的安全决议,从而使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决策、防范措施等有一个合理、可靠的依据。
2.3 提高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安全投入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如果没有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都是没有项目效益可言的,再加上现在是电力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更加不言而喻。安全生产不仅是项目效益的前提,也是项目管理成功的基石,要想加强电力施工安全管理,首先必须意识到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加大安全投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电力工程施工安全。
2.4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①提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想使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可以通过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来实现。提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知识;认真学习与电力工程相关的安全技术等。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于项目施工人员和项目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同,应该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力争使所有的项目施工人员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地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操作,严格要求自己。力争使所有的项目生产管理人员都具有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保证所有的项目生产管理人员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可以正确地做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③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三级安全监督网络,实行安全标准化监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改进,保证各级安监人员的管理和工作都符合相关的规范标准。严格监督现场施工人员的各项生产流程,使各类防护用品都能被正确的使用,充分的发挥防护作用,同时在施工现场配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应该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资料显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施工是否安全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的职责,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加强监督和考核,做到奖罚分明,对于违反相关规范标准的人员,无论是谁绝不姑息,保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⑤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虽然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但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是未知的,一些危险点通过分析是可以被发现的,因此应该加强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只有发现了危险点,才能采取相对应的预控措施,未雨绸缪,及时地把安全隐患消除,有效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为了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应该制定相对应的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
2.5 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①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由于不注重安全工作、操作不规范、健康状态差等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因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很有必要的,应该加强对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使之意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自觉地依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②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各类施工设备对项目施工来说必不可少,但是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反而会对工程施工造成威胁,因此,必须注意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③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杜绝安全管理漏洞。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监督指导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能够从中发现安全薄弱环节,及时地进行完善,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重点控制,务必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是我们现代生活中所需要的主要能源,无论是生产、工作还是生活都已经离不开电力,面对人们对电力日益增加的需求以及日渐激烈的竞争,我们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让电力更好的发展,更完善的满足人们的需求。然而,在电力工程施工中却频繁发生问题,这给我们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寻找并且解决电力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电力企业更好的发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李隼.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质量控制初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9).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二)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七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四)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
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第十八条 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 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条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_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三十三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发生本条例规定的事故,同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本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不相同的,按事故等级较高者确定事故等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未作规定的,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为实现该安全工作目标,努力完成我局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将着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2继续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术技能的培训和锻炼。只有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培训,加强安全思想的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技能和责任心,安全生产才有根本的保障。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目标和责任从领导到一般职工,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位,达到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各施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和监督。
(二)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
1.要不断完善和修订我局的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执行本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2.坚持例会、安检等各项例行工作。
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要坚持并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要坚持。提高检查的质量。班组的安全活动要加强,要改变以往流行形式,敷衍塞责的做法,切实做好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工作。
(三)加强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保证对重要用户的可靠供电
1.加强调度管理。严格控制《调度规程》,严肃调度纪律,加强调度员的素质培训,制订事故处理预案和积极可行的应对措施。
2.保电工作要制度化。
3.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电网安全运行条件。
(四)抓好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消缺率
1.切实做好设备运行状态分析工作。
2.抓好“反措”计划的落实。
3.认真对待消缺工作,避免设备长期带缺陷运行。
4.做好设备备品备件工作。
(五)加强外包工作的安全管理
1.要同施工队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2.要确保施工队资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3.要加强跟踪检查。
(六)继续加强高压线路行下违章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
1.要加强《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
2.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有问题立即处理。
(七)继续加强车辆及司机的各项管理
1.加强司机的安全学习。
2.加强车辆的检查,使车辆状况良好。
(八)借鉴吸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我们的安全工作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队《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电力、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军工、铁路、民航、邮政、电信、公路、水运、水利、旅游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军工、铁路、民航、邮政、电信、公路、水运、水利、旅游等行业和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各环节审批验收的有关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第十七条之规定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
1.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2.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3.跨地、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中央在豫企业和省属、直管企业的建设项目
5.军工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6.无主管企业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余建设项目由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建设项目审查及备案程序:
1.《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自主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据豫安监管技装(20*)277号"关于我省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报安监部门委托的行业部门或中介组织(以下称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审查机构应将拟定的评审专家名单报拟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定,审查机构按照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并形成备案书,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安全专篇的审查备案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初步设计报告的《安全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报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或修改完善后的《安全专篇》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企业落实《安全专篇》的整改方案及措施。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中的《安全专篇》业已备案不得随意更改。如必须更改的,应当符合安全设施设计有关规定,并征得《安全专篇》审查部门同意。参与审查的专家组对《安全专篇》提出的修改意见变更结果负责。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该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审查备案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安全设施档案齐全;
2.安全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
3.安全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安全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操作人员已经过安全培训、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还应准备以下文字材料:
1.《安全验收申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验收总结报告》;
2.《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及审查意见、备案书等;
3.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4.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安全设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等检验、检测合格报告;7.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
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对于已投产的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1.凡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未做任何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尽快补做安全现状评价;凡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产运营的建设项目未做任何安全评价的,应补做安全验收评价;凡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后上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或核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各省辖市要将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对于没有执行安全"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于拒不执行安全"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十一、八十六条或《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上报上级安监部门。
六、建设项目的审查及验收专家人数按照"豫安监管技装字(20*)227号"文执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审查及验收。
七、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工计划、竣工验收计划上报省局。建设单位应在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建设项目开工计划、竣工验收计划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关键词:电力;企业;劳动;保护
0前言
2009年是全国及各地、各产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10周年,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建设、职工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实质就是要在企业发展中,确实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维护劳动者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稳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是技术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电力产业生产运行的特殊性和发展的“先行性”,对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1电力企业职工劳保工作存在的不足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电力建设和生产任务日益繁重,电力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电力作业环境不断变化,劳动保护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工作手段等与电力生产发展和保护职工劳动健康的要求已不相适应。
(1)职工劳动保护的观念和意识淡薄。首先,没有形成职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主动维护自身安全与健康,由“要我安全健康”转变为“我要安全健康”的自觉行为;其次,没有形成全员劳动保护的观念。认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现场作业人员的事情,安全生产由安监部门监督,没有树立起全体职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再次,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其环境对劳动者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健康的影响,对规避的方法和必要的防范措施等不知情。
(2)职工劳动保护的档次与电力发展要求不适应。当前职工的劳动保护,还仅仅停留在安全规程操作的监督和简单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上,更深层次的劳动保护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应随着电力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和生产作业人员操作方式的变化、工作环境的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如劳动保护工作标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工作规范、外界对电力岗位操作者的影响、生产劳动环境对生产劳动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损害以及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等。
(3)工会劳动保护与企业安全生产息息相关,安全生产的重点是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忽视了劳动者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劳动保护就是要在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索职工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作用与反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
(4)基层工会的劳动保护检查员,在责、权、利不匹配、激励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不能积极主动进行劳动保护检查,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就不能很好的发挥。电力劳保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电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与电力事业的高速发展有许多不适应,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力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重基建、重营销的倾向,对设备和人身安全非常重视。但是,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是在生产作业中的身体健康、工作环境对职工健康的影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激励机制不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落实,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特别是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受到限制,限制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力度与效果。
3)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手段落后,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不能保证,工作条件限制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2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的探讨
电力工业具有高度自动化和发、供、用同时完成的特点,其独特的生产运行系统和大电网、大容量、高电压形成的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环境,使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区别于一般工业企业的特殊要求。切实做好以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对于立足电力工业特性,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责。要充分行使《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授予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三个条例”明确的各项职责,关心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监督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2)协调处理好工会与安监部门、专业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关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标同安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目标相一致,只是职责和运作方式不同;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处理好与安监部门的关系。只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得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职能部门的配合,才有人力、物力的保障,各项活动的开展才能较为顺畅,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标;要处理好专业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关系。安全生产管理是系统工程,在管理的机构、职责、制度、规章等方面,工会同安监部门各有侧重,要共同探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的工作思路、内容、方式和途径。
(3)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与“安康杯”竞赛紧密地结合起来,将劳动保护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安康杯”竞赛的各个环节,实现与“安康杯”竞赛同布置、同实施、同考核。在不断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水平,做到让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充分行使劳动保护的权利,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受伤害。
(4)善待生命,善待人生。工会劳动保护要从电力企业的发展出发,研究探索更深层次的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立足实际,从制度上解决电力设备、工作环境、企业外部因素等对职工身体的伤害以及职工心理健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和“知情权”。
(5)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壮大力量,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落实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建设,解决工会劳动保护专责兼职过多的问题,配备好专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努力构筑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安全网”,以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的培训,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对持证的劳动保护专职监督检查员要定期集训,在“专”字上下功夫、在创新上求发展;对基层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要做到有适应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培训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和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懂理论、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的工会劳
动保护骨干队伍。
(6)坚持开展企业劳动保护的民主管理活动。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职工享有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待遇。依托职代会行使对企业劳动保护措施予以审查同意或否决的权力,依托职代会生产安全专委会检查、监督职代会关于劳动保护方案的决议和有关提案的执行与处理以及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托职代会征集提案的渠道,集中反映生产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的方案等。建立健全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保护决策的相关制度,积极参与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规章制度的活动,努力实现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源头维护。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的首要权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历史赋予各级工会的使命。
供电公司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今天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供电所上半年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电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一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电力公司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反违章、除隐患、控风险”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树典型、传经验”工作,认真开展电气化铁路安全检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监督专项检查、信息安全监督专项
检查、秋季农电安全督查等检查活动,大力实施安全管理标准化、生产管理精益化,结合“向同志学习”系列化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工作不断深化,不断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局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有序。
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安全考核,促进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我局始终将安全责任落实放在首要位置。一是坚持安全生产分析汇报制度和联责制度。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周例会”和“调度早会”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直接、全面地掌握全局安全生产动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与基层单位安全联责制度,开展基层员工面对面座谈活动,将安全生产压力层层传递,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二是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安全日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覆盖全局的安全绩效精益积分考核机制,将安全绩效与月度、季度、年度奖金挂钩,充分调动了单位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去年年底还首次实施了员工安全生产风险金考核。三是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宣贯。今年国庆后结合“安全周”活动,全局职工开展了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宣贯,使广大职工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今年针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我们开展了专门的分析,大力实施宣贯,结合电网和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杜绝考核事故的发生。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从局安全第一责任人做起,局各级领导直接面对基层广大职工,亲自下班组参加安全活动,实施重要施工项目的领导干部到岗到位和同进同出,确保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形成了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共同关心安全、关注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宣传培训,促进安全素质全员提高
根据全员安全素质“人人过关”培训计划,我局通过实施这一系列分层培训步骤,达到全员安全培训、“人人过关”的目的。5月份参加了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内训师培训;7月份组织各单位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班组优秀技术骨干开展了全员安全素质“人人过关”培训,并对现场授课进行视频摄录。8月份,视频教学内容在我局考试系统中上挂,各单位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员工通过观看视频录像或集中授课等形式进行学习。9月下旬,在局培训中心开展了全员安全素质“人人过关”及安规考试,至9月底,已开展全员安全素质“人人过关”考试对8596名。
今年的安全月期间,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开展“生命第一、安全发展”征文评选、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的氛围;组织班组事故案例学习,送安全知识到现场,现场安全知识抽考、抽问,提高员工事故防范意识;统一开展了“电力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今年我们还开展了心肺复苏法的取证培训,共办班50多期,全局有多人通过了培训。
(三)强化安全管理,促进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在管理层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制定“到岗到位标准”和“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纳入生产控制流程,每周制定到岗到位计划,严格考核管理,确保每个生产现场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在生产一线,全面开展变电检修、变电运行、输电线路、电网调度专业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准军事化宣贯、训练和实战演练。将准军事化与生产作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结合,极大提升了我局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益化水平。6月份,我局生产系统准军事化管理通过省公司验收。通过落实到岗到位和推行准军事化管理,使施工现场管理更加规范,规章制度执行更加到位,员工精神面貌更加振奋,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
(四)做好设备和运行管理,促进电网设备安全运行
认真宣贯《电力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专业性评估工作,梳理电网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电网安全风险预控工作,通过流程化管控,积极推进现场到岗到位和安全生产基础的夯实,全面保障了全社会安全可靠用电。
认真开展了输变电设备专业化巡视和状态评估,全面应用红外热像检测、油中溶解气体分析、超高频局部放电检测、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等状态检测手段,集中对220千伏及以上主设备进行带电检测,完成了余公里输电线路直升机巡线;加强“红线”设备管理和消除工作,共消除红线设备46项;专项开展了电气化铁路相关设备安全检查、电缆防火隐患排查、输电线路重要跨越隐患排查;完成白沙变及逍林变主变10kv开关柜更换等易发热设备整治。在今年电网最高负荷突破900万千瓦的情况下,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仍然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我们认真部署防止恶劣天气的各项措施,今年还成功应对了频发的雷暴天气和“梅花”超强台风等恶劣气象。
(五)推行精益生产,促进电网建设有序推进
针对今年依然繁重的生产任务,我局通过推行精益生产,加强计划刚性管理,合理
安排运行方式,既保障电网建设顺利推进,又保障了施工安全。1至9月,建成投产了220千伏屯山变等一大批项目,基建工程累计投产变电187万千伏安,配合轨道交通、铁路枢纽北环线、穿好高速和象山跨海大桥等重点工程建设,累计投产线路96.58公里;完成了莼湖主变增容、宝山、孔浦、凤阳变消弧线圈改造等技改工程累计14项,并完成了江南变2号主变更换抢修等临时任务。今年,电力安全文明设施配送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负责对地区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进行安全文明设施配送,目前有标示牌、孔洞盖板、成品保护等安全设施30类、数量2500个左右,具备1个220千伏、2个110千伏变电站的全所安全文明设施配送能力。这也是浙江省电力公司首个安全文明设施配送中心。
(六)开展风险评估,促进安全风险不断降低
根据“安全风险管控年”活动要求,在省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控制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风险管控各项管理制度,扎实推进风险管理。一是开展电网风险评估。按照我局电网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当检修状态不满足“n-1”时,通过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存在的电网风险等级,落实运行、检修、线路等专业风险控制措施,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我们对于四星及以上风险的项目,召开专题分析会,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到落实。由于国务院颁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日前,我们召开专题会议,对电网风险等级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条例”标准。二是开展专业风险评估。以防误操作、防人身和设备误碰、防电力设施破坏为重点,分运行、检修、线路三个专业开展风险评估。在实施中,我们力求去繁求精,切合实际,对原危险点预控内容进行了整合,使广大员工容易操作又有实效。同时检修专业还开展了承载力分析的探索应用。三是开展县级供电局风险管控试点。根据省公司的要求,鄞州供电局开展了县级供电局风险管控试点。通过改进手段,不但将三级反违章检查纳入风险管控体系,通过反违章稽查来监督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而且增加了安全风险措施库的积累功能,使系统安全风险措施库的数据得到不断地补充完善,同时深化班组安全风险评估功能,将生产班组分为综合类和作业班组分别评估,并将外施协作队伍的班组也逐步纳入到班组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中。
(七)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隐患问题有效整改
作为国网公司、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树典型、传经验”工作重点推广单位,我局以建机制、查隐患、抓治理、防事故为主线,从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防控等环节,总结提炼出具有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一是完善隐患定义。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重要问题的综合督办,着手开展了国网公司隐患范例的修订工作,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县级供电局“障碍隐患范例”的编制。二是强化工作机制。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部门主体责任,成立了以专业小组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组织,建立以专业职能部门为核心,由安监部门综合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三是明确隐患报送流程。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克服了原系统中无法体现隐患排查治理流程的缺点。并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报送和填写要求表”的形式,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填写内容和报送要求。提出了障碍隐患的概念,开展隐患分级控制。四是完善隐患制度建设。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规范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例会通报。每季的安委会上进行通报,每月的局务会议上进行报送情况数据分析,每月的安全分析会上进行详细通报,并且每季均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制定了《电业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对部门、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考核。9月份,国网公司事故隐患管理专责人员现场交流会在召开,我局在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发言,获得了大家一致好评。今年,我局报国网安监系统的隐患有26条被省公司录用,已整改22条,其余将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供电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二
××镇供电所负责14条10kv线路、240多个配电台区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承担着城区和永和乡13000多户客户的报装接电、抄表收费、营销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地位举足轻重,管理工作也要因地制宜,目前供电所工作仍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以拓展市场为主题,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实现经营目标为中心。结合供电所的工作实际,我拟定××供电所的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以人为本,转变员工观念,使每位员工积极融入集体,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履行好各自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结束后,我将调整自己的心态,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迎接新的挑战。同时积极好供电所员工的收心工作,在员工形成“既来之,则安之,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精神风貌。努力成就一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关系融洽,合作愉快的集体,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执行力强、组织能力、协作能力强,能打硬仗、敢打硬仗、打赢硬仗的团队。
二、加强配网的巡查、维护,做好防微杜渐,将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配电网络的安全,为优质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将城区及永和乡的配网设备分配到人,做到责任到人,设备管理无空白;按照巡视要求,开展10kv及以下线路定期不定期巡视的巡查工作,保障供电的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同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措施,及时处理电能质量存在突出问题台区的增容工作;认真做好10kv、400v配电设施的维护、消缺(主要认真开展月度计划性消缺、维护工作),保障供电质量;结合秋季安全检查工作对全供区的高、低压线路进行详细的巡查,为迎峰度冬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有力,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提高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力的当务之急是要转变员工的工作作风。长期以来,大家对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安全流于形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规章规程现象时有发生。供电所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规章制度的活动,把工作作风认真转变到“严、细、实、快、勤”的五字方针。开展安全大检查,不放过一个安全的漏洞和死角,不放过一个人为疏忽的苗头,一切按规程办,一切按程序办,一切按制度办,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供电所作为服务于广泛用户的,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尤为重要,供电所将按照优质服务的要求,做好“四个服务”、“四个追求”、四“化”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员工中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供电所是公司形象的窗口,是公司形象的代言人,服务质量至关重要。按照规则意识,供电所将一如既往地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按照公司的“十必须、十不准”、富源员工服务准则认真开展服务工作。同时,供电所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保持两个营业窗口形象,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
五、多措施,努力降低农村低压综合线损率
一是管理到位。相关的线损考核奖惩办法,将线损指标完成情况与线损考核奖惩挂钩,逐月考核、奖惩分明,通过考核提高供电台区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责任到位。综合线损理论计算及电网损耗实际,分解下达线损指标,把线损指标分解到每条线路、每个台区,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措施到位,将高线损台区作为重点营业稽查对象,开展供电营业普查,防止违章用电、窃电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大树障清理力度,确保线路畅通;加强线路设备维护与更新,确保供电变压器三相负荷平衡运行。
六、在电费回收工作上下功夫,围绕电费回收抓经营目标,形成全员共同关注电费回收、关心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局面。
总之,我将严于律己,模范带头,与企业同心,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的意图,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抓好××供电所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供电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三
今年是开发区所实现新突破的一年,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大营销、大管理思路,将原良田、开发区、白杨三个所合并成立了现在开发区供电所,自三月份担任所长以来,为了搞好电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标准化供电所管理水平,始终遵循“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安全、规范、稳定、和谐”的工作方针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
新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创一流同业对标为主线,以实现经营目标为中心,抓住安全生产、降损节能和电费回收三个关键,在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为我所完成年终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狠抓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防范重伤和事故发生。一是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加强每周学习安全规程,吸取经验教训、总结事故存在问题。着重加强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的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及业务技能水平;在“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安全意识”的基础上,夯实抓好供用电安全管理,尽量不发生因用电引起的伤亡事故。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学习、观看安全警示片,让每位员工接受一次系统的安全思想教育,从而使全体员工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各种用电事故。二是抓好线路、设备管理,做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及时消除隐患;三是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严厉查处违章现象;四是抓好安全性评价工作;五是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到检查有计划、有组织,评比有内容、有结果、有改进措施,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通过检查来促进安全管理不断发展。最终全面完成了安全目标。
二、狠抓用电管理规范用电秩序
今年我所围绕年初确定的管理目标,狠抓线损管理,从台区考核,线损分级管理,严格考核,把降损增效工作抓到实处。全年共完成售电量1600万kwh,比上年同期增长20%,完成售电单价0.52元/kwh,电费回收率达到100%。认真开展了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工作和用电营销普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用电管理工作。
我所自成立开始,推行了组包线,人包变的管理模式,把线损指标责任到人,指标完成情况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有奖有罚,同时所内成立了用电稽查小组,在用电检查过程中,对农家乐、商店等营业性用电进行检查,纠正不正确电价20余户,对执行不合理电价及时进行了纠正,使本所的电价政策执行率达到100%。今年4-5月份对白杨用电秩序混乱,进行全面整顿,对960户用电表计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查出窃电户60余户,违章用电120余户,无表户及关系电30余户,为电力局挽回损失35000元,同时与新闻媒体和当地派出所联手,宣传安全用电和依法用电,在村道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份、发放用电宣传单1500余份、悬挂横幅等形式,使用电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增加了售电量、降低了线损,杜绝了“三电”“三乱”,严禁了“跑、冒、漏、滴”等现象的发生。根据张义目前存在表箱损坏严重的情况,及时与局领导协商更换了电能表箱61处。通过规范管理,现已使在用电管理上逐步规范化。
三、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本着“优质、方便、高效、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坚持为民办实事的精神,开展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1、有计划的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理念教育,优质服务培训、礼仪模拟演练等一系列培训,来提高服务质量,并每月进行考核评比,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抽查,全年来未发现投诉事件。
2、一如继往的坚持所长接待日,并在营业窗口设立了客户意见薄,这样确保了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我所存在的问题及客户的需要,做到了企业与客户面对面的交谈,心与心的沟通。
3、加大了对企业、群众的服务力度,在规定时限内通电到户,不让群众跑冤枉路。
4、将每次计划或非计划性停电的有关情况及时张贴停电通知,告知辖区群众,确保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5、定期走访五保户,指定专人,为特殊客户上门服务,免费检修室内线路,更换开关灯头,打扫卫生,全年累计共走访34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继续做好各方面工作,严格按上级要求执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力争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电建; 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5.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02-0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运用安全科学的原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和落实《中国电建电力工程事业部项目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稳步持续发展。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执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覆盖生产管理、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分包管理、危险作业、应急管理等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做到生产范围内规章制度下的管理不留死角,凡事遵照执行,有规定、有依据,全员遵守一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以企业安全发展为理念,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一岗双责”
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强制原理、责任原理,加强人员的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实行各级人员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责任贯穿至生产领域的各级人员。全体人员必须明白安全是生产的组成部分,必须清楚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做到违章有人管、有人纠。全面的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管理。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当前,在行业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时,施工队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运用人本原理、安全科学原理,建立本企业的安全文化,以预防事故的“3E对策”——安全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安全管理对策和激励理论,认真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价值观,全面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让大家懂得安全是企业发展和家庭幸福的保障,增强主动防范安全风险的能力,提升施工队伍安全素质。
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常识、事故案例、安全工作规程等,及生产技术提高对安全可靠性的要求进行学习讲解,统一思想意识,全员守法,对其自身的安全负责,对其他员工以关爱、和谐为出发点进行帮助,全员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同时,对生产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有针对性的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各项内容,做什么学什么。
班组每天组织站班会,针对作业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在过程中完善培训,用强化理论实现提升人的安全能力的培训目标。杜绝粗放型的班组管理,只安排任务,不讲工艺程序、质量标准、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4实行预控管理
根据电力建设系统性强、功能齐全,自动化程度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特点,对构成职业健康安全的各要素构成一个完整的、动态的、持续改进的系统基础进行管理。运用预防原理,在运行过程中结合施工项目特点,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通过预控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顺利。
施工前,按施工项目的作业程序步骤进行分解,对危险源按施工步骤进行辨识,从而提前对生产过程中“人、机、料、法、环”的安全隐患实施预控。
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严格事前控制。按照《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分包管理的若干规定》,合法分包,杜绝转包,严格控制借用资质进行承包工程。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
对特殊方案,申请专家论证。
项目预控管理,从施工程序、方法、步骤所涉及的全方位进行控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和改进,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的目的。
5严格过程控制
项目施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部是安全管理的主体,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是围绕生产的一切相关因素的控制,它不仅是人的意识、安全技术,还包括制度建设、工程技术、专业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各种关系的谐调等,因此,各级管理工作者的素质直接影响安全工作的好坏。
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部与各级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为所在岗位的一个必要条件,每个职工都必须对此负责。 管理人员应对预防伤害负责,对工人遭遇工伤事故的后果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法规的要求、职责所在。
对分包项目的管理,除严把入门关外,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规范分包的项目管理,各级各职能部门均对分包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及任务目标交底。明确劳务分包队与专业分包队具体事务的工作职责分配,彻底消除工作推诿、“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做到与在岗职工的“无差别”管理。
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费用投入和安全设施配备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施工组织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安全施工监督管理职责履行等工作均落到实处;在防止施工方案不完备,以及交底不充分、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方面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进行强化管理;施工现场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对“三违”监督整改及考核;加强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大风险作业,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保证施工过程的执行。
在加强全方位、全过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情况下,采取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技术措施,杜绝高空坠落、落物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火灾等事故发生,使项目施工生产工艺技术在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与安全工作规程获得最佳契合,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满足各项技术指标,取得项目建设赢利最大化。
6结论
将安全管理原理与运用,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例中,全面地做到科学管理,实现人的本质安全、物的本质安全、系统的本质安全,才能防止、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和员工及其家庭带来平安和幸福。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机电工程》;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我县行政区域防雷减灾的规范化管理,依法组织和管理全县的防雷减灾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县雷电灾害防卸工作管理办法》,现将我县防雷减灾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各乡镇及建设、公安、消防、电力、教育、商务、经济、卫生、工商、林业、水务、金融、烟草、个私园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县气象局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内的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并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
二、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气象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必须报送县气象局审核,未经审核过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
三、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经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出据检测资料。凡利用建筑物基础金属构件作为接地体和利用建筑物柱筋作为引下线的防雷装置的,从基础开始,每一层均应有检测文件(报告)。
四、工程竣工后,必须报气象局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防雷装置设计文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鉴定评价报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资料文件。所有资料齐全且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资料不全或检测项目不合格的,按要求重新整理资料或限期整改完毕并及时申请复验。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从源头把好防雷装置建设的质量关,避免新的雷电灾害产生。
五、根据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加油站、炸药库、化工厂、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一年检测两次。其它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经检测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检测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以保证防雷装置的正常运行。
六、县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新、改、扩建的建(构)筑物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办理防雷审核手续,才发放《开工许可证》,建(构)筑物竣工时,对未取得《防雷验收合格证》的一律不予验收备案。
七、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防雷安全工作,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并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公安局要积极协助气象主管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的防雷安全工作。
年供电在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基础,仍把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放在首位,成立由供电局局长任组长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中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驾驭局面的综合能力全部适应需要。在此基础上,分别落实了“五包、四定、三挂勾”责任制,并制定了目标考核及奖罚办法,以此做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组织保障、措施保障。
二、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用法规统领头脑。
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年为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这一目标,要继续深入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低压电气技术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通过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用政策统领全体干部职工的头脑,用法规规范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领导成员至安全员、班组长及锅炉、财务、门卫等者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任务目标量化。同时要制定出保证措施跟踪问效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合同管理。
年安全生产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上下责任连带利益风险互挂的原则,供电局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分管领导向正职负责积极配合侧重抓,其余成员积极围绕中心协同作战,各班长是安全生产基础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管理办法,年初要与全体员工签状,半年、年末按责任状条款进行考评兑现奖罚,此项措施分别进入“五包、四定、三挂勾”,奖罚实行合同管理,为保证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如期完成提供了可靠保障。
四、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防措施要得力科学。
为防止和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企业安全运行,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当好“先行”,年按国家和上级要求要制定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制定的指导思想要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中心,以贯彻落实《电力法》、《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运行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为主线,遵循国家电网公司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规定为原则。要制定出科学的应急体系,组织机构,职责,责任追究及要求到位到人,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达到国家和上级要求的标准。
五、坚持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制度,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要继续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月日为例会日。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规程事故通报等,每月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重点岗位的员工要重点教育,反复教育,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安全教育要有主要领导主抓,要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安全防范自我防护能力和素质。杜绝事故这一根本目的,保证供电局安全运行,可靠供电,促进经济发展当好先行。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依法管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