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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发展近况
实力增强,梯队形成,结构进一步优化。近两年来,各地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现整合、整体优化:2009年底为5547家,2010年底为4817家,2011年底为4439家。在机构减少的同时,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总额、户均资本额及担保贷款业务量均明显增大:2011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已达4591亿元,同比增长17.2%;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额2009年为6109万元,2010年为8129万元,2011年达1.04亿元,同比增长29%,第一次实现户均资本金超亿元。
在全国4439家机构中,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已达35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共计2196家,占比已近半壁江山。一批资本规模大、服务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正在形成,在公司治理、功能创新、风险管控、银担合作、团队建设等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担保行业整体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模扩大、能力提升,服务小微企业作用增强。2011年全国443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当年服务新增受保企业38万户,年末在保企业42万户;新增担保总额1.56万亿元,同比增长59.28%;担保余额2.6万亿元,平均单笔担保额385万元。2011年全年担保总笔数66.9万笔,其中单笔100万元以下的占57.9%;单笔800万元以下的占61.5%;单笔1500万以下的占81.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全国4439家机构中,占比89.9%的是地市级及以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他们已构成基层小企业担保服务的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点愈发明显。
体系形成,风险可控,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在有效激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省、市、县三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初步形成了政策性担保与民营担保互补、直接担保与再担保联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011年底全国443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共计1072家,占比24.15%,实收资本1380亿元,占比30%;民营担保机构3367家,占比75.85%,实收资本额占比70%。我国担保行业正由试点初期的以财政出资为主,向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民营担保为主体的格局转变。与此同时,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再担保机构,实际覆盖了18个省市,再担保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产业导向和行业整合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现状看,尽管试点至今已有13年,但多数担保机构仍处于起步或调整期,规范发展的意识和基础较弱,商业模式不成熟、盈利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加之当前经济下行,受保企业不景气,代偿风险骤增,致使相当部分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前景不明。另外,加之个别担保公司除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等本金不实外,还超收、挪用、高危运作客户保证金,甚至以理财名义占用客户银行贷款,形成高额负债引发风险,个别风险事件已对担保业整体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担保机构自身存在不足。担保能力普遍较弱,盈利模式亟待调整。中小企业盈利能力较弱,信用能力和意识均较低,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面临高风险、低收益困境。部分地区担保业务增速放缓与代偿骤增同步发生,应引起高度重视。部分地方反映,受银行提高合作门槛、缩减授保额度、降低放大倍率,以及宏观经济下行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目前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增速放缓。个别机构存在业务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行为。个别担保机构的风险事件给行业带来极坏影响,损坏了担保业整体的公信力。
银担双方合作也不畅。担保业务尤其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必须获得协作银行的认同与合作。目前担保公司在银担合作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平等开展业务,存在银行门槛高、成本高、难分险、难共享等“两高两难”实际问题。
部门协调与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企业融资是项系统工程,融资性担保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动产、不动产抵质押非常重要。目前,多数担保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中高层管理人才奇缺,相关部门应加快培训及资质认证,以从速提高担保人才的能力建设。另外,有些政策如最近下发的有关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地方和相关机构反映十分强烈,政策出台的时机与初衷很好,但理解与执行存在歧义,需尽快深入沟通才有利于文件执行、实体受惠。
完善担保体系
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实际和当前面临形势,下一步要重点做好规范、扶持、监管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发挥担保在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理顺体制机制,完善行业管理规定,为担保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利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平台,积极反映、共同研究、协调解决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有关政策与实操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尽快修改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准入、盈利模式、资本及资金运作、分支机构管控、代持与实际人控制及关联交易等进行修改;对担保中的分类监管、银担分险、民间借贷、再担保机构与业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探索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方式和路径,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收费,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配合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银担合作中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三是进一步研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总结已设立的再担保机构运营模式和产品设计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加强创新,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的多种形式,推动与我部签约的工农中建交及国开行与再担保机构务实合作,注重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信用增进、风险分散、产业导向和行业整合功能,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关键词:电力设施 配套费 财税政策 研究
一、配套费财税政策的现状及相似政策的执行情况
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所涉及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收费的依据,二是资金开支的范围,三是形成资产的产权归属,四是收费过程中所适用的流转税、所得税规定。
(一)配套费征收政策的收费依据
2009年5月1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山东电力集团及各地市供电公司,积极响应文件精神,认真开展配套费的测算和报批工作。截至2009年末,全省16个供电企业均取得了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青岛市2003年已出台配套费政策),文件规定配套费依据当地政府部门(发改委、规划局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中的建筑面积、范围和建筑类型,以及当地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进行收取,专款专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不但为供电企业提供了合法的收费依据,同时对落实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保证供电质量和安全、规范居民小区用电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配套费政策所收取资金的开支范围
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公用供电设施的“T”接点至住宅楼或公建(含小区内经营性用房)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配电设施。配套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以及设备和材料的购置等费用支出。小区建设单位承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土建施工费用和施工任务,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配套费资金由供电部门收取,纳入预算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配套费建成资产的产权归属
《条例》尚未出台以前,居民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绝大部分属于业主或物业公司所有。政策出台后,《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管理。……,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条例明确规定了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部门所有。对于条例实施前形成的供配电设施日后处置和管理问题,条例在第十七条也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目前,对于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供配电设施,供电部门主要采取两种形式进行接收,一是对具备一户一表抄表收费条件的,与业主签订资产无偿移交协议进行接收,二是对不具备条件的,供电部门与村委、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达成协议,由供电部门投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后,无偿接收资产。
(四)配套费政策收费的有关涉税情况
由于配套费的收费政策是根据《物权法》及省、自治区政府出台的有关条列实施的,属于地方性法规,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物权法》的实施只有3年的时间,配套费的收费政策也只是近两年的事情,相关政策也正处在讨论、热议及不断出台明确过程当中,因此国家目前尚未对配套费出台统一明确的相关税收政策。
二、配套费政策可以借鉴的财税政策
自1984年国家批准对110KV以下供电工程收取贴费,贴费是指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应向供电部门交纳,由供电部门统一规划并负责建设的110KV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及改造费用的总称。根据目前配套费的性质以及资金的收取、用途等规定,可以认定配套费基本与贴费相似,属于统一性质的资金,虽然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规定停止征收贴费,但贴费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配套费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借鉴。
(一)贴费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12号),明确规定“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的供配电贴费,凡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未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明确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收取的供配电贴费必须按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第二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不能坐收坐支”。
(二)贴费涉及的流转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02号),通知规定 “根据贴费的性质和用途,凡电力用户新建的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贴费,应从该工程的基建投资中列支;凡电力用户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贴费,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同时,用贴费建设的工程项目由电力用户交由电力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根据贴费和用贴费建设的工程项目的性质以及增值税、营业税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供电工程贴费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收取价外费用的范围,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收入,不应当征收营业税”。
由此可见,配套费与供电贴费的实质是一样的,相关的财税政策也应积极向其靠拢,立足实际,力争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对配套费征收、使用起到利好作用的政策。
三、推动或促成利好财税政策出台的几点措施
配套费税收政策关系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在现有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对配套费执行免税政策,不但有利于工程建设资金的足额投入,最大限度降低购房者的成本负担,同时保证供电企业的切身利益。鉴于此,应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研究目前税收政策
电力产品涉及的增值税,税法规定是对收取的电费及价外费用进行征税;同时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配套费既不属于电费及价外费用,也与销售的电量无关,应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同时也不属于目前营业税税收条例中列明的征税范围和内容,也不应征收营业税。对于上述政策的理解,应积极与各级税务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争取达成共识。
(二)积极引导,争取税务部门理解
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沟通解释工作,一是对配套费资金的性质认定,争取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能够按照贴费的相关政策执行;二是配套费的缴纳由房地产开发商从建设成本中列支,实际最终还是由购房者承担,如果对配套费征税,工程建设资金将不能足额投入,势必将提高目前的征收标准,会增加居民的负担;三是配套费形成的资产由供电企业进行日后的维修、维护,同时承担着较大的用电安全风险及事故责任赔偿。目前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只考虑新建供配电设施的支出,未考虑建成后资产寿命周期内的维修维护和超过寿命周期后的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支出,配套费在建设时一次纳,日后不能再继续收取,对于上述相关费用支出,供电企业没有相应的资金来源进行列支,如果再考虑对配套费征收企业所得税,供电企业的负担将大大加重。
(三)不断完善征收和管理模式
在税收政策尚未明确的前提下,如果要做到配套费资金足额投入和保证供电企业利益,应逐渐改变目前由供电企业自行收费的管理模式,将配套费的收取和管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内管理或者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
四、结束语
居民小区电力设施配套费政策是建立在《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的,在征收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配套费征收政策如同一把“双刃剑”,掌控不得当将伤人害己。为了最大发掘配套费的利民作用、稳固公司既得利益,实现理想的“双赢”,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是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规避涉税风险。二是严格按照收费政策及时、足额收取配套费,并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及建设规范和标准对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建设,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三是选用质量可靠、环保的供配电设备、材料,严把施工质量管理,为小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供电服务。只有实现了供用双方的共同利益,配套费政策才可以取得长期、稳固、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物权法》
记账业务的营销
一、传统营销: 打广告、做宣传、请业务员拉业务、电话营销、到办证大厅发名片找新注册客户,方法很多了。
二、网络营销:到分类信息网站代账信息,钱足够宽松的话可以找本地知名网站合作。顺便介绍个专业的代证类信息站,可以到上面信息
记账业务的法律特征
1. 基于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 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 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记账的条件、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记账的法律地位。
4.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记账业务存在的问题
1.对于《会计法》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目前许多小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
2.对于“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
3.在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4.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目前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全方位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5.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
6.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7.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8.是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记账机构甚至通过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看了“记账业务的营销”的人还看了:
1.记账的营销
2.记账的盈利模式
3.记账怎么发展客户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转型;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3.3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3-75-03
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物质载体与重要引擎,在城市化飞速发展进程中,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建设资金仅依靠财政资金投入,供给严重不足,这一矛盾制约着城市发展速度。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天津市从2002年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投融资体制改革与探索,积极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挖掘利用城市资源,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渐步入良性循环。从2010年开始,受银根紧缩和土地调控等宏观经济政策挤压,依靠传统政府投入和土地财政进行建设融资、推动城市发展的模式难以持续,投融资平台自身缺乏造血机能,融资方式迫切需要转型。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演变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与城市发展不断变化。根据各地区的实践,总结起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主要以国家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和城建专项税费等资金进行建设方式。这种方式是典型的计划经济融资方式,由于资金有限,无法满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现象严重,滞后于城市经济发展需要。
二是依靠财政资金“开发性金融”的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采用是基于缓解政府财税收取规模有限与城市建设需求加大的矛盾而做出的改革尝试。较之前的融资方式,其优势是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融资渠道与资金规模,但仍属于非市场化运作方式,无法满足城建资金快速增长的需求。
三是各地政府采取将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划转、专项资金与规费拨付注入以及资产重组等多种融资方式。这些方式的具体操作是:在基础设施专业领域成立代行政府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其作为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利用企业融资代替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债为主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原有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安排的弊端,其缺陷表现在:抑制了企业在市场化环境下的自主经营能力,形成资产结构不合理、资金持续滚动能力缺失等新问题,无法形成企业盈利模式,难以走出“借旧还新”的融资困境。
四是各地政府采取“土地+银行贷款+捆绑融资”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借助融资平台在一定时期规避了体制与政策的障碍,主要通过注入土地出让收益的方式对融资平台进行扶持,通过地方财政担保,使融资平台取得国家开发银行或者商业银行贷款,保证城市建设资金。其缺陷是在目前信贷紧缩、土地调控等国家宏观经济改革下,主要依靠土地开发收益进行城市建设资金供给和还款保障的融资基础已经动摇,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二、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探索及存在问题
(一)融资方式探索
上世纪末,天津市每年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十分有限,且大多用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严重短缺。2002年,天津市在“经营城市”理念指导下,充分利用潜在的城市资源,以未来土地整理政府收益做抵押将50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长期信贷资金引入城建领域,通过城市环境的改善带动周边土地升值,用土地的增值收益弥补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在无需政府投入财政资金的情况下,实现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同时,组建投融资平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责权利统一、借用还一体,能够实现公司化、资本化运作”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格局。
2008年,天津市开始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由“政府主导、间接融资为主”向“市场运作、直接融资为主”转变。天津城投集团在项目融资中进行了多方面探索,一是通过公益项目以政府采购方式支持融资;二是项目土地平衡模式实现土地收益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良性互动;三是财政资金“拨改投”不断改善财务报表结构,维持优质资信等级,进行再融资;四是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尝试、利用多种新型直接融资产品。近五年来合计成功发行债券322亿元,通过融资租赁、保险资金债权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约247亿元。
(二)存在问题
1、投融资体制改革急需制度创新。近几年,政府信用、地方财政收入、城建专项税费、城市土地资源等过度透支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对未来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设置了障碍,难以持续保证城建资金的有效供给,造成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政府财政背上了巨大的债务负担,在制度设计上需要进行创新与改革。
2、城建资金筹措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是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属于预算外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近几年,天津在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普遍利用土地平衡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利用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土地出让成本或是直接使用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作为融资条件,通过银行贷款或是其他直接融资手段弥补当期建设资金缺口,对土地出让存在过度的依赖。目前,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这种土地存量透支模式存在较大的融资风险,土地收益大幅减少,出让金不能按时回收回笼,融资平台存在巨大的偿债压力。
3、对融资平台的发展定位尚不明确。天津城投集团是由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政府与企业的双重职能,定位兼顾经营城市的社会效益和企业发展的经济效益。融资平台定位二元性,一方面要依托政府提供的公共事业和产业政策,代行政府职能为城市提供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化进行资本运作与企业经营,形成企业经营收入与经济效益。目前,政府对融资平台定位还很模糊,在给予其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空间上摇摆不定,要求融资平台内生盈利能力且具备持续融资条件,但不愿赋予其相匹配的外部资源,融资平台无法突破发展束缚,难以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4、融资平台缺乏自身造血机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天津城投集团是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融资平台,其资产绝大部分都属于非经营性资产,无法实现经营收入,难以形成未来可预期稳定的现金流量。可持续发展和融资必须要有主导产业的构成、现金流和利润的支撑,债务融资有赖于资产规模、信誉担保和盈利能力,而项目融资、股权融资、信托融资等几乎都是建立在项目或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上。目前公司尚未形成盈利能力,需要进一步培育再融资能力,形成企业“自身造血、自我发展” 的持续发展能力。
5、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目前,天津城投集团资产负债率处于高位,可以支持融资的各种资源也已经接近上限,持续融资能力不足,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一方面使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在多元化融资创新方面难以发挥作用。需要在政府支持下进一步做实企业资本金,控制资产负债率,重点防范资金流转风险、偿债风险和有效资产不断缩水风险。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转型建议
(一)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渗透到全社会各个经济发展领域,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领域,民营资本与社会资本受“门槛效应”影响难以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回笼时间较长,在当期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对推动经济协同发展,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府需要加强落实和完善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收益激励政策,进而引导和促进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高效组合和有序流动。国有资本应逐渐退出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应进一步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机制,建立起城市基础设施定价机制与投资补偿机制,利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各种手段,积极引导与带动民间资本。
(二)对融资平台进行转型改造
一是政府要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明确融资平台的目标定位与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和融资平台的资本化运作。二是按照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融资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对融资平台进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真正赋予融资平台整合城市资源、市场化经营运作的职能。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实融资平台的资本金,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四是按照公益性与市场化项目分类运作原则,完善公益性项目政府回购、特许经营等市场化运作机制,打造经营性项目优势主业,加速资本扩张,提高自身盈利。五是通过并购重组、资产、股权出让等多种形式,扩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
(三)培育融资平台造血机能与融资能力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应具备两个职能,一是完成政府授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任务;二是经营管理城市,通过项目运作取得经济效益,寻求利润增长点,形成自身的造血机制。增强与投融资任务相匹配的资本运作能力是构建融资平台造血机能的本质属性,这要求企业的资产结构、资产质量和收益水平达到较高标准。
增强融资平台的造血机能,一是要建立基础设施投入产出回报机制,真正给予其投融资主体地位,在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减少障碍。二是要通过各种渠道保证融资平台具有一定规模、产权清晰的优良资产,同时配以权责明晰的企业经营权,使其充分发挥乘数效应并形成资产运作能力。三是通过政策倾斜配套经营性城市资源开发,以稳定的现金流量形成固定的盈利模式,增强造血能力和偿债能力,创造融资条件。四是对项目结构进行调整,努力将非经营性项目转化为准经营性项目,通过政策支持形成经营性现金流。
(四)统筹规划城市资源
目前,城市存量资产和潜在资源缺乏有效开发与利用,运作与管理主体众多,无法统筹发挥城建资产与城市资源的综合效益。城市基础设施持续融资建设需要依托城建资产与城市资源,政府应该明确城投集团作为城市资源的运作主体,对城市资源、资产情况进行统一研究、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运作,最大限度发挥城建资产和城市资源的效益。
(五)建立市政项目偿债机制
公益性项目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政府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为融资平台配置必要政策条件,应设立市政偿债基金、建立偿债机制,以保证公益性项目持续融资需要。可以考虑将财政投入、土地出让收益、国有存量资产变现收入和经营利润、新增城市建设税费及其他政策性收费资金作为偿债基金的主要来源。
(六)创新融资渠道
融资平台应改变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从内部资源利用入手,在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创新方法、灵活手段方面下功夫。同时,把实现投融资格局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融资定量化,作为融资平台建议发展的目标。结合具体项目特点,灵活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积极运用公司融资,出售资产和股权、重组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信托产品、城建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创新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 王冬梅.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的探讨[J].金融经济,2011,(14).
[2] 崔健、刘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J].开放导报,2012,(03).
[3] 廖金海.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融资模式探讨[J].现代营销,2012,(08).
在中国不断经济转型的环境下,以服务业、高科技以及生物制药等为主营业务的大批内资和民营企业都在寻求思维突破以保持其盈利模式。不知大家是否想过,为何欧美大型企业能够经历种种金融风暴的“低市”考验屹立不倒?答案就是它们敢于在提升管理效率上大下苦功。对于很多企业而言,劳动力成本是其主要成本,占据着企业70%甚至90%的总成本。这对中国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对我国大量企业的走访和观察后发现,大部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层面没有一定的紧迫感和魄力,这只能说明严峻的成本和效率压力还没有和当今人力资源管理者工作的关键绩效指标相挂钩。人力资源管理者还没有被赋予与其工作价值相匹配的权力。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想真正实施以效率提升为核心的战略,就一定要让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发挥它们最大的价值和效力。同时必须要有统一明确的目标,那就是拥有持续提升人均生产效率和长期控制成本的策略。而现在这些都成为了横在中国企业以及在中国发展的外资企业面前的“拦路虎”。
我们遇到的企业,有大量还在前期软件选型上进行大规模投资,他们完全不知道在地球另一端的美国已经有85%的企业都在用SaaS(软件即服务)模式。比较奇特的现象是,仅仅因为这种模式在民营企业可能受到IT的排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寻找低价外包供应商上大费精力,企图把他们简单的业务外包出去。信息化的不完善使得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忙于处理各种繁杂的系统数据对接和核查工作。多家供应商的管理又让他们把注意力放在了砍价和价格比对上,忽略了市场上已经存在的新型产品模式和突破性思维。再加上固有僵化的模式化习惯,他们很难想到可以将这些产品模式和思维与企业发展战略挂钩给企业带来有价值的方案。
其实,对于即将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的面临利润压力的企业,利用人力资源手段达成目标是完全可行的。例如:在集团层面做好成本控制和优化、员工满意度和风险控制的平衡,把人均生产率或产出作为人力效率以及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的共同业绩目标,使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能够齐心协力地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有效控制人员成本;记住,不能仅仅让人力资源管理者去控制人力成本,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应该服务于企业员工的。
另外,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也可以考虑变换角色作为首席人才官划分企业核心员工,为企业保留核心员工下真功夫,进行长线的而非短线的工资调整。当然,与此同时,企业也应该考虑到工资的增长会带来成本的增加,而成本的增加是否带来了与之相匹配的产出、员工收入增多是否与其贡献价值相符。人力资源管理者也应该制定高度灵活的核心员工计划来解决80%问题,企业如果单单靠工资来留住员工,那么只有死路一条。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有拓宽性的思路。建立覆盖中国及亚太、基于统一化平台的共享服务体系将人力资源管理者的事务性工作集中剥离并流程化,可以得出人力成本即时关注并预计未来发展的成本曲线。通过集中化整合方案,全国统一优化人力成本和集中化管理策略,做到长期成本的高度预见性和控制策略。
(四)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
1. 深化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突破性政策
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要求,以功能突破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依托,以区域联动为导向,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升上海航运服务市场功能,破除制约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障碍,提高我国航运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争取国家支持,形成新一轮突破性政策。
2. 创新国际航运船舶登记制度
依托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创新洋山港国际航运船舶登记制度,优化船舶登记流程,降低登记成本,缩短登记周期,集聚中资国际航运船舶。
3. 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产业腹地间的联系
有效整合上海综合保税区的各项政策,建立便捷高效的保税货物移动办法;建立覆盖口岸与腹地的保税网络系统,争取尽快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增强区域保税物流联动功能,增进与后向腹地的联系;增强区域保税和非保税物流整合增值功能,推进国内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保税延展操作;优化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的港口费收体系,进一步扩大港口向腹地辐射的范围,便利国际物流入区中转。
4. 研究财税支持政策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探索研究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航运企业船舶吨税制,以国际航运企业为龙头,带动上下游服务产业集聚;探索研究有利于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项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功能提升。
5. 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
探索研究放宽外资航运金融和航运保险机构经营准入;对航运产业相关基金投资造船、买船、租船等业务给予政策支持;争取注册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的邮轮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经营相关业务。
(五)促进邮轮产业发展
1. 完善邮轮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完善市级层面邮轮产业发展推进协调机制,统筹邮轮产业发展事务,指导区域合作和营销推广,促进上海邮轮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2. 鼓励本土邮轮产业发展
借鉴国际邮轮经营模式,大力发展长江中下游和国内沿海邮轮旅游市场,组建1~2家本土邮轮公司;组建3~5家具备相当业务能力的邮轮专业旅行社,开发邮轮旅游产品,积累从业经验,探索盈利模式;不断提高邮轮旅客通关服务能力和效率,优化随船办理通关手续的工作制度,创造便捷环境吸引更多邮轮停靠上海。
3. 推进邮轮港口建设
统筹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等邮轮码头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邮轮母港;完善邮轮补给、废物污水处理、口岸联检、海事救助、船舶维护、引航等综合服务功能,健全邮轮码头服务体系。
(六)优化完善集疏运体系
1. 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及后续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集装箱吞吐能力;建设临港新城东港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和进港航道工程,提高装备企业海路运输能力和上海港汽车滚装运输能力,推动甩挂运输业务发展;加快外高桥、洋山港集装箱支线泊位建设,提高其服务内河支线船舶的水平;研究张华浜港区功能调整,推进外高桥、芦潮港等内河集装箱港区建设。
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实施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宽度全线拓宽工程,实现超大型船舶进出港双向交会无限制;建立支航道维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长江主航道作用,满足船舶大型化的需要;完善岸线管理体系,优化配置和整合现有岸线资源,促进岸线资源的高效率、高效益使用;推进上海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支持港口实施岸基供电等节能减排措施。
2. 完善内河航运发展
加快推进黄浦江上游、杭申线、大芦线二期等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长湖申线、平申线,开展大浦线、油墩港、苏申内港线、赵家沟东段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储备研究,着力构建连通长三角地区的高等级内河集疏运网络,培育发展内河运输业;完善内河航运信息系统,建设长三角地区内河高等级航道网信息共享平台。
3. 完善货运道路网络
加快郊环北部越江通道前期研究,完善外高桥港区对外货运通道布局;完善外高桥地区路网结构,提高陆路集疏运效率;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对接,适当增加出省通道,江苏方向新建、改建崇启高速、崧泽大道、金商公路、外青松公路等干线公路,浙江方向新建、改建大叶公路、朱平公路等干线公路。
4. 推进海铁联运发展
建成京沪高速铁路,推进沪通铁路建设,开展沪乍铁路前期工作;完善上海铁路货运服务体系,结合沪通铁路工程,启动外高桥货场建设,调整既有杨行、张庙站功能;结合城市用地功能的调整,取消杨浦等货运站。
5. 加强航空枢纽建设
组织实施《“十二五”上海民航发展纲要》,加快推进上海航空枢纽建设,适时进行机场改扩建,完善机场保障功能;建设浦东国际机场第四、第五跑道,满足航空运量和大飞机项目发展需要;加快浦东国际机场设施改造,满足中枢运营需求;改造虹桥国际机场东区设施,进一步提高飞行区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国家《调整上海地区空域结构方案》,系统性改善枢纽空域容量;完善上海终端管制中心建设,切实改善空中交通保障能力;重点建设和完善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和空港保税区相关设施,完成浦东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在机场西货运区规划范围的整体封关,实现区港一体化运作;简化航空口岸国际中转旅客口岸监管查验程序,争取航空口岸扩大免签证国家范围和延长免签证停留时间,增强浦东国际枢纽的中转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推进航空口岸空运货物电子信息化建设,优化货物通关便利政策和口岸查验单位工作机制,促进货运枢纽建设发展;支持主要基地航空公司加快向大型网络型航空公司转型,加强航线网络航班波建设,加快发展国际航空运输,加强国际国内航线航班衔接。
(七)加强区域合作
1. 拓展航运服务业的辐射范围
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面向长三角地区和全国提供高端航运服务,扩大辐射面和服务范围。
2. 完善区域港口发展协调机制
依托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与浙江省共同推动洋山港扩区发展,形成互利共赢格局;探索成立长三角地区港航发展促进机构,建立区域港口航运的行政与企业联合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长三角地区港航企业联营联合,促进企业在设施建设、航线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相互融合。
3.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华东机场群、长三角地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群合作发展机制
鼓励和支持主要基地航空公司和上海机场集团在华东机场群、长三角地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群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长三角地区航空运输市场、产品、服务一体化进程,参与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华东机场群、长三角地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群。
4. 推进跨区域口岸大通关合作
健全区域大通关合作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完善“点对点、城与城”、以项目为抓手、以口岸城市为载体的大通关合作模式;加强上海与内地口岸查验单位之间协作联动,不断拓展区域通关改革的覆盖面;加快推进长三角“陆改水”、陆空联运、海铁联运、保税货物快速移动等口岸物流;积极发展上海与中西部地区海铁联运、江海直达和航空中转联程等。
5. 加强港航发展政策合作研究
鼓励区域间研究机构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重大问题及政策开展合作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港口、航运发展战略等提供决策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保障机制建设
1. 加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协调推进力度
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部署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任务,统筹协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
2.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联系
充分利用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部际协调机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报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争取国家支持。
3. 加强与国内外地区间的合作交流
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交流,推动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共同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共享建设成果;加强与国内外先进港口城市的合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其发展措施和经验。
(二)优化航运中心发展环境
1. 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全力营造有利于航运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推进口岸综合管理地方立法;推动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港口经营、船舶服务等方面的法规政策。
2. 营造自律有序的航运市场秩序
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手段,鼓励行业自律,支持运价备案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有效运行,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3. 研究建立市、区县两级航运发展支持专项资金
由市、区县政府研究建立市、区县两级航运发展支持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江海直达船型、航运信息化、船舶交易市场等的发展,鼓励高端航运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跨国企业和国内大企业在上海设立营运中心,支持相关国际组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
4. 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
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为航运要素市场、航运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
5. 提升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构建应急处理保障体系,健全危机预警和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增强航运相关的救助抢险人力、物力资源储备。
(三)建设国际航运人才高地
1. 培养和集聚航运人才
完善航运人才引进制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通过人才奖励措施,引进一批海外高端航运人才;对地区总部企业、高端航运服务企业、国际组织分支机构等落户上海给予政策优惠;完善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经纪、海事仲裁、空中交通等高端专业人才。
研究建立上海国际高级航运学院,构筑国际化的开放平台,在职培养航运贸易、航运金融等复合型高端人才和航海、空管、邮轮经营管理等紧缺人才。
2. 加强船员市场建设
依托设立在上海的中国船员发展与保障中心的资源优势,打造船员劳务交易平台,面向全国船员,提供船员劳务市场需求信息;提供船员法律咨询服务,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供船员履约培训、业务培训、知识更新等培训信息。
(一)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肩负两大国家战略天津自贸区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金融租赁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优势,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把自贸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新高地、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开放经济的新动力、企业协同的新平台和“一带一路”的新支点。(二)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定位是“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基本要求是可复制、可推广。天津是中蒙俄经济走廊主要节点、“海丝路”战略支点、“一带一路”交汇点、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区位优势独特,桥头堡作用明显。天津将发挥港口航运优势,打造“津新欧”、“津蒙俄”等运输通道,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利用自贸区建设契机,探索新的投资与贸易规则。发挥制造研发优势,推动天津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富余产能转出去、技术标准带出去。发挥金融创新优势,做大做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业态,提升金融区域服务功能。发挥海洋经济优势,在港口航运、海工装备、海水淡化、海洋旅游等领域加强合作。天津将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利用自贸区平台,加强与俄罗斯的经贸、物流、港口、产业、能源等领域合作,拓宽中俄、津俄交流合作之路。(三)四个优势,四个提升天津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上重点是发挥好四个优势,实现四个提升,即发挥产业基础优势,提升先进制造业辐射带动能力;发挥港口优势,提升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功能;发挥金融创新优势,提升为区域实体经济服务能力;发挥政策环境优势,提升“先行先试”示范效应。以“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四)全国自贸区首个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实现了国税、地税事务一口受理、一窗统办,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往返跑、重复找、重复排队、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极大减轻企业办税的负担。通过国税、地税合作执法,降低征纳成本,凸显自贸区、双创特区简政放权、服务投资便利化的特性,顺应了企业和纳税人的新期待。同时,邮政管理部门首次作为法定驻区机构被写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鼓励开展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业务,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相关政策,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涉税订单通关效率。(五)双创特区具有“体制、政策、服务”三大特色自贸试验区的体制特色。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建设国家贸易“单一窗口”、扩大服务业开放等一系列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措施,着力推进跨境投融资、资本账户可兑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为创新创业提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环境。自创区的政策特色。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率先构筑有利于创新和创业融合互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从资金奖励、房租补贴、融资担保、人才落户等方面全方位助力企业发展、人才创新。“企业动嘴、政府跑腿”的服务特色。实行服务专员制度,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加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企业提供设立代办、财税咨询、融资对接等各类专业化服务,最大可能地为创新创业者降低成本、提供便利。(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围绕减少行政权、弱化审批权、规范决策权、强化监督权、监督执法权,切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度推进“十个一”改革,即:“一份清单管边界、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份单卡管通关、一套体系管廉政、一个号码管服务、一份表格管检查、一张绿卡管引才”。以牵绊发展的“痛点”“堵点”和“盲点”为突破口,找准“穴位”、瞄准要害打出“组合拳”,以“十个一”改革为核心,开启了一轮力度空前的自我革命,有力促进市场活力迸发。最终达到自由贸易区的核心特征:一是货物进出自由;二是投资自由;三是金融自由。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围绕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制度。
二、天津自贸区建设给中小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天津自贸区建设可谓继1980年建立深圳经济特区后又一重大改革举措,必将激发金融机构创新激情和活力,为中小商业银行迈入第二轮高速发展创造极佳发展机遇。(一)全球经济增长新板块“一带一路”涉及65国,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兆美元,都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大批中国大陆的企业将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各地,银行可加快布局。基础设施投资。“一带一路”战略为新兴市场或发展中经济体,迫切需要解决交通、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难题;一大批跨境铁路、公路、海上航线、空中航线、油气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光缆和互联网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将启动。沿线贸易投资催生融资需求。“一带一路”的全面实施和经贸合作区的落地实施,将催生大量跨境投资、贸易结算、货币流通等需求。全球资金配置促“一带一路”区域内融资。“一带一路”区内资金难以满足其投资增长的需求,银行可以发挥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机构网点和经验的优势,通过区内、区外的连动,牵头为大专案筹资。同时,区域内银行业可利用服务客户的优势,与客户形成良性互动,通过加强国内行与区内沿线国、区外国家的业务连动,客户走到哪里,金融服务就跟到哪里。(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正式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在新的SDR货币篮子中,成为新篮子中第三大货币人民币国际化将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对本国企业和居民带来各种便利。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推动利率市场化、加快汇率改革步伐、促进人民币自由兑换,并在国际金融市场积极发挥自身作用。特别是“一带一路”、亚投行战略的提出,打破了现有的国际金融格局,争取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三)市场地域广大,可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自贸区建设无疑为中小商业银行摆脱约束限制挺进国际市场创造了绝佳机会。新业务的拓展,必将改写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重新塑造商业银行机构设置架构、业务模式、盈利重心,成为中小商业银行盈利的新的增长点,并提升中小商业银行的国际形象,推进天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发展。(四)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拓展自贸区建设在机构设置方面可以说是大大“松绑”,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而且,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简化了准入方式,为中小商业银行进入自贸区发展提供了机遇和便利条件。(五)业务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展中小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范围局限于存、贷、汇、中间业务,国际业务所占比重都不高,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出又受到极为严格的审批。自贸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跨境现金管理、订单融资、福费廷、外保内贷、商业票据、外汇资金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通过专业化的跨境融资和服务平台,延长客户价值链,创造银企双赢。(六)有利于加快中小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进程目前中小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基本上处于同质状态,经营模式同质、经营产品同质、甚至经营客户也基本雷同,业务创新受到很大限制。在自贸区内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允许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鼓励发展跨境融资业务、离岸银行业务、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等;鼓励总部经济集聚,改变在华跨国公司总部的行政色彩为实体性的资金营运机构。为中小商业银行创新业务领域和范围、创新经营模式和渠道、创新业务产品和客户群体等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七)有利于降低中小商业银行资金营运成本,实现业务规模扩张在自贸区内的国内中小商业银行极有可能发展成为全能性银行,可以同时开展存贷款、发行债务凭证、离岸金融业务、跨境投资并购以及财富管理等。多种业务的综合经营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资金营运成本,实现客户信息共享和产品共同营销。中小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资金不需要经过国内的结售汇环节就可直接运用,便于将持有的人民币资金直接进行境外投资等。低成本资金、资金转换的便捷性及投资经营的直通性更能够吸引客户、扩大经营规模,实现业务扩张。(八)“互联网+”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中坚力量和经济最大的增长点;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普惠金融正式升级为国家重点战略。“一网一融”更加融通民生、融通民心,服务领域更加宽泛。
三、天津自贸区建设给中小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
自贸区建设给中小商业银行带来蓬勃发展的机遇和美好愿景,也是严峻的挑战。(一)对自贸区内金融业务和管理缺乏经验自贸区实行境内关外政策,进入自贸区发展意味着进入一个全新的市场领域。虽然一些商业银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在境内也办理了一些国际业务,但毕竟其业务规模非常小,在整个业务中占比非常小,如何面对全新的国际金融市场展业仍然是中小商业银行一个崭新的课题。(二)同业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据目前看,进入自贸区的中资银行占优,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进入自贸区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不言而喻。(三)利率市场化下的经营策略、技术极为不适应利率市场化必经之路,中小商业银行资金价格管制下的资金运作经营,而对于如何对资产定价、对存款定价,如何进行现金流管理、开展财富管理则显得比较陌生。而利率市场化,直接触动了资金价格,触动了银行经营的神经。中小商业银行还不完全具备利率市场化下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资产定价能力。(四)利率市场化导致存贷款利差缩小目前中小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还是主要依靠存贷款。而垄断定价保障了银行能够获得稳定且比较大的存贷款利差所带来的丰厚收益,其盈利能力非常强,这是中央银行保护的结果,实现利率市场化,将不复存在,盈利状况将会有很大变化。(五)业务种类、流程与操作规程存在巨大差距支撑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是“铁、公、基”等大客户业务,都是一些稳定且长期的大额贷款。自贸区的金融业务应该主要是与贸易、物流相关,而中小商业银行对贸易金融、物流金融并不十分熟悉。对自贸区内的核心主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也没有太多的经验。虽然只有少数银行获得中央银行核准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量都不大,积累的经验还不足以驾驭此项业务。为了防止热钱通过自贸区冲击境内市场,自贸区业务的相关创新金融业务实行了“分账管理”,可如何进行“分账管理”,是银行面临的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经营策略问题。
四、对自贸区建设带来变化的策略及措施
在那场个人公关危机爆发前,李健已经习惯了以行业颠覆者的姿态出现在聚光灯下。
人们常说时势造英雄。虽然“英雄”的成色还有待时间检验,但在李健决定创立人人车时,时势确实前所未有的好。创业创新在全国成为一场热潮,这里面既有政策的引导之功,也是经济发展的趋势使然。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式生产工具,已经从资讯、音乐等纯线上服务,向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渗透。凭借新技术和大数据的优势,掌握互联网思维的初创企业们如同一支支小型的骑兵部队,从传统企业意想不到的侧翼突然杀人,呼啸而过。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传统企业对于这些陌生的对手一无所知,一开始完全摸不清他们的虚实,在竞争中被迫处于守势。
于是一个舶来的热词出现了――颠覆式创新。这个由哈佛商学院教授克里斯坦森创造的创新理论,在中国赢得了一大堆拥趸,并随着包括360董事长周鸿t在内的一波互联网企业家的使用在国内迅速传播开来。
“行业颠覆者”代表了创新和改变旧格局的力量,当然,也代表了巨大的商业潜力。这个标签如此之妙,以至于教育、打车、干洗、汽车后服务甚至农业等各个行业都出现了喊着“颠覆”口号的创业者。
二手车行业也是众多被互联网改造的传统行业之一。这个行业实在很传统,从汽车产业诞生开始,就有了它的存在。随着二手车发展成为一门生意,二手车市场也在全世界遍地开花。在美国,摆放的密密麻麻的二手车大卖场是一道壮观的风景。在北京,花乡、亚市就是最典型代表。
可一直以来,这个行业在中国却并不光鲜,在汽车产业中处于比较边缘的位置。
这当然有历史原因。国人的消费心理,更青睐新车。加上鉴别二手车算是个技术活儿,车况信息不透明、国内二手车的交易量与新车差着好几倍,与美国、德国等成熟汽车市场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对地方政府来说,这方面的财税收入远不及新车,自然也不太热心。在老百姓眼里,不管买车卖车,去一趟二手车市场,就像曾经买卖电脑去中关村电脑城,吃亏上当的事情时有发生,如何保证交易时不被骗或者尽量少被骗,是最主要的诉求之一。
二手车市场的水深水浅,一般人很难摸清楚。全国正式注册的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就有近四万家之多。在这里头混饭吃的,即有市井豪杰,也有无良鼠辈。
林则宇有个朋友大学毕业后刚加入_家汽车电商平台,曾以卖车的名义去花乡调研。他刚把车开进去,就迅速被一堆吃瓜群众围了起来。这帮人肆无忌惮的对他的车进行点评,车况不好,颜色不对……一辆才开了两年的帕萨特,车商只愿意出原价的六五折收车。由于心理紧张,小伙子很快被一帮车行老油子嗅出了同行身份。如果不是他还算机灵,见机落荒而逃,林则宇就只能去医院看望了。
后来在一个饭桌上,林则宇听一个老资格的车商说,这种情况就叫“扎榜”。那些吃瓜群众多半都是车商的托儿,每一个人往那儿一站就意味着费用,会被计入收车成本。如果是去买车,这些人就负责抬价。
二手车这种市场特性甚至成就了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经济学家阿克洛夫研究提出了柠檬市场理论――市场中,产品的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在极端情况下,市场会停滞、萎缩和消失,这就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
但对互联网来说,柠檬市场恰恰是最佳用武之地。互联网的最大用处之一是打破信息的不对称,处于黑箱中的二手车行业非常适于被改造。将车况信息透明化,将车价信息透明化,自然就能为用户带来价值。
对照北美成熟汽车市场来看,中国二手车市场肯定是个万亿级的市场。互联网精英们看好这样的“赛道”,资本也青睐这样的“赛道”。近年来,上十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已经砸入这个行业,一大批来自互联网领域的人才纷纷转战此地。
其实,以颠覆者姿态进场的,人人车并不是第一家。在李健创立人人车之前,二手车这个行业已经“闯入”了一些“野蛮人’,例如优信拍、车易拍等二手车电商公司,都号称要颠覆二手车经营模式。他们采用了类似美国美翰(Manheim)的B2B模式,帮助4s店等经销商把车批发给外地的黄牛和小车商。
美翰在美国可是个非常牛的公司,全年交易量在1000万辆左右,站到了美国整个二手车市场的四分之一。可惜的是,受限于上游车源有限的供给量,以及找不到有效的盈利模式,“两拍”经过几年发展,却没有交出,让投资人满意的答案,成为“中国的美翰”。
李健和人人车就是在这个微妙的时点出现的。他没有选择和“两拍”类似的模式,而是选择了一条新的道路――C2C模式。让他感觉良好的是,美国有一家名叫Beepi的创业公司在早一个月的时候诞生了,并且受到了美国创投机构的追捧。2014年4月,Beepi获得了硅谷银行500万美元的A轮投资,半年后又拿到了6000万美元的B轮融资。
有了美国对标公司,人人车在创投圈也迅速积攒了关注度。,凭借德国红点、策源和顺为的资本注入,人人车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在这个细分赛道上,李健度过了半年多的快乐时光。期间虽然有采用同样模式的好车一无忧诞生,但并没有让他感受到威胁,直到2014年11月底,一款名叫赶集好车的产品上线了。李健突然发现,出现在自己面前的竞争对手已经不再是和自己一样的初次创业者,而是BAT之外的小巨头赶集网。
成立于2005年的赶集网当时已经是中国排名数一数二的分类信息网站。二手车频道是赶集网的主营业务之一,也是国内二手车流量的主要入口之一。好车无忧也与赶集网有着渊源。好车无忧创始人彭程,此前就是赶集网二手车频道的负责人之一。
关键词:武术搏击;赛事;发展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7-0135-02
从“散打王”开始,到现在数不清的赛事品牌,看似雨后春笋灿烂无比,但我国商业格斗运动也仅仅是经历了起步阶段。这几年,中国国内各种规则的商业搏击比赛此起彼伏,但真正找到盈利模式不多。利润是指具有自身的造血功能,不时的输血是走不长远的,这是行业一直未能解决并最头痛的问题。在中国,因为商业搏击市场还很羸弱,所以单靠搏击项目的影响也是很小的,比赛的票房微妙到不可捉摸,电视转播权完全行不通,最终盈利只能依靠赞助商,但大赞助商也很难找到。这是一个两难的困境,最终会形成一个“死循环”。因此,国外赛事的盈利模式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一、从《武林大会》看国内搏击赛事的发展前景
还原真实武林,传承功夫精髓。曾几何时,当中国的街头巷尾塞满了韩式跆拳道馆。当日本成为武术典籍存量最高的国家,当世界各国都在美国的综合格斗术学习,当武术只能在电影里面打遍天下无敌手的时候。是谁,还能听到千年传承的武术悲叹,是谁,还在注视着薪火相传的武者人文。是谁,还在塑造传统武术的铮铮铁骨。
1.人口环境。人口是市场环境宏观商业战略的第一个元素,因为搏击市场是由那些想看、同时又有时间和经济条件的人口构成。因此,人口直接决定了搏击市场的市场潜力,对于人口来说,人口越多,市场规模越大。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尽管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增长率有所下降,但每年的人口增长速度依然很快,这就决定了我国商业搏击市场的潜力是巨大的。同时,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0%。社会结构的客观条件决定了我国农村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国内赛事组织者包括“武林大会”的组织者,更应重视播出时间,运动员的安排,娱乐的程度等,以满足农民的需要,接地气的发展才是最有市场的。
2.政治和经济环境。2014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下达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促进大众健身的部署。体育产业的发展,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量的增加,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和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有重要的意义。分权,放管结合,取消企业和群众体育赛事审批,放松体育权利的限制,最大限度的为企业“松绑”。推动职业体育改革,鼓励职业联盟的发展,使各种体育资源的“活”起来,以适应不同的需求和个性化的健身。
3.文化环境。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一般是指各种行为标准值,在宗教对社会的形成,道德和习俗代代相传的社会认可。总的包括价值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民族特色,,伦理,教育,文学和艺术。文化对事件营销的影响是多层次,全方位,渗透率。搞商业赛事活动,包括国内自主品牌等活动,对国人的价值观和消费习惯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国外的竞争品牌相比,这是我国搏击赛事的优势。
二、《武林大会》赛事环境分析
《武林大会》是由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主办,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独家组织,运营和推广。于2007年3月6日在CCTV5首播,致力于打造中国第一档原创武术品牌赛事。
1.自身赛事环境。5年后整理出的国内一流拳种在全国观众面前以全新面貌展现了出来,使得近一百年没有反应的传统武术格斗竞技看到复兴的希望。通过对武术的魅力,武术的美德的加工宣传,以及中央电视台特有的影响力,“武林大会”得以走出国门,在2009到文莱,在2011登陆美国电视中文频道,2012年登陆俄罗斯,将真正的中国武术传播到世界许多国家,国内城市品牌形象的同时也伴随着武林大会有更多的外部大使的朋友,这不仅是中央电视台举办大型的传统武术比赛的辉煌历史,还是国家电视台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决心和责任。无论是赛事宣传还是赛事运作,《武林大会》都占据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种自身环境是其他赛事品牌很难具备的。但长期播出的《武林大会》总是采用单一规则,这样难免观众会产生视觉疲劳,所以引进新规则是迫在眉睫的。
2.竞争对手。《武林大会》的竞争对手主要是河南电视台的《武林风》。《武林风》是中国武术文化与现代电视艺术相结合的产物,缤纷云集的武术套路,与国际接轨的搏击规则,大牌明星的现场助阵,长期包装出来的本品牌明星,使得《武林风》在短期内风生水起。但长期以往,《武林风》出现了同《武林大会》相同的问题,长期的劲爆赛事使得国内观众审美疲劳。自2004年1月起,“武林风”推出首期节目,现已成为河南电视台标志性节目,新的节目形式,前卫时尚的包装,使“武林风”收视稳步上升。强大的市场份额,固定播出时间,独特的程序结构,模式的新形式让“武林风”很快成为耀眼的重点项目,成为众多武术爱好者追逐热捧的对象,在“武林风”充分展示民间英雄式的比赛的同时,也是在对商业搏击赛事的新模式进行了一次尝试,娱乐和其他部门调节气氛,增强和观众的互动,让民间武术大师捉对厮杀,残酷的竞争,让人勇敢、顽强、努力工作,“武林风”创建一个新的民用领域,为各界武术爱好者的自我创造平台,运作经验,储备积累,发展武术资源潜力更大的智慧,这一切,都源于我们是一个有武功基础的国家。
所以,以目前的国内搏击水平来说,一味的追求高端是不可行的,只有“接地气”的搏击赛事才是百姓观众需要的,才是观众愿意花时间去关注的。
三、我国体制对商业搏击的限制与扶持
我国竞技体育实施“举国体制”,是一种为实现国家目标,动员和集中体育活动,为落实国家机构的高度统一的管理系统简称。武术市场发展滞后,根源是体制上的落后,但它只是一个缩影,按综合体育实力以及体育发展来说,中国体育已经全面落后。学者们前期的研究为我国商业搏击市场提供了大量理论依。我们需要怎样一种模式,如何开发和经营赛事活动,没有详细的分析。举国体制,武术商业化,它必须找到一个合适的生存方式,并能适应市场竞争的运作方法。
1.政策扶持。2014年9月2日,国务院在常务会议上部署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会议认为,发展体育产业,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既能增强人民体质、保障和改善民生,对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和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有重要意义。要坚持改革创新,更多依靠市场力量,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一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推进职业体育改革,鼓励发展职业联盟,让各种体育资源“活”起来,适应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健身需求。二要盘活、用好现有体育设施,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在更好服务群众的同时提高自我运营能力。完善财税、价格、规划、土地等政策,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场所设施。三要优化市场环境,支持体育企业成长壮大。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推动体育健身与医疗、文化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旅游、运动康复、健身培训等体育服务业。
2.体制限制。举国体制是指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动员和部署国家的力量,包括精神和物质资源,抓住世界尖端或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体育运动中,是世界大赛冠军(特别是奥运会)为最高目标,团结和分配有关国家动员力量,包括精神和物质资源。赢得比赛的好成绩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计划的体育资源配置的手段,行政手段,体育管理,是政府办体育的主体,体育也是要管主体。与体育社会高度商业化的要求背道而驰这个“管办不分”的体育体制与搏击市场经济条件不符。在“举国体制”下,体育主要依靠行政部门出具的指示,政策文件,和一些其他的手段来维持其运转,这显然与市场经济需要一个“小政府,大社会”是不一致的。
四、结论
除了赛事本身之外,其衍生出的产品和服务也是一种赚钱的方法。例如,前日本的站立式格斗K-1,把赛事做成一个娱乐产品就是日本的优势。由于国内的竞争和缺乏连续性,很难做出品牌开发衍生产品。因为现有的体育系统和中国行业市场状况还达不到西方那样的成熟。从知识产权方面,中国格斗运动是赚不到钱。基本上,国内赛事的商业模式跟国际的有很多不一样。总之,现在中国大多数格斗运动赛事都是靠赞助商支付账单。也许将日本站立式格斗K-1的模式加以改良,走搏击与娱乐相结合的路线,是目前最可行的发展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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