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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生涯规划 国有企业 基层管理人员
1、前言
职业生涯管理是美国近十几年来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新学科,是当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崭新发展方向。[3]根据美国组织行为专家道格拉斯霍尔的观念,所谓职业生涯管理:“是指组织开展和提供的用于帮助和促进组织内正在从事某类职业活动的员工职业发展目标的行为过程,包括职业生涯设计、规划、开发、评估、反馈和修正等一系列综合性的活动与过程。”国有企业职业生涯管理主要由员工和组织两方面构成,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如何构建国有企业职业生涯管理新模式,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形成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持续成长,达到员工个人成长和企业事业繁荣的共赢局面,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职业生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国有企业基层管理人员职业生涯规划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基层管理人员和企业不重视职业生涯规划
在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基层管理人员对职业生涯规划不了解,没有意识到职业生涯规划对其的重要性。员工工作只关注晋升和薪酬,哪里工资高就去哪里。在国有企业内部,为了晋升不择手段的比比皆是,这是一种有损社会公平竞争的现象。企业一味地为了利益和股东们的收益,不考虑员工的发展,根本没有重视基层管理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
2.2 企业培训与基层管理人员职业生涯发展计划不挂钩
现代职业生涯规划理论强调以人为本,强调企业与个人一起发展,这就需要企业的发展目标要被员工接受和理解,并且有利于员工的成长。只有在明确企业目标和个人目标明确的前提下,而且二者的价值相协调的情况下,员工才会有计划地配合组织发展得条件下进行自我的职业设计,这样培训才能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而现在企业的目标也只有少数高层管理者了解,而很多基层管理人员对此非常模糊,更不用说他们在管理基层员工的时候传输企业目标了。另外现在的培训也是上级制定完然后通知下级,基本忽视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不了解员工的真正需求,同时员工也会产生抵触情绪,所以造成培训的极大浪费和损失。
2.3 组织结构稳定,职业发展通道单一
由于以前计划经济的后遗症和国有企业所处的主导地位,使得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非常稳定,很少有变动,进了国企,就是人们心目中的“铁饭碗” ,而且内部员工流动性差。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里往往存在三条职业发展通道,一是通过走管理岗位,承担更多责任和任务来达到职务的晋升;二是走专业技术岗,通过在某个岗位上的经验技术的提高来实现晋升,三是职业技能通道,这种多通道的理论上是可以避免员工拥堵在某一通道上,而造成发展不畅。但是现在存在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大多数员工争相往管理通道上挤,这样很多不善于管理的人也往往想成为管理者,然而晋升却得不到解决,这样就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
2.4 缺乏科学的培训体系
现代知识背景的时代,“终身学习”已然成为时代的主流,不管是员工还是管理者都要不断地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科学的培训的体系不仅给基层管理人员提供解决日常工作的问题,还能丰富他们的管理思想。国有企业现在缺乏科学的培训体系,使得很多基层管理人员对先进的管理理念不了解,更不用说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了。所以对职业生涯规划这个新兴概念尚不了解,而且也没有意识到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
2.5 缺乏完善的职业生涯规划体系
国有企业基层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单一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缺乏完善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多通道式的发展和晋升体系,可以根据员工不同的能力和特质为其发展提供一个宽广的平台,和科学的指导。我们可以根据组织结构和基层管理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多重职业发展通道,通过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让员工真正了解自己的特点和兴趣,为员工选择一条适合其发展得道路,而不是大家全部去争抢管理的职位。在不同的职位通道上同样有晋升和发展空间,这样就可以极大地激励员工,也可以给予员工更多的选择空间,达到企业员工的双向共赢。
3、相关对策和建议---基于海尔基层管理人员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的经验
创立于1984年的海尔集团,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创造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卓著业绩。2001年海尔实现全球营业额602亿元,实现利税约40亿元,职工发展到3万人。海尔格外重视人的因素,其用人机制让一批批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这值得我们研究、学习和借鉴。
3.1 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明确
科学的人才观是企业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意识体现,在一个企业里要想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不仅要有科学的制度做保障,更重要的是高层领导的重视。海尔总裁张瑞敏在《企业是人》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成功的企业离不开资金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 但不等于说拥有了这一切就是成功的企业,为什么? 这里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决定性因素 -----人,充满了活力和追求卓越的人”。可见海尔集团从总裁开始都很重视人才的培养,意识到人才在企业中的巨大作用,这样才会引领整个集团树立培养人才的观念、树立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因为科学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体系是培养人才的不二之选。
3.2 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
海尔有很多科学的用人机制,正是这些人才观加强了了海尔集团对人才的科学管理。例如,著名的“人人是人才,赛马不相马”的“赛马机制” 现在企业缺的不是人才,而是培养出人才的机制。管理者的责任就是要通过搭建“赛马场”为每个员工营造创新的空间,使每个员工成为自主经营者。海尔集团为员工提供宽广的平台,大家在这个平台上尽情地展现自己的能力,实行优胜劣汰。海尔的赛马是全方位开放式的,所有的岗位都可参赛,每个岗位都是擂台,人人都可以升迁,而且向社会开放。又如“人材、人才、人财”的观点,人材--这类人想干,也具备一些基本素质,但需要雕琢,企业要有投入,其本人也有要成材的愿望;人才--这类人能够迅速融入工作、能够立刻上手;人财--这类人通过其努力能为企业带来巨大财富。各国雕琢和培养“人材”是其成为企业的“人才”,企业最终想要的还是“人财”为你企业创造财富的人。还有“今天是人才,明天未必还是人才”的重要观点,人才的定义,就要看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大小,每一位海尔人都应该而且能够成为人才,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人才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现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今天是人才,明天就未必还是人才,海尔人应该不断自我超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不被企业和社会所抛弃,做一个真正的人才。
3.3 富有特色的培训体系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企业的竞争更多地表现在人才的竞争,人才的各种技能也是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步的,不能固步自封、盲目满足。所以富有特的培训体系是促使人才发展的强大后盾,海尔集团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培训模块中,从培训方式到培训内容,至始至终都灌输着“学以致用”的思想,建立了一个能够充分激发员工活力的人才培训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人的活力,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从而使企业保持了高速稳定发展。
【摘 要】最为著名的黎族本土音乐学者的代表王文华先生,为了黎族本土音乐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以王文华的求学之路为切入点,通过介绍其坎坷的音乐学习经历,分析当前黎族本土音乐学者培养的断层问题,并给出一些培养建议。 【关键词】王文华;求学之路;黎族;本土音乐;学者中图分类号:J6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6-0203-01一、王文华求学之路(一)王文华简介。王文华,1944年出生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玲镇介村,是我国著名的少数民族音乐家。王文华是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会员,同时兼任海南省音乐家协会理事。王文华先生深入研究了黎族音乐典型特征,对海南黎族本土音乐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王文华著有《黎族音乐史》《黎族乐器集锦》等书籍,先后发表了《黎族竹管乐器――利咧》《黎族民歌特征》等大量的关于黎族本土音乐的论文,其先进事迹被《中国人物志》等文献所收录,并于1994年被评为海南省先进文化工作者,此后一直在琼州大学音乐系做兼职教师。(二)王文华求学之路。王文华先生求学之路充满坎坷,无论是孩提时代的学习,还是后来在歌舞剧团的实践学习过程,以及中年时代的大学教育,王文华先生经历了极不平凡的学习之路。王文华先生6岁时,跟随王亚华(当地的音乐教师)学习黎族本土乐器演奏,13岁时考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歌舞剧团,又师从潘家修以及韩应畴,比较系统地学习了乐理知识,通过不断的实践锻炼,年少的王文华还学习了其他地区的黎族方言,并于1957年至1962年这几年中,先后在莫斯科、越南以及赫尔辛基进行演出并屡次获奖。为了进一步提升自身的音乐素养,王文华先生先后于1959年到广州音乐学院进行学习,1961年到上海音乐学院民乐系学习(师从著名三弦演奏家李乙)。就是在这样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王文华先生的音乐素养逐步的提升,尤其是在1985年,年过40岁的王文华仍然参加了85届中国函授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的学习,同时,王文华又于1990年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并结业。二、黎族本土音乐学者培养断层危机分析上文通过简述王文华先生的黎族本土音乐学习经历,分析当前黎族本土音乐学者培养断层危机,主要在语言问题以及传承问题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黎族本土音乐学者培养语言问题。首先语言问题是黎族本土音乐学者培养过程中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方面,本土的音乐学者,需要具备海南黎族方言能力,而黎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仅仅有发音,另外海南黎族聚集地的五大方言区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本土的音乐者培养过程中,语言障碍往往成了其进行交流沟通的难以逾越的障碍;另一方面,黎族本土学者还需掌握汉语普通话的交流能力,积极吸取其他民族的音乐优势,不断完善和发展黎族本土音乐,这是黎族音乐发展的需求。(二)黎族本土音乐学者传统继承问题。除了语言问题,对于本土音乐学者音乐传统继承也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从上文中王文华的学习经历过程中就可以看出,对于黎族本土音乐的学习,不仅仅是需要热情,还需要几年甚至于几十年不断的积累过程,这是一种对待黎族文化的兴趣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在当前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浮躁、金钱、青春、地位等都是巨大的诱惑力,这对于黎族本土音乐学者都是巨大的挑战。对于黎族本土音乐文化的传承不仅仅需要传承人的培养、还需要社会的关心以及政府的重视。三、加强黎族本土音乐学者培养的建议结合海南省黎族的实际情况,本文建议可以加强与本省高校的合作,开设黎族音乐特色民族专业,并提供一定的岗位支持,全面提升本土音乐学者培养,努力形成人才供应链条,将黎族本土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结合黎族本土音乐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语言方面、黎族文化、文化传承方面的教育,使其能够产生强烈的民族认同感,推动本土音乐学者的培养。另外,对于一些海南省黎族分布区域的民间艺人,应做好积极的引导工作,通过政府、社会提供一定的平台,一方面加强其知识结构与音乐素养的培养,使得具备更为专业的音乐素养,在不失民间艺术特点的基础上,加强其音乐能力,另一方面提升文化效应,提供民间艺人生存的空间。最后,应大力宣扬王文华先生为代表的黎族本土音乐人,有效地利用网络平台、电视平台等媒体,将其对于本民族音乐的热爱以及坚韧不拔的学习毅力大力推广,使得越来越多的黎族人能够喜爱民族音乐。参考文献:[1]张睿,徐敦广.管窥海南本土音乐文化教育传承中的困境及解决方案――以海南黎族民歌为例[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1):54-57.[2]伊乐.试论海南本土音乐在海南高校教学中的应用[J].当代音乐,2015,(13):108-109+115.[3]张艳军.黎族音乐学者王文华生平研究[J].黄河之声,2013,(11):90-91.作者简介:张艳军(1973-),男,毕业于德国柏林艺术大学,博士,现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艺术学院(海南省三亚市)工作,主要从事海南黎苗族音乐研究、音乐教育研究。
摘要: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治理主体具备了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视野下,地方政府必须通过明晰治理理念、强化法治理念、深化民主理念、发展互动理念、提升服务理念、装备科学技术理念等方面来创新执政理念。
关键词 :地方政府;法治理念;民主理念;互动理念;服务理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国家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如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为目前中国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热点课题。治理能力现代化应该是指治理主体具备了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向现代社会转型和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引领现代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还能够使现代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在我国,治理的主体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指政府具备了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具备现代治理能力,必须具备现代治理思维、采用现代治理方法和手段,并达到现代治理效能。在现代治理思维、方法手段和效能中,治理思维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缺少了它,现代治理能力根本无从谈起。
在“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目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是地方事务的具体组织者、推动实施者,对国家整体发展计划的实施和目标的落实起着关键作用。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地方政府更是关键一环。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视野下,地方政府应该如何更新执政理念、培养现代治理思维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更新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新要求
从宪法层面上看,地方政府的权力主要有三项:一是行政执行权,即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是行政领导和管理权,即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行政事务和行政工作,依法管理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三是保障权,即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地方政府通过实施以上权力,保证地方的稳定和发展,进而促进国家发展规划的落实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经历了一个伴随认知深化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20世纪50-60年代为工业化和四个现代化,20 世纪80-90 年代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20世纪末21世纪初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党的十报告提出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在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和要求下,社会对地方政府能力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综合国力与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物质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后,人民不仅对物质生活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且在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享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拥有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期待。因此,党的十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建设总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发展目标追求,提出要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具备如下能力去促进地方的发展。
首先,对地方经济科学发展的统筹能力和监管能力。地方政府在实施执法权与管理权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地方发展规划的制定、对地方发展目标的引导与发展过程的监督,引导、扶植和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创新经济、生态经济的发展,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使地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促进地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进而推动地方的整体现代化进程。
其次,保障和扩大地方民主能力。地方政府必须通过保障权、管理权的实施,保障人民的政治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到位;畅通民主渠道,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基层选举、议事、问责等机制,完善基层民主运行机制;健全地方权力运行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真正实现基层治理中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三,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化解地方社会风险、处理社会危机能力。民生建设是社会建设的中心,作为地方政府,民生是工作的重点,地方政府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及时疏导和解决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进而稳定社会秩序、化解社会风险、预防社会危机,保证地方一方的和谐与稳定。
第四,地方生态协调的保护与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质量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对地方政府来说,必须放弃GDP至上观念,在发展规划方面,全面考虑生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大生态监管力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预防和及时解决生态危机,实现地方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下地方政府执政理念的创新
不同层次,治理的重点是不一样的,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治理主要包括塑造共同价值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执行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地方政府治理的中心是什么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对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给出了指向,指出,“推动乡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与服务上,为人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整合基层管理与服务资源,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增强基层管理与服务实力。”由此可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来构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新形势下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通过这些重点工作,提升治理能力,进而实现地方“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治理主体具备了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能够引领现代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还能够使现代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现代治理思维、现代治理方法和手段、现代治理效能是现代治理能力内涵的主要内容。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下,更新执政理念进而具备现代地方治理理念,是地方政府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下,地方政府要更新哪些执政理念呢?
第一,改变管理理念、明晰治理理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政治、经济、思想、社会均已发生巨大变化。社会活力显著增强的同时,新的社会矛盾与问题丛生。作为管理者来说,管理的对象、社会环境与要求都已显著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自上而下的、集中单一的管理理念、制度、手段与方法都已经不适合时展的需要。因此,作为提供面对面服务的地方政府,必须放弃以管制(命令、服从、指挥)为特征,以强调秩序的稳定、经济的GDP至上为价值取向的管理理念,抛弃管理理念下的权力意识、领导意识、驾驭意识、整治意识,代之以明晰的治理理念和意识:治理的目的不是管死、管住,而是通过积极地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秩序和状态;治理的方式是在法治基础上,政府通过协商、指导、服务、疏导等方式与社会良性互动;治理的目标是确保公正价值优先地位、培育公民与社会组织生机与活力、形成公平公正社会环境和增加人民福祉。因此,在治理目标下,地方政府要确立服务、沟通、协商、引领等治理意识,要把自己的职能严格定位在提供服务上,把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中心,把保障民生作为治理的重点,把激发社会活力放在突出位置,引导社会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扩大基层民主。
第二,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是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和方式。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使任何人、任何组织、国家机关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更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和权力、履行义务和职责。越权、违规、人治均为缺乏现代治理能力的表现。因此,现代治理必须牢固确立法律至上理念,必须依法治理,依法求发展、求稳定。作为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面对的是法治意识不浓厚的基层公民和地方习惯风俗不同程度存在的社会环境。要达到治理效果,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坚持法律至上,要带头遵守法律,要引导人民遵纪守法,有问题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范解决,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处处时时维护法律的尊严;要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决不能因发展、维稳就突破法律制度安排,不能因有人“上访”就迁就非法要求。只有这样,在地方治理中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意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才能用法治保障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安定有序。
第三,深化民主理念。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价值诉求、权力诉求空前强烈,深化民主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必然方向。在依法行政和法治的前提下,探求与发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方式,则是现代治理的必然要求。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等民主方式已成为现代治理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是社会基层民主落实的实施者,必须深化民主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的基层民主制度,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从基层保障人民政治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到位,畅通民主表达、参与和监督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完善基层民主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基层治理中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才能增强社会活力,也才能真正促进国家层面上民主的发展。
第四,放弃管制理念、发展互动理念。现代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而社会治理的目的是通过积极地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使社会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秩序和状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发生深刻变革,利益格局也已经全面调整,思想观念更是发生巨大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自上而下、集中单一的管制理念已经不适合时展的需要。现代社会治理要求立足于现代社会发展变化的基础,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众诉求,既能够维护已经深刻变化的社会秩序、化解可预见的社会风险、处理突发的社会危机,又能够激发社会活力。治理的手段与方法必须具有灵活性、多样性、敏捷性和适应性,因此,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与社会互动,求得社会认同,与社会大众、社会组织平等互助已成为现代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路径,成为现代治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地方政府,必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管理与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引导激发社会活力、疏导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稳定社会秩序,进而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
第五,放弃当家理念、提升服务理念。现代社会的中心是人,现代治理的中心是为人服务,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发展社会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基层管理与服务实力是现代治理对地方政府的新要求。因此,地方政府要以社会本位、民本位为出发点,把自己的职能严格定位在提供服务上,把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中心,把服务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自己治理绩效的重要标准。服务要以公众利益要求为导向,要以顾客需求为目标,高质、高效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或生产公共产品以满足公众需求。
第六,改变政绩观、增加效能理念。现代治理效能是现代治理的目的要求,也是检验是否具备现代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标志。作为地方政府,是通过处理一系列具体问题而达到治理目标的,无论是微观上还是宏观上,都必须具备效能意识。微观上,要以是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地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调或解决了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使事态沿着合理的预期发展或达到了阶段性的具体目标为绩效标准。宏观上,要以是否引领地方达到了预期的现展目标,实现了地方经济和谐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民主体制完善、生态和谐可持续。同时,效能理念中还必须有成本理念,即在实现效能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运作成本低、效能高,主要是指没有推诿拖延(时间成本低)和高成本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花费少),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高、公众满意度高、社会负面影响小。
第七,装备科学技术理念。现代社会,知识和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革命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社会治理必须适应信息社会的状况与要求,只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才能解决信息社会下的各种问题。因此,互联网、物联网、物流网等已成为了现代治理的重要媒介,电子政务等成为了现代治理的重要路径与手段,网络问政成为政府与人民沟通联系的有效桥梁,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运用也成了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作为地方政府,必须具备现代技术治理能力,努力学习和掌握、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基层管理与服务资源,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增强基层管理与服务实力。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重点都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大。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过调节其特有的结构调节社会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国家强制性保障社会治理活动的法律权威性;最后法治通过确定边界和底线使社会治理活动有可预期性。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基础就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于基层,集中体现于基层治理中,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加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成为现实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程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整体优化。换一个角度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体现和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风向标”。
就我国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和基础性的,同过去以“管控思维”为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最大范围内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过制度建构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绝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目标。
二、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从理论而言,社会治理是一项公共职能,为了实现这一公共职能,社会治理的主体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计划、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会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讲本质上就是公权力的行使,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在现代法治国家,只要是权力的实施行使,就必须受到法治约束,只要是权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社会治理采取的行政行为本质就是法律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普遍运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就社会治理的国家公权力而言,管理职能之间的空缺、重叠和冲突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就社会治理的社会公权力而言,公共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分工、冲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指导和协调。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社会治理行为的法治化。社会治理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行为一般性原理,体现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且现实中,在社会治理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直接面对尖锐的利益冲突、强烈的价值碰撞和巨大的社会诉求,其运用得当与否将最直接影响国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确保社会治理责任的法治化。有权力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属性,而且这种责任应当且必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治思维与权力思维的差异之处就在于是否承认权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维认为法律的权威高于权力,公权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制度障碍
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有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但从现实情况看,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严重制度障碍:其一,现在制度已经相对落后。我国原有相关法规是适应传统社会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会管控思维严重,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去甚远,出发点和制度建构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其二,立法相对滞后。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以后,实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导”转变以来,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识的成果,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显得滞后,特别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治理机制合法性问题,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问题的许多方面仍未纳入法治保障轨道。其三,法规效力层级不足。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规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地方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对现实矛盾加以调节,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效力不高,甚至因为没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相关上位法规的问题。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复存在,何以谈其效果和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依法治理的传统和氛围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观上大量存在许多领导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让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场合发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的传统思维。
(三)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社会结构和利益需求呈现多元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难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种手段协调,其中法律手段应该成为主导,如前所述,行政手段应在法律框架设立的范围内发挥效用。过去中国,在人-单位-国家这样的架构下,通过上行下达执行行政命令实现社会治理确实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面对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层的现实情况,过分依赖行政效率只会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导致腐败。这样的路径依赖极易发生打着“发展压倒一切”等片面观点的旗号,时不时发生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权利,认为改善了群众生活,尽管违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种种,突破法律边界和底线,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最后结果往往是进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视行为,于长远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的思考
(一)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自觉学习,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进行思考,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通过比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优劣,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重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同时对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视,应在组织、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所有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强调法治指标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法治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重用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更多领导干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四)要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使领导干部习惯法治思维,习惯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形成优秀的法治思维品格,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法治氛围。
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根据法律思考,把法律当成思考、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法治方式指领导干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过制定、执行法律,运用法律方法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总之,我们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坚持法治导向,提升法治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参考文献:
而这些琐事在外人看来似乎无关紧要,但对于每一位诉求者而言却是“大事”。况且,基层老百姓历来就有诉求政府的合理性观念,即“有问题、有困难,找政府”的政治文化,而在“百姓事、无小事”的国家意识形态宣传中,基层政府也负有回应老百姓合理诉求的责任,负有把“小事”、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的责任。
基层政府因此需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如果基层治理中的小事解决好,老百姓就能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否则,就会日渐积累起“怨气”,一些“小事”就会拖成“大事”。所以,乡镇干部在基层工作中的作用就类似于一根“针”,不仅要将上面的“千条线”穿起来,而且还要对乡村社会的“小事”进行“摆平理顺”。乡镇干部也因此被称为“多面手”、复合式人才。
综上所述,乡镇干部不仅收入低、地位低,而且处于“事多、权小、利少、责大”的组织困境中。
乡镇干部是基层治理的主体,是乡镇政府运行的主要动力,在国家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针对乡镇干部的生存状态、工作环境和工作积极性等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举措就显得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首先最为关键的举措应该是上级政府和公众要给予乡镇干部更多的信任和理解,以重塑乡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改善乡镇干部的公共形象。
一、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存在闲置、出租、挪作他用等情况,未按照规定对公众开放。”方面
我乡自修建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站)设施以来不存在闲置、出租、挪用他用等情况。无论乡还是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都及时免费向公众开放。基本能做到“八个一”,即:一个标志牌、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馆分馆、一个功能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一个妇女儿童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施设备、一个公益性文化岗。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免费开放,室内文体活动场所有明确的开放时间表,便于群众参加活动;室外广场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6次;全年组织由妇女儿童参加的文化娱乐活动不少于4次;
二、关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未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和市级实施标准要求,未按规定提前公示,未正常开展文化惠民服务。”方面
我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和市级实施标准要求,并按规定提前公示,正常开展文化惠民服务。
(一)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在公共场所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二)收听广播
3.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4.指导村民通过直播卫星提供广播节目。
(三)观看电视
5.通过卫星提供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电视节目。
(四)观赏电影
6.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7.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五)送地方戏
8.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六)设施开放
9.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七)文体活动
11.群众依托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2.乡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八)硬件设施
文化设施
13.无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14.无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等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规划建设。
15.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广电设施
乡镇和村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设置。
流动设施
16.根据基层实际,定期配合县里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辅助设施
人员配备、人员编制
17.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有编制人员2人临聘1人,
业务培训
乡镇和村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三、关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未对辖区内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未对业余文艺团队和群众自办文化进行指导和培训。”方面
我乡文化服务中心对全乡8个行政村级文化站和图书室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指导,对全乡3个群众自发组成的文艺队、广场舞蹈队进行指导,并组织其参加每年县里的舞蹈培训。
四、关于“设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有效利用。”
我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完全免费向公众开放,做到完全的有效利用。
五、关于“区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重视,履行建设和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到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按规定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涌洞乡党委、政府历来对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高度重
视,在当年资金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建设涌洞乡综合文化站,并完全免费向公众开放,资金到位,文化站(中心)配备两名专职一名兼职人员
六、关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化程度不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较低,服务资源匮乏等情况。”
我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站)历年多次参加县里的培训,服务规范化程度较高,周边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高,服务资源及时更新积极对接县里和市里的资源。
关键词:多元谐治;农民志愿者;乡贤动员;新型乡土公共性
中图分类号: G61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01.025
1对现阶段农村治理模式的反思
农村社会治理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和政府既定的体制、制度的框架下,运用农村公共权力对农村地区进行领导、调控、管理和共治以实现农村社会有序发展所形成的一种范式。自改革开放以来,完全依靠行政命令,政府对基层全权统治模式被“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所取代。“村政”是指依靠国家制度的强制力,以依法民选为基础组织自治机构,通过民主集中制而形成内生的行政效力。“民治”是指村民依据意愿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力,强调村民自己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享有高度的自治。但随着城镇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等多重挑战,其模式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一方面,村民自治日益行政化,扮演了国家行政体系“末梢”的角色。当村委会运行由自愿动员转变为行政命令,有些地方甚至是行政摊派,极大损害村民的自身利益,村委会遭遇信任危机。另一方面,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单一,难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在乡村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问题复杂化的背景下,基层村委以完成上级政府的指令为主,缺乏对话与协商。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急需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的多元化治理新模式。
2扶余市农民志愿者参与乡村治理的案例剖析
在传统“村政民治”模式出现问题之时,扶余市的农民志愿者参与乡村治理的新模式值得借鉴。受传播文化和乡贤文化影响,该市活跃着一支以村容建设和农村德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民自发建立的“精神文明志愿者”组织,由张利和刘佩文发起,并通过道德宣讲、发展志愿服务带头人等手段不断发展壮大。经过近30年的发展,2011年5月,扶余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扶余市精神文明志愿者协会”,至今已形成了分布60多个村屯,规模达到3000余人的志愿者队伍,逐渐成为除了村委会、合作社之外的农村社会治理新主体。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1月到2014年7月末,志愿者们共植松树16435棵,安路灯2639盏,制作宣传牌1727块,立迎宾门78个,用红砖硬化路面10200延长米,农村的社会环境与社会风气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概言之,此类农民志愿者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内生性。与外在于受助者的志愿者提供服务不同,农民志愿者都是本村村民,自愿为本村建设出钱出力,体现出强烈的内生性。本土志愿者模式为基层农村的公共服务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同时保证志愿服务的延续性与持久性。
二是基层文化性。不仅参与村容建设,该志愿者组织强调将精神文明传播作为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志愿者们利用村里人结婚或老人过生日等人多的机会,以“三句半”、“道德讲演”、“道德小品”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主动开展传统美德等道德宣讲,以激活传统文化道德资源的形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农民自身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内化和认可,解决了乡村思想教育分散较难组织的“沙滩流水不到头”的难题,最终实现农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是成为农村治理的新主体。除了村委会、合作社等农村社会管理的载体之外,村民志愿者组织成为农村和谐治理的新型主体,发挥村民自身的积极性,不仅投身于合作社的互助劳动与村务管理之中,还对积极推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在张利的带领下,王家村的志愿者们自愿捐款,耗资近70万元,兴建了近300平米的文化大院,为村民提供文体活动以及学习文化的场所。
四是乡贤动员性。村民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了以乡村医生、乡村教师、乡村技人等为代表的德才兼备的乡贤在动员村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扶余市农民志愿者首先是在乡贤张利和刘佩文两人大力宣传传统文化和倡导村民德育的基础上发展而起,志愿者们也都对其高度赞誉,认为正是由于乡村贤人的教化,才促使当地农民践行了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积极参与到乡村志愿服务中来。
五是长期性。当地的村民志愿者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志愿服务活动,已经持续了近30年的时间。这种新型志愿者形式克服了当下一些志愿服务时间短、盲目性、流于形式、服务与需求难以对接等弊端。
3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新构想
基于对扶余市农民志愿者的经验的借鉴,政府应转变农村社会治理思路,重视农民内生力量,推动建立多元谐治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所谓“多元谐治”是指“政治、经济、德育、善为”和谐治理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也对应着农村社会中四个治理主体,即政治―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德育―乡贤、善为―志愿者组织。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政府转变农村社会治理思路,重视农民内生力量
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过程中出现了过度行政化的问题。政府应在顶层制度设计的高度上转变过去单一式的行政化控制的治理思路,应给予乡贤、农民志愿者等农民内生力量以充分的肯定与支持,利用农村自身资源实现自我发展,着重开发农民自身潜力,激活农村社会活力,实现自我长效稳定发展,这是多元谐治模式得以实现的政治前提。
3.2充分发挥“村政”的作用
村委会在部分地区存在国家行政体系的“末梢”发展的趋势,不妨换个角度来看,重视村级自治机构现有的作用,充分利用农村社会资源,发挥村委会在行政体系中的作用,作为一个上传下达的机构。村委会作为村民经过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有责任和义务将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向上进行反馈,以保护村民利益。同时,村委会可以利用自身村民代表的地位为村级建设争取到更多的行政资源,例如政策支持和财政拨款等。
3.3“乡贤”和“志愿者”成为农村治理的新主体之一
在村委会进行行政管理,合作社发展农业规模经济的基础之上,乡贤和志愿者作为新主体参与农村治理的作用不可小觑。乡贤是指在本地有一定声望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和才能的地方性人才,而从未离乡离土的乡村能人的作用更是应该激活的乡村治理资源。与强调乡贤返乡建设家乡的浙江上虞模式不同的是,扶余市更为重视挖掘守土守乡的本土乡贤资源,使其发挥社会声望高的优势,开展道德教育,建立村民志愿者组织,参与村貌建设和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培育新型农村公共性。
3.4“德育”与“善为”成为建构新型乡土公共性的重要手段
公共性是指在维护私人权益的基础上,公共权力机构公正分配公共资源,同时激活私人的公共意识,共同参与到资源的合理分配中来。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公共性曾出现危机,村委会的公共服务功能一度衰退,农民的公共意识难以被激发。扶余模式中的“德育”和“善为”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成为建构新型乡土公共性的重要手段。农民志愿者在农民认知方面重视“德育”的重要性。乡贤开展传统美德宣讲,通过道德讲堂、文化论坛等多种形式,将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并将其逐渐内化于每个村民心中。在农民的行为方面重视“善为”的重要性。乡贤通过身体力行、互助帮扶等方式,利用自己在当地的社会声望,动员村民通过义务劳动、捐款捐物等方式开展志愿服务,不仅积极参与农村风貌建设,还引导村民摒弃赌博等不良恶习,转变社会风气。
3.5“谐治”成为农村新型治理模式的核心框架
所谓谐治,就是治理主体各方形成一种目标明确、权责合理、交叉互动、互为依托的关系,成为一种完整和谐的治理架构。目标明确。不论农村社会中存在多少治理主体,但是共同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建设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美好的农村社会环境。目标明确能促进各方合力,力量集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权责合理。村委会、合作社、乡贤、农民志愿者等村级治理的四大主体都有各自的分工职责。村委会负责政策与资源的上传下达,位于村民自治层面,合作社为农村建设提供经济基础,乡贤在开展德育教育、动员村民方面作用突出,农民志愿者则是其中最活跃的力量,是道德教育的践行者和村屯各项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交叉互动、互为依托。“谐治”并非分治,而是一种互动式的和谐治理。以乡贤开展的德育教育为整合核心,村委会负责村中行政事务,同时给予农民志愿者大力支持;农民志愿者带动普通村民开展道德文化建设,提升村民文化素质,使村委会的管理更加方便;合作社在受到农民志愿者的帮助和支持的同时,村委会可以为合作社争取资源。各方在相互支持中得以发展,形成一个和谐良性的农村治理系统。
4结论与进一步构想
“政治、经济、德育、善为”和谐治理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是在扶余市农民志愿者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提炼与总结而提出的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构想。实践证明,中国农民具有巨大的创造性,农村社会是制度创新与新模式探析的广阔土壤,只有立足农村社会,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依靠农村内生力量,才能打破农村社会治理的困境,才能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当然,依靠内部力量发展自身的同时,也可以借助外部资源助推发展。例如建立高校资源与农村志愿服务对接机制。高校可以组织志愿者或社会工作的专业团队以暑期活动或专业实习的形式进驻村屯,在其中扮演协调联络与鼓励支持的角色。利用大学生的活力与创新意识辅助乡贤进行道德宣传。社会工作专业团队可以利用个案心理辅导、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知识帮助农民志愿者队伍朝专业化、高效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这些方面的建设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其可行性,农村社会未来的新型发展模式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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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强化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1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在3月份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生产季度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制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奖惩。继续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安全检查档案、干部职工安全学习档案、岗位设备档案、安全隐患整改档案。
二、纵深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围绕预防事故,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两会、两节”、“夏季汛期”、“十一”、“冬季安全”等重要时段集中行动。当前要着重做好第一季度特别是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和重点,完善隐患治理责任、排查、报告、治理、挂牌督办和整改等制度,强化“会诊式”检查,按照等级登记建档,分工负责监控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二是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全体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并建立明晰台账;对已排查的区域定期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排查整治效果。
三是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继续从单位班组、岗位入手,从深化提高方面着力,以班组和岗位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为目标,深入扎实地开展“基石工程深化提高年”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推进班组规范化建设,真正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
关键词:留守儿童;主体培训;心理干预
2015年《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指出,全国6100万留守儿童中,近1000万(15.1%)常年与父母分离,导致70%存在心理疾病,其中34%有自杀倾向。由于家庭教育缺失、隔代监护不力、教师管理乏力和社区治理有限,留守儿童存在意外伤害、吸毒、犯罪和自杀等社会风险。目前,治理留守儿童问题的观念理念、技术手段、治理能力等相对薄弱。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提出:若要发挥出整体性治理的力量,应进行多元治理主体治理功能的整合和公私部门的整合。要治理留守儿童问题,应创建多元主体培训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共治”效应。
一、留守儿童治理主体功能发挥障碍
1.留守儿童家长监护监管缺位
据权威调查显示:如果父母在3个月内都没有与孩子见面,孩子的“烦乱情绪”会迅速升温。儿童与父母长期隔离,缺少父母的言传身教,缺少父母的情感陪伴,缺少父母的贴身监护,儿童易出现行为失范、心理失衡、安全意识差等问题。
2.祖辈隔代监护相关常识缺乏
相关资料显示,留守儿童中隔代监护占53%。本课题组在重庆市石柱县某小学调研发现,隔代监护1457人(50~70 岁),其中1089人(75%)受教育程度只有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他们仅仅只能满足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的最低层次――饥饿需求。我国每年有近5万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多数为留守儿童。在缓解留守儿童问题上的一些做法中,往往关注留守儿童本身,而缺乏对祖辈隔代教育的培训。
3.学校教师专项管理培训缺乏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指出:若家庭功能缺失,学校教师和社会应进行有机地整合和补偿,使留守儿童的负面影响最小化。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娜妮・J・西格尔指出:由于青少年大部分时间(60%)在学校度过,青少年犯罪和学校存在某种关联是符合逻辑的。
但是,我国绝大多数学校缺乏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课程,缺乏辅导留守儿童的且具有专业素养的师资力量,缺乏辅导留守儿童的教育培训体系。
4.基层社区治理能力缺乏
非洲有一句关于描述社区对儿童发展影响的格言:“抚养一个孩子需要整个村庄。”孟子指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现代社会的儿童照顾与支持应强调社区这一主体的重要作用。留守儿童活动的三大区域为家庭、学校和社区,社区是儿童最初接触社会的区域。留守儿童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而基层社区缺乏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关爱,尤其是农村社区,受经费和传统落后思想意识的限制,社区及其相关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治理能力受限,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5.留守儿童心理辅导相对缺乏
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陪伴,普遍心理素质较差,情绪敏感,极易产生心理及行为方面的偏差。而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缺乏具有专业素养的心理专家或经过专门心理训练的专业队伍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心理培训、辅导,尤其是有针对性的、一对一的心理疏导。一旦风险突破儿童承受能力,留守儿童极易产生意外伤害、犯罪、吸毒和自杀等社会问题。
二、留守儿童问题多元主体培训体系的创建
留守儿童问题多元培训体系的创建,是缓解留守儿童问题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其一方面涉及三个层面的培训――政府主办培训、政府购买培训和社会志愿培训;另一方面涉及相关主体――家长、祖辈、学校、社区和社会,从而创建一种多元主体共同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机制。
1.加强留守儿童家长培训
一是在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基层相关职能部门聘请教育心理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方式,定期地开展亲子教育、儿童教育方法等讲座,提升家长的教育监管能力,增强家长监护责任意识。二是依托留守儿童家长务工相对集中的企业,邀请儿童教育专家、心理学专家,每半年开展一次针对留守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和情感关爱技巧等培训。三是依托相关社会志愿者,开展针对系列早期教育培训、公益性培训班与家庭教育巡讲队等。
2.促进长辈隔代监护培训
首先,整合基层政府资源,政府购买“隔代教育”培训服务。对隔代监护人开展专业性、多样化和系统化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关爱儿童的正确方式方法,了解不同阶段儿童心理特点等。其次,采用政府购买方式,聘请知名教育专家撰写、出版发行通俗易懂且图文并茂的“隔代教育”手册。最后,采取政府购买或社会捐赠形式,在社区学校开设“祖辈学堂”“亲子学堂”等专项培训服务。项目师资来源于各类学校和社会各界力量的捐赠。
3.健全学校教师专项培训
一是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由各级教委及民政部门主导,针对中小学教师,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师资培训。二是建议由公益组织牵头,聘请知名教育专家与专业心理学家,开展学习交流讲座,交流留守儿童治理问题与教育辅导技能、心理发展特征与特殊群体教育策略等,提高治理留守儿童问题的能力。
4.改进基层社区教育培训方法
首先,扩大基层社区参与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志愿者队伍。社区志愿者一般文化水平较高,可依据志愿者具体情况进行基本的培训,使其胜任基本职责。其次,建议由基层教委牵头,联合妇联、共青团、工会、民政部门等组织,协同调配物力资源,对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他们关爱留守儿童的意识及监管留守儿童的能力,形成留守儿童照料长效机制。整合社区人力、物力、财力和场所资源,为留守儿童撑起一个“家”。
5.开展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工作
首先,建立地区留守儿童信息网。建立区域性“留守儿童心理数据库”,把握留守儿童整体心理趋势,测试心理数据预警,优化疏导资源配置,有序开展心理疏导干预。鼓励各高校志愿者组织及社会志愿者介入学校留守儿童心理监测辅导培训。其次,由政府购买,聘请教育专家、儿童心理专家,对留守儿童进行专项教育培训,调适留守儿童心理情绪,引导留守儿童合理宣泄不良情绪。最后,鼓励心理管理培训机构面向偏远农村留守儿童举办公益心理讲座、心理咨询和生命教育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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