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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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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1篇: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范文

一、保质保量,开展查螺工作。

为了认真做好我区血防的查、灭螺工作,进一步为后期急性防控工作打好基础。今年,我办把查、灭螺工作作为今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从3月16日起,我们组织站内血防预防人员和各乡镇血防专干组成的查螺小组,进行为期25天的查螺工作。对49个行政村进行逐村调查,共计投入293个工日,出动义务工153个。到4月10日,全区完成查螺面积4818.1千平方米(其中垸内542.5千平方米,垸外4275.6千平方米),占任务数的102.2%。垸外查螺10579框,确定有螺面积4175.6千平方米,查到活螺3688只,阳性钉螺8只,确定阳性螺点6处(琴棋乡北港村外洲),阳性钉螺点面积共37.8千平方米;垸内查螺4290框,未查到钉螺。

二、规范操作,开展灭螺工作。

4月20日-5月17日,我办雇请农民工15人,用了3台灭螺机、4台割草机对全区垸内有螺面积、垸外阳性螺点及人群易于接触疫水的地段进行为期25天的药物灭螺工作,药物灭螺采用喷洒法。喷洒前先清除灭螺区域内的植被,将杂草等植物齐根割下后即集中进行填埋或药物浸泡处理,防止钉螺藉此扩散。共计投入220个工日,完成灭螺面积1310.9千?,其中垸外1193.7千?,垸内117.2千?,占任务数的100%。

三、认真开展血防宣传月活动。

为认真开展2010年血防宣传月活动,提高疫区人民群众血防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提高疫区人群血吸虫病检查、化疗的依从性,降低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今年4月2日,区卫生局血防办专题研究安排血防宣传教育工作,并下发了《屈原管理区2010年血防宣传月活动方案》[屈卫发(2010)07号]的文件。

1、我们充分发挥村血防卫生室健教宣传窗口作用,以疫区行政村为单位开展血防宣传工作,在今年4月份,由乡村医生入户对村民发放了我办自制的《防治血吸虫病村民须知》传单28000份。向村民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使我区村民进一步掌握了血防知识,树立了健康防病意识,大大地减少了接触疫水的频率。

2、大力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宣传工作,一是在全区大街悬挂“管好人畜粪便是控制血吸虫病传播的关键”、“贯彻落实《血防条例》,依法实施洲滩禁牧”、“贯彻落实《血防条例》,消灭血吸虫病传染源”、“ 改厕改水,推行家畜圈养,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等横幅80条,在每个乡镇张贴10张以上宣传标语;二是出动两台宣传车,从4月18日起,连续一个星期不间断的在城乡巡回宣讲《条例》的主要内容;三是在区电视台开辟《条例》宣传专栏,区血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发表电视讲话。四是五是4月4日组织开展“全民血防月”宣传活动,在6个乡镇举办法制宣传大型活动,设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宣讲台、法制咨询台、血吸虫病义诊台、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光碟播放台及宣传单发放台,摆放《条例》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板、画16块。共发放《条例》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单15000份、咨询XX人、义诊800人、接受血防健康教育达10000人次。

四、整体联动,抓好血防健康教育。

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是提高血防自我保护意识的主要方式,健康教育是控制新发生血吸虫病例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血防健康教育,是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的关键。今年5月24日,区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对疫区各中小学校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屈卫发(2010)17号]的文件。区教育局非常重视和支持,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列入了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并把我办制作的《中小学生血防知识》教材11300份,发放给中小学生,确保人手一册。5-6月份全区中小学校认真开展血防教育“五个一”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化的血防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由于部门协作,严格管理,措施得力,从而使我区中小学生急性防控工作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全力以赴,狠抓急性防控工作。

为了认真做好急性防控工作,确保我区不发生一例急性血吸虫病人,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汛前对易感地带阳性螺点普遍进行了药物灭螺处理,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对易感地带进行了氯硝柳胺缓释球灭蚴;二是区教育局把中小学生急性防控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了各中小学校在健康教育、学生监管、疫情报告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三是为了及时掌握疫情、控制疫情,5月16日,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实行急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及疫情报告制的通知》的文件,明确要求,全区各医疗单位及个体诊所要认真做好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并把急性防控工作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乡到村,明确到各责任人;四是在人畜活动频繁的高危地带,设立13个“血吸虫病防护哨卡”,由乡村医生对易感环境进行分段包干,定期巡查,掌握感染季节人群入湖活动情况,定期排查接触疫水的人群。对哨卡、巡查和排查中登记的有疫水接触史者,及时进行早期预防性化疗。五是准备了3000支防护膏,对特殊人群和防汛抢险人员做好防护准备。到目前为止我区未发生急血感染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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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水上流动人员防治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切实做好我区春季禁渔期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我办积极与交通、水利、渔政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开展调查、掌握情况,在禁渔期共调查910人,完成渔船民查病723人,血检阳性114人;粪检人数182人,粪检阳性68人,人群感染率5.89%;化疗渔船民876人,并对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条列》的宣传,在渔民聚集点张贴血防条例宣传横幅9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设立血防警示牌9个。通过以上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渔船民的自我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

七、严格落实,开展晚血救治工作。

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实施医疗救助,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认真落实《湖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实施办法》,今年我们具体作了如下工作:一是加强对本地晚血病人救治工作管理,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定点医院监管,及时掌握本地晚血病人救治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及时对晚血病人救治情况进行公示,屈原人民医院(定点医院)每季度在医院门诊大厅的醒目地方对本院上季度救治的晚血病人救治情况进行公示。三是严格救治对象,今年屈原人民医院(定点医院)严格按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技术专家指导小组筛查确定了符合救治条件的晚血病人的名单进行救治。目前已有40名晚血病人完成了救治。

经过全区血防人员的不懈努力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疫情回升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我们已经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区血吸虫病防治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血防工作还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和困难。

1、防治队伍力量薄弱。我区血防机构的基础差,从事血防预防工作的人员只有2人,乡镇血防专干5人,且都是兼职,再加从事血防预防工作的2位人员都兼职卫生局的其他事项,工作的事多,难以全心全意扑在血防上。

2、传染源控制还不完善。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广,落实传染源控制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改水改厕、家畜的管理没有很好的配套跟上,不能有效管好人畜粪便,容易造成人、畜反复感染。

3、健康教育不够深入。人们的血防认识和血防知识不足,疫区群众一些生产、生活习惯难以改变,传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也易导致血吸虫病的传播和流行。

4、大血防没有协调统一。血防是由卫生部门牵头,但血防办下放到卫生局,似乎权限也缩小,水利、农林、农机、畜牧等部门各自为政,各自争资立项、各自实施项目,血防的大统一也难。

5、卫生血防在综合治理方面没有新突破。卫生血防在综合治理方面只有查、治、灭、管、防,似乎说到传染源控制就是畜牧部门的事,说到消灭垸内有螺面积就是农业部门的事,卫生血防对于传染源控制和垸内有螺面积消灭等事项没有主动权,自己也没有新举措、新突破,只有干等。

下半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抓好秋季垸内灭螺工作,确保今年垸内灭净钉螺递减20%的任务的完成。

2、进一步抓好急血控制工作,在易感地带退水后再进行一次灭螺或灭蚴处理,继续搞好接触疫水人员的排查登记,并适时预防服药,控制急血发病,确保不发生急血暴发疫情。

3、集中人力、物力狠抓血吸虫病的查治工作。

第2篇: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范文

一、防治任务

2014年,全区计划开展人群血检查病13万人次,粪检1.5万人次,化疗2.2万人次,晚血病人医疗救治505例,钉螺调查5300万㎡,药物灭螺600万㎡,同时加强渔船民等流动人员的病情监测,扎实做好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实现24流行村新达传播控制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区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以区为单位,80%以上乡镇或行政村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以2008年疫情控制乡镇、行政村数为基数)。

(二)正常年份,疫情控制地区春季灭螺后阳性螺点数或阳性螺面积比2012年下降70%以上,秋季查不到阳性螺;传播控制地区有螺面积保持下降趋势;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疫情。

三、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血防工作目标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把血防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强年度血防工作目标管理,充分发挥目标管理指标引导作用,完善考核机制,狠抓血防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制”等制度落实。

2、切实做好省政府民生工程血防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的要求,围绕血防民生工程工作目标,认真总结2年来实施血防民生工程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淘汰耕牛、封洲禁牧、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工作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高质量的完成2014年血防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建立血防民生工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巩固血防民生工程工作成果。

3、继续实施“十二五”规划分年度达标工作。根据《省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工作指导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2012年制定的年度达标计划,针对每一个居民或家畜感染率大于1%的行政村和有阳性钉螺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达标计划任务。对乡镇、行政村的升类达标考核,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务院血防办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的考核程序、考核方法,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2014年,以市为单位,累计达标乡镇、行政村数以2008年达疫情控制乡镇、行政村数为基数,要达到80%以上。对符合达标条件的县、区,市级可以及早申报省级考核。

4、扎实有效做好查灭螺、查治病和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以消灭阳性钉螺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药物灭螺工作力度。春季要对近3年发现的阳性螺环境、发生急性血吸虫感染环境,采取先灭后查、边查边灭等办法,及早适时开展药物灭螺。阳性螺点和易感环境药物灭螺应不少于3次。对药物灭螺效果不显著的阳性螺环境和易感环境,要积极采取地膜覆盖、综合治理等其他有效的灭螺措施。要狠抓查灭螺工作质量,建立奖惩制度,加强工作全过程监督,保证灭螺效果。要加大重点流行村人、畜查治病频次,进一步降低人畜感染率。要按照《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渔船民、务工人员等流动人群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防止出现输入(出)性急感病例。要进一步加强急感疫情报告管理,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血吸虫病疫情报告意识,规范血吸虫病报告制度。要依法依规做好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统计报告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准确、科学。

5、大力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进一步整合卫生、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等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资源,保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按照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需要,安排在重点流行乡镇及村、重点有螺环境。要按照《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力争达到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示范区标准。扎实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6、开展血防工作绩效考核,推进血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行血防工作绩效考核,修订完善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开展血防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网络实验室创建工作,血防机构要建立完善血吸虫病检测实验室。要继续抓好血防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血吸虫病防治机构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根据《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逐步把血吸虫病疫情发现、报告、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纳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中心)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建立起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血吸虫病防治体系。

7、认真做好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工作,确保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血防重点工作。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月报告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督查。加大对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发生。

8、做好达标地区成果巩固工作。已达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地区,要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扎实做好螺情、病情监测工作,防止疫情反弹,巩固工作成果。

9、贯彻落实2006-2015年全国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做好寄生虫病监测点监测工作,完成个国家级省级寄生虫病监测点监测工作,掌握我区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动态,落实防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第3篇: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范文

一、继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继续贯彻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规范化考核评估机制。

2.进一步加快疾控中心建设进度,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备,今年底全部完成建设项目。

3.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和疾控机构基本信息系统的管理,做好信息分析、评估工作。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县级以上疾病控制管理、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管理等疾控人员的培训。继续举办省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为各市培养现场流行病学骨干。

5.加强*年度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能,促进我省疾病防控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6.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和实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0年)》。成立省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争取到*年底,对全省50%的县级以上主管领导干部培训一次。落实“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争取年底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5%。完善监测检测体系,继续加强高危人群筛查,4月底前完成公安系统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工作。加强示范区督导,总结推广综合防治工作经验,加大力度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安全套使用和针具市场营销等干预措施,*年美沙酮治疗门诊数量扩大到10个以上。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切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做好免费抗病毒药品的管理,加强艾滋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7.继续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非典、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加强流感疫情监测,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各项工作。完善与农业等部门传染病防治信息的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管理,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8.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大归口管治力度,加强肺结核病人的转诊和追踪工作,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查痰点的建设和查痰质量控制工作,逐步开展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免费治疗工作,开展耐药结核病以及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80%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

9.加大狂犬病预防控制力度,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势头。加强重点地区督导和疾控专业人员犬伤后伤口处理知识培训,编制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加强对农村地区宣传,普及防治知识。

10.加强鼠防机构建设,完善鼠疫防治管理系统和监测网络。抓好原鼠疫疫源地的灭蚤工作,降低鼠疫宿主动物和媒介的密度和数量,加强南方九省鼠疫联防工作。

继续抓好霍乱、流脑和登革热疫情的监测和疫情处理工作,防制疫情暴发和流行。

三、加强免疫规划工作

11.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快进度,*年底前全省完成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建设。加强冷链设备的更新、补充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开展专项督导。抓好儿童卡介苗、脊灰糖丸、麻疹苗、百白破苗、乙肝苗和乙脑苗等“六苗”基础免疫,保持“六苗”接种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乙肝监测系统,加大乙肝防治宣传力度,开展*年以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乙肝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在重点地区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或查漏补种工作,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有效控制麻疹。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疫苗效价、免疫效果和AFP监测。继续加强流脑疫情监测等预防控制工作。

四、抓好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12.制定落实《*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10年)》配套文件,加强重点地区肝吸虫病防治工作,加快肝吸虫病防治进程。开展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专项督导,推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13.做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颁布后的宣贯工作,加强疫区流动人口血吸虫病监测,继续开展原流行区交叉查螺工作,做好粤沪闽桂浙五省区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加强以中小学生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工作,巩固消灭血吸虫病防治成果。

14.以实施全球基金疟疾控制项目的实施为契机,推动全省疟疾防治工作开展;做好疟疾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和正规治疗工作;加强基层镜检站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报病意识和防治能力。抓好全省消除丝虫病总结评估和世界卫生组织消灭丝虫病认证准备工作。

五、稳步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

15.加强监测和重点市县麻风病防治工作督导,继续推进全省基本消除麻风病进程,做好麻风畸残康复工作。加强性病监测,推行性病规范化门诊试点工作。

第4篇: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各级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公共卫生治未病的理念,进一步完善重点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健康管理服务

1、加快健康管理服务联合体建设。在上级要求和指导下建设县级健康管理服务联合体。

2、提高健康管理重点人群覆盖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糖尿病、高血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50%以上。

(二)重点疾病防控

1、艾滋病防治。完成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1000人,新发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8人,符合治疗标准成人和儿童抗病毒治疗比例不低于85%(按照CD4计数小于500/ul的标准)。

2、结核病防治。免费筛查疑似结核病病人1575人,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373人。

3、血吸虫病防治。人群查病15000人次,扩大化疗7000人次,规范免费救治14例晚期血吸虫病人;钉螺调查230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120万平方米。

4、预防接种。完成6.3万剂次第一类疫苗接种,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地增加预防接种点。(宜昌下达指标为增加2个接种点)

5、慢性病防治与精神卫生。管理高血压患者26098人、糖尿病患者10765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100人。

6、急性传染病防治。按照要求规范管理散发传染病病例,各医疗机构尤其是市人民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及疑似手足口病抗原快速检测。

7、职业病防治。全市职业病报告率达95%。

8、疫情网络报告。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率100%,进一步推进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三)卫生应急工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100%。

2、积极争创第一批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

3、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

(四)食品安全保障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的馒头、淀粉类制品、黄花菜、饼干、面包等5大类106项次样品检测任务,食品微生物和致病因子监测的生禽肉、及时发酵豆制品、鲜榨果蔬汁等3大类340项次样品检测任务。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和哨点医院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体系,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强基工程”

1、建立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多部门合作,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政策和措施。

2、积极推进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疾控中心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意见,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疾控工作制度、程序和标准,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管理,强化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提高卫生检测社会化服务水平。

3、继续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人才的更新与引进,探索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多元化培养模式。继续开展疾控机构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全方位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大力推广疾病预防控制适宜技术。强化健康管理团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指导基层的能力。继续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规范化建设,强化全科型公共卫生医师指导团队和责任团队的建设,加强社区和村级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网底建设,增强城乡社区健康管理功能。

(二)逐步推进健康管理工作

探索健康管理运行机制。加快健康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健康管理中心能力建设,实现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争取基层社区和网格管理政策支持,探索健康管理师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争取医保部门支持,探索健联体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付、费用前置制度,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管理服务。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增强新农合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合力,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服务。

(三)深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

1、加大艾滋病综合防治力度。全面推进“医防合作”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落实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主动监测、分级诊疗、定点救治、全程管理”。探索阻断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干预模式,强化青年学生、男性同性人群艾滋病综合干预,扩大艾滋病检测咨询覆盖面,努力降低新发感染。全面推进“五扩大六加强”和“四免一关怀”措施,进一步加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发现和管理力度。切实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早发现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

2、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结合深化医改,依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当前“医防合作、分级诊疗、定额支付、全程管理”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强化定点医院诊疗路径和一站式服务。加强肺结核患者发现及转诊工作,进一步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和实验室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数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3、落实血吸虫防治任务。贯彻落实《血吸虫防治条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做好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监测工作,有效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沮漳河水系血防联防联控工作。落实晚血病人规范免费救治工作。进一步压缩钉螺面积,巩固传播阻断成果,努力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

4、巩固免疫规划工作成果。继续开展“三查三补”和“四项整顿”,巩固预防接种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年活动成果。落实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免费接种覆盖率达100%;实施消除麻疹行动,调整脊灰疫苗免疫策略,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开展“互联网+预防接种”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规范接种行为。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诊断工作。加强全市二类疫苗规范管理,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

5、加强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流感、布病防治工作,严防寨卡病毒、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登革热、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在本地扩散蔓延。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针对重点传染病及时开展疫情研判与分析,提高法定传染病实验室诊断率。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呼吸道与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教育部门落实托幼机构及小学晨检制度。

6、加强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强化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建设,有效落实防治干预措施,推进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的工作进程,巩固地方性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做好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7、加强精神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依法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探索救治救助政策“一站式”服务。启动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和随访工作,及时为辖区内诊断明确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8、加强“四大卫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加强职业病监测和报告,提高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和监测覆盖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

(四)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推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健全市、镇(社区)、村三级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继续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尽快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全国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督促指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院内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明确规范医院卫生应急职责,建立健全医院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提升医院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2、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按照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全市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应急人员技术培训,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备战全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提升卫生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3、健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月评估、季会商、年总结制度,继续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评估等工作,并加强结果运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继续联合教育、食药部门做好学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利用国家舆情监测平台科学监测分析舆情,充分利用舆情评论手段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5篇: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范文

提高学生健康水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

二、工作目标:

做好眼保健操。1严格控制学生近视发病率。

2小学生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知晓率达80%保健牙刷的使用率达100%

学生体检建卡率达100%3健全学校各项卫生档案。

4教室采光、课桌椅配套比例逐步符合教学卫生要求。

5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健康教育。

做好各项卫生工作。迎接宣城市教育局关于市级“卫生学校”复查验收工作。1依照宣城市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

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2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

3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少先队及每班黑板报每期开辟卫生栏目。

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4坚持每周五校卫生评比日制度。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100%

(二)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做好学生病假统计工作,1按《学校卫生档案》要求。提高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逐步使学生课桌椅及采光照明等符合卫生工作要求。2做好教学卫生管理与监督。

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卫生检查以及对外购食品的索证工作,3认真监督学校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饮食卫生。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三)开展学生罕见病防治。

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动态,1继续开展防近视工作。对近视新发病率及假性近视及时督促矫正,随堂纠正学生读写姿势(一尺一寸一拳)不疲劳用眼,按时下课,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班主任要每天检查学生眼保健操情况,2提高眼保健操质量。对穴位按压不准确的及时予以纠正。

认真做好预防宣传工作、消毒隔离工作。3根据污染病在不同季节的流行特点。

4做好学生计划免疫工作。

加强对残疾体弱学生的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5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广泛开展对手足口病、甲型n1h1型流感、近视、沙眼、龋齿、肠道蠕虫、肠道污染病、贫血、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麻疹、风疹、流感、乙肝、流脑等疫病的防治。

(四)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认真积累健康宣传资料,1依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为创建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准确的数据。

评流动红旗(一周一次)室外继续划分责任包干区,2继续对各班进行卫生评分。定班定人负责,坚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四、主要工作布置:

九月份:1制定平安卫生工作计划

2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件工作

其次预防手足口病。十月份:重点预防甲型h1n1型流感。

十一月份:调查上报学校周边食品平安情况

第6篇: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范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

1、年上半年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1-5月共报告法定传染病9种353例,发病率为171.31/10万;其中乙类传染病9种265例,发病率为128.60/10万;丙类2种88例,发病率为42.70/10万。列前三位的传染病分别是:肺结核116例,占发病总数的32.86%;病毒性肝炎84例,占发病总数的23.80%;其他感染性腹泻63例,占发病总数的17.85%;

2、手足口病疫情情况:今年我县自4月5日发生首次报告病例后,我中心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管理,严格晨检等制度遏制疫情的播散,没有积聚性病例发生,上半年共报告25例确诊病例,无重症及死亡病例。

3、甲型流感防控工作情况:年3月墨西哥暴发“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造成人员死亡。我国卫生部于4月30日宣布将甲型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依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县疾控中心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面防控。以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制定预案、强化应急技术及物资储备、增强疫情的监测报告等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了甲型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截止6月30日全县排查登记出国人员56人,疫区入境人员12人,疫区入境人员居家医学观察管理12人,居家医学观察7天后,无发热、咳嗽、咽痛等不适已解除居家医学观察。甲型流感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人,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无发热、咳嗽、咽痛等不适已经解除医学观察。全县无甲型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报告。

4、肠道门诊工作

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年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家侧计划》的通知(卫疾控[]46号)文件精神,全县自5月1日起,4家县直医疗机构和6家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开设有肠道门诊。截止5月31日共登记腹泻病人50例,其中县直医疗机构共登记43例,检索41例,检索率95.35%;乡镇卫生院共登记7例,茅坪场镇中心卫生院送标本到疾控中心检索1例,检索率14.29%。

(二)免疫规划工作

1、免疫“冷链”运转工作。今年常规免疫“冷链”运转2次,“九苗”接种7572人次,其中:基础免疫5907人次,加强免疫1665人次。“九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100.00%、脊灰糖丸99.66%、百白破三联疫苗99.48%、麻疹疫苗100.00%、乙肝疫苗100.00%、麻风疫苗99.47%、乙脑疫苗99.74%、流脑疫苗99.48%;乙肝第一针及时接种率为99.39%;加强免疫接种率为:脊灰糖丸99.67%、百白破99.74%、麻疹疫苗99.44%、麻腮疫苗100.00%、白破二联疫苗99.41%、流脑疫苗99.36%、乙脑疫苗100.00%。“九苗”实际接种率均在95%以上。

2、全县医保人员乙肝筛查与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为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态势,使我县人群乙肝发病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显著下降,节约医疗开支,根据《湖北省卫生厅2006-2010年乙肝防治工作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劳社()53号]批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批准,疾控中心承担对全县参加医疗保险人员进行乙肝筛查和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上半年完成乙肝筛查4784人,乙肝疫苗接种4100人次。

3、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预防接种管理规范》中的《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方案》具体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工作,上半年共报告预防接种副反应10例,无预防接种差错事故发生。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进行个案调查10例,及时上报10例,及时率100%;及时审核10例,审核率100%;卡片填写完整10例,完整率100%。

4、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人员每年要通过县卫生局考核、考试合格方能认证。今年4月县卫生局对全县预防接种人员进行了免疫规划知识培训、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共培训57人,考试合格57人,合格率100%。根据《县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验收方案》对全县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点进行了考核,8个预防接种门诊和3个产科接种点考核均合格,合格率100%。

5、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疫苗流通与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县生物制品进行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县疾控中心建有冷库,专人管理,确保全县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全县“冷链”运转疫苗由县疾控中心用“冷链”运输车统一配送,专人负责,整个运输过程建立有温度监测。年我县一类、二类疫苗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入库和下发均在国家《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平台》和金卫信建立的《生物制品系统》按要求进行了数据录入,疫苗种类、入库、出库录入率100%。做到纸质账目、信息系统和仓库实物相符。冷库无过期失效疫苗。

6、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我县预防接种门诊在完成了2005年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录入工作及安装完成预防接种刷卡系统后,年全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也实行了金卡管理。今年4月金卫信公司为各接种门诊客户端软件进行了升级,所有预防接种信息均能上传到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器。我县真正实现了目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微机化管理。

(三)艾滋病防治工作

1、艾滋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今年4月份,县政府与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签定了目标责任书,使相关部门明确目标明确和责任到位。

2、1-5月对2396人开展HIV抗体检测,检测出1例HIV感染者。

3、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娱乐场所195家,从业人员475人,均实施了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我县自年以来累计发现7例HIV感染者,目前管理的HIV感染者有5例,我们对他们进行了每3月一次的随访,并对新发现的1例AIDS实行了抗病毒药物免费治疗,同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

1、县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了今年的财政预算,对我县今年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得到了有力保障。县疾控中心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免费抗结核病治疗政策,使我县结核病防治政策与技术策略得到了全面落实。

2、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得到很好实施。年上半年,共接诊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583例,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34例,完成全年发现任务的55.83%(134/240);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化疗方案落实了免费抗结核治疗。年登记治疗的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为93.24%,疑似肺结核和肺结核病人报告率为100%,转诊率为98.61%,转诊到位率为77.93%;病人追踪率为100%,追踪到位率为96.42%。

(五)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1、查螺。开春以来,春季查灭螺工作便已展开,上半年螺情监测调查了两个乡镇,调查钉螺村7个。共完成查螺122.38万平方米,查螺任务完成率81.59%;调查环境786处,调查框数17740框,没有发现活的钉螺。

2、灭螺。对历史钉螺点旧县村肖家院子和安鹿村何家榜进行一次药物灭螺,灭螺面积共7万平方米,占全年任务的70%。

于5月份对旧县镇安鹿村何家榜历史螺点进行了水利工程灭螺,历时近1个月,投入资金15000余元,建U型渠72米,硬化地面20平方,彻底改善了钉螺孳生环境。

(六)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1、按照《湖北省碘盐监测方案》认真开展碘盐监测。我们随机抽取花林、旧县、茅坪、荷花、河口5个乡镇300户居民食用盐进行半定量检测,未发现非碘盐。共抽样300份,碘盐合格率100%。同时在抽取碘盐的五个乡镇共抽取尿样100份送到市疾控中心检验。

2、疟疾监测。在全县9个医疗单位开设发热门诊,于5-10月份开始,对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5月发热病人323人,血检322人,血检率99.69%,占全年任务的10.73%。

3、消毒杀虫工作。今年4月共对我县手足口病疫点荷花慧心幼儿园进行了终末消毒,环境喷雾消毒面积达750平方米,消毒后经采样送检均达到合格的消毒效果。

(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切身权益,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疾控中心职业病体检工作专班,按照体检程序认真检查。上半年我们对67家有职业危害的煤炭、磷化、硅石、铜矿企业共4134名作业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通过体检发现尘肺观察643人,检出率15.55%;疑似尘肺待定276人,检出率6.68%。

二、工作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目标管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疾控工作,县政府在年初与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防治工作纳入到年卫生目标责任管理。一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落实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免疫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等专项经费,并逐步拔付到位。二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深入医疗基层,督导甲型流感防控工作,明确提出防治甲型流感是项政治任务,要高度警惕、严密防控,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个环节做到无缝对接,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确保全县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强相关部门联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我们建立了重大疫情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配合。每年我们与公安、民政、教育、农业、水利、工商、财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情况。特别是与农业部门在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上,更是紧密联系、互通信息,及时掌握疫情。在与相关部门配合的同时,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的疫情,相互通报疫情和信息,随时掌握周边县市疫情动态,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由于我们措施得力,防范严密,如手足口病未在我县大流行。

(三)合理划分任务,定期督导检查

在年初,CDC就将各项任务科学合理的分配到相关单位和科所,在分配任务的同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进度。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采用不同的督导方式。如用电话督导结核病防治工作,现场督导免疫规划、传染病、结核病等,以文件形式督导疟疾防治工作等。年县卫生局和县甲型流感防控指挥部组织由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组成的督导检查专班对全县医疗机构、学校和幼儿园的手足口病、甲型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随时督察。做到传染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不留漏洞。由于不同形式的督导,促使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大力普及防病知识

一是结合创卫工作,全方位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中心健康教育所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承担起全县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职责,全县现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40多人,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结合贯彻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健康教育工作在我县全面展开。如各级学校均开设有健康教育课,各级医疗单位、社区、各行业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并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经认真考核评选表彰出10家“无吸烟单位”。

二是县疾控中心根据季节性传染病发生特点办有宣传专栏四期;在甲型流感防控期间发放《致全省居民的一封信》共9万份、甲型流感预防与治疗手册100本,在网络上发送2篇宣传资料,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甲型流感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症状以及可行防护措施,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应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告诉大家甲型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了我县广大群众对甲型流感的恐惧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是利用卫生主题宣传日广泛宣传防病知识,增强民众的防病意识,提高防病能力,让他们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身心健康。在“5.15碘缺乏病宣传日”,由卫生局组织疾控中心、县盐业管理局、经济商务局联合在中百仓储门前举办了一场以“全社会共同努力,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同时荷花卫生院、茅坪卫生院也分别在荷花镇凤翔宾馆和茅坪场镇中学门前设有宣传点。宣传活动中,市民踊跃观看展牌、展品,索取宣传资料,并现场进行碘缺乏病知识问答题答题活动,发放了活动礼品(碘盐、手提袋、围裙等),赠送碘盐200余公斤。我们还将80年代拍摄的碘缺乏病人的黑白照片20张贴上展板,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五)加强应急工作领导,提升应急队伍能力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应急组织。县疾控中心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应对工作专班,加强对各类应急工作的领导。应急应对处置工作专班下设流行病调查组和疫情信息组、疫点疫区消毒与消毒技术指导组、检验检测组、宣传教育与后勤保障组。分工明确、责任到组、各负其责。工作专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24小时疫情信息收集和及时处理,专班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是制订预案,加强应急知识培训。为保证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科学、规范、有序处置,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先后制订了《县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制预案》、《县人感染猪链球菌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县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县霍乱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县血吸虫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预案》、《县甲型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等一系列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各类预案汇编成册,发放各医疗机构组织学习,保证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处置科学。

为提高疾控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水平,疾控中心以例会、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县直医疗机构及乡镇疾控人员、个体医生及福利院院长开展应急知识和传染病知识培训,共培训160人。培训内容包括《湖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年版)》、《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年版)》、《甲型流感诊疗方案(版)》、《甲型流感预防控技术指南》、《甲型流感疫情报告管理》、《甲型流感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甲型流感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等相关知识,同时对各乡镇公共卫生人员进行了应急演练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专业人员应急技术水平,一旦发现疫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要求,及时科学规范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

三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根据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县疾控中心在原有物资储备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针对甲型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储备了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药械和应急箱、采样箱等。同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疫情,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疾控中心着眼长,从安全出发,投入近4万元,在鸣凤镇双利村的孙家岗原血防站院内,新建一栋消毒药品专用仓库,建筑面积120多平方米,共3间。按照物资储备仓库建设标准,该仓库具有防潮、防盗功能,同时消毒物品可分类储藏。

四是建立完善网络直报系统,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了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了覆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的突发事件和疫情报告信息网络系统,按村卫生室向当地乡镇卫生院电话报告,县直医疗机构和卫生院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疾控中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制度,实现了县、乡(镇)、村准确快捷三级信息报告联网。

县疾控中心配备一台专用电脑、2部移动电话和1部固定电话用于突发疫情处置,各医疗单位均配备有电脑。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如何进一步强化乡镇公卫部枢纽作用、村卫生室的基础地位和网底作用,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防疫队伍有待探索和加强。

(二)疾控队伍急需充实

随着经济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期望不断提高,防治重大疾病发生的任务不断加重,目前我县公共卫生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工作职能不断增加状况下,如何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是目前重要的困难之一。

第7篇: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范文

20__年我市根据__*省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增加补助,扩大受益,强化管理,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加补助,就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筹资水平。提高受益,就是要从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水平两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群众的吸引力。强化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基金的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广大农村居民提供良好服务。巩固提高,就是要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继续加大对各定点医院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提高住院补偿率,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的医药费负担。争创省先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积极做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捷报试点工作,方便社区居民就医,引导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合理分流病人流向,切实降低医药费用。

(三)加强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继续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手足口病、包虫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报告、疫点处理、医疗救治、院内感染防控、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认真做好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等重大和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结防“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贯彻落实。继续抓好《__*省艾滋病防治规划(20__—20__年)》中期评估各项相关工作。认真做好秋季钉螺复查复灭等血防工作。继续加强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确保各项指标达标。继续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切实加发疫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积极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食品卫生整体水平,加强“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努力做好09年重大活动以及中秋、国庆节、元旦等重要节日的卫生保障工作。

(四)继续巩固中医创建成果

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加大领导力度,形成分管市长主动抓,局领导亲自抓,保证市、镇、村三级中医管理网络组织不解散。把中医工作列入各医疗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中医专科建设力度,积极开展中医科研工作,注重科技创新与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相结合,将传统中医技术与现代诊疗技术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中医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五)进一步做好各项医政和科教工作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质量、服务、费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重点抓规章制度落实、“三基三严”训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公开透明、费用控制。严格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为;不断完善医院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减少或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规范,加强对医师的定期考核;严格执行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促进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强化医务人员基础医学技术培训,重点抓好全体医务人员“三基”培训与考核;与平安医院创建有机结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加大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力度;一如既往地做好临床血液管理和药品管理工作。

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依靠科技进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大力实施“科教兴医”战略,依照《__*市卫生系统重点专科评审标准》,对全市10个重点专科进行周期性评审验收。加强科教经费监管力度。新建1-2个常州市级重点专科,争创1个常州市级重点学科,全市常州重点专科年度考核达标。完成各级科研立项数≥10项,其中常州市级以上≥1项。完成我市“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乡村

医生转岗培训”经费下发。做好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第二、三学期教学管理、考务工作。做好学历补偿教育学费核补工作。

第8篇: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范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三项联动,促进卫生系统内涵建设

医疗服务质量和卫生行业作风是卫生系统内涵建设的主要内容。今年上半年,卫生局强化措施,从五方面入手,全面启动和深入实施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党风廉政卫生行风三项建设,以多项抓手联动,促进卫生系统医疗质量和行业作风的全面好转:一是召开卫生系统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暨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动员大会,对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职业道德三项建设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不同的工作机构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做好工作;三是制订并下发了《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细则》等文件,对不同的活动明确不同的工作重点,使三项建设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互补性;四是设立专用的银行帐户和举报电话,并派出督查组对全市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督查和指导,目前已完成了第一轮督查任务;五是在医疗卫生行业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

目前卫生系统各单位已按照卫生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一些单位三项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商业贿赂现象被有效遏制,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4月10日,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还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书》,明确各乡镇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各乡镇都按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乡镇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和村公共卫生工作小组,各乡镇村分别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和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全市市、乡、村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已基本落实到位。在业务工作方面,卫生局将农民健康工程相关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和卫生系统下属单位责任。目前,农民健康工程在我市实施顺利,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当地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积极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前期准备工作,部分乡镇已启动和实施体检工作,建立了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截止4月10日,全市共完成参保农民体检98543人,占应检人数的22.8。面向群众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省里的有关要求,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细化指标,并列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终考核标准中,大部分工作已规范开展。

(三)以医院管理年为契机,扎实开展医政管理和无偿献血工作

上半年,在狠抓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质控、药品质量、招生体检等日常性医政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急诊急救工作。组织医疗单位对急诊急救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学习,加大硬件设备的投入,加强急诊设施建设,同时专门对中心卫生院以上的所有医疗单位和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急诊急救工作开展了突击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我市急诊急救工作规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医疗单位的应急抢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村卫生室的整治工作。上半年,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村卫生室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诊所面积、内部布局、医疗设施配置、诊疗规范、执业合法性等,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这次共检查村卫生室252家,下发整改意见书172份。通过整治,使全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程度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三是配合

残联完成了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以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了石门镇溪底等八个村(点)的6岁以下儿童全部进行了残疾筛查,对7岁以上的疑似残疾人进行残疾鉴定,共调查4000多人。四是认真调研,做好出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外出会诊、临床用血、部分临床检验检查项目结果互认以及支持民营发展政策等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相关政策计划于年内出台。

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1-5月份全市无偿献血共2020人次,献血量达496.8升,满足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临床成份输血率达98.1,完成了市政府下发的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四)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载体,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确保今年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查确认,是20__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基础。今年创卫工作的重点,一是按照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确保通过复查验收;二是制订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完成今年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其他任务。作为创卫工作的主要职能机构,今年上半年,市爱卫办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当好参谋,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成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制订,制定了统一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台帐资料管理标准,下发了《关于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台帐资料工作的通知》。二是开展了多期健康教育培训班,全面部署和规范市区各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江山市巩固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工作方案》,开展了灭鼠宣传发动、鼠密度监测、灭鼠投药员分级培训等准备工作,目前市区大部分部门单位按照“四统一、三不漏”的原则,于4月24-26日开展了统一投药灭鼠工作,共投放灭鼠药物2.05吨。四是组织卫生、工商、街道等部门人员20人,对市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城中村、个体工商户等176家单位进行了划片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发放督查单。五是为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发动各部门单位大力开展了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进一步美化、洁化城乡环境。这次活动领导重视,宣传发动到位,措施得力,群众参与面广,积极性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五)加强以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疾病防治工作

血吸虫病是我市重点防治的传染病之一。今年上半年,我市再次发现大面积有螺环境,位于虎山街道的前井村、坛石镇的中心村和横渡村,面积达12.02万平方米,具有有螺环境复杂、钉螺密度低、隐蔽性强、灭螺难度大的特点。螺情发现后,卫生局主动与水利、财政、林业及疫区乡镇联系,充分发挥部门、乡镇协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灭螺工作,目前已完成该地区的灭螺任务,灭螺效果令人满意。在疫区乡镇继续实施以兴林抑螺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为主要措施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并按照《赣浙两省四县(市)20__年血防联防实施计划》,加强省际合作,做好血防联防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查出有螺乡镇(街道)6个,有螺村13个,螺点21处,有螺面积14.215万平方米,累计灭螺面积29.3万平方米,实际灭螺面积11.5万平方米,巩固及扩大灭螺面积49万平方米。到目前为止,已连续14年无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例,无阳性钉螺,无阳性病畜,血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面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认真做好江山中学、滨江中学聚集性肺结核疫情控制工作,目前,结核病疫情被有效控制。按照艾滋病项目工作要求,重点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继续在公共场所、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在市疾控中心成立了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对公共场所开展行为干预,实施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接受自愿咨询检测132人次,发现1例输入性HIV感染者。开展门诊性病病人HIV监测工作,共采集251份血清样品,未检出阳性。抓好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在市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专门邀请了省艾滋病防治策略讲师团举办了一场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加强艾滋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管理,定期随访,目前二例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情况稳定。

强化肠道传染病防治,在中心卫生院以上单位开设了肠道门诊,以主动监测肠道传染病病人。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全市27家预防接种门诊重新进行了验收和确认,对经培训合格的326名预防接种人员发放了《预防接种资格证书》和《预防接种上岗证》,全面有效落实以免疫接种为主导措施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六)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为抓手,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前提是卫生行政部门能取得客观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评价数据。为增强卫生监督能力,从去年起,卫生局以“建立集职业病预防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健康监护与监测,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市疾控中心”为目标,加大投入,全面启动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工作,从仪器购置、质量体系建立、人员培训、检测评价等多方面入手,强化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通过各方面努力,5月30日顺利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证书,成为衢州地区疾控系统中首家通过认证的单位。

针对我市工业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各种职业有害因素危害,我们强化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突出 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各项工作。今年上半年着重组织了竹木深加工等行业调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劳动者健康监护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主进行宣贯与现场指导,使企业主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对其他行业按照重宣传、重培训、重监督、重指导、重整改和慎处罚的工作思路,加大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举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培训班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职业卫生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七)以学校食堂卫生整治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是整个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卫生是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主要环节。今年上半年,卫生局把学校食堂卫生监督作为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工作的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历时2个月,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每个学校食堂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指导意见,对于一些问题比较严重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现场技术指导,甚至直接参与食堂改造设计。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卫生局还举办了三期由学校领导和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的卫生知识培训班,就学生食堂卫生管理规范、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为建立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5月23日,我们与教育局联合下发了《江山市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目前,各学校正按照卫生部门的指导意见加快食堂硬件设施的建设改造。

上半年,我们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我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是首次在我市食品行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其中江山国际大酒店等6家单位成为第一批获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单位荣誉;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熟肉制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净化了我市餐饮业及熟肉制品市场;三是为防止“春节”、“五一”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分别对有关商场、超市、批发部、副食品店、餐饮单位进行节前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各种劣质不安全食品上市。通过上述措施,我市目前食品安全形势良好,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八)、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孕产妇继续保持零死亡

加强妇幼保健管理,保障孕产妇安全是母婴健康工程的重点内容。今年以来,卫生局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妇幼卫生的大众宣教,并以发放宣传资料、母婴保健墙报及健康处方等形式为目标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另一方面,认真实行孕产妇高危筛查制度,严格孕产妇分娩分级管理,在全市建立了一条快捷、有效的危重产妇、新生儿联合抢救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作用,上半年10例产后大出血、8例重度妊高症、4例内科合并症等共22例危重孕产妇和18例危重新生儿全部抢救成功,继续保持孕产妇零死亡。

据统计,1~5月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4.96,孕28周市级高危筛查率71.9,高危孕产妇检出率28.9,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77.1%,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7.5,各项工作较往年取得了新的进步。

(九)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现计算机联网和实时结报

从去年年底起,我市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计算机联网。目前,除桃源骨伤科医院外,全市其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实现了合作医疗的门诊费用即时报销和住院费用出院结算时的实时报销。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已有61102名门诊病人和5038名住院病人享受到实时结报的好处,大大方便了参保农民的医药费报销,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合医办还自主研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办公系统,为各乡镇合医办提供政策宣传、筹资进度上报及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录入、统计、下载、打印等功能,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据统计,今年1~5月,参保人员中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70084人次,报销金额921.97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61102人次,报销金额31.76万元;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8982人次,报销金额890.21万元,其中报销金额达万元以上的有155人,有40人达到封顶2万元,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实际补偿率25.03,有效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十)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快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灵活的、有生机的用人机制,是卫生系统面临的重要课题。今年上半年,卫生局按照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一是完成卫生系统第一家事业单位——参药商行的改革,参药商行因连年亏损、不适应市场经济法则、无法继续经营而实施体制改革,三名职工身份转换并予以妥善安排,单位自行解体,安置后的职工自力更生、自主创业,在原地新办了药店。参药商行的改革,为今后卫生系统产权制度改革中如何破解安置金的制约,妥善处理改制单位职工安置问题积累了经验。二是在内部运行机制上,率先在淤头中心卫生院推行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职工双向选择,实现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机制,下一步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广。三是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已完成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卫生分院增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牌的前期筹备,部分农村卫生院结合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主动对接有关政策,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成立了社区责任服务小组,制定医生联片、驻村、巡查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实现从“坐等病人”到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等服务模式的转变,让群众享受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宣教等“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一)强化服务,严格管理 ,民营医院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是我市卫生事业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今年以来,我们继续从多方面做好民营医院的扶持工作:一是在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的框架内放开医疗市场,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一律同意开办。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我们多次派出专家组到民营医院进行检查指导,通过几次的整改,目前民营医院在医疗规范化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三是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有意愿到民营医院工作的,只要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全部同意。四是对民营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的政策。五是鼓励民营医院参加卫生系统的各类学术会议,为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提供在医院管理、学术等方面双向交流机会的平台,促进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互相学习,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六是组建了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信息员队伍,与《今日江山》、江山电台合作,开辟卫生专栏,加强对民营医院的宣传,提高民营医院的知名度。

目前,我市民营发展势头良好,桃源骨伤科医院已成为衢州市有特色的专科医院之一,贝林医院是衢州市最大的综合性民营医院,大陈乡大唐村卫生室其蛇伤和肝炎病人的治疗,吸引了周边县市区的众多患者。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医疗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十二)、统筹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财务建设,规范卫生系统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和清产核资工作,继续推行药品和医疗设备招投标,积极做好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上半年卫生系统无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截止6月上旬,共受理各类案件38件次,卫生“对话平台”反映问题180余条,全数如期报(审)结。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卫生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做好市政府年度“310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中涉及卫生项目的建设工作,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基本完成装修,预计7月份能投入使用,第四专科医院已进入代建中心建设,正在进行预算编制、招标工作,市公共卫生中心(含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卫生进修学校及卫生局机关等单位)正在选址。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卫生院农民健康体检仪器设备短缺

按照农民健康工程的要求,各地承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体检的医疗单位,必须配备“新六件”,包括B超、心电图、X光机等,但目前我市具有体检能力的农村卫生院除5家中心卫生院以外,基本上没有配齐相关的医疗设备,不能按规定完成农民体检的任务。据统计,全市农村卫生院要配齐相应的医疗设备,需要投入239万元,经费的不足与工作的紧迫性形成了突出的矛盾。

(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面临较大困难

从20__年起,我市农村卫生院停止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加上人才外流现象严重,目前我市农村卫生院不仅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而且专业人员的断层现象严重。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所存在的困难不仅影响了农村医疗工作的质量,而且已影响到一些边远山区基本医疗的可及性,一些群众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农民健康工程相关任务也难以落实到位。

(三)经费不足,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目前财政对卫生的投入与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与中央、省有关卫生工作政策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影响了一些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农民健康工程、基本医疗服务等,建议市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继续推进医疗卫生单位体制改革

加强卫生体制改革,尽力破解安置金难题的制约,采取多种方法,灵活处理改制单位职工安置问题,年内继续启动1—2家卫生单位改制,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卫生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内部运行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为主的人事分配制度,逐步推广淤头中心卫生院中层干部、职工双向选择的经验,逐步建立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营造一种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更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失。

(二)继续深入推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下半年要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管理员、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进行农民健康工程相关文件、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在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各乡镇落实3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实施情况,并制订考评细则,开展对实施情况的考核,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完成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

(三)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争取年底前在全市建立5—6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场所和经费落实到位,完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

(四)集中精力开展创卫工作,确保年内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查确认

年内要确保通过省级卫生城市的复查验收,主要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灭鼠工作,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补投灭鼠药物,有效地降低市区鼠密度;二是开展灭蟑工作,做好灭蟑宣传发动、分级培训灭蟑技术员、蟑密度监测、灭前环境卫生整治等准备工作,按照灭蟑的分工原则和要求,统一于7月25日和8月15日分两次做好灭蟑投药和物理防治等综合灭蟑工作;三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六小行业”治理;四是市爱卫办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台帐资料,并装订成册,做好迎检准备;五是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发动,营造创建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六是结合节假日组织市区环境卫生大扫除,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第9篇: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范文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主管本市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市和区、县卫生防疫站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传染病监测以及疫情处理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第五条(健康合格证件)

拟在本市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进入本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暂(寄)住证》,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申请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

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对健康检查合格者,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的《暂(寄)住证》,以下称健康合格证件)。禁止在不按规定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者的《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

第六条(健康检查)

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下列项目对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检查:

(一)既往病史;

(二)胸部透视;

(三)肝、脾触诊;

(四)血吸虫、疟疾、丝虫病检测;

(五)肝功能检查;

(六)五月至十月间加作霍乱带菌检查。

市卫生局可视疫情,决定应当检查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健康检查的复核)

流动人口对健康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可自知道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医疗保健机构的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指定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重新进行健康检查或复检。

经复核,原健康检查结果属正确的,其检验费用由申请复核人负担;原健康检查结果属不正确的,其检验费用由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负担。

第八条(前置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申领蓝印户口、务工证或营业执照时,应当出示健康合格证件。

有关机关审批流动人口蓝印户口、务工证和营业执照时,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件,并将审批结果通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区、县卫生局。对无健康合格证件的,不予审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或使用无健康合格证件的流动人口。

第九条(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医疗保健机构对确诊患有下列传染病的流动人口(包括病原携带者),应当注销其健康合格证件,并通报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活动性肺结核;

(二)疟疾;

(三)丝虫病;

(四)霍乱;

(五)传染性血吸虫病;

(六)传染性病毒性肝炎。

医疗保健机构对确诊患有前款所列传染病的流动人口(包括病原携带者),应当按规定给予正规全程治疗,同时做好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病人的治疗费用,由聘用或使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未被聘用或使用的流动人口,除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外,治疗费用由病人承担。

第十条(病人义务)

被确诊患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所列传染病的流动人口(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在本市从事劳务活动,并应接受必要的隔离治疗。患者康复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申领健康合格证件。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的义务)

聘用或使用流动人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下列卫生防疫措施:

(一)开展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

(二)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督促下属部门指定卫生管理人员。

(三)提供饮食的场所符合《*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禁止将生产用水用作生活饮用水。以井水为生活饮用水的,水井附近三十米内应无传染源,并有专人严格消毒。生产现场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足量的生活饮用水,且公用饮具必须消毒。

(五)聘用、使用流动人口一百人以上的,于用工之日起七日内,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报告用工人数、人员来源、健康状况以及卫生设施、防疫措施。工作场所在不同地点的,分别向所在地卫生防疫站报告。

(六)生活和工作场所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厕所。非水冲式厕所必须加盖、定期下药并及时清运粪便。粪便不得倒入或流入下水道和河流,防止污染环境。

(七)生活和工作场所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箱(桶),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八)生活和工作场所的蚊、蝇、蟑螂、鼠类等病媒生物密度应严格控制,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劳务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

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在为流动人口介绍劳务之前,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件。

禁止为无健康合格证件者介绍劳务。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和户主的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聘用、使用流动人口时,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件。

为流动人口提供住宿的户主,在流动人口居住满三个月时,应当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健康合格证件。

个体工商户和户主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区、县卫生防疫站:

(一)无健康合格证件的;

(二)患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接受区、县卫生局的委托,对本区域内的用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和户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免疫接种)

六周岁以下流动人口的监护人,应当及时携带被监护人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接受免疫接种。

街道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的建卡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区、县卫生局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可处一百元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按每盖一章处一千元的罚款。

(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责令清退聘用或使用的流动人口,并对聘用、使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每聘用或使用一人处一千元罚款。

(四)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处五百元罚款。

(五)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按每人处五百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的,由环卫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由爱国卫生运动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被罚款的单位可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罚款费用。

第十七条(卫生防疫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卫生防疫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处罚决定书和罚没单)

市或区、县卫生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的罚没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收缴的罚没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妨碍职务的处理)

拒绝、阻碍卫生防疫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参照执行单位)

有关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的卫生防疫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应用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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