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对土壤污染的治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矿区污染土壤;土壤改良剂;芹菜;生长;生理生化
中图分类号:X53;S156.2;S63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18-4400-03
随着采矿和冶炼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企业周边地区的土壤中出现重金属污染[1],过量的重金属会引起植物生长以及生理生化等方面的改变[2]。通过施用土壤改良剂,可以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并对重金属起到吸附、沉淀或共沉淀的作用,从而改变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降低其生物有效性和迁移性[3],缓解重金属对植物的影响。土壤改良剂中的石灰和猪粪具有来源丰富、成本低廉、施用方便等特点,应用范围广泛。试验通过盆栽方法,研究在矿区污染土壤中添加不同用量的石灰和猪粪后对芹菜(Apium graveolens L.)的生长与生理生化指标的影响,为修复矿区土壤和土壤改良剂的合理施用提供科学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石灰、猪粪、芹菜幼苗均为市售;土壤采自某矿区附近土层中0~20 cm的混合土样。土样基本理化性质是pH 7.427、有机质含量3.683 g/kg、碱解氮含量26.480 mg/kg、全氮含量0.973 g/kg、速效磷含量35.669 mg/kg、全磷含量0.140 g/kg;土样中重金属含量分别是镉(Cd)17.218 mg/kg、铅(Pb)3 370.941 mg/kg、锌(Zn)2 259.089 mg/kg、铜(Cu)2 661.251 mg/kg。所用肥料NH4NO3、KH2PO4、K2SO4均为市售。
1.2 盆栽试验
供试土样经自然风干、捣碎、剔除杂物后装盆。每盆装土2 kg(以干土计),试验设7个处理,分别是盆土施石灰3个处理、盆土施猪粪3个处理、盆土不施任何土壤改良剂(对照)处理;每处理重复3次。2种改良剂各设低、中、高3个处理水平,具体见表1。同时每盆加入纯N 500 mg、P2O5 218 mg 、K2O 414 mg作为底肥,并浇入去离子水,平衡1周后移栽芹菜幼苗,每盆栽3株。在芹菜植株生长期间保持一定的土壤湿度,每周加Hoagland-Amon营养液1次,并定期观察记录芹菜的生长情况。生长60 d 后沿盆土表面剪取芹菜植株地上部分,测量生长形态指标株高、最大叶面积、地上部鲜重,并测定芹菜植物组织生理生化指标过氧化物酶(Peroxidase,POD)活性、游离脯氨酸(Proline,Pro)和维生素C的含量。
1.3 测定方法
土样的理化性质测定参照文献[4]的方法实施;Cd、Pb、Cu、Zn含量的测定采用王水-高氯酸消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TAS-99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芹菜株高采用直尺测定;最大叶面积用透明方格纸法测定;地上部鲜重用电子台秤称量。芹菜植物组织的POD活性采用高锰酸钾滴定法测定[5];游离脯氨酸含量采用酸性茚三酮法测定[5];维生素C含量采用 2,6-二氯靛酚滴定法测定[5]。
1.4 数据处理
试验得到的所有数据均为3次重复的平均值,数据表述为“平均值±标准误”,均应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软件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处理均采用DPS 7.05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方差分析和多重比较。
2 结果与分析
2.1 不同土壤改良剂处理对栽培在矿区污染土壤中芹菜生长的影响
试验测定的不同土壤改良剂处理对栽培在矿区污染土壤中的芹菜生长影响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在2种土壤改良剂不同处理水平下,栽培在矿区污染土壤中的芹菜株高、最大叶面积和地上部鲜重相对于对照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其中各处理芹菜的株高较对照(12.21 cm)增幅为-4.75%~75.10%, 以处理7(猪粪施入量80 g/kg)的株高最高,达到了21.38 cm,比对照增高了75.10 %;而处理4(石灰施入量12 g/kg)的株高最矮,只有11.63 cm,比对照还降低了4.75%;土壤改良剂对芹菜株高生长的促进作用高低排序依次为处理7、处理5、处理3、处理2、处理6,而处理4对芹菜株高生长有抑制作用。各处理芹菜的最大叶面积较对照(1 336.67 mm2)增幅为-6.13%~111.39%,也是以处理7的叶面积最大,达到了2 825.56 mm2,比对照增大了111.39%;而处理4的叶面积最小,为1 254.67 mm2,比对照减少了6.13 %;土壤改良剂对芹菜叶片生长的促进作用高低排序依次为处理7、处理6、处理3、处理2、处理5,而处理4对芹菜叶片生长有抑制作用。各处理芹菜植株的地上部鲜重较对照(12.00 g/盆)增幅为-2.75%~194.42%,仍然是处理7的地上部鲜重最重,达到了35.33 g/盆,比对照提高了194.42%;而处理4的地上部鲜重最轻,为11.67 g/盆,比对照减少了2.75%;土壤改良剂对芹菜地上部鲜重的促进作用高低排序依次为处理7、处理6、处理5、处理2、处理3,而处理4对芹菜地上部鲜重生长有抑制作用。
总体来看,向矿区污染土壤中施石灰高量(处理4,施入量12 g/kg)会抑制芹菜的株高、最大叶面积和地上部鲜重的增加,而施猪粪没有出现这类问题;不同土壤改良剂的促进效果是猪粪大于石灰,同种改良剂的促进效果是石灰中量处理(处理3,施入量6 g/kg)和猪粪高量处理(处理7,施入量80 g/kg)的效果较好,其中猪粪高量处理的生长促进效果最好,都显著高于对照(P
2.2 不同土壤改良剂处理对栽培在矿区污染土壤中芹菜生理生化指标的影响
2.2.1 不同土壤改良剂处理对栽培在矿区污染土壤中芹菜植物组织POD活性的影响 试验各处理对栽培在矿区污染土壤中的芹菜植物组织POD活性的影响结果见图1。由图1可以看出,与对照相比石灰各处理均提高了芹菜植物组织的POD活性,但与对照的差异都不显著(P>0.05);猪粪的低量处理(处理5,施入量20 g/kg)、中量处理(处理6,施入量40 g/kg)与对照相比均增加了芹菜植物组织的POD活性,其中处理5的芹菜植物组织POD活性与对照差异显著(P
2.2.2 不同土壤改良剂处理对栽培在矿区污染土壤中芹菜植物组织游离脯氨酸含量的影响 试验各处理对栽培在矿区污染土壤中的芹菜植物组织游离脯氨酸含量的影响结果见图2。由图2可见,与对照相比,向矿区污染土壤中施入石灰和猪粪后,都能使芹菜植物组织的游离脯氨酸含量降低,除石灰中量处理(处理3,施入量6 g/kg)外,其余处理的芹菜植物组织游离脯氨酸含量均显著低于对照(P
2.2.3 不同土壤改良剂处理对栽培在矿区污染土壤中芹菜植物组织维生素C含量的影响 试验各处理对栽培在矿区污染土壤中的芹菜植物组织维生素C含量的影响结果见图3。由图3可知,向矿区污染土壤中施入中量石灰(处理3,施入量6 g/kg)和高量猪粪(处理7,施入量80 g/kg)后,2个处理的芹菜植物组织维生素C含量显著高于对照(P0.05)。
3 小结与讨论
试验结果显示,土壤改良剂石灰的低量处理(施入量3 g/kg)、中量处理(施入量6 g/kg)对芹菜的株高、最大叶面积和地上部鲜重都有促进作用,这与李正强等[6]和赵小虎等[7]的研究结果一致。加入石灰能够提高芹菜植物组织的POD活性和维生素C含量、降低游离脯氨酸的含量;总体上以施入石灰6 g/kg的处理效果为佳。芹菜生长和生理指标的变化结果表明,土壤改良剂的施入缓解了重金属对芹菜的毒害,可能是由于施石灰提高了土壤pH,使土壤对重金属的吸附增强,土壤溶液中重金属的浓度降低,并且石灰中的钙可以与重金属竞争植物根系上的吸收位点,从而减弱了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8]。不过试验中当施入的石灰为高量处理(施入量12 g/kg)后,芹菜的生长受到了抑制,具体原因需进一步研究。
试验结果与对照相比,施入土壤改良剂猪粪能够促进芹菜株高、最大叶面积和地上部鲜重的增加,这与李正强等[6]和孙健等[9]的研究结论一致。有机肥猪粪的低量处理(施入量20 g/kg)、中量处理(施入量40 g/kg)可提高芹菜植物组织的POD活性,而高量处理(施入量80 g/kg)增加了芹菜植物组织的维生素C含量,3种用量处理都能降低芹菜植物组织游离脯氨酸的含量,总体上以施入猪粪80 g/kg的处理效果为佳。猪粪的施入有利于芹菜的生长和生理生化指标的改善,其原因可能一是猪粪施入土壤后,增加的土壤有机质可络合重金属离子,从而降低了重金属离子的有效性;二是猪粪影响了土壤的其他基本性状(如理化性质)而产生了抑制重金属离子的间接作用,如增加土壤肥力和提高土壤pH[10]。不过在猪粪高量处理后降低了芹菜植物组织的POD活性,中、低量处理后降低了芹菜植物组织的维生素C含量,其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许中坚,吴灿辉,刘 芬,等.典型铅锌冶炼厂周边土壤重金属复合污染特征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 22(1):111-114.
[2] 李 晔,李玉双,孙丽娜,等.重金属Cd胁迫对不同玉米品种生理生化指标的影响[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5):2627-2628, 2657.
[3] 郭晓方,卫泽斌,谢方文,等.过磷酸钙与石灰混施对污染农田低累积玉米生长和重金属含量的影响[J].环境工程学报,2012, 6(4):1374-1380.
[4] 鲍士旦.土壤农化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
[5] 李 玲,李娘辉,蒋素梅,等.植物生理学实验指导[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6] 李正强,熊俊芬,马琼芳,等.猪粪和石灰对铅锌尾矿污染土壤中紫花苜蓿生长及重金属吸收特性的影响[J].广西农业科学,2009,40(9):1187-1191.
[7] 赵小虎,王富华,张 冲,等.汞镉铅复合污染菜地施用石灰对菜心及土壤的影响[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8,27(2):488-492.
[8] 汪 洪,周 卫,林 葆,等.钙对镉胁迫下玉米生长及生理特性的影响[J].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2001,7(1):78-87.
“水十条”之后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又一次国家行动,且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动纲领。为全面深入了解出台《土十条》的背景及意义,现摘要刊登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人答记者问内容,以飨读者。
问: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问:土壤污染物主要有哪些?
答:土壤中的污染物来源广、种类多,一般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以重金属为主,如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局部地区还有锰、钴、硒、钒、锑、铊、钼等。有机污染物种类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有机农药类等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问: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这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矿渣、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堆放等,导致其周边土壤污染。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二是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都导致耕地土壤污染。三是生活垃圾、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随意丢弃,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四是自然背景值(在没有或很少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情况下,土壤环境中化学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高是一些区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原因。
问:为什么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如何组织开展?
答: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可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
问: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责任有哪些?
答:企业责任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问:农艺调控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答: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农艺调控是指利用农艺措施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进行调控,减少污染物从土壤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从而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艺调控措施主要包括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调节土壤理化性状、科学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问: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将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答:土壤污染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土壤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经济损失;长期食用超标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环境安全。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过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就直接开发,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三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动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长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不利于土壤养分转化和肥力保持,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轻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二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供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问: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怎样界定?
答:《土十条》明确提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界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问:针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土十条》有何应对措施?
答:《土十条》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方面,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前的调查评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的,要划定管控区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落实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监管责任,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方面,一是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四是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问:土壤污染了,有办法治理吗?有哪些修复方法?
答: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是20世纪80年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缺点是成本偏高等。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螯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一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成本如何?
随着二十一世纪高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环境也将面临一些问题,土壤质量也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和人们的健康情况,现在这不单单是一个环境问题了,它也关乎这发展,更是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了解土壤环境的复杂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面对自然发展的紧迫性,随着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的观点,并且与区域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有效的衔接;同时,我们还需要用科学的决策,充分的运用所有力量,结合多样化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方式的宣传和教育,广泛的参与,促进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形成。
2、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我国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尤其是农业土壤的污染,影响着农作物的‘安全’。目前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越来越严峻。据调查统计,我国农业区的土壤污染面积染呈现出逐年大幅度增加的形势。而且土壤的污染种类呈多样化,也出现了新污染物体与老污染物并存、各种污染不利于大自然农作物的发展形势。土壤污染的途径变化较多,并且原因相对复杂,控制起来难度较大。由于土壤污染引起的农副产品的质量问题和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的稳定。
3、土壤污染原因
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人为污染,是由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的。主要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物污染。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有:1,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造成的污染;2,农业生产中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3,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造成的有机污染;4,农业生产中污水灌溉造成的污染;5,重金属元素造成的土壤污染;6,含有致病病原体、寄生虫的生活污水、医院垃圾污水等造成的生物污染等。
4、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措施及控制
4.1有效的制定治理方案
如今,各地区及部门开始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进行全面的实施并加以改善,使土壤环境的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我国的土壤环境条件总体仍是并不乐观,必须加强重视。有效地保护土壤环境,预防控制和减少污染的土壤、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4.1.1有效的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提高环境执法和污染的控制,确保企业标准;防止新项目造成新的污染土壤。定期对工矿企业排放的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设施监控,并对周围的土壤污染限期治理。标准的处理污水,有效的完善垃圾处理的控制措施,全面改善并加强非正式的废物处理网站。肥料的科学应用,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高毒性、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管理规则,制定对农药包装容器废物的回收。加强对废物污染塑料的回收和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有机污染物的废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置的污水污泥等。
4.1.2规划重点保护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源前提下,土壤环境质量水平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相关的数据库。并严格禁止在优先领域新建有色金属、煤炭、化学药品,如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4.1.3加强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验、受污染的耕地分类管理,以控制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如土壤污染修复和管理措施,确保耕地的安全使用,严重污染,很难修复,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将指定的农业生产区域划分为被禁止区域。污染土地使用权的改变或修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修复,在未进行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的要求的时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住宅开发不得用已经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评估污染土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标准之前的土地。加以关注新工业的用地,并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和备案制度。
4.2环境的保障措施
4.2.1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以及相关的部门积极的参加部门协调机制,并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个人和协作,共同促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4.2.2完善治理机制。各级逐渐增加投资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基金。并鼓励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控制,充分的加以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疗。中央政府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的符合条件的充分支持。
4.2.3完善法规政策。经过研究土壤环境保护特殊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农业用地土壤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环境管制污染地块的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建立重点区域保护效果评价和考核机制,制定和实施“保护奖按”政策。这是良好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研究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料的生产和使用,及老污染塑料回收、处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
4.2.4加强科技支撑。改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系统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受污染的土壤管理和修复,土壤污染物的主要分析测试,重金属在土壤样品、肥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层次结构,土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如修复、研究土壤环境保护效能评估过程和评估技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及时启动重大研发项目。研发和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设备。
5、结语
专家表示,治理土壤污染迫切需要一部具法律效力的政策。不过,这只是土壤污染治理漫漫长路的开始,污染源的责任界定、资金和技术问题等也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土壤污染粮食损失超过200亿元
我国每年由于土壤污染造成的“受土壤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环保部日前的数据,引发土壤污染的思考。
土壤污染除开采和冶炼因素之外,还包括过量施用的化肥、农药等。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介绍,我国农药需求量在世界范围内排第一,然而施用只有35%,65%都是作为污染物排入环境中,而所有的污染物最终都归到土壤中!
“土壤污染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导师王五一教授表示,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严重性,就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而国土资源部新的文件表明,我国土壤污染问题已经到了无法忽视的阶段:“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 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共约1.5亿亩;此外,因污水灌溉而污染的耕地有3250万亩;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占地和毁田的约有200万亩,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无独有偶,环保部也有类似的文件表明土壤污染问题形势严峻:“对我国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时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警告说,中国可耕种土地土壤侵蚀严重,如不扭转这个趋势,中国有限的可耕地将无法养活未来从农村迁往城市的3到4亿农民。他预计,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30年后,中国农村人口将由现在的9亿减至5亿左右。
业界呼吁立法保护土壤
面对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问题,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最迫切的是建立一套规范的法律体系,来有效地监督土壤污染问题。著名环保人士董良杰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法律是遏制土壤污染最好的办法。”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环保局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染企业和单位,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
2008年,环保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等。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文件只是一般的文件指示,并未上升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度,而且这些文件只是从宏观上作出的批示,在具体的细节操作上存在着不小的困难。
“目前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最大的困难是,缺乏一整套规范的土壤污染标准以及法律保障。”不过,董良杰同时表示:“目前土壤污染问题已经到了必须正视的阶段,国家出于种种考虑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估计两年内,相关的法律标准会出台。”
污染角色认定是难题
然而,这也许只是治理土壤污染的第一步,污染角色界定与治理资金来源成两大难题。
“土壤污染也秉承‘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但如何界定这个‘谁’?如何界定污染的角色?”王五一教授进一步解释说,土壤污染问题如一个链条,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其中的关联性。这也是环保诉讼上的空白。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相关人士也对笔者表示,污染责任界定时还可能面临着企业原厂搬迁或者倒闭了,这样责任落实更是困难。
“美国的超级基金也许我们可以借鉴。”面对这一困境,董良杰建议。他介绍,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这一基金即“超级基金”。
笔者了解到,“超级基金”授权美国环保署对全国污染场地进行管理,并责令责任者对污染特别严重的场地进行修复;如果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实施修复的能力,“超级基金”将拨款支付相关费用;对不愿支付修复费用或当时尚未找到责任者的地块,可由“超级基金”先支付修复费用,再由环保署向责任者追讨。
但若中国建立相似的“超级基金”,应该由谁来支付这庞大的资金?很多专家并未对此作出回答。
【关键词】:国内污染场地修复方面法律法规现状
中图分类号:S949 文献标识码:A
一、国内污染场地修复工作任务严峻,配套的激励政策体系急需完善
如今不管是在我国农村还是城市,棕地都广泛存在。一方面,农药污染、污水灌溉,造成了大量农田变成“废地”,使得农田再也无法进行耕地使用;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为了发展经济,部分企业违规经营,化工厂乱排乱放,污染工业企业不停搬迁、转移,使得棕地在许多城市不断涌现。尤其是城乡结合处,存在着固体废弃物违规填埋,非正规垃圾填埋区监管不力,严重的影响了周边生态环境。
近年来,在政府的不断关注和支持下,我国已经开展了多个类型场地的修复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项目,经过修复后的棕地可以开发为商业区、住宅区、轻型无污染工业区、湿地、公园绿地等等。
不过,由于污染场地修复市场很多体系还没建立起来,包括相关法律、标准、资金机制等等,使得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发展较为缓慢且混乱。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污染场地修复的标准,采用相关财政刺激政策等,能够有力的推动我国场地修复事业健康、快速和高效的发展。
二、合理的政策体系建立的同时也加速了《土壤保护法》出台
在2013年1月份环境保护办公厅公布的《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第六条中提到2013年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全面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调研,组织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研究起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污染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指导地方继续开展土壤环境监管试点工作。
由此可见,《土壤保护法》的出台势在必行!但是对于这样级别的法律,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去筹备。首先就是要摸清现在的土壤调查情况及开展一些土壤修复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于亦于2013年1月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以奖促保”政策并开展试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启动全国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组织召开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在2013年两会期间,国家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予以了高度重视。总理在两会后的记者见面会上,也对治污问题表明态度:“对于水污染、土地污染的状况,要摸清底数,进行坚决的整治”。《土壤保护法》的编制一方面顾及大陆地区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相关法律。譬如台湾地区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三、学习地方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台湾地区是我国最早制定污染场地管理政策与法律框架的地区,台湾地区的土壤污染整治立法历时近三十年,内容具体,体系完备,对大陆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具有启示作用。
台湾地区土壤污染整治立法的路径与台湾地区的环境立法的路径是一致的,是由于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同时,大量的公害发生造成了大量的污染,危害到公民身体健康。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这一时期台湾地区还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土壤污染整治的内容分散在其他的一些染防治法中。这和国家的土壤法律现状比较类似,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第20条,《农业法》第58条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虽然是我国现行环境法律规范中针对土壤污染问题设置了较多法律条文的行政法规,但该条例所保护的范围更窄,仅指基本农田。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颁布前,台湾地区做了大量的污染场地调查与场址列管工作,这些工作为土壤污染整治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2000年2月2日台湾地区颁布了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是台湾地区有关土壤污染的母法,为了使其具有操作性,2001年10月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细则”及配套的命令与行政规定。
在台湾地区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土壤与地下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污染状况,还是整治。因此最后把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整治合二为一,这种立法体例值得全国借鉴。根据国内环境立法的经验,按照环境因子单性立法,而没有考虑环境因子的因果关系,并且因为不同的环境因子污染防治的主管机关的不同,导致法律的冲突,从而也导致主管机关的管辖权限的冲突,造成管理的混乱,降低了效率。在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应该考虑与土壤有关的法律的整合与衔接。
此外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中,除了有传统的命令—控制管理模式、惩罚收费模式外等,还会有经济激励和信息公布、公众参与等现代的管理手段。多样化的管理模式使得形成污染者、被害人、管理者之间的对抗关系得到有效缓解,降低了污染者的投机心理。以激励、现代为主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管理模式值得借鉴。
最后台湾的污染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的权责明确、公平,体现了环境正义的价值基础。明确的责任承担主体与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相的结合,权责分明,保证了每个环境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从而保障环境基本制度的实现,达到防治污染,以期土地与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 多环境因子考虑,依靠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环保体制
1法律强制,专钱专用
目前国内环境修复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所需资金费用的来源急需解决。国内尚未有明确的相对的专项资金供应制度。台湾地区在此方面出台了相对成熟的应对措施。台湾地区污染场地治理行业发展良好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是密不可分的,同时该法律的顺利执行是依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台湾地区颁布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后,台湾“环保署”制定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等规定,建立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虽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专门土壤治理基金难度很大,但土壤污染治理费用的来源及用途值得我们去借鉴。
2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
在我国污染场地治理污染责任归属问题一直是一个大问题, 很多污染场地找不到责任人,很多情况下,污染场地的治理无论责任与费用只能由国家处理。可以将责任承担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污染行为人。污染行为人是从事了以下行为的主体;第二类,污染土地关系人。它是指土地经公告为污染整治场址时,非属于污染行为人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第三类,场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与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这些主体按照《土壤保护法》要求,必须承担整治污染与土壤复育的责任。对于一些没用能力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人,法律虽然规定主管机关在有些情形下可以先行支出或先行垫付相关整治费用,但是污染行为人仍有清偿责任。
3 法律编制:需“三”明确
明确责任对象、制度。《土壤保护法》会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产生较大影响。为避免立法目的的落空,我国专门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防治对象的范围、民事责任的承担、土壤污染调查及整治措施的采取等方面要做到宽严适中,落实负责责任承担主体。尤其是不能加重广大农民的负担。由于无论是政府还是污染者,都无法单独承担土壤污染整治的巨大费用,应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保险制度等实现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责任的社会化。
明确政府职责、管理机构。专门性土壤污染整治立法的实施效果如何,与土壤污染检测、调查、评估、整治市场的发育程度和相关专业机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只是管理者,并不是直接的治理者。所以,培育土壤污染整治市场,监管土壤污染整治专业机构就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明确污染土壤类型、范围。在台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中,虽然没有对“农业型”土壤污染和“城市型”土壤污染分章进行规定,但在土壤污染调查、整治责任承担、管制方式等具体制度中对它们仍是区别对待的。可见,无论是否采用分章的立法技术,我国专门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都要体现两种土壤污染的实质差别。该地区将地下水与土壤考虑到一起,因此把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整治合二为一,这种立法体例也值得全国借鉴,并且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也都认识到了这一点,正共同努力完善这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农业 土壤污染 防治
1 前言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类不可缺少、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近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渗透,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也不断随雨水降落在土壤中,所有这些都导致了土壤的污染不断加剧。土壤污染对人类的危害性极大,不仅直接导致粮食减产,而且通过食用生长于污染土地上的植物及其产品影响人体健康,还通过对地下水的污染以及污染物的转移构成对人类生存环境多个层面上的不良胁迫和危害,因此污染土壤迫切需要修复、治理。
2 土壤污染的来源及特征
2.1 污染物质进入土壤的主要途径
(1)大气沉降。工业排放的气体以及粉尘、烟尘等固体粒子和烟雾、雾气等液体粒子等,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造成污染。污染常呈现以污染源为中心的椭圆形或带状分布。(2)污水灌溉。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如果污水没有经过必要的处理而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会将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污染土壤。(3)化肥污染。不合理使用化肥,也会引起土壤的污染。长期大量使用氮肥,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生物学性质恶化,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过量地使用硝态氮肥,会使饲料作物含有过多的硝酸盐,妨碍牲畜体内氧的输送,使其患病,严重的导致死亡。(4)农药污染。农药施用不当,会引起土壤污染。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饲料危害人体和牲畜的健康。(5)固体废物的污染。固体废弃物在堆放和处理过程中,由于日晒、雨淋、水洗,污染物极易移动,以辐射状、漏斗状向周围土壤、水体扩散。另一方面,部分固体废弃物以垃圾堆肥的形式施入土壤,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6)放射性的污染。随着核技术各领域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放射性污染物进入土壤中,这些放射性污染物除可直接危害人体外,还可以通过生物链和食物链进入人体,在人体内产生内照射,损害人体组织细胞,引起肿瘤、白血病和遗传障碍等疾病。
2.2 土壤污染的特点
(1)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不同,它往往不很直观,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2)累积性和地域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同时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3)具有不可逆转性: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到200年时间才能够恢复;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4)土壤污染很难治理:土壤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往往很难恢复,治理成本往往很高、治理周期也较长。鉴于土壤污染难于治理,而且土壤污染问题的产生有具有明显的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问题往往不容易受到重视。
3 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与修复技术
3.1 土壤污染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宣传、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止、控制和治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2)加强土壤污染的调查和监测,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报和评价系统。在研究土壤背景值、通过调查摸清我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研究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和预报系统。(3)发展清洁生产,消除污染源。在工业方面应认真研究和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无毒工艺,控制“三废”的排放。在生活污染方面加强分类回收和净化处理。在农业生产中,加强污灌管理,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4)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土壤污染是以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为媒介的二次污染为主,植树造林一方面可净化空气,降低大气污染而引起的土壤污染,另一方面还可以涵养水分、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护土壤的自净能力。
3.2 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
土壤的污染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目前,国内外针对已污染的土壤已经发展了一系列的修复工作。
(1)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是指人为控制条件下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使污染环境中有毒有害物减量化或使其完全无害化,实现环境净化、生态效应恢复的新兴生物技术。(2)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植物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是指将某种特定的植物种植在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上,而该种植物对土壤中的污染元素具有特殊的吸收富集能力,将植物收获并进行妥善处理(食用植物可灰化回收,非食用植物可按原用途加以利用)后即可将该种重金属移出土体,达到改良土壤的目的。最常见和研究较多的就是对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3)污染土壤的化学修复技术。化学修复技术是一项发展相对成熟的修复技术,化学修复方法包括各种中和或去除有毒物质的技术,涉及土壤淋洗修复、溶剂浸提修复、化学氧化修复、化学还原修复、化学脱氯修复、电化学修复、真空浸提修复、沉淀修复和活性碳吸附修复。
参考文献:
[1]王利英.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复技术研究现状及展望.河北农业科学,2003,7(增刊):76-79.
[2]青年科学家论坛.污染环境的植物修复[J].科技与产业,2002,2(3):33-391.
武焕娜(1994-),女,汉,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
摘 要:现在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及危害日益严峻,形势紧迫,而与此同时,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却存在着立法空白,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经验并结合和我国的具体情况,通过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公众参与
一、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述
(一)德国土壤防治立法
德国的《土壤保护法》明确指出:“对土壤的管理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气候情况;应注意保持或改善土壤结构;结合土壤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农用机械以避免造成土壤紧实;尽可能避免破坏蓄水防风的土壤覆盖物,尤其是在山坡地区;应保持森林、农田和梯田等的自然土壤结构;通过相应的轮作措施保持土壤的生物活性;通过对土壤足够的有机物的供应或减少对土壤表面的处理以保证土壤中的腐殖质含量。”
德国的土壤保护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或土壤退化方面做了较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主要是《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法》主要意图在于修复全国范围内的污染地块,明确清洁费用的承担者;规定包括土地厂房、设施等不动产的污染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应以追溯既往的方式承担法律上连带、严格、无限责任;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同时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规定了美国环保局根据《超级基金法》实施整治行动时具体程序。
(三)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2002年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对调查的地域范围、超标地域的确定,以及治理措施、调查机构、支援体系、报告及检查制度、惩罚条款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成为土壤污染调查对象的土地条件及消除污染的土地基准等。该法案运用环境风险应对的观点,对工厂、企业废止和转产及进行城市再开发等事业时产生的土壤污染进行了约束。进一步加强了对预防原则、政府职责、土地标准的划分、激励机制等的规定。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概况
(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
在治理土壤污染这一问题上,我国已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涵盖了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土地污染等方面,应该说这些法律政策对改善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但是,《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提供的只是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散规定,而土壤污染的严重状况以及日益严峻的发展趋势表明,这些零星而不系统的规定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不能从根本上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的问题
1、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都是原则性、概况性的规定。
尽管中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多,涉及面也很广,但是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都不深入,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例只是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对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等问题均未做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
2、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我国的土壤污染的特点提出相对清晰的具体规章。而且这些规章多政策性意味,以概括立法为主,没有形成可操作的、系统的法律制度,大多数条款为宣传性条款,对具体的例如如何整治被污染的土壤等法律操作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我国土壤污染相关立法原则无法实施,内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强。
3、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缺乏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大都只是对土壤污染防治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对造成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等方面做出规定,因而可以说现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只是一个宣誓性的软性规定,其对土壤环保相关责任方的法律约束力极为软弱。
三、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针对中国目前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及现行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漏洞,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相对完善的土壤污染法律制度体系,弥补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漏洞,构建和完善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鉴于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国家议事日程。但同时,因为土壤污染问题的复杂性,还要制定专门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更为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此外,不仅需要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需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形成完善的、科学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
2、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对于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首先要制定严格的民事责任制度,如美国的《超级基金法》中的“潜在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对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一种严格的责任、连带责任和溯及责任,我国应在借鉴这种严格的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污染者负责原则,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设计出一套独特的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责任制度。其次,土壤污染行政责任的完善,对造成土壤污染监督、监管不力的行政人员,要制定出相应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措施。
3、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美国在污染土壤的管理别注重非政府组织、公众的参与和环境治理信息的充分公开,其法律规定污染地块的治理是各级政府及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地方社区的共同任务。但我国在污染土壤的防治过程中主要依靠政府的管理职能,更没有从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作出规定。因此首先,法律要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再次,扩大公众的监督权。最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的救济权。
四、结语
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反映出了当前立法中的缺陷,虽然我国土壤防治立法步伐较落后,但在政府的支持及国外先进法律的借鉴下,土壤防治法定能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发展。(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罗丽:《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2):96-108.
[2] 宋才发、向叶生:《我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探讨》[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5):28-32.
[3] 颜佳:《论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地管理法〉修改》[J],法制与社会,2013:275-276.
[4] 姜明珠、蔡成林:《美国棕地再开发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陕西农业科学,2013(6):158-161.
[5] 王天琦:《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4,34(1):100-103.
[6] 李方、王晓飞:《国外土壤污染防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24(11):8-9.
[关键词]土壤污染;危害;防治重要性;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TE9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0-0134-01
在环境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土壤污染。土壤污染一般是指人类自身生产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源进入土壤后,土壤在短时间内很难对其进行净化,以至于污染物积累越来越多,会极大的破坏土壤的生态平衡,从而土壤质量会逐渐降低。在土壤污染中,土壤的生产力状况是最明显的标志之一。土壤污染物标志有两个:一是使土壤正常功能遭受破坏;二是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加强对土壤的保护措施,不仅会使地下水和地表水变得更加安全,而且还会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的土壤污染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合理的生活以及工业污水排放,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以及固体废弃物不合理丢弃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壤污染问题变得更为严重,本文就此问题展开分析,并给出了具体对策。
一、土壤污染的简单含义
土壤污染物主要分为有机污染物和无机污染物,其次,从有机污染物来说,土壤污染物主要是指化学农药;从无机污染物来说,土壤污染物主要分为重金属污染、“工业三废”以及放射性污染物。土壤污染的特点表现如下:a.较强的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很难去辨别,同时一般是污染问题出现后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b.会不断的累积,当土壤污染后,土壤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并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消散,而是不断的进行累积;c.无法逆转程度比较高,若土壤被重金属污染后,则土壤很难恢复原貌;d.治理难度比较高,由于土壤污染受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土壤治理难度变得更高。土壤污染物的来源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一是来自农业的污染,它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根本原因;二是来自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比如最突出的现象就是“白色塑料污染”;三是来自大气污染,比如土壤酸化主要是由SO2导致的酸雨形成的;四是来自水污染,比如工业以及生活污水的不合理排放,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壤污染。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不合理的生活以及工业污水灌溉
通过观察数据,能够发现人们对生活以及工业污水灌溉的忽视程度占九成以上,他们认为污水灌溉工作没有那么重要,导致常常会出现生活以及工业污水排放不合理现象。有些人们认为生活污水中含有很多的植物养分,因而将生活污水运用到农田灌溉中,短时间内确实会促进植物的生长,但是他们却忽视了生活污水中可能还会含有其他有毒物质,从长期的角度来看,有可能会引起农田土地的酸化、碱化以及盐化。同时,还有一些工厂往往不对工业废水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直接将其随意排放,导致会使受污染土壤内的重金属物质大大增加,若人们使用本土壤种植的作物,会导致关节痛、糖尿病以及心血管病,甚至孕妇在食用后还会导致婴儿畸形。
2.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制约因素就是农药和化肥的过度使用,导致土壤污染物的化学成分增多,土壤土壤变得难以治理。在农业生产中,人们为了提高自己的粮食作物产量,大多都是使用农药和化肥。对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适度,则会促进粮食作物产量的提高,但是现如今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农药和化肥存在着过度使用的现象,不仅粮食作物产量得不到很大的提高,而且还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农药本身就具备很大的危险性,由于农民灌溉农药技术水平较低,导致一大部分农药会直接渗入土壤,它会在土壤中不断的累积,从而对人体以及牲畜健康造成影响。同时,农药的使用杀死了各种虫类、微生物,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作物的损失。化肥中含有大量的化学元素,过度使用氮肥的话,会使土壤结构受到破坏,严重时可能会出现“土壤板结”现象。
3.固体废弃物不合理丢弃
根据研究调查显示,我国人们自身保护环境的意识比较薄弱,导致固体废弃物不合理丢弃现象屡见不鲜。土壤污染物的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来源是人们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有些人们将城市垃圾随意丢弃或者丢弃到错误的地方,则会极大的造成土壤污染。比如塑料制品在生活中的使用比较广泛,不仅食物的保鲜会应用到塑料制品,而且因其便携常常被当做购物袋,但是这种塑料制品本身难以挥发以及具有很强的难以降解性,如果人们在使用完塑料制品后,将其随意丢弃或者不合理丢弃,则会对土壤造成“白色污染”,从而间接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
做好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必须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对已经遭受污染的土地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还要不断改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来使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从而为人体健康提供一个良好的保证。
1.污水灌溉要注重科学合理
首先,有关部门要制定出有关农业灌溉用水标准,污水经检测后看是否可以排放,来降低生活以及生产用水对农田的污染;其次,工厂要不断学习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不断加强工业污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最后,国家要积极推广并研究生活污水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2.适度使用农药和化肥
首先,国家要注重农药的研究工作,要研究出效果大污染低的农药;其次,要不断提高农药喷洒技术,对农药使用剂量、时间以及范围要进行严格的控制;最后,要在农业生产中积极推广有机肥,来不断增加土壤的肥沃程度。
3.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加强对土壤污染工作的监督
首先,要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来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有利于人们自觉的爱护环境;其次,政府要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其监督和管理工作;最后,要为环保科研出台优惠政策,来鼓励人们参与环保科研设计。
做好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必须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对已经遭受污染的土地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同时还要不断改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来使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从而为人体健康提供一个良好的保证。
参考文献
1、王艳娟,土壤污染的危害与污染防治[J];民营科技;2012年10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学;土地资源管理;教学内容改革
作者简介:赵中秋(1975-),女,河南周口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曹银贵(1982-),男,湖南常德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讲师。(北京 100083)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高等学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S11214)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6-0079-0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改革创新,培养目标定位为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为目标,以“3S”技术与工程技术为手段,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理复垦、保护管理为研究核心,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计算机、测绘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管理、土地估价、土地规划、房地产经营开发等工作的中高级专门人才。[1]该专业分别于2008 年、2009年被评为北京市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依托学校地学、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学科优势,强化了具有明显工程特色的“土地整理复垦与生态修复”、“土地资源评价与利用规划”、“土地集约利用技术与工程”的学生能力的培养。[2] 2009 年,学校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启动新一轮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以此为契机,从优化课程设置、加强教材建设、突出实践教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建立了“通识基础课 + 学科基础课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主干课 + 实践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循序渐进式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专业基础课增加了土壤环境学、土地生态学、土壤地理学等环境科学、生态学背景的课程。
土壤环境学是一门环境科学与土壤科学之间的边缘交叉学科,是在20世纪60年代随着环境科学的兴起逐渐发展起来的,着重于研究土壤污染的发生与防治,包括污染物的形成、迁移转化规律、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方法等等,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等方面,是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3,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以下简称“我校”)开设该课程的授课对象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大学二年级学生,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现有的土壤环境学教材知识结构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并不太适用,为使“土壤环境学”符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需要,更好地满足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需求,必须对现有“土壤环境学”课程教学内容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
一、“土壤环境学”教学特点
1.内容多
现有“土壤环境学”内容体系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土壤基础知识、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第一部分包括土壤的形成、组成、结构、性质(物理、化学性质),是学习后面内容的理论基础知识,对没有土壤学背景的学生来说,这部分课时量需要较大;第二部分土壤污染包括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环境容量、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来源与分类、特点、土壤污染动力学过程(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监测与评价等内容;第三部分土壤污染的防治与修复包括土壤污染修复概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有机污染修复技术、放射性污染修复技术及其案例分析等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教学内容非常多,而该课程安排学时量为32学时。
2.知识面窄
从上一节“土壤环境学”主要教学内容可以看出,整个内容体系除了前面的基础理论知识部分外,其他内容主要涉及土壤污染的发生、迁移转化、防治与修复等,也就是说土壤污染与修复是该课程的主题内容。从土壤环境学的环境科学发展背景来看这一知识结构体系是不难理解的,土壤环境学是随着环境科学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并作为环境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成为环境科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3,4]因此,目前大多数的土壤环境学教材主要是面向环境科学专业并以上述内容为主体知识结构。除了土壤学基础理论知识外,教学更侧重于讲授土壤污染的发生和防治,包括污染物的形成、迁移转化规律、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方法等。[4]
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角度来看,当前的“土壤环境学”教学内容显然知识面太窄。此外,随着环境科学向着重视生态环境研究方向发展的趋势,土壤环境学研究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与扩展,土壤生态环境与生态保护研究也同样受到重视,并获得重要进展,例如土壤环境退化研究,包括土壤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酸化以及土地的非农业侵占等。土壤环境学应成为融合土壤环境学基础理论,土壤污染与防治,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评价、规划和管理为一体的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5]曲向荣[5]对土壤环境学内容体系试图做了些调整尝试,将土壤污染与修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压缩,增加了一章关于土壤生态保护与土壤退化防治(包括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酸化等)的内容。
3.实践性强
“试验实践”是“土壤环境学”的重要教学目标之一,学生在掌握土壤环境学基础理论的同时,还必须动手进行实验操作,如土壤及其植物样品的野外采集及制样,土壤理化性质室内分析试验,土壤中常见污染物的调查、分析及污染评价,土壤修复技术操作观摩等。其教学不能仅仅是传授基础土壤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利用土壤环境学知识与方法来发现和解决治理土壤环境问题。因此,土壤环境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二、“土壤环境学”教学内容体系重构
“土壤环境学”是针对环境科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目前主要的教材有陈怀满主编的《环境土壤学》,王红旗主编的《土壤环境学》(研究生用),张辉主编的《土壤环境学》,曲向荣主编的《土壤环境学》。这些教材均是针对环境科学专业而编写的本科或研究生使用教材,多是以土壤污染与防治为主题内容。虽然曲向荣主编的《土壤环境学》对教材内容体系试图做了些调整尝试,将土壤污染与修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压缩,增加了一章关于土壤生态保护与土壤退化防治(包括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酸化等)内容,土壤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酸化等诸多土壤环境问题仅仅是点到即止,篇幅较少。而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体系中土壤环境学的主要教学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各种土壤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或退化机理及其调控与治理方法。为了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本文在土壤环境学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知识结构需求以及该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内容联系,对其内容体系进行了重新组织与优化。主要内容由土壤学基础理论知识、土壤环境退化与防治、土壤环境评价与管理三大部分组成,具体见图1。
1.土壤学基础理论知识
本部分包括土壤的形成与发育、土壤的组成、性质,是学习后面章节的基础和前提。按照“系统结构组成决定系统性质,系统性质决定其功能发挥”的逻辑思路,该部分内容对于学生学习和掌握后面章节的内容至关重要。而本专业学生先修课程里有关土壤学基础知识方面的课程很少,因此,在32个总学时中,分配1/4左右的学时数讲授该部分。其中“土壤的形成与发育”部分在土壤地理学中有详细介绍,为避免知识重复并节约课时将本部分内容删掉。土壤组成包括土壤矿物质、土壤有机质、土壤生物、土壤水、热、空气,其中土壤矿物质、有机质与土壤性质及后面要讲的土壤退化过程有着紧密的联系,需作为重点来讲;土壤生物部分压缩,主要讲授与土壤性质关系密切的土壤微生物部分,并与土壤有机质合并为一章;土壤水、热、空气一章内容进行压缩和简化,保留与土壤退化过程关系较紧密的主要内容。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容重、孔隙度、质地等;化学性质:酸碱性质、胶体化学性质、氧化还原性质等)都与土壤退化过程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详细介绍。经过如此调整,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各种土壤环境问题的形成过程或退化原理及治理措施。
2.土壤环境退化与防治
这部分内容将重点扩充。主要讲授目前存在的主要土壤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或机理及其治理方法。包括土壤污染与修复、土壤沙化与治理、水土流失与治理、土壤盐渍化与治理、土壤酸化与治理,每部分设置一个案例。该部分打破了传统的土壤环境学只介绍“土壤污染”这一种土壤退化形式及其治理方法,把土壤污染内容压缩,补充了其他几种土壤退化形式,大大拓宽了知识面,更有利于土地综合整治对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的需求。该部分是该课程主体教学内容,安排总学时的1/2左右进行讲授。
3.土壤环境评价与管理
本部分包括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土壤环境质量预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生态风险评价以及土壤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现状与预测评价依据评价侧重点的不同,可分为侧重土壤环境污染的土壤污染评价和侧重于土壤生态变化的土壤生态评价以及对土壤环境特性和外部条件、土壤污染和生态在内的系统全面的综合评价。[5]通过该部分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土壤环境评价的内容与方法,了解和掌握土壤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与措施。
三、实践教学设计
土壤环境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土壤环境学授课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土壤环境学实践教学环节,在总学时只有32个学时的情况下,本课程教学大纲设置了8个学时的实践教学学时。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实践学时,本文对实践教学部分进行了重新设计。土壤样品的野外采集与保存是大多数“土壤环境学”实践的必有环节,由于本课程授课对象学习的“土壤地理学”中安排了土样采集这一环节,本课程的实践教学部分直接去掉了这一环节。在这有限的8个学时内,对土壤环境学的核心实践内容进行实习教学,土壤污染的调查、评价及修复,即让学生利用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对土壤中常见污染物进行调查、污染评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适的修复或治理对策,由学生自由选题,自行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性和探究性试验,通过试验掌握土壤中常见污染物的调查、评价方法,了解土壤污染物存在形态及其影响因素,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及其原理,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小结
当前土地退化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功能减弱或丧失,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研究工作是解决土地退化问题,恢复土地各种生态功能的重要手段。土壤退化是土地退化中最重要、最基础、具有生态连锁效应的退化现象,因此,土壤环境的治理与修复是土地整治的关键与前提。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加强土壤环境退化过程或机理及其防治的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土壤环境学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针对本科二年级学生而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教学任务是通过土壤学基础知识以及土壤环境问题的形成及防治理论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利用这些理论知识与方法来发现和解决土壤环境问题,为土地综合整治与管理奠定专业技能基础,从而全面提高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付梅臣,袁春,周伟,等.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现状与教育创新研究[J].中国地质教育,2005,(2):26-29.
[2]周伟,袁春,付梅臣,等.土地资源管理特色专业建设的实践[J].中国地质教育,2012,(2):38-43.
[3]胡学玉.环境工程专业“环境土壤学”课程教学实践[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182-183.