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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认证;问题;策略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食品长期短缺历史的结束,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由数量安全向质量安全转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贸易和公众健康的主要问题。安全认证食品是我国今后食品生产大力发展的方向,对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也是今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
1食品安全认证概述
安全认证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特定的环境中,按照特定方式生产、加工,达到一定安全卫生标准,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相应产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产品。
安全认证食品的显著特征有:一是产地环境无污染。要求产地环境和周边环境中不能存在污染源,确保产地环境中大气、水和土壤的洁净;二是生产过程达到无公害化。生产过程中应用无公害的生产技术,控制、减少乃至完全不使用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有效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三是产品质量确保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无污染;四是通过专门机构的认证。安全认证食品是通过专门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应产品使用标志的产品。无公害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初级层次,绿色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中级层次,有机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高级层次[1-2]。
国内安全认证食品发展经历了无公害食品发展阶段、绿色食品发展阶段。其中绿色食品发展阶段经历了从农垦系统启动基础建设,向全社会推进、加速发展,向社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推进3个阶段。
2我国食品安全认证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央一级的安全认证食品管理工作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其中,无公害食品的管理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绿色食品的管理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有机食品的管理工作主要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中心负责。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体制属于分块管理。
2.1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人为地将安全认证食品中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管理割裂开,导致安全认证食品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权限分属不同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管理职能错位、缺位、越位和交叉分散现象。同时,由于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不完全相同,且它们之间是平级单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2.2认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认证体系发展的时间较短,在认证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认证技术和能力、认证的普及程度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认证体系不完整。目前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严重缺乏,缺少对申请认证的农业企业和农户在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申报方面的培训和指导;二是认证的客观公正性不足。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的认证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联系,认证过程不能充分体现第三方认证的客观公正性[3];三是专业技术和人才不足,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体系建立的时间不长,对认证人员的培训不足,人员认证能力较差,难以建立我国专业化的安全认证食品认证队伍;四是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国际合作能力不强。安全认证食品认证方式和认证标准与国际接轨程度差,认证的结果不能得到国际认可。
2.3市场准入管理存在问题
我国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验对象有限、检验项目单一;二是检测机构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对食品检测的专门机构很少,而且食品市场准入的检测手段简单;三是市场准入缺少有效的惩罚措施,问题食品的管理尚缺少必要的惩罚处理措施,问题食品的追根溯源比较困难。
2.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缺乏完善的标准,还没有形成全面科学的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方面,对安全认证食品的各项质量指标难以全面、快速地检测。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方面,目前的安全认证食品认证体系是源头控制和末端控制,过程控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方面,对违反食品安全质量的行为没有彻底、坚决地惩处。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安全认证食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3完善食品安全认证的策略
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仅依靠政府来解决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上的问题困难非常大。需要从多个方面完善食品安全认证。
3.1优化管理体制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应该实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政府管理层面上的协调统一,实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机构设置的三位一体,能够明确管理者的职能和相应的责任,减少冲突,提高管理效率。
3.2完善认证管理
建立统一、协调的认证认可体系,积极组建和完善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积极推进认证机构社会化改革,将认证机构改造成真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4]。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业务的审核与认可,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加强认证的国际合作和互认,争取认证结果相互承认,提高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的国际化水平。
3.3完善市场准入管理
完善食品市场准入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权威的安全认证食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食品质量的控制。提高市场准入检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专业机构,并引进高技术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的精确度。
3.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必须有严格的执法保障。科学制订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减少标准执行时的交叉与重叠。加强贯标力度、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同时建立统一、协调和权威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
4参考文献
[1] 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 李正明,吕林,李秋.食品安全的开发与质量管理[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
黑龙江省开发有机食品的优势
发展有机食品是实现常规农业向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转换,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结合黑龙江省的地域条件、丰富的农业资源,以及科研管理等条件,开发有机食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生态环境优势。黑龙江省开发较晚,且大面积土地又都处在远离工业污染的地区。黑龙江省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平原,丘陵、山地、河流均匀分布,冬夏温差较大,对农作物的病虫害具有天然的预防和免疫能力。
虽然近几十年来化肥、农药在全国范围的用量相当大,但黑龙江省独特的生态环境以及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因此,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是全国的最低水平。特别是山区及偏远、新开垦的地区,由于经济条件较差,土地肥沃,几乎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在这些地方依然延用着传统农业的耕作及防虫、防病的方法,急待开发有机产品,增加其当地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自然资源优势。黑龙江省现有耕地934万公顷,占全国总面积4.73%,是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3.8%;林地面积14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两倍;草原面积470万公顷,是全国六大草原之一;三江平原,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面积最大、分布最为集中的平原湿地。境内有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绥芬河五大水系,有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连环湖四大湖泊,水面115万公顷,可利用养鱼水面55万公顷。黑龙江省野生植物2200多种,可食用的有1000种以上;野生鸟、兽、鱼类500多种。
(三)科技管理优势。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的发展为有机食品的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黑龙江省是发展绿色食品最早的省份,多年来绿色食品发展形势一直较好,且产品种类多、品质好,为农业的结构调整及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示范效应。几年来,生产者在农业生产实践中自觉地减少了化学类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为向有机食品的转化奠定了基础,缩短了向有机农业的转换期。
黑龙江省具有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及产品检测机构,并有较强的技术、科研认证队伍。目前,我中心已加入国际有机运动联盟(IFOAM),成为正式会员,使有机食品的产品开发、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有了较强的技术力量。
黑龙江省具有科研推广体系。东北农业大学、八一农垦大学、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农业科研院所,且省级、地市县区级农业委员会及技术推广总站,为有机农业的技术推广、有机食品的种植及养殖、加工技术的宣传,提供了完善的服务与跟踪体系。
(四)生产力资源优势。我国人口多,劳动力密集,生产力资源丰富,而有机食品生产恰好是劳动密集性产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行手工作业,黑龙江省劳动力之多,更适应于有机食品生产的要求。
黑龙江省由于具备发展有机食品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多年来深受国内外很多有机食品认证组织的关注,国内外很多有机食品认证组织都在黑龙江省建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黑龙江省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几年来,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开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优势,保护了生态环境,解决了农村的就业问题,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激发了种植者、加工者、贸易者的积极性。
(一)有机食品的开发、认证现状
黑龙江省于1990年开发绿色食品,自1995年又进行了有机食品的开发。据不完全统计,在黑龙江省开展有机食品认证的国内外认证机构有:国家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德国生态产品控制系统(BCS)、法国生态认证(ECOCERT)、瑞士生态市场(IMO)、日本有机自然农业(JONA)等。
目前已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饶河、嘉荫、大庆、绥化、红光、柳河及852农场等地发展有机食品基地30多个,产品已达40多个,主要产品有大豆、芸豆、小麦、红小豆、向日葵、马铃薯、玉米、小米、大米、黑木耳等。总种植面积1lO多万亩,产量为45万多吨。成为我国有机食品基地数量最多,有机食品认证产品最多的省份。
(二)存在的问题
综观全省有机食品发展情况,尽管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诸多因素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缺乏认识,宣传力度不够。有很多消费者对有机农业、有机食品还知之甚少。对有机食品认识不足,产品标准掌握不够,企业只是被动接受外方认证机构的检查,使许多好的产品得不到开发,优势难以发挥,造成资源浪费。同时,生物农药及有机肥料等生产资料的开发和研究工作发展滞后。
二是多方认证,缺少统管机构。近年来,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发展仅限于一些地方及企业自发申请,而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管理;另外,世界各国有机食品认证程序不同,造成企业对有机食品认识理解混乱,影响了企业申报兴趣和发展速度。
三是认证产品,缺少销售市场。目前我国生产的有机食品主要依靠出口,且多数欲挤进欧洲、美国、日本市场,据有关资料表明,欧、美、有机食品消费占食品总量的1%,即使已进入欧、美、日市场,企业所获利润很小。又由于生产者缺乏与国际贸易客商的沟通能力,有机食品产品常常处于被动的销售状态,使一些认证的有机食品没能得到应有的效益。我国是一个各国关注的人口众多的大市场,因而,急需拓展有机食品的国内市场。
开发有机食品的对策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中央提出“要把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工作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及“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这就要求黑龙江省在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的同时,应加快有机食品的开发。
(一)加强认证机构管理。为推动世界有机食品发展的全球一体化进程,应加强我国有机食品认证管理机构的建设,应在现有国内认证机构的基础上形成强有力的有机食品认证管理机构。同时,对国外所有在我国开展有机食品认证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核,核准登记,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现产品标准对接。据统计,目前国内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众多,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AA级产品)、国家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外,还有法国生态认证(ECOCERT)、德国生态产品控制系统(BCS)、瑞士生态市场(IMO)、美国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日本有机自然农业(JONA)等认证机构,各国标准不一。我国应尽快修订AA级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和管理办法,颁布与国际接轨的我国有机食品的生产规程和产品标准,使其与发达国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相对接,使各国有机食品的认证达成相互的认可。既减少了申请者重复认证的费用,又缩短了认证时间,为贸易商的出口提供方便。
(三)优化产品认证结构。在发展绿色食品的同时,应更多地开发AA级产品、有机食品,目前,我国有机食品开发产品单一,原字号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应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扩大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有机食品的生产。重点发展有机肥和生物药等生产资料的研究和开发,向多品种方向发展。
(四)扩大出口营销网络。有机食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建议成立有机食品的国际贸易信息中心,搭建国际贸易网上交易的平台,使更多的产品参与销售网络。同时,有机食品的生产及加工企业应形成整体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措施,引导国内消费市场,在国际市场经济中发挥优势。
一、前言
黑龙江省是国家粮食生产大省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国家大力扶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打环境下,黑龙江省工商局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将培育和发展商标作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手段,通过强化商标意识、延伸服务深度、加大保护力度,不断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为保护本省的区域品牌,黑龙江省工商局围绕黑龙江省发展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及突出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加大认定和培育力度。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对在全省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涉嫌商标侵权案件进行督办,先后对“倍丰”和“中国黄金”等商标进行专用权保护。制定印发了《省工商局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方案》,成立服务组主动深入相关企业有针对性地宣传驰名商标法律知识,现场指导认定程序,确定培育重点,建立驰名商标培育梯队。2013年上半年,将“垦丰”、“弘泰”、“北岛”、“沃尔德”等32件具有优势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在全国同行业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列入驰名商标培育计划。
二、黑龙江省区域品牌建设存在问题
(一)品牌意识不强,品牌管理水平低,营销手段落后。黑龙江省地处边远,与发达省份相比市场经济发展滞后,重生产轻市场、重数量轻质量、重产品轻品牌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仍有残余,龙头企业发展特别是大型、超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市场营销手段落后,市场建设仍停留在广告宣传、展会举办等传统方式上,品牌定位、传播与运作能力不足,无论是生产者、经营者,还是管理者,都存在品牌意识不强问题,没有完全树立品牌思想,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二)品牌多而杂,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和大品牌偏少。企业规模小,品牌杂,名牌少。近年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经过整合、重组,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品牌多而杂,驰名品牌少,同一产品多个品牌的现象,且规模小的企业仍占一定的比重,企业经营不规范、产品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三)假冒伪劣行为时有发生,绿色食品公认度较低。在市场监管方面,由于执法不严、宣传不够等原因,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中的诚实信用度还不高,超范围、超期使用、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现象较为普遍,企业信用环境的建设仍需加强;消费者与生产者信息也不对称,致使消费者一方面要求食品安全,另一方面对绿色食品的公认度也比较低。
三、规范黑龙江省代表性品牌商标措施
为更好的保护本省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性的品牌商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加强龙头企业建设促进品牌信誉供给。黑龙江省应以现有龙头企业为核心,集中力量在粮食作物及制品、畜禽水产品、乳制品、山特产品、酒及饮料等方面,扶持加工规模大、产品系列化、品牌叫得响、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二)通过政策扶持建设绿色食品企业集团。按照优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资源,规模发展,提高效益的原则,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备一定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采取联营、兼并等形式,组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三)鼓励企业创建名牌建设树立品牌形象。地方政府的鼓励措施会促使企业争相创立自己的品牌,“发展多个龙头企业”,形成合作竞争机制。通过多个龙头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会形成多个龙头企业为核心的生产者联合体。生产者联合体和区域品牌好坏紧密相联,这大大增强了树立区域品牌形象的动力。
(四)建立区域品牌发展保护机制。政府或行业协会作为区域品牌的注册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商标。通过注册区域品牌商标,明晰区域品牌产权的归属,解决品牌所有者缺位问题,利用法律手段对共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防止“搭便车”行为,和少数极端机会主义行为,规避“公地悲剧”风险。同时要注意通过产权激励品牌所有者对区域品牌资产进行有效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相关部门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深入贯彻《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评估,切实加强绿色食品工作体系建设,积极充实机构人员队伍,改善工作条件,强化职责职能,不断加强绿色食品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能力,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合作,形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总结
黑龙江省是我国粮食生产的大省和老工业基地,区域品牌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现阶段对促进产业发展和“三农”问题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与国际竞争层面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区域品牌竞争力总体水平不强,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力明显偏弱。这需要黑龙江省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区域品牌建设,不断提升竞争力水平,从而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竞争环境的变化。
一、利用蝇蛆来代替预混料的益处。
1、雏鸡增重快、早开产。采用蝇蛆喂雏鸡,0-6周龄添喂鲜蛆每只鸡每天喂4克,7-12周龄喂8克,13周龄后喂10克,每投喂1千克鲜蛆,可以使鸡多增重0.75千克,而且比对照组的鸡开产日龄提早28天,全期产蛋量和平均蛋重均明显高于对照组。
2、提高产蛋率。采用10%的蝇蛆和10%的鱼粉分别饲喂蛋鸡,基础日粮相同。喂蝇蛆的鸡产蛋率比喂鱼粉的鸡提高20.3%,饲料报酬上升15.8%,饲料成本下降31.2%,每只鸡增加收益72.3%。
3、减少抗生素的使用、产品质量提高。饲喂蝇蛆的鸡体质都健壮,很少得病,尤其是消化道疾病,因而大大减少了抗生素的使用。有些宣传说蝇蛆鸡蛋口感好、蛋壳光滑等优尚有待进一步研究核实,但因减少抗生素使用而使鸡蛋抗生素残留减少进而提高产品质量是客观存在的。
二、蝇蛆蛋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吗?
一些蝇蛆养蛋鸡的企业曾提出使用绿色食品标识的申请,然而对于这种“高风险”产品各地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都谨慎待之,那么蝇蛆蛋是否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呢?笔者认为,关键看是否符合相关的绿色食品标准。
1、蝇蛆喂鸡本身不违背NY/T471-2000《绿色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
苍蝇是昆虫,属于节肢动物门昆虫纲动物;鸡属于脊椎动物门鸟纲动物,蝇蛆作为鸡饲料属于动物性饲料。作为动物源饲料,《准则》5.1.3中规定不应使用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饲喂反刍动物。5.1.4中规定遵循不使用同源动物源性饲料的原则。根据这两条规定,同为脊椎动物门中非哺乳纲的动物源饲料就可以饲喂反刍动物,也就是说非同纲的动物就是非同源,所以苍蝇和鸡不属于同源动物。
2、蝇蛆蛋白不属于抗生素。
苍蝇浑身带有多种致病细菌,然而自身不得病。有三个原因,一是苍蝇消化特别快,从吃到排泄也就是十来秒的时间,很多致病细菌来不及在苍蝇体内繁殖或反应过来就已经被排除体外;二是昆虫对很多致病细菌是免疫的;第三个原因就是苍蝇的蛋白中有BF64球蛋白和BD2球蛋白两种免疫球蛋白。
近年来,一些医疗科研部门在研究开发提取这类物质来代替医用抗生素,并称之为“昆虫(源)抗生素”。然而抗菌、抗病毒的免疫球蛋白绝不属于抗生素。球蛋白是一类不溶或微溶于水,可溶于稀盐溶液的单纯蛋白质,可以被半饱和中性硫酸铵沉淀,广泛存在于动物和植物中,通过电泳或者超速离心可以区分。抗生素(antibiotics)是由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放线菌属)或高等动植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次级代谢产物,能干扰其他生活细胞发育功能的化学物质。区别在于:1、球蛋白是生物体内固有的组成,而抗生素是代谢产物;2、在抗病菌上,抗生素在抗病原体的同时对动物和人的肌体也有一定程度的伤害,正中了“是药三分毒”这句话,而免疫球蛋白抗病原体类似于导弹跟踪目标,靶向极强,不对肌体产生伤害;3、对一种病原体经常使用某一种抗生素,病原体会产生抗药性,而病原体对免疫球蛋白的“抗药性”目前还罕有报道,这也正是苍蝇千万年来“不得病”的根本原因之一。
蝇蛆蛋白虽抗菌,不属于抗生素,也不含抗生素,用蝇蛆取代预混料或作为蛋白饲料不违背NY/T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的相关规定。
3、蝇蛆都可以作为绿色蛋鸡的饲料吗?
单纯从使用蝇蛆喂养蛋鸡来看,不违背NY/T47 1-2000《绿色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和NY/T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中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绿色食品蛋鸡的饲料。但从蝇蛆的生产上看,也不是所有的蝇蛆都可以作为绿色食品蛋鸡的饲料。
养蝇蛆首先要养种蝇。养殖的种蝇不是大家平时看到的家蝇,而是高蛋白和高抗菌肽(免疫球蛋白)的大头金蝇,它们在被选育、驯化前是野生苍蝇,在树林里生活,吃花蜜,传花粉,身上不带有病菌。
在种蝇养殖上需要注意的就是饲料方面,经常使用两个饲料:一是糖浆加蝇蛆浆,二是糖浆加奶粉。第一种方法使用蝇蛆浆喂种蝇,虽然蝇不是最终绿色产品,但也违背“同源饲料”的原则;因此第一种方法不应在绿色食品蛋鸡饲养所用蝇蛆生产中使用,而糖浆加奶粉的养殖不违背绿色食品生产相关规定。
蝇蛆养殖的方法主要有两个方法。一种是使用畜禽的粪便、动物血来养蛆,这种方法成本低且产量高,我们姑且称为“经济法”;第二种方法是不采用粪便来养殖而是使用麦麸养殖,这种养殖出的蝇蛆洁净、无臭味、但成本高、效益低,这种方法我们姑且称为“洁净法”。
笔者认为“经济法”养殖的蝇蛆不宜作为绿色食品蛋鸡养殖使用。养殖出的蛆虫一般是直接喂鸡或者是干燥粉碎投放到饲料中,即便蛆虫经过清洗,也无法保证蛆体的绝对洁净,还会把粪便、病菌带到饲料中,这就违背了NY/T471-2000《绿色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5.1.6中不应使用畜禽粪便这一要求。而且用动物血养蛆也是高风险的,因为血的来源一是比较复杂,二是里面可能带有病原体。而“洁净法”生产的蛆虫完全可以作为绿色食品蛋鸡的饲料。
[关键词] 生产基地 产权 产业化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食物中毒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在市场上,“真假”生态产品同台“唱戏”,消费者真假莫骗。很显然,生态食品市场将渐渐沦为“柠檬”市场。面对这一现实问题,我们如何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加强生态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的监控力度,设立专门的监控机构,严惩违规生产行为。这也是当前许多地方政府正在或将要采取的方法,但这一方法的实施需要巨大的社会监督成本。办法之二,就是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对农户采取生态技术行为进行激励,而对生产基地产权的选择和界定是一种制度安排,本文将顺延着办法二提供的思路展开,着重比较三种不同的基地产权安排条件下,农户提供生产生态食品的技术行为及其对生态产业化经营的影响。
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部分,产权和交易费用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两个核心概念。先后有多位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产权下过定义,如科斯、德姆塞茨、张五常等。对关于产权的一些基本看法是一致的,即:产权是重要的;产权应该包括关于财产的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容侵犯的,不同的产权安排将会导致人们不同的行为。
当前我国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所有权是不重要的。科斯定理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时,只要产权初始界定清晰,并允许经济当事人进行谈判交易,就可以导致资源有效率配置”。科斯定理并没有说所有权不重要,恰恰相反,它强调的就是所有权的清楚界定。它只是说初始产权配置给谁并不重要,但是必须有确切的所有者。张五常虽然认为最初的所有权归谁不重要,但并非所有权“归不归谁”也不重要。
二、生态食品生产基地及其产权属性
与普通食品相比,生态食品的生产有着自身的许多特点,这使得其生产过程中的运输成本、信息成本、价格风险、专用性资产投入带来的损失风险,以及市场上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均高于一般农产品,因而,生态食品生产和经营中的交易费用高于一般农产品,生态食品进行产业化经营将带来的制度收益空间高于一般农产品。
那么,它们的产权属性又有何特点呢?从我国的实践与探索来看,由于在绿色食品基地的形成过程中,首先是龙头企业向当地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再通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主动的对基地进行建设,因而,龙头企业对基地拥有使用和支配权利,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是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生产基地。从无公害食品基地的形成过程来看,通常是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特点,积极谋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指农业部门)申报、再根据无公害食品基地的基本要求,进行资金和技术上的投资建设,从而形成无公害食品基地。由此可以看出,无公害食品基地是政府为主导的生态食品生产基地。
上述两类生产基地的产权属性又如何?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无公害食品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都是属于国家或集体,这一点很明确。但从使用权和收益权来说,绿色食品基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均属于龙头企业,而且龙头企业对绿色食品基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具有排他性。这也就是意味着,龙头企业对农户使用生产基地的行为有进行监督的内在激励。
无公害食品基地的使用权名义上归属于国家和集体,但实际操作上,农户可以不支付成本就控制部分基地的使用并获得收益权。农户的生产行为在产权名义主体――国家或集体的人缺失的条件下,很难受到控制。
三、三类生态食品生产基地的绩效
第一,无公害食品基地可能上演“公共地悲剧”。由于无公害食品基地的产权的模糊性,使得其缺乏一个真实的主体来监督农户对基地的使用行为。对于农户来说,如果严格根据无公害食品的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的话,其所获得的收益一定比不使用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的进行生产要低。因此,理性的农户的最优的决策就是采用非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行为,无公害食品商标变成了一块“公共用地”。而这正是现实生活中,在无公害农产品市场上大量充斥着“假” 无公害农产品的内在逻辑。农业部对我国很多地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抽样检查表明,有的地方的约有三成的的“无公害食品”属于农药含量超标产品,个别基地甚至有一半以上产品是“假”无公害产品。
第二,绿色食品基地存在少量的农户机会主义行为。总的来说,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产权界定比无公害产品基地要明晰得多。由于龙头企业拥有对基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龙头企业就有动力对农户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又由于龙头企业有对违规农户的处置权,使得其对违规农户的惩罚(极端的例子,将其清出生产基地)的威胁变得可信。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绿色食品基地上的农户机会主义行为要少于无公害食品基地,农业部的调查结果也正好证实了这一点。
那么绿色食品基地是否还存在少量的农户机会主义行为?其根本原因是,对绿色食品的可测成本远远产品本身的价值。比如说,龙头企业怀疑某农户产品不是绿色产品,由于检测农产品的价格很高,龙头企业一般也不一定会去检测该农产品,这样就有农户机会主义行为存在的空间。
何谓“绿色营销”?英国威尔斯大学肯・毕提fKenpeattie)教授在其所著的《绿色营销――化危机为商机的经营趋势》一书中指出:“绿色营销是一种能辨识、预期及符合消费的社会需求,并且可带来利润及永续经营的管理过程。据有关资料显示:世界绿色市场的规模在1995年为4270亿美元,2000年已达6000亿美元,到2010年预计将增至12000亿美元左右,可以看出前景是非常乐观的。在我国,最近举行的”绿色云南“上海成果会上,就签订了喜人的12.6亿元的骄人成绩。可见,绿色营销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那么绿色营销在我国的发展又有那些情况呢?
一、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现状
中国的绿色工程始于绿色食品开发。1984年,广州市最早开始进行无公害蔬菜的生产试验并建立了专门的生产基地。1989年,农业部组织专家研究,正式提出了绿色食品概念。1992年11月,我国代表参加了在香港举行的国际市场营销研讨会,充分接触到国际性的绿色营销理论。同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绿色食品标志制度。1993年5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加入了“有机农业运动国际联盟”。1994年,农业部又提出了发展绿色食品的三项基本原则,并正式决定由太阳、植物叶片、蓓蕾构成绿色食品标志。从此,绿色食品标志开始受到消费者的青睐,逐步成为我国各大城市的最畅销食品。现在全国绿色食品的生产基地已达28个,有近300家企业进行着630余种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生产。
除绿色食品外,我国绿色产品的研制与开发也已扩展到其他领域。1990年研制成功了高容量胶体电池;1994年研制成功绿色农药苦参烟碱乳剂,获得日内瓦博览会金奖,已开始成批生产;1995年科龙电器公司的全无氟节能冰箱技术通过国家科委鉴定;1995年8月,上海建立了以无污染的液化气代替汽油的绿色车队;1996年8月,海尔集团通过IS0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成为我国第一家全部产品整体通过绿色产品论证的企业;现在可回收再生的卫生纸、对人体无害的真丝产品等也已获得国家环境认证。
以绿色产品开发为中心,我国企业也全面展开了绿色营销。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城市,数十家绿色商店相继建立,并程度不同地承担着绿色产品的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等功能,有的还负责绿色产品生产的物资供应、技术培训等服务项目。1997年我国第一部《绿色营销》专著的问世,标志着我国绿色营销理论的形成。
绿色营销在中国的实施是合乎潮流的顺理成章之举,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途径,必将成为本世纪营销的主流。但必须看到,绿色浪潮在给我们带来机遇的时候,也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对外贸易上,许多国家利用IS014000环境管理标准来拒绝或限制进口,使我国一些出口产品遭受威胁。据不完全统计,若不及时采取措施,我国数百个品种、5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将因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4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将因主要贸易对象国实施环境标志而面临市场准入问题;由于农药残留量超标,我国部分粮油食品出口受阻;纺织品出口也因染料问题面临退出欧盟市场的危险。因此,对实施绿色营销,我们必须要有紧迫感。
二、我国企业绿色营销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国现有的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主体过分注重近期和微观利益,加之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使我国的绿色营销客观上面临着不少问题和障碍。
(一)没有形成全社会的绿色消费需求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但由于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还不太高,加之媒体宣传、引导滞后,了解并接受了绿色营销的至今仅是少数消费者,绝大多数消费者还不懂得绿色营销的意义,没有形成内在的绿色消费需求,甚至还不知道绿色消费、绿色产品和绿色营销的概念。
(二)绝大多数企业仍未确立绿色营销理念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仍是在一味追求近期和微观效益的理念下进行的,对眼前利益考虑得多,对环境保护和社会长远利益考虑得很少;不少企业对消费者绿色需求导致的消费需求的变化、绿色问题引起企业竞争能力的差异、环境问题所开拓的新的市场机会等缺乏应有认识;有的企业尽管意识到绿色营销可以开辟新的市场,但由于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不敢贸然行事;另一些企业由于长期亏损,连生存都成了问题,更顾不上花较高的代价推行绿色营销。
(三)企业的生产管理方式滞后
绿色营销的前提是要生产出绿色产品,解决消费环节污染的根本方法需要通过改善生产环节来实现。早在上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就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并在西方国家得到了普遍推广。清洁生产的实质是追求物耗和能耗的最小。我国企业由于生产方式滞后,投入高、产出低,不仅浪费能源,同时还产生大量的工业“三废”。如果继续沿用这种旧的生产管理方式,必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所生产的非绿色产品也将逐渐失去市场。
(四)企业现有的营销组合策略不适应绿色营销
绿色营销对我国企业的营销组合策略提出了挑战。首先绿色产品必将取代非绿色产品逐步成为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而我们的企业却普遍缺乏开发过硬的绿色产品的紧迫感,现有绿色产品的绿色含量也有待提高;其次,产品的包装至今仍是一味追求坚固、精美、豪华,很少考虑所用材料的环保性;再次,企业缺少绿色会计和绿色审计制度,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没有科学地计入成本而制定出绿色产品价格;再其次,在销售渠道的选择上,仍是沿用传统的方式,还没有从产品的绿色特征出发来考虑怎样简化分销环节,如何防止绿色产品在分销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最后,促销方式陈旧,特别是一些先行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还没有负担起绿色信息的传播者、宣传者的责任,缺乏引导绿色消费,开辟绿色市场的时代创意。
(五)政府没有制定足够多的措施来支持绿色营销的发展
绿色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思想,对协调企业、消费者、社会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它需要政府的支持。我国政府尽管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环保的法律法规以及促进绿色运动开展的措
施,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
三、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对策建议
(一)必须加大教育宣传引导力度,尽快培育全社会的绿色意识
我国目前人们的绿色意识淡薄,相当多的人对环境问题缺乏认识,政府必须承担起对全民进行绿色教育的责任,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全民的环境知识水平,增强全社会的绿色意识。
(二)转变企业的生产经营观念,培育绿色企业文化
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企业的生产经营观念,要充分认识增加环保投入,不是企业多余的负担,而是企业节能降耗、拓展国际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前瞻性投资。必须确立全新的绿色营销观念,寓环保意识于生产经营决策之中,努力谋求企业利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绿色质量管理
绿色产品寄托着人们消除环境污染之害、回归大自然的美好愿望,标志着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行动和获得的成果。开发绿色产品不仅有利于人类的持续发展,而且可以直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是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攻守皆宜的利器。绿色产品是清洁生产的产物。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必须实行全面绿色质量管理。具体可以概括为“五R”原则:一是研究(Reseich),即重视对本企业的环境对策的研究;二是减消(Reduse),即搞好“三废”治理,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三是循环(Recycle),即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四是再开发(Rediscover),即变普通商品为绿色商品;五是保护(Reserve),即加强对员工和公众的环保宣教,积极参加社区的环境整治,树立绿色企业的良好形象。此外,还必须建立绿色会计和绿色审计制度,从而精确地计算出资源和环境的消耗影响所付出的成本,并对企业现行的运作做出整体评估,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决策寻求科学依据。
(四)树立绿色营销组合观念,实施企业的营销组合策略创新
企业必须在确立绿色营销观念的基础上,在产品、包装、价格、分销、促销和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上始终贯彻绿色原则,并科学地予以组合运用。一要抓好绿色产品的开发,二要采用绿色包装,三要合理制定绿色价格,四要选好绿色分销渠道,五要开展绿色促销。企业要灵活运用绿色营销组合,使绿色产品与绿色包装、绿色价格、绿色通道、绿色促销和绿色销售服务相互配合,融为一体。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绿色需求与日俱增、绿色营销永葆青春。
[关键词]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一、整合法律资源,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一)尽快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
法律的分散和政出多门,带来的是各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文件之间的冲突或者法律的空白,进而直接影响的法的实效。因此,鉴于我国特殊的经济和法治环境,应当在借鉴国外和国内相关地方立法的基础上做出调整。应当明确食品监管法律的立法者,形成由国家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以及最高行政机关的各部委和地方相关具有立法职能的机关组成的合理的立法体系,保证所之法能够实现法律位阶的适当性和统一性,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完备、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以此来保证执法者能够真正做到执法有据、依法办事。
(二)制定统一的检验检测标准
对于标准制定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清除混淆概念。诸如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A级,AA级)等名词繁多,消费者难以识别食品安全等级的难度。加拿大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国于2001年6月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蛋白质、钙和铁等,防止有些厂商滥用“健康食品”、“绿色食品”,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2)更新并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另外,食品安全标准应由卫生部统一,逐步树立卫生部在食品安全统一标准实施、监管方面的权威。(3)及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时清理、审查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领域内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抓紧制定国家标准,减少或避免地方各自为政以及个别企业通过标准垄断经营以及设置贸易壁垒的现象发生。
(三)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和应急制度。
目前,我国已颁行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办法》,开启了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的建立。但中央、地方各部门如何具体进行协作、确定相关责任承担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规定。各地也先后出台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各地做法有点混乱。建议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经验,出台有关法规,建立在全国统一实行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并建立专家库和储备基金,从而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保障人民合法利益。
二、整合执法机构,解决多头执法
解决监管领域多头执法问题,整合执法力量,就是要合并现有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对于设置不合理或人员严重超编的机构,或撤销,或合并,或精简。将动检、质检、卫生、工商、商贸等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任务合并,建立统一的食品监管部门。并赋予更高的权威,全过程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强化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部门责任,克服官本位思想,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在食品安全领域得到具体体现。这样既能有效精简行政机构,又能克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
三、建立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机制
如同市场失灵一样,政府监管也可能“失灵”。1由于市场、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各有劣势,在不完善的政府、不完善的市场和现实社会之间,应建立一种有效的相互协调监督机制。寻求政府、市场和社会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均衡点,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的互补机制。我国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应该重视第三方监管机制的作用,使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四位一体”架构得以发挥现实效用。2
(一)政府应该引导和指导行业协会发挥其积极作用
行业协会对本行业食品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产品品质、成本管理、销售管理等有充分的了解,行业协会的监管能做到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包括卫生部、农业部等食品安全监管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共服务机构、食品科研机构、食品行业协议会、食品生产供应企业商及消费者保护之间进行合作或者交流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任务是协调这些食品生产供应机构、政府管理机构、行业协会、食品科研机构与消费者组织之间的互动,对食品安全数据进行监测和综合分析,搭建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互通平台,及时向消费者传递食品安全信息,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
食品安全最终关系每个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有权以个人身份对企业的产品、行为和政府监管行为进行监督。考虑到消费者的分散性和弱势地位,政府要确保消费者基于食品安全应当享有的各项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要为公民实现权利提供完善的参与机制以及利益驱动机制。以激励方式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保证安全投入、积极参与安全监管,与政府监管形成良性互动。
注释
1汪伟,刘燕: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失灵的成因及对策探析[J].中国卫生法制.2012(6)
2蒋慧: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和出路[J].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张宗:努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及监管体制[J].中国药业,2005(14)2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绿色营销 绿色营销战略 绿色营销策略
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世纪,也是绿色经济大潮涌动的世纪,全社会的生产消费观念都将发生巨大的改变,以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代替旧有的经济增长和消费模式。这场变革将给顺应绿色环保的消费趋势、实施绿色营销的企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其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只有正确处理保护环境、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取得企业利益的关系,才能在长期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实施绿色营销的意义
目前,绿色的浪潮席卷全球,许多国家的消费者都愿意进行绿色消费,199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75%以上的美国人、67%的荷兰人、80%的德国人在购买商品时考虑环境问题,有40%的欧洲人购买绿色食品。因而企业必须贯彻绿色营销的观念,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
实施绿色营销,有利于企业获得以下好处:
发现新的市场机会,开辟新的市场。随着绿色消费的出现,产生了大有发展前景的绿色产业。这些产业预示着企业可能获得极佳的市场机会及丰厚的利润回报。许多企业看准了这种机会,便积极参与绿色营销活动,进行绿色生产。
提高市场竞争力,取得竞争优势。实施绿色营销是现代企业战胜竞争对手的有利武器。因为实施绿色营销的企业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有利健康、保护环境的产品和服务,而一个关心环保的企业能获得人们的好感,这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并促进其与消费者、政府和社会其他备方面的良好的关系。从而使自己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相对的优势地位。
取得更大效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实施绿色营销虽然需要增加环保投入,从而提高了产品成本,但是拥有强烈绿色意识的消费者愿意为绿色产品付更高的价格,因此绿色产品的制造者和营销者可以从高价中获利。同时,实施绿色营销的企业还能获得各种有形或者无形的优惠政策,从而使企业获益。例如,许多国家为了环保实行绿色税收政策,对绿色企业实行优惠税率,这对企业而言无疑可以增加利润。这样,企业可以在营销中获得更大的效益,为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打开和占领国际市场。中国已经加入WTO,面对的市场是国际市场,面对的竞争是国际竞争。因此,进入和占领国际市场便成为每一个中国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而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除了关税壁垒,还有大量非关税壁垒,其中“绿色壁垒”是个重要的因素。而且,许多国际组织(如UN、WTO等)开展了许多环保工作,召开了许多环保方面的国际会议,产生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定,例如《国际海洋公约》、《国际热带森林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关于濒危物种的国际公约》等等。可见,生产绿色产品是打开和进入国际市场的金钥匙。
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现状
我国企业的绿色营销起步较晚,加之企业产权关系未能彻底明晰,致使目前我国绿色营销的总体水平还处在缺少内涵的浅层次的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普及和推广绿色营销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绿色需求程度不足。消费者都愿意消费绿色产品,也期望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战略,但是这种愿望在企业中得到实现时会使其产品成本上升,引起价格上涨,当价格超出了消费者的心理价位时,产品就不会被消费者接受。受制于较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收入水平,我国消费者无力承担由于生产绿色产品而带来的绿色成本的上涨。
国民的整体素质不高,环保意识不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是实施绿色营销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公众的整体素质上去了,“绿色”观念才可能得以普及。总的来看,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不高,环保意识不强,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究竟什么才是绿色产品。
经济基础不足、环保技术落后。我国整体环保技术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由于我国的企业普遍经济状况不好,企业承担环保成本的能力有限,加上环保意识不强,不愿意花气力进行环保技术开发。
环境保护的法律亟待完善。我国目前的环境立法严重滞后,并且在环保立法上存在着“立法不严、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问题。当实行绿色营销的企业发现自己的经营成本远高于同行,在竞争中处于极不利的地位时,这种情况又会极大地挫伤推行绿色营销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在我国实施绿色营销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还有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然而,绿色营销毕竟是有生命力的,假以时日,我国企业会,协调行动,实现企业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实施绿色营销应该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
培养“绿色意识”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环境形势非常严峻,目前很多消费者和企业对绿色产品不了解,必须大力宣传,提高消费者和企业的环境知识水平,树立环境观念,增强“绿色意识”。
加强管理机构建设
建立绿色产业及绿色产品的行政管理机构,消除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短期行为,加强实施绿色产品及发放“环境标志”的管理,严厉打击绿色产品的假冒行为,保证绿色产品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产业政策并完善绿色标准
国家有关决策部门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增加鼓励绿色产业及绿色产品开发的政策。近几年,我国政府为绿色营销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了基本框架,绿色食品工程计划,环境标志认证制定和推广,以及正在实施的《中国21世纪议程》和以集约型增长方式为手段的持续发展战略,都有力推动了绿色营销的步伐。
加强绿色科技开发
我国科技水平相对落后,企业应注意增加绿色科技投入,尽量少用或不用有毒有害材料,采用易于回收的低污染的材料,采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及设备,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对产品的废物加强处理,减少排污量,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能减少各种危险及以废弃物的工艺和技术设备。企业要逐步增加产品设计、制造、分销、使用、报废各环节的绿色因素,以绿色科技推动绿色营销的发展。
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具体对策
制定绿色营销战略计划,树立良好的绿色企业形象
企业为适应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实现绿色营销的战略目标,求得自身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使自己向着绿色企业方向发展。为达到此目的,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战略计划。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前,要制定一个绿色营销战略计划,包括清洁生产计划、绿色食品开发计划、环保投资计划、绿色教育计划、绿色营销计划等。
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资源
绿色信息包括:绿色消费信息、绿色科技信息、绿色资源和产品开发信息、绿色法规信息、绿色组织信息、绿色竞争信息、绿色市场规模信息等。
开展绿色营销组合
开发绿色产品。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必须以绿色产品为载体,突破传统的产品概念,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满足绿色需求的绿色产品。
制定适宜的绿色价格。一般说来,绿色产品在市场的投入期,生产成本会高于同类传统产品。但是,产品价格的上升是暂时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各种环保措施的完善,绿色产品的制造成本会逐步下降,趋向稳定。并且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消费经济收入的增加,消费者对商品可接受的价格观念会逐步与绿色营销相协调。
选择恰当的销售渠道。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必须建立稳定的绿色营销渠道,策略上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启发和引导中间商的绿色意识,建立与中间商合理的利益关系,逐步建立稳定的营销网络。注重营销渠道有关环节的工作。为了真正实施绿色营销,从绿色交通工具的选择,绿色仓库的建立,到绿色装卸、运输、贮存、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认真做好绿色营销渠道的一系列基础工作。尽可能建立短渠道、宽渠道,减少渠道资源消耗,降低渠道费用。
大力发展绿色产品的促销活动。绿色促销是通过绿色促销媒体,传递绿色信息,指导绿色消费,启发引导消费者的绿色需求,最终促成购买行为。
绿色推广。通过绿色营销人员的绿色推销和营业推广,从销售现场到推销实地,直接向消费者宣传、推广产品绿色信息,讲解、示范产品的绿色功能,回答消费者绿色咨询,宣讲绿色营销的各种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激励消费者的欲望。同时,通过试用、馈赠、竞赛、优惠等策略,引导消费兴趣,促成的购买行为。
绿色公关。通过企业的公关人员能参与一系列公关活动,诸如发表文章、演讲、影视资料的播放,社交联谊、环保公益活动的参与、赞助等,广泛与社会公众进行接触,增强公众的绿色意识,树立企业的绿色形象,为绿色营销建立广泛的社会基础,促进绿色营销业的发展。
粮食质量的好坏与人们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它不但涉及国家、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而且还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市场粮油的质量管理和粮食系统粮油质量管理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得到相应加强。下面,就市场粮油质量管理和粮油系统质量管理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加大市场粮油质量管理力度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粮食由粮食部门独家经营,粮食监测站对粮食质量实行系统内监督,堵住了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出库,就等于管好了市场。近十多年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粮食价格、粮食市场、粮食经营放开,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市场销售的小麦粉的一部分是小规模的制粉公司生产的,质量很难保证。销售单位多数又没有《检验合格证书》。目前还没有对这部分粮油建立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相反,粮食企业有技术监督局,严格把关,出厂、出库的粮油都符合国家标准。国有粮食企业处于劣势,这就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的原则。“有毒大米”是不法分子用陈旧米掺人白蜡油等工业用油,进行抛光处理而成的,是严重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截至现在,全国有近千家企业生产绿色食品,最近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抽检表明,有十多种是假冒绿色食品。这都是由于质量监督机制机制不健全,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优难胜、劣难汰现象相当普遍,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一是粮油销售单位采购粮油时应索取《检验合格证单》,没有检验合格证书,不符合质量、卫生、标签、包装、计量等规定的粮油,不得销售。二是技术监督部门和粮油质量监测机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抽查检验,对外地调入的不合格粮油,可将《检验报告单》寄回调出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合作,严厉打击制造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三是建立健全科学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要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时修订国家标准。四是粮油质量监测机构要改善监测条件,增加投入,逐步做到检测设备齐全,手段先进,以保证对品种繁多的粮油进行检验和监测。
二、进一步提高粮食系统的粮食质量管理
粮食企业担负着国家的战备粮油、专储和市场的粮食储备任务,处于粮食流通的主要渠道地位。粮食系统的质量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国家粮食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粮食的安全储存和粮食企业经济效益。从以往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情况看,质量工作在一些地方不受重视,开展工作困难较大:一是少数企业经费不足或根本不落实。影响质检队伍的稳定和机构的健全;二是一些质检人员对粮食政策、国家质量标准不熟悉,业务技术素质低下;三是一些质检机构化验仪器设备老化,无力更新、导致一些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加之计量法制观念淡薄等都影响到质量工作的正常开展。我认为应用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第一,应加强对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粮油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把质量监督检查作为主要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对粮食收购入库的质量管理,收购时要求质检人员按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库存质量档案。二是加强对粮食储存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约束体系,规范储粮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粮食储存管理标准和要求、管理权限及责任,推动粮食储存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每半年检测一次库存粮油品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或提出轮换意见。三是加强对粮食加工厂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粮食企业的命脉,凡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要对其质量、卫生、标签、包装计量等进行严格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粮油质量管理机构要坚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提高粮油质量的总体水平。
第二,应加强对质检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质量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质检人员工作的好坏,事关企业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企业形象,直接关系到农民、企业和国家利益。因此,加强对质检人员培训,是搞好粮油质量工作的基本保证。
1.要坚持经常抓好质检人员队伍建设、行为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采取举办短训班、开展职业等级培训及现场观摩等形式,定期组织仓储质检人员学习培训。同时,不定期地组织业务骨干“走出去”,赴省内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对照先进找差距、摆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标准和奖惩措施。日常工作中广泛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推行半军事化管理,打造和谐团队增强竞争力。
2.加强对国家的粮食政策、法律法规、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质检人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